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拆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拆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精选(九篇)

拆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第1篇:拆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厂房工程;超高支模;安全监理;论证审查;施工过程控制;

前言

高支模,是大型框架结构的建筑运用高度长达5米及以上的钢管架设及模板工程施工的统称,一般高支模是要经专家论证后进行实施的。而超高支模工程,顾名思义,其大型框架结构的建筑运用高度是远大于5米的钢管架设。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们需求而出现的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超高支模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相应的,超高支模的施工质量以及施工安全也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由于在超高支模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大跨度和大面积的混凝土施工的相关问题,所以这一部分的安全工作是现场监理的重点以及难点。在超高支模的工程施工中监理人员作为监督方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大跨度结构的发展,超高支模施工的安全问题引起了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方单位重视。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描述和说明,旨在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帮助。

1工程概况

该工程为某公司的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780.20m2,占地面积为1596.00m2,平面尺寸呈“长方”型,建筑物纵向轴A~D轴为18.80m;横向1~12轴为84.00m。该工程属于钢筋砼框架结构/三层。首层层高为8.100m,二~三层层高均为4.20m,首层平面两边为楼梯,楼梯间天面3.3m。在11~12轴/A~B轴有2T货梯,首层~三层均为车间。室内、外高差为0.1m,建筑物主高度为17.80m。

该工程的超高支模部位的概况为:超高支模高度为8.10m,面积为1579.20m2,。在A轴和D轴最大框架梁是KL13(9)、KL8(9),截面尺寸均为:500×1200mm;框架梁KL3(2)的截面尺寸均为:300×750mm,次梁均为250×550mm,楼板厚度为:h=120mm。支模系统采用MF1219型门式钢管脚手架,门式钢管脚手架杆件外径壁厚为φ42×2.5mm,门架布置按@900均布布置,浇筑砼时采用泵送管直接送到浇筑部位,砼浇注机主要有振棒、平板振动器及手动铁滚筒等。本超高支模室内搭设基础为首层1500mm厚C20混凝土表面上,下面回填土经夯实,密实度达到94%以上,地基承载力根据地质勘察报告标准值:fgk=120.00kN/m2。

2事前监理要点

2.1 做好技术交底

在工程开始之前,首先应该加强监理人员的业务学习,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这条法规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应承担监理责任和要求。所以,监理部应该组织全体监理人学习图纸、技术规范以及相关规范,并要求监理人员掌握一定的关于超高支模的基本知识,使得监理人员的素质得到提高,避免出现由于监理人员的素质低而未能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2.2 进行安全论证

其次,还应该对超高支模施工专项方案进行安全论证审查,报请有资格的评审机构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专项安全论证审查,论证评审报告应该由评审机构出具,参与评审的专家签名还要加盖评审机构的公章,关于专家论证会,监理工程师应该亲自到场见证,并对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听取。在经过专家安全论证之后,作为监理单位,也应该独立审查扣件式钢管高大模板支架施工方案,主要审查的内容有:施工单位内审程序的安全性与合法性以及专家论证的结果;扣件式钢管高大模板支架的平面布置和里面布置是否合理,构造详图是否正确;扣件式钢管高大模板支架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参数取值是否合理,荷载因素考虑是否充分,支撑地基的承载力是否进行验算等。混凝土施工方法、浇筑顺序的合理性以及应急措施的完备情况。

2.3 施工资格审查以及材料进场检查

其次,监理单位还应该对施工专业队伍、人员资格以及技术交底等内容分进行审查,对于没有资质或者没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的人员严禁上岗。除了对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之外,还应该严格对进场材料进行审查,对于进场的扣件、钢管必须进行严格检查,以上材料必须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检测证明以及厂家标识。对于扣件和钢管的外观、壁厚以及力学性能进行重点检查,对于不合格的产品责令退场。

2.4 支撑面质量检查

此外,监理人员还应该对立杆支撑面质量进行检查,防止由于支撑面过大变形或者破坏引起支撑体系的失稳倒塌。当地基承载力达不到方案设计要求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验算并采取加固措施。当支撑面在楼板上时,楼板下应按照方案设计要求设置可靠的支顶措施。最后还应该制定超高支模监理实施细则,让现场监理人员增加对工程的认识程度,使他们更加熟悉图纸、现场情况、工程特点以及施工验收技术规范与标准,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有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事中监理要点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监理部门应该依据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和规范,重点对支撑杆的定位与弹线、支撑杆底部构造、架体构造措施、支撑体系与周边框架柱的有效拉结情况、上托顶部离最上一道纵横向水平拉杆距离是否超过规范要求等内容进行检查,确保以上内容的正确以及符合规范。另外还要严格的对浇筑阶段的施工荷载以及浇筑顺序进行控制,浇筑条件一定要符合施工条件,浇筑时方向应该对称,确保模板高支撑体系受荷均匀,对于高大跨的大梁混凝土应该水平分层浇筑,发现异常情况应该立即停止浇筑,并采取相应对策。此外,在施工过程中,还应该加强建立旁站以及巡视工作,对于重大危险源,应该重点监控。还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巡视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责令总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工作不到位,应该禁止下道工序的施工。

4事后监理要点

在施工完毕后,首先在拆除底模以及其支架的时间必须要满足相关规范中规定的混凝土的强度要求,这样能防治坍塌事故的发生,且在拆除之前应该连试验强度报告以及拆模申请一并提交审查,同意后方可拆除。在进行拆除工作时,应该遵循“后搭先拆、先搭后拆、先拆除非承重模板、后拆除承重模板”的原则,而且进行拆除工作的顺序为由上而下逐步进行,连墙体随支架逐层拆除,不能先将连体墙拆除或者数道拆除后再拆支架。对于高度较高、且结构较为复杂的结构模板的拆除,应够由专人指挥,并且在拆除的过程中做好安全措施,在施工下方画出作业区,非操作人员禁止靠近或者进入作业区,保障施工的安全。在对楼板模板进行拆除时,应防止整块模板掉下来,以防造成人员伤亡。

5结束语

从近些年的情况来看,关于超高支模的安全施工的相关话题引起了业主、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的共同重视,曾经发生的一些事故也给从业者敲响了警钟,所以应该吸取教训,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对超高支模施工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说明,旨在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帮助,以提高我国超高支模施工的安全监理的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 王志强.浅谈高支模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J].工程与建设,2014(6).

