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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第1篇: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文

中图分类号:R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3783(2008)-9-0006-02

【摘 要】目的 了解广汉市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现状。方法 对广汉市部分医疗单位(其中所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6所、乡镇卫生院18所、部分村卫生站及个体诊所80家)进行法定传染病管理与报告质量调查。结果 全市传染病报告率为96.18%。传染病报告率县级医疗机构高于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高于村卫生站及个体诊所(县级医疗单位报告率为98.25%,乡镇卫生院报告率为96.75%,村卫生站及个体诊所报告率为71.43%)。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准确率、完整率分别为:88.56%、90.62%、83.78%。结论 传染病报告和管理不规范直接影响了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强化传染病报告工作的队伍建设,可提高传染病报告率及报告质量。

【关键词】传染病 报告质量 现况分析

Analysis of the Report and Management

of Notifiable Communicable Diseases in GuangHan City

TANG Ying

GuangHan Institute Of Public Health Inspection,

GuangHan,618300,SiChuan Chian

【Abstract】Objective The study was conducted to evaluate the performance of report management in respect of notifiable communicable diseases.Methods The quality of management and reporting of notifiable communicable diseases in 104 selected medical institutions(including 6 county-level hospitals,18 township hospitals and 80 village clinics) using the cluster sampling method were investigated.Results The rate of communicable disease reporting was higher in district-level medical institutions than in township-level medical institutions. The rate of township-leve medical instutions than in village clinics. The promotness rate of communicable disease reportingwas 88.56%. The accurate rate of communicable disease reporting was 90.62%. The complete rate of communicable disease reporting was 83.78%.Conclusion The non-standardized management and reporting of communicable diseases directly affected the quality of communicable diseases reports from medical institutions.The promptness of communicable diseases report and the quality ofreporting can be further enhanced through improving the staff’ skills .

【Key words】Communicable diseases; Quality of report ;Analysis of actual situation

根据《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和《四川省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考核检查方案》,为了解广汉市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的真实情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市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市卫生局于2007年10月10日至30日对所辖的24个乡(镇)的104所医疗单位开展了传染病报告管理检查工作。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来源 广汉市所有县级医疗机构6所、乡镇卫生院18所、部分村卫生站及个体诊所80家(占全市村卫生站、个体诊所的1/4,抽样采取整群随机抽样方式)。

1.2 调查内容与方法

1.2.1 医疗单位法定传染病组织管理 主要检查各级医疗单位传染病报告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组织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每月是否进行疫情自查。医院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检验科化验登记及对临床医生、防疫医生培训情况。

1.2.2 医疗单位传染病漏报调查 查医疗机构(市、乡医疗单位)传染科、内科、外科等科室当年1~9月份门诊日志,村卫生站及个体诊所查全部门诊登记,对其中登记的法定传染病抄录20例,不够20例的以实际数计算,然后将其与保健科传染病专册登记簿及网上报告情况进行核对,查看是否报告。

1.2.3 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 内容包括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准确率、完整率。对查出已报告的629例传染病的卡片及网络报告情况进行核对、检查。

1.3 统计分析 采用率、构成比等指标对样本特征及调查指标进行描述,率或构成比的比较采用χ2检验。

2 结果

2.1 传染病组织管理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均建立健全了传染病管理班子,有领导分管传染病报告工作,有具体科室负责传染病报告相关工作,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网络直报及管理的日常工作。大部分单位建立健全了传染病报告有关规章制度,如传染病报告制度、传染病网络直报制度、传染病自查与奖惩制度、门诊日志和住院登记管理制度、检验和放射登记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制度等,但个别乡镇卫生院及少数村卫生站、个体诊所相关制度不完善,对医务人员培训不到位,登记不齐全。

2.2 传染病漏报情况 在抽查的104家医疗单位中共查出乙、丙类传染病10种654例,报告629例,报告率96.2%。其中,乙类传染病报告率96.8%,丙类传染病报告率94.7%。(见表1)各医疗机构按级别传染病漏报情况(见表2)。

表2可以看出,县级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为1.75%,乡镇卫生院传染病漏报率为3.3%,村卫生站、个体诊所漏报率为28.6%。县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站、个体诊所传染病漏报率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87.3,p

2.3 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准确率、完整率分析,查出报告的629例传染病中,全市传染病报告及时率88.5%,准确率94.94%,完整率86.90%。其中,市级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及时率92.56%,准确率90.62%,完整率83%;乡镇卫生院传染病报告及时率85.07%,准确率86.57%,完整率81.34%;村卫生站及个体诊所传染病报告及时率72%,准确率76%,完整率68%。经统计学检验,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准确率、完整率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分别为:13.36

