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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会计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中职会计工作计划

第1篇:中职会计工作计划范文

2009年学校工会有工会会员268人,成立7个工会小组。2008年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全校教职工的努力下,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开创了工会工作新局面,为学校的建设和管理作出了贡献。2008年获得区教育工会先进集体。

二、指导思想

200年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兼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方针,竭诚全力为教职工服务。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融入大局,抓实抓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推进我校的发展,构建和谐校园,进一步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

三、工作要点:

(一)完善教代会制度,深化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继续坚持和完善一年两次教代会制度,完善校务公开工作向教代会“二报告一测评’制度,以上两项制度是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严格按照新的教代会规定程序开好教代会,确保大会工作质量。做好大会提案征集工作,并进行优秀提案评比工作,发动教职工积极参政议政,促进学校发展和学校党政联系教职工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教职工对学校事务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年底做好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健全教职工利益诉求的表达、反映、沟通、解决机制。教职员工利益诉求能否有效、便捷、无顾虑地得到表达、反映、沟通、解决是衡量一所学校民主建设水平的一个标志,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除了教代会、教师座谈会、校长信箱等传统形式外,进一步健全定期的民意汇集制度。确定固定时间,由工会或专门工作小组组织召开教职工自愿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投诉、举报、意见、建议。针对教职工反响比较集中、强烈的问题,要召开专题听证会,就教职工的关注问题,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作解答和说明。

(二)继续深入开展师德建设为重点教育活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继续开展师德建设系列活动,在教师中开展征集“爱生格言”活动,表彰优秀教师。召开由优秀教师组成的师德建设研讨会,探讨促进师德建设的新途径。

继续组织教职工以岗位比武、教学技能竞赛、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主要内容的竞赛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工转变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技能,引导广大教职工敬业爱岗,促进教师业务水平的快速提高。继续作好各级各类先进的评比,树立典型,广泛开展向先进学习活动,充分发挥劳模、优秀教师、师德模范的示范和带头作用。邀请全国优秀教师来校做报告,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说服力、感染力和号召力,影响和激励广大教职工立足岗位、教书育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开展。

做好女教职工工作,成立学校妇委会,并正常开展活动,发挥每一位委员的作用,及时研究决定女工工作的重要问题。深入开展以“巾帼育人创新业”、“巾帼文明示范岗”为主要内容的活动,促进女教师的文明素质和师德建设。

继续抓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提高工作,优化青年教师成长环境,通过师徒结对、基本功比赛等活动,搭建青年教师成长平台。

(三)积极开展文体活动,继续进行送温暖工程,在实际生活中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倡导全民健身,开展文体活动,关注教职工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共同建立教职工活动场所,组织、引导教职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文化娱乐活动。下半年继续组织召开教职工趣味运动会。

继续认真做好“五必访”(生病住院、婚丧喜事、生育、退休、重大困难)工作,有计划地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建立和完善困难教职工档案,坚持走访制度,协调、帮助教职工解除后顾之忧。并通过生日的庆贺、母亲节、六一儿童节、教师节、重阳节等的慰问,使广大教职工深深地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学校大家庭的温暖。

(四)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工会自身建设。

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引导、组织工会干部进一步加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切实树立为教职工服务意识、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的意识、顾全学校大局的意识,推动工会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组织学习《工会法》和现代科学知识,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组织学习法律知识,提升依法治会、依法维权的能力;组织学习工会业务知识和兄弟高校的工会工作经验,继续开展理论的研究和到兄弟学校进行考察学习活动,提升工会干部在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做好学校工会工作的水平,年底评比优秀工会小组。

完善党政和工会网页,设立教代会专题和民主管理电子信箱,多渠道、多形式,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公开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反映工会各项工作与活动,运用现代化的工作方式推进工会工作上水平、上档次。

四、学校常规活动项目及主要责任人

1、学校教代会——*、*

2、学校的“五必访”工作——*

3、教职工生日慰问活动——*

4、迎新年慰问离退休教师活动——*、*

5、重大节假日庆祝及慰问活动——*、*

6、工会宣传工作——*、*

7、材料归档工作——*

第2篇:中职会计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离职后;福利;确认和计量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月21日

