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范文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精选(九篇)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

第1篇:治安保险开展情况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建国70周年大庆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市国资委“排隐患、治风险、保平安”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指示精神要求,集团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排隐患、治风险、保平安”要求,提高各级管理人员思想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落实集团安全工作责任制,以有效防范较大责任事故为主要着力点,坚持单位自查(分公司)与专项督查(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相结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大检查,集中整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安全风险排查工作,进一步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漏洞,为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打好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1.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等。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集团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集团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集团三防建设情况、防火抗灾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岗位、部位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等。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近年来各级安全自查、巡查、检查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等。

四、工作安排

第2篇:治安保险开展情况范文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查隐患、保安全”集中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目标任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深化安全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序,打造放心舒心的文化旅游安全生产环境,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安全发展理念不到位问题。深入开展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中、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指示批示精神专题学习。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会,专题学习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深入学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专题学习省委书记彭清华在省级领导干部、市厅级主要负责同志读书班的讲话精神和黄强省长在省安委会2021年第1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专题学习市委书记邵革军在市级领导干部和县级主要负责同志读书班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厌战思想,坚决整治安全生产领域和形式主义问题,做到铁心布置、铁面检查、铁腕执法、铁的作风抓安全。

(二)整治企业风险防控不到位问题。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作用,进一步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进行精准辨识评估,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行动态分级、分类管理。压实企业风险辨识管控主体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加强对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安全风险的排查辨识,强化高风险作业的管控措施。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和风险分级管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清单的编制和运行质量。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测和预警。进一步建立完善重大风险台账,加强对重大风险的监督检查,确保风险可防可控。

(三)整治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问题

1.文化娱乐场所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加强对网吧、KTV、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完善消防设施制度建设,周密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消防设施损坏、消防疏散通道不畅通、采用易燃材料装修以及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值班制度和日常巡查记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不到位、营业时间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防火灾、防爆炸、防踩踏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2.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和星级农家乐。深入开展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和星级农家乐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安全、娱乐设施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旅游景区举办的各类庆祝、游乐等大型活动方案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旅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风险提示警示、旅游责任险落实等安全管理情况;星级旅游饭店和星级农家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消防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卫生制度落实等情况。重点做好“五一、十一”期间文旅活动安全管理,确保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平稳有序。

(四)整治应急管理能力不到位问题。督促检查局属各单位及各文化旅游企业要认真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进一步组织制定、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活动,使其熟练掌握本企业应急处置程序、安全生产规程和自救互救常识,避免盲目指挥、盲目施救。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应急处置信息和调度指令及时、畅通、高效运行。

(五)整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不到位问题。督促检查企业培训制度落实,抓好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开展安全宣传,通过横幅、宣传栏、警示标语及手机短信、微信、网络等媒体,强化安全氛围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针对从业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宣贯活动情况;广泛开展用水、用电、用气、消防、交通等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今年9月30日,本次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学习排查阶段,从即日起至4月30日。深入开展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论述专题学习,认真学习中、省、市领导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对本地、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进行辨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台账,落实管控措施,全面整治问题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提档升级。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举措、时限和责任,作为集中攻坚的重点整改内容。

第二阶段为集中攻坚阶段,从5月1日到8月31日。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集中组织对重大风险防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改风险失控问题,严肃查处重大隐患未排查未整治问题,坚决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挂牌整治一批重大隐患,深入开展应急演练,以铁的手腕打赢风险隐患防范攻坚战。

第三阶段为巩固提高阶段,从9月1日到9月30日。围绕国庆中秋安全和汛期安全,组织对安全风险隐患再排查再管控,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第3篇:治安保险开展情况范文

2.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按照《关于印发xx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舒政办〔2017〕15号)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情况;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攻坚克难、推进和落实化工园区一体化管理要求情况;推动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情况;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情况;加强危险物品运输企业管理情况。

3.道路交通:重点检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小工程”建设情况;“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部署开展情况;省、市挂牌整治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打击“三超一疲劳”以及无证驾驶、货车非法载人、酒驾、毒驾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监管监控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安全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4.建筑施工: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

5.水上交通:重点检查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港口航道引航装备、防台风设施、应急锚地、避风锚地和危险品锚地建设情况。

6.消防:重点检查开展电气火灾、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7.水利:重点检查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8.电力:重点检查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高坠、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非煤矿山安全供电情况;水电站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情况。

9.农业机械:重点检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10.渔业船舶:重点检查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农民自备船摸底排查、登记、监管情况。

11.特种设备: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12.民爆物品:重点检查销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执行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销售行为情况。

13.烟花爆竹:重点检查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措施情况;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零售点情况;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情况,保持“打非”高压态势,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死灰复燃情况。

第4篇:治安保险开展情况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要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范围和检查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劳动保障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省卫生厅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四、时间和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分级实施,各级自查,上级抽查的方式。专项治理工作从2008年8月开始,2009年10月结束,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08年8月-9月)。

