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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的作用精选(九篇)

宏观调控的作用

第1篇:宏观调控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审计;宏观经济;调控

一、审计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地位

尽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十分迅速,但是仍然没有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暴露了诸多固有弊病,比如:市场的逐利性浪费了资源,并且产生了不均的资源配置,环境污染加剧等一些问题。此外,因市场机制有明显的滞后性,由此也逐渐暴露出弊病,给经济的顺利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所以,审计监管手段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中体现出综合性监管的特点,其地位和重要性都是无法替代的。

(一)高层次监督地位

总的来看,在整个宏观经济调控中,审计工作的监督地位非常高,它也是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审计监督涉及的方面较广,实现的是全方位监督。既有国家、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还包含宏观调控职能的税务等专业性监督,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有效推动了宏观经济健康发展。鉴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所以一旦缺少审计监督或是存在审计监督不力的情况,就无法全方位落实好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在这一形势下,就很难获取到真实的执行信息。

(二)间接调控地位

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审计是处于间接调控地位的。在调节与控制宏观经济方面,主要采取了两种方式:一个是直接调控;另一个是间接调控。与财政、金融、计划等部门不同,审计主要是运用经济监督职分析和处理微观审计,而不是对宏观经济的直接调控和管理,由此作出审计结论,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审计作为调控的中介,能将必要的信息传递给宏观调控。在利用审计间接调控时可以将其他直接调控手段一起应用其中,较大程度上提高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最终实现宏观经济目标。

(三)综合经济监督地位

综合经济监督是审计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所发挥的主要作用,突显出公正性及客观性。审计监督主要采用的方式是专项监督、日常监督,审计监督能全方位的检查、控制参与国家财经活动的各个主体,进而和谐发展经济社会。审计工作具有独立性特点,其重点是监督经济活动,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也不直接参与到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去,并且审计结论的可依赖性、权威性较高。

二、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不足之处

近年来,我国在积极改进审计工作,加大其产生的作用,与此同时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由此初步形成。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及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等方面,将审计监督所具备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随着经济改革深化以及新时期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经济利益格局和各种经济关系,随之不断出现各种新问题和新矛盾,也相继暴露出审计工作发展中存在的与经济发展不适应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问题:

(一)审计独立性不强

政府在财政上受托于国家权力机关、最终受托于人民的财政关系,并没有通过监督模式来反映出来,外部监督效力缺乏一定的强制性,同时也没有公开政府行为。在这一形势下就使各级人大和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经济活动无法及时、完整地掌握,很难进行有效监督。

(二)不全面的审计内容

从近20年的发展形势来看,尽管我国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取得一些成绩,但是成绩的取得仍将审计内容局限于传统审计领域,即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财政财务收支范畴的真实合法检查依旧是审计目标,没有超出该范畴。近年来,审计工作也发生内容方面的变化,把绩效问题也列入其中,但是绩效审计并没有被当作是独立的一项审计类型。

(三)审计形式单一,审计效应滞后

事后审计、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是我国审计基本形式,而这些仍是远远不够的。要加强对经济活动每个环节的监督,并给予一定的制约。还要对决策环节加以重视,一旦出现决策失误的问题,仅靠事后审计根本无法挽回其产生的损失。

(四)产生的审计效果不明显,审计成果利用程度不高

我国在加大力度做好审计查处工作,但是对所查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纠正,纠正率很低。所以,还大量存在着审计难执行现象,审计成果也没有较高的利用程度。

(五)审计人员缺少较强的宏观意识

无论是在制度上还是宏观上,审计人员都没有提出可行性的审计建议,更谈不上审计服务宏观经济所起到的作用。

三、审计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

(一)推动国民经济实现均衡发展

稳定物价总水平、维持社会供需平衡等是宏观经济调控的总体目标。审计作为一种综合性的经济监督形式,只有确保合理使用国家资金、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此外,审计机关还要有效的监督相关经济部门,不仅要求这些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还应该对相关决策决议严格执行,社会公共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实现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进而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二)为制定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事实上,审计成果就是宏观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真实写照。审计机关应经常对当前的微观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揭露并及时制止其中的不规范行为。综合分析所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提出有效的对策加以解决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弊端,为了能更好的为宏观经济决策服务,就要以此为依据,确保所制定的宏观经济政策是科学的、合理的。另外,要注意的是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时,应该充分的发挥出审计监督自身所具备的参谋作用。

(三)为宏观经济管理服务

目前,我国审计组织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各个审计组织的基本职能各不相同,政府应该从直接管理经济活动向宏观调控方向转变。国家审计监督为宏观经济管理服务,这就足以说明审计会向审计执法部门转变,这是一个必然趋势,而国家资金使用比较多的是综合管理部门,可以由审计监督来维护和监督国家经济秩序,合理的使用资金,确保国有资产能够保值增值,并对宏观调控措施严格的监督执行,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映出来。另外,政府监督部门始终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也推动了廉政建设。在加强宏观经济管理以及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有三个方面的审计工作是必须要重点抓的:一是宏观经济管理方面,需要做好财政、税务、金融机构等经济管理部门的审计工作,这几个主要部门都是可以重点执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审计监督将规范他们的业务行为,并以国家经济政策、经济法规等位依托来维护国家利益作为其主要任务,并保证有效运用国家资金。政府部门掌握较多的国家资金,还有企事业组织收入较多的权收费、罚款和预算,这些单位都是必审的,更要仔细检查资金的使用、管理、分配等情况,对其节约支出做监督,遵守财经纪律;审计重点建设项目及技改项目投资,防止出现资金流失的问题,检查资金流向是否合理。审计国际援款、贷款项目,重点研究的是履行合同的情况,落实配套资金,督促资金及时到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深化改革企业审计,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审计将企业的真实性审计作为主要的转变趋势。国家财政给予补贴较多的以及在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及损益等影响着国民经济全局的环节作为审计的重点。三是从个人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层面来看,应严格监督那些采取非法手段牟取收入者以及侵吞公有财产者。

(四)强化金融资产质量审计,正视金融运行中的风险

经济社会一直将金融作为其核心部分,一旦出现金融乱,那么一切都乱了,只有金融的安全得到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确保经济安全,实现社会稳定。因此,审计机关对于金融安全必须要高度重视起来。目前,因改革金融监管体制,所以要用监管机构来监督金融机构。对金融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时,审计机关需要重点做好以下环节:第一,有必要对金融机构具体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的情况严格检查,尽可能多开展专项金融活动审计工作。第二,客观的对评价监管机构的绩效,力求建立的金融机制是安全、高效的,这样才能使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第三,密切关注金融资产的质量及其所产生的风险。金融企业要生存并获得长远发展,就要将金融资产质量作为基石,使金融市场更繁荣。应该确保金融资产有个最佳质量,否则将产生巨大风险。所以,要求审计机关必须准备把握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第四,要密切关注金融领域的犯罪案件,对金融领域出现的一系列犯罪行为应严厉打击,以便创造的金融环境是和谐的、安全的,实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

(五)对宏观经济运行风险起到预警作用

国民经济的职能机构和企业实体是国家审计的主要对象,其工作重点就是要对它们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以及经营运作等情况的全面掌握,并对经济行为的动机和决策效果做客观分析,科学、合理的预测有哪些情况可能会发生,同时对因经济行为所暴露的问题在即将产生不良后果前能及时的给予预警,由此就能科学的判断宏观经济的运行趋势,并在此基础上确保所提出的预案具有可行性和针对性。当接受到预警、预测信号时,宏观调控所关注的重点就是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急需应对的问题,并根据问题所产生的影响制定出应对对策,以免使局部性问题转变成全局性问题,使经济免受不良影响,最终能降低风险程度。总之,审计是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实现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重视起审计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制定出可行性依据,为经济服务。

参考文献:

[1]周芬.试论审计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地位[J].经济研究导刊,2013(16).

第2篇:宏观调控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企业 财务管理 问题分析 持续发展

财务工作一直都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内容,财务监管水平关系着企业未来市场发展走向。我国的市场经济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企业之间的竞争程度在不断增加。经济全球化发展背景下企业面临着诸多机遇与挑战,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是其保持市场竞争力的根本。为了满足新时期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国内企业必须将重点调控内容放在财务管理上,只有围绕财务内容制定管理计划才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经营,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导优势。

一、案例介绍

经济全球化发展让国内市场面临巨大的挑战,海外投资金额涌入国内市场后势必造成本国企业经济效益减少,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上的占有率也开始受到国外企业的冲击。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者必须要注重的工作,财务运转情况对企业经济活动、市场决策、扩大规模等各项内容都有很大的影响,也是经营成本控制的主要内容。本文以江苏德馨碳纤维有限公司研究的情况为例,对企业财务管理问题进行分析。通过对该单位的深入了解,熟悉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状况,对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法也有了新的认知。江苏德馨碳纤维有限公司是与新加坡合资企业,总投资逾3亿元,地处金山桥开发区,占地约200亩,建筑面积11万多平方米。主要生产碳纤维复合材料及复合材料下线产品,将成为全国最大的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德馨旗下公司江苏先驱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徐州福禧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徐州星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州国宁置业有限公司,分别从事食品、畜禽水产配合饲料、蛋白浓缩饲料和复合预混料的生产和销售、饲料原辅料的经营贸易以及房地产投资。

