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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同法全文精选(九篇)

最新合同法全文

第1篇:最新合同法全文范文

北京出版集团近日完成转企改制

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5月28日由事业单位正式改制成为企业。转企改制后,原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和北京出版社撤消事业建制,注销事业法人,由市政府出资、并按照《公司法》设立为国有独资的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北京市最大的综合性出版机构,2008年,京版集团图书总码洋8.71亿元,总收入4.97亿元,总利润2800万元。根据国内权威的北京开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集团市场占有率从上世纪的全国35名上升为全国前5名;在全国国民阅读与购买倾向抽样调查中,北京出版社曾两次获得“最受读者喜爱的出版社”。

国家多部委出台措施合力推148家出版社改制

为了确保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中央各部门各单位148家出版社的转企改制工作。、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多部委均出台了适用于此次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包括财务、人员、税收、行政关系等各个方面。但业内人士表示,人员安置成为本轮出版社体制改革中的最大问题。

这些适用措施主要包括:资产上,出版社转制前占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经核实后划给出版社继续使用;财务上,转制后的出版社在经济上与原主管主办单位必须脱钩。由于出版社转制造成部门、单位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减少的,由财政部给予解决。转制前享有财政经费支持的出版社,转制后在一定时期内继续拨付;税收上,对转制出版社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房产税、免征增值税、免征进出口税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人员安置上,出版社体制改革不搞下岗再就业。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自愿选择一次的基本精神,做好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

中国再次出征新加坡世界书展

由新闻出版总署、人民卫生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等多家单位代表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即将起程参加2009年新加坡世界书展。此次书展将于5月29日~6月7日在新加坡新达城国际会议与展览中心举办,中国出版界曾多次参加该书展。书展期间,代表团成员将参加由新加坡报业控股华文报集团组织的亚洲出版研讨会,并参观新加坡国立图书馆、百胜楼、大众书局连锁书店,并与泛太平洋教育出版社(新)、大众书局(马)等出版机构就国际金融危机对新、马图书市场的影响举行研讨交流,实地调研新、马两地的华文图书市场销售以及华文图书的出版选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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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声音

少儿作品质量

“现在有的作品除了想方设法逗孩子们一乐之外,没有更多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安武林近日表示,浅语写作、浅语阅读,将导致孩子们阅读的能力越来越低。

图书试读本

“不是每本书都适合发放‘试读本’”

过度的文字吹捧难以建立公信度,读者也逐步对一些缺乏说服力的推荐图书望而却步,不少读者买书前,习惯去论坛上查阅反馈。针对这一情况,出版社就在网络上邀人“试读”,征集“尝鲜”读者反馈。对此,英特颂图书公司董事长袁杰伟表示,试读本有它特定的适用范围。

版权恶性竞争

“受害出版社在维权时往往要遭遇取证难、地方保护主义掣肘、诉讼时间长等困难,导致维权成本过高而放弃,这都使得一些版权意识差的出版社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尽管外国文学图书市场表面上红红火火,但繁荣的背后却隐藏着危机,外国文学出版领域版权的恶性竞争愈演愈烈,侵权事件屡屡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国出版业中至今还存在着不尊重知识产权,只图赚钱的现象。上海译文出版社社长韩卫东表示,由于违法的成本低,侵权者即使被告上法庭最多也只是赔些钱了事,缺少强有力的惩戒。 12024

数字点睛

6亿

据出版部门统计,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现在少儿读物年出版品种由200多种增加到1万多种,年总印数由3000万册增加到近6亿册。

500万

自4月12日开展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收缴低俗和非法音像制品近500万张。

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公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成为网上热议的焦点话题。绝大多数网友认为,“低俗的性信息对青少年的性心理发育有百害而无一利”,“坚决清缴,严厉打击,否则会影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如果任由低俗音像制品泛滥,不仅将严重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破坏公序良俗,也将危害到音像出版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20.9%

日前从财政部的“财政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情况”中了解到,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

2003~2007年,全国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总计3111.2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长1.3倍,年均增长16.7%,高于同期国家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2008年,全国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86.34亿元,比2007年增长20.9%。中央财政文化支出252.81亿元,增长20%,主要用于:支持全国1007个博物馆、纪念馆向全社会免费开放。支持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部分省市提前实现县级全覆盖。农村电影放映补贴扩大到中西部所有行政村,支持中西部地区46434个行政村配备农村适用图书,并对东部地区农家书屋工程开展好的省份给予奖励等。 12023

新闻速览

2009年中华版权总公司版权输出又添新亮点

本报讯 (记者 王巍) 近年来,中华版权总公司一直响应国家“走出去”号召,积极配合“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把版权输出作为版权贸易工作的重中之重。据该公司出版事业部副总经理杨冰皓介绍,他们去年与俄罗斯、匈牙利、韩国、日本等出版机构签订版权输出合同共30余份,并首次将中文作品输出到匈牙利,扩大了中文作品在匈牙利的影响。今年年初,又成功将阿来、央珍、扎西达娃等10位作家的作品输出到匈牙利,进一步加深了与匈牙利出版机构的联系,为中华版权总公司版权输出又添新亮点。同时,继去年成功向俄罗斯输出12本图书的基础上,今年又成功将化学工业出版社5本园林设计类图书输出到俄罗斯,巩固了与俄罗斯出版机构的合作。杨冰皓说:“我们真诚与国内各大出版社合作,争取将更多更好的中文图书输出海外,为进一步实施国家‘走出去’战略,弘扬中华文明,扩大中国出版界的对外影响力作出更大贡献。”11940

全球首款手写电纸书(5寸)新品揭幕仪式在京举行

本报讯(记者 孟凡)2009年5月18日,国际识别领域巨头汉王科技在中关村软件园举办了新品会,全球首款手写电纸书(5寸)正式亮相。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及多家出版社领导和嘉宾莅临现场。

据悉,这款手写电纸书是汉王科技基于电纸书平台,植入手写识别技术,具有全屏手写批注、记事以及文档检索、声乐录放等功能的电子阅读终端设备。业内人士表示,汉王手写电纸书的问世,意味着中国率先在电子阅读器上实现了读和写的完美同步,也意味着中国首次在电子阅读设备领域走到了世界第一。

会现场,作为汉王科技的重要合作伙伴,美国E-Ink公司董事长兼首席运营官RussellJ.Wilcox先生通过视频发言表示,N518将“可读可看”与“可圈可点”完美结合,使电纸书的阅读更加接近传统阅读,为数字化阅读终端产品设立了新标准。

在发行渠道上汉王突破了一般电子产品的传统。今年4月23日,汉王科技在全国的多个城市与当地新华书店启动多样化的合作方式,标志着汉王电纸书正式登陆全国新华书店。在本次合作中汉王科技将充分利用新华书店的渠道及品牌优势,使电纸书全面进入图书发行渠道。签约双方还将在电子出版物版权合作及内容配合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有业内人士认为,采用新兴产品嫁接传统渠道的模式,电纸书将成为图书销售领域新的增长点。

汉王相关人员透露,随着国内3G技术的普及推广,未来汉王电纸书还将同3G相融合,用电纸书阅读、定制在线新闻浏览,还能与个人博客、BBS、电子邮件等整合起来,一个随读、随想、随写三位一体的全新阅读模式将展现在用户面前,届时,人们将迎来一个全新阅读时代。11870

全国首个校企共建数字出版基地落户上海

本报讯(记者 孟凡)近日,继去年上海建成部级数字出版产业基地后,全国首个高校与企业联动共建的数字出版基地再次落户上海。方正阿帕比与上海理工大学共同打造一座数字出版产学研基地,双方共谋产业链发展。

方正阿帕比与上海理工大学的联盟正是看到了产业发展的核心需求,借助高校在人才、研究等方面的优势,集合企业技术与市场的资源,共同打造集“产、学、研”为一体的智力基地,从事数字出版的技术研究、人才培养和产业应用发展等各项理论探讨与实践活动。该基地将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的产品创新,更为整个数字出版行业的长远发展积聚了深厚的潜能,成为促进我国数字出版产业链发展、营造和谐产业环境的加速器。

