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医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医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九篇)

医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1篇:医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立足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建设大局,拉紧法律红线、守稳安全底线,坚持纠建并举的工作方针,通过整治医疗“大处方”,严厉打击诊疗服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等措施,逐步建立起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营造全市优质、安全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着力打击和整治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

三、整治任务

(一)严肃查处大处方和不合理检查行为。查处医疗机构无特殊情况处方用量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用量超过3日用量的;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5种药品;病情不需要或随意根据患者要求,超疗程、超剂量用药,使用与疾病治疗无关药物和不规范使用辅助用药等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大处方行为。严厉查处临床检查不合理,重复检查,检查项目打包过滥,大型检查指征不明确,以及医务人员开具检查申请单与个人收入挂钩等行为。

(二)严厉打击虚假诊疗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冒名顶替住院、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以及虚记或多记药品、耗材、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等虚假诊疗行为。

(三)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欺骗或误导患者行为;通过“术中加价”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20年6月-2021年1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市卫健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11月)。

1、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7月,各医疗机构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和工作部署,认真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整改工作。

2、集中督查阶段:2020年8月,市卫健局将结合医疗机构换证、校验工作,对各医疗机构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换证、校验挂钩。

3、抽查巩固阶段:2020年9月—11月,市卫健局将进行随机抽查,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大处方和虚假诊疗行为,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自7月开始,市直医院、民营厂企医院、乡镇卫生院及市卫生监督所每半月上报专项整治数据统计表电子版(具体上报时间安排及内容见附表2,市直医院、民营厂企医院、乡镇卫生院上报附表2-1,市卫生监督所上报附表2-2);每月底前,报送阶段性总结电子版(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典型案例等)。

(三)总结检查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1月)。

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医疗机构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2020年12月10日前,市卫生监督所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数据统计表一并上报局医政医管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的领导。开展医疗机构大处方和虚假诊疗行为专项整治,是医疗卫生领域整治漠视群众利益,深入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体现。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把手牵头,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市卫健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突击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监督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市卫生监督所要对查处大案要案,做到一案三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整治与建设并举,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加强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相结合、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立足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注重源头预防,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查找管理漏洞,完善管理措施,加强制度建设。

第2篇:医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文章标题:全县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全县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龙政办发〔20xx〕1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63号),并针对当前我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自20xx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4个月的“药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药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要求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必须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物料,并按照规定检验合格后投入生产使用;要求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药用辅料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对每批出厂的产品均应有销售记录,其销售记录应有可追踪性。

工作目标:药品生产应确保重要的生产过程能达到连续稳定地运行。确保按规定履行每种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检验采用的标准及方法,按规定实行检验及留样。确保按规定独立履行对物料抽样,不合格物料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放行,不得使用无文号管理的原料。

(二)药械经营环节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1、全面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百分之百。着力解决药品经营中的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调机制,依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必须坚决移送。2、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管理。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法定条件和要求的,要建议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3、加强药品经营行为监管。严格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教育和监督药品零售企业加强销售人员管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产品的,必须设立非药品产品专售区域,设置明显的分区标志。4、强化农村药品监管和广告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着重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探索、总结和发展适合本县农村实际的药品监管模式。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对违法广告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力求年底前使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5、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内容:使用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经营单位是否备案,使用单位是否从采购、验收、使用、跟踪检查都有记录。是否建立医疗器械不良监测记录,是否存在使用无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现象。

工作目标: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

(三)药械使用环节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加强药械使用环节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药品安全性信息预警机制和控制处理机制,进一步加大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规范处方使用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推动药品分类管理,促进全社会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意识的提高。

工作目标:提高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整治重点内容如下:

1、药品专项整治

(1)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查处批发企业挂靠经营、过

票现象。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转让柜台,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等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2)开展药品购进票据专项检查,查处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或农村个体诊所向零售药店购药、以及药品批发企业向无证照单位供应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开展学校药械质量专项检查。联合县教育局对学校医务室药品采购渠道、药品养护、人员资质、效期管理进行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4)对全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深化建设进行督查,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5)开展疫苗质量专项检查。对全县相关单位疫苗的进货渠道、储存条件、设施设备、管理水平进行检查,有效确保疫苗质量。(6)开展进口参类专项检查。通过对口岸检验报告、进口药材批件等检查入手,查处假冒进口参类的行为,整治滋补药品市场。(7)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联合县工商局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查处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并做好相关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8)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按法定标准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做到物料平衡,偏差处理及不合格品处理情况及时。(9)开展药品企业准入管理专项 检查。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上报省、市药监局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10)开展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专项检查。查处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购进来源、处方药凭处方或登记销售;药师在岗制度的执行,处方是否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销售情况等。