从江苏德馨碳纤维有限公司从现有公司的经营模式看,大多公司已经由早期单一的材料生产销售模式转变成涉及到房地产、生物工程、科技研究等多项产业。复杂多样的产业结构对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增强起到了保障作用,是企业实现规模扩大、长期经营、产业发展的关键一步[1]。但同时,在江苏德馨碳纤维有限公司多元化发展期间,公司涉及的财务问题也更加复杂化,特别是在资金使用等问题的处理上必须要谨慎对待,否则将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而,对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制定科学的处理方案对企业发展的意义十分重大。

二、宏观调控的几个重点环节

从江苏德馨碳纤维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宏观调控的内容包括了江苏德馨碳纤维有限公司的采购、生产、销售、投资等方面的内容,这些都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着直接联系,让我的财务工作能力的得到了显著的提升。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本文重点围绕 “采购、生产、销售、投资”等四大内容对宏观调控实施细化分析。具体调研情况如下:

1.采购。作为即将成为全国最大的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基地,江苏德馨碳纤维有限公司每年需要引进的生产原材料数量庞大,公司经营总投资超过3亿。一年的材料采购投资占总投资30%以上,用于材料采购的资金额相对较大[2]。因而,在调研时首先对公司的材料采购环节进行分析,随同采购人员到原材料加工厂时间,了解各种材料价格的行情。

2.生产。碳纤维复合材料是一种高性能的新材料,它的比重不到钢的1/4,碳纤维树脂复合材料抗拉强度超过3500Mpa,与钢相比是其强度的10倍左右。碳纤维复合材料的优越性能决定了其生产加工工艺复杂性,只要生产中出现失误都会造成经济损失。对于材料生产环节的调研,则对生产中报废材料、设备使用、工艺投资等内容详细了解。

3.销售。产品销售是江苏德馨碳纤维有限公司经济收益的主要来源,也是积累资本的重要途径。销售中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十分严格,企业必须及时掌握各类经济信息。因此,在制定调研计划时对市场行情综合调查统计,对其它同行企业的产品销售价格、产品种类等具体统计。然后根据江苏德馨碳纤维有限公司的销售计划对资金收支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4.投资。当一个企业积累了足够的经营成本后,为了拓宽自己创造经济效益的途径,很多企业开始选择投资经营的方式,扩大自己原有的产业链。江苏德馨碳纤维有限公司由最早的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经营发展成为涉及房地产、科研、工程等多个产业。在投资期间,我结合公司投资项目的具体状况,分析了投资的成本、收益、风险等情况,锻炼了自己的投资风险分析能力。

三、企业存在的各种风险问题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研究之后,我对江苏德馨碳纤维有限公司的经营模式有所熟悉,了解到该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强大的市场竞争力。特别是公司旗下的子公司发展成绩显著,公司整体经济效益逐年上升。这些都为江苏德馨碳纤维有限公司今后长期发展奠定了基础,也是实现经济效益增收的有效推动力。但是,在调研过程中,我也发现了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缺陷,若不及时制定针对性的处理方案将会给公司造成沉重的经济损失,引发财务危机。就此次调研的四个重点环节内容看,我总结了财务管理的几个问题。

1.资金分配问题。江苏德馨碳纤维有限公司如今已经成立了适合自己发的产业链模式,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将容纳更多的产业结构,出了材料生产加工、房地产投资、工程科技外,公司还有可能涉及服务行业、建筑行业等方面的投资。但是,在产业链结构不断丰富的同时,公司面临的资金分配问题也更加严重,大笔的成本资金难以合理规划运转。如:在材料采购环节中,财务人员没有综合分析各厂家材料销售价格,直接跳过“价格对比”这一环节直接采购,最后才发现原材料价格差异较大,材料购买金额过多。

2.风险防范问题。市场是一个不稳定因素,企业经营者无法准确地预测市场未来的变动趋势。江苏德馨碳纤维有限公司在转移闲置资金及扩大投资规模时未能充分考虑财务风险问题。如:公司投资房地产行业,成本资金的回收期间较长,若工程建设期间出现质量问题则会造成投资失败。公司对于市场投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盲目投资的行为是导致经济损失的根源。除了投资风险之外,公司在销售上的风险也较为明显,材料产品送出后购买方没有及时付清余款,一时间给公司造成财务危机,资金运转难度增大。

3.管理体系问题。财务管理是企业日常经营的重点内容,财务运转直接决定了江苏德馨碳纤维有限公司的经济收益、物资积累、经济决策等问题。财务管理体系缺乏现象严重,制约了该公司的市场经济活动,表现在:人员缺乏,很多财务工作者缺乏专业的财务技能,对财务管理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技术落后,公司还存在少量的人工财务模式,使得财务管理的效率大大降低;引导不足,企业经营管理者对内部财务管理工作缺乏先进的指导,造成财务部门的管理局势混乱,上交的财务报表难以发挥作用。

4.法律监管问题。依法治国是中国改革开放前后坚持的一项国策,对于维护国内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都起到了保护作用。法律政策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管理风险的重要手段,规范了企业经营管理体系的运行程序。但是法律政策犹如一把“双刃剑”,在依法管理企业规划经营的同时也会引起经营风险。如:法律监管政策的调整,使得政府对企业生产部门的监察方案改变,早期不检查的生产项目开始纳入条款内,让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束手无策。

5.物流运输问题。物流业是我国最近十年发展的新型行业,其满足了货物远距离运输的需要,为企业的产品运输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可以说,物流运输是各个企业联系的纽带,能将国防工业生产需要的各种材料技术运输,满足了生产期间的运输需要。而根据现实运行状况看,物流运输期间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衔接失误问题,如:原料供应、原料运输、原料缓存、产品生产、产品缓存、产品销售等,物流最注重的则是运输的持续性、时效性,一旦这些环节出现问题则会阻碍物流运输的运行。若企业把货物运输托付给物流公司后,物流公司未能及时将货物供应给收货方,上游企业未能按期交货,下游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时间则会延迟。

四、宏观调控下抵制风险的方法

“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潜规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为了适应这一经济准则的要求,市场上各个行业之间开始了激烈的竞争。企业之间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采取了不正当竞争手段,如:随意砍价、以次充好、滥竽充数等等,这些都使得市场经济在繁荣发展的同时面临着各种潜在的风险。在这种市场环境下,江苏德馨碳纤维有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显得更为重要。

1.综合防范。结合江苏德馨碳纤维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现状,我认为公司对采购、生产、销售、投资等方面存在的财务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如:财务体系调整、财务制度更新、财务人员培训等,这些都是公司经营者可以采用的策略。因而,政府在宏观调控过程中要把握好调控重心,将工作转移到财务风险的综合防

范上。

2.市场风险。市场是企业经济交易活动的平台,市场风险是企业现代化经营不可避免的。企业在管理期间,如何应对市场风险则是很关键的工作。各种加工产品在生产制造时,项目库合同里规定了材料购买价格,但随着市场的变化,价格会不断上涨而与合同不符,这种市场风险给企业的管理带来了难度。

3.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涉及到管理方案的多个方面,其本质上还是管理权利的划分问题。当企业规模扩大后,供应链内的组成企业数量增多,每个企业扮演的角色各不相同,经营管理问题则会发生分歧。这就需要工业部门领导协调好各个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让供应链内的成员彼此合作生产,搞好每一个产品项目的生产秩序。

4.财务风险。企业的生产需要投入巨大的成本资金,但由于供应链内成员的复杂性,在财务管理上会出现不同的分歧,特别是在资金收支分配上往往会受到多重阻碍。财务风险涵盖了资金分配、成本核算、利润评估等多个方面。如:企业对于某个投资项目的决策,其不仅要考虑投资后的收益,更多的是估计投资后的收益风险。

5.人员风险。管理方案的执行要依赖于各类人才作用的发挥,越是大规模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价值则显得更为重要。企业在制定财务风险抵制体系后,必须要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从事各种产品生产的企业,要对各种人才给予重视,既要有管理人才,也要有一线加工操作人员,这样才能让每个企业形成统一的加工流水线。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指导理论,其要求市场经济在发展变革的历程中从客观角度看待问题。因而,对于企业风险防范这一经营策略,我们不能要将目光仅停留在其带来的经营利益,还应该辩证分析合并经营引起的各种风险,只有从多个方面考虑问题才能实现长期经营,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

参考文献:

[1]龚凯颂.财务管理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J].财会通讯(综合版),2009,17(12):53-56.

[2]叶文波.初探联合生产中的财务管理体制[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10,40(24):7-10.

[3]元毓盛.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财权的原则[J].中国经济调查报告,2009,30(13):31-346.

[4]邓华炳.关于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问题[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6(5):87-89.

