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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主义的定义精选(九篇)

消费主义的定义

第1篇:消费主义的定义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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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消费主义逐渐蔓延于世界各个角落。许多学者把消费主义当作金融危机的诱因进行反思,后危机时代重新审视消费主义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出现了反对消费主义扩大化现象,甚至将应对金融危机政府所提出的正常性刺激消费政策误解为在提倡消费主义。究竟消费主义与正常性消费的区别标准是什么?本文试图理清消费主义与正常性消费的区别,着重研究消费主义内涵与特征及消费主义与正常消费的区别标准。

关键词:消费主义 正常性消费 区别

消费主义(consumerism)始于19世纪,科技革命推动了生产力发展,使西方资本主义告别短缺经济进入了过剩时代,生产对消费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消费不仅决定着生产,而且更决定着生产循环和再生产。刺激消费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促销花样手段不断翻新,使得19世纪末以美国为代表的早期资本主义国家首先步入消费社会,作为一种主流价值取向,20世纪五六十年代达到登峰造极地步,遍及欧洲和日本等发达国家。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消费主义逐渐蔓延于世界各个角落。20世纪80年代,随着各种西方思潮涌入,消费主义逐步开始影响我国,冲击着人们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论文下载。

消费主义的内涵与特征

(一)消费主义的内涵

消费与人们生活和生产密切相关,马克思说过“人从出现在地球舞台上第一天起,每天都要消费,不管在他开始生产以前和在生产期间都是一样的”。消费(consumption)长期以来理解为“用尽”、“耗费”。十八世纪中期后,成为与生产(production)相对而言的概念。如今,消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消费指人们在生产与生活中对物质产品、精神产品、劳动力和劳务进行消耗的过程,它包括生产消费和个人消费(程远,2003)。生产消费指生产过程中工具、原材料、燃料、人力等生产资料和活劳动的消耗,是社会再生产的四环节(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之一,是人类生产活动的最终目的;个人消费指人们为了满足自身需要对各种物质生活资料、劳务和精神产品的消费,是人类生存和实践活动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

狭义消费指个人消费(江林,2007)。个人消费具有两重性,即具有自然过程和社会过程的性质。一方面,人们消费各种消费资料和劳务来满足生理和心理需求,如消费食物来解除饥饿,消费衣物来预防寒冷等,这反映消费的自然过程。另一方面,人们消费活动又总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下进行,它不能脱离社会而孤立地进行,因而人们的消费活动具有社会性,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的需要和享受具有社会性质”。

通常人们所讨论的“消费”指狭义上的消费,即个人消费。在个人消费中,生活消费是最终消费,也就是马克思说的“原来意义上的消费”,消费真正目的所在,即人们每天消费已经生产出来的消费资料(包含劳务资料)来满足自己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消费行为,它直接与劳动力再生产相联系。通常情况下“消费”指生活消费,这里所指的消费主要指人们为了满足生存和继续生产所进行的消费活动的总和,它是一种需求得以满足和实现的过程。

消费主义是一种崇尚和追求过度的占有和消费来满足自我和人生目标的价值取向,以及在这种价值观念支配下的行为实践。它既不是一种单纯的价值观念,也不是一种单纯的行为实践,而是两者的结合(卢嘉瑞等,2005)。作为一种推崇消费之上、享受之上的社会思潮,以追求过度消费作为满足自我和人生目标的价值取向,并在此价值观念支配下把无限占有物质财富、贪婪追求无度消费作为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学者王宁(2001)认为,在消费主义意识形态中,消费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的需求与满足,消费主义代表了一种意义的空虚状态以及不断膨胀的欲望和消费激情。

现代消费社会中,消费与人的真实需求之间关系已经背离的越来越远,商品和形象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符号载体”,不断刺激着人们的欲望,实现着一种欲望的满足,而不再是单纯需求的实现。法国社会学家波德里亚认为,消费此时作为一种交流体系,承担着一定的“自我表达”和“身份认同”功能。消费主义宣扬“消费是人生的终极目标”的文化思想,视消费为自我满足的根本途径,把自身愉悦建立在无节制地花钱、追求物质消费的奢华上,并将其视为理所当然的新潮和前卫。在消费社会中,消费本身就是目的,因此它是自我推进的。

(二)消费主义的特征

一是鲜明的物质主义特征,物质主义把人的全部需要都建立在对物质的追求和渴望之上,表现为享乐主义和对物质的无限追求。特别重视对物的占有和消费。

二是突出的象征符号特征,消费主义除把物质商品看成“物质”外,更多把商品看作是一种代表身份或者地位象征符号。物质消费是自我表达和社会认同的主要形式,看作是高质量生活标志和幸福生活的象征。三是极强的感染特性。通过有形物质消费达到心理上的满足,这种外显行为很容易引起人模仿,且一旦接受了消费主义的生活方式,人们就难以摆脱,容易失去理性判断力和批判力,把物质消费这种虚假的需求(desire)当作人类和个人的生存本质。

消费主义与正常性消费

正常性消费是为需求而消费,是一种必需,是生产和生活得以延续的根本;而消费主义,已不仅仅是为了需求的消费,更侧重于为了消费而消费,以便通过这样的消费达到一种身份的彰显和虚荣的满足,是一种欲望膨胀的表达,消费不是一种生存和生活的必需,消费成为了一种手段,满足的是一种意义的空虚状态以及不断膨胀的欲望和消费激情。比较两者之间的区别,关键看是否超过了“度”,消费中超过了 “度”就是消费主义,否则属于正常消费。怎样认识和把握消费主义中的“过度”,卢嘉瑞认为,就个体而言消费中的“过度”包括:超过本人或家庭支付能力(包括信贷力)的消费;浪费性消费,包括占用大量物质财富而不消费或很少消费和某些少数人侵犯了大多数人利益的消费;超过规定标准的消费;影响和危机到了人们正常工作和身心健康的消费。只要没有超过上述限度的消费,均属正常消费,理应得到支持和保护;而过度消费才是消费主义,必须反对。

笔者认为,消费主义与正常性消费临界点的“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消费心理需求过度,另一方面消费行为过度。消费心理过度指消费心理超过实际的消费需求,即消费满足的已不仅是实际需求,而且是为了满足一种欲望的膨胀,一种虚荣心的增长,一种身份的彰显。“传统心理学把‘需求’界定为一种状态:一旦需要得以满足,这种紧张状态就会最终消灭。在消费社会中,社会成员的需要恰恰相反,它即使得以满足之后也不会消失—如果可能的话,它将变的更加强烈”。在消费社会中,消费目的已经不限于需求的满足,穿衣不仅仅为了御寒,吃饭不仅仅是为了填饱肚子,当丰衣足食之后,人的需求并没有得以实现,或者说人的消费需求已不再是这些,而已经膨胀到消费本身就是目的,消费成为了满足异化需求的手段。

消费行为过度指消费行为超过了自身实际消费力。马克思对消费力有两种解释,一是人们消费各种物质资料和劳务的能力,称为绝对消费力;二是人们购买消费品的支付能力,称为社会消费力。绝对消费力指人的实际必要的需求,就像人必须穿衣遮体御寒,必须吃饭维持生命体的健康运行和劳动力的再生产。

社会消费力是符合个人购买力的消费,就是指与个人的收入水平相符的、在个人支付能力承受得起的范围内的消费。符合个人消费力的消费在合理消费的“度”之内,均属于正常性消费,必须同时满足绝对消费力和社会消费力两个条件。很多有钱人具有充足的社会消费力,但属于挥霍浪费的消费,这种消费导致社会资源闲置,造成了社会供需的结构失调,造成社会贫富悬殊之间矛盾的激化,是一种典型的消费主义,应该采取各种措施予以杜绝。合理消费指在自己的支付能力或者信贷偿还能力承受得起的范围内,而且是自己的绝对需求或者真实所需,所占有的消费品不会闲置,也不至于挥霍浪费。

消费主义与消费行为分析

(一)消费主义与刺激消费

在我国,投资、出口、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2009年受全球金融风暴影响,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放缓,国家明确提出通过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方式带动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然而有人误认为,政府提出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政策是在提倡消费主义。其实,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并不是提倡人们为了消费而消费,不是提倡人们不顾自身消费力(实际需求和消费力)盲目消费。中央扩大内需政策所采取的诸如“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一系列惠民生、促消费政策,有效激发了城乡居民的消费潜力,促进了家电、汽车、住房、节能环保产品等行业的生产和结构调整,使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对我国经济稳步回升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出口没有明显回升前提下,扩大内需,扩大居民消费对于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有着重要意义,这对解决生产过剩、经济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有着重要影响。可见,刺激消费实际是保障民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保障国家经济稳步回升的战略举措。

(二)消费主义与品牌消费

品牌消费在消费主义中的突出体现是以符号消费为载体的炫耀性消费和为追求品牌自不量力的盲目消费。符号消费是消费主义的本质内涵和特征之一,指在消费中忽视商品的实际效用,更多地把商品当作具有象征意义的符号,这种符号在某种程度上象征着人的身份或社会经济地位。消费此时作为一种交流体系,承担着一定的“自我表达”和“身份认同”的功能。而在实际消费中,这种符号的具体化身就是品牌。以符号为载体的炫耀性消费和为追求品牌自不量力的盲目消费都是消费主义的表现,是不合理消费。

通过正常性消费与消费主义的区分标准来衡量判断,前者属于消费需求的过度,而后者则是消费行为的过度。所以,这两种消费都是应该反对的。笔者并不是反对所有的品牌消费。品牌本身是一笔价值巨大的无形资产;品牌往往又是质量的象征,因而名牌产品特别是国际名牌都有着耀眼的光环,受到消费者趋之若鹜的追捧,具有很高的使用价值。人们偏好或享用名牌产品,是一种社会进步,是社会发展、物质丰富、追求更高生活质量的体现。所以,品牌消费不是一种炫耀性消费,确实让人们感到放心和舒心的消费。在消费需求和消费行为都适度的情况下,消费者追逐名牌才是大势所趋,必须正确区分品牌消费与消费主义。

消费主义与超前消费

超前消费是拿将来挣到的钱提前进行消费。借贷消费是最典型、最普遍的超前消费。超前消费——“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这是消费主义的显著特征之一。消费社会的符号性、物质性和享乐性的本质使得人们尽情陶醉于消费带给他们的虚荣心、攀比心理满足,人们通过符号消费彰显身份、地位和价值,在这种消费理念下,大多数人在透支、负债的情况下过着一种纸醉金迷、今朝有酒今朝醉的生活,这种消费方式就是应该反对的超前消费。

然而并不应该反对所有的超前消费,在经济繁荣时期,借贷消费有一定好处,在消费者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贷款提前享受自己所期望的生活,它又可以刺激消费,从而刺激经济增长。消费者一般也能通过固定收入来源还贷,因为经济增长了,消费者的收入增加,偿还贷款不成问题。但即便是在经济繁荣时期,也不能盲目提倡超前消费,必须把握政策消费与消费主义之间的“度”。除了满足消费需求的度外,更重要的要符合消费力方面的度,尤其是社会消费力的度,要量力而行。这个“力”就是收入约束和信贷约束下形成的购买力和信贷力,突破了购买力和信贷力的约束盲目追求高消费,这种超前消费会对个人和社会经济带来严重的负面后果必须反对。而在符合收入约束和信贷约束下形成的购买力和信贷力并不应该反对这样的超前消费。

消费主义与高消费

消费主义宣扬“消费是人生的终极目标”的文化思想,视消费为自我满足的根本途径,把自身愉悦建立在无节制地花钱、追求物质消费的奢华上,并将其视为理所当然的新潮和前卫。在消费社会中人们往往通过消费的高低作为衡量自身价值的大小。然而,高消费并不一概都是消费主义,不能一概反对和限制。高消费是随着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和继续扩大所产生的一种现象。由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然而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两级分化已是不争事实,社会分层因此而加剧。社会经济结构多层次化决定了消费群体的多层次化,而消费群体的多层次化又必然表现为消费水平、消费质量和消费结构的多层次化。

高收入阶层(这里指诚实劳动获得合法收入的高收入阶层)的收入高于中、低收入阶层,其消费水平自然也高于中、低收入阶层,他们的高消费是很正常的行为。对这种高消费不仅不应当反对和限制,而且要给以鼓励和支持,积极为他们拓宽高消费的领域和空间,根据他们的需要提高各种消费的档次。有需求就可以供给,要供给就必须生产、扩大再生产和生产创新。这样做,既增加了就业,又扩大了需求。必须区分高消费与消费主义,应该把握正常消费与消费主义“度”,在适度合理消费需求引导下,符合自身消费力情况下的消费,即使高于中低收入阶层的消费水平,只要属于正常性消费,而不应一味地反对和抵制。

参考文献

1.王宁.消费的欲望[M].南方日报出版社,2005

2.程远.大学生消费问题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2003

3.江林.消费者行为学[M].科学出版社,2007

4.卢嘉瑞,吕志敏.消费教育[M].人民出版社,2005

5.王宁.消费社会学[M].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第2篇:消费主义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消费文化 消费主义 建设路径

中国共产党的消费文化包括中国共产党的消费价值观、消费思想和消费道德。中国共产党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和始终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使命,都决定了建设先进消费文化是中国共产党消费文化建设的宗旨与目标。与垄断资本主义相适应的消费主义的巨大社会破坏性与渗透力的挑战,使得中国共产党加强先进消费文化建设以争夺文化领导权的任务日益艰巨而紧迫。结合新形势下中国社会与中国共产党的现实情况,积极探寻先进消费文化的建设路径是实现党建科学化的重要内容。

主动迎接消费主义挑战,实现社会主义消费文化的理论自觉,为先进消费文化提供可靠的思想支撑

中国共产党消费文化在主体构成上的总体性和个体性的统一决定了党员个体会受到各种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并总体性从量甚至从质上对党的消费文化产生消极作用。在思想上清除各种非社会主义消费文化的影响,尤其是消费主义的影响,首先需要的就是形成对社会主义消费文化的理论自觉。

