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供应链法律风险防控范文

供应链法律风险防控精选(九篇)

供应链法律风险防控

第1篇:供应链法律风险防控范文

金融供应链是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其把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供应链的资金供给及支付结算的主体,并将金融活动的主体与外部环境相融合,近年来获取了长足的发展[1]。不过,金融供应链的发展同样存在一系列问题,且面临着各式各样的风险。如此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不仅是一个机遇同样是一个挑战,要求商业银行利用各项资源逐步实现发展创新,并对风险展开有效防范控制,齐头并进,积极促进供应链的有序健康发展。

二、金融供应链概述

(一)金融供应链的形成

二十世纪80年代开始,全球化趋势进一步显现,一大批企业建立起自身朝国际化方向发展的战略目标。这些企业为了达成自身战略目标,对原材料成本、劳动力成本进行强化控制,改善经济效益,形成了企业全球性外包,构筑出集“产―供―销”于一体的供应链模式。伴随供应链的形成,企业管理层不断把工作重心转至如何实现供应链有序运行方面。供应链逐步发展创新,同样为长期以来相较物流、信息流管理难度更大的资金管理问题提供了有利处理途径。

(二)金融供应链的含义

金融供应链可算得上是一个新型的概念及运作模式,其牵涉多个不同行业领域,包括金供应链的管理、金融以及物流等。金融供应链常规运作模式是基于对处在全面供应链中商品贸易状况系统了解后而得以构建的,再经由利用外部作用力对供应链中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开展管理,并逐步开展优化创新。二十一世纪初,深圳发展银行首次向广大中小型企业推出了金融供应链相关业务。紧接着,该行相关管理人员将金融供应链界定成:其为关乎银行机构依据产品的内部交易结构,评定供应链中企业信用水平,可为企业发展所需的现金流提供信贷还款来源,并且,银行还应当把物流监管企业、引导工具及节点企业作为重点工作开展风险控制。不同学者对金融供应链存在不同的认识,然而伴随我国经济的进步,该项业务势必得到广泛推广。由此定能够有效促进银行与企业的共同有序发展,同时在发展实践中,金融供应链同样能够得到进一步发展,实现该理论不断科学创新。

三、商业银行金融供应链创新面临的风险

(一)法律风险

金融供应链是一项创新业务,不仅有着各式各样的业务模式,还时不时有新的产品推出。然而有别于传统金融业务,金融供应链标准化水平相对较低,同时在多个环节牵涉到各式各样的法律问题,就好比资产处置、货物监管以及信用捆绑等,现阶段与金融供应链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尚不十分健全,无法对此方面进行全面覆盖,如此便极易为金融供应链业务带来法律风险,再加上法律环境瞬息万变,受法律环境转变影响同样极易使金融供应链产生经营风险,从而为商业银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信用风险

金融供应链有着参与主体多样性的特点,由此意味着金融供应链风险来源同样会由单一化变换成多元复杂化。近年来,我国中小型企业发展成效显著,然而相较于发达国家,企业依旧存在财务管理不健全、资信评级不高以及信息透明度不足等问题。这一洗礼不良融资因素均会带来信用风险。此外,中小型企业有着资产规模较小及技术力量不足等特点,倘若企业管理不规范,自身信用管理力度欠缺,长期以往,势必会对商业银行中小型企业信贷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2]。

(三)操作风险

就金融供应链业务而言,商业银行经由对物流、资金流进行封闭控制,实现对借款人信用程度与信贷资金安全的有效隔离,该种手段一方面增加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链,一方面带来了其他一系列风险,而此类风险控制的操作流程,势必会使得操作复杂程度极大水平超过传统信贷业务。金融供应链的迅速发展及全面推广,使供应链上下游规模进一步发展壮大,结构变化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再加上参与主体不断增多,产生了大量的虚假信息,信息传递错误难以避免,由此也加大了操作风险引发的几率。

(四)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亦可称作偿还风险,多是由于市场瞬息万变,使得企业难以依据自身原先制定的方案来开展产品销售,而该类现象的产生主要是企业估测的不科学,同样可能是产生了新型替代品,使企业产品被淘汰,进一步造成企业销售方案失利,形成资金缺口,难以对银行贷款进行按时偿还,进一步使商业银行面临还款风险。

四、商业银行金融供应链创新发展策略

近年来,一些商业银行逐步展开了对金融供应链管理理论的应用,已达成金融产品创新,提升自身市场竞争优势。全面商业银行在时展新形势下,要与时俱进,大力进行改革创新,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理论不断优化金融供应链创新发展。如何进一步促进商业银行金融供应链创新有序运行可以从以下相关策略着手:

(一)制定配套法律法规,营造有序信用、法制环境

1、积极创建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强化金融供应链立法、执法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责任追求手段。金融供应链发展牵涉金融监管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及各方主导的信息平台建设等多个不同环节,要求建立起一个和谐融洽的法律生态圈,增强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缩减商业银行对依法维权进行的行政干预,减少商业银行经营损失、风险。国内法律法规应当强化汲取国际成功经验,依据国际标准对参与主体权利义务予以明确确立,达成合同协议的标准化、规范化。

2、建立起一个各方加入的,提供集法律咨询、信息查询、政策向导等于一体的全方位系统网络交流服务平台,强化金融供应链信息公开透明度。该金融平台可由政府作为主导,消除信息失调问题,强化参与主体风险防范意识,改善风险调控水平,促进产业集群,提升金融供应链竞争力。商业银行同样应当于这一平台之中发挥自身业务优势,使供应链上每一企业资本逐步优化,促进供应链长期牢固合作关系得以不断加强,缩减企业经营风险,强化供应链管理水平、风险抵御能力,构筑体系一同应对市场竞争、经济危机[3]。

(二)优化业务操作流程,改善业务处理效率

1、彰显特色,提升功能适用性。商业银行应当始终自市场角度出发,结合每一名客户特有的融资需求及金融供应链有别于其他业务的特殊风险,强化金融创新。

2、制定科学管理程序,健全融资服务流程。金融供应链有助于全面参与主体达成支付自动化,达成对物流、资金流及信息流的整合,切实实现“三流合一”,改善供应链上资金利用有效率及物流监管作用强化整体价值。结合科学管理操作程序,加大供应链管理力度,强化重点企业为供应链上其他企业创造系统完整金融服务的能力,实现对非系统性风险的有效防范[4]。

3、依托流程、手段创新实现业务操作流程简化,强化物流企业对电子信息的处理能力,达成物流信息系统对物流的迅速反馈,及时转化成信息流向供应链提供服务;健全物流配送网络,构建覆盖广泛、零时差的金融服务体系,开展好资金划转、交易结算等工作,改善业务处理效率,达成业务运作中心化、处理规范化、服务专业化。

(三)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确保资金安全性、收益性

就商业银行来说,应当打造信息技术支持平台,达成信贷全面环节审批、监控、管理的一元化操作,健全融资管理平台,加大对客户信息管理力度,制定与供应链属性相匹配的评级标准并开展实时动态监管;就中小型企业来说,应当营造有利环境促进金融供应链发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选取针对的服务业务、种类,强化同链上各个企业的信息交流、共享,推进信息传播,增进同银行之间的往来,构建中小型企业信用机制,尽可能降低受信息不协调影响,所造成的信息传递风险、资源损耗;此外,还应当提升企业金融素养,对金融供应链每一融资模式形成明确认识,找到为自身所适用的模式,协同银行对操作程序进行简化,减少交易成本,改善资本利用率[5]。

(四)构建规范动态监管机制,规避金融供应链风险

1、构建物流监管方合作、评估体系,完善动态监管机制。构建现场监控与远程监控协同运行的监管机制,深入了解仓储品市场转变趋势,获取科学价格指导策略及趋势评估。

2、构建突发状况处理机制。金融供应链结构有着多层次、多节点的特征,无论是何种差错均极易引发不可小觑的紧急状况,构建针对预警机制、突发状况处理系统十分关键;此外还应当强化紧急状况应激反应训练、演习,确保经济状况引发后可实施针对策略开展处理、调节。