第2篇:拆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一、总则

为保证义安LNG气化站拆除作业的安全进行,杜绝施工作业人员出现:“违章作业丶违章指挥丶违反劳动纪律”,使作业人员能够正确、标准地进行拆除工作以及妥善处理各项紧急情况,防止发生事故,特编制本方案。

二、作业现场安全规定

1、严禁在站内吸烟;工作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必须穿防静电、防火服装。

2、必须按照公司公司规定办理相关安全票证,落实安全措施,安排专人监护。

3、拆除作业前,必须对现场管线检查,严格按照拆除方案进行。

4、LNG气站临时站管线必须与中压天然气管线进行可靠的安全隔绝。

5、拆除作业必须使用防爆工具。

6、作业现场配备安全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紧急事件,能够及时果断处理。

7、拆除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三、拆除作业操作流程

1、LNG气站人员作业前首先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场,办理相关作业票证。落实安全措施,具备作业条件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2、关闭LNG气站至义安镇中压天然气管线阀门井,并在阀前加装盲板。

3、将汽化器进口阀打开,出口管线放空阀打开,将汽化器内余压放净。

4、汽化器后主路丶旁路手动阀全部打开,避免系统内部有部分管线内存有残余天然气。

5、对汽化器及管线进行吹扫,检测天然气浓度,必须达到合格范围。

6、拆除作业过程必须使用防爆工具,拆除阀门处必须加装盲板。

四、施工安全预案

本次液化气站拆除安全工作的重点是施工防火监护和设备人身安全保护,为确保施工安全,编制本安全预案。

1、设置有效、负责、完整的项目安全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包括组长:总经理王志涛,副组长:副总经理张翔,组员:工程主管张凯、运营主管王鸿图、专职安全员以及各施工小组的2名安全监护人;

2、施工前,安全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应对所有的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常规安全教育,宣讲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介绍介休中燃的各项制度和对本项目安全施工的具体要求和指导精神。并邀请经管集团安全监察部门的管理人员对所有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做系统的上岗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着工装,戴好安全帽。电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施工人员上班前严禁喝酒,施工现场严禁打闹嬉笑;

4、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和施工围栏,禁止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防无关人员将火种带入液化气站内;

5、施工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手续,使用规范合格的临时用电设施,并在甲方指定的用电点接通临时用电;应严格按照小型电动工具的操作规程规范正确使用手提式磨管机、手电钻等电动工具,不使用无漏电保护的插座,严禁将裸露线插入插座上;电器设备拆除前必须关闸断电并挂好警示牌;

6、严格执行系统置换操作程序,确保气站系统储罐和管路内液化气排放干净并经氮气置换合格后才允许开始拆除作业;

7、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票制度,必须在介休中燃和施工方项目负责人、监护人、操作人、安全员审批签字同意,现场配备了足够的灭火器材后才能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位置和区域必须严格按施工作业指导书实施,在本项目拆除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氧割动火拆除作业;氧割设备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应按规定摆放,相距不少于5米,火焊皮带接头处应用细铁丝扎紧,以防漏气失火伤人;

8、设备吊装用起重机具使用前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工况安全可靠,应仔细检查吊装设备的吊耳是否牢固可靠,链条葫芦应仔细检查其起重链、手拉链、销轴以及刹车装置是否安全可靠。设备的吊装必须由专职起重工指挥,并要先进行试吊,缓慢地稍稍吊起后,先做全面的检查,确认无碍后再正式起吊。设备的吊装和转运要平缓,确保万无一失;

9、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通畅,应及时清除废料,做到一天一小清,一周一大清;每天下班前要清理干净现场卫生;

10、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期间必须自觉接受建设方的安全检查和指导,对建设方提出的安全意见要及时予以落实整改。并经常就安全工作与建设方沟通协调,共同确保施工安全;

11、以上各条,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对妨碍安全施工的行为和有关责任人,一经发现,便清退现场。

第3篇:拆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进程,切实改善城中村村民的居住环境,解决好城中村村民的长远生计问题,促进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外省市城中村改造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中村是指位于本市建成区内,但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或者由履行原村民委员会职能的股份制公司为组织形式,由成片农宅组成的村落或街区。

第三条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原村庄或街区成为规划合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居住条件和环境改善、城市形象提升、村民就业岗位和经济收入增加,有利于城市管理的现代化居住社区。

第四条按照“政府主导、区级负责、市场运作、村民自愿、一村一案”的改造方针,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各区人民政府、高区管委会是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

(一)市政府职责:负责制定本市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审定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按照城中村改造计划指导和协调各区人民政府、高区管委会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国土资源、拆迁管理、房产管理等各职能部门工作。

(二)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职责:作为市政府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监督、指导各区、高区管委会城中村改造工作,审核已纳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确定城中村改造项目及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工作、协调土地征用、规划审批、施工管理、产权登记等手续的办理,监督、考核评定各责任单位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业绩。

(三)各区人民政府、高区管委会职责:按照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编制本辖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制定本辖区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负责组织本辖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编制本辖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包括开发建设时序、规划方案、拆迁安置方案、生产经营用地安排、旧村拆除计划等内容),并报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

各区人民政府、高区管委会也应成立常设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相应的办公条件、通信、交通工具、拨付专项办公经费。(四)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建管理、拆迁管理、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对全市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进行相应的管理工作,明确城中村改造项目手续办理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工作要求和办事时限,开辟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全力服务。

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对有关部门的考核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城中村改造项目进程的,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可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在充分保证村民利益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取由村民委员会(股份制公司)组织实施改造,也可以村民委员会(股份制公司)由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实施改造等其他改造方式。

第二章申报程序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高区管委会每年12月10日之前将本辖区计划改造的城中村报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城中村进行审查,并上报市人民政府下达下年度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

第七条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前,需由各区人民政府、高区管委会以正式文件方式上报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改造项目备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4+2”工作法会议记录、公示证明、开发商与村委会签订的正式开发协议、开发企业资信证明、开发保证金缴纳证明。

(二)编制的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1.村庄基本情况:村庄四至、人口、户数、房屋建筑面积、非住宅建筑面积、改造用地情况、村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说明。

2.分期建设方案:整个村庄共分几期开发改造,每期开、竣工时间、开工面积、安置村民面积、开发销售面积。

3.拆迁安置办法:明确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村民安置楼房位置、楼房分配方法及旧村拆除办法。

4.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会议纪要。

5.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6.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证。

7.需提供开发公司的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银行资信证明、开发业绩证明)。

8.其他所需文件、资料。

第八条经审查批准同意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由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向项目实施单位发放《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备案确认表》,项目实施单位持《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备案确认表》和相关部门的缴费通知单到行政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办理缴费手续,享受本细则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九条未列入年度改造计划范围而确实具备改造条件的城中村,由辖区政府补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按本细则要求进行改造,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第十条已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项目,从审批之日起2年内无实质性进展(未通过市土地资产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进行拆迁建设的),经区、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确认,取消该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不再享受各项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第三章土地管理

第十一条城中村改造用地应纳入全市土地供应计划。除重大公益建设项目外,城中村现有土地应全部用于城中村改造,与城中村改造开发无关的项目不予审批。

第十二条城中村改造原则上应当利用原建设用地,不得占农用地,确需重选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直接用于安置村民的居住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用地,可按划拨方式或出让方式办理。用于公益事业和市政设施的用地按划拨方式办理。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应当按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取得土地。

第十四条城中村改造工程开工建设后,其土地出让金收益部分,扣除国家、省上解部分外,剩余部分全部返还各区人民政府或高区管委会,用于支持城中村改造。

第十五条建立对净地出让前介入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的补偿机制。对参与拆迁安置原村民的开发企业,若在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中未竟得该宗土地,由市人民政府从该宗土地出让收益中专项列支,补偿其前期投入的成本及利息支出。

