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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资源的保护精选(九篇)

海洋资源的保护

第1篇:海洋资源的保护范文

关键词:海洋环境;生态保护;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P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2-0126-02

我国有18 000多千米的大陆海岸线,是中华民族繁荣稳定发展的摇篮;在这富饶的海岸带上,我国国土利用程度最高,经济水平最发达,人口最密集。与此同时,由于海岸带是陆地生态系统和海洋生态系统的结合部,近海岸陆地受海洋生态系统影响较大,部分陆地物种不得不依存于海洋生态系统所存在,因此保证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至关重要,它不仅影响着海洋生态系统自身的生物链,还影响着与其相关的陆地资源,故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同时实现海洋资源合理利用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一、海洋资源发展的趋势

陆地资源是目前利用率较高的自然资源,但一些地区受限于地形地势等环境因素的限制,开发成本较高,开发前景不明朗,因此,在注重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同时,把目光关注海洋资源,尽可能让土地资源和海洋资源都能发挥出极大的经济价值。但是,现代海洋资源在开发过程中展现其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衍生出一系列环境问题。例如,海洋生物多样性与海洋渔业日益发展的矛盾,海洋石油资源开发与海洋环境污染的矛盾,近海岸围海养殖、围填海与海洋生态环境稳定性的矛盾。这些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或多或少的影响着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这就要求实现海洋经济开发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从“先开发后保护”到“开发和保护并举”的发展趋势。

随着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基于海洋产业所衍生的工业链已经成为中国沿海经济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沿海地区逐渐形成了大力发展重点海域,合理利用海洋资源的海洋经济产业。沿海地区占13%国土总面积却拥有40%的人口,沿海经济占全国GDP中的比重高达60%。因此,在大力开发陆地资源的同时开发海洋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经济来源。

二、海域环境状况

20世纪70年代以前,由于海洋开发不明显,我国的海洋环境未受到较大破坏和污染,海洋生态系统较好。70年代末期至90年代,沿海经济迅速腾飞,近海岸地区海洋开发日益频繁,海洋生物链失调,海水污染严重给海洋生态系统带来巨大压力,与此同时,海洋石油工业蓬勃发展,石油泄漏事件偶尔发生,海洋环境问题日益加剧。至20世纪末,我国约有4万平方公里海域污染较重,20万平方公里的近岸海域受到污染,海洋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自然灾害次数增多。因此,我国需要大力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并利用实时人为监控、合理制定区域规划等方法对与海洋资源息息相关的沿海作业进行严格监测监管,把灾害指数尽可能的降到最低,减少经济损失,在不影响海洋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确保海洋资源的可再生循环利用。

最近十年以来,我国海洋环境恶化的势头受到了有效地制约。海洋污染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全国近海岸海域污染程度略有减轻,但是局部海域尤其是重点海域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仍不乐观。海洋石油作业区和大部分河口、海湾地区有机物污染、油污染和重金属污染较为严重,局部区域污染对近海岸的鱼虾类的总量和质量影响较大,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沿海地区人民的日常生活,因此,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沿海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是未来十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三、局部海域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

1.海上污染

海洋石油工业操作失误导致石油污染;化学品运输过程中有害物质泄漏;近海岸地区大量违规倾倒废弃物;围海养殖密度过大,造成海洋生物链失调,局部海水含氧量下降,导致海洋环境失衡。

2.近海岸陆源污染

盲目开发近海岸陆地旅游资源,导致局部生态系统失调;内陆地区在主要入海河流大量倾倒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导致出海和海湾地区水体变质,污染严重;盲目引进某些外来物种,使本地物种安全受到侵害。

3.不合理的开发和管理

渔业资源的过分捕捞,超过了其可再生的能力,导致鱼类总量下降;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对沿海地区进行过量围填海,建设大量工业用地或海景房,打破原有的区域生态平衡,破坏海岸带生态环境。

4.全球海洋环境的影响

海水是动态的,不断流动的,某个地区的海洋环境发生变化势必对其他地区或多或少影响着。例如,周边邻国污染物泄露流入我国海域;全球温度的升高,导致南北极冰川融化,海平面升高,影响了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四、海洋污染和防治的采取措施

为了确保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经济相互协调,共同发展,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关键性。因此,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来遏止海洋环境持续恶化的势头。

1.加强沿海地区的法制建设

根据不断出现的实时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继续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弥补在海岸带管理方面的某些空白,只有不断地完善和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制度处理相关问题,才能提高我国海洋保护的依据性和可协调性,为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2.控制陆源污染物和海上污染物的扩散

对工业废水的排废量进行控制,严格审批入海口和排污口;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脱氮、脱磷工艺水平,引进先进仪器,淘汰落后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实现农业的清洁生产,降低农药和化肥的利用率;严格管理海上石油作业的安全性,严格审查携带化学品的过往船只的安全性,尽可能把发生事故的概率降到最低。

3.加强海洋环境监测

全方位海域监测和部分区域监测有效地结合起来,利用人工定点监测和遥感卫星总体监测等方法及时发现污染源或不合理的海洋资源利用项目,做到及时治理,把污染源扼杀在萌芽中,减少经济损失。进一步加大入海排污口、近海旅游度假区和典型海洋生态脆弱区的监测力度。从根本上,处理一切不利于海洋生态环境的状况发生,有效的保护海洋环境。

4.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

合理开发海洋资源,对一些不利于海洋生态系统的项目工程,少开发或不开发,科学的论证海域使用的合理性,从源头上严格审批海洋资源利用的方案,对正在进行的污染和破坏海洋生态系统的项目加大监管力度,从而有效地保护海洋环境。

5.提高公民保护海洋意识

普及海洋知识,举行海洋保护专题讲座,印发海洋保护宣传册,把最切实的海洋环境问题传达给公众,提高公民的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自觉性。从思想上重视就能在行动上制约。

五、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海洋生态系统稳定与否和海洋生物多样性紧密相关,海洋生态环境稳定则生物多样性趋于平衡,反之,则生物多样性减少,目前的由于海洋生态系统不断受到外来人为因素的影响,生态系统的平衡性已被逐渐打破,海洋生物种类也因此逐年减少,其后果直接影响到当代人的利益,然而更为重要的是对后代人产生了积累性不良后果。因此,我们当代人应肩负起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证海洋生物可再生循环繁衍的历史使命,遏制住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从保持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这一前提出发,建立满足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生态环境,即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与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相协调的同时,要特别突出海洋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因此,应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和方案致力于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1.形成严格的捕捞制度

在大力发展渔业及其附属产业的同时,严格控制渔业捕捞强度,做好渔业资源的增殖和养护,对特定鱼类根据其繁殖特性进行分季节分批次的捕捞,禁止非法大规模持续性捕捞,保证渔业资源的可持续性,与此同时,调整和完善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条件,建立渔业资源保护区,确保海洋生物资源平稳,有效的利用。

2.建立海洋管理试验区

以改善海岸带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为目标,可建立海洋管理试验区,在尽可能不影响海洋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布局,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建立一套海洋管理的指标体系,并根据实验区所呈现出来的问题,不断完善海洋管理,同时深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评价和海域监督管理,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3.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

随着海洋经济的大力发展,海洋资源开发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矛盾日益严重,我国已有文昌鱼、斑海豹等多个稀有物种濒临灭绝,因此,应大力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合理规划布局自然保护区,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极大限度确保稀有物种的正常繁殖。

4.防护林建设和赤潮防治的监测

防护林建设不仅在防护海潮效果明显,在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也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赤潮是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海水中某些浮游植物、原生动物等爆发性增殖引起水体变质的灾害,灾害形成时间长,范围广,因此应高度重视避免赤潮灾害的发生,即为建设海域赤潮监测监视预警网络,并对重点海域和赤潮多发海域实施严密的监视监测,减少赤潮灾害所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展望

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我们既要大力开发海洋经济也要加大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实现合理、有条不紊、互不冲突的发展。针对重点海域,要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从先污染再治理转变为先规划再开发,科学的总结历史经验,保证海洋经济开发的可行性,减少海洋环境保护成本。与此同时,我们应制定沿海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相互协调的科学发展方针,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不断深化海洋生态保护的思想意识,走一条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经济发展和谐与稳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郭院.论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理论和实践[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2]王斌.中国海洋环境现状及保护对策[J].环境保护,2006,(20).