第3篇:宏观调控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审计;宏观经济;调控

中图分类号:F23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6-0179-02

审计是对资料作出证据搜集及分析,以评估企业财务状况,然后就资料及一般公认准则之间的相关程度作出结论及报告。按照不同的审计主体所实施的审计,审计可分为国家审计、部门和单位审计及社会审计。

一、审计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地位

市场机制的发挥也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宏观调控,中国目前经济体制改革正在进一步深入,市场发育不成熟,竞争规则不健全,法规制度不完备,人们对市场经济还缺乏规律性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不仅利用市场经济“无形的手”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同时运用宏观调控“有形的手”,以保证供求平衡、经济结构的合理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宏观经济调控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包括调节和监督两大部分。一方面,通过国家计划、信贷、货币投放、税收政策以及财政支持等手段进行调节,保证国民经济协调地发展,上述部门在执行调节职能的同时,还通过其业务履行监督的职能;另一方面,审计、工商、物价、统计以及各专业管理部门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监督,而且多属于专业性监督,通过各自的专业对经济活动的某一方面或某一行业依法进行监督,但是所监督的仅限于分管的专业活动,还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审计进行再监督,审计在监督范围和关系上不同于其他经济监督,审计监督是具有独立性的综合监督。审计监督以其特有的方式在宏观调控体系中居于不可替代的地位。审计监督是国家和各级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必不可少的手段,是宏观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审计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

1.通过实施项目审计,实现国家审计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中的监督性作用。根据国家审计的经济监督性特征,一方面,围绕宏观经济调控的重点实施审计监督。一是对国家“宏观性部门”的审计。通过对有宏观调控职能的国家财经管理监督部门和市场主体主管部门(如财税、金融、发改、建设、国土、物价、工商、国资等)调控监管市场经济包括本部门经济活动的审计,以及对领导干部任期履行宏观经济调控职责情况的审计,监督这些部门及领导干部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正确履行职责,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和政策措施,合理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和有效配置公共资源,确保宏观调控规范有序,提高宏观调控政策效益,为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创造优良环境。二是对国家“宏观性资金”的审计。通过对影响宏观经济调控的国家公共财政、信贷等资金(基金)特别是各类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支持重点领域的资金的审计,监督这些资金来源(收入归集)和运用(支出分配)的合法有效情况,为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提供资金保障。三是对国家“宏观性项目”的审计。通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确定的新农村建设、交通基础设施、节能、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教育发展、公共服务和文化建设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及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这些项目合理控制投资规模,严格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改善投资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为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奠定坚实基础。

2.开展经济效益审计,挖掘增产节约潜力。当前国家财政比较困难,建设资金不足,财力又过于分散,损失浪费比较严重。同时,部分企业不仅利润下降,亏损上升,而且严重地存在着潜亏挂账、虚盈实亏问题,这是财政的一大隐患。为此,要围绕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积极加强大中型企业的审计监督。要在财务收支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经济效益审计。当前烟草行业潜亏挂账、虚盈实亏的问题比较严重。经济效益审计,主要是检查企业盈亏问题,除研究外部原因外,重点是检查内部问题,如产品质量品种、企业生产流通、影响亏损挂账的因素和“三角债”、资金周转等问题。并要进行一些审计调查,针对存在的重要问题,查找产生原因,提出挖掘内部潜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改善外部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既审计监督,又帮助解决问题,为宏观经济调控积极工作。

3.社会审计有利于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企业的行为及活力直接影响市场经济的运行,加强社会审计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根本特征是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由于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晴雨表,所以,企业所有者、债权人、潜在投资者、政府和社会公众都重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别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会计信息的质量更为重要。为了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法律规定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管理者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中国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公司法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社会审计行业拥有一批会计、税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他们能根据加强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提供包括股份制改造、记账和设计会计制度、税务、资产评估以及管理咨询在内的各类专业服务。

4.内部审计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必不可少的“监督者”,是现代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一个过程和机构。内部审计作为审计队伍的一支强劲力量,正在各类组织和机构中发挥着为企业经营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通过监督和评价活动能有效的关注组织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关注组织存在的风险及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给组织管理者提供及时、客观的信息,为管理者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4篇:宏观调控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执政能力

[作者简介]吴怀友,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博士;曹休宁,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博士,湖南湘潭411201

[中图分类号]F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6)07―0026―03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是经济全球化对社会主义中国及其执政党提出的崭新时代课题,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内涵和根本要求。充分认识宏观调控在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是加强执政党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加强宏观调控是克服市场经济弊端的必要途径

市场经济是按等价原则进行交换的经济,它遵循的是价值规律,在交换中竭力维护和追求利益最大化,这是市场经济一切规律的根本出发点。市场经济又内生一套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它不仅要求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的使用或利用效率,而且成为促进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一个原生动力。资本对利润的追求,市场对金钱的贪欲,造成了人对物的崇拜,出现了人和劳动本质的“异化”现象。“单个人随着自己的活动扩大为世界历史性的活动,越来越受到对他们来说是异己的力量的支配……受到日益扩大的、归根结底表现为世界市场的力量的支配。”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指出: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人和人之间除了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它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用一种没有良心的贸易自由代替了无数特许的和自力挣得的自由;它用公开的、的、直接的、露骨的剥削代替了由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盖着的剥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力量表现为它在消灭民族的狭隘性、促进入的普遍流动和发展人的能力的同时,又使人成为市场体系的附属物,市场价值决定着人的知识、尊严、良心的价值,交往、文化的世界化反而造成了“单向度的人”,贸易和交换的自由反而剥夺了人格自由。“在资产阶级看来,世界上没有一样东西不是为了金钱而存在的,连他们本身也不例外……归根结底,唯一决定性的因素还是个人的利益,特别是发财的渴望。”不论是早期的自由市场经济还是后来的垄断市场经济,每过一段时期就会发生一场程度不等的规模型经济危机,而每次经济危机都是以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和给人民生活带来巨大灾难为代价的。市场本身不仅不能解决社会公平和正义问题,而且往往是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市场经济具有自身不可克服的痼疾,这是被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生发展的历史反复证明了的。

实践证明,市场机制固然可以通过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要素在部门间、地区间的流动来调节和平抑收人水平,但市场机制在本质上并不能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效率主要是市场的任务,公平主要是政府的任务。在人类社会和平发展时期,市场经济是最具效率、最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制度,“没有市场万万不能”;但是“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市场的本性是趋利的,它可能把人们内心深处最自私、最卑鄙、最龌龊、最残忍的感情呼唤出来,使社会充斥着“潘多拉行为”:贪得无厌、尔虞我诈、假冒伪劣、欺行霸市、坑蒙拐骗等等。因此,中国共产党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首要的是必须具备有效克服市场经济弊端的能力。这就要求中国执政党在高度重视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定不移地坚持改革的市场化取向的同时,必须加强政府治理和宏观调控,有效抑制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创建一种能够避免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具有鲜明社会主义特色的市场经济制度。

二、加强宏观调控是应对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理论和范式主张挑战的客观要求

由于历史的巧合,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进程与西方世界新自由主义理论的复兴在时间上大体一致。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英国的撒切尔夫人、美国的里根上台执政为开端,在西方社会掀起了一场以新自由主义理念为主导的,推行经济贸易自由化、市场化、消除通货膨胀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运动。在整个80年代,新自由主义喧嚣于欧洲和拉美,90年代伊始的“华盛顿共识”标志着新自由主义全球化意识形态的系统形成,新自由主义一时间成为全球化的同义语。世人被告知,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是人类历史的“终极状态”,是凯恩斯主义别无选择的“替代物”。罗伯特・迈克切斯尼认为,“在我看来,全球化这一概念通常被用来描述某种无情的自然力量,现在人们赋予了它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所以是一个易使人误解的概念。现在一个更好的术语是新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声称最不受管制的资本主义体系即自由市场经济不仅体现个人自由选择的理想,而且能够在效率、经济增长、技术进步、分配的公正等方面使经济绩效达到最优化,在一个公平的、自由竞争的世界秩序里,任何政府干预、介人经济都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他们提出“市场决定论”和“全球化决定论”,并把二者等同起来,创造出全球化不可避免,全球化对任何人都是一件好事,全球化将在经济各个领域均衡发展并创造出“平等的活动平台”等一系列“神话”。表面上看新自由主义是为全人类谋利益,实质上是试图在变化了的世界形势面前,为维护国际垄断资产阶级在全球扩张的利益和需要而将其披上“全球化”的外衣。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凡是实施了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几乎都发生了经济萧条,甚至严重的经济衰退”。90年代中后期开始,国内外学者对于新自由主义理论和范式主张在全球泛滥所造成的危害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纷纷反思和谴责新自由主义在指导拉美国家改革和俄罗斯转型的过程中给这些国家们带来的灾乱。如美国学者理查德・布隆克在《质疑自由市场经济》一书中指出:“人的理性可以创造新的活动和解决显露出来的问题,却不能预测和避免由于人们对自然界复杂系统的破坏而造成的危险和威胁。如果我们继续破坏社会合作和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自由之间的必要平衡,世界将难以得到持续的发展。人类将完全沦人市场的掌握之中,成为其奴隶,而非主人。”诺姆・乔姆斯基在《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一书中也有力地揭示了美国的新自由主义反对市场经济,反对自由、民主和人权的实质;揭示了美国的新自由主义将国家与垄断企业一体化,成为一种压迫多数人、剥夺多数人利益的暴力机构的实质。中国社科院拉丁美洲研究所研究员苏振兴指出,新自由主义对拉美

经济改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限制拉美国家经济改革的自主性”,二是“在改革与发展关系上的误导”,三是“在国家与市场关系上的误导”。中国外交部拉美司参赞蔡维泉认为,“说白了”,新自由主义理论的目的“是维护美国的垄断霸权、国际垄断企业和国际金融寡头的利益,而让其他弱国和发展中国家任凭‘美国的手’去安排和支配全人类的资源”。新自由主义在俄罗斯推行的结果则是经济社会的全面“休克”。