3、商业银行应对规范内部控制。商业银行开展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性、独立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则,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内部组织机构,始终将自律与他律进行有机融合,缩降低违规、不当操作引发的可能。

第2篇:供应链法律风险防控范文

【关键词】粮食供应链,风险,对策研究

一、引言

我国是粮食的生产大国,也是粮食的消费大国,粮食供应的稳定与否,关系到13亿人口的吃饭。因而对粮食供应链研究日益重要。

粮食供应链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供应链,既有一般供应链所具有的共性还具有本身自己的特征。粮食的风险亦是如此。防范这些粮食供应链的风险能够有效地控制粮食供应链的稳定。

二、 粮食供应链定义

粮食供应链就是粮食从生产、加工、流通到最终消费者,以粮食物流为中心,包括种子、化肥生产商,农户与农业种植公司,粮食加工企业,粮食经销企业,粮食供应物流服务商(仓储、运输)及最终用户在内的物流和信息流网络。

一般的来讲一条粮食供应链主要应包括粮食供应商、粮食的加工企业、产成品的销售以及整个粮食的生产销售的外部环境,同时政府的主导在其中也着重要的作用。

三、粮食供应链风险的来源

(一)粮食生产者及供应商。我国的粮食生产者主要是广大的农民。农民在粮食的种植生产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风险:首先,会受到旱、涝、大风、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其次,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短缺和地域分配不均匀;最后是粮食供应商。不管是农民本身还是粮食买卖企业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产业化水平不高。粮食买卖企业往往单纯收原粮而后在卖出去,经营方式单一,缺乏把自身作为粮食供应链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战略经营思想。

(二)粮食加工制造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程度实际上就是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程度,正好体现着农业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和一般规律。我国农产品加工还比较落后,致使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基础薄弱、布局分散、企业规模小、管理水平低、产品竞争能力弱,尤其是在粮食深加工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从而使整个产业发展受到了很大限制。

(三)粮食产成品的经销。对于农产品而言,生产具有季节性特征,虽然从一个长期来供给和需求是平衡的,但在一个短期内,供给和需求却在时间上形成错位,一时供给大大超过需求,一时需求大大超过供给,导致价格呈现季节性的剧烈波动。这样的波动无论对与供给方还是需求方而言都会带来巨大的损失,进而对粮食产成品的经销产生巨大的影响。

(四)政府的宏观调控。市场经济下的农业支持政策的基本特征是以保护农业生产者的利益为核心,农业的保护政策、主要通过价格支持和投入补贴两个手段实现的。我国虽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对粮食市场进行价格干预,对粮食主产区的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政策,但手段与方式还比较单一,起到的效果作用不大。

四、粮食供应链风险的对策研究

(一)粮食生产和供应环节风险的防范措施。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粮食供应链是多环节,多通道的一种复杂的系统,很容易发生一些突发事件。针对粮食生产环节存在的自然灾害、化肥种子短缺等风险必须建立相应的预警系统与应急系统,预先制订应变措施,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流程,建立应变事件的小组。建立产业化的粮食供应体制,加快订单农业的发展。建立产业化的经营体制,也就是建立维系农户和粮食企业之间的“粮食订单”。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粮食供应受粮食季节性、地域性等因素影响的供应不稳定性,从而通过“粮食订单”有效的控制粮食供应,达到为与粮食供应链下游环节的有效结合,推动整条粮食供应链的向前发展。

(二)粮食加工制造企业风险的防范。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方向是区域专业化、原料基地化、基地合作化、农户专业户。重点依托龙头企业组织原料生产推进区域专业化布局,即以基地为点,由小点到大点,点点相接,逐步连接成片,形成区域化生产带。在农民与企业之间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和利益分配机制,组建利益共同体;积极培育市场体系,扩大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市场容量的扩大,调整市场结构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扩展农产品市场。

(三)粮食产成品经销过程风险的防范。重视柔性化设计,保持粮食供应链的弹性。供应链合作中存在需求和供应方面的不确定性,这是客观存在的规律。粮食供应链企业合作过程中,要通过在合同设计中互相提供柔性,可以部分消除外界环境不确定性的影响,传递供给和需求的信息。柔性设计是消除由外界环境不确定性引起的变动因素的一种重要手段。另外,当今供应链管理强调JIT方法,减少库存以降低成本,这种运作模式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或需求有较大波动时就会显得缺乏弹性。因此在注重效率的同时仍应保持供应链适度弹性。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由于农产品其本身的时间特征而导致的价格波动。

(四)作好政府的宏观调控。完善农业管理的法律体系。修订土地承包制,加强土地流转制度的立法。目前,由于我国的地多人少的现实制约,粮食耕种没有实现规模化经营,粮食生产比较收益低,导致年轻农民离土离乡进城务工的比较多,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的在减少。在大部分农户中,纯农业收入尤其是主要粮食作物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也会逐渐降低。但是愿意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他人也很少,土地对于农民来讲是最后的保障。这种耕种经营的分散化,不利于现代化农业的实现。应该建立起一种有效的机制,鼓励兼职农业的农民将闲置的承包土地转让,鼓励专业化农业生产经营户的形成,走高效优质的集约化生产经营的道路。因而修订土地承包制,出台土地流转制度、失地农民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对粮食供应链风险的研究分析,我们知道粮食供应链风险都有哪些具体的风险来源,这些风险影响着粮食供应链的稳定,使粮食供应链不能正常有效的运行,甚至能够打乱整条粮食供应链。希望通过本文的措施能够有效的防范粮食供应链风险的发生,以此来确保控制粮食供应链的稳定,提高粮食供应链的运作效率。

参考文献:

[1]Stauffer . Risk the weak link in your chain [J]. Harvard Management Update, 2003,(3).

[2]李民,李天生.供应链风险评估及其防范[J].科技广场,2006,(10).

[3]于亦文,赵召华.农产品供应链风险形成机理研究[J].物流科技,2011,(2).

第3篇:供应链法律风险防控范文

一、3PL企业供应链金融面临的风险

(一)质押物品带来的风险

质押物带来的风险包括品种选择、货权不清以及监管过程中保管不当造成的风险。对3PL企业来说质押物的选择要非常慎重,不是所有的物品都适合进行质押监管,可以说整个监管业务风险控制成功的第一步就是对质押物品的选择。

近来出现不少质押物货权不清的情况,尤其是上海、浙江等地重复质押,或则用他人在自己仓库货物冒充自己货物进行质押的情况等尤为严重。一旦出现问题就会造成3PL的责任风险。

因为质押物并不是都放在仓库内且不同的包装形式造成在质押物的监管过程中可能因为种种意外情况造成变质或者损坏,在对生产企业的监管中不同的区域也存在不同的监管风险。

(二)出质人的资信道德风险

信用风险是供应链金融服务中最常见的风险,不是银行单方面面临的风险,而是银行与3PL企业共同关注的一种风险。一旦发生出质人恶意拖欠或欺诈的情况,3PL企业也将面临较大的风险。

(三)法律与合同风险

在实际操作流程中,一个供应链金融的项目中银行往往会经由合同将责任转嫁给物流监管企业。另外,由于银行在专业方面的缺失也会造成一些对质押物特殊细节要求上的问题,造成了一旦操作过程中出现问题3PL企业就要承担法律风险。

(四)操作与管理风险

3PL公司自身监管操作带来的风险,包括人员的风险、内部管理的风险和质押场所选择的风险。监管人员对整个供应链金融监管业务的风险防控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第一防线。从业人员由于在职业素养、业务技能水平、责任心、职业道德等方面素质的原因对监管的风险防范能力也有很大不同。如,进行每日数据录入的工作人员未及时录入与更新或者在录入时候粗心大意录入错误都会造成风险的发生。另外,3PL企业的操作流程不规范、机构设置不合理、制度的缺失、控制措施不到位等都会带来风险。如:相关的记录未交接,质物清单或者解除质物通知书未签字确认,监管工作人员分配不合理、分工不明确,对一线监管进行的日常检查、抽查,盘点和巡视考核工作不到位等也会造成相应的损失。再有,上文分析了监管质押物品要慎重选择,其实对于监管质押的场所也要进行有效的筛选,不然可能会出现由于监管场所条件不具备造成质押物变质、损坏或者缺失的风险。