伴随着金融资本的全球扩张以及媒体帝国的文化殖民,与垄断资本主义相适应的消费主义在全世界持续地发挥着它维系整个资本主义体系的强大效力。“把最大限度地进行消费作为生活的宗旨,不是商品为了满足人的需要而生产,而是人类为了消费商品而存在”①的消费主义在控制着人们的消费“需求”与欲望的同时,也控制了人们的价值判断与选择。“不管这些需求可以多么完全地成为个人本身的需求,并被他的生存条件所再生和增强,不管他同这些需求多么一致并在这些需求的满足中找到自我,这些需求仍将是它们一开始的样子―一个靠统治利益来实行压制政策的社会的产物。”②消费主义不但使人日益陷入异化和痛苦之中,而且也在渐趋突破着地球的生态容量底线。

在消费主义已经侵入我国的时候,我们必须展开对现实中的消费主义的批判。而这种批判又必是以社会主义消费文化的理论自觉为目标。先进消费文化在本质上与社会主义消费文化的一致性为社会主义消费文化理论自觉的建立提出了迫切要求。所以,我们必须在汲取中国传统文化优秀给养、借鉴西方文化积极因素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不断发展完善社会主义消费文化理论,为先进消费文化建设提供可靠的理论支撑。

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不断巩固人民民主,为先进消费文化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建立强大的政治保障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现阶段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又决定了现阶段我国消费中依然存在着形式上与资本主义生产下的生产与消费的对抗性矛盾相同的矛盾,但两者存在着本质的不同,这种本质差异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的。因为社会主义生产的主体地位制约着非公有制经济中的生产与消费矛盾在全社会生产与消费矛盾中处于次要方面,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下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政权可以通过法律与行政等手段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积极有效的引导,使其适应社会主义消费的需要,使非公有制经济中的生产与消费的对抗性矛盾转化为非对抗性矛盾。

同时,我们也决不可形而上学地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确立就当然地克服了社会的生产与消费的对抗性矛盾。这里存在着两种可能性: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发生改变;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并未消除生产与消费的对抗性矛盾。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维护不但要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而且还要用人民民主来保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确立。因为社会主义的实现方式与此前各种社会制度不同,社会主义是以无产阶级领导劳动人民资产阶级,建立无产阶级政权,从而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即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是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历史前提与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政治保障。这种与其他私有制的社会制度建立中的先经济再政治的制度构建差异凸显出社会主义政治与经济更高层次的统一性。

因此,坚实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和强大的人民民主的政治保障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消费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制度基础。

密切联系“五位一体”的党建总体布局,通过党建日常生活化增强党员主体意识,为先进消费文化形成有效的党内氛围

中国共产党消费文化从发展状态上所表现的稳定性和斗争性的统一决定着先进消费文化建设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程,也决定着必须将先进消费文化建设放在“五位一体”的党建总体布局中来综合考量与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

党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与建设实践中探索出了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五位一体”的党建格局。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改革创新精神丰富和发展“五位一体”的党建格局,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是我们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发展方向。我们既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党建工作方向的科学性;又要实事求是地发现党自身建设中存在的缺点与不足,以科学的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开拓党建的新思路、新领域、新格局,实现“五位一体”党建格局的科学化、精细化、常态化。

先进消费文化建设正是新形势下对党建工作的新探索。因为消费文化对于每一位党员而言,更多地表现在日常生活中,而与革命战争年代相比,党员在日常生活中的思想与行为是保持其先进性与纯洁性的薄弱环节。一些党员在思想、作风、廉政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与错误,究其原因正是由于其日常生活中的某些言行已与党员身份背道而驰,却没有及时地引起注意,最终酿成恶果。消费是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如何树立正确的消费文化,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这是每一位党员都要面对的人生课题。将先进消费文化建设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既是使“五位一体”的党建格局不断深化的过程,也是为先进消费文化建设构建良好的实施平台,形成有效的党内氛围,提高党建的科学化水平,更加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积极引导中国社会消费文化建设,紧密结合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先进消费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先进消费文化建设既是中国社会消费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在其中具有不可取代的地位和价值。

经过中国近现代历史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验证,中国绝不能走发展消费主义的道路,中国社会消费文化的现代化只能是社会主义消费文化的现代化。如果中国走上消费主义的路,那必将成为帝国主义在消费文化上全面控制的附庸。一些人说的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未达到采取西方生活方式,即消费主义的程度。这种观点暗含着西方消费主义的生活方式的正确性,甚至将其作为追求的目标,这是认识上的重要错误。中国必须走社会主义消费文化建设的道路,这条路并非坦途:外有强大的国际垄断资本主义势力软硬兼施的遏制与渗透,内有腐朽的封建主义思想观念顽固不化的阴谋与腐蚀,而虽有着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消费文化尚处童年,这就需要中国共产党人以更坚定的信念和更丰富的创造性进行社会主义消费文化建设,以使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更加稳健,更加光明。

但是,“单靠先锋队是不能胜利的。”③发展必须依靠人民。中国共产党如何正确地代表人民的意志,带领人民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如何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消费文化中公共消费文化和个人消费文化的矛盾关系,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不但是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秉承发展为了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实践中保持自身先进性与纯洁性的必由之路。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紧密结合,以中国社会消费文化建设的具体实践作为先进消费文化建设的有力抓手,实现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共同发展与进步。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科学发展观视域下的中国共产党消费文化”部分研究成果,项目编号:S2010501】

【注释】

①陈学明:“文化软实力与人的生活方式”,《解放日报》,2008年11月23日,第8版。

②[德]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重庆出版社,1988年,第6页。

第3篇:消费主义的定义范文

论文关键词:物质主义;集体主义;计划行为理论;绿色消费行为

绿色消费行为的影响因素很多,包括价值观、环保态度、环境知识等等。其中,价值观是个人或实体所期望的超越情景的目标,这些目标的重要性有差异,能够作为个人生活或其它社会实体的指导原则。价值观对人们绿色消费行为时具有指导意义。学者们关于价值观对绿色消费行为的影响进行了较多研究(schwatrz,1994;homer,1988;follows,1999;chan,2001),大多数侧重研究集体主义价值观、内部导向价值观对绿色消费行为的直接或间接影响,而关于物质主义和集体主义价值观对绿色消费行为的影响研究以及融人计划行为理论进行的研究则较少。

一、物质主义和集体主义

物质主义定义为:“全心沉迷于追求物质的需求与欲望,导致忽视精神层面的生活方式,对物质的兴趣完全表现在生活方式、意见及行为上”(belk,1986)。换句话讲,物质主义是“消费者对获取和拥有物质财富所持有的一种价值观”。belk对物质主义的维度研究中,将物质主义分为三种特性,其为占有欲(possessiveness)、心胸狭窄(nongenerosity)和妒忌(envy)。而在schwarz(1992,1994)看来,集体主义社会就是公共社会,其特征是社会身份、共同承担义务和社会期望。在集体主义社会里,社会组织(团体经过集中,形成了共同的命运、共同目标和共同价值观)、个人是社会小成分,组成可供研究的组织结构。如果将个体价值观体系的结构按两个方面,即自我提升价值观(如成就、享乐和权利)和自我超越价值观(如集体主义、利他主义)。物质主义则属于以自我为中心、强调自我提高的生活价值观,它容易与其他强调集体主义(普世、仁慈和宗教)导向或自我超越的生活价值观产生冲突。在此研究基础上,william等(2005)对物质主义与个人其他价值观之间关系进行了跨文化的研究。结果显示,物质主义和个人价值观中自我超越(如集体主义、利他主义)呈负相关关系。

物质主义价值观在某些国家表现的十分突出,且物质主义带来不良后果尤为明显。目前东亚国家的文化中主要表现为集体主义价值观,然而伴随各国经济的对外开放,这些国家也遭受物质主义价值观的侵袭。因此,有必要远离物质主义,将自身的价值观引向集体主义的精神层面上来(aric和james,2002)”。物质主义价值观的人趋向于通过追求更多的物质来提升自身地位,而宗教价值观把集体主义价值观念放于首要地位,强调节俭,它正好与物质主义价值观冲突(mark和william,2008)。但是更多的情况下,人们作为消费者是一个物质主义价值观和集体主义价值观的结合体,他们在作出消费决策,内心是十分复杂的,而不简单受那种价值观的引导。因此,将物质主义和集体主义作为一对矛盾的价值观来研究,物质主义和集体主义(自我超越价值观)发生冲突并共同影响消费者的决策选择。

二、价值观(物质主义、集体主义)对绿色消费行为的影响过程

研究者已经证实了价值观对绿色消费行为有影响,li(1997)发现集体主义导向对中国香港消费者的绿色产品信息搜寻和实际绿色消费行为有显著的直接影响];larouche和barbaro(2001)以美国北部消费者为例,研究了价值观与消费者溢价绿色消费意向之问的关系,发现只有集体主义和安全感两个价值观对溢价绿色消费意图有显著的直接影响。目前学术界主要是将环境态度、环境信念及个人规范作为中介变量来研究价值观对绿色消费行为的影响。

(一)价值观(物质主义、集体主义)通过环境态度影响绿色消费行为

西方研究者根据合作、帮助以及个人是否考虑组织目标等方面对集体主义进行了测量;他们对东方国家中集体主义导向的测量,表明集体主义作为一种东方传统文化价值观,反映了群体导向、和谐性质以及与他人保持一致的行为。在这些研究中,集体主义导向包含了群体目标优先、感知和谐的重要性以及和他人一致。集体主义(如普世价值、f_爱与宗教)和环境态度呈正相关关系,因为他们反映了集体的利益、对他人提升的关心、自身利益的自我超越和赋予生活意义,亦即集体主义价值观影响他们对绿色消费行为的具体评价。mccarthy和shrum(1994)研究表明,消费者集体主义价值观对再循环利用行为的评价有显著影响,这种对再循环利用的积极的评价直接影响再循环行为。这一过程巾,集体主义通过再循环态度对再循环行为产生间接影响。价值观对具体绿色消费行为的影响一般通过具体的环境态度调节,当涉及普遍意义上的绿色消费行为时,学者们引用了环境关心的概念。kilbourne和pickett(2008)研究物质主义价值观与绿色消费行为关系时,发现物质主义的价值观影响个人的环境信念,进而环境信念又对环境关心产生影响,最后环境关心对个人的绿色消费行为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作用。

因此,价值观通过态度这一中间变量对绿色消费行为影响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般的环境态度和具体的环境态度,至于选择哪种态度来测量价值观对绿色消费行为的影响,根据学者们选择的具体的绿色消费行为而定。从价值观影响绿色消费行为的结果看,物质主义价值观产生对绿色消费行为的消极的评价,最终不利于绿色消费行为的实施;而集体主义价值观产生对绿色消费行为的积极的评价,促使积极的实施绿色消费行为。

(二)价值观(物质主义、集体主义)通过环境信念、个人规范影响绿色消费行为

环境行为领域对“环境态度”的研究更偏重于考查“个体对环境和环境问题持有的普遍态度”,即考查一般层面上的态度。相关的环境态度概念,还包括环境信念、环境意识、环境关心、环境情感等等。这里环境态度变量亦指环境信念,环境信念受个体的价值观体系影响,它包含行为后果的意识和责任归属,信念再影响个人规范,个人规范是在特殊情境下对特殊行动的自我期望。个人规范来源于内在化的价值观,这种内在化规范是建立在对行为结果的意识反映和评价的基础上。

学者们研究价值观对绿色消费行为的影响时,更多的是研究一般性的价值观对绿色消费行为产生的影响,一般性价值观的选择大多采用schwatrz(1992)对价值观的分类方法,即将一般的价值观划分为两个方面:自我提升价值观和自我超越价值观,自我提升是个人把自身利益放在第一位,自我超越则是个人超越自身利益,强调他人的利益;william等(2005)对schwartz价值观划分方法进行了验证,将物质主义归于自我提升维度下,而集体主义属于自我超越范围内。学者们研究一般的价值观(自我提升和自我超越)对绿色消费行为的影响为我们研究物质主义和集体主义对绿色消费行为影响提供了有利的依据。因此,自我提升价值观对绿色消费行为有负向影响说明物质主义价值观对绿色消费行为有负向影响,自我超越价值观对绿色消费行为有正向影响说明集体主义价值观对绿色消费行有正向影响。nordlund和gar.viii(2002)验证了自我超越价值观、自我提升价值观和环境价值观(以生态为中心的价值观、以人类为中心的价值观)、问题意识以及个人规范对绿色消费行为关系的层次模型,其中个人规范调节价值观、问题意识对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结果显示个人规范受到自我超越(集体主义)及问题意识的激励,进而对绿色消费行为产生影响。nordlund和garvill(2003)进一步验证了“价值观一信念一规范”理论在减少私人汽车使用行为方面的应用,他们用路径分析方法检验价值观、问题意识、个人规范与合作意向关系这一层次模型,数据支持了假设模型:自我超越(集体主义)影响个人规范,同时义反过来影响减少私人汽车使用的意向“。linda等(2005)将“价值观一信念一规范”理论运用到消费者对能源政策接受程度的方面,并对荷兰112个受访者展开研究,结果表明利他主义(集体主义)和利己主义(物质主义)价值观通过个人规范对绿色消费行为产生影响。

(三)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影响绿色消费行为

从上面分析看出,价值观通过态度、信念及个人规范对绿色消费行为产生影响。但是,消费者的消费决策是复杂的心理过程,作为矛盾价值观的结合体,消费者作出决策并不是完全由哪种价值观占主导,决策过程中还需要考虑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等凶素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引人了计划行为理论(theoryofplannedbehavior,tpb)加以分析。ajzen与fishbein(1985)将理性行为理论加以延伸,提了计划行为理论,tpb分析了行为的形成过程,首先行为决定于个体的行为意图;其次,行为意图由行为态度、主观规范以及感知行为控制所决定。tpb中除了前面提到的态度外,还包含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主观规范指的是个体对于是否采取某项特定行为所感受到的社会压力;亦即在预测个体行为时,那些个体的行为决策具有影响力的他人或团体对于个体是否采取某项特定行为所发挥的影响作用。感知行为控制指的是个体知觉到采取某一行为的难易程度,反映个体过去的经验和预期的阻碍。对于绿色消费行为,中国消费者的内部社会影响(如家庭)和外部影响(如朋友、邻居和亲戚)是主观规范的重要决定因素。当个体认为自己拥有的资源与机会越多、所期望的阻碍越少时,对行为的认知控制就越强,感知行为控制凶素发挥重要的作用。消费者消费决策时,行为不仅仅与态度、个人规范有关,还与个体主观规范、感知到的行为控制有关。