2、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1)开展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检查使用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经营单位是否备案,使用单位是否从采购、验收、使用、跟踪检查都有记录。是否建立医疗器械不良监测记录,是否使用无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2)重点加强对骨科植入器械等高风险产品、隐形眼镜、助听器的质量监控,以及对质量可疑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验。继续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完善高风险医疗器械使用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高风险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行为和质量跟踪管理。(3)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方面的知识,正确认识、科学对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药械零售企业记分管理办法》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建立健全《药械零售企业记分管理办法》、《药品零售企业星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星级药店评定标准》。对监管中发现违法违规企业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分,并依据分值大小,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记录在案、媒体曝光、强制培训、建议取消医保定点药店等形式,予以警示和惩戒。对全年累计没有记分的企业,优先推荐为“三星级药店”的候选单位。以此推进医药行业诚信体系和自律机制建设,提高监管效率,促使药品质量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深化规范药房建设保障农民用药安全有效。一是细化服务指导。制定《龙游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指南》,从药房设置、管理制度、人员资质等方面明确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的监督、检查、指导,促进药房真正实现规范化管理。二是部门协作加强督促。与县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规范药房建设的通知》和《规范药房设置标准》等文件,将规范药房建设纳入卫生局对医疗机构的年度考核,对新开办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要求首先通过规范药房验收,共同督促个体诊所、医疗机构的规范药房建设。

3、制定《龙游县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等环节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做好采购单位资格的审核,证件的索取,验收台帐的记录,不良反应的跟踪。每家医疗机构确定专门的人员落实这项规定的执行。同时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采购及使用检查,并要求每家医疗机构的专职或者兼职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人员,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药品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0日至9月5日)

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和专项整治计划。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举办专栏、专题访谈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特别规定》和有关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形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专项整治阶段(9月6日至11月30日)

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63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及《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突出重点、全面出击的方式,大力开展药品整治行动。

9月1日—9月15日对全县药品市场进行调查摸底

9月16日—9月30日对全县县级医院进行专项检查

10月8日—10月20日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专项检查

10月21日—11月21日对全县村卫生室进行规范药房检查指导

11月22日—12月15日对全县药品批发、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5日至12月30日)

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开展“回头看”行动,查漏补缺,并于12月5日前完成总结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于12月10日前上报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此次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必须与去年7月份国务院部署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及我局今年开展的“作风建设年、狠抓落实年、农村食品药品整规年”活动相结合、相衔接,在短时间内集中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意义重大。为确保本次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打好这场整治行动的特殊战役,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成立以县药监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龙游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由县药监局局长钱先凤任组长,县药监局副局长张金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工作协调组成员。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协调组联络科室设在县药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7111623,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及工作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医院药房的管理,严格要求医疗机构遵守药品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医疗机构对药品终端消费安全的责任。县工商局要严厉查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现象,严格管理城乡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行为。县教育局药要求学校医务室切实按照规范药房标准采购、使用、保管药品,教育引导师生不断增强药品安全意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县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宣传部门要加大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指导新闻单位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药品安全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提高公众的药品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舆论环境。

(三)严格执法,加强力度。

要严格依照《特别规定》和《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假劣药械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要坚持抓大案要案,加大查处案件力度,落实“四不放过”“四个一律”。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严惩,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围绕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充分履行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药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

(五)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在整治过程中,强化正面引导,树立药品生产经营者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让经营者自觉承担药品安全责任,积极配合、自觉参与到整治工作来。要积极争取新闻单位的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整治成果。对典型案件和大要案予以曝光,形成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药品安全整治的良好氛围。及时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提供准确、科学的药品安全信息,做到信息畅通、步调一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第3篇:医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作部署。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时将省卫生厅、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办[2012]23号)和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作好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市政府舒建勋副市长就抓好我市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确定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多次听取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汇报,委托丁香根副主任召集市药监、卫生、工商、经贸、公安五部门负责人研究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办于2012年10月26日以宜府办字[2012]116号文正式转发市药监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根据省六部门赣食药监办[2012]28号文件精神,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委员会及时下发了《关于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明确成立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对市直五部门的任务进行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先后召开多次联席会议,认真分析全市药品安全工作形势,就落实省直六部门、市政府文件精神,建立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抓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纷纷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动员会议,印发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监管相对人划分片区,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各项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更是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市系统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分解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成立了冷社联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得力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实行市局领导分片督察制、科室分工包干制和县(市、区)局属地监管责任制,全面落实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同时认真履行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汇总工作信息,推动了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我们坚持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群体的关注和参与热情,发挥涉药械单位市场主体的作用,组织涉药械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为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奠定扎实基础。一是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机关效能建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业服务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发送征求意见函、调查问卷等形式,向社会各界虚心征求意见和建议,介绍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各相关监管部门职能划分以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措施与成效等情况,调动其关注和支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热情。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药品整治工作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公众合理用药知识,报道工作动态,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据初步统计,全市共发放宣传资料38700万份、张贴海报85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2800余条,在县以上媒体宣传稿件67篇,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督促涉药械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全市辖区内920家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对本企业在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药械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地查摆,自觉地从硬件、软件两个方面进行整改,100多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大中型民营医院对药械的保管养护工作更加重视,各项制度也逐步健全,各项养护设施设备也在逐步改善。