第2篇:海洋资源的保护范文

【关键词】海洋;自然保护区;问题;解决办法

中图分类号:K928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海洋自然保护区是我国面积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区的现状也成为了影响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探讨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现存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非常有必要。

二、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问题研究的必要性

海洋生物资源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潜在的价值,是人类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实现条件。中国海域辽阔,海岸线漫长,海洋环境多样,其海洋生物资源在世界上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对海洋开发利用强度日益增大,陆源污染不断加剧,中国生物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面临严重威胁。为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特殊生境,我国建立了海洋自然保护区制度,依法把一定面积的海岸、河口、岛屿、湿地或海域划分出来,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研究和实践证实,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海洋自然环境的有效途径。

三、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类型单一,分布不均。众所周知,只有保护区类型多样齐全,才能做到全面、系统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但是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却明显表现出类型较单一的特点。在数量上,已经建成的108个海洋自然保护区中,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区数量为53个,野生动物海洋自然保护区38个,而其他各种类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总数量才16个。在保护对象上,已经建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多以红树林、珊瑚礁、河口湿地、海岛生态中的野生动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而生物多样性和非生物资源等类型的保护区很少。

2、保护区建设管理资金缺乏。资金是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的物质基础,资金不足直接影响保护区人才的引进和科研工作的开展,也影响到保护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不解决好资金难题,建设质量较高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将是一句空话。经费不足问题是目前包括自然保护区建设较好的发达国家在内的国家所面临的问题。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经费大多数是来自当地政府,部级保护区的一部分经费来自国家拨款,国家对地方海洋自然保护区很少拨款或不拨款。这就决定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和限制自然保护区的经费来源,当地政府的行为和对保护区建设的态度直接影响了保护区的建设。

3、管理体制不够合理。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国家海洋局负责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和建设,海洋、林业、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分别管理各种不同类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并且在同一个保护区内,各种管理职能也由不同部门行使。这样,各部门都从本部门的利益考虑,分头管理,各自为政,会出现相互争权或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这些部门分别制定用海计划和工作方案,相互之间沟通较少。他们依靠单纯的行业管理很难解决保护区复杂的综合性的问题,这种管理模式很难使各部门从生态开发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制定规划,管理保护区,不利于保护区的管理。

四、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策略

1、理顺保护区管理体制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统一管理。从长远看,我国也应该改变保护区管理体制,对保护区的管理机构重新进行行政定位,实行统一管理,彻底解决多部门分割管理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国家环保总局与林业、农业、国土资源、水利、海洋等分管部门是平行机构,不利于协调管理工作。因此建议集思广益,逐步建立起国务院直属的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的专门机构,各级政府也应该设立相应管理体系,使这些部门之中有着很好的相互沟通及协调,并且在很大的范围内能够实现资源共享,从而更加有效地开展管理工作。

体制变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在短期内多部门共管海洋保护区的体制弊端难以得到彻底解决,因此在综合管理部门协调各部门工作的同时,由海洋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在海洋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全部活动,以此尽量减弱现有体制的弊端。同时,针对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建议把保护区建设成绩纳入地方政府工作绩效的考核内容。以提高地方政府建设和发展保护区的积极性,改变目前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依靠法律被动发展的局面。

2、改善经费不足问题

海洋保护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投入的资金较多。因此,必须广辟资金来源,多渠道增加海洋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投入。在经费问题上,国家应实行“政府为主,多方参与”的原则。

解决保护区经费短缺的难题不能仅靠政府投入,保护区本身也要寻求自养的途径。与其他自然保护区一样对海洋自然保护区的资源价值进行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而解决保护区经费不足的问题这在实践和理论上来说都是可行的。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曾经用消减经费的办法鼓励国家公园自我创收解决部分所需的经费,但对创收比例有一定的控制,如加拿大总体控制在25%,另外75%由国家拨款。我国在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时也应发挥保护区自我创收的能力,利用保护区的经济价值,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

3、补充和完善海洋自然保护区总体布局规划

逐步增加海洋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增加海洋自然保护区数量,满足海洋珍稀濒危物种及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的需要,调整海洋保护区类型结构,抓紧建立一批既能反映各气候带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和近海、岛屿、河口海岸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又能体现热带特有的珊瑚礁、红树林群落分布区生态系特点的各种生态系统和物种类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以及有特殊意义的自然景观和历史遗迹类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在全面规划建设涵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址、地质地貌、种质资源、珍稀濒危物种、湿地等类型保护区的基础上,要加快对具有重要价值、受破坏严重的“三场一通道”、珍稀濒危物种、近海海洋生态系统(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湿地)等水域实行保护,尽快划建一批自然保护区,实行抢救性保护,重要区域尽快升级。在布局上要注意弥补空缺,完善已有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和体系。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想彻底解决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现存的问题,就要分析问题存在的根源,进而有针对性的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应对解决,这样才能够真正有效的解决海洋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第3篇:海洋资源的保护范文

海岛的意义不仅在于岛屿本身的资源,而且还是中国防务体系中的前哨阵地,因此开发海岛对加强海洋工程建设,促进海洋科技发展和工农业进步以及国防建设等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1988—1995年有关部门进行了全国海岛资源综合调查和海岛综合开发试验,完成了《全国海岛综合调查报告》。1988年4月海南岛建省并成立经济特区,这是中国海洋经济建设中的重大事件。2003年1月粤(广东)海(海南岛)铁路正式通车,完善了海南岛同雷州半岛的综合运输体系,促进了海南岛的经济发展。作为中国的第二大岛,海南的现代化对保卫和开发中国南海区域具有重大意义。1996年国务委员罗干在第二十四届世界海洋大会上致辞中说:“人类只有一个地球,我们共享一片海洋,热爱海洋就是热爱人类自身,保护海洋就是保护人类的未来。”因此“,中国政府十分重视海洋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工作,在大力推进海洋经济的同时,积极探索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发展模式,为解决海洋资源与环境问题进行了不懈努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重视对海洋污染的调查和监测,初步建立了由近海到远海、多部门合作的海洋环境及灾害观测网络和预报、警报系统。二是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三是制订海洋环保规划,中国先后制订了《全国海洋环保“九五”(1996—2000年)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和《海洋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四是开展了对海洋污染的整治,国家遵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方针,对不符合标准的沿海的厂矿企业限期达标,否则令其搬迁、停产或关闭。五是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中国目前已建立各种类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59个、海洋特别保护区2个,为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作出了贡献。

曾强调:“我们一定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海洋,增强全民族的海洋意识。”联合国将1998年确定为“国际海洋年”,对此中国政府十分重视,确定了“迎接海洋世纪,共铸蓝色辉煌”的主题,组织了有史以来以海洋为主题的最大规模的公众宣传活动。2005年是郑和下西洋六百周年,中央有关部门下达文件,由交通部牵头成立筹委会,以“热爱祖国,睦邻友好,科学航海”为主题开展筹备活动。2005年7月11日郑和下西洋六百周年纪念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出会的国务院副总理黄菊指出:中国既是陆上大国,也是海洋大国。大力发展海洋事业,对于保障国家安全、维护权益、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起每年的7月11日,即郑和下西洋纪念日作为中国的“航海日”,同时也作为“世界海事日”在中国的实施日期。通过“宣传郑和、学习郑和、弘扬郑和”的一系列活动,对全国人民进行了一次海洋观的普及教育,极大地提高了全民族的海洋意识,为海洋经济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中国海洋经济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总的来看中国海洋经济尚处于起步阶段,底子薄,在总体上落后于发达国家。而且中国在走向海洋的道路也不是一帆风顺的,2012年国际上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不断提醒我们:在国际海权竞争激烈、海上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近海生态环境频遭污染的背景下,制订和实施国家海洋发展战略仍需全方位、多视角的审慎思考。因此今后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贯彻党的十精神,促进中国海洋经济全面、快速、健康、和谐、持续发展。