3 讨论

传染病疫情报告是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重要前提。法定传染病报告是每个医疗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职责。近年来广汉市加大了对传染病工作的管理力度,各医疗单位对传染病报告工作也非常重视,做到了领导亲自抓,人员、经费、设备、培训“四到位”。2007年广汉市传染病报告率为96.18%,报告及时率为88.56%、准确率为90.62%、完整率为83.78%。传染病报告及时率低,主要是临床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不及时,完整及准确率低主要是临床医生填写地址不全、不准确。县级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完整率、准确率高于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村卫生站。各级医疗机构不同程度存在传染病漏报现象。村卫生站、个体诊所传染病漏报严重且报告质量不高,分析原因:(1)村卫生站、个体诊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对疫情报告工作不重视,法制观念淡漠,疫情报告意识不强;(2)卫生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传染病防治法宣传力度不够,上级对下级单位疫情报告培训不到位;(3)村卫生站及个体诊所属营利性医疗单位,其人事管理、经费等均与卫生主管部门无直接关系,对其业务管理力度不够[1]。

提示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大对基层医疗单位尤其是个体诊所、村卫生站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传染病报告意识和传染病报告质量,切实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另外,医疗机构通过网络报告传染病,CDC及时审核复查,及时更正,可杜绝错报、漏报现象,以确保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及时、准确、完整性,为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传染病疫情提供有利时机[2-3]。

参考文献

[1] Huang SH,Dong NP.Investigation of omissions of communicable diseases and the awareness rate of epidemic reports in Puyang City,2005[J].Dis Surv,2006,21(12):666-668.(in Chinese)黄守海,董楠萍,2005年濮阳市医院传染病漏报调查与疫情报告知晓率现状分析[J].疾病监测,2006,21(12):666-668.

第2篇: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传染病;管理;疫情;报告

[中图分类号] R197.3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4721(2010)04(b)-134-02

传染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性的增加,给传染病的防控带来很大难度,同时某些老传染病死灰复燃和新传染病不断出现,突发性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有发生,特别是SARS的爆发流行,给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以下是笔者在提高医院传染病管理的工作实践。

1 资料与方法

1.1 健全传染病管理组织,完善传染病管理制度

成立医院感染管理领导小组,传染病疫情检查小组,传染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治小组等管理组织,分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传染病知识培训制度》、《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等,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

1.2 加强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培训

1.2.1 全员培训每半年进行1次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2]。提高医护人员对传染病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1.2.2 岗前培训对新上岗、新进修、新实习的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本院传染病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和实习。提高传染病报告的自觉性,增强法律意识。

1.2.3 及时培训在特殊传染病流行期间,根据卫生部的传染病疫情动态和内容的更新,及时培训新的内容。如在“非典”、“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以及“甲型H1N1流感”流行期间,反复多次培训相关传染病的诊断、治疗、防控、防护、应急等多方面知识,采取集中讲课,发放学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医护人员对传染病的防控意识,指导医务人员从容应对、科学积极防范。对没有任何原因不参加培训的人员,实行年底评优评先的一票否决,以促进医护人员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3 细致工作,严格管理

1.3.1 细致工作笔者每天下科室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审核卡片填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每周至少2次检查门诊日志登记情况,各科室传染病报告登记情况,各科室传染病报告登记必须与化验室阳性结果登记情况相符合。每周认真统计流感样患者数和不明原因肺炎患者数,并及时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2 成立传染病预检分诊,规范传染病报告流程根据《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并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要求医生在接诊过程中,注意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患者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预检和分诊[1]。按照国家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和时限制定报告流程。

1.3.3加强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是提高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和感染控制水平,增强医院预防、控制传染病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在医疗卫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内部结构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清楚,便于患者就诊,并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完善感染性疾病科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2]。加强医护人员职业防护,做好手卫生管理,严格医疗废物管理。保证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1.3.4 严格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在检查中发现传染病漏报、迟报、瞒报、谎报以及报告卡填写不符合《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给予扣分处理,与个人及科室绩效工资挂钩,并与科室主任沟通情况,这样增加了医务人员对传染病的重视。

2 结果

通过提高传染病管理质量,规范传染病报告程序,传染病报告的及时率、准确率、完整率逐年提高,防止了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成功抗击了“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甲型H1N1流感”,未出现疫情引发的不良后果。

3 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3]。要完成法律所规定的预防、控制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等任务,医疗机构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管理组织,完善本单位传染病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加强医护人员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培训,可以有效提高他们应对传染病的良好素质。传染病报告和疫情处理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要点,及时发现、报告对及时处理疫情,控制传染病甚为关键[4]。完整的资料和信息是评价传染病防治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5],所以一定要规范本单位传染病报告流程。本院医院感染管理科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医院的工作,提高本院的传染病管理水平,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的有效落实,为保证人民生命健康和社

会稳定发展作出努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S].200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S].2004.

[3]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S].1989.

[4]李劲梅,刘翠英.传染病专科医院门诊护理工作量化管理的实践与体会[J].中国医药导报,2009,6(32):84.