三、突出整治重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在确保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覆盖所有涉药械单位的基础上,我市突出整治重点,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和重点行为,即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位为重点区域,以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大型零售药店,医疗器械生产、专营企业,县以上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对象,以生物制剂、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兴奋剂、特殊药品和基本药物等7大类药品和骨科植入物、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器械产品为重点品种,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结合,着力解决药械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中突出问题,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是在生产环节,开展非注射剂类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建立企业生产工艺和处方资料数据库。对全市15家药品生产企业和2家药包材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工艺执行、关键岗位、原辅料的购进与投料、原辅料和成品的检验等环节,共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7份,立案查处3家企业。探索建立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与驻厂监督员协作的工作机制,共计实施了驻厂监督检查412人次,派驻天数为435天,并建立了驻厂监督检查工作日志。对全市9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重点加强了对侨明医疗器械公司生产一次性输注器具的现场检查。

二是在流通环节,对药品经营企业执行GSP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全市共跟踪检查药品批发企业23家,飞行检查药品零售企业637家,对69家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注销了5家非法人药品批发企业。开展药品经营企业换证、认证工作,全市共有23家批发企业和436家零售企业完成了GSP认证和换证。药监、工商、广电等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全市共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广告240多件次,查处违法药品广告案件17起,对违法广告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采取了强制下架、暂停销售的措施,促进了全市药品广告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三是在使用环节,药监、卫生部门联合对各级医疗机构药械采购、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加强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共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卫生部门以规范临床用药为重点,抓好用药培训,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用药行为,促进安全合理用药。加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力度,全市共上报ADR报表2852份、药物滥用报表134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表261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水平和安全预警能力有所提高。

四是药监联合卫生、公安等部门开展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专项整治,从今年4月份起,利用1个月的时间,对全市辖区内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共1325人次,检查企业627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4份,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起,促进了全市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进一步规范。

四、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大案要案。自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针对药品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先后组织开展了重大节假日期间药械市场专项检查、特殊药品专项检查、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光明.微笑”工程药械专项检查、防治甲型H1N1流感药械专项检查、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着力破解药械市场热点难点问题。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先后组织督查组赴9个县(市、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督导县(市、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形成了专项整治强大合力。高安市对全市疫苗管理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对疫苗采购索证不全、冷链运输不规范的问题作了限期整改。上高县开展了12次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检查违法广告药品及保健品102种。全市继续保持打假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各种药械违法行为。据统计,全市出动执法人员16189人次,立案查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案件581件,案件总值121.9万元,罚没款到位金额211.27万元,有效遏制了违法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进一步整顿规范了药品市场秩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处的大案子,主要有海尔思药业有限公司销售未标明有效期抗宫炎片案,案值17.955万元,到位罚没款17.955万元;禹欣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小柴胡颗粒案,案值1.751万元,到位罚没款3.5万元;江南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复方丹参片案,案值0.384万元,到位罚没款1.536万元。加大了对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许可事项、现场管理、进货渠道、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8个单位给予9万多元罚款的严厉处罚,进一步整治了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五、优化政务环境,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市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坚持整治规范与服务发展并重,坚持一手抓整治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一手抓优化政务环境、服务医药产业发展。一方面,通过严格监管,打假治劣,规范秩序,为医药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并实施依法保护重点品牌战略,严厉打击假冒我市医药企业品牌药品的违法行为,维护我市企业合法权益和产品品牌,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市政府及时出台医药产业调整和技术创新措施,工信委等部门制定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优化政务环境,推动医药产业快速发展。市直相关部门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辟医药产业投资创业绿色通道,为全市医药企业提供了高效政务服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更是充分发挥本部门在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加强对医药企业的咨询服务和培训指导,指导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后劲,引导和扶持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同时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继2012年成功引进3个医药产业项目之后,今年又与市卫生局联合引进了佑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投资10亿人民币的重大医药项目。据初步统计,2010年1-10月份,全市规模以上医药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9.08亿元,同比增长30.45%,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比重的7.54%;实现利税9.4亿元,同比增长33.36%,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比重的8.44%。

