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宏观经济与调控政策范文

宏观经济与调控政策精选(九篇)

宏观经济与调控政策

第1篇:宏观经济与调控政策范文

宏观经济学在许多方面是颇有争议的,主要是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对宏观经济中出现的问题如何解决,在经济学家间往往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形成许多学派。在政府如何治理经济方面的作用,学派之间的主张分歧甚大。一部分经济学家认为,政府如果实行“无为而治”,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减少政府不必要是干预,宏观经济的局面会更好。另一部分经济学家则持相反观点,认为现代经济中政府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听任市场经济的自发波动会使宏观经济的目标难以达到。谁都不否定市场经济和政府的作用,但每当出现一个宏观经济问题时,总是有两派意见,一派强调市场的作用,另一派强调政府的作用。至于谈及政府的干预时,对政府应当在多大程度上干预,在什么时候干预,以及实行什么样的政策等诸多方面,在经济学家间又争论不休。

我们在这里将考察近代宏观经济思想的演变过程。由于宏观经济学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所以,经济的社会背景基本上也是外国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在实行市场经济中必然会碰到宏观经济调节的问题,事实上我们已经历了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两方面的问题,了解国外宏观经济学派以及在不同时期政府所实行的不同的经济政策和效果,是不无益处的。

宏观经济学派争论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

1.价格和工资是刚性的,还是灵活的?

一般说来,主张政府减少干预的政治家和经济学家都认为价格和工资相对是灵活的,也就是价格会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有涨有落,市场会很快出清。根据他们的观点,失业现象是暂时的,不值得大惊小怪,从长期来说,市场的力量会使劳动力严重过剩现象消失,只有很小一部分自然失业(这部分人的失业是正常的,无需政府关心)。对一时出现的劳动力过剩现象,他们主张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让企业和劳动者对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及时作出反应,对劳动职位的空缺及时信息,鼓励劳动者在不同地区间和不同职业间流动。

他们认为,价格和工资从短期上说是有一定的刚性的,所谓刚性也就是不够灵活,固定不变或只上不下。其主要原因是工会的力量比较强大,要把工资定在高于均衡的水平之上。在这种情况下,非均衡的失业现象会持续存在一段时间。他们的政策主张是,对工会的权力要有所制约,使工资水平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使刚性消失,非均衡的失业现象也就会随之消失。应该说,持这种观点的人可称为右翼观点。

左翼和中间派的观点对价格和工资的灵活性的假设基本上持否定态度。他们的基本假设是,价格和工资是刚性的,也就是相对固定的,或者只能上不能下。在经济不景气的时期,对劳动的需求发生疲软现象,要削减工人的工资必然会遭受到工会和工人的反抗。即使在某种程度上对工资作了削减,但也不足以解决非均衡的失业问题。而且削减工资的结果反而会减少总需求。

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同样对需求变化的反应显得很不灵活。随着市场的结构变得越来越集中,垄断程度明显增加后,企业对需求不足的反应不是通过削减价格来增加销售数量,而是通过别的办法对付之。如果企业认为需求不足是一种暂时现象的话,他们就增加存货,减少现在的销售,或者减少生产,从而减少就业。如果企业认为需求不足会持续一段时间的话,他们就会采用成本加成的办法,把经济损失转嫁给消费者。如果工资是刚性的,或只能上,不能下,并且工资成本的比重很大的话,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也会是刚性的。因此,他们批评右翼观点,认为要依仗市场的力量解决失业的问题是一种奢望。

2.总供应是固定的,还是可伸缩的?

如果总需求发生变化,国民产出会发生什么反应?会对就业发生什么影响?

右翼的观点认为,总需求的变化,对总供应只有在短期内会作出一些反应,从长期来说是不会作出什么反应的。总供应是不受需求因素决定的。它取决于生产要素的生产力和数量,也就是整个经济的生产能力,而不取决于总需求的水平。总需求水平的扩张只会引起通货膨胀。它不能造成国民产出和就业水平的长期增长。同样,总需求的萎缩从长期来说也不会导致国民产出的下降和失业的增加,它只能引起价格的下降。

因此,如果政府要通过扩大总需求来实现总供应的增加和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并不是一种良策。他们主张,要直接鼓励企业的发展和竞争,不要妨碍市场的正常运作,只有这样,总供应才会增加。这种主张,通常被称为供应学派经济学。

与右翼的观点相反,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总需求的扩大会促进总供应的增加,如果总需求有足够的扩大,失业率会下降。只要政府保持一种较高的扩张的总需求,国民产出和就业水平的增加就会持续到长期。被扩张的总需求刺激的市场会变得充满活力和不断扩张,从而刺激企业充分利用生产能力,雇佣更多的工人,增加投资,进而增加整个经济的生产能力。

他们认为,要做到这一点,政府不能“无为而治”,不能对市场放任不管,相反,要加强对总需求的管理,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波动要及时调节,确保经济稳定、持续的增长,防止经济的大起大落。不同观点主要表现在对总供应曲线的性质的理解上。

右翼观点认为,总需求的扩大几乎不会对总供应产生什么影响,所以总供应曲线是一条垂直的曲线,总需求曲线的扩大,不会使总供应曲线向外移动,结果只能造成价格水平的上升。

反对右翼观点的人们认为,社会生产能力是存在过剩的,总需求曲线的向外移动(扩大)会使国民产出增加,从极端的角度说,总供应曲线是一条水平线,总需求扩大的结果会使国民产出显著增加。

不偏之为中的观点是总需求的扩大,既会使国民产出增加,也会使价格水平上升。如果经济特别不景气,有大量的生产能力过剩,开工率甚低,失业率很高,总需求的扩大会使国民产出增加很多,价格水平上升不大。但是,总需求扩大的效果不是始终如此的,随着生产能力的利用率逐渐增加,生产能力趋向于饱和,总供应曲线就变得陡直起来,企业会发现要增加产出会很困难,对总需求扩大的最直接、明显的反应就是提高价格水平。从长期来说,如果总需求的扩大导致了社会投资的增加和生产能力的增加,总供应曲线会向右移动。从这点来看,长期总供应曲线比短期总供应曲线更有弹性。

3.预期的作用

人们有各种各样的预期,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分析,预期主要是指人们对价格和产出的变化会有多快的反应和多大的反应?他们预期的内容是什么?这些预期对经济产生什么影响?

持右翼观点的人认为,人们对经济环境和经济政策变化会反应很快,特别是对价格变化的预期。他们特别强调价格变化预期的作用。如果总需求扩大了,人们就会预期价格水平就要上升了。工人对工资的增加理解为物价的上涨,名义工资的增加只是一种幻觉,因为工资的增加部分很快会被价格上涨所吞噬。企业对产品需求的增加也被理解为是通货膨胀的信号,开始以增加产出作为响应,后来发现用提价而不是增产的方法更为“有效”。不多时,企业纷纷仿效,整个经济提价成风。企业不久发现工资、原材料等外购物品都涨价了,成本明显提高,企业以此为由,又进一步提高价格,结果价格水平被步步推高。因此,国民经济的产出不会增加,因而就业人数也不会增加,只是价格水平提高。他们认为,总需求的扩大对增加产出和增加就业无济于事,它只是通货膨胀的代名词。如果有什么作用的话,那就是使企业丧失生产的信心,不敢轻易投资,结果长期的经济增长受到严重的影响,就业水平不会因此而提高。

与右翼观点相反的经济学家则认为,预期的内容不是如此简单的。人们是否预期总需求的增加会导致通货膨胀,这要看现行经济的状况,以及扩张总需求的力度如何,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经济处于严重萧条的时期,失业率很高,社会生产能力严重利用不足,政府以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医院等公共工程的形式扩大总需求,国民产出和就业人数就会迅速增加。在这种情况下,预期的效应是有利的。企业对扩大总需求不仅仅预期为通货膨胀,而是预期经济会得到复苏,企业会得到发展,市场也会扩展。于是,企业就愿意投资,结果经济进一步得到发展,国民产出进一步增长,就业人数进一步增加。

因此,对预期理解的差别反映在对总供应的看法上,右翼观点是总需求的扩张不会产生新的国民产出和就业人数,总供应曲线是无弹性的,是一条垂直的线,所以,其效应是直接导致通货膨胀;反对右翼观点的人认为,总需求扩大的结果会增加总供应和就业人数,企业因而会预期国民产出增加。

对这些基本的宏观经济学问题的看法不同,反映在政府的作用上也是存在两种观点的。凡是认为总需求只会导致通货膨胀的人就主张政府不要干预经济,实行放任不管的政策,让市场经济发挥充分的调节作用。要制定的政策就是要保护市场的正常运作,比如,限制大企业的垄断,限制工会的垄断等。从长期来说,国民产出会增加,非均衡的失业率会降低到均衡的失业率(自然失业率)。扩大总需求的做法,如同饮鸩止渴,毫无益处,从长期来说会影响国民产出的增长和就业。凡是认为总需求会有助于国民产出的增长和就业的人认为,如果听凭市场调节,非均衡的失业现象会长期存在,而且会相当严重。因此主张政府干预,扩张总需求,从而促进总供应的扩张和就业人数的增加。

二、宏观经济思想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在19世纪,经济学家对经济的长期增长持着一种悲观的态度,以马尔萨斯的人口论为代表,认为人口是以几何级数增长,而国民产出则以算术级数增长,生产力存在的收益递减的规律会抵消技术进步和新资源以及原材料的发现所得到的益处。在此情况下,政府最好是实行自由放任的政策,鼓励企业的发展,让“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反对重商主义,主张扩大国际贸易,扩大市场,增加就业机会,实现国民产出的增长。

到了20世纪,经济学家的看法有了些改变。主要是工业革命后,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国际贸易也很兴旺,对国民产出的长期增长不再那么悲观了。在此情况下,经济学家更主张政府实行自由放任的政策,让经济自行发展。当时大多数的政治家、经济学家和企业家都相信市场经济的魅力,把资本主义经济描绘成一架精妙的机器,会把社会稀缺资源引导到社会最有利的用途上去,会实现经济的长期增长,就业不会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政府不必多此一举,干预经济。政府所要做的事就是不要过多发行货币,以免引起通货膨胀。

古典学派对依靠市场经济达到充分就业的要求坚信不疑,任何非均衡的失业现象是摩擦性的,经过一定时期的调整,它终将消失。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由于资本主义世界的失业不是很严重,所以,古典学派的观点是占主流地位的,即使有争论也不会引起人们特别的注意。但到了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大萧条。工人失业率骤然上升,上升到了两位数,英国在1932-1933年达到了22%,工厂的开工率普遍不足,国民产出明显下降,出现了严重的通货紧缩,美国华尔街股市崩溃,国际贸易额大幅下降。

经济大萧条与实行通货紧缩的政策有关,它使失业现象加剧。回顾这次经济危机,许多经济学家指出,如果实行放松银根的政策,本来的经济情况会好得多。但是,古典学派的经济学家和理财当局坚持反对把失业现象归咎于需求不足的观点,也不主张放松银根或扩大需求(比如增加政府开支)的做法。

根据古典学派的观点,世界性的经济大萧条不会导致失业,面对失业率上升的现实,他们认为是劳动力市场没有出清的缘故,也就是劳动力的价格没有下降到足够低,使其达到供求平衡的水平。因此,他们主张劳动力的价格应当进一步下降。如果货币工资(劳动力的价格)下降的幅度大于总的价格水平下降的幅度,说明实际工资下降。实际工资下降,会使就业人数增加,从而使商品的价格也进一步下降,市场商品的需求增加,同时出口品的价格也随之下降,增加出口,使国际收支逆差的局面也得到改善。

古典学派因此主张政府应坚持实行平衡财政预算,甚至不惜削减社会福利,增加失业人数,企图以此“短痛”避免今后的“长痛”。事实证明,古典学派在经济大萧条时期所采取的政策是错误的,高失业率与需求不足同时存在了相当长的时间,人们逐渐怀疑其理论的正确性和以该理论所制订的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性。

凯恩斯认为劳动力的价格(工资)是很难在需求不足的情况下,达到供求均衡的水平的。当需求不足出现的时候,社会对劳动力的总需求下降,但劳动力的价格仍维持在原来水平,结果劳动力出现过剩(失业)。凯恩斯的观点是,即使将工资水平可以压到均衡的水平,但工人工资的减少,会进一步使总需求减少,而且工资减少的幅度难以抵消总需求的减少,从而使市场出清难以做到,非均衡的失业现象将持续存在。企业主可能会发现劳动力的价格的确是便宜了,但由于总的经济状况不好,他们就不会贸然增加生产和增加雇工。结果,经济萧条现象越发严重。

如果总需求严重不足,就会产生经济萧条和高失业率。如果在国民经济中存在着潜在的生产能力和失业后备军的话,通过扩大总需求的方法会使国民收入增加。凯恩斯认为,可以从财政政策上去促使总需求的扩大,以达到充分就业的目的。政府如果在经济萧条时期,总需求不足,漏出大于注入的时候,仍然采取紧缩的政策,必然会使经济更加萧条。在此时,政府的正确做法是,不再固守财政预算平衡的政策,而是为使注入大于漏出,这就要求实行财政支出大于财政收入,换言之,要减少财政收入(税收),增加财政支出,也就是实行财政赤字,以扩大总需求,让乘数效应发挥作用,达到增加国民收入的目的。

凯恩斯指出,在经济萧条时期,扩大性的货币政策不如财政政策有效。因为增加货币供应会有相当数量的资金用于纸面资产(证券等)的投机,而增加政府支出会直接增加对实物资产的投资,从而带动国民经济的增长。在经济萧条时期,最好的办法是双管齐下,在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同时,扩大货币供应,这就不发生挤出效应,较有效地促进国民产出的增长。

如果总需求扩张过度,总需求曲线外移,社会上闲置的生产能力和资源越来越少,已逐渐接近极限,此时,如果再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就会导致价格的较大幅度的上涨,而对国民产出增加的贡献很有限。对此种情况的出现,凯恩斯主张实行相反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减少总需求,比如,财政政策方面,减少政府支出或增加税收;货币政策方面,减少货币供应。在减少总需求时,他还是认为财政政策最为有效,当然他仍主张财政政策应当与货币政策同时实施。

凯恩斯理论在1960年代和1970年代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对它最有力的冲击是现代货币主义。现代货币主义是以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弗里德曼为代表。他以古典货币数量说为基础,适当吸收现代经济学的观点(包括一些凯恩斯的观点),对经济中出现的滞胀现象作了独特的分析。

货币主义的核心内容是说明价格水平与货币供应数量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弗里德曼分析了美国历史上价格水平和货币供应数量的关系后,得出结论,即:通货膨胀总是一种货币现象。如果长期的货币供应的增长速度超过国民产出潜在的增长速度,通货膨胀则不可避免。

货币主义者认为,通货膨胀只会对国民经济造成伤害,因为它使人们对今后的投资前景发生怀疑,失去信心,从而减少投资;也因为通货膨胀使本国的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所以,他们主张政府要对货币供应实行严格的控制,即主张确定货币控制目标。温和的、公开的货币供应目标会有助于减少人们对通货膨胀的预期率。除对货币供应实行严格的控制外,根据货币主义者的建议,政府应尽可能减少对经济的干预,限制工会的垄断权力,以排除人为的障碍,使市场经济能够正常的运作,发挥市场的效率。按此主张,企业和工人会对市场作出反应,增加产出和劳动,结果使总供应得到增加。货币主义的刺激供应的政策主要精神是要充分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让企业尽情追求自身的利益,使社会生产能力得以充分的利用。

