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中小微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范文

中小微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中小微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第1篇:中小微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范文

(一)充分认识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小型微型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增加社会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加快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是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繁荣镇村经济,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建设经济强县的必由之路。

(二)加快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思路。以“十”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壮大总量、提升质量为目标,以加快镇村工业发展为核心,按照“催生一批、培育一批、引进一批、衍生一批”的要求,突出创新优化环境、加快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小型微型企业成长和建设镇村企业集中区四个重点,大力实施“招商引资”和“项目带动”战略,引导全民创业,培育市场主体,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布局合理化、产业链条化、发展规模化,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实现新跨越。

(三)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目标。到2015年,全县新增小型微型企业180户,非公经济实现营业收入351.8亿元,平均增长18%,实现增加值107.6亿元,平均增长15%,非公经济增加值占全县GDP比重达到53%。

二、规划引领,打造中小企业新格局

(一)加快建设县级工业集中区。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建材等工业园区建设,吸引更多的中小企业入驻园区发展。积极争取省、市对县级园区研判、认定,新增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2个。争取省级财政对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标准厂房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企业孵化器)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扶持。

(二)建设镇级工业集中区。由县中小企业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结合各镇现有产业发展实际和潜力,着力引导形成镇村企业发展带。出台扶持政策,支持发展各具特色的镇级工业集中区,引导企业向塬面发展、集群发展。凡是入园企业达到3户以上,且有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符合要求的,经县上认定的镇级工业集中区,对所在镇予以奖励。

(三)建设创业基地园区。由县中小企业局、科技局、人社局、商务办等部门负责,规划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探索设立小型微型企业科技创业园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创业园,推动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力争到2015年,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小微企业商贸聚集区2个,小型微型企业经济总量占县内的50%以上。

三、加大投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一)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县财政列支5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基金,其中60%用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重点解决企业建设资金不足、流动资金和扩大生产资金困难等方面。同时,对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经县中小企业局、工业局、统计局认定后,县上给予奖励。

(二)鼓励企业园区化发展。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小微企业商贸聚集区,要规划建设标准厂房,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创办在三年以内的小型微型企业,租用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小微企业商贸聚集区场地和店铺的,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

(三)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小型微型企业及规模以上种、养殖户及“一村一品”经济组织,捆绑使用项目资金,予以重点扶持。县财政拨付给科技、农牧等部门扶持企业资金,每年40%用于小型微型企业。积极争取省市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成中型企业,鼓励小型微型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同时,对获得市级以上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2-10万元奖励。

四、搭建平台,破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题

(一)充分发挥信用担保基金作用。加强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建设,简化担保程序,下沉审批权限,不断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机制,积极开展技术改造、设备租赁等新型担保业务。加强银政企互动合作,增强信用担保基金的撬动能力。

(二)支持建设新型融资机构。大力扶持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发展,减少、简化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的审批程序。积极帮助担保机构申请税收优惠政策,争取中省财政对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力度,探索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支持信用联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

(三)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人行县支行要继续贯彻银监会“两个不低于要求”和“四单原则”,落实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并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指导信用联社等县内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县中小企业局和人行县支行负责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征信系统,对诚实守信的企业,银行要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采取知识产权、仓单、商铺经营权质押等方式融资。县上将以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量和增速为主要依据,每年考核奖励银行金融机构。

五、落实政策,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环境

(一)严格落实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逐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落实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新办、现有小型微型企业从2013年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别逐年按60%、40%、20%返还;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税收的30%列支返还。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县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要制定具体细则,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减免取消小型微型企业收费项目。县工商局要认真执行省政府放宽市场准入、培育更多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适当放宽小型微型企业出资额度,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严格执行中省已公布取消的企业行政事业收费项目。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两年内对注册在600万元以下的新办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继续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环境评议工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纠风办推行企业办事“零障碍”,开通免费维权投诉热线电话。涉企部门不准随意去企业检查收费。凡是向企业收取费用和罚款,开具发票后,所交费用和罚款一律由银行代收,严格执行收费、罚款网上公开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严肃处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行为。

六、拓宽渠道,促进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销售

(一)实行政府采购倾斜。由县财政局负责,中小企业局配合,制定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保证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20%的份额,在同质量、同价格前提下,鼓励优先选用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采取政府采购预算编辑筛选的方式,鼓励各部门(单位)在采购预算计划内留出一定比例的采购份额向县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二)鼓励企业走出去。协助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开展国内外交流。建立中小企业商品行情库,组织开展产品推介及培训等活动,及时产品销售信息。每年组织小型微型企业参加省内外各种博览会、洽谈会、交流会,帮助小微企业开拓市场,推介特色产品。加强同省内外协会、商会的联系沟通,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扩大交流与合作。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活动。

(三)促进产品本地销售。联系举办中小企业产品推介会,不定期举办上下游企业对接服务活动,促进产品本地销售。搭建民营企业与大企业交流合作平台,引导大中小微各类企业之间形成协作配套关系,支持为大型企业配套的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县内大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视为一户企业。鼓励大型企业中标之后,采取分包方式将部分标授予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完成。

七、强化服务,提高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水平

(一)健全企业服务体系。落实《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加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完成机构编制审批,健全组织机构,引进评估、咨询、金融等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维权、策划包装等服务。2015年前建立中小微企业服务信息网络,推进重点企业项目服务办理包抓和挂牌督办制度,实行业务受理限时制、服务承诺制和政务公开。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发挥其联系政企的纽带作用。

(二)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增加列支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训费,加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企业家队伍的培训和人才引进。鼓励企业引进急需的高级技工、工程师、财务及管理专业人才。创新培训方式,依托大中专院校进行中短期培训。定期组织有潜力的民营企业家到发达地区参观培训,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和现代企业运作模式。县中小企业局联合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制定小微企业培训计划,开展小微企业人才培训工作。同时,引导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管理上水平。

(三)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在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县人社局要严格执行《劳动法》,结合中小企业用工灵活、员工流动性大等特点,落实从业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八、加强领导,确保工作措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工作,确保本意见顺利实施。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层层抓好落实。同时,每半年组织一次规模以下企业发展观摩会,现场学习,查找不足,促进企业发展。

第2篇:中小微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范文

对于微软鲍尔默的最新一次访华,中国软件产业界并不在意他“捐”出了多少美元,他们更为担忧的是,行将出台的《政府软件采购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采购办法”)是否会因此生变。

果不其然,鲍氏尚未转身,就传出“采购办法”的修改信息:国外软件将被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同时,各方观点一致认为:不出意外,国外软件终将入围政府软件采购目录清单。

这不是“采购办法”陷入流产陷阱的惟一征兆。早些时候,《IT时代周刊》得到确凿消息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下属组织“政府采购协定”(以下简称GPA)的谈判准备工作已悄然启动,对国内相关法规的修订工作首当其冲地纳入中外双方谈判范畴。据接近中方谈判官员的人士私下透露,“采购办法”已被列入修订范围。“相比较加入GPA而言,它(指‘采购办法’)的出台时间并不迫切。”该人士语。

为何在业界大肆呼吁政府支持、而政府也坚定表示扶持民族软件产业的敏感时期,一再难产的“采购办法”不仅没有尽快制定实施之意,反倒一改初衷?在微软等国外软件巨头的强势进攻下,中国政府软件采购政策又该何去何从?

