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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体系精选(九篇)

新型农业体系

第1篇:新型农业体系范文

一、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是社会转型期农业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

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是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实现模式和组织创新角度而言,已经对原有模式提出了挑战,对产业化的认识也进一步加深。原有的农户个体生产由于经营规模狭小且极为分散,一方面难以与农业产前、产后部门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另一方面农业生产中不能按标准模式和高质量产品要求进行生产。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迫切需要建立一套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与之配套,而农业家庭经营制度仍然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力量,家庭经营只有通过周到便捷的社会化服务才能被引导到现代农业生产的轨道上来。因此,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必然要求一个覆盖全程、形式多样、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来支撑。

首先,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和重要趋势。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立与发展是适应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是农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农业变革和创新的必然产物,其在我国农业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都具有重要作用。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中央对新时期“三农”工作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和农民自身生产经营的特殊性使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地位。农业是整个社会中比较利益最低的产业,农民又是整个社会经营团体中的弱势群体,这就迫切需要通过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整体素质、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培育农业主导产业、完善科学的产业运行体系等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没有农业经营体系的创新和构建,国家的农业经营体系是不完整的,农业的发展就会停滞不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就会受到阻碍。

其次,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必然选择。党的十一届三中会后,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在全国逐步推开,这种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业经营体系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劳动生产率快速提高,即解决了我国十几亿人口的温饱问题,又提高农民家庭收入。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水平提高,农业比较收益低的劣势越发突出,作为理性小农选择收入较高的非农行业就业成为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尽管目前在农业产业中从业的劳动力还有2.7亿多人,但大多数是中老人和妇女,因此,解决由谁来种地是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必然解决的问题。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农业收入不再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正在变成食之无肉弃之可惜的鸡肋,农业生产已经成为家庭经营结构中的兼业,这些都充分证明了传统的农业经营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从微观视角看,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是提高农业从业者生产积极性,加速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从宏观视角看,创新农业经营体系不仅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确保粮食产量持续提高的内在要求,还是实现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综合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因此,这就要求在充分理解国情的前提下,探索如何在家庭承包经?I基础上提高农业效率的有效形式,也就成为解决未来怎么种地问题的关键。

另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所涉及到的一切内容都由农民自己完成,结果是技术上不去,效率提不起,质量不过关。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这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4年聚焦“三农”问题,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突出强调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传递了发展现代农业的明确信号。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步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无论是确保新常态下的粮食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还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把“粮袋子”变成“钱袋子”;无论是应对国际市场挑战、增强农业竞争力,还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实现可持续发展等,都更加迫切需要向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寻思路、找答案。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现阶段,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出现了多年难得的好形势,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面临难得的机遇。只有主动适应新常态、不断拿出新作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才能破解农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难题,提升农业产业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发展现代农业,需要用现代物质条件去装备,用现代科学技术去改造,用现代经营形式去推进,这一切都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将为农业生产提供一流的技术服务、全方位的信息服务、便捷的资金借贷服务等综合性服务,以及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储加销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服务。

二、多位一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

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必然要求一个覆盖全程、形式多样、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来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相对于传统小规模分散经营而言的,农业经营既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各环节,又涵盖了农业产业产前、产中、产后等各类生产活动和生产性服务性活动;农业经营体系中既包括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又蕴含了各主体之间的联结机制,是各类关系的总和,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仅包括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必须有与配套的产业作为载体;不仅要构建各类主体之间良性的运行机制,还要有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支撑只有形成主体载体支撑和机制四位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才能实现农业高效率、粮农高收入、粮食稳产高产,最终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业发展。

(一)夯实基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我国现有农业经营主体,是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按农业经营主体类型划分,主要有:承包农户、专业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随着家庭农场和大量的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快速发展,我国初步形成了以承包农户为基础,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龙头企业为骨干,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支撑,多种所有制关系并存、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共生的农业经营格局,有力地支撑了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也是回答未来由谁种地的最佳答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发生非常大的改变,已由改革初期相对同质的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向现阶段的多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黄祖辉,2010),逐步形成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多元经营主体(陈明星,2013)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是农业在向现代化演进过程的必然现象,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建立健全财政、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体系,鼓励支持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加快培育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依托地方特色、标志性项目等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发展休闲度假、特色餐饮、农事体验、旅游服务等产业,支持兴办多元化、多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确保农民获得更多的收益。同时,将继续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土地、融资、资金等方面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农户合作,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加工增值环节的收益。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大力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建设,提升基层服务社服务“三农”的水平。

(二)提升主体:强化提升农民素质,促进农民职业化

农业发展的首要问题是种地、种粮,关键是需要农民;发展现代农业,需要现代职业农民。但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推进,加上种田比较收益较低、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滞后等原因,“农民荒”现象日趋严重。农村务农人员被形象的称为“386199”部队,“38”代指妇女,“61”代指儿童,“99”代指老人。很显然,要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问题,就必须通过抓住“人”本身,来充分释放农业生产力。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中央提出“职业农民”这一概念,就是希望通过职业培训等多种方式,来提升农民的职业化水平。通过打造一批有文化、有技能、懂经营、会管理的现代新型职业农民,找到农业生产的转型之道,为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地”问题探索路?健?

农业问题,说到底,也是市场问题。正如美国人类学家沃尔夫所说的那样,传统农民主要追求维持生计,职业农民则充分进入市场,将农业作为产业,并抓住一切机会使报酬极大化。因此,培育职业农民,就必须通过市场手段,大幅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提升农民这一职业的含金量,强化农民对职业的认同感。要做到这一点,需要的就不仅是单纯的技能培训,还更需要从制度设计层面,提升农业规模化、科技化和现代化水平,并从资金层面对农业发展托底。只有让农业真正成为有发展前景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一份体面的职业,农村自然不愁没人种地。也只有拥有了职业尊严,才会成就职业农民。

(三)强化载体:培育具有优势的主导产业

农业生产区域不同,资源条件也不完全相同,决定了能够发展的产业类型也有差别同样,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产业的支撑,特别是主导产业的驱动,这就要求在农业生产中要以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为前提,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为主导产业,逐步做大做强并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载体。要充分认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挖潜增收,立足当地资源条件,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同时抓好高效示范基地建设,通过示范片、示范村、示范乡(镇)的建设,切实增强村级实力和活力,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转型上深下功夫,特别要做好产业发展转型升级,树立商品经济意识,通过产业的发展,推进农村经济发展。要大力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村级活动中心、水利事业等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把农村主导产业开发作为农民增收致富的有力抓手,在着力推进农村主导产业培育上,主攻地区优势资源的特色产业,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规模养殖场和专业种养大户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生力军作用,全面推行“公司+农户”、“协会+农户”、“公司+基地+农户”、“支部+协会+农户”等模式和以奖代补、党员村干部带头、大户示范、基础设施配套、农户自愿五条措施,形成龙头企业带动、专业大户示范、政府决策扶持的良好格局,促进农业产业区域化分工,加快农业生产专业化;在培育中,要突出特色农产品优势,实施差异化的农业发展战略,满足多样化、特色化的市场需求,进而获得垄断的超额利润,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形成区域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产品,并大力推行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和品牌化建设,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带动农民增收,提升农村经济整体实力。

(四)增强支撑: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当前,我国已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期,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生产经营服务,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解决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重要手段,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是确保国家食物安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我国以公益性服务为主体,以经营性服务为补充,以农技推广、农经管理、农机服务、农资供给、农产品流通等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为主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广泛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农民的具体需要,结合各地实际不断探索创新服务机制。农业龙头企业采用合同制服务,提供种子、化肥等农资或提供技术培训辅导,签订收购产品协议;种养大户采取示范辐射式服务,积极为周边普通农户提供技术、信息等指导和种子种苗、机耕机收等服务。创新开展“农超对接”产销衔接服务,在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开展“原料对接”,在出口农产品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实行“基地对接”,在批发市场、学校和农业生产单位中进行“产销对接”,较好地拓展了农产品销售服务。