随着企业向职工提供福利的形式不断丰富,离职后福利计划的日益发展,旧职工薪酬准则在执行中缺乏具体针对性与可操作性。旧职工薪酬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在执行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长期辞退福利计划导致的应付职工薪酬的估计和折现等,需要对就职工薪酬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充说明,以提供职工薪酬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1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完成了一系列的重大修改。为体现国际趋同,迎合企业向职工提供福利的形式不断丰富,解决旧职工薪酬准则与企业发展情况不相适应的问题,财政部修订了职工薪酬准则,要求企业在2014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文将探索修订后的职工薪酬准则中关于离职后福利在确认和计量中存在的问题,以寻求解决办法。

一、离职后福利定义及分类

离职后福利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比如基本养老养老金、失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以及退休后企业按期支付给职工的各种津补贴等。离职后福利计划是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一)设定提存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对于设定提存计划,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这类计划通常包括基本养老、失业保险、企业年金,按法律上规定交费,到员工退休或失业后,企业无进一步支付补偿的义务。

(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如商业性或契约式补充养老支付或医疗保险或其他相关计划,比如:银行、大型国企、央企规定凡在企业中工作至退休的员工可每月在法定受保范围外还享受公司给予1,000元;或规定退休后获得一套老年公寓,享有终身使用权;或公司定期向商业保险公司支付,规定员工在退休后每月领取800元;或公司自设资金池,定期缴费以支付未来给予退休员工的费用。

(三)设定提存计划与设定受益计划的区别。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区分,取决于离职后福利计划的主要条款和条件所包含的经济实质。在设定提存计划下,企业的义务以企业应向独立主体缴存的提存金金额为限,职工未来所能取得的离职后福利金额取决于向独立主体支付的提存金金额,以及提存金所产生的投资回报,从而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实质上要由职工来承担。在设定受益计划下,企业的义务是为现在及以前的职工提供约定的福利,并且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实质上由企业来承担。

二、离职后福利计划的确认和计量

(一)设定提存计划的确认和计量。针对设定提存计划的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前后并未发生变化。企业通常设计的设定收益计划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为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等。企业应当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应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缴纳的金额通常来源于社保缴纳基数与缴纳比例相乘,对于缴纳的基数和比例通常比较容易获取。商业保险取决于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中约定的每月应承担的金额。

(二)原有设定受益计划确认和计量存在的问题。针对企业设计的设定受益计划的确认和计量,旧职工薪酬准则的相关规定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旧职工薪酬准则修订之前,企业为职工设计的设定的受益计划,通常在职工退休后实际支付约定的福利时才确认为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支付当期损益。原有的设定受益计划确认计量方式导致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和相关成本费用计入的会计期间错位,不符合配比原则。职工根据企业的设定收益计划而享有的报酬,只有职工在该企业工作到退休后方可享受,实质应属于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所应获取报酬,但这部分报酬需要延迟到职工退休后才享有。但由于报酬支付时间与职工提供劳务的时间不匹配,导致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和相关成本费用计入的会计期间不一致。产生的后果不符合收入成本配比原则,已确定的现实义务没有进行计量,导致企业少计负债虚增净资产。

(三)修订后的设定受益计划确认与计量。企业应当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企业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四个步骤: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企业应按照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折现率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企业应当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的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企业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根据职工薪酬准则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确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根据本准则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三、设定受益计划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任何一项准则的制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总会存在各种问题,使得其推行较为不易,设定受益计划的推行也不例外。在实务中,严格按照准则要求确认和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存在以下问题:

(一)鉴于考核机制管理层推进该项会计变更的意愿不强。根据修订后的职工薪酬准则第三十条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除本准则三十一条规定外,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根据第28号准则: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政策变更的调整涉及到享有设定受益计划的所有职工(含已经退休的职工);追溯调整法的处理方式,将导致企业在调整当期的净资产会有相当金额的缩水。对净资产指标有要求特别是绩效考核指标中包含了净资产指标的企业,该项政策的推行存在一定的阻力。

(二)企业财务人员的水平有待提高。新修订准则的出台,需财务人员对准则进行反复学习和把握,才能熟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但部分企业财务人员特别是非公众公司财务人员对新准则学习的主管意愿不强,财务人员通常缺少参与接受外部培训的机会,导致财务人员对新修订职工薪酬准则的理解不深,掌握程度不够,不能很好运用于实际工作。

(三)出于对成本的考虑,企业不愿求助于精算服务。由于企业需要确认的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义务,需要在职工退休后支付,实际支付期与确认期存在的差异,需要采取相对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再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设定受益计划的最终义务受到许多变量的影响,如职工离职率、死亡率、职工缴付的提存金等。这样的精算工作往往属于精算师的业务范畴。由于该项服务不能为企业带来实质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不愿意多付精算成本。

