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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直接投资的概念精选(九篇)

对外直接投资的概念

第1篇:对外直接投资的概念范文

近期,在股市中,上海自贸区概念股板块无疑成为了市场上的又一热点,并且成功取代了创业板成为市场中的领涨板块,上海自贸区概念股的集体暴涨,出现了上港集团和外高桥等一些明星股票,据了解,从8月底行情启动至9月中旬,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领头羊”上港集团涨幅超过了160%。那么对于上海自贸区是短期的机会炒作还是真的会有一波行情的到来,有证券分析师告诉记者,从两个方面来讲,首先,上海自贸区的设立具有跨时代意义的,甚至有些机构投资者已经把上海自贸区跟深圳前海经济特区、WTO相提并论,所以从这方面来讲,上海自贸区的行情走势就不单单是概念性的炒作,而对A股的影响也将是比较大的,持续的时间也会比较长。但是从另外一方面,现在市场上的有些个股也不排除概念性的炒作,真正有实实在在影响的个股还是占少数,这就要求对市场上众多跟自贸区相关联的个股进行去伪存真。物流、金融服务、交通运输、自贸区周边地产等板块,直接受益程度可能大一些,非自贸区内上海本地股,直接受益程度可能小一些,投资者在选股时要注意区分。此外,上市公司基本面亦是选股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对于下一步的走势,有分析师称,从目前的情况看上海自贸区概念股目前的走势有望继续延续。

多因素利好自贸区概念股

其实,在A股市场中,每年均会出现一些政策性主题投资机会,无一例外,今年8月23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上海自贸区也带动了一大批牛股的出现。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目前政策细节十分有限,但今年4月份总理在视察上海保税区时强调了进一步开放贸易的重要性。政府高层对此的积极介入表明并非国务院一个部门在推进此事。 这也在一再表明了上海自贸区的题材驱动力不同以往。

首先,本次 “自贸区”的设立,不同于以往的政策停留在税收减免、政府补贴等操作层面,而是自上而下的顶层的制度性建设和改革,涉及到了多个关键领域和行业,“改革真正进入深水区”。这标志着新一届政府将继续高举改革开放大旗来应对中国的各种挑战,成为新一轮全国范围内改革的开山。自贸区的全名叫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主语是中国而不是上海,预示着试验不会只停留在上海,未来改革的动作将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其次,“与深圳前海经济特区等之前成立的其他特区不同,我们认为上海自贸区的最大特色在于:金融创新空间更大;“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同时,相似点在于:减少行政流程;扩大服务业的开放程度。目前上海自贸区的方案并不具体,预计更多详情将于四季度公布,届时我们可以进行更深入的比较。”有分析师告诉记者。

最后,借着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的政策利好,自贸区规划范围内的上市公司有望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对港口、物流、贸易、地产、金融等行业构成利好。港口建设直接利好相关业务量将大增。

获实质利益的个股仍可关注

随着沪自贸区概念股的热炒,其个股也水涨船高,市盈率越来越高,随之风险亦越来越突出。但值得注意的是,日前沪自贸区概念股整体调整的同时,其龙头股仍然坚定不移地上涨,且热钱并没有出现明显的撤退现象。

业内人士指出,自贸区政策已在逐步地完善,且自贸区概念是一个大题材,后市仍有看点,受诸多政策支持的沪自贸区概念股有一定的投资价值。但是由于近期沪自贸区概念涨势凶猛,估值偏高,建议投资者区分看待。有些公司能够从自贸区得到直接和实际的利益,有些公司得到间接和辅的利益,有些可能就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完全是炒作概念。

华泰证券首席投资顾问刘英表示,像外高桥、张江高科等土地资源在自贸区的,短期因直接受益将受到追捧。但上海自贸区是一个长期影响,短期实际上对大盘股(像浦发银行或者上港集团)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未来还有一个布局、规划、落实、执行,最重要的还是要看经济的复苏程度,如果经济复苏了,这些周期股都会带动,如果经济还是疲弱,进程会打折扣。此外,自贸区概念股行情与大市密切相关,当前A股市场处于震荡筑底阶段,自贸区概念或难现持续性上涨行情。

对于后期投资策略,业内人士建议投资者重点关注能获实质利益的个股。

插排:对于后期投资策略,业内人士建议投资者重点关注能获实质利益的个股。

上海自贸区概念股一览:

上港集团:自贸区涉及三港三区 与上港集团密切相关

公司董事长陈戌源日前在机构投资者交流会上表示,自贸区涉及三港三区28平方公里,与上港集团密切相关,若自贸区获批,将有效带动长三角地区出口加工、贸易、服务产业的发展,将对上港集团的港口主业形成巨大的推动作用。

浦东建设:自贸区获批 将为公司带来较大业务量

自贸区获批以后,将促使自贸区周边道路改建升级,将给浦东建设带来较大的业务增量,因此对公司形成一定的利好。

浦发银行期待在“自贸区”中觅得商机

公司成立至今已满二十载,是一家伴随着上海的蓬勃发展而茁壮成长起来的全国性商业银行。近两年来,公司确立了“因势而变、顺势而为、乘势而上”的战略指导思想,其具体战略目标就是发展成为与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进程相适应的金融旗舰企业。

龙头股份:自贸区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公司方面表示,自由贸易区推出肯定是好事,毕竟对企业发展而言多了一项可利用资源。但现阶段对公司影响不大,即便将来自贸区正式形成,影响也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下子互惠互利。长远来看,待具体政策出台后,如果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公司会往这方面努力。