(五)完善保障:科学的产业组织及运行机制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中,继家庭承包制之后农村经营体制和机制的重大创新。伴随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对于推动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完善农村经营体制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各地围绕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建设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深入探索,取得了较大成效,创造了许多经验,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但是也要看到,受自身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外部体制环境的制约,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建设还不够完善,突出表现为龙头企业实力不强、组织模式发育滞后、利益联结不够紧密、风险抵御能力较弱等方面,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运行机制创新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阶段,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的关键运行机制必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一整套机制,运行目标是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实现两大目标的和谐统一均衡发展的途径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方式。首先,建立产业化发展投入保障机制。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资本、企业自有资本和其他资本投入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确保农业产业化投入的稳定增长。做好对项目贴息扶持和补助扶持的有效衔接,引导项目规范实施、合理选择、灵活运用,实现效益最大化。其次是加强规划引导组织协调机制。围绕本地支柱产业,把优势产业、特色农产品作为扶持重点,着力打造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农业品牌。同时,加大对部分成长性的、有较强示范辐射能力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农业产业结构。另外要推动合作发展互惠共赢机制。选择一批产业特色和优势明显、有良好工作基础、代表不同产业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试点,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先进典型,为合作社发展提供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带动更多农户致富。把参加合作社的农户数、合作的范围和社员从合作社获得的利益等情况做参考指标,切实发挥对农民的扶持带动作用。

三、推进多位一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形成的措施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客观要求;是减少农产品市场波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业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支撑;是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应对“谁来种地”问题的迫切需要。

(一)积极稳妥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搞现代农业要有适度规模,要适度规模必须有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前提是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国内外的实践充分证明,家庭经营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是当前各国农业经营的普遍形式。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首先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引导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要与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业人口市民化的步伐相适应;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而不是干部,机制是市场导向而不是行政干预,目的是发展现代农业而不是搞非农产业;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意愿,政府主要搞好指导服务,绝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强迫命令,这是土地流转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为此,一定要研究完善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和服务体系。

(二)加快培育以职业农民为主体、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民处在“三农”的核心地位,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要解决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农民问题。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根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紧迫任务。近年来,农村劳动力加快转移,农业分工分业不断深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这些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从事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能够优化集成利用各类先进生产要素,代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要通过完善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加快农民的专业素质提升;规范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加大对职业农民的政策扶持,构建标准、规范、科学的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良性发展。

(三)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第2篇:新型农业体系范文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织结构与框架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织结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由农业部门和各涉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组成。

农业部门:包括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农业行政部门。

涉及农业的部门:包括科技、教育、发改、财政、金融、商务、工商、税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卫生、民政、工业与信息化、广电、交通、电力、环境保护、动植物检疫、食品与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框架农业社会化服务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多个领域。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由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农业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体系、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八个方面构成。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

由于组成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各个子系统的组织结构、职能和服务内容不同,其运行机制也有所区别。

公益性为主导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在党中央把农业摆在党和国家各项工作重中之重的背景下,农业科技服务的公益性特征,使之成为各部门服务农业的重点领域。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既有相对独立的农业科研体系、农业教育体系、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同时又融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各个领域。由于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业务分别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主管,各部门关心支持农业,对于农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也出现了各部门自成体系、重复建设、资源利用不合理的问题,需要加强农科教结合、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在农业科技服务中的组织领导作用,科技教育单位的科技支撑作用。

分层次管理的农业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一是主要由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大中型项目,如乡村公路、电力、大中型水利设施、渔港等与农业相关的基础设施,由相关行业部门直接管理或政府委托有关单位维护管理和服务,列入财政预算支撑运行;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经营性项目,一般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二是小型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以租赁、承包经营为主。如小型水库、排灌站、渠道管理维护、大型农机具等农业设施,一般是政府出资,或政府出资与农民投工、出资相结合兴建或购臵,具有公益性性质。这些设施不由管理者实行有偿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三是分散到户的农业基础设施,实行自主经营管理,有偿服务。如国家补贴购臵的农机具、农村沼气设施、农业设施设备等,由使用者自行管理,企业或各种服务组织提供有偿服务,政府部门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在有条件的地方,村集体可建立服务站点,为农业基础设施提供有偿服务。

政府扶持的经营性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化服务,除公益性科技服务外,耕地、播种、灌溉、防治病虫害、收割等大量的生产服务是通过市场化运作完成。这些市场化生产服务,也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帮助。如通过农机购臵补贴政策,帮助种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生产服务的组织规模和效益等等。

政事分设的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体系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政策、行政监管和宏观指导等职能,把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农村产权交易、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等业务性工作,由事业单位或企业承担。

市场化为主的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立新型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就要增加农村商品流通的渠道,发挥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户的带动作用,并增强农户与经销商谈判的能力和在市场交易中的话语权,提高整个体系的活力和效率。

金融机构为主体信用合作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银行资金实力雄厚,重点发放额度较大的项目贷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融资比较困难,资金实力不强,重点经营小额贷款;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重点为合作社成员解决小额资金互助问题。通过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分工和合作,满足不同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

社会化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呈现出农村信息服务内容多样化、服务手段现代化、服务渠道社会化的趋势。农业生产技术信息、国家政策信息、农产品供求和价格信息等的选择性获取,正在从单纯的被动接受型,向手机、网络互动型转变。

政府主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农产品质量服务体系应当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参与管理、认证、检测等社会化服务,实行委托制度或准入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和快速处理并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全方位构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服务体系。

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加强农业基础和维护农民利益作为出发点,从建设现代农业的全局出发做好这项工作。

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定位,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农业社会化服务既不能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什么都?统?的办法,也不能把政府应尽的责任推给企业和社会,真正把?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落到实处。

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加强部门协调和监督检查农业部门要努力打破部门、地域、行业、单位界限,不争部门权力,不搞部门利益,只要是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利、对广大农民有利的事,都要主动入位、主动配合、主动尽责、主动落实,联合集合各方力量共同推动?三农?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既需要明晰部门职责,也需要加强政府部门之间以及相关业务、技术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整合公共资源,提高利用效率;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把权力与责任紧密联系起来,实行责任追究,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把权力当作责任。

第3篇:新型农业体系范文

中国农业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关键点,如何端牢13亿人饭碗,如何支撑城镇化,如何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迫切要求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实现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的跨越,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随着农业发展形态多元化和农业市场化程度加深,农业产业结构、生产经营方式正在产生深刻变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也发生了新的变化。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正在取代游移于城乡之间的“两栖农民”“兼业农民”,成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部近期调查显示,68.2万个种粮大户和5.59万个粮食生产合作社,种着全国1/10的耕地,产出总量1/5的粮食;目前11万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1亿多农民,提供了全国1/3的农产品市场供应量,填满了主要城市2/3以上的“菜篮子”,出口创汇额占全国农产品出口额的80%以上;2013年一季度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已超过73万。组织起来的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抱团式发展,保证了产量提高、质量提升,实现了务农就业、种田赚钱。在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壮大的同时,成长起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具有企业家精神的现代农民,这正是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所说的新型职业农民。

今后中国农业的从业主体,从组织形态看是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从个体形态看就是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对务农农民进行系统教育培养,强化专业生产技能和现代合作意识,促进他们加快成为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主;而职业农民群体成长、规模化生产,则为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打造产业联盟、构建产业体系奠定基础。因此,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基本构成单元和细胞。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将为此发挥重要的主体性、基础性作用。

2012年农业部在全国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选择100个县分产业探索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制度、认定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相互衔接配套的制度体系;2013年农业部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科教系统三大重点工程之一,深入推进试点并力争取得突破。近日,中央农广校先后派出4个调研督导组分赴8省区11个试点县,了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我们欣喜地看到,部分省在培育路径和政策支持方面已取得突破,陕西省启动实施“职业农民塑造工程”,福建省启动“万名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才能像一列列高铁火车头,组装起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拉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时代列车奔向小康。

第4篇:新型农业体系范文

“北京具备了构建新型种业体系的基础和条件。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以下简称农科城)良种创制与种业交易中心,不仅是农业技术特色的领域中心,同时也承担着率先探索建立新型种业体系的重任。”在日前召开的第五届国际生物技术与农业峰会上,北京市科委农村科技发展处处长张平如是说。

据介绍,北京已经成为全国种业交易中心。2011年,北京种业交易额达74.25亿元,技术合同交易额从2009年的0.46亿元上升到2011年的2.11亿元。

在“十二五”期间,“农科城将加强政府引导,推动机制创新,从良种创制、成果托管、技术交易、良种产业化4个环节进行改革和创新,探索新型种业体系的建设与途径。”张平表示。

国家战略需求

我国种子资源丰富,杂交水稻、转基因抗虫棉、双低油菜等领域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玉米、小麦、蔬菜等领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2001年,《种子法》颁布后,我国种业进入市场化交易阶段,市场交易额500亿元,潜在交易额900亿元,用种量世界第一。

去年4月18日,国务院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指出要推进机制体制的改革创新,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相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作物育种体系。

