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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方式精选(九篇)

新型农业方式

第1篇:新型农业方式范文

一、有利于农地产权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当前的土地产权制度表现为农民集体土地产权的残缺即:所有权的主体虚无性,承包权缺乏稳定预期性,经营权缺乏相对应的用益物权。农村土地信托方式可有效解决上述缺陷。农村土地信托方式把分散在一家一户的土地集中于信托平台之上,通过签订信托合同,形成更为稳定的契约关系,尊重农村集体所有的权益,明确并充分保护农民的长远和根本权益,形成一种规范、稳定的土地流转方式。可以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基础上,有效实现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和受益权分离,既保障农户土地产权的完整性,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又让其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

由于土地集体委托给信托机构以及农户按照其持有信托单位分享收益,因此可以做到“确权确股不确地”,即只落实成员权和股份权,不落实各成员具体承包的面积、区位,只享受成员应得的收益权。这样有效避免了目前家庭承包制中按“成员权”平均分配和调整承包土地所产生的问题。土地信托经营使得土地股份合作社拥有所有权,农户拥有承包权和收益权,信托机构拥有经营权和部分收益权,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和发展更多的用益物权,激活土地的资本属性。土地信托方式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土地看护人”,既没有动摇农民的承包权,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还解决了土地上各项权利的有效分离,利用信托制度的财产隔离功能,做到了归属清晰、权能完整,使产权充分市场化,实现土地收益分配的公平与效率。

二、有利于构造现代农业经营方式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主要采用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在经营方式上表现为农地分散经营、家庭自我经营,规模化经营不够。农户的投资能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弱,技术进步慢,土地生产效率未得到完全释放,难以实现现代市场经济对农业的要求,呈现出“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在工业化与城镇化推进中,农业收益低下使得土地撂荒现象严重。农村土地信托方式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土地经营权委托给信托机构,实现了土地的归集,通过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引入现代化管理手段,重新整合劳动、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从而提高其生产率,增加土地单位面积的效益,使得农户收益得到保障。

土地信托经营优势表现在:其一,产前具有集中采购优势。信托机构不仅在购买农资产品上议价能力强,省去大量中间环节,具有价格和质量保证,还能得到农资产品生产商的售后服务。其二,产中具有专业化分工优势和社会化协作优势。土地信托经营机构将经营规模扩大后,内部分工更加细致,使得个体熟练程度增加,从而提高劳动效率。规模扩大后,土地信托经营机构可利用自身优势,以土地经营为平台,在农业生产与科学管理上有效整合资源,引入更多社会主体参与其中。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提高集约化水平,从而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其三,产后具有市场规模优势。畅通的市场信息和多重的销售渠道使土地信托经营机构在农产品销售谈判中处于主导地位,有利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形成卖方市场,产生价格溢出。避免了单个农户在农产品销售中处于弱势地位,增产不增收的局面。

三、有利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组织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打造知识型高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增强产、加、销一体化程度,推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深度融合,提高农业的组织化水平成为农业经营者应对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当前,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两种组织方式,实现农户家庭经营与市场对接存在内在缺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没有建立起社员所有的产权制度,存在产权不清问题。模糊的产权制度将成为农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障碍,使其最终可能解体或蜕变为私人企业[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于资本和技术缺乏,加上农户知识文化水平较低和专业人才短缺,使农民间合作层次较低,市场竞争力不强。而多数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契约”并不完备和稳定,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性。[4]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往往没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收益共享机制,对农户不能产生稳定的收益预期,他们之间的协作生产并不稳固,协作生产经营链条遇到风险很容易断裂。

第2篇:新型农业方式范文

[摘要]文章在实证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安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供给现状,指出了供给渠道及主体行为有局限性、供给方式及内容与需求不相适应、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师资建设落后等问题,进而提出了提高政府机构的供给效率、进一步发挥学校和社会的积极作用、创新教学方式、改善教学内容、加大资金支持、完善执行监督机制和强化师资管理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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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职业教育 供给

[作者简介]谷小勇(1976-),男,河南鄢陵人,安徽大学农村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讲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农业经济学研究;经宏伟(1991-),男,安徽合肥人,安徽大学在读硕士,主要从事农业经济学研究。(安徽合肥2 30601)

[课题项目]本文系2009年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于供求视角的安徽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研究(项目编号:AHSKF09-10D20)”、2015年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创新项目“安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教育供求错位问题研究”(项目编号:yfc100147)和2 014年安徽大学农村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招标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下的职业教育模式研究”(项目编号:NYY2 014 05)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5)21-0009-04

包括新型职业农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我国先进农业生产力的重要代表。进入21世纪尤其是2007年以来,为推动我国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大力重视提升农民的职业技能,并逐年加大对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工作,为推动高新农业科技的应用和高附加值农林牧渔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调研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供给仍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其成效的提升,进而阻碍了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技能的快速提高和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当前学界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受教状况及解决措施关注较多,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的职业教育现状关注较少。莫鸣等人认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方式缺乏创新,时间较短,信息不畅,内容无法满足需求。常介田等人和宋华明认为,将高等教育推向农村,有利于培养新型农民。笔者以近年来在安徽的调研为例,对当前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供给状况做一概述,试图剖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出解决措施,以期弥补当前学界研究的不足,为政府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供给现状

出于完成工作职责、获取教育经费和经济收益及相互交流等不同目的,许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为职业教育供给做出了贡献。根据单位性质不同,可以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供给分为三类:

1.政府行为的供给。各级政府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定按人定量提供培训机构高额的财政补贴。如2014年,中央和安徽省财政共投入7230万元,培训包括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等在内的安徽职业农民,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的培训补助资金高达3000元/人。受此激励,在政策规定的要求下,肩负对农民实施职业教育的政府部门积极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工作,并把主要施教对象由个体农户转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体来看,实施政府行为的职业教育供给者主要是各地的农业主管部门——农委(农业局),其下主要是农技推广中心(站)、畜牧技术推广站、水产(渔业)技术推广站、农机推广站、农机校和农广校。农技推广中心(站)负责为种植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推广与培训;畜牧技术推广站负责对禽畜养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实用技术指导、推广及畜牧业新技术的培训;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为水产养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检疫以及水产养殖新技术培训;农机推广站负责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试验、示范和推广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农机校对需要学习农机驾驶与维修技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培训。农广校负责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对需要掌握农业科技知识的农业从业人员进行函授教育和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办公室虽然也参与职业教育活动,但主要任务是负责制订培训计划。

