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拆除工程扬尘治理措施范文

拆除工程扬尘治理措施精选(九篇)

拆除工程扬尘治理措施

第1篇:拆除工程扬尘治理措施范文

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泥地,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对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建设、市政、公安、交通、市容环卫、绿化、港口等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五条(污染监测和信息沟通)

市环保局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市和区、县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当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系统。

第六条(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和计划)

市环保局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的需要,会同本市有关管理部门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

本市建设、市政、公安、交通、市容环卫、绿化、港口等有关管理部门以及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第七条(建设工程、绿化建设、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建设以及绿化建设、房屋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二)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三)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四)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五)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六)在中心城范围内,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上的,禁止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下,需要在现场露天搅拌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

(七)施工单位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第九条(房屋建设施工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房屋建设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二)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四)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五)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条(道路与管线施工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道路与管线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大修道路工程,其施工工地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档。

(二)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第十一条(房屋拆除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范围内的房屋拆除作业中,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二)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三)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四)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将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纳入房屋建设施工技术规范和房屋拆除施工技术规范;市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将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纳入道路与管线施工技术规范。

从事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从事房屋建设、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工程开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公布期间应当保持公布内容的清晰完好。从事道路与管线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市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物料运输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范围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

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不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

第十四条(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的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一般镇范围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二)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三)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五)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一般镇范围内现有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码头、堆场、露天仓库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其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改造。

第十五条(道路保洁防尘要求)

中心城、新城、中心镇范围内的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冲洗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3日冲洗1次。

(二)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洒水清扫。

(三)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将道路保洁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保洁作业技术规范。

第十六条(植物栽种和养护防尘措施)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范围内进行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二)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绿化带、行道树下的泥地应当栽种绿化或者铺装;

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绿化建设和养护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裸土的绿化和铺装)

中心城范围内的泥地,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有关责任人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单位范围内的泥地,由所在单位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二)居住区内的泥地,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三)由市政、水务、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市政道路、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泥地,分别由市政、水务、绿化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

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场所、设施的监督检查。对综合性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可以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有关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社会公布)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市环保局可以定期向社会公布违法名单。

第二十条(投诉和举报)

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受理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后,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赶赴现场检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对查证属实的,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奖励。

第二十一条(违反建设工程施工、房屋拆除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施工单位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管线施工、房屋拆除中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施工单位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管线施工、房屋拆除中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不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公布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物料运输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关于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违反堆场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码头、堆场、露天仓库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道路保洁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道路保洁作业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市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植物栽种和养护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由绿化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绿化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顿。

第二十六条(违反裸土绿化和铺装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有关单位对其范围内的泥地不进行绿化或者铺装的,由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区、县环保部门组织代为绿化或者铺装,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2篇:拆除工程扬尘治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施工扬尘:管理:防控:建议

随着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建设、市政建设、拆迁面积逐年增加,但扬尘控制措施没有及时跟上,施工物料、渣土在运输、堆存、周转等环节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等问题,致使施工扬尘污染对城市空气的影响日益突出。为了有效防控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本文就如何对施工扬尘长效管理进行探讨。

1 何为施工扬尘

指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迁、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等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2 施工扬尘所带来的危害

据一位专门从事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专家统计,建造一个10万平米的小区,需要挖3万方土,运输这些渣土,则需要12吨的运输车拉7000~8000车次;据环保部门测算,每拆迁1平方米建筑,会排出14.72公斤粉尘;每填挖1立方米渣土,会排出5.4公斤粉尘。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施工扬尘会给城市空气带来多么严重的污染问题。

施工扬尘作为颗粒物是大气污染的祸首之一,除了遮挡阳光、降低空气能见度、影响交通之外,还对人体健康有损害。空气中弥漫的可吸入颗粒物,极易进入人体呼吸系统,从而诱发哮喘、咽炎、鼻炎和支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同时,灰霾天气还导致近地层紫外线减弱,导致传染性疾病的活性增强。

3 施工扬尘的分类

施工扬尘按其不同建设性质可分为:房屋建筑扬尘、市政工程扬尘、拆除(待建)工程扬尘、园林工程扬尘、小区环境整治工程扬尘和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扬尘。

4 目前施工扬尘管理存在的问题

4.1 重视程度不够,反映在施工未列入到日常管理和长效管理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都未能高度重视。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组织者,应当切实担负起业主责任,按时支付扬尘治理所需的费用,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扬尘治理有关工作。施工单位作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未明确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责任,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理单位未能有效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4.2 各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平衡、不到位。例如:市政工地因布点多、施工场地小,有围挡不周密、洒水不及时等情况;拆迁工地“裸拆”、不及时洒水,物料、渣土堆放未经覆盖;渣土车“裸奔”、 超载问题严重,大部分车辆已经装上了盖子,但不少车辆根本没有把盖子盖上,而是悬挂在车体两侧,形同虚设。而更多的车辆虽然也盖了盖子,但盖子都被超高装载的渣土给顶了起来,还是存在渣土撒落等等一系列问题。