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对净资产的减少是一个累积数,不能直接归于执行政策变更当期的管理者。建议上级主管或考核部门,针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带来的影响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减少因业绩考核原因产生推进此项政策变更的阻力。建议企业督促或者激励财务人员学习修订后的职工薪酬准则,提升他们的学习意愿,同时为财务人员提供参加培训的机会,以提高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水平。如果企业设计的设定受益计划比较复杂,精算难度较大,为了更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建议企业对该项政策变更的测算工作外包给具有精算服务资格的机构。

主要参考文献:

第3篇:中职会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密切地结合起来,在教职工队伍中,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工对计生工作的思想认识,在本职工作中,积极主动配合镇党委、政府、计生部门,做好计生工作,为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的综合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生活服务。

二、工作目标

1、坚持以中央《决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意见》,完善和规范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水平,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2、坚持三为主的方针:宣传教育为主、避孕措施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普及常识,提高全体教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以上措施的实施,确保了我校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我校计划生育率、女职工初婚晚婚率、一孩晚育率、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合格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药具发送随访率达100%,药具使用有效率在100%以上:各项宣传活动覆盖面积达100%。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均达到100%。

三、主要工作

1、强化“国策”观念,增强责任意识

以学校党支部为核心,党、政、工、团组织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地在教职工中,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文献以及党和国家有关计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工对计生工作的思想认识,从而自觉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主动地宣传好、落实好学校教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2、采用多种形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学校的党支部、工会、共青团组织,要结合自身的特点,教育广大教职工,自学地遵守党和国家的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地执行国家的计生政策,自觉地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不但要教书育人,还要为人师表。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计生政策法规,营造计生文化氛围。抓好计划生育阵地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计划生育教育活动。开展计划生育知识竞赛,寓教于乐。

3、注重常规管理,抓好平时的随访和督查,切实做好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地做好常规工作,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坚决杜绝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发生。

4、建立健全教职工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相关资料档案的建立和规范工作,做到计生工作档案齐全。真正实现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5、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的奖励政策,对符合计生奖励政策的教职工,认真落实计生奖励优惠政策。

第4篇:中职会计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企业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作风

前言

企业是构成社会的元素之一,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好与否,职工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性的强与否,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影响到社会安定团结与和谐稳定。因此,在新时期新阶段,积极探索新的管理途径,不断转变计划生育工作模式和管理手段,转变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1、转变观念,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计划生育工作

随着形式的发展,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由以往仅就计划生育问题向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为主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从更加人性化的高度,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逐步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但对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来讲,尽管口头上讲“两种生产”一起抓,而实际上只顾抓生产、抓安全、抓效益。在企业体制改革、机构调整,减员增效等一系列变革中,计划生育工作从机构设置到人员配置非但没有增加,反而削弱了。有些职工群众错误的以为国家的人口计生政策宽松了,可以任意满足生育的愿望了。针对这种错综复杂的局面,如果不及时地转变观念,纠正错误认识,调整工作思路,科学有序的人口发展目标就不能实现,已得到有效控制人口过快增长速度将会出现反弹。因此,必须强调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深刻认识当前继续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

转变观念,是新时期新形势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也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对于企业来讲,领导干部带头转变观念显得尤为重要。

1)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观念,自觉加强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重新认识和理解计划生育工作,以强烈的责任感,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真正负起总责,关注本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注重培养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的计生工作者;要建立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协调各个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切实把计生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完善目标责任制,切实把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真正做到“两种生产一起抓,两手都要硬。”

2)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观念,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从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加强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全体职工思想观念转变。因此,企业的党政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宣传党和政府的计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新的生育观念,普及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引导职工群众按照国家和政府的人口政策、法规,规范个人的生育愿望和生育行为;帮助解决职工思想认识问题和切身利益问题,提高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变被动为主动。

2、以人为本,用优质服务的态度解决育龄群众的需求

人口问题实质上就是发展问题。随着企业改革的日益深化,计划生育工作在几十年的管理实践中,曾取得的行之有效的宝贵经验,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计划生育工作正在从过去单一依靠行政手段向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转变。在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把依法管理与综合服务结合起来,把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结合起来,把引导节育与自愿节育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服务,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新路,开创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1)文明服务。