第一,要进一步完善海洋经济管理。一是要加快转换海洋经济发展体制,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海洋产业的效益。二是要建立健全海洋经济管理法规,依靠政策、法规、金融利税等有效手段加强管理,以便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海洋经济的战略部署和规划。三是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自觉服从和顾全发展海洋经济的大局,遵循国家统一的海洋政策,并正确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调节好沿海地区及相关内陆地区的经济活动,促进海洋领域的社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要努力发展重点海洋产业,以点带面,加快海洋经济发展速度和提高效益。一是要扶持海洋高科技产业,并以其为龙头,形成海洋产业的中坚力量,带动海洋经济的全面发展。二是要将提高效益放在首位,走科技兴海之路,重视海洋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三是要积极应用高新技术来改造传统海洋产业,以促进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四是提高海洋资源的利用率,并积极探索新的可开发资源,特别是要重视中、远海资源的开发。

第三,要促进海洋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使海洋产业群不断增值扩大。一是要大力加强海洋第一产业(包括海洋渔业和滩涂种植业等)。二是要调整、提高第二产业(包括海盐和盐化工业、海洋油气业、海滨砂矿业、船舶制造业、海水直接利用业和深海采矿业等)。三是要努力发展第三产业(包括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旅游业和海洋服务业等)。四是要积极支持新兴海洋产业和未来海洋产业的发展(包括海洋生物开发产业、海洋能利用业等),使之在海洋产业结构中的比重有明显的提高。在此基础上,要促进海洋产业结构逐步优化,综合协调发展,并形成大的海洋产业群和重要的海洋基地。

第四,要调整海洋经济开发的顺序。鉴于目前世界和中国周边海洋权益的激烈争夺,为了尽力保存国内资源,确保能源持续供应的可靠性,必须改变过去“先沿海,后海上”“、由近及远,梯次推进”的开发顺序,而应调整为:先海上,后陆上;先远海,后近海;先海外,后国内。

第五,要加强海洋服务业的保障作用。海洋经济发展受到海洋自然条件限制很大,因此发展海洋气象业、海洋保险业、海洋救捞业、海洋金融业等海洋服务业非常重要,特别是要加强海洋观测、预报、预警和防灾、减灾工作,以减轻海洋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要大力开展在海洋经济方面的国际合作。海洋经济是与国际经济联系非常紧密的领域,在海洋石油业、海洋采矿业、远洋渔业、远洋运输业、造船业等方面必须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引进和吸收发达国家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以提高竞争力,实现跳跃式发展。

第七,要保证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一是要防止酷渔乱捕破坏资源,改进捕捞技术和方法,为海洋捕捞业的持续发展提供资源基础。二是要建立各种海洋环境保护区,保护好海洋物种和生态系统,为海洋农牧化的大规模发展创造条件。三是要扩大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区域,发现新的油气资源。四是要坚持深水港湾必须深水深用的原则,以便用于不同规模的港口建设。五是一切适宜于旅游娱乐的岸线、海滩、浴场和水域,都要预留下来,以保证海上旅游娱乐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六是要促进沿海岛屿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把沿海岛屿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与整个国民经济建设和沿海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考虑。

第4篇:海洋资源的保护范文

一、海洋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1983年国际自然保护联盟(UCN)特别顾问谢贝洛斯拉斯喀瑞首次提出了“生态旅游”这一概念。他在定义生态旅游时提出了两大要点:一是生态旅游的对象是自然景物;二是生态旅游的对象不应受到损害。1993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将生态旅游定义为: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系当地人民生活福利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即生态旅游要对生物多样性、当地社区利益、经济和社会效益做出某种贡献,并且具有教育和认知的功能。海洋生态旅游既是感受、体验、欣赏和研究海洋生态景物的一种旅游活动形式,也是增强旅游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环境意识,进行环保教育的一种有效方式。对此,在发展海洋生态旅游的过程中,应将环境保护主题贯穿于始终。

(一)丰富而独特的海洋资源环境是发展海洋生态旅游的物质基础

与其他旅游活动相比,生态旅游本身对资源环境有较强的依存性。从海洋生态旅游赖以发展的资源环境条件分析,海陆交界和大陆近海海域、海岛所形成的海洋生态环境系统,资源丰富多样,自然景观独特,区域特色明显。海洋生态旅游就是利用海岸、水体、岛屿、冰川、入海口等生态环境而开展的具体的旅游活动。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和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休闲消费需求的日益增强,选择远离城市喧嚣的海滨(岛)旅游区游憩、休闲与度假,巳成为现代生活的新时尚。从经营上讲,海洋生态旅游就是旅游者对海洋自然和人文环境的直接消费。只有“原汁原味”、处于原始状态或良性循环状态下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才能激发旅游者的生态旅游愿望并使之转化为现实的旅游消费需求。因此,随着人们消费素质和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旅游者对优美自然环境的向往和绿色消费需求将会逐步增强,以海洋生态环境消费为主要目的的海洋生态旅游将成为旅游热点。中国海域辽阔,区域海洋特色明显,从南到北拥有极为丰富的海洋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资源,这是我国发展海洋生态旅游,提高旅游吸引力的关键所在。因此,海滨(岛)所具有的天然、优美、丰富而独特的生态旅游资源环境,是海洋生态旅游业得以发展的物质基础。

(二)海洋生态旅游对环境的影响兼具正反两方面的效应

一方面海洋生态旅游的发展对环境保护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从生态旅游的内涵来看,它更强调的是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循环利用,是一种健康的旅游发展理念和旅游活动。正是由于生态旅游强调旅游过程中的“保护性”和“持续性”,所以与其他旅游活动相比较,只有生态旅游活动才能把旅游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海洋生态旅游的主要方式是感受、体验、探险、科研和教育等,与其他海洋产业,如传统渔业、捕捞业、近海养殖业和海上油田开发等相比,其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较低。在维持海洋生态环境系统平衡和环境承载力范围内,海洋生态旅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仅有利于广泛普及海洋环境知识,提高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和自觉性,达到旅游与环境相互促进的效果,而且以良性发展的海洋生态旅游业替代部分资源消耗大、环境破坏严重的传统海洋产业,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对海洋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也可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另外,发展海洋生态旅游业还能够为综合化的海洋环境管理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利于海洋生态环境的系统化、规范化管理。

另一方面,海洋生态旅游的过度开发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任何形式的旅游活动,总是会对旅游景区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只是程度不同而巳,同时这种影响又伴随着旅游规模的扩大呈倍数的增加。在海洋生态旅游中,无论是近海度假、观光、游览,还是海岛观赏、研究、教育等活动,或多或少都会对脆弱的海洋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程度的干扰和破坏。由于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在表象上、在短期内不明显,因此这种干扰和破坏也极易被忽略和被掩盖。特别是一些海洋自然旅游保护区,由于地处远海荒岛,生态系统单一脆弱,环境承载力极其有限,不断增长的游客数量给当地环境带来很大扰动,甚至导致一些自然景观的丧失,如鸟岛不再是鸟的乐园,海滨彩石被游人“洗劫”一空。

二、正确处理海洋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一)海洋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的矛盾统一

海洋生态旅游与其他生态旅游活动一样,在发展之初都曾经被称为“无烟工业”但是,随着海洋生态旅游日益成为一种大众性的旅游活动,游客人数激增,纷至沓来的游客远远超出旅游景区的环境容量,加之旅游规模消费对环境造成的破坏与污染也超出了海洋环境的自我平衡与净化能九给海洋生态环境系统以前所未有的冲击。另外,许多从事海洋生态旅游开发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认为,海洋资源是取之不尽的,旅游资源环境一旦被开发出来就可以永续利用下去。显然,这种认识是有害的,对于海洋生态环境基本持不作为态度,只会误导发展海洋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甚至进一步恶化海洋生态环境。

发展海洋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始终是一对矛盾。按照对立统一的观点,海洋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只有在发展的过程中相互促进、相互协调,才能最终实现动态平衡。那种把经济发展作为唯一考虑的“经济中心论”和主张对环境实行绝对保护的“生态中心论”,在海洋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中都是不可取的,实践中也不可能存在“零破坏”和“零污染”的纯粹保护性旅游。因此,生态环境的保护并不意味着要禁绝发展海洋生态旅游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而是强调在发展海洋生态旅游的过程中,要尽可能的把这种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环境条件决定着海洋生态旅游未来的发展方向