根据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他们认为自然失业率之所以上升(长期的菲利普斯曲线向右移动),主要是工会的作用和对失业福利救济的增加,从而使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增加。滞胀的原因也正在于此。他们在1970年代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人们增加了对通货膨胀的预期。结果国民产出不仅没有受到刺激,而且失业率仍居高不下。在1970年代末和1980年代,美国和英国政府都采用了货币主义(供应学派)的观点,对总需求有所遏制,花费了一段时间,调整了人们对通货膨胀的预期(预期通货膨胀率下降),在短期内,失业率有所上升,主要是因为工资上升的调整较慢,需要有一个过程。但从长期来看,根据货币主义者的观点,通货膨胀率会明显下降,最终自然失业率也会明显下降。

坚持凯恩斯观点的学者对货币主义的观点不是完全排斥的,他们也认为,如果总需求扩大过猛,会使通货膨胀率急增,有一部分失业率是不可能靠扩大总需求的政策得到解决的。无论是社会的总供应或社会的失业率都存在着某种极限。到了这种极限,一味扩大总需求就会产生不良的效果。总供应曲线是向上倾斜的,到了生产能力利用完毕的时候就变成垂直的了,说明是扩大总需求政策有效性到了极限,再采取扩张性的政策只会导致通货膨胀,而对国民产出的增加无济于事,国民经济存在一种潜在的产出水平,这就是社会所有的资源基本上得到充分利用的产出水平,这种产出水平不是完全可以依靠扩大总需求的办法来达到的。通货膨胀率上升在一定范围内会导致失业率的减少,即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呈反比关系,说明在这个范围内扩张总需求的政策是有效的。但自然失业率不是靠扩张性的政策所能解决的,如果在这时继续实行扩大总需求的政策,只会引起通货膨胀的继续上升,而对失业率的下降毫无作用。

尽管凯恩斯主义者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货币主义者的观点,但在基本立场上并没有改变。他们认为,通货膨胀的确是与过度的总需求扩张有关,但到了1970年代中期,通货膨胀不完全是一般性的总需求扩张引起的,过度的需求集中在国民经济的某些部门。过度需求的部门的通货膨胀压力不能被需求不足的部门的通货紧缩的压力所抵消,因为工资和价格都存在着刚性,于是需求转移型的通货膨胀就发生了。1970年代的通货膨胀也要归咎于成本推动的压力,大型的跨国公司过大的经济权力,大型工会的谈判权力和发生的能源危机致使石油价格上升,都是导致通货膨胀的原因。通货膨胀的连续发生,工人对每年工资的增加产生预期,但工资的名义增长赶不上国民收入的实际增长。所以,从长期来看,主要问题不是人们对价格上升的预期,而是人们对实际生活水准提高的预期。

凯恩斯主义者对1980年代出现的高失业率归咎于总需求的不足。总供应对总需求的减少呈现出较大弹性的下降。企业对总需求的下降的反应是减少产出和减少对工人的雇佣。企业减少库存,企图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做法,加剧了这种情势。

凯恩斯主义者对货币主义者的观点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过分依仗市场的力量,认为只要把企业和工人都推向市场就会解决问题;二是把通货膨胀、失业率上升和经济萧条等复杂的经济现象简单地归为货币供应的控制问题。

他们认为,现实的市场不是完全竞争市场,市场的不完全性使“看不见的手”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不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最佳化。市场供应和需求条件的变化往往反映短期的投机情况,不能正确反映长期的成本和效益的真实情况,特别是象证券市场、外汇市场,它们对短期的压力反应十分激烈,而且过分,对企业的长期投资非常不利。比如,外汇汇率的激烈波动,怎么会使企业家对长期投资出口市场持有信心呢?因为无论汇率突然上升或者突然下降都会损害本国产品的出口。市场经济的自发波动会对将来的需求、供应和价格产生许多不确定性。不确定性会使企业减少投资,从而减缓经济的增长。据此,他们认为政府对干预经济责无旁贷,以促进投资和经济的不断增长。凯恩斯主义者常常引用日本、法国和德国等例子,说明政府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近几十年是经济学家十分活跃的时期,如果把经济学家一分为二,不是货币主义者,就是凯恩斯主义者,未免太简单了。如同经济现象是复杂的一样,经济学家也是流派纷呈,主张各异,面对各自的观点,不是互走极端,而是在坚持自己的主张的前提下,公开的或不公开的吸收合理的成分。当你在一个学府问及一位经济学家的时候,他可能会滔滔不绝,但不会给自己贴上什么学派的标签。学派的划分,在很多场合,是评论家的分析或者归纳。 三、对我国宏观调控政策选择的启示

以上简要地概括了宏观经济思想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政府采取的宏观经济政策所依赖的理论基础。客观经济现象过于复杂,不同的经济学派的政策主张所依赖的假设又各不相同,所以,经济学家的观点是很难走到一起来的。不过,全面理解宏观经济的各种思想,对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选择是有借鉴意义的。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点启示:

1.以总量调控为主,还是以结构调控为主?

既然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有待逐渐形成,那么单单利用总量调控,就会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判断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形成与否,至少有三个标志:一是企业是否能按企业规则行事。比如企业是否有定价的自,也就是市场上的绝大部分商品的价格是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的,企业是否有用工权,根据需要雇佣和解雇雇员;二是商品是否能在全国市场上自由流通,不受人为的限制和地方的保护和歧视;三是企业的形成与发展是否受到所有制的限制,特别是民营企业是否能够根据市场竞争的原则可以自由进入或退出;四是社会资本是否可以根据市场信号自由转移;五是是否形成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税务制度与法规。根据这些标准衡量,我国市场经济的形成尚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由于如此,宏观的总量调控,就会遇到许多的人为障碍,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因为总量调节的有效性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要有一个畅行无阻的传导机制。比如,国家增加财政支出的目的是要通过乘数效应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其前提就是要求企业对总需求的变化反应十分敏感,这样才会产生连锁反应,达到国民经济倍数增长。如果其中某一环节,对总需求的反应并不敏感,就会使乘数效应大打折扣。

可以说,我国经济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有着计划经济的痕迹。国家对许多重要的商品价格还实行着严格的控制,国有企业的用工权还受到很多的限制,地方主义还时有抬头,民营企业在行业进入等方面都受到限制,国有企业的资本的大部分是不能流通的,我国的行政和税务制度和法规很多是沿袭计划经济的一套。在这种情况下,宏观调控恐怕宜以结构性调控为主比较有效。结构性调控的做法,似应表现在:对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即“瓶颈”行业注入必要的资金,使其缓解供应紧张的局面;对生产能力过剩又没有发展前途的“夕阳”行业实行关停并转,对新兴的行业政府宜采取扶持的政策,从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民营企业的发展,取消“禁入”的规定,使它们能较快地进入短缺的行业(在市场经济中,短缺行业是赚钱行业的同义词),既增加投资的有效性,又缓解社会对特殊商品的供应不足。

2.宏观调控侧重需求管理,还是供应管理?

自凯恩斯以来,宏观经济的视野确实有了很大的拓宽。他所强调的需求管理在调节西方经济方面的确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同时也产生了许多副作用,不然,宏观经济思想不会像现在那样混乱。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的好处是对经济的调节比较直接,对解决通货紧缩特别有效。换言之,凯恩斯主义的政策只对经济发生大萧条时十分有效。问题是,现在经济的运行并不象1920年代末和1930年代初那样低落。尤其是西方国家的经济结构与政府调控能力与那时相比有了根本性的改变,也就是说,不太可能产生像那时出现的生产能力严重过剩、消费严重不足的尖锐矛盾。可以这样说,经济大萧条只是一种特例。它说明,如果不分经济情况的好坏,一味强调需求管理的宏观调控政策可能会出现弊大于利的结果。它的好处仍然是拉动总需求,刺激国民经济增长;它的弊病是,如果国民经济的生产能力已无多大剩余的话,就会引发通货膨胀。从微观层面看,会出现严重的“挤出效应”,排斥私人投资,阻碍国民经济的增长。供应学派的兴起是对片面强调需求管理的一种纠正。

我国真正借鉴西方宏观调节的做法可以说从1999年始,那时我国的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疲软,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提法和做法正式出现在政府的报告和文件之中。积极的财政政策这一词,虽然没有什么标新立异之处,但隐喻着扩大总需求的政策意图十分明显。显然,扩大总需求,就是实行需求管理政策。从近两年的实践来看,需求管理的做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国民经济的拉动是有一定贡献的,有的学者估算,大概使国民经济增长一到二个百分点,但与人们对它的预期效果还是有较大的差距。人们对它产生的疑问有:为什么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只有发行国债一途?我国屡次增发国债的效果究竟如何?当然要说清楚这个问题是很困难的。我的看法是,发行国债后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工程,是一种正确的做法,要比用于一般性的财政支出好得多。问题是,一方面公共工程是否对国民经济的总供应产生明显的效果,另一方面公共工程的乘数效应究竟如何。恐怕两方面的效果都不令人满意。前者,只具有总量调节的意义,对解决国民经济中的“瓶颈”不十分明显(说实在,在需求疲软的时候,“瓶颈”在哪里也难以说清);后者,没有引发新一轮的增产和投资热潮,究其原因,主要是国有企业对需求刺激的反应不敏感。事物总有它的两面性,积极的财政政策既没有促进国民经济的有力增长,也没有引发严重的通货膨胀。

回过头来看,如果我们把宏观调控的重心放在供应管理方面,也许效果会好得多。所谓供应管理,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主要是要把国民经济的微观基础搞好。我们不能不看到,我国国有企业的潜在的生产能力是很有限的,尤其在停产之后,要再把生产重新组织起来,困难重重。有许多国有企业实际上是不破产的破产。在这种情况下要靠需求管理政策来拉动国民经济,使国有企业的机器重新开动起来是难上加难。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使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也就是对宏观调控的信号十分敏感的企业,有了这个条件,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会把企业潜在的生产能力“拉动出来”。

3.实现国民经济的均衡增长,更多地利用市场,还是依靠政府?

西方国家的宏观经济思想的分歧争论在很多问题上主要集中在对市场的看法上。

我们不会也不能对西方的两种学术观点作出裁判。我们经济理论工作者的任务是,联系我国的实际,如何正视国民经济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治理经济的对策。我国长期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习惯于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虽然我国已正式宣布实行市场经济,但在许多方面还是依靠行政命令指导和调节经济。我国肯定了市场经济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作用,但对如何实现这个功能,或者了解甚少,或者做得很少。我们知道,在西方经济学的教科书中写得很清楚,依靠市场要解决三大问题,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计划经济何尝不想较好地解决这三大问题,但计划经济实践的结果是灾难性的。这是现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历史必然。其结论是不言而喻的,就是我们要在建立市场经济和完善市场经济上多下功夫,政府应当减少不必要的干预,让市场成长和发育。应当看到,西方国家是市场经济的国家,它们的市场基础远比我们深厚,他们尚且注意或政府对经济的过多干预,我们还有什么顾虑,认为让市场发挥自身的作用会使国民经济失控呢。恐怕即使让西方的凯恩斯主义者对中国的现状发表意见,也许他们也会发出“政府干预太多”的感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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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宏观经济与调控政策范文

关键词:货币政策;货币需求;经济周期

一、引言

经济增长通常伴随着经济的周期性波动。改革开放34年来,我国GDP年均增速接近10%,是世界上经济增速最快的经济体之一,但宏观经济运行中的周期性波动同样引人关注。GDP增速最高时超过15%,最低时不足5%,产出震荡幅度超过10个百分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CPI震荡明显,2009年同比下降0.7%,之后逐渐走高,到2011年同比增加5.4%,波动幅度超过6个百分点。因此,高速增长与波动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两个重要特征。

宏观经济的大幅波动影响了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加,形成部分低水平重复性投资项目,造成投资过剩过热。经济增速放缓时一些过剩投资被闲置甚至淘汰,又造成经济资源的无谓浪费。同时,我国直接融资市场不发达,银行贷款是企业投资资金的重要来源,经济波动造成的投资浪费也直接威胁到银行系统的稳定,增加了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加强货币政策调控,促进宏观经济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二、宏观经济波动的HP滤波分解

HP滤波方法可以将宏观时间序列数据分解成周期部分和趋势部分,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时间序列周期部分的统计特征对比分析,总结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典型特征。

(一)宏观经济变量数据来源与构造

本文借鉴钱士春(2004)、徐高(2008)等人的研究成果,以1992年为分界点,将1978-2011年各宏观经济变量的时间序列数据分成1978-1991年和1992-2011年两段,分别进行滤波分解和相关系数的估算。为方便比较分析,还提供了1978-2011年整个样本期间宏观变量时间序列的滤波分解和相关系数的估算结果。

1、GDP及私人消费等组成部分。GDP数据直接采用国家统计局支出法计算的年度GDP,私人消费、政府消费、投资和净出口等变量数据取自支出法计算的GDP各组成部分。为获得以不变价格计算的真实GDP及各组成部分的数据,用统计局公布的GDP真实增长率和名义GDP数据计算GDP缩减因子,再利用GDP缩减因子将所有名义变量转换成以200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实际变量。

2、通货膨胀率与物价水平。物价水平数据用前面计算所得的GDP缩减因子表示,而通货膨胀率则用GDP缩减因子的变化率表示。

3、劳动力与平均工资水平。劳动力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中公布的“全社会就业人数”。国家统计局按年公布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的总就业人数,以及付给这些就业人员的工资总额数据,二者相除即得到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

4、本文分别考虑了M0、M1和M2三种口径的货币余额。其中,M0指流通中的现金,M1为流通中的现金M0加上企业活期存款,M2又称为“广义货币”,包括:M1+企业定期存款+居民储蓄存款。这三种口径的货币存量从M0到M2流动性逐渐降低,规模逐渐增大。真实货币存量数据为名义货币余额除以物价水平,各口径货币流通速度=名义GDP/名义货币存量,以上数据来自中经网数据库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二)宏观经济波动的典型特征

HP滤波分解前,首先对各变量时间序列数据取对数,再用HP滤波法进行周期分解,分离出的波动成分可近似看作各变量对其长期趋势的百分比偏差。计算各变量周期成分的波动标准差和相对标准差,比较各变量的波动幅度,并测算各变量与实际产出之间的时差相关系数以刻画各变量与产出波动的协动性。各宏观经济变量波动成分的统计分析结果如下。

1、我国经济波动幅度相对发达国家较高。1978年至今我国GDP波动标准差为3.15%(表1),而美国自二战结束到上世纪90年代,实际GDP波动标准差为1.66%(Stock, Watson, 1999),实际GNP波动标准差也仅为1.72%(Cooley, Prescott,1995),中国的产出波动幅度远高于美国。但私人消费、政府支出和投资等GDP组成部分的波动幅度在1992年以后显著下降,说明我国经济运行的平稳性在近20年内显著提升。消费平滑理论认为,消费者的跨期优化行为将使消费相比产出更平滑,即私人消费的跨期波动幅度应小于产出的波动幅度。表2中私人消费波动的相对标准差在1992年后小于1表明,消费平滑理论在中国成立。

2、GDP各组成部分的波动模式发生改变。一是1992年后从产出增长到消费增长的传导过程被拉长。私人消费1992年前后均为产出的顺周期变量,与产出的最高相关系数在1992年前后分别为0.79和0.86。但1992年前当期产出对当期消费的拉动作用最明显,1992年后当期产出对滞后两期消费的影响最大,私人消费成为产出的滞后变量。说明1992年后从产出增长到消费增长的传导过程被拉长了。