第2篇:对外直接投资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界定;分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EquityFund)最早起源于美国。20世纪40年代末,美国出现了创业浪潮,“创业投资基金”的形式开始诞生。后来,又出现了“企业并购重组基金”等其他形式。这时候,现代意义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出现。在2005年之前,中国没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当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风险投资基金,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国内PE基金行业逐渐壮大,许多企业的成功都离不开PE基金的支持。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辨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界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后,其含义变得更加广泛、复杂。下面依据各国的惯例,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国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看法不一。在欧洲大陆和英国,PE基金与风险资本(VC)基本等同。美国风险投资协会认为:“凡是对未上市交易股权的投资”都可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显然这是广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包括风险投资基金、收购基金和夹层融资基金等。美国《联邦银行监管条例》对其的定义主要有五大要素:“非直接经营主体;投资对象限于公司股权、资产、所有者权益;投资期限是将来必须以出售、清算等方式处置,投资年限最长十五年;任何公司或股东持股不得超于25%。”国内学者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阐述也存在一定差异性。盛立军(2003)认为,私募股权基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并通过退出获利。他将私募股权基金分为狭义和广义,广义的概念是指对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等各个时期的非上市企业所进行的权益投资的基金;狭义的概念则是指对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非上市的成熟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雷滔(2013)认为,较之股权投资基金更为妥当的叫法应该是实体资产投资基金。他认为,实体资产的外延是人力资源、实物资产、股权资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介入被投资企业,参与企业管理,强调对股权的长期持有。从国内外的观点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至少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以私募方式募集资金;二是采用权益类方式投资;三是整个运作过程表现为融资—筛选项目—投资—退出。投资过程中,基金虽不直接参与企业管理,但对企业仍有一定的控制权。在投资后通过合适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股权,实现价值增值。(二)相关概念的辨析1.与证券投资基金。通常认为,目前我国投资基金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两者从投资对象、投资目标、投资管理模式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的是上市交易的证券,如股票、债券、期货等。投资基金按照各自既定的投资策略,有效地选择投资品种,获得交易性的投资机会,从而将获利按持有人比例进行分配。而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只是狭义上的股权。通过长期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随着投资的标的公司逐渐发展壮大,使股权逐渐增值,从而获利。2.与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的说法,二十多年前就在我国使用。发改委金融司曹文炼在2006年“中国私募股本市场国际研讨会”上,对产业投资基金概念发表过他的意见。“在我国,直接投资基金又被流行称为产业投资基金。这是因为我国投资基金的实践,最早是从设立境外产业投资基金开始的。”“产业投资基金除了创业投资以外,还包括企业的并购重组、基础设施投资以及房地产投资等各种直接股权投资。”可见,“产业投资基金”是个具有历史背景的名称。随着投资基金更规范化的发展,我们应该将“产业投资基金”正名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真正意义上的“产业投资基金”仅仅只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个大类,主要指政府主导的、侧重于某一产业或某一区域的发展基金,并不代表私募股投资基金的主流。

二、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国内学者有的是根据投资领域进行划分,有的是根据企业的成长周期划分。本文为了以后着重研究中国特色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依据资金来源进行划分,把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划分为外资、中外合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四大类。(一)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海外注册,从境外以外币(如美元等)的形式筹集资金的基金形式。最初,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整个股权投资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主要的机构有凯雷、KKR、黑石、华平创投、橡树资本、蓝山资本等。这类基金的特点一般有:一是外资机构运作的大部分是美元基金。所有的美元基金都在海外向非中国投资者募集,并且这些基金的退出也在海外完成,从而将自身的优势完全发挥出来。二是这类基金的投资规模通常会受到限制。由于中国是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因此当基金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必须从中国有关政府机构获得批准才能运作。三是外资基金来华开展业务较早,拥有出色的业绩和强大的品牌优势,有丰富的基金运作经验、规范的投资流程等。四是由于是外资机构,因此这类基金的投资行为受到严格限制。一些行业是不允许涉及的,如电信、航空、军工等。(二)中外合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外合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中国本土投资机构与外资投资机构联合行动,利用外资机构的品牌优势和行业经验,进行共同投资的基金形式。其中,较为活跃的有鼎晖投资和弘毅投资等。这类混合型基金由外资和中资共同所有,发行美元基金和人民币基金。混合型基金兼有外资和中资基金的优势,但劣势在于其两类所有者之间可能存在潜在利益冲突。(三)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本国注册并且是以本国货币筹集资金,通常由中资机构来进行运作的人民币基金。由于是人民币基金,因此可以更自由地投资,没有严格的限制,但在有限合伙人等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劣势。本土的合伙人通常没有长远眼光,有些急功近利,不能理性地筛选投资标的,投资过程也缺乏耐心。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体又可划分为国有资金主导的基金和民间资金主导的基金。国有资金主导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规模较大,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和复杂的投资决策程序,主要为推动区域经济和助力国家经济战略的发展服务,如深圳创新投和中科招商等具有国资背景的基金。民间资金为主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一部分民营创司和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更倾向于投资国内早期的有良好前景的民营企业,并涉及一些后期的投资,比较著名和成功的民间资金为主的基金有联想投资有限公司、红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四)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中国政府设立自己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政府机构。其又可细分为几个小类:第一类是国家财富基金,由中央政府设立,如中司等;第二类是准产业投资基金,比如中比基金、中瑞基金等,这需要以两国政府的合作为基础;第三类是中央各政府部门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比如国家发改委成立抗震救灾产业投资基金、科技部的产业投资基金“火炬计划”等;第四类是地方政府的引导基金,现在各地方政府为了大力发展本地区的产业或者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都分别设立了这种基金。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

从1985开始,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经历了三十年的发展。在这期间,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的设立、股权分置改革等重大变革。私募投资基金的发展也从探索阶段,慢慢走向成熟。随着新三板等新的退出途径的增加,资金的投资回报率越来越高,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开始进入到迅速发展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7月底,国内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达到7238家,管理基金11763只,管理规模43535亿元。

参考文献:

[1]刘玉霞,罗显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分类及其相关概念比较分析[J].北方金融,2015,(9).

[2]黄亚玲.私募股权基金文献综述[J].国际金融研究,2009,(3).

[3]雷滔,林四春,何小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相关概念解析[J].商业时代,2013,(31).

第3篇:对外直接投资的概念范文

全面收益这一概念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0年在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3)中正式提出的。1985年,FASB在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6)中对全面收益和全面收益构成要素进行了规范的定义。全面收益被定义为:全面收益是指一个企业在一定期间由源于非业主的交易、事项及情况所引起的业主权益(净资产)之变动。它可以简单解释为一定期间内除业主投资与分派业主款之外所有的业主权益变动。全面收益包括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四个要素。

虽然全面收益与净利润在会计确认上都使用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四个要素,全面收益比净利润涵盖内容更丰富,全面收益除包括企业经营活动中创造的经营成果以外,还包括企业在某一特定期间经济交易或物价变动所带来的未实现的资产变动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即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从全面收益概念来看,其反映的是一种损益满计观,按照损益满计观,影响所有者权益变动项目(不包括业主投资和分派业主款)属于当期业绩组成成分,尽管一部分项目被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但应该作为其他全面收益进行报告。

二、新会计准则对资产负债及收入费用的全新解读

新会计准则体现了资产负债观以及全面收益的理念。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业绩报告的影响源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并体现在新增加的利得和损失要素上。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诸如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项目进行后续计量,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利润分配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这两个概念的引入,使得传统会计收益的范围得以扩展。利得和损失又进一步分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部分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