政府行为的职业教育供给内容呈现多样性。首先,它覆盖了农业所含的各个产业,涉及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和林业种植等,其中,作物种植中的粮食作物种植技术又是政府供给的主要内容。其次,从农业生产流程来看,它涵盖了种、养、管、收、售等各个环节,主要是测土配方施肥、栽培技术和疫病防治等。最后,从技术含量来看,不同技术含量的职业教育内容都有,但技术含量较低且已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掌握的职业教育内容占绝大部分,如科学播种、药剂浸种催芽、旱育稀植、大水面围网养殖、兽药和饲料安全使用技术等。

由于部门众多及其职责不一,所以政府行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职业教育供给方式也多种多样,既有推广、农技信息发放、培训和咨询解答,又有电视讲座、网络教育、广播宣传和成人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还有基地示范和试验示范等,但主要是推广、农技信息发放、培训、咨询解答和电视讲座五种方式。推广是各农技推广机构首要使用的方式,由农技推广人员直接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介绍.演示和指导农业新技术和新农具的应用。近年来,这些推广机构经常采用“培训”之名,开展职业教育,如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中的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阳光工程中的农业创业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调研数据显示,有高达78.6%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接受过推广服务,是接受政府提供职业教育供给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比例最多的。农技信息发放是各政府职业教育机构次要使用的职业教育方式,职业教育机构把采集到的农情、病虫、疫情和墒情等信息,编辑成页(册)散发或通过现代通讯工具发送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是农机校最主要的职业教育方式,把有农机驾驶与维修技术需求的人员集中在一起,对其进行农机驾驶与维修技术的短期培训,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结业证书。咨询解答是指各农技推广机构通过设立农技110、在农委网站建立咨询解答栏目、让农技推广员到农户或企业进行询问等方式,接受农技咨询并予以解答。农技推广员下乡开展咨询解答,是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接受政府服务次数最多的职业教育方式。电视讲座也是近年各农技推广机构常用的职业教育方式之一,即由农技推广机构与电视台联合拍摄介绍农业新技术及新农具应用节目,并在各级电视台播放。网络教育是近年各政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教育机构才开始大力普遍采用的职业教育方式,即在各教育机构的网站上介绍农业新技术和新农具,播放它们的应用视频。

在职业教育的供给主体中,政府部门的供给最有力,成效也显著。大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有新型农业技术的需求者,通过教育,掌握了农业新技术,提升了农业职业技能。如2014年10月,320名从事粮食种植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学员,接受了利辛县农广校的理论专题培训和观摩实训。②他们的农业收益因此得到提高,并带动其他农业经营者学习农业新技术,增加了收入。例如,当涂县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和养殖户接受培训后,每年户均增收800元,直接带动养殖户400户,面积0.4万亩,增加经济效益405万元。

2.民间行为的供给。民间行为的职业教育供给者,主要指拥有一定农业技能的农民、农业企业和农业合作社,其提供的内容涉及农业所含产业的各个方面。与政府行为的供给相同的是,粮食作物种植技术也是其最主要的供给内容,而且其供给内容的科技含量高、针对性强。如安徽浩翔农牧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种猪育种为核心的企业,主要向潜在的购买种猪的新型职业农民、养猪大户开展种猪养殖技术培训;永城瑞诺制药有限公司驻在安徽各县的技术员,主要指导养鸡大户开展疫病治疗。

民间行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教育供给方式,主要有师徒传授、课堂培训和现场指导。师徒传授主要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横向的相互学习和具有某种农业技能的新型职业农民纵向向作为徒弟的新型职业农民传授技术。调研显示,种养大户的种养技术一般从同作为种养大户的亲朋处学习而来。如颍上县韩庄村的养鸡大户刘师傅,经常通过电话、现场交流等方式,向后来参加养鸡的10余户传授养鸡知识。课堂培训主要是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向社员和种养大户举办的讲座。现场指导是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技术员,对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涉农生产进行现场指导。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追逐利润的刺激下,一些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已开始向远离企业所在地的大客户——种养大户、农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长期派驻技术员,随时提供技术指导。

在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给类型中,民间行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供给,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满意程度最高的。由于其内容的科技含量和方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比较吻合,再加上民间力量提供的服务方式也比较便捷,因此,其供给效果也很好。

3.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为的供给。学校行为的职业教育供给,主要是省内外的高等农业院校、省农科院、市农科所、涉农中等职业学校和县职教中心。从供给的意愿来看,其供给行为多是被动的,是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开展职业教育活动的管理者邀请下才提供的。学校行为的职业教育供给,内容涉及农业所含产业的各个方面,但高等农业院校和省农科院提供的多是附加值较高的经济作物种植技术和水产养殖技术,而市农科所、涉农中等职业学校和县职教中心则主要提供粮食作物种植技术和畜禽养殖技术。根据邀请者的要求,主要有三种教育供给方式:一是职业学历教育。这是涉农的中高等职业学校和县职教中心,为使初中刚毕业的潜在新型职业农民获得职业技能的方式,也是高等农业院校为进一步提高负责管理、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政府部门人员的职业技能而采用的方式。二是专题培训。三是现场示范、指导。这些是高等农业院校和省市农科院所指导新型职业农民、种养大户、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时经常采用的方式。学校与科研院所提供的职业教育供给,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的职业教育最为专业,也更为系统。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供给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供给渠道及主体的行为具有局限性。第一,供给渠道不均衡。虽然从总体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接受职业教育的途径呈现多元化,但各渠道发展状况亦明显呈现不均衡态势。政府供给渠道较为充足,比较多元化;学校供给渠道不足,很多县的职业学校都不开设涉农课程。第二,政府开展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供给,虽然供给渠道较为充足,但政府对其所应控制的范围、方式和力度并不明确,供给效果较差。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养规划、财政投入、教育质量监控等本应加大力度的关键问题上,也往往缺乏有效的实施方案。第三,民间力量开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教育,尽管很受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欢迎,但由于供给主体比较集中、单一化,不利于广泛推广。第四,学校开展的职业教育供给也存在局限性。一方面,众多渴望学习农业技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难参与到学校开展的职业教育供给中;另一方面,大量学生不愿意报考农学专业,即使报考农学专业,学生毕业后也不愿意从事农业工作。如利辛县第一职业高中,报考农学专业的人数不仅很少,而且基本以升学为主,很少就业。