4.3 处罚违法施工效果并不明显,经济处罚力度不够。环保、城管、住建等部门在执法中碰到的困难是很多的,说到底是经济利益问题。比如,工地上地面要硬化,工程要绿网覆盖,施工单位为此要花几十万元甚至更多,所有这些都要从利润中拿出来,谁愿意主动花这个钱?有些施工单位能拖就拖,能不干就不干。目前对不按规定施工的单位处罚力度也太轻,导致守法成本高而违法成本低。罚他们几千块钱,他们似乎根本不放在眼里。

5 如何做好施工扬尘防控的长效管理

5.1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施工扬尘监控体系

一是明确各级政府各级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辖区内扬尘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各级政府部门成立了扬尘防控工作小组或办公室,负责指导部门所属工地管理。

三是在一定规模建设工地成立扬尘工作小组,负责对工地扬尘管理,负责扬尘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是各级环保局成立专项小组,负责对所属管辖内的各个工地的整治和防控措施监察。

5.2 明确责任,切实使扬尘防控工作有人管

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住建局要在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基础上,发现违规即予处罚;并督促工地设置围档、车辆冲洗台和二级沉淀池,以及施工现场大门口硬化处理,现场材料和裸土的覆盖;城管局要重点加强渣土管理,实现工地出土有效管控,全天候监督施工方和渣土运输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和运输。拆迁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喷水湿法作业,设置必要的围挡进行封闭,拆后闲土要覆盖,超过半年必须绿化。

5.3 狠抓落实,加强督察

加大监管力度。环保局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各部门管好所属建设工地施工单位,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对达到扬尘控制要求的施工单位免收扬尘排污费,并从污染防治资金安排专项资金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城市扬尘管理贯彻是城市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既是大城管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区长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督察由政府牵头组织,环保、住建、城市管理、拆迁办等部门派员组成督察组。对辖区内房建工地、拆迁工地、道路工地、雨污分流工地进行督察。切实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的监管,提高施工工地监管水平,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

5.4 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

结合日常巡查,继续加大对建设工地管理人员的宣传,增强自律意识,施工单位从被动转为主动参与扬尘管理,对扬尘管理工作扎实、措施得力的施工单位要给予宣传表扬,对扬尘管理工作措施不力、不扎实的施工单位坚决在媒体上曝光亮相。

强化各建设工地主体意识。我们在加强对建设工地环境监管的同时,注重教育和引导建设施工单位强化扬尘防控的主体作用,增强自律意识。充分发挥市民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将《关于加强全市建设施工工地环境管理的通告》张贴到各建筑工地,将统一制作的《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宣传手册》发放到各建筑工地,以及各工地附近的街道(社区)及市民,通过群防群管,约束建设工地施工单位的行为。

5.5 积极探索新思路、落实长效管理

采取新措施:一是宣传手段。大造声势,营造管理氛围。广泛采用新闻媒体和各种会议等形式,宣传扬尘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重点树立和打造正面典型,发挥典型的引导和榜样的作用。二是行政手段。对扬尘防控不得力的施工工地,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三是经济手段。建设部门对辖区内工地实行风险抵押;环保部门可以拟制定《扬尘整治奖惩考核办法》,对达到扬尘控制要求的施工单位免收扬尘排污费奖励,并从污染防治资金安排专项资金对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四是科技手段。每月根据监测数据,调整工地防控措施,列入考核评分。真正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6 扬尘防控,任重道远

扬尘污染控制是个长期的任务,一刻也不能松懈,以施工扬尘污染防控为突破口,打一场“降扬尘、控PM2.5”的攻坚战,提高区域扬尘污染防治能力与成效,进一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公众健康利益,让南京的天更蓝、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干净的空气。

参考文献:

[1]黄蓓佳,王少平,曹俊,汤旭芳.《城市扬尘污染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四川环境》2008年02期

[2]《南京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宣传手册》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1年2月

第3篇:拆除工程扬尘治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粉尘;建筑施工;污染分析;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x5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0)22-0290-01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施工对城市环境空气产生一定的影响。该文以某市建筑施工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为例进行分析。

1建筑施工粉尘来源

一是房屋拆除以及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过程产生的粉尘;二是建筑施工地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三是建筑材料如水泥、白灰、砂子等在装卸、堆放等过程中,因风力作用而产生的粉尘污染,及其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道路不平整或装载过量等因素造成的抛散,或各种施工车辆往来引起的道路扬尘[1]。

2建筑施工粉尘检测标准

某市建筑工程在房屋拆除、土方工程施工颗粒物浓度检测范围分别为0.063~0.316、0.074~0.227 mg/m3,其浓度最高值超出国家二级标准2.11倍和1.51倍,较上年的0.084~0.168、0.083~0.174 mg/m3呈上升趋势。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的浓度限值见表1,执行二级标准[2]。

3建筑施工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根据性质的不同,粉尘可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会引起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急性呼吸道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病等疾病[3-4]。建筑施工粉尘对人体影响最大的是对人体呼吸系统的损害,虽然少量的吸入可通过排痰和正常呼吸排出体外,但如果长期吸收,当达到一定的数量时,就会引起肺部组织发生病变,并逐渐使肺部硬化,失去正常的呼吸功能,有些疾病经治疗后不完全康复,有的疾病会留下后遗症。如尘肺就是由于肺部吸收大量粉尘而引发的影响面最广、危害最重的一类疾病。

