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财务管理的核心概念范文

财务管理的核心概念精选(九篇)

财务管理的核心概念

第1篇:财务管理的核心概念范文

【关键词】目标成本;财务成本

一、概算、目标成本、财务成本的概念

概算是国家规定的标准,按照设计标准和设计工作量完成的价值量的评估。概算工作发生在预算工作之前,预算工作建立在概略统计的基础之上,是对收支数据的不精确统计。通常我们将概算划分为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两个类别;在内容上涵盖了项目直接工程费用的土建、安装、设备,间接工程建设费用的前期费用、生产准备费、联合试运费、建设期管理费和财务费用等,其中直接工程费用包括土建概算、电气概算和暖通概算、给排水概算、设备概算、构筑物概算。

目标成本是企业的控制成本,在项目概算的基础上依据市场价值,按照资金价值进行的成本控制。目标成本的概念适合一切推行目标成本管理的企业,是指企业在估算资金价值、以目标利润为导向的基础上确定的最高成本控制限额。目标成本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目标成本兼具成本和目标的特征,一方面目标成本是企业众多目标中的一个表现形式,表现为企业在某一特定的期间要打到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企业目标;另一方面它则表现为企业预先设定的产品成本,是企业为之奋斗的控制目标和奋斗目标。目标成本具有激励性、可考核性、可分性和约束性等特征。目标成本既有成本的属性又有目标的属性,是二者的有机结合。

财务成本是依照会计法和会计准则进行的会计核算成本。财务成本是财务会计学中的一个概念,它表现为企业资源的一种不利的流量变化,财务成本的增加会导致企业资产的流出或者收益的减少,财务成本体现着企业成本管理的要求,是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成本核算的要求计算的成本,财务成本可以是企业的产品成本也可以是企业的劳务成本。

在财务核算中经常将三个概念弄混,造成财务核算的困难。

二、财务成本与目标成本的本质区别

1.采用的统计方法的区别。财务成本是依照会计准则进行的成本核算控制;目标成本基建工程使用资金价值的控制目标。传统的财务成本核算在规划时将成本管理工作局限在企业内部,不考虑市场状况的变化,财务成本管理的范畴并没有涉及到整个企业的价值链,财务成本仅仅在在建工程生产的过程中进行成本管理,而目标成本管理则是对在建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管理,是一种建立在生产导向上的成本管理。传统的财务成本管理只注重人工费、材料费和制造费用的归集,在成本发生之后才对其进行对比和分析,成本管理没有全局性和主动性,目标成本管理则是以目标的利润和市场价格为起点进行管理。

2.控制目标不同。财务成本是控制转固成本的核算,是将税金、前期费用、罚没款项等无法转固的费用另行核算,并将费用归集,转固时依照一定条件结转成本的会计核算。目标成本是对入资金的总体控制,是在建工程整体使用资金的成本控制。

3.财务成本核算是含有财务费用的核算,是动态价值的核算。因为在建工程工期的长短,造成资金投入时间点地不同;目标成本是构成在建工程静态的价值控制。目标成本管理要求企业确定其在某一特定时期的总奋斗目标,并以目标成本管理目标来确定规划和控制企业的成本。企业的每一个部门和每一员工都要围绕着总目标进行奋斗,如成本目标、销售目标等,这样目标成本管理能够真正推行,使得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提高。

三、财务核算对目标成本的关键控制

1.会计科目的设置,应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方法设置,直接成本记入相应的资产价值,间接费用归集后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转固的分配。不能按照目标成本去设立会计科目体系,造成会计成本的混乱。

2.目标成本是资金价值的核算,应与现金流量表对应的价值核算。在财务软件详尽流量表上设置相应的项目与成本核算目标进行匹配。相应的现金流量表间接法进行调整,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企业应该建立全面的信息管理系统,使得各种基础数据都能囊括在企业的目标成本管理体系之中,因为企业目标成本管理需要大量的信息,而基础信息的收集是企业目标成本管理的基础,对在建工程的成本、竞争者的信息、各项成本数据、供应商数据进行全面的收集和整理是很有必要的,这些信息的收集对于企业了解消费者需求、竞争者状况是至关重要的,关系到企业目标成本管理的成败。

3.做好台帐统计工作。因为财务核算信息的滞后性,应做好相关完成目标成本但无法支付现金项目的统计工作。目标成本管理是企业与市场相适应的一套经营管理体系,目标成本的实现有赖于企业内部良好的成本控制制度,这就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的组织结构,合理划分责任中心,对产品成本发生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各责任中心要定期编制成本控制报告,说明实际成本的发生情况,如果与目标成本有差异,找出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之间发生差异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纠正偏差,保证目标成本的实现。

总而言之,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把目标成本与责任成本相结合,可以有效地控制成本和考核各部门的责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实行目标成本管理,还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目标成本管理作为一种全面、系统的成本管理方法,它要求企业全体人员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以确保目标成本的实现。在这过程当中,必然会促进企业提高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水平,合理组织生产和流通,推动整个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杨蓉.成本管理[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第2篇:财务管理的核心概念范文

一、财务的基本要素——资本

一般而言要素是构成事物的必要因素。财务要素作为财务对象的具体化,必须体现财务活动的基本内涵,反映财务活动的基本规律。众所周知,财务理论的基本研究对象是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从财务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考察,财务自始就与资本的产生和发展相联系。财务属于资本的投入、配置、收益活动及其所形成的经济关系。财务的内涵是资本的投入收益活动(即财务活动)以及在资本投入收益活动中所发生的特有关系(即财务关系)。鉴于此,我们得出,财务的最基本、最核心的要素是资本,由资本的投入、运用、配置、收益活动可得到资产、收益、成本几个具体要素。此外随着现代企业财务中产权观念的日益成熟,产权观念已渗透到财务实践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在企业财务中,产权更多地表现为财权,而财权是一个与财务关系密不可分的重要的财务要素,所以在此,笔者认为财务要素的构成如下:最核心最基本的要素是资本,围绕资本运作衍生出资产、收益、成本、财权等几个具体要素。由资本要素着手开展研究,有利于从小到大,层层展开,从而构建完整的财务理论体系。

1.资本的概念。资本是现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要求,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所谓资本,是指能够在运动中不断增值的价值,包括物质形态的财务资本和非物质形态的知识资本。狭义的资本概念主要指物质形态的财务资本,即表现为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垫支的货币。企业通过货币购买各种生产经营要素,通过生产实现价值的转移和增值,通过销售完成价值的实现,从而使资本在再生产过程中不断地循环和周转。可见资本投入、产出与增值的过程,是为了不断追求经济效益的过程,是资本的运动轨迹,资本运动的规律及其体现的经济关系已渗透到与财务相关的各个领域和一切主要方面。

2.财务管理:对资本的运作。企业资本运动是通过一系列资本活动来实现的。初始状态下的货币资本需要通过资本筹集活动来取得,企业资本的运用需要通过投资活动来实现,而企业取得的收益则需要通过资本收益分配活动来完成。这种筹资、投资和资本收益分配等资本活动就是企业的财务活动。财务管理就是对财务活动所进行的管理,也就是对资本所进行的运作。具体包括资本取得、资本运用、资本收益分配三个方面。在资本运作过程中,财务管理发挥着配置和资本利用的功能。

首先,从资本取得来看,资本取得或称资本筹集是指企业为了满足投资和用资的需要,筹措和集中资本的过程。取得资本是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资本运作活动的起点,也是资本运用的前提。其次,从资本运作来看,企业资本运用是企业资本运动的中心环节,包括资本投资和资本运营两个方面,前者针对长期资本而言,后者针对短期资本而言。最后从资本收益分配来看,它是对资本运用成果的分配。随着分配的进行,资本或退出企业,或留存企业,这必然影响企业的资本运动,这种影响不仅表现在资本运动的规模上,而且还表现在资本运动的结构上,如筹资结构。如何合理确定分配规模和分配方式是财务管理分配领域的重要内容。以上三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构成了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

3.财务管理内容的创新。新的经济形势下财务管理中资本的内涵与外延得到新的发展,财务基本要素由财务资本向知识资本扩展成为必然。由此带来财务管理内容的创新:筹集知识资本与筹集财务资本并重,并且应向知识资本倾斜;人力资源、无形资产成为投资管理的新领域;知识资本与财务资本共享投资收益。

二、由财务基本要素扩展的具体要素

资本作为财务的基本要素,作为现代财务体系的核心概念,对企业的资源配置具有强烈的调控作用。围绕资本运作,可以得到财务活动的四个具体要素,即资产、收益、成本、财权。现分述如下:

1.资产是企业对其取得的资本加以运用,形成了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各项资源。从财务活动的基本规律来看,资产是资本的对应物,是资本的转化形态或占用形态,资本具有强烈的增值性,而这种增值性是通过其转化为资产来实现的。如果没有资产的有效运转和资产的周转运动,增值是不可能实现的,这充分表明资产必须为未来创造效益。资产能够带来经济利益在于它是一种经济资源,经济资源总是具有经济价值、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入、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

资产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有有形和无形的,有货币性的和非货币性的,有固定的和流动的,但它们在本质上都体现了企业的一种权利——企业法人财产权。财务学中的“资产”可定义为:资产是企业直接占有、支配和处理的并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这一定义明确了资产的实质是创造未来收益,强调企业的财权就是占有、支配和处理财产的权利,从而与会计要素加以区分;突出了创新资产的内涵,即不仅仅局限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是将各种创新的财务事项,如衍生金融工具等均包容于这一要素之中。“资产”概念的确定,有助于反映财务活动的基本特征,体现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2.收益是企业通过资本运用取得的,并在此过程中实现资本的保值和增值。收益活动是理财过程中与财务收益取得及其分配有关的一系列活动,收益活动是资本运动的动态体现,它在企业再生产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在收益要素的认识上,主要有两种观点,即经营收益观和全面收益观。经营收益是企业在业务经营中所产生的现金流入量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增加,包括经营收入(总量)和经营利润(增量)。经营收益观强调收益产生的原因在于经营,而且是企业主要的、正常的活动,经营收益观的目的在于对企业经营状况的评价和对经营者业绩的考核,特别是对经营者主观努力业绩的评价。经营收益基于利润的可分配性,不包括因资产价格变动和非流动资产处理形成的利得。全面收益包括企业在业务经营和非业务经营中所产生的现金流入量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增加。除了经营收益之外,还包括利得。利得的产生与企业正常经营无直接关系。因而,利得的产生并不经常,属于一种非常收益。

全面收益观的形成是建立在利得或损失事项增多的基础之上的,该观念立足于企业实体确认收益。这样,既能反映企业经营者主观努力获得的经营收益,又能反映客观原因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还能总括反映企业的收益,全面提供不同种类收益的信息,有利于正确处理各种财务关系。财务学的收益概念不同于会计学的收益概念,会计学收益概念的界定主要立足于收益的确认与计量,而财务学收益概念的界定更侧重于经济学的收益性质,即坚持全面收益的观点。财务学收益是指为了实现实物资本保全的期末净资产大于期初净资产的增量。

3.成本。资本作为财务的基本要素,资本成本自然是财务管理的基本概念,是指企业为取得和使用资本而付出的代价。资本成本在财务管理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资本成本不仅是资本预算决策的依据,还是进行重要财务决策、制定有关资本管理政策、评价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依据。此外,从资本运动过程来看,除了要反映资本成本外,还要反映产品从研究、设计开发到制造、销售等各个环节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离开资金耗费环节,收益就无从确定,更谈不上收益分配,惟有如此,才能正确反映财务活动的效益。资本成本和产品成本都属于产品耗费,二者的不同在于产品成本的补偿是对耗费自身的补偿,并且这种补偿还会回到企业再生产过程中;而资本成本的补偿是对资本所有者让出资本使用权的补偿,一旦从企业收益中扣除以后,就退出了企业生产过程,体现了一种利益分配关系。因此财务要素中的成本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获取收益而付出的各项资金耗费。

4.财权。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现代企业财务中的产权概念已经渗透到财务实践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中,在企业财务中,产权更多地表现为财权,侧重于对企业财力资源的配置。所谓的财权,是一种财力以及与之相伴随的权利的结合。这里的财力表现的一种价值,是企业的财务资金——即资本,而相应的权利便是支配这种财力所具有的权能。具体来说,财权表现为某一主体对财力所拥有的支配权,包括收益权、投资权、筹资权、财务预测决策权等。理想的财权是独立的、明晰的,否则便成了与产权关系模糊相伴随的财权关系,或称作模糊的财务关系。财务管理之所以要强调财权这一要素在于:

首先,财权的独立性是财务主体成立的首要条件和关键因素,按照理财主体假设与自主理财的假设,理财主体必须有独立的经营权和财权。凡是成为理财主体的单位,都有财务管理上的自,即可以自主地从事财务活动。当然,自主理财并不是说财权完全集中在财务人员手中,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财权在所有者、经营者和财务管理人员之间进行分割。两权分离的推行,使财权回归企业,经营者有权独立地进行财务活动,包括筹资、投资和分配等重要决策。“经理革命”的出现,进一步为企业成为理财主体奠定了基础。

第3篇:财务管理的核心概念范文

关键词:企业财务;核心竞争力;提升策略;探讨

财务核心竞争力是促进企业持久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当今社会是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对于企业资源配置效率以及战略发展计划的制订与实施起着关键性的影响作用,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财务核心竞争力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概念,而是由财务管理与核心竞争力两者互相结合的产物,其形成与发展能够有效促进企业整体竞争能力的提升。一般企业财务能力主要包括企业的盈利、偿债、成长以及运营等各方面的能力,是一个相对分散的概念,而企业财务核心竞争力则是指由上述所有一般财务能力构成的共同体,并不特指某一方面的具体能力。

一、企业财务核心竞争能力的相关理论综述

财务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制定各项工作战略发展计划的重要指导依据之一,在高效的运行机制下,财务工作人员能够积极地调动、支配、运行企业一切财务资源,这是最基本的财务能力,然后再经过整合、协调、提升等成为一种累积性的财务知识,令企业在市场竞争环境中超越对手,脱颖而出,实现企业财务价值管理目标的最大化。一般来说,财务核心竞争能力的特征主要包括:异质性、战略价值性、动态性、整合性以及内在性等等。企业财务核心竞争力的形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企业内部所独有的一种隐藏性的知识技能与综合管理能力,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而言具有极大的战略价值。此外,随着其应用程度的加深,财务核心竞争力的价值也随之提升,有利于促进企业朝着更加充满活力的新领域发展。

二、企业财务核心竞争力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核心竞争力认知不足首先,企业内部管理层和员工对于财务核心竞争力的认知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观念,自然无法深入挖掘、发展企业财务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其次,不少企业对财务管理的要求还停留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层次上,而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下,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才是最根本的目标。最后,尽管部分企业意识到财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性,但只是一种定性认识,并没有对其进行定量分析,分析企业不足并以此为依据有针对性地制订发展战略计划。(二)财务战略目标不明确不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常只注重眼前利润,却忽视了长远的发展目标。小型企业中,贷款所占的投资比重较大,这就意味面临的风险也就越大。为了能够尽快收回投资成本,这些企业往往会选择进行多元化投资,而由于缺乏明确的财务战略目标,对于如何投资、具体流程等细节问题并没有清晰的规划,导致企业的投资行为通常带有较大的盲目性与短期目标性,绝大多数情况都是投资失败,反而令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陷入困境。(三)财务观念缺乏创新性在一些中小型企业中,企业管理者并没有紧跟时展,及时地对财务工作的理念、治理结构、工作内容等作相应的调整与创新,仍然采用旧的管理模式,导致企业经营跟不上社会的发展步伐。除此之外,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自身也不够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只是机械性地填写报表、凭证,而报表的实际用途却没有充分利用起来,造成资源的浪费。

三、提升企业财务核心竞争力的具体对策

(一)完善财务经理招聘工作财务经理属于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除了应具备深厚的专业基础知识外,还需拥有一定的实际项目操作经验。大多数企业在招聘财务经理时都要求具备较高的成长性,即在新环境中快速成长、学习的能力,这是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由于财务管理的很多工作内容都与政策法规、制度规章等有着直接的联系,而这些政策规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式而不断变化,这就要求财务工作者应时刻保持学习意识,快速理解并消化吸收新的财务知识内容,尤其是财务经理更应如此。除此之外,还要求财务经理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与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能够快速协调、分配好部门内部各项工作以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和谐关系,这也是财务经理的基本工作内容。(二)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在传统的工作模式下,财务部门的报销工作往往费时长且手续复杂,既占用了员工较多的工作时间,也影响了领导正常工作的安排计划,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效率。财务部门每天需处理的工作量较大,需要对大量原始单据进行审批、编制记账凭证、录入信息系统等一系列繁复的操作,导致财务部门的整体管理效率也不高。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加强信息技术在财务工作中的应用,引入现代化技术软件是提升企业财务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通过软件技术平台,高层领导可以随时随地对相关单据或文件进行签字处理,员工则可以快速轻松地查询报销审批的工作进度,领导签字后,经财务工作人员确认后,报销款项即刻到账,员工可以直接从银行或自助取款机提现,自动生成报销凭证上传至财务处。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应用,不仅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办公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同时还保证了财务工作中资金调用的公开透明度。(三)转变企业财务战略管理思想企业财务核心竞争力对于企业的长久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从本质上来看,体现了企业的战略财务管理思想。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企业的战略思想与财务管理工作两者之间的关系日益亲密。所谓的财务战略管理是指财务经理或企业管理者根据企业长期发展目标以及内外部环境变化所制订的整体战略计划,依靠企业内部高效的运营机制将其付诸实践,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财务工作人员严格控制动态管理过程,不能只是简单地从财务理念角度出发,还应当注重追求财务管理目标的最大化,凭借企业财务战略管理思想,基于全局来思考、设计财务管理工作的内容、组织结构、行为等等,不仅要满足当前的生存需求,更应着眼于企业未来的发展目标。

四、结语

综上所述,提升财务核心竞争力是促进企业持久发展的一种战略观,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企业应主动积极地构建自身财务核心竞争力,并以此为契机提高整体的竞争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令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赢得一定优势,实现长久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蔡旺清,蔡旺.广州市中小企业财务核心竞争力形成机理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2(05).