六、抓好巩固提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我们坚持将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贯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过程,对专项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提炼和完善,形成制度和规定,建立药品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健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提高联合执法水平。药监与工商、广电等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器械广告;并与卫生部门通力合作,联合加强对合理用药及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宣传及实施。药监、卫生、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专项整治,确保了对易制毒药品的监管到位。二是完善药械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日常监管的有效性。在保证对辖区内药械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的基础上,关注药品安全风险、企业诚信状况,按照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的原则,强化监管,做到对高风险、有不良记录、投诉举报多和信用等级低的药械企业加大飞行检查频次,对其他企业适当减少检查频次。三是健全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了《市药品突发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有关药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加强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分环节、分领域组织开展突发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完善相关部门应急处置规定。四是加强药械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利用市电信公司技术、人员、网络等优势,与市电信公司签定协议,在全市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安装动态监控设施,继续完善药械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电子监管网,加强网络运行、维护管理以及异常流向监控,发挥其特殊药品异常流向预警和普通药品溯源等重要功能。探索建立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完善安全监管信息采集和沟通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尽管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不少成绩,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主要是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工作不够深入,监督检查和严格执法不到位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将以此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为契机,认真贯彻省督查组的工作要求,查漏补缺,改进不足,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继续深入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整治工作。

一是继续落实专项整治责任。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有效落实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如期完成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目标任务。

第4篇:医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各大单位卫生部门和武警后勤部卫生部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四、组织领导分工及主要任务

(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马晓伟(卫生部副部长)

副组长:吴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张世琨(国家人口计生委)、孙塑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吴明山(公安部)、杨春玲(监察部)、李普(科技部)、吕吉云(总后卫生部)、侯冬虹(武警后勤部卫生部)、赵同刚、王大方、毛群安、王苏阳、汪建荣、张朝阳、苏志、张宗久、郝阳、王玉洵、张德英、于修成、南俊华(卫生部)。

(二)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赵同刚(卫生部)

副主任:毛群安(卫生部)

张世琨(国家人口计生委)

许志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张宗久(卫生部)

苏志(卫生部)

成员:王巧梅(国家人口计生委)、刘文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魏峥(公安部)、段春曦(监察部)、翟立新(科技部)、李芳(总后卫生部)、张咏(武警后勤部卫生部),关跃进、邓海华、于世利、赵宁、王雪涛、王斌、段冬梅、孙新华、刘小波、高光明、刘爽、吕荷叶(卫生部)

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三)专门小组。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门小组,各专门小组参加单位和主要任务如下:

第一组:综合协调组。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部参加。主要任务:

1、拟定专项行动计划和总结,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2、拟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等。

3、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负责文件运转。

4、收集各地和各专门小组工作进展信息,编发专项行动简报。

5、协调各部门开展对各地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组:整顿规范组。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给予政策性指导,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关于查办非法行医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工作。

3、加强对源头的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开展对医疗机构的整顿规范工作;探索建立整顿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管理机制。

4、配合工商总局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5、加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加强管理,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

第三组:宣传教育组。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2、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

3、开展有关医学常识的科普宣传。

第四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科技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建议,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

2、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问题严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3、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学科研机构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抓住案件线索,做好案件查办工作。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做好案件移送等调查配合工作。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抓到底。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年4—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年5月底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贯彻落实〔*〕21号通知及电视电话会议情况、有关领导批示、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年5月—*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地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5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底向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于*年9月、12月底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年5月底前将本省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总表一式三份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要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方案中确定了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各地还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还要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在加强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时,有关行政部门还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各级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需要移送的案件,要做好部门间移送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当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各地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各地要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第5篇:医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2019年扫黑除恶工作,现将《全市卫生健康系统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

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深挖根治、全面纵深推进的攻坚时期。为进一步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持续有效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和关于扫黑除恶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紧紧围绕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工作要求,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公立医院党建、平安建设、行业监管、行风整治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势力滋生土壤,优化群众看病、就医环境,不断增强人民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紧扣“深挖根治”这个阶段性工作主线,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关系网”和“保护伞”得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重点打击对象

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问题,深挖其背后“关系网”和“保护伞”,彻底铲除其经济基础和滋生土壤。结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确定以下打击重点对象:

(一)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参与或间接参与黑恶势力有关活动的;

(二)干预、操控、把持、破坏卫生健康系统基建工程项目的;

(三)干涉设备、药品等招标采购工作的;

(四)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受雇于他人插手医疗纠纷,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的;采取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职业医闹”等;

(五)寄生在医疗机构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许勒索的;

(六)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医疗卫生单位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的;

(七)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违规违法开展业务的“黑救护车”、“黑灵车”,以暴力手段抗拒劝离的;

(八)组织、参与非法行医或非法“医托”,侵害患者健康权益的。

四、职责分工

委办公室:综合协调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负责与市扫黑办联系,完成综合材料的撰写上报。负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入委综合治理工作范畴,负责信访过程中存在的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及整治。

医政医管科:负责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职业医闹、强制消费、术中加价、欺诈医疗、涉医违法犯罪案件等乱象的线索摸排及整治工作。

政工科:负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委机关、直卫生计生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尽责项目清单。

行政审批科:负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入法治考核内容,负责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及整治,配合宣传科做好扫黑除恶政策法规的宣传。负责医托、“号贩子”、“血头血霸”、非法采供血、非法行医、“黑救护车”等乱象的线索摸排及整治工作。