2.供给方式和内容与需求不相适应。调研显示,参与教育的群体中,既有具备丰富生产经营经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有缺乏实践经验的潜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即学生。这些接受培训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文化程度差异较大,且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他们更希望授课者能讲一些操作性很强、能够马上应用的实用技术。但目前各个供给主体所开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教学方式过于单一,多为集中培训,以老师课堂讲授为主,往往不能准确掌握这一群体的学习特点,所教的内容偏简单、缺乏针对性,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对于学生来说,他们在学校接受了系统的农学知识教育,需要通过实践来提高操作能力,但很多涉农学校却连实习基地也没有。

3.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第一,教育经费投入的总量不足,覆盖面太小。很多学校缺少实习基地等基础配套设施;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有培训需求,但由于资金有限,没有机会。如利辛县只有县级培训场所,乡级以下没有。第二,缺乏有效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目前我国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教育资金的使用缺乏一个专门的监督体系,长期以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教育资金监督机制缺位。

4.师资队伍建设落后。第一,许多教育机构缺乏相关专业的教师,教师多数为外聘。如当涂县某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学校仅有4名专职教师,却有7名兼职教师,教师的学历文凭多靠函授取得,整体文化素养不高;利辛县某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学校,主要从安徽省农科院、安徽农大、市县讲师团聘请教师,本校教师较少。第二,由于教育资源有限,许多教师不能定期进修。例如宿州市墉桥区农机校主要通过被培训的教师再给本单位教师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效果不太好。第三,教师类型结构不合理。要满足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需要,就需要一批“双师型”教师,而中等职业教育中缺乏“双师型”教师。如利辛县某职业高中目前共有教师136人,其中“双师型”教师仅有26人,占总教师数的19%,农学相关专业的“双师型”教师就更少了。

三、有效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教育供给的对策

1.提高政府机构的供给效率,进一步发挥学校、科研院所和民间力量的积极作用。在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体系中,各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条块分割的现象严重,缺乏系统的管理,极大地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教育效果的提升。因此,政府需要成立一个集中性的职业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如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管理委员会,统筹、综合管理职业教育。

学校应明确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既要着眼于对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生产经营能力教育,也要着眼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继承者进行培育。要根据自己的人才优势、学科优势和科研优势,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本质和目标出发,分层次、多方位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教育体系。针对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农学专业的招生难、学生毕业后很少从事涉农工作的问题,学校应努力探索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模式。例如委托培养模式,即根据区域农业经济发展的特点及农业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以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为主要目标,由政府和农业企业委托学校培养所需的紧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教育模式。类似模式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学专业招生难的问题,也可以培养出一批高水平的农业实用型人才。

民间应重点发挥农业企业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教育供给中的作用。目前我国大部分农业企业主要是出于促销产品的目的,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和农业合作社等提供新知识和新技术的指导和培训。尽管这种教育方式是一种附带行为,但是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技术、新科技的获取和更新,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的。因此,政府需要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让农业企业充分参与培训设计、培训方式等。如企业可以针对其经营领域,结合自身优势,参与农民培训教学方案、内容的设计,开设针对特定作物及技术的培训班。

2.深入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创新教学方式,改善教学内容。在教学方式方面,各个供给主体应进一步了解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人白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远程教育与现场指导相结合、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相结合、学历教育和培训与职业资格证书教育相结合等方式。除必要的理论知识教学采用课堂教学方式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应以实践教学为主,其中,示范操作应被确立为核心教学手段,注重实际操作技能培养,以能够有效解决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具体问题为标准。为了凸显实践教学的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方式可以采取与企业或学校联合培养的方式。在教学内容上,各个供给主体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编印通俗易懂、简明实用的文字教材和声像教材,最好能图文并茂,使不同文化程度的培训对象也能学习到相关知识。

第3篇:新型农业方式范文

一、金融服务主体增加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飞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主要来自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近年来,由于国家政策的巨大推动,镇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迅速发展。

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在合作社的基础上建立,成为新型的资金来源渠道。与资金互助社相比,村镇银行有其自身优势。截至2013年3月,全省村镇银行68家,其中批准筹建6家,已建村镇银行资产总额约200亿元,主要面向小微企业和农业贷款。村镇银行能提供存、贷款业务和票据结算以及银行卡和业务等,金融服务范围更广,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更大。

截至到2010年3月河北省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达到151家,注册资金90亿左右。小额贷款公司抵押、担保方式灵活,相较于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流程更加简便灵活高效。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手续简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足,成为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的有效载体。

二、信贷规模扩大

2013年农业银行河北分行三农贷款余额达到1029.99亿元,增速12.29%;涉农贷款867亿元,增速13.98%;邮政储蓄河北分行在河北推出的小额贷款、家庭农场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等已累计投放848.34亿元。2014年12月,河北省委农工部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签署服务三农战略合作协议,未来3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将向河北省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上下游企业提供200亿元以上的意向性融资。截至2014年底,河北省农信社涉农贷款余额4422.6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84.2%,特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余额539.5亿元。各地市银行也纷纷加入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行列。截至2014年底,衡水市银行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贷款余额达17.7亿元,龙头企业贷款余额37.3亿元,5亿元贷款支持355个农业合作组织。邯郸银行2014年累计发放“致富流转贷”贷款1550万元;以林权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4300万元。

三、金融服务创新有所发展

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创新方式也得到了发展。主要体现在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担保方式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创新三个方面。

(一)专门的金融服务创新有新探索

新的农贷产品不断涌现,如农村信用社推出的“农贷宝”、“商贷宝”等系列信贷特色产品,全力打造河北农信的贷款品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独有的贷款方式出现,如邯郸银行推出的“家庭农场贷”, 针对专业大户的“农户创业贷”;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为特点创新的规模化产权抵押产品的创新,如邯郸银行的“致富流转贷”“林果贷”。

(二)担保方式创新呈现多元化趋势

农业产权抵押、农业保险单抵押、政府担保公司、订单抵押、龙头企业担保形式得到发展。邯郸银行、邢台银行等盘活了农村产权,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得到发展;农村信用社积极开展大型农机具抵押、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等新型信贷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唐山分行与政府担保公司合作方式,推出农村生产经营贷款,还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采取“公司+农户”保证担保方式,为肉鸡饲养订单农户发放贷款1600余万元,以满足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

(三)金融服务模式不断创新

产业链融资模式有了成功的探索。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结合农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之间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新需求,健全“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专业大户”、“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政府增信行为增加。唐山市政府成立农业担保公司,并与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其他机构合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四)农村金融市场机制日趋完善