“国家提出了完善农业体制机制,打破学科界限,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的紧密结合,加大国家各种科技计划向农业领域的支持力度。”张平指出,今后要超前部署农业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力争在世界农业科技前沿占领重要的位置,抓好种业科技创新,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的育种新机制。

三地园区协同创新

北京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的建设,将为推动新型种业体系建设提供引擎。

2010年8月份,科技部、农业部、北京市共同启动了北京国家农业现代科技城建设项目。一年多来,农科城在农业科技体系建设、种业创新发展、农村信息化服务、现代农业物流、科技特派员、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扎实推进,取得了实效。

同时,北京农科城还与杨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示范区建立了跨区域的联盟,协同三地的政策资源,与全国产业园区进行对接,形成农业支撑科技发展的局面。

“在北京,农科城采取一城多园五中心的发展模式,五个中心包括网络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创业产业中心、良种创制与种业交流中心以及国际合作中心。”张平介绍。

北京的资源优势,是支撑新兴种业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北京聚集了专业的种业研发机构80多家,农业科技人员2万余人,院士占全国的50%,每年新育的农作物品种400多个。北京地区保存着部级种子资源达到40余万份,居世界第二位。

借力北京的科技资源,首都育种平台应运而生。2005年,在北京市科委的倡导下,北京市组建了北京农业育种基础研究创新平台。7年来,已连续上了3批大项目,覆盖了玉米、小麦、西瓜、白菜、草莓等多种北京的优势作物。

“目前选育的品种59个,蔬菜品种30个,玉米品种19个,小麦品种10个。杂交小麦新品种实现了我国杂交小麦零的突破。”北京市农林科学院院长李云伏介绍。

杨凌示范区也引进和培育形成了秦丰、科元、正大等一批从事农牧良种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企业,拥有肉牛品种改良和奶(肉)牛繁育、杂交小麦、杂交油菜等先进的技术成果和优良品种,市场辐射西北五省区,年交易总额约6亿元。杨凌已成为西北地区最重要的农牧良种集散地。

应着力于机制创新

张平表示,未来农科城在新型种业体系建设中,要着力于机制创新。

“要探索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良种创制的研究。”张平说,要结合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以国家战略和种业发展的需要为依据,从项目立项开始进行资源整合,采取定项委托、招标和自主选题相结合的方式,稳定支持和适度竞争相结合,促进政府、产业、社会等资源的共同参与。同时约定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权益分配等相关的事宜。

具体到北京,则应以首都育种创新平台和北京种业创新联盟为基础,推动种子资源建设共享,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与商业化育种要素的有机衔接和相互促进。实现育繁推一体化的全产业链创新,探索向企业转移的激励机制。

第5篇:新型农业体系范文

(华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2)

摘 要:如何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基础性地位的前提下,推进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近些年来,全国各地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方面做出了多样的探索,但始终受到农地分散与流转不畅的约束。尽管取得了部分的成功,但失败的案例却更为普遍。文章认为,崇州所探索的“农业共营制”,有可能是破解我国农业经营方式转型的重要突破口,昭示着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方向。

关键词 :农业经营体系;农业共营制;交易装置

中图分类号:F30;F04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40(2015)05-0007-06

收稿日期:2015-02-10

基金项目:教育部创新团队滚动支持项目“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IRT-14R17)”;国家自科基金重点项目“农村土地与相关要素市场培育与改革研究(7133300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工经济、服务外包与农业规模经营方式创新(14BJY111)”

作者简介:罗必良(1962-),湖北监利人,管理学博士,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农业经济与制度经济。

一、我国农业经营格局面临的突出问题

农村土地制度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伴随着30多年来的改革历程,一直是我国农村变革最原本的核心问题。但就全国总体而言,农业经营体制无论经历了怎样的变迁,其“集体所有、均田承包、家庭经营”的大格局几乎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动。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和农村劳动力的快速流动,我国农业经营格局正面临着重大变化:一是土地细碎化。农业部的数据显示,1986年农户户均经营耕地9.2亩、分散为8.4块;2008年下降到7.4亩,分散为5.7块[1];2011年全国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12.77亿亩,经营农户2.29亿户,户均仅5.58亩[2]。表明农业的家庭经营几乎没有规模经济性。二是农户兼业化。全国农业普查的数据表明,1996年全国农业户中纯农户占62.81%,1999年下降到40.00%;2008年吉林、黑龙江、安徽、四川、浙江5省的比例只有25.30%[2]。表明农民已经不以农为主。三是劳动力弱质化。农业部的数据表明,2011年在全部从业劳动力中,第一产业的从业人员已经下降到38.10%,留守农业的劳动力更是呈现出老龄化与妇女化特征。2011年本课题组对全国931个村庄抽样调查的结果是,51岁以上劳动力占到39.80%,妇女占比则高达69.89%。表明农民开始不以农为业。四是农业副业化。农业部的数据显示,农户纯收入中来自农业的比重由1985年的75.02%下降到2011年的26.3%。表明农民已经不以农为生。五是生产非粮化。统计数据表明,1978年全国粮食种植面积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比重为80.34%,2010年下降到68.38%。随着农户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粮食种植具有显著下降的趋势。2011年的问卷调查表明,未参与农地流转的农户,粮食的种植面积占比为74.32%,而转入农地农户的比重则明显减少为60.19%。表明农户农业生产的“去粮化”现象。

上述共同表达了农业不断“被边缘化”的问题。我们的前期研究表明,“弱者种地”、“差地种粮”的现象已经广泛存在,势必成为国家农业安全特别是粮食安全的重要隐患。目前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遇到最为棘手的瓶颈难题是:如何在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的前提下,推进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高度重视的是,如果农业劳动力素质、农户生产能力以及农业经营规模,都远在现代生产力水平所要求的底线之下,与之相关的农业设施与装备、科技应用、产品质量、市场准入、维生收入、从农热情等等,都将日益变得难以为继。

二、走向规模经营:各种努力面临的约束

最近半个世纪来,我国政府一直在追求“现代农业”,但目前遇到的最为棘手的难题是:如何在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基础性地位的前提下,推进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事实上,这也是全球“小农”共同面临的难题[1]。

在我国各地的实践探索中,人们不断在寻找和创新农业转型发展的途径和形式,比如鼓励农地经营权流转并向生产大户集中、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联接农户、订单农业等。核心在于推进农业的规模化与组织化进程。问题是,已经在试验的路子是否可行?

(一)现行农地经营权流转集中政策走得通吗?

——农地经营权的流转已经成为一个基本趋势,但并未形成土地集中与规模经济的运行机制。2011年,在全部流转农地中,流入农户的比例占到67.20%,而有利于规模经营的农地流转只占8.40%[2]。可见,农地流转具有小农自我复制的特点。因此,依赖于发育迟缓的农地流转市场来扩大农业的经营规模,既不具有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具有全局性和长期性的作用。

——“鼓励农户间农地经营权流转集中”的现行政策实际上是在复制日本扩大农场规模的模式,即小农基础上的农地流转集中。国内和日本的实践经验都表明,纵向相比时,这一模式或多或少有点效果,但不足以改变农地经营规模过小的基本状态。日本从上世纪50年代末开始实施扩大农场规模政策,但50年的政策推进结果仅仅使平均农场规模从起步的1公顷扩大到近2公顷,尽管农场规模扩大了一倍,但依然不存在规模经济。

(二)以小农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社道路走得通吗?

合作社历来被视为弱小群体通过互助来弥补弱小分散等弱点的有效组织形式,合作的效用主要在于资源共享或规模获取。合作社成功与否取决于效率,而具体的效率取决于合作社内部的组织管理状况和外部环境的适生程度。

——组成农业合作社的各个农户有着各自的利益诉求和行为选择,即使是富有合作意识的德国农民,也依然存在着将质次产品交给合作社、质优产品自行处理的现象。因此,合作社天然存在的“集体行动的困境”致使其组织制度成本极其高昂。

——与传统合作社的外部环境相比,今天的外部环境已经变得更为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国际化,国际农业竞争和国内产业竞争迫使农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应讲求规模经济和专业化。以小农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社显然难以适应这种发展趋势。

——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社主要是为了应对市场问题和政治层面的团体利益问题,并不是为了对付农场层面的生产问题。但我国的农业合作社既要应对市场问题,也要对付生产问题,而且我国小农面临的许多市场问题又恰恰主要根源于细小的农场规模。如果合作社不能解决生产领域的农场规模问题,也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市场问题。因此,传统农业合作社是缺乏前途的。

作为农业合作社楷模的日本农协和我国台湾省的农协长期依赖政府给予的特殊金融、保险业务和税赋优惠政策,而非依靠农业本身。可以认为,如果将合作社被视为一种替代农户经营的经营形式,而不是作为一种协调的组织形式,可以预期的效果将是有限的。

(三)“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的组织化路径走得通吗?