中医科:负责中医医疗机构的职业医闹、强制消费、术中加价、欺诈医疗、涉医违法犯罪案事件等乱象的线索摸排及整治工作。

疾控科:负责疾控系统涉黑涉恶的线索摸排及整治工作。

基层卫生科:负责基层医疗机构的职业医闹、强制消费、术中加价、欺诈医疗、涉医违法犯罪案件等乱象的线索摸排及整治工作。

妇幼健康科:负责妇幼系统的职业医闹、强制消费、术中加价、欺诈医疗、涉医违法犯罪案件等乱象的线索摸排及整治工作。

宣传科:负责卫生计生系统扫黑除恶的宣传发动工作及新闻宣传、舆情处置工作。

党办:负责将扫黑除恶工作列入党建考核内容,负责党支部扫黑除恶相关内容的学习及系统内失职渎职人员的调查处理。

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负责计划生育方面涉黑涉恶的线索摸排及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对尚未攻克的重点问题、重点部位集中攻坚,对已查处的案件循线深挖,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一是注重组织领导建设。各地各单位要开展不少于1次的扫黑除恶专题研究,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更大的政治责任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要充分发挥本单位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责任,加强与公安、政法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与沟通。要根据工作重心的转变,及时调整和制定工作方案,并严格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注重行业监督监管。各地各单位要迅速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清零攻坚”行动,确保“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对发现的线索要深入排查,仔细辨析,减少错判误判,提高处置效率。要加强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管,严肃查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部署开展强制消费、术中加价、欺诈医疗等行为,弥补医疗监管漏洞。

三是注重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利用电子显示屏、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形成震慑。动员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加强对群众识别黑恶犯罪表现形式和重点打击犯罪领域的指引,切实解决群众不懂举报、不愿举报、不敢举报的问题,最大程度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6篇:医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促进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得到落实;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好转;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正规、储存条件符合规定标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整治重点:突出抓好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农村药品市场两个区域,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和“走空票”、“体外循环”等违法经营活动,确保药品质量。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__年10月)。各有关部门要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并按照要求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制订药品流通环节的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县卫生局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县工商局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各单位实施方案要报送县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20__年11月)。各涉药单位要对药品经营、使用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认真自查,对药品GSP执行情况搞好内部评审,查问题,找隐患,彻底整改。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20__年12月-20__年5月)。对药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和乡镇医院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零售药店和各类诊所按30的比例抽查;对20__年以来有群众举报的单位、监督抽验有不合格产品的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和GSP认证满24个月未跟踪检查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__年6月)。专项整治基本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前三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县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扎实有效地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

(一)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秩序。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搞好药品注册申请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要大力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1、全面清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和“走空票”、“体外循环”等违法经营活动。

2、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整和质量管理人员不在岗,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违反规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超范围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等违规经营行为。

3、加强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严肃查处不按GSP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加大对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和具有潜在质量隐患产品的抽验。

4、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渠道。

5、加强对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各有关定点单位的品、的销售去向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20__年11月前批准的、20__年资格核查予以撤销、注销的第二类批发和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对其库存的第二类销售去向严格检查,严防流弊。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使用秩序。

1、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和不合格药品管理行为。查处违法采购药品和变相经营药品的行为。

2、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制度,抽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情况。加强对地标升国标的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疫苗等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药害事件发生。

3、规范药品使用行为,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和药房管理,加强临床合理用药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4、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疗效不确切的医疗器械产品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样送检。

5、加强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的监督检查,对未取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擅自配制、标记、合成、使用放射性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秩序。对被投诉、举报和存在安全隐患及列入重点监管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的采购、进货检验及产品出厂检验,组织对群众举报的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取缔清理;组织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专营植入、介入材料的法人经营企业以及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六)突出查处大

案要案。建立健全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机制,突出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充分发挥全省统一举报电话9600111的作用,畅通群众举报和投诉渠道。对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及时移交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查处。(七)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成立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组织,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机制、定期会议制度和月调度汇报制度,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和相互配合。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实效。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专项整治。卫生部门负责对药品使用环节的整治,加强对医疗机构用药行为的管理。工商部门要抓好药品、医疗器械非法广告的集中整治。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窝点,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

(四)完善应急体系,防范突发事件。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药品经营和使用各环节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二OO六年十一月六日

附:##县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员:##(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第7篇:医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开展民办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区开展民办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担任,成员包括区卫生局局长、区人社局局长、区物价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区食品药监局局长、工商分局局长、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区政府督查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二、专项整治内容及检查人员构成

(一)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1、核查民办医疗机构医生、护士及其他医务人员执业资质,检查其是否具备执业资格。

2、核查民办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包括一级科目、二级科目,及其是否具备开设的基本条件。

3、核查民办医疗机构开展的诊疗技术是否在同级医院(门诊部)允许开展的技术范围内。

4、核查民办医疗机构消毒技术、院内感染控制、手术室、供应室是否符合操作规程和规定的流程布局条件,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现场核查民办医疗机构B超、放射、检验、X线等检查治疗的检查结果是否真实,诊断结论是否准确。