产权交易市场得到发展。邯郸银行建立全省首家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张北地区的农业物权公司也具有产权交易市场的性质;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农业贷款风险部分源于信用状况难以评估,然而农行唐山分行搜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建立了信息档案,这一举措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立迈出的第一步。

(五)金融服务合作机制也在不断创新

多元信用主体参与金融服务机制创新成为趋势。政府风险基金的引导作用、政府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金融服务提供担保是政府参与机制创新的表现;农村金融体系的创新离不开新型合作金融的发展,相互制农业保险、资金互助合作社等都是合作金融形式;农业产业链为金融服务创新提供了多个环节,农业保险、农业产权信托、政府风险基金、担保公司等主体广泛可以参与其中。中国农业银行唐山分行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采取“公司+农户”保证担保方式,为肉鸡饲养订单农户发放贷款1600余万元。

四、管理办法相继出台

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办法、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和细化,从中央到地方,然后再到金融机构,都体现出了针对性、渐进性和系统性的趋势,围绕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从土地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由中央到地方,然后细化到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其针对性加强。

第4篇:新型农业方式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 时代;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路径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8-0255-01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及发展困境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

国内外许多学者都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进行了论述,专家朱启臻认为,新型职业农民首先应满足农民具有的四个一般特征:一是要占有或长期使用一定数量的耕地用于生产;二是大部分时间要进行农业生产;三是主要经济来源是农业生产经营;四是居住地为农村社区。此外,他认为新型职业农民还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首先,应是市场的主体,并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追求收益最大化,一般收入较高;其次,应具有极高的稳定性,终身从事农业生产,且能有所传承;最后,应具有强烈的现代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不仅懂技术、有文化、会经营,还要懂得对生态、社会、环境和后人承担应有的责任。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困境

1、培训活动先行,但城乡对立严重。虽然我国很早就开始着手对农民进行职业技能的培训,受训农民数量也在不断扩大,但更多的农民仍然热衷于跳出“农门”。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对立,使得有条件的农民更倾向于进入劳动收入更加丰厚、医疗教育更加优秀、法制意识更加先进的城市定居。城乡二元结构不破除,职业农民就不可能成为一种新兴职业平等地与其他行业的从业者进行竞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就不可能取得实质性成就。

2、教育类目繁多,但缺乏顶层设计。农业劳动力素质是制约农业发展的关键,国家先后实施了“绿色证书工程”、“星火科技培训”、“农业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等一系列类目繁多的培育计划,并取得了一定效果。在针对农民开展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职业农民培育缺乏顶层设计的问题。其主要表现是:农民职业培育的制度不健全,导致培训活动的随意性大、连续性差,上述众多的农民教育培训项目是由农业部、教育部、扶贫办等十几个部委分别组织实施的,国家多方面大力支持本是好事,但是在行动上缺乏统一的领导;另外,对培训资源的及时调动能力较弱,面对劳动力需求的快速变化,现有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没有迅速做出资源调整的能力和培训机构的整合机制。

3、资金投入加大,但培训方式过时。在开展农民培训项目实施之初,人均经费投入只有100元左右。2012年新型职业农民概念提出以后,各地方更是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活动,参与培训的农民也初具规模。国家农业部、财政部更是将山西和陕西确定为两个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省推进试点省,计划每年拨款3亿元,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训20万,人均享受经费补贴1500元。2014年一年仅山西省就创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机构达355个、投入师资1200多人、开展培训课目30种。在资源投资力度加大的同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过程也出现了“一阵风”、“走过场”的现象,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农民群体庞大,且农户分散,而现有的农民培训基本采用传统的常规教学方式,农民对所授技能的掌握效果比较差。

三、互联网+时代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路径

(一)互联网+为新型职业农民带来的机遇

互联网+概念的提出,将从生产力、组织方式、交互方式和价值传递等方面,给传统行业发展带来新变革。首先,互联网+农业,将加速农村电商的快速爆发。近年来,阿里、京东电商等巨头企业为代表,为了抢占农村的电商市场,开始的一系列诸如抢占墙体、农村广播、农家店、信息宣传栏的疯狂营销活动更证实了此点,互联网+概念的提出,必将加速农村电商的快速爆发。其次,互联网+农业,将为农民增收带来更多机会。据不完全统计,京东在部署农村电商的战略上,仅乡村推广员便招募了5000名。随着农村电商的成熟发展,将有更多就业岗位吸引离土离乡的农民工选择就近就业。主动增收表现为互联网+农业给农民创业提供了更多可能。众筹、农业P2P等模式的诞生,都给农民创业创造了优良的环境。以农业P2P模式为例,国内首家P2P平台农金圈主导经销商做担保,给农户提供农作物,农户在农作物播种到收割的自然周期内,可进行分期付款,同时为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很大程度上减小了农户的风险。

(二)互联网+时代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路径

1、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管理体制,加大政府扶持体系

在《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各示范县结合实际及发展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关制度及扶持政策。并依托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各项基础建设。通过试点,提出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具体内容,力争在制度上有所创新,在政策上取得突破。

2、筛选重点培育对象,优化培育模式,以重点为基点扩大培育范围

100个示范县大部分以“一部分优秀对象重点培养,带动更多对象的培养”模式,引领了不同数量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计划。同时,对培育对象进行筛选,保证培训结果的优质性及有效性。在此基础上,积累经验,优化培育模式,从而达到逐年扩大性效果。2015年由农业部联合教育部、团中央启动的“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便是该模式的最佳标杆。

3、依托“基地”培训,加强实操经验

在2015年3月出台的《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3],要加强职业农民创业基地(园)等基础建设,可见建立相关基地,加强实操经验对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重要性。以湖南试点祁阳县为例,该县推行“学校+基地+农户”在内的培训模式,利用当地油茶苗圃培训基地,为当地农村学员培训油茶相关种植新技术。通过理论实践相结合,共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六千余人,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多元化发展的进程。同时,随着近几年培训理念的提升,农业创业基地正慢慢发酵。2015年4月,全国第一个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基地落户临沂,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农业基地覆盖,给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创造更好的空间。

