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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考核办法精选(九篇)

政法工作考核办法

第1篇:政法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厅各处室、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在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务公开内容方面

是否按照要求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并适时调整和更新;(二)政务公开形式方面

按规定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及时在卫生厅网站上进行公开;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栏、以及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新闻会等多种载体进行公开。

(三)政务公开程序和时限方面

是否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进行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是否在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做到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能按时限公开或答复的是否有充分理由。

第六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标准

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保障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的评定标准:

优秀: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率高。

良好: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较好成效,群众比较满意。

合格:能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取得一定成效,群众基本满意。

不合格:未能执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工作不落实,群众不满意。

第八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普遍考核,也可选择重点考核,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单位,考核于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九条政务公开考核的程序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提前15天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被考核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汇报材料。

(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抽选人员组成政务公开考核小组,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三)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考核、明察暗访、查阅资料、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小组综合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评定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通报。

第十条政务公开考核纳入工作目标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处室、单位以及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处室、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要在接到通报后1个月内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2篇:政法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一、检查标准

(一)司法所建设工作(20分)

1、按要求完成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并按期投入使用,得5分。

2、司法所由3名以上全供在编人员组成,其中司法所长须是公务员),司法所应悬挂统一的司法所规范标牌、司法行政徽章,得5分。

3、司法所名称规范,全称为XX县(市、区)司法局XX司法所,得5分。

4、办公用房设置规范,房间标示明显,有电话、桌、椅、电脑等办公设施、设备,得5分

(二)人民调解工作(16分)

1、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五有四落实”,辖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得4分。

2、人民调解协议书、卷宗规范,得3分。

3、人民调解经费落实,得3分。

4、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得3分。

5、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机制的,得3分。

(三)安置帮教工作(15分)

1、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准确,得3分。

2、刑释解教人员衔接措施落实到位,得3分。

3、健全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健全,制度完善,底数清楚,档案规范,得3分。

4、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足额落实,得3分。

5、安置帮教机构配备电脑,软件正常运行,得3分。

(四)法律服务工作(14分)

1、有统一的法律服务制度栏,得4分。

2、有法律服务咨询或受理登记本、或投诉记录,得5分。

3、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管理规范得5分。

(五)基层管理(35分)

1、统计报表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得10分。

2、所务管理“四公开”, 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悬挂必要的公示内容,得5分。

3、制度落实,规范,得5分。

4、各类业务档案和资料要齐全、规范,配备常用法律书籍和工具书籍,得 5 分。

5、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法制宣传栏,得5分

6、落实上级要求征订的报刊、杂志,得5 分。

二、考核办法

为增强检查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市局从县(市、区)司法局抽调两名同志参与检查。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查验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法进行,重点是对申报示范司法所、第五批国债建设司法所,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查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

此次检查涉及到所有县(市、区)司法局,时间区分:县(市)司法局为一天,区司法局为半天;抽查司法所个数:县(市)司法局为三至四个所,区司法局为两个所。

第3篇:政法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一、总体要求

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通过和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以及2019年文明城市创建成功为目标,加强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提升业务水平,建立全覆盖的督导考核体系,督促各单位履职尽责,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高标准完成“三城联创”工作。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单位管理内容及人员全覆盖的原则,坚持局考评和二级单位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奖罚并重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考核对象:局属各单位、科室。

(二)考核范围:“三城联创”期间涉及到的相关局属单位、科室业务和人员。

四、考核方式

各单位督导考核人员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及行业标准,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及打分表并负责解释,在局督导科的统一领导安排下,集中力量对“三城联创”期间工作人员的纪律作风和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导,不再执行日常督导模式(日常督导模式为分工负责制:执法大队督查科负责执法大队的日常督导工作,园林环卫综合服务中心督导考核科负责园林环卫以及园林服务中心、美城保洁公司的日常督导工作,数字城管中心负责数字城管方面的督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形成日报表,日报表电子版及问题图片每天下午下班前发送至局督导科邮箱cgjddk612@163.com,局督导科采取抽查的方式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汇总、通报,督导的问题一天一通报、一周一汇总、一月一点评),对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并形成每日通报,报局班子领导,发各相关单位,形成每日通报、分级点评的工作机制。

五、考核内容

纪律作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违法建设、户外广告、餐饮油烟及露天烧烤整治管理、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城中村及社区管理、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及公共自行车管理。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局督导科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逐项督导,对工作开展进度迟缓、质量不高、整改不力的进行严厉责任追究;对工作开展有力,推进快的单位予以表扬。