海洋所蕴含的独特的、原生态的环境条件,是海洋生态旅游得以发展的根本动因和旅游价值所在。因此说,环境条件的优劣直接决定着海洋生态旅游发展的方向和潜力。在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环境的过程中,包括在生态旅游具体项目和具体线路的设计与选择中,对环境的原生态应当充分地加以保护,做到对环境影响最小化。事实上,旅游业本身就是依附自然禀赋和人文脉络而发展起来的产业,特别是海洋生态旅游,其与环境的关系更直接、更紧密,更需要有良好的环境条件来支持。盲目开发、过度开发,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只会造成海洋生态旅游的难以为继,进而丧失海洋生态价值和旅游价值,并最终导致海洋生态旅游产业的衰落。因此,加强环境保护,维护海洋生态平衡,是实现海洋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三)发展海洋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应遵循的原则

实现海洋生态旅游的健康发展,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改变目前海洋旅游开发经济利益大于环境利益的不可持续的增长方式,以保护为前提,以适度发展为原则,在保护中科学发展。

第一,以保护为前提。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永续发展。保护海洋旅游环境的目的,在于促使海洋区域生态系统保持或转化为良性循环状态,为海洋生态旅游,以及海洋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条件和必要的保障。在保护的前提下,要防治结合,树立“防重于治”和“源头治理”的环境管理理念,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保护环境,加强海洋旅游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设施建设,提高海洋环境管理能九约束各种不当开发行为和旅游消费行为,防止旅游景区出现资源枯竭、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第二,以适度发展为原则。要按照“合理布局、重点发展、发展有序”的原则,积极探索适合海洋生态旅游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开发模式。在提高旅游经济效益的同时,要统筹考虑旅游景区及周边区域资源环境状况,以及当地居民需求和社会发展要求,科学、严谨地进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景观设计。特别要尊重海洋生态系统规律,对生态脆弱、环境敏感区和珍贵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应采取更为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分析相关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合理设计生态旅游产品,限制游客规模和流量,严格控制旅游活动,杜绝因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而牺牲环境的经营行为的发生。

第三,在保护中合理发展。在加强海洋环境管理、有效监督,并积极做好环境保护宣传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旅游经营者、管理者、游客和旅游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使他们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维护中来。同时,要通过建立有效的旅游经营管理机制,确保旅游收入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从而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一条保证海洋生态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正确道路。

三、海洋生态旅游环境管理的几点思考

海洋生态旅游环境管理,就是要通过有效地实施行政、经济、技术与教育等手段,实现海洋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综合运用行政手段,落实海洋环境管理

第一,从实施旅游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入手,采取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和管理对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始于旅游规划的编制阶段,主要是对旅游开发、经营和消费活动可能引起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分析、预测和评价,从而落实环境承载力和环境容量管理,为旅游景区和旅游项目的保护性开发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并为实施环境管理提出标准和具体要求。对与海洋生态旅游相关的一些项目,如设立旅游观光区、开发相关旅游资源、划分自然保护区域、防治污染和生态建设方案等,都必须建立起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二,在对海洋旅游资源环境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实际调查和评估海域、海滨和海岛的环境容量,从而明确旅游开发区和旅游项目的环境目标要求,选择确定合理的旅游开发模式,保证海洋生态旅游中环境质量的高品位和原生态特点。第三,制定更为具体、可操作性更强的海洋生态旅游开发管理法规和政策,加强环境行政管理,健全海洋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目标与责任,监督检查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率,坚决制止那些高投入、高污染、高消费项目的开发和建设,严格控制海洋生态旅游活动的强度、规模和范围。

(二)强化技术管理手段,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首先,海洋生态旅游战略管理的科学决策,离不开现代高新技术手段的运用,包括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虚拟技术以及信息网络技术等。如利用遥感技术服务于海洋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可以对大面积的海洋生态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对海洋环境状况进行周期性监测等,以便及时了解海洋资源环境的退化、污染和被破坏情况,进而采取相应的防止和保护措施。地理信息系统在海洋生态旅游的发展中也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可以存储、查询、显示各种海洋生态旅游资源信息,并能为海洋生态旅游管理、决策、规划等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支持。其次,在海域、海滨、海岛的生态化管理中,一些环保技术的应用也是必不可少的。如利用生态技术治理生态旅游造成的某些污染问题。采用污水处理技米在景区隐蔽处建立小型污水处理系统和中水净化处理与循环利用系统;对固体废弃物则采用回收利用技术,根据废弃物种类不同分别采用一级资源化技术和二级资源化技术;采用新型生态环保材料进行景区景点和基本设施建设;在绿色能源利用方面,充分开发利用旅游区的太阳能和潮汐能资源,等等。再次,海洋生态旅游的环境保护技术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虽然现代高新技术在海洋生态旅游及其环境管理中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海洋生态旅游的科技投入仍然很少,高新技术介入程度不高。同时,旅游管理信息化水平也有待提高,旅游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为此,要加大海洋生态旅游科技投入,对景区景点适用性环境保护技术、能源节约技术、信息化灾害防治、自动化和智能化管理等技米要加大攻关和推广力度依靠高新技术实现海洋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三)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旅游景区环境保护

经济手段是实现海洋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双赢的有效管理手段。第一,变革海洋生态旅游经营机制,充分调动海洋生态旅游开发主体的环保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划定专门海区(岛)生态旅游区控制游客人数,并采取海洋生态旅游产品的“绿色价格”策略调整景区景点旅游规模在保证一定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使海洋生态旅游区的环境保护得以落实。第二,按照政府及有关区域海洋规划,应尽快将海洋生态旅游规划纳入到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地方财政在年度计划中相应地增加海洋生态旅游环保投资安排。同时,在现有国有资产经营体制下,各级税务部门将征收的相关旅游经营所得税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职能管理部门,专项用于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积极探索建立海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合理收取环境保证金和自然环境恢复保护费,坚持实行“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谁保护”的管理原则,依法实施、合理使用。第三,要加快变革与海洋生态旅游发展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投资机制确保海洋生态旅游发展中环境保护资金的落实和投入。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应采取多种方式拓宽引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加入,引进利用各种资金,积极争取世界银行、世界自然基金会、全球环境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对海洋生态旅游发展的资助,形成众多投资主体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体系,保证海洋生态旅游环境保护与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

(四)重视海洋生态环境教育手段

第5篇:海洋资源的保护范文

[关键词]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是调控海洋产业部门和沿海地区海洋开发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2003年5月国务院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这是我国中央政府制定的第一个指导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纲要》确定了21世纪初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基本原则、海洋产业发展蓝图、海洋经济区域布局、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战略,以及相关支持领域的发展方向和重要措施。

在《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下,近年来,从中央政府到沿海地方政府,大力加速了海洋经济发展建设的步伐。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建议》中强调“开发和保护海洋资源,积极发展海洋经济”。“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强化海洋意识,维护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开发海洋资源,实施海洋综合管理,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完善海洋功能区域规范海域使用秩序…・・・”。福建省委七届十一次全体会议提出了《关于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意见》强调:“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抓住国家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实现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确定的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

泉州市地处福建东南沿海,台湾海峡西岸,海岸线长达541公里,形成5个港湾,海域面积11360平方公里,是福建省乃至全国的重要沿海城市。针对泉州市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一些情况,为加强对泉州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地配置海洋资源,做好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实现泉州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受泉州市政府的委托,本单位负责编制了《泉州市“十一五”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并对该规划的报批、评估论证及实施进行了全过程的跟踪,且该规划获得2008年度福建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等奖,故此将编制过程的一些做法供读者参考。

1对基础条件和开发现状要有充足的了解

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是对海洋经济发展进行总体策划和空间安排,是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科学合理地规划,需要各有关部门互相协调,相互促进,要求涉海有关部门将发展海洋经济融入到发展地方经济中统筹规划。也就是说,收集基础资料要翔实、准确,这需要对泉州市涉海部分的基础条件和现状应有深入的了解和分析,包括地理位置、地质地貌、气候特征、海洋水文、海洋生物、海洋环境质量、自然灾害等自然条件;泉州市下辖的13个行政区(包括金门县)的社会经济概况;规划编制之前全市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应充分理解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范畴,确立规划目标和确定项目的分布