二、3PL企业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对策

(一)质押物带来的风险防控对策

对于质押物带来的风险主要从质押物品的选择、质押物的监管过程中的保管措施以及质押物的货权及货源的合法性等方面进行防控。3PL企业对于是否接受银行的质押委托要看品种是否适合监管。一般来说,对质押物的要求是价格涨跌幅度不大、质量稳定、流动性好容易变现、仓储没有特殊要求易于保管的品种。例如: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铁金粉、煤炭、汽车等。3PL企业对于质押物的选择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要求。如:有的3PL企业对于监管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对于存放保管中有特殊要求的一般不接受监管委托。还有包装不同的情况下,要求也不相同,对于散货等在雨洪灾害中容易发生流失的货物和棉麻、纸品等容易发生火灾等情况出现灭失的质押品必须要上保险等。设计对于质押监管物品的评估指标,确定质押物本身的风险评级,在降低质押物本身风险的同时,也可以扩大3PL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对象。

表1 质押物品情况评价表

质押物序号 类别 品种 危

品 防潮要求 放火要求 防氧化要求

是否保险 外

况 季

求 市

场需求情况 价

度 变

力 流

性 保

监管地点

单价要求

验收方法 盘点要求 计量方式

以上表格中的各项指标可以根据企业自身实际的情况各自具体的等级的评分,例如单价要求中10万、8万―10万、4万―8万、1万―4万、5000千及以下等各自获得1\2\3\4\5分的评分标准。再有计量标准中,抄牌、过磅得5分、检尺、理论换算、打尺或打方(散货计量打九折)得4分、打尺或打方(散货计量不能打九折)得3分、平均件重计量(如棉花)得2分、难以准确计量(废钢等),需采取辅助方式得1分等建立的评分标准,清晰明确,并由不同的责任人进行审核签字,最大程度的降低质押物品本身的选择风险。

对于质押物可能存在的货权不清楚或者货源不合法的情况一般可以与银行在委托协议中就约定由银行或者金融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如:3PL企业可以约定只对平直方面承担外观检验审核,不对内在品质进行审核的,只注重量的问题,不注重质的问题,对于质押物要求出质人提供的合法货权证明、质量证明、运单、发票、信用证、完税证明等材料并认真审核,由出质人承担责任,银行承担确认和审核并且提供合法检验方法的责任,监管方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对于场所选择要有一定要求,如监管区域要独立、货物要单独存放;散货存放区的防雨防洪设施,对保质期有特殊要求的要有更换周转的明确要求。另外,由于在生产区不容易监管,3PL公司可以采取只做两头,不做中间的方法来避免风险。比如铜加工企业,就只做原料区(电解铜)和成品区(铜线),而中间的生产区由于无法掌控所以不做。尽量选择在自己库内进行操作,这样既获得监管业务与运输、仓储和配送等物流服务的双重收益,又绑定了客户,带来更大的收益。如果是异地或者库外监管,要对该监管场所的资质条件、信誉情况、仓储条件、安全防灾设施等进行实地的严格调查和评价,有条件的时候还要要求对方提供场地使用证明、近三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证明文件,并要求提供可以进行联网监控条件的办公场所。

(二)出质人资信道德风险的防控对策

避免出质人资信道德风险要做好信用等级的调查与评估、防范监管中以货易货时以次充好,伪造虚假提单进行提货操作、建立企业资信档案,做好出质人资信状况的跟踪。在实际过程中,可以采用AHP等方法建立出质人评价指标体系,将出质企业的业界口碑、以前有无融资经历、出质企业在所属行业中的地位、经营历史、盈利情况、人员流动情况、财务情况等指标划分为3―5个不同的评分等级,并根据3PL企业的当年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如对于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我们假设以CR(流动比例)值与QR(速动比率)值来进行具体细分评估,假设CR≥2且QR≥1时认为风险等级较低为1级评分为5分;1≤CR

(三)法律与合同风险对策

要对法律与合同风险进行防范首先要强化培训相关法律与合同方面的知识,提高员工法律素养。要注意合同中存在的细节问题,不能更改的情况下,用补充条款的形式另外约定。项目开发时,应在规避自身的风险的情况下满足客户的一些要求。审核合同要注意合同内容的完整性,有无需要特别约定的地方,可操作性如何、是否有会引起公司本身操作出现违规的条款等。另外,企业要建立有效的控制、审核、批准制度,规范操作,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成立法务部门专门从事合同、法律方面事物的处理,从而最大程度的避免法律与合同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四)操作与管理风险防控的对策

对于人员、内部管理和环境带来的操作风险要根本上避免还是要从加强管理,提高公司自身的管理水平着手。加强员工就业、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定期培训,规范员工操作意识。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如: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考核办法、信息传递制度、台帐登记制度、项目评审的流程、稽核流程、风险评估、现场管理流程等等。对于总量控制的质押物一定要对其库存货物进出动态及日消耗量进行全面的监控,做好交接记录工作、所有涉及到单据、清单妥善保存,以免责任不清。建立监管巡视制度,加强考核,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每日录入应及时并一人录一人审,有问题及时上报。如:ZCNJ就自行设计了动产操作的信息管理系统,核实查询使用的查询系统以便汇总。还可以增加包括公司内部各个部门的信息化考核系统,如在动产质押部门下可以增列:监管人员考核操作系统、信息录入员操作考核信息系统等针对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相应的考核指标系统,对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统计以便进行月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也便于部门领导对部门员工工作情况进行掌握。

对于库外或者异地监管的点,要求至少派遣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管人员同时进行监管,并且监管小组成员进行轮岗制度,以免在一个监管地区时间过长。设立多级巡查监管机制对监管人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所有库内及库外监管人员的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工作内容,如是否在岗;交接班是否有明确清楚的交接记录;所有记录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填写;账务登记是否准确、及时、规范;核对账务与质押物情况是否相符;是否按要求进行每日每周盘点等等。对于监管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可以进行定时和不定时两种检查方法,定时的可以规定每天分上午、下午甚至晚上几轮,每轮几次对异地监管人员进行电话或视频查访并由专人进行记录统计,有条件的也可以进行不定时的直飞抽查,不提前通知,直接到监管地进行监管情况的检查了解,并做好检查的记录统计工作。

当然在监管操作开始的阶段,可以从项目模式情况是否有经验资质、质物验收方法、监管区域情况(分库内、库外监管)、库外标识悬挂情况、是否承诺回购、是否成品与原材料同时质押、监管点硬件设备、监管人员业务能力、监管人员到岗情况(定时、抽查)、出质人是否强行出货、出质人是否存在非正常停工限产、现场是否存在多家债权人抢货、近一个月内物品品质变化情况、质权人是否现场核查库存情况、监管人员信息系统操作能力是否有其他监管商进驻等方面

进行风险评估的指标体系的建立来对该项目的监管操作进行风险评估,如果风险值达到或高于公司的要求,要对该项目的监管地点的选择、监管过程中的操作控制、监管人员的监管工作情况重点进行考核管理以避免风险的发生。

第4篇:供应链法律风险防控范文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存货质押;合同

中图分类号:F275.6 文献标识码:A

1 供应链金融

国内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若干产品,比如存货质押贷款,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的上海。如今的供应链金融是由深圳发展银行在2006年率先推出的,国内其他商业银行也在之前实践的基础上,纷纷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依据深圳发展银行的定义:供应链金融是指在对供应链内部的交易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信贷模式,并引入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资金流导引工具等新的风险控制变量,对供应链的不同节点提供封闭的授信支持及其他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从供应链金融的定义可以看出,它与传统的融资业务不同之处在于:采用了自偿性的信贷模式,控制了资金的回流;同时,引入了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资金流导引工具等新的风险控制变量,提高了风险防控的能力。