方正阿帕比公司副总经理郑铁男指出:“上海理工大强大的科研力量、雄厚的师资团队,都为数字出版基地的发展带来了宝贵的智慧财富。同时,在方正集团的支持下,我们将运用多年来积累的丰富上下游产业链资源,协同上海理工大一道打造出一座顶尖的数字出版基地。此次合作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未来,我们期待着集合更多业内优秀力量,共同推进数字出版产业的持久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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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实务指导丛书”出版

本报讯(记者 王巍)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这意味着中国自1994年开始采用的生产型增值税正转变为国际上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同时,营业税和消费税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为了使企业财务人员与办税人员及时、准确地理解新政策,全面掌握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实务操作,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组织编写了“企业纳税实务指导丛书”。该套图书共11本,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税种,面向企业和个人等纳税对象,图书包括《最新增值税操作实务》《最新营业税操作实务》《最新消费税操作实务》《最新增值税纳税指南与税收筹划》《最新营业税纳税指南与税收筹划》《最新消费税纳税指南与税收筹划》《最新企业所得税疑难解答》《最新个人所得税疑难解答》《最新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疑难解答》《最新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优惠政策手册》与《最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实务》。11771

《解密中国人的九种体质》出版

本报讯(记者 王艳)“什么原因让你比别人易胖?为什么你会怕冷?痛经和长斑是正常的吗?你,或家人、孩子是过敏体质吗?总是感觉疲惫预示了什么?失眠和抑郁的问题可以解决吗?”相信每个人或多或少都对自己的身体存在这样那样的疑问,中医药出版社的这本《解密中国人的九种体质》将从体质学的角度帮我们解开众多关于身体的疑惑。

第2篇:最新合同法全文范文

一、合同法的立法指导思想

从立法指导思想入手,然后分析这部法律,对我们每一个法官、律师、学校教员来说,掌握这部法律可能更深入。立法指导思想是在立法方案中明文规定的。这部合同法的制定与别的法律制定不一样。新中国历史上每一部法律的制定基本上都是这样的:由一个行政部门牵头,组织一个班子,大家一来就列提纲、设计章节、拟条文,反反覆覆地修改。而这部合同法的制定却是首先设计立法方案,而立法方案的设计委托给八位专家来完成。八位专家中有两位法官,一位是最高院的李凡(音)副庭长和北京高院的何新,当时是研究室主任,现在是告申庭的庭长,两位庭长都是四十岁刚出头。其他六位同志,年龄最大的是江平教授,他当时六十多岁。其次就是我,当时五十岁刚出头。接下来就是三、四十岁的,如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最年轻的,大概三十多岁〕;吉林大学的崔建远教授;烟台大学的郭明瑞教授;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法学研究》副主编张广新研究员。我们不是一开始设计合同法的章节,而是大家先来漫谈合同法发展的情况,即务虚。大家讨论本世纪以来合同法有哪些发展趋势,其精神实质发生了哪些变化,有些什么新的制度。在大陆法国家的德国、法国、日本,英美法国家的英国、美国等的合同法中以及在国际公约中比如联合国的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中有些什么新的制度、新的创新、新的原则。讨论后先拟定制定本法的指导思想。共五个指导思想。

1.制定本法要从中国实际出发。

什么是中国的实际,经大家讨论斟酌,最后定下来四个要点。第一个要点是改革开放;第二个要点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三个要点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第四个要点是与国际市场接轨。只有这四点是中国的实际,其他任何的特征都不是中国的实际。

确定了中国实际以后,紧接着是要总结我们的合同立法和合同司法的经验。这就是要总结我们改革开放以来制定的《民法通则》、三个合同法以及各个合同条例和一系列实施条例中的经验和不足。还有更重要的就是法院的经验,尤其表现在最高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意见、关于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涉外合同法的意见,最高法院平时的解答、批复。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就是最高法院公报,公报自1985年创刊以来,陆续刊登了一些判决,这些判决当中有一些是有非常典型的意义,创设了一些新的规则。这些都要进行斟酌、分析,凡是成功的、符合中国实际的、符合法理的,我们都要采纳。

然后还要广泛地参考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的立法经验和判例、学说,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战后以来在立法上通过修改法律、修订法律、制定法律创立了很多新的东西以及很多新的经验,一些重要的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在战后都有一些修订,还有一些单行立法和他们的法院、法官创设的规则,都需要斟酌借鉴。战后以来发达国家法院同样面临着社会关系极度动荡、极度复杂,社会环境极度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新的案件、奇怪的案件在战前没有,在法律上没有相应的规定。而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官面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案件创设了一些新的规则,新的制度,我们都要尽可能地采纳、吸收。

除了国外先进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外,不能忽略我国的台湾。台湾的法律是我们国家在1929—1931年制定的,他们的民法典是我们中国当时的民法典,虽然现在叫台湾民法典,但它是我们自己的东西。并且台湾后来的经济生活有极大的发展,当我们在经历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的动荡、动乱时,台湾抓住这个机会发展其经济。经济一发展,就产生很多新的问题,因此它的法院和法官也创设了很多新的规则,这些我们当然都要参考借鉴。

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的合同立法和司法经验,要达到的目的,就是使我们的合同法成为反映现代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共同规则。这是在第一个指导思想当中就提出来的目的。我们的法律不能够关起门来,不能只是由我们的学者、立法者、法官看得懂,外国人看不懂。我们的市场需要和国际沟通,我们的法律不仅要我们自己能够理解、能够掌握,也要使国外的企业、企业家、法官、律师能够掌握。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只有我们采纳共同规则才能做到。我们平常说的和国际接轨,它的前提是要法律规则接轨,法律规则不接轨,经济无法接轨。所以在第一个指导思想上我觉得很重要的是要尽量采纳反映现代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共同规则,并与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协调一致。这里没有说和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完全一致,说的是协调一致。就是说我们并不是照搬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因为我们国家对一些国际公约有保留条款,还有些惯例不见得和我们合适。所以我们提的是协调一致。这是第一个立法指导思想,是非常重要的。

2.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保障当事人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合同法不过就是两个独立、平等、自由的当事人在一起共同协商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两个当事人应该是独立的、自由的、平等的,如果他们不平等,一个人隶属于另一个人,合同内容无法决定,如果他们没有自由,不能支配自己的行动,不能支配自己的思想,也不可能签订合同。所以说合同自由是现代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要求,没有合同自由就没有市场经济,这一点非常重要。试想一下,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的企业是不是平等的、独立的、自由的?不是,我们的企业是处在一个对层次的上下隶属关系当中,从中央经济主管部门,比如一机部、二机部、三机部、四机部,一直到七机部、八机部,然后到省一级经济管理部门,比如机械厅,再到地区一级的经济管理部门,比如机械局,还有县、市区的工业局、机械局,等等,都是行政主管机关,最下面一级才是企业。这样企业处在由上到下的行政隶属关系的最下一个环节,它上面全是一级一级的行政主管机关,我们叫做多层次的行政管理环节、行政层次或行政机关,企业成为这样一个行政关系中的最低层。这时,它已经不成其为企业了。八十年代初期我们曾经用一些教材、著作介绍苏联的法学,苏联的经济法把企业叫做经济机关,正是针对这种层层行政管理体系而言的,有一定的道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再是独立的生产者,而是一个垂直关系中的一个环节,它的全部活动是严格按照从上到下的指令性计划,还包括上级机关的字条、电话、批示等等,来安排它的生产、交换。

第3篇:最新合同法全文范文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 生命质量状况 路径

中图分类:F323.6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4-058-02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出生于1980年之后,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流动人口,他们到城市就业,户籍却仍在农村,全国年龄在16岁至30岁新生代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61.6%,总数高达1.41亿。随着第一代农民工返乡,新生代农民工将构成产业工人的主体,他们的生命质量的高低,对现在以及未来社会的稳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有极其重要意义。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内涵