4保护建议

(1)对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环保知识的培训,了解施工过程中粉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和对人身体健康的危害,提倡“绿色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环保法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制订具体的房屋拆除、建筑施工过程中粉尘污染防治管理实施细则,健全组织,落实专人负责,认真执行防止粉尘污染防治措施[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无粉尘防治措施或实施力度不够而造成粉尘污染的不得施工。

(3)建议政府对拆房、建筑施工粉尘开征排污收费项目。如2010年辽宁省大连市环保局开始对拆迁、填挖、装卸施工扬尘征收排污费,下发《关于开展扬尘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并出台相应的《扬尘排放量核算办法》,根据拆迁面积、填挖砂石、装卸散流物和堆存散流物的量征收相应的费用,并对二次扬尘污染重的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通过经济杠杆作用来促使企业提高守法意识,督促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4)加强执法检查,对施工现场的粉尘危害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粉尘污染严重的施工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停工整治,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以保证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健康。

5防治对策

(1)施工现场内除作业面外均应进行硬化处理,作业场地应坚实平整,每天至少洒水2遍,用水消除粉尘,并及时清理工作现场的落地粉尘。

(2)施工现场出入口两侧应设置车辆冲洗台和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要冲洗清扫车轮、车体,严禁车辆带泥上路。对运输沙石、灰土、工程土、渣土、泥浆等散体物料的车辆,要求其必须采用密闭措施,严防沿路抛散,并规定专用的路段进行运输。

(3)指定地点堆放黏土、沙、石等散体堆放物料,并采取挡墙洒水、覆盖等措施,以防止产生粉尘。易产生粉尘的水泥等材料应当存放在库房内或密闭容器内。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4)出现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拆除工程施工、土方施工、建筑垃圾及土方等车辆的运输。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喷淋压尘措施,对建筑垃圾应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完毕。控制土方开挖、存留和运输时间,并采取覆盖、酒水等防治措施,装卸建筑垃圾时,严禁凌空抛散、乱倒乱卸,防止二次扬尘的污染[7]。

(5)在施工材料的选择上,应多采用节能环保的材料。如在非承重的结构墙,可以采用轻集材料及轻集混凝土,减少自重,节省原材料。对于主体混凝土结构,可以采用高强、高性能的材料,如绿色高性能混凝土,减少水泥和混凝土的用量,利用大量工业废渣(如粉煤灰、旧砖),减少固体废弃物污染,还可以采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水泥浪费和粉尘污染。

(下转第292页)

(上接第290页)

(6)做好个人防护。在防尘措施不健全的情况下,施工人员、环卫工人、行人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正确穿戴专用的口罩、帽子和眼镜,使用防护用品,避免空气中的施工粉尘进入人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8]。

(7)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在缩短工期的同时,从根本上减少粉尘的产生,以达到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的目的。 整理

6参考文献

第4篇:拆除工程扬尘治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城市建设;扬尘污染;控制

一、建筑施工扬尘的形成原因

1.既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及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2.建筑施工现场由于道路未全面硬化或者路面散落沉积物由于过往车辆引起的扬尘。

3.建筑施工中的基础工程(边坡、基坑喷锚施工)、土石方工程(爆破、土方开挖)、结构工程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4.现场筛砂、砂浆制作等工艺流程所引起的扬尘。

5.建筑材料如水泥、砂等在装卸、堆放等过程中,因风力作用而产生的扬尘污染,及其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道路不平整或装载过量等因素造成的抛散。

二、制定严重污染天气下的应急措施

目前雾霾天气呈高发、多发态势,而扬尘又是引发雾霾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保证在雾霾天气出现后采取及时有效的应急措施缩短雾霾的持续时间、减小雾霾造成的危害,建议制定在雾霾出现后针对建筑施工领域的应急响应措施。根据环保部门对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将应急相应划分为两个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 在二级预警时,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要求,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全市停止土石方工程及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土石方及建筑拆除工地必须严格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要尽量减少室外露天作业。当达到一级预警时,除按二级预警措施执行外。施工单位必须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三、建立长效防尘机制

(一)建章立制、综合评价

1.制定相关地方法规和标准,执行许可制度

相关部门应针对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土石方及主体施工应制定统一的施工要求,核发施工手续,并将降低扬尘污染措施的可行性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

在既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土石方、主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扬尘污染进行评估,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其中必须包含具有可操作性的防尘措施。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时将施工方案上报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实行施工企业综合评价制度

根据总承包企业及土石方等相关分包单位的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施工项目的过程状况,定期对相关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对管理水平较高,措施完善的企业实行诚信加分,对管理不到位,施工过程中防尘状况较差的企业实行淘汰清除制度。

3.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处罚制度

对已开始施工的各类在建项目联合相关部门实行动态监管,将防尘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巡查内容,对多次出现违反扬尘防治要求的项目,制定相应的责令限期整改或者停工整改的处罚措施。特别是多次因为扬尘引起群众投诉的项目要从重处罚。

(二)明确相关单位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组织责任单位,应明确工程项目扬尘控制负责人,要求施工单位制订施工扬尘控制方案,并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施工扬尘控制方案的具体实施;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扬尘控制各项措施的落实;合理安排工期,将包含扬尘控制内容的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确保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支付到位;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做好现场管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不得降低安全与文明施工的标准。