2 供应链金融模式

供应链金融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预付款、存货抵质押和应收账款三种基本的模式。预付款模式包括:先票/款后货授信、担保提货(保兑仓)授信、进口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质押授信、国内信用证、附保贴函的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模式包括:国内明保理、国内暗保理、国内保理池、票据池授信、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出口信用险项下授信。存货抵质押模式包括:静态抵质押授信、动态抵质押授信、标准仓单质押授信、普通仓单质押授信[1]。

国内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与国际性银行的业务存在一些差别。国际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以“应收账款融资”为主要的业务,通过电子平台对订单、发票等数据信息流的公示和鉴证,为供应链成员和银行提供面向多个环节的融资申请。国内银行的供应链金融则以“存货融资”作为主要的业务,通过第三方物流监管的引入以及一定程度上对核心企业的信用引入,为供应链中小企业提供融资[1]。

根据国内银行主要的业务是存货抵质押授信,因此选择存货抵质押模式进行研究将具有广泛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3 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

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同商业银行其他业务的风险管理流程类似,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度量、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根据供应链金融主要参与对象,供应链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根据供应链融资与传统流动资金贷款的信贷理念的差异,国内商业银行进行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时,常用现金流控制和结构性授信安排这两个手段。现金流控制派生出物流控制、核心企业信用引入等其他手段。结构性授信安排是指银行以真实贸易为背景,对包括受信申请人及其供应链节点上主要参与者在内的客户组团的授信。运用这两个手段,提高了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但是却把一些信用风险转移到操作风险中。

银行首先进行信用风险的评价,运用现金流控制和结构性授信安排,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普遍符合要求。信用评估符合要求,银行与中小企业、物流监管公司、核心企业签署合同,开始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始业务之后,控制风险的措施都在操作上,可以说操作风险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操作风险管理技术发展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操作风险管理方法与技术也处于探索阶段。虽然有些人在国内国际商业银行的实践中总结出一些原则,但是在实际应用时却要用合同方式严格的规定。

4 合同对风险防范的作用

合同是以合作条款的方式,利用法律效力,监督合同各方履行责任和义务,并强制违约方赔偿其他方损失。

合同从三个方面来防范风险:首先,是合同内容的商定,通过商议决定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各方能做到或做不到什么,以此杜绝合同签署后履行中出现能力达不到而违约。其次,是合同的实施阶段。该阶段合作各方依据合同条款,履行责任和义务,如果有一方不按照合同要求去做,就会出现违约行为。合同中大部分条款是为实施阶段制定的,可以说实施中的风险是合同主要防范的风险,可以称作操作风险。最后,是合同出现违约情况的损失鉴定和赔偿。一方面,损失赔偿条款有威慑作用,使合作方不敢轻易违约。另一方面,如果出现违约情况,依据损失赔偿条款,对违约方施以处罚,为其他合作方追讨损失。

合同对风险防范作用的大小依赖于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全面、条款明确的合同最容易达到合作的目的。所以,研究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 存货质押模式下的合同内容研究

在进行存货质押模式下的合同内容研究时,我们应当注意到国内商业银行常用的两个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即现金流控制和结构性授信安排。由此产生的操作风险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控制操作风险最好的措施是依据存货质押业务的操作风险点制定相应的条款,并且商定违约损失赔偿内容,作为合同中的主要内容。

存货质押模式包括四种授信类型:静态抵质押授信、动态抵质押授信、标准仓单质押授信、普通仓单质押授信。这四种授信类型共同点是由合法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对客户提供的存货进行监管,不同点在于监管过程中货物进出库的安排和控制。在四种授信类型中,静态存货抵质押授信是最基本的一种,选择它作为存货质押模式的代表进行研究。

静态存货抵质押授信是动产及货权抵质押授信业务最基础的产品,是指客户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为抵质押的授信业务,又称为“特定化库存模式”。银行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对客户提供的抵质押的商品实行监管,抵质押物不允许以货易货,客户必须打款赎货[2]。

在进行这种业务模式合同内容商定时,实际实施中面临的风险包括:抵质押商品的市场容量和流动性;抵质押商品的产权是否清晰;抵质押商品的价格波动情况;抵质押手续是否完备;货物价值是否易于核定,以便仓库等物流监管方操作;以货易货过程中防止滞销货物的换入[1-2]。

根据这些风险点,需要商定的合同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作三方的权利和义务。银行的权利和义务。银行作为存货质押业务的主导者,其在合作中可授权第三方物流公司监管抵质押物。其拥有质押物的质权,其他两方不得随意处理质押物。受信方未能偿还本息或违反协议时,银行有权按法律规定处理抵质押物。银行有权随时获知库存质押物的数量、质量和价格等有关信息。银行需要提供办理抵押、公证、保证、资产评估等手续所需材料和证明。银行有督促受信方按时支付应付款项的权利和义务。

受信方的权利和义务。受信方有权利要求银行按时发放贷款,要求第三方物流公司按照规定及时放货。受信方同意第三方物流的监管角色,并支付由于货物监管产生的费用。受信方有义务提供有效的抵质押物所有权证明,有义务提供抵质押物的质检报告,有义务书面明确告知抵质押物的特点和保管措施,有义务定期报告质押物的价值变动信息,如果未做到,出现损失由受信方承担。受信方有义务提供办理抵质押、公证、保险、资产评估等手续所需材料和证明。如需办理保险需和银行商议保险种类、覆盖范围、期限、受益人和保管人。

第三方物流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方物流公司负责对质押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品质等进行盘点核实制作《质押物清单》,对质押品合格入库负责,并建立相应台账,定期对质押物进行盘点和检查,以书面报告送给银行。第三方物流公司应安排专职监管人员对质押物实施严密监管,并将人员名单及调动情况报送其他两方备案。第三方物流公司按照银行的书面指令出货,做好出库记录。第三方物流公司根据其他两方的委托,及时办理抵押、公证、保险、资产评估等相关手续。在监管期内,由于发生质押物的丢失、错发、短缺,包括由于第三方物流公司过失导致的品质变化等情况造成损失,由第三方物流公司对银行进行全额赔偿。

(2)质押物和价格。合作三方商定质押物应该登记的数据,数据由谁提供,形成什么样的书面单据,单据由谁提供和保管。质押物价格变动由谁提供,何时提供,以什么形式,最终价格由谁确定。

(3)货物验收入库。三方约定接货地点和仓库地点。第三方物流公司依据什么接收货物,接收货物时都要检查哪些,接收货物后何时以什么作为凭证报送其他两方。如果第三方物流公司认为必要时,能不能要求相应机构检验。

(4)质押物监管。监管期间,第三方物流公司应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妥善、谨慎处理监管的质物。保管期间第三方物流公司应该做什么,比如货物的清点核对,定期检查,定期报告等。如果出现问题该怎么处理,比如第三方物流监管出现问题、质押物出现问题、质押物质权出现问题等。

(5)质押物提取出库。①静态模式。三方商定提取货物的条件,货物置换程序,以及采用哪种置换程序。第三方物流公司依据什么放货,放货的过程怎么监督,放货后提交什么形式的证明。②动态模式。动态模式除了静态模式中的交纳保证金提货外,还允许进行以货换货的方式出库。以货换货时,置换入库的质押物有什么要求,由谁确定是否置换,置换多少。

(6)违约责任。合作三方应严格按本协议规定执行,任何一方有违反之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包括什么,怎么确定,守约方损失如何鉴定。

参考文献:

第5篇:供应链法律风险防控范文

[关键词]供应链融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风险分析

[DOI]1013939/jcnkizgsc201619037

杭州的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特征在浙江经济中颇具代表性,中小企业实现转型升级,需要良好的金融环境。目前,杭州中小企业仍然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供应链融资作为一种金融服务创新,利用动产质押授信和应收账款票据融资等金融工具盘活企业存货和应收账款,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中小企业缺少融资抵押物和融资担保问题。[1]在供应链融资模式下,稳固的供应链合作关系会放大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使其更易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2]这些对解决供应链上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具有重要作用。另外,由于中小企业在供应链中所处的地位和自身的局限性,其供应链融资也面临诸多的风险。