(二)对在连续两次通报成绩靠后的单位或科室,由局分管领导对单位或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对连续三次及以上通报成绩靠后的单位或科室,由局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取消其本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七、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三城联创”期间所有督导人员及车辆由局督导科统一调度,统一安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三城联创”工作集中攻坚。局督导科与二级单位执法大队的督查科及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的督导考核科属上下级业务领导关系,与数字城管中心及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属平级配合关系。

第4篇:政法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指导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体系和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评议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职权不明、责任不清、过错难究等问题,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统筹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

评议考核工作坚持“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公开公平、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个性目标与共性目标相结合。

二、评议考核范围和对象

评议考核范围和对象为县政府所属及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以县政府对各部门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文件为准)。

四、评议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围绕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情况,突出工作重点设置。具体分为二类:

(一)共性目标,即对行政执法部门共同需要评议考核的目标,包括行政执法各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和结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等(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一)。

(二)个性目标,即对当年实施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执法部门进行个案质量评查设定的目标,包括:

1、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对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从主体、事实、证据、程序、定性、量罚、依据、文书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二)。

2、行政许可件评查,对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件从事项、主体、条件、程序、文书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五、评议考核分值设置

评议考核分值采用百分制,根据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实际及完成考核目标的难易程度,将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项目的分值按比例分别设置,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当年已实施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单位,共性目标得分占40%,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得分占40%,行政许可件评查得分占20%;

(二)当年实施了行政处罚,没有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共性目标得分占50%,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得分占50%;

(三)当年实施了行政许可,没有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共性目标得分占60%,行政许可件评查得分占40%;

(四)当年没有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单位,共性目标得分占100%。

六、评议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个性目标考核以平时考核为主,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均采取个案评查、以项计分、平均得分的百分制考核方法,主要程序:

1、交叉互评。6月至7月,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考评办”)根据各行政执法部门上报的执法统计报表确定被评查单位,从各评查单位抽调一名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业务骨干,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卷宗各10件(不足10件的调取全部卷宗),集中分组对案件办理质量进行交叉互评。

2、统一评查。11月底前,由县考评办牵头组织县法制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监察局、行政审批中心等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协调部门成立综合评查小组,从各被评查单位抽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卷宗各5件(不足5件调取全部卷宗),集中对案件办理质量进行统一评查。

3、结果反馈。每次评查结果由县考评办及时向被评查单位进行反馈确认,被评查单位如对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县考评办提出,由县考评办组织复核;被评查单位如对评查结果没有异议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交叉考评与统一评查案件质量得分的平均数作为被评查单位的个性目标考评结果。

(二)共性目标考核以平时台帐资料积累为基础,年终进行一次性统一评议考核,采取按项评估、以项计分、综合平衡的百分制考核方法。主要程序:

1、单位自评。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按照共性目标考核计分标准对考核项目逐项进行自我评分,并写出行政执法情况书面总结于12月上旬前报县考评办。

2、统一考评。于12月中旬前,由县考评办组织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考评组,根据各单位的自评意见,采取听汇报、看台帐、提问题、走访相关部门等方法进行统一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3、结果反馈。县考评办将共性目标评查结果向被评查单位进行反馈确认,被评查单位如对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县考评办提出,由县考评办组织复核;被评查单位如对评查结果没有异议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

(三)综合考评。县考评办根据共性与个性目标考评结果,以及“一票”否决等情况,最后提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得分意见,报请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讨论,确定最终考评结果。

七、考评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根据《*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的规定纳入各执法部门工作业绩考核,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设置考核分2分,本考评得分在85分(包括85分)以上的单位,工作目标考核不扣分;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75分(包括75分)以上的单位,工作目标考核扣0.5分;考评得分在75分以下、60分(包括60分)以上的单位,工作目标考核扣1分;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工作目标考核扣2分;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扣除全部考核分2分。同时,评议考核设置附加分,对各单位行政法定代表人(包括主持工作的行政一把手)积极主动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的,在单位共性目标总分中加2分。

在进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基础上,县政府将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评优办法为:根据共性目标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评议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分别选取前6名,其中“三项”(共性目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均实施且考评总分列前三名的单位和“单项”考评分列前二名的单位确定为优秀单位;“三项”均实施且考评总分列第四至第六名的单位和“单项”考评列第三至第六名的单位确定为良好单位。排序过程中,考评分值并列时,多项考评单位优于单项考评单位。同时,对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确定为先进个人。

第5篇:政法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一、分口考核(25分)