6、检查民办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器械是否合格,放置、储存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自配制剂。检查品使用、购入、保管是否规范。

7、检查民办医疗机构门诊日志、处方、病历书写是否符合规范,药物使用是否符合临床指征,使用是否规范。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登记记录,检查阳性率。

8、检查民办医疗机构医保使用情况。

9、检查民办医疗机构收费单据、收费价格是否与公示价格相符,收费价格是否在物价部门备案。

10、核查民办医疗机构在网络、电视、报刊、广播、户外媒体等的医疗广告是否具有医疗广告审批文件,并且按照审批内容。

11、通过暗访了解民办医疗机构医生、护士及导医接诊过程,检查诊疗流程是否规范,有无诱导病人消费、过度医疗、虚假诊断、虚假治疗行为。

(二)检查人员构成

1、行政执法人员,由区卫生、人社、物价、食品药监、工商部门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组成。

2、医疗专业专家,由区卫生局抽调内科、外科、妇科、检验、B超、放射、中医等相关专业专家组成。

3、医疗管理人员,由区卫生局抽调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医院感染管理、护理管理、医院财务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

三、方法步骤

(一)调查取证核实阶段(2012年9月3日—9月15日)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和整治内容,检查民办医疗机构存在问题,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相关情况。各成员单位可采取先暗访后明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依法收集有关违法违规证据。暗访过程要注意保密和方式方法,明查工作要认真、细致,确保调查结果能够反映民办医疗机构真实情况。

(二)依法处罚处理阶段(2012年9月16—9月25日)

依据调查取证和核实结果,结合群众反映情况,认真细致梳理存在问题和相关证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由各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处罚意见和做出处理决定,严厉打击各种医疗欺诈行为。

(三)整改落实完善阶段(2012年9月26—10月20日)

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将处罚处理决定通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卫生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民办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情况在全区卫生系统进行通报,并结合“市民办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等活动,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对群众反映较差和问题较多的民办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整顿,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医疗技术、医疗安全、依法执业的监督管理,积极引导和教育民办医疗机构树立自觉守法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

(四)总结上报工作阶段(2012年10月21—10月31日)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整体工作情况收集整理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会同区政府督查室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市政府督查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安排部署,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第8篇:医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大决策,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高度重视。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明确要求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政府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今年2月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央已成立了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何勇担任组长,22个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卫生部和省委都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3月28日,卫生部召开了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给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带来很大危害。在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腐蚀了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成为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的温床,也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引发了一些医疗纠纷和其他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于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整顿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控制和降低医药服务价格,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和良好的机遇,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是从加强反腐纠风工作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迫性。长期以来,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党和政府、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工作总体上是满意的。今年4月9日,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对湘潭县人民医院进行考察后,高度评价说:医院在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方面做出了很好的成绩,值得好好总结推广,并要求中央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推介。各级卫生部门积极推动反腐纠风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消极腐败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医药、器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为了推销其医药产品,给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各种好处;一些医务人员为获得回扣、提成,滥用高价药品和高值耗材,滋生了腐败和经济犯罪。近年来,全国和我省查处的收受药品、器械回扣的窝案、串案,涉及一些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医务人员,包括一些知名专家、教授,严重影响卫生队伍的稳定,教训十分深刻。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当前卫生系统反腐纠风工作的紧迫任务,更是保护和爱护卫生队伍的迫切要求。

三是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当前,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工作,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卫生与健康,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工作期望很高,为加快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卫生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好的队伍,必须建设一支思想端正、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爱岗敬业的医疗卫生队伍,需要好的行风。这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对卫生队伍的一次洗礼,是建设好的行风采取的有力措施,目的是让全体卫生工作者普遍受到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提高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还应该看到,如果卫生行业不正之风蔓延,卫生事业既不能持续发展,还会使广大人民群众失望,最终会失去各方面对卫生事业的支持,也容易使体制机制问题被不正之风掩盖,错失大好的发展机遇。

二、明确目标,把握原则,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各级卫生部门要明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把握好工作原则,把这项关系到医疗卫生改革发展大局、关系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我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卫生部、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稳步推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依法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探索建立预防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四个原则: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我厅即将下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运用教育、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坚决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既要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又要依法依纪严厉查处数额巨大、唯利是图的受贿案件,严厉打击钻营取巧、坑国害民的不法药商,并探索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二是要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有足够的认识,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要在思想上、工作上有充分准备,做到周密考虑,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组织准备和教育动员,坚持原则,严肃认真,防止走过场。三是明确工作重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按照卫生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厅确定了专项治理工作的五项重点。各地各单位都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本单位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对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既要全面部署、整体推进,又要突出抓好药品、高值耗材、医疗器械采购及药品、耗材使用等重点环节。四是严格掌握政策,维护稳定大局。要正确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的关系。既要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又要维护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扎实抓好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