由此可见,新自由主义“实质上是发达国家假全球化之势与自由市场之名运用自身优势去畅通无阻地剥削发展中国家、努力维护资本主义国家占主导地位的世界经济政治秩序的理论工具”‘“,因而是对客观全球化的利用、篡改、歪曲和误导,是客观全球化进程中的一种异化和变种。这就要求中国执政党对新自由主义的“全球化”理论和范式保持清醒的认识,深入揭露和批判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实质,充分重视和运用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强宏观调控,把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有机结合起来,把自由、效率、竞争与有序、公正、平等真正统一起来。

三、加强宏观调控是预防世界经济危机冲击和全球贸易摩擦的理性选择

经济全球化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全球市场化或市场全球化。而市场经济总是与经济危机相伴随,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早就深刻揭示了的。只要有市场经济,就有经济周期性波动,就可能有经济危机。经济危机是市场经济的“生理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危机的实质仍然是生产的“相对过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同时又要利用社会主义制度的力量,把市场经济产生的波动尽可能控制在可承受的幅度范围之内,最大限度地预防或消除经济危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孕育着经济危机的可能性之外,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中国经济还将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区域性、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威胁,随时都有被卷入全球性经济危机旋涡的可能。

近年来,全球新兴市场国家频频发生经济危机,如1994年墨西哥危机,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1998年俄罗斯危机,1999年巴西危机、土耳其危机,2001年阿根廷危机、土耳其危机等,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对世界经济产生了恶劣影响。全球化时代,经济危机呈现出许多新的特征,其中最主要的是经济危机往往以金融危机的形式表现出来,一国发生的经济危机快速扩散到其他国家,特别是对与其经贸联系密切国家的经济造成严重冲击,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在短期内,对主要危机国・的经济构成毁灭性打击。如,泰国金融危机爆发后,以惊人的速度扩展到邻近国家,引发了亚洲金融风暴;阿根廷金融危机迅速诱发了拉美经济危机,等。历史和现实一再表明,在社会化的市场经济中,计划手段优在宏观层次,对调控社会经济资源有长处;市场手段优在微观层次,对微观资源配置有积极作用。“由于市场活动主体的信息不完全性和非对称性,使市场主体具有盲目性,一味地追求利益最大化难免会导致整体供需的周期性失衡。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加以规范和引导,必将会导致大规模的经济危机。”这个时候,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也就得以显现。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标志着其经济开始广泛地、深度地融人到全球经济当中。对外经济贸易成为国家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交往,就有摩擦。经济学界研究成果表明,中国自加入WTO以来,已经进入“贸易摩擦多发期”。根据人世的承诺,中国面临人世15年内“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待遇,允许成员国对我国出口产品采取特殊保障措施。人世后,世贸组织成员国纷纷加强了对中国特别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的立法工作,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条款相继出台。2003年起中国同欧盟、美国纺织品贸易战愈演愈烈。中国正在取代原来的日美、美欧贸易摩擦的中心地位,成为全球贸易摩擦新的中心。

第5篇:宏观调控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经济管理;调控作用

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先后配套了超过4万亿元资金作为“需求刺激”的短期政策,在“保增长、稳增长”的短期政策目标下发挥了“扩大总需求”的宏观管理目标。但是在中长期来看,这种需求管理带来了个别行业国企“僵尸企业”僵而不死、大宗商品产能严重过剩和库存压力巨大等后遗症。

对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的出台主要是从两种层面进行调整:对于存量改革来讲,主要是为了实现去库存、去产能、去僵尸企业的政策目标;对于增量改革来讲则是为了实现对相对紧缺物资部门的投资、提高有效需求的有效供给。我们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于宏观经济管理的调控作用至少可以从制度与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社会就业、资本优化这样几个方面来分析。

一、有助于我国宏观经济制度创新、技术创新

“供给学派”与熊彼特的经济创新理论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的认知逻辑,即他们都把“创新”作为提高微观生产效率、供给产出的一种重要的、甚至是核心的生产要素。在熊彼特看来,企业生产或供给的创新来源于这样几个潜在的层面:新的产品、新的生产方法、新的产品市场开发、新的原材料或劳动力、新的产业组织、新的制度或机制创新[1]等。当新制度主义产生以后,创新理论中的“制度创新”被拔高到一个全新的、系统的高度,被赋予了一种与技术、资本、资源等生产要素齐名的地位。

党的“十”以后,执政团队提出了“新常态”的理念,此后又在2015年底提出了“供给侧改革”的思路,这种改革思路带有明显的西方“供给学派”的特点,因此被一些学者贴上了“新供给经济学”的标签。但是我们认为,当前我们正在进行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种“新结构经济学”知识论的实践产物,是一种基于国情出发、同时又借鉴西方相关经济理念的产物。我们认为,我国此次进行的“供给侧改革”的核心是“制度创新”及其附属的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换言之,这种结构性的改革对于宏观经济管理来讲,最为核心的不在于“供给”或“需求”单方面的调整,而是着眼于对经济结构的整合、调整,当然这种调整的最核心部分在于“制度创新”[2]。这种制度创新主要表现为这样几个方面:

其一,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各种资源中的基础性地位是这种制度创新的核心。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的经济改革带有明显的政府主导、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要素价格扭曲的特征,这种要素的扭曲根本上是由“制度创设”这种人为的政策导致的,这种扭曲的政策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我国集中有限的资源在一些较为关键的产业比如国防、航空航天、军工、重工业、大宗商品行业、金融等行业实现了做大做强,但是几十年的路径依赖和制度扭曲却带来了“供给”――“需求”结构的失衡,带来了突出的社会问题,比如房地产、医疗、社会保障等问题。因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立场就是通过人为的政策引导这种制度创新来矫正几十年以来的要素市场扭曲,从而在配置市场资源上寻求一种帕累托次优。

其二,传统的基于大量生产要素投入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应该从制度上进行清算。与我国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相伴随的除了要素市场扭曲这种制度的产物以外,高投入、低产出式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方式带来了严重的负外部性和负面经济溢出效应,比如典型的环境污染问题、能源损耗问题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必报组成部分就是与“供给侧”相关的制度创新的问题,当然这种制度创新通过倒逼作用还带来了企业生产技术的创新。

二、有助于我国宏观经济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新结构主义经济学”运用的主流分析框架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方法,它认为对经济增长的本质应当从“经济结构”入手来分析,因为“经济结构本身不断变迁就是现代经济增长的本质”[3]。在这种新结构主义的视角下,我国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实际上最为核心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就是促进我国宏观经济结构的调整,这种调控作用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其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以供给侧的改革作为撬动整个宏观经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杠杆表明我国已经改变了传统的依靠政府大规模投资实现“需求侧”拉动经济增长的认识,确立起了“供给侧”是经济增长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的认识。林毅夫教授认为,对于发展中国家赶超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思路来讲,充分发挥自身的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4]是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最为根本的动力机制。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是基于这样一种产业结构调整的视角,力求通过制度的引导和监管来发展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将现有的产业结构从一种粗放型的发展方式逐步朝着“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创新性产业结构发展。

其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宏观经济中供需结构的优化。学术界有学者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冠之以“经济学”之类的称谓,主要原因在于将这种供给侧改革拔高到了一种“宏观经济均衡”的新结构主义高度,对于化解过剩产能、使供给侧的生产更加能够适应需求侧的需求具有重要的“均衡”作用。正如指出的,在促进经济增长的深层次动力机制方面,单纯依靠货币政策远非够用,“必须下决心在推进经济结构性改革方面做更大努力,使供给体系更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5]。

三、有助于我国宏观经济社会就业的优化

我国开启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短期来看还看不到会对社会就业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在传统的“需求侧刺激”时期,凭借政府主导的大规模经济刺激政策,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带来社会就业率,但是这种依靠财政赤字、积极的货币政策带来的短期宏观经济利好却是以较高的通货膨胀率为代价的。当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进入“供给侧”周期后,中长期来看随着对产能过剩的“国有企业”、“僵尸企业”等的治理进度加快,很大程度上会带来社会就业放缓、失业率上升等社会问题。但是在一个长期的经济视角中,随着劳动力要素市场扭曲程度的减轻,一个更为合理的劳动力价格生成机制、劳动力资源配置机制将会形成。同时,随着政府对社会劳动力的培训、再就业的扶持、“互联网+”时代的创业政策等的扶持,我国劳动力就业的优化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

四、有助于我国宏观经济资本投入的优化

在充分挖掘供给侧增长的潜力方面,通过制度创新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税负成本、管理成本和有效地引导社会资本向“有效供给”的产业、领域、创新等方面投资是实现供给侧改革成功的关键。

一方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反映在金融创新方面体现为金融价格的市场化,意味着传统金融价格扭曲的终结。利率市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股市注册制等将成为金融改革的新常态,金融价格将呈现出动态化的市场化配置现象,对于引导资本分流到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具有“资本支持”的显著效应。

另一方面,在资金的存量和增量方面,供给侧结构性的改革通过制度倒逼、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约束,将会迫使供给侧一端上的僵尸企业、产能过剩企业、资不抵债的企业等走向终结和被市场淘汰的境地;而对于那些成长前景好的新型企业和具有较强创新、成长潜力的传统制造业企业的转型升级来讲,资本的存量改革将使这些企业主体的创新能力更加强大,资本的杠杆率也会保持在一个更加合理的、符合市场逻辑的水平上。

参考文献

[1] [美]约瑟夫.熊彼特著,何畏等译.经济发展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68.