“新生代农民工”的内涵可以理解为三个关键字,也就是:“新、农、工”。

1.新。“新”是指其与第一代第二代农民工相比有“三高一低一薄弱”的特征:一是受教育程度高。受过初中教育的占33.7%,受过高中教育(中专、中技)占44.9%。二是职业期望值高。在职业选择上最看重的前三个条件是收入、发挥自己的专长、工作环境,要求工作体面一些,工作环境好一些,福利待遇高一些,发展机会多一些,文化生活丰富一些。三是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收入的开支更加多元化,更多地用于城市生活的消费,穿着考究,享受城市生活,对工作、社会保障、文娱休闲、发展空间等要求都远高于他们的父辈。调查显示,65%~70%的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主要用于自己的吃穿住行,工资很少寄回家,有近70%拥有手机或小灵通,通信费用占总消费的15%~25%。四是工作耐受力低。新生代农民工很多人是独生子女,有些就是出生在城里,大多没有干过农活,欠缺吃苦耐劳的精神,忍耐力和吃苦精神远不及父辈。五是乡土观念淡薄。新生代农民工基本上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对土地、农村没有父辈那样的感情和依恋,对农业活动缺乏浓厚的感情和兴趣,在城市打工若干年后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生活预期很低。

2.农。“农”是指其因为在现行户籍制度和社会管理方式下,他们仍是农村居民身份,与有城市户口的工人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同工不同福利保障,不能平等地享受所在城市的公共服务。

3.工。“工”是指他们大多数正在从事现代工商业活动,有一定的现代产业技能,能够接受现代社会理念并且按照现代产业规律从事生产和生活。有数据显示,75%的新生代农民工认为,他们属于工人群体,他们已经把前面的“农民”两个字淡化了,把自己定位为产业工人。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命质量的状况

生命质量的定义多种多样,Walker指出:生命质量是指人的身体和心理特征及由此而确定的个人行为功能状态,它描述个人的执行功能,并从中得到满足的能力。更为普遍适用的定义是:生命质量为不同文化和价值体系中的个体对与他们生活目标、期望、标准及所关心事情的有关生活状态的体验,包括身体机能、心理状况、独立能力、社会关系、生活环境、与精神寄托。生命质量由以下四个要素所组成:正常生活能力,心理状态,维持人际关系的能力,身体是否舒适愉快。生命质量既包括个体身体和智力状态,也包括个体生命在社会中存在的意义,即对他人和社会的作用和影响。显然,高生命质量的人身体机能较好,精神上拥有较高的安全感和满足感,能够为社会作出较大的贡献。

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命质量如何?从新生代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来看,主要以建筑业、制造业和服务业为主。据调查显示,我国工资报酬最低的五个行业是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贸易服务业、采掘业、建筑业和制造业,这些行业的工资都低于平均工资水平。而新生代农民工却在这五个行业的就业比例中占82.5%。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差、流动性大,多数用人单位都还没有把他们当作稳定的产业工人;另一方面,他们承担着城市最累、最苦、最脏、最险的工作,他们与城市产业工人相比,享受不到应有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福利待遇,不能同工同酬同权,处于城市里的社会底层。城市需要新生代农民工,但似乎并没有很好地接纳他们。根据调查,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存在着“三低”、“三多”现象: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险参与率低、工资水平总体偏低;工伤及职业病多、加班多、劳动争议多。在住房、医疗、教育“三座大山”的重压下,在就业、结婚、养老“三道关口”的逼迫下,生命质量十分低下,心理失衡,很多人都感受到自己被边缘化。这种边缘化带来的最直接影响,就是相当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认同感的失落。高楼愈高、马路愈宽,这种失落感愈是明显。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地解决,很容易引发涉及面比较广泛、强度比较大的社会纠纷和冲突,最终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安全运行。这是需要引起党和政府高度关注并注意解决的事情。

三、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生命质量的路径

令人欣慰的是,新生代农民工这种种困境,不仅引起了学术上和道义上的高度关注,也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年一号文件已明确提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党的十七大最重要的命题之一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问题”。农民工融入城镇是涉及我国约1/5劳动人口的问题,应给予足够的关注。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存环境,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生命质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举措。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新生代农民工在平等就业、维护权益、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子女就学、心理健康等方面,营造一个良好环境,从而实现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镇的梦想。

1.进城有工作。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城市后,就业竞争压力巨大,不仅要和老一代农民工竞争岗位,还要和大学生群体来竞争就业岗位。一是政府要加强投资,开发重大项目建设,增加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岗位;二是大型用人单位要承担社会责任,发挥稳定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带头作用;三是中小用人单位要发挥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吸纳作用。

2.上岗有培训。上岗前要加强培训,全面提升新生代农民工整体素质。一是政府和社会可以筹集资金,依托民办高校、职校(技校),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实际情况采取分批轮训方式;二是政府可以联合用人单位举行正式教育培训和非正式教育培训;三是用人单位针对不同用工需求,进行不同内容、不同方式的技能培训,实现培训与上岗就业有效衔接;四是强化用人单位职工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

3.劳动有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新生代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与新生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抵押金、风险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4.报酬有保障。加强劳动用工执法监察,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与新生代农民工履行劳动合同,确保其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一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从根本上解决拖欠新生代农民工工资问题;二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有过欠薪行为的企业,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加大对欠薪的惩戒力度;三是全面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防止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名义压低和克扣新生代农民工工资;四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5.生产有安全。一是强化新生代农民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其工作职业安全、劳动保护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强化新生代农民工安全监督检查,对其岗前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等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依法查纠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其安全生产合法权益;三是实施新生代农民工“平安计划”,全面推进其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工伤保险权益,使其安全“后顾无忧”。

6.参保有办法。尽快将新生代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把有稳定工作的新生代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为其未来长久留在城镇生活预留空间。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新生代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抓紧落实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城镇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积极实施适合新生代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稳步提高参保率,保证新生代农民工“不管到哪儿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7.住宿有改善。新生代农民工要想摆脱漂移不定的状态,“居者有其屋”是最有效的解决途径之一。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新生代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为了保障基本居住权利,政府有责任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为其提供较低价格的住房。一是组织实施新生代农民工标准化宿舍行动,由工棚向工房转变,有条件的向公寓发展;二是着力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引导他们树立购买与租赁并重的二元化消费观念;三是把新生代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四是探索建立新生代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

8.子女有教育。“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这是总理在视察北京市接受务工农民子女学校时写下的,深切地表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新生代农民工子女的无限关怀。新生代农民工子女应和城市儿童少年一样得到同等的尊重,享有同等的受教育的权益。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新生代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难问题。一是挖掘现有公办学校教学资源,兴办专门招收新生代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二是将新生代农民工子女纳入教育招生计划,实施其入学关爱行动;三是改革户籍制度,破除城市学生与农村学生的界线,减免学费或取消公办学校的“借读费”“赞助费”;四是建立新生代农民工子女教育救助基金,施行“希望工程助学进城计划”,全面救助失学新生代农民工子女入学;五是提供“富有爱心”的平等教育,保证新生代农民工子女“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六是大力扶持兴办新生代农民工子女学校,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增加新生代农民工子女就学机会。

9.维权有渠道。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的维护涉及面广、难度大,必须有法可依,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政府应依托社会有关组织和法律服务机构,为新生代农民工开展法制宣传。相关部门和组织需要切实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尽快建立健全新生代农民工组织,通过合法的渠道、合法的组织最大限度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一是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投诉;二是寻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组织的支持;三是寻求新闻媒体的社会舆论监督;四是委托律师或向其咨询;五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六是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讼。