1供应链融资在杭州的发展实践

根据杭州市统计局的数据,201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突破万亿元大关。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杭州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更显突出。全国工商联对浙江企业融资成本的调研显示,浙江小额贷款平均利率是20%,大型民企的融资成本在10%以上,而央企的融资成本只有 3%,比大型民企低了将近一半。中小企业自身缺乏融资所需要的物权抵押,信用贷款风险大,加之银行对小微民营企业的贷款有很多附加条件,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这也为供应链融资在杭州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供应链融资在国内的发展,较早地可以追溯到深圳发展银行于2000年推出供应链金融的相关产品,随后推出“1+N”供应链融资模式、“自偿性贸易融资”授信体系以及“线上供应链金融”产品等。供应链融资在杭州的发展,起始于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服务领域开展实践,如深发展、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等在浙金融分支机构纷纷成立供应链金融服务的专门部门,针对中小企业预付账款、存款、应收账款等环节的现金缺口,加快服务方式创新,陆续开发出多种供应链融资产品。核心企业(浙江物产集团、商业集团、国贸集团等省属企业)、物流企业(浙江川山甲物资供应链有限公司)、监管公司(浙江言信诚有限公司)等主体也在相关领域开展探索。2011年,浙江东方集团和浙江和仁公司合作,推出专门针对杭州中小钢材贸易商的供应链融资服务举措。目前,杭州供应链金融业务范围已覆盖汽车、钢铁、家电、有色金属、设备制造、电信设备、煤炭、石化等多个行业领域,并积极尝试向“供应链金融+互联网”的在线供应链融资模式发展。

2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的主要模式分析

供应链上除了核心企业,基本上都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供应链金融的主要服务对象。供应链金融下,中小企业可以依托预付账款、存货、应收账款等占用大量资金的流动资产,通过货权质押、应收账款转让等方式从银行取得融资,把企业资产盘活,减少资金占用,进而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对应这三种形式,供应链融资的模式主要包括基于核心企业风险责任的预付账款融资、基于债权控制的应收账款融资和基于动产和货权控制的存货产品融资三种类型。

1预付账款融资

预付账款融资,主要适用于需要向上游核心企业采购商品,处于供应链下游的中小企业融资。下游中小企业购货商对向支付上游核心企业供应商在未来时期内应交付的款项进行融资,中小企业从银行取得授信,由银行先行支付货款;核心企业供应商按照购销合同以及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发运货物,并以银行为收货人,提货权交由银行控制。在该模式中,下游融资购货商偿还方式是从指定仓库中分批提取货物并用未来的销售收入分次偿还,上游核心供应商将仓单作为物权进行抵押。此种融资的功能在于,可以使中小企业在没有其他抵质押物或保证的情况下,从银行获得授信支持,解决资金压力,扩大经营规模。但也极易被用于大宗物资(如钢材)的市场投机,为防止虚假交易的产生,通常还需要引入专业的第三方物流机构对供应商上下游企业的货物交易进行监管。

2应收账款融资

应收账款融资,主要适用于供应链上中游的中小企业,利用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中小企业将与下游核心企业贸易中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为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账务管理、账款催收、承担坏账风险等一项或多项的综合金融服务。这种模式的主要功能在于,中小企业可在没有抵押或担保的情况下获得银行融资支持,加快现金回笼,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巩固与下游核心企业的关系。

3存货产品融资

存货产品融资,主要适用于占有大量资产存货的中小企业。基于核心企业的综合授信额度,中小企业以存货作为抵质押,将合法享有处分权的货物存放在仓储企业中,经过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评估和证明后,凭货物仓储及提货凭证――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银行向其进行授信,到期由借款企业偿还本息赎取仓单。此种融资的主要功能在于,以仓单质押申请融资,盘活中小企业所占压的流动资金;充分利用杠杆效应,有效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在这种模式中,抵质押货物的贬值风险是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3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1中小企业的信用捆绑风险

供应链融资是银行依赖核心企业的信用,向整个供应链提供金融解决方案,实际上是将核心企业的融资能力转化为上下游企业的融资能力,提升上下游企业的信用级别。在这个过程中,核心企业与其上下游中小企业是信用捆绑关系。一旦核心企业信用出现风险,这种风险也必然会随着交易链条扩散到系统中的中下游企业,进而影响供应链金融的整体安全性。

2虚假交易与企业间资金拆借风险

在正常的供应链融资中,银行基于对核心企业的信用信赖,以实体经济中供应链上交易方的真实交易关系为基础,基于交易合同真实性和自偿性特征,利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为抵质押,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贸易背景的真实性是授信融资实现自偿的根本保证。但当前市场上打着“供应链金融”的幌子,存在虚假交易,变相进行资金拆借和放贷的公司很多,需要相关企业和银行仔细甄别真实情况。[3]

3中小企业抵质押资产贬值风险

质押物的贬值状况、变现能力和合法性直接决定了抵质押资产的风险程度。存货质押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某些存货贬值、过期较快,或二次出售的价值快速缩水。另外,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有不足之处。《物权法》已明确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法律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管理机构对登记内容撰写没有规范性要求,没有标准化的登记内容将造成银行无法顺利确权,甚至存在重复登记的可能性,影响担保效力。

4供应链融资立法滞后的制度风险

供应链融资主要涉及动产及应收账款担保,《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虽对债权人的权利主张有一定保护,但具体法规仍有待完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同一资产多次登记、多次担保的情形,对银行而言形成了一定的动产物权的法律风险。供应链融资业务是一项业务创新,在信用捆绑、货物监管、资产处置、交易文本的确定等方面涉及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现有法律很难完全覆盖,这也会给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带来法律风险。

4完善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的对策措施

1坚持依法融资,规范外部约束机制

供应链融资中,核心企业承担着对整个供应链金融的信用担保作用,中小企业则具体承担着预付账款、应收账款、货权质押的担保作用。供应链融资涉及的货权、付款承诺、责任担保等与许多现存的法律有牵连,因此需要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协调好《担保法》《物权法》《破产法》及银行信贷准则之间的关系,尽可能地减少摩擦。《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工作即将完成,抵质押登记办法不断完善,强化登记的法律效力,保障供应链融资的安全。同时,可以考虑通过制订地方性法规,对供应链的准入条件做出规定,并且明确供应链融资类信贷产品合约制订时应涵盖的内容及对一些担保条款、物权条款做细化的说明,依法融资,以制度约束来规范外部监管。

1强化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规避欺诈风险

供应链融资中涉及的企业和银行,要加强对相关的交易合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权属证书以及运输单据等凭证的审查,通过严格审查相关凭证,有效核实交易双方的真实情况,避免因虚假交易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例如,对于应收账款融资模式风险控制,首先,对于用作质押的应收账款,金融机构应尽可能掌握足够的书面证明材料如购销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以确保应收账款合法、真实、有效;其次,由于融资企业与债务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转移,银行必须确认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并获得债务人的付款承诺;此外,为了防止债权企业与债务企业联合起来套取银行资金,金融机构应在做出融资决策前,调查双方企业是否为关联企业。通过加强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保障供应链融资的合法、真实,有效规避潜在的欺诈风险。

3 加强多方协作,提升对抵质押资产的动态管理

供应链融资中涉及货物抵质押的,金融机构一般都会选择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仓储公司进行监管。加强与第三方监管机构的协作沟通,建立验货、查货、定期汇报等系列制度,以保证抵质押货物的真实价值。另外,在选择中小企业抵质押资产时,要选择市场需求广阔、价值相对稳定、流通性强、易处置变现、易保存的产品,如有色金属、钢材、建材、石油、纸品、粮油、石材、棉化、橡胶、坯布等大宗商品,便于加强对抵质押资产的价值管理。在选择应收账款时,应确保应收账款所依附的基础合同真实有效,应收账款处于债权的有效期内且便于背书转让,并严格按照《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规定及时登记。