第四章规划管理

第十六条城中村的改造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的统一管理,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城中村改造应将改造村庄可利用的所有土地(含建设用地和可以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纳入该村整体改造的统一规划。

第十八条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应按照“功能第一、景观并重、经济实用、居住与就业统筹、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编制。有关住宅日照标准、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强制性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从宽执行。

第十九条编制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合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第二十条市城乡规划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高区管委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未改造城中村违法建设的管理,对私搭乱建的,坚决依法予以拆除,防止因城中村改造引发的抢建、乱建现象发生。

第五章拆迁和安置管理

第二十一条城中村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应在各区人民政府、高区管委会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下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制定,经“4+2”工作法通过后,在拆迁改造现场内张榜公示(公示7天)。在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中,应载明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参照标准,供被拆迁人选择。

第二十二条城中村村民的房屋拆迁补偿以房产证标注面积或基准建筑面积为准进行补偿。依据省宅基地面积划分标准,结合我市城中村村民居住区容积率控制标准测算出户均基准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

第二十三条参与城中村改造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村民委员会(股份制公司)商议城中村改造建设拆迁安置补偿事宜时,可以参照下列原则确定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时,其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以房屋产权标注面积为准,按我市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凭宅基地证以基准建筑面积为准进行补偿,其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面积内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超过基准建筑面积的部分,给予适当货币补偿。

(二)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时,其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以房屋产权证按标注面积1:1进行产权调换。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凭宅基地证每处合法宅基地,按基准建筑面积予以安置,实际拆除面积未达到基准建筑面积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建住宅建筑安装成本价补齐差价;实际拆除面积超过基准建筑面积的部分,由拆迁人给予适当货币补偿。

(三)每处合法宅基地原则上按一个基准建筑面积安置。在城中村改造期间,符合分户条件的本村村民,原则上每户可按建住宅建筑安装成本价购买一套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住宅,具体分户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高区管委会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四)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应明确安置房源的位置、数量、层次、面积及结清差价计算方法和选择房源先后顺序的办法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进行改造建设的城中村涉及拆除村民委员会(股份制公司)的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和其他用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参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或双方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五条进行改造建设的城中村涉及被拆迁人搬迁或临时安置的,其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拆除城中村房屋以外的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原则上执行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第二十七条年5月1日以后未经市规划部门批准、违规建设的村民住宅及其他建、构(筑)物,按违法建筑处理,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第六章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为降低改造建设成本,对全市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安置区(开发区域以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测算、审核意见为准)所涉及的有关下列行政、事业、经营性收费予以减免:

(一)除国家、省明文规定不得减、免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外的全部免收;

(二)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管辖单位收取的经营性收费,原则上按照标准的50%收取;

(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除收取本市规定的用于补助供热、供气、供水企业部分外,其他予以免除;

(四)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城中村改造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建筑税,市级留成部分全额支持给各区人民政府和高区管委会用于城中村改造建设。

第三十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免建要求配建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廉租房,安置区域免收菜地开发基金。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城中村内必须停止除批准建设改造之外的一切建设活动,所在区人民政府、高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中村范围内建设活动的管理工作,依法制止村内任何形式的私搭乱建,并配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建筑组织拆除。

第三十二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方案一经审批,不得擅自更改。凡未按审批方案实施的,由各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并按审批方案予以纠正。

第三十三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时除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外,城中村改造项目原则上应先安置后拆除,村民安置一块,拆除一块。不按规定拆除旧村的,不得进行下一期工程建设。

第三十四条在城中村改造建设中,凡建设审批手续不全;不优先安置本村村民,建住宅违规向社会销售;建不拆旧;群众意见较大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项目,经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核实后,责成有关部门令其立即停工、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改造项目,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土地使用、房产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并记入不良纪录。情节严重的今后不得参与我市城中村改造项目。

第三十五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建成后,由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第三十六条城中村范围内的住户,应积极配合城中村的改造工作。对于阻碍改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各级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应树立服务意识,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城中村改造工作,更不得借城中村改造之机牟取个人私利。凡不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实施后至2013年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按本细则执行。

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正式联合开发协议、拆迁安置协议、开工建设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政文〔〕46号文件执行。

第4篇:拆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高大模板;施工技术;质量安全

引言:高大模板的概念是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面荷载大于10kN/m2或线荷载大于15kN/m。支撑系统不健全,施工不当,安全管理不到位,都容易造成高大模板坍塌事故,本文通过分析高大模板工程施工的成功案例,探讨一下高大模板的施工技术和安全控制。

一、高大模板施工技术注意要点

1、施工前准备工作

(1)、认真熟悉图纸,认真学习规范及有关规定,认真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报监理、专家评审,并根据其意见进行修改以满足工程施工中的规范要求。最后将修改后方案报监理公司审批,并且认真按方案组织实施

(2)、按经审批过的施工方案,组织材料、设备。

(3)、根据施工方案,进行细化,根据各施工段,画出各段施工的立杆平面图、剪刀撑位置及水平纵横杆位置。报监理核准后组织施工。

(4)、认真组织全员交底工作,班组人员必须认识到各项策略的重要性,要求认真按要求进行施工。

(5)、模板安装后,在没有装钢筋前,先自检,请监理对立杆等主要内容进行预验收,并进行加固处理和完善。在浇注砼前提交专项验收报告,最后正式组织监理、专家组代及质监站表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可以进行施工。

2、高大模板安装方法注意要点

(1)模板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模板的施工设计进行,严禁随意变动。

(2)支撑体系竖向立杆在通过底座落在木垫板上时,必须设有扫地杆和纵横方向的剪力撑及联系杆,以保证支撑体系稳定。

(3)在进行上层模板及其支架安装时,必须确保下层楼板的结构强度能承受上层模板、支撑和新浇砼荷载。否则不能拆除下层楼板结构的支撑系统,同时上下支柱应控制在同一垂直线上。

(4)在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安装过程中,必须考虑设置固定设施,严防倾覆。

(5)支模应严格按工序进行,在模板没有固定前,严禁进行下道工序。

(6)用扣件和钢管搭设的双排立杆支架支承件时应拧紧扣件,同时要抽查扣件螺栓的扭力矩是否符合规定,不够时,可增加两个扣件与原扣件挨紧。横杆步距按规定设计,严禁随意增大。

二、材料的使用要求

1、所有木板、木枋的规格尺寸应保证,废烂、檐边、疤节、严重扭曲开裂的不能使用;

2、钢管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规范要求,进场的钢管不应有裂缝、硬弯,钢管应涂有防锈漆;

3、扣件:扣件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规范要求,进场后要进行防锈和处理,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以确保扣件的力学性能达到规范要求。

三、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验算及方案论证

高大摸板搭设方案制定后,参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采用安全计算软件进行了验算,即对整体的稳定性、梁底横支撑架(含摸板面板、梁底支撑木方、扣件抗滑移、立杆的稳定性)、梁侧模进行了验算,结果各种数据均满足要求。而后将高大摸板搭设方案提交专家组进行论证,论证结果认为基本可行。