第3篇: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文

一、组织机构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4、卫生部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可增加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部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协助卫生部制定相关标准和方案。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考核和评估。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

(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本辖区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6)开展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

(三)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信息报告培训;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

(四)采供血机构。

采供血机构应对献血员进行登记,发现HIV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性结果的,应按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的内容,在本规范报告时限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三)填报要求。

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见附表)统一格式,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病例分类与分型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

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

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

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

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

3、传染病专项调查、监测信息的报告

国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调查、报告和监测的传染病,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4、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和报告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执行。

(四)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采供血机构发现HIV两次初筛阳性检测结果也应填写报告卡。

1、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

3、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属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管理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

三、报告数据管理

(一)审核。

传染病报告卡录入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每日上网对辖区内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及时反馈报告单位或向报告人核实。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日进行报告信息审核时,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的报告信息,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进行确认,对误报、重报信息应及时删除。

对于其他传染病报告卡,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确认。

(二)订正。

在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

转诊病例发生诊断变更、死亡时,由转诊医疗机构填写订正卡并向病人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核实单位更正为地址不详。

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及时订正。由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订正过的病例需要再次订正的,应通知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再次进行订正。

(三)补报。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四)。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每日对报告信息进行,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

四、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

1、疫情分析所需的人口资料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的数据(以当地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每日对通过网络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动态监控,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须按周、月、年进行动态分析报告。当有甲类或按甲类管理及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随时作出专题分析和报告。

市(地)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工作需要,建立地方疫情分析制度。

3、用于对外公布的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死亡数按审核日期和现住址统计。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将疫情分析结果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反馈到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应向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上年报告的个案数据。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将辖区内疫情分析结果反馈到辖区内的医疗机构。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

五、资料保存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保存3年。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其传染病报告卡由收卡单位保存,原报告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

六、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信息报告系统用户权限的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帐户安全管理。

(二)信息报告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发现帐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各地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信息查询、使用制度。未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扩大系统使用的范围和权限,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查询传染病疫情信息资料,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七、考核与评估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4篇: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鼓励、支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二)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实验室,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标本的实验室检测检验及报告。

(三)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建立监测信息数据库,开展技术指导。

(四)对重点涉外机构或单位发生的疫情,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管理和检查指导。

(五)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辖区内医院和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报告和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九条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监测体系,构建覆盖国家、省、市(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信息网络系统,并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延伸。

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基础卫生资源数据库和管理应用软件,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定传染病、公共卫生和专病监测的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具体职责为:

(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

(二)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三)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报告卡片邮寄信封应当印有明显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标志及写明XX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的字样。

(四)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样。

第十一条流动人员中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报告、处理、疫情登记、统计,由诊治地负责。

第十二条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军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军人中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直接报告。

军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地方就诊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报告

第十六条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依照有关法规对责任疫情报告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乡(镇、地段)级以上的责任报告单位必须建立疫情管理组织,指定专职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或所辖区域内的疫情报告工作。

县(市、区)级以上责任报告单位必须实现计算机网络直报,乡(镇、地段)级责任报告单位应创造条件实现计算机或采集器的网络直报。

第十八条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第十九条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第二十条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向卫生部报告。

卫生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第四章调查

第二十一条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判定性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应当按照《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现场调查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和传染病发病原因、发病情况、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调查;

(二)相关标本或样品的采样、技术分析、检验;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证;

(四)卫生监测,包括生活资源受污染范围和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地及相邻省市同时进行。

第二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有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疫情报告的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其它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第二十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管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各级责任报告单位使用统一的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第二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

第五章信息管理与通报

第二十七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设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第二十八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指定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发和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

第二十九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卡、报表的收发、核对、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公共卫生监测体系网络系统平台的要求,充分利用报告的信息资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常规监测时每月不少于三次疫情分析与通报,紧急情况下需每日进行疫情分析与通报。

第三十条国境口岸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港口、机场、铁路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国境卫生检疫机构,发现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时,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第三十一条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授权,及时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内容包括: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性质、原因;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生地及范围;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病、伤亡及涉及的人员范围;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处理措施和控制情况;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生地的解除。

与港澳台地区及有关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之间的交流与通报办法另行制订。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十四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

第三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疫情报告人有瞒报、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情况时,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

(二)未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

(三)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第三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四)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第四十条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

责任报告单位和事件发生单位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由其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5篇: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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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已有许多文献报道,为了进一步提高和规范县、乡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管理水平,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凌云县每年都组织开展县、乡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现将2007~2008年凌云县县、乡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材料与方法   

1.调查对象 

凌云县共调查十个医疗卫生机构。县直医疗卫生机构2个,乡(镇)卫生院8个。

    2.调查内容 

县、乡各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情况和疫情资料管理、疫情的报告登记制度及执行情况。