做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首先必须充分理解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范畴。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是为了发展海洋经济服务,是开发利用海洋的各类产业及相关经济活动的总和,它包括许多产业的新兴门类。现编入《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纲要》的有8个产业,分别是: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油气业、滨海旅游业、海洋船舶工业,盐业、海洋化工业、海水利用业及海洋生物医药业。区域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务必应因地制宜,客观分类,切勿搪塞做作。我们在编制规划过程中,根据泉州市级海洋功能区划,结合产业特点,开发利用布局上分成8大类:港口建设、港口物流业发展、临海工业建设、滨海旅游业发展、环湾小城镇布局、海洋渔业生产、海岛开发和其他项目用海建设。

明确了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范畴和分类,有利于我们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这里的分析包括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区域建设发展格局,海洋资源及开发现状、利弊条件分析。而利弊条件分析必须是客观、科学的,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误导我们规划目标的制定。社会经济、区域建设发展格局应将海域、海岸、陆地开发建设统筹考虑,这是我们规划目标得以实现的保证,如在规划中仅注重海洋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而忽视陆域交通网的形成,由海洋交通运输业所产生的物流规模将大打折扣。又如陆域基础设施没有逐步完善,滨海旅游业势必会受到限制和影响。

3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科学规划作为支撑

编制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时,不仅要根据各海域不同的功能定位和经济社会需求,而且还须以市场为导向确定阶段性海洋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发展战略;其中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步骤、发展目标和发展布局等。根据泉州市委、市政府建设海上泉州的战略目标,把泉州定位为海峡西岸经济区中部枢纽城市,我们在编制规划中认真听取了各级专家意见,提出四原则,即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科技兴海原则,海陆协调开发原则和海洋经济发展与国防建设统筹兼顾原则。重视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治理并举,在项目安排上要体现政府职能向政府保障、公益服务、科技支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转变。这是政府发展海洋经济规划管理改革的方向,也是我们此次编制工作中的创新性探索。

另外还要坚持备择性,首先要确认哪些是绝对不能开发的禁止区,哪些是需要封存若干年的“待定区”。在没有找到最好的开发利用方式之前,就先搁置或禁限,然后再研究哪些可以开发、哪些重点开发、如何进行开发,依照这样的规划顺序,可以把对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减小。如有多个项目重叠使用海域、海岸时,必须做出最佳的选择。一是区位、资源环境等条件备择性窄的项目优先于备择性宽的项目;二是优先安排地区主导产业项目,注重安排配套性项目;三是技术层次低的项目要给技术层次高的项目保留空间和发展余地;四是项目安排要有利于形成新的海洋产业群和新的海洋经济增长点;五是优先安排军事用海项目。

4突出环境保护主题

突出环境保护这一主题,应注重以下几方面的建设:首先,以修复和改善近岸海域水质和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控制入海污染物和海洋生态修复为重点,通过加强对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的治理,在规划期内,完成建设一批环保工程,包括污水处理体系、垃圾处理体系、工业污染源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农业污染整治、河道整治、海上污染整治及实行清洁生产工程等;第二,为保护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经济生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以及有重大科学、文化和景观价值的海洋自然景观、自然生态系统和历史遗迹,设立海洋保护区,包括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红树林及栖生野生动物为对象的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以海底古森林和古牡蛎礁为主要保护对象的深沪湾古森林遗址自然保护区;以研究新生代以来的海平面变化和构造运动的晋江石圳海岸动力变质岩自然保护区;第三,在制定海岸利用和保护规划时,应协调港口、航运、围垦、养殖、防汛、排涝、旅游和临港工业等开发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深水岸线,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原则,优先保证重要港口和临港工业建设需要。加强对具有特色的海岸自然、人文景观的保护。严禁低滩围垦,严格保护沿海沼泽草地、芦苇湿地、红树林区等重要湿地和越冬场、回游场、产卵场等天然水产种群重要活动场所;第四,在海岛资源保护方面要坚持规划先行,保护为主,适度开发,分类推进,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资源。

5以“和谐海洋”为主题制定海洋综合管理政策

第6篇:海洋资源的保护范文

资源配置活动实质就是对权利的配置[1],海域资源配置是为了实现海域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的基本目标,将海域分配给适宜的海域开发利用者的过程,海域资源配置的实质也是海域资源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群体、不同区域的分配关系。海域资源配置有两个时间阶段,具体来说,海域资源配置的第一个阶段是在海域功能尚未明确的阶段,此时海域适合干什么,其功能没有明确,对这种阶段的海域进行配置,是指某块海域适合养殖,或者适合做港口码头,此时的配置更多的是依据海域的自然属性。海域资源配置的第二个阶段则是某一海域的功能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海域进行配置,比如,某块海域已经确定为养殖用海,对其配置是指找到适宜的养殖使用人。从内容上说,第一个阶段的配置其实是海洋功能区划所要解决的问题,这个阶段的海域资源配置其实也是海洋功能区划确立的过程,这个过程在国家立法及其配套制度建设中已有安排,因而不是资源配置问题论述的重点。而第二个阶段,也就是海域已经被功能区划确定后的配置则是海域资源配置所要重点研究的内容。因此,海洋功能区划是我国海域资源配置的科学依据。此外,我国海域资源配置还需要从《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物权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方面以及《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层次探索其法律依据。

二、海域资源配置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分析

根植于资源配置活动中的法律既承担着维系社会正义的职能,还负有推动资源有效配置、促进社会经济财富增长的职能[2]。我国海域资源配置法律体系既是海域管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海域管理法律体系进一步细化的结果。我国海域资源配置法律体系是以《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物权法》等3个法律为主干,以国务院、国家海洋局及相关部委和沿海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海域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组成部分的基本格局,其主要内容是海域资源产权制度、海域资源市场交易制度、海域使用论证制度、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海域资源配置评价制度等5个基本制度。

1.《海域使用管理法》

1993年,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海域管理实现了有章可循;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管理实现了有法可依。《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制定是国家在海域使用管理方面的重大举措,它是我国确立海域使用管理法律制度的明确标志。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确立了我国海域管理的三大基本制度,即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权属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这三大制度为海域资源配置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如前节所述,海域资源配置第一阶段的工作就是由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完成的,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资源配置的科学依据。我国海域资源配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政府配置,也就是政府以行政审批方式确定海域使用权,将海域确权到个体;一种是市场化配置,也就是将海域以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的方式确权到个体。海域权属制度为我国海域资源配置究竟应该是走政府行政审批配置,还是走市场化配置道路提供了基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应起决定性作用,我国海域资源配置也必须坚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将海域推向市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对海域资源配置中的产权关系、市场交易(一级市场、二级市场)、海域使用论证等作出原则性的规定。海域使用论证是海域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的重要环节,是实现科学用海、科学管海的重要抓手,海域使用论证制度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功能。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也明确规定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必须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的时间是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时。海域使用论证制度为海域资源配置提供了重要依据。

2.《海洋环境保护法》

环境影响评价是通过分析、预测和评估开发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防治措施的法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最早由国家在1973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提出;1979年,我国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试行)》,正式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1981年,国家制定了《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专门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流程等内容,1986年,国家对该法进行了修订,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管理权限和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和明确。1989年,我国制定实施了《环境保护法》,明确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该法第13条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同年,国家颁布实施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规范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世纪90年代,国家环保总局陆续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得到强化和完善。200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得以提高和拓展,2009年我国颁布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标志着环境保护参与我国综合决策进入了新阶段。我国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确立相对较晚。1982年8月23日,《海洋环境保护法》以立法的形式对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确认[4],要求海岸工程建设、海岸石油开发以及河口、海湾、海域排污均必须做海洋环境影响评价。1999年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再次确定了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地位。2013年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3]52号),取消了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职责[5]。同年,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立法修订工作也已经开展并列入了国家立法规划[6]。修改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了较大改动,尤其在环境评价的范围、环境评价的内容等方面。该法进一步强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主管部门核准,作业者不得进行勘探开发作业。在编制依据上,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以工程对海洋环境、生态、资源的影响及环境风险为重点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与生态保护措施。在核准时限上,增加了一次性告知义务和听证程序。新的立法重新规定了环境评价程序和后评估程序。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经核准后,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工程发生重大改变(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发生改变,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地点发生改变,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改变等)、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影响的,或者发生溢油污染事故被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作业者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原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核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作业者应当自该情形出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作业者根据后评价结论采取改进措施,并将后评价结论和采取的改进措施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主管部门备案。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也可以由作业者定期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不断修订和完善将会更好地指导海域资源配置工作。