四、高大模板系统的安装要求

1、施工放线,各轴线及标高应按图纸要求明确标出;

2、模板的安装顺序为:安装支顶、水平加固杆,安放主龙骨,叠枋(小龙骨),钉梁底板、梁旁板,钉梁侧上下压枋、斜支撑,最后安装楼面模板;

3、搭设程序:应自一端延伸向另一端,自下而上按步搭设,不可自两端相向搭设或相间进行,以免错位;

4、安装独立梁模板时应设安全操作平台,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独立梁底模或柱模支架上操作及上下通行;

5、底模与横楞应拉结好,横楞与支架、立柱应连接牢固;

6、安装梁侧模时,应边安装边与底模连接,当侧模高度多于2块时,应采取临时固定策略;

7、模板施工应严格按经审批的方案实施,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未经专家论证,不得随意修改变更。

五、高大模板的拆除要求

1、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而水平模板及支撑则由施工员根据混凝土的强度试压报告,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表4.3.1规定,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同意,监理审批后才能进行,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100%;

2、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部荷载的承重能力,否则不能拆除该层楼板支撑,或采取增加回头顶等策略;

3、模板拆除前,应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要在交底卡上签字;

4、模板拆除时要搭设稳固的脚手架,不许有空隙、松动或探头脚手板,下方设警戒线和监护人;

5、模板拆除顺序和要求:模板拆除一般次序宜按主梁次梁板。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道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拆除底模步骤是先卸低支撑,再拆下主龙骨次龙骨,然后剥离模板,拆下材料严禁高处抛掉下,防止对支承面板产生冲击;

6、拆模必须拆除干净,不得留有悬空模板;

7、材料堆放应分区分类,按楼板部位层层复安,减少损耗。

六、高大模板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策略

1、人员要求:搭设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施工前要进行班前技术、安全交底,确保每一步施工安全。搭设过程中必须有专人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重点控制纵横向杆件间距、垂直度、剪力撑等,确保按方案施工。同时,在搭设过程中必须有专职安全员对施工安全进行监控,如“三宝”使用情况,杜绝高空抛物等事件。

2、验收要求:高大模板投入使用前,项目部应首先进行自检,内容包括对技术资料、专项施工方案及现场搭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自检完成后方可报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合格才可以投入使用;

3、监测策略,监测包括垂直监测和沉降监测,具体如下:

(1)垂直监测,在支撑架验算合格的基础上,记录各监测点相邻的立杆垂直度偏差值作原始值,本工程梁的轴线允许遍差为8mm;浇筑混凝土时把预警值的1.5倍作为控制值,即控制值12mm。垂直检测宜采用吊线和钢尺量度;

(2)沉降监测,支撑系统的沉降由地基下沉、立杆弹性压缩、大小枋等挠变组合而成。通常采用监测点吊杆对照参照物的观察方法,通过计算,该工程的模板系统沉降量预警值=7.85mm,模板系统沉降量控制值1.5×7.85=12mm。

4、应急救援,项目部针对危险源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了具体救援人员,对救援人员提前进行了培训,为其配备了救援器材工具,并进行了实际演练。

结束语

该工程因为高大模板施工技术得当,确保了转换结构混凝土的安全顺利浇筑,为工程按期竣工奠定了基础。通过实践证明,该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方案切实可行、安全经济、质量可靠,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为施工单位赢得了宝贵的经验和声誉。

参考文献:

[1]JGJ162-20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S].

第5篇:拆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土建工程;高支模;施工技术

1 高支模施工技术概况

当前,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已取得较大成就,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与施工环境不断改进,在此情况下,逐渐形成了全新的模板施工技术。模板施工技术包含模板设计、验算、制作、安装、拆除等内容,主要通过浇筑制成模板,完成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其模板的规格遵照土建工程中柱子的长度及直径,是一种实用性较强的施工技术。而高支模施工技术作为模板施工技术中的一种,需要在高空进行模板搭建,存在较大的技术难度及危险系数。因此,在进行高支模施工时,必须加强监管,确保施工的各个环节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还需加强高支模施工的安全防护,对其施工全过程进行实施监管,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

2 高支模施工技术的应用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在基本物质需求得到满足的前提下,社会公众对居住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批的高层建筑随之崛起。而随着建筑物高度的上升,建筑结构复杂化,建筑施工的难度也随之加大。在此背景下,高支模施工技术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高层建筑施工的难度,解决了许多施工难题,为高层建筑施工提供了可靠保障。从当前高支模在高层建筑施工中的应用来看,其已成为高层建筑施工得以完成的技术保障,在整个工程项目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3 土建工程中高支模施工技术分析

3.1 高支模的检查

在高层建筑施工中,进行支架规划及安装时,需由具备较强专业技能的人员组织开展施工任务,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能在其基础上,更好地衔接施工。同时,认真检查高支模的安装状况,确保高支模安装符合规范,无安装误差问题。高支模规划设计人员需要认真落实各项职责,严格检查高支模安装施工是否达到预期设计效果。建立完善的土建工程监督体系,规范高支模施工操作流程,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并通过专业高支模安装技术人员进行安装施工指挥,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汇总报告,并立即采取行动,制定科学、可行的解决方案,以此来保证高支模施工的高质量。此外,作为现场施工人员,在进行高支模安装施工中,也应主动增强自身的自任感,通过自我监督提高施工质量。

3.2 高支模安装

高支模安装施工过程较为复杂,包含施工内容较多,其施工整体步骤为:

在进行具体的施工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在高支模施工中,如未进行支顶基础上的回填土分层压实处理,就极易造成下沉,形成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影响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因此,在其施工中,搭设脚架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2)加强对高支模安装材料的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严重生锈腐蚀、弯曲变形钢管,应杜绝使用,确保使用中的钢管相关高支模搭建要求。(3)认真检查支撑体系,一旦发现任何松动迹象的部位,应立即进行检测、加固,防止因水平或纵向剪刀撑的不合格问题,而降低整体支架的稳定度。(4)在高支模安装中,还存在技术人员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在进行安装或修改时较为随意,没有以相关的施工方案作为安装施工准则,致使搭设前放线定位出现偏差,与支架实际位置不一致。支顶间距的定位偏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支架的整体承载力,形成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必须严格规范技术人员的操作行为与方式,确保支架牢固。(5)在浇筑砼时,必须调配专人进行监管,确保浇筑符合要求,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需要立即处理。(6)承力部件直接关系到高支模的承载力。因此,也需注意加强承力部件的管理,确保所使用的木枋、扣件、钢管等都达到检测标准,能在支架施工中,发挥出应有效果。

3.3 高支模验收

高支模系统是工程项目中的支撑系统,辅助施工人员完成对高层建筑项目的施工任务。因此,必须注重对高支模施工质量的检查,在相关设计及安装人员完成施工任务后,应立即进行质量的验收,既要检测整体高支模的性能,也要对具体的单个支架进行详细查看,确保其拥有较高的契合度,高支模安装施工质量较高,以此来控制工程的整体施工进度,保证土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3.4 高支模拆除