微软公关企业级软件商

对“采购办法”最为期盼的是国内的通用软件提供商。在与国外厂商的竞争中,他们尤其显得力不从心。金山公司副总裁葛珂明确表示,金山希望该法尽快出台,“它可以为民族软件产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性保障”。

然而,占据中国软件产业大半江山的企业级软件供应商对此却并不着急,他们与政府和大量大中型企业有着紧密的关系,可以借此吸引大额投资。浪潮软件、山东积成和大连华信等企业级软件开发商,不费吹灰之力获得微软3000万美元的投资就是明显一例。“微软极力想突破个人软件的应用开发,开拓中国企业级用户市场是其下一个近期目标。”一家曾接受过微软200万美元投资的银行软件系统开发商告诉本刊记者。

“微软进行的是战略层面的部署。”北京人大金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任永杰总经理作出了这样的判断,他认为操作系统市场早已不能满足比尔・盖茨的胃口,政府和企业级用户是微软目前在中国市场的“新情人”。人大金仓是一家接受科技部扶持、开发数据库产品应用的软件企业,其产品也在北京市政府采购之列。

为此,在多次北京政府采购项目中出局的微软改变了以前的强硬策略,开始投中国政府所好,实施与中国软件企业打造“双赢”局面。所以,鲍尔默不仅与联想、TCL、长城、清华同方、方正、金蝶、用友等国内的合作伙伴进行广泛地交流,还向浪潮、中软在内的数家企业级软件提供商投资共约1亿美元……

成为中国政府和企业最好的合作伙伴之后,微软还需要担心“采购办法”的限制和制约吗?从硬性条件来说,微软合格地完成了“采购办法”布置的一系列投资、赞助、捐赠等功课,可以理直气壮地进行法规范围内的任何市场动作;即使受到了出于保护民族产业而对国外厂商采取的法律法规限制,微软也可以以投资及合作企业的名义和渠道入主受限项目。

于是,微软一面投中国市场所好,大把向中国的企业级软件提供商撒金,一面挖空心思选择能帮助自己入主政府采购项目的企业进行合作和投资(其选择的投资企业恰恰就是能为其在企业应用软件市场开辟道路的行家里手)。这样看来,拉拢企业级软件供应商成了微软行之有效的方法。

抢攻政府采购

在微软展开新一轮排兵布阵的同时,美国商务部也开始炮轰中国财政部和信息产业部等4部委联合出台的“采购办法”。巧合的是,6月底鲍尔默刚走,7月初美国商务部长古铁雷斯就来了。

有意思的是,鲍尔默还在竭尽全力扮演“亲善大使”的角色,而以严肃、铁腕著称的古铁雷斯则直切主题,单方面声称,中方已承诺会修改政府机关只可以购买中国软件的条例,容许美国及其他外国的软件进入这个市场。业界就此认为,鲍尔默和古铁雷斯合演的“红脸”、“白脸”真是天衣无缝。

虽然信产部官员宣称中方没有改变对待国产软件的优先政策,但从另一方面却让业界明显感受到,美国政府对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迫切目光同样难挡。

不过,坊间也有观点认为中国不必害怕古铁雷斯。他们的理由是,中国的《政府采购法》早已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因此,任何的讨论、反对和主张在法律层面上都没有意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于安教授就持有这种观点。于安目前正受中国商务部的委托深入进行GPA签署方承诺情况的研究,他告诉《IT时代周刊》:“对‘采购办法’的很多争论其实都没必要,因为它本身在法律上没有太大问题。美国商务部长出于政治要求,提出中国开放政府软件采购市场的要求也属合理,但它左右不了‘采购办法’的实施。”

任永杰对政府采购国产软件就颇具信心,在他看来,政府采购项目在保证遵守“采购办法”和推进电子政务正版化的前提下,应最大限度地考虑整个国家信息化的成本。“同是一套正版软件,国产WPS和微软Windows2000的售价相差悬殊。既然国产WPS能用,为什么还要花高价去买国外软件呢?”任永杰说。

GPA谈判进程启动

加入GPA并不是WTO成员国必须履行的义务,那么,中国为何还要进行这样的谈判?于安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出于全球经济利益的原因”。

据本刊记者了解,中国能否获得GPA成员国资格,关乎诸多出口企业的命运。美国有法律明确规定,国内企业介入政府采购,在达到一定采购金额之后,向该美国企业提供出口配件的国家必须是GPA成员国。鉴于美国很多企业的产品配件有相当比例来自中国,如果中国长期徘徊在GPA之外,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在公关美国政府采购项目时将障碍重重,这反过来会制约中国企业的出口。因此,惟有签署GPA公约才是解决之道。“为了出口贸易的大局着想,‘采购办法’有可能成为牺牲品。”前述商务部人士说,“如果因为软件产业而影响其他行业的大宗出口,这就划不来了。”

“现在已经不讨论是否加入GPA了,大家关心的是中国以什么条件加入。”同时身兼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的于安教授说,“这是我们当初加入WTO遗留下来的‘尾巴’。”

而要成为GPA会员国,中国必须修改相应的政府采购协定。任永杰告诉本刊记者,GPA的主要作用就是要降低政府管制的力度,促进市场的自由贸易,因而我国必须调整已经获颁并实施的《政府采购法》,“从《政府采购法》中衍生出来的‘采购办法’出不出台就显得无所谓了。”任永杰说。

对于GPA,国内还有这样一种共识:加入GPA意味着中国政府向外商开放所有政府采购市场,相当于加入第2个WTO。这就意味着,在与GPA缔约国进行讨论还价的过程中,事关中国民族软件产业命运的“采购办法”成了交易的筹码。因此,成为GPA成员国的事实,将对国内通用软件商是一件极具挑战性的工作。