3.《物权法》

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作为民事基本法律,确立了海域物权制度。《物权法》确认了海域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性质[7],极大地保护了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与海域资源配置的宗旨也是一致的。我国海域资源配置既要考虑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基本情况,同时要兼顾不同地区海域资源配置的均衡性,对不同群体的保护也是海域资源国有、人人平等参与资源配置的重要体现。海域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要求在海域资源配置中,要充分考虑参与主体的合理要求和合法权益,体现了我国海域资源配置的价值取向。在关于《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物权法》的关系上,《海域使用管理法》侧重于海域空间资源的行政管理,强调用海者的义务责任,主要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而《物权法》侧重于海域使用行为的民事规范,强调用海者的权利保护,主要目的是维护个体利益,两者共同构成了海域使用管理法律体系的基石并为海域资源配置提供法律指导。

4.其他规范性文件

在法律之外的层面上,几年来,国家和沿海地方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物权法》等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海域管理和海洋环境管理的配套法规体系,为海域资源配置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可操作性、规范化的依据。例如,在海域使用管理方面,国务院批准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12号)、《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36号)、《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国函[2003]38号)、《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3号)等8个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海域勘界、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海洋功能区划等。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国务院颁布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海洋局为规范海域使用管理,自1995年开始,陆续制定了《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等20多个规范性文件。同时,针对海域管理中的特殊情形,专门出台了相关配套的规定。为加强围填海管理,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会同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围填海造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提高海域管理水平,规范联合监察部、原人事部、财政部出台了《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为规范海域使用金管理,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和《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等。为了规范海洋环境管理,国家海洋局了《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国海法发[1995]251号)、印发实施了《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技术规范》(国海环字[2004]560号)、印发了《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国海发[2005]2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海洋自然保护区内开发活动管理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06]26号)等等规范和规定,全面涉及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石油平台、海洋工程、海洋环境保护应急管理、海洋倾废等内容。与此同时,海域管理地方立法积极推进,沿海11个省市均出台了地方涉及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或政府规章,在围填海管理、浅海滩涂用海管理、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海域使用权抵押的管理制度方面做出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与创新并制定了上百个规范性文件,与《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物权法》相抵触的各类规章制度也得到了全面清理。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为海域资源配置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三、结语

第7篇:海洋资源的保护范文

一、“十二五”海洋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

(一)海洋战略地位更显突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坚持陆海统筹,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明确要立足国家安全和发展的战略全局,着力构建和推进与我国国际地位、国家权益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海洋事业,提高海洋综合管理能力。加强海洋经济的指导和调节,促进海洋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将沿海打造成为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竞争的战略前沿,为建设海洋强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互动不断增强,保障通道安全任务更为艰巨

近年来,全球经济增长中“中国元素”凸显。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和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中国经济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并将对世界经济产生更加重要的影响。我国对世界经济的贡献加大,外部对中国市场的依存度上升,有利于我国发展开放型经济,更好地实施“引进来”与“走出去”战略,扩大我国在全球配置资源的余地。2009年我国货物贸易规模居世界第二位,其中出口居世界第一位,进口为第二位,已成为名副其实的贸易大国。航运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腾飞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85%的国际贸易货物运输是通过海上运输完成的,世界航运市场近1/5的大宗货物运往中国,22%的出口集装箱来自中国,我国商船队的航迹遍布世界1200多个港口,成为依赖海洋通道的外向型经济大国,保障海上通道安全已成为新时期的重要任务。

(三)资源瓶颈凸显,对科学开发海洋资源提出更高要求

随着世界人口持续增长,对资源需求也持续增加。海洋被誉为“蓝色国土”,日益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空间和资源宝库。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享有和管辖权的海域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相当于陆地面积的1/3。随着海洋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和海洋开发利用能力的快速提高,国际海域空间和资源也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会越来越多地依赖海洋,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积极开拓海洋发展新空间,将成为缓解我国资源短缺的一个重要途径,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将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四)环境压力加大,对海洋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近海海域总体为轻度污染,但江河湖口局部海域环境极差。按照监测点位计算①,2009年一类、二类海水占72.9%,比上年上升2.5个百分点;三类海水占6.0%,比上年下降5.3个百分点;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占21.1%,比上年上升2.8个百分点。四大海区近岸海域中,黄海和南海近岸海域水质良好,渤海近岸海域水质轻度污染,东海近岸海域水质较差。

从国际环境分析,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全球范围内遏制海洋资源衰竭和生态环境恶化,走海洋可持续发展之路成为必然趋势。实现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洋综合管理,以环境容量优化海洋经济区域布局,以环境改善倒逼海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将成为“十二五”期间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任务。

(五)技术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近年来,我国在深海技术、海水开发利用技术、海洋生物技术等海洋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已成为世界上能制造深潜器的少数国家之一。“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实施重大科技专项作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抓手,可再生能源开发、水污染治理、新药创制、转基因技术、深海探测、深地勘探等领域将会取得新突破。在国内外科学技术进步的推动下,海洋生物技术、海洋新能源、深海资源勘探和开发、船舶制造的高端技术将为我国海洋产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成为重要的增长极;空间技术、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将大大促进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化工、海洋油气业、海水利用业、海洋工程、港口物流业的升级和壮大。

(六)人口和经济向沿海聚集,对海洋公益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

沿海11个省(市)用全国12.4%的土地,承载了全国42.4%的人口,实现了56.8%的地区生产总值。未来一段时期,沿海地区将继续发挥对全国经济的重要引领和支撑作用,人口和经济向沿海聚集的趋势将持续。

随着沿海地区人口和经济总量的增加,要求海洋资源调查、海洋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库、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预报、海上交通安全、海洋防灾减灾等公益服务水平有较大的提高。快速提高海洋公益服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是海洋事业中需要加强的关键环节,特别要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准确及时各种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减少灾害损失。

二、“十二五”海洋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

(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维护海洋权益任务更为艰巨

随着我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的提高,走向世界和走向海洋不可避免地引起猜疑和遏制,涉海矛盾日益突出,海洋热点升温,海洋权益争夺更趋复杂。

维护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除了岛礁、海洋划界、海洋资源争端以及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外,还面临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海上通道安全和海上恐怖主义等新的挑战。除了渤海是我国毫无争议的内海外,与8个海洋邻国在黄海、东海、南海都存在海上划界问题,海域划界潜在矛盾表面化,划界谈判提上日程,岛礁争端尖锐复杂,海洋资源争端突出,海洋领土纠纷不断,周边国家海域争端成为维护海洋权益的突出问题。近年来,海洋邻国纷纷采取实际控制、国内立法、国际联盟等多种手段,试图将侵犯我国海洋权益的行为事实化、合法化和国际化。此外,美国、印度等域外势力介入南海问题,使本来复杂的南海问题更加错综复杂。海上军事调查也成为我国海上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十二五”时期解决海上划界争端、宣誓、维护和拓展海洋权益的任务更为艰巨。

(二)海洋资源重开发、轻保护仍然存在,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增长方式任务更为迫切

我国绝大部分海洋活动都集中在近岸海域,近岸资源过度开发,已大大超过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岸线开发混乱,70%的沙质海岸侵蚀严重,50%以上的滩涂湿地丧失,近海大部分经济鱼类已不成汛,过度捕捞、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等造成了海洋生物资源日益匮乏。沿海陆地与海域开发建设失衡,近岸海域污染加重,大部分海湾、河口、滨海湿地等生态系统都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2009年,全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14.7万平方公里,比上年增加7.3%,73.7%的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主要污染物的80%来源于陆地,沿海开发建设向海洋扩张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不合理的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带来了生态系统结构失衡与功能退化,典型生态系统受损严重,生物多样性和珍稀濒危物种减少,海湾、河口及滨海湿地等典型生态环境丧失或改变问题愈加突出,赤潮等生态灾害事件爆发的频率和强度持续增加,生态系统健康严重受损,服务功能急剧衰退。随着沿海地区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海洋资源破坏和环境恶化趋势有进一步加剧的可能。