在土建工程施工中,高支模拆除技术也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程,在土建工程的主体部分施工完成后,便需要予以拆除。当施工中还需使用时,再重新安装,以此来达到支架的循环使用效果。因此,在进行高支模拆除处理时,也需加强管理,注意相关的拆除顺序与时间。在拆除时间的确定上,需经过专业人员分析后,再结合实际工程施工进度及混泥土强度,制定合理的拆除时间规划。关于拆除顺序方面,应先进行清理,特别是一些杂物及脚手架施工工具,需要预先清理干净,并在相关位置安置预警牌,以用来警示周边人群注意安全防范,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再来进行高支模主件的拆除。在高支模拆除完成后,还需进行拆除材料的妥善处理。在拆除后,应立即进行构件及模板的质量检测,对于已腐蚀或存在损坏的部件,应及时进行更替,并作出详细登记,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分类存放。

4 高支模的保质保量施工对策

4.1 提高高支模施工质量

在土建工程建设中,高支模施工质量的高低对工程整体建设有着直接影响。因此,在进行高支模施工时,相关人员应在确保脚手架及模板具备较高质量的前提下,使用优质的工程构件。在高支模施工管理方面,应严格遵循相关法规,结合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效率,通过施工监管,确保高支模的安装、拆除等各项任务操作规范,符合施工要求,减少因施工操作不规范而出现的差错状况。

4.2 保障高支模施工安全

高支模施工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高支模的施工质量,只有当施工质量达到施工标准时,才能保障施工的安全。因此,在高支模施工中,应注重对施工质量的监管,严格按照科学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规范施工人员的操作流程与行为,保证高支模施工的高质高量,避免因基座下滑或不均匀沉降问题而带来的重大安全隐患。

参考文献

[1]夏永峰.论复杂地质条件下高支模技术的研究与应用[J].山西建筑,2015(11).

[2]刘群,贾莉.脚手架事故分类及成因探讨[J].山西建筑,2015(11).

[3]熊波.刍议悬挑高支模技术在工程施工中的实施要点[J].江西建材.2015(2).

第6篇:拆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地理坐标东经118°29′59″,村民组位于版书乡西北约10km处。北纬30°15′25″,现有农户41户,159人,该村民组三面环山,村民组北有一160万立方米的山体滑坡,地质结构松散,坡度3545度,每年梅雨季节或雨水集中时,随时有下滑可能,直接威胁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牵动着各级政府领导的心。自1995年发现山体裂缝以来,经有关专家实地勘察论证,认定村民组处已不适宜人群居住场所,要求实行搬迁避让。为此我也向有关部门上报了关于解决版书乡清潭村民组山体滑坡地质灾害的实施方案》广大村民也要求政府从根本上解决此事。县委、县政府也高度重视,确定村村民组为移址地点。年皖地灾办〔〕1号文件中把地质灾险点作为重点治险,并要求在年月底前完成避让搬迁工作。

二、安置点选址

充分考虑和满足避让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交通、卫生医疗、子女就学等基本条件。安置点选址工作,安置点选址总体思路: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基本要素相适应。经过乡政府、县国土、建设、民政、水利、交通、通讯等部门多次实地踏勘和论证后,最终确定版书乡村村民组。

距离省道2km处,地质灾害搬迁安置点。面积15亩(均为坡耕地和部分农田)中心平面直角坐标:区域内地势平坦,属地质灾害易发区,请省厅组织专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确定搬迁对象

将村地质灾害直接受威胁的41户、159人纳入避让搬迁对象,经乡政府慎重反复研究。待本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将搬迁对象对外公示,接受治理点的群众和社会监督,以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公示后,若有反映搬迁对象条件不符或其它隐瞒行为,乡政府将认真组织核查,妥善进行处理。详见附表)

四、安置点村庄规划方案

总占地面积约10000m215亩)安置搬迁户每宗用地面积160平方米,版书乡村民组搬迁户安置新村座落村民组。拟建房屋每户建筑面积180平方米,该小区规划设计在保持原有地势、地貌上合理设计,利用地势,设计多个建筑室内标高。新区主干道设计为5米,小区的住宅方案图纸统一设计,设计体现徽派建筑风格。

五、居民房建设方案

7月初正式向农户供地,安置点居民房建设采取“政府协调、统一规划、全程监管、统一建设”方式进行。现完成路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需要集中安置户。并提供住房建设图纸,统一建设,月底前完成建房主体工程,月份统一实施水、电、通讯、有线电视、沼气等安装入户及农户粉刷、装饰。

六、搬迁、拆房方案

(一)搬迁

1乡政府计划安排月份为搬迁时间。村“两委”组织实施。

2考虑搬迁点的安置点有2公里路程。乡政府统一负责协调进行。

(二)拆房

1由乡治理工作组和村“两委”监督实施。

2考虑拆房涉及农户自身利益。不再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但对拆除过程政府实施统一监督。

3对未拆的旧房及附属设施,乡政府将统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强行拆除。

乡政府均明确时间进度,以上各项治理工作方案。确定了责任人。

七、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其余全部按户均16000元发放到搬迁户,按省下达补助资金标准除户均1000元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外。具体发放规定是

(一)集中安置点建房并于今年12月26日前拆除原旧房(含附属房)一次性按补助金标准合部给予兑现。

(二)投亲靠友或迁至其他无地质灾害地方的经本人申请报县政府同意。一次性按补助金标准给予兑现。

(三)凡未搬迁或旧房(含附属房)未拆除的不得提前发放补助金。

(四)市、县配套的补助资金由乡政府统筹考虑用于此项搬迁安置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乡政府专门成立了村避让搬迁工作组。并从国土、司法、公安、财政、安全、水利等部门及村“两委”抽调专人办公。工作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即:

职责:1向村民宣传搬迁工作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政策引导组。细致做好村民思想工作。2对搬迁户实施调查核实,准确无误上报搬迁户数和人数。3与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逐户落实搬迁、拆房时间。

职责:1落实拟定搬迁户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土地报批手续。2负责安置区公共设施基础建设。协调供水、供电、通讯和有线电视入户。3负责群众上访或问题的解答。4协调和解决居民房综合协调组

必要时外出帮助联系和采购。建筑材料供应渠道。

职责:1负责协调搬迁户的组织计划、交通运输、人员安排等相关事宜搬迁、拆房组。2深入各户做好拆迁动员工作。3督促、检查拆除旧房数量、质量是否符合方案要求。4做好村民的稳定工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政府和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涉及到搬迁户群众利益的相关问题。尤其是确定搬迁对象、供地、补助资金等方面,坚决推行和落实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7篇:拆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旧房;拆除;管理;安全;措施