10.生活有文化。要改善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环境,以文化人的角色日益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加大投入,保证必要的基础性文化供给,以满足农民工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尤其在硬件上应提供良好的文化基础设施,重点建设一些群众性、娱乐性、普及性的文化设施,并向农民工开放,应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体活动,以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为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消费创造有利的客观环境。

11.发展有目标。“十二五”时期,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发展目标有:一是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持续增长;二是不断提高农民工素质;三是继续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四是确保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五是基本实现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全体农民工;六是建立覆盖农民工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七是放宽农民工进城落户的条件。

12.创业有环境。调查显示,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规划着学成技术、积累经验后能自主创业,在城市继续发展下去。相关部门可争取银行机构和农村信用社机构的支持,对其专项贷款,进行小额信贷,以资助的性质、贷款的形式给予他们资金支持。对积累了一定资金和经验、有创业愿望的返乡新生代农民工,政府应帮助他们创办各类用人单位、专业合作组织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搞好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在政策咨询、经营场地、工商登记、税收优惠等方面提供帮助。加快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建设,向返乡新生代农民工开放已建成的城镇就业创业园区。

13.户口有落实。推动户籍制度改革,促进符合条件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14.管理有方式。据调查,“80后”农民工的职业流动率最高,达到平均每人每年工作换0.45次。其中。近一半人是因为“生活、生产环境不适合”,以及“闲暇时间不足”而跳槽。这种频繁的人员流动很容易打乱用人单位的生产管理与生产计划。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尊重新生代农民工的需要,与他们平等交流,通过富于科学性、富于人性化的管理方式,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的合理要求。同时,除了加强对他们进行职业培训之外,还要积极引导他们脚踏实地、认真刻苦地钻研业务,才能使新生代农民工在用人单位里找到归属感,真正踏实努力工作。

15.心理有疏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健康教育,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为新生代农民工解决心理健康问题,增强其自身调适能力,使其克服懒惰、仇富、自暴自弃等不健康心理障碍,用积极向上的心态应对社会变革和身份迁移。一是典型引导。二是情感教育。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不固定、远离家庭、身边缺乏朋友,始终沉浸在压抑和苦闷的情绪中,当面对挫折和失败时,极容易出现不正常的宣泄手段,因此特别需要获得情感的宽慰和理解。三是心理咨询。面临许多心理问题,如心理失衡、心理恐惧、心理焦虑等,用人单位可开设心理咨询门诊,聘请心理专家,为员工开展健康心理咨询、培训,解开员工心里的“疙瘩”。四是加强对城市居民的教育,消除他们对城市新生代农民工的误解、偏见和歧视,真正意义上建构一种友善、平等、包容、和谐的社会环境。

16.失业有救助。将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又失去工作的新生代农民工纳入当地失业登记和就业扶持政策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实行与下岗失业人员相同的政策,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及时核发生活补助,并提供政府补贴的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服务。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等。

[基金项目:湖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10C0012)]

参考文献:

1.医学教育网.2008.7.29

2.杨志明.怎样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发展.人民日报

3.刘庆斌.新生代农民工的成长融入路径与政策选择.人民网―理论频道,2011.1.17

4.我国新生代农民工总数近1亿人.工人日报,2010.06.21

第4篇:最新合同法全文范文

1.电子商务合同的特点(在诚实信用原则方面的特殊规定性)

第一,电子商务合同本质上是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的电子契约。互联网的匿名性和开放性对商务在信用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长远来看,网络技术本身也提供了很强的商业激励,为商务提供了一种新的信用服务商业模式.在这种新的商业模式下,交易活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交易双方在诚实信用上即使要求很高也不满足,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当事人要用合同来保护自己,这样,电子商务合同就成为诚实守信要求的必然。

第二,电子商务合同就其最终目的来说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有诚实信用的社会商业环境,而网络的虚拟性与匿名性使得这一良性环境很难形成,因此,建立良好的诚实信用下的商业环境是当前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目标。“契约即法律”,电子商务合同作为一种契约,当事人一旦签订就必须诚信地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电子商务合同是以诚实信用为执行原则的法律程序限定。我国修改后的新《合同法》统一了此前的几个合同法,适用于整个民商事领域,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就明确,诚实信用原则应适用于合同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阶段。作为合同的一种,可以说诚实信用原则也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执行原则。既然新《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执行原则的地位,那么电子商务合同就其法律程序如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来看,也就应该以诚实信用为限定原则,即要以诚实信用作为执行原则的法律程序限定。

2.诚实信用原则在电子商务合同方面的作用

首先,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在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表现为道德内容的法律原则。正如台湾学者林诚二先生指出的:“诚实信用原则系道德规范,乃法律道德化之表征,学者乃立之为法律之最高指导原则。易言之,诚实衡平原则系一种领导性规范。”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诚实信用原则更是电子商务中重要原则的支柱,即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它必然要上升为一种原则性的要求,并最终以多种形式进行奖罚。因此,在我国,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础,遵守诚实信用是一切合同包括电子商务合同都要履行的义务,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虽然这种原则往往表现为一种道德内容。

其次,诚实信用原则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执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电子商务双方当事人相互约定,以诚实不欺、遵守信用的方式和态度签定和履行合同。所以诚实信用原则就其适用性来讲,应该适用于电子商务合同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等各个阶段,而就其地位来说,则应该是电子商务合同的重要执行原则。关于这一点,具体表现在:在电子商务合同订立阶段,诚实信用原则对先契约义务具有指引作用;在电子商务合同履行阶段,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履行的原则与前提;在电子商务合同解释过程中,诚实信用是重要的解释原则和标准;在电子商务合同终止后,诚实信用原则是后契约义务履行的重要保障。

再次,诚实信用原则还为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提供了原则限定。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决定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必须在诚实信用原则限定下才有可能实现。

3.电子商务合同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契合性

电子商务合同的特殊性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对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作用使得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契合。表现在:

一是相互规定性上的契合。从电子商务在诚实信用原则方面的特殊要求来看:电子商务合同作为一种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的电子契约,本身就是诚实信用交易需要下的产物;就其最终目的来说,为了在诚实信用的环境下实现资本的有效运行就必然把这一原则加以强调,并上升到法律条款高度,如上面所述,在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终止等过程中,诚实信用作为执行原则已经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了。从诚实信用原则在电子商务合同中的作用来看: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在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表现为道德内容的法律原则,为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提供了原则限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执行原则了。可见,两者在规定性上具有契合性。

二是两者所张扬的经济价值目标可以契合。从经济交易安全看:电子商务贸易是一种契约贸易,在这种契约贸易下,有效的电子商务合同以契约的方式为信任提供风险限定,从而为商务贸易中的各方当事人提供了交易安全的基本保障。而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电子商务的灵魂,通过为电子商务合同风险分担确立的一般原则,能有效地救治合同失灵,保障经济交易的安全有效运行。从经济价值本身来看:诚实信用原则本身就蕴涵了丰富的经济价值,它本身所决定的高效性,能降低当事人的交易成本;作为基本的法律原则,它还具有解释电子商务合同、填补其条款漏洞的功能,如果与电子商务合同相契合,就能有效平衡合同当事人及其与社会之间的利益,降低成本并实现资本的有效利用,进而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价值。

二、合同法支撑下的电子商务合同有效性问题探讨

1.功能问题上

我国新《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其实是以“功能等同”的方法认可了由“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为表现形式的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合同。这种对电子合同功能的承认,是一个前提性的条件,是对电子商务活动的充分认可与支持,基本上解决了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问题。

2.时间问题上

电子商务合同中存在着数据容易编造以及各种病毒侵蚀等问题,因此在现有法律滞后的情况下,新《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26条和第16条第2款也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如果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而一般把数据电文到达的时间确定为承诺到达的时间。此外,合同法在第33条中还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因此,当事人之间可以以签定确认书的时间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这对电子合同有效性的确立又进了一步。