新会计准则尽管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要素,然而在利润表中并没有单列这两个项目,利得和损失项目包含的内容也只是在各项具体准则中进行规范。其中包括:(1)资产减值损失,包括各项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减值发生的损失;(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3) 投资收益,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损失,企业处置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损益;(4)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罚没项目产生的利得和支出,以及政府补助利得、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按照新会计准则,利润=收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而这也仅仅是在利润表中体现的利润。这部分利润会在会计期末结转到所有者权益项目当中,然而并不代表企业全面收益。根据新会计准则报告要求,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属于全面收益的一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又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和其他项目。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体现资产负债观,资产负债观关注企业净资产的变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属于没能在企业净利润中反映的价值变动。

三、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业绩报告的新释

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根据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信息,可以得到企业在会计期间内的综合收益信息。然而由于综合收益的信息仅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报告,其有用性可能会受到质疑。

2009年5月,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征求意见稿)》,从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在利润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项目。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这意味着,我国企业报告综合收益项目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在利润表中引入综合收益指标,将有助于投资者分析企业的全面收益情况,投资者不必借助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去分析企业当期的综合收益。另外,在利润表中报告综合收益将突出综合收益的理念,投资者在评价企业当期和未来业绩时,会更加关注未包含在损益表中的其他利得和损失项目。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例,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仅当其被出售时才能将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企业通过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报告当期直接确认的利得和损失以及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利润的金额,将提供给投资者这一金融资产价值变动对当期以及未来业绩影响的信息,将有助于投资者分析企业当期全部已实现收益的构成成分,进而提高业绩报告的有用性。然而,也应意识到,由于其他综合收益全部都是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因此报告这一信息可能会增加企业业绩报告的波动性,对投资者评价企业业绩带来干扰。?

四、新会计准则的要点

1.规范性。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就有了一个共同遵循的标准,从而使会计行为达到规范化,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2.权威性。会计准则作为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的规范和处理会计业务的准绳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它的权威性。

3.发展性。会计准则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下,人们对会计实践进行理论上的概括而形成的。会计准则具有相对稳定性,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会计准则也要随之变化,进行相应的修改、充实和淘汰。

4.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性。会计准则是指导会计实践的理论依据,同时会计准则又是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第4篇:对外直接投资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外国投资 外国投资者 国籍标准 资本来源标准 

 

2006年8月颁行、2009年6月修订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使用了“外国投资者”的概念来指称外国投资。那么,何谓“外国投资者”,如何界定?“外国投资者”概念是否能够能够涵盖所有的外国投资?“外国投资者”的形式如何?对于这些问题,立法并未明确规定,理论界也没有深入的研究。但是明确“外国投资者”的概念,不仅是外资并购中正确适用 法律 的前提,而且关系到我国鼓励外商投资的国策是否能够落到实处。鉴于外资并购在我国愈演愈烈,对“外国投资者”的概念进行辨析具有一定的理论现实意义。 

一、外国投资与外国投资者 

(一)外国投资的认定 

笼统地说,外资即外国输入之资本,其是近几十年才出现的一个比较模糊的 经济 学概念,是一个通俗的提法,后来外资的概念被引入法学领域。但是由于外国资本的复杂性,世界各国对于外资的认定各不相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从投资者国籍来认定。这种标准主要是从投资者的所属国来确定外国投资,凡是非东道国居民(包括 自然 人和法人)所有的资本都属于外国资本,不论其是否来自东道国境外。此种标准只考察投资者的国籍而不管资本的真正来源,不能从实质上对外国投资作出正确的认定,实践中往往会引起适用法律的混乱。 

第二,从资本的来源认定。这种标准注重资本的属地,只要资本来源于东道国境外,不管资本的所有者是否外国人,均视为外国投资。比如,《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关于合格投资的规定即采用此标准。 

第三,混合标准。这种标准把资本的来源地和投资者的国籍结合起来,只有具备了“外国投资者投资”和“资本来源于境外”这两个标准才被认定为是外国投资。比如《安第斯共同外资法典》规定,“直接外国投资系指来自境外由外国自然人或法人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或其他实物向企业进行的投资,并有权向国外汇出其资金或利润。” 

(二)我国对外国投资的认定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外国投资(即外资)的提法开始进入法学领域。最早对外资进行规定的是1979年7月通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但该法并未对外资的概念进行明确的规定,仅在第2条笼统的提到“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

综上,《规定》中虽然没有明确外国 自然 人投资者的界定标准,但从我国签订的相关投资协定看,可以用国籍标准和住所标准来认定外国投资者。但是,在外资并购中仅采用这两个标准,难以反映真正的外资流向,甚至会影响到外资并购法制的正确适用。目前,我国仍给于外商投资 企业 以优惠待遇,很多内资的投资者为了享受此种优惠,往往加入外国国籍,以外国投资者身份来进行返程投资。因此,除国籍标准和住所标准外,我们还应当采用资本来源标准对自然人外资国投资者进行认定,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地反映外国投资者的涵义,从资本流动的本质上界定外国投资者,防止规避 法律 和滥享优惠政策的情况的出现。 

(二)外国法人投资者之界定 

1.注册成立地标准 

在国际 经济 交往中,通常以法人的注册成立地作为判断其国籍的标准。凡是在内国设立的法人是内国法人,凡是在外国设立的法人为外国法人。采用此标准主要是因为一个组织之所以成为法人,主要是其依照一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设立,并经过该国行政机关的核准登记。实践中,我国也采用此标准来判断外国投资者,如前文所述,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规定,“公司”一词系指依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现行法律在该缔约一方领土内设立或组成的公司、商号和组织。采用此标准,虽然易于判断但也存在弊端:(1)无法判断实际控制人的国籍;(2)当事人通常会选择登记地,到限制较少的国家进行登记,以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 

2.住所地标准 

法人的住所一般是指其经营管理中心或经济活动中心,在内国有住所的法人是本国法人,在外国有住所的法人是外国法人。大陆法系的国家大都采用住所地标准来确定法人的国籍。由于实践中,对于此标准的界定尚存在争议,且法人可以随意选择住所规避法律,因此各国往往将此标准与其他标准同时使用来确定法人国籍。我国也没有采用单一的住所标准来认定外国投资者 

3.资本控制标准 

资本控制标准又称成员国际标准,是指以法人的资本控制人的国籍作为法人的国籍。也就是说,法人国籍的确定,要看法人的资本控制在哪一国民手中。但是此种标准也不易判断:(1)弄清法人的资本控制人并非易事;(2)控股股东有可能会不断变动;(3)股东国籍相异,不易界定。我国曾采用资本控制标准来判断法人国籍,但已经改用复合标准。 