二是1992年后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平滑产出波动的意图更加明显。政府支出与产出绝对值最大的相关系数均为负,表明政府支出是产出的逆周期变量,即政府一直尝试逆周期的财政政策以降低经济增长的波动幅度。1992年前积极的财政政策会刺激总需求和产出增长,此时财政政策的主要作用是刺激经济增长。但1992年后政府与产出的相关系数均为负,表明政府有意识地运用逆向财政政策防止经济过热,确保经济平稳增长。

三是1992年后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减弱。投资是高度顺周期变量且当期投资增长能显著增加当期产出水平,但1992年后随着净出口、私人消费等在GDP中的份额不断扩大,传统的投资主导的经济模式逐渐改善,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下降。投资与总产出的相关系数由1992年前的0.89降至1992年后的0.74。

四是1992年后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更加明显。1992年前后净出口均为产出的顺周期变量,但1992年前当年的净出口增长会显著增加两年后的产出水平,而1992年后当期的净出口增长会显著刺激当期产出增加,从净出口增长到产出增加的传导时间相对缩短。

3、劳动力市场存在粘性工资现象。就业人数与总产出相关系数为负,表明劳动力供给是产出的逆周期变量,这违背基本的经济学常识。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可能解释是统计数据的低质量(徐高,2008)。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数以亿计的农民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寻找工作。现行的统计体系很难准确统计农民工人数,造成“就业人数”与实际劳动力数量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农民工就业人数统计数据的缺失可能造成了劳动力供给与产出的逆周期现象。

平均真实工资在1992年前为高度顺周期变量,但在1992年后则变为逆周期变量。真实工资逆周期说明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名义工资粘性现象。凯恩斯理论认为名义工资存在刚性,通货膨胀上升时,名义工资刚性造成实际工资下降,厂商因此雇佣更多工人进行生产,社会总产出相应增加。

4、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调控效果明显。各口径货币存量在1992年前后均为总产出的顺周期变量,说明更多的货币投放能有效促进产出增长,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作用明显,货币中性在中国经济中不成立。同时,通货膨胀在1992年前后均为产出的顺周期变量,表明我国经济中产出与通货膨胀之间具有菲利普斯曲线关系(Philips curve),这进一步支持了我国经济中不存在货币中性的论断。

三、国内货币政策调控的主要特点

货币政策调控是指中央银行运用公开市场操作(open market operation)和存款准备金(reserved requirement)等工具调节经济中的流动性,以实现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的宏观调控行为。

(一)我国货币政策历史简要回顾

我国货币政策操作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1-1983年。这期间我国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和独立的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内唯一的银行,兼具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双重职能。这一时期我国物价总水平基本保持稳定。第二阶段:1984-1995年。这一时期我国通货膨胀经常呈现波动幅度较大局面。人民银行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通货膨胀水平显著下降。第三阶段:1996年至今。人民银行通过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总体上确保了经济的平稳运行,产出、消费和通货膨胀等宏观变量波动较小。这一时期宏观经济先后遭遇亚洲金融危机、科技股泡沫破灭、全球金融危机等外部冲击,经济增速和物价水平出现较大波动,但货币政策调控在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方面成效显著。

(二)总量控制为主的国内货币政策调控

美联储将利率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的中介目标,这一调控方式被欧洲、日本等主要经济体央行普遍采用,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美联储货币政策委员会预先设定短期基金利率目标值,每天按照预先设定的基金利率买卖债券。因此美联储外生设定债券的买卖价格,而让市场内生决定债券的供求量。通过这种方式,美联储基本可以精确控制联邦基金利率。2007年8月美国次债危机爆发以前,联邦基金利率实际值与目标值基本保持一致。同时,美联储调控的联邦基金利率是美元的基准利率,决定了其他美元利率。

与美联储利率调控不同,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更多的是数量目标,主要包括M1、M2、现金、贷款规模等。人民银行每年公布M1和M2的年度增长目标并相应调控货币投放量,同时还在某些年份设定信贷投放目标并相应调控实际信贷投放规模。与总量调控相对应,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方式是价格招标,即在公开市场操作时,首先确定央行票据或回购协议的发行量,再通过拍卖由市场决定央票或回购利率。因此,我国公开市场操作的货币投放量由央行外生决定,投放价格(利率)由市场内生决定。

四、国内货币需求函数的实证估计

货币需求利率。为体现货币流通速度变化对货币需求的影响,货币需求方程中加入时间趋势项t。

GDP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1996-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按季度公布的名义GDP累计值,通过对累计季度数据逐季扎差并用X12方法进行季节调整,得到不含季节因素的名义季度GDP数据,单位为亿元人民币。同时,利用CPI定基比序列将1996-2011年月度CPI转化为以1996年不变价格计算的月度同比数,并用季度平均法将其转换为季度序列。用CPI季度序列缩减季度名义GDP,得到去除价格因素的真实GDP数据。

1996-2011年季度货币存量数据M0、M1和M2,利用X12方法消除各口径货币存量数据中的季节因素,单位为亿元人民币。真实MO、M1和M2存量为消除季节因素的名义M0、M1和M2除以相应的季度CPI。

利率为银行间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Wind中国宏观数据库给出了1996年3月-2010年12月的月度银行间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使用季度平均法将月度数据转换为季度数据,单位为%。

为避免伪回归,首先对各变量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ADF检验表明,各变量原时间序列是一阶单整,存在协整关系。采用Johansen极大似然估计法对变量进行协整检验,三组变量协整检验的迹统计量和最大特征根统计量均表明存在1个协整向量,即各口径真实货币供给量与真实产出、名义利率间存在协整关系。

(二)实证估计结果及解释

标准化后各组变量的协整系数如表4所示。除M2与(一)基本结论

高速增长与波动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两大重要特征。经济过度波动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还增加了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运用HP滤波方法对主要宏观经济变量数据分解研究发现,我国的经济波动幅度高于欧美发达国家,1992年以后消费、投资、净出口的波动模式发生变化,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名义工资刚性,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作用显著。比较研究发现,美联储通过调控联邦基金利率以调控美元市场其他利率,货币政策调控主要以价格调控为主,而人民银行通过价格招标的方式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公开市场操作的目标是保持各口径货币适度增长,总量调控是我国货币政策调控的主要特征。我国货币需求函数实证估计结果表明,各口径实际货币余额与真实产出、名义利率间存在着与理论一致的函数关系,但流通中的现金(M0)对真实产出和名义利率更敏感。

(二)政策建议

应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不断改善宏观调控,坚持不懈地抓好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工作。

一是完善中小企业等实体经济主体的融资环境。当前实体经济融资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薄弱环节,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成为宏观投资效率提升的重要制约因素。完善实体经济融资环境,应建立多层次的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推动建立互助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创新中小企业授信制度,降低中小企业信贷门槛。鼓励扶持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增强资本实力、延伸服务领域、扩大市场份额、增加社会影响等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

二是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增强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利率的市场化形成机制是充分发挥货币政策调控职能、引导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条件。“十二五”期间,应不断丰富国债发行品种,形成期限结构完整、发债用途多样的多层次国债体系,进一步健全国债收益曲线。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业务创新,开拓代客理财、基金托管、保险业务、证券业务等高附加值业务,延伸服务领域,尝试开展财务顾问、并购重组、债券承销等交易类、咨询顾问类业务,推动战略转型,提高经营效益。

三是健全资源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提高国内企业的自主定价能力。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有效应对资源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确保总体价格水平稳定。提高资源税,将资源价格提高带来的超额收益收归财政,用于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以及提高资源区居民收入。积极探索建立国内资源期货交易中心,发展资源期货市场,争取资源国际定价主动权,降低进口成本。

四是加强监管机构间的协调合作,建立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监管机构应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统筹协调,坚持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着力构建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同时,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积极参与金融监管政策双边对话与磋商,推动建立有效的审慎风险管理和金融稳定的国际标准,有效防范风险的跨境传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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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徐高.基于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的中国经济波动数量分析[D].北京:北京大学,2008。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acro Economic

Cyclical Fluctuation and Monetary Policy Control

HU Wenlian

(Yinchuan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Yinchuan Ningxia, 750001)

第3篇:宏观经济与调控政策范文

一、共同话语是经济法学与经济学互动的基础

(一)问题:宏观调控在经济法学上的含义与经济学上的含义不一致?有些经济法学者认为,宏观调控在经济法学上的含义与经济学上的含义是不一致的。在这些经济法学者中,也还存在分歧,有的认为经济法学上的宏观调控的外延大于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的外延,有的则认为经济法学上的宏观调控的外延小于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的外延。分述如下:(1)郑少华、吴晓晖在《论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前提及方法》一文(以下简称“郑、吴文”)中指出:“由于‘宏观调控’一词的本源是经济学,而经济法是对经济现象的法律规制,因此,法学对经济学概念应当给予充分的尊重,在内涵和运作机制层面上,要保持一致。但是,由于法学有着自己独立的研究体系,如果保持完全一致,势必打破法学长期以来形成的研究路径,因此,在构建一个子部门法体系时,不必拘泥于经济学的严格界定。比如:宏观调控法的体系问题。如果严格按照经济学语境下‘宏观调控’的内涵,宏观调控法体系只应当包含利用货币政策进行调控的金融政策法和通过财政政策调控的财税政策法。但法学出于研究行为的学术传统,从宏观调控行为的整个流程来考虑,将规划法也纳入其体系之中。从经济学上讲,‘产业政策的实质是政府根据自己确定的经济变化趋势和目标设想来干预资源在产业间的配置,其资源配置方式与计划经济是相同的……’①,它并不是宏观政策工具或宏观调控针对的直接对象。但是,调控主体通过财政和货币政策,可以影响产业结构的优化,因此,宏观调控法也将‘产业政策法’或‘产业调节法’纳入其中。”②(2)漆思剑在《剔除附庸性:经济学之宏观调控的经济法改造———兼论国家投资经营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区别》(以下简称“漆文”)一文中虽然也同样认为经济法学上宏观调控的含义不同于经济学对宏观调控的界定,但对“经济学语境下‘宏观调控’的内涵”有着与“郑、吴文”完全不同的理解,认为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就是指国家干预。“经济学之宏观调控明显不同于经济法之宏观调控。经济学的宏观政策是从广义上理解的,其前提是自由经济。因此,大凡国家对经济的干预都是宏观经济政策。对应经济法领域,不仅包括宏观调控法,还包括国家投资经营法,也包括市场规制法。如果把经济学概念照搬到经济法学领域,那经济法也应更名为宏观调控法了。这一点,经济法学界是不可能接受的。在经济法学界看来,宏观调控只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的一种方式,是与市场规制和国家投资经营具有同等地位的概念,是从狭义上理解的。再者,经济学之宏观经济政策着眼于提高经济总量,而经济法之宏观调控不仅要提高经济总量,还要促进国民经济整体(包括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协调、健康发展;经济学之宏观经济政策立足于充分就业、价格稳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四个目标,而经济法之宏观调控融入了价值判断,引入了社会经济公平,立足于社会经济总体效率和社会经济总体公平。这些差异非常显著。”③以上两种来自经济法学界对宏观调控的解释虽然迥然不同,但却殊途同归,共同表达了这样一种观点:经济法学上的宏观调控与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含义是不同的。对此,笔者有以下疑问:首先,法律对宏观调控的规制是以经济生活中的宏观调控行为为对象的,如依“郑、吴文”所言,规划、产业政策不属于宏观调控,那有什么必要把调整规划、产业政策的法律称为宏观调控法呢?这样不是徒增纷争吗?直接叫规划法、产业政策法不是更好吗?况且,它们既然不属于宏观调控,应当具有区别于宏观调控的特殊规定性,对法律调整也应当有特殊的诉求,由宏观调控法调整也不合适。如依“漆文”所言,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就等于国家干预,那么相应地,经济法就是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也就是经济法,两者等同,经济法学界为什么不接受呢?又有什么理由不接受呢?其次,“郑、吴文”指出法学要与经济学上的概念在内涵和运作机制层面上保持一致,当法学上的宏观调控概念扩展到超出经济学上宏观调控概念的外延时,两者如何能保持一致?最后,经济法学上的宏观调控既然不同于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那经济生活中的宏观调控究竟是指经济法学上的宏观调控,还是指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呢?如果指后者,作为经济法组成部分的宏观调控法就变成了无的放矢,如果指前者,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以上疑问表明:即使不能就此判断“经济法学上的宏观调控不同于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的观点是错误的,但至少可以说两篇论文对此观点的论证是不充分的,有关这一问题的分析还需另辟蹊径。

(二)分析:经济与法律、经济法学与经济学的相互关系要搞清楚“经济法学是否应与经济学在同一意义上使用宏观调控的概念”这一问题,必须从经济与法律、经济法学与经济学的相互关系说起。关于经济法与经济的关系,我们首先想到的是马克思关于法与经济关系的经典论述:“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①经济法也是由经济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其次,我们想到了近年来颇为流行的法经济学,法经济学认为,法律制度的构建反映或者应当反映经济效率的要求。这两个方面确实反映了经济法与经济的密切联系,但是,这不是专门针对经济法而言,而是所有法律均具有的与经济的密切联系,并没有反映经济法与经济关系的特殊性。两者关系的特殊性主要是由经济法的内容所决定的。经济法是国家调节经济之法,国家要调节经济,必须建立在对经济规律的深刻认识的基础之上,否则,国家调节就缺乏科学的依据,难以达成预期的目标。许多经济法的问题,实质上是经济问题,没有对经济规律的认识和理解,也就难以找到解决经济法问题的钥匙。经济学发展到今天,成为了经邦济世的显学,在法治社会,经邦济世的技术必须转化为法律制度,才能实现其价值,经济法就是转化经济学经邦济世技术的法律,不懂经邦济世的经济学,经济法学就难有所为。对此,著名经济法学者漆多俊先生早在1993年就曾深刻地指出:“一个出色的经济法学家,应该同时是一位够格的经济学家。”②经济法学与经济学均以经济生活中的各种经济行为和经济关系为研究对象,经济学揭示经济运行的规律以及国家干预经济的绩效、时机和方式;经济法学为国家干预的法治化、保障国家干预目标的实现提供理论指导和法律制度建构建议。经济法学与经济学就其研究的共同对象———经济行为和经济关系应当有共同话语,否则,两者难以协同推进经济的协调、稳定和发展。

(三)结论:经济法学应与经济学在同一意义上使用宏观调控的概念宏观调控是一类国家干预经济活动的总称,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共同关注的对象,经济学研究宏观调控的绩效,应该何时、采用何种手段进行宏观调控,解决为什么要进行宏观调控、怎样进行宏观调控的问题;经济法学研究宏观调控中的权力配置、权力行使和监督,保障宏观调控权力的配置并防止其滥用,两者相辅相成,共同达成宏观调控的目标。离开经济学的研究,经济法学无法进行宏观调控权的配置研究,因为根本不知道应该给谁配置权力、配置多大的权力;离开经济法学的研究,宏观调控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的保障和制约,必然出现宏观调控权的滥用和腐败,甚至可能沦为利益集团实行经济掠夺的工具,难以达成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因此,经济法学与经济学只有在同一意义上使用宏观调控的概念,形成共同话语,两个学科才能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共同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服务。如果两者使用同一个概念,表达的却是不同的含义,就很难产生协同作用。