3.地点问题上

第5篇:最新合同法全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合议庭改革;审判权;策略

一、我国法院合议庭改革地方探索模式的比较

我国法院合议庭改革模式称谓虽然不同,但就其本质而言,主要改革模式有三种:审判长负责制模式、人员分类管理模式、综合性改革模式。

(一)审判长负责制模式

该模式以深圳福田人民法院、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代表(深圳福田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佛山中院于2012年底开始推行)。另外,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1411”模式)、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等也在积极探索,致力于解决判者不审、审者不判问题。主要特点:一是下放裁判文书签发权。除法律明确规定需要院领导签发的法律文书外,一律由审判长签发。二是权责向审判长集中。赋予审判长案件分配权、人员调度管理权、业务监督权等多方面的职权。审判长的责任也相应增加,需对所在合议庭审理的全部案件负责。三是虚化传统的业务庭功能。保留庭长、副庭长职位,但取消庭长、副庭长管理层级,审判长直接对分管副院长、院长和审委会负责。四是部分团队实行专业化审判。如除民事审判团队、商事审判团队外,设立速裁快审团队、劳动争议审判团队、房地产审判团队。

在各地探索中,还有一种“主审法官负责制”模式。所谓“主审法官负责制”,就是将审判权集中赋予精英型法官,同时每一位主审法官对承办案件的质率负全责。这种模式以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为代表,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也在实行。该模式虽然称谓与审判长负责制有别,但本质一样,都是组成审判团队,在团队首领主导下协同办案。

(二)人员分类管理模式

该模式以深圳盐田人民法院为代表,核心是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主要特点:一是实行法官员额制。如盐田区人民法院根据该院审判工作量、法院现有编制等确定法官55名,占全部人员的36%,非特殊情况不再增加。二是人员分类管理。盐田人民法院把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审判辅助人员又分为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司法警察。法官晋升走法官等级序列、司法行政人员走行政职级序列,司法警察走警察序列。三是实行法官等级和行政级别对接。将法官等级和行政职级相对应,确定法官的工资福利待遇。如三级高级法官对应调研员,四级高级法官对应调研员或副调研员,一级法院对应副调研员,并规定了法官晋升条件和程序。四是法官待遇大幅提升。按照盐田区人民法院改革设计,改革后处级职级的干警占全院干警比例将由12.8%上升到36%,退休时全部能晋升正处。在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上,盐田法院设置15个专业合议庭,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这一模式的探索还有山东法院合议庭法官随机分案制度和深圳罗湖区法院“3122”合议庭改革制度。

(三)综合性改革模式

该模式以珠海横琴新区法院为代表,其他法院没有实行。横琴法院是2013年12月份新成立的法院,其一改传统法院的设置方式,确立了行政管理机构简化、法官员额制、人员分类管理等全新架构。一是管理机构简化。不设审判庭,取消案件审批制;不设立上下对接的管理部门,部门设置从传统的10多个常设部门减少为“三办一局一队”,即审判管理、人事监察、司法政务三个办公室,一个执行局,一个法警队。传统的庭长审判管理职责主要由法官会议及审判管理办公室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主要由院长、人事监察办公室及司法政务办公室履行。二是实施法官员额制。三是人员分类管理。法官致力于审判业务,辅助人员则承担事务性工作。其他人员则按照工作性质分属司法行政人员、法警等类别进行分类管理。

(四)三种改革模式的比较

三种模式最终目的都是要消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问题,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确保独任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职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实现权责利统一。但实现途径各异,利弊也各有不同。

审判长负责制模式是温和式改革,采取的是把裁判文书签发权集中由审判长行使方式,虚化庭长职能,实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其优点是不打破现有庭室架构,依靠法院自身推动就能完成,改革阻力较小。缺点是审判长负责制下,裁判文书由审判长签发,责任也主要由审判长承担,审判长实际成为了合议庭的领导,仍然无法摆脱行政化的阴影。同时,院庭长职责虚化,在某种程度上造成资源闲置。

人员分类管理模式是激进式改革。它的总体思路是以人员分类管理为基础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其优点是提高了法官政治经济待遇,推进了法官的职业化和精英化。缺点是由于涉及法官等级与行政级别对接、职级调整、工资福利待遇等重大问题,需要最高院和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单靠一家法院难以推动,改革阻力相对较大。

综合性改革模式是颠覆式(或彻底式)改革,完全打破了传统的法院设置模式。其优点是减少了审批环节,压缩了运行链条,可以有效去除审判行政化,最符合目前最高院的司法机制改革思路,也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肯定与认可。缺点是牵涉面大,当前诸多利益关系难以处理,只适合新成立的法院,目前借鉴难度较大。而且,由于横琴法院刚刚成立,该模式还没有经实践检验,效果如何尚不明确。

二、我国合议庭制度改革的策略建议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

首先要严格依法改革,合议庭改革要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推进,确保改革符合宪法精神和法律基本原则。不能为求创新,突破现行宪法、法律规定。其次要遵循司法规律,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为导向,紧密结合审判工作本质特点,确保改革始终符合司法审判的基本规律,如独立审判、直接言词审理等。再次要循序渐进推进,要坚持从现实国情和市情出发,结合法院具体办案数量、人员结构、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理性设计改革路径,坚持从审判组织改革入手,根据实践发展逐步深化改革内容,分步骤、有节奏地推向全面改革,确保改革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1.改革合议庭制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改革思路,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实行一个合议庭就是一个审判庭,“还权于合议庭”,减少庭长管理层级,审判长直接对主管院领导负责,建立扁平化管理新格局。这种模式有利于消除审判的行政化倾向,但改革幅度较大,涉及面较广,引起的震荡和冲击较强。明确庭长进入合议庭作为审判长审理案件,不再行使对其他合议庭案件的审批权,但对于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责没有明确规定。这种管理模式类似于扁平化管理模式,同时也具备扁平化模式固有的难点和弊端,为稳妥起见,可暂不取消庭室架构,而是采取对审判庭内合议庭进行改造的方式推进合议庭改革。

(1)组建由副庭长担任审判长的新型合议庭。按照最高院改革精神和方案,一个审判庭内设有多个合议庭的,应将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直接编入合议庭并担任审判长。其目的是让院庭长把主要精力放在最能展现其司法能力的案件审判上,保证本合议庭办理的所有案件都能达到甚至超过他作为“管理者”所审核的案件的水平。院长庭长承担的行政管理工作可以通过配备助手、简化程序、集中办理等方式予以合并、精简。这种做法符合诉讼中的直接言词原则,有利于案件的正确审判。但考虑到长期以来的官本位观念影响,不能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设计照单全收,建议第一步先将副庭长全部编入合议庭,组建由副庭长担任审判长的新型合议庭,组成模式为1名审判长+2名法官+至少1名法官助理+至少1名书记员。辅助人员的数量根据合议庭工作量具体确定。合议庭较多,副庭长较少的审判庭,可以推选资深优秀法官担任审判长。庭长可以采取自愿原则,鼓励其编入合议庭担任审判长。院领导班子成员暂不编入合议庭。

(2)建立共同参与机制。“名义上是合议庭审理案件,实际上是“承办人”独任审理,一个案件从受理,到庭前准备活动的安排,证据调查和案件最初处理意见的提出,基本上由该承办法官独自完成。”要解决合议庭陪而不审、合而不议问题,就要建立共同参与机制,让合议庭成员真正共同审理案件、共同承担责任。一是建立共同阅卷制度。合议庭全体成员分别审阅证据材料及诉讼材料,了解案件的争议焦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以便充分掌握决策信息。二是建立共同拟定庭审提纲制度。在开庭审理前,阅卷后,要共同拟定庭审提纲。三是完善共同参与庭审制度。合议庭成员虽平等参与案件审理,但从担负的庭审工作任务来看,审判长应为主要角色,主审法官应为重要角色,合议第三人应为查缺补漏的校正角色。四是完善共同合议制度。为解决“合而不议”问题,合议庭成员不能仅发表结论性意见,要展示心证过程,充分陈述理由。实行分段、按序评议规则,对评议过程作出阶段性划分,明确各阶段评议内容。五是实行裁判文书共同签署制度。改变以往仅由审判长签批的方式,由案件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法官、审判长依次签署。对文书内容持不同意见的,可以签署不同意。共同签署后,同意意见占多数的,直接印发。不同意见占多数的,重新组织合议或提交审判长联席会、审委会研究。院长、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合议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