4 建立风险隔离机制,防止风险扩散

风险隔离机制主要关注两方面。一方面,对于核心企业而言,承担了上下游企业的信贷风险,因此对于自身经营业务必须控制,不断完善集团内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对于上下游中小企业而言,依靠核心企业获得贷款,只能用于该行业的投资,不得进行跨行业的投资,一旦出现资金流去向不明,应自担风险,保持企业自身的独立性,防止风险扩散。同时,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供应链融资服务。发展产业集群,将大量中小企业链接到产业集群;不断完善供应链融资方式与技术,构建数据信息共享的供应链融资服务平台,真正形成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完整链条,为中小企业可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融资服务。

参考文献:

第6篇:供应链法律风险防控范文

1、提高员工思想素质,增强员工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

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习,加强思想教育,这是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章行为的重要手段。加强对我行员工的风险防范教育,使大家都认识到社会的复杂性和银行经营风险的普遍性,认识到银行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必须把风险防范放在第一位。每天从自己的岗位做起,

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违纪、违规、违章行为,要根除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珍惜自己的职业生涯,视制度如生命,纠违章如排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规范操作,从源头上预防案件的发生。

2、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控管理

从近几年金融系统发生的经济案件来看,十个案件九违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检查不细,监督不力,实属重要根源,无数案件、事故、教训,都反应出内控管理还存在一定的漏洞。正是制度的不完善,才导致一些人有机会钻空子,从而给国家资金造成损失。我们应该吸取教训,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内控管理当作风险防范的前提条件,要认真扎实地贯彻执行案件防范责任制的规定,促进内部防范机制的强化与完善,努力做到在规范的前提下发展业务,在发展业务的同时,加强规范管理,以保证各项业务的流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之内进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是预防经济案件的保证。为此要认真抓好制度建设,一方面要根据我们一线柜员工作的特点,组织学习,通过学习,使各岗位人员真正做到明职责、细制度、严操作。有效的事前防范与监督是预防经济案件的重要环节,本岗位的自我检查与自我免疫是第一位的;其次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检自查、上级检查、交互检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对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内控与制约。此外,我行还要求收集、整理了一些基础管理工作的台帐内容,我们主要负责整理了职工花名、考勤登记、奖金分配等台帐,这是加强基础管理的一个很好的方法。

3、增强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防范案件意识。

规章制度的执行与否,取决于广大员工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清醒认识与熟练掌握程度,有规不遵,有章不遁是各行业之大忌,车行千里始有道,对于规章制度的执行,就一线柜员而言,从内部讲要做到从我做起,正确办理每一笔业务,认真审核每张票据,监督授权业务的合法合规,严格执行业务操作系统安全防范,抵制各种违规作业等等,做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不能碍于同事情面或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背离规章制度而不顾。坚持至始至终地按规章办事。如此以来,我们的制度才得于实施,我们的资金安全防范才有保障。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能得到好的执行,那也将走向它的反面。 近年来,金融系统发生的经济案件,不仅干扰破坏了经济金融秩序,而且严重地损害了银行的社会信誉。采取相应措施,从源头上加强预防,是新时期防范金融犯罪的一道重要防线。这几年银行职业犯罪之所以呈上升趋势,其中重要一条是忽视了思想方面的教育,平时只强调业务工作的重要性,忽视了干部职工的思想建设,没有正确处理好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限于既要进行正面教育,又要坚持经常性的案例警示教育,使干部职工加固思想防线,经常警示自己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从而为消除金融犯罪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自觉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二、供应链金融的管理

在此次培训中我还学习了供应链金融的原理、方案与实务后,我认为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银行业务导向越来越市场化,出于市场细分和安全性等考虑,会有不同的融资方案被创新出来。我国参与供应链企业扩大业务的需要。会伴随着兼并和重组而不断发展壮大,而有效的金融支持是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因此,应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现有供应链融资方案的设计,推动供应链融资的良性发展。提高商业银行的在供应链融资方案中的风险管理水平是目前殛待解决的问题。

1、加强行业研究,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供应链融资中的市场风险是指大型国际企业购买中小企业商品后,由于市场价格剧烈波动,不能按计划销售货物后不能及时收回货款,导致的银行贷款无法及时收回或发生损失的风险。银行要围绕跨国公司及其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做好深入的调查、研究。要了解核心企业的资信能力、市场地位,履约情况和产业发展前景,同时也要仔细研究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的产品质量、生产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对于从事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银行必须对各大类商品市场进行深入研究,既要分析国际市场行情、国家有关宏观政策,还要及早介入供应商的谈判,了解买卖双方的有关情况。

第7篇:供应链法律风险防控范文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 商业银行 风险管控

一、研究背景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生产分工模式日益变化,单一企业内部的产供销模式已经逐步发展成为不同企业间的产供销专业化分工模式,清晰的产业供应链已经逐渐形成。08年的金融危机使人们重新意识到金融业必须建立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道路上,供应链金融己经成为当今社会商业银行扩展业务的新领域。

概括地说,国内外学者对于供应链金融的研究分析和实践探索都还处于发展阶段。在当前经济形势越发紧张的情况下,探索和研究适合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不仅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也利于拓展银行低风险信贷业务,对于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课题。

二、文献综述

Rutberg在其文章中对UPS的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运行模式及类型进行了介绍。Massimo认为,企业用货物作为担保品是供应链金融的一大特点,并基于应收帐款建立了新型的供应链金融模型,分析了担保物在此种业务模式下控制风险的作用。

朱道立先生在中国首次提出了“融通仓”概念,其作为一种开业界之先河的新型业态,内涵和外延有待进一步探讨和完善。张家良先生研究了应收和应付帐款质押融资涉及到的法律合规问题。从法律属性角度来看,应收账款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所以用应收帐款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是有法律依据的。

三、我国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分析

(1)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中的风险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收款权作为质押物,以此作为向金融机构的还款保证,金融机构在借款人不能如期还款时有权对质押的应收账款进行处理,如折价变卖,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在应收账款模式中存在的风险首先是账款转移风险,因为此种模式下拥有良好资质的核心企业提供了还款保证,加上对上下游企业的监督不力,很可能导致银行发放出去的这笔贷款没有按照当初约定的条件去执行,借款企业容易将资金拿作他用甚至出现转移资产的局面。其次是欺诈风险,贷款人为了获得银行贷款,很容易在其财务报表上做手脚,通过虚构、改动数据等方式迎合银行的贷款标准,而这种方式银行一般很难发觉其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从而给银行贷款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再次是应收账款坏账风险,一旦企业的应收账款出现坏账损失,对于银行收回贷款而言也会产生不良影响。最后是操作风险,在各种类型的业务操作中都可能因为业务流程操作不当,出现漏洞,从而导致贷款发放、收回方面出现问题,当然对于应收账款的贷款也如此。

(2)预付账款(保兑仓)融资模式中的风险

所谓预付账款业务,是指在供货方承诺回购的前提下,融资企业向银行申请以卖方在银行指定仓库的既定仓单为质押的贷款额度,并以由银行控制其提货权为条件的融资业务。

在此种模式中首先存在的授信风险是由虚假贸易带来的,买卖双方的交易合同是在真实交易开始之前就已经签好了,但是这些合同在向银行申请借款的时候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执行,若上下游企业有心共同欺骗银行贷款或者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贷款而编造贸易合同,商业银行会面临风险。其次是生产能力风险,此种风险是指商品生产者到期无法按时、按量、按质交出商品的风险。再次是质押仓单产品跌价风险,若下游企业所需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则贷款企业可能发生违约的可能性会增加。最后是可能来自物流企业的风险,保兑仓业务中很重要的一个参与对象就是第三方物流企业,它起到连接其他各方的作用,物流企业本身的风险可能对整个供应链的正常运转造成影响。

(3)存货融资(融通仓)模式中的风险

融通仓是指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的集物流和金融于一体的创新,其中物流服务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对企业的流动资产进行持续监控,而金融服务又可为企业提供融资方便以及其他配套的服务项目。