然而,让软件产业界想不通的是,仅仅为了打入外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就以牺牲一个极具发展前景的产业为代价,是不是因小失大。为此,以金山公司为代表的国内通用软件供应商向《IT时代周刊》指出,“采购办法”是广泛征求意见的第二稿,集中了业界的期待,如果在加入GPA问题上放弃初衷,是典型的“开倒车”行为,肯定会凉了中国软件企业的心。

“我们希望公开公平地执行《政府采购法》,最大限度地保护国产软件企业。”金山希望进一步明确“优先采购本国软件”的条款,同时希望规定具体化,以避免在实际执行中可能出现的分歧。“在谈判中如何规定采购程序和方式、处理争议的方式、对合同的估价、原产地界定以及法律适用范围等,是涉及到政府采购的重要规则。而规则的制定,就是谈判开始和市场开放的必要条件。”于安说。

第3篇:中小微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范文

(一)财政资金支持

为了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辽宁省设立了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不断扩大其规模。2012年,辽宁省本级专项资金从48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各市设立的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也在现有规模的基础上随财力增长适当增加资金额度。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贷款难、担保难成为主要问题。为此,辽宁省市两级都建立了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省本级财政每年安排该专项4000万元。此外,辽宁省还鼓励各市建立创业种子基金,2012年省本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按各市建立的创业种子基金额度10%的比例给予补助。2012年,辽宁省财政安排了1000多万元的中小微型企业“专精特新”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型企业“专精特新”项目,省市两级政府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0%。

(二)税费减免

近几年,国家将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国家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辽宁省执行月销售额或营业额2万元的国家规定上限标准,扩大了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此外,辽宁省还将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政策从2012年底延期执行到2015年底。同时,辽宁省认真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优惠政策。根据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在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免征印花税。另外,辽宁省还清理涉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小微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采购

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辽宁省在政府采购中给予了小微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优先考虑。针对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比例不高的问题,辽宁省提高了小微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要求采购预算总额的30%要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其中不低于60%的比例留给小微型企业。

二、辽宁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

尽管辽宁省出台的各项财政政策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性资金投入不足且分散

辽宁省虽然不断扩大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模,但是与经济发达的省份相比,辽宁省各级财政对小微企业

的支持力度仍然不够。特别是各市设立的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总体规模普遍较小,随财力增长而增加的资金额度各市差距较大,并且随意性较强,难以适应小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另外,各级政府对小微企业资金进行多头管理,难以将财政性资金集中起来,进行组合安排、配套使用,导致财政性资金支持小微企业的整体效果不明显,很难形成政策合力,削弱了财政性资金对辽宁省小微企业扶持的力度。

(二)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较小

辽宁省对于小微企业实施的政策关于融资这个问题涉及较少,目前主要是设立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还不能够很好地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现行的优惠政策存在严重的单向性,而缺少一种良性的双向互动性,很少有政策来推动金融机构主动向小微企业提供充分的贷款。虽然辽宁省政府为强化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而专门设立了一些信用担保机构,但是政府对于这些担保机构往往缺乏系统化的长期资金支持,而只是在开始时注入一笔资金。而由于这些机构所扶持的小微企业规模小,贷款额也较小,所以这些机构通过贷款所得的收入相对来说也很少,因而不能维持其自身的生存,更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另外,这些机构在扩展担保业务的同时也增加了自身的经营风险,而且这些机构由于没有银行实现风险共担,不能将风险部分的传递出去,因而只能够独自承担巨大的经营风险。而且,担保机构自身也存在很多经营问题,如不规范动作。有些担保机构分工不明确,内部管理混乱,政府与企业交混在一起,因而在日常运营中易受到政府行为的干扰,难以实现自主经营,更难以从根源上帮助小微企业实现融资的目标。

(三)财政补贴力度不够,效率不高

辽宁省财政补贴数额不够高,补贴资金不集中,分散在多个部门。由于这些部门不能形成统一的步调,因而很难达到总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效果,因而造成政府虽然有所投资,但资金利用效率仍然偏低的现状。另外,财政部门没能够就补贴资金的利用形成一个系统化的管理体系,有时候资金已经补贴下来,但是相关部门对于这笔资金的利用没有明确的使用途径并进行很好地规划,从而造成资金不能够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对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链条不完善,很容易在监管方面造成漏洞,从而出现部分官员监守自盗,私自挪用公款,导致小微企业真正享受到的优惠很少。此外,由于政府财政补贴不到位,不能够很好地发挥对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的引导和推动作用,这使得小微企业在与大企业的竞争中处于绝对的劣势。

(四)政府采购制度不健全

尽管政府采购政策中存在对小微企业的政策倾斜,但是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政府采购进行强制规定,使得政府往往在产品竞标中还是走形式,没能够真正实现对小微企业的照顾和公平竞争。此外,由于现行的采购政策对于产品生产商的资质要求偏高,而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规模的限制往往很难达到这一标准。因此,对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也常常因企业自身的规模约束或产品质量约束而在实际操作中变得难于执行。

三、促进辽宁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广东省财政在2003年至2008年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2012年将这一数额提高到2.5亿元。相比之下,辽宁省虽然已将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到1亿元,但是规模还是偏小,无法满足需要。因此,辽宁省应当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加直接财政性资金的投入。对于各市设立的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政府应当对其随财力增长而增加的资金额度或比例做出具体规定。同时,辽宁省级财政还应当进一步增加“专精特新”专项资金的拨款数额,要求各市级财政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对于创业期的小微企业,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帮扶小微企业顺利渡过初创期进入成长期。此外,针对辽宁省小微企业扶持资金存在的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等问题,应统筹和整合各项政策资金,切实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为了更好地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辽宁省应当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拨款力度。除此之外,辽宁省应当建立以市级财政为引导和支撑、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出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的多层次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政府要动用各部门力量加快建设小微企业的诚信评级系统,促进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担保机构、银行和企业间顺畅交换和使用。同时,要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建立和发展予以严格要求,并建立相辅助的法律程序,来监督管理这些专门的担保机构。在此基础上,要发挥政府的监督职能,严厉监管担保机构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使这些专门建立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可以充分发挥作用。为了解决下属市级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的后续资金问题,省级财政必须建立财政资金的支持和补充机制,来保证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可以有充足、稳定的资金支持,壮大担保机构的实力,增强担保机构在抵御风险方面的能力。另外,可以成立专门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协会,作为中间机构,帮助担保机构与政府进行流畅的信息沟通,并为小微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以及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信用担保协会应当对所有会员单位进行统一管理,评选优质单位进行鼓励,对恶意破坏行业规章的单位进行管制处理,提高行业的信息流通度,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以及相关信贷担保单位的资信档案体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省市两级财政还可以通过补贴担保费或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私募债券、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区域集优等方式扩大融资。