第4篇:财务管理的核心概念范文

管理会计概念的界定是管理会计研究的起点。目前对管理会计概念的界定,还没有统一、权威的解释。概念的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因此,严谨、科学的确定管理会计概念的内涵十分重要。根据逻辑学的知识,一个概念最常用的定义方式是由“种差”加“属”构成。所谓“属”就是被定义的事物的类别;所谓“种差”是指被定义的事物与其所在属中其他同类事物之间的差别。就管理会计来说,其内涵是与其构词方式和逻辑紧密相关的。“管理会计”可以分解成“管理的会计”,准确的说就是“基于管理的会计”。据此,我们可以显而易见地看出管理会计的“属”是会计,即管理会计是属于“会计”这个大类别的。而“管理”则是其“种差”,这是管理会计区别于会计中其他同类分支的显著特征。因此,确定管理会计的概念,关键是确定“管理”的含义。对管理会计来说,它是与企业情景相伴生的。这里的管理指的就是“企业管理”。那么何为“企业管理”,这在不同时期会有不同的解释。就知识经济形态下说,企业管理的根本或者说核心就是“管人”。人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把人管好了,物自然也就管好了。在知识经济里,企业通过管理人及其行为实现企业价值的增值。即企业管理就是对人价值创造活动的支持和控制。因此,管理会计的定义可以被界定为对企业组织中人的价值创造活动的支持与控制的会计。据此,我们可以说,只要是对组织中人的价值创造活动提供支持和控制的带有会计特性的部分都属于管理会计。

二、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在传统的思维逻辑里,会计理所当然地被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但是由于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的滞后性,目前的管理会计内容零散不成体系,管理会计变得“无足轻重”。以致在很多时候,大家说的“会计”就是指“财务会计”。虽然如此,这并不能掩盖管理会计本身应有的存在和其真实的内涵。我们要更好地发展和构建管理会计理论体系,就必须弄清楚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是什么。目前,大家比较统一的认识(说法)是财务会计主要是面向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而管理会计主要是面向企业内部经营者。笔者认为,这种划分标准客观上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去理解和发展财务会计。由于财务会计被界定为面向外部利益相关者,所以财务会计需要采用公认、统一的会计准则。所以我们在财务会计研究的过程中,特别注重对会计准则的研究。但是管理会计则不需要遵循统一的会计准则,只要围绕企业管理者的管理意图就可以进行会计处理,但是这种灵活性带来了管理会计理论建构的困难,也客观上造成管理会计的模糊不清。笔者认为,根据信息使用者的不同来区别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是非常错误的做法,也是极不科学的:外部信息使用者需要的会计信息难道不是企业管理者需要的吗?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为了达到更好的管理目的,所需要的信息是全面的。通过统一的会计准则进行加工处理形成的信息,能够较好地满足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但同时这些基于公认会计原则和准则加工形成的会计信息也是企业管理者重点需要的信息之一。也就是说,企业内部管理者所需求的信息包括基于政府的规定、市场的压力等以会计准则为依据加工成的会计信息。据此,笔者认为,面向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加工过程是财务会计,但是绝不能将其作为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划分的标准。以前之所以形成这个错误,笔者认为主要是由于过去着重研究财务会计,而忽略了从管理会计角度完整思考这个问题。笔者认为,财务会计只是管理会计系统的附属系统。会计被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只是一种思维定式。这种思维定式是由于过去我们太过于注重财务会计的研究所导致的。如果我们深入思考管理会计的内涵,这种划分的错误就显而易见了,管理会计概念发展的路径可以很好地佐证这一点。1922年Quaitance撰写的《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入门》中首次提出“管理会计”的概念(冯巧根,2009),但对概念进行系统阐述的则是Wckinsey(1924),他在其《管理会计》一书中将管理会计确定为决策信息支持和控制。由此在20世纪20年代到80年代初管理会计基本被认为由“决策与计划会计”和“执行会计”两个部分组成。这一时期有两个比较经典、且具有代表性的定义:一个是1966年美国会计学会在《基本会计理论》中认为:管理会计是指运用适当的技术和概念,对经济主体的实际经济数据和预计经济数据进行处理,以帮助经营管理人员制定合理的经济目标,并为该目标的实现而进行合理决策;一个是1982年美国学者罗伯特在《现代管理会计》一书中对管理会计作了如下定义:管理会计是一种收集、分类、总结、分析和报告信息的系统,它有助于经营管理者进行决策和控制。但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对管理会计认识的深入,管理会计定义逐渐扩展开来。1986年美国全美会计师协会管理会计实务委员会对管理会计所下的定义为“向经营管理者提供用于企业内部计划、评价、控制以及确保企业资源的合理使用和经济管理责任的履行所需财务信息的确认、计量、归集、分析、编报、解释和传递的过程。”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从技术上讲管理会计其实涵盖了财务会计。所以说,随着人们对管理会计认识的逐渐深入,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关系就会更加清楚。基于以上分析,笔者总结认为财务会计系统只是管理会计系统的附属系统。财务会计信息是基于企业内外部各利益相关者博弈之后的最大公约数的要求(财务会计准则)从管理会计系统中采集数据形成的规范的、统一格式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从字面上去理解是比较好区分的。但是由于过去对管理会计认识的模糊性,导致在《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教材内容的编排上交叉严重。管理会计的很多内容重复出现在财务管理的相关内容中(孟焰,2007)。就一般的大学教材来看,管理会计的内容主要包括成本性态分析与变动成本法、本量利分析、预测分析、经营决策分析、投资决策分析、全面预算、存货管理、责任会计、战略管理会计、作业成本管理与资源消耗会计、业绩评价与激励、环境管理会计等内容。财务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时间价值、财务预测、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收益分配管理、财务分析、财务控制、企业价值评估等内容。显而易见,财务管理与管理会计有很多重复的内容。如果再除去属于成本会计的内容,那么剩下没有争议完全属于管理会计的内容就很少了。这也造成传统管理会计可有可无的感觉。也正因为如此,大学的教学中管理会计的重要性在逐渐下降。究其原因,不仅是我们对管理会计的重视不够,更为重要的是管理会计迄今仍没有一套完整的能够解释、指导并可以应用于管理会计实践的理论框架(李玉周、聂巧明,2005),由此造成其他学科知识对管理会计的“挤占”。因此,明确“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的关系”,是管理会计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理论问题。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的区分,从构词的方式和顺序来看是比较好理解的。管理会计是管理的会计,而财务管理则是财务的管理。对于什么叫管理会计,本文在前文已经述及。所谓财务管理,即为财务的管理,详细地说就是对金钱和物质等财产的事务进行的管理。因此,财务管理的内容就应该限定在金钱和物质筹集的管理、金钱和物质投资的管理、金钱和物质日常运营的管理、金钱和物质分配的管理。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企业的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和分配的管理。笔者认为,这四项内容和与其紧密相关的基本原理与特殊业务专题属于财务管理的范畴。除此之外的部分都不应该作为财务管理的内容。目前财务管理中与管理会计重合的内容,大部分都应该归为管理会计的范畴。

四、管理会计学科内容

体系的范畴及其逻辑关系财务管理的范畴界定清楚了,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的关系也就明晰了。但管理会计学科内容体系的范畴到底包括哪些?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怎样的?这是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的又一个重要的基本理论问题。