人们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组织化方式寄予厚望。这种模式对企业而言,相对稳定了产品生产规模,较好地缓解了企业面临的供货不确定性问题;对农户而言,相对稳定了市场价格,缓解了农户面临的市场风险问题。该模式一度被人们认为是一种双赢的选择。“公司+农户”作为重要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的合约关系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商品合约,二是要素合约。

商品合约最典型的形式被称之为“订单农业”,其基本的方式是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合同,并按照市场价格收购农产品。问题是,我国订单农业的违约率高达80%[3]。根源在于,一方面,如果企业没有形成有关订单合约的专用性投资,那么一旦面对市场低迷,企业极易违背承诺,产生毁约退出的机会主义行为;另一方面,当龙头企业形成专用性投资后,企业与多个农户签约的谈判成本、对农户生产行为的监督成本,以及农产品异质性与产品质量安全所决定的高昂考核成本,极易导致农户履约的机会主义行为,并易于引发农产品合约交易的“柠檬市场”。要素合约最典型的形式是由企业实施的对农户土地经营权的租赁经营。问题就在于企业所获得的土地经营权依附于农户的承包权,其所形成的土地要素合约并不单独由企业理论中的“权威”决定,相反,一旦企业形成资产专用性,极易受到农户机会主义行为的要挟。因此,“公司+农户”无论是“订单式”还是“承租式”合作,均包含着高昂的交易费用以及治理成本。

基于上述,可以认为,面对中国农业分散化、小规模的农户经营格局,现行政策的着力点一直在于,一方面是通过农地的流转与集中,以推进土地的规模经营,着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是通过农业的组织化,以推进农业经营的规模化,着力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组织效率。事实上这两个方面的努力所取得的进展及其绩效都是相对有限的。

三、崇州的试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探索

中国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性努力从未停滞,成功的案例亦多种多样,但更为令人困惑的则是层出不穷的失败与教训。必须意识到,制度创新的普遍现实需求,既不是特殊背景下的典型经验,也不是具有成功偶然性的某些特例。基于这样的判断,我们认为具有普适性、可复制性以及可持续性特征的成功范例,才可能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与推广价值。站在这样的角度来说,崇州的创新性试验尤为值得关注。

崇州市是隶属四川成都的县级市,是农业大县,也是粮食主产区,更是农村劳动力的输出大县。全市常住人口67万,其中农村劳动力36.95万人,但外出劳动力高达73.40%。随着农村劳动力外出流动,“农业边缘化”愈加严重。农业发展不仅要面对“谁来种田”的现实问题,更要面对“种怎样的田”和“怎样种田”的深层难题。

为此,崇州市做出了多方面的探索。从鼓励生产大户的农地流转,到引进农业龙头企业租赁农地进行规模经营,均未取得预期效果。特别是2009年鹰马龙公司租赁桤泉镇3000余亩农地出现毁约退租之后,农户不愿收回被退的承包地,转而要求当地政府承担责任。为了化解困局,维护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的稳定,2010年起,崇州“被逼着”进行新的探索,将企业退租的3000余亩农地划为300-500亩不等的连片地块,动员和引进种田能手进行水稻生产经营,由此形成的“职业经理人”及其试验的成功,极大地鼓励了新的实践。

“崇州试验”的核心内容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以农户为核心主体,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进农业的规模化,通过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推进农业的专业化,通过发育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的组织化,最终形成了多元主体共同经营的“农业共营制”模式。

(一)创新培育机制,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

农业普遍面临的情景是,一方面留守农业的多为老人和妇女,难以保障生产所需的劳动强度与经营能力;另一方面农户对农业技术、农业机械、农产品销售等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由于农户与服务主体对接的交易成本较高,需要一个能够代表双方利益并能够协调双方行为的代表,于是崇州市首先诱导了农业职业经理人这一中介群体的产生。

为了建立和规范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崇州市探索制定了一系列的培育与管理机制。一是开展培训。采取自愿报名与乡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选拔条件、有意愿从事农业经营的人员进行职业经理人培训。依托培训中心和实训基地,以交流学习、现场指导等方式,进行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等专业技能培训;二是加强规范。制定标准与规制,对符合农业职业经理评定标准的全市统一颁发《资格证书》。持证经理人可在土地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村级农技推广站等竞聘上岗,并享有相关扶持政策;三是强化管理。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才库、农业职业经理人考核机制,通过准入及退出机制约束实行动态管理;四是扶持激励。制定对农业职业经理人在产业、科技、社保、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与激励机制,如享有水稻规模种植补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持证信用贷款与贴息扶持等。

职业经理人的产生,有效解决了“谁来种田”和“科学种田”的问题。与农户家庭经营相比,由职业经理人经营的大春水稻种植平均每亩增产10%约110斤以上,生产资料投入与机耕机收成本下降15%约90元(如果考虑到农户生产的劳动力机会成本,下降幅度将达到40%以上)。至2014年底,崇州市已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1588人,通过竞争上岗的有823人,初步建立起一支“有知识、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竞争性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二)尊重农民意愿,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

作为职业化的农业经营者,经理人的进入激励源于获取“企业家能力”回报。问题是,在崇州竞聘上岗经理人对农户的保底承诺是不低于农户自主经营的收入水平(大约在每亩500元左右)。因此,职业经理人要获得“合作剩余”,就必须实施规模经营以实现规模经济,由此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势在必行。

崇州市运用农村产权确权改革成果,按照农户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资折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作为合作社社员,农户直接参与理事会及监事会选举、农业生产计划安排、成本预算以及利益分配方案等决策过程,成为经营管理的实际决策者和控制者,并承担生产成本出资;理事会代表全体社员公开招聘农业职业经理人,同农业职业经理人签订经营合同,对产量指标、生产费用、奖赔规定等进行约定;农业职业经理人负责“怎样种田”,提出具体生产计划执行与预算方案、产量指标等,交由理事会组织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方案执行。生产支出由农业职业经理人提出申请,理事长和监事长共同审签列支入账,农资和农机具的放置、申领、使用和处理,实行专人负责,及时公示,接受社员和监事会监督。

按照“大春抓粮、小春抓菜”的种植计划,合作社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主要采取除本分红的分配方式,即除去生产成本之后,剩余纯收入按1:2:7比例分配,即10%作为合作社的公积金、风险金和工作经费,20%作为农业职业经理人的佣金,70%用于农户的土地入股分红,形成了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截止2014年底,崇州市共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225个,入社土地面积31.06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59.57%;入社农户9.09万户,农业组织化程度达59.14%。

必须强调的是,崇州构建的合作社并不同于通常所说的作为独立经营主体的合作社,而是作为一种交易装置出现的[4]。其本质特征在于:(1)形成农地经营权的集中机制;(2)形成农户经营控制权由分散表达转换为集中表达;(3)降低农户与经理人的缔约成本;(4)监督和保障交易合约的有效实施。

(三)强化社会化服务,建立“一站式”服务超市

农业职业经理人执行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必然要采购众多社会化服务。为降低服务外包成本,同时也有利于农业职业经理人专职于合作社经营管理,由此又催生形成了“一站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

崇州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公司主体,整合资源、市场运作,技物配套、一站服务”的发展思路,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组建了综合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整合公益性农业服务资源和社会化农业服务资源,完善了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分片区建立农业服务超市,搭建农业技术咨询、农业劳务、全程机械化、农资配送、专业育秧(苗)、病虫统治、田间运输、粮食代烘代贮、粮食银行等“一站式”全程农业生产服务平台,所有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价格,均实现公开公示、明码标价,实现了适度规模经营对耕、种、管、收、卖等环节多样化服务需求与供给的对接。

显然,多个合作社“生产权”的细分与农事活动的外包,扩展了农业生产性专业服务的规模经济空间与分工经济范围。可见,“服务超市”与“土地股份合作社”一样,也是一种交易装置,能够有效提升服务交易的效率,具有异曲同工之妙。

目前,崇州市已分片建立农业服务超市10个,分别联结22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大户(共拥有大中型农机具320台(套),从业人员662人)、16个植保专业服务组织(拥有植保机械700余台(套)),6个劳务合作社(从业人员1000多人),以及工厂化育秧中心2个、集中育秧基地10个,粮食烘储中心11个,农机化率达到70%。