(一)考核单位和人员: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市府办各专业处和督查室配合,各口内政府部门参加。

(二)考核办法:

1.口内环比考核:对照年初制订的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各被考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各口内考评小组汇报情况,由口内考评小组对照岗位目标责任制分别进行考核(各口环比考评安排见附件6);

2.口内考评:口内考核结束后,由口内考评小组汇报考核情况,并按照百分制进行口内统一互评、打分(见附件2);

3.汇总考评结果:由市府办各专业处和督查室负责口内部门的考评结果汇总,并于*年1月10日前反馈市政府督查室。

二、重点工作考核(25分)

分为市委市政府*年“九大任务”、市政府*年各口重点工作、*年作风建设年与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和平安*创建工作四块。

其中,市府办负责市政府各口重点工作考核,考核要求如下:

(一)考核单位和人员: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市府办各专业处和督查室配合,各口内政府部门参加。

(二)考核办法:

1.部门总结自评:对照各口重点工作考核细则,各被考评单位认真回顾总结一年来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自评得分,并将有关材料于*年1月5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处室。

2.领导评议:各口重点工作牵头人对被考评单位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提出意见,进行考评、打分,报总负责人审定,并于*年1月10日前反馈市政府督查室。

三、基层评议(15分)

包括企业评议和各县(市、区)政府评议。

(一)企业评议

1.牵头部门:市经贸委、市工商局。由市经贸委和市工商局分别向企业发送《基层评议表》(见附件1)。

2.参与评议企业范围和数量:基本参照2006年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3.要求:

(1)各企业评议的结果由市经贸委和市工商局两个部门分别以百分制进行汇总。

(2)市经贸委和市工商局将企业评议结果汇总加盖公章后,于*年1月1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各县(市、区)政府评议

1.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发送《基层评议表》;

2.各县(市、区)政府以百分制对各部门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加盖公章后,于*年1月1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3.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考评结果进行汇总。

基层评议汇总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四、有关部门评议(20分)

(一)“四办”评议

1.考评部门: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

2.考评办法:由各考评部门对照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分别以百分制进行考评(见附件7),并将考评结果于*年1月10日前反馈市政府督查室。

(二)党群部门评议

1.考评部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机关党工委。

2.考评办法:由各考评部门征求对各部门自身建设、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的评议意见,同时对照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分别以百分制进行考评(见附件3),并将考评结果于*年1月10日前反馈市政府督查室。

(三)政府部门考评

1.考评部门:市府办(市法制办)、市便民中心、市长电话受理中心。

2.考评办法:由各考评部门对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审批、市长电话受理、督查、信息工作等以百分制进行考核(见附件4),并将考评结果于*年1月10日前反馈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有关部门考评结果的汇总。

五、领导评议(15分)

(一)考评领导: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市政府正副市长。

(二)考评办法:由各位领导对所有被考评部门全面工作提出意见,并按百分制进行考评、打分(见附件5)。

1.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市政府正副市长的考评结果,分别请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和市府办负责收集、汇总;

2.考评结果于*年1月10日前反馈市政府督查室。

六、考评结果汇总

各部门的得分由分口考评、重点工作考核、基层评议、有关部门评议、市领导评议四部分和有关加减分(加减分标准见绍市考(*)3号《关于做好*年度市级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补充意见》)组成。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全部考评结果的汇总。

七、垂直管理部门、金融部门、市直转体部门考核

垂直管理部门考评仍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具体考核分值为,分口考核30分、基层评议20分、有关部门评议30分、领导评议20分,具体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

第6篇:政法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正常进行

一是进一步深入宣传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全体行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并认真落实学习制度,有计划、分阶段地组织执法干部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追偿办法》及《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等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全体执法干部在具体操作中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问题,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配合县法制局搞好行政执法干部岗前培训和验证法律知识考试,努力提高全体行政执法干部的整体素质。二是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成立内部监督考核组织、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组织,逐级落实行政执法领导责任制,为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梳理行政法规、分解执法任务、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确定考核目标。坚持做到执法责任、监督机制和评议考核“三到位”,努力创建主体明确、权责统一、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机制。

二、严格执法程序公开执法内容,提高执法质量

一是坚持实行“办、审、定”三分离制度,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准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权,落实责任。

二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各执法业务站所严格依照执法程序办事。在执法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干部共同执法,要事先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按规定向当事人事先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在办理登记、许可审核、审批等环节上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要认真调查取证,仔细制作并正确使用法律文书,规范文书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一案一卷,集中保管、专人负责。