[2] 冯俏彬.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是制度创新[J].金融经济,2016(2):13.

[3] 林毅夫.新结构经济学的理论框架研究[J].现代产业经济,2013(3):19.

第6篇:宏观调控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金融宏观调控 法律问题 重塑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国家调控方式的改变,金融宏观调控职能变得越来越重要,然而,当前我国在宏观调控层面虽然成绩显著,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学界和业界针对这一命题从学理性和实践操作性上都进行了不断的探讨和摸索,角度和范围涉及各个层面,研究方法也是百花齐放,但纵观现有的研究成果和探索领域,大多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入手,从法律角度进行切入并进行深层次剖析的较少,这给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研究空间。本文以金融宏观调控的法律研究现状入手,通过文献研究对我国现有的金融宏观调控的现状进行简单的梳理,接着对我国金融宏观调控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剖析和解读,以期找出问题所在,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

金融宏观调控研究现状浅层扫描

上文提到,目前对金融宏观调控研究的角度和范围较多,涉及各个学科,但大多还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入手,从法律层面进行切入的研究论著不多,没有形成一个体系,这使得金融宏观调控缺乏法律依据。在本文该部分,对目前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研究现状从经济学角度和法学角度进行浅层次的扫描,具体如下:

从经济学角度进行的研究。相对于从其他学科对金融宏观调控进行研究而言,从经济学角度对该命题进行研究具有先天的优势,论著较多。温阳福、吕平在《关于完善金融宏观调控问题的思考》(《金融与经济》,1995年2月)中对金融宏观调控进行了界定,并对宏观调控的主体、对象、调控目标进行了具体的解析,同时从货币供应量增长率切入探讨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规范性和稳定性。李建军、戴应亭、陈静文在《社会融资总量与宏观金融调控》(《新疆财经》,2012年第2期)中从广义的社会融资总量和狭义的社会融资总量出发,探讨金融宏观调控的意义。曲建武在其《试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金融市场的原则》(《中国城市金融》,1991年11期)中指出必须认真研究央行调控金融应该遵循的原则,同时,他认为,被调控者与调控者是否分离及分离的程度是衡量宏观调控机制是否健全的标志。

从法学角度进行的研究。目前从法学角度对金融宏观调控进行的研究较少,大多以质化研究为主,谢如刚在《论法律手段在宏观调控中的运用》(《南京金专学报》,1996年第3期)中对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宏观调控进行了深层次的探讨。李西臣的《金融宏观调控行为的经济法分析》(《经济经纬》,2007年第6期)从经济法出发探讨金融宏观调控中存在的不足,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的措施。赵园园在《浅析金融宏观调控主体信用法律制度建设》(《西部法学评论》,2008年第6期)中着重对金融宏观调控主体信用法律制度建设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分析。

运用法律手段进行金融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分析

众所周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对金融宏观调控一般采用经济、行政和法律这三种手段进行调节和规范,三种手段各有特色又相辅相成。

如果仅仅采取单纯的经济市场调控,其存在的盲目性和滞后性等固有弊端就会在市场上引发一些列问题,使得经济波动,市场两端收入差距拉大,最终会导致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不稳定。而行政手段是政府为保障金融市场安全健康发展采取的强制性手段,并不是解决市场矛盾的最终办法。

为了实现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法律手段就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国家通过制定计划法、投资法、税法等经济法律来保障宏观调控的奏效,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行政手段导致的经济秩序混乱的情况。当建立起完善的市场法律体系后,市场经济的发展才会有良好的秩序。用法律来规范经营者的行为,进而保护消费者的权利,避免发生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法律手段是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保障和支撑。①为了使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在市场进行经济调控的同时,必须结合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控,同时辅助以行政的强制性。所以,在宏观调控中,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实施离不开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综合效力的有效发挥。

另一方面,从市场经济发展趋势来说,法律手段在宏观调控中的运用程度,往往标志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程度。我国采取的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必备手段,只有采取国家宏观调控,才能使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稳定市场物价,平衡市场两端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最终发挥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在我国经济的宏观调控中,经济手段不可或缺,它是实现宏观调控,调节市场的强有力保证。因此,法律手段在这三种手段中居于一个较高的层次上,如果没有法律手段的约束和规范,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效能则得不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因此,有人提出,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可见法律在金融宏观调控中的重要性。

金融宏观调控面临的法律问题

法律手段在金融宏观调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金融市场需要法律调控的保障,为了更好地进行法律建设,必须解决在金融宏观调控中依然存在着的诸多法律问题。

相关法律制度缺位。法律制度的缺位主要是指人民银行法和宏观调控基本法等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和细化。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虽然在法令制度上已近完善,但是依然存在缺陷,如:货币政策委员会只是作为一般的咨询议事机构,对很多政策的形成没有起到强制性的影响;法律责任机制不健全,对金融宏观调控中出现的一些违规、违法行为没有明确、具体和全面的规定;央行的地位不独立,在很多方面受到国务院的制约,无法完全的实现对宏观调控进行法制化的运行。②宏观调控基本法是我国对经济调控的最基本的法律,规定了宏观调控的体系、原则、主体、决策、实施程序、法律责任、调控权力的配置等。目前宏观调控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宏观调控基本法也亟需突破,当前,我国存在的宏观调控基本法主要有《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法》和《宏观调控法》,二者虽然名称不同,但内容重合率较高。

法律制度的缺位,会使国家在进行市场经济宏观调控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无法根据法律规定约束市场行为,无法消除市场违规现象也无法保障正确的市场行为,造成一系列钻法律空档的违法行为。为了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顺利进行,必须对法律制度的缺位进行修复完善,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用以保障市场的健康发展。

金融宏观调控法治化理念不足。社会主义是在发展和摸索中前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一波三折的,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缓慢,金融业发展也极度落后于发达国家,法律制度更是无法与国际接轨,在我国国家经济很长的一段发展过程中主要是以宏观调控中的直接调控为主,即过多的依赖于行政手段进行调节和干预,而以法律手段进行间接调控的模式还没有真正形成,就造成了现如今存在的金融宏观调控法治化理念不足的问题。因此提高法制理念,运用法律手段合理调控国家市场经济势在必行。

另一个方面,法制观念不足是由金融宏观调控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金融宏观调控有随机、变动的特点,这些特性使作为以稳定见长的法律不能及时而直接的进行干预,这也使法律在宏观调控当中略显滞后和作用效能的弱化,进而使金融宏观调控运用法律去调节的普及度和认知度大打折扣。

宏观调控主体公职人员行为失范。何为宏观调控主体公职人员行为失范?从法律层面简单的理解就是宏观控制权和行使权失去了法律规范的行为。上文提到,在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面对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虽然针对金融宏观调控颁布了一些法律制度、法律条文,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存在,这些法律法规的完善度还相当欠缺,相对于我国飞速发展的经济而言,国家的法律规定还略显滞后,无法与国际接轨。同时,在市场经济中,一种新型制度的制定及实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不可能今日颁布新的法律条文,明天就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在新的法律制度逐步实施过程中,还有可能因为法规传达不到位、行使主体不明、执行力度不够等原因,出现金融调控主体行为失范。这些失范行为的存在,使我国在金融宏观调控活动中缺乏法律规范,无法用法律规范市场行为。同时,在市场调控执行上,由于某些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薄弱、职业操守不强等问题的存在,也加大了宏观调控主体失范的几率。

监管体系缺失。从以往经济发展的规律中,我们不难发现,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调控监管体系,两者是环环相扣的,如果两者在连接发展过程中出现脱节,就会使一些市场经济行为得不到监管体系的有效约束,从而造成一系列的经济问题。我国在实行经济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已经认识到完善监管体系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并先后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手段起步晚,发展时间较短,目前的经济法律手段监管体系还处在缺失状态。

金融宏观调控制度重塑

通过上文对金融宏观调控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的梳理和剖析发现金融宏观调控中法律问题的存在制约了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有利开展,因此,在该部分,笔者会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些解决的措施和建议,以期做到有的放矢,更好的指导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有利、有序的开展。

确定央行作为唯一调控主体的法定地位。笔者查阅资料发现,虽然当前大部分的史料都承认中国人民银行是金融宏观调控的主体,但是也存在不同的声音,异化的声音主要包含是否应该让三会,即证监会、保监会及银监会,四大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参与进来进行统一的监管,这种声音的存在使得金融监管出现了混乱和不一致。我国目前正处于转型和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在这个关键时刻,应有一个中心和核心点进行统一的规范和指导,参照国外发达国家和金融调控的规律,一般而言都是实行由央行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调配,从长期的我国金融调控的实践性经验上来看,也应该确定央行的法定核心地位③。这并不是否定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三会的作用,在央行的核心法定地位明确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三会都可以作为辅助部门在央行的指导和调控下进行辅助和监管。

因此,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央行作为我国金融宏观调控主体地位的思想意识,将这一意识普及化,进行由表入里的深化推进。

确保金融宏观调控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进行金融宏观调控,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宏观调控中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是,现实生活中,中国人民银行在实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往往受到财政部及其他强势部门的制约和牵制,同时,在我国国情下,央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进行运作,其独立性也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参照国外的一些经验和他们宏观调控的发展历程,保持央行的高度独立性是十分必要的,应该将央行在金融宏观调控中的独立性运作法定,同时减少国务院一些不必要的干预,使央行的独立性运作成为可能,以便更好的开展对金融宏观调控的指导和监管。