面对日趋严峻的海洋环境形势,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海洋经济宏观调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实行陆海统筹,加大陆源污染治理,规范海洋开发秩序,强化海域和海岛管理,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修复海洋生态。同时要加快调整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增强安全高效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能力,推动海洋“走出去”战略取得突破性进展,切实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三)海洋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难以适应建设海洋强国的需要

我国海洋关键技术自给率低,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据统计,我国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20%;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不足30%,而一些发达国家已达70―80%。我国海洋科学和技术装备水平不高,主要海洋仪器依赖进口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特别是在深海资源勘探和环境观测方面,技术装备水平明显落后。

随着全球能源短缺日趋严重和国际油价日益高涨,世界各国加强对海洋开发、争夺和控制的态势已初露端倪,其中最重要的取向就是向深海进军,抢占深海技术制高点。我国要成为真正的海洋强国,必须改变海洋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技术总体落后和装备依赖国外的状况。“十二五”期间,力争在海洋生物技术、海水淡化技术、深海装备技术、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海水养殖技术等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并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为海洋产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四)海洋综合管理保障能力不能适应海洋事业发展的要求

在海洋法规建设方面,我国出台的海洋开发、保护、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绝大部分是专项性的,尚无一部综合性海洋法律,因而也不利于综合管理海洋事务、维护国家海洋权益。需加紧制定《海洋基本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的配套法规,研究制定《海洋观测预报条例》、《南极考察活动管理条例》,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在海洋执法方面,既包括海监、海政、海事、边防(公安海警)和海关5支主要海上执法力量,也有中央和地方执法队伍的划分。除海关缉私和海事外,其他海上执法队伍既有国家队伍,也有地方队伍,各部门的管理体制差异较大。除了5支执法队伍外,承担海洋执法任务或涉及海洋管理的还有军队、环保、国土、文物、石油、旅游等10多个部门,在职能上存在交叉和重叠,多头执法一直成为困扰我国海洋执法的突出问题。强化海洋执法能力,形成统一、强有力的海上执法力量已成为海洋综合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协调资源开发和保护海洋环境方面,海洋是多部门、多产业活动区域,许多部门在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时,往往更多考虑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利益,有的甚至为了当前利益而不惜浪费资源或损害其他部门和国家的长远利益。海洋产业部分各自为政,使海洋开发纠纷增多、秩序混乱,统筹协调能力有待提高。海域管理界限不清,涉海部门之间关系没理顺,海洋污染事故查处权力分散,海域综合管理体制亟待完善。

三、推进由海洋大国迈向海洋强国的建议

(一)全力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加强海军、海洋监察船队、科学考察船队和各类海洋科学专家队伍建设,加强基础性、常态化海洋科学调查与海洋测绘工作,构建国家海洋安全体系。加大对我国管辖海域及敏感水域的有效控制,确保领海和岛屿不受侵犯,确保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和管辖权不受侵犯,逐步形成维护航道安全活动的制度化,确保海洋贸易通道和重要航线安全。利用我国的政治优势和地缘优势,防止南海争议扩大化和国际化。

(二)提升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能力

海洋是开放型经济的纽带,新时期海洋综合管理不能局限在近海和专属经济区,加快提高对国际海域的控制能力,拓展海洋权益,维护国家海洋通道安全。加强近岸海洋资源和环境调查,提升深海资源环境综合调查评价能力。积极参与联合国海洋事务,加强与传统海洋强国的沟通和协调,推进与新兴市场国家合作,努力提高我国在国际海域规章制定中的话语权。增强国际海域“资源先占先得”意识,提高在国际海底区域和南北两极的影响力,根据国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勘探的新形势,在太平洋、印度洋和大西洋谋划布局,增加战略资源储备;进一步开展《南极条约》及相关条约研究,积极参加北极国际事务。加快推进海洋外交,加强与海上邻国、海洋油气资源丰富的国家与地区合作。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开发海洋资源,建立稳定的供给体系。

(三)加快海洋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从工业化中期向工业化后期转变的过渡时期,也是推进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稳定发展海洋第一产业,逐步实现海洋渔业、海洋盐业由大变精;积极发展第二产业,实现海洋油气业、海洋化工业、海洋船舶制造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实现滨海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由大变强。着力发展海洋医药、海水利用、海洋能利用等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海洋产业,积极发展海洋产业集群,壮大海洋经济实力,增强海洋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提高海洋经济科技含量

海洋科学技术要围绕维护海洋权益、增加海洋财富、保护海洋环境、提高海洋服务能力的目的,实行高技术先导战略,形成高技术、关键技术和基础性研究相结合的战略部署。海洋行政管理部门要研究提出海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领域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海洋资源调查与评价、海洋环境监测、防灾减灾、深海探矿与加工等领域的科技攻关,提高我国海洋科技核心竞争力。支持建立若干国家海洋高科技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以产业基地为载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逐步使我国海洋经济向产业化、规模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

(五)强化海洋资源综合管理

加强对国外海洋管理体制研究,提出我国海洋综合管理改革方案,建立综合性、权威性的海洋管理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海洋主管部门要在规划编制、制度建设、政策制定,以及统筹协调、维护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加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建立统一、多职能、准军事化的海上执法队伍,全面监视近岸海域,基本控制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各种违法活动和突发事件。健全海洋环境、风暴潮、海啸、赤潮等海洋灾害的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理体系。加大对国际海洋立法跟踪研究力度,及时提出我国的立场和主张,加快国内海洋立法进程。

注:

第8篇:海洋资源的保护范文

海洋经济虽已成为国家经济发展中不容忽视的生力军,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海洋经济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如海洋经济总体规模还明显偏小,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不明显;海洋经济科技含量不高,科技创新水平相对滞后;主要海洋产业,如海洋渔业生产手段较落后,机械化程度低,经济效益不高;同样,海盐生产技术手段落后,机械化程度低,主要靠增加盐田面积的粗放办法来增加产量;海洋科技创新的机制不完善,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的有效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海洋科技管理落后,体制不健全,科技投入严重不足,优秀海洋科技人才缺乏,科技知识有效供给不足;海洋科技研究低水平重复较多,投入产出比例较小。据统计,发达国家科技创新因素在海洋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率达到80%左右,我国只有30%多。我国海洋科技创新水平低,已成为影响海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制约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障碍。

当前,随着经济信息化和全球化的进展,海洋经济在经历了以直接开发海洋资源的产业发展阶段以后,跨入了以高新技术为支撑的发展阶段。面对世界海洋科技创新的发展趋势,我们应当有计划有目标地实施海洋科技创新战略。只有创新,才能为海洋经济的持续和健康发展提供无穷的动力源泉。中国是海洋大国,实施海洋科技创新战略,抓住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机遇,对推动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增长,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新兴海洋产业,提升海洋经济整体竞争力;对缓解我国在发展中所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方面日益严重的压力,实现海洋经济增长方式从海洋资源消耗型向海洋资源节约型的转变;对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经济安全,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实施海洋科技创新,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1、大力发展海洋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海洋资源科学利用。我国海洋高新技术研究和应用起步较晚,海洋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不大,在这方面,我们和海洋发达国家相比较还有较大差距。海洋高新技术产业是现代海洋经济发展最具潜力的新兴领域,大力发展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可以提升我国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和整体水平。所以,我们要在吸收和采用国际最新的科技成果的基础上,组织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发展我国的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深加工技术、海洋功能食品开发、海洋医药产品开发、海洋精细化工产品研制;海洋能源开发利用、海岸带区域水资源开发和保护、海洋矿产资源开发、海域资源和环境评估技术、海洋信息技术等方面加快发展步伐。重点应放在海洋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上,为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2、通过科技创新,积极扶持新兴海洋产业。新兴海洋产业的发展,要以高新技术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提升海洋经济整体竞争力。着力建设一批新兴海洋项目和海洋产业区,逐步形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产业聚集力和带动力增强、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竞争力强的海洋产业聚集区和产业集群。对新兴海洋产业,国家应在科技协作、资金投入、税收优惠等方面提供支持,以推动海洋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此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开展海洋未来产业技术储备的研究,促进海洋未来产业的发展,不断开拓新兴的海洋空间利用领域,不断形成海洋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3、支持和鼓励海洋循环经济技术创新。当前,发展海洋循环经济就是要依托循环经济创新技术,以海洋资源的高效与循环利用为核心,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形成海陆大循环的经济发展模式。国家应出台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的科技创新促进机制。应从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海洋新兴产业、降低能源消耗、清洁生产、保护海洋环境等方面,认识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制定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的战略规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政府应及时向社会有关海洋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支持海洋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