四、“农业共营制”: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线索

崇州试验的“农业共营制”,就目前的运行效果来说应该是成功的。以农户为主体自愿自主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以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推进农业的专业化经营,以强化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的组织化经营,实现了多元主体的“共建、共营、共享、多赢”。

(一)经营主体的“共建共营”

“农业共营制”的根本特点在于,坚持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坚持了农户的主体地位,稳定了家庭承包权,盘活了土地经营权,通过经营权的进一步细分与重新配置,并由此形成了土地股份合作社、职业经理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构建和共同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体系。(1)破解了当前土地细碎、经营分散的难题,实现了土地的集中连片和规模化,有效解决了“种怎样的田”的问题;(2)土地经营的决策权控制在农户手中,农户共同进行生产经营决策与监督执行,确保了耕地不撂荒,防范了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非农化和非粮化问题;(3)通过经营权中进一步的产权细分和业务外包,一方面俘获和生成了农业企业家能力,培育了职业经理人队伍,另一方面吸引了一大批外出青壮年返乡创业,培育了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和多样化农业生产性服务群体,从而促进了农业的分工与专业化,有效解决了“谁来种田”、“如何种田”以及科学种田的问题。

(二)合作收益的“共营共享”

土地的集中、现代生产力要素的聚集及其能者的进入经营,大大改善了农业的规模经济、分工经济与合作剩余,形成了“共营共享”的利益共同体与分享机制。(1)农户在扣除生产成本之后能够获得占剩余纯收入70%的分红;(2)农业职业经理人享有超产部分20%的佣金、规模经营的政策性奖励以及城市社保;(3)土地股份合作社提取超产部分10%的公积金,享受相应的专项政策扶持,由此壮大集体经济;(4)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则通过承接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外包来获得业务收入与服务规模经济。据统计,2012年,职业经理人每亩收益150元(不含政府补贴),平均年收入4.5万元;合作社公积金平均每亩提取75元左右;入社农户在收回生产成本后,每亩直接增收约525元(不含政府补贴)。

特别是广大农民,能够从对小规模分散经营的依附中解脱出来,务工劳动力由“短工”转变为“长工”,2012年和2013年全市新增外出农民工分别达到11.78%和12.98%。其意义在于:(1)除了外出务工、分享农业共营成果外,农户还可以获得从事家庭农场、参加农业专业服务或劳务组织等多种机会,实现多渠道的增收;(2)化解农户的兼业化问题,促进农民向职业农民与产业工人的专业化;(3)土地流转机制与农业分工机制的形成,有利于加快农业人口的流动,从而成为农村新型城镇化的积极支持力量。

(三)经营目标的“共营多赢”

从微观主体层面来说,“农业共营制”保证了参与主体相应的权益,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其中,农民走出小农经济并参与到社会化分工,且仍然是农业经营决策的真正主体;合作社通过经营计划与社员监督,规避了合作风险,提高了共同经营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职业经理人通过企业家经营与规模经营,实现了创业增收;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专业化与生产性服务外包,实现了农业从土地规模经营转型为服务规模经营。

从宏观政策方面来说,“农业共营制”使耕地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以及农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力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因此,“农业共营制”兼顾了农户、专业组织、集体与国家等各方面的利益,实现了微观主体经营目标与国家宏观政策目标的“激励相容”与“多赢”局面。

五、“农业共营制”的创新价值及其启示

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第一,必须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确保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第二,必须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并调动农业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为了保障制度目标,无论推进怎样的制度变革,无论社会实践涌现出怎样的创新与试验,均不能削弱甚至突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制度底线: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二是必须始终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确保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三是必须始终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四是必须始终严格保护耕地,强化农地用途管制。

“崇州试验”所探索的“农业共营制”,切实维护了制度目标,保住了制度底线,并在此基础上坚持和落实了集体所有权、稳定和强化了农户承包权、放开和盘活了土地经营权、保障和提升了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能力、改善和贯彻了用途管制权,从而形成“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管住用途”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可复制性以及“可自我执行”的持续性。其创新价值与启迪意义在于三大交易装置的形成。

(一)产权交易装置: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

如前所述,崇州的合作社并不是独立的经营主体,而是形成土地的适度集中并达成土地经营与企业家经营的合作交易装置。其价值在于:

第一,这一装置规避了农地流转中农户的禀赋效应与高昂的交易成本,一方面通过股份合作的方式保留了产权主体与产权客体的紧密联系,从而尊重了农民的人格化财产特性,另一方面通过保留农户对职业经理人的甄别以及生产经营的最终决策权,从而满足了农户的在位控制诉求;第二,这一装置既不是出于生产合作也不是出于产品销售的目的,而主要表达为一种形成农地经营权的集中机制;它既不涉及集体资产及其权益的分享也不谋求与社区经济组织的重叠,而仅仅是一种使相邻农户的土地形成一定的连片规模。关键在于,农户土地经营权的集中与规模化,主要是吸引农业职业经理人的竞争性进入,合作社由此成为农户经营权细分与企业家人力资本的交易机制,并进一步达成“企业家能力”与其经营服务规模的匹配。

(二)企业家能力交易装置:农业职业经理人市场

农户经营权的细分,形成了以提供“管理知识”为中间性产品(服务)的企业家主体,即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企业家或职业经理人群体的产生与“代营”(农业的经营外包),改善了农业的知识分工与决策经营效率,拓展了农户的经营决策能力。

第一,这一装置通过农业职业经理人竞争性市场的发育,有效降低了合作社寻找和甄别有经营能力主体的搜寻成本;第二,这一装置所形成的集体谈判机制,能够大大降低经理人进入的谈判与缔约成本;第三,土地规模所激励的职业经理人竞争性进入,能够有效降低农户及合作社对经理人的监督与考核成本;第四,该装置能够有效降低农户、合作社、经理人之间关于合作剩余享益分配的谈判成本,并促进各参与主体的激励相容。

(三)服务交易装置:农业生产性“服务超市”

农户生产权的细分,形成了以提供“专业生产”为中间性产品(服务)的生产性主体,即农业社会化专业服务组织。农业生产专业化组织的产生与“代耕”(生产活动外包),促成了农业的技术分工与生产操作效率,拓展了农户的生产操作能力。

第一,通过“服务超市”交易装置,集合农业合作社及其经理人的服务需求与专业服务组织的服务供给,能够有效降低服务交易双方的搜寻成本;第二,交易装置所形成的多个供需主体的聚合,能够有效改善服务价格的生成效率,降低谈判成本;第三,稳定交易预期。一方面通过需求的集合,不仅化解了专业服务组织因“专用性投资”而被“要挟”的风险,并且能够提升扩大服务交易范围的规模经济性;另一方面通过供给的聚合,农户与合作社能够通过服务超市所形成的声誉机制获得优质服务,并分享服务主体的规模经济与分工经济所决定的低成本服务;第四,改善迂回投资。由于专业服务组织能够获得机械装备等方面的融资与专项补贴,化解了农户分散经营面临的投资约束,由此改善了农业的迂回经济效果。

因此,崇州所探索的三大交易装置,通过土地流转交易转换为农户土地经营权细分交易、企业家能力交易以及农业生产性服务交易的匹配,大大拓展了农户获取“服务规模经济性”与分工经济性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地怎么种”的现实难题。

更重要的是,三大交易装置所支撑的“农业共营制”还具有经营空间不断扩展与提升的可能性。第一,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能够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抵押与担保获得信贷资本,有效获得各类政策性的财政与金融支持,提升共营制组织的投资能力;第二,农业职业经理人通过其企业家能力能够改善农业专业化、标准化与品牌化经营水平,提升农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第三,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迂回投资,提升农业的物资装备水平与科技应用能力,既有利于改善迂回经济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又有利于提高农产品产量,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

必须进一步强调,促进农业的规模经营有多种方式,土地规模经营只是其中的选择路径之一。从理论上来讲,农业的规模经营可以通过不同的要素采用不同的匹配方式来实现,而企图单纯地通过农地的流转来解决规模问题或许是一个约束相对较多并且是缓慢的过程[5]。崇州显然向我们展示了农业分工、“外包服务”及其服务规模经济的新路径。

崇州的“农业共营制”作为新形势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创新,有效破解了家庭经营应用先进科技和现代生产手段的瓶颈,以及统一经营层次被弱化的问题,优化了农业资源配置,实现了现代物质技术装备、企业家能力等先进生产要素与经营方式的高效对接,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促进了现代农业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增强了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崇州所探索和实践的“农业共营制”,有可能是破解我国农业经营方式转型的重要突破口,昭示着中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方向。

参考文献

[1] 何秀荣.公司农场:我国农业微观组织的未来选择?[J].中国农村经济,2009,(11).