4.复合标准 

采用上述任一标准来确定法人的国籍,判断法人的外国投资者身份,均存在着一定弊端。因此,各国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标准结合起来确定法人的国籍,是为混合标准。我国在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大量的采用复合标准来对外国投资者进行界定,如根据2009年5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规定,“……法律实体,包括根据缔约任何一方的法律设立或组建且住所在该缔约一方境内的公司、协会、合伙及其他组织。”另外,2007年11月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第1条第2款规定,“投资者一词,系指……(二)依照缔约一方法律在该缔约方境内组建,且在该缔约方境内有总部或者由一缔约方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前一个协定采用了注册成立地和住所的混合标准,后一协定中采用了注册成立地加住所或注册成立地加资本控制标准。

综上,采用混合标准认定法人外国投资者更能反映出外国资本的本质,且符合我国对外国投资者的规制目标。 

四、结论 

根据《规定》第2条规定,“资产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也就是说,采用资产并购方式,“外国投资者”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我国三资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另外,根据《规定》第39条的规定,我国自然人和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即特殊目的公司也视为“外国投资者”受《规定》调整。可见,《规定》中所限定的“外国投资者”与我国相关法律和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中的界定,存在着冲突和不统一,我国应尽快出台《外国投资法》对外国投资者的概念进行统一的界定,以解决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争论和冲突。 

 

注释: 

从投资的整体概念出发,一个完整的投资概念应由投资者、用于投资的资本和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行为三个方面构成。(郭载宇.外国投资的界定及我国立法完善. 政治 与法律.2000(3).)外国投资者的概念则仅从投资者角度进行界定。 

比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2006年颁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举办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颁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等。 

资料来源:/law/law_view.asp?id=77897.访问日期:2010/9/7. 

资料来源:北大法宝数据库.访问日期:2010/9/7. 

 

参考 文献 : 

[1]肖冰,何鹰.国际经济法学.北京: 科学 出版社.2004. 

第5篇:对外直接投资的概念范文

财政部最近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较诸《企业会计准则》(1992)有巨大进步,但仍然有些原则问题需要探讨。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

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是涉及财务会计目标的重大问题。《基本准则》第四条“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这样明确,很有必要。它兼具决策有用观和经管责任观的优点。该条接着规定:“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笔者认为此项规定不够全面。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在会计界流行着决策有用观和经管责任观。经管责任观的提出者井尻雄士认为:1.决策有用观以决策者,即会计信息使用者为中心,而把会计信息提供者的意愿置之度外。经管责任观注重的是委托者和受托者,即会计信息使用者和提供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会计人员服务于委托者的需要,但并非委托者的仆从,应注意协调两者间的利害关系。2.根据决策有用观,会计人员向决策者提供的信息是多多益善。根据经管责任观,会计人员必须把注意力集中于客观的信息上,既不损害委托者,也不损害受托者。3.决策有用观认为会计的首要目标是提供对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经管责任观认为会计的首要目标是计量受托业绩。会计人员利用记录与报告两种工具来实现所追求的目标。报告是汇总的记录,记录是报告的基础。委托者有权获得报告,并在必要时对记录进行核查。记录使受托者对其行为负责,并实现了委托者的大部分利益。重要的是会计系统的整体有用性。井尻认为提供决策有用信息与明确经管责任实质上是鸡与蛋的关系,但不能混为一谈。

笔者认为决策有用观和经管责任观只是侧重点不同,两者共同的而且是谁也不能否定的地方是:财务会计报告服务的对象,不仅是有关各方的经济管理,而且应有本企业的经济决策和管理。明确经管责任的主要内容是业绩评估,而业绩评估旨在为决策提供依据。两者是互相关联的会计目标,确定经管责任构成决策作用的一部分。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1978年发表的《论财务会计概念》(SFAC)第一辑《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第24段指出:“许多人根据他们对企业的关系,根据他们所了解的企业情况作出经济决策,所以他们都是编制财务报告所提供信息的潜在用户,其中有业主、贷款者、供应者、潜在的投资人和贷款者、职工、管理人员、董事、客户、财务分析和咨询人员、经纪人……”

美国著名会计学家A・C利特尔顿认为“会计的首要目的是向管理当局提供控制信息或报告受托责任的信息。”

1988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跨国公司委员会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政府间专家工作组提出《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与概念》,认为编送公司报告的首要目标,是披露有关经营、资源和义务等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以帮助使用者控制公司,作出有关该公司的经济和社会决策。这里,信息“使用者控制公司”,最直接的应当是报告主体的决策、管理层。这样说,并不否定“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问题在于不应当否定直接“控制公司”的报告主体的决策、管理层,他们是最初的使用者。

很明显,我国的新《基本准则》主要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89年正式公布的《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该《框架》第9段“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包括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雇员、贷款人、供应商和其他商业债权人、顾客、政府及其机关和公众。”还必须注意该《框架》第11段“管理层关心财务报表中包括的信息,尽管它能够取得有助于执行计划、决策和控制职责的额外的管理和财务资料。……公开的财务报表所依据的是,管理层使用的关于主体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这里,充分说明《框架》明确提出管理层“关心”并“使用”财务报表中的信息。从我国的实际看,企业管理所需要的信息有三分之二来自于会计,已是众人皆知的常识。管理层提供信息和利用信息的统一构成了会计的具体目标,怎能否定报告主体的决策管理层是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使用者呢!

IASB的突破之处:一是目标的服务对象不只限于外部;二是明确指出企业管理当局使用财务报表信息,可惜未能将其明确列入使用者的范围。

从会计目标服务对象的重要性来看,把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列在前面,完全正确。但从会计工作的角度看,企业决策管理当局和会计部门首先要运用会计信息,加强经济管理。这正是当前和今后深化会计改革、建立管理型会计的迫切需要。将财务会计报告主体的决策管理层(包括财会部门)列入使用者,有利于指导他们更好地强化会计核算与管理,尽快实现核算型会计向核算管理型转化。

原《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前两者与新准则略同,主要差异在于财务会计报告是否应当“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或者说,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主体的决策管理层应当属于使用者,是相当重要的、首先使用报告的使用者。

二、关于会计要素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指什么?一般认为会计指会计工作,如会计准则、会计报告、会计期间、会计理论等,这里的会计都是会计工作的简称。但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显然不能构成会计工作的要素。