随着时代的进步,计划生育工作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即安全避孕,其内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计划生育工作者,要在以往开展的计生科普教育基础上,增加艾滋病、性病等一系列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的科普教育,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加宣传教育的服务内容,拓宽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对象。新时期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者,不仅要懂政策、有热情,更要掌握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医学知识,为职工群众解疑答惑,把科学管理融于服务之中,科普教育融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在服务中体现教育,营造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文明服务和谐企业氛围。

2)优质服务。

在继续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孕情普查、妇女病普查等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技术相关的优质服务基础上,还要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完善奖励机制。应该真心实意的从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急职工所急、想职工所想、帮职工所需、解职工所难,把工作做深、做细,真正发挥激励职工、服务职工的作用。企业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是优质服务,科学管理,并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各个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诚心诚意地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让计划生育工作在企业的发展壮大中发挥积极作用。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企业是社会肌体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重大,影响深远。因此,企业计划生育工作要紧跟时代前进步伐,坚持与时俱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管理就是服务科学理念,强化服务,改进服务,构建和谐企业,使企业充满活力,富有效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5篇:中职会计工作计划范文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含中央、省、部队驻沈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配合”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企业计划生育的主管部门。区、县(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央、省、部队的企业,非市计生委直管局(公司)下属企业和区、县(市)属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对市计生委直管局(公司)下属企业实施以下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

(二)计划生育宣传品订购;

(三)避孕药具的发放和指导;

(四)协调处理计划外怀孕工作。

第五条  市直局(公司)全面负责本系统所属企业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做好下岗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协调处理计划外怀孕等工作。

第六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企业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企业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可建立由法定代表人担任组长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协调内部各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做好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与考核,并与所辖部门的主要责任人签订责任状。

企业法定代表人要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证,并保证育龄职工合理的计划生育待遇的兑现。

第八条  企业应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2000人以上的企业可设2名以上计划生育干部。500人以上的企业可设一名专职计划生育干部;500人以下的企业,需设兼职的计划生育干部,并保证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应享受的待遇。

第九条  计划生育干部要精通本职业务,适应工作需要。市直局(公司)及企业每年可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法,对不同层次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至少培训一次。

第十条  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原则上不能下岗。

第十一条  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对象主要为育龄职工:

(一)在岗职工(包括合同工、季节工、半年以上的临时工等人员)。

(二)下岗职工(包括停薪留职、休长假、长病假、息工待岗等人员)。

(三)离厂职工(包括辞职、辞退、除名、解聘等人员)。

第十二条  企业对育龄职工要进行分类管理,落实可靠的避孕措施,每年对已婚有偶女职工进行两次孕情普查,男职工半年返一次计划生育回执。

第十三条  凡下岗人员在办理有关手续时须进行当月孕检,确认无计划外怀孕并落实节育措施后与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方可办理离开企业手续。

第十四条  企业在下岗育龄职工离开企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职工的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女职工当月孕检单等书面通知职工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并索要回执。同时通知职工配偶单位,以便配合管理。对下岗职工,企业与户籍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走访,实行双重管理。

第十五条  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在接到企业发出的下岗职工书面通知及有关材料后,要及时接收,同企业配合管理,并在七日内返回执。

第十六条  离厂职工在办理离厂手续时,原企业应在做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职工的婚育状况、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女职工当月孕检单等送达职工户籍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其计划生育管理由户籍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同时通知职工配偶单位配合管理。

第十七条  企业解聘或开除已经计划外怀孕的职工,必须落实计划生育补救措施,否则,出现计划外生育由原企业负责。

第十八条  对因不知下落开除、除名的职工,在开除、除名后该职工出现计划外生育的,由原企业负责。

第十九条  解体、倒闭的企业,应将职工的婚育状况、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及时通知职工户籍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后两个月内发生计划外怀孕的,企业应配合户籍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补救措施工作。

第二十条  凡没有完成计划生育工作指标的企业,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因计划外生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6篇:中职会计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新准则;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

一、新准则修订背景

长期以来,中国财政部持续积极地推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工作。早在2006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改革以前,《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与其他主要资本市场的会计准则已经对职工薪酬的主要组成(如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确认、计量及披露进行了详细规定。2006年,财政部实施会计准则体系改革,《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简称“旧9号”),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有力助推了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信息披露、职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快速发展。