(一)管理会计学科内容体系的范畴

我们说,“对组织中人的价值创造活动提供支持和控制的带有会计特性的部分都属于管理会计”。那么要确定管理会计学科内容体系的范畴,首先必须清楚认识“何为会计特性”,也就是何谓“会计”。说文解字里,“会”意为聚合在一起有益处;“计”意为核算、打算与谋划。综合在一起,可以理解为有意义的聚合在一起的核算或者谋划。因此,何为会计特性,可以解析为两个方面:第一,它具有统计核算或者具有统计谋划与打算的特征;第二,它具有一定的意义。在为组织中人的价值创造活动提供支持和控制、符合这两项特征的事项或者活动都属于管理会计学科内容体系的范畴。依据时间秩序来分,人的价值创造活动分为人的价值创造活动之前、之中和之后。因此,我们可以将管理会计学科内容体系据此进行梳理。在人的价值创造活动之前的符合会计特性的支持和控制的内容主要是通过统计核算进行预测和谋划,包括:预测分析、经营决策分析、全面预算、目标成本确定等;在人的价值创造活动之中的符合会计特性的支持和控制的内容主要是进行即时核算和控制,包括:人的行为(或产品)价值核算、成本核算、责任核算与控制、标准成本控制、存货即时管理等;在人的价值创造活动之后的符合会计特征的支持和控制的内容主要就是进行事后整体结果的核算和控制,包括:业绩核算、业绩的评价与激励。

(二)管理会计学科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

第5篇:财务管理的核心概念范文

关键字: 信托 学术概念 立法概念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信托”一词,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从不同的角度,对信托概念可以得出不同的含义。由于历史渊源和文化传统的差异,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信托概念的界定必然有着不同;同时,由于信托制度具有极大的弹性,信托的设立方式极其多样,信托的应用领域极其宽广,使得信托产生了丰富的种类和样态,不同种类和样态的信托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信托的本质,它们的概念很难统一;而且,由于出发点和视角的不同,学者们对信托概念的表述也不可能没有差异。所以,关于信托的概念,无论是就立法的规定还是学者的表述来说,都是不相同的;在学术上存在不同的学说,在立法上存在不同的定义。

一、信托的学术概念

在学术上,关于信托概念的学说是多种多样的,但大体上有三种,即“制度说”、“行为说”和“关系说”。

“制度说”认为,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法律制度,指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法律制度。如有的学者称“信托一般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称信托财产)转让给可以信赖的第三者(称受托人),让其按照自己的要求加以管理和运用,同时指定某人(受益人)享受该财产的利益这样一种制度。”(注①:赵秉志主编《香港法律制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页。);还有的学者称“信托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财产所有者出于某种特定目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委托他人管理和处分财产的一种法律制度。”(注②:王连洲、何宝玉、蔡概还著《〈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释义》,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版,第14页。)。另有学者表述的更为简单,“信托乃是一种代他人管理财产之制度。”(注③:潘秀菊著《信托法之实用权益》,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民国85年版,第11页。)。上述学者关于信托概念的表述尽管不尽相同,但关于信托核心含义的界定是一致的,即都认为信托是一种有关财产管理的法律制度。

“行为说”认为,信托是“基于信任而托付”,具体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的财产托付给受托人由其为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理和处分的法律行为。如有学者把信托表述为“信托主要在于以信任(confidence)为基础,它是当事人基于信任关系(fiduciary relationship),为追求相互间的经济上、社会上或其他目的的一种法律行为。”(注④:施天涛、余文然著《信托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6页)。显然,在“行为说”学者看来,信托的核心含义是一种委托他人管理和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

“关系说”认为,信托是信托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具体说,信托是指受托人依照信托法的规定,按照委托人的意图,在为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如有外国学者认为“信托是一种信任关系,基于这种信任关系,一人作为财产权的持有人在衡平法上义务的约束下为另一人持有或运用财产。”(注⑤:George T.Bogert:Trusts, West Publishing Co. , 6th ed. , 1987, pl.);我国也有学者认为“信托,是一种基于信任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信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并委托其管理或处分,受托人享有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但有义务将信托利益交付给受益人。”(注⑥:张淳著《信托法原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9-40页。);我国还有学者对信托概念作了类似的表述,“信托是委托人将财产权转移于受托人,受托人依信托文件规定,为受益人或特定目的而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法律关系。”(注⑦:周小明著《信托制度比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3页。)。上述学者关于信托概念的定义是信托概念“关系说”的代表,其共同的特征在于,都认为信托是一种围绕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和受益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

以上有关信托概念的三种学说,各有侧重。“制度说”从财产管理制度的角度来阐释信托的概念,认为信托是一种有关信托财产管理和处分的法律制度:“行为说”从委托、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信托行为的角度出发,强调信托是一种委托、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法律行为:“关系说”则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角度解释信托,强调信托是围绕信托财产的移转、管理、处分和受益而在信托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法律关系。三种学说都从一定的角度,对信托的本质或特征作了某种程度的揭示和描述,各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比较而言,“关系说”更能反映信托的本质。

事实上,信托是一种围绕信托财产的确定、移转、管理或处分、受益、监督、归属等行为而在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信托监察人(限于公益信托)、权利归属人之间产生的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关系的实质是一种受信托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从本质含义上讲,信托应是一种法律关系。至于信托制度和信托法律行为,它们只是信托关系产生的法律依据和原因而已,把信托概念定位为信托制度或信托法律行为是不准确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信托概念应表述为,信托是一种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指信托主体,包括信托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和信托利害关系人(权利归属人、信托监察人),依照《信托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如何对信托财产进行移转、管理、受益、归属以及如何对信托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监察所形成的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简要地说,则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转移或委托给受托人占有形成独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或公益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而形成的一种特定法律关系。其中,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信托监察人和权利归属人是信托的主体;信托财产是信托的客体;信托主体围绕信托财产的确定、移转、管理或处分、受益、监督、归属等行为而形成的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是信托的内容。

当然,任何事物都是复杂的,信托也是如此,就信托的本质而言,把信托界定为一种法律关系,并未能反映出信托本质的全部,因此,人们有时也从“行为说”或“制度说”的角度来使用信托一词。

二、信托的立法概念

信托的立法概念是指立法者在信托法中对信托所下的定义,它是立法者设计信托制度的出发点,是整个信托制度的基石。研究信托的立法概念的意义在于找出英美法系信托制度和大陆法系信托制度在本质上的差异,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信托制度。

由于法律文化传统的不同,各国信托概念在立法上的含义是不完全相同的,甚至大相径庭,这一点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之间表现得尤为明显。

1、 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概念

关于信托概念的含义,英美法系国家信托法没有明文规定,但这并不表明在英美信托法中没有信托概念。事实上,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在他们的信托法中都规定有信托概念的内容,只不过比较而言,大陆信托法规定了明文的定义,而英美信托法规定得比较凌乱,没有形成明文的定义而已,从英美学者通过对信托法的研究而概括出的信托定义来看,英美法中的信托概念的本质含义还是相当明确的。而且,基于相同的法律历史传统,英美法系各国信托概念的本质含义基本上是一致的。

在英美信托法下,具有代表性的信托定义有两种。一种定义强调受托人享有普通法上的权利,受益人享有衡平法上的权

利。如Edward C. Halbach 对信托的定义表述为,“信托是一种基于特定财产而发生的信任关系。其中,受托人就该项财产享有普通法上的产权,而为他人利益持有财产,该他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他或他们,作为受益人,享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注⑧:Edward C. Halbach, Jr. : Trusts, Harcout Bare Joranovich Legal and Professional Publications, Inc. 1990, Pl.)。另一种定义强调信托是一种衡平法上的义务。该定义来源于一本权威的教科书,并在Green v. Russell (1959) 中得到Romer L J.的确认,同时,该定义和《美国信托法重述》第2条规定的信托定义也具有几乎相同的含义。它将信托定义为,“信托是一项衡平法义务,约束一个人(称为受托人)为了一些人(称为受益人,受托人可能是其中之一)的利益处理他所控制的财产(称为信托财产),任何受益人都可以强制实施这项义务。受托人的任何不当行为或疏忽未得到设立信托的文件条款或法律授权豁免的,均构成违反信托。”(注⑨:参见何宝玉著《英国信托法原理与判例》,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0页。)

上述两种定义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英美信托法下信托的本质,从英美信托法中信托的本质来看,信托有两个基本的特征。首先,信托是衡平法上一种强制性义务,这种义务是衡平法赋予受托人的,它要求受托人在接受信托以后,必须忠实地按照信托文件和信托法的规定,为实现受益人的利益去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不得利用信托为自己谋取利益,不得疏忽地管理信托财产,不得有不当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相分离,被区分为普通法所有权和衡平法所有权。普通法所有权又称法定所有权,是指由普通法规定的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依照普通法的规定,委托人的财产在被交付信托以后就成为独立的信托财产,除信托文件中保留的部分权利以外,委托人不再享有信托财产普通法上的权利,不得干涉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行为;信托财产普通法上的所有权由受托人享有,对社会上的其他人(包括委托人和受益人在内)而言,受托人是以信托财产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因而其可以对信托财产进行占有、控制、管理和处分,也可以排除他人(包括委托人和受益人在内)对信托财产的侵害和干涉。平衡法上的所有权又称受益所有权,是指衡平法规定的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信托财产的法定所有权虽然归受托人所有,但依照衡平法的规定,信托财产的受益权即信托财产的受益所有权却不归受托人享有,而归受益人享有。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获得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所得的收益,在衡平法上,受托人有义务将这种收益转移归受益人所有,否则其就构成违反信托,依衡平法应承担相应责任。受益人作为信托财产衡平法上的所有者,有权强制受托人实施信托,有权要求受托人向其移交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所得的利益,并可以依法追究受益人违反信托的责任。