    3.调查方法 

按照《全国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方案》的要求,对县、乡各医疗单位2007~2008年1~9月份登记的全部门诊日志(内、儿、急诊、呼吸、皮肤性病等科)、全部出入院登记(内、儿、传染科)和化验室登记薄进行全面检查,将被查出的传染病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和化验室传染病确诊阳性结果的病例(病种包括病毒性肝炎、甲肝、乙肝、痢疾、淋病、梅毒)与该院传染病登记本核对,同时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查对,凡没有排除的或网上没有报告的病例均属于漏报病例。

    4.统计学处理 

数据统计分析采用卡方检验,p<0.05有统计学意义。

结 果   

1.疫情报告管理情况 

各医疗机构均设有疫情管理领导班子和保健科,有专人负责疫情登记、报告、统计和自查等工作,制订有较完善的疫情管理制度及保健科工作规范等。

    2.漏报情况 

2007~2008年共查出传染病447例,漏报180例,漏报率为40.27%,其中2007年和2008年的漏报率分别为43.55%和36.18%,年度漏报情况比较无显著性差异(χ2=2.49,p>0.05),漏报率相当。见表1。表1  2007~2008年凌云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略)

    3.各种传染病漏报情况 

本次调查中没有发现甲类传染病,查出乙类传染病9种,漏报率为29.41%,丙类传染病4种,漏报率为49.38%。各类传染病中,漏报率居前5位的分别是:第1位是梅毒(100.00%),第2位为感染性腹泻(63.24%),第3位为出血性结膜炎(51.46%),第4位为风疹(43.75%),第5位为病毒性肝炎(40.00%)。见表2。表2  2007~2008年凌云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略)

4.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漏报情况 

统计结果显示县级医疗机构漏报率为49.22%,乡级漏报率为36.68%,两者比较有显著性差异(χ2=5.97,p<0.05),县级漏报率较乡级高;报告及时率县级为100%,乡级为70.29%,两者比较有非常显著性差异(χ2=23.23,p<0.01),县级报告较乡级及时。见表3。表3  2007~2008年凌云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略)

讨 论   

调查结果表明,凌云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两年共查出447例,漏报率为40.27%,高于广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的13.20%[1],也高于2005年全国250家医疗机构平均漏报率的23.14%[2]。从漏报的病种看,主要是乙类传染病梅毒、病毒性肝炎及丙类传染病的感染性腹泻、出血性结膜炎和流行性腮腺炎,与刘丽华等报告[3]柳州市法定传染病漏报的病种相一致。漏报比较严重的是梅毒、病毒性肝炎,前者为检验室检验发现,检验室检验员根本不知道需要报告疫情,而检验室检验员与临床医生又沟通不够而造成漏报。后者是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法制观念淡薄所致。感染性腹泻、出血性结膜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细菌性痢疾、肺结核、乙型肝炎、甲型肝炎等,漏报的主要有3个方面原因:①感染性腹泻、出血性结膜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是按照丙类管理的传染病,临床比较常见,医生意识淡薄,认为不足为奇而不报。②病毒性肝炎、肺结核为慢性传染病,存在同一病人反复就诊的现象,加上门诊病人较多,病人流动量大,易被临床医生所忽视。③乙型肝炎、甲型肝炎、细菌性痢疾主要是检验室与门诊医生相互之间没有衔接好,门诊医生给患者开具检验单后,患者从检验室直接将检验阳性结果带走,而检验室也未将阳性结果及时反馈给门诊医生造成漏报。

    从县、乡医疗机构漏报情况看, 乡(镇)卫生院传染病漏报情况反而少于个别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主要是这些单位的领导比较重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有健全的传染病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有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漏报率较高的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由于传染病管理报告制度不够完善,落实不到位,临床医生对传染病报告管理不重视,领导督促检查不到位,加上传染病管理人员身兼数职,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抓传染病报告和开展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学习。为此,今后必须加强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的学习和传染病防治法的普及,提高其对法定传染病的报告意识。

    通过传染病漏报的调查分析,我们认为,为搞好县一级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和检验室登记的管理制度,统一制订各种表格,并认真做好各项登记工作,同时应建立检验室与门诊沟通制度,使检验室传染病阳性结果能及时反馈到门诊临床医生。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和疾控机构联合起来对本辖区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迟报、漏报、不报)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确保《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

【参考文献】

 

[1]黄丽华,林桂新,卓家同,等.广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管理及报告质量情况调查分析[j].疾病控制杂志,2008,12(2):177-179.

[2]施小明,马家奇,王丽萍,等.2005年全国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调查分析[j].疾病监测,2006,21(9):493-494.