近年来,企业会计准则中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不断面临着内外部的双重挑战。一方面,我国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完善,职工福利项目日益丰富,相关会计处理规范急切需要调整。另一方面,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1年修订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与国际财务的趋同工作势在必行。2012年,财政部会计司深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2014年1月27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简称“新9号”)正式,于2014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二、新9号与旧9号的主要差异

新9号引入了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辞退福利,充实和明确了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的有关规定,适用于除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外的各类职工薪酬。对比新9号与旧9号,新9号体现出六大特色。

(一)明确了职工范围

“职工”的概念在新9号下进一步扩大,包括了三类人员。一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二是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三是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不管其是否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由企业正式任命,如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入企业工作并提供服务的人员。因此,新9号中“职工”的范围涵盖了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

(二)扩展了职工薪酬的适用内涵

新9号不仅将职工薪酬的内涵延伸到了离职后福利,而且强调了给受益人的福利。相比旧9号的简明扼要,新9号对职工薪酬的主要组成进行了详细、明确的定义,对 “短期薪酬”、“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及“其他长期职工福利”6项内容的内在实质进行了深入剖析。

(三)引入了“离职后福利”内容

与旧9号相比,“离职后福利”的提出是新9号最为显著的变化。新9号单独增设了“离职后福利”一章,明确划分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类离职后福利计划,并对二者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细致完整地规范。

(四)整合了“短期薪酬”规范

新9号单设“短期薪酬”一章,从四方面详细修订了相关的会计处理。一是进行体例调整,在正文中纳入了与带薪缺勤和利润分享计划相关的规范(旧9号只在应用指南和讲解中涉及相关内容)。二是进行了内容整合。由企业缴纳的社会性保险,如养老及失业保险,其本质是提供给职工的离职后福利,相关内容纳入了新9号中“离职后福利”章节的设定提存计划。三是加强了实操性。新9号针对企业实务中非货币利计量不一致的问题,给予了明确答案。

(五)充实了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

旧9号中针对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在企业实务中容易引起歧义。新9号强调要将辞退福利与离职后福利进行准确区别。辞退福利是针对辞退这一事项本身进行的补偿,与职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没有直接关系;相反,离职后福利是针对职工离职前为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的直接补偿。另外,对于企业实务中的职工内退等现象,新9号进一步提出,在报告期末十二月内不需要支付的辞退福利应适用其他长期福利的有关规定。

(六)增设“其他长期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及辞退福利是企业常见的三类职工薪酬。除此之外,企业实务中还存在其他种类丰富、形式各异的职工薪酬,无法一一陈列。新9号单独设立“其他长期职工薪酬”一章,完整规范了可能存在的其他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三、新准则中离职后福利政策解析

离职后福利的设立是新9号中的一大亮点。新9号统一规范了离职后福利适用的会计政策、披露要求等,有助于适应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和企业职工薪酬制度的发展需要。

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各种服务,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给职工各种形式的离职后福利。离职后福利包括退休福利(如养老金和一次性的退休支付)及其他离职后福利(如离职后人寿保险和离职后医疗保障),不含短期薪酬及辞退福利。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企业制定并告知职工的离职后福利管理办法,称为离职后福利计划。根据企业承担风险和义务的差别,离职后福利计划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类型。其中,企业向独立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称为设定提存计划;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称为设定受益计划。两者的主要区别体现在条款及其所包含的经济实质上。

在设定提存计划下,企业的义务以向独立主体缴存的提存金金额为限,职工未来所能取得的离职后福利金额取决于向独立主体支付的提存金金额,以及提存金所产生的投资回报。设定提存计划的缴费对象为企业单方或与员工共同,缴费水平固定,收益水平不定,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由职工承担。企业实务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就属于设定提存计划,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存金额,职工受益水平与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各期的缴费水平不直接相关。

在设定受益计划下,企业的义务是为现在及以前的职工提供约定的福利。缴费对象为企业单方,缴费水平不定,收益水平固定,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实质上由企业承担。企业改制时特定人群的薪酬计划属于设定受益计划。

企业向职工提供了离职后福利的,无论是否设立了单独主体接受提存金并支付福利,均应当按照新准则的相关要求对离职后福利进行会计处理。

四、结语

新9条实施后,企业应尽快对本企业的职工薪酬体系进行详细的梳理评估,并重点关注以下几项内容。一是计提范围(包括人员范围及费用范围)是否符合规定。二是计量方法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三是披露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参考文献:

[1]步丹璐,余婷.浅析新准则下的职工薪酬[J].会计实务,2013(07).