国外文献经常使用“财务报表要素”概念,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财务报表的要素”第47段指出,“财务报表揭示交易和其他事项的财务影响,是根据交易和其他事项的经济特性,把它们分成大类。这些大类称作财务报表的要素。与资产负债表内财务状况的计量直接联系的要素是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与收益表内经营业绩的计量直接联系的要素是收益和费用。”FASB认为“财务报表的各种要素是构筑财务报表的材料――财务报表所包含的各类项目。”IASB五要素和我国的六要素可以概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要素。英国的七要素和美国的十要素由于增设业主投资和业主派得,还可以概括业主(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但是,这些都不能直接概括现金流量表的要素,因而“财务报表要素”有其不够准确之处,也引起了是否设置现金流量表要素的争议。

我国前没有“会计要素”的概念。财政部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草案)提纲(讨论稿)》于1990年11月公开发表,首次正式采用会计要素概念。娄尔行教授较早提出“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所谓会计要素就是会计报表通常所含有的大类项目,是构建会计报表最根本的组件。会计要素就是会计报表的要素。”认为会计要素与会计报表要素是相同的。葛家澍、余绪缨教授也指出:“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我国对会计要素的研究源于建立会计准则框架,比国外“财务报表要素”概念在逻辑顺序上提升了一个理论层次,并“解决了‘财务报表要素’不能涵盖资金运动全部内容的问题。”

根据系统科学理论和会计理论,笔者认为,使用“会计对象要素”概念更为科学。会计对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是按照经济内容对会计对象所作的基本分类,是财务会计报表的框架,是会计报表最基本的项目及其概括,会计报表的各个项目都是会计对象要素的具体化,会计报表项目具体化为会计科目或会计账户。四者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关于日常活动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条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把收入定义为“日常活动”,给人以内涵过宽之感。原收入准则《指南》基本要求(一):“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所有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它活动。”其内涵之宽,溢于言表。对工商企业来说,投资活动、旧设备处置等等,都可以理解为日常活动,但都属于利得范畴,不属于收入要素。由于企业收入以营利为目的,核算企业经常的营业活动应将“日常活动”改为“营业活动”。这样,将更为准确和明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概念亦可作此佐证。查“日常活动”来目IASC《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的收益概念,收益包括收入和利得,我国的收入只是它的一部分,不应简单套用。而且1AS18收入准则新译文的第7段定义为:“收入,指主体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已将“日常活动”改正。对收入来说,“营业活动”或“经营活动”都比“日常活动”贴切。

同理,第三十三条费用定义中的“日常活动”也应改为“营业活动”或“经营活动”。

四、关于经营成果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七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第四十六条“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报表。”需要商榷。

原《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修订本)》第5条:“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会计词典(增订本)》:经营成果“在一定时期内各个或全部经营过程中获致的成果。”所以经营成果是经营过程或经营活动获得的成果,营业利润或称经营利润准确地概括这一关系,即:收入-费用=营业利润(经营利润)。《基本准则》第三十七条准确规定:“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即:利润=经营利润+利得-损失。“利润”来自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还受非常活动的影响,而不能仅限于经营活动。

利润账户反映利润要素。在账户分类上,会计界一直把利润账户称作财务成果计算账户。《现代汉语词典》对财务的解释为:“机关、企业、团体等单位中,有关财产的管理或经营以及现金的出纳、保管等事务。”或曰:“经济组织中,有关资金的筹集、调拨、使用、分配、偿还等方面的经济业务。”财务成果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经营过程在财务上获致的成果。”这个定义的不确切处在于财务成果不仅由经营过程中获得,还可以在非经营过程中获得,即利得-损失。查《辞海》:“财务成果是企业工作成绩的重要指标。它包括销售(或营业)损益和销售外(或营业外)损益。”财务成果即“利润或亏损”。

财务活动能够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如果把“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后四字改为“财务成果”,显然要好得多。但仍然不完全准确。

从严格的字面意义看,财务成果似乎不能包括非常活动。法国把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称作财务活动,营业损益+财务损益=正常损益,不包括非常损益。

第6篇:对外直接投资的概念范文

一、我国成本与往用的一般观念

长期以来,我国对费用的通行看法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七章“费用”采用了这一定义。而成本往往定义为生产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所发生的耗费。从费用与成本的关系角度看,费用的对象化构成产品成本,也就是说发生的耗费是费用,费用分摊到产品或劳务构成产品或劳务的成本。不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如管理费用等,则被称为期间费用或者期间成本。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都反映了“费用计入成本”这一观点。

对成本、费用的上述定义存在的问题是:①成本和费用所涵盖的内容基本相同,相互之间的差别很少。从概念体系的科学性上讲,用两个概念表示相近的内容不太合理。②在实际应用中,成本、费用之间的转化太频采,常常是费用转化为成本,成本又转化为费用。如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耗费是费用,这些费用构成辅助生产车间产品的成本;辅助生产车间的产品和劳务被企业内部消耗,又构成管理部门和基本生产车间的费用;基本生产车间将各种费用按照产品归类,又构成产品成本等。③往往用产品成本概念取代成本概念。

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会计制度”)对成本和费用概念作了重大修改,将费用定义为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将成本定义为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同时规定,企业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费用,这种修改是必要的,将费用与成本作了明确的划分。但其表述仍有模糊之处,例如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筹资过程中发生的财务费用属于什么?是属于费用还是属于成本?按照成本的定义,它们显然不属于成本,按照费用的定义,它们也并不属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另外,按照定义,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所发生的各种耗费应该是成本,但在同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与会计报表》中,又仍然在传统的费用概念基础上使用“费用”概念,如在“生产成本”科目的说明中指出,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该技成本核算对象分别归集,属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的直接计入生产成本。可以看到,尽管新会计制度在定义上对成本、费用概念作了区分,但在使用时,仍回到了“费用计入成本”的思路上。因此,有必要对成本和费用在功能上进行重新定位,使成本和费用概念体系更加科学。

二、成本与费用概念的功能定位

“成本”和“费用”概念是两个相互联系又存在重大区别的概念。从概念体系的科学性上讲,需要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用来说明企业资产形态变化过程中的计量标准;一个用来说明经济资源的消退。

从概念体系的科学性和人们的使用习惯来看,用成本概念来表述资产变换过程中的耗费比较合适。不论如何表述成本定义,我们始终可以将资产形态变换过程中的耗费理解为成本。如用货币资金购买原材料,被消耗的货币资金形成所购买的原材料的成本。同理,生产产品等发生的材料、人工耗费也构成产品成本。美国会计学会(AAA)所属的成本概念与标准委员会曾经将成本定义为企业为实现特定目的而发生或应发生的价值牺牲。这一定义的外延相当广泛,远远超出了产品成本(劳务成本)概念的范围而延伸到一切发生消耗的项目上。后来这一定义被美国会计师协会(AICPA)修订为;成本是用货币计量的,为取得或即将取得的商品或劳务所支付的现金或转让的其他资产、发行的资本股票、提供的劳务或发生的负债的总额。这一定义同时对“商品和劳务”作了较为广义的解释,存货、预付费用、厂房、投资和递延费用都包括在内,使成本的概念在外延上突破了产品成本的范围。成本可分为已耗成本和未耗成本。已耗成本是那些不再产生未来的经济利益,需要作为当期费用处理的成本,如已经销售产品的成本等。未耗成本是那些能产生未来收入的成本、构成资产,包括存货、预付费用、厂房、投资和递延费用等,这些成本在成为已耗成本之前可能从一种类型转化为另一种类型。