(3)成立委员合议庭。由审委会委员组成委员合议庭审理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中明确提出的,是实现审委会活动由会议制转向审理制的有益尝试。课题组建议,委员合议庭不采取固定方式,可以由3-7名委员临时组成,负责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审委会委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按照合议庭审理案件的程序办理。为避免委员合议庭流于形式,可规定审委会委员每年审理案件的数量。

(4)合理划分合议庭各成员职责。审判长职责: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分配、调配合议庭内部案件,安排合议庭内部人员分工,调度管理审判团队人员,主持庭审活动和案件评议,签发除法律规定应由院长签发以外的裁判文书;将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法律适用问题或者其他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提请副院长、庭长召集审判长联席会议或者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负责业务监督(具体职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5号第六条要求)。对团队所办案件负第一责任。承办法官职责:完成庭前准备及庭后相关工作,协助审判长组织法庭审理活动,制作裁判文书,应当事人要求进行判后答疑等(具体职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法释〔2010〕1号第三条要求)。对所承办案件负直接责任。合议庭其他法官职责:配合审判长及承办法官完成庭审,对参与审理的案件进行合议、会签裁判文书,对案件负重要责任。法官助理、书记员(含速录员)职责:主持调解,起草裁判文书,协助送达和诉讼保全,完成案件记录,校对裁判文书,装订卷宗、归档,裁判文书上网,将相关材料及时录入流程管理系统等。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具体分工由审判长确定。

(5)严格合议庭及其成员办案责任。责任是一种法律上的强制,民法上的责任是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或约定的义务,而依法承担的不利的后果”。完善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是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有权必有责,在赋予合议庭及其成员权利的同时,必须严格其办案责任,并抓好监督落实。要切实利用好纪检组监察处这一法院内部诊所的作用,及时治病救人,避免小错酿大错,大错酿大祸。培根在《论司法》中说:“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2.推行专业化审判。长期以来,法院最受诟病的就是同案不同判,产生的主要原因除了个别人徇私枉法外,同类型案件不同合议庭或不同审判庭审理,相互之间各自为政、缺少沟通是主要原因。同时,全能式法官无法做到样样都专,案件质效就存在低下的隐患。集中法院某类案件由一个合议庭审理,法官能够做到专而精,可以统一裁判和指导尺度,提高法律文书质量、缩短审理期限。而且,实行专业化审判后,必将打破法院在民庭和刑庭实行的划片管辖,这又同时可以解决目前各业务庭之间存在的分案不均衡问题。如2013年,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人均结案117.41件,远超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的75.38件,69.48件和72.71件。

(1)按照专业类型,将案件划分为若干审判专业,每个合议庭审理其中一类或几类专业的所有一审、二审案件。具体审判专业的划分和专业合议庭受理案件的类型,可由民庭、刑庭和行政庭根据各审判专业案件的多少提出初步方案,由审管办审核确定。

(2)没有划入专业类型的案件,按照各合议庭案件数量总体平衡的原则分配至各合议庭审理。

(3)取消划片管辖,调整案件分配方式,按照审判专业将案件直接分入各专业合议庭,不再按照基层法院管辖范围分案。

(4)为避免长期审理某类型案件,导致其他专业生疏,可以对合议庭成员有计划地个别轮换,比如三年轮岗一次,但要保证审判长或审判员精通该专业。

3.实行整体考核。

(1)建立针对合议庭整体的考核激励机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一是实行双考核制度。即一方面以业务庭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另一方面以专业合议庭为单位,进行单独考核。二是建立针对合议庭整体的考核制度。合议庭作为一个独立的办案责任主体和管理单元,对外应以一个独立的整体承担权利义务,以培养法官的集体荣誉感,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要建立维护合议庭整体性的考核评价体系,将对承办法官的考核改为对合议庭整体的考核,进而细化为对合议庭全体成员的考核。对优秀合议庭的奖励也应针对整个合议庭,而不是法官个人。

(2)建立案件质量连带责任机制。总的原则为“谁职责、谁负责”,即属于谁的职责范围,出了问题就有谁负责;“谁导致、谁负责”,即问题因谁而起即由谁负责。个人职责方面的事项,属于个人责任,由其本人承担。共同职责方面的事项由合议庭成员之间连带承担,而非平均分摊,防止相互推诿。

第6篇:最新合同法全文范文

一、积极探索工商文化建设,研究工商文化的内涵、表现形式及目的

工商文化是工商干部在长期工作实践中培育形成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是引导、激励和规范行政行为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作为一个综合的概念,工商文化涵盖的内容相当广泛,其中包括价值观、工作目标、工作作风、工作制度、文化氛围和工商干部所认同的道德规范和行为方式。工商分局由于其特殊的区域性铸定了工商人要有自己的工商文化。2007年工商分局将大力创建以积极向上、开拓创新、忠诚敬业、诚信守法、规范廉洁、团结活泼、勤政高效、形象良好、民主文明为核心内容的工商文化,初步构思了五个方面的表现形式:一是正确的管理与服务思想理念;二是工商人的精神;三是工商人的工作、生活价值观念;四是行为规范及形象建设;五是工商礼仪。我们将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总结,力争在年内构建起符合工商分局实际、独有的工商文化雏形,建成一支具有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的能担当起新时期市场监管重任的基层工商干部队伍,成为推动我们分局各项工作不断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

二、依法履行职能,在市场推行“合同帮农”工作,维护市场的稳定

工商分局根据市局年的市场监管要突出“五个新”的要求(即合同监管要有新突破),针对市场种球、种苗的特殊性,提出了“合同帮农”工程。首先在鲜切花、种球、种苗中推行规范的格式合同文本,尽最大所能加强合同监管,打击霸王合同及合同欺诈,努力营造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花农、花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分局决定将此项工作作为年的工作重点和亮点与相关部门做积极的思考和探索,计划于4月底以前推出规范的格式合同,真正做到合同帮农,解决好因种球纠纷导致花商、花农受损的问题。

三、树立执法是最大的服务理念,全力促进新区的建设

新区的建设为我们提供了全所未有的机遇,但同时也给我们的工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怎样在新区建设中发挥工商的职能作用为新区建设做贡献?针对新区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工商分局提出“树立执法是最大的服务理念,全力促进新区的建设,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计划于6月底以前,重点对乡、营、营、庄、庄等片区在新区建设中出现的约300多户无照经营行为实施全面整顿。并在执法中使用申诫法、一般程序的简单处罚程序来促进人性化、柔性化执法,有效减少矛盾,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促进社会和谐。与此同时,要加强同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赢得他们的重视及支持。

四、以“一会两站”为基础,将受理投诉的范围向农村扩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受理和调解处理群众投诉。

长期以来,农村消保维权工作薄弱,广大农民群众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投诉渠道不畅,案件解决时间长、成本高,导致农民群众合法利益受损,消费纠纷不断,甚至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农民群众有意见,对社会稳定潜伏着比较严重的隐患。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根据市局提出的“一会两站”的建设和完善工作,要加强同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使其上升为政府的层面工作,提高维权工作层次和公共服务能力。

分局决定以消费维权“一会两站”的建立为契机,将“一会两站”的职责充分履行到位,最大限度提高消协分会与政府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充分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维护好农村的社会稳定,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帮农民之所需,增强为“三农”服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了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分局决定在4月底以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消协分会的各项制度及考核办法,多方筹措办公经费,逐步解决维权经费不足问题,争取各级部门的支持。同时加强与辖区内的居委会的沟通和联系,把监管、维权、服务的触角伸入到农村,并争取各居委会的理解与支持,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关注“一会两站”建设的氛围,让地方政府、老百姓真正满意。