中图分类号:U445.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城市房屋征收工作是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城市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城市房屋征收工作中的旧房拆除工程又是房屋征收工作中的必要环节。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旧建筑拆除工程也日益增多,被拆除房屋也越发复杂,尤其是中小城市,从原来的单一对新区进行开发,发展到在新区开发建设的同时,危房、旧房同步进行的趋势。拆除工作作为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需要专门的管理理念与安全措施进行合理有效的规划与制定。近年来,拆除事故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由于管理理念与安全措施的落实没有到位,只追求拆除工作的效率与速度,而忽视了旧房拆除管理与安全措施的落实。为了进一步完善旧房拆除过程中的管理手段与安全措施的制定,应根据拆除工程的技术特点,制定有效的拆除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施工的工程步骤,做到管理与安全防范的双落实,进而保证旧房拆除工作中的旧房拆除管理与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一、旧房拆除中安全工作的现状

旧房拆除不仅比开发建设新区成本高,还会遇到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原住居民的经济补偿和安置问题,同时也涉及到城市地方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目标及开发商利益目标等诸多方面问题;另外,城市危旧房区经常是各种城市问题与矛盾及利益冲突的交汇点,涉及城市社会稳定、社会公平,等等。

1、旧房拆除的特点

1.1 旧房拆除大体上由机械拆除与人工拆除来完成。在通常的状况下,由于机械拆除的破坏性较强,所以拆除手段一般会选择人工来进行,目的是能够对旧房的经济价值进行有效利用。

1.2 旧房的多样性。从建造的时间上来讲,有长有短;从房屋的高度来讲,也有小高层、多层、平房;从建筑结构来讲,有框架、砖混、砖木、木结构等多种建筑结构。

1.3 地点分散。 需要拆除的房屋的地点并不可能集中在统一地点与区域,所以所需拆迁的旧房具有地点分散的特点。

1.4 临时观念强。旧房拆迁的时间多数情况在一到两个月之间,甚至有需要在几天内进行拆迁完毕,因而施工的临时观念比较强。

1.5 拆迁专业知识欠缺、流动性强。在旧房拆除过程中,进行拆迁工作的大多数都是农民工,对拆迁方面专业知识缺乏了解或者根本就不了解,且工作流动性比较大,今天干完了明天走人了。

2、旧房拆除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2.1 对旧房结构特点的不了解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年久失修的旧房在进行拆除时一定要注意房屋的结构特点,旧房很容易因为老化问题而产生动一而影响十的连锁反应。有的砖混结构旧房,由于建筑材料的老化问题容易发生断裂倒塌的危险,势必会造成施工人员的伤亡。

2.2 在对临街房屋进行拆除的过程中,产生的碎砖很容易对过往行人造成安全危害。

2.3 房屋拆除过程中掉落的砖块非常容易掉落

由于电线、电视、电话网线没有及时迁移,拆房时砖块坠落砸断电线,造成电线短路,危及生命财产。

2.4 作业违规,穿拖鞋,不戴安全帽。

2.5 作业工人工作流动性比较大,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二、旧房拆除中安全工作管理措施

1、在进行拆除工作之前,要对所拆除的旧房屋的强度加以细致的调查,进而指导精细的旧房拆除方案,在得到审判后,需要进行安全方面的规划与布置,在拆除中要做到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则,以保证施工安全进行。

开始施工之前应该熟知施工场所内的各种管道,应首先切断或者迁移高压线、电缆和水管。并且对被铲除的建筑物的整体情况有一个全面的掌握,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这样才能够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对于被拆除的建筑物,要有顺序的安装步骤自上而下进行拆除,绝对禁止掏挖和强行推倒以及同时在数楼层间一同拆除的工作方式。保证工人的工作安全,高处作业应该注意脚手架支撑的稳固,对于已经拆除的地方应注意是否有倒塌的危险,最后应该注意的是在全部承重结构都拆除之后再对梁支柱进行拆除,这样才能有效避免超载而发生的倒塌。对于以及拆除掉的材料,应该及时运走,不可随意堆放。

2、严格执法,加强管理。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许可、依法处罚、依法强制、依法赔偿、依法救济、依法复议等。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强监管,信息共享。

拆除企业要对安全生产负总责,狠抓项目部;项目部也要责任到班组、到人,分层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实行从实施项目到直接责任单位,再到直接责任人员 捆绑管理。要实施“一岗双责”考核,签订责任书(状)。编制各项拆除方案,坚持班前会、技术交底,重要拆除部位,坚持技术论证,坚持“政府抓监管、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个人做落实”并接受社会监督,所有拆除机械要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无病”上岗,杜绝三无产品进场,并建立专人逐日检查记录制度。制定并组织演练应急演练。 严格单位、个人资格准入。严格资质管理、个人持证上岗管理,坚持各类许可手续齐全。个人入场一定要通过三级教育,特殊工种一定要持证上岗,并和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 责任书。工人要熟练掌握房屋拆除技术技能,自觉接受公司三级教育,技 术交底,参加重要拆除部位论证会、班前会,不违章违规作业,坚决抵制违章违规指挥作业,合理谏言献策。拆除操作中,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不伤害自己。若遇发生安全事故,除按制度及时上报外,切实保护现场,迅速救人,减少人财物损失,并尽量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3、从低碳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出发,利用仿生学原理、新材料、新技术等,在房屋设计建造之初,就从结构上和满足居住的前瞻性理念等考虑,能够将房屋在微创情况下整体移到某地,继续发挥其使用功能,尽量避免破坏性拆除。政府引导房屋拆除机具的研究推广,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定拆除计划,编制事故应急预案。

修改和完善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依法行政, 坚持职能法律赋予的原则,政府要从拆除建构筑物安全生产的具体事务中退出来,充分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的监管和服务的作用, 调动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体作用。政府要依法授权、适度授权,发挥政府对房屋拆除宏观决策的监管作用。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 社会监督,扩大社会知情权。

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房屋使用年限;严格制定优质工程标准,禁止随意拆除被评为优良工程的建构筑物;依法评选一批区域性、标志性、纪念性、有特别价值的建构筑物,抢救性保护一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社区,避免破坏性建设和建设性破坏。 同时,对于房屋拆除的破除工具,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标准和规范,以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

三、结束语

城市旧房拆除工作是城市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社会的经济发展与进步。而旧房拆迁中的安全问题又是城市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关乎着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可见,旧房拆除工作中的管理与安全问题对城市房屋征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沈开举.城市房屋拆迁法律规制研究[M].北京:中国检查出版社,2009.