二、宏观调控的界定

(一)问题:众说纷纭的宏观调控说“一千人心中有一千种对宏观调控的理解”可能有些夸张,但人们对宏观调控的理解确实是千差万别的。综合国内学术界及实践中对“宏观调控”的界定和使用情况,可以划分为四大类,笔者在此按照其外延的大小,分别用“微”、“小”、“中”、“大”来概括。(1)“微”。该种观点认为,宏观调控是指国家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调节社会总需求的行为。如许小年认为,宏观调控指的是运用宏观政策调节社会总需求,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宏观政策”和“总需求”。宏观政策有且只有两类,即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政府控制货币供应总量、税收与财政开支,调节以国内消费与投资为主的社会总需求。宏观调控从来不以供给为目标,从来不以产业结构为目标。①樊纲等人认为:“宏观调控不是指‘经济计划’,也不是指产业政策和收入政策,而是指通过政府支出与货币供给政策,对经济运行的总量关系进行调节。”②吴敬琏也指出:“现在认识和实践上还有一种误区,就是把产业政策等同于宏观调控。这种说法完全混淆了宏观调控的概念。宏观调控是总量的调控,指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总量手段调解社会总需求,而不是指具体部门的发展、企业的运营。”③(2)“小”。该种观点认为,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了熨平经济波动、保证经济稳定增长,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等经济政策,以及必要的行政措施对国民经济总供给、总需求以及总价格、总就业量等进行调节,促进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宏观调控的主体是政府或国家,客体是国民经济的总量,主要是指总供给、总需求以及总价格、总就业量等。手段是货币、财税等宏观经济政策,不包括产业政策、结构优化标准和环境政策等。④(3)“中”。该种观点认为,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间接调节供给与需求,以及国民经济结构,使供给与需求达到平衡、国民经济结构得到优化。①(4)“大”。该种观点认为,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就是国家干预,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所采取的一切干预措施。“为了实现所谓的宏观性经济目标,必须采取必要的经济政策。在斯蒂格利茨和萨缪尔森等西方著名经济学家看来,宏观调控相当于宏观经济政策的运用。这些经济政策不仅包括计划、财政、税收、金融、价格、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也包括反垄断和国有化等政策。”②“可见,在西方经济学中,宏观政策工具(调控)几乎可与国家干预通用;国家为弥补市场缺陷对国民经济进行调节和控制的各种措施都可归纳为宏观政策工具,包括反垄断、国家投资、各种宏观经济手段。所以,在西方经济学中,市场规制和国家投资经营(国有化)也是西方经济学所谓的宏观政策工具。目前非常流行的西方经济学的经典教材除了涉及到财政、税收、金融、价格、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工具外,对反垄断、国有化和私有化也都有涉及。”③

(二)分析:不同定义的立足点第一种观点将宏观调控限定在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对总需求的调节,范围极其狭窄。但这却是与西方宏观经济学中宏观经济政策最为契合的界定。在西方宏观经济学中,宏观经济政策实际上只是一种总量控制,追求和实现的经济平衡属于总量平衡。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宏观经济政策专指政府利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控制总需求水平,以减缓或消除经济活动水平波动的政策。第二种观点与前一种观点相比,范围有所扩展,认为宏观调控不仅调整总需求,也调整总供给;不仅使用经济政策,而且使用行政措施。这种观点也是将宏观调控等同于西方宏观经济学中的宏观经济政策,20世纪80年代以后,有些西方经济学家(新凯恩斯主义学派)主张增加有效供给的办法稳定经济。因此,从总体上来说,第二种观点与第一种观点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简单来说,这两种观点是将宏观调控等同于宏观经济学意义上的宏观经济政策。与前两种观点相比,第三种观点大大扩展了宏观调控的范围:(1)将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纳入宏观调控的范围;(2)扩展了对供给与需求的调节范围,将对局部供给和局部需求的间接影响措施都纳入宏观调控的范围,不限于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就结构调整来说,包括城乡结构调整、区域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需求结构调整、投资消费结构调整、进出口结构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等。就局部供给和局部需求的调整来说,如专门针对证券市场的宏观调控、专门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这是我国实践中理解的宏观调控,见于党政机关的文件和政府官员的讲话,也得到部分经济学者的认同。但是,这显然不是宏观经济学意义上的宏观经济政策,当代著名的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卢卡斯2004年5月访华时对中国的一些宏观调控政策作出评论:中国出台了这么多措施,没有一项是宏观政策,全部都是微观政策。④那是不是说,该种观点错了呢?这需要进一步的分析。至于第四种观点,将宏观调控等同于国家干预,定义过于宽泛,与我国的实践也不相吻合,只是有些政府官员为了给直接干预经济提供借口的一种故意混淆行为。学术界很少有此种观点,实践中也受到人们的批判。

(三)深究:宏观调控的语源和发展正确认识宏观调控的含义,需从宏观调控的语源说起。在西方宏观经济学中,并没有“宏观调控”这一范畴,“宏观调控”一词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产生的。其最初是为了给扩大企业自提供依据,强调政府不能过多干预企业的微观管理,而只应当从宏观上调控经济。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首先使用了“宏观调节”概念。1989年1月,中共中央十三届三中全会的决议指出:“进一步完善各项改革措施,逐步建立符合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的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综合运用的宏观调控体系。”在此之后,宏观调控这一概念被广泛使用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中。到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党和国家更是强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不应直接干预企业的内部事务,实行“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1993年,“宏观调控”一词被写入《宪法》,当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15条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当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宏观调控的任务和手段阐述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近期要在财税、金融、投资和计划体制的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的机制,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2003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宏观调控体系做了如下表述:“进一步健全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2011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在阐述“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时指出:“加强财政、货币、投资、产业、土地等各项政策协调配合,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预见性,增强针对性和灵活性,合理调控经济增长速度,更加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实现经济增长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从宏观调控的语源和发展可以看出,尽管中央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宏观调控的内涵并没有做过专门的界定,但以下几点是显而易见的:(1)宏观调控始终是作为与国家对企业的直接干预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而存在的,主要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的间接干预,但也包括在特定条件下基于宏观经济需要所采取的必要的直接干预措施。(2)宏观调控既调整总量,也调整结构。(3)宏观调控的手段以经济手段为主,也包括必要的行政手段;在经济手段中,既包括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还包括计划以及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和土地政策等其他政策。由此可见,宏观调控与宏观经济学中的宏观经济政策并不能划等号,用西方宏观经济学中的宏观经济政策来界定宏观调控,难免有削足适履之嫌;而指责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宏观调控的理解“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原有之意则越来越远”①,显然是犯了将“宏观调控”等同于“宏观经济政策”的错误。

(四)结论:对宏观调控的正确界定宏观调控既然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土生土长”的一个概念,打上了“中国特色”的烙印,我们就不能用西方宏观经济学的宏观经济政策的概念去限定它,而应从中国的实际去理解它。上述第三种观点对宏观调控的理解是为中国官方和社会公众所普遍接受的一种理解。我们可以在我国政府的文件中、国家领导人和中央政府部门负责人的讲话中看到在这种意义上使用宏观调控的概念。从实践中的调控措施来看,我国的宏观调控不仅调整总量,也调整结构;不仅“谋全局”,也“谋一域”;不仅使用经济手段,也使用行政手段。当然,这种论证方式可能受到循环论证的指责:先假定了宏观调控调整结构,然后把调整结构的措施纳入到宏观调控中来,并反过来论证宏观调控包括对结构的调整。对此,笔者的回答是,实践中采取了这些措施,且采取这些措施的机构认为这些措施就是宏观调控措施。

不过,第三种观点虽然是中国官方和社会公众所普遍接受的对宏观调控的界定,但表述并不准确。在法治社会,一切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将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并列并不合适。因此,宏观调控的定义应修正为:政府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依法调整运用其掌握的某些经济变量(如财政支出、货币供给)和行政权力,来影响市场经济中各种变量的取值,从而影响微观经济行为的政策过程。该定义包括三个要点:

(1)宏观调控既调整总量,也调控结构;既调控全局,也调控局部。宏观调控的目标是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影响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既可能是总量不平衡,也可能是结构不合理;既可能是全局性问题,也可能是局部性问题。因此,宏观调控既调控总量,也调控结构;既调控全局,也调控局部。

第4篇:宏观经济与调控政策范文

一、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不同之处

经济管制是指具有经济管制权的政府管制部门依照政府制定的法规对被管制者进行的(主要是)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宏观经济调控则是指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在相关法规的约束下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的需要对宏观经济进行的调节。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宏观经济调控一词带有较浓厚的计划经济或者管制经济的色彩,“宏观经济调控”一词所表达的意思是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和控制。准确地说,这里探讨的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节的关系。因为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对宏观经济只能是进行调节,目标是实现宏观经济的平衡,并不是对经济进行控制,对宏观经济进行控制的结果是管制经济。但根据习惯或传统,这里笔者仍称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存在着多方面的不同之处的,以下将分别予以说明。

1.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具体原因不同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根本原因都在于市场缺陷,都是由市场经济所内生出来的(注:参见曾国安:《政府经济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但两者产生的具体原因是存在差别的。经济管制主要是由经济的外部性、垄断、信息的不对称、经济人的非理以及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非市场品、有害物品的生产与消费问题、产权保护问题、市场不完善问题等所引起的,宏观经济调控则是由宏观经济失衡(包括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失衡,总投资、总消费的波动,总就业的波动,一般物价水平的波动,国际收支失衡,经济增长的波动等)所引起的。两者产生原因的差别导致了政府干预部门、干预目标、干预手段等等的不同。

2.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所要达到的目标不同

虽然总的来说,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要通过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弥补市场的缺陷,充分发挥市场的优长(包括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促进技术创新,促进积累的增长等),提高经济效率,增进社会福利,但两者的具体目标是存在着差别的。经济管制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主要是:(1)通过政府的干预解决外部经济效应问题,即限制、减少具有负的外部经济效应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具有正的外部经济效应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2)通过政府的干预解决垄断问题,即政府在避减垄断的总原则下,通过对不同类型的垄断分别采取禁止、限制以及数量管制、价格管制和促进竞争的政策,以维持或者促进形成有效竞争的行业市场结构,促进企业和产业经济效率的提高;(3)通过政府的干预增加市场信息的供应量,减轻由信息不对称对经济效率带来的危害;(4)通过政府的干预约束经济人的非理,如禁止非市场品的生产、交易和消费等;(5)通过政府的干预减少交易成本,促进市场交易,增进生产性活动;(6)通过政府的干预进行收入再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宏观经济调控则旨在通过对经济总量的调节,实现经济总量的平衡。具体来说,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是:(1)通过对总供求的调节,实现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2)通过对投资的调节,避免或减轻总投资的波动;(3)通过对消费的调节,避免或减轻总消费的波动;(4)通过刺激经济实现充分就业;(5)通过调节宏观经济实现物价水平的稳定;(6)通过调节国内经济和汇率实现国际收支的平衡;(7)通过逆向的经济调节实现国民经济长期稳定的增长。

3.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不同

基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原因的不同,决定了两者出现时间的不同。虽然经济管制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但由于经济管制主要导源于市场的不完善,由于市场的不完善始终存在,伴随着市场经济产生、发展的全过程,因此经济管制伴随着市场经济产生、发展的全过程。而宏观经济调控导源于宏观经济失衡,在市场经济足够成熟,宏观经济失衡对社会大众的经济利益产生了负面影响,损害了经济的正常运行,并危及社会稳定,而且社会充分认识到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并且已经建立起了宏观经济调控的“基础设施”以后,才会出现宏观经济调控。从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演变历史来看,经济管制出现的时间要远远早于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市场经济出现之时,经济管制也随之出现了,在不成熟的市场经济阶段有经济管制,在成熟的市场经济阶段自然也有经济管制(注:实际上,如果不限于市场经济,经济管制在国家或政府出现之后,市场经济出现以前就已经存在。可以说,经济管制是随国家或政府的出现而出现的。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如外部经济效应问题、垄断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居民的非理等等,在市场经济产生以前就存在,只不过其规模、影响等小一些而已。),而宏观经济调控是在市场经济进入到成熟阶段以后才出现的,在市场经济进入到成熟阶段以前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在市场经济出现以前也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在西方国家,只是在20世纪30年代之后才出现宏观经济调控,如果从16世纪算起,在市场经济阶段,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要比经济管制出现的时间晚了400多年。

4.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不同

经济管制涉及的具体领域很多,政府部门中实施经济管制的机构既包括司法机构,也包括行政机构,既包括中央政府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也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在行政机构中既包括纯粹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如中央银行、财政部等),也包括其他专门的经济管理机构(如证券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等)、非经济管理机构(如文化管理机构、环境保护机构、药品管理机构等)以及综合性管理机构。这些机构依照颁行的法规在各自管理的领域对被管制者依法进行管制。经济管制具有很强的行业性,即依照行业性质,由设立的政府主管机构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和监督(如商业银行一般主要由中央银行进行管理和监督,投资银行主要由证券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险公司主要由保险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但经济管制的行业性并不排斥政府其他管理机构依法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也有许多行业同时受多个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这些管理机构拥有非重复的,但对被管制对象的活动的影响几乎具有同等的制约力和管制权。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则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行政机构,并且主要是中央政府行政机构中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在宏观经济管理机构中主要是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的数量远远少于实施经济管制的机构。

5.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手段不同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实施手段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管制或者调控对象的特征与行为的变化、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的演进等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但两者的区别还是相当大的。经济管制的实施手段主要是行政、司法手段,因此具有强制性,虽然经济管制肯定会影响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但政府主要并不是通过对市场的调节,改变市场信号来达到管制的目的,而主要是通过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直接管制而达到管制目的的。政府对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直接减少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经济当事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不是来自于市场,对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奖励会直接增加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经济当事人由此获得的利益同样不是来自于市场,而是来自于政府,来自于政府的行政机构或者司法机构,这种直接来自于政府的经济处罚或者经济奖励在这里仍应归于行政或司法手段,因为它们是行政管理和监督、司法管理和监督的工具。在经济管制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主要是“裁判”。需要说明的是,经济管制本身并不排斥经济手段的运用,有的领域也需要政府当“运动员”,最近一二十年来,无论在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在许多领域,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取得了过去运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进行管制所没有取得的效果,经济手段的运用范围也有扩大的趋势,但基于经济管制的基本性质,经济管制的实施手段以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为主的格局并不会发生变化。