第6篇: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文

文章编号:1003-1383(2009)01-0091-02

中图分类号:R 520.181.8

文献标识码:Bお

关于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已有许多文献报道,为了进一步提高和规范县、乡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管理水平,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凌云县每年都组织开展县、乡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现将2007~2008年凌云县县、乡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材料与方法

1.调查对象凌云县共调查十个医疗卫生机构。县直医疗卫生机构2个,乡(镇)卫生院8个。

2.调查内容县、乡各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情况和疫情资料管理、疫情的报告登记制度及执行情况。

3.调查方法按照《全国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方案》的要求,对县、乡各医疗单位2007~2008年1~9月份登记的全部门诊日志(内、儿、急诊、呼吸、皮肤性病等科)、全部出入院登记(内、儿、传染科)和化验室登记薄进行全面检查,将被查出的传染病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和化验室传染病确诊阳性结果的病例(病种包括病毒性肝炎、甲肝、乙肝、痢疾、淋病、梅毒)与该院传染病登记本核对,同时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查对,凡没有排除的或网上没有报告的病例均属于漏报病例。

4.统计学处理数据统计分析采用卡方检验,P<0.05有统计学意义。

结果

1.疫情报告管理情况各医疗机构均设有疫情管理领导班子和保健科,有专人负责疫情登记、报告、统计和自查等工作,制订有较完善的疫情管理制度及保健科工作规范等。

2.漏报情况2007~2008年共查出传染病447例,漏报180例,漏报率为40.27%,其中2007年和2008年的漏报率分别为43.55%和36.18%,年度漏报情况比较无显著性差异(χ2=2.49,P>0.05),漏报率相当。见表1。

3.各种传染病漏报情况本次调查中没有发现甲类传染病,查出乙类传染病9种,漏报率为29.41%,丙类传染病4种,漏报率为49.38%。各类传染病中,漏报率居前5位的分别是:第1位是梅毒(100.00%),第2位为感染性腹泻(63.24%),第3位为出血性结膜炎(51.46%),第4位为风疹(43.75%),第5位为病毒性肝炎(40.00%)。见表2。

4.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漏报情况统计结果显示县级医疗机构漏报率为49.22%,乡级漏报率为36.68%,两者比较有显著性差异(χ2=5.97,P<0.05),县级漏报率较乡级高;报告及时率县级为100%,乡级为70.29%,两者比较有非常显著性差异(χ2=23.23,P<0.01),县级报告较乡级及时。见表3。

讨论

调查结果表明,凌云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两年共查出447例,漏报率为40.27%,高于广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的13.20%[1],也高于2005年全国250家医疗机构平均漏报率的23.14%[2]。从漏报的病种看,主要是乙类传染病梅毒、病毒性肝炎及丙类传染病的感染性腹泻、出血性结膜炎和流行性腮腺炎,与刘丽华等报告[3]柳州市法定传染病漏报的病种相一致。漏报比较严重的是梅毒、病毒性肝炎,前者为检验室检验发现,检验室检验员根本不知道需要报告疫情,而检验室检验员与临床医生又沟通不够而造成漏报。后者是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法制观念淡薄所致。感染性腹泻、出血性结膜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细菌性痢疾、肺结核、乙型肝炎、甲型肝炎等,漏报的主要有3个方面原因:①感染性腹泻、出血性结膜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是按照丙类管理的传染病,临床比较常见,医生意识淡薄,认为不足为奇而不报。②病毒性肝炎、肺结核为慢性传染病,存在同一病人反复就诊的现象,加上门诊病人较多,病人流动量大,易被临床医生所忽视。③乙型肝炎、甲型肝炎、细菌性痢疾主要是检验室与门诊医生相互之间没有衔接好,门诊医生给患者开具检验单后,患者从检验室直接将检验阳性结果带走,而检验室也未将阳性结果及时反馈给门诊医生造成漏报。

从县、乡医疗机构漏报情况看, 乡(镇)卫生院传染病漏报情况反而少于个别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主要是这些单位的领导比较重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有健全的传染病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有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漏报率较高的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由于传染病管理报告制度不够完善,落实不到位,临床医生对传染病报告管理不重视,领导督促检查不到位,加上传染病管理人员身兼数职,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抓传染病报告和开展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学习。为此,今后必须加强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的学习和传染病防治法的普及,提高其对法定传染病的报告意识。

通过传染病漏报的调查分析,我们认为,为搞好县一级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和检验室登记的管理制度,统一制订各种表格,并认真做好各项登记工作,同时应建立检验室与门诊沟通制度,使检验室传染病阳性结果能及时反馈到门诊临床医生。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和疾控机构联合起来对本辖区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迟报、漏报、不报)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确保《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

参考文献

[1]黄丽华,林桂新,卓家同,等.广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管理及报告质量情况调查分析[J].疾病控制杂志,2008,12(2):177-179.

[2]施小明,马家奇,王丽萍,等.2005年全国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调查分析[J].疾病监测,2006,21(9):493-494.