(三)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加强管理

辽宁省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补贴力度,加快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将资金进行集中处理,统一发放,保证财政补贴能够做到专款专用,使得政府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可以形成一条完整的链条,从而做到持久稳定地为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同时,要积极有效地发挥财政补贴的引导作用,导向性地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结构升级和环保低能,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为了推动小微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推进品牌建设,培育出创新能力强,具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群体,辽宁省财政应当进一步加强对“专精特新”项目的补贴力度。此外,政府可以通过补贴展位费和公共组织费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各类重点展会,拓展产品销售渠道。需要强调的是,在利用财政补贴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相关资金使用效率的监督和考核,否则不仅会造成资金浪费,而且会打击其他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四)健全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的相关制度尽管我国在鼓励政府选购小微企业产品上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相对实践来说还是比较笼统,对实际操作的指导不够细致。因此,辽宁省应当在《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健全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扩大小微企业产品在政府采购计划中的份额。可以考虑在满足财政部门自身运转和不影响公共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按照不低于预算总额20%的比例面向小微企业进行政府采购。对于一些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政府可以在采购评审中适当给予小微企业不超过10%的价格扣除。考虑到小微企业本身实力有限,单独竞标往往成功率不高,政府应当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竞标。为了保证大中型企业的积极性,政府可以规定,如果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可给予联合体5%以内的价格扣除。此外,还可以采用分割招标的方式,对于单个小微企业无法消化的大额订单进行有机分解,使得拆分后的多个订单可以被多个小微企业进行公开竞标,从而使这些小微企业都能获得更多公平的竞争机会。

四、结语

第4篇:中小微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范文

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扩大城乡就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设立,生产经营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引导、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需要,确定重点扶持的产业和行业,监督、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利。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中小企业发展促进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对全市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督促检查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

发展改革、工商、规划、国土房管、人力社保、科技、财政、金融、税务、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建设、农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各自职责,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法保护中小企业享有的自主经营权,维护其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中小企业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中小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社会责任,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人力资源、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等制度。

第七条 行业协会、行业商会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管理,反映行业诉求,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等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创业扶持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境内外的组织、个人在本市依法创办中小企业。

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与其他企业享有平等的进入权,任何部门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第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创办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节能环保型等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第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和支持创业培训机构,对有创业意愿和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开展创业辅导和培训。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学校开展创业教育,设置创新创业辅导课程,设置模拟创业平台。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团体应当结合工作特点,组织开展面向职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等群体的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增强其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第十一条 外地人员来本市投资创办符合本市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中小企业,市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市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户籍、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事宜。

第十二条 对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财税、融资、担保、劳动保障、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优惠。

第十三条 小型微型企业在创办期和创业辅导期从事鼓励类行业需要贷款担保的,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优先提供担保。

第十四条 市和区县规划、建设、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定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用地需求,优先安排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用地指标。

鼓励各类资本在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以及利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商务楼宇和工业厂房等,建设、改造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

第十五条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应当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策划、技术支持、融资担保、商务、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

第十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各类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和商务楼宇、商品交易市场等产业集中区,并为其聚集发展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 中小企业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等原因,经与职工协商,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办理。

第三章 资金支持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公共服务平台、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信息咨询、管理培训以及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等事项。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本区域中小企业的发展。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支持企业发展其他专项资金的统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十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或者通过其他渠道融资。

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引导中小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对中小企业进行上市辅导,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配套服务。

第二十条 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境外资本在本市依法设立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或者机构,引导其投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中小企业,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对接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等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和比重。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引导中小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出资设立或者参与互助性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可以为其成员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部门申请资金补贴等政策支持。

第二十三条 中小企业对其有权处分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生产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以及登记的无形资产,可以依法设定抵押、质押,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市推进以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培育、信用担保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机制,依法提供相关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四章 创新推动

第二十五条 本市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支持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增强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

工商、知识产权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国内外专利提供指导和服务,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六条 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开发和应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开发研制新产品,创新企业管理。

对中小企业自主研发并获得授权的专利,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中小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百分之五十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摊销。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者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二十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支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资金扶持、人员培训、科技政策、金融服务、市场开拓、公共技术服务等方面政策优惠和信息支持。

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培训、技术转让等服务。

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资金补贴。

第二十九条 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将其科研设施和设备、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向中小企业开放,遴选优秀教师和科技人员,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指导和技术服务。

鼓励本区域内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进一步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和项目交流合作,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加快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促进现有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或者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享受资金补贴支持。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产业化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

第五章 转型升级

第三十二条 鼓励中小企业通过以下途径转型升级:

(一)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备、装备进行改造;

(二)引进、吸收、集成应用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知识产权、管理方法;

(三)由传统制造企业向现代服务企业转型;

(四)开展设计创新,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和品牌建设;

(五)开展人员培训和管理创新,强化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中小企业通过以上途径转型升级,符合本市有关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政策、资金等支持。

第三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和支持各类产业集聚区改造升级公共设施和服务平台,创新管理机制,提升吸纳和承载中小企业的能力。

第三十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支持重点,推动中小企业集成、集约、集群发展:

(一)培育引进龙头骨干企业,引领带动中小企业发展;

(二)鼓励支持企业间加强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的系统改造和协同创新;

(三)创建集体商标,发展区域特色和品牌;

(四)支持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第三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等技术改造项目,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第三十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监督中小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等法律法规,对严重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中小企业,应当依法责令关停,促使其兼并重组、有序退出。

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国有土地,应当依法优先供给科技型中小企业、龙头项目、创新研发中心等建设。

第六章 市场开拓

第三十七条 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制度。对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应当公开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

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每年政府采购计划中,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比例份额,安排面向中小企业的订货合同和服务协议,并逐步扩大比重。

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可以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十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的价格扣除。

第三十八条 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等商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行业商会等行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组织开展境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中小企业参加上述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

以政府名义主办或者政府委托主办的展览展销活动,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展位或者展馆,并适当降低中小企业参展费用。

第三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支持其产品、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符合条件的,经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部门认定,享受国家和本市的优惠政策。

第四十条 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引导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大企业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关系。

中小企业发展促进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搭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经济技术交流、协作活动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十一条 支持中小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引导中小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内外标准认证,提升其产品和服务质量,创建自主品牌。

第四十二条 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制造、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开拓国内外市场。

鼓励和支持信息技术企业开发和建立行业信息技术应用平台,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软硬件工具、项目外包、工业设计等服务。

第七章 服务保障

第四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集聚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及时便捷服务。