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手段则主要是经济手段,因此具有非强制性。宏观经济调控是通过政府参与市场(充当“运动员”的角色),通过对市场的调节,改变市场信号,从而使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发生变化,从而使经济总量发生变化,来矫正宏观经济失衡,维持宏观经济平衡的。经济手段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这些政策的运用,会对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市场的供求产生影响,继而会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从而使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发生变化,从而促使其调整其行为,最终重新恢复市场平衡。在市场经济中,除非是在战争时期,政府是没有理由普遍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因为政府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从根本上是与市场机制相排斥的,这样做的结果是政府对市场的替代,从而也就必然导致市场优长的丧失,造成社会福利的根本性下降。同样需要说明的是,撇开特殊的战争背景,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有的时候也是可以采取行政和司法手段的,例如在严重的通货膨胀条件下,政府可以采取直接控制收入增长的收入政策来抑制通货膨胀,但这类政策的采用除非迫不得已,应该禁止政府使用,并且政府要使用这类手段,也必须获得政府立法机构的授权。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由于经济管制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管制者与被管制者多发生直接的联系,它是管制者直接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与监督,而且管制具有强制性,因此应该说经济管制主要是直接干预;而宏观经济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宏观经济调控机构并不与调控对象发生直接的联系,它是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影响或者引导微观经济单位的调节方式,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机构对调控对象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注:否则,就属于经济管制范畴,因为如果宏观经济调控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即主要采取直接干预的手段,那么市场经济的基础就会受到破坏,这样的经济也就不再是市场经济了,而是计划经济或者管制经济了。因此,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与直接干预是相冲突的,换句话说,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只能主要采取间接干预手段。近20年来,中国国内经济学文献中大量提到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该以间接干预为主(或者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应该以间接调控为主)的理论应该说针对宏观经济调控是正确的,而且只是针对宏观经济调控才是准确的。),而且宏观经济调控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应该说宏观经济调控主要是间接干预。(注: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曾经有过还要不要经济管制的疑义。应该说,经济体制改革要解决的问题并不是要不要经济管制的问题,而是要什么样的经济管制的问题。1950年代初开始形成的中国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与市场经济是相背的,必须对这种经济管制制度进行根本的改革,这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比较缓慢,根本原因就在于对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过慢,市场化改革过程从实质上来说也就是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过程,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进程越快,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越快,市场化改革每向前推进一步,也意味着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进程向前推进了一步,市场经济的完全建立要以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根本改革为前提。但是市场经济与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势不两立,并不表明市场经济与经济管制制度势不两立,市场缺陷要求建立经济管制制度,政府的经济管制是市场经济所内生出来的要求,是实现经济的高效率和社会公正的必要条件,但是这必须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弥补市场缺陷的、有着明确的管制边界的经济管制制度。从市场经济国家来看,宏观经济调控制度方面的差异远较在经济管制制度方面的差异小,借鉴各国在宏观经济调控和经济管制的经验时,选择更困难的是在经济管制方面的经验。各国的经济管制制度相当复杂,而且合理性差异也很大,因此在研究市场经济国家政府调控经济的经验教训时,虽然研究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经验教训是必要的,而研究各国经济管制方面的经验教训更为迫切,应该避免(也是在实践中最容易出现错误)的是将别国特殊的经济管制制度,并且是不合理的经济管制制度当作市场经济的具有共性的一般经济管制制度。对各国经济管制制度进行比较、甄别、判断、改造对改革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管制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6.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方法不同

这里所谓的实施方法是就政府干预的力度而言的。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依宏观经济失衡程度的不同而会有所不同,宏观经济失衡越严重,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应该越大,失衡程度越轻,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应该越小。市场经济中的宏观经济失衡具有周期性,因此国民经济无法避免短期性的周期性的波动,这样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的选择直接与经济的短期性的周期性的波动有关。在市场经济中,宏观经济会经常性处于失衡状态中,为了防止宏观经济出现严重失衡,一般来说,政府应该逆对经济风向采取经常性的调节政策,这种调节属于微调。相对于有可能出现的宏观经济的严重失衡,这种调节属于预防性质的调节。微调是经常性的,大调则不是经常性的,而是周期性的(有时间周期,宏观经济严重失衡才应该进行大调)。相对于宏观经济调控的方法的选择性,针对于微观经济主体,经济管制一般来说并不存在微调与大调问题,因为经济管制是依律行事,按照法规应该受到什么处罚就给予什么处罚,应该受到什么奖励就给予什么奖励,同业者间的区别会相当大。当然对于一些经济活动,政府是加大管制力度,还是减轻管制力度,也需要政府做出选择,但这种选择与宏观经济调控力度的选择不同,它与宏观经济失衡的程度无关,与经济周期性运动无关,而是取决于公众的认识、技术水平的变化、产业结构的变化、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等方面的因素,力度加大或减轻一般会表现为长期趋势,而不是短期性的周期性的变化。

因此,我们就能发现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运用具有典型的逆经济运行的特点,而经济管制则不具有这一特点,无论是在经济萧条时期,还是在经济繁荣时期,只要经济管制制度未变,管制政策就不会有变。

7.经济管制、宏观经济调控与产业政策的关系不同

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对产业发展产生影响,因为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改变相对价格,如果宏观经济调控改变了相对价格,那就会改变产业的比较利益,从而会引起经济资源在产业间的重新配置。就其性质而言,可能产生有利于产业政策的效果,也有可能产生出不利于产业政策的效果。不过就宏观经济调控本身而言,其性质、目的等等都与产业政策无关,宏观经济调控并不是为了产业政策的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

经济管制则不同,经济管制虽然并不是只服务于产业政策,但是它是产业政策的必备工具,要实施产业政策,就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管制,否则,产业政策就是无效的。例如政府要支持幼稚产业的发展,政府就要对外实施进入管制政策和其他相关管制政策;政府要促进一个行业的竞争,政府就要实行反垄断、鼓励进入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管制政策;政府要压缩有较大污染的行业生产规模,扶持污染小的新兴行业的快速发展,就要采取抑制前者、鼓励后者的进入管制政策、污染排放管制标准与排放数量的管制政策、污染排放税政策等。

8.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不同

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是无选择性的,它是通过对市场的调节而影响微观经济主体,宏观经济调控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全局性,虽然市场的影响程度对不同的微观经济主体会有所差别,但由于宏观经济调控所要改变的是宏观经济变量,因此任何微观经济单位都难以避免地要受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因此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实际上是针对所有的经济主体。就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的性质来看,可能使所有的经济主体受益,也可能使所有的经济主体受损,也可能使一部分经济主体受益,而同时使另一部分经济主体受损。从社会整体而言,一项正确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将会增进社会福利。

经济管制的对象则是有选择性的,它所管制的是具体的微观经济单位。例如基于保护环境而实施的污染排放管制的管制对象只是污染排放单位,其他单位则不在管制之列。微观经济单位如果违规,将会受到管制机构的处罚。任何经济单位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如果不在经济管制的范围之列,它就不会受到经济管制机构的约束。虽然经济管制造成的影响可能是全局性的,不过一般来说,其影响的局部性更强。

9.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存在着差别

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都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具有影响。不过两者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是存在着差别的。这种差别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

(1)影响的时间长短不同。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具有非持续性的特点。原因在于:第一,微调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较小,大调才会明显地影响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而大调所具有的周期性的特点,使得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具有非持续性的特点;第二,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改变经济制度,即不会改变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这样一旦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发生变化,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就会消失。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则具有持续性的特点。因为:第一,经济管制总是表现为一种长期的趋势,一项管制制度确定以后,往往会在很长的时期内运行,有的持续几十年,有的持续上百年,有的经济管制制度一经确定,几乎就成为永恒性的了,这样就使得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具有长期性;第二,经济管制制度的变化改变的是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这样一旦经济管制制度发生变化,新的制度会在长时期内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行为,从而对经济效率产生持续的影响。

(2)影响的途径不同。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改变市场环境,或者说宏观市场结构,从而改变微观经济单位的外部环境(压力),来影响经济效率。经济管制既通过改变微观经济单位的外部环境(压力),也通过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动力机制和能力,还通过对相对价格或者成本、利润率的影响而影响经济效率。简而言之,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具有单方位性,而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具有全方位性。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的全方位性预示着经济管制会通过渗入到经济机体的内部而在深层次上影响着经济效率,这就意味着一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经济管制制度,低效率社会要提高经济效率就应该主要从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入手。

(3)影响的结构不同。虽然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影响,但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影响最大,而对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则比较小。在经济不景气时,政府采取扩张性的经济政策会使经济资源的利用率得到提高,这是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最主要的积极影响。在经济繁荣时,政府采取紧缩性的经济政策会使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下降,也会增加微观经济单位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这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但由于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增强微观经济单位提高生产效率的动力和能力,因此并不一定能够使微观经济单位努力提高生产效率。虽然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改变要素或者产品的相对价格,从而具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可能性,但一方面相对价格的变化可能会出现不利的变化,从而出现恶化资源配置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要素的流动性等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条件并不是宏观经济调控所能改变的,因此即使要素或者产品的相对价格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也会因为其他条件不具备而不能改变资源配置,从而不能使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而要具备这些条件恰恰需要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

与宏观经济调控一样,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影响,但与宏观经济调控不同的是,经济管制不只是主要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产生影响,而是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首先,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利用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进入管制、过程管制等都会影响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例如,中国实行了几十年的排斥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非农产业部门的劳动力进入管制政策就造成了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大量闲置,实行了几十年的排斥非国有经济进入金融、汽车等现代产业部门的产业进入管制政策也造成了金融发展能力、汽车发展能力的闲置。一般来说,进入管制的领域越广,管制越严厉,经济资源的利用率越低。其次,经济管制对生产效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生产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有无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能力和外部压力,经济管制对这几个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经济管制可以削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和能力,减轻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外部压力,也可以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和能力,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外部压力,好的经济管制制度应该是能够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能力和外部压力的制度。其三,经济管制对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经济管制既会影响生产要素和产品的相对价格,也会影响产品生产的成本,影响不同产品生产的利润率,还会影响资源的流动性,因此就会影响经济资源的配置。经济管制可以促进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的提高,也可以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好的经济管制制度应该是能够促进经济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制度。

简而言之,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结构具有局部性的特点,而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结构则具有全面性的特点。

(4)影响的程度不同。由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在时间长短、途径、结构方面存在着差别,因此两者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也存在着差别。由于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时间所具有的持续性、影响途径所具有的全方位性、影响结构的全面性,而这些是宏观经济调控所不具有的,因此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自然要超过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

由上可以得出结论,一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其经济管制制度,如果要提高经济效率,就必须要改革经济管制制度。

10.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失效的原因存在着差别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存在着共同的原因,但是也存在着差别。最主要的差别在于两者在被调控对象俘虏的可能性上存在着差别。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不是因为被调控对象俘虏了调控机构,因为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政府机构并不与微观经济单位发生直接的联系,而且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是系统性的、整体性的、全面性的,具有非排他性,因此不存在政府机构设租和被调控对象向政府机构寻租的条件。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主要在于政府能力不足,而一般主要不在于政府权力的滥用。而管制者被被管制者俘虏却是经济管制失效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在经济管制中,政府管制机构要与微观经济单位发生直接的联系,管制的利益是可以排他的,而且管制机构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每一级管制机构、管制机构的每一个职能机构都有其独享的管制权,并且这些管制权又是被分配给一个一个的作为管制者的自然人手中,管制权都是人格化了的,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的直接联系使得管制具有了一对一的“交易”的性质,这样就存在着管制者设租和被管制者寻租的条件,从而也就出现了管制者被俘虏的可能性,一旦管制者被俘虏,就会出现管制失效。在经济管制中,不仅管制的执行者存在着被被管制者俘虏的可能性,而且管制规则的制定者也存在着被被管制者俘虏的可能性,在管制规则的制定中,所谓政治上的“看不见的手”(特殊的利益集团等等)发挥的作用往往相当大,这样就使得管制规则本身与管制应该实现的目标相背,即管制规则背离效率和公正而出现的管制规则的扭曲。由于管制规则的制定者被被管制者俘虏而导致的管制规则的扭曲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的损害比由管制者被俘虏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的损害更大。

11.经济管制、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存在着差别

经济自由是指微观经济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地做出经济决策的自由。经济自由是市场经济最基本、最重要的性质和特征,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前提,没有经济自由,就没有市场经济。经济自由使得市场经济具有多方面的计划经济体制所不可能具有的优越性,但同时无约束的经济自由也会使市场经济难以避免地产生多方面的缺陷。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它们都会对经济自由产生影响。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实质上都是市场以外的力量——政府对经济自由施加的约束,但是两者对经济自由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是存在着差别的。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是间接的,它并不直接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进行干预或限制,它是通过改变宏观市场环境而对经济自由产生影响的,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具有整体性、系统性的特点,除非宏观经济调控采取直接的经济管制的手段,否则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直接剥夺或限制经济自由。因此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程度也要小一些。经济管制则不同,它对经济自由的影响主要是直接的,因为它要直接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进行干预或限制,因此经济管制会直接剥夺或限制经济自由,经济管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主要是差别性的。例如进入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自由,价格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卖方和买方的价格决策自由,出口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出口商的出口决策自由。不过管制也会对经济自由产生间接影响,因为管制会影响产业环境。由此,经济管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要比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大。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尤其要对经济管制的边界给予明确的界定,对政府的经济管制权予以明确的规定,否则就会导致经济管制的无限延伸,就会不正当地侵害经济自由,从而损害经济效率。

由上可见,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两者都是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但是两者的差异是明显的、多方面的。

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相互联系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存在着明显的、多方面的差异,但是两者也存在着多方面的联系。两者的联系并没有为将两者混同提供依据,但是明确两者的相互联系也是经济理论研究应该关注的,并且两者的联系也是两者关系的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两者的联系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和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都是由市场缺陷所产生的,虽然与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相联系的市场缺陷存在着差别,但都导源于市场缺陷。如果不存在市场缺陷,那就不需要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市场缺陷是市场经济内生的,市场经济内生的缺陷使得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条件遭到破坏,或者市场经济本身不能保证满足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所需要的条件,或者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导致经济效率的下降或者低下,从而使得仅仅有市场力量并不能使社会的生产能力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不能实现社会在已经拥有的可资利用的经济资源的条件下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某些市场缺陷可以由第三种力量的作用得到或多或少的弥补,但第三种力量的作用存在着根本的缺陷,并不能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依靠力量,(注:参见曾国安:《政府经济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因此只能由政府充当弥补市场缺陷的依靠力量,政府弥补市场缺陷需要根据市场缺陷的不同领域分别通过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来实现。虽然政府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一定能够弥补全部的市场缺陷,但它却是一个社会弥补市场缺陷的最终依靠力量,而且只要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能够得到不断的提高,就可以与市场力量这只看不见的手一道不断增进社会福利。(注:无论是市场缺陷,还是第三种力量的缺陷,抑或政府缺陷,从根本上来说,都是由人类的生产能力的有限性所决定的,因为市场经济、第三种力量以及政府都是人类社会的事情,没有人,便无所谓市场经济、第三种力量和政府。虽然人类的生产能力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生产实践的发展、社会制度的不断改进(简而言之是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而不断增长,但相对于人类的需要,相对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仍然存在着巨大的缺口。即便是进入到所谓的知识经济社会,人类所掌握的知识仍然是极其有限的。因此,如何使经济资源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永恒挑战。)

市场缺陷导致了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也同时规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范围。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在于弥补市场缺陷,因此,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都不能渗入到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而只能进入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这从根本上规定了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边界。虽然两者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起作用的“领地”有不同,但从它们都只能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发挥作用这一点来看是相同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

2.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主体都是政府,都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最终目标都在于提高经济效率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由市场缺陷所引起的,都在于弥补市场缺陷。尽管实施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的政府职能机构有不同,但都是政府机构。实施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既不是企业、居民,也不是第三种力量,而是政府。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要履行多方面的具体的经济职能,主要包括:维护产权;抑制、限制或消除垄断,促进市场竞争;解决外部经济效应问题;提供和鼓励提供公共物品;提供信息和促进市场信息供应量的增加;补充市场的不完善,提供或鼓励提供市场供应不足的私人物品;进行收入再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限制非市场品的生产和消费,禁止有害物品的生产和消费;矫正宏观经济失衡,维护宏观经济平衡,促进宏观经济稳定;调节经济结构,促进结构平衡等。任何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的政府都应该履行上述经济职能。而这些经济职能可以归结为两个大的方面,即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要充分弥补市场缺陷,使社会的经济效率达至最优,既需要实行经济管制,也需要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政府只有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和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有效地解决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由于市场缺陷内生于市场经济本身,因而具有长期性,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离开了两者中的任何一个方面,社会的经济效率都会无法达到最优水平,所以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目标不同,两者的干预对象、方式、方法等等都存在着差别,影响经济效率的时间长短、途径、结构、程度也存在着差别,但是不管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从它们的最终目标来看,都是要通过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增进社会福利。