上述英美法下的信托定义,从英美信托本质的角度阐明了信托概念的基本含义,就这一点而言,我们说英美法系信托概念的含义是一致的。但上述定义并没有反映英美法下信托概念含义的全部。事实上,由于英国和美国自身国情的个体差异,英国法和美国法在信托概念含义上也多多少少有些区别,这些区别在其他英国型法和美国型法中也同样存在。这种区别之一表现为,英、美信托概念中委托人的地位是不同的。在美国法下,强调委托人意志的重要性。比如美国存在一种特殊的信托,叫浪费信托,它是指为了防止受益人对财产的浪费,由委托人将财产作为信托基金交由受托人管理,再由受托人将信托基金及其收益作为生活费按期向受益人提供而形成的一种信托。在该信托中,委托人的意志相当重要,委托人可以严格禁止受益权的转让;也可以禁止受益人提前终止信托;还可以要求受益人不得就信托财产及其收益设定抵押。而在英国法下,浪费信托的概念是不存在的,在信托中,受益人可以自由转让其受益权;而且,即便是在与浪费信托功能极为相似的保护信托中,对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益人来说,他也可以提前终止收益权,委托人都不得干涉。这表明,在英国法下,委托人的意志并不象美国法下那样重要。

另外,由于英美法下信托本身存在种类和样态的丰富性,英美法下的信托有很多的种类之分,它们的含义都不尽相同,如宣言信托、推定信托、完成设立信托、未完成设立信托、表决权信托、离岸信托等等,都有着不同的含义。从这个角度来讲,要想对英美法下信托下一个统一的概念,又是相当困难的。

2、大陆法系国家的信托概念

大陆法系国家对待信托的态度是各不相同的。有些国家对信托制度持否定态度,至今没有制定成文的信托法律,如法国和德国,在这些国家只存在一些有关信托的学说和判例;另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如韩国、日本、我国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则对信托制度持肯定态度,并积极制定了各自的成文信托法。

由于在大陆法系国家传统的法律制度设计中并没有信托制度,即便是制定了成文信托法的大陆法系国家,其信托制度也只是对英美法下信托制度进行移植和改造后的产物,对他们来说,信托只是一种“泊来品”而已。作为改造后的“泊来品”,大陆法下的信托制度必然和英美法下的“原装”信托制度有着诸多不同。二者对信托概念的不同规定,就是这些不同的一个体现。

首先,如前文所述,在英美法下,对信托概念并无明文的法律定义,其信托概念的含义是通过权威学者对信托法的研究而总结出来的或者是通过法院判例来确定的。和英美法系国家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在信托法中对信托概念规定了明文的定义。如《韩国信托法》第1条规定,“本法中的信托,是指以信托者(信托人)与信托接受者(受托人)间特别信任的关系为基础,信托人将特定的财产转移给受托人或经过其手续,请受托人为指定者(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和处理其财产的法律关系。《日本信托法》第1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实行财产转移或其他处分而使他人依一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我国台湾《信托法》第1条规定,”称信托者,谓委托人将财产权移转或为其他处分,使受托人依信托本旨,为受益人之利益或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之关系。“。我国信托法第2 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可见,大陆法系国家的信托法,都以专条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各自的信托定义。

其次,从上述大陆法系国家信托法规定的信托定义来看,关于信托本质的描述,大陆信托法和英美信托法也是不同的。

在英美法下,强调信托财产的法定所有权和受益所有权的区分,认为信托关系设立后,委托人不再享有对信托财产的法定权利,信托财产的法定所有权(即普通法上的所有权)由受托人享有,受益人则享有信托财产的受益所有权(即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同时强调信托是衡平法赋予受托人一种强制性义务,认为由于受益人是信托财产的受益所有权者,受托人必须依信托文件和信托法律的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以产生信托利益,并应将该信托利益交付给受益人,从而实现设立信托的目的,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在大陆法下,由于“一物一权”的物权观念根深蒂固,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区分成法定所有权和受益所有权是难以让人接受的,所以大陆法系国家信托法一般只规定委托人将财产移交给受托人,以形成信托财产,对信托财产归谁所有,则没有明确的强调。它们强调的倒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认为

信托成立后,委托人就不再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不再对信托财产享有所有权,不得在把信托财产作为非信托财产来支配;受托人也不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充其量其只对信托财产享有名义上的所有权,其对信托财产只能依照信托文件和信托法的规定享有管理权和处分权,而不能象对固有财产那样享有受益权,而且受托人也不得将信托财产混入其固有财产;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不享有管理和处分权而只享有受益权,而且这种受益权主要来源于信托文件的授权,性质上应属债权而非英美法下的所有权。可见,大陆法下,无论委托人、受托人还是受益人,都不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也都不对信托财产享有所有权,这一点和英美法下强调信托财产由受托人和受益人分享所有权的机制是根本不同的。

在大陆法下,尽管受托人同样负有忠实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并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义务,但这种义务的性质不是英美法下的衡平法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来源于信托文件的规定,在性质上,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合同法上的债务,和英美法把它规定为一种衡平法上的强制性义务是有区别的。

总之,从大陆法系国家信托法的规定来看,大陆法下的信托概念和英美法下的信托概念是不同的。大陆法下的信托概念,在形式上一般都有明确的立法定义;在实质上一般都不指明信托财产的所有人,更强调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同时强调受益权的债权性质,认为受托人承担的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并向受益人移交信托利益的义务属于合同上的债务,而非衡平法上的强制义务。

从大陆各国信托法中的信托定义来分析,尽管大陆各国关于信托定义表述的方式不同,但在信托定义中都明确强调了信托的两个核心要点:

(1)、委托人将其财产转移或委托给受托人以形成信托财产。

信托是一种以信托财产为核心的法律关系,没有信托财产,就不可能有信托,而信托财产又来源于委托人的提供,是由委托人的合法财产转化而来的。所以委托人将其财产转移或委托给受托人以形成信托财产对信托来说是至观重要的,大陆法系各国在信托定义中对此点都作了明确的表述。如《韩国信托法》第1条规定,“本法中的信托,是指……委托人将特定的财产转移给受托人或经过其手续……”。《日本信托法》第1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实行财产转移或其他处分……。”。我国台湾《信托法》第1条规定,“称信托者,谓委托人将财产权移转或为其他处分,……”。我国信托法第2 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

由上述可见,在大陆法系国家的信托定义中,十分强调委托人将财产转移或委托给受托人的重要性,就此意义而言,信托可以说是一种财产转移制度。较之英美法系而言,大陆法系的信托法之所以非常重视委托人在信托关系中的地位,赋予委托人更多的权利,原因也正在于此。

(2)、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管理和处分。

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管理和处分,是大陆法系各国信托定义强调的另一个核心要点,在大陆法系各国信托的立法定义中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如《韩国信托法》第1条规定,“本法中的信托,是指……,请受托人为指定者(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和处理其财产的法律关系。”《日本信托法》第1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而使他人为一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我国台湾《信托法》第1条规定,“称信托者,……使受托人依信托本旨,……,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之关系。”。我国信托法第2 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由受托人按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从大陆法下的信托定义来分析,可以说,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是信托含义的核心。它是委托人设立信托的初衷,也是受益人实现受益权的途径和手段,没有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不可能发生增值,受益人就无从受益,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也就会落空。

应该说,在大陆法信托定义中,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既是受托人的权利,又是受托人的义务。在信托制度设计中,自受托人接受信托财产时起他就获得了一项重要权利,即对信托财产管理和处分,这项权利排除了他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可能性,使受托人可以独占地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当然,从另一角度讲,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同时也是受托人的一个重要义务。可以说,自从受托人享有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产生的那一刻起,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义务也就同时产生了。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无论是作为受托人的权利还是作为受托人的义务,对信托制度来说,都是同样的重要。如果不赋予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其就无权进行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如果只把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作为受托人的权利而不将其作为受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就可能会滥用这种权利,或者不去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这样,利用受托人管理财产以使受益人获益的信托初衷也就无法实现,信托制度本身也就失去了意义。

3、我国《信托法》中的信托定义。

我国属大陆法系,和其他大陆法系国家一样,我国《信托法》中明文规定了信托的定义。

依照《信托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信托的立法定义为“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从上述立法定义看,我国信托法下的信托有以下含义:

第一,信托的核心是委托他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法律行为。

我国《信托法》,采用“行为说”的观点,从法律行为的角度出发,把信托的核心含义界定为委托他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法律行为。具体来讲,这种法律行为又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委托行为,二是管理和处分行为。

委托行为是指委托人为了使受托人能够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将自己的财产通过信托文件委托给受托人占有的行为。此行为主要通过信托契约或信托遗嘱来实施的,其实质是对受托人进行授权的行为,授权的内容为受托人占有、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委托行为是信托的基础,是管理和处分行为的前提,没有委托人的委托行为,信托是不可能产生和存在的。委托人在进行委托行为的时候,其首先要确定需要委托受托人管理和处分的财产的范围和数额,其次要向受托人交付该财产,以形成信托财产,最后要确定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的权限和责任。委托行为一旦实施,其必然产生如下法律后果:被交付的委托人的财产转化为独立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委托人对该信托财产不再享有管理和处分的权利;受托人享有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同时也承担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并向受益人移交信托收益的义务。

管理和处分行为是指受托人依照委托人的授权或信托法的规定,为了达到增值信托财产的目的而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管理和处分行为是信托设计的出发点,是信托的核心部分。信托的目的是对信托财产进行保值、增值以使受益人获得信托利益,这种信托目的只有通过受托人对信托财产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管理和处分才能实现。进行管理和处分行为不但是受托人的一种权利,也是受托人的一项义务。从权利的角度说,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排他的管理和处分权,任何人,包括委托人和受益人,对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都不得非法干涉;从义务的角度说,受托人必须依照信托文件及法律的规定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以使其保值、增值,否则,如因未尽管理和处分义务而致信托财产损失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我国《信托法》规定的信托定义中,委托人委托

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法律行为是信托的核心,在信托关系中,绝大多数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围绕信托财产的委托、交付、管理和处分而产生的,可以说,没有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就不可能有信托关系。

第二,信托是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而产生的。

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是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对信托关系来说也是如此。不过比较而言,作为信托产生基础的信任关系又有其自身的特点,表现为这种信任关系主要是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单方信任而不是他们之间的相互信任。这一点是由信托制度的特质决定的,在信托设计中,委托人将财产交付受托人的目的,是借助于受托人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来管理信托财产,以使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从而实现受益人的利益,如果受托人不值得委托人信任,委托人是不会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和处分的,否则,委托人的信托目的就难以实现。同时,在信托制度下,信托财产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委托人在将财产交付信托形成信托财产之后,其就对信托财产失去了直接占有和控制的权利;受益人尽管对信托财产有受益权,但其也无权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完全由受托人来占有、管理和处分。这样,如果受托人是不值得信任的人,他就会利用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去为自己谋利,从而危害受益人的利益,使委托人的信托目的落空。所以只有委托人对受托人产生了信任,委托人才会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和处分,否则委托人是不会把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的。

因此,在信托中,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是极其重要的,其是信托产生的基础。

第三,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在信托体制下,由于信托财产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决定信托财产不归委托人所有,也不归受益人所有,这样,受托人就不可能以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名义来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

尽管信托财产因其具有的高度独立性也不归受托人所有,受托人也无权将信托财产归为其固有财产,但依照信托文件和信托法律的规定,受托人是唯一对信托财产享有管理权和处分权的人,其在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时候是以自己的名义来进行的。在与受托人就信托财产进行交易的第三人看来,受托人是信托财产的唯一所有者和交易行为的唯一当事人,他只能对受托人享有权利和向受托人承担义务,而不能直接向委托人或受益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此时,受托人也完全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就信托财产进行交易的,这是信托的一个重大特征,也是信托和委托()根本不同的地方。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时候,对他人而言,受托人的身份基本上相当于信托财产所有人(当然,我国《信托法》并不承认受托人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他完全有权以所有人的地位来占有、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对其占有、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否则即构成对他的侵权。

第四,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要按委托人的意愿进行。

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它并不是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所以受托人不能随心所欲地进行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换句话说,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任意进行。

尽管信托关系形成后委托人对信托财产不再享有所有权,受托人也不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但由于委托人毕竟是信托财产的原始所有者,是信托财产的捐赠者,没有他就不可能有信托财产。同时,委托人之所以愿意将财产交付信托,就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意愿,即通过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达到财产增殖以实现受益人的利益。如果受托人不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委托人就不会把其财产交由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关系就难以产生。所以受托人在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时候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进行,在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上,如果受托人的意愿和委托人的意愿发生冲突,必须执行委托人的意愿。

当然,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进行,并不意味着委托人可以任意干涉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受托人据以遵照的委托人意愿必须是在信托成立的时候就已形成的意愿,这些意愿包含在信托契约或信托遗嘱等信托文件之中,主要体现为信托目的以及委托人对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一些具体要求上。信托形成后,对委托人在执行信托的过程中非法强加给受托人的意愿,受托人是无义务遵守的。

第五,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信托目的。

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希望通过信托所要达到的目的。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不外乎有两个,在私益信托中是为了使受益人受益,以实现受益人的受益权;在公益信托中是为了实现特定公益目的。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要紧紧围绕信托目的进行。为了实现信托目的,一方面,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时候必须尽职尽责,努力使信托财产获得最大增值效果;另一方面,受托人必须忠诚地将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收益交付与受益人或用于特定公益用途。

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要围绕信托目的进行,不但是委托人的主观愿望,也是受益人实现受益权的客观要求,受托人能否做到此点,直接关系到受益人受益权的实现。所以,当受托人的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背离信托目的的时候,受益人有权要求其改正;如果受托人的行为造成受益人的损失,受益人可以要求受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信托制度比较法研究》,周小明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2、《信托法学》,周玉华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版。

3、《信托法》,施天涛、余文然著,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

4、《信托法之实用权益》,潘秀菊著,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民国85年版。

5、《英国信托法原理与判例》,何宝玉著,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6、《信托法原论》,张淳著,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第6篇:财务管理的核心概念范文

关键词:财务管理; 课程标准; 教学评价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5-0212-02

应目前高等专科院校会计相关专业教学改革的要求,本文对会计相关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财务管理的课程标准制定进行探索。文章从课程定位和设计思路,课程目标和要求,课程内容和要求等六个方面展开探讨,以期对本课程的教学改革提供思路和启示。

1 课程定位和设计思路

1.1 课程性质与作用

课程的性质:财务管理学是会计电算化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讲述资金时间价值、风险的财务理念,企业的预算、筹资、投资、经营、分配、税务、财务分析等各种财务活动的管理方法。本课程在整个专业课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在会计电算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占有重要位置。

课程的作用: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获得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所必需的财务管理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以及应具备的财务管理业务水平。

与其他课程的关系:该课程的前导课程有基础会计学、财务会计学,后续课程还有管理会计学、金融会计学、预算会计学、税法、经济法等。

1.2 课程基本理念

财务管理课程以培养学生们的财务管理理念和财务管理方法为重点,教学内容是基于实际工作中企业的具体财务活动而设计的,通过课堂讲述和练习来实施。课程的目标是职业能力开发,课程教学内容的取舍和内容排序遵循职业性原则,以学生为主体,以服务为宗旨,彰显能力本位,突出课程的职业性、实践性。

1.3 课程设计思路

财务管理课程的设计思路是“培养学生财务理念,掌握企业各种财务活动的财务管理方法”。财务理念是学生从事财务管理工作,进而从事更高层次的经济管理工作所必需的,企业的财务活动更是每天每时每刻都在发生,这些都是学生就业后每天面对的工作内容。职业能力的培养依赖于工作任务的变化,依赖于工作过程这一载体。针对行业特点,序化教学内容。基于工作过程的学习领域课程标准以“立德树人、培养职业能力”为己任,把财务管理专业学习从“应试”引向“应用”、从“学业”引向“就业”, 因此,财务管理课程着重了这两方面的培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末来职业发展及可持续发展服务。

2 课程目标和要求

(1)每学期初制定授课计划,授课内容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每月由教研室集中检查一次,并由系部和教务处不定期抽查。

(2)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要具备掌握资金时间价值和风险的财务理念和确认方法,掌握预算、筹资、投资、收益分配、税务、财务分析等各种财务活动的管理方法,具备在实际工作中处理类似业务的工作技能,完成知识性目标和技能性目标的双重目标。

3 课程内容与要求

本课程主要按照会计电算化专业人才培养的能力要求,将与企业有关的财务活动分解成筹资、投资、分配、运营等若干主题,课堂教学内容均围绕这些主题展开。在教学过程中贯彻“知识+技能”的培养理念。教学内容由以下教学单元构成:

(1)复习基础会计与财务会计;

(2)财务管理概述;

(3)资金时间价值 风险与收益;

(4)预算管理概述与预算方法 全面预算;