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各级卫生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和我厅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以教育为主、以自查自纠为主、以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严肃查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要坚持高标准,坚决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认真抓好学习动员。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摆在第一位的是学习动员,要把学习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让全体医疗卫生工作者人人接受教育。学习首先取决于思想发动,各级卫生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作动员报告,把思想发动和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结合起来。一是抓好思想发动。要层层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中央、省委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重大意义及有关政策,使广大医务人员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性,提高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二是抓好法纪教育。要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医风规范等有关制度,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八不准”等有关规定,不断增强法纪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做到依法执业。三是抓好正面引导。要大力宣传医德医风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用榜样来鞭策和激励医务人员。四是抓好警示教育。针对查处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件,要组织广大医务人员座谈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提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二)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对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也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对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由主管(监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决定,对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涉及医疗卫生机构的问题由卫生部门负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原则,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省会长沙的省(部)直医疗卫生单位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为保证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要突出抓好五个关键环节:一是认真调查研究。摸清医务人员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思想动态,摸清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掌握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确定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二是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凡是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和临床服务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要认真查找,主动讲清问题,并上缴有关钱物。要做好深入细致地工作,既不要搞人人过关,又不能留下死角。三是对查找的问题要分别作出处理。对一般不正当交易问题,要重在教育、重在纠正、重在制度建设。对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只要说明情况,上交钱物,可以不予追究责任;对数额较大,但能主动说清问题的,可以依法依纪从轻、减轻处分;对已掌握确凿证据而拒不自查自纠、甚至顶风违纪的,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四是切实抓好整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加强管理的办法,切实加以整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从中吸取教训,端正服务思想,规范服务行为。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派驻人员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要进行重点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我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派出督导组,有重点地对各地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经过厅党组研究决定,确定以下五个重点:一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二是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及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三是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营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五是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同时,我们还要求各地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及经销人员,向卫生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行贿的线索,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工商等部门认真查处。

(四)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对于惩处犯罪分子,增强教育效果,震慑违法分子,巩固治理成果,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在抓好自查自纠的同时,对重大商业贿赂案件要集中力量,坚决查办。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要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一般性错误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做到宽严相济,惩教结合,达到教育大多数、惩治犯罪的目的。在查办案件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利用各种渠道掌握案件线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拓宽畅通举报的渠道,设立并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问题。要善于从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和群众举报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组织力量进行筛查、分析研究和判断甄别,确定重点,集中查处。二是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商业贿赂问题要坚决查处,特别是对涉案金额高、社会影响大、问题严重的重大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一查到底。三是坚决查处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案件。商业贿赂案件主要发生在医药购销交易活动中,但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也有密切联系。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在招标采购、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等活动中,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四是要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食品药监等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

(五)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艰巨、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坚持常抓不懈。我们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探索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加强教育,打牢思想基础。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在卫生系统深入开展以热爱祖国为荣、服务人民为荣、崇尚科学为荣、团结互助为荣、诚实守信为荣、遵章守纪为荣、艰苦奋斗为荣的教育,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二是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重要事项;推行院务公开制度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健全医院内部的人事、财务、采购等各项民主监督制度;研究规范处方管理制度,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制定明确的诊疗项目临床路径,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制度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三是要创新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机制,加强对医院的管理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重点督查医院在药品和设备采购、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收到的效果。四是要积极探索改革医疗机构运行和医务人员分配制度。规范医院收支管理,控制人均门诊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纠正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维护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规范医务人员分配制度,严禁科室承包、收入分成和私设小金库。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省卫生厅成立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担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肖策群和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卫生厅纪检组组长刘宗惠任副组长,其他厅领导为成员。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肖策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了专职人员集中办公,承担日常工作。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都要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及专门的工作班子,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实行集中办公。医疗卫生机构都要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搞好协调。专项治理工作能不能取得实效,关键在于落实责任制,将目标任务落实到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自查自纠,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从严要求,从严把关。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对存在的有关问题要率先自查自纠,讲清问题,轻装上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省委的部署和卫生部及我厅的要求,绝不能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政策性问题和工作建议,要及时上报卫生厅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对不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不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消极应付甚至搞地方或单位保护的,要建议当地党委、政府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9篇:医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制,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措施,狠抓薄弱环节,提升保障水平,推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目标任务落实,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促使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得到全面落实,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得到强化,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医药产业结构得到调整优化,进一步提升全市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企业安全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发展意识明显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药品消费的信心明显增强,药品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药品安全责任

各级政府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主管领导要经常深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监管部门检查指导药品安全工作,抓好督导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工信、监察、工商、邮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依法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效果。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诚信生产、守法经营,依法从事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确保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药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药品安全整治