消费者做出消费决策时,往往存在物质主义价值观和集体主义价值观共存的现象,很难说清是哪种价值观支配他实施行为。作为一对矛盾价值观的结合体,具有物质主义价值观的人暂时不会实施绿色消费行为,但同时集体主义价值观影响主观规范,强烈的主观规范可能迫使他实施该行为,此外,带有物质主义观的人具有较强的自控能力,自信心非常强,对自己采取某一行为的难易程度也有较轻的估计,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能采取绿色消费行为;对带有集体主义价值观的人而言,面对环境的不确定性,感知采取某一行为具有困难的程度,将会遏制绿色消费行为的发生,同时,物质主义价值观使得其主观规范性很低,较低的主观规范将无助于绿色消费行为的发生。因此,消费者实施绿色消费行为还要考虑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素。

(四)自信度作为调节变量对绿色消费行为产生影响

绿色消费行为指消费领域中一切能减少环境污染、维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行动与作为,它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绿色购买。vermeir和verbeke(2008)将自信度(confidence)作为态度和绿色消费倾向之间的调节变量,自信度即相信产品具有一定的可持续功能,如果自信度很低,消费者不会特意去购买某种绿色产品。自信度作为态度和绿色?肖费倾向之间的调节变量同样适用于其他绿色消费行为当巾,如果消费者感知自身的绿色消费行为将减少环境污染,并维持环境可持续发展,该行为实施的可能性很大。

在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重视和关注。“三聚氰胺”事件之后,人们对食品的安全意识越来越强烈,对绿色食品质量的怀疑态度增强。将自信度作为调节变量衡量价值观对绿色消费行为的影响,更能动态的、切合实际的反映消费者对现实的关注态度。如果消费者对绿色消费食品质量带有~定的怀疑态度,无论是何种价值观的消费者,实施绿色消费行为的可能性将较弱。

三、价值观影响绿色消费行为的作用模型

以上的分析,价值观一方面通过态度、信念及个人规范这两个变量来影响绿色消费行为,但是现实生活当中,消费者决策是复杂的心理过程,绿色消费行为同时还受到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自信度的影响,自信度在其中起到调节作用。当消费者面临两难抉择时,最终作出的决策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图1)。

第4篇:消费主义的定义范文

论文摘要:本·阿格尔是早期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他从重建马克思的危机理论出发,提出了关于资本主义的生态危机理论。在他看来,当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已使生态危机取代了经济危机,并从异化消费着手,探寻了生态危机的根源和出路。阿格尔的思想不仅对于西方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对我们当前解决生态危机、实施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启迪。

本·阿格尔是早期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他借鉴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成就,尤其是在对马尔库塞和莱斯思想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资本主义生态危机理论,并由此发展出较为系统的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体系。他的思想不仅促成了西方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体系化,而且对于我们当前解决生态危机、实施可持续发展也具有重要启迪。

一、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提出

在西方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史上,阿格尔首次提出“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这一概念,并从马克思的辩证法的三个组成部分以及马克思主义思想发展史的基本模式出发,论证了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在阿格尔看来,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是这样一种理论:

一方面,它是马克思主义的。因为,它承认资本主义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是以不断扩大作为利润源泉的商品生产为基础的,并从资本主义的扩张动力中来寻找挥霍性工业生产的原因。另外,在对资本主义的危机进行分析时,它也没有忽视对阶级结构的分析。

在它看来,虽然马克思主义的部分内容业已过时,但其理论见解基本上是正确的,仍然充满着活力,并以此为前提对资本主义运行机制和危机经验进行研究。另一方面,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义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超越和发展。对于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来说,发达资本主义时代与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相比,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早期自由资本主义时代,人类所面l临的主要矛盾是社会矛盾,资本主义危机也主要是以经济危机的形式出现,然而,到了发达资本主义时代,人与自然的矛盾变得日益突出和空前激化,社会矛盾的地位正在被人与自然的矛盾所代替,生态危机成为资本主义的主要危机形式。他说:“不仅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存在着根深蒂固的矛盾,而且生产过程据以同整个生态系统相互作用的方式也存在着根深蒂固的矛盾。”并“把矛盾置于资本主义生产与整个生态系统之间的基本矛盾这一高度,认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扩张主义动力由于环境对增长有着不可避免的、难以消除的制约而不得不最终受到抑制”。

这样,在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中就包含着两种分析观点:一方面,它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扩张动力来分析生态问题,认为正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扩张动力导致资源的不断减少和大气受到污染的环境问题。另一方面,它从异化消费人手来探求人的解放,力图通过对现代统治形式的评价和批判来摆脱独裁主义的协调和异化劳动的负担。由此,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目的也是双重的,它既要打破过度生产的控制,又要打破异化消费或者说是过度消费的控制,从而设计出一种打破二者控制的社会主义的未来。对于过度生产,他指出,将通过分散工业生产和降低工业生产的规模来克服;而过度消费的克服将通过向人类提供有意义的、非异化的劳动的办法来实现。

建立在以上对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认识基础上,阿格尔从重建马克思的危机理论出发,提出了他的生态危机理论。

二、生态危机取代经济危机

在阿格尔看来,大量存在于自由经营资本主义时期的劳动与资本的矛盾,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即使不是全部消灭,也是逐渐削弱了。在垄断时期,资本积累已超出资本家有效利用的能力,它的趋势已完全改变,并引起阶级的重新结合,从而使资本主义危机的特点发生了重大改变。今天考察资本主义的危机不仅要看到资本主义固有的结构性矛盾,而且更要看到发达资本主义在加深异化、分裂人的存在、污染环境和破坏大自然等方面所造成的危险趋势。他指出,垄断资本主义发展到今天,已导致了两大严重问题,即“过度生产”和“过度消费”。前者以追求利润为动机,导致技术规模越来越庞大、能源需求越来越多、生产和人口越来越集中以及职能越来越专业化等等;后者则表现为人们往往只根据消费的多少来确定自己的幸福程度,从而使整个社会的消费越来越膨胀,超出了自然界所能承担的限度。这二者的共同作用不仅加剧着人的异化即分裂了人的存在,而且还对自然的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的破坏和污染,导致生态危机的爆发。在阿格尔看来,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因经济危机而必然崩溃的预言之所以迄今未能在西方实现,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当代资本主义用高生产和高消费延缓了经济危机的发生。这也是当代资本主义与早期资本主义的一个显著区别。高生产和高消费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主要发挥两个重要作用:一是刺激异化生产,使资本主义积累和再投资得以继续和无限扩张;二是消除人们对异化劳动和资本主义制度的不满,从而延长资本主义的寿命。然而,虽然当代资本主义用高生产和高消费延缓了经济危机,但它使生态危机不仅不可避免,而且将逐步取代经济危机而成为当代资本主义的主要危机。

由这样的分析出发,本·阿格尔声称:“历史的变化已使原本马克思主义关于只属于工业资本主义生产领域的危机理论失效了。今天,危机的趋势已转移到消费领域,即生态危机取代了经济危机。”。因此,当务之急是“从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本质的见解出发,努力揭示生产、消费、人的需求和环境之间的关系”。这就是阿格尔的以生态危机来取代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的基本主张。

阿格尔的这一声称,很显然存在着对马克思思想的片面解读和歪曲。马克思的危机理论不仅仅关注生产领域,消费领域也是其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马克思从来没有把生产当做一个孤立的活动来研究,而是从它与流通、消费等的关系中对它进行把握。在他那里,生产和消费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体现在二者中的每一方都表现为对方的手段,以对方为媒介,而且,生产和消费中的每一方在实现自身的同时也在创造着对方,把自己当做对方创造出来。由此可见,生产和消费在马克思看来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其危机理论不可能仅仅属于生产领域的危机。实际上,马克思还专门对资本主义的消费现象进行了研究,这一研究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他的商品拜物教思想。商品拜物教思想通常被认为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当然,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然而,这只是揭示了马克思这一思想的一个方面。而实际上,它对当前时代更有意义的是,以前瞻的眼光对资本主义消费异化现象的洞察和批判。

客观地说,阿格尔主张用生态危机论代替经济危机论,这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当代资本主义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然而,他的这一思想在认识到资本主义生态问题严重性的同时又对它做了过分拔高,走向了思想的极端。其实,用生态危机论来取代经济危机论,是在自觉不自觉地用人与自然的矛盾来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这严重偏离了马克思的思想。在马克思那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始终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矛盾,是人与人的关系在决定着人与自然的关系,所以,应当从社会矛盾出发来认识生态问题。而阿格尔却颠倒了二者的关系。事实上,虽然当代资本主义的危机越来越表现为生态危机,但其背后有着深刻的经济原因,仍然是经济危机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不能仅仅从表面来看待当代资本主义的危机,而要看到它背后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危机,更不能因生态问题的严重性而做出这样的判定,即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生态危机已经取代了经济危机。正确的认识应该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是双重危机,即经济危机和生态危机的结合体。在这种危机态势中,经济危机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危机形式,不能离开经济危机来单独地看待和讨论生态危机。

三、异化消费:生态危机的直接根源

对于当代资本主义的“过度消费”和消费主义问题,马尔库塞和莱斯都作了具体研究。阿格尔继承和发展了他们这方面的认识,把消费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生态问题直接联系起来,明确提出“异化消费”是生态危机的直接根源的思想。

阿格尔指出,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使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与马克思生活的时代相比,异化也具有了新的形式和特点。异化消费已成为普遍的而占主要地位的异化现象,并成为当代各种异化的集合点。这主要体现在:经济上,异化消费与异化劳动互相支持、互相促进,成了异化劳动得以继续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政治上,异化消费增加了人们对资本主义合法性的认同,从而支持着资本主义制度,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新的控制手段。在他看来,正是由于马克思对消费领域缺乏充分分析,才错误地认为只有生产领域中的危机趋势才导致资本主义的崩溃。由此,阿格尔指出,马克思所创立的异化劳动理论已不足以分析和认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现象,需要对马克思的异化理论进行修正和发展,从而提出了他的异化消费理论。

依据阿格尔的观点,异化消费与人的真正需要相脱节。消费本来是满足人的需要的一种手段,并总是与人的某种具体需要相联系。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虽然一切消费也都涉及使需求与商品相一致的过程,但需求与商品之间的关系由于广告的媒介而变得十分复杂。需求不是适应“纯商品”本身,而是适应某种商标的商品。消费也成为对不自由的一种“补偿”,从手段变为目的,与人的需要相脱节。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异化消费呢?阿格尔指出,问题的关键在于生产领域中劳动的异化。由于劳动异化,人们从事着单调、乏味和无聊的工作。这样,劳动中的他们是不自由的,无法发挥自己的创造性和自主性,于是便把注意力转向消费领域,试图通过消费行为来“补偿”劳动这一不足,使消费成为逃避劳动痛苦和不幸的避难所。然而,这种通过消费而得到某种自由的补偿,只能是一种“虚假的补偿”。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人们的消费也是受操纵和控制的。在消费领域如同在生产劳动中一样,人们也是不自由的。阿格尔把这种被控制的消费行为称为“真正自由的苍白反映”。

在阿格尔那里,异化消费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范畴,而且还是一个政治范畴,起到一种重要的“政治作用”,即维护资本主义制度本身。因为,第一,它为资本主义再生产维持较高的利润率和转移经济危机创造了条件。第二,它增强了人们对资本主义制度的依赖性。资本主义正是通过不断制造“虚假需求”,迫使人们不断地购买和消费来大大增强人们对资本主义制度的依赖性。第三,它化解社会矛盾,从而增加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合法性。由于把人们的注意力都引到花样翻新、层出不穷的消费品上,从而大大分散了人们对社会政治问题的注意力,转移了人们对社会制度的不满情绪。他说:“个人提高其消费水平可以赢得更高程度的社会和政治控制。”所以,资产阶级统治者总是以许诺高消费来获得民众对其合法性的支持,“合法性是以许诺高消费而获得的”。“对消费实行操纵和调节业已延长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寿命”。

对于阿格尔的异化消费理论,一方面我们应当承认,它是建立在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的基础之上的。阿格尔虽然认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工人的劳动与马克思生活时代工人的劳动相比,有许多新的特点,但在对劳动的性质判定上与马克思相一致,即认为它是一种异化劳动。他把异化消费看做是异化劳动的逻辑对应物,并指出,正是由于人们在单调乏味、非创造性的并且是常常报酬不足的异化劳动中感到不满足,才致力于消费活动,把消费看做是获得满足和幸福的唯一源泉。他说,劳动中缺乏自我表达的自由和意图,就会使人逐渐越来越柔弱,并依附于消费行为。这里,他实际上是把异化消费产生的根源归为异化劳动,这一思想是正确的和合理的。并且,阿格尔还对异化劳动和异化消费的关系做了正确分析,指出二者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是相互支持和相互促进的,其中,异化劳动是异化消费的基础,而异化消费则支持着异化生产制度,使资本积累和再投资得以继续进行,从而也使异化劳动得以继续存在和发展。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阿格尔的异化消费理论不仅建立在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的基础之上,它还是在新的现实条件下对马克思异化理论的时展。在l9世纪,异化主要存在于劳动生产领域,因而马克思把对异化的分析和揭露,主要放在了劳动生产方面。而在当代,异化已远远超出了劳动生产领域,扩展到生活的方方面面。阿格尔对异化消费的揭露和分析,是有其现实根据的。二战以后,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另一方面也由于战争中建立起来的庞大的生产能力被转入到和平用途,使得社会能够向人民提供大量的消费品。再加上“享乐”思想的盛行,西方进入到了所谓的“消费社会”。阿格尔的异化消费论正是对这种现实进行理论反思的产物。在对异化消费的考察中,阿格尔把异化消费与资本主义制度紧密联系起来,并具体分析了它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所具有的经济和政治功能,以及它在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中所起的重要作用。这样在阿格尔那里,异化就不仅仅被看做是一种自然的、自发的现象,而是一种社会的、人为的现象。他的这一思想还是有一定理论深度的。