通常可以将费用定义为企业从事营利活动所发生的、能够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的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这一定义使成本和费用概念明确区分开来。不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消耗可以是成本,但不能作为费用;被消耗掉的成本要转化为费用。按照这种解释,购买资产、生产产品所发生的耗费是成本而不是费用,因为这些活动并不减少所有者权益,而只引起不同资产之间的变化;已销产品的成本是费用,所得税是费用,它们不仅使企业的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而且使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

从上述分析可知,成本的基本特征是,成本的发生不影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这一特征具体表现为:①用现金、其他资产等支付的成本,改变的只是资产的存在方式,不改变资产总额。②以负债方式形成的成本,使资产和负债同时以相同的金额增加,但成本的发生不影响所有者权益的变化。而费用的基本特征表现为:在企业从事营利活动过程中发生、能够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我国以前的成本、费用概念,在功能分工上并没有作这种区分,经常用“费用”概念来表述“成本”。新会计制度尽管在定义上对成本和费用作了区分,但在概念的使用上仍然沿革老的思路。从成本、费用的基本定义出发,我们认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耗费应该称为成本,而当成本不再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时,作为费用。针对我国成本、费用概念体系及其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如下:

第7篇:对外直接投资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 对外直接投资战略 大国经济 有效资本 理论思考

当前,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其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正处于全球过剩资本输出趋于紧缩、本国垄断优势资本在总体上尚未形成的特殊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所面临的压力是双重的:一方面,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环境压力,即跨国性行业的形成,使得企业从根本上失去了在封闭的国内市场中培育垄断优势能力的机会;另一方面,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垄断优势地位随着其全球战略的实施而日益扩散。在这种条件下,对外直接投资理念的更新对于指导我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是至关重要的。而要实现理念更新,笔者以为,不仅要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置于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如以认识,同时,还必须与中国经济发展的特殊性结合起来考虑。

一、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必须基于“大国经济”开展

此处“大国经济”概念上是指一国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有庞大的经济总量,对世界市场及至世界经济格局都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其与该国是否具有较高的人均国民收入无关,是一个总量概念。往往表现为该国人口众多、较大的经济规模、经济活动的空间范围大等特性。与此相对的概念是“小国经济”。对照我国现状,我国经济体可归于“大国经济”,只不过人均GNP过低罢了。

大国由于幅员辽阔,各地区资源禀赋、技术水平、创新能力,以及经济发展路径等方面具有很大差异,这往往会给大国带来某种综合性的竞争优势。如大国内部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生产模式往往存在巨大差异,呈现出非均衡发展的特点。这往往意味着该国经济体系内部存在着大量潜在的市场机会。这种潜在的市场机会,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则表现为通过产业空间布局的变动使产业成长期延长、衰退期后移。再如,各地区之间在生产模式上的差异,一方面说明各地生产发展主要是受区域内市场需求变化影响的,另一方面也说明随着各地区市场需求结构的变化,不同生产模式在地区之间的相互转移和相互衔接,是支撑各产业持续成长的重要途径。此外,大国所存在的地区经济差异,还为改变落后国家在国际分工体系中的地位创造了有利条件:即利用国内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分别进入不同的分工体系,形成包括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在内的混合型分工体系,并逐步扩大在水平分工体系中的市场份额。

如前所述,我国经济体可归于“大国经济”。同时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经济发展具有“转型”和“多元”的特征:从纵向看,它处于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转变的过程中,这个转型时期是传统经济与现代经济、粗放型经济与集约型经济并存的时期;从横向看,它处于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状态中,这种“多元”状态是多元的地区结构、经济结构及技术结构并存的状态。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战略的考虑,应该在“大国经济”这一特殊约束条件下,以“转型”和“多元”的现实状况为基础,整合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自然的、经济的和技术方面的资源,形成融发达国家优势和发展中国家优势于一体的“大国综合优势”,从而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获出最佳的经济效益。

二、有效资本型对外直接投资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必然选择

当前,全球FDI输出的环境、条件及其机制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动。这表现在:①跨国公司优势形成机制根本性转变。在世界各国国内市场国际化的条件下,并不存在一个专为本国资本培育垄断优势的封闭的国内市场。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厂商不仅是在国内市场培育其跨国经营优势,跨国经营本身或许是内部化的垄断优势的一个更为重要的直接来源。如果说西方跨国公司在其早期扩张阶段存在着先培育内部化的垄断优势而后再开展FDI的机会,那么,后起的发展中国家企业则部分地失去了这种机会, 内部化的垄断优势培育与FDI输出已被合并为同一过程。②跨国竞争战略的重大变化。在以市场动态化和经济全球化为特征的国际环境中,合作已成为企业巩固其市场竞争地位的重要基础。因此,跨国公司纷纷通过建立战略联盟调整竞争战略,即从对抗性或排他性竞争转向相互依存的“合作竞争”。多家竞争对手联结而成的“网络式战略联盟”,将越来越成为跨国公司主流竞争战略。

上述两个方面表明,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厂商的垄断优势并不构成FDI输出的必要条件。构成FDI输出的必要条件是那些能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有效集合生产要素、建构或进入与东道国区位优势相匹配的跨国产业增殖链的资本,即为FDI的“有效资本”。显然,“有效资本”是一个动态概念。不同时期、不同区位,资本有效性的衡量标准是各不相同的。但要素整合能力、跨国性增殖链建构能力以及适应性反应能力,则是有效资本的最一般特征。具体来说:①要素整合能力。有效资本的FDI是以要素“集合包装”的形式来实现的。有效资本功能之一在于具备适应区位特征组织生产要素,开展多元化国际直接投资的能力。其以灵活的适应能力,按照区位特征配置生产要素,以进入不同类型的国家或地区。②跨国性增殖链建构能力。跨国产业增殖链的形成过程也就是在投资国与受资国之间建立双边或多边“共享产业”的过程。共享产业的选择具有两大基准:“优势要素互补性基准”与“需求偏好相似性基准”。优势要素是具有降低成本的资源优势,包括自然资源、技术条件、人力资本和信息流转等。优势要素互补是产业共享的基础。③FDI主体对投资区位优势的适应能力。如前所述,共享产业是一个以需求偏好相似、优势生产要素互补为特征的产业,因而是一个典型的区位性概念。跨国性共享产业不仅具有要素供给结构优势互补“偏好”,同时,也具有明显的“空间偏好”。“空间偏好”意味着东道国某种要素优势越明显,就越容易吸引共享产业资源的聚集。因此,有效资本型FDI注重的不仅仅是投资主体单方面所具备的优势,同时,更注重于投资主体优势与东道国优势的配搭能力。