政府主办或者资助建立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应当向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的服务。

第四十四条 中小企业发展促进部门应当收集、汇总国家和本市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扶持措施、行业动态、办事程序、专项资金等方面信息,并集中在中小企业信息网站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提供信息。

第四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创业指导、投资融资、技术、法律、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咨询、职业技能培训等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增强服务功能,引导其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第四十六条 市统计部门应当制定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统计指标和统计方法。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统计指标数据的采集和动态监测,及时准确反映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服务。

第四十七条 中小企业发展促进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小企业年度发展报告,反映中小企业发展状况、行业分布及发展动态、服务环境建设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对中小企业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改变计费方式。

任何机关不得将其应当依法履行的管理事项,通过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实施变相收费。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权影响占有或者使用中小企业财产,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接受指定服务或者提供赞助。

第五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权影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订购报刊图书或者参加考核、评比、达标、研讨、培训等活动。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中小企业维权机制,完善受理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开办理程序和方式,及时办理并给予答复。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失职渎职、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8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同时废止。

中小企业发展状况面临问题

近几年,由于劳动力、资金、原材料、土地和资源环境成本不断攀升, 人民币总体处于升值通道,中国已经逐步告别低成本时代。对于依赖 成本驱动,并处于全球产业链低端的中小企业而言,做实业变得越来越难,特别是面对发达国家再工业化的新趋势,中小企业将面临新的冲击。

事实上,中小企业感到实业难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传统制造业利润被成本上涨因素抵消殆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了高速增长,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劳动人口占比持续上升,这不仅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供给,也通过高储蓄率保证了资本存量的不断增加。但这一增长动力在20xx年之后开始弱化。20xx年前后,中国东南沿海出现了低端劳动力供给紧张的问题,制造业成为用工荒的重灾区,随后一些中部地区如湖南、河南等农村劳动力的流出省份,也出现了用工紧张的现象。

发展趋势

从趋势性的角度来看,跨越刘易斯拐点之后的劳动力成本上升和金融属性推动的大宗商品原材料价格上涨,形成中小企业利润水平的长期挤压效应。20xx年初,阿里巴巴曾对江苏、广东、湖北、吉林和四川五省588个制造业企业进行抽样调查,调查数据显示,原材料在总成本占比最高,超过了62%,其余依次是销售、人工和财务成本,占比分别超过13%、12%和4.5%。原材料和人工成本在20xx~20xx年间呈不断上升趋势,原材料成本占比从20xx年的63.1%升至20xx年的64%,人工成本占比升幅略快于原材料成本占比,从11.1%逐年上升至12.3%。

中国中小企业承担着高税收负担是个不争的事实,无论从名义税负、宏观税负,还是实际税负来看,中国中小企业税负都偏重。中国名义税负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中国中小企业税收占销售收入的负担率为6.81%,高于全国各类企业6.65%的平均水平;税收占资产总额的负担率为4.9%,高于全国1.91%的平均水平。过重的税负不但增大了企业的负担,而且降低了企业的投资能力和竞争能力。

地位

1、中小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地位,正逐步成为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主力军;

第5篇:中小微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范文

(一)税率式减免在增值税上,英国临时降低增值税税率,从2005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税率从17.5%降为15%(欧盟规定的增值税标准税率的最低限),2010年1月1日其再恢复到原来的17.5%。日本在国内提供货物和劳务所需缴纳5%的增值税,出口为零税率,对于应税销售额或者劳务额低于4亿日元的纳税人可以选用简易的课税法,对批发销售按0.3%和劳务按1.2%固定税率征税。韩国增值税税制中并没有对小微企业采取免税的办法,而是实行以特殊税率征税,实际税负相当于普通纳税人的三分之一,根据不同行业而异。因此,低税率使得小微企业得到了实在的优惠。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美国在《经济复苏税法》中规定,对小微企业相关的资本收益税税率下调到20%,个人所得税率降低到25%,并且在2008年之后对小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往前结转5年。而英国自2000年4月起,对小微企业年利润不足1万英镑的公司,给予所得税10%的税率优惠,从而使得小微企业有更大利润和发展空间。加拿大政府规定小企业的公司所得税率从2008年的19.5%降到2009年的19%,并规定在以后年度逐步降低,目前降为15%。

(二)新办小微企业减免美国对新办小微企业的减免税主要体现在对于25人以下雇员的公司,对于具有经营目的,可实现费用全额扣除,其利润的纳税方式可按照一般的公司所得税法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也可以选择“合伙企业”办法将利润作为股东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国对新办的小微企业自2003年起取消公司所得税的附加税负担,而且自申请营业执照后免征前3年的公司所得税。韩国专门制定了有关小微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办的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较大,自申请营业执照后前3年免征所得税,后2年减半征收,对于偏远农村的小微企业还可以减免财产税和注册税的优惠,对于因债务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政府还会为其提供税收减免。

(三)鼓励投资减免很多国家在鼓励小微企业进行投资时,也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支持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比如美国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股本获益可以获得至少为期5年豁免5%的所得税优惠;同时对风投资金的60%免税,40%的风投资金还可以按减半征收所得税,另外,若小微企业的应纳税额少于2500美元,其税款可全额用于投资抵免,超过的部分最高抵免额限于超过部分的85%。同时对于在投资后的1-2年内新购置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取高比例折旧,对某些设备在其使用年限初期实行一次性折旧。法国小微企业如果把获利所得用于再投资,可减按19%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对小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税前资本扣除比例从25%提高到40%。像英国则对投资规模在4万英镑以内的小微企业,其投资额60%可以免税。日本对小企业大型固定设备等给予特别折旧,比如对数控制造机械和工业用自动机械等采用初期折旧32%,同时给予购置成本的7%抵免所得税;对于节约能源或利用新能源的小企业,在设备折旧等方面给予较大的税收优惠,如购买或租借的设备,在使用的第一个纳税年度可以作30%的非正常折旧。韩国对小企业购进机器设备,则按购置价值的30%进行所得税抵免;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在年底资产价值为20%以内设立的投资准备金,可以在税前扣除,但税前扣除的准备金应当从提取准备金以后第3年起分36个月作为实现利得分摊计回应纳所得税额。