3.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相互补充的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由于两者导源于市场缺陷的不同方面,由两者的性质决定了两者功能上的差别,决定了各自适于弥补不同类型的市场缺陷,也就是说,应该实行经济管制的就不适于采取宏观经济调控,归属于宏观经济调控的就不应该采取经济管制,经济管制不能代替宏观经济调控,宏观经济调控也不能代替经济管制,两者的关系不是相互替代,而是相互补充。两者这种相互补充的关系决定了只有既能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又能有效地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政府才能实现有效地履行政府应该履行的经济职能的目标,市场缺陷才能得到有效地解决。

4.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都需要不断地发展

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能够进入的领域,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这些领域政府就一定要无条件地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这里涉及到政府的能力。如果政府进入这些领域不仅不能起到弥补市场缺陷的作用,使社会的经济资源完全浪费,反而因为政府在这些领域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而损害了市场机制在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的作用的充分发挥,那么政府就不应该在这些领域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因为政府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结果不是增进社会福利,而是减少了社会福利。政府能力是人类生产能力的组成部分,人类生产能力的增长包含着政府能力的增长。政府能力的增长使得政府可以进入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中的更多的领域,经济管制制度和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也因此要相应地发展。

市场力量作为人类生产能力的一部分,也是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而不断增长的,这就使得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与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的结构会发生一些变化,基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和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手段等都应该做一些相应的调整。

随着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实践的发展,人类会发现和掌握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更有效的方法,更有效的具体的手段,更恰当的干预力度和时机,更好的决策制度,更好的机构设置,更好的机构协调机制等等,人类自然就应该利用这些新的知识来改进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

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的不断发展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有效的必要条件,也只有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能够得到不断发展,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成为增进社会福利的手段。

5.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与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

(1)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会影响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如果经济管制的范围、程度等超越了其应该有的边界,宏观经济调控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例如如果存在着普遍的市场进入管制、普遍的价格管制、普遍的投资管制、普遍的分配管制,那么无论政府如何努力,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都不可能有效。(注:中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一直在努力从改革开放前的直接干预过渡到间接干预,在出现宏观经济失衡时,力图依靠间接干预矫正宏观经济失衡,政府的这种意愿是好的,是正确的,但每次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以致于每次都要通过直接干预来最终矫正宏观经济失衡。出现这一现象并不奇怪。原因就在于中国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在这种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下,市场信号是扭曲的,资源不能自由地流动,微观经济单位应该享有的经济决策权和经济利益都被经济管制所侵蚀或者说被剥夺,应该承担的经济风险也因为经济管制而无法通过新的经济安排而转移或者被经济管制自动地转移到其他的经济主体,这就使微观经济单位对于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所传达的信号缺乏反映,因此使得间接干预失效。在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下,宏观经济调控只有采取直接干预才能达到预期目标,间接干预的宏观经济调控与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是相背的,因此只有根本改革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也可以作为判断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改革进程的一项指标。)经济管制制度所影响的是宏观经济调控的微观基础。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要有效地发挥作用,需要微观经济单位享有独立的经济决策权,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自己承担经济风险,需要有灵活的价格机制,经济资源能够自由地流动,需要有发达的高度竞争性的市场,这些条件在存在普遍的严格的经济管制的经济中是不可能得到满足的。经济管制既可以为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有效地发挥作用提供有利的条件,也可以成为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障碍。

(2)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也会影响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例如如果国民经济处于总需求严重超过总供给,通货膨胀高居不下,政府的反垄断管制政策就难以奏效。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够为经济管制的有效性提供有利的条件,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则会使失衡的宏观经济成为经济管制有效性的不利因素。如果宏观经济调控本身导致了宏观经济失衡或者加剧了宏观经济失衡,这样的宏观经济调控就成了经济管制有效发挥作用的障碍。

6.某些经济管制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

与实现宏观经济调控调控目标相关的经济管制可以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例如为实现国际收支平衡而对汇率进行管制,为解决通货膨胀而对利率、银行的贷款规模、企业的投资规模和薪酬进行管制,为提高就业率而对雇主辞退在业者进行限制等。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某些经济管制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实际上是说为了达到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政府可以采取管制手段,而不是说这些管制是正常的经济管制的现成的组成部分,因为这些管制本身是不应该存在的。因此经济管制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是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的,只有在间接干预无法矫正业已出现的宏观经济失衡,而宏观经济失衡对于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对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也就是说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危机时,政府才可采取管制手段矫正宏观经济失衡,因此经济管制只能作为市场经济殊条件下宏观经济调控的临时性手段,而不能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常用手段。经济管制手段的运用应该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有严格的范围限制和时限,一俟危机缓和,政府就应该撤消管制,而完全采用常规性的间接干预手段。

三、关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几点思考

基于上述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的讨论,考虑到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在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方面,需要关注以下问题。

1.不能混同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有相互联系的地方,但两者的差别也是明显的。政府在制定经济调控政策时,应该考虑两者的差别,在政策工具的选择、职能部门的分工等方面都应该有相应的差别。如果将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混同起来,在政策工具的选择、职能部门的分工等方面就会出现错误的选择,导致的结果要么是经济管制的目标和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无法实现,要么是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不仅不能弥补市场的缺陷,反而会强化市场缺陷,而且会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成为导致效率下降的因素,总的来说会导致政府失效。如果政府失效由此引起,这样的政府失效比市场失效更糟。

2.政府应该不断完善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对经济实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府也应该成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主要力量和最后依靠力量,但政府是否能够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呢?这取决于多种因素,除了受政府政策性质的影响外,政府干预方式的选择、政策工具与力度的选择、政府实施政策的能力等都会影响政策的效力。政府不是万能的,不可避免地会在政府干预方式的选择、政策工具与力度的选择等方面出现或多或少的错误,甚至政府制定的政策本身就是错误的。减少错误才能提高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效力。政府应该不断学习,不断探索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规律,不断改进和完善经济管制制度和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制定和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从而不断完善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不断提高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效力。

第5篇:宏观经济与调控政策范文

关键词:宏观经济政策;发展转变;经济调整

市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与公众社会生活需求有着密切联系。而经济的宏观调控则是政府为了保证经济平稳发展所采取的政府行为,无论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宏观调控都是不可或缺的经济管理手段。改革开放之后,国家经济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我国政府在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方式更加灵活,成效也更为显著,尤其是在经济体制的转变中更为突出。

一、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转变历程

改革开放之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中有过若干次重大调整,其中有经济扩张政策,也有一定程度的紧缩调整。宏观调控政策较为多样,譬如在财政政策制定中的货币宽松政策,利用利率调整拉动内需等,这些政策都取得了一定的调控效果,为国家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2003年,国家国家开展了大规模的紧缩调控,调控形式较为特殊。从2003年起,国家进入新一轮经济发展周期,与前些年所实施的扩张政策相比,其作用更加明显,并出现经济过热发展的端倪。这一变化促使国家再次对财政实施紧缩调控。本次调控与以往经济宏观调控有一定区别,由于国家的经济运行环境极其体制已经发生巨大变化,因此本次调控政策的实施更具特殊性。从本世纪初开始,国家相继对钢铁、建材等领域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调整,通过调整避免了社会经济的大起大落,使经济发展形式更为多元化,有利于实现国家经济的稳定。2004年,政府针对经济环境特色提出了“双稳健”发展模式,提出了货币与财政两个领域稳健发展的重要性。该政策的实施与当时国家经济发展趋势、客观发展需求相适应,具有一定的科学依据。此后,国家多次出台宏观调控政策,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国际金融机后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转变

(一)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发生转变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之前,我国在宏观经济调控中以“两防”为目标,以此防御经济发展过热和通货膨胀。2008年,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国家经济形式随之变化,政府提出了“一保一控”的宏观调控目标,也就是保持社会经济的稳步增长,同时还要控制物价的过快增长。2010年11月,国家出台新的经济政策,在经济发展当中突出“保字当先”目标,也就是一保障社会经济处于平稳增长势头。这一新政策的变化,顺应了国内外经济发展的潮流,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保证作用。

从宏观经济发展目标来看,主要涵盖了经济增长、保障社会就业、维持物价稳定、平衡国际收支等多方面内容,其中经济增长是其主要目标。只有保证国家经济稳定发展,才能为社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保障物价保持在稳定水平,实现国际收支平衡。从增强经济发展信息方面来看,公众对于经济发展的看法直接影响力企业投资额度,如果不具备乐观的发展信心,银行将会紧缩贷款,公众的消费能力会下降,市场经济会更加萧条,国家经济的发展将处于停滞期。所以,在经济发展难题较多的环境下,更需要建立起公众信心。中央在拉动国民内需的工作中,推出了十项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措施,首先就是要激活国民的经济信心。从当前世界经济形式来看,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缓慢,经济下滑问题严重,这些外部环境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不但对国内经济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对国际经济的稳定发展同样具有良好推助作用。

(二)宏观经济政策的重点与实施力度有所转变

在当前宏观政策调控中,改变了以往产业领域的竞争,将财政扶持重点定位于基础建设、文教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这一转变体现出经济政策改革与科学发展观的有机融合,体现出政府财政支持的公共性。在宏观调控力度上更具全局性,政策实施较为密集,具有一定的系统性,不但行动迅速,而且执行得力,各项措施得以稳步落实。同时还有为数不少的配套性政策相继出台,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政策实施力度不断增强。

(三)推进方式发生转变

以往国家在经济政策推行中主要以渐进式为主,侧重于与经济环境的优化与完善。而在新的宏观调控政策中,政府则以“强力推动”方式促进各项经济政策落实,目的在于利用更短的时间看到政策实施成效,及时把握时机。这些变化说明,国家在宏观调控方面已经具备了相对成熟的推进方式,政策的针对性更为明显,灵活性不断提高,以此避免经济市场出现大起大落。

三、我国宏观经济政策转变对国家经济的影响

(一)有利于市场资源的高效配置

现阶段,国家宏观政策的转变从一个侧面体现出科学发展观的相应要求,表明国家对于经济增长的巨大决心。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不但对国民经济增长有利,同时还有利于构建起更稳定的经济结构。在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对于提高经济环境的发展后劲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投资规模的扩大,有利于在深化改革的同时保证经济的平稳增长。宏观调控有利于市场资源的高效配置,为国家经济的稳定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二)有利于突出经济增长中的人本理念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转变,是政府解放思想、稳抓机遇的具体体现,显示出我国政府在严峻的发展形势下强大的经济驾驭能力。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始终遵循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执政为民,将广大群众作为社会发展的依靠,在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上突出了造福民生的特点,充分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引导性和前瞻性,增强了政府对各项经济风险的防御能力。

(三)宏观经济调控收效显著

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为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影响。首先体现在体制结构的变化中,有利于经济保持高位增长。同时资源配置结构的变化,为经济增长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通过产业调整,社会产业结构更加均衡,促进了城乡人口解构调整,增加内需强度,有利于消费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全新消费动力。

四、结语

国家经济的发展受国内外环境的交互影响,经济波动更为明显。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作用的发挥,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市场环境,有利于实现经济的稳步增长,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动力,以此促进国家经济的平稳转型,构建更稳定、更灵活的经济发展环境。(作者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 曾学文,金三林.2010年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取向[J].农村金融研究.2013(02)

第6篇:宏观经济与调控政策范文

一、宏观调控的经验总结

“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曾经是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怪圈,也是宏观调控在活力与秩序面前常常面临的两难选择。但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宏观调控突出了调控和综合性、间接性、灵活性和适应性,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艺术性大大提高,调控能力明显增强,微观主体放活了,宏观经济有序了,有效地解决了调控中的两难选择,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13年宏观调控实践基础上取得的成功经验。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我国的宏观调控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治理整顿时期的反通货膨胀。执行宏观调控紧缩政策后,物价上涨得到遏制,通货膨胀得以缓解,社会总需求膨胀的局面初步得到控制。二是“八五”时期的“软着陆”。启动间接宏观调控,在“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指导下,经济实现了“软着陆”,既降低了通货膨胀率,又保持了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三是“九五”时期及“十五”初期的扩大内需。这一时期,国家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既成功地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和自然灾害的不利冲击,又有效地克服了世界经济衰退带来的困难,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稳定快速增长。13年来的实践使我国积累了丰富的宏观调控经验。

1、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工具,提高宏观调控的综合性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的宏观调控,注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等各种政策工具的综合运用,实现了“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扩大内需”与发展对外经济紧密结合;二是坚持扩大需求与调整结构、改善供给并举;三是坚持投资和消费的双向启动;四是坚持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合理搭配和协调运用。通过压缩基建规模、控制支出的财政政策,通过控制信贷规模、减少货币供应量的货币政策,顺利完成了治理整顿的各项任务,实现了反通货膨胀的预定目标。通过在调控总量的同时,加大对经济结构的调整力度,在坚持扩大内需为主的同时,积极促进出口的增长,有效地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防止了通货紧缩趋的加剧,通过发行长期建设国债,降低银行贷款利率,扩大融资渠道,放宽投资领域,促进了国有和民间投资的较快增长。通过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提高出口退税率,扩大出口退税范围,扩大企业出口经营权,改善通关环境,促进了出口的较快增长。通过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城镇中低收入阶层收入,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努力扩大消费信贷,确保了消费的稳定增长。

2、减少直接宏观调控的同时,重点加强运用财政货币政策调控为主的间接调控,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财政资金逐步减少直接投入竞争性领域,金融调控手段也从贷款规模限额管理转变为利用其他货币政策工具控制货币供应量,中央银行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的控制,在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新型管理体制,主要运用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公开市场操作、外汇操作、再贴现等金融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

3、宏观调控政策适时适势灵活调整

“九五”前期,我国针对当时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情况,采取了“适度从紧”的宏观调控政策;随着通货膨胀水平不断下降,1997年在继续实行“适度从紧”政策的同时,实施了“稳中求进”的政策,两次下调利率,使经济实现了“高增长、低通胀”的良好局面。1998年以后,根据亚洲金融危机影响逐步扩大,商品供给短缺状况基本结束和需求不足问题成为主要矛盾的形势变化,又由“适度从紧”、“稳中求进”转向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消费政策从限制消费转变为鼓励消费,政策目标从控制通货膨胀转变为抑制通货紧缩,并运用灵活的经济杠杆努力“扩大内需”,这一系列调控政策措施的实施收到了预期效果。

4、宏观调控政策的适应性明显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外需是我国宏观调控的战略重点,但为了抵御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1998年及时灵活地提出宏观经济政策要立足于国内市场,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从注重追求增长速度转变为既注重增长速度又注重提高增长质量和结构优化升级,调控的战略重点从出口导向、发展外向型经济,转变为立足国内市场,积极“扩大内需”。立足于国内需求不仅作为1999年度的短期宏观调控取向,而且确立为以后的中长期战略方针,从而使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了可靠的保障,也标志着我国宏观调控水平上升到了一个更高层次。

5、牢牢抓住经济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放松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宏观调控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进行,把促进发展作为调控的作用点。无论是遇到亚洲金融危机,还是百年不遇的特洪涝灾害,都牢牢抓住经济发展不放松,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实施有力的宏观调控政策。同时,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时变革和调整宏观调控的内容、方式和手段,一方面在发展中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是通过实施宏观调控来促进经济改革与发展。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宏观调控的实践,我国的宏观调控逐渐走向成熟,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到2000年,城乡居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