五、继续以创“十星工商所”为契机,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工商干部队伍

(一)强化效能督察,提高执行力,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工商干部队伍

针对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少、业务量大,对日常工作首尾不能相顾的现象,特别对工作开展的好、坏无具体的要求,心态上只求过得去,不要过得硬的现象。分局决定再抓好业务学习,增长干部的综合能力,加强效能督察,建全完善相关制度,将按市政府提出的“行政问效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分局计划于3月底以前,通过市局新的OA系统“子网页”的功能建立科学的效能督察栏目,制定“行政问效”的奖惩机制,把每一项工作产生的最终效果作为评判每一项工作开展好坏的主要依据,这是开展好各项工作的制度保障。

(二)继续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通过学习预防惩治腐败纲要,开展廉政专题讲座和戒勉告诫谈话,教育干部牢记党纪党规,确保实现廉洁从政、依法行政;采取走访、督察的方法加强对在办案、收费、办照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廉洁、公开、高效”的新形象。

(三)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根据市局近年来对干部素质考核实行口试、笔试的要求,我们分局在今年的重点放在业务学习、研讨上,通过多种形式和方法,努力使分局干部在登记业务、办案业务、计算机操作业务上有新的提高,并计划在上半年中推行岗位能手评比奖励制以树立先进典型来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六、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强化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营造农村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年,分局的食品安全工作以实施食品准入、推进关口前移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制度。一是重点抓好食品经营者的自律制度的落实,全面推进农村地区的食品质量监管工作,力争实现农村地区食品质量监管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二是围绕食品、药品、农资等商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务求取得实效。三是依托“一会两站”为平台在各乡镇、居委会的配合支持下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真正发动农民群众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社会合力。四是继续加强对流动食品摊贩的备案制管理。五是在市场内对条件成熟的食品超市推行“食品经营示范店”的活动,通过行业自律的先进典型作用,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新的突破。

七、认真开展好个私协会工作,搭建供需平台

加强个私协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个私协在工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个私队伍的诚实守信创建活动,为工商工作再造新形象。斗南分局决定在3月底以前,与县信誉较好的药业有限公司取得联系,与他们协商持《个私协会会员证》可以提供一定的价格优惠,让我们的个私协会会员真正得到实惠,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药品价格过高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为政府分忧,为会员解难。

八、力争在广告监管在有新的突破

在分局对花市店堂广告监管取得的成效基础上,今年将重点放在对户外广告的监管上,借各乡、镇及居委会对市场“创卫”工作之机,争取对市场内的户外广告做到规范、统一,重点强化对虚假广告的整顿和打击,将对花市的墙体广告、迎宾路的固定户外广告位作为整规切入点。

九、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分局在今年将以争先创优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来做,计划在5月份以前完成市级“青年文明号”星级评定争创工作,目前,我们的申报。工作已顺利完成,申报星级为二星级。

第7篇:最新合同法全文范文

一、积极探索工商文化建设,研究工商文化的内涵、表现形式及目的。工商文化是工商干部在长期工作实践中培育形成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是引导、激励和规范行政行为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作为一个综合的概念,工商文化涵盖的内容相当广泛,其中包括价值观、工作目标、工作作风、工作制度、文化氛围和工商干部所认同的道德规范和行为方式。工商分局由于其特殊的区域性铸定了*工商人要有自己的*工商文化。20*年*工商分局将大力创建以积极向上、开拓创新、忠诚敬业、诚信守法、规范廉洁、团结活泼、勤政高效、形象良好、民主文明为核心内容的工商文化,初步构思了五个方面的表现形式:一是正确的管理与服务思想理念;二是工商人的精神;三是工商人的工作、生活价值观念;四是行为规范及形象建设;五是工商礼仪。我们将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总结,力争在年内构建起符合*工商分局实际、独有的工商文化雏形,建成一支具有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的能担当起新时期市场监管重任的基层工商干部队伍,成为推动我们分局各项工作不断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

二、树立执法是最大的服务理念,全力促进新区的建设。*新区的建设为我们提供了全所未有的机遇,但同时也给我们的工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怎样在新区建设中发挥工商的职能作用为新区建设做贡献?针对新区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工商分局提出“树立执法是最大的服务理念,全力促进*新区的建设,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计划于6月底以前,重点对乡、营、营、庄、庄等片区在新区建设中出现的约300多户无照经营行为实施全面整顿。并在执法中使用申诫法、一般程序的简单处罚程序来促进人性化、柔性化执法,有效减少矛盾,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促进社会和谐。与此同时,要加强同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赢得他们的重视及支持。

三、依法履行职能,在市场推行“合同帮农”工作,维护市场的稳定。*工商分局根据市局20*年的市场监管要突出“五个新”的要求(即合同监管要有新突破),针对*市场种球、种苗的特殊性,提出了“合同帮农”工程。首先在鲜切花、种球、种苗中推行规范的格式合同文本,尽最大所能加强合同监管,打击霸王合同及合同欺诈,努力营造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花农、花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分局决定将此项工作作为20*年的工作重点和亮点与相关部门做积极的思考和探索,计划于4月底以前推出规范的格式合同,真正做到合同帮农,解决好因种球纠纷导致花商、花农受损的问题。

四、以“一会两站”为基础,将受理投诉的范围向农村扩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受理和调解处理群众投诉。长期以来,农村消保维权工作薄弱,广大农民群众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投诉渠道不畅,案件解决时间长、成本高,导致农民群众合法利益受损,消费纠纷不断,甚至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农民群众有意见,对社会稳定潜伏着比较严重的隐患。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根据市局提出的“一会两站”的建设和完善工作,要加强同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使其上升为政府的层面工作,提高维权工作层次和公共服务能力。*分局决定以消费维权“一会两站”的建立为契机,将“一会两站”的职责充分履行到位,最大限度提高消协分会与政府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充分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维护好农村的社会稳定,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帮农民之所需,增强为“三农”服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了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分局决定在4月底以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消协分会的各项制度及考核办法,多方筹措办公经费,逐步解决维权经费不足问题,争取各级部门的支持。同时加强与辖区内的居委会的沟通和联系,把监管、维权、服务的触角伸入到农村,并争取各居委会的理解与支持,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关注“一会两站”建设的氛围,让地方政府、老百姓真正满意。

五、继续以创“十星工商所”为契机,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工商干部队伍

(一)强化效能督察,提高执行力,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工商干部队伍。针对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少、业务量大,对日常工作首尾不能相顾的现象,特别对工作开展的好、坏无具体的要求,心态上只求过得去,不要过得硬的现象。分局决定再抓好业务学习,增长干部的综合能力,加强效能督察,建全完善相关制度,将按市政府提出的“行政问效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分局计划于3月底以前,通过市局新的oa系统“子网页”的功能建立科学的效能督察栏目,制定“行政问效”的奖惩机制,把每一项工作产生的最终效果作为评判每一项工作开展好坏的主要依据,这是开展好各项工作的制度保障。

(二)做好业务培训工作:根据市局近年来对干部素质考核实行口试、笔试的要求,我们分局在今年的重点放在业务学习、研讨上,通过多种形式和方法,努力使分局干部在登记业务、办案业务、计算机操作业务上有新的提高,并计划在上半年中推行岗位能手评比奖励制以树立先进典型来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三)继续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学习预防惩治腐败纲要,开展廉政专题讲座和戒勉告诫谈话,教育干部牢记党纪党规,确保实现廉洁从政、依法行政;采取走访、督察的方法加强对在办案、收费、办照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廉洁、公开、高效”的新形象。