当然,阿格尔的异化消费论的局限性也是显见的。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他对异化消费的社会作用作了不切实际的拔高,把它看做是资本主义社会各种弊病和一切社会问题的总根源,似乎只要消除了异化消费,一切问题即可迎刃而解。他甚至把克服异化消费看做社会主义革命的突破口。二是在对异化消费的分析中,阿格尔虽然也承认异化劳动是异化消费的基础,把异化消费的原因归为异化劳动。然而在他那里,异化劳动仅仅被归结为劳动过程的破碎化、集中化和官僚化。他仅仅是从人的不自由以及自主性和创造性的丧失方面来看待异化劳动的。可见,阿格尔主要是站在人道主义的立场上,从违反人性的角度来揭露异化劳动的危害性的。他没有对深藏在异化劳动背后的私有制根源进行分析,这就大大降低了对异化劳动的批判力度。

四、期望破灭了的辩证法的社会变革策略

既然异化消费是生态危机的根源,因而,只要克服了异化消费就可以解决生态问题。那么,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才能克服异化消费呢?对此,阿格尔明确指出了“期望破灭的辩证法”的社会变革策略。

在阿格尔那里,所谓“期望破灭的辩证法”,指的是“在工业繁荣和物质相对丰裕的时期,本以为可以真的源源不断提供商品的情况发生了变化,而这不管愿意与否无疑将引起人们对满足方式从根本上重新进行评价。它表现为这样一个过程:首先,由于生态系统无力承受无限增长的生产能力,必然会导致生产萎缩,出现“无增长的经济”。于是,人们所被许诺的能够得到源源不断商品的期望就随之破灭,他们被迫重新思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重新思考人的需要与消费的关系。正是在这一思考中,人们将会对自己应该过什么样的生活形成新的期望,“从而改变那种把幸福完全等同于受广告操纵的消费的观念”。而消费观念的变化必然会带来消费行为的变革,那种依附于广告媒介的消费和把消费看做是满足的唯一手段的消费现象将会消失,从而使异化消费得以克服。在阿格尔看来,消费领域的这一变革也将扩展到劳动生产领域,它将会使人们对于从劳动中获得满足的前景的看法发生改变,从而促使劳动的强制性消失,使劳动成为真正的“创造性劳动”。这样,在生产中将会出现非官僚化和民主化的趋势,实现工人对生产过程的直接管理。而这又将会带来整个资本主义工业体系的全面改组,并进一步扩展到社会政治领域,使整个社会的权力关系发生改变。分散的、自治的管理形式将取代那种等级制的、自上而下的统治权力体系。以此,阿格尔断言,发端于消费领域的“期望破灭的辩证法”最终将导致整个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制度的根本改变,消除异化消费不仅是可望的,而且是可及的。并且,消除异化消费的同时也就克服了生态危机。

可以看到,阿格尔从消费领域人手的社会变革策略实际把革命的希望寄托在了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之上。而人们消费观念的变革又植根于“人的需要与商品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之中,而这种过程是由有限的生态系统确定的”。这样,革命在他那里似乎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它的发生只是取决于生态系统的承受能力。这就把变革的希望完全寄于生态系统的危机,从而忽视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重要性。这种脱离生产资料所有制,脱离一定的物质条件的社会变革带有明显的乌托邦性质,在实际中是行不通的。为了克服异化消费和生态危机,阿格尔不仅提出了“期望破灭的辩证法”这一总体变革策略,还提出了以“分散化”和“非官僚化”为核心的具体措施,这主要包括:第一,实行稳态经济,改变人的消费模式、居住状况和生活方式。他说:“今天的生态危机需要有计划地缩减工业生产。我们把这称为‘生态命令’。”

第二,实行分散化和非官僚化的政治。分散化和非官僚化的实质就是生产的民主化,即“工人对生产过程的直接管理(即生产过程的非官僚化和自我管理)”。在阿格尔看来,这不仅可以使生态得到保护,而且还可以带来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经济等主要制度的根本改变。第三,实行分散化的社会主义所有制。阿格尔所说的分散化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既区别于南斯拉夫的高度分散的“社会所有制”,又区别于苏联的高度集中的国家所有制,而是二者的折衷,“社会主义所有制本身可以理解为集中化与分散化这两极之间的连续统一体”。在他看来,只有这种所有制观点才是符合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设想,“通过提出分散化的社会主义概念,我们就可以使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观点不受那些把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解释为国家控制的集权制拥护者们的影响了”。第四,实行马克思主义和民粹主义相结合的意识形态。阿格尔指出,由于马克思主义和美国的民粹主义共同反对官僚化,因而二者不仅相容而且是可以结合在一起的。他说:“可以把马克思主义嫁接到美国的民粹主义上,以提供将导致成熟的激进生态批判和社会主义变革的这一缺少的环节。”并且这一结合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因为,在他看来,美国的民粹主义包含着的“民主实质”,恰恰是马克思主义的理性传统所缺乏的,民粹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可以在这一新的世界相汇合,把基层群众的民主素质(特别是美国人的民主素质)与源于欧洲社会主义传统的对资本主义的批判结合在一起,新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正是二者的结合。

第5篇:消费主义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消费主义 消费文化 新闻传播 大众媒介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消费在社会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现代社会的消费已经不仅是人们日常行为的一部分,还是一种生活和生产方式。近年来,关于消费、消费主义和消费文化的研究无论在国外还是在国内都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

一、消费主义的含义

关于消费主义,各个学者有着不同的理解。社会学者维尔斯认为,消费主义是跟生产主义相对应的概念,指的是一种超出实际经济能力甚至压抑基本需求的满足,而去追求群体心理所推崇的消费水平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观念。法国后现论学者鲍德里亚认为消费主义是指这样一种生活方式:消费的目的不是为了传统意义上实际生存需要的满足,而是为了被现代文化刺激起来的欲望的满足。①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作为一种价值观念,消费主义把消费视为生活的目的和意义的来源,是人们自我表达和自我认同的工具;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消费成为人们生活的重心,人们消费的目的更多的不是为了实际需要的满足,而是不断追求被制造出来、被刺激起来的欲望的满足。消费成为人自我表达与认同的主要形式。

二、消费主义在新闻传播学中的应用

1、消费主义与神话理论在广告中的应用

法国著名学者罗兰・巴特在《神话学》一书指出,“神话是一个交流的系统,是一种信息,是一种意义的模式,一种形式”,“由一种话语传达的……一种说话的类型。神话不是由其信息的对象来确定的,而是由它说出这些信息的方式确定的”。②

这就是说,神话成为一种赋予物品以新的意义的手段。在消费主义价值观念中,消费是人们生活的主要目标和意义所在。人们的消费活动所追求的主要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是其符号意义。商品符号的文化意义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通过神话作用附带上美好、奇异、浪漫等文化意义的。

在当代消费社会,广告无处不在,发挥着强大的影响力。广告是阐释消费主义与神话理论交互作用产生强大影响力的形式之一。

时下诸多时尚杂志内都刊有女性护肤品、彩妆等方面的广告。《瑞丽》杂志封面曾刊登过兰蔻品牌的“梦魅仙子”彩妆广告,在有限的空间内广告中并未直接表达出产品特性等信息,一句“色彩,点化梦魅无限”并配以梦幻美丽的模特脸部特写,让受众充分享受浪漫、美好和清新的感觉,陶醉其中的同时引发受众对该品牌的好感和记忆,由此带来商品的潜在销售。在这里,彩妆通过神话作用被赋予了梦幻、美好、浪漫的意义,消费主义激发了受众的消费欲望,营造了一种消费氛围,在消费主义价值观念的影响下,受众通过对品牌和商品使用价值之外的符号价值的追求,一定程度上可能会产生购买动机和行为。

由此可见,消费主义和神话理论彼此作用应用在广告中,被赋予神话作用的广告在消费主义影响下,也会带来过分消费、奢侈消费等负面作用。一些商品在华丽和浮夸的广告放大下,让人成为奢侈品的俘虏,形成华而不实、拜金主义的消费心理和习惯,浪费了大量不必要的资源和经济成本。“炫耀性消费”造成精神生活和公共文化生活的普遍贫困、贫弱和浅薄,并影响到相应的社会伦理、社会人际关系和社会文化氛围,也不符合节约型社会和环保型社会的理念。

2、消费主义与涵化理论在电视媒体中构造主流价值观中的应用

现代社会中,人们往往无法亲自接触客观现实,不得不借助电视等大众媒介来认知世界。美国传播学者格伯纳提出了“涵化理论”,他认为,在现代社会大众传媒提示的“象征性现实”对人们认识和理解现实世界发挥着巨大影响,由于大众传媒的某些倾向性,人们在心目中描绘的“主观现实”与实际存在的客观现实之间正在出现很大的偏离。这种影响不是短期的,而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涵化”的过程,它在不知不觉当中制约着人们的现实观。③传播媒介的涵化效果主要表现在形成当代社会观和现实观的“主流”,而电视媒介在“主流化”过程中尤发挥着强大的作用,它可以超越不同的社会属性,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培养人们关于社会的共同印象。④

当电视生产出消费文化的拟态环境的时候,消费者长时间地浸濡其中,往往会失去对现实的准确把握,其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也就会受到消费主义的涵化。当前电视媒介的报道在消费主义思潮的支配下,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塑造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具体来说,表现为以下两方面:

第一,炒作新闻,发掘新闻事件的娱乐卖点,误导受众。“犀利哥”事件展现了个别媒体受消费主义思潮影响盲目追求视听率而忽略职业操守,误导了受众对公共事件的评价。当网络上出现“犀利哥”的照片后,多家媒体制造了娱乐大众的新闻点,这些报道由此引发了受众热烈的讨论,这些讨论的热点不是关注社会底层人员的生存困境和解决公共事件的方法,而是以看客的身份去评论一个人。受众在大众媒介构造的拟态环境中受到涵化作用的影响,从而迷失了自我。究其原因,是媒体在市场竞争中,盲目追求吸引受众的“眼球效应”,唯受众是从,刺激人们的消费欲,弱化了新闻传播引导受众的功能,从而不利用整个社会构造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以及和谐健康的主流价值观。

第二,相亲交友节目充斥着不良的价值观,低俗化和拜金主义之风盛行。在消费文化的影响下,“房子”、“车子”、“孩子”等较为现实的话题成为相亲节目的重要看点。此类节目中,一些处于弱势、收入低、长相一般的男嘉宾,其经济能力、容貌、职业、社会地位等无不成为节目调侃的对象。这些带有不良社会导向的内容经过电视媒体的传播会对受众产生潜移默化的负面效应,让受众的价值观、爱情观和人生观发生变化,久而久之,受众沉溺在消费文化的拟态环境,会误认为追求物质是普遍存在的,忽略个人奋斗的力量,对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缺乏正确认识,甚至否定这种美德。由此可见,相亲节目中的此类问题若不及时加以管理,势必对社会风气的良性引导和主流价值观的塑造产生不良影响。

三、消费主义对媒体传播的影响

在全球化时代,消费主义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正在通过大众传播发挥着影响。正视消费主义传播的影响,趋利避害,对于构建健康消费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消费主义应用于新闻传播学的影响是广泛和复杂的,它适应了大众文化的发展之路,体现了大众消费需求的发展与变迁。具体来说,其积极作用在于以下几点:

首先,消费主义是全球化进程中的一种文化现象,有其合理性的一面。消费主义对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释放人的欲望具有积极意义,体现了对于现实人生的关注,也是开放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安定的社会环境、相对富足的物质生活的一种体现。

其次,对新闻传播传播媒介本身产生了多方面的积极影响。从传播内容来看,消费主义拓展了媒介的报道空间,传媒由原来的政治、经济、教育、国际事务等领域扩展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内容更加丰富多彩;从社会功能来看,媒介由教化型转向服务型,强化了媒介与受众的亲和力,传媒大众化、生活化,传媒的多样化社会功能也得到开发。

第三,对于受众来说,消费主义立足于满足受众的诸多物质和精神需求。消费主义通过附加新的形象和符号来改变商品的原始意义和使用概念。这种形象和符号把人们内心追求自由和享受的欲望与物质现实巧妙地连接起来,把人们这种压抑在内心的欲望激发起来,使人们感受到一种前所未有的新奇与满足。

在全球消费主义的影响下,我们也应该对消费主义产生的负面作用保持警惕。

第一,消费主义在传媒活动领域内化为新闻消费主义,新闻专业主义不断受到新闻消费主义的消解。新闻消费理念下的媒体以商业逻辑为驱动力。媒体热衷于根据市场销量进行新闻策划和新闻炒作,媒体出现了大量虚假新闻、有偿新闻、虚假广告等现象,从而遮蔽、挤兑媒介应有的公共性、公益性,严重影响了受众对社会现实的认知,给社会带来危害。

第二,消费主义浸泡下的受众,越来越成为“单向度的人”。马尔库塞在《单向度的人》中指出,发达工业社会已蜕变成一种“单面的社会”,活动在其中的只是具有“单面思维”的“单面人”。“单面人”只知道物质享受而丧失精神追求,只有屈从现实而不能批判现实,只知道纯然地接受现实,盲目地肯定现实,将自身完全融入现实中。消费主义正是以个体及其欲望为内在基础,将享受、娱乐视为生命价值的实现,不断提供一种被刺激起来的消费欲望,促使受众逐渐陷入一种对虚假需要无休止追逐的过程中,丧失了思考和反省的惯性以及批判的理性、辨别能力,最终被商品拜物教所支配,日益成为正如马尔库塞所描述的“单向度的人”。

第三,大量的广告和生活消费报道在刺激消费、拉动社会物资再生产的同时,烘托着一种奢靡的享乐主义氛围,在客观上消解着勤俭简朴、艰苦奋斗的民族传统。

结语

总之,消费主义应用于新闻传播学领域产生了丰富而复杂的影响,对这种影响认知需要从辩证的角度加以理性思考,既要认识到它存在的合理性,又要对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加以批判并提高警惕,促进社会整体向进步的方向演进和发展。

参考文献

①[法]鲍德里亚 著,刘成富、全志钢译:《消费社会》,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5