但是,我国的宏观调控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也将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如,经济增长问题、提高消费率问题、增加农民收入问题、加快战略性产业发展问题等,宏观调控本身也存在一个改革和完善的要求,如何通过自身的法治建设和制度创新,促使宏观调控突破体制性、政策,建立起有效地解决各种问题的政策体系、运行机制和咨询服务机构,使国民经济能够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保持快速健康发展,是今后面临的一项新课题。

二、宏观调控的新阶段特征

1、宏观调控的目标发生了变化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也必须具有市场经济发展的特征,适应新世纪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十六大报告进一步确定宏观调的主要目标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把这四大目标作为我国宏观调控的目标选择,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也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践。目标的调整意味着我国的宏观调控更具战略性、宏观性,调控行为更为市场化、法治化,适应和满足了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也更有益于新世纪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2、宏观调控环境发生了变化

从外部环境来看,整个世界经济将进入重大调整阶段,动荡不安将构成其基本特点,国际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更强,国际金融市场随时存在着金融危机复发的危险,但我国目前抵御金融风暴冲击的实力明显不足。从内部环境来看,经济运行机制将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我国将进入全面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后期”,市场化改革将深入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市场,经济也将在确保增长速度和追求增长质量的博弈中谋求发展。在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对外开放度日益增大,各种风险不断加大且相互转化的情形下,宏观调控的任务更加艰巨,而直接依靠金融行政手段进行调控的做法将被逐步弱化,代之以主要依靠公开的政策法规,更多地依靠财税政策等手段,这需要更大的透明度,调控的难度越来越大。

3、宏观调控特征发生了变化

一是结构性调控。从发展的角度看,我们的主要矛盾正由总量转向结构,要想在增长速度和提高质量上获得双赢,就必须着眼于经济的长远发展,将主要精力放在推进结构调整上,实施有效的结构性调控政策,在调控的手段运用方面也要更多地注意解决好对结构的调整问题。因为结构本身是一个动态性问题,始终会随着需求和技术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我们追求的不是一劳永逸式的调控,更不能着眼于一次性调控,否则调控出来的结构总会落后于客观发展的变化,而应必须实施一种动态的连续性结构调控。二是开放性调控。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和加入WTO,我国参与世界竞争和国内市场开放的步伐在加快、领域在扩大,外需和内需一起共同构成了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经济发展更多地受到世界经济走向的限制,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的负面影响。我国要在走向全面开放和WTO框架下按照国际经贸规则进行调控,必须既保持宏观经济的内部平衡,也重视对外平衡。三是融合性调控。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宏观与微观的融合,二是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的融合。调控是有层次性的,它既是一个宏观上的调控问题,也是一个微观调整问题。宏观调控政策只有融合、落实到微观层次上,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也就是说只有建立在微观层次自主调整基础上的宏观层次的调控才有可能实现预期效果。同时如何在融人国际市场中做好国内资源配置,站在全球范围来考虑国家资源优化配置,这也是宏观调控面对的新问题。四是动态性调控。商品从生产到价值最终实现,是商品价值由潜在的价值到实现价值的动态转化过程。同样,从社会再生产过程来分析,整个社会经济也是一个动态的开放性系统,是由若干动态环节组合而成的链条。同时,现代经济又是一个有秩序的动态体系,一旦这个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整个体系都要受影响,因此,现代市场经济需要的是动态监控。五是宏观性调控。在社会产品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并出现过剩的时候,生产要素的需求和使用将更加注重资源的配置效率,产品结构调整、资本结构调整、投资成本和风险控制作为供给形成的硬性约束条件已经形成,市场供给主体的微观行为更加自主化、市场化,也更具有效率性,无需直接的宏观调控就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这样的情形下,需要实施的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基础作用的宏观性调控,宏观调控的直接对象已不再是微观主体,而是促进有效率的竞争环境的完善和市场机制的形成,实现市场机制的统一性、稳定性和公平性。

4、宏观调控理论有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实现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机结合,是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从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宏观调控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是多年来经济建设总结的经验。十六大报告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对宏观经济调控理论作了新的阐述。一是对政府职能作了进一步准确界定,提出要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这一论述为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也对宏观调控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对宏观调控

目标作了明确调整,把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三是对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作了新概述,把国家计划放在宏观调控政策中较为重要的位置,同时注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使用和各政策工具间的相互配合,重点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从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宏观调控理论体系。

三、宏观调控的改革和完善

1、宏观调控要有利于体制转型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我国体制转轨和经济转型的大趋势不会改变,实施宏观调控必须有利于体制转型。一是要处理好政策效应与体制效应的关系。在拉动经济增长,实施反周期对策中,政策作用和体制作用都是不可忽视的。二者比较,政策的效应来得快,但它是外生变量,不能持久;体制的效应来得慢,但它是内生变量,作用持久。在转型时期,拉动经济增长的体制因素尚不完全具备,体制作用还会受到很大限制,但我们也不能因此把经济增长的希望全寄托在财政货币政策上而忽视从体制改革和创新中寻找出路。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必须有利于体制转型,把体制效应摆在首位,不能给体制转型设置障碍。二是要处理好拉动经济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关系,积极培育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制度基础和机制因素,不能以加深潜伏的财政金融危机为代价来保持暂时的经济增长速度。扩张性财政货币政策是一把双刃剑,实行时必须把握好“度”,在不牺牲财政金融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谋求GDP近期的快速增长。

2、宏观调控应在法治原则下运行

目前,不少基于宏观调控而实施的政策措施却背离了宏观调控的初衷,变成了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之所以发生这种偏差,关键问题就在于忽视了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要遵循法治原则和法律规范要求,调控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从经济意义上看,宏观调控意味着政府退出市场竞争,成为真正的市场规则制定者与管理者;从政治学意义上讲,宏观调控意味着政府职能从管理性为主转换为服务性为主;从法律意义上讲,宏观调控则意味着政府在管理经济时,不再依赖领导者的臆断,而是遵循体现公民意愿的法律规则来进行。因此,无论从何种意义上去认识和实行宏观调控,都脱离不了法治原则和法制建设的要求。我们认为,宏观调控立法应当注意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立法应对宏观调控的权限范围作出明确规范;二是宏观调控主体应当对宏观调控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三是宏观调控的实施应当遵循规范程序和公正原则。 3、宏观调控要把握好目标平衡

成功的宏观调控既是各种调控手段和方法单独发挥作用的结果,更是各种手段和方法综合实施的成就。只有把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艺术性,调控的综合性、间接性、灵活性和适应性运用得当,才能在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就业率和国际收支四者之间寻求到宏观调控的最佳平衡点。经济增长率、通胀率、就业率和国际收支是宏观经济最重要的四个变量,彼此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而且往往难以同时达到人们期望的理想状态,因而被西方经济学称之为“神秘的四角”。但这四大目标是在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宏观经济总量平衡的内在要求,也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新阶段的发展需要,必须通过实施宏观调控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在四者之间建立起一定的平衡。在寻求四大变量的最佳平衡点时,要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按照既定的战略部署,适时灵活地调整调控方式。

4、宏观调控要加快制度创新

要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顷利实现,宏观调控的实施也要与时俱进,进行制度创新,尽快突破行政性资源配置体系。目前,尽管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宏观资源配置体系中,传统的行政性配置资源方式尚未发生根本变革。主要表现在,发展中的最稀缺的资本投入仍然采取行政性配置方式,一些竞争性行业的行政管制依然普遍存在,基础设施、金融保险等垄断行业以及土地、资本、人力资源等的市场化明显偏低,这些都十分不利于宏观调控的制度创新,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须要打破传统的行政性资源配置方式,按市场经济规律,借鉴国际经验,实行间接的、价值化的和引导性的调控,突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控作用,取消财政资金直接介入竞争性领域的分配渠道,按照“法治、监管、自律、规范”的要求,健全金融监管和运行体系,提高金融防范风险的能力。

第7篇:宏观经济与调控政策范文

——浅析宏观调控中审计监督的地位与作用

我国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比较复杂,要想更好的研究宏观经济政策问题,就必须要准确的定位宏观经济形势。从本质上理解,我国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的产生机制为集中决策机制。由于政府集中决策机制存在决策参考的信息不完备、评价政策效益的机制不完善两方面的缺陷,政府宏观调控行为可能演变成规范意义上的不恰当行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以及经济全球化脚步的袭来,做好宏观经济调控是应对国内国际市场变化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它通过宏观政策的调整和经济指标的控制来渗透至微观经济主体,以实现经济整体的发展和变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不断优化的同时,国家审计作为重要的经济监督手段,其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和监督主体地位两方面的特征决定了国家审计可以成为政府宏观调控行为决策的信息提供者和政策效益的监督者。国家审计优化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的路径则也集中在这两方面。针对目前政府审计在宏观调控中发挥作用时面临深度和广度上的不足,审计人员要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加强审计创新,开展对宏观调控政策的效益审计,提高专项审计调查的质量,以促进政府审计进一步在宏观调控中发挥作用。

但是审计在宏观调控中的地位如何?主要的作用又有哪些?存在什么问题?在未来会向什么方向发展?等等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一、我国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的产生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市场缺陷提供了政府干预经济的基础。在政府机制的框架下,同市场机制一样,人们在彼此的经济交往中,既有矛盾又有合作,机制运行的动力很大程度上也来自个人逐利行为。如果机制的架构适宜,那么通过这一机制架构会有助于将分散的个人逐利行为导向全民利益的最大化。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的产生机制,就是政府决策的机理制定出的一个最优化的政府机制模型。

二、审计在宏观调控中的地位

随着我国经济体系得以不断完善,审计作为当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中一种经济监督手段,发挥出极大的作用。审计的特点是权威性、独立性、公正性,这三大特点就决定了它的综合经济监督地位、较高层次的监督地位以及间接调控地位。宏观经济调控以增加就业实现经济增长、保持物价稳定以及维持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基本目标。

(一)较高层次的监督地位  

审计在整个宏观调控中处于高层次的监督地位,是国家宏观调控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审计是国家授权委托的,并依照《宪法》和《审计法》及其他审计和会计法规对国家部门和各级政府、财政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经济主体实施经济监督活动。审计通过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对国民经济所有重要部门和单位在多个关键时段所进行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管控。通过对国民经济各个重要方面和主要环节的监督和管控,保证中观层面的各个经济主体都按照相关财经法规依法办事,推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相关方针的有效贯彻实施。不仅如此,国家和法律赋予审计以权威性,因此审计不仅有权监督地方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也可以对财政、税务、工商、物价部门等专门机构进行再监督。审计通过监督主要的职能部门,从源头把控,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整顿市场秩序,以保证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在国家机关和政府层面的正常规范执行。

尽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十分迅速,但是仍然没有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暴露了诸多固有弊病,比如市场的逐利性浪费了资源,并且产生了不均的资源配置,环境污染加剧等一些问题。此外,因市场机制有明显的滞后性,由此也逐渐暴露出弊病,给经济的顺利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所以,审计监管手段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中体现出综合性监管的特点,其地位和重要性都是无法替代的。总的来看,在整个宏观经济调控中,审计工作的监督地位非常高,它也是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审计监督涉及的方面较广,实现的是全方位监督。既有国家、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还包含宏观调控职能的税务等专业性监督,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有效推动了宏观经济健康发展。鉴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所以一旦缺少审计监督或是存在审计监督不力的情况,就无法全方位落实好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在这一形势下,就很难获取到真实的执行信息。 

(二)独立的间接地位

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审计是处于间接调控地位的。在调节与控制宏观经济方面,主要采取了两种方式一个是直接调控;另一个是间接调控。与财政、金融、计划等部门不同,审计主要是运用经济监督职分析和处理微观审计,而不是对宏观经济的直接调控和管理,由此作出审计结论,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审计作为调控的中介,能将必要的信息传递给宏观调控。在利用审计间接调控时可以将其他直接调控手段一起应用其中,较大程度上提高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最终实现宏观经济目标。三综合经济监督地位。综合经济监督是审计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所发挥的主要作用,突显出公正性及客观性。审计监督主要采用的方式是专项监督、日常监督,审计监督能全方位的检查、控制参与国家财经活动的各个主体,进而和谐发展经济社会。审计工作具有独立性特点,其重点是监督经济活动,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也不直接参与到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去,并且审计结论的可依赖性、权威性较高。

而且审计的本质特征就是独立性,审计机构必须是单独设置的,与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的专职机构。审计在人员、组织、经费和工作上都具有高度的独立性,以保证能够客观公正地对各个主体的经济行为进行实事求是的监督和检查。由于审计的独立性,因此不会像财政、金融等部门那样直接参与宏观经济调控,而是通过合规性审查和微观的审计分析得出审计结论并为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因此,审计是间接参与到国家的宏观调控中的。审计通过对宏观调控的重点方向和目标领域进行调查,并通过数据资料,分析得出一些趋势性和异常性的现象和问题,反馈给宏观调控部门以便于其对重要领域进行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所以,审计并不直接参与市场行为和调控政策制定,而是通过反映和分析经济现象,为中央的宏观调控传递相关信息,处于一种独立面间接的地位。

(三)综合经济监督地位

综合经济监督是审计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所发挥的主要作用,突显出公正性及客观性。审计监督主要采用的方式是专项监督、日常监督,审计监督能全方位的检查、控制参与国家财经活动的各个主体,进而和谐发展经济社会。审计工作具有独立性特点,其重点是监督经济活动,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也不直接参与到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去,并且审计结论的可依赖性、权威性较高。

三、审计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一)信息反馈,方便政策制定

在中央的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由于国民经济正在处于转型时期且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不够及时完整,难免会出现政策制定方向偏差或政策执行贯彻不够彻底的情况。审计机关因为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较高的权限,因此可以通过对国民经济的经济活动进行日常和专项的审计,获取一手的财务信息,并真实完整地提取能够反映出宏观调控执行效率和效果的数据资料。对于执行效果不够良好的政策,中央可以通过查阅相关审计资料,获取准确的依据,分析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并查明原因,以在政策的具体方面进行调整或加大贯彻执行的力度。审计不仅可以提高政策本身的执行效率,还能通过分析市场表现,找出调控政策的优势和缺陷,进一步发挥政策优势,及时纠正和改善缺陷,以为宏观调控部门进行下一轮的政策制定提供指引和目标,更好地推动政策制定和完善。  

(二)加强经济管理,保证政策执行

国家经济的管理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十分重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产业结构、货币政策等经济政策上的调整也在不断发展变化,这其中难免会产生政策和现实不相适应的状况,例如政策实施效果差,执行能力不强和调整方向偏差等,则都会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而审计可以在经济管理中发挥巨大的作用,一来,审计可以迅速有效地挖掘出国家经济管理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深入的调查找出原因,帮助政策更加接地气地落实到实际的国民经济运行当中。二来,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对相关部门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保证各个部门按照章程和方针办事,避免出现大幅影响国民收支、外汇平衡和财政收支的违规行为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会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使得政府和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都能相互靠拢,经济调控政策运行更加顺畅。  

(三)维护市场秩序,减少贪腐现象  

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还不够成熟,社会制度也有待完善,在这个摸着石头过河的时期,经济调节具有一定的自发性、盲目性和短视性的特点,难免会发生一定的寻租行为以权谋私、违法乱纪、铺张浪费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党风和经济秩序,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只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才能实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通过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来约束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国家审计可以通过监督职能的发挥,约束社会公权力,严厉查处违法乱纪行为,维护国家的各项财产和资源,整顿风气,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公开政府开支,加强社会监督,将权力关在笼子里。另一方面,通过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可以约束市场中企业的行为,使得企业严格按照法规和准则进行财务活动,减少行贿和偷税漏税的现象,把企业的注意力转移到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上来,并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规章制度和绩效考核规范,帮助企业向标准化和国际化方向转变。因此,审计可以有效的维护市场秩序,减少寻租现象,兴利除弊,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不足