笔者以为,有效资本的概念给出了中国企业“走出去”开展FDI的基本理念:在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市场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中国企业FDI能力可在产业增殖链国际化的过程逐步培育;而这一过程的实质是培育企业对跨国经营环境的适应性,即企业通过适应性地整合生产要素,使国内有效资本转变为国际性有效资本。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形成于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全球FDI输出的环境、条件及其机制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动,为我国国内有效资本进入FDI领域提供了契机。中国企业FDI 发展速度及其规模取决于有效资本供给能力的大小。

三、基于大国经济的有效资本型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选择

经过以上的分析,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构想也渐渐展现出来。也就是说,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要以母国的优势为依托,而我国作为发展中的大国,从局部看,其优势有明显的“差异性”;从整体看,其优势又具有“综合性”。可以以这种“差异性”和“综合性”的优势为依托,整合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自然的、经济的和技术的资源,形成能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有效集合生产要素、建构或进入与东道国区位优势相匹配的跨国产业增值链的有效资本,开展“差异化”的对外直接投资,构建“综合性”的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框架。

1.投资主体的选择

鉴于我国企业的规模、资金实力、技术和管理水平差别很大,而且不同类型的企业具有不同的优势,适合于不同的产业、不同的区域和不同的投资方式,因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选择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了有力地提升竞争力,防范经营风险,我们应该积极发展具有海外投资实力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发挥集团化经营的优势。另一方面,以民营企业为依托,积极发展中小跨国公司,构建我国市场经济跨国公司的框架体系。特别地,要注重以产业为纽带形成企业集群,发挥集群经营的优势。中小企业在跨国经营中形成集群,既可以保持中小企业机制灵活和适应小规模市场的优势,又可以造成规模优势,因而同时具备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的某些优势。

2.投资产业的选择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选择,应立足于大国经济的特点,整合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自然的、经济的和技术的资源,根据动态比较优势与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确定跨国经营的产业目标。①首先,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应调整为存在生产能力过剩、拥有成熟的适用技术或小规模生产技术的制造业上。尽管获取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生产性资源是现阶段海外投资必须考虑的投资重点,因为像生产活动中的铁矿、石油和木材等资源在中国已变得日益短缺。但是,资源开发业毕竟属于低附加值的行业。而制造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能更有效地实现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因而中国当前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选择应从以资源开发业为主转向以制造业为主,加大对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力度。②其次,资源开发型产业可作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预防性产业。我国是人均资源不充裕的国家,尤其是油田、矿山、森林资源不足。在工业化过程中,资源约束对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日益明显,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因而将资源开发型产业作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预防性产业显然是明智的。那些资源充裕的非洲、拉丁美洲、中亚等友好国家可作为投资的重点区域。③此外,研究与开发型技术产业是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战略产业。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人们强调的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能体现“核心”二字的应该是企业的“核心技术”,为此企业不得不重视对“研究与开发”的投资。近年来跨国公司研究与开发投资所占其销售额比重的不断提高就印证了这一事实。我国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与不断升级,更离不开技术创新的支持。

第8篇:对外直接投资的概念范文

第一阶段:中小企业板设立初期将刺激主板市场走出局部牛市行情。

中小企业板具有独特的优势:

1、是新兴市场,容易吸引投资者的目光;

2、业绩优良、流通盘较小,适合各类资金的入驻;

3、在开创初期,制度方面暂时还不能达到十全十美的完善地步,为一些投机资金创造了暴富的机会;

4、没有长期堆积的套牢盘或大股东占用资金等问题,所以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中小企业板将受到市场主流资金的青睐。从市场资金流分析,中小企业板的推出必然会分流主板市场资金,在给主板市场造成抽血的负面效应的同时,进一步刺激中小企业板股票,使其更加活跃。

但是,这种资金的分流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定的时间过程,因为,无论中小企业板保持什么样的速度发展,其早期的市场容量是不可能容纳下主流资金那庞大身躯的。除了少部分资金会通过新股配售或热炒该市场次新股等方式进入到中小企业板以外,大部分资金仍然留守在主板市场中。

这些主流资金不甘于寂寞,自然会乘着中小企业板的东风,炒作与中小企业板相关的股票,从而在主板市场中掀起一轮中小企业板概念的局部牛市行情。其主要投资方向如下:

1、联动板块股票,是指主板中与即将上市的中小企业板股票具有联动效应的各种股票,其中包括三种:行业联动股;地域联动股;概念联动股。

2、类中小企业板股票,其中包括在流通盘上相似的小盘股;在上市时间上类似的新股、次新股;在上市公司行业方面相似的科技股、医药股等。其中能够在多方面完全类似中小企业板股票的小盘次新股更加受到主流资金的青睐,因为,如果中小企业板股票开盘较高的话,在比价效应的作用下,将直接拉动主板市场中类似中小企业板股票。

3、创投概念股,上市公司通过参与发起设立投资基金介入,或直接参与一些较为成熟的风险投资项目,一旦这能够上市成功,则这些创投概念上市公司将从中获得丰厚的投资收益。此外,分拆上市概念股的潜力也不容忽视的。

这一时期,投资者需要紧跟主流资金的投资方向来确定选股种类。

第二阶段:中小企业板设立中期,随着该市场不断高速扩容,上市公司数量迅速增加,个股的活跃将给投资者带来丰厚收益,资金向中小企业板的分流进入实质性的转移阶段。这一时期,主板市场的行情将会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

第9篇:对外直接投资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全面收益会计准则利得损失

一、全面收益的内涵

由于各种金融衍生工具产生,跨国公司不断涌现,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企业经营活动日趋复杂,使得过于保守的实现原则不利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历史成本原则又无法体现资产的本质属性,大量无形资产难以入账,人为操纵利润的事件层出不穷。传统会计收益的缺点越来越明显,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大。因此逐渐吸收经济学收益的某些涵义,形成一种新的会计学收益概念即全面收益。