发展海洋循环经济应有重点、有层次推进。海洋循环经济的重点应放在总体污染排放中所占比例比较大、资源消耗多的行业和具有较为成熟的海水循环利用资源技术、资源再生技术的产业领域。我国海水综合利用经过多年技术攻关,已具备产业化发展的条件,沿海缺水城市应在海水的综合利用方面优先推进。重点发展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技术,降低成本,扩大海水综合利用的产业规模,推动海水资源产业化的全面发展,改变我国沿海地区水资源结构,促进沿海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此外,支持和鼓励海洋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也十分重要。政府应及时向社会有关海洋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支持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加快循环经济法规标准体系建设,设立海洋循环经济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和海洋循环经济核算体系。

4、加快海洋生物技术开发,发展海水综合养殖业。近年来,由于我国海水养殖业面积的大量增加,加剧了海洋环境污染,导致大量海洋生物死亡,带来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海洋生物技术的开发,为海水科学养殖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当前,在海水养殖方面应采取科学的养殖方法,建立海上养殖区环境管理制度和标准,编制海域养殖区域规划,合理控制海域养殖密度和面积。利用海洋生物技术,建立各种清洁养殖模式,改善已被污染和正在被污染的海水养殖环境,减轻或控制海域养殖业引起的海域环境污染。通过技术改造和养殖水域的生态修复技术研究,加大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科学养殖技术,维护海洋生态平衡,达到提高产量、增加效益、保护环境的生态养殖模式,实现海水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5、利用高新技术,加快海洋环境治理和海洋生态建设,努力实现资源利用集约化、海洋环境生态化,增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于海洋环境保护与海洋环境污染治理,我们在严格执法、加大整治力度的同时,必须利用高新技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环保产业,提高工矿企业污水处理和达标排放水平,把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尽可能压缩到最低限度。此外,扩大海洋环境监测、海洋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技术及其他海洋高新技术的应用范围。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生物治理,开发和利用环境生态生物技术,解决海洋污染的生物修复问题。坚持海洋经济发展规模、速度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坚持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逐步建立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良性发展模式,达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9篇:海洋资源的保护范文

我市在贯彻执行《海域法》、《海环法》等法律法规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实际进行海洋监察执法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1.人们对海洋国土资源的认识不足,思想观念陈旧

由于历史原因,祖宗海、谁先占海谁使用等陈旧思想观念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严重缺乏海洋国土资源意识。乱围垦、乱占海,一些基层政府甚至无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意出让海域使用权,如汕头市某居委会受经济利益驱动,在未经任何政府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汕头港湾内属国家资源的牛田洋南大围外1。。多亩浅海滩涂违法发包给村民进行围垦养殖,造成不良的影响和后果。因乱占海域、乱围垦养殖而造成生产场地纠纷、用海权属纠纷等事件时有发生。此外,人们的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存在重陆轻海、重开发轻保护思想,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矛盾日益增多。

2.实际困难较多,执法难度较大

自古以来,靠海渔民以海为生,祖宗海、无偿使用海域观念历史悠久,违规用海现实在前,而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现在要依法清理违规用海事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执法难度较大,如南澳海洋监察大队于2001年5月对深澳湾100多亩用竹桩及网片围海进行违规养殖的海域进行时,遭到30多位养殖户的围攻;又如妈屿岛村民历史以来,就以占海养殖为生,并在汕头湾内投人大量资金。现在汕头市政府频布了《关于加强汕头港内湾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规定》,需要拆除这些养殖场地,村民已投入的资金如何补偿?以此为生的村民生活出路如何解决?帮助这些养殖户转产转业又需要一笔数目不小的启动资金,这些具体问题操作起来难度极大。

3.政出多门,海域管理效率低

现阶段,涉海的管理部门较多,基本上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行使权力,但彼此之间协调不够,不但形不成优势互补、运转高效的海域管理机制,相反,甚至还出现有利的多头管海,碰到事情却变成无头去理的局面。

4.海洋监察力t薄弱,经费缺乏,监察执法较被动

海洋监察队伍设立时间较晚,1995年机构改革后,海洋与渔业才合为一个主管部门,海洋监察职能由渔政队伍经全面培训后履行,与渔政队伍是一套人马,而渔政队伍的经费主要依靠自收自支,海洋监察又没有专门的经费,因而缺乏海洋监察执法的主动性,往往等到出现问题时才兼顾处理,执法工作较为被动;一些围填海项目有政府部门批准许可,而用海单位没有履行相关手续却投人大量资金进行建设。当海洋监察对其检查时由于缺少有关的原始资料,只能作调查摸底,但难以处理;另一方面,由于海洋监察队伍建设滞后,管理水平不高,配套设施不足,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涉海用海项目已由传统的单纯养殖用海发展到多种行业的综合用海,且用海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对海洋执法监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而海洋监察队伍自身硬件设备不够,没有具体可操作的监控网络,对新产生的违法违规用海事件及海洋污染事件往往难以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违法用海事件时有发生,工作较为被动。

5.海洋综合管理工作未能全面铺开,海域有偿使用制度难落实

目前,海域使用无序无度无偿的状态未能得到有效遏制,近海海域污染日益严重,海洋生态环境脆弱性加剧,海洋生物资源逐渐衰减,污染损害和赤潮等海洋灾害时有发生,《海域法》虽频布实施,但在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实施上,目前只能在渔业领域展开,其他用海行业如港口码头、滨海旅游、盐业等尚处于调查摸底使用登记阶段,海域使用金的征收尚存在较大阻力,无偿使用海域情况较普遍。

6.执法环境日趋恶劣

一方面,在海上执法较在陆上执法更为艰巨和复杂,它受恶劣多变的自然环境因素制约;另一方面,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在执法过程中受围攻、咒骂等情况时有发生,如2001年南澳大队一位执法人员被打成重伤后推下海漂流10小时才被救,幸无生命危险,可见海上执法的艰巨性。

为更好维护法律尊严,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保护国家蓝色国土,维护国家海洋所有权和海洋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使海洋开发与保护并举,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普及和提高全民海洋国土意识

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法》等海洋法律法规,宣传海洋属国家所有,宣传海洋对缓解人类社会资源、人口、环境三大难题的重要作用,提高人们的海洋国土意识、海洋环保意识、依法用海意识,不断改变传统用海观念,自觉依法用海,保护海洋资源和生境。

2.结合地方实际,完善法律法规配套建设

要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和《海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并尽快出台地方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规划和海域功能规划,规范和指导人们依法用海.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

3.加强海洋执法监察队伍素质建设和管理能力建设

我市的海监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全市海监员104人,大专以上文化水平34人,占33%.而大学本科才3人,仅占2.9%,因此,必须加强海洋执法监察队伍业务培训,不断吸收一些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人才到队伍中来,不断补充新鲜血液,高标准、严要求地把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能打硬仗的海洋执法队伍。其次,海上执法受自然环境因素制约和影响,因而必须加强执法管理的能力建设,购置先进的执法工具,包括执法船艇、现场勘测、音像取证、信息网络建设等,提高执法装备的科技含量,使执法队伍能及时、准确对违法用海进行取证、制止、处罚.提高执法队伍威慑力。

4.加强海上巡逻执勤

海上巡逻执勤要经常化制度化,以便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违法涉海用海行为、海洋污染事件、赤潮等海洋灾害,把各种海洋污染损害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

5.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让全社会都来参与监督涉海用海行为,有利于提高人们的海洋保护意识和及时处理违法用海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