转变调控的方式和手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以行政手段作为调控的方式已经不再适用于现有的经济模式和经济发展速度,因此,应逐步摆脱以行政手段直接进行调控的方式,在金融宏观调控过程中优先考虑市场性、间接性的调控方式,即以法律为主的调控方式。当然,这一模式的转变要逐步进行,不能急于推进,但是为了我国经济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以及金融宏观调控的有序进行,转变调控方式和手段显得极为必要和迫切

调控责任法定。当前,《中国人民银行法》中的第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五十一条对金融宏观调控中的违法追究,责任主体限定为自然人,而不是机关,追责的形式也主要是行政处罚和法律两种,不够健全。

一般而言,金融宏观调控法律追责制度应该包含责任的主体、责任的形式、违法的行为以及归责理由等内容。责任主体除了宏观调控的机关,还包括宏观调控的实际操作人员,即公务员,对于机关,应当确定其为法律承担责任的直接主体,对于公务员,应当完善相关法律,加大违法犯罪的成本,提高他们守法的意识。④责任的形式层面,除了以上提到的两种形式外,应当根据在金融宏观调控中违法行为一时难以确定的特性,实行引咎辞职的政治性的责任。在归责的理由该层面,虽然有违反法律的规定这一理由,但不够细节化,因此应该将其逐步的充实和细化,做到有法可依。

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监管体系。中国金融经济现有的格局,也决定了中国宏观调控监管体系需深化改革与完善,以促使中国金融业健康发展,避免出现混乱现象。同时,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中成熟的监管体系,由国家政府带头主导,各个行业自己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一套政府和行业相互协调,共同监管的体系。这样的体系,思路清晰,力度强,既能有效的提高监管效率,又能符合当今金融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完善的法律制度是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保障。国家对金融市场进行的宏观调控中,法律手段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以及金融行业的不断创新发展,以法律约束经营者的行为,用法律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已成为市场的共识。在现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关键阶段,我们只有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解决现有法律存在的相关弊端,加快与国际金融法律接轨的步伐,重塑和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满足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需要,才能净化市场经济,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廊坊师范学院)

【注释】

①李长健:“论宏观调控与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经济师》,2005年第5期。

②刘志云,卢炯星:“金融宏观法与金融监管法关系论”,《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③杨松:“金融调控的法律问题分析”,《社会科学战线》,2004年第6期。

第7篇:宏观调控的作用范文

一、 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对比分析

1、理论基础 两者都以国家干预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所不同的是市场管理法所依据的是直接干预理论,而宏观调控法则是间接干预理论。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商品经济,市场有着及时性、灵活性等特点,能有效地促进市场竞争,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但又有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如自发性、盲目性等,市场主体为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会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方式,不可避免地造成垄断、贫富悬殊等社会不正义问题,这些是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也正是国家干预的根源所在,国家依法干预市场活动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垄断、抑制贫富差距扩大、提高交易的效率,所以,市场经济必须确立政府的干预。市场管理法和宏观调控法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理论而产生,而区别就在于:市场管理法以政府的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而宏观调控法以政府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

2、侧重点 市场失灵是国家干预的根源,但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表明,国家干预也并非没有缺陷,政府干预的失灵(如过度干预、滥用干预权等)同样会妨碍交易的正常进行,政府规制的失败,就要求必须确立对政府干预的规范,其中包括约束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规范政府干预的行为,从这一方面来看的话,笔者认为对市场管理法来说,它着重强调的是对市场主体一方行为的约束,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的约束,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交易秩序;而宏观调控法则更加注重对政府干预行为的约束,以确保政府的宏观调控权的正当行使。所以,笔者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市场管理法侧重于确立政府干预,宏观调控法侧重于规范政府干预,但只是侧重,两者都只有由建立在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的双调整基础上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

3、调整方式 由于两者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存在差异,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调整方式的差异,市场管理法通过国家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来实现其职能,它通过运用行政命令,规章制度之类的公权力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进行规制,如通过制定和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依法严禁市场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为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确立一个直接的、强制性的选择标准。宏观调控法通过国家对经济活动的间接干预实现其职能,从而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选择,由此可看出,它为市场主体所确立的是一个间接的标准,具有可选性,如通过体现法律规范特点的一些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等,明确向市场主体传达一种信息,哪些市场交易活动因符合国家经济政策而受到鼓励,哪些不符合国家经济政策而受限制等。

4、调整对象 市场管理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管理市场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即市场管理关系。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查处中所形成的市场交易管理关系,主要存在于微观经济领域,具有直接性、强制性等特点。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指的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如财政关系、金融关系等,主要分布于宏观经济领域,具有间接性,选择性等特点。

5、调整范围 市场管理法以市场管理关系为其调整对象,其主要发生在国家规范市场主体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的过程中。从其体系结构来看,市场管理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场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宏观调控法以宏观调控关系为调整对象,而宏观调控关系涉及国民经济运行的全部过程,包括财政关系、金融关系、产业关系、计划关系等。体系结构方面,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产业法律制度、计划法律制度、能源法律制度等。无论从两者的调整对象还是体系结构来看,宏观调控法的调整范围都要比市场管理法的调整范围宽泛。

6、调整方法 在关于两者的调整方法上,笔者认为:市场管理法由于国家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竞争和交易行为,直接涉及市场主体的个体利益,市场管理权的不正当行使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同时也为了防止有关行政机关出于自身利益或其它市场主体利益而采用“合法”的形式损害相关主体利益,所以市场管理法的调整方法只能使用单一的法律调整手段,以维护和保证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而宏观调控法则是通过对市场的间接干预来影响市场主体的经济选择行为,具有一定的诱导性,选择性,而且其涉及面广,贯穿国民经济运行全过程,所以,可以采取以法律手段为主,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为辅的调整方法,但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运用必须在法律确定的宏观调控框架内进行。

二、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系

在讨论两者关系之前,笔者认为应先谈一谈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因为市场管理法的功能在于促进和维系自由、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所以,在一定层面上,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可以反映出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市场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作用机制是与宏观调控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

首先,市场竞争是宏观调控的基础。竞争首先是市场的竞争,没有市场,宏观经济调控就没有了对象和基础,就失去了运作的机制和生效的中介,如果宏观调控不立足于市场,则是一种盲目的,形而上学的调控,就会失去立足的根基。而且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根本所在,要发展市场经济关键是鼓励和维系市场竞争。另外,宏观调控还受到市场竞争的制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社会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是市场,它是第一性的、基础的。只有在市场调节无法起作用的领域,才有必要实施宏观调控,凡是市场可以竞争的,就没必要进行宏观调控。此外,宏观调控的目标要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因为市场 竞争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国民财富增长的基本途径。

其次,宏观调控是市场竞争的条件。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已充分证明,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由主义经济,它内在地要求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国家通过对市场运行进行调控,可以克服市场波动和大起大落,保证经济运行稳定,而市场主体也只有在稳定的市场环境中才能进行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宏观调控还对市场竞争范围及竞争目标进行调控,规定在哪些范围可以竞争,哪些范围不允许市场竞争,那些竞争是无所谓的、无益的,哪些是必要的、要加以鼓励的。此外,由于市场主体是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私利主体,市场竞争必然会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部分市场主体竞争的不自由,而这些问题是市场竞争自身无法解决的,宏观调控的实施可以有效的缓解这些问题,实现社会实质正义。

三、 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市场管理与宏观调控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两个基本手段,在不同的经济运行层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两者有所侧重,各有分工。而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关系法制化的代表,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也在不同的经济层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市场管理法主要存在与作用于微观自治领域,而宏观调控法主要立足于、作用于政府的宏观调控活动,但两者是密切相关的。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笔者认为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从作用机制的外在表现来看,市场管理法的目的是通过规制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创造自由的,稳定的市场秩序,其根本是促进市场竞争的。市场竞争是一种自由竞争、公平竞争、有序的竞争,而市场管理法的目的就在于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维系一个良好的竞争秩序,其外在的表现为促进市场竞争。而宏观调控法则通过对市场竞争的范围、竞争的目的等作出一定的限制和规定,外在的表现为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市场竞争。从这一视角看,两者是对立的,相互排斥的。但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一个根本目的是为了实施和组织更好的市场竞争,而且从两者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这两方面看,二者是统一的,都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要手段,都是为了保证国民经济能持续、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所以,二者又是统一的。

2、宏观调控法以市场管理法为基础宏观调控法的功能在于保证宏观调控目的的实现及调控的合法性。而市场管理法的功能在于促进和维系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场竞争。从其内容来看,宏观调控法所确立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必须依靠市场管理法所维系的市场竞争来实现。宏观调控法所要实现的和维护的市场独立、自由、秩序等目的,也需要市场管理法在微观层次的作用的发挥,并且市场竞争秩序的良好也是宏观调控法的目的之一。宏观调控法要实现产业结构优化,离不开市场管理法,尤其是反垄断法,因为反垄断法所要规制的就是一种不合理的、非法的产业结构,它所维持的自由竞争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的根本途径。此外,由于上文所分析的宏观调控对市场竞争的依赖性所致,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它的制定必须依赖由市场管理法所维护的市场竞争所反馈回的信息来进行,而不能盲目制定和调控,所以,宏观调控法的制定和实施应以市场管理法为基础。