198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原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NO.3)《企业财务报表要素》中首次提出了全面收益概念,即“一个主体在某一期间与非业主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权益(净资产)变动。它包括这一期间内除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以外的权益的一切变动。”从这里可以看出,FASB实际上将企业一定期间权益的全部变动分为全面收益和由于企业与其业主之间的转换而发生的一切权益变动。企业与业主之间的转换只是企业和业主之间价值的转让,并不能创造价值,而全面收益则是企业创造的价值,将引起所有者总价值变动。

全面收益的提出实现了会计收益观念的两大转变:一是财务呈报目标从“受托责任观”到“决策有用观”的重大转变;二是收益计量从“收入费用观”到“资产负债观”的重大转变。它一方面揭示了收益所引起企业财富变动的性质,另一方面还突出了收益来源和表现形式的多元化特点。与此同时,全面收益观还形成对传统会计原则的挑战和突破,进一步推动了会计理论和实践的丰富和发展。

二、财务业绩报告改革的国际动态及对我国的启示

从理论上说,全面收益观的采纳和应用(即一项完整的全面收益准则)应当包括全面收益及组成项目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但如果这样,势必要全面修订现行的会计准则和实务,而且必然会引起许多有争议的问题,全面收益准则的制定将是一件复杂而遥远的事情。考虑到外部信息使用者对全面收益信息的迫切需要,一些国家的准则制定机构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都采取先不涉及全部收益及组成项目的确认和计量问题,而只研究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已经得到确认和计量的其他全面收益项目的报告与列示问题,即主要是对以损益表为代表的传统财务业绩报告进行改革。

1.英国ASB增加“全部已确认利得与损失表”

1992年10月,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了FRS3“报告财务业绩”,率先要求企业将“全部已确认利得与损失表”作为对外编报的主要财务报表,和损益表一起共同表述报告主体的全部财务业绩。损益表仍是反映一个企业最基本业绩信息的报表,由突出企业财务业绩的最重要的数据组成。而“全部已确认利得与损失表”起第二业绩报表的作用,那些同样反映企业财务业绩,但根据会计准则或法律要求直接进入准备的项目,都必须通过此表报告。

2.美国FASB要求在收益表之外报告全面收益

1997年FASB正式颁布的第130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130)“报告全面收益”。SFAS130的主要任务是解决那些绕过收益表直接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列示的项目(即其他全面收益)的报告问题。FASB保留了传统净收益的概念和构成,仍由持续经营收益、非持续经营收益、非常项目和会计原则变动的累计影响等四个部分组成。它认为净收益这样分类是有用的,并得到了实务界的公认。FASB鼓励企业按两种格式报告全面收益:第一种是在传统收益表之外,单独设计一张新的主要报表——“全面收益表”,与传统收益表共同反映企业全面的财务业绩。第二种是单一报表格式,即将传统收益表与“全面收益表”合二为一,称为“收益与全面收益表”。

3.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提出两种表达已确认利得和损失的方法

考虑到全部利得和损失这一信息对于使用者评估一个企业在两个资产负债表日之间财务状况的变动的重要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97年公布的修订后的IAS1“财务报表表述”中,要求财务报表中必须有一个独立的组成部分,来突出显示企业的全部利得和损失,其中包括那些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项目。即IASC意图通过引入一张新的主要财务报表,既把收益表和资产负债表联系起来,又可反映企业当期已确认的净财富的变化。IASC提出了两种具体方法:第一,通过权益变动表表述;第二,通过单独的“已确认利得与损失表”表述。其中“已确认利得与损失表”与美国SFAS130规定的“全面收益表”的格式和内容基本相同,也相当于英国FRS3提出的“全部已确认利得与损失表”,同样起着汇集一个企业已确认的全部利得和损失的作用。

从这些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关于财务业绩报告的改革,可以看出,它们改革业绩报告的目标基本一致,都要求报告更全面、更有用的财务业绩信息,以满足使用者投资、信贷及其他经济决策的需要。但是,真正“全面”的收益在会计上是可望而不可求的,除非完全应用以价值为基础的计量模式,而这在可预见的未来似乎不大可能实现。但全面收益概念的出现给会计界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即必须改革或修正传统的收益确认标准,对更多的资产负债表项目采用现行价值或公允价值计量,以确认更多的未实现的价值变动,使报告的全面收益尽量符合其经济实质。

三、全面收益观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应用

根据全面收益改革的国际趋势,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从不同方面也反映出了全面收益观在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应用。

1.在基本准则中引入“利得”和“损失”的概念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引入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并规定,“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与所有者利润分配无关的、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减少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这两个概念的引入,使得传统会计收益的范围得以扩展,为全面收益的内容划分,和全面收益信息的披露提供了基础。

从国际上来看,不少国家将“利得”和“损失”作为独立的会计要素。由于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了会计要素只有六项,而“利得”和“损失”概念又非常重要,所以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虽然引入了这两个概念,但并没有将其作为独立的要素,而是将“利得”和“损失”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另一部分是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这两部分在基本准则中分别作为所有者权益要素和利润要素的组成加以规范。

在基本准则的所有者权益要素中规定:“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其中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利润分配活动无关、但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利得或者损失。”

由于加入了利得和损失,新的基本准则的将利润要素的定义修改为:“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其中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利润分配活动无关的,最终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利得或损失。”

2.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和利润表的变革保障全面收益信息的披露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结构和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另外,还要求企业增加一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这些改革表明,我国企业收益信息的披露趋开始趋向于全面收益观。

在新增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要求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以下信息的项目:

净利润,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

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

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期初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由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内容可见,我国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其作用实际上就相当于英国ASB的“全部已确认利得与损失表”,美国FASB的“全面收益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权益变动表”。

至于利润表,新准则取消了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要求按照其中的大项进行列报,如资产减值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等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业外损益占利润的比重越来越高。据调查,2004年上市公司信任度评价所选取的100家样本公司中,营业外收支占净利润的比例最高的公司达到211.22%,平均水平为6.65%(周俊2005)。可见,用营业外收支披露太笼统,不利于信息使用者了解各项业务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不能详细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抗拒风险能力。

另外,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中比较谨慎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由于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因对金融工具的计价调整,和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产生的差异等,也会增加营业外收支的内容。因此,新准则对利润表项目的列示,还增加了一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就营业外收支的实质而言,其就是美国FASB所指的“利得和损失”,国际会计准则中所指的“非常项目”。所以我国改革后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能更好地帮助投资者获得与其决策相关的全面收益信息。

参考文献:

1.裘宗舜,张思群。全面收益理论:一种全新的收益观,财会月刊,2004(2)

2.葛家澍,杜兴强。知识经济下财务会计理论与财务报告问题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