第8篇:拆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整治违法建设的工作要求,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广泛发动群众,统一思想,下定决心,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强化城市管理,美化人居环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真正维护好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尊重历史,坚持政策、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

(二)遵循“依法办事、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一个政策、一把尺子、一视同仁”,坚决杜绝“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拆明不拆暗”的现象,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全力推进打击整治违法建设工作。

(三)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对列入拆除范围的坚决予以拆除。违法建设的界定,由县住建、国土部门具体负责,并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在程序上坚持自拆、助拆和强拆三个步骤。违法建设当事人未在《限期拆除通知书》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发《决定书》,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违法建设3-7日前,拆除通告。违法建设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但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四)坚持对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建筑率先拆除,坚持在执行政策上更严于一般群众。纪检监察机关要同时介入,对其违纪违规行为开展调查,及时处理,情形严重的加重处罚。

(五)坚持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土地违法建设行为,更加有力地打击“黑房开”,着力净化我县城镇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环境。

三、实施范围

(一)查处违法建设的范围及对象

1、未依法取得土地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4、违反县城规划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建设。

(二)查处违法建设的时间及类型划分

1、时间划分

(1)自2003年4月18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建设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凤府发〔2003〕24号)文件下发以来,对非法交易土地建设和其他违反规定建设的房屋及其设施,实行分类处理。(2)自年10月27日县人民政府开展违法建设调查登记以来,凡顶风违法建设的,一律加重查处。

2、类型划分

(1)非法交易土地产生的违法建设,对形成的违法建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一律实行拆除,但可以视其情况给予补助。

(2)其它情况形成的违法建设,可以视其对规划的影响程度、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打击整治违法建设的态度等情况,实行拆除或处罚后补办手续。

(三)查处违法建设的方式

1、拆除

对下列类型的违法建设,一律实行拆除。

(1)在非法交易土地上产生的违法建设和“黑房开”建设的违章建筑。

(2)年10月27日之后顶风修建的违法建筑。

(3)不能满足建筑安全质量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物。

(4)本村本组一户多宅(宅基地)的违法建筑,对其既符合规划又不影响近期建设的可保留一处供其居住,经处罚后补办手续,其余的一律拆除。

2、处罚后补办手续

对下列类型的违法建设,只要不违背规划和影响近期建设,由业主申请房屋质量鉴定,符合房屋质量安全规定的,可以按处罚标准的上限实施处罚,然后补办手续。

(1)本村村民在自有土地上新建、改建住宅,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和房屋质量安全规定的。建筑面积300㎡内(含300㎡)的,按下限处罚补办手续,建筑面积超过300㎡的,按上限处罚补办手续。

(2)违法加层的,在年10月27日前修建完毕,符合上述条件,且未被执法单位和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的(以执法单位能否提供证据为依据)。

3、对新占地开挖基槽或刚建基础以及临时建筑物,由县国土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貌。

(四)法律、政策依据及证据(证明)提供

1、对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8条执行;

2、对罚款后补办手续的,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执行;

3、现实工程造价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当前相应规定为依据(按600元/㎡执行);

4、土地和规划相关手续;

5、乡镇、村、组出具的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沼气池建设等政策性建设的原始依据;

6、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鉴定符合使用质量安全要求的“房屋鉴定报告”。

上述4、5、6项所指依据须由当事人提供。

四、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查处拆除违法建设总体时间为本方案行文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分为政策制定和宣传发动、实施拆除、完善巩固三个步骤。

(一)政策制定和宣传发动(年3月1日前)

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障措施及政策,召开打击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宣传引导,动员发动。

(二)实施拆除(3月2日至8月31日)

1、自拆和助拆阶段。有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凤冈县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后,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县打击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派员到现场督促自拆。对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违法建设,由违法户申请,并与拆除公司自行签订协议,县整治办组织拆除公司帮助实施拆除。公安、住建、国土、龙泉镇等相关单位、部门要全力组织力量维护助拆现场秩序,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和现场施工安全。

2、强拆阶段。对在限期内不配合、不支持、不主动拆除的违法建设重点户、典型户,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与,有偿聘请拆除公司实施。实施中,对典型案件的处置,邀请县四家班子领导亲临现场,开展集体决策指挥。龙泉镇和县维稳办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切实做好强拆前、强拆中、强拆后的各项维稳工作。公安机关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活动情况,维持拆违现场秩序,全程参与强拆工作。

自拆、助拆和强拆过程中,根据县委明确的意见,由县四家班子各明确一名领导,召集、住建、国土、司法等部门熟悉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的领导到县局坐班接待,统一负责宣传、解释,做好维稳工作。强拆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负责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完善巩固(9月1日至12月31日)

1.违法建设拆除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司其职,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新的违法建设的发生。2.县打击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对查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

3.县打击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总结前阶段查处违法建设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任务。

五、补助政策

按照尊重历史,坚持政策、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对限期内自行拆除或主动助拆的违法建筑,可以按一定建设成本进行经济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非法交易土地产生的违法建设拆除后的补助

1.对非法交易土地形成的建筑,仅系满足自己居住,不存在出租、销售、囤积房产现象的,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全面拆除,按500元/㎡进行补助;助拆的需扣除拆除公司的拆除费。

2.对非法交易土地产生的“黑房开”,若建成的房屋还未销售,能主动向县治违办交待清楚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自行在限期内拆除的,按500元/㎡予以补助;若已销售的,可对购买非法房产的购房户按500元/㎡进行补助,但购房户要提供购房协议、收款票据并配合执法机构接受调查,否则不予补助。对“黑房开”,要追缴全部非法所得,同时,司法机关对其进行立案侦查,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加层建筑拆除后的补助

1.凡在年10月27日前违法加层,经确认必须拆除的,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全面拆除其违法建筑物,按300元/㎡予以补助,经助拆全面拆除其违法建筑物,按225元/㎡予以补助。

2.凡在年10月27日后顶风违法加层,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全面拆除其违法建筑物,按220元/㎡予以补助,经助拆全面拆除其建筑,按145元/㎡予以补助。

(三)本村本组一户多宅经确认拆除的建筑,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全面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按600元/㎡予以补助;助拆的需扣除拆除公司拆除费。

(四)对违法建筑物被拆除后经核实无房屋居住的住户,可在集中安置区享受高于房屋建设成本价低于市场价(1400元/㎡)的优惠政策购一套80-120㎡的安置房。安置房在18个月后交付使用,超过18个月的,可享受过渡房租费。

(五)凡经政府的违法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助。

(六)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新产生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扭成一股绳,下大决心全力以赴拆除违法建筑,坚决彻底整治这一影响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突出问题。

2、建立常设机构,固定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县编办要抓紧申报审批成立规划执法队,明确8名专职人员主抓这项工作。

3、财政预算专项经费,确保治违工作正常开展。要按本方案的预算,确保补助费、拆除费、建筑废渣清运费和工作运转经费,及时化解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健康有序促进工作开展。

(二)严肃纪律,明确责任

1、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订本部门拆违的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广大党员干部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要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话和事;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或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违法建设户说情、打招呼、写条子;带头拆除自己的违法建筑物,不准拖全县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后腿。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不履行职责、不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拆违现场,该出面而不出面、该面对矛盾和责任而退缩的干部职工,是一般干部职工的,对其实行待岗处理,待岗期间由所在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由现场指挥长宣布停职,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随后完善手续。

2、凡违法建设行为人系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亲属的,违法建筑的拆除由所在单位全权负责,治违指挥部配合。若限期不能拆除的,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全部承担责任,主要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3、重点工程建设区域(如一纵大道、有机食品城、工业园区等)的违法建筑的拆除,由工程建设主管单位牵头实施,“治违”指挥部配合。

4、在本次实施的打击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执行政策,做到公平、公正和一视同仁,对因正常工作产生的一切矛盾、问题和意外事件的责任,一律由组织承担。