[2]郭恒泰,曹晓宁.对职工薪酬准则的再思考[J].财会研究,2013(09).

[3]吴烨.关于应付职工薪酬征求意见稿的解读与思考[J].对外经贸,2013(09).

[4]张艳英.职工薪酬准则中离职后福利内容详解[J].商业经济,2014(09).

第7篇:中职会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职能调整

增加的职能:

更名后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能在原县计生委职能的基础上增加“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加强人口发展调查研究”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组织落实;协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的具体办法,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并指导、监督实施。

2、根据市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制定全县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草案;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并加强人口发展调查研究。

3、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4、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对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进行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5、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协同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6、编报国家和省、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与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草案及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7、制定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对基层计生网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做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及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9、负责流动人口及城市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五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宣传股(合署办公)

组织协调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保密、保卫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的管理;负责协调、联络宣传口各有关部门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划、组织计划生育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2、财务股(乡收县管办公室)

负责财务管理,管好各种票证、单据,及时上报财务报表;按“乡收县管、财政监督”体制,做好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罚款的征收、缴交和使用管理工作;搞好年度收支预算,做到日清月结;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安排基建项目支出。

3、统计股

负责人口发展调查研究,编制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负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对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负责全县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4、基层股

指导和监督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计划生育基础网络建设,指导村、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分析研究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实施计划生育“三结合”富民工程的推广;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政策法规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对全县计划生育干部进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对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的调查工作;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对人口问题开展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14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8篇:中职会计工作计划范文

目前,我国医疗保险体系由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构成。社会医疗保险分多个层次,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各地工会推出的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部分行业协会为本行业从业人员提供的医疗互助项目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针对不同的人群又分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保。为提高本市职工应对疾病的经济能力,2001年,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开展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推出了“在职住院保障计划”“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特种重病保障计划”“女职工特种保障计划”等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已有数百万职工从中获益。不过医疗保险名目繁多、条款复杂,普通市民很难清楚了解,导致不少需要帮助的职工无法享受到这一福利。

情况分析

1.以《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为例,凡属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退休职工,可由单位团体参保或社区参保的方式参加该计划。但是事实上,不少企业和职工并不知道,除了基本社保以外还有总工会推出的互助医疗保障计划,致使部分人没有机会参保。

2.根据互助保障计划的现有规定,由单位参保的,单位要和总工会约定参保时间,约定时间可以通过总工会申请改动,因此,缴费续保的衔接上经常发生断档。由于起保、续保有30天免责期,本来有续保意愿的职工可能因为在断档期间生病而无法续保。此外,退休前和退休后的续费也有脱节的时段,还有重复缴费的案例出现。

3.由于各类医保分别由不同部门主管,在管理方式、参保条件、参保形式、缴费要求、险种、保障范围、保障期限等方面也有不同的规定,更会不定期地调整,加之文件中专业术语太多,一般人不会解读,在参保、选择险别、办理手续、报销的过程中都会感到困惑、出现差错,在无法报销医疗费用时也极易与管理部门发生纠纷。

建议

1.居民对于总工会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的知晓和信息把握的渠道应当更加多元、更完善。建议总工会将医疗保障计划的宣传作为常规工作任务分配到各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在街道、居委会安排专人负责保障计划的宣传和咨询。

2.应该打通总工会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和医保的信息、结算对接的渠道,为市民了解情况、报销医药费提供便利。

第9篇:中职会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明确基本职责、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稳定和健全基层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切实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享有均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知情权、生殖健康权,保障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2.坚持公益性质。明确基本职责,强化政府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中的责任和投入。

3.坚持突出特色。创新和完善管理机制,以家庭为核心,拓展服务内容,围绕全人口和生命全过程开展多样化、个性化服务。

4.坚持因地制宜。在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和育龄群众需求的发展模式。

5.坚持能力建设。全面开展队伍职业化建设,提高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三)总体目标

1.机构和组织设施方面。健全和稳定市、镇(街)、村(居)三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方面。全面推进队伍职业化建设,建立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方式方法。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90%;村(居)计划生育主任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达到98%,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50%。镇(街)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基本实行职业(执业、职称)资格制度;村(居)计划生育主任基本具备职业资格。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报酬待遇方面。市、镇(街)、村(居)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待遇普遍落实,农村计划生育主任的岗位待遇不低于村(居)党组织书记的80%。