2.施工(总承包)单位扬尘控制的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扬尘控制的实施责任单位,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针对周边环境并结合现场管理规范制订扬尘控制的措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应执行施工人员上岗前教育培训和施工前交底制度,施工过程中严格实施扬尘控制的措施,确保各项扬尘控制的措施落到实处;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按规定配备冲洗设备,建立保洁制度,配备保洁人员,确保泥浆不外溢,车辆不带泥上路;开工前完成场内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堆放场地硬化,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防尘措施,积极改进施工工艺、降低扬尘污染。

3.监理单位扬尘控制的责任

监理单位是扬尘控制的监理责任单位,应加强日常检查,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建立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制度。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控制方案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管理工作;对未按标准和要求执行的工程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责令整改或停工。

4.劳务企业防尘责任

劳务单位中的从业人员作为在建项目施工过程的直接参与者,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作为劳务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宣传贯彻落实相关要求,使防尘意识和防尘措施能够落实到一线作业人员;其次,配合总包单位改进施工工艺工法,主动提升自身从业水平,尽可能地减少因为工艺流程而造成的扬尘污染。

5.监管部门的防尘责任

为规范建筑施工领域扬尘污染的防治措施,进一步落实建筑扬尘污染治理的相关要求,各级各部门应打破部门限制。是否可考虑由人民政府组织本地住建、城管、环卫、绿化、环保、卫生、食药、交通、公安等部门统一协调、制定相应的工作联动机制,从各自领域对扬尘污染采取多路突破、全方位管控、多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有利局面。无论从扬尘污染后的应急处理,还是建立防控扬尘的长效机制,通过横向到边的部门联动,达到扬尘污染纵向到底的治理效果。

(三)施工前严格审查、施工中动态监督、施工后总结提高

项目开工前,针对现场的道路硬化、洒水降尘措施、建筑垃圾存放及运输措施、土方及松散建筑材料的覆盖、车辆冲洗、现场围挡和其他针对特殊场所、重点部位的防尘措施进行逐条落实,以此作为下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项目实施过程中,将该项目的防尘措施执行情况,防尘设施使用情况以及防尘费用投入情况作为日常管理的内容,将防尘设施、设备、场地布置作为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广内容。并建议将项目的防尘等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作为创优的必须条件。对于商混企业的生产过程,可由本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标准化设施规定,将防尘的硬件投入作为投产或继续生产的前置条件,生产过程中可参照施工项目执行动态管理。

施工过程结束后进行防尘综合评价,将防尘措施完善、防尘设施齐备、防尘费用投入到位、防尘效果较好的项目进行通报,加诚信得分;反之则扣减诚信得分。将多个项目因为防尘较好而加分的企业建立良好企业信用名录,将多个项目因为防尘较差而扣分的企业实行环境保护重点监控,连续监控三年的企业建议清除本地建筑市场。针对商混站,在一个生产周期(建议以一年为一个计算周期)后可按照施工过程结束后的情况进行评价,以此评价结果作为商混企业诚信体系加分或扣分的依据。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强调社会主义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今天,建筑施工领域防治扬尘、保护环境势在必行,这不仅是改善我国居民生活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内容,更是我国建筑行业从粗放施工到集约经营转变的具体体现。

参考文献:

第5篇:拆除工程扬尘治理措施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XX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经研究,决定开展为期1个月的大气污染防治春季攻坚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统一,加强部门协同,深化联防联控,落实管控责任,强化曝光问责,重点抓好扬尘污染治理、秸秆垃圾禁烧、专业市场污染治理、道路环卫保洁、工业污染治理、机动车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重点治理任务,坚决遏制污染反弹形势,确保4月份起,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实施时间

2019年4月15日至5月15日。

三、重点任务

(一)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专项行动

1、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覆盖、场地清扫洒水、视频监控系统、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不开发土地绿化“8个100%”措施,对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未落实到位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治。拒不停工、擅自复工的,依法处理处罚。

2、搅拌站扬尘管控。全区范围内搅拌站严格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洒水降尘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停产整改。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二)拆迁工地扬尘管控专项行动

拆迁工程必须湿法作业,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严格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垃圾,现场拆除完成后及时清运,未清运的须全面覆盖高密度抑尘网,严禁敞开式拆除、严禁非湿法拆除、严禁超时堆放废弃物。对拆除现场,各镇街必须派专人现场监督;凡未按要求实施拆除作业的,一律依法强制停工,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罚。重点加强对季山官庄社区及将要拆迁的范于埠社区、凤临地块(XX社区、XX社区)、长安路掌舵东岸拆迁工地等工地扬尘管控。

责任部门:XX街道、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其他有关镇(街)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道路及堆场扬尘管控专项行动

1、道路扬尘管控。新外环线内双向2车道以上道路,采取

夜间机扫水洗全覆盖、白天洗路净化全覆盖的作业模式,充分利用道路真空吸尘车,使用高压清洗车辆每天早晚冲刷各1次,湿式机扫、洒水保洁不少于6次,并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增加1-2次夜间洒水,确保所有道路达到深度保洁标准。

2、堆场扬尘管控。实行砂石物料堆场网格化管理、定点销售。城市规划区内砂石物料堆放场所要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治扬尘,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沉淀池,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网。