4、借助互联网 + 大数据,搭建针对性培训平台。

大数据是指不用随机分析法(抽样调查)这样的捷径,而采用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借助大数据,对我国目前各地新型职业农民特性、年龄、影响因素等进行有效的分析,从而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搭建相关教育平台。各地新型职业农民可登陆该平台获取相关培训技能,从而有效的推动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当然,在互联网 + 背景下,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的方式还有很多。例如从生产方式上,培训一批高科技的无人机农民,借助无人机对农作物施肥、灌溉等,从而减少劳动力的产出;例如,打造农业的创客空间,吸引更多有想法、有兴趣的青年致力于农业创业等。把握好时展的契机,充分利用互联网 + 背景,培训有文化、有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目标才能更好的实现。

参考文献

第5篇:新型农业方式范文

关键词:新形势下;发展农业经济;有效途径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农业在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小,但对于它的要求却是越来越高,主要表现在要求当代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文则是将目光集中在在现如今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发展农业经济的有效途径,通过对有效途径的分析进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目前发展农业经济的现状

1.农业经济基础薄弱

目前。对于我国来说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因素是我国的农业经济基础比较薄弱。随着当前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大多数农业地区出现了农业生产设施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农业生产设施仍然停留在七八十年代,多数已经被时代所抛弃,在自动性和生产收割作用方面,严重落后。同时,很多设备年久失修,受不了现在自然灾害的影响,从而没有能够抵抗灾害的能力,严重阻碍了农业经济发展水平。

2.农业资源不足

自古以来,我国在农业生产方面秉持着“竭泽而渔”的态度。然而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一粗放型的农业生产方式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已经成长为阻碍农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同时,这样的生产方式也给周围的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因此.必须改变传统思维,更新设备和农业生产的技术,从而促进现如今农业经济的发展。

3.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

目前我国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六七十年代的产物,严重滞后于当前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这在目前讲求规模化生产的现代社会中,直接导致了农业生产方式不符合当前规模化生产水平。多数地区的农业生产仍然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对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一般也停留在较为原始的加工食品方面,这样极大地削弱了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新形势下发展农业经济的有效途径

1.加强经济基础建设

要想发展农业经济,必须从基础人手,要从最根本的农业经济基础人手,才能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促进农业经济的飞速发展。众所周知,农业经济基础是以农业的生产设施为基础,因此只有改善了传统落后的农业生产设施,才能使农业经济发展摆脱现有的模式从而得到发展。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激励农业生产公司建立创新型研发中心,更新农业生产设备,建立起现代化的系统生产线,完善农业现代化生产系统。另外,还需要建立一个农业生产设备风险投资系统.从而保证农业生产设备开发的同时,生产经济链不断裂。从而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脚步,这样才能促进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农业经济飞速的发展。

2.改善目前农业资源不足的现状

只有彻底的时间农业生产方式的可持续性,才能改善目前农资源不足的问题,才能够在新经济形势下实现农业的快速发展。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要将优势转化为胜势,充分利用目前我国优势的资源,充分利用当前有限的农业资源来养活庞大的人群,满足当前社会的巨大需要。在这一过程中,逐渐让人们认识到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的弊端,放弃这种经济发展方式,从而向集约型的经济发展社会转变,建立起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才能彻底的改善目前农业资源不足的现状。

3.转变当下的农业经济发展方式

要想从根本上发展农业经济,必须彻底改变目前农业生产发展的方式。因为新形势下发展农业经济。将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向集约型的经济发展方式是必经之路。要想转变成为集约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可以从以下四点出发:

(1)农业发展目标要多元化,加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2)将农业生产目标集中在提高农产品生产的质量上,集经济性、生态性和社会性于一身的经济型农产品;(3)强调农业生产发展过程中的多功能性,促进农业经济发展速度增快;(4)强调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生态性,保证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性以及农产品的质量水平。

我们只有真切实地的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收入,才能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现代化,这样才能保证农村生产力的持续增长以及农业经济的繁荣发展。这要求我们必须要抓住关键问题,对症下药,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农业的科学技术,大力发展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从而实现当前农业生产发展的靠科学技术革命。因此我们必须用现代化的的观念和物质条件以及科学技术来促进农业发展,生产过程中不再主要以农业劳动力为主,将农业全自动化变成现实。

第6篇:新型农业方式范文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关系;河南省

中图分类号 F321.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08- 01-03

河南作为传统农业大省,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转移到城镇和非农产业,城镇化的发展和扩大,必然带来农业用地和农业人口的缩减。如何在现代化过程中,既有效解决城镇化、工业化发展所需用地问题,又不影响农业生产和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笔者认为,作为农业大省的河南必须适时同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才能更好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目前,无论是在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还是新型城镇化发展上,都有相关的研究成果,但是把二者结合起来研究的成果却相对缺乏。因而开展创新新型城镇化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模式是适时且必要的。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指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为目标,在既定的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强调对土地、劳动力、资金、设备、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合理组织的同时,通过适当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从而取得最佳综合效益的农业生产经营和组织形式”[1]。由此可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相对于传统的家庭分散经营方式而言的,是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的重要途径。而新型城镇化不仅仅指发展大城市,更侧重于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2014年3月16日,新华社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全面规划。其中新型城镇化强调的“新”,是指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在此意义上,如果离开了农村、农民和农业,就不可能实现新型城镇化。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新型城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重要契合点”[2]。河南省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相对不足,城乡差距较大的现象依然突出,如果农业转移人口继续向大城市转移,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的发展将会受到制约,所以有必要探索出一条符合省情的新型城镇化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结合的发展路径。因此,首先需要厘清二者的关系,探讨其理论依据和实践模式。

1 新型城镇化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推动作用

新型城镇化强调城乡统筹、城乡一体,是包括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在内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民的就地市民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党的十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3]。在现阶段,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河南而言,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时发展的关键环节就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近年来,城镇化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大都集中于“进城”路径上,然而,基于河南农业大省的基本省情和农民融入城市难等问题,客观上否决了“异地市民化”路径。通过发展新型城镇化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现代化,推进农民“就地市民化”的重要途径,所以,新型城镇化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着内在的联系。“以新型城镇化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发展农业现代化,同时,以就地市民化促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的路径,不仅符合河南省的基本省情,而且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现实针对性。

1.1 新型城镇化可有效减少对农业用地的侵占,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农业适度规模化生产和组织化经营“要通过新型城镇化建设,整合村庄、土地、人口、产业等要素,增强新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功能,着力破解保护耕地与保障城乡建设用地的问题,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4]。新型城镇化关注农村、农民和农业,注重城镇内涵发展。通过制定中小城市、小城镇以及新型农村社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发展规划,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户逐步分批落户中小城市、城镇或新型农村社区,加快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进程,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利用新型城镇化发展使房屋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实现集中和高效,并通过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及农地产权制度,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状,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目前,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伴随着新型城镇化的规划布局和农业现代化的需求,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