(5)筹资管理概述 股权筹资 债务筹资 资本成本与资本结构 杠杆效应;

(6)投资管理概述 财务可行性要素 财务可行性指标测算 项目投资决策方法与运用;

(7)营运资金管理概述 现金管理 应收账款管理 存货管理;

(8)收益与分配管理;

(9)税务管理概述 筹资税务管理 投资与营运税务管理 收益分配与税务风险管理;

(10)财务分析与评价概述 上市公司基本财务分析 企业综合绩效分析。

总计:90学时左右,理论课和练习课各占50%。

4 教学条件

4.1 软硬件条件

理论教学场地及设施要求:采用多媒体授课的须具备多媒体教学设备。

4.2 师资条件

职业能力要求:任课教师需具备会计和财务方面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符合双师型的要求。

5 课程实施建议

5.1 教学方法建议

针对财务类教学的特点和高职院校对会计专业教学改革的要求,建议在教学过程中,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张教师精讲解,学生重理解、多思考、多练习,最后达到掌握的要求。构建交互式、参与式课堂教学体系,将教师讲授法、案例教学法、学生中心法贯穿在课堂教学中。

5.1.1 教师讲授法

教师紧紧依照教学内容,讲授重要知识点、概念、理念、公式、方法。做到重点突出,难点详尽,基本点全面。

5.1.2 案例教学法

每一章都设置小型例题和综合案例,结合案例讲述知识点的运用,让学生在案例分析中理解概念,掌握方法,熟练技巧。

5.1.3 学生中心法

知识讲授给了学生,还必须考察学生的掌握情况,通过大量课堂练习,课后辅导发现学生们在学习过程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强化,保证“教到了,学会了”,避免眼高手低。培养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教会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

5.2 教材编写与选用建议

(1)财务管理学是一门经济类学科,社会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决定了财务管理的知识更新也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因此,财务管理教材选用的原则是,实用性和前瞻性。

建议给每届学生选择当年最新出版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该教材有两大优点:一、教材每年更新,知识最新,符合学生毕业就业的现实工作环境;二、最权威,该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写,学生就业以后,参加初级、中级技术资格评审,考试用书就是这套教材,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学习的可持续性。

(2)推荐教材。《财务管理》,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5.3 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

(1)基本教学资源:财务管理的教学资源包括教材、试题库、课件、授课计划、图书资料等。

(2)网络教学资源:

中华会计网校 省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省略.cn/;

中国会计网 省略/。

6 教学评价、考核要求

6.1 评价内容

评价应关注学生综合运用能力的发展过程以及学习的效果,采用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关注结果,另一方面关注过程,使对学习过程和对学习结果的评价达到和谐统一。

6.2 评价主体

针对财务管理课程的特点,教学主要采用课堂讲授和作业反馈的形式了解学生的知识掌握和运用情况,因此教师和学生都是评价主体,教师评价、学生自评和同学互评相结合多方位测评。

6.3 评价形式

教师注意采取多元化、适当的评价方式。在日常的形成性评价中,可以依照课堂表现、作业情况、阶段测验、出勤情况等进行评估,在终结性评价中,主要依照期末测试成绩评估学生的学习情况。

参考文献

第7篇:财务管理的核心概念范文

一、财务与会计分设的理论基础

作为企业里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财务管理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并不是一个孤立的领域,而是与会计、经济都有着相当紧密的联系的。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在企业里各自负责不同的重要领域,财务管理在企业里的作用主要是负责管理一些财务方面的资产和一些实物资产,并且为这些资产进行融资。而会计核算则是作为了一个财务信息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工作者们会按照一定的工作准则来对企业的经济情况进行确定、区分、统计和记录,并且根据情况来编制财务报告,可以直接帮助到管理层面的工作者去对企业过去的业绩进行评比,对企业未来的发展确立方向。所以会计工作者在企业里承担着明确公司各类责任的“记分员”一职。

在近现代,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机构的合并和分别设置是因为在根本上就被?烧咧?间的关系影响到了,在理论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有着明显不同的本质区别,其职能和本体是并列且不同的含义,这一点就为财务和会计的分离提供了在理论层面的支持。而这一点可分为以下关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几个重要区别:

(一)两者产生的历史背景上的差异

若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产生和发展历史上来看,两者是具有明显的不同点的。会计核算是从人类社会活动之初就开始出现了的,它也随着人类的社会的进步逐渐具体化,如:早期的原始社会中,人类会通过一些计量方法来记下当天的狩猎情况,如最明显的“绳结计数”和“画一计数”,这些都可以归算到会计核算的范畴中来。而财务管理则是在经济货币的流通交易出现后才出现的一个大型经济范围,商品在市面上的流通和交易是财务管理产生的基础。其产生的过程是在公有财产的争斗之时与经济资源出现了少缺之时,所以财务出现的过程是和私有财产的产生过程相伴的,也可以称为私产制的表现。

(二)两者在本质上的基本区别

会计核算的本质取决于会计本身的理论依据和核心问题,而基于这些理论和核心问题产生了一个能表达出会计本质和目标的灵魂学说“受托责任”。这是一种观念,一种学说,一个灵魂,这也是一条概况了会计理论的主线。因此说“受托责任”是会计核算的本质意义,而会计核算的目标就是要确认和解除这种“受托责任”。

财务的本质则是由不同的观念和理论来组成的,比如:货币收支活动论、货币关系论、资金运动论、价值运动论、本金投入与收益论等这几种重要的理论和观念,这些理论和观念在不同层面映射出了财务的本质特性,但每一个理论都不能反映出完全的财务本质。伍中信教授根据以上的不同理论和观念结合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和管理,提出了“财权”的概念,并设定“财权流”为现代财务的本质。“财权流”一词的出现,明确了现代化财务的本质,是企业开展财务部门的依据,也是用于区分财务和会计的重要标准,所以说“财权流”是对现代财务本质的恰当描述。

(三)两者在主体上的差异

伴随着财务本质“财权流”的出现,不仅区分了财务与会计的本质,也让财务主体和会计主体的区别变得更加明显。财务所表现出来的主体是反应在独立产权上的独立核算,是在已有自身利益的情况下使其达到最大化的经济实体。会计所表现出来的主体则是在会计信息中所反映出的某些特定的单位和组织,这便规范了会计的空间范围。二者在联系上可表现为包含关系,即财务的主体肯定是会计主体,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就是财务的主体。但是对于那些并没有财权或是没有经济性的会计主体,就不能成为财务主体。财务的主体反应的是会计主体更大的职能,这样就可以将财务的两大职能划分出来,即:资源配置职能和财务监管职能。可以并行资源配置职能和财务监管职能是这两大基本职能的关系,而在其中资源配置职能是财务的第一大职能。对于会计来说,核算职能和监管职能是其两个基本职能,但是会计和财务的各自侧重点不同,会计侧重于核算职能,而财务则是侧重于资源配置职能,这就是两者在主体上的明显差异。[1]

二、财务与会计的区别对实际工作的重要意义

由于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本质职能是不相同的,所以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中必须要分清财务和会计这两个概念,并且明确设立财务和会计各自的职责。比如在进行记账时,就必须区分会计机构和被机构各自的责任,并且要明确财务和会计之间的关系。现在正在广泛实行的以记账为基础的政府会计核算,其必要的要求就是单位的理财自主权不能变更。会计核算在单位里实行后就会从单位里单独的独立出来,从核算中心变更为会计核算的工作。但是财务管理并不会单独的独立出来,其仍归于单位,单位里资金的统筹,分配和使用的管理权都是没有变的,但是单位中的一切开支还是需要经过单位同意,才能被会计核算处理。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在单位中的责任主体依旧是单位本身,而核算中心只是记账,也必须按照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管的规定来行事。

第8篇:财务管理的核心概念范文

【关键词】 建筑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高

我国加入世贸以后,建筑市场的全面对外开放是必然趋势,更多的外国建筑公司会进入中国市场从事建筑业务,国内建筑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的国际竞争能力虽然有所增强,但与世界上著名的建筑承包商相比,在资金、设备、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因而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使我国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难以提高。

要改善施工企业经营业绩,提高竞争优势,必须加强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现就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加强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树立正确的财务管理理念风险防范观念

企业防范风险有两个重要途径:一是制定翔实的财务计划,通过计划将不确定因素确定下来,使企业产生应对变化的机制,减少未来风险的影响;二是建立风险预测模型,要预见地、系统地辨认可能出现的风险,变被动为主动,防患于未然。

货币时间价值观念:财务管理中,一个最基本的概念是货币具有时间价值,即今天的一元钱比未来的一元钱更值钱。在经济学中,这一概念是以机会成本来表示的。为了衡量财富或价值,使用时间价值的概念把项目未来的成本和收益都以现值表示。如果收益现值大于成本现值则项目应予接受;反之应拒绝。如果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就无法合理地评估项目的未来收益和成本。