由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启动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

各省辖市按照省统一部署,成立市级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0月—2009年5月)。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和有关制度的规定,按照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的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查期间,一是要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予以纠正。二是要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尽快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三是针对各种基金违规问题,提出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作核销处理。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将坚决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市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如期上报以下材料:

1.2008年9月30日前上报自查自纠工作计划,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并确定一名联系人;

2.2009年5月15日前,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3.每月5日前报告上月工作进展和发现问题的整改等情况。

以上材料分别由各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上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包括组织准备、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工作建议等内容。

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伟,联系电话(传真):025-83276061;邮箱:cw@。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6—8月)。

各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所辖县(市、区)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检查面不得低于80%。

由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市县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不低于50%。抽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得以纠正,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通过抽查,总结经验,指出问题,督促整改。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对重点检查的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9—10月)。

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及抽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汇总,客观评价全省社保基金监管现状,总结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强基金监管的建议,形成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2009年10月底前报送部际领导小组。

五、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基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行行为是否规范,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实施。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将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纳入纠风专项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市、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地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认真抓好本地区的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劳动保障、财政、地税、审计等部门既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监督部门,也是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者,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通力合作,抽调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同志参加专项治理工作。要落实检查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监察部门要对各相关部门的履行职责情况和有关违纪违规问题进行监督和查处,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管理规范、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履行职责,认真搞好自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从执行社保基金管理政策,经办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依法依规办事,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基金管理,提升管理手段等方面入手进行自查。通过自查自纠,既要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又要举一反三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

附件:**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附件

**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切实发挥省级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地税局、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省卫生厅等8个部门组成,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任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一位厅级领导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设主任1名,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副厅长兼任,副主任若干名,由省有关部门处级干部担任,其他成员单位各1名处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对各地专项治理进行检查指导,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部际领导小组和省政府、省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综合协调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规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地税局、省审计厅、省卫生厅: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安排

(一)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各地区、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分析研究专项治理阶段性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研究。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第5篇:治安保险开展情况范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xxxx土领办【2022】17号关于印发《xx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县环境的稳定,确保环境隐患排查到位、查处到位。根据xxx【2022】19号和xx环办字函【2022】2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为确保全县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各监察中队和稽查对各自辖区涉危险废物企业根据制定的《全县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二、《实施方案》检查的内容及情况

此次检查范围涉及全县危险废物、涉酸等高危产废风险企业。

检查内容包括:1、环保手续。是否已办理有关环评审批手续,是否落实环评审批文件中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选址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是否满足环评审批文件提出的防护距离要求;2、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是否有环保组织机构,是否建立比较健全的环境管理责任体系,是否有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3、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情况。是否有比较完善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制度是否装柜上墙;4、环保设施情况。是否建有污染治理设施,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装置;5、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名称及主要成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情况,危险废物转移是否执行五联单制度;环境应急情况,是否设置环境应急机构,是否配备环境应急人员、物资,是否建设环境应急设施(事故应急池、围堰等);6、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情况。是否有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备案;7、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三、工作安排

1、建立风险管控清单,逐个明确风险部位,隐患等级,防控措施。

2、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严格管控非法转移、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

第6篇:治安保险开展情况范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确保本次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结合自身实际,突出公共安全领域工作特点,以森林防火、特种设备、建设施工等为重点内容,严密开展隐患排查行动。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治活动,按照局“严、实、细、快、效”工作要求,周密部署,制定了针对性实施方案,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认真落实领导负责制,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体系,任务到位,责任到人,为全面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着重隐患排查。自《通知》下达,针对公共安全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组织了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拉网式、摸底式排查,全面摸清风险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梳理出的风险隐患问题,建立了工作台账,列出整改清单。截至目前,组织隐患排查3次,共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0处,问题隐患点15处,已整改完成14处,未整改到位的已明确整改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确保风险隐患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

(三)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系统、微博微信等途径,完善游园安全预测预警机制,杜绝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结合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通过悬挂标语、横幅,摆放宣传展板,集中宣传安全知识。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抬高政治站位。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公共安全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确保安全稳定有序运行。

第7篇:治安保险开展情况范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的方针,深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治理,对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予以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道路运输条件的进一步加强监管。通过治理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使运输企业(包括道路客运企业、道路货运企业和运输站场等)和运输车辆、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的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道路运输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道路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实现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效开展,我局成立专项检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专项检查治理的重点

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客运、货运场站。

(一)道路货物运输专项检查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兑现情况;

(4)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使用情况;

(5)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6)取得合法证照情况;

(7)经营范围、年审和企业等级评定情况;

(8)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

(9)应急预案、应急装备和应急演练情况等。

(10)与运管部门签订源头治超责任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情况。

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1)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聘用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

(2)安全生产及消防负责人的培训情况;

(3)对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行为的处理情况;

(4)对危险品运输驾驶员、押运员的重点监管和按规定在途中休息情况。

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管理情况:

(1)车辆技术等级情况;

(2)安全检验和例行保养制度落实情况;(仅限纳管企业车辆)

(3)车辆投保法定保险情况;(仅限纳管企业车辆)

(4)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情况,对其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等。

(5)车辆经营许可与装载货物匹配情况;对普通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夹带危险品处理情况;

(6)车辆载重情况;

(7)驾驶员、押运员持证上岗情况。

(8)危险品运输车辆专配设备及车辆安全保险设备配备情况情况。

(二)客运专项检查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兑现情况;

(4)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使用情况;

(5)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6)取得合法证照情况;

(7)经营范围、年审和企业等级评定情况;

(8)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

(9)应急预案、应急装备和应急演练情况等。

(10)与运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情况。

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1)客运车辆驾驶员聘用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

(2)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情况;

(3)对驾驶员超限、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行为的处理情况;

客运车辆安全性能管理情况:

(1)客运车辆技术等级情况;

(2)安全检验和例行保养制度落实情况;(仅限纳管企业车辆)

(3)客运车辆投保法定保险情况;(仅限纳管企业车辆)

(4)对客运车辆超载、夹带危险品处理情况;

(5)客运安检员、驾驶员持证上岗情况。

(6)客运车辆专配设备及车辆安全保险设备配备情况。

(三)货运场站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兑现情况;

(4)库场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使用情况;

(5)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6)库场及铁路专用道线取得证照情况;

(7)经营范围、年审和质量信誉考核情况;

(8)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及消防负责人的培训情况;

(10)应急预案、应急装备和应急演练情况等;

(11)安装称重设备、车辆缓冲带、路障、进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情况;

(12)企业签订《源头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责任书》情况。

四、时间安排

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工作为期1个月(从6月1日开始至7月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自6月1日起至6月10日,各行业企业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查找自身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隐患检查排查档案,并及时向辖区运管所上报隐患

整改情况。

(二)集中治理阶段:自6月11日至6月20日,运管局各职能科室会同各运管所对行业企业开展安全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达到要求仍存在隐患的,立即整改,坚决完成安全检

查治理工作目标。

(三)总结验收阶段:自6月21日至7月1日,局各职能科室、所将检查治理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后报局法制科,将我局专项检查治理工作汇总后上报市处。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局各科室、所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在成立单位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针对本辖区运输、存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根据本方案的

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检查效果。

第8篇:治安保险开展情况范文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的总目标。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有机衔接、同步推进,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的大排查、大整治,切实防范风险和治理隐患,促进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排现状。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 部门公告2015 年第5 号)列出的品种,并参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办安监函〔2016 〕849 号)列明的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品种目录(附件3 ),全面摸排我市水利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现状,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全面排查整治。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全面辨识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风险档案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突出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将事故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全面落实责任。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严格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规范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各科室、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四)全面遏制事故。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强化“防事故、保安全”的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开展演练,提升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

全市水利行业所有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水利工程建设和水环境监测实验室等危险化学品使用。

(二)重点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使用(包括工艺)条件。

2.是否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是否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4.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5.是否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单位采购及使用具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6.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7.是否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行专项培训交底,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是否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8.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时序安排

从2020 年11 月至2022 年6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 年12 月底前)。结合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 年6 月底前)。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大排查、大摸底。要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紧盯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及时了解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改。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 年12 月底前)。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在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开展专项督查、“四不两直”抽查等方式,对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和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整改闭环,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 年6 月底前)。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总结工作,充分挖掘制度措施、治理方法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做好推广借鉴,并及时提炼转化为管理制度,不断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水务局安委会为全市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机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局安委办负责,局各有关科室、单位负责监督指导水利相关专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工作。各科室、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好本科室、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督导,推动整改。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对隐患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实行整改销号制度。要加强监督指导,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我局将适时开展督查工作。

第9篇:治安保险开展情况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要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深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帐,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五)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受托管理资金执行投资政策,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基金安全,提高运营收益的情况。

三、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年6月开始,2009年底结束,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年6-8月)。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审计署、卫生部、证监会等部门参加,组成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部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际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部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统一部署,成立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9月一2009年5月)。

省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治理内容,组织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开展自查。一是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作核销处理,同时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个别特殊问题,可上报部际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二是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尽快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针对各种基金违规问题,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省级和部际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随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6-8月)。

对各地自查自纠工作,部际和省级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进行重点抽查。省级领导小组对部分市县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50%。重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通过抽查,总结经验,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在省级抽查的基础上,部际领导小组再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1/3的省市。主要是检查各地自查自纠和抽查情况,了解是否有走过场的问题,对工作不认真、整改不彻底的,要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部际抽查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地方同志共同组成。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9-12月)。

省级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于2009年10月底前报送部际领导小组。部际领导小组在汇总各地情况和抽查结果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客观评价基金监管现状,总结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中央纪委和国务院提交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专项治理提供必要条件,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