3、裸露土地和超高土整治。对城区及镇街主次干道、街巷两侧、商铺门前的裸露地实行横到边、竖到沿、拉网式的硬化或绿化补植,防止扬尘污染。对城区及镇街主次干道与绿化带有关的路沿石进行摸底调查,有缺失、破损的及时补齐整修,无路沿石要进行设计安装。路沿石低于绿地的,采用降土或抬高路沿石方式,防止泥土冲刷污染路面。

责任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四)工业污染源治理专项行动

1、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持续开展洗厂行动,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落实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推进厂区绿化、亮化、硬化、美化,解决企业扬尘无组织排放问题,建立工业企业扬尘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管理台账,实施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确保不扬尘、不漏排、不遗撒、不露天。

2、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提升。按照“分类施策、一企一策”的原则,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核查工作,重点核查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量、VOCs产生量、重点控制VOCs种类及产生量、有机废气收集措施及处理工艺、监测方式等,4月底前,完成年产生量1吨以上企业核查。对重点涉VOCs企业提出治理整改意见,建立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及产品、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台账,明确企业整改期限,5月底前完成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制品加工、铁艺焊接、喷漆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提升。

3、春季环境执法行动。4月15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春季环境执法行动,结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双随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无组织扬尘控制情况等,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XX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五)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长春路南(包括长春路)和东外环路西禁止总质量12吨(含)以上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或其他不符合监控要求的柴油货车、拖拉机、农用车通行。

2、柴油货车管控。加大道路监督执法抽测力度,在柴油车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货运通道及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开展柴油货车综合执法检查及抽测,推广黑烟抓拍和遥感非现场执法方式,严厉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每月监督抽测执法和遥感非现场执法的柴油货车比例不低于柴油货车保有量的5%。

3、渣土物料车辆管控。渣土物料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安装GPS系统,取得交警部门核发的《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严禁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夜间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违规车辆依法扣押一个月以上,并将有关车辆信息通报住建、综合执法等所涉工地、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涉工地、单位依法停工3个月以上,并通报供电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断电。

责任部门:XX交警大队、经开区交警大队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六)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

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检查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污染治理设施治理运行情况,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油烟达标检测。依法从严处罚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依法取缔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划定禁止烧烤区域,禁止区域内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严禁为烧烤提供场地。开展专项检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或者不正常运行的、未采取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落实断电措施,实施停业整治。

责任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七)秸秆(含杂草、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禁烧专项行动

严格落实《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的通告》和《加强露天焚烧农业废弃物和垃圾行为快速处置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建立完善区、镇街、村居三级控制禁烧责任体系,实施第一时间联动处置和快速处理处罚机制。对发现火点的镇街,按程序给予通报或问责。

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八)物流园区、停车场地等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物流园区、停车场、大宗货物集散地、道路全部实施硬化或抑尘改造,安装喷淋设施及车辆冲洗和停车场地洒水、覆盖等防尘设施,配备沉淀池,实现进出车辆全冲洗,钢铁、建材、型材等大宗货物集散地内电焊、切割等必须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监督抽测,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管理。依法关停取缔不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或者未获得有关批复的物流园区、停车场地、大宗货物集散地。

责任部门:XX交通运输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九)钢材(型材)市场搬迁治理专项行动

加快原有钢材市场关停力度,重点加大对搬迁前市场的管理,严格落实“压减存量”措施,从市场出入口整治、国Ⅲ车限行、市场内部管理等方面,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机动车尾气等污染物的排放。加强日常洒水频次,保持地面清洁、湿润,防止扬尘污染。

责任部门:区商城管委会

落实单位: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十)油库和加油站及周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XXXX石油分公司油库和城区加油站周边道路、场地全部实施硬化或抑尘改造,加强日常保洁,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保持地面清洁、湿润,防止扬尘污染。严格落实“三次油气回收”措施,确保正常开启油气治理设施,防止油气外泄。实施错时油品装卸,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在8时至17时暂停装卸油。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落实单位:XX街道、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十一)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

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清理城区及主要街道违法喷烤漆业户。重点对无照从事机动车维修和超范围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环境脏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治。规范好许可备案的汽车维修企业规范喷烤漆作业,严肃查处违法喷烤漆行为作业行为。

责任部门:XX交通运输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

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四职”责任人制度,不等不靠,立即行动。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专项技术导则,明确具体的整治目标、措施和跟踪问效办法,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推进、有序完成。

(二)从严从快处理。

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发现的或接到交办的违法行为按照“五个一律”标准及时进行处理处罚: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先停止违法行为、查封违法设备;拒不履行责任、拒不执行处罚要求的,一律采取断水断电措施;违法行为涉及立案查处的,一律从高限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所有违法案件,一律予以媒体曝光,问题严重的实施效能督办。

(三)严格考核问责。

将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制定出台考核、问责办法,对镇街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问责。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对春季行动落实情况实行强化督查,对督察发现问题,一次督办部门镇街整改,二次移交效能督察组,三次启动问责。对督查巡查发现问题较多或者交办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空气质量长期居各镇街后位或改善幅度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梯度加严的标准实施问责;对督查整改中虚报情况、瞒报漏报、逃避监管、工作不严不实的,空气质量恶化严重的,从严问责。

第6篇:拆除工程扬尘治理措施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

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地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本文来自于范-文-先-生-网)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住建部将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我部报送。在此基础上,我部将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当地政府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