1.2 新型城镇化能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有利于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市场化水平 费孝通在对苏南的考察中发现,当地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以“离土不离乡”的方式,一方面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另一方面又带动农村现代化,满足了农民的非农化需求。这与目前提倡的新型城镇化相类似,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大量的非农就业机会,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了条件,并且有助于劳动力职业分化及能力提升。一部分具有农业生产经验和能力的人逐步走向职业农民,而那些不适应农业生产的农民将退出,经过职业教育后从事服务于农业现代化的其他产业,实现离土不离乡。无论是留还是退,他们的职业身份更加明确,更加专业化。职业农民可以凭借自己的专长,借助城镇化发展节约的土地资源,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那些分离出去的人员,可以参与农产品的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工作,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发展和市场化水平。这些因素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同农业现代化生产结成了稳定的相互依赖关系,由此形成市场主导下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产业体系,并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而日趋完善。

1.3 新型城镇化发展重视环境的整治与保护,可有效降低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新型城镇化内涵之一是生态宜居、和谐发展,所以比较注重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为了追求高速发展,而置生态环境于不顾的发展模式已被摒弃。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可从全局规划,设置住宅区、耕种区、放牧区,养殖区等,提高土地利用率,发展规模经营。同时,建设农业发展基础设施,建立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等。禁止垃圾随意丢弃和污水直接放入河流,以改善生态生活环境。这些有利于农村生活环境的改善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助于实现城乡统筹、城乡一体的发展模式。

2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促进作用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方式。在工业发展先天不足,农业经营效益不高的情况下,通过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能够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推动农业转移人口的就地市民化。

2.1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能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合理空间和其他资源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注重“适度”规模,借此整合并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有助于新型城镇化的规划和协调。发展规模经营,可进一步释放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人力资源。适度规模经营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集体经济的“否定之否定”,也是更高层次上的回归。在此过程中,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的出现,将助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同时,“退出”农业的农民,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通过股份合作的方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不断推动农业向涉农产业延伸,最终促成现代农民和新型市民为主体的农工商一体化、城乡同步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

2.2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经济支撑,有助于实现农村就地城镇化和农业人口的就地市民化“就地市民化”是由农业现代化引发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当地聚居、发展涉农产业等实现的市民化。目前,在河南现代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是关系到河南城镇化水平的重要问题。“农业转移人口”不仅包括已经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民工群体,也包括伴随农业现代化发展而逐步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民群体。只有通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使农民从事农业的收入与外出打工的收入基本相当,才能促进农村就地城镇化,农村的优秀人才和农业投入资金等生产要素才会停止向城市单向流动。同时,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推进农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同时,促使当地农业转移人口从第一产业中分离出来,专职或兼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并不断深化对第二、第三产业的认知和理解,提升其专业化水平。这有助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生产、生活和思维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其实现就地市民化。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动“就地市民化”,有助于农业转移人口快速融入和适应市民生活方式。

2.3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可有效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同新型城镇化发展相互助力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在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农村金融、农业经营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综合生产力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的体制和制度创新[1]。土地政策、劳动力组织方式、农业产业化,以及配套服务体系都要相应建立并完善,这一系列围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变化,反过来,成为加速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因素。因为城镇的形成得益于人口、产业在特定空间上的聚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可通过聚集效应促进生产要素流动,涉农产业的集群化将会带来相应的生产要素的聚集,可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同时,为巩固和保障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持续发展,需要着重探索解决土地流出农民的养老保险、进城就业、就医和子女就学等实际困难的机制,也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3 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发展的现实路径

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有序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四化”同步发展,提升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是河南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发展不平衡,对农业现代化及其对农村自身的城镇化发展认识不够深刻,过多强调工业化等力量的作用,未能就“农业”自身发展来解决问题。目前,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总体水平不高,经营主体素质参差不齐,规模经营效益普遍偏低,经营缺乏有效法律保障,规模经营的融资渠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因此,需要在总体布局、合理引导、政策促动、服务体系完善等方面加大力度。

3.1 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和规范化管理 创新农业规模经营相关体制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发挥政府的规划、引导、扶持、服务和管理职能。一是通过政策制定,完成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等方面的顶层设计,为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新型城镇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实现由政府主导逐步向市场主导的变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作用,为农业现代化、就地市民化的各个环节提供保障。

3.2 注重基础设施和相应配套服务体系的建立 一是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加强新型城镇化的基础设施。二是培育新型农业生产、加工、服务组织,在确保农业利益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断创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运行的组织模式。三是赋予农民土地、技术等财产权利,通过股份合作,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四是通过系统化、制度化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培育具有现代意识新型农民,提高农业转移人口适应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和市民化生活的素质和能力,促进职业分化与提升。五是进一步完善村民(居民)自治制度,促使农民更加便捷的享受城镇化发展带来的休闲消费、文化娱乐等生活方式。

3.3 成立新型城镇化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综合改革试验区,结合各地实际有序推进 把产业、规划、配套设施等有良好基础的地方作为试点区,确定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及实施方法。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或经营主体的现实条件,结合区域人地关系状况,产业发展状况及城镇化水平,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路径、方式、循序渐进推进二者协调发展。对于平原地区,可以适当扩大农业经营的规模,形成稳步发展的区域规划,利用机械化耕作发挥粮食主产区的功能,同时发展相关的涉农产业,促进农民职业化,分离出来的人员可从事涉农产业及其他相关产业,比如,农产品加工、包装、运输等,通过专业化、产业化促进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山区人多地少,土地规模小,没有大面积机械耕作的条件,应发展特色果林、土特产等相关产业,形成一定的规模,打造出相应的品牌,鼓励流转土地的农民就近到城镇或新农村社区安家落户,逐步实现农村的城镇化和农民的就地市民化。

4 结语

总之,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新型城镇化可推动农业的规模化生产和组织化经营,有利于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新型城镇化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双向互动、相互借力,实现两者的良性循环,对河南农村地区和农业大省的现代化建设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1]蒋和平,蒋 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路径研究[J].农业经济与管理,2014(1).

[2]吴沛良.在城镇化进程中同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J].农村工作通讯,2013(18):27.

[3].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J].求是,2012(22):11.