第7篇: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是人群密集的场所,学生是易感人群,极易被传染病感染并造成流行。为了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保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1预防传染病工作计划,供大家参考。

预防传染病工作计划1一、指导思想

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以科学的观点,人本的意识,和谐的主题为中心,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和应急机制,切实做到对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

二、实施措施

(一)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二)完善传染病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建全传染病报告网络。

班主任、科任教师如在晨检、午检中发现病例,应立即报告校主管领导,采取相应措施。学校疫情报告员向县疾控中心和教育局主管局长报告,主管局长向局长办公会议通报。卫生部门上报卫生局主管领导。H

(三)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

1.各班要严格执行晨检、午检制度。

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疫情统计报告,于晨检、午检后1小时内,统计出勤情况,严格筛查学生缺课原因,追查病因,并及时上报各类传染病病例。目前尤其对于水痘、腮腺炎、麻疹、风疹、流脑、手足口病的学生尤为关注。要求学生提前10分钟进班,班主任教师首先要仔细观察学生精神状态,发现萎靡、发热和皮肤异常情况的学生及时通知领导小组进行筛查。

2.实行传染病快速报告制度

(1)同宿舍、同班级一天内发病3例或连续3天内多例(5例以上)学生患病,并伴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要在24小时内报告。

(2)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立即报告。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要在24小时内报告。

(4)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4小时内报告。

(5)发现甲类或甲、乙、丙类传染病暴发出现,1-2小时内必须报告。

(四)做好宣传普及工作

1.加强师资培训。

以“学校传染病的防控”为主要内容,对班主任、住宿生管理员进行岗位培训,并利用全体会时间对全体教职工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培训,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为晨检、午检的落实寻找科学依据,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2.在学生和家长中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

下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向家长宣传传染病防控知识,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

(五)构筑防病屏障

1.疫苗接种。

疫苗接种是预防传染病的积极有效的方法。

2.切断传播途径。

(1)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要结合传染病预防重点工作,及时清整校园死角,清除蚊蝇滋生地,清除园林绿地、闲置空地、垃圾杂物,彻底消灭卫生死角。

(2)开窗通风,让教室有足够的新鲜空气,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有效方法。

(3)鼓励学生多到室外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加强免疫力。

3.隔离传染源。

严格按照《传染病法》规定的隔离期实施病员规范隔离。复课时要有卫生部门(传染病医院)开据的病愈证明方可进校上课。水痘隔离14天,并结痂完全脱落,腮腺炎从发病至少10天,并腮腺肿大完全消失。

4.室内消毒。

由总务处安排专人,按学校制定的制度进行。

5.日光消毒:对于寄宿学生的被褥、垫子不易擦拭的物品要定期清洗干净,并在日光下暴晒,可以起到良好的杀菌效果。

6.养成勤洗手的好习惯,教育并督促学生用肥皂和流水洗手。

可用淡盐水漱口,清洗鼻腔,不用公用毛巾及手帕。

三、工作要求

(一)学校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落实好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人员、物资、经费得到保障。

(三)严格落实防控工作措施,认真处理好各环节工作。对措施不力、引起严重后果的,对迟报、瞒报疫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预防传染病工作计划2学校是人群高度密集的场所,学生是有关传染病易感人群之一。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有效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订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卫生等部门,制定、完善和落实相应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预案,确保学校师生身心健康,努力把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从而将学校卫生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监控,及时报告疫情信息

建立和落实晨检制度,加强对学生健康状况的监测。晨检工作应在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由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及时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者(例如发热、全身疼痛、头痛、呕吐、咳嗽等)以及可疑传染病患者(请病假的学生应查明病因),及时报告兼职卫生保健教师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进行排查,以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班主任要利用晨会课、健教课时间,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同时要教育学生,进行自我观察,如有发热、全身疼痛、头痛、呕吐、咳嗽等身体不适时,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以确保早发现、早治疗。

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学校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要与班主任加强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校长室及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病时间、发病地点、发病人数、主要症状、密切接触者、已采取的措施等。防止瞒报、漏报、缓报现象发生。

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疫情

学校除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以外,要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对患病学生采取隔离治疗等措施,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如发生暴发疫情或新病例持续不断等情况,要根据卫生疾控部门提出的疫情控制措施,经区局同意,在一定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人群集聚的大型室内活动,严防疫情扩散。要注意做好学校教学、生活场所的通风和换气,保持空气新鲜;食堂不得购买无证食品;加强学生体育锻炼,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增强学生体质,提高机体抵抗疾病的能力。鼓励学生有病及时就医并在家休息等。

四、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卫生与防病意识

学校要充分利用时间及各种形式,对学生集中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强化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还应利用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家长宣传相关预防知识,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预防传染病工作计划3为进一步贯彻《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控法》,全面落实传染病的各项防控措施,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提高传染病发现和诊治水平,做好今年传染病防控工作,在医院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20--年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

一、认真执行国家传染病有关法律法规,健全规章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控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我院制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建立和健全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组织制定各项疾病防控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严格督促检查规范化管理