二、国外小微企业税收征管政策

(一)支持非公司制小微企业发展企业可以分为两类,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后者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企业等形式。从世界范围来看,非公司制企业是小微企业的主体。对于公司制企业,要征收公司所得税,并对股东从公司分的股息和利润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公司不分配利润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非公司制企业,无论公司是否分配利润,股东都需要按其应得数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哪一种方式对企业和股东更优惠,取决于各国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设置与税基的确定。美国税法规定,小企业可以从两种纳税方法中任选一种:一是选择一般的公司所得税纳税方式,税率为15%~39%的超额累进税率;二是选择合伙企业纳税方式,即根据股东应得的份额并入股东的个人累进税率。雇员在25人以下的小企业,所得税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缴纳。意大利公司制企业使用同一比例税率33%,而非公司制企业在2006年和2007年采用累进税43%的最高税率,同时也采用0.9%~1.9%不等的区域性和公共性税率。英国税法规定,在纳税年度内,大多数公司不能分期付款,而利润大于150万欧元的大企业可以分四期付款,非公司制企业则可分两期缴税。

(二)尽力为小微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在几乎所有的国家,互联网是传播有关税收政策变化的最重要工具。一些国家举办研讨会(丹麦、爱沙尼亚、立陶宛、西班牙和瑞典)、举办培训课程(意大利)和订阅电子邮件(丹麦、奥地利),来告知和解释税收政策的变化。美国政府针对小企业开展了“小企业纳税人宣传教育计划”,通过讲座等方式,向小企业纳税人讲解包括账册凭证的保管、会计处理、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等与小企业有关的税收知识。法国给小微企业提供较为宽松的纳税环境,小企业在申请到营业执照后的前4年非故意所犯错误,可给予适当放宽缴纳的时间;税务机关对营业额或者毛收入不超过5万法郎的农业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如果超过3个月,企业的纳税义务将得到自动免除。

(三)努力降低小微企业纳税成本欧盟国家不断减低小微企业行政成本,据法国《费加罗报》报道:在欧盟国家申请创立新企业的平均审批时间由2007年的12天缩减到7天,申请手续费用则由485欧元下降到了399欧元。德国简化了与小企业有关的23项行政程序。意大利政府制定《小企业法案(SBA)》,并建立了由各部委、社团、企业组织、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大利成员组成的工作小组来监督实施该法案,有效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法国成立了税务委托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向小企业派遣专业会计人员,帮助小企业建立会计账目,提供信息、培训、数字统计等服务,参加管理中心的企业每年需缴纳1200法郎,比专门聘用会计人员价格便宜,还可享受20%的减免税。英国提高企业年度审计的起点,从2004年1月1日起,年营业额在560万英镑下的企业将免于政府规定的审计要求,而在此之前,审计起点为100万英镑。调整之后,免予审计的企业增加了69000家。

三、国外发展小微企业对我国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有益借鉴

(一)国外发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共同点各国对小微企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虽不相同,但经过比较分析可总结出其具有的共同特点:(1)通过立法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世界各国都有为数众多的小微企业,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创造了可观的生产总值。多数国家都通过立法来制定税收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将税收优惠提高到法律层次,具有相对的稳定性。(2)税收优惠政策涉及范围广。多数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贯穿了小微企业创办、发展、再投资、科技开发、甚至联合改组等各个环节,也涉及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多个税种,内容较为系统。(3)税收优惠手段灵活多样。多数国家采用定期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增加费用扣除、投资抵免、亏损抵补等多种税收优惠措施,大力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对新创办的企业,对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企业,税收优惠很多很细,使不同类型的各种企业都能得到税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此外,还专门针对国际经济危机,制定了相关税收优惠,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第6篇:中小微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范文

一、义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产生与运用

义乌小商品市场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地和我国最大的小商品出口基地。义乌亿元以上商品的数量、摊位数呈现不断发展的态势,尤其是市场成交额表现出较大幅度的稳定增长。义乌亿元以上商品市场成交额占到市场总成交额的80%左右,是义乌商品市场的主要构成部分,其增长率每年都保持在较高的增长水平。表1显示了义乌自营出口额及海关监管出口标箱数在2007-2013年的变化状况。从表中可以看到,义乌自营出口额分别在2008年、2009年和2011年出现了同比增幅减少的现象。诚然,美国金融危机的持续和欧债危机的爆发是对其影响的重要因素,但如何继续保持义乌出口的稳定增长,重新建立出口业的新优势仍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由于义乌小商品贸易具有单笔规模小、交易品种杂、贸易主体多、交易频繁等特征,在商品出口环节上,出口手续多,程序繁杂,耗费时间长的的困局由来已久。因为义乌小商品的出口方式,按照国家规定采用的是“旅游购物贸易”方式,超过了旅游购物者的采购规模就禁止出境,致使出口环节效率低,出口环节成本高,扼制了贸易双方的积极性。

在当前外部需求减少、出口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这一瓶颈显得更加突出,也自然强化了商家对改革出口环节的要求,加速了对商品市场出口贸易方式的改革。2011年3月4日,国务院确定义乌为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要求在国际贸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新型贸易方式,其核心之一是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在义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采购地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2012年8月,义乌在积极争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获批的同时,先行先试了部分便利化政策。在先行先试过程中,税务、海关、商检、外管等部门给予参与试行企业相应的便利监管政策和较为宽松的监管环境,主要表现在:

其一,允许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境外自然人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市场采购”外贸公司,并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即可获得对外出口贸易的主体资格并可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直接从事“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业务和经常项目外汇的收结汇。这是对市场内合格商家直接从事出口贸易的全面开放,激发了卖家的积极主动性,方便了买家的购买。

其二,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以出口报关单留存备查,可以实行增值税免征免退政策。按现行的“一般贸易”方式,税务机关对出口货物按商品编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制度,但由于小商品市场的采购商品在单次出货中,可能涉及的品种非常多,退税率各不相同,因此对市场采购商品实行增值税免税免退政策,方便了出口商家的经营。

其三,海关增设市场采购贸易监管方式,使海关对小商品市场的产品出口有了专门的监管,既有利于小商品市场产品出口数据的采集、统计和跟踪,也是为小商品市场的产品出口开辟了专门的通道。

其四,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在“质量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究”的原则下,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下的出口货物采取便利通关措施。市场内的出口商家可以在当地检验检疫部门申报法检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这是与“一般贸易”方式下,报检单位必须是生产企业的根本不同,虽然这样会增加商检部门的工作量,但商检部门按照自检、验证、核查实施分类检验,可使80%左右的商品实现窗口审单放行,大大提高了放行效率。

其五,允许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户采用人民币结算,这对于常驻市场的国外采购商来说,可以采用常驻国的本币结算无疑方便了贸易双方。

其六,对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报关的货物,规定每批次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打破了以前按“旅游购物”每批次出口货物不超过5万美元的限制,这是解除对市场采购商品出口限制的又一举措。