1.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整治力度。严格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从月日起要按照新版GMP规定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年度对每家企业检查不少于次,检查覆盖面要达到,“飞行”检查方式不少于。继续实施质量授权人和驻厂监督员制度,对基本药物目录品种、高风险品种和特殊药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建立生产企业诚信档案和跟踪检查记录,与企业签订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加强对停产、半停产企业的排查力度,必要时封存关键生产设备,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其设备非法生产,全力扫除监管盲区。强化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研究制定我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推进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为契机,全面提升全市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反应能力。

2.加大对药品流通领域的整治力度。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和跟踪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防止企业通过认证后出现质量管理滑坡现象。开展流通领域抗菌药品专项检查,严格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加大对零售企业药品分类管理监管力度。开展特殊管理药品专项检查,以曲马多、安定等第二类和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的经营为重点,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经营行为,对违法违规销售导致特殊管理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经营企业,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疫苗等高风险品种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凡不符合疫苗经营条件,尤其是不符合冷链管理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核减疫苗经营范围。开展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是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和所有使用中药饮片的医疗机构高级鉴别师配备、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剂员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打击利用互联网药品虚假信息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劣药品、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全面提高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3.加大对药品使用单位的整治力度。卫生部门要依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提出明确要求,列入日常管理考核目标。药监部门要落实《河北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暂行)》,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认真开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对药品使用单位检查覆盖面要达到。严格加强医疗机构等药品使用单位特别是基本药物使用单位的药品购进、验收、养护、储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未按药品储存条件存放药品环节的监管。对因工作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严格,造成使用假劣药品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4.加大对中药行业的整治力度。围绕解决中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中偷工减料、掺杂使假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中药制剂、中药饮片专项治理,切实抓好中药原料前处理工作和生产环境等薄弱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购销渠道、资质票据、包装标签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彻底消除中药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隐患。建立生产成本定期报送核查制度,定期核查中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成本,及时发现价格成本倒挂问题。凡偷工减料一经查实的,一律收回《药品认证证书》,个月内不受理重新认证申请,对其生产、质量负责人处以十年资格罚;凡掺杂使假一经查实的,一律吊销该品种批准文号,收回《药品认证证书》,个月内不受理重新认证申请,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处以十年资格罚,货值超过5万元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加大对基本药物的整治力度。以强化监管责任、加强企业自律为核心,建立健全基本药物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基本药物月报、月例会、约谈制度,及时掌握基本药物的中标和生产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排除隐患、加强质量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月日前,完成在产基本药物生产品种的处方工艺核查。大力推进电子监管工作,从月日起,基本药物品种全部实施电子监管码,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上传数据的,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取消基本药物配送资质。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含特殊药品的基本药物检查不少于次,检查覆盖面要达到。对我省生产的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的种按基本药物管理的品种实施全覆盖抽验。

6.加大对药品广告的监管力度。工商部门要切实发挥广告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药监部门、新闻媒体要大力配合。要充分利用现有监管手段,发挥检测设备的效能,着重加大对公众人物代言、含有低俗内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广告及保健食品宣传疗效作用、非药品冒充药品等严重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重点强化对都市类报刊、广播电台、电视频道等媒体散发虚假违法广告的监管工作,治理利用互联网药品虚假信息、非法销售药品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建立违法药品广告信息库和虚假违法广告药品监管档案,严格约谈和行政强制措施,对违法药品广告次数和问题较多的企业要加大约谈力度,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提出警告,定期曝光违法广告产品及涉及的经营企业。对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参与违法药品广告的药店,多次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拒不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坚决撤销其医保定点资格。新闻媒体要严格执行广告的审批规定,凡未经审批和没严格按审批内容篡改、夸大药品功能主治及适应症诱导患者使用广告产品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媒体主要负责人行政责任,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办,对违法广告的涉药企业和刊播违法广告的媒体,药监部门、工商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加强医疗器械安全整治

1.加强对流通秩序的整治和规范。严把医疗器械市场准入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管理档案,促进一批基础设施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的企业做大做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医疗器械质量负责人“保证书制度”,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每半年报送一次自查报告。严厉打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证照和资质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对新开办企业、检查中存在问题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二类以上医疗器械专营企业和兼营医疗器械的零售药店检查覆盖面全年要达到。

2.加强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管。贯彻落实《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和《市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管理组织、人员资格、购进验收、购销记录、仓储条件、使用条件、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在用的急救、维持生命的医疗器械;植入器材等高风险医疗器械;过期、失效、淘汰的诊疗器械和齿科材料、体外诊断试剂等,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检查覆盖面全年要达到,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日至月日)。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县区、各部门工作方案于月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月日至月日)。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组织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针对突出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集中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留死角,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市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迎检评估阶段(月日至月日)。国务院将于月份对各省进行评估和检查。省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将于月至月间对各市进行全面评估和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和迎检工作,系统总结两年来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结果、有创新,并将总结报告于月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进一步强化对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区要结合实际重新制定或修订药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在求深、求细、求实上下功夫,确保整治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严格督导考核。财政部门要保障专项药品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等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