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公开工作。采取口头答复或书面公开等有效形式,认真落实“六公开”制度,即:公开法律依据,让广大人民群众清楚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开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把办事条件、标准、要求和办事时限—一公开使前来办事的人明白各项要求,一次性把事情办好;公开收费和罚没标准,便于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公开案件办理结果,避免办人情案或循私枉法;公开文书档案资料,允许相关人员的查证质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包括群众投诉办法及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了事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的追究措施,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

第7篇:政法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一、考核范围

1、政府序列(77个):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经济局、县商务局、县民族事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监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审计局、县安监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农办、县局、县统计局、县环保局、县法制办、县物价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扶贫开发办、县粮食局、县广播电视局、县体育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交警大队、县供销联社、县政府信息化办、县移民局、县经管局、县旅游局、县外资办、县房地产管理局、县公路局、县规划局、县蔬菜办、县政务中心、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质监局、县烟草局、里耶管委会、县电力总公司、县残联、县气象局、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县轻纺行管办、县商业行管办、县煤炭局、县电信局、县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2、34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1、政府序列定性考核30分: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性考核60分:

3、政府序列定量考核(包括业绩指标和主要任务)70分: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量考核(包括个性目标)40分:

实行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结账的办法,坚持平时考核为主,按照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㈠年初建账。平时考核以各责任单位的台账为考核依据。具体台账建立责任分工为:GDP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由县统计局负责提供法定报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情况由县发改局负责建立专项台账,招商引资由县商务局建立专项台账,依法行政由县法制办建立专项台账,工作由县局建立专项台账,政务服务由县政务中心建立专项台账,安全生产由县安监局建立专项台账,计划生育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建立专项台账,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专项台账,新农村建设由县农办建立专项台帐,廉政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由县监察局和优化办建立专项台账,信息化建设由县信息化办建立专项台账。各专项台账管理部门要制定各自考核项目的具体考核办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每季度向县政府绩效考核办报送一次工作实施和台账管理情况,年底提供部门专项工作总台账并提出评分意见。政府序列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详细的工作台帐,逐月向县政府绩效考核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绩效考核办负责建立绩效管理完成情况总台账。

㈡年中查账。县政府绩效考核办负责政府序列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经常性督查督办,负责台账建立情况监督、检查、综合,对专项台账管理部门提供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审查,综合后统一计分。

㈢年底考核。考核和绩效评定工作在年底进行,由县政府绩效考核办牵头,县直各专项台帐管理部门参加,组成考核组统一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核评估采取随机取样、实地考察、现场验收、综合评定的方式,实事求是地考核工作实绩。考核计分分组进行,由县政府绩效考核办汇总,报县政府审定。

四、考核组织领导

成立县政府绩效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位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县人事局局长等为领导小组成员。日常事务由县绩效考核办负责,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专抓。

第8篇:政法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一、考核对象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对象为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含散装水泥办、墙改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残联、市农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民宗局、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机局、市公路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房地产局、市地震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拆迁安置管理处、市无委办等个市直单位以及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市盐务管理局、娄底银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等个中央和省属在娄单位。

二、考核内容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省行政程序规定》、《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的贯彻实施情况。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单位、中央及省属在娄单位考核的具体内容及分值分别见附件、附件。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建立档案。考核机关在收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的各种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各考核对象逐一建立档案,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了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

(二)自查自评。年月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报告、自评表和有关资料报送考核机关(联系人:市政府法制办,电话:)。

(三)组织考核。年月日前,考核机关对各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或集中抽查,并对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从司法机关、机关、监察机关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四)确定结果。年月日前,考核机关在组织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两部分。考核对象出现重大行政违法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利益重大损失或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估考核,考核分值按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在市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分值比例折算为政府绩效评估分值。

第9篇:政法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37号文件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15号)精神,依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依照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实事求是合法公正、奖惩结合的原则,以规范行政执法、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切实促进依法行政,优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评议考核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含实行垂直管理的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其它区政府所属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以下简称被考评单位)

三、评议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一)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定规定;

(二)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三)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

(四)行政执法顺序是否合法;

(五)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六)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情况;

(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

(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九)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情况、有否不作为情况;

(十)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履行执法案件审核职能的情况。

考核的具体项目和规范由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制定。

四、评议考核方式

最后效果由日常考评效果累计形成,评议考核采取日常考评方式。实行百分制量化。日常考评主要采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选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对行政执法情况实地调查、抽查有关执法资料及执法档案、查处行政执法案件以及社会评议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