二、切实巩固和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组织网络

(一)稳定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市、镇(街)要进一步强化镇(街)计划生育机构的政策措施,调整完善镇(街)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机构。落实市、镇(街)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构人员的公务员编制和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的全额事业编制。按照服务功能配备镇(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流入人口较多的地区,按照流动人口规模配备专兼职协管员。

(二)加强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建设

市、镇(街)要制定加强村(居)级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的意见,健全完善村计划生育主任竞争选拔、绩效考核、教育培训、岗位待遇落实等机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村计划生育主任“镇(街)聘、村(居)用、区(市)备案”的管理模式,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的村级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队伍。村级设立大村、中心村服务室,人口规模小的村,不再设立服务室。加强城市社区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配备,每个社区居委会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专职负责,根据需要从楼门院长中选择部分人员协助做好工作。

(三)加强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重视和加强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积极争取把计划生育协会纳入党委、政府的管理范围,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作用。积极探索和推广封闭物业小区、外资、民营企业和流动人口聚居地计划生育协会的有效组织形式,进一步拓展管理服务工作的覆盖面。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要指导农村村级深化村民自治,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关移风易俗、利益导向和男女平等等村规民约条款,组织带领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开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

三、进一步规范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职能

(一)制定并落实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职责

市、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基本国策,落实宣传倡导、人口统计、行政执法、利益导向、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优生指导、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和行政管理等职责。村(居)级具体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统计、宣传教育和避孕药具管理等工作,做好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情访查、药具发放、产后术后随访、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宣传咨询服务,搜集育龄群众的婚孕育信息、居住地变更信息和需求信息等项工作。

(二)积极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功能

坚持公益性、大众性的原则,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老年预防保健等综合服务,积极探索开展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工作,促进独生子女健康成长,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方面需求。

(三)进一步完善和创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体制

稳定和完善现行市级“两站合一”、镇(街)“五站并存”和城市依托社区卫生资源打造“一刻钟技术服务圈”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制,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创新发展,积极争创全国县级示范站和镇级示范站。

四、大力提高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化水平

(一)加强市、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建设

市组织人事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注意选配实践经验丰富、德才兼备的干部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任职,实现班子成员优势互补,结构合理。镇(街道)级要选好配强镇(街)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探索建立干部协管制度,在调整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时建议征求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

(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市组织人事等部门应认真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推荐政绩突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到党政领导岗位和相关部门提拔任职,将优秀干部交流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岗位任职。镇(街道)党工委要积极争取落实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实施“强基提质”工程的意见》(青人口发[2010]9号文件)中提出的“镇(街)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任职五年以上享受副镇(街)级待遇的政策”。选派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到上级部门挂职锻炼。积极争取把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纳入政府购买公益岗位。与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联系,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者;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中,积极聘用优秀人才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加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的教育培训

市、镇(街)要制定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培训工作调研,进一步摸清基层干部队伍现状,紧紧围绕提高干部能力建设,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坚持做到按需施教、因人施教。采取以会代训、岗位自学、专题讲座、知识竞赛以及练兵比武等形式,不断拓展培训渠道、丰富培训形式。制定学费报销或补助等激励政策,引导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参加学历教育。

(四)加快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步伐

开展生殖健康咨询师(员)等新职业的教育培训和报名组织工作。要协调相关部门积极争取落实新职业资格与待遇挂钩的配套政策,对参加生殖健康咨询员考试和取得生殖健康咨询员资格的村级计划生育主任给予适当补贴。在新聘市、镇(街)、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时,对持有职业证书的优先录用。

(五)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要严格依法做好生育证发放、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鉴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及处理突发事件等工作,遵守群众工作纪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六)落实和改善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全面落实各级人员的工资报酬。深化服务机构收入分配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建立单位自主聘用、人员自主择业、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制定下发落实村计划生育主任岗位待遇的意见,确保岗位待遇足额落实到位。

(七)积极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志愿者队伍

要按照巩固发展、扩大规模、规范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服务、激励等机制,为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积聚社会力量。

(八)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

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和“双评”活动,大力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塑造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五、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强基提质”工程的重大意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责任分工,抓好任务分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务必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倡导

密切关注改革进程,开展经常性的专题调研,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强基提质”工程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注意树立典型,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

(三)加大财政投入

要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政府主导、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体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加大对困难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