六、认真开展好个私协会工作,搭建供需平台。加强个私协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个私协在工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个私队伍的诚实守信创建活动,为工商工作再造新形象。斗南分局决定在3月底以前,与*县信誉较好的*药业有限公司取得联系,与他们协商持《个私协会会员证》可以提供一定的价格优惠,让我们的个私协会会员真正得到实惠,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药品价格过高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为政府分忧,为会员解难。

七、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强化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营造农村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环境。20*年,*分局的食品安全工作以实施食品准入、推进关口前移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制度。一是重点抓好食品经营者的自律制度的落实,全面推进农村地区的食品质量监管工作,力争实现农村地区食品质量监管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二是围绕食品、药品、农资等商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务求取得实效。三是依托“一会两站”为平台在各乡镇、居委会的配合支持下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真正发动农民群众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社会合力。四是继续加强对流动食品摊贩的备案制管理。五是在*市场内对条件成熟的食品超市推行“食品经营示范店”的活动,通过行业自律的先进典型作用,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新的突破。

八、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分局在今年将以争先创优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来做,计划在5月份以前完成市级“青年文明号”星级评定争创工作,目前,我们的申报工作已顺利完成,申报星级为二星级。

九、力争在广告监管在有新的突破。在分局对*花市店堂广告监管取得的成效基础上,今年将重点放在对户外广告的监管上,借各乡、镇及居委会对市场“创卫”工作之机,争取对市场内的户外广告做到规范、统一,重点强化对虚假广告的整顿和打击,将对*花市的墙体广告、迎宾路的固定户外广告位作为整规切入点。

十、推行工作月报、反馈制,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居委会的沟通和联系

第8篇:最新合同法全文范文

加快完善

提升法治核心竞争力

2014年12月11日,在贵安新区党工委扩大会议上,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贵安新区党工委书记秦如培明确指出,贵安新区法治建设方向必须紧紧围绕三个“坚持”: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坚持从严治党;一个“加快”:加快建设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他还强调,贵安新区”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新区改革发展,加快建立完善法治工作体制机制,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一流法治环境。”

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法制建设认识深刻、定位明确、方向清晰,新区各级各部门始终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力争在依法行政、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体现贵安新区特色、突出贵安新区亮点。同时,不断完善法治建设,最终让法治成为贵安新区最核心、最显著、最持久的竞争优势。

健全机制

营造一流法治环境

贵安新区不断健全法制机制,保障新区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促进新区经济、文化、社会全面发展。

经党工委领导批示,贵安新区正式成立“《贵州贵安新区条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由秦如培担任领导小组总顾问,新区法制办牵头将《贵州贵安新区条例》列入2015年贵州地方立法规划,并完成地方法规立法流程。旨在通过立法解决贵安新区行政主体资格和贵安新区管委会及各部门、各(乡)镇在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

与此同时,成立“贵州贵安新区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依照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成立“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解决新区内行政复议案件,使新区内公民、法人、自然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成立“贵安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室及贵州贵安新区法律顾问专家委员会”,履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直管乡(镇)、园区管委会法律顾问的职责。

此外,编制、公布政府权力清单。2014年3月开始,贵安新区启动行政审批职权清理工作,经过三轮清理,由原来的7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缩减为149项。贵安新区权力清单经过两次主任办公会和一次党工委会审议,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后,于5月20日通过贵安新区门户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开,井将权力清单所有事项纳入贵安新区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提高行政审批工作透明度,创建法制、阳光、廉洁的政务环境。

贵安新区还把加强部级新区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建设作为政府法制建设工作的首要任务之一,制定科学、高效、便捷的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建立严格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

一系列完善和发展法制体制机制的举措,必将使贵安新区法治建设得到质的提升,为新区的未来绘就一幅宏伟蓝图。

多措并举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为建设法治化、国际化新区,给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贵安新区法制办起草了《贵州贵安新区行政执法监督纠错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新区内行政执法监督的规范性和透明性。此外,为给新区招商引资发展提供一个优良的环境,新区法制办还起草了《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及大数据产业保障对策研究》(论证提纲),《贵安新区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模式、机制、路径、方法研究》(论证提纲)、《贵安新区行政高效率执法标准化流程》(论证提纲)、《贵安新区农地投资人股的模式、路径与方法实验报告》(论证提纲),新区急需的招商引资(智、技术)所需的系列合同示范文本也正在起草和完善过程中。

同时,新区通过依法成立“贵安新区民商事案件仲裁委员会”、“贵安新区土地争议仲裁委员会”、“贵安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真正掌握相关民商事纠纷裁决的主动权,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裁终局”原则,高效快捷的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土地争议纠纷及劳动争议纠纷,有效保障新区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未来,贵安新区管委会法制办将聘请法律专家开展国际投资、投资基金、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融资租赁等相关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以规范新区各单位、各部门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工作,提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效率,促进新区各类市场主体的发育,最大限度保护外来投资者和新区的利益。同时,为促进原则性与灵活性更好地结合,高效处理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各类民商事法律事务,新区将着力培养一批“永久牌”的合同起草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9篇:最新合同法全文范文

文化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软实力”建设已经受到了整个社会的关注,文化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对于我们来说,“软实力”的建设需要借鉴国际的成功经验才能更好地发展自己。在这里,美国和法国的经验有其独到之处,值得借鉴。

美国文化最强大和最具全球影响力的是其大众文化。好莱坞电影是全球电影工业最中心的力量。美国的大众文化的跨文化传播能力其实是相当强的,它一方面表述美国的价值观和思想观念,也传播了美国生活方式的吸引力,但另一方面却在形式和技巧甚至内容等方面努力适应不同的受众和市场的需求,能够精确地把握不同文化背景的受众需要,也能够不拘一格,为我所用,吸引和运用不同文化背景和生活背景的人,体现出高度的灵活性和开放性。同时,美国的大众文化的力量,既在于其产品的影响力,也在于它所主导的消费主义的价值已经支配了全球对于大众文化的评价标准。与此同时,美国文化始终和科技创新相结合。从近一百年前的电影工业在美国发展,直到最近的乔布斯和扎克伯格等人在互联网时代的高科技和文化结合方面的作为,都说明美国注重文化创新和科技创新的结合,注重创意的产业转化的作用,敏锐地发现新的文化创意的增长点和科技发展的增长点的结合。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美国的文化发展,也极大地促进了美国的“软实力”和“硬实力”的结合。

法国文化的特色也引人瞩目:一是法国的哲学和理论思考的影响力一直巨大。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观念和价值的传播,而观念和价值也支配着具体的文化的生产和消费的过程。法国有悠久的思想传统,其哲学和思想对于人类的思想文化有巨大的影响。而在二十世纪的后半期直到今天法国思想仍然保持着其巨大的活力。萨特、巴尔特、福柯、波德里亚、德里达、巴迪欧的著作都具有全球性的影响,而且通过全球大学的教学和研究体制形成了广泛的思想传播。法国思想的特色在于天马行空、立意高远,能够从现实的问题入手,但不拘泥于具体的问题,而是在哲学、伦理和宗教等的前沿提出新的角度和思路,从而从根本上形成影响力。思想理论其实是文化的关键性的内核,其影响力往往潜移默化地作用于社会的精英人群,其作用不容轻忽。二是以生活文化为基础的时尚文化、品牌文化的影响力一直巨大,对其经济的支撑力很强。这一方面是诸如法国的美食、葡萄酒、时装、化妆品和工业设计等生活文化一直深刻影响全球文化,在许多不同的社会中,这些来自具体的物质层面的文化对法国形象营造意义很大,构成了许多社会对于法国文化的痴迷。诸如LVMH这样的全球性的、跨行业的奢侈品企业或是像欧莱雅这样的化妆品企业,虽然已经是全球性的大企业,但其法国文化的特色仍然十分鲜明。这些以生活文化为基础的产业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法国的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

中国是一个有悠久传统和独特文化的社会,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和法国的独特经验,发展我们自己的文化“软实力”。现在迫切需要的是既有自身的独到特色,又能够为全球所接受的文化创意的全球性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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