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观念: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环境复杂多变,风险越来越大,要确保利润最大化,必须确立财务在企业管理中的中心地位,发挥财务的预测、决策、计划、控制、考核等方面的作用,这是财务管理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企业以财务管理为中心,控制了资金、成本、利润,等于抓住并带动了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

二、改善企业组织结构。

适应财务内控建筑施工企业改善组织结构是强化财务管理的首要条件。

较为理想的组织结构是企业建立财务中心,直接管理企业的财务事项,财务中心设立内部银行,负责各分部资金的统一管理和统一运作,企业资金在“模拟市场”中运营。在工程项目资金结算与收取实行统一结算,集中调度、集中管理的控制办法,由财务中心通过内部银行进行划转,坚持谁的款就进入谁的账户,有偿使用,支付利息的原则,以解决各分部之间资金状况不平衡的问题。

结算中心要求各企业分部在项目所在地就地开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在与总部银行相同开户银行中,分别开设收款账户和支款账户。收款账户“只收不支”,一切营业收入按时存入账户,并定期解往总部账户;支款账户“只支不收”,主要用于企业经营中文献标识码:

需要的款项,该账户所需资金由总部根据分部资金计划进行拨付。工程结束,总公司收到款后,按事先商定的比例与分公司进行分成。为积极盘活内部资金,企业对资金实行市场化管理。这样做可以加强资金的统一管理,节约财务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财务中心建立健全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的考核办法,规范财务行为,强化财务约束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从而推动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建立集中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确立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中心地位组建内部结算中,建立高度集中的资金管理体系。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是企业管理的关键环节。通过组建内部结算中心管理,统一集中办理对外收支业务。

三、实行财务预决算报告制度

财务部门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作上年度财务决算和本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让全体职工了解、监督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鼓励全体职工献计献策,参与当家理财。

以资金管理为中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基层单位要加强资金计划的管理,严格遵循“有资金没有计划不能开支,有计划没有资金不能开支”的原则,控制资金使用。完善收入核算和监控体系,抓好资金源头管。

强固定资产管理。将原分散于基层管理、核算的固定资产通过更新、改造、修理、出租、内部调拨、报废、变卖等管理权全部集中统一管理和核算,确保国有资金的安全、完整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制定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集中管理后对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修理、报废等过程实行全方位控制。

实现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收支、资金资产、会计基础工作、会计电算化工作等多个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形成新财务制度下适应本单位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体系,使财务管理及其相关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以改变财务规章制度混乱的局面,促进企业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以成本控制为中心。节本降耗增效益事前计划:制定先进可行的施工方案,拟定技术组织措施。

施工方案主要包括四个内容: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具的选择、施工顺序的安排和流水施工的组织。施工方案不同,工期就会不同,所需机具也不同。因此,施工方案的优化选择是施工企业降低工程成本的主要途径。制定施工方案要以合同工期和上级要求为依据,联系项目的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现场等因素综合考虑。可以同时制订几个施工方案,互相比较,从中优选最合理、最经济的一个。同时拟定经济可行的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列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

1、事中实施控制:推行三级收料及限额领料。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按照所选的技术方案,严格按照成本计划进行实施和控制,包括对材料费用的控制、人工消耗的控制和现场管理费用的控制等内容。通过推行三级收料及限额领料降低材料成本,组织材料合理进出场,节约现场管理费。

2、事后分析总结:事后分析是下一个循环周期,事前科学预测的开始,是成本控制工作的继续。在坚持每月每季度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采取回头看的方法,及时检查、分析、修正、补充,以达到控制成本和提高效益的目标。根据项目部制定的考核制度,对成本管理责任部室、相关部室、责任人员、相关人员及施工作业队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是完成工作量、材料、人工费及机械使用费四大指标,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奖罚和任免,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还要及时进行竣工总成本结算,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部将转向新的项目,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清理现场的剩余材料和机械,辞退不需要的人员,支付应付的费用,以防止工程竣工后,继续发生包括管理费在内的各种费用。同时由于参加施工人员的调离,各种成本资料容易丢失,因此,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核算情况,做好竣工总成本的结算,并根据其结果,评价项目的成本管理工作,总结其得与失,及时对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奖罚。

第9篇:财务管理的核心概念范文

关键词:财务集约化;发展趋势;财务共享服务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一、财务集约化的内涵及演进

(一)财务集约化的概念

财务集约化是集约经营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依靠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来促进企业的发展,注重效率和效益。在资源稀缺的现代社会,推行集约化管理已成为现代企业特别是企业集团提高效率与效益的基本取向。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相应地,财务集约化是企业集约化管理的核心。理解财务集约化的概念,首先要理解“集”和“约”的辩证关系。其一,实施财务集约化管理不能片面强调集中,集中是手段,加强财务管控能力、提升运营效率和效益才是目的,手段必须为目的服务。其二,集中不是全面集中,而是重点集中,是对影响公司运营效率和效益的会计核算、资金管理、预算管理和资本运作等重点领域的集中,通过集中显著提升效率和效益。其三,实施财务集约化管理必须依托财务信息化手段,通过信息化手段的提升促进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财务集约化的演进

实施财务集约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有一个持续推进深化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的财务集约化主要是通过要素投入集中来提高经营效益,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财务核算集中化

财务核算集中化是指传统作业模式下分散在各地服务于不同业务单位的财务人员,通过地域集中或虚拟集中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财务集中管理在中国企业里的应用呈上升趋势,许多大型企业都已经在集团层面大力推动财务核算集中管理。

有效的财务核算集中化能够使企业集团对信息进行实时掌控分析,使财务监管与业务实施同步。由于各具体业务单位无法直接干预财务人员,使信息处理过程更加透明。此外,财务集中核算将处理具体业务的财务人员置于统一管理环境下,集团对财务核算的规范性要求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落实,基于对工作质量的检查、核算尺度能够保持一致,核算结果更加可靠,实现业务处理的标准化。

2.财务数据业务化

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之间的联系发生了新的变化。传统模式下,财务人员获取业务信息必须向业务单位提出申请,业务单位从自身的角度出发提交数据后,财务人员将这些数据转化为财务信息后并予以记录。在采用信息系统替代传统的手工记账模式后,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之间的交互方式出现了改变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所做的工作越来越多地不是会计,而那些不是会计的业务人员却越来越多地涉及到会计工作。

二、财务共享服务的体系

(一)财务共享服务的概念

张瑞君等(2010)将集团财务共享服务概括为:财务共享服务是指将分散式的财务基本业务从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抽离出来,集中到一个新的财务组织统一处理,这个新的财务组织-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以业务伙伴的形式,通过网络为分布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标准化、流程化、高效率、低成本的共享服务,并为企业创造价值。

(二)财务共享服务的实施

企业财务共享服务的实施,在企业内部是一个浩大的工程,需要从根本上改变企业的管理决策思想。企业财务共享服务的成功实施,至少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1.财务管理制度的标准化。将整个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标准化是财务共享服务模式构建的基础,也是财务集约化工作的主要内容。财务管理制度标准化应该从下面几点入手:首先,企业集团总部制定适用于整个集团的标准业务规范,评审通过后作为实施财务共享服务的基础;其次,加强各分(子)公司的培训学习,使相关财务组织的员工全面掌握新的标准,为正式施行打下基础;最后,对各分(子)公司落实执行财务标准化的工作要给予持续的监督。

2.服务端和客户端分离。这里的服务端指的是企业建立的共享服务中心,客户端指的是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两者的分离需要重新定位集团和基层业务及分(子)公司之间的业务界面和业务关系。

3.再造财务流程。财务共享服务的基础理念就是流程再造,财务流程的再造需要做到:财务数据业务化;数据全程共享;财务流程标准化;财务流程模块化;集成财务信息系统:将基础业务与财务分析分离。

4.构建统一的财务平台。财务共享服务最重要的步骤在于建立一个统一的财务平台,将涉及财务共享服务的一切财务制度都固化在统一的数据库中,包括财务作业流程等都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统一设定,成员单位不得随意修改,从而保证总部的战略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

三、结论及展望

财务共享服务是一种典型的集中式组织模式,它是更高层次的财务集约化。财务共享服务能够加强公司总部对财务信息的掌控,降低财务信息生产成本,提高财务信息生产效率和质量。

在全球范围内,财务共享服务得到了充分的应用,而且正逐步从发达国家普及到发展中国家。在中国企业中,财务业务已基本完成了会计电算化,并进入财务管理信息化,为财务共享服务实施提供了信息技术支持。已有的实践案例说明,财务共享服务能够有效促进中国企业的发展,是财务集约化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参考文献:

[1]丁文欣.大型企业集团如何建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J].上海国资,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