[2]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课题组.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研究[J].中国发展出版社,2013.

[3] 刘凤芹.不完全合约与履约障碍——以订单农业为例[J].经济研究,2003,(4).

[4] 罗必良.资源特性、产权安排与交易装置[J].学术界,2014,(1).

第6篇:新型农业体系范文

1建设国有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意义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1]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化解这些问题和新挑战,保障农业健康发展。

就国有农场经济发展而言,创新农业经营体系,转变农业经营管理理念,将有利于改变农垦经济发展落后面貌,有效整合农场优势资源,推进垦区科技推广应用,加快农场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场增效、职工增收的积极作用。

2国有农场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国有农场最早是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农业经济组织。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国有农场趋向于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向发展,在保持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由户承包经营的组织形式。农场经营管理方式先后实行了定额承包、产权转让、租赁经营等多种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尽管这些经营模式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在不断调整和完善,在一定时期内有效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然而,在新的历史时期,由于国有农场体制机制创新动力不足,依然存在诸多局限。

一是农产品价格受国内外市场影响,价格不稳定,连年持续低迷,有关部门对农业产业信息服务手段落后,服务水平不高,加上经营管理者的整体素质较低,造成农场集体经济效益低和职工收入慢的困境难以改变。

二是国有农场基本上远离中心城镇,受地理环境限制,物流和信息流不够通畅,加上农业产业机械化率较低,许多生产环节仍然依靠传统劳动完成,劳力成本比重逐年增大,产品缺乏竞争力。

三是农业生产劳动强度大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就业渠道多样性,愿意从农业生产的人员越来越少,农业用工紧缺问题日益突显,当前从事一线生产的主力基本上都是从边远贫困地区招来的临时工,工人流动性大,缺工问题难以根本解决。

四是国有农场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化、集团化程度低,产业竞争力不强,抵卸风险能力差,集体经济发展缓慢,财力积累不足,再生产投入受局限,造成农场集体及职工个人的收入水平太低。

五是现行的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与建设现代农业产业的要求差距还很远,这就严重制约着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2]

3创建国有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路

31发挥现代农业优势,推进农场主产业跨越发展

国有农场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探索,许多农场将发展农业作为支柱产业,形成独特的农业产业优势,比如,广东垦区,在发挥产业优势方面,有些农场以甘蔗为主产业,有些以天然橡胶为主产业、有些以剑麻、菠萝、水果等经济作物作为主产业,不一而足。因此,在构建产业经营新体系中,首先要认识自己的优势,选准产业发展方向,把发展的立足点转到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上来,转到提高产业的发展质量效益上来,转到增强产业综合竞争能力上来,进而推动农场产业可持续发展上来。

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落实关键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农业机械化比率,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另一方面要推进产业化发展,加大农业现代信息化应用、创新承包经营模式,要敢于打破传统的、固有的管理模式,积极探索新的管理办法,提升产业现代管理水平。

农场主要是以农业产业发展经济,长期以来处在原材料生产供应的初级阶段,处于农业产业链条上的最底层,这种经营方式往往造成经营利润空间小,且缺乏市场的话语权。为此,农场应在农业产业链条上有所创新,加以延伸,将现有资源及自身的组织优势有效整合,通过发挥多种经营主体作用,加快培育不同层次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和新型职业农民,形成既有集团化经营,又有以家庭农场为单位生产经营主体,打造多层次的经营管理主题格局。

32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当前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有农场,其产业经济规模较小,收入水平较低、经济实力提升缓慢,为此,要想方设法推进改革,创造新的增长点、加快转型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多元化经济,广开增收渠道,营造职工群众致富奔康环境。

在产业结构调整上必须结合农场的实际,通过充分论证,厘清自身优势,对有利于整合自身资源,能够形成产业优势,有效提高经济效益,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就要不失时机地作项目调整。

在供给侧改革发展的背景下,农场可在拓展农产品供给的领域上做文章,发挥农场组织优势和土地集中连片的优势,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发展畜牧养殖及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扎实推动垦区农场经济逐步走上产业化、规模化、工业化的轨道上来,在发展规模上,农场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可通过加强垦地合作、适度采用“置换并地”的方式确保土地开发连片。在经营主体上,要培育多层次经营管理主体,包括培育众多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和新型职业农民。农场有着较强的组织优势,可以利用组织优势发展经济合作社、实行“集团+公司”、“公司+农户”,以及股份制经营等多种合作经营模式,并通过强化组织服务职能,集团为公司、公司为农户提供一系列技术指导服务,帮扶较低层级经营主体经营,提高经营能力。

33创新经营管理机制,促进产业快速发展

国有农场经济能否搞活及竞争力能否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的管理机制是否适应时代要求,合理的体制机制会激励潜能,激发动力,加快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必须创新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决策、约束和经营机制,使企业按科学、高效、规范、标准化的机制运行,从而避免内部损耗和资源浪费。此外,在财务管理制方面,推行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大成本管控力度,降低财物消耗。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单位中组建一支廉洁高效的管理队伍,将岗位各项工作任务指标细化量化,适当加大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投入,努力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7篇:新型农业体系范文

(一)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1.农业保险尚未摆在应有的地位。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仍然依附于商业性保险公司――PICC,保险业务份额小,经营状况不佳,经营主体和经营模式单一,没有针对农业生产特点与实践设计相应的保险办法,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

2.现有农业保险范围小。农业风险生产面临着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及政策风险等方面风险。但是,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险种却不足30个,我国农业保险仅局限于自然风险的管理,且自然风险管理中又以灾害救济为主,其他几种险种尚未顾及。这种状态远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建设的需要。

3.农业技术风险与市场风险脱节。目前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只负责技术问题,而对采用新技术可能发生的追加要素风险、新技术应用的市场风险与技术效益没有直接挂钩。技术推广者不承担市场风险,农业生产经营者成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这直接造成农民对新技术持观望态度。

4.市场风险管理效率不高。主要表现为农产品保护价格制度尚未走上法制化轨道,保护价缺乏连贯性,波动幅度较大;而与此同时,农业生产资料最高限价制度由于政府不对厂商实施价格补贴,实际上难以推行,使得市场风险实际上仍由农业生产经营者独自承受。

5.商业性保险费率高、承保范围小。商业性保险由于受财力限制,灾害救济数量有限,保障水平低;且收费费率高,自然灾害救济的效率低。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一方面,保险机构因农业保险的经营状况欠佳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由于农民成为农业风险的最大承受者,严重影响了农民对农业投入、新技术应用和走向市场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条件得不到根本性改善,农业技术难以推广,农业机械难以普及,农业小农经营方式难以改变,严重影响了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

(二)完善我国农业保险金融体系

国际、国内开展农业保险的实践经验表明,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如果完全实行商业化经营模式,必然导致市场失灵。应把政府主导下的、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混合经营”的模式作为我国农业保险的主导形式。在具体制度方面,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管理的法律法规,使农业保险管理活动走上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市场经济,法制先行。中国应该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法》,用具体、明确的农业保险立法来约束政府及农业生产经营者经营和参加农业保险的行为。要科学地制定出一个符合国情的、适合农业生产实际的、有利于调动各方投保积极性的、可操作性强的,包括险种、费率、定损标准等在内的农业保险条款体系。从而建立起以农业保险为主,灾害救济为辅,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有机结合的农业保险管理制度。

2.改革现行的农业保险经营体制,建立以政策性的国家农业保险机构经营为主,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为辅的保险体制。一是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开拓政策性农业保险。以防范、躲避、减少风险为目标,也可委托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政策性保险,政府给予补贴。二是搞活商业性农业保险。允许以单项险种为主要经营范围,打破独家经营局面,引入竞争机制,降低保险费率。三是建立农村保险互助合作社,按合作社原则,采取入股方式筹措保险基金,建立独立核算、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辅以政府扶持的农业生产经营者互助互济的自我服务性、群众性保险组织。四是建立农业再保险市场。通过再保险,使各保险组织本身也成为被保险的对象。

3.完善灾害救济制度。要科学划分自然灾害等级,研究制定自然灾害等级的指标体系,作为确认受灾救助的依据;建立与现行财政、税收制度相适应的救助经费比例分摊机制,加强经费使用监察;提高救济工作的透明度、公正性及效率,依法严惩挪用救灾款物的违法行为。