②多米尼克・斯特里纳蒂:《通俗文化理论导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129

③④郭庆光:《传播学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226,224-229

第6篇:消费主义的定义范文

一、消费主义的内涵及特征

消费主义是一种以追求和崇尚过度的物质消费作为美好生活和人生目的的价值观念及其行为实践,其本质是讲求消费至上和享乐至上。法国社会学家鲍德里亚曾在《消费社会》一书中说,消费主义指的是这样一种生活方式:消费的目的不是为了实际需要的满足,而是在不断追求被制造出来、被刺激起来的欲望的满足。也就是说,人们所消费的,不仅仅是商品和服务的使用价值,而更多是它们的符号象征意义。“资产阶级社会与众不同的特征是,她所要满足的不是需要,而是欲求,欲求超过了生理本能,进入了心理层次,因而它是无限的要求。”[1]68消费主义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到当代的必然产物,作为一种当代消费价值观,消费主义为推进资本主义经济持续高速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1.把消费作为人生的终极目的。在消费主义者看来,只有物质生活的丰富和感望的满足才是最重要的、有价值的,只有人所占有和享用的物质财富才是人生意义和价值的象征,只有拥有财富、及时行乐、尽享天下能享之福,才是人生的真实意义。“我消费故我在”,消费就是大家“精神满足和自我实现”[2]132的根本途径,只有在消费中才能找到快乐。消费主义是建立在机器大工业的基础上、以大规模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特点的一种工业文化,它以鲜明的重物质消费为特征,并通过无度的消费达到心理的满足。这种消费价值观从根本上否定了资本主义早期新教伦理树立的节俭、勤劳、成就事业、奉献社会、关心他人、赎买原罪的人生观,将人的消费价值凌驾于人和社会的其他价值之上。

2.为消费而消费。在消费主义者看来,消费不再仅是温饱的基本需要,人们不应只是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消费,而应积极追求消费所蕴涵的象征意义,即作为社会评价的标识,把消费看作显示财富、地位、身份、个性和自我品位的动态载体,由于消费对象所具有的象征意义,人们消费的不再仅仅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且还是其符号和概念价值;消费者除了消费产品本身以外,而且消费这些产品所象征和代表的意义、心情、美感、档次、情调和气氛,即对这些符号所代表的“意义”或“内涵”的消费。于是,消费成了一种符号形式的消费,实际上等于消费了一种欲望,从而获得一种等级,一种自尊,一种社会承认。“当我们消费物品的时候,我们就是在消费符号,同时在这个过程中界定我们自己。换句话说,人们(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他们所消费的东西,人们就是以他们所消费的为基础而将自己与其它类型的人相区别。”[3]110

3.不顾一切地消费。在消费主义者看来,个人的消费能力、消费水平不应当受到太多条件限制,有时应当超越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和自己的支付能力,包括通过借贷、向父母乞要或其他非常规途径来满足自己消费的欲望。在消费主义者看来,消费不仅仅是消费现在,而且还要消费未来。即使现在的消费条件不成熟,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精英们会创造出“分期付款”、“透支消费”、“消费套餐”、“信用卡支付”等“创新”方式来“帮助”人们消费。于是,消费不再受到个人支付能力的束缚,消费者可以通过种种方式来满足自己膨胀的消费欲望。人们便可以超前地、不顾一切地消费。

4.一切为了消费。在消费主义者看来,人生的所有活动都围绕消费而展开,生活的实践过程就是为了不断满足欲求的过程。人活着就得千方百计满足自己消费的欲望。只有在消费中才能找到快乐。为了一时之乐,可以不择手段。消费主义主张一切都是商品,不管是物质资料、文化艺术还是人格、尊严、隐私,都可以成为供人消费的对象。“在消费的全套装备中,有一种比其他一切都更美丽、更珍贵、更光彩夺目的物品———他比负载了全部内涵的汽车还要负载了更沉重的内涵,这便是身体。”[4]139随着消费主义的扩大,不仅女性,男性的身体也成为消费的对象。从女性的迷人曲线到男性健美的肌肉,整容手术的成功更让那些对自己身体不满意的人们大大出手。

二、消费主义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消极影响

消费主义作为一种全球性扩张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它的诱惑是强有力的,甚至是难以抗拒的,著名的生态学家H•T•奥德姆形容当前人类社会的消费主义像“传染病一样可怕”。其消极影响对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造成了巨大冲击。高校作为我国对青年进行社会主义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教育、传播的主阵地,它关系到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高校担负着极其重要的任务。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包括两个主要的基本要素,一是教育者,即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者,狭义上讲,主要是直接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教师和专职辅导员;一是受教育者,即高校学生。消费主义思潮对高校的影响既有普遍性,又有其特殊性;既有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影响,又有对高校学生的影响。高校教育者由于自身受教育程度较高,比较容易了解和看清西方社会思潮的实质及危害,大多数教育者能够经受住各种有害思潮的消极影响和冲击,能够秉承勤俭节约的美德,能够教书育人,乐于“传道、授业、解惑”。但不可否认的是,部分教育者在消费主义价值观的腐蚀下慢慢地蜕变,主要表现在:拜金主义、功利主义倾向严重。部分教育者贪恋股市和房市,无心教学,更无暇顾及科研。

一些教育者不但在家里炒股,而且在办公室炒,更有甚者,在课堂上大谈特谈炒股等与课堂教学内容无关的事情。每天令他们关心的主要是股市和房市,似乎炒股、炒房成了这些教育者的主业,而教学和科研成了他们的副业。还有一些教育者为了多赚钱,在外面从事第二职业,开餐馆,受聘到健身活动中心当教练,在法律事务机构当律师,开办各种培训班等等。而且,金钱的占有成了他们评判人生是否成功的重要尺码,财富多少成了他们社会交往中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很显然,这些人已经成为金钱的奴隶。在工作中,只做对自己有利的事情,没有好处的,置之不理,视而不见。在消费主义的影响下,个别教育者考虑自己的事情太多,始终把个人实惠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和价值目标。这种拜金主义和功利主义思想,不但使个别教育者身心疲惫地拼命去挣钱,而且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到学生,造成不良影响。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倾向严重。在精神状态上,部分教育者不再为实现党的任务和人民的利益克服困难、奋发向上,而是思想空虚,精神萎靡,贪图安逸,不思进取;在价值取向上,把个人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事情多做一点觉得吃亏,待遇稍差一点满腹牢骚,认为艰苦奋斗已经“过时”,享乐安逸才更“现实”;在工作态度上,怕苦怕累,逃避责任,得过且过,遇到困难和矛盾绕着走,不愿意教学和科研,也不想申请课题和搞项目了,更不用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公务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不重实效;在生活方式上,追求“贵族化”,吃喝玩乐,沉湎于花天酒地、声色犬马。事实表明,享乐主义不符合人的本性,正如弗洛姆所说的那样,享乐主义使“我们这个社会里的人都是不幸的人:孤独、恐惧、抑郁,具有依附性和破坏性。”

消费主义造成部分教育者的精神颓废,尽情地追求物质上的享受和肉体上的快乐,使其陷入意志消沉、缺乏进取精神的状态之中。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讲话中指出,“如果只讲物质利益,只讲金钱,不讲理想,不讲道德,人们就会失去共同的奋斗目标,失去行为的正确规范。”[5]1908当代大学生的消费主要分为日常生活消费(衣、食、住、行)、学习用品消费(学费、书杂费、考证、电脑消费等)、休闲和娱乐消费(休闲、旅游、娱乐等)、人际交往消费(人情,恋爱)等几个方面。从大学生消费的总体情况看,绝大多数学生的消费主要用于吃饭和学习,在消费上基本能够合理安排,实现理性消费[6]。但是,由于大学生的心理发育尚未完全成熟,又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因而在具体的消费实践中,又具有一定盲目性,存在一些消费误区,主要表现在:高标准消费严重。在消费主义的影响下,少部分大学生日益高涨的额外支出令家长们不堪重负。除去学费、生活费外,笔记本电脑、新款手机、CD、MP5、数码相机等物品样样俱全。其中家庭条件比较优越的大学生的消费甚至超过了大部分教师的消费。一些女生要购买高档的化妆品和时尚新潮的衣服;男孩子抽烟和名牌衣服等的花费也是一个不小的开支。另外,交友应酬、恋爱费用、名目繁多的培训费也占到了一定比例。“一月五百贫困户,千儿八百刚够用,两三千元才算酷,四千五千真大户”这个流行于大学校园的顺口溜,是很多大学生奢侈消费观的真实写照。新生入学,有的学生把价值2万元的手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拿出来炫耀,有的骄傲地宣称只穿名牌,更有不少学生为自己拥有信用卡可以透支而兴奋。中山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宁认为,大学校园中一部分大学生高消费与另一部分贫困大学生低消费对比鲜明,形成大学生群体的消费分化,某种程度上容易导致相互攀比,对贫困生形成刺激,并容易导致贫困大学生的自卑心理。并且大学生过早享受富有和过度奢侈的生活,对他们的成长和未来也有不利的影响,还会给部分低收入家庭背上沉重的负担。“在消费主义的大潮下,对金钱和物质的过分看重与生活中的高消费攀比,是把青年拉向深渊的黑手。”[7]超前消费严重。在消费主义的影响下,“消费不但要消费现在,而且还要消费未来”的观念被大学生普遍接受,“提前享受生活”、“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成为时尚。一项针对中国大学生消费观念的调查表明,有57%的人表示“愿意用明天的钱做今天的事”。

部分学生倾向“像西方人那样消费”,包括负债消费。在大学校园里,银行系统提供的信用卡消费便利了高校学生的超前消费行为。据了解,本科生持信用卡一般可透支3000元,研究生一般是5000元,有些银行为了开拓大学生信用卡市场,不断扩大透支金额,在大学校园长期驻点,安排办卡联络员。信用卡非现金交易性质激发了大学生的消费欲望,于是校园出现了持卡一族,但超前的消费、刷卡的潇洒也使部分高校学生背上了沉重的负债包袱,部分高校出现学生恶意透支信用卡倾向,“追求cool感的刷卡族”越来越多地成为‘卡奴’,‘先透支再还款’的消费方式使部分大学生手持四到五张信用卡,利用‘拆东墙补西墙’循环法则勉强度日的大学生们得到的是‘负翁一族’的绰号和‘债台高筑’的账单”[8]。消费主义正在成为一种新的宗教,它潜移默化地腐蚀着现代社会的人们,尤其是青年学生,他们的价值观念尚未成熟,分辨是非的能力有待提高,效仿能力相对较强,自觉抵制不健康现象的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消费主义的传播,对正处于价值观念完善时期的大学生势必会造成负面影响。时尚消费严重。在消费主义的影响下,部分高校学生开始对商品的时尚价值过分青睐,在他们看来,时尚不但能带给人们卓尔不凡的感受,体现出精致、超人一等的生活品味,而且时尚能体现现代人的社会地位、声望、价值等。在这种价值观的笼罩下,部分高校学生的诸多消费领域都打上了追逐时尚的烙印。表现在:在形象消费方面,追求品牌服饰、品牌化妆品,追逐流行发式;在饮食消费方面,选择那些装饰高雅、价格昂贵、声名显赫的高档餐厅成为他们的交际场所,在他们看来,用餐环境优雅是品味的选择;在休闲娱乐消费方面,健身、泡吧、登山、滑雪、旅游等成了高校学生的新潮;在电子产品消费方面,追逐产品频繁的更新换代上,“人无我有,人有我新”,手机从绿屏到蓝屏,从蓝屏到彩屏,从彩屏到触摸屏、摄像头,现在又到了3G时代;电脑从台式到手提;MP3演变成MP4、MP5……作为一个生活在现代社会的青年,追求时尚、彰显个性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大学生作为一个纯粹的消费者,如果处处追求时尚和前沿,跟着潮流走,就容易引发高消费和负债消费。而这些不良消费行为不仅加重家庭的经济负担,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大学生的学业,尤其可能造成大学生迷失生活的方向,蜕化他们的意志品质,腐蚀他们的进取精神,这将对他们的人生产生严重影响。

三、消费主义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消极影响的消解

消费主义思潮在社会的蔓延使高校部分师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相当一部分师生对消费主义思潮有较高的认同,这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起到了冲淡和消解作用,对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高校应针对消费主义思潮的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精细化的教育对策。

1.客观认识和评价消费主义思潮。消费主义思潮作为当今一种广为流行的道德现象和价值观念,有自己的理论基础、历史渊源、事实材料和逻辑前提。对待消费主义,要客观、辩证地看待,既不能全盘肯定也不能全盘否定。在分析消费主义的来源和本质时,既要认识其合理性,又要认识其危害性;对其带来的危害和面临的伦理困境,要坚持揭露和批判。“高校教师应善于从社会思潮理论基础的偏向性、事实材料的局限性和逻辑推理的悖论性等角度和方面发掘和分析社会思潮的问题和根本缺陷。”[9]一种社会思想和观念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社会思潮加以流行,表明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某种客观现实要求和人们利益的需求,从本质上看,消费主义的滋长和蔓延是资本追逐本性的内在要求这是一种必然趋势,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它要让全世界的人们都疯狂地购买、消费,资本才能获得最大的利润,这势必就带来了消极影响,因此,我们应提高对消费主义批判引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2.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马克思主义认为,消费是生产的目的,在本质上,消费是为了满足人类的基本需要,消费的最高目的是人的幸福生活和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强调消费的当下需要的合理性,并在消费中兼顾人的长远发展,谋求个体与整体的和谐、共赢。在马克思的消费视野中,人是终极目的,一切消费行为都应凸显对人的终极关怀,维护、发展、实现人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维护人的尊严、提升人的价值,凸显人存在的意义,促进人更好地生存、发展和完善。而消费主义是一种以追求和崇尚过度的物质消费作为美好生活和人生目的的价值观念及其行为实践。它的核心价值观是消费至上,除了把物质商品看成是“物质”以外,更多的是把商品看作是一种符号,一种代表身份或地位的象征,即消费主义把物质消费看作是自我表达和社会认同的主要形式,看作是高生活质量的标志和幸福生活的象征。科学、理性的消费要求一切消费要从有利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出发,要以人为本,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自觉提倡可持续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引导学生科学消费是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内容,也是面对消费主义挑战下加强学生价值观教育的重要途径。

3.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理想基础,在所有社会主义价值目标中处于统摄和支配地位,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有深刻的影响,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之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思潮之间,是主导与被主导、引领与被引领的关系。当前,面对消费主义的影响,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中应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和内容融入其中,并充分发挥其主导和引领作用。当然,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校园文化建设中,需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以最大限度地形成思想共识。[10]也就是说,在尊重差异中扩大社会认同,在包容多样中形成思想共识,充分运用各种手段,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打造健康的文化环境,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说服力和感召力。大力弘扬我国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文化,抵制消费主义的消极和腐朽的影响,扩大主流舆论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第7篇:消费主义的定义范文

要:消费者运用民法中的欺诈理论进行的事后救济方式,以及经营者被要求在一些具体合同领域履行告知义务的事先预防方式是当前在消费者合同中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信息均衡的主要路径,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二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事实。在继续完善事后救济路径的基础上,应继续增大国家力量的介入,使消费者知情权具有可诉性,逐步建立起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一般性告知义务为中心,由具体合同明示告知内容组成的经营者告知义务体系。

关 键 词:消费者合同;信息均衡;知情权。

on realization of balance of information in consumers contr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ivil lawabstract:consumers should use the fraudulent theory and businessmen should be required to carry out theinformational obligation in some contracts, which is the main way to achieve the balance of information inconsumer contracts between the consumer and businessman, but that can not thoroughly solve the problemof the imbalance of information. there should be an improvement over the remedies after the damage, andat the same time, the consumer should be able to achieve the balance of information by means of suit. greatefforts should be made to construct the system which should include the general informational obligation ofbusinessmen and the information in some particular contacts, and however, all of them need theintervention of the public power continually.

key words:consumers contract;balance of information;right to know.