第7篇:新型农业方式范文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途径

中图分类号:G725;S-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7-0017-01

新型职业农民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是农业产业化向现代化转型和发展过程中对农村人才的必然要求, 博湖县农广校从2012年举办新疆第一所田间学校开始就围绕参与式培训模式探索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现就两年的摸索进行总结,仅供参考。

依据调研确定培训人群。从调研结果看,博湖县的农业技能培训从培训后农民就业的导向看可以分为三种:12%的农民是参加培训并经相关部门认定拥有上岗证后走出家门融入城市,成为城市里的农村务工者。这部分人具备的特征是有一定文化,家庭成员较多,耕地资源少或者家庭经济困难,也包括刚走出校门的初高中生。20%农民是农忙时种地,农闲时在乡镇打工。这部分人往往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由于耕地较少,农业生产的经济收入无法满足生活需要。68%农民是在家务农人员,文化水平偏低,掌握一定技能或拥有较多的自然资源,能够带领周边农户致富的能人。

在这三种就业导向中,培训后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所占比例较大,也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所在。就目前来看,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结构来看不容乐观,农村中初高中生为主的新生代农民没有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而是选择进城务工成为城市里的打工者。农村中以老人、妇女及低文化程度的为主,成为人们所说的老人农业、妇女农业和小学农业。在这些接受培训的农民中真正符合新型职业农民条件的人数不多,乐观估计占全县劳动力的30%左右。

依据产业结构确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方向

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要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宗旨,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以农业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带头人、农业创业人员等为重点,以资格认定管理为手段,以政策扶持为动力,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

要改革传统教育为现代产业教育,促进培训目标和职业能力、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实际深度融合,加快培养适应现代农业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经营型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2014年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400人,围绕蔬菜基地建设,培育蔬菜产业新型职业农民200人;围绕饲草料基地建设,培育特色养殖产业新型职业农民100人;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培育合作社带头人成为新型职业农民100人。

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模式。坚持农学结合,重视学以致用,做到集中学习和农业生产交替进行,培训安排和农时农事紧密结合,课堂教学和实践实习紧密结合,培训内容和关键农业生产核心技术紧密结合。

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通过采取集中培训、专家辅导、基地实践、观摩学习、经验介绍、知识竞赛、技能比武、赴外考察等方式,提高农民素质培训的实效。一是依托高智力“邀请式”培训。依托州级农业专家的人力、智力资源,强化技术培训,培养本地人才,促进我县优势主导产业人才的培育。如邀请州农科院专家深入培训课堂。二是依托基地“实践式”培训。以农村实用人才实训示范基地为依托,分期分批组织农村实用人才深入到各类特色基地,采取集中讲授、发放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民的农业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三是开展“三就地”培训。针对农村交通不便、农民农活家务忙、进城培训成本高的实际,采取了就地宣传发动、就地报名培训、就地考核发证的“三就地”培训办法,开展零距离培训,提高了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四是依托项目“订单式”培训。充分利用企业、合作社设施、设备、场地、技术等优势,有计划、有目标、有就业渠道地实施单项技能培训,基本满足了农民劳务、家务与加工取酬的意愿。五是依托现代媒体“网络式”培训。在注重现场实地培训,改变以往课堂培训模式的同时,积极鼓励农民充分利用各类网站进修充电,参与网络课堂培训,进一步创新农民素质培训模式。

根据农民的生产生活需求的实际情况确定培训基地。坚持方便农民,顺应农民学习规律,适应农民居住分散,学习和生产兼顾的实际,采取“就地就近”方式开展农民职业教育,进村入社到场办学,分产业、按工种、依岗位为农民提供丰富实用的教学资源,充分体现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特点。

根据农业生产的规律确定培育人员标准。坚持适龄适业培训,新型职业农民要求年龄在55岁以下,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及以上,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等领域的农民。招收重点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农村经纪人和农村干部等。

按照实施细则进行操作。在培训上采用创业培训和田间学校相结合的模式,即“农闲时理论授课掌握基础知识、农忙时结合生产学技术,关键季节外出考察学先进,生产结束鉴定总结,依据政策长期服务”。

资格认定。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基地按照统一标准组织学员进行考核,合格一个,通过一个,并颁发资格证书,鼓励学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

后续服务。让学员及时掌握县域内的优惠政策,并调整自己的发展方向。同时走访生产一线学员培训后的效果,不断改进和完善培育方式方法。

第8篇:新型农业方式范文

关键词: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模式

中图分类号:F205;F32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8-0000-01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然而低效率、高排放、高消耗、高投入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我国积极推动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优化资源配置,转换经济增长方式,推动生态安全、高产、高效、优质的现代化农村经济发展。

一、循环型农村经济概念

循环型农村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策略和理念,其是针对环境、资源、人口相互协调发展的新型经济增长方式,其运用产业链延伸、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理念,通过变革组织方式、创新农村经济发展技术,优化和调整农村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发展优质产业链条,实现各种物质能量的循环、多级利用,提高物质能资源利用率,优化各个生产环节,倡导节约消费和清洁生产,对产生的农业废弃物和投入的有害物质进行严格控制,最大程度地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环境污染,将农村经济发展纳入到生态系统中,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二、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模式

(一)农村庭院型发展模式

农村庭院型发展模式主要是利用农村庭院,充分发挥独特的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优势,构建高效、循环的农户生态系统,以养殖业、种植业为中心,再配合加工业,实现农村经济增值利用和综合发展,形成循环式、无废弃物的经济发展结构。

(二)农业生态园循环模式

农业生态园循环模式是指将加工业、渔业、牧业、林业以及种植业有效结合起来,协调发展、互利循环,在一个区域内实现各种物质、能量和资源的循环、分布、聚集。农业生态园不仅可以实现复合式的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模式,而且可以是养殖业内部和种植内部的生态循环。

(三)农村城镇化模式

农村城镇化模式主要是积极推动农村城镇化发展进程,对农村住宅用地进行适当缩减,在城镇集中建设农村住宅,推动小城镇发展模式,这不仅能够节约道路用地和住宅用地,而且在农业生产中应用更多土地,充分体现循环型经济发展的减量化原则。