3、市场管理法以宏观调控法为条件市场管理法所维系的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场竞争必须以宏观调控法所确立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作为其最终目标,为市场竞争指明了发展方向,避免了盲目、无谓的竞争。宏观调控法创造和维护市场主体的独立、平等、自由和秩序,为市场管理法所追求和维系的自由竞争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实现最优化的市场竞争。宏观调控法要实现的产业结构优化的目的,为反垄断法提供了指导和条件。此外,宏观调控法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文献,也为市场管理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指南。

四、反垄断法在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

反垄断法在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被奉为“经济宪法”,是同其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密切相关的。在我国,反垄断法虽然尚未出台,但其制定和颁布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这里,笔者想结合上文就反垄断法在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来简单谈一谈自己的认识,笔者将从市场竞争和宏观调控两方面谈起。

作为市场管理法的核心内容,反垄断法的宗旨在于保护和鼓励竞争,维持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建立竞争性的市场环境。而我国当前市场竞争存在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发育不全面。我国的市场经济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各类要素市场有的尚未建立起来,有的刚起步,有的还未开放,市场发育不全面,导致了市场竞争机制在这些领域尚未完全建立,尚未完全发挥其基础性的作用。2、市场竞争不充分。在已经形成的市场中,市场竞争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竞争还是不充分。但对于尚未放开的市场来说,市场竞争对想进入这一市场的市场主体来说则是一种理想。目前,我国许多行业仍然处于行政垄断的阴影下,在这些行业中,市场是存在的,但竞争是缺位的,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也不符合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政方针。

2、“宏观调控法”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我国宏观调控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a、调控主体的合法性问题。宏观调控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应由谁来制定,也就是谁拥有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权,在这一点上,目前比较混乱,各级政府甚至出于地方利益而制定与国家总体方针相悖的经济政策。b、调控程序的合法性问题。宏观调控政策应当如何制定,遵循怎样一种程序;宏观调控的实施应当如何进行,应当遵循怎样一种程序,我国在对宏观调控程序的控制和监督上是欠缺的,也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c、调控内容的合法性问题。宏观调控作为一种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受市场竞争的制约,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调节是基础的,第一性的;宏观调控是辅的,第二性的,凡是能市场竞争的,就不能进行宏观调控,调控内容是否合法,也是目前我国宏观调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8篇:宏观调控的作用范文

【关  键  词】宏观经济/宏观调控/宏观经济调控法……

宏观经济调控法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核心。在贯彻宪法关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以来,我国的宏观调控立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目前尚缺少一部统率各层次和各门类宏观调控法律法规的基本法。因而无法从法律上确认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宏观经济调控权”,无法集中规定宏观经济的调控原则、调控主体、调控客体、调控程序、调控责任和宏观经济争端解决机制等基本问题。为使我国现行宏观调控法律法规系统化,确保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和持续增长,迫切需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经济调控法》(以下简称《宏观调控法》)。

一、《宏观调控法》是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法

法是贯彻和实现政策的有效手段。从各国的实践看,每项重大的宏观经济政策都有法律作后盾。

货币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大宏观经济政策。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为了保障其货币政策的实施,大都制定了反映该国政策的金融法规。如美国1913制定了《美国联邦储备法》(即中央银行法);英国1979年制定《英格兰银行法》;日本1942年制定《日本银行法》;德国1957年制定《德意志联邦银行法》;新加坡1970年制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等。

财政政策包括财政支出政策和财政收入政策。国家通过扩张性或紧缩性财政政策的不同影响,作用于经济运行,起着某种自动抑制社会总需求过分扩张或收缩,促进社会经济稳定的基本功能。世界各国普遍重视财政法的宏观调控作用,都制定有预算法、税法等,有的国家还制定了《财政法》法典。

此外,各国还通过制定产业规划法和价格法等贯彻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

在我国,近年来国家制定的《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即中央银行法)、《税收征管法》、《价格法》等各单项宏观调控法律,在贯彻和保障宏观经济政策的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仅靠各单项宏观调控法律还不能处理和保障各项宏观经济政策之间的相互配合问题,难以克服政策之间的相互矛盾,难以避免“一脚踩油门、一脚踩刹车”的自我较劲现象。因此必须有统领各单项宏观经济法律的《宏观调控法》。

二、《宏观调控法》是处理重大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

江泽民同志关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一文中,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现代化建设所遇到的涉及全局性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明确提出必须处理好的带有全局性的12项重大关系。如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速度和效益的关系、第一、二、三产业之间的关系;经济建设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等,都是涉及到全局性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的解决,迫切需要制定《宏观调控法》。这样,在处理重大经济关系就有了法律依据。

三、《宏观调控法》是解决部门、地区之间利益冲突的法律准绳

中国国情的基本特点之一是地区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1995年9月,中国政府明确提出“坚持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方针。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全国经济发展与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建立区域经济与发挥各省区市场积极性的关系,正确处理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关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当前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所以说区域经济协调关系是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政府在解决部门、地区之间利益冲突中制定了一些单项法规,如《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省际间粮食收购价格衔接办法》等,对合理安排产业结构、振兴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促进产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平衡发展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这些单项法规的权威性比较低,各法规之间也不够协调统一,亟待出台《宏观调控法》。

四、《宏观调控法》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法律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点是,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能够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和正确运用经济杠杆的机制。计划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社会财力、物力可能,合理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宏观调控目标,并通过实施产业政策及投资政策,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因此可以肯定的说,国家的计划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的特征。但是,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使用计划调控手段,必须更新计划观念,健全计划机制。

健全计划机制,就必须重视计划决策、管理、调控的制度化、法律化。善于采用法律形式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实现。采用法律形式,主要在于使法定计划能够尊重经济规律、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律,使计划和市场两种经济手段在法的规范作用下结合起来。更新传统的计划观念,就不能把所有国有企业的经济活动统统纳入国家计划体系。在法的调整下,使计划关系成为一种计划法律关系,使计划活动成为一种计划法律行为。为此,就必须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法》,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计划原则,建立各项具体的计划法律制度。

运用法律保障政府计划的实现,也是某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措施。例如,法国是采用计划指导经济较早的国家。1946年1月3日法国政府正式颁布了实施中期计划的法令。以法律形式推行“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计划”。日本在宏观调控方面也使用所谓的“法令性计划”指导市场经济活动。在计划调控的具体措施上,在如何通过经济法律手段实现政府计划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济,以完善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

与此同时,为了协调计划调节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调节的关系,发挥各种调节手段的综合力量,制定一部统领包括《计划法》在内的所有宏观经济调控单项法律的《宏观调控法》也是非常必要的。

五、《宏观调控法》是确认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法律地位的需要

第9篇:宏观调控的作用范文

一、宏观调控的经验总结

“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曾经是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怪圈,也是宏观调控在活力与秩序面前常常面临的两难选择。但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宏观调控突出了调控和综合性、间接性、灵活性和适应性,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艺术性大大提高,调控能力明显增强,微观主体放活了,宏观经济有序了,有效地解决了调控中的两难选择,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13年宏观调控实践基础上取得的成功经验。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我国的宏观调控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治理整顿时期的反通货膨胀。执行宏观调控紧缩政策后,物价上涨得到遏制,通货膨胀得以缓解,社会总需求膨胀的局面初步得到控制。二是“八五”时期的“软着陆”。启动间接宏观调控,在“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指导下,经济实现了“软着陆”,既降低了通货膨胀率,又保持了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三是“九五”时期及“十五”初期的扩大内需。这一时期,国家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既成功地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和自然灾害的不利冲击,又有效地克服了世界经济衰退带来的困难,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稳定快速增长。13年来的实践使我国积累了丰富的宏观调控经验。

1、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工具,提高宏观调控的综合性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的宏观调控,注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等各种政策工具的综合运用,实现了“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扩大内需”与发展对外经济紧密结合;二是坚持扩大需求与调整结构、改善供给并举;三是坚持投资和消费的双向启动;四是坚持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合理搭配和协调运用。通过压缩基建规模、控制支出的财政政策,通过控制信贷规模、减少货币供应量的货币政策,顺利完成了治理整顿的各项任务,实现了反通货膨胀的预定目标。通过在调控总量的同时,加大对经济结构的调整力度,在坚持扩大内需为主的同时,积极促进出口的增长,有效地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防止了通货紧缩趋的加剧,通过发行长期建设国债,降低银行贷款利率,扩大融资渠道,放宽投资领域,促进了国有和民间投资的较快增长。通过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提高出口退税率,扩大出口退税范围,扩大企业出口经营权,改善通关环境,促进了出口的较快增长。通过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城镇中低收入阶层收入,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努力扩大消费信贷,确保了消费的稳定增长。

2、减少直接宏观调控的同时,重点加强运用财政货币政策调控为主的间接调控,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财政资金逐步减少直接投入竞争性领域,金融调控手段也从贷款规模限额管理转变为利用其他货币政策工具控制货币供应量,中央银行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的控制,在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新型管理体制,主要运用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公开市场操作、外汇操作、再贴现等金融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