一、问题的提出。

信息均衡针对的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的现实,力图通过行政、司法、立法多种手段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均衡,从而保护消费者利益。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均衡有着复杂的发展过程。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消费者应当主动获取消费信息,经营者没有提示和告知的义务,这种方式称为“买者自慎”。如果消费者因经营者的欺诈、未对格式条款说明等情况而遭受损失,只能自己承担,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充分保护。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变得日益重要,国家力量逐渐介入,首先受到限制的是各类欺诈行为,在保护方式上以事后救济为主,并辅以高额的惩罚性赔偿;其次对于格式条款则采取了有利于消费者保护的解释。国家力量的介入改善了消费者的处境,但国家力量主要在于事后救济。资本的贪婪使事后救济体系在发达国家一再遭到冲击,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实现信息获取的均衡,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开始在一些领域进行更有深度的干预,要求经营者负有重要信息告知义务。现代经济不仅有交易当事人的直接接触,更少不了各种中间人、中介机构,他们掌握着大量的信息,消费者须要从他们掌握的信息中评判是否与某个经营者交易,有第三人的好处显而易见,当然不利之处也同时产生,第三人的不实信息造成的危害并不比经营者差,因此保障第三人告知信息的真实性成为各国都关注的问题。

生活实践告诉我们,在我们这个时代,消费者处于绝对的弱势状态,经营者及其经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对于消费者而言如同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消费者根本不能凭借自己的力量揭开面纱。如何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实现信息均衡,应当成为被关注的问题。实现消费者合同中的信息均衡应当是多头并举,但本文仅从民法角度,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均衡的实现提供一种可能的方案。

二、当前实现信息均衡的路径及其评析。

尽管实现消费者合同中的信息均衡有着复杂的背景,但国家介入的深度和广度的持续增强是贯穿其中的主线。根据国家干预方式的不同,对国家因虚假信息导致损害发生后的介入,可以称为被动的事后救济路径;对国家强制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信息使其预先了解的方式,可以称为主动的事先预防路径。被动的事后救济和主动的事先预防两条路径的综合作用是当前各国实现消费者合同中信息均衡的主要方式。

1.被动的事后救济路径。

信息提供者主要有经营者以及第三人,不论是经营者还是第三人都可能对处于信息劣势的消费者产生欺诈。为了更好地发挥事后救济路径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的作用,在制定法中对于可能构成欺诈的因素予以明示成为一种常见方法,例如在欧盟《2006年关于误导和比较性广告的指针》中对于误导性广告须要考虑的因素予以明示;在法国的《消费者法典》第二编商业实践行为(commercial practices)中对于误导明令禁止;在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的《消费者法律救济法》中对于欺诈行为明确规定。

在法律适用上,德国主要是通过运用民法典中对于错误以及欺诈制度的规定来实现事后救济。一方当事人在向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时,如果表示的内容发生认识错误,表意人可以主张撤销,但要向相对人赔偿由于对其信赖而支出的信赖利益(消极利益),但信赖利益不超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履行利益。欺诈则是由于相对人或第三人诱导而产生的错误认识,并由此诱导而作出意思表示,表意人可以主张撤销,受到欺诈之人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对方有过错)。在欺诈中还存在着第二种情形,即相对人沉默,沉默一般不构成意思表示,除非双方之间有特约。在相对人沉默的情形下,如果相对人有告知义务,则因其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对方陷入错误,并基于此错误作出意思表示,从而构成缔约过失,表意人可以主张撤销。在法国法中如果利用了沉默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不告知,则构成法国法上所说的“被利用的错误”[1]。

在英国和美国主要通过“误述”

(misrepresentation)制度加以解决。误述理论可以概括为“一方当事人不得对另一方当事人作出任何虚假的陈述,从而诱使另一方当事人与之订立合同”[2]。在这些国家一般不认为告知是须履行的义务,如果是主动告知则须要清晰明确,否则就要承担责任,因疏忽未能明确告知不能作为免责条件。同时沉默不能视为误述,除非行为人有向对方当事人告知的义务[3]。

2.主动的事先预防路径。

经营者告知义务是实现信息均衡的主动性措施,通过法律规定或判例确定经营者对其经营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信息应当采取明示的方式使消费者知悉。不论是一般性的先合同告知义务还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如果妥善地实施都可以稳妥地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实现信息均衡,促进合同的有效履行,但经营者告知义务与一般性的先合同告知义务还是有区别的。从性质上看,经营者告知义务应当是法定义务,而一般性的先合同告知义务则不一定是法定义务;从适用范围上看,一般性的告知义务是先合同义务,而经营者的告知义务则是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均可[4];从责任角度看,一般性的告知义务产生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经营者的告知义务则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后合同责任;在实现方式上,如果消费者请求经营者履行告知义务,经营者必须履行,而一般性的告知义务则不会有这样的要求,只要是一方所掌握的信息不足以危害合同相对方的决定就没有告知的必要,且相对人也没有相应的请求权来主张对方履行告知义务,因此一般性的告知义务履行与否在于告知义务人,而不在于相对人。

经营者告知义务实现的方式正如梅迪库斯所言:“正确的做法是通过规范性的方式来设立信息义务:法律必须对一方当事人在什么时候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提供信息作出规定。”[5]如在《德国民法典》第502条中明确规定了提供有关现金价格和分期付款价格的信息义务;在英国则主要通过对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特殊关系的合同中存在大量法定揭示义务的规定来实现,例如1985年《公司法》和1974年《消费者借贷法》中的法定揭示义务。

消费者合同中的经营者告知义务不仅应当存在于合同的缔结阶段,为了充分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应当充分贯彻合同有机理论,从缔结合同起到合同生命终止的全过程都存在经营者的告知义务。该理论强调合同的生命不是在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服务后即消灭,而是认为合同的生命直至产品的保质期届满、服务的保质期或目标已达到为止,将我们通常认为的合同消灭时间拖后很多,因此经营者告知义务就不能仅局限于合同订立中、履行中,还应当在履行后。在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体现的就是在合同生存的全过程都要进行告知。

3.对于两种路径的评析。

(1)主动的事先预防路径在实现信息均衡上逐渐取得一席之地。现实的残酷性不断地迫使立法者通过法律为经营者设立告知义务,并加强了对经营者的监管。包括德国在内的大陆法系国家在民法典中规定了一些具体合同的告知义务,同时还通过大量的判例实现了告知义务的实践操作可行性,并形成一些公认的规则[6]。英国由于强大的自由主义传统,并没有规定须揭示重要事实义务的一般性规则,但通过在一些成文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的告知义务达到了对于信息弱势方保护的目的。日本《消费者契约法》的第3条明确了经营者的努力说明义务,但该义务并不具有产生消费者知情权请求权的可能,同时也不能产生因不告知而承担相应责任的可能,仅能通过该法第4条关于不正当劝诱的撤销权的规定实现信息均衡[7]。在全球金融危机的时代,美国通过新的立法对以金融衍生产品为代表的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以及对于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结果的责任追究都反映了立法者意欲扩大告知义务的可能适用范围[8]。

(2)被动的事后救济路径仍是实现信息均衡的主要方式。尽管以上所列国家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了主动性的经营者告知义务,但从路径选择看,基本上还是以事后救济为主。这种方式可以推动参与交易的主体在交易过程中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反映了各国对于自由主义在经济发展中作用的认可,同时也反映了对人的自由意志的尊重。

但该种方式也存在着由于只能等到损害发生之后才能实施救济而导致社会成本上升、社会整体效益下降的问题。

(3)主动的事先预防路径实现方式存在局限。尽管在《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有获得足够资讯的主张[9],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中也增加了政府对于消费信息的通告,但以上方式均要求行政机关在消费信息披露方面的作为性义务。“这种义务能否得到实际履行取决于行政机关是否具有积极、高效、廉洁等因素,这时行政执法者就特别趋向于实现国家利益而非公众利益或容易被非法经营者俘获。”[10]因此即使认识到进一步加强国家干预在实现消费者合同中信息均衡方面的作用,但在实现方式上必须改变单纯依赖政府履行其作为性义务,而在维持政府履行作为性义务的基础上,增加消费者主动实现信息均衡的手段就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三、实现信息均衡的应然路径。

事后救济路径对于实现信息均衡所能起到的作用已经接近极限,但在消费者合同中实现信息均衡的工作却远没有完成,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应当在继续妥善适用被动的事后救济路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事先预防路径。换言之,国家干预的力度要加大。国家的干预并不是国家直接进入市场干预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订立的合同,而是通过间接方式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均衡。

国家间接介入主要通过三种方式:一是赋予消费者对于经营者告知义务的请求权;二是使经营者告知义务一般化,使其成为经营者的一项对应于消费者知情权请求权的基本义务;三是尽可能将具体合同中的经营者告知义务内容具体化。

1.消费者知情权的可诉性。

可诉性决定了经营者告知义务变成一项可以被请求的义务。消费者不仅可以通过国家对于具体合同的明确规定知道其应当且必须了解的信息,同时还可以直接请求经营者告知其希望了解的其他信息。只要请求告知的内容没有侵害经营者的商业秘密、其他人的人身权、国家秘密等内容,经营者都有义务回答。如果经营者不予回答,消费者可以向准司法机关或司法机关主张自己的请求权,并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许有人认为这种做法增加了经营者的成本,并且经营者会将增加了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使消费者成为最终的受害者。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中,排除必要性垄断外,在同一市场内,参与交易的经营者会有若干家,如果其中一家将因消费者知情权请求权的行使而增加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其必将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加之目前信息流动速度之快,足以使一家失去消费者信任的企业失去当地市场。这种退出只会使其他参与交易的经营者更加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请求权,从而履行好自己应尽的告知义务。从较长的时间段上看,这种规定实质上降低了社会交易成本,使交易变得更加顺畅。

2.经营者告知义务一般化。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应当在抽象层面规定经营者的告知义务,而不适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具体的告知义务。应当确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消费者保护领域中基本法的地位,经营者具体告知义务则可分布在与消费者有关的具体合同中,这样在法律体系中可以形成逻辑严密、体系内相互支持的经营者告知义务体系。

这样的体系从法律适用的角度看,可以在有法律明确规定时,按照法律规定处置;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也可以通过体系内的法律解释使问题得到解决,而不会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形。

3.经营者具体告知义务内容的明确性。

立法者推定经营者具有信息优势,如果不进行告知将会使消费者处于不利的状况,为了降低交易成本,要求经营者必须承担告知义务。立法者应对于重要且必须履行的具体告知义务内容在法律中予以明示性规定。鉴于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已经成为制订法律的基础,因此通过明示方法规定各种类型经营者的具体告知义务内容只能是一个经验积累的过程。人的认识能力可以预见到经常性进行的交易行为的主要内容,因此对于经常易的信息优势方规定明确的告知义务内容是可能的。例如在保险法中对于当事人双方的告知义务规定,在合同法中对于具体的合同中某些告知义务的明确规定。

实现信息均衡的事先预防路径是以法律父爱主义思想为理论基础的,但这并不影响在整个经济领域奉行自由主义精神。罗尔斯在论述正义两原则时,明确指出作为第二原则的差异原则,可以在经济上帮助弱者,使其获得均等的机会[11]。消费者在罗尔斯的意义上也应当是经济上的弱者,因此国家通过间接介入扶助消费者并没有影响市场经济的自由本质。即使认可了经营者告知义务作为一种可以诉讼的作为性义务,也需要消费者的请求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消费者并没有处于消极的被保护地位。

基于以上阐述,将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采取的以事后救济路径为主、事先预防路径为辅的方式转变为事后救济路径与事先预防路径共同作用于消费者合同领域,在稳定事后救济的基础上突出事先预防在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信息均衡方面的积极作用,这种制度设计对于实现消费者合同中的信息均衡应当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方案。

四、我国消费者合同中实现信息均衡的路径分析。

以应然性的消费者合同中实现信息均衡的路径为分析框架对我国消费者合同中实现信息均衡的路径进行分析,找出不足之处,为其更加完善打下基础。

1.我国实现信息均衡路径的现状。

我国对于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信息均衡的实现主要通过以下制度:一是民法中的欺诈制度;二是消保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三是格式条款的制度;四是在有关法律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告知的具体内容;五是明示消费者的知情权。以上各种途径也可以归纳为被动的事后救济路径与主动的事先预防路径。

被动的事后救济路径目前是我国实现信息均衡的主要方式,通过这种方式使经营者预见到隐瞒与虚假陈述的后果而产生压力。从民法角度看,被动的事后救济路径主要是通过《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的互动实现,尽管对于《消保法》属于民法还是经济法尚有争议,但一般认为是民法,相对于民事基本法,《消保法》应当属于特别法[12]。从方法论角度看,如果它们规定的内容相同,则《消保法》