1、做好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有专职人员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工作。

2、传染病病例报告:责任报告人在首次发现或诊断法定传染病人、疑似病人时,应立即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登记本”,并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3、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根据疫情需要,专职疫情报告人员,审核确认“传染病报告卡”后,通过国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4、定期开展传染病的漏报检查,进一步加强传染病报告时限的落实工作,做到各负其责,抓好各个环节。

三、加强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1、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传染病防控知识,根据传染病特点和季节性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病知识和能力。

2、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控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3、认真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和报告的检查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搞好疫情调查工作。

四、加强疫情管理,落实防控制度

完善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制度,认真细致地落实预检分诊、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每月对各科室进行传染病报告检查,查阅门诊、急诊病人登记,检验科及放射科及CT室的各种登记本,确保全年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到无漏报。

五、加强对科室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

督促各科室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门诊日志记录,提高疫情信息报告质量。报告及时率和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完整率、准确率必须达100%。

六、规范肠道门诊、完善发热门诊建设

进一步规范肠道门诊运转,按时开诊;完善发热门诊建设,依托感染科,做好发热病人管理。

七、完善传染病防控部门自身建设

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控部门自身建设,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做好传染病、肿瘤报告、死亡医学证明管理等工作。同时持续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3月份安排专人到疾控中心接受专项短期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根据情况增加防控人员,保证各项防控工作的有效实施。

预防传染病工作计划4学校是传染病的集散场所。每天学生从四面八方汇集到学校,由于他们的免疫功能尚不完善,抵御各种传染病的能力较弱,一旦传染病发生,易于传播和流行,并可能扩散到家庭和社会。及早采取有力的防控措施,对学生中的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防控学校传染病,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一、学校常见传染病种类及症状:

1、出疹性疾病:

麻疹: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因全省多次组织麻疹疫苗的强化免疫,目前多为散发。好发于冬春两季。临床特征为发热、流涕、咳嗽、眼结膜炎、口腔粘膜斑及全身皮肤斑丘疹。常可并发肺炎,而危及婴幼儿生命。其发疹特点为先热后疹,皮疹颜色深,疹间参差不齐,手摸粗糙,疹后皮肤呈皮糠样改变。传染期一般为出疹前5日至出疹后5日,以潜伏期末到出疹后1、2日传染性最强。患病后可获得持久免疫力,第二次发病者较少见。

隔离期限:出疹后5天,合并肺炎隔离至出后10天。

风疹:由风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因疫苗接种率普遍不高,儿童普遍易感,易呈暴发流行。流行季节为冬春季,临床特征为为发热,皮疹,耳后及枕部淋巴结肿大。皮疹颜色淡,出疹均匀,整齐,疹后皮肤光滑,干净如常。

隔离期限:出疹后5天,合并肺炎隔离至出后10天。

2、流行性腮腺炎:简称流腮,由腮腺炎病毒所引起,全年均可发病,但以冬春为主。

在学校及幼托机构易造成暴发流行。临床特征为发热及腮腺肿、痛。腮腺炎其病虽不可怕,然而其并发症却十分可怕。可能导致:1、男生睾丸炎:较大儿童及体弱患儿易并发睾丸炎,常有一侧或双侧睾丸肿大、疼痛。若治疗不及时出现睾丸萎缩而引起无精症,故而不生育;2、卵巢炎:10岁以上女患儿易并发卵巢炎。症状是小腹部及腰骶部疼痛、全身乏力,发烧较重可达39℃以上。治疗不及时,婚后不孕;3、脑膜脑炎:在腮腺肿大一周后出现嗜睡、呕吐、头痛、颈项强直、发烧39℃以上,一般无抽搐。

隔离期限:至腮腺完全消肿后3天止,自发病起约3周时间。

3、手足口病:是肠道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之一,多发于5岁以下的婴幼儿。

最典型的起病过程是发热(体温在39℃以下),进而出现咽痛,幼儿表现为流口水、拒食。手、足、口腔可发现皮疹、丘疹或疱疹,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呕吐等症状。个别患者可引起心肌炎、肺水肿、无菌性脑膜炎等致命性并发症。

隔离期限:自发病日起14天。

4、流行性感冒: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无明显季节性,以冬春季节为多。

临床特点为急起高热,体温达39-40℃甚至更高,伴头痛、全身酸痛等。以全身中毒症状重,而呼吸道症状轻为特征。流感病毒的变异化非常快,是一种无国界的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的疾病。多数人以为流感是小病而不加理会,其实每年死于流感的人不胜其数。流感病毒若入侵器官,可引致严重的并发症,例如肺炎、支气管炎、心力衰竭等,后果十分严重。传播途径为空气飞沫经呼吸道传染,人群普遍易感。发病3天内传染性最强。