三、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国农业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明显增长,然而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还存在某些制约因素,水资源、植被、土地等浪费严重,生态环境破坏和农村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应高度重视农业安全问题,为了进一步推动新型城镇化,应积极推动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同时,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在很多方面都具有非常突出的现实意义:其一,发展循环型农村经济,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确保农村经济安全,当前,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相对不足,资源浪费严重,资源利用和开采方式粗放,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而通过发展循环型农村经济,可有效缓解紧张的资源形势;其二,发展循环型农村经济有助于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我国很多地区的环境污染状况越来越严重,而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必须坚持清洁生产,从源头上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通过回收利用各种废弃物,可减少各种废弃物和污染物的排放;其三,传统经济发展模式,高消耗、高投入、高污染,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类健康,为了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而想要实现这个目标,应积极发展循环型农村经济,走一条环境污染少、资源消耗低、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农村经济发展道路。

四、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策略

(一)积极宣传循环型农村经济

循环型农村经济是一种新型经济发展模式和理念,其涉及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当前我国很多地区都开始了循环型农村经济的实践和探索,但是人们对于循环型农村经济的理解和认识还不足,相关理论概念认识不清,所以为了进一步推动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应积极运用舆论传媒和各种方式手段宣传循环型农村经济,强化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资源意识,倡导绿色消费和绿色生产,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主动参与到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中。

(二)加强法制建设

为了保障循环型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应加强法制建设,根据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经验,通过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有助于建设循环型社会和发展循环型农村经济。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先后完善了相关的资源管理和环境法律,基于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框架已经逐步形成,但是在很多方面还不完善,所以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应加强法制建设,提供专业的法律保障,推动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

(三)创新技术

为了更好地推动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应加强技术创新,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加大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和技术的投入和研究,特别是农业高新技术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技术,提高各种资源的利用率,在循环技术开发和研究方面,政府部门、产业界和学术界应加强沟通协作,突破技术制约,全面提高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技术水平。

(四)政府引导和推动

政府是推动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和主要责任主体,为了实现良好的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应严格落实科学发展观,编制可操作性强、切实、简明的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专业、健全的指导框架,加强政策导向,对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加大财政补贴,对农业补贴范围适当扩大,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五、结束语

面对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和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形势,应积极发展循环型农村经济,创新经济发展模式,采取科学、合理的策略和方法,解决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进一步推动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辰. 浅谈我国循环型农村经济发展模式[J]. 商场现代化,2012,02:379.

[2]唐华俊. 我国循环农业发展模式与战略对策[J]. 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13,01:6-11.

第9篇:新型农业方式范文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法;农民素质;现代农业

近年来,随着农村青壮年大量向二、三产业转移,留在农村的多是“386199”人群――即妇女、儿童和老人,不少农村出现了“空巢村”,出现了耕地大量撂荒的现象,出现了新生代农民工对土地的“陌生”。留守农业人群呈现出总量相对不足、整体素质偏低、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为了解决农村“谁来种地”和“如何种地”的问题,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是中央统筹城乡、推进三化同步发展又一新的重大战略决策,标志着我国农民开始由身份型向职业型转变。国家农业部从2013年开始对“阳光工程”全面转型升级,开始试点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并将在全国全面实施。那么“如何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是摆在我们农业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件大事。笔者进行了深刻的思考分析,并结合多年从事农民培训工作的经验,对如何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作简要阐述。

1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特征

要想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首先我们必须要了解和认识什么是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从业者。

新型职业农民首先是农民,从职业意义上看,所谓农民是指长期居住在农村社区,并以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农民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占有(或长期使用)一定数量的生产性耕地;大部分时间从事农业劳动;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和农业经营;长期居住在农村社区。

2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现状

国家农业部自2013年开始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培育工作还处在探索实施阶段,培育机制尚不成熟,培育模式、方法、手段相对单一,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等系列办法还不成熟、不完善。所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从培育对象的确定、培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培育手段、培育方法、培育内容等方方面面都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索、改进和完善。

3 如何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3.1摸清底数,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数据库

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现状,深入开展调研,摸清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农村信息员、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农村科技示范带头人、农业庄园(农场主)等人力资源基本情况,对所从事农业产业的农民和对培训有需求的农民进行摸底分类,建立健全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

3.2层层筛选培育对象,严把学员质量

以所建立的数据库为基础,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把关推荐培育对象――遴选有发展优势、带动力强、具有发展潜力、具有适度规模、具有一定文化、真正从事农业生产或有意向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作为培育对象。

3.3遴选培训教师,配强师资队伍

在培训教师的选聘上,一定要选聘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家、技术人员作为培训教师。

3.4创新培育模式、内容、方法与手段

3.4.1创新培育模式。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训模式,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强化分类指导,注重实践技能操作,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培训模式,提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注重教育培训的分类化、实训化和职业化,把农民教育培训向技术推广方向拓展,实现产学研结合,推动产业发展;把农民教育培训向信息传播方向拓展,实现教育与媒体宣传结合,推进农民教育培训现代化、信息化;把农民教育培训向科学普及、文化传播方向拓展,实现农民教育培训与文化发展的结合。

3.4.2创新培育手段。适应现代远程在线教育发展趋势,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等,开通新型职业农民网络课堂。

3.4.3 创新培育内容。要立足产业发展,要立足农民需求,采取分级分类进行培训,建立指导员制度,做到“一班一案”。对生产经营型开展全产业链技能培训,侧重于生产管理与市场营销。对于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侧重于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内容要贴切、实际、实效、实用。根据培训内容,加强教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选择科学、权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教材。

3.4.4创新培育方法。方法上要不拘一格,采取集中教学、实地教学、分散教学、一对一教学、学员互动教学、学员互助教学、菜单式教学、学分制教学等形式多样的方法进行培训。

3.4.5突出培育类型。在培育类型上,要着重突出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3.5抓好认定管理

3.5.1认定原则。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属地动态管理、与政策挂钩。

3.5.2认定对象。生产经营型,以县级为主进行认定;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主要开展农业职业技能鉴定。

3.5.3证书及管理。对于通过培育认定的对象,颁发农业部统一样本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证书实行全程管理、建档立册、计算机管理,证书统一进行年审。

3.6做好配套政策扶持

3.6.1做好服务。主要是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要充分发挥好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农业科研机构、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机构的作用,协调合作共同为培育和发展新型职业农民服好务。

3.6.2项目支持。各级各部门应该通力合作,在各类农业项目的规划安排上充分考虑职业农民的需要,资金上、技术上、规划上通盘考虑,真正让新型职业农民的成长有更加肥沃的土壤。

3.6.3资金支持。资金支持应包括财政的、金融的、保险的等方面,这就要求有上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甚至是以规章制度进行明确规范。只有这样才能让职业农民轻装上阵,顺势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