自2012年8月义乌市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后,大大释放了商品市场商家的成交欲望,商品出口呈现逆势上扬,出口值成倍增长。从表1可以看到:2012年、2013年义乌自营出口额增长率分别达到了136.7%和102.3%,海关监管出口标箱数的增长率也分别达到了9.0%和19.0%。此外,出口有效主体增加,2013年全年新增备案企业1009家。试行“市场采购贸易“对浙江省出口增长的贡献率2012年达66%,2013年对全省出口增长的贡献率达41.3%,在当前出口形势仍然严峻的情况下,成为浙江省新的出口增长点。

二、 广东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市场基础

广东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和广东人敢为天下先的开拓、求实、创新的精神使广东的经济发展起步早,步伐快,经过三十多年的变迁,已发展成享誉国际的世界工厂。制造业飞速发展下的各种特色产业发展强劲,特色产业的发展催生了各种专业流通市场。无论是在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还是经济相对落后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种各具特色的专业批发市场鳞次栉比,涵盖食品、服装、金属材料、机电设备、玩具、皮具、箱包、布匹、五金、建材装潢等。

广州三元里-梓元岗皮具批发市场群,深圳华强北电子市场,佛山陶瓷市场群,顺德乐从家具市场,东莞虎门服装市场,揭阳日用塑料用品市场等都是享有声誉的专业批发市场。与“义乌模式”的小商品市场相比,它们具有细分程度高、档次层级化、辐射地域广、成交规模大的特点。它们担当着“前店后厂”的角色,为各类专业特色产业提供交易平台,以贸易的便利化促进商品的流通,进而推动特色产业的发展和壮大,为专业批发市场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

近几年,受“义乌模式”成功的影响,广东的小商品市场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当然,这也得益于广东发展小商品市场具有良好的基础:广东制造业发达,工业品质量相对较高,具有非常丰富的上游供货商资源,而且广东已经形成国内外贸易及物流批发市场的重要集散地,小商品市场在广东的发展繁荣成为必然。目前复制“义乌模式”的小商品市场在广东已得到较快的发展,在广州、惠州、清远、深圳沙井、龙岗、东莞、江门、河源都建立起了“义乌小商品市场”,为品种巨多的小商品提供了集中交易的平台,为众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了销售商品的渠道,为国内外采购商提供了好的交易条件。

表2和表3分别显示了广东亿元以上商品市场从2007-2012年的市场数量、摊位个数和行业分类、成交额的发展变化状况。广东亿元以上商品市场中,虽然单个市场的摊位数远小于义乌,但亿元以上商品市场的经营规模远大于义乌,而且也表现了逐年稳步增长的良好趋势。这说明如果广东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也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

无论是广东专业批发市场,还是“义乌模式”的小商品市场,尽管交易的平台无论是对国外采购商是一样的方便,但由于采购商品的出口贸易中同样具有商品品种多,单个品种数量少,仍存在多个贸易主体拼箱组柜的特征,按照目前的“一般贸易”方式来监管外商采购商品的出口,也同样地遇到前述中义乌小商品市场产品出口的问题,这也是一直以来制约着广东市场采购商品出口业务发展的问题。如果广东省能借鉴义乌试行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为商品批发市场的产品出口提供更好的便利化,将肯定大大激发国外采购商与市场经营者的交易欲望,大幅提高市场采购商品的出口量。

三、广东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探讨

义乌在集中市场区域中试行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在推动外贸出口上取得的巨大成功,已经激发了广东外贸人对市场采购商品出口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欲望。通过消除、减少市场采购商品在出口环节上的障碍,以贸易的便利化刺激买卖双方的积极性,从而推动市场商品出口的增长,已经形成共识。在今年1月16日召开的广东省第十二次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培育和壮大“市场采购贸易”等外贸新业态,促进广东出口稳定增长被列为广东省政府2014年的外贸工作要点,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的《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也早已于2012年4月1日开始被允许在广东省试行。如何在义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推动市场采购商品出口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广东各类市场的特点,探索广东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新方式,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第一,要利用并完善市场信誉评估体系。对所属区域的专业市场或者小商品市场进行规范经营,增强商户的自我约束能力,进一步提升商户合法经营的理念。对出现违法经营的商户除给予相应的严厉处罚外,将不良记录计入商家的信誉评估体系中,对累次违反者,给予逐出市场;对合法经营的商户,开辟绿色经营通道,以好的信誉记录向社会公布,支持合法经营商户的业务发展和壮大。从而形成规范的合格市场。

第二,要根据商家自愿的原则,按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登记备案。允许合法商家到外贸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到工商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出口权登记,并到海关、外汇管理部门、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在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按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自主经营出口业务,接受市场属地的相关外贸、工商、检验检疫、海关、外汇部门管理。同时,也允许合法商家只在属地的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接受检验检疫部门对备案商家出口法检商品的监管;而报关和收汇则借助已在工商部门备案过、允许经营“市场采购贸易”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完成。相对于商家自营出口,借助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完成出口的一些环节,对于出货量不大的商家,付出的出口成本更小。

第三,要鼓励和支持市场属地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提供包括物流、报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一条龙标准规范化服务的外贸新业态企业,在促进贸易融资、出口便利化、减少出口环节、降低出口成本方面受到中小微企业的欢迎。像深圳“一达通”这样的大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有跨界取代当地传统外贸企业为中小微生产企业提供外贸出口服务的趋势。市场采购商品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为当地的传统外贸企业提供了转型发展的空间,为市场内自营出口条件还不具备的小微商家提供了便利,疏通了渠道、降低了成本。

第四,要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采购商品,可以不局限于某一个专业市场或小商品市场。只要是合格市场内的合法经营商家,都可以自行拼柜或者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手续。这是针对国外采购商采购商品门类多、品种杂,而一个专业市场、或者一个小商品市场不能够满足其要求,而应该提供其采购、出口方便的举措。

第五,要根据商户自愿的原则选择外币或人民币结算。具有外贸经营资格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商家,可以选择外币结算,也可以选择人民币结算;不具有外贸经营资格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商家,可以选择通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进行外币结算,也可以选择人民币直接结算,最大限度地方便市场采购商品的出口。同时,税务部门对市场采购商品的出口,以出口报关单为依据,实行增值税免征和免退。这一方面方便了商家可以自由选择外币或人民币结算,另一方面,也免去了出口商家因为出口商品繁杂而具有多种不同的退税率,按“一般贸易”方式出口退税手续多的麻烦。