第7篇:拆除工程扬尘治理措施范文

关键字:建筑施工; 无尘化;管理措施

引言

中国的大气环境污染最主要的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其中扬尘由于政府对其控制的重视程度不足以及城市周边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近年有加重的趋势,其对城市颗粒物污染的贡献日益突出,已成为城市颗粒物污染的主要原因。

从扬尘污染的变化趋势来看,由于城市建设施工、地面的大量存在以及城市周围生态环境的恶化,很多城市扬尘污染在进一步加重,大部分城市没有好转的迹象。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由扬尘所造成的颗粒物污染足影响我国城市空气质量的首要因素?.因此,在施工管理中重视无尘化管理,是很有意义的。

扬尘的危害、主要来源及无尘化管理的效益。扬尘的危害及主要来源各单一尘源类所排放的颗粒物进入环境空气中后,部分颗粒物由于重力等作用沉降到地面、道路、建筑物顶、窗台等各类可以容纳颗粒物的地方,这部分沉降下来的颗粒物在自然力或人类活动等的影响下会再次或多次进入环境空气中,形成扬尘。

空气中的细小颗粒物不但可以降低城市大气能见度,还会造成光化学烟雾、酸雨、气候变暖等环境问题。PM 就是导致城市能见度下降的祸首,增加了交通隐患,随着现代城市机动车辆数量的巨增,也极易导致交通事故。

根据最新污染源解析的结果,建筑水泥尘对大气颗粒物的年分担率为18% ,采暖季为12% ,非采暖季为23% .建筑水泥尘对PM 的年分担率为13% ,采暖季为7% ,非采暖季为%.随着我市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正处于高峰时期,建筑、拆迁、道路施工过程中物料的装卸、堆存、运输转移等产生的建筑扬尘还会不断增多,已成为TSP污染的重要原因之~ .可见,建筑施工是产生扬尘的主要原因。

建筑施工中出现的扬尘主要来源于:渣土的挖掘与清运;回填土;的料堆;拆迁施工中由上而下抛撒垃圾;堆存的建筑垃圾;渣土清运;现场搅拌混凝土等。扬尘还会由堆放的原材料(如水泥、白灰)底泥流淌在路面风干及底泥堆场修建工程和护岸工程施工产生。

无尘化管理的效益无尘化管理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不容忽视。加强现场环境管理并不一定要增加大的投入,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增大承揽工程的机会。在西方发达国家,项目业主往往选择那些能够有效进行现场环境管理的承包商作为中标人,而那些曾因环保问题被的承包商则难以受到业主的邀请参与投标。

减少因环境管理不善而遭受的罚款。

减少治理遭受破坏的环境所花的时间与投入。

减少浪费造成的损失。据估算施工中有10% 的建筑材料被浪费掉。资金不仅浪费在材料的采购上,而且还浪费在建筑垃圾的处理上。

有效的环境管理可以提升企业环保形象,改善与政府以及地方环保部门之间的关系,从而确保项目顺利的实施。此外有助于提高企业员工的环保意识,有助于人员招聘与稳定员工队伍。

有效的环境管理不仅有利于企业、有利于项目,而且对于个人来说:

项目经理可以提高施工利润水平;现场管理人员可以减轻工作负荷;施工人员分享因利润提高增加的效益。2 施工现场的无尘化技术。1 挡风抑尘墙根据空气动力学原理,当风通过挡风抑尘墙时,墙后出现分离和附着并形成上、下干扰气流来降低来流风的风速,极大地损失来流风的动能,减少风的湍流度,消除来流风的涡流,降低料堆表面的剪切应力和压力,从而减少料堆起尘量。试验结果显示具有最适透风系数的挡风抑尘墙减尘效果最好。例如当无任何风障时,料堆起尘量为100% ,设挡风墙起尘量仍有10% ,而设挡风抑尘墙起尘量只有0.5% .

目前挡风抑尘墙在国内的港口、码头、钢铁企业堆料场得到了应用。有关资料显示,通过挡风抑尘墙后风速减小约60% ,实际抑尘效率大于75% .

绿化防尘树木能减小粉尘污染的原因:

由于其有降低风速的作用,随着风速的减慢,气流中携带的大粒粉尘的数量会随之下降。

由于树叶表面不平、多茸毛并能分泌粘性油脂及汁液可吸附大量粉尘。

此外树木枝干上的纹理缝隙也可吸纳粉尘。不同种类的植物滞尘能力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叶片宽大、平展、硬挺、叶面粗糙、分泌物多的植物滞尘能力更强。另外植物吸滞粉尘的能力与叶量的多少成正比。

南京林业大学对南京水泥厂周围进行了实测,其结果表明,绿化区域较空旷地中的粉尘量减少37% ~60%_2 J.

控制道路施工场地的扬尘污染,还可采用先进的边坡绿化技术,包括湿式喷播技术和客土喷播技术

抑尘剂抑尘采用化学抑尘剂抑尘是目前较有效的一种路面防尘方法。

综合而言,该法抑尘效果好,抑尘周期长,设备投资少,综合效益高,对环境无污染,是今后施工场地抑尘的发展方向。

无尘化管理的措施。确定合理施工方案在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扬尘污染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纳人施工组织设计 .