存在于融通仓模式中的风险首先是提单和仓单风险。提单风险指的是因企业制造虚假提单而给银行造成损失的风险。仓单市场在中国属于一个新兴领域,其市场规范、流通机制、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尚不成熟,所以仓单风险是最不确定,也是很值得研究的问题。其次是货物价值风险,为了防范和控制风险,在确保质物是动产的前提下,作为质押物的商品,其价格要趋于稳定,强烈的价格波动不仅会增加银行紧盯市场的工作量,也不利于银行在授信人违约后处理质押物,并承担不必要是市场风险。最后是存货融资业务中的操作风险,由于在运作的过程中需要商业银行、存货企业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之间的相互配合,其操作业务流程相对较为复杂,因此容易产生漏洞和风险。

四、我国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的应对措施

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要与商业银行以往的风险管理目标保持一致,与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保持一致,即要在银行资本实力、风险管控能力等银行自身可以承受的风险范围里开展创新业务,要全面考虑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确保所有的风险都得到准确的识别、计量、分析和控制,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1)我国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的现金流控制方法

首先是金融产品的组合。国内保理业务的发展以及限制性条款的完善对于降低我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金融产品组合的创新和使用对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现金流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是财务报表的控制。我国商业银行提供供应链金融业务时,要严格控制和审核贷款企业的财务数据,对其应收账款、存货、生产销售情况、资信状况、与核心企业的关系往来密切程度等均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控,对于贷款企业的经营过程也要适度监控。供应链金融每一个环节的财务状况都可能影响和制约整条供应链的运作,因此对于链上各个相关企业的财务状况商业银行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2)我国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内控制度

首先是完善风险内控体系。商业银行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为控制内部风险,可以设立独立的授信资产管理部门,建立细致的操作指引,明确具体业务的操作流程以及操作步骤要求,对这块业务进行独立测算和操作,使得操作人员有章可循。

其次是完善风险转移技术。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管理风险转移方式有两种:内部管理环节外包以及建立风险保险储备。商业银行虽然不能从供应链金融的整体上进行保险风险转移,但是在某些链条环节上还是可能依靠保险来转移部分风险的。与此同时,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紧密合作对于降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风险也是很有帮助的。

(3)我国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外管体制

首先是充分发挥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监管功能。在供应链金融的多种融资模式中,第三方物流企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增强与他们的往来,提高其监管能力,能够帮助商业银行更加稳定的发展相关业务。

其次是选择恰当的授信企业。商业银行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过程中,高质量的合作伙伴可以有效地降低和防范风险,与核心企业关系密切、信誉优良、运行稳定的企业合作不仅可以优化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结构,而且可以减少违约风险,增强银企间的互信互助。

最后是建立并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物流企业与商业银行间应加强信息共享、促进紧密合作,共同应对客户的信用管理。完善企业征信系统,可以使商业银行更加及时、准确地追踪其所服务的企业的运营状态和供应链整体的资信状况。

参考文献:

[1] Rutberg S,Financing the supply chain by piggy-backing on the massive distribution clout of united parcel service [J].The Secured Lender,2002,58(6):40~46.

[2] Massimo O.Trade credit as collateral[R]. Working Paper, Bank of Italy, 2005.

[3]罗齐,朱道立,陈伯铭.第三方物流创新:融通仓及其运作模式初探[J].中国流通经济,2002,(2):11~14.

第8篇:供应链法律风险防控范文

内容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供应链管理的基本内涵以及核心理念,其次分析了供应链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最后针对风险提出了防范措施,将全面应对与重点关注相结合,以降低供应链管理风险从而提高其运行效率。

关键词:供应链管理 风险 控制

供应链管理

供应链概念最早出现在1982年,管理大师Oliver&Webber(1982)对商业战略中流行趋势的变化做出回应,对商业活动的重新定义和合并,特别是物流和以制造业为基础的运营管理的整合,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为股东创造更多的财富。具体来讲,供应链管理(SCM)是基于最终客户需求,对围绕提供某种共同产品或服务的相关企业信息资源,以基于互联网技术的软件产品为工具进行管理,实现整个渠道商业流程优化的一个平台。此过程需要掌握信息资源并认为渠道是关键,而平台则是指能使不同企业进行商业活动的共同软件系统。其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模式,从本质来看,供应链管理的核心在于,在满足顾客需求的前提下,追求从原料采购、产品制造、分销直至产品送达顾客手中各个环节综合成本的最小化。

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顾客消费理念多样易变,以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市场表现为高度不确定、变化迅速和难以预测。为了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也在不断调整和发展,从最初的追求规模经济到现在的供应链管理,更多地利用信息技术,更加注重企业间的合作而不是恶性竞争,把各企业集合成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追求整体成本最低和快速响应顾客需求的总目标。

供应链风险分析

伴随供应链管理出现的是供应链风险,广义来讲,风险是企业暴露在不确定事件中的程度,具体到供应链管理中,供应链风险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如Johnson ME(2001)将供应链风险分为需求风险和供应风险,丁伟东(2003)将供应链风险分为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两大类,而朱怀意(2006)将供应链风险分为供应风险、制造过程风险和需求风险等。还可以将供应链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其本身还具有结构性风险,例如由于供应链变动带来的风险和供应链松散性、动态性带来的风险。

构建供应链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供应链中企业的共同利益需求,以提高供应链整体的竞争优势,为此企业都进行了业务流程改造使得资源和信息共享,此时如果供应链发生变动,即某个企业违背契约或因其他原因退出供应链,那么整条供应链将无法正常运转,其他企业的商业机密还面临被泄露的风险。此外,一般供应链的结构比较松散,缺少统一的权威部门管理,风险协调机制也缺失,这会造成管理不能持续进行或前后不一致,从而降低供应链运行的效率。供应链本身的风险程度取决于链中企业结合的紧密程度、各企业文化、相互信任程度、对价值的认同、企业的信誉度结合方式、彼此的依赖程度等多种因素。

本文认为供应链风险主要分为内部风险、合作风险和系统风险。内部风险更多是由于供应链管理运作过程中制度缺失、内部控制不健全等产生。例如由于采购过程不科学导致无法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由于需求预测不可靠造成存货积压,由于无法有效应对技术进步导致的生产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等而产生的风险;合作风险是供应链系统中的各关联企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相互独立决策、企业文化差异、信息不对等、利益分配等与合作有关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风险。供应链管理研究的主体不再是单独的一个企业,而是整条供应链,这势必会产生不同企业之间的磨合问题,只有供应链上的企业意识到积极合作才能实现共赢,合作风险才能降低;系统风险是指由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对整个供应链系统产生的不利影响,主要是指宏观环境对供应链管理的影响,此类风险一般是企业无法控制的,但是却可以用预警系统进行适当地规避。

不管是哪种分类方法,供应链风险的性质一致。首先供应链风险具有客观性和必然性,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例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经济周期波动造成的系统风险;其次供应链风险具有传递性,不同于以企业为主体的管理,供应链管理关注整条供应链,从原材料的生产、产品的制造、产品的分销到零售,链条上任何一个企业的风险都不再只影响其自身,而是会通过网链结构传递给链条上的其他企业,造成整个供应链的风险加大。再次供应链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控性,这主要是指内部风险和合作风险两类,它可以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有效的内控执行以及合作的加强来控制,从而降低不确定事件发生的概率,提高供应链的效率。供应链管理对企业的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供应链合作风险是供应链管理所特有的,所以本文将研究重点聚焦于这类风险。具体来看,供应链的合作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企业文化不一致带来的风险,每个企业都具有自己独特的企业文化,这就导致企业的处事方法和原则有较大差异,而供应链管理使不同文化的企业处于同一流程中,有时候需要协调一致才能达到目标。此时文化冲突对供应链管理的冲击是很大的,如果处理不好则有可能造成供应链效率低下,最终导致供应链的破裂;第二是彼此依赖过度带来的风险,供应链形成后企业在上游有固定的供应商,在下游有固定的分销商,这在大大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带来另一个问题,即对供应链上的企业过分依赖从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这样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整个链条就会受到影响,甚至崩溃;第三是企业发展不平衡的风险,供应链上的企业在发展规模、发展潜力、管理水平等方面往往是存在很大差异的,这就导致整个链条有非常强势的部分,也有非常薄弱的环节。根据木桶效应原理,供应链整体控制风险能力取决于最薄弱环节控制风险的能力,企业发展不平衡的风险增大了供应链整体风险;第四是业务流程优化的风险,业务流程重组和优化的过程必然影响到既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所以势必会遭到阻挠,一旦不能再一次成功地达到利益平衡,就会造成业务流程重组的失败,从而影响整个供应链的运行;第五是供应链自身管理的风险,如前所述,供应链的结构具有松散性和动态性等特点,这就要求加强供应链自身的管理,这样才能达到共同的目标,实现共赢。例如可以设置专门的机构来管理供应链本身并制定供应链的整体目标并监督每个企业执行。