5、对非法交易土地进行“黑房开”的干部职工,违法建筑拆除后一律不予补助,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对其展开调查。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部门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特别注意工作方法。对于违法建设,应予坚决整治或拆除,态度明确,旗帜鲜明。要坚持“一个政策、一把尺子、一视同仁”,充分体现“依法办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疏堵结合,及时妥善化解矛盾,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做到依法无情“拆违”,有情操作。对因拆除违法建设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及时审理。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抗诉案件,要妥善处理,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严禁出现恶性事件。

(四)广泛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上下一心,政出一口,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对于典型违法建设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查处违法建设举报电话,公布“拆违”整治对象、时间要求、具体进展情况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设行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涉及群众利益面广、任务量大,各部门在加强社会性宣传工作的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违法建设户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是登门入户的说服教育工作,讲清说透违法建设的严重性、危害性,宣传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积极支持和拥护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五)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对违法建设要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国土、住建要依据职能划分严格执法。规划执法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司其职,必须从源头、从基础抓起,所辖乡镇、村(社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一经发现,及时衔接执法部门依法打击。对违法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坚决将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不作为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造成工作被动且影响恶劣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问责。

(六)实行举报监督奖励机制

第9篇:拆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高支模体系;施工;承载能力;搭设;拆除;安全控制

0 引言

当前时期,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建筑市场的规模逐渐扩大,楼层也从原来的两层变成了现在的许多层;随着楼层的建筑逐渐变高,国家对高支模体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我国对高支模没有标准的技术规范,为此,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塌陷现象,为了防止这种事故的发生,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大力加强高支模体系的安全控制与管理,保证不再发生塌陷情况。高支模本身就是一种比较复杂且多样化的工程,因此,做好高支模体系的施工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1.高支模施工工艺的程序

在建筑高楼层时应建立一项完善的方案,然后再进行高支模施工,这样会给工程减少了安全隐患问题,相反,如果没有合理的方案,那么将会给工程带来无法估算的安全隐患,项目负责人没有认真的对高支模的承载能力进行计算,造成了施工人员在无安全的状态下工作,使得安全问题得不到解决。

2.高支模支撑体系强度计算

高支模支撑体系强度是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的基本内容,同时也是衡量此方案能否承载施工人员的重要指标,因此,技术人员应详细做好施工要求标准方案。要做好标准方案需从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工程技术人员在计算施工荷载时应根据支架结构自重构配件自重等组成的活载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考虑;第二,检查支架整体的稳定性,以保障安全;第三,在对构架计算时需根据荷载效应基本组合,不可以不按照具体的标准方案进行计算。

3.在实际过程中对高支模进行监测

3.1建立完善的高大模板监测准则

首先,在施工前期阶段,必须制定出一套完整的监测方案,制定完毕后还应提交给施工单位、监督管理单位进行认可同时和高支模专项方案一起向相关主管部门递交此方案,最后经过他们的审查备案。在制定方案过程中,应包括监测时间、监测频率以及监测点布置等系统。

其次,在施工过程中,应由专业的监测人员对其进行监测,把每次监测的结果向上级领导汇报并签字,然后再提供给施工单位、监督管理单位等各个部门。

最后,如果在监测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应及时的和有关部门商讨解决办法,同时还要向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3.2高大模板的监测项目与测量的目标点位置以及监测要求

监测项目主要包括构架发生沉降、导致位置出现偏移及变形,地基稳定性沉降监测。测量的目标点位置主要根据支架规模确定建立支架水平位置移动的监测点以及支架沉降观测点和地基稳定性沉降观测点,同时监测设备要满足于现场的监测要求;另外,在混凝土浇筑时应反复的监测。

4.高支模工程的搭设和拆除以及安全防护办法

4.1高支模工程的搭设

对于高支模工程的搭设,工作人员必须是具有专业性较强、经过国家审核后的才能上岗工作,以免出现不必要的安全事故;高支模支架搭设过程中,相关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国家所提出的标准规范以及施工方案的要求与搭设人员、使用人员进行技术性、安全性的交代,对于不合格的配件应不予使用。另外,工作人员在搭设过程中必须配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如果出现恶劣的天气应停止搭设工作。

4.2高支模工程的拆除

高支模工程的支顶架拆除时,必须经过相关负责人以及安全人员的检查验证后确认不再使用后,才能进行拆除工作。工作人员在拆除支顶架时,应把支顶架上的杂物进行清理,同时,为了安全起见,四周还应设立警戒牌,并派专职人员进行负责。在拆除中,应按一定的顺序从上到下进行,严厉禁止上下同时进行拆除工作。

4.3施工承载能力的标准要求

作业层上的施工承载能力不能出现超载现象,不可以在支架上堆放过重的物品,以免发生模板的支撑点位置产生偏移造成重心不稳,因此,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禁止支架上堆放过重的物品。

4.4安全防护办法

高支模施工现场工作人员不可以直接从支撑系统上爬上爬下,应该从外排栅进入到工作地区,临近街道搭设的支架外侧需设立防护措施,以免发生物品掉落把人砸到。在支架搭设、拆除及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相关的人员不得出现在支架底下,应安排专业人员时刻进行监督保护。另外,在浇筑混凝土时,应在支架下面安装照明灯,由安全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的采取调整。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可能存在塌陷情况时,安全人员应及时的让施工人员撤离支架范围,与此同时,浇筑混凝土的工作人员也要停止其工作。

5导致高支模工程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

导致高支模工程发生事故的原因有很多,相关部门应从中吸取教训,在今后的施工中应严格管理,把安全问题降到最小。高支模工程发生的事故主要原因基本表现为高支模体系无法承载构件;纵横水平杆的支撑力不够,从而使高支模体系整体抵抗能力不够强、整体稳定性比较差,引起塌陷情况,地基承受力不强,计算时没有按照现场的施工条件,导致无法达到标准要求以及管理不到位,这些都是导致高支模工程事故的主要因素。

目前,高支模体系的施工安全还存在了诸多问题需要解决,不过只要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周密的布置,严格要求支架的搭设要稳定牢固,那么,安全问题也就能得到很好的控制。

6.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为了预防高支模发生一系列的安全事故问题,相关部门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免在面对突发问题时没有解决措施;工程技术人员还要时刻监测施工现场的一举一动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发生问题时出现手忙脚乱的情况。另外,为了保证施工安全,项目负责人必须计算好施工方案的安全问题,特别是高支模的支架结构计算更是极其重要的,如果没有对高支模的支架结构进行细致的计算,那么其整体的稳定性是无法得到保证的,为此,将会出现塌陷状况,所以,项目技术人员必须按照标准的要求对支架的结构进行计算,确保其整体的稳定性得到保证,这样一来,安全问题也就随之消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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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梁河兴.高支模体系要点分析[J].山西建筑,2006,第3期.

[3]刘文华.浅谈高支模体系的设计与施工[J].广州建筑,2006,第4期.

[4]邹鸿洲.浅谈当前高支模施工中存在的若干问题[J].广东土木与建筑,2007,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