建筑工地周围设置硬质遮挡围墙工地周边必须按规定设置不低于一定高度的围蔽设施;围墙应封闭严密,保持整洁完整。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封闭高度根据实际情况,要高出作业面,并定期进行清洗,发现破损立即更换。

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栏,或使用密目丝网覆盖,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尘土飞扬及废弃物、杂物飘散。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 m,不扩散到场区外。

施工车辆控制实施散装运输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不应装载过满,车厢应确保牢固、严密,使用封闭式车厢,以避免物料散落造成扬尘。运输散体材料、液体材料清运物体应当严密遮盖和有围护措施,防止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施工运输车辆不准带泥驶出工地,驶出工地前进行轮胎冲洗。

场地处理对施工工地的道路和材料加工区按规定进行硬化,现场地面平整,坚实无浮土。闲置一定时间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清拆建筑控制进行清拆建筑施工时,应当对清拆建筑物进行喷淋除尘并设置立体式遮挡尘土的防护设施。构筑物爆破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可采用清理积尘、淋湿地面、预湿墙体、屋面敷水袋、楼面蓄水、建筑外设高压喷雾状水系统、搭设防尘排栅和直升机投水弹等综合降尘。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气象预报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其他措施灰土和无机料拌和,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要洒水降尘。

对于临时的、零星的水泥搅拌场地,在场址选择时,尽量远离居民住宅。装卸渣土、沙等物料严禁凌空抛撒。禁止从高处直接向地面清扫废料或者粉尘。非雨天定时洒水抑尘,保持地表土壤水分,控制地表扬尘。建筑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拆除工地围墙、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干净整洁。市政道路、管线敷设工程施工工地,应对余泥渣土采取围蔽、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工程竣工后,余泥渣土和建筑材料必须及时清理完毕。

第8篇:拆除工程扬尘治理措施范文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做到思想统一、认识到位,管委会将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机结合,专门成立了以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实施方案,明确了部门责任,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科室)落实到项目工作上抓,形成了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措施到位,监管逗硬

(一)坚持严管工地,控制扬尘污染源头

加大对环湖路、景区施工道路的冲洗降尘和保洁工作。各路段均增派保洁人员清扫道路,清理路边堆积物和绿化带白色垃圾。坚持环湖路保洁巡查制度,每天对所管道路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道路环境整洁、优美。针对片区2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风情小镇拆迁项目、熊猫小镇拆迁项目、“198”土地复垦项目等到项目有施工车辆进出的道路接口,采取铺设棕垫等措施,加强车辆冲洗等措施,防止泥土污染路面。

(二)严格把好工地开工建设关

2011年管委会牵头开工建设的有一里塘新型社区(一期)、片区2平方公里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198”片区土地复垦等施工工地。在对这些工地管理中,开工前严格执行标准,全面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要求。按照《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设施图例》和《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参考图例》规范,及时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大气水环境治理、扬尘治理等相关要求宣传传达到各项目部,要求他们按要求配置相关设施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大气污染源;认真把好各项目开工条件审查关,审查合格方可开工;在日常检查工作中,重点检查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湿法作业、出入口保洁,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直至合格方可复工。

(三)加强对运渣车辆冲洗监督

针对工地渣土运输车辆普遍存在超载、冒载、洒漏等问题,管委会要求项管、监理及施工单位高度重视,建设施工中,必须治理好扬尘,减少大气扬尘污染,加强对土方施工单位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夜间土方施工的管理。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进行冲洗,严禁车轮、车身带泥上路,车辆必须加盖,防止渣土洒漏,督促对产生的道路污染及时清除。

(四)强化巡查和执法,确保治尘工作落到实处

为认真落实关于治尘工作的指示,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今年管委会组建了一支20余人的巡逻监督队伍,编成2个组,分别对牵头建设项目的施工工地开展巡查,确保从源头控制大气扬尘污染。

三、进一步推进扬尘治理“三大工程”

(一)投入资金3万元对景区绿化进行整治和管护河道堤岸进行绿化,铺植草坪2万平方米。

(二)道路(接口)硬化。新建道路随着道路工程的完工,新建道口一并完善。

(三)裸土覆盖。一是修建了围墙,并对其中约1万平方米未植绿土地,播撒了草种植绿。对不便于植绿的裸土及建渣约5万平方米进行了覆盖。对10余处遭到破坏的扬尘网及2处部分损毁的围墙进行了修补或拆除;二是先后投入约6万余元对道路施工工程两侧的裸土进行了全覆盖处理,有效控制大气扬尘污染源。三是对整理出的土地周边打围2000余米,覆盖建渣、裸土覆盖、平场共2万余平方米,40万平方米,有效控制了大气扬尘。圆满完成了各项保障和测评检查。

(四)水环境治理:景区从年开始先后启动片区2平方公里土地整理项目和风情小镇土地整理项目的拆迁工作,到2010年底,景区已无农家乐和餐饮企业营业,到今年6月,景区周边的农户搬迁完成近九成,生活生产污水和餐饮油烟的排放大大减少,极大改善了片区的水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

为进一步改良库区的水质,提高水生态质量,管委会全年投入5万余元资金,采用培育水生植物和微生物生态法对库区水环境进行了调节治理,使库区水生态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2012年工作打算