供应链风险控制措施

(一) 建立企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而非一般性合作关系

企业既然要加入供应链管理,必然已经做好长期合作的准备,因为业务流程重组和优化不仅要花费大量的成本,而且其惯性很强,一旦决定了改变的成本很大。如果达不到长期合作的目的,那么企业就会得不偿失。因此,与供应链中的其他成员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成为供应链成功运作、风险防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先决条件。而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要求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供应链成员要加强信任,信任是合作的前提;二是加强成员间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不确定性,优化决策过程;三是建立正式的合作机制,以期在供应链成员间实现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

(二)建立供应链风险管理系统,全面应对供应链风险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理以及反馈等环节。供应链风险识别是指供应链风险管理者,通过对大量的供应链信息、资料、数据现象等进行系统了解分析,认清供应链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而确定供应链所面临的风险及其性质。供应链风险既有明显的风险,也有潜在的风险。供应链风险评估是对某一特定供应链风险的测量。一般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供应链风险发生的概率,二是一旦供应链风险发生,造成损失的程度。供应链风险处理是供应链风险管理的核心,识别供应链风险、评估供应链风险,都是为了有效地处理供应链风险,减少供应链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造成的损失。对于供应链风险处理的结果,风险管理者要进行评价,检查处理方法的效果,以及需要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的地方,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后续风险处理的借鉴。为了更好地控制处理风险,需要对风险因素的发展变化情况进行跟踪,且对风险处理建立反馈机制,进而有效地对风险进行控制,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减少风险发生的损失。

(三)关注供应链风险中的关键控制点,重点控制供应链风险

一是关注人的因素和人的可靠度。风险管理中人是极其重要的角色,风险管理中要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改变业务流程,沟通、了解人员的风险认知与行为,提高人员的道德水平等改善人为因素对风险的影响。二是要优化选择合作伙伴,并加强伙伴间的沟通和信任。企业要按照公平价值判断流程选择合作伙伴,以确保选择最符合企业利益的供应商、获得最公平的采购价值,同时应该给予所有供应商平等机会,确保公平、公开和诚信,并制定一定的机制做保证。三是合理分摊和控制风险成本,提高风险管理绩效。风险成本的构成主要有承担的损失、保险费、损失控制成本和风险管理行政费用几项内容。在构建供应链风险分析系统之初就应该考虑成本因素,制定成本分摊机制,并坚持成本效益原则,提高风险管理绩效。四是防止对伙伴企业的过度依赖。要整合供应链流程,提高供应链效率的同时应该保持供应链的弹性。一旦发现某个供应商出现问题,能够及时调整供应链战略。五是完善管理制度,真正落实风险管理机制。各企业应该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并切实按照管理机制的要求开展企业的各项活动,而且整个链条都应该采用统一的安全策略和风险防范政策。六是积极防范突发事件、意外事件。对于一些偶发但破坏性大的事件,可预先制订应变措施,以减少甚至避免损失。七是通过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等方式,防范可能的风险,保护各企业自身利益。

参考文献:

1.朱道立,龚国华,罗齐.物流和供应链管理[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第9篇:供应链法律风险防控范文

商业银行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撑作用巨大,为众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解决了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使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于活跃发展的稳定局面。本文从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特征入手,分析了现阶段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为中小型企业融资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

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防范措施

中小型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补充作用,稳定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拓展了就业渠道,丰富了市场内容,其发展对国计民生的影响均较大。因此,近年来,国家和金融机构不断将扶持的重心向中小型企业倾斜,以解决其发展瓶颈问题,目的就是调动中小型企业的灵活特性,为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前进提供保障。综上而言,商业银行的金融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以适应当下的经济环境。

1、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特征

1.1行为风险。行为风险即商业银行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业务时,由于操作员的失误或是对业务的把握不精准,造成业务服务出现纰露,这种纰露给中小企业的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在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合作过程中,这种风险存在一定的发生几率,需要提高管理水准来加以防范。

1.2文化差异风险。这种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业务服务时,面对的是广大中小型企业,而这些企业的文化氛围,发展方向、管理水平等等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使得商业银行的工作量大、服务内容错综复杂,金融业务容易发生混乱现象。容易造成服务与企业需求不匹配,影响企业发展。

1.3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后,而企业受市场波折影响,大大降低了企业还贷能力,使得商业银行承担较大的金融风险。市场风险是供应链金融中较难控制的风险。

1.4信用风险。这种风险往往存在于规模较小,发展能力薄弱,管理水平低下的企业,这些企业面对市场变化没有较强的适应力和竞争力,容易造成借贷无法偿还的信用缺失,使得商业银行面临经济损失的风险。

2、现阶段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2.1物流网络尚不完善。虽然现阶段我国物流业在电子商务的刺激下快速发展着,但由于发展时间短,其管理水平,运输网络、物流技术等都不完善,无法形成全国性的多家物流网络结构,某一物流仍在单独作战,使得企业的物权控制能力单薄,对于市场的变化应对能力不能在物流环节进行及时的调整与控制,从而造成供应链金融发生市场风险的机率大大提高。

2.2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当前我国供应链金融中没有健全的信用体系作为支撑,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企业都面临着较大的信用风险,业务结算仅仅依靠票据,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这种操作模式下,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就会遭受较多的信用危机。

2.3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企业发展中管理水平不足,容易引发较多的发展危机。特别是财务管理水平更要快速提高。这需要专业化的管理团队来支持。但在实际发展中,专业化的管理人才往往难在中小企业中扎跟,而自身的资金等财务管理又缺乏健全的管理体系来约束,使得财务业务混乱、资金利用率不高,资金沉淀较多。

3、针对商业银行供应链风险管理问题的有效防范措施

3.1正确选择合作对象。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服务时,要从多方面考虑,将企业的财务情况、经营情况,发展方向、核心技术、管理制度、信用评价等等都要进行评估与考量,从而选择有发展,有能力,有信用、有水平的企业进行合作,才能将金融风险降低到可控范围内。

3.2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加强风险管理,需要商业银行与企业共同来完成。在认识上形成统一战线,在行为上形成良好的合作伙伴。除了在法制角度完善合作关系外,还要在日常管理上、信用评价上进行深层次的风险防范。

3.3将商业银行与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工作相互结合。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是将所有资源进行优化重组,在内部提高管理水平,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内容,从而降低行为风险和文化差异风险。同时将外部因素导致的企业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进行防范。

3.4提高对质押货物的管理水平。商业银行与物流企业都应该针对性的对相关业务进行严格的操作规范和管理程序,通过这些措施有效杜绝因企业内部漏洞而产生的风险。例如,商业银行为提高对质押物的管理能力,需要不断完善内部操作管理规范,防止银行操作中的风险状况;物流企业为提高自身质押物管理能力,需要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3.5商业银行与物流企业应信息共享。现代的信誉联盟理论为破解企业合作中的风险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信誉联盟是指上下游企业之间信誉连接体系,其核心是厂商信誉的共建和共享。信誉联盟理论要求金融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改变以往常规融资业务审查方式,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不同:一是由企业整体额度风险控制转化为单笔授信和贸易短流程的风险判断和控制;二是将贷前风险控制延伸到融资风险操作环节及单据的控制和判断;三是主体准入为基础的风险控制理念转变为基于流程控制或在把握主体的同时控制资金流、物流的风险控制理念。

【参考文献】

[1]薛静.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防范研究[J].中国市场,2016(10)

[2]吴文忠.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发展探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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