3、宏观调控政策适时适势灵活调整

“九五”前期,我国针对当时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情况,采取了“适度从紧”的宏观调控政策;随着通货膨胀水平不断下降,1997年在继续实行“适度从紧”政策的同时,实施了“稳中求进”的政策,两次下调利率,使经济实现了“高增长、低通胀”的良好局面。1998年以后,根据亚洲金融危机影响逐步扩大,商品供给短缺状况基本结束和需求不足问题成为主要矛盾的形势变化,又由“适度从紧”、“稳中求进”转向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消费政策从限制消费转变为鼓励消费,政策目标从控制通货膨胀转变为抑制通货紧缩,并运用灵活的经济杠杆努力“扩大内需”,这一系列调控政策措施的实施收到了预期效果。

4、宏观调控政策的适应性明显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外需是我国宏观调控的战略重点,但为了抵御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1998年及时灵活地提出宏观经济政策要立足于国内市场,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从注重追求增长速度转变为既注重增长速度又注重提高增长质量和结构优化升级,调控的战略重点从出口导向、发展外向型经济,转变为立足国内市场,积极“扩大内需”。立足于国内需求不仅作为1999年度的短期宏观调控取向,而且确立为以后的中长期战略方针,从而使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了可靠的保障,也标志着我国宏观调控水平上升到了一个更高层次。

5、牢牢抓住经济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放松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宏观调控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进行,把促进发展作为调控的作用点。无论是遇到亚洲金融危机,还是百年不遇的特洪涝灾害,都牢牢抓住经济发展不放松,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实施有力的宏观调控政策。同时,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时变革和调整宏观调控的内容、方式和手段,一方面在发展中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是通过实施宏观调控来促进经济改革与发展。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宏观调控的实践,我国的宏观调控逐渐走向成熟,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到2000年,城乡居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

但是,我国的宏观调控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也将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如,经济增长问题、提高消费率问题、增加农民收入问题、加快战略性产业发展问题等,宏观调控本身也存在一个改革和完善的要求,如何通过自身的法治建设和制度创新,促使宏观调控突破体制性、政策,建立起有效地解决各种问题的政策体系、运行机制和咨询服务机构,使国民经济能够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保持快速健康发展,是今后面临的一项新课题。

二、宏观调控的新阶段特征

1、宏观调控的目标发生了变化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也必须具有市场经济发展的特征,适应新世纪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十六大报告进一步确定宏观调的主要目标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把这四大目标作为我国宏观调控的目标选择,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也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践。目标的调整意味着我国的宏观调控更具战略性、宏观性,调控行为更为市场化、法治化,适应和满足了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也更有益于新世纪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2、宏观调控环境发生了变化

从外部环境来看,整个世界经济将进入重大调整阶段,动荡不安将构成其基本特点,国际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更强,国际金融市场随时存在着金融危机复发的危险,但我国目前抵御金融风暴冲击的实力明显不足。从内部环境来看,经济运行机制将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我国将进入全面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后期”,市场化改革将深入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市场,经济也将在确保增长速度和追求增长质量的博弈中谋求发展。在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对外开放度日益增大,各种风险不断加大且相互转化的情形下,宏观调控的任务更加艰巨,而直接依靠金融行政手段进行调控的做法将被逐步弱化,代之以主要依靠公开的政策法规,更多地依靠财税政策等手段,这需要更大的透明度,调控的难度越来越大。

3、宏观调控特征发生了变化

一是结构性调控。从发展的角度看,我们的主要矛盾正由总量转向结构,要想在增长速度和提高质量上获得双赢,就必须着眼于经济的长远发展,将主要精力放在推进结构调整上,实施有效的结构性调控政策,在调控的手段运用方面也要更多地注意解决好对结构的调整问题。因为结构本身是一个动态性问题,始终会随着需求和技术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我们追求的不是一劳永逸式的调控,更不能着眼于一次性调控,否则调控出来的结构总会落后于客观发展的变化,而应必须实施一种动态的连续性结构调控。二是开放性调控。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和加入WTO,我国参与世界竞争和国内市场开放的步伐在加快、领域在扩大,外需和内需一起共同构成了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经济发展更多地受到世界经济走向的限制,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的负面影响。我国要在走向全面开放和WTO框架下按照国际经贸规则进行调控,必须既保持宏观经济的内部平衡,也重视对外平衡。三是融合性调控。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宏观与微观的融合,二是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的融合。调控是有层次性的,它既是一个宏观上的调控问题,也是一个微观调整问题。宏观调控政策只有融合、落实到微观层次上,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也就是说只有建立在微观层次自主调整基础上的宏观层次的调控才有可能实现预期效果。同时如何在融人国际市场中做好国内资源配置,站在全球范围来考虑国家资源优化配置,这也是宏观调控面对的新问题。四是动态性调控。商品从生产到价值最终实现,是商品价值由潜在的价值到实现价值的动态转化过程。同样,从社会再生产过程来分析,整个社会经济也是一个动态的开放性系统,是由若干动态环节组合而成的链条。同时,现代经济又是一个有秩序的动态体系,一旦这个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整个体系都要受影响,因此,现代市场经济需要的是动态监控。五是宏观性调控。在社会产品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并出现过剩的时候,生产要素的需求和使用将更加注重资源的配置效率,产品结构调整、资本结构调整、投资成本和风险控制作为供给形成的硬性约束条件已经形成,市场供给主体的微观行为更加自主化、市场化,也更具有效率性,无需直接的宏观调控就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这样的情形下,需要实施的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基础作用的宏观性调控,宏观调控的直接对象已不再是微观主体,而是促进有效率的竞争环境的完善和市场机制的形成,实现市场机制的统一性、稳定性和公平性。

4、宏观调控理论有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实现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机结合,是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从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宏观调控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是多年来经济建设总结的经验。十六大报告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对宏观经济调控理论作了新的阐述。一是对政府职能作了进一步准确界定,提出要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这一论述为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也对宏观调控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对宏观调控

目标作了明确调整,把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三是对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作了新概述,把国家计划放在宏观调控政策中较为重要的位置,同时注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使用和各政策工具间的相互配合,重点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从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宏观调控理论体系。

三、宏观调控的改革和完善

1、宏观调控要有利于体制转型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我国体制转轨和经济转型的大趋势不会改变,实施宏观调控必须有利于体制转型。一是要处理好政策效应与体制效应的关系。在拉动经济增长,实施反周期对策中,政策作用和体制作用都是不可忽视的。二者比较,政策的效应来得快,但它是外生变量,不能持久;体制的效应来得慢,但它是内生变量,作用持久。在转型时期,拉动经济增长的体制因素尚不完全具备,体制作用还会受到很大限制,但我们也不能因此把经济增长的希望全寄托在财政货币政策上而忽视从体制改革和创新中寻找出路。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必须有利于体制转型,把体制效应摆在首位,不能给体制转型设置障碍。二是要处理好拉动经济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关系,积极培育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制度基础和机制因素,不能以加深潜伏的财政金融危机为代价来保持暂时的经济增长速度。扩张性财政货币政策是一把双刃剑,实行时必须把握好“度”,在不牺牲财政金融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谋求GDP近期的快速增长。

2、宏观调控应在法治原则下运行

目前,不少基于宏观调控而实施的政策措施却背离了宏观调控的初衷,变成了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之所以发生这种偏差,关键问题就在于忽视了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要遵循法治原则和法律规范要求,调控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从经济意义上看,宏观调控意味着政府退出市场竞争,成为真正的市场规则制定者与管理者;从政治学意义上讲,宏观调控意味着政府职能从管理性为主转换为服务性为主;从法律意义上讲,宏观调控则意味着政府在管理经济时,不再依赖领导者的臆断,而是遵循体现公民意愿的法律规则来进行。因此,无论从何种意义上去认识和实行宏观调控,都脱离不了法治原则和法制建设的要求。我们认为,宏观调控立法应当注意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立法应对宏观调控的权限范围作出明确规范;二是宏观调控主体应当对宏观调控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三是宏观调控的实施应当遵循规范程序和公正原则。 3、宏观调控要把握好目标平衡

成功的宏观调控既是各种调控手段和方法单独发挥作用的结果,更是各种手段和方法综合实施的成就。只有把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艺术性,调控的综合性、间接性、灵活性和适应性运用得当,才能在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就业率和国际收支四者之间寻求到宏观调控的最佳平衡点。经济增长率、通胀率、就业率和国际收支是宏观经济最重要的四个变量,彼此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而且往往难以同时达到人们期望的理想状态,因而被西方经济学称之为“神秘的四角”。但这四大目标是在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宏观经济总量平衡的内在要求,也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新阶段的发展需要,必须通过实施宏观调控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在四者之间建立起一定的平衡。在寻求四大变量的最佳平衡点时,要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按照既定的战略部署,适时灵活地调整调控方式。

4、宏观调控要加快制度创新

要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顷利实现,宏观调控的实施也要与时俱进,进行制度创新,尽快突破行政性资源配置体系。目前,尽管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宏观资源配置体系中,传统的行政性配置资源方式尚未发生根本变革。主要表现在,发展中的最稀缺的资本投入仍然采取行政性配置方式,一些竞争性行业的行政管制依然普遍存在,基础设施、金融保险等垄断行业以及土地、资本、人力资源等的市场化明显偏低,这些都十分不利于宏观调控的制度创新,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须要打破传统的行政性资源配置方式,按市场经济规律,借鉴国际经验,实行间接的、价值化的和引导性的调控,突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控作用,取消财政资金直接介入竞争性领域的分配渠道,按照“法治、监管、自律、规范”的要求,健全金融监管和运行体系,提高金融防范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