2012年管委会将在全面开展大气和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围绕“环境整洁、道路畅通、安全便捷、舒适美观”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高效推动工作开展,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切实做好景区道路管理和保洁工作,进一步做好边沟、路肩和绿化带的垃圾清理和抛洒物治理,及时进行日常保洁,确保路面、路肩、边沟、桥涵、边坡整洁。

2、扎实有效推进在建工程大气扬尘污染源治理工作;

3、加强部门联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街道开展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第9篇:拆除工程扬尘治理措施范文

关于进一步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56号)精神,精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经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分类施策,切实减少扬尘污染源排放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事发地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以及建设工程配套的道路和管沟开挖、建筑垃圾清运等作业;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应当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料为燃气的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露天切割、焊接、喷涂及外墙粉刷等涉气环节停止施工作业。

严格落实省辖市市长“一支笔”审签制度,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民生工程、应急抢险工程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确保“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非作业面的裸露场地全部苫盖,根据天气情况科学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二、严格精准管控,切实推动治理水平整体提升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认真落实管控要求、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的下列作业项目可继续施工:

(一)房屋建筑工程。1.基础工程,包括:桩基作业、基坑支护与降水、室内防水等;2.主体工程,包括:钢筋加工与绑扎、模板支架与脚手架搭设、混凝土浇筑、砌体工程、钢/木结构安装、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起重吊装、建筑机械设备安装与拆除等;3.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室内地面、抹灰、门窗等装饰作业;4.安装工程,包括:室内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工程、通风与空调、电梯安装等。

(二)市政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基层水稳摊铺、沥青和混凝土面层施工、人行道路砖湿铺、挡土墙砌筑及混凝土浇筑、附属构筑物包括路缘石、雨水管道安装及检查井施工等。

(三)给排水管道工程。包括:给排水管道铺设、顶管施工等。

(四)桥梁工程(含公路桥梁工程)。包括:桩基作业、有关模板钢筋混凝土作业、预应力工程、起重吊装、建筑机械设备安装和拆除、桥面工程(防水、铺装)、附属工程(排水、防护护栏、伸缩装置及电气)安装等。

(五)地铁工程。包括:桩基作业、基坑支护与降水、钢筋工程、模板支架与脚手架搭设、混凝土浇筑、砌体工程、起重吊装、建筑机械设备安装与拆除、盾构施工、地下装饰装修工程、地下安装工程等。

(六)管廊隧道工程(含公路隧道涵洞)。包括:桩基作业、模板支架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预制装配式工程、预应力工程、暗挖工程、砌体工程、附属工程(水、电、通风、消防、智能)和装饰工程等。

(七)绿化工程。包括:园林植物栽植工程(乔灌木、地被植物栽植,草坪铺植),预混料园路基层面层施工,非切割类园路铺装、石材景石安装,小品安装,成品构筑物安装,苗木运输,照明和喷灌安装,苗木移植。

(八)公路工程。包括:公路路基挡土墙砌筑及混凝土浇筑、基层水稳摊铺、沥青和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桥梁隧道涵洞施工作业及公路附属工程(排水、绿化、机电、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作业。

(九)水运工程。包括:1.航道整治、港口、通航建筑物、节制闸、服务区及水运附属工程施工作业等。2.基础工程,包括桩基作业、基坑支护与降水、水下疏浚及水下方开挖等;3.主体工程,包括钢筋加工与绑扎、模板支架与脚手架搭设、混凝土浇筑、砌体工程、钢结构安装、装配式工程结构、起重吊装、建筑机械设备安装与拆除等;4.航道整治工程的固滩等水下作业,疏浚、吹填及护坡工程;5.安装工程,包括室内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工程等;6.人工清理建基面保护层(湿法作业)、清淤作业、湿法回填、联合试运转等。

(十)水工建筑物工程。包括:1.基础工程,桩基作业、基坑支护与降水等;2.主体工程,钢筋制安、模板与脚手架搭设、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护砌、喷锚支护、起重吊装、水力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化信息系统安装及隧道、涵洞、倒虹等暗挖工程。

(十一)河道治理和引调水工程。包括:桩基作业、基坑支护与降水、钢筋绑扎、模板支架与脚手架搭设、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护砌、凿井工程、起重吊装、盾构施工、水力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化信息系统安装、清淤作业、湿法回填、人工清表(湿法作业)等。

三、严格依法监管,切实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

(一)各地要依法依规统筹规范扬尘污染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动建立政府部门间、跨区域间协查联查和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多头检查”“层层叠加”。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完善扬尘污染问题审核标准和执法工作手册,从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约束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能简单采取“一律关停”“以停代改”等简单粗暴做法,防止出现所有施工企业、不可中断工序全部临时关停等脱离实际的情况。

(二)各地要建立宽严相济执法机制,定期评定并扬尘污染治理守法“标杆企业”名单,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群众投诉反映强烈、扬尘污染问题易发多发的企业加密执法监管频次,对整改不到位、屡查屡犯、影响恶劣的企业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联合惩戒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

(三)各地要增强主动帮扶意识,重视并解决好企业的合理诉求,坚决杜绝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期间乱作为等问题,严禁假借扬尘污染治理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四、严格信息公开,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地要深入开展扬尘污染治理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加强技术交流培训,及时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引导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畅通电话、网络和微信举报以及来信来访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