4.逐步建立农业技术风险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农业高新技术应用风险储备金制度;二是开办农业技术应用保险,把不确定的风险损失转为固定的保费支出;三是建立技术经济合同制度,使参与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承担技术风险;四是提供完善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二、利用期货市场规避农产品市场价格风险

(一)目前我国规避农产品价格风险采用的方式及问题

目前,我国规避农产品价格风险主要采取的是以“公司+农户”为表现形式的订单农业方式。订单农业是农业各经营主体在实践中摸索出的符合市场规律的一种适合农村经济发展需求,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形式。这种方式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解决农产品卖难,以及提高农业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等方面效果明显。然而,订单农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例如,订单农业的价格风险缺少有效的转移渠道,它只能在企业和农户两者之间转移,很容易导致在订单到期日某一方因市场条件变化而毁约。而且,由于农产品流通过程中信息不透明,订单价格的确定缺乏参考依据,农民较难获得较高的收益。此外,订单农业的数量和规模有限,农民的收入比较低。

(二)稳步发展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

订单农业中的问题通过订单和期货市场的结合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主要原因:一是期货市场可以有效地转移订单农业的价格风险。因为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可为订单农业提供参考价格,而且期货市场集中了众多的投机者和套期保值者,市场风险可以在大量的市场参与者间进行重新分配。同时,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保证了交易双方都不存在违约风险。二是通过期货市场可以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率。利用农产品期货,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一方面可以根据市场上规定的质量和合适的价格采购农产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另一方面又可参与套期保值业务,锁定生产或经营的成本,转移订单风险。所以,我国应稳步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引导农户利用期货市场规避农产品市场价格风险。

近年来,全国许多地方在利用期货市场促进农民增收,规避价格风险方面已经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模式,主要有河南延津“订单+期货”模式和黑龙江“期货信息指导产销”模式。

1.“订单+期货”模式

所谓“订单+期货”,就是在“公司+农户”的基础上,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期货市场转移价格风险的功能,规避粮食企业经营风险,确保优质大宗粮食订单履约而发展起来的一种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

当前我国农民普遍面临着这样的窘况,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方式显然不适应市场经济大流通、大市场的要求,简单的订单农业又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弊端,而农民较低的文化素质和薄弱的经济实力又制约了农民直接参与期货市场。在这种形势下,由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订单,利用期货市场对订单商品进行套期保值,规避价格不利变化的风险,带领农民间接参与期货市场,从而实现农民增收,就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

河南省延津县“订单+期货”模式的具体做法是,在县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下,县粮食局下属的金粒麦业有限公司,发起成立了全县小麦协会,通过400多个中心会员(中心会员以行政村为单位),向全县10万多农户实行供种、机播、管理、机收和收购“五统一”,以高于市场价格0.05分/斤~0.06/斤与农民签订优质小麦订单;同时粮食企业――金粒麦业有限公司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在小麦种植或收获之前,就卖到期货市场,并根据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收入情况,对参与订单小麦的农民,进行二次利润分配。“订单+期货”的经营模式,在延津县取得了多赢的效果。一方面,它使农民生产的小麦适应了市场的需要,且卖出了好价格,农民收入有了可靠保障;另一方面,小麦龙头企业在与分散的农民签订小麦种植订单的同时,通过小麦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规避了经营风险,确保了订单的履约。

2.“期货信息指导产销”模式

黑龙江省的“期货信息指导产销”模式主要包括以下措施:一是建立黑龙江农业信息网大豆专网。专网设有分析预测、农事农情、相关政策等栏目,并与黑龙江天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合作,开设了期货专栏,每天大商所大豆实时报价、进口到港报价、国内外新闻以及大豆食品、大豆区划、品种介绍等相关信息。同时,在网上开展期货市场操作指南、期货常识等知识的普及。受到农民和产销大户的欢迎。二是及时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2003年入秋以后,国内外市场大豆价格节节攀升,大商所提供了大豆期货价格涨至3000元/吨的信息,但豆农对豆价并不了解,现货商反而压价收购。为了发挥期货信息对大豆销售的引导作用,让农民抓住增加收入的绝好时机,黑龙江省紧急运作了一次特快信息服务:黑龙江电视台在10月12日晚间新闻节目中,破天荒地播放了长达5分钟的大豆期货市场行情分析,邀请期货公司的专业人员和黑龙江省大豆专家介绍期货市场动向,10月13日,《黑龙江日报》、黑龙江农业信息网、大豆网等也集中向农民传递了这一最新信息。通过这种方法黑龙江省的粮食部门引导农民通过订单方式于大豆播种前在期货市场高价卖出大豆。粗略估计,及时的大豆信息服务至少使黑龙江省600万吨大豆增收数亿元。

第8篇:新型农业体系范文

摘要: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发展时期,传统农业的改造与转型是我国一大重要任务,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有着重大意义,本文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和发展现状以及发展对策三个方面展开讨论。

关键词:农业 社会化服务三农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表明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于我国农村发展意义重大。当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农村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现阶段农民需要的社会化服务是全方位、多层次的,而且又是十分迫切的。现行的服务体系还有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和谐新农村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现实反差。

一、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从建国初期开始,水利、农林业、农村信用社、供销合作社等机构和单位的相继建立,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进入改革开放之后,国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加多元化。其中以各级农业服务机构为主体,以农科教培训中心为基地,为农民的科技培训、农业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农产品的销售以及信息的流通上具有重大的推动意义,切实为农民带来了直接经济效益,也为农村的市场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国内已经形成了多层次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农业服务机构,形成了多元化的服务体系。近年来,全省各地以农业服务提升行动为抓手,健全服务组织,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机制,发展服务产业,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然而,服务体系不健全、发展不平衡以及社会化程度低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我国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民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需要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目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主要以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推广机构为主,缺乏民间组织的支持。在市场化经济背景下,这种组织机构难以实现灵活多变的市场需求。目前很多民间组织制度规范和组织管理不规范,规模小,没有科学的服务机制,在经营管理上对于农民的利益和地位缺乏保护力度。因此,需要对民间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发展和完善。

2、基层政府在推进体系建设中不落实

在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很多基层政府部门并没有把工作落到实处。其一是经济上缺乏足够的资金,导致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建设不到位。很多工作都只是停留在开会、文件上,并没有真正做出成绩。其二是有些基层政府机关对于服务组织过度干涉,直接参与其组织管理,这是政企不分的表现。因此政府部门需要调整自己的定位,起到宣传、管理和协调的作用,将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工作落到实处。

3、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经费投入与保障严重不足

农村税费改革等一系列举措在为农民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削减了乡镇的财政收入,为政府部门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压力。目前我国很多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乡镇府的财政存在困难,这势必影响了农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推广。农民的科技培训,农业技术的试验和推广,公共产品的投入都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由于缺乏经费,很多工作难以满足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三、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1、统一思想,深化改革

建立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对于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政府要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一方面农业行政部门要发挥自己的行政职能,在方针政策的制定,政策落实和宏观调控上加大力度,以创建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为主要任务。另一方面,农业科研单位要加强服务职能,为农民的科技培训,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新技术的试验等等做出贡献。

2、加大对农业的投入

足够的资金投入是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保证,因此政府应当保证对于农田水利、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的资金投入。并设立专项资金,以保证农业技术的试验,农民的技术培训等。另外,可以制定一些优惠政策鼓励民间组织参与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这些民间组织或者是成立的专业公司,帮助农户进行全方位的生产服务和技术帮助,通过自主经营的方式来获得相应报酬。这样既能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也能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效率。

3、营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发展环境

良好的发展环境是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化的条件,在舆论环境方面,新闻媒体和基层政府都应当加强宣传力度,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在信息流通方面,网络信息建设是主要途径,可以专门开办农业信息服务网站,将最新的农业科技信息、农业科技成果和市场信息资源共享到网络上,以方便农户的需要;在农业保险方面,要做到以农户利益为根本,遵循公开、公正的承保和理赔程序,这样才能确保国家的各项惠农保险政策的落实,真正发挥农业保险的积极作用。

4、多种形式实现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股份合作经济中介服务组织、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已经成为了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要形式,这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发展产物。创立这些服务组织,需要与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同当地绿色、特色经济、同基层农技改革相结合,通过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把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的农民联结起来,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加快农业工业化、农村城镇化的步伐。

总之,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农业的推进,分散生产和经营的农户越来越需要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是促进农民增收的着力点,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政府统一思想,深化改革、加大对农业的投入、营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发展环境,通过多种形式实现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促进农业顺利转型和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重要战略性举措之一。