优先;如果《消保法》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充分,则应适用普通法的规定。例如:当消费者在购物或接受服务过程中被欺诈,由于《消保法》中没有关于欺诈的构成要件的规定,因此须要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中对于欺诈的规定,并结合民法理论来处理。消费者可以基于《合同法》的规定行使撤销权,同时为了更充分地保护被欺诈之人,消费者可以依据《消保法》第49条要求惩罚性赔偿。

主动的事先预防路径则是一方面要求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提供重要的信息,使消费者能够清楚明白地消费,在我国主要体现在《合同法》中某些具体合同中关于告知义务的规定,以及《消保法》中关于经营者告知义务的规定。另一方面则通过授予消费者知情权,使其主动地探寻消费中的信息,以达到对自己利益进行保护的目的。

2.我国实现信息均衡路径的不足。

我国当前正在进行发展方式的转变,从又快又好到又好又快,从主要是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到投资、消费共同推动经济发展,解决发展中产生的问题,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系列变化在消费者保护领域表现为消费政策发生了转变,以消费者保护为中心的信息均衡制度应当得到更为完善的建立。与我们的目标相比,现有的关于消费者合同中实现信息均衡方面的法律制度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1)主动的事先预防路径先天不足。其一,尽管在《消保法》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知情权,并列举了大量请求的内容,但消费者如何行使知情权,在制度设计中并没有考虑。现实情况是消费者在受到不均衡信息的侵害后,只能采取向消协投诉或向法院等事后救济的路径,消费者的知情权只具有权利宣示的作用,不能产生权利可实现的效果;与此同时,在基本法中列举如此之多的请求内容,姑且不考虑实现的可能性,仅从技术角度看也可以视为对于消费者权利的限制,尽管在诸多请求内容之后加了“等”的字样,但在缺乏司法或准司法保护的情况下,“等”字起不到请求内容扩大的作用。其二,《消保法》中宣示性的经营者告知义务与罗列其中的各种具体告知义务并列,使《消保法》作为消费者保护基本法的地位没有得以体现。在《消保法》中规定的经营者告知义务应当是抽象的一般性义务,它应当对应于消费者知情权。法律规定的几项经营者具体告知义务,从功能上看远远不能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从立法技术角度看,具体义务列举的好处在于明晰,不利之处在于易失全面。由于我国已经在一些法律中明确设置了经营者具体的告知义务,但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经营者告知义务体系,因此如何在《消保法》中找到与它们衔接的方法,使本应关联互动的经营者告知义务体系不被割裂,进而发挥出体系的作用就成为立法工作中的当务之急。

(2)被动的事后救济路径有欠缺。欺诈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消费者,避免其因意思表示错误而陷入不利境地,但由于《消保法》中没有对于构成欺诈条件的规定,因此只能适用民事法律中关于欺诈的规定。在《意见》第68条中规定了两种情形的欺诈:一是虚假陈述导致的欺诈;二是故意隐瞒所致欺诈。对于前一种欺诈从构成要件上看应当是没有争议的,但对于后一种,产生该欺诈的基础是实施欺诈之人有告知义务存在,由于我国《民法通则》与《合同法》中没有一般性告知义务的规定,加之对于经营者欺诈的故意证明基本难以实现,因此对于隐瞒所致欺诈的规定在实现信息均衡的救济中难以达到效果。

3.我国实现信息均衡路径的建议。

基于以上阐述,在我国要实现消费者合同中的信息均衡,应当在完善被动的事后救济路径的基础上,逐步补足以实现消费者知情权可诉性和经营者告知义务具体化为目标的主动的事先预防路径。

(1)完善被动的事后救济路径。将民法上的欺诈理论移植到《消保法》中,使该理论更适合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改变《消保法》作为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法在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手段上还须要借用民法规定的尴尬现实。鉴于我国民法理论中关于欺诈故意的证明对于消费者过于严苛,因此在移植的过程中,应当降低证明难度,对于经营者欺诈行为主观过错的证明应当采取客观化的方式,只要存在欺诈行为就可以推定为有过错,而不须要消费者再证明,使消费者更容易得到保护。同时应当建立独立的消费者撤销权制度,当消费者受到欺诈时可以通过撤销权的行使得到保护。为了使事后救济在实现信息均衡上对于经营者更有压力,应当对实施欺诈的经营者增大惩罚性赔偿的力度。

(2)补足主动的事先预防路径。其一,改变《消保法》中消费者知情权形同虚设的状态,使其具有可诉性。可以不用修改目前法条的内容,只要明示,当消费者在向经营者主张以上内容未能实现时,可以向有关机关主张或向当地人民法院。因其具有可诉性,对《消保法》第8条中的“等”字,也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途径在最大限度上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均衡。其二,在法律中应当明确经营者的一般性告知义务。由于消费者知情权具有可诉性,为了平衡双方利益,应当对于知情权划定边界,它的边界应当是法律明确规定对于侵害经营者的商业秘密、其他人的人身权、国家秘密等内容可以不告知。其三,为使法律能得到执行,应当设立相应的准司法机关,使其承担起消费者知情权诉讼的绝大部分内容。在修订《消保法》的同时,应当逐步完善与消费者有关的各项法律中经营者具体的告知义务,使它们与《消保法》中经营者一般性告知义务成为互相支撑的经营者告知义务体系。

五、结

语。

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均衡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通过由国家赋予消费者更多的权利,使其在博弈过程中处于对等状态,从而实现对于消费者的保护。笔者也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论证了加大国家介入的必要性,认为在继续完善事后救济路径的基础上,应逐步建立起以《消保法》中经营者一般性告知义务为中心,由具体合同明示告知内容组成的经营者告知义务体系,并使消费者知情权具有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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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消费主义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西方消费主义;影响;应对;消费正义;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3)02-0019-03

作为生活方式的消费,具有鲜明的个性,似乎不应具有任何意识形态属性。但事实上,消费不仅承载着繁荣经济的重要使命,而且日益成为一种文化的象征,成为一种文化意识形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西方消费价值观在中国社会大行其道,消费的符号意义被彰显,消费品成为指示人们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的符号。在消费主义语境下,个人消费的商品价格越高,他的社会地位就越高。由此引发的奢侈消费之风带来了生态危机、社会不公、无直接利益冲突等诸多社会隐患,直接影响着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与此同时,消费主义价值观不仅悄然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更在深层次上冲击着人们的思想价值观,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面临着消解的境遇。有鉴于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消费领域的意识形态渗透”[1]64问题,坚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以科学合理的消费价值观引领人们的消费行为,建构科学的消费方式,从人们的日常生活领域构筑起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牢固堤坝。

一、消费主义影响下当前中国消费方式的变迁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国际交往日益增多,中国人的消费方式越来越受到西方的影响。西方国家借助跨国公司和媒体对中国的消费者进行营销攻势,推销西方的消费主义。西方的消费主义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被西方媒体树立为中国消费者的理想生活模式,强势冲击着中国传统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那么,消费主义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对中国人的思想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造成影响和冲击?

1.病态的消费价值观念。消费主义代表了一种意义的空虚状态以及不断膨胀的欲望(desire)和消费激情。消费价值观是消费主义的核心,操纵着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和消费行为。西方消费主义对当前中国消费方式的影响和渗透最主要的还是在消费价值观念上。消费主义价值观将消费本身当作人生的价值和目的,当作打开幸福之门的钥匙。这种病态的异化了的消费价值观挑动着人们消费的狂热激情,麻痹着人们的意志,把人变成了消费的机器而不再是人本身。然而,消费只是人们存在的一种方式和手段,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绝不是人的本质。消费主义价值观影响下的消费,不再是为了满足自我实现的需要,而只是出于一种非自主的欲望的满足。人们执着地追求着怪诞离奇的消费方式,并希冀以此来提高自己的身份和社会地位。一些猥琐的消费者们在“女体盛”等离奇的消费中丧失了理想信念,迷失了政治信仰,沦为了消费的奴隶。但消费的丰富并不意味着人们已经处于充实状态,也不能代表人们获得了更高的社会地位和身份认同,更不能说明他们是幸福的,因为他们仍有可能处于精神匮乏的终极空虚状态,而这种空虚不是靠填补欲望就能消除的。这种病态消费价值观念指引下的消费虽然迎合了感官的需求,却难以给人带来真正的提升,难以给中国社会发展带来真正的福音。

2.奢侈消费的风靡。据世界奢侈品协会2012年最新公布的报告显示,中国奢侈品市场年消费总额占据全球份额的28%,成为全球占有率最大的奢侈品消费国家。但中国式的奢侈品消费并不是建立在共同富裕的基础上,而是基于严重的贫富差距的现实条件。当下中国奢侈品消费的主力并不是社会的中间阶层,而是借改革开放的春风暴富起来的社会阶层。这一群体本应该发挥“先富带后富”的作用,但受消费主义价值观的影响,这些暴富阶层在精神层面处于一种迷失的状态。他们往往只是通过借助一个GUCCI的包包或一辆豪华跑车去识别社会身份和地位。因为他们不再把消费当作满足实用和生存需要或者享乐的方式,而是把消费当作向人们炫耀自己财力、地位和身份的手段。通过奢侈品消费,他们向人们传达某种社会优越感,以挑起贫困的旁观者的羡慕、嫉妒或尊重。在他们的价值观里,奢侈品是一种精神支撑,能使他们获得某个上层社会圈的接纳,得到社会认同和自我认同,从而让他们摆脱“乡巴佬”、“粗鲁”、“暴发户”等社会歧视的恐惧感。他们在奢侈品消费编织的各种各样的迷梦中演绎和实现着社会地位的认同和重构。但社会地位毕竟是一个综合性评价体系,靠奢侈品消费来证明自己的社会地位显然是徒劳无益的。奢侈品消费本质上没有也不可能给中国经济和中国人民带来任何真正的发展。而购买奢侈品的这些资金则“再也不可能流回实体经济”,因为你购买奢侈品总是想占有它,不会想去卖掉它,这就导致了中国财富的大量流失。与此同时,奢侈消费虽然满足了暴富阶层的心理,但是旁观的贫困阶层脆弱的神经也被牵动了。他们开始抱怨消费的不公平、社会的不公平,继而开始质疑整个社会体制的合理性,这无疑会给社会的稳定、党执政根基的稳固制造隐患。因此,我们应深刻反思当前这种病态的消费方式。奢侈消费的盛行无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质量,反而会蚕食中国经济发展的宝贵资金和资源,消解人们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意志。

二、消费主义影响下中国主流价值观消解问题的凸显

20世纪50年代,西方迎来消费社会,消费成为控制社会的一个强有力的因素,消费主义则“作为一种文化价值观念应运而生并成为消费社会的典型意识形态”。[2]14然而,消费主义并没有因为消费社会物质生活的丰富而给中国人民带来预想的美好生活,更不会实现其标榜的更大程度的平等和个人自由。某种意义上说,西方社会是在试图利用其话语权优势,通过消费领域的文化渗透来分化、弱化和转化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的核心地位,消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最终颠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政权。

1.“影像消费”系统及其虚伪性。消费社会创造了一种影像系统(或称符号系统)来操纵消费者的欲望,使消费者在消费商品影像(image)中获取各种各样的情感体验。他们通过影像对商品消费和社会地位进行编码,不同的影像对应不同的社会地位和商品消费。要想成为某种等级的人,就要消费该等级影像中对应的商品。这样,商品的使用价值、人的社会地位和身份认同就被这些影像所代替,消费者为获取更高的社会地位和身份认同,就很自觉地不断追求影像系统中相对应的更高的商品。在他们看来,商品消费是自由和民主的,因而更高的社会地位、自由民主的社会通过商品消费就唾手可得了。消费者就在这连篇累牍、无穷无尽的影像、符号的复杂系统中神魂颠倒,继而对消费社会的逻辑神话(即通过消费就能够获取身份认同和价值认同,就能实现现实的民主和平等)深信不疑。这样,消费社会就在消费者“迷失的自我消费”中,完美地实现了他们编码的消费影像系统的社会解码和实践认同,并向全世界推销这种消费价值观。然而“工人和他的老板享受同样的电视节目并漫游同样的游乐胜地……这种相似并不表明阶级的消失”。[3]相反,这种相似恰恰制造了一种新的现实的不平等,只是这种不平等的阵痛得到了商品消费的某种心理拯救和补偿,显得不那么剧烈罢了。但是,消费是以一定的经济实力为基础的,消费社会承诺和倡导的美好生活毕竟不是毫无条件的神话,的消费当然不能掩饰或消除个人在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上的差异。

2.“人”的本质精神的迷失。消费主义鼓吹消费是打开幸福之门的钥匙,消费成了个人幸福、自由快乐的表征和代名词,似乎只要通过更多的消费,任何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然而当人们把人生的最高理想和追求交给了生理本能需要的满足、交给了无穷无尽的物质欲望的时候,人的本质精神就迷失和消解了。消费主义正是基于此种方法成功地转移了人们对社会问题的关注,消费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意识形态的操纵和怂恿。人们在消费主义所倡导的“遵循享乐主义、追寻眼前的,培养自我表现的生活方式”[4]面前神魂颠倒,跌入了一种无休止的消费体验之中。沉溺其中的人,无暇顾及自己真实的需要,因而他们对集体、对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漠不关心,更不用谈为集体和社会奉献自己了。然而,社会公共领域的维持又需要发挥这种集体主义价值观念的作用。可见,这种消费主义价值观的盛行是以人的本质精神的迷失和消解、以社会基本精神纽带和道德观念的消解为代价的。问题的严重性也随之而来,一方面是资源消耗殆尽,生态危机一触即发;另一方面是人们的消费欲望被资本操纵和控制,接近疯狂。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同个体需要的差异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难以调和,这种情况下人们就会开始质疑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合理性,继而质疑现存社会体制或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这无疑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面临淡化和消解的困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核心和精髓,也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内容,然而消费主义价值观的长驱直入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面临着消解的困境。在全球化的推进过程中,西方社会凭借其强势的世界话语权,向中国兜售裹挟其病态价值观的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并以此来达到消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的。显然,这种悄无声息的渗透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在广告术等媒介编织的娱乐化、刺激化的西方生活模式诱惑下,人们憧憬着能够像西方人一样消费,这就必然会“拒斥主流意识形态、否定政治权威、淡化国家观念、揶揄崇高信仰、调侃政治领袖,将宏大叙事、光荣使命、优良传统等等以往追求与遵循的价值目标排挤出去”。[1]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不加甄别地迷恋裹挟西方价值观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并用怀疑甚至否定的目光看待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则是十分有害的,这会消解支撑中国社会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进入改革开放深水区的中国,特别要注重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日常生活特别是消费领域凝心聚力、团结奋斗的强大作用。警惕消费主义价值观以消费方式为突破口,进而消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瓦解社会主义政权的险恶用心,确保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的各项事业顺利进行。