近年来,我国在积极改进审计工作,加大其产生的作用,与此同时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由此初步形成。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及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等方面,将审计监督所具备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随着经济改革深化以及新时期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经济利益格局和各种经济关系,随之不断出现各种新问题和新矛盾,也相继暴露出审计工作发展中存在的与经济发展不适应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问题:

1、审计独立性不强。政府在财政上受托于国家权力机关、最终受托于人民的财政关系,并没有通过监督模式来反映出来,外部监督效力缺乏一定的强制性,同时也没有公开政府行为。在这一形势下就使各级人大和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经济活动无法及时、完整地掌握,很难进行有效监督。

2、不全面的审计内容。从近年的发展形势来看,尽管我国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取得一些成绩,但是成绩的取得仍将审计内容局限于传统审计领域,即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财政财务收支范畴的真实合法检查依旧是审计目标,没有超出该范畴。近年来,审计工作也发生内容方面的变化,把绩效问题也列入其中,但是绩效审计并没有被当作是独立的一项审计类型。

3、审计形式单一,审计效应滞后。事后审计、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是我国审计基本形式,而这些仍是远远不够的。要加强对经济活动每个环节的监督,并给予一定的制约。还要对决策环节加以重视,一旦出现决策失误的问题,仅靠事后审计根本无法挽回其产生的损失。

4、产生的审计效果不明显,审计成果利用程度不高。我国在加大力度做好审计查处工作,但是对所查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纠正,纠正率很低。所以,还大量存在着审计难执行现象,审计成果也没有较高的利用程度。

5、审计人员缺少较强的宏观意识。我们大部分审计人员立足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上。站位不够高,缺乏大局意识和宏观意识。  

五、下一步审计在宏观调控工作中的发展方向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宏观经济调控也在不断地调整和进步,要充分发挥审计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地位和作用,就必须要提升审计工作的思路和手段,用更加科学和国际化的眼光来指导审计工作。要想更好地促进宏观经济调控,审计工作必须在以下几点得到加强:  

1、加强信息工作,捕捉事关政府宏观调控行为决策的可靠信息。一方面,国家审计人员要熟知宏观经济知识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重大决策,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另一方面,国家审计人员要牢记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坚持公正、客观的反馈信息。同时,逐步考虑从国家审计监督领域的全范围考虑,系统性的进行筛选、综合和分析,为宏观调控行为提供多方位的参考依据。  

2、提高监督层次,构建优化政府宏观调控行为效益的监督机制。一方面,审计监督应继续强调有利于财政、货币、产业等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宏观调控行为的效果。另一方面,通过积极开展效益审计,客观评价各项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的效益,在保证合法性的基础上促进效益性。

3、优化审计人才结构,提高审计人员职业素养。由于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审计工作对审计人员的要求非常严格,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和职业判断能力,还要有很高的道德素养,为此,必须加快国家审计队伍的培养,为国家审计工作输送更多的高素质人才。

第8篇:宏观经济与调控政策范文

关键词: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 问题 解决方法

一、宏观调控法的概念、原则、内容

(一)宏观调控法的概念及对象

“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说,“宏观调控法就是调整国家对社会经济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把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即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称为宏观调控关系。关于宏观调控的调整对象,有的学者认为是宏观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在国民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与受控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宏观调控主体之间的平衡协调关系。也是以国家宏观调控主体为一方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主体一方依法定职权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是宏观调控关系产生的根本动因。宏观调控关系管理与被管理、调控与被调控的行政隶属性质,实际上不全是平等和协商关系。

(二)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学术界有很多论述,有三原则说、四原则说、五原则说等。以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原则作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是比较合适的。首先,宏观调控法本身就是经济法中最重要具有普遍共识的一部分。鉴于理论体现的一致性,以尊重个体权益为基础维护社会整体为己任的社会本位原则是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其次,从宏观调控法的立法目的看,它的出发点也在于保持经济总量平衡,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再次,从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来看,克服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最终目的也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三)宏观调控法的内容构成

现代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已形成以“国家计划―经济政策―调节手段”为轴线的系统工程。所以,“宏观调控法的内容应该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和关于各种调节手段运用的法律。”

“计划法是调整在制定和实施国家计划的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计划具有的弥补市场缺陷、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功能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如何对计划进行约束,对计划主体进行约束,保证计划的合理、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则需要计划法的规制。

经济政策是连接国家计划和各种调节手段的中介。“经济政策法主要包括产业政策法、投资政策法,财政税收政策法、货币金融政策法等。”这些法律主要体现国家各项基本经济政策的实体性内容。经济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可使其内容更规范,以保障更好的实施。各种调控手段的法制化是保证宏观调控依法进行的必然要求。以法律的形式来规定调控权力的范围,行使程序及方法,可以防止宏观调控权力的滥用,做到依法调控。

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重要性与目标

(一)必要性

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市场调节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固有弊端。如果仅由市场调节,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发生经济波动和混乱,社会经济不稳定;收入分配不公平,收入差距拉大,继而导致严重的两极分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既需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又需要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公有制共同富裕目标要求国家必须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

(二)重要性

能够实现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加强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它能更加充分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三)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

促进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增加就业,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三、我国的宏观调控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宏观调控业已取得初步成效,但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突出表现在几个方面:投资增幅仍然偏高,投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比较明显;基本建设贷款继续增加,贷款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煤电油运供求关系依然相当紧张,电力迎峰度的形势严峻;价格总水平上涨压力依然较大;粮食供求总量和品种结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粮食库存下降较快。

四、宏观调控实施的具体可行方法

要正确处理好投资和消费、内需和外需的关系,最根本的是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当前工作的着力点,就是要合理控制投资增长,努力优化投资结构。坚持以增加居民消费尤其是农民消费为重点,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要处理好进出口、利用外资与扩大境外投资的关系。在保持出口和利用外资合理增长的同时,积极扩大进口,积极有序地扩大境外投资合作;要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流动性管理,合理控制信贷投放和优化信贷结构;要注意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合理引导和有效调控;要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价格政策、土地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的协调配合,继续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结束语

中国市场化改革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的内涵之一。应该在未来的宏观调控中不失时机地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由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去决定项目的生死,让行政审批制这只有形之手淡出经济活动。只有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市场和政府的角色和地位在经济运行中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宏观调控也只有在动态变化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才能真正为经济发展引航指路。

参考文献:

第9篇:宏观经济与调控政策范文

关键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宏观调控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4月20日

我国政府和理论界在通过宏观调控来协调区域间发展不平衡方面,已经达成共识。从国民收入分配和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的实质就是在区域经济宏观调控机制的作用下,实现国民收入在区域间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促进社会资源在区域间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的空间配置效率。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经历了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直接调控为主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间接调控为主的转变;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宏观调控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当前的区域经济宏观调控机制与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宏观调控效果并不明显。如何完善已有的区域经济宏观调控机制,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弥补市场机制在调节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中的缺陷,是国家和政府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宏观调控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般来说,市场机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调节是初次调节,它着重解决的是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效率问题,而宏观调控则是在市场对区域经济初次调节的基础上进行的再次调节,这种调节侧重于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公平问题。在正常情况下,空间资源的配置可由市场自动调节,生产机制在区域资源的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但是,仅仅靠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来完成国家集中资源重点开发某个区域的任务是难以达到的,容易造成区域资源配置的失衡和区域发展差距的拉大,自然也就不能有效地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如果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去考虑各区域之间客观存在的发展差距,片面地追求稀缺资源在空间上的平衡配置,则会降低资源的使用效率和经济的总体发展速度;相反,如果片面追求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效率,而不考虑稀缺资源在空间上的平衡配置,则必进一步拉大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导致各种经济和社会问题,不利于宏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政府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通过市场和政府的双重调节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从而达到平衡区域经济发展和追求社会公平的目标,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总之,我国政府通过实施宏观调控来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之间的互补关系,共同构筑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体系,既要确保市场对区域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又要积极发挥政府对区域经济的调控作用,加强对欠发达区域的援助和扶持,纠正区域资源的失衡性配置,扭转区域发展差距的扩大,从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区域经济宏观调控基本范式

(一)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的对象。区域经济宏观调控对象是全国之内的经济区域。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后,区域已经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但区域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在我国现阶段的区域经济宏观调控中,调控对象就是以行政管理为基础的计划区,最常见的层次就是省级经济区域。这是因为: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多年来形成的由国家行政机关实行集中控制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改革演变而来的,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立和完善之中。在现行市场经济体制下,民营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我国政府在经济决策中起决定性作用。省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与实际的经济区域有较高程度的吻合;其次,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财政体制改革,使省级政府有了很大的宏观调控能力,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能起到较大的作用;再次,省级经济区域都有一定数量的中心城市、一定的经济腹地和较完善的经济网络,如交通、通讯、资金、信息等,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经济区域。

(二)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的主体。与西方宏观调控“一级主体、一级调控”不同的是,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一级主体,二级调控”的调控方式,即中央政府作为一级利益主体,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级政府)在统一的利益下分别制定和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区域经济的宏观调控主体,除中央政府外,还包括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在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的两大主体间的关系上,中央政府应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中央政府在区域宏观调控中的这种主导地位主要体现在:一是中央的财政资金是落后地区的重要资金来源;二是中央政府在区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仍居主导;三是在制定协调区域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面,中央政府具有其他调控主体所不可比拟的至上性和权威性。当然,地方各级政府虽不占主导,但仍然是区域宏观调控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不违背和损害中央政府的区域宏观调控权威前提下,合理分配和调整中央与地方的权责,赋予地方政府必要的区域调控权力,对增强区域宏观调控的效果也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现行的财税体制和政绩考核制度下,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利益目标不尽一致,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地方曲阻现象时有发生。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利益目标的不一致性,使得必须重新考虑地方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定位,即地方政府有两重身份:地方政府既是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的主体,同时在现有的体制下,地方政府作为区域利益的代表,实际上地方政府应成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首要主体对象。

(三)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的目标。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的最终目标就是国民经济的最终目标: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但就区域经济的宏观调控来说,它的直接目标是实现区域分工与协作以及区际经济协调发展。一是实现区域分工与协作。建立合理的新型区域分工与协作体系是区域经济、也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区域比较优势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和产业结构选择的主要依据。我国改革以来出现的产业结构趋同、区际分工淡化、区域封锁等问题,都影响了各区域经济的长远发展,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只有各个区域立足其比较优势,明确在全国地域分工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步伐,提高资源的宏观配置效益,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才能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是实现区际经济协调发展。区际经济协调发展是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的目标选择问题。很多经济学家提出了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模式,认为区域经济差距拉大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威廉姆森认为:在国家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区域间经济发展的差距会拉大,之后随着经济成长,区域间不平衡程度将稳定;当达到发展成熟阶段,区域间经济发展差距将趋于缩小,这就是区域经济中的“倒U型”理论。就目前的经济现实来看,我国应该选择旨在缩小区域经济差距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

(四)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的手段。区域宏观调控的手段包括直接和间接两种,即间接的宏观调节和直接的宏观控制。所谓宏观调节,是指宏观调控主体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影响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并进一步影响经济主体的行为。宏观控制是指宏观调控主体直接作用于宏观调控的对象,以达到宏观调控的目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通过实施间接的区域财政政策、区域金融政策、区域产业政策以及区域发展规划等工具,已逐渐成为我国区域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区域发展规划是区域政策的基础部分,主要任务是对各地区按照其当前社会经济状况和未来可能趋势进行分类,分别制定不同的政策目标,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手段加以实现,具有战略性、综合性和地域性特点。我国区域发展中所存在的市场分割、各自为政、盲目开发等一系列问题,给统筹区域发展带来诸多障碍。因此,应借鉴发达国家地域空间规划的成功经验,根据区域发展战略要求,系统、全面地分析研究区域自然、经济、社会、技术条件,通过制定和完善区域发展规划,科学地确立经济发展的各阶段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地界定经济区域的功能与定位,统筹考虑生产力布局,使目前按行政区划各自为政的无序发展转变为按经济区划开展良性互动的有序推进。

三、构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宏观调控机制

(一)完善区域调控手段。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必须构建国家区域规划、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相结合的调控手段体系。各级政府应积极发挥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在区域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区域宏观调控水平。宏观调控要充分考虑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性质,掌握好其在不同经济区域应用的时机与力度。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区域着重使用货币政策,货币政策在这些经济区域的传导会更加迅速,实施效果也不会产生很大的折扣。对市场化程度较低的中西部地区可以主要采用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相配合。产业政策对行业、企业的影响更为直接,需要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政手段相配合。还要以因地制宜的区域发展规划为实施宏观调控打好基础。针对聚集核心生产力的经济区域制定国民经济社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不仅为宏观调控提供便利,更是为发挥主体功能区的集聚、带动和辐射作用创造有利条件。

(二)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是统筹区域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区域宏观调控职能的体制基础。通过建立和完善包括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和扶持机制在内的区域协调互动机制,打破地区间的行政分割体制及行政区经济的壁垒,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使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从而实现区域发展资源的优化配置。这种新型协调互动机制,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有效地发挥政府的积极引导和调控作用。应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导向,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的原则,推动跨区域的协调互动,逐步确立东中西部地区互动、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区域新格局。

(三)建立区域利益分享与补偿机制。在区域合作中总有相对的优势和劣势,必然伴随着区域利益从劣势的一方转移向优势的一方问题。这就需要合作中优势的一方给予劣势的一方必要的利益补偿,使合作的各方利益共享,否则,区域合作将难以持续。可见,从调整和协调区域利益关系着手,结合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总体布局要求,通过建立区域利益共享与补偿机制,有效地引导和安排重点产业向重点区域集中,限制重要生态功能区的部分产业扩张,并确保有关各方能在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区域合作中获得相应的利益分享与补偿,有助于打破传统的区域分工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区域产业分工格局。

(四)设立全国性的区域管理机构。尽管目前我国相关部门已设立了“扶贫办公室”、“西部开发办公室”、“东北振兴办公室”以及“中部崛起办公室”等协调区域发展的管理机构,但各自的职能也仅限于特定范围,相关机构的区域管理和协调作用则难以得到体现。有鉴于我国区域管理与调控职能主要还分散在不同机构和主管部门的现状,根据统筹区域发展的宏观调控需要,设立全国性的区域管理机构已有必要。该机构应承担起制定和实施国家相关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监控区域差距变化的态势,以及协调区域发展中诸如地区、部门及上下级之间的各种关系等职能。

(五)制定和完善法律体系。制定和完善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法律体系是我国区域发展实践的大势所趋。20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曾出现过一次较大规模的区域合作互动的热潮,但九十年代许多区域合作组织却名存实亡或解散了。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在区域合作活动和区域协调发展中缺乏完善、配套的法律依据、保障和规范。就目前我国统筹区域发展和区域协调互动的要求而言,其所需要的法律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在国家层面上的法律规范;二是地方性的法律支持。因此,为了保障落后地区发展的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保持区域政策措施的权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还须从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统筹区域协调的相关法律。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泽强.统筹区域发展的宏观调控机制研究.宏观经济研究,2008.5.

[2]陈林生.浅析区域经济的宏观调控机制.经济问题,2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