参考文献:

[1]金兆怀.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国外借鉴和基本思路[J].当代经济研究,2002(08)

[2]卢良恕,孙君茂.新时期中国农业发展与现代农业建设[J].中国工程科学,2004(01)

第9篇:新型农业体系范文

一、农民学习特点

新型职业农民是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工作,具有较高农业生产技能,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生产且高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职业化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本质仍然是农民,其职业化进程是资源聚集和再学习的过程。新型职业农民是新生概念,对其开展教育培训,首先要了解农民的学习特点。

对农民而言,学习受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双重影响,外部环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土地生产资源。目前,中国农民人均耕地仅1.4亩左右,排在世界120多位。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的小规模生产经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越来越小,影响了农民生产经营和进一步学习的积极性。二是教育培训资源。近年来,农业中等职业院校纷纷转制、合并,高等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又深入不到基层,凸显出农民教育培训资源不足。而作为农民教育培训骨干和主体的县级农广校,实力与农民教育培训要求相比却力不从心,据2012年统计数据表明:县级农广校固定资产平均125万元,教学设备平均5.6万元,无法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教育培训需求。三是经费投入。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民教育培训资金虽然逐年都有增加,但仍远远不足,基层单位的设施和条件还比较落后,不仅不能适应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也成为了农民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障碍。

农民本身的问题依然主要体现在文化基础薄弱、结构不合理以及家庭生产活动条件差等方面。在外部环境、自身问题以及历史因素的影响下,农民在学习过程中形成一定的特殊性。一是文化水平较低,理解能力较弱。据统计,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初中文化程度占到70%以上,农民对一些比较高深的理论知识理解困难,从另一个角度看,他们期望获得通俗易懂的讲解。二是思想局限性,学习主动性不强。受历史因素、生产条件等多方面影响,“小富即安”的小农思想较为严重,对发展前景期望不高,影响农民参加学习的积极性。三是在岗学习,学习时间少。农民接受教育培训属于在岗学习,不仅要参加农业生产劳动,还要负担家庭生活,社会活动繁杂,学习精力分散,集中学习的时间较少。四是学习目的明确,期望实际。农民是生产经营者,学习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基本生活需要,当生产上遇到了问题或寻求进一步发展时,就会产生强烈的学习欲望,并期望能接受到与他们的需求相一致的教育培训,学习后就能用得上,用上就能获得效益。

面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新形势、新任务,不仅要解决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量大面广问题,还要解决职业农民多元化和个性化需求问题,远程教育广泛性和灵活性的特点能很好地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要求。为保障新型职业农民的远程教育学习质量,需构建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为核心的远程学习支持服务体系。

二、体系构建原则

1. 以人为本的原则

远程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环境等,服务的核心是新型职业农民,要以方便农民为出发点,提高农民生产技能为目的,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2. 实用实效原则

有效的学习支持服务是保障高效的远程学习质量的主要措施。支持服务体系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做好支持服务工作,不断满足不同层次的农民教育培训实际需求。

3. 导向性原则

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中心,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为导向,针对不同学习需求、知识水平、学习动机以及信息素养等,提供特定的服务内容。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支持服务体系。

4. 服务产业原则

立足当地农业产业布局和主导产业发展实际,把服务产业、支撑产业作为远程学习支持服务体系的首要任务,以提高学习质量和农民综合素质为重点,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急缺人才和急需技术开展远程教育培训。

三、落实主要环节

1. 学员组织管理

针对农民开展的远程教育培训是开放式教育,学员的组织是开展远程教育培训的首要环节。由于农民对接受教育培训的热情和积极性不高,自律性较差,造成了农民学员组织困难。如何把新型职业农民学员有效组织起来,是摆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面前的一个难题。县级农广校具有扎根基层,深入农村,了解农民的先天优势,一方面熟悉农民的生产生活规律,另一方面能经常开展“三下乡”、“送教下乡”等活动,与农民关系密切。充分利用政策支持,采取基层组织推荐、自主招生等多种形式,将真正有学习愿望、积极性高、有生产规模的新型职业农民组织起来,将有限资源最大化利用。

2. 学习合理规划

县级农广校按照远程教育培训的总体要求,根据农民生产生活规律,及时掌握有关农民教育培训需求,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适合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远程教育培训规划。在原则上,农忙季节根据作物生长状况安排生产技术课程,农闲季节根据教育培训需求,组织开展农民创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内容的学习。县级农广校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制定长效机制,使远程教育培训逐步纳入科学化、正规化、经常化的规划轨道。

3. 理论答疑辅导

设立农民教育培训“教学点”,在每个教学环节配置相应的教学人员、场所、设备等,围绕学习目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辅导工作。教学辅导采用“导师制”辅导方式,将培训农民学员按专业分组,辅导教师分派为培训小组“农民教育培训导师”,“农民教育培训导师”送教下乡,开展学习过程全程辅导。“导师制”方便教师与学员的互动交流,面对面答疑释惑,解决学员学习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4. 技术实践指导

远程教育培训仅仅讲解理论知识,农民学员难免存在难以理解或困于直接应用的难题,需要加强技术实践指导服务,满足农民在远程学习中实践性教学、生产实习与现场操作等方面的需求。技术指导服务以农民实践技能培训为主,把课堂搬到农民生产现场,根据远程学习反映的问题和需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入社,深入农民田间地头,进行面对面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打造“农民田间课堂”。加强学员和技术人员之间的沟通联系,开展后续跟踪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学员回访,了解并协调解决学员在技术上遇到的困难,有效保障教育培训质量。

5. 创新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是远程教育培训的必要环节,是学习支持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员的考试考核应当以能力提高和技能培养为导向,强调对学员的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一是过程管理,在教育培训的过程中组织实施作业和检测,体现职业农民学习的态度和过程;二是考试考核,在课程结束时进行专业测试,实现过程性评价和总结性考核的统一;三是第三方认证,结合职业技能鉴定等有关证书的认证,实现不断改善和提高内部质量的目的。

四、强化质量保障

建设远程学习服务体系,需要创造更良好的远程学习氛围,增强学生对远程教育学习的满意度,提高远程教育核心竞争力,保障远程教育培训质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提高“支持服务”认识

学习支持服务是远程教育学习效果的有力保障,需要全体人员的积极参与,不断加强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和制度,为开展学习支持服务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的保障,落实服务过程,加强服务评价,建设服务文化,为远程学习创造良好的环境。

2. 加强“空中课堂”建设

针对农民数量众多、居住分散的特点,利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推进“空中课堂”建设。将农民教育培训视频、语音或课件等资料搬到网络上和栏目中,农民学员接收端只要能上网或接收电视信号就能进入课堂听课。教育培训机构与学员之间通过语音网络等方式进行实时交互;通过卫星远程教育网络,结合“农广在线”互联网络平台,充分发挥中央电视台《农广天地》,山东电视台《农广校之窗》、山东广播电台《致富指南》、山东党员远距离培训网《农事》等栏目作用,实现空中课堂立体化。

3.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为了保障远程教育培训实践效果,结合本地农业优势产业发展和分布的实际情况,加快推进农民教育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依托和整合现有农民教育培训资源,重点扶持技术水平高、发展前景好的基地,打造出具有较高水准和地区特色的农民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实训基地主要功能是技术技能的实践操作,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岗位和技能的实际操作训练,使学员的技能操作得到充分锻炼,制订“菜单式”培训制度,突出实训基地教育培训针对性和科学技术先进性,为“技能落地”提供平台。

4. 加强 “流动课堂”建设

为了方便农民就近培训,通过农广校配备的“科技培训直通车”,以巡回课堂的形式,进村入户为农民提供教育培训、科学普及、技术推广、信息传播等服务。在汽车上配备电视、投影仪、电脑等设备,以及适合当地农民需要的图书、光碟等技术资料,在农民方便的地点设置课堂,进行生动形象的视频培训,再配合培训教师的答疑,使农民更容易理解和掌握技术。

5. 加强“办学队伍”建设

教师是提高办学质量的核心和关键,以提升能力为核心,对校长、教学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分级开展轮训。通过课堂理论与实训基地培训相融通,培养一支既有理论会讲课,又有技术能动手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注重把一线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充实到兼职教师队伍中去,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明确教师在学习支持服务工作中的职责,激发教师开展支持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教师参加各类知识更新培训,提高教师学术水平和支持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农广校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设立农民教育培训讲师团、导师团和辅导团,切实提高远程学习支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