三、消费维度中我国主流价值观消解难题的应对

消费主义对中国主流价值观的影响和渗透是潜移默化且深入全面的。消费事关人类生存,消费领域的意识形态渗透事关国家文化安全,两者都不容忽视。因而,只有将消费同文化安全结合起来,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人们的消费行为,从最容易被人们忽视的日常生活领域构筑起牢固的思想堤坝,才能重塑中国主流价值观的“知识形象、理论形象和创新形象,增强其文化亲和力、感召力和创造力以及同其他意识形态的竞争力”,[5]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发挥指导作用。

1. 实现消费正义:走出我国主流价值观消解困境的现实前提。只有从发展经济入手,在共同富裕的实现进程中稳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才能实现消费正义,才能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的认同感,才能以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的强大优越性和感召力来抵御消费领域的意识形态渗透,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收入是影响消费的最重要因素,提高居民的消费水平必须要想方设法增加居民收入。而要提高居民收入,最根本的还是要发展经济、夯实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以生产的正义来保证分配和消费的正义。要实现消费正义,必须要从根本上消除人们心理上的不公平感,这就必须从根本上消除消费领域的两极分化问题。虽然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奢侈品消费的第一大国,但是中国的人均GDP仍然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中国的贫富差距问题依然十分严重,且严重制约着中国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制约着中国社会全面消费正义的实现。在这种背景下,先富起来的阶层应该学会拒绝消费主义的诱惑,拒绝奢侈消费方式,找回自身的社会责任感,投身到社会慈善事业中去帮助更多的贫困阶层,为实现消费正义、社会和谐而贡献力量。中国社会的财富阶层们只有找寻到了自身的价值、自身的社会责任感,才会使自己的社会地位更加稳固,而奢侈消费绝不可能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和身份认同。

2. 创新传播方式:走出我国主流价值观消解困境的战略举措。创新我国主流价值观的传播方式是当前发挥我国意识形态的社会控制和社会整合功能、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必然要求,是增强我国主流价值观传播的实际效果、加强其社会认同的战略性举措。我国的主流价值观必须适当改变其公式化、概念化、粗糙化、说教式的宣传方式,否则被粗陋的表达包裹着的我国主流价值观必然会失去其应有的锋芒。因而,在当期我国消费领域经受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危机面前,我们应该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融入消费领域为着力点,在社会民众的共同价值归属和文化认同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说服力、凝聚力和亲和力,引领人们建构起科学合理的消费方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6]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融入居民的消费生活领域,探索用亲切的话语体系来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魅力,并以此来引领消费文化的建设,以全新的话语体系巩固和扩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传播效果。这样既能保证消费文化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可以使人们在接受消费文化的过程中接受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熏陶,从而使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人们的消费领域流传开来,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指导思想,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践行科学合理的消费方式。

3.繁荣文化事业:走出我国主流价值观消解困境的内源动力。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中国主流价值观的传播和实现绝不仅仅是对外的文化防范和文化对抗的概念,更具有对内的自我文化创新和提升的内涵。依靠文化防范和文化对抗来实现我国主流价值观的传播是很难保证文化的长久安全的,只有大力发展文化事业,促进文化创新,不断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魅力,有力回应西方消费主义价值体系的冲击,才能打破西方的文化垄断、文化霸权,继而粉碎其文化侵略的阴谋,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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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消费主义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CCT 消费周期 认同工程

引言

目前“消费者文化理论”(CCT,Consumer Culture Theory)还不是一套系统理论,而是指涉一系列强调消费者行为、市场和文化意义之间动态联系的理论观点。尽管CCT的研究者们有着各种迥异的理论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但他们仍然共享一种指向文化复杂性研究的公共理论标准,这种文化复杂性程度将其各自的研究努力联系在一起。

与其将文化视为共享情感、生活方式和由社会成员共享的统一价值(如美国人共享一种文化,而日本人则共享另一种文化),还不如说CCT更重在探索意义的同质贡献和重叠文化分群的复杂性。这种文化分群存在于更广泛的全球化和市场资本主义的社会历史性框架中。因此,消费者文化通过市场中介,为“生活文化”和“社会资源、有意义的生活方式和符号及其依附的物质资源”之间的联系提供了一种社会安排。对市场制造商品和刺激渴望的营销符号的消费,是消费者文化的中心,然而这一系统的持续和再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在日常生活中各人私人层面的自由选择实践(Holt,2002)。

CCT将文化定义为一种体验、意义和行为的结构。消费者文化及其传递的市场认知框定了消费者们可感知的行为、感觉和思维的标准,使消费者个体更可能制造出特定的行为方式和作出有意义的解析。CCT还强调消费者传统及生活方式有混和、碎化、多元化、流动性等动态特性。众多学者考察了CCT的心理科学基础和方法认知标准,并在具体领域探讨了该理论的贡献。这些研究带动了理论界从多角度对社会、文化以及发展关于消费者和消费间不同知识主体展开广泛研究。

CCT的研究内容

消费者文化理论围绕着一系列与以下关系相关的理论问题而展开:消费者的个人与集体认同;消费者现有世界创造和体现的文化;潜藏与表面之下的体验、过程和结构。不仅如此,CCT还展现了这些消费者文化动态特性的社会逻辑层级的性质和动态特征。在进行这项工程的过程中,CCT研究者整合了一个跨学科的理论主体,以此来发展新的解析理论框架,此框架可以详细阐释驱动消费周期的社会文化动态特性,又可以用于提出从四种内在相关的研究领域内催生的理论探讨。

(一)对消费周期的阐述

CCT的主要研究者鼓励对于消费的文本、符号和体验层面进行调查。他们将消费周期分解为一个包含获取、消费、占有以及丢弃的过程,并解释了获取行为的符号、表现和体验层面、交易行为及关系的社会文化复杂性和赠品等内容,为消费现象研究打下了基础。

以往的CCT研究将消费及占有行为(尤其是享乐主义、艺术审美和仪式主义维度)纳入消费现象研究之中,并对消费者的协商角色与认同转换高度重视,但丢弃行为却受到相对较少的关注。

从更广的层面看,CCT的研究强调了消费的生产层面。CCT考察了消费者积极再造和转换编码的模式以及其在广告、品牌、零售店或物质商品中的符号意义,并认为这些模式彰显了消费者的个人及社会环境,并从中提升了他们的认同和生活方式目标。从这个角度来看,市场为消费者们提供了广泛而异质的资源,供他们构建个体及集体认同。

(二)CCT的四种研究工程

1.消费者认同工程。CCT认为消费者通过市场制造的物质而共同生产出商品的意义。此推断的前提是:市场是杰出的神话和符号资源,消费者(包括缺乏资源而无法充分参与市场中的人们)可以以此来建构认同。从这一层面而言,消费者可被感知为认同的追求者和制造者。消费者认同工程被认为是目标驱动的代表,但其追求的目标往往在本质上是隐而不现的,所以常被贴上内在相互矛盾和模糊不清的标签。这些复杂性常常造成了消费者会使用众多的应对战略、补偿机制和表面对立意义及想法并行。

CCT研究者认为市场为消费者制造了可供消费者选择的特定位置。当个体们能够且确实通过这些消费者追求个人初始目标时,他们就是显示并个性化了文化脚本,这种脚本将他们的认同与一种消费驱动型全球经济的文化紧紧联系在一起。据此,Kozinets探讨了影迷的认同在与不切实际的念头及其通过公司媒介而达成的合作相联系的情况下的构成。Belk等考察了被全球化公司资本主义话语传播的市场意念构建具有渴望的消费者主体的过程。Grayson 和 Martinec从同样的角度解释了真实性的体验(娱乐的背景下)与特定形式的含义(指导且讽刺的真实性),指出消费者对这些不同符号形式相应的富于想象和幻想导向提升系统相关。

2.市场文化。市场文化的研究强调市场文化与那些将人当作文化承载者的传统人类学观点相反,它们视消费者为文化的制造者。该角度研究的关键问题是:消费,作为一种主要的人类实践,其出现是如何为人们的集群行为提供意义的,且反之又如何?致力于市场文化的CCT研究一直在努力解密消费者文化是如何在特定文化环境中形成的过程,且此过程对于经历过它的人而言又有什么启示。该角度研究审视了北美、非洲、亚洲和东欧等领域的市场文化。

CCT研究的这一方面也强调消费者是如何融合社会团结感,如何通过追求共同的消费者兴趣而创造独特的、碎化、自我选择的、有时是瞬间的文化世界的。不管是被定义为一种消费的亚文化、一个消费世界、一种消费者微观文化还是一种消费者文化,这种CCT的本性都基于Maffesoli(1996)关于新部落主义的理念。根据Meffesoli的看法,全球化和后工业社会经济变革的力量已经显着地侵蚀了社会性的传统基础,取而代之的是鼓励一种围绕者对个人独特性、生活方式上的自的永无止境的追求而展开的激进个人主义的主旋律。对应于这些正逐渐孤立和隔绝的境况,消费者形成了更多短暂的集体认同并更多参与基于共同生活方式、空闲副业、团结仪式等形式的群体。

大多数关于市场亚文化的初始研究都集中于青年亚文化(Thornton 1996)。这些研究突出了体验消费活动,如蹦极,球迷影迷、反文化生活方式和短暂的消费社区,是如何在共享信念、意义、神话、仪式、社会实践和地位中形成集体认同的。

以上研究表明,市场文化常通过正在进行的与主流(中产阶级)生活方式规则及主流消费者感性的对立来定义其符号世界。与亚文化的古典社会逻辑描述相反,在这些群体内部的社会地位并不通过坚持整个消费规范来达成,而是通过展示本地化的文化资本及聚集、再造和创新由群体成员共享的符号资源的技能来得以建立。

3.消费的社会历史类型。消费的社会历史类型专注于消费者行为对制度和社会结构的系统影响,即什么是消费社会以及它是如何形成且维系的。

一系列研究调查了社会阶级等级、性别、种族、家庭、家族和其它群体对消费者选择及行为的塑造。Holt研究了由社会阶级分派的文化资本资源对消费偏好的系统性构造。Wallendorf认为作为有效消费者的一种基础技能的文学是依阶级及种族而分配。Allen揭示了文化资本资源模式如何影响工作阶层消费者的选择。

CCT审视了消费者体验、信念系统、实践和这些潜藏的制度和社会结构之间的联系。举例而言,关于品牌社区的研究表明:虽然没有地域上的限制,但这些品牌社区仍然是传统的社区代表。而通过商业品牌的消费来建构社区的明显意图,仍是这种社区的特征(Muniz and O`Guinn,2000)。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后同化主义消费者研究指出:部落认同,在某种意义上而言,已经成为了超文化的社会固定认同的一部分(Askegaard Arnould and Kjeldgaard,2005;Oswald,1999)。文化在社会的作用下,被重造成为了可以消费的事物(化妆品、食物、飞机、音乐)(Penaloza,1994)。

4.大众传媒市场认知论和消费者的解析战略。CCT系统考察了消费者认知和消费者思想及行为的意义。此研究层面的问题包括以下方面:商业媒介传送了什么样关于消费的规范信息;消费者如何使用这些信息来形成正式的回应。在该研究工程中,消费者被视为解析意义的对象,其意义创造活动可能会遵循广告和大众媒介中所描述的消费者认同和生活方式,但也可能会有意识地偏离这些广告和大众媒介的认知指导。例如Scott认为消费者符号会导致广告运作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

CCT将流行文化文本解读为传递市场认知的生活方式及认同指示和理想的消费者类型。通过解码和解构这些大众媒介的市场认知,消费者文化理论者揭示了资本主义文化生产系统如何激发消费者渴望特定的认同和生活方式理念。例如Mick和Buhl发现消费者的生活节奏和生活环境会影响其广告阅读习惯,消费者会将广告扭转为适合其生活环境的认知来理解。

由于CCT将消费者视为主动而非被动的受骗者,所以各种各样的消费者抵制方式就不可避免地面临了商业传媒及营销的主要范式认知影响。消费者努力形成否定主流消费者主义规范的生活方式或是直接地挑战公司权威。例如Kozinets和Handelman就对“消费者与消费者行为主义者之间存在着天然联系”这一基本假设提出质疑。

结论

CCT将个体层面的意义与不同层次的文化进程系统相联系,并将这些联系纳入历史及市场背景,其核心是:消费是一种由历史塑造的社会文化实践,它存在于动态市场的结构及认知需求中。CCT还强调对任何一位既定的消费者而言,一般意义的世界既不是统一稳固也不是明显理性的。许多消费者的生活都是围绕着幻想和现实的混和来构建的,且他们使用消费来体验这种真实。而且,基于文化资本理念,CCT能广泛地追求一种文化上广为人知的资源基础的消费者理论。这种消费者中心理论将调查消费者在竞争品牌和服务供给之间如何配置经济、社会和文化资本,并如何使用它们来丰富自身的财富。这一理论创新会引导人们关注关于消费者价值共同创造的理论。

消费者研究是一个重要且成熟的领域,不仅因为它正稳定地朝一种单一的理论主题发展,更因为它能生产并支持多种混杂的理论对话,每个对话都依赖其特定的理论问题。但不同对话不会妨碍交叉范式的涉入及丰富。归功于共享一种共同的学科矩阵,广泛的主题关注将不同的消费者研究领域联系在一起,且使消费者研究者可以从一系列中心主题的理论对话阵营中挪用和互相补充想法、方法和内容。通过文本化再造,CCT研究重塑和新生了核心解析构造,如品牌忠诚、消费生活方式,零售体验;广告信息加工;消费者满意和消费者参与。

但总体而言,CCT在宏观层面上的研究较少。所以,如何通过商品来讲述文化历史,这可能是CCT将来要面临的问题之一。这不仅从总体上指出了消费的社会历史显著性,还会影响与营销相关的学术和社会对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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