隔离期限:自发病日起7天

5、水痘:是一种常见、多发的儿童传染病,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

临床特点是皮肤粘膜出现瘙痒性水疱疹。水痘结痴后病毒消失。接种水痘疫苗是预防这种传染病的有效措施。并发症:皮肤继发感染:最常见,如脓疱疮、蜂窝组织炎等;水痘肺炎;心肌炎、脑炎。易感孕妇在妊娠早期如患水痘,终止妊娠是最佳选择。

隔离期限:至水痘疱疹完全结痂为止,但不少于发病后7天。

6、流脑:为脑膜炎双球菌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常见于冬春季,病变主要在脑膜、临床特点为起病急、高烧、头痛、皮肤瘀点及脑膜刺激症。

现已有疫苗预防,发病率低。

隔离期限:症状消失后3天,但不少于发病后1周。

7、乙脑:为乙型脑炎病毒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的急性传染病。

流行季节为7、8、9三个月,传播途径是经蚊子叮咬。临床上以高烧、意识障碍、抽搐及脑膜刺激症为特征。现已有疫苗预防,发病率低。

隔离期限:隔离至体温正常。

8、艾滋病: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要求预防艾滋病学校健康教育要达到以下目标:

在青少年中普及有关艾滋病预防的基本知识,提高学生对艾滋病、性病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使他们能明确认识到人类通过纠正自己的不良习惯和行为能够避免艾滋病病毒的感染。增强预防艾滋病、性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使青少年认识到艾滋病的传播没有国界。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是国际社会的一员,有责任和世界各国携手共同努力以制止艾滋病的蔓延。倡导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患者的关爱,反对歧视,开展救助。具体实施要求:

1、学校应遵循“预防为主,严堵源头为重”的原则,成立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建立防控传染病应急预案,使学校对艾滋病等各类传染病的预防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切实有效地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

2、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管理组织网络。

以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及各班卫生委员等为主干组成三级管理网络体系,组织学习教育部、市教育局、市卫生局下达的有关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等文件,进行广泛动员宣传教育。

3、制定实际的防控艾滋病政策、制度及计划,使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4、运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防控艾滋病教育。

通过专题讲座、播放多媒体教学片;通过课堂教育如在政治、生物、体育与保健等各学科教育中有机渗透相关知识,使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做到经常化、多样化,并始终贯穿整个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反复强化,深入人心,确保遏止与防治艾滋病五年计划贯彻、落实,并得到有效防控。

5、利用年内各个世界卫生日、卫生宣传日等活动,开展丰富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

如开展板块展览、知识竞赛、班团课、社区服务等活动,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的有益健康教育活动,寓教于乐。

6、学校图书馆、阅览室等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健康知识教育丛书,供学生阅读。

7、要充分发挥学校工会、团委、学生会的协同作用,提高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效果。

要将学校教育与家庭、社区教育有机结合,通过学生参与社区综合实践活动,把相关知识传递给家庭以及社区其他成员,从而带动社区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蓬勃开展。

预防传染病工作计划5我校是一所寄宿制初级中学校,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保障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

一、传染病预防

1、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3、定期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危害。

4、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5、建立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每年新生入学进行传染病预防接种。

6、食堂饮食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在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准确及时的疫情报告是控制疫情蔓延的情报信息,健全的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是确保疫情报告准确及时的关键。

疫情报告时限和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之规定,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学校为我校责任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学校、管理老师或班主任、保卫迅速报告,相关科室和人员接到报告后,迅速报告校医务室,由校医务室及时整理出文材料向学校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厅)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果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三、传染病控制措施

1、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第8篇: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文

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

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保障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切断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传染病预防

1、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特点,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3、定期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危害。

4、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5、建立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每年新生入学进行传染病预防接种。

6、食堂饮食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在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准确及时的疫情报告是控制疫情蔓延的情报信息,健全的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是确保疫情报告准确及时的关键。

疫情报告时限和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要求执行。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学校疫情报告人迅速报告,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向学校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果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三、传染病控制措施

1、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对传染病人的居住寝室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四、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并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综合评比体系中,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传染病预防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

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名单及联系电话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何宜宏

138********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总负责人:徐晋

13607030080

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

胡成发

第9篇: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文

班级负责人:班主任陈安洪

班级管理人员:班主任、班干部

疫情报告人员:班主任陈安洪及本班全体学生

我校是一所寄宿制初级中学校,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保障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切断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并结合我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传染病预防1、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3、定期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危害。

4、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5、建立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每年新生入学进行传染病预防接种。

6、食堂饮食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在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准确及时的疫情报告是控制疫情蔓延的情报信息,健全的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是确保疫情报告准确及时的关键。

疫情报告时限和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之规定,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学校为我校责任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学校、管理老师或班主任、保卫迅速报告,相关科室和人员接到报告后,迅速报告校医务室,由校医务室及时整理出文字材料向学校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厅)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果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三、传染病控制措施1、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