第六,积极推行“三个一”通关模式(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和无纸化通关模式。因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下的出口货物(小商品的品种多,单一品种数量少,拼箱组柜很多)便捷通关显得尤其重要,可以考虑对每批次货物的价值不设限制,这是对采购品种多、体积小、货物价值大的国外采购商提供的便利。虽然“义乌模式”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每批次价值已经放宽到15万美元,但这个货值价值的限制可以适当放宽或取消。

第七,要建立并利用好各专业市场和小商品市场的网上商城,方便国际买家通过互联网线上选购。市场采购商品,一般为当面交易。创新外贸出口方式,试行“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市场采购商品后,出口环节变得便捷。出口环节的便利化,使得国际买家不用现身于各个线下的实体市场,而只需在线上的各个网上商城选购所需要的商品,通过卖家自身或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办理出口。实现以O2O的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便利。

总之,广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采购和出口商品,相对以前按“一般贸易”方式比较,无疑会大大促进市场采购商品出口的便利,对在当下寻找新的出口增长点,稳定出口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这需要广东省政府联合外贸、工商、税务、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部门联合攻关,在总体控制出口商品安全的原则下,按照买卖商家交易的需要,减少或消除出口环节上的障碍,疏通出口通道,让市场采购商品的出口像市场采购商品的国内贸易一样顺畅,使之成为广东新的出口增长点。

参考文献:

[1]张益晓.市场采购贸易:义乌发展新平台[N].金华日报,2013-08 -01.

[2]浙江省义乌市发展改革委.创新对外贸易体制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J].中国经贸导刊,2013(7).

[3]李岚.“世界超市”缘何“井喷式”增长[J].今日浙江,2013(15).

第7篇:中小微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范文

2017年,我办按照厅2017年工作要点要求,继续做好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着力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开展,省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今年已签订合作协议的8家银行中,已有2家银行向我办核实了1.6亿元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情况。

一、融资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是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基础,是合作银行敢于无抵押向供应商融资的保障。今年我办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提供信息核实服务。为进一步提高合作银行信用融资效率,我办向有意向进行信用融资的合作银行提供政府采购合同信息核实服务,主要就相关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项目名称是否正确、采购合同信息及开户行账号是否为合作银行融资唯一账号等内容进行核实,并以正式回函方式答复合作银行,为合作银行解决了融资风险的后顾之忧。

(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做好采购人与合作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是继续做好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关键。政府采购融资工作开展中,采购人还款资金能够准确达到指定账号成为破解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障碍的关键,我们根据合作银行提出的需求,积极与采购人普及融资政策,要求采购人按照签订合同中的还款账号进行支付,确保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台账跟踪制度。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台账,针对合作银行向我办申请信息核实的政府项目进行登记跟踪,同步更新放款进度和资金还款进度,充分掌握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开展情况,为分析研判融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数据支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开展两年以来,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一是银行风险意识不断增强,放款效率不能满足供应商的融资需要,政府采购项目本身具有周期短的特性,供应商履约周期可能只有1-2个月,但放款周期最长可达1个月,造成供应商的融资积极性不断降低。二是部分供应商的信用意识不强,造成合作银行融资风险加大。个别供应商因资金周转困难,未及时将政府采购还款资金转到唯一账号上,虽然未出现逾期还款现象,但合作银行认为供应商的这种行为给信用融资业务造成了制度性风险。三是财政资金支付方式改革给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造成了制度风险,国库集中支付向授权支付方式的转变,为采购人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提供了很大便利,采购人可以通过支票方式向供应商进行支付,这就造成无法保证还款资金一定能够按照合同签订账号进行融资回款,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产生了严重制度缺陷,急需根据现行支付政策进行完善修订。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是进一步增强采购人主体责任,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是否能够顺利开展,采购人的执行情况是关键。加强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普及和宣传,强化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责任和意识,确保政府采购资金准确到位,不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功能作用。二是充分利用政府采购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对接机会,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中增加信用融资支付银行和账号信息,在采购人发起授权支付申请时,自动获取政府采购系统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信息中的开户银行和唯一账号,确保政府采购资金按照合同签订唯一银行账号支付。三是完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建设。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需要重新制定。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近两年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其他省份好的经验做法,查漏补缺、细化完善,继续推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收到初步成效

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财政引导,市场操作,银行主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四川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我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简称“政采贷”)工作。

一是纯信用融资。四川省“政采贷”遵循“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十七字方针,采取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融资模式。

二是扶持所有企业。四川省“政采贷”扶持所有企业,不分国有民营,不分大中小微,旨在促进银企互动,实现政府、银行、企业多方共赢,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是全省统一平台。四川省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构建统一的四川省“政采贷”信息服务平台,在全省全面推进“政采贷”工作。

四是实施财金互动。各级财政部门将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

五是强化融资保障。为确保“政采贷”工作有序推进,四川省还明确了财政部门、银行、采购人、采购机构、供应商五方的工作职责以及对银行、供应商、其他当事人的违规处理措施。

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企业融资难问题,市财政局联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与金融机构合作搭建了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坚持“政府引导、平台推动、企业自愿”的原则,通过与金融机构座谈、走访企业调研、开展银企融资需求对接会、组织企业培训、政策宣讲等,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为政府采购中标企业提供低利率的信用贷款,缓解了中标企业履约资金压力。

从2014年开始运行截至2017年11月末,平台共累计为154家次企业提供39522.88万元低利率纯信用贷款。从平台运作情况看,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银行参与积极性较高。如光大银行在全行内大力开展政府采购贷业务,2016年仅光大银行就为44家企业放款8272.98万元。目前平台已与光大、华夏、青岛、兴业等银行和青岛城乡小额公司建立紧密合作关系。2017年前11个月业务量比2016年同期增长62.24%。

二是不断拓展融资新产品。目前针对政府采购中标企业推出了两类产品,解决企业无抵押履约资金难题。一类是政府采购合同纯信用贷款,企业无需提供其他抵质押;另一类是银保融易贷,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政府采购中标企业提供100%担保,银行依据保单为企业发放贷款。

三是重点支持轻资产的小微实体企业发展。在今年服务的企业中,轻资产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及批发零售业小微企业占全部企业的88.89%。同时,300万以下小额贷款笔数占全部贷款的70.83%。

四是服务范围几乎覆盖全市各区域。今年1-11月份除莱西以外,其他各区均有企业获益。其中市内四区占服务企业总量的68.06%。

下一步,市财政局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继续加强合作,依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覆盖面,完善政府采购贷业务回款账户备案路径,降低银行的回款风险,进一步优化融资通平台网上系统,为企业提供便捷、优惠的资金支持。

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操作流程

一、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通过平台将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在平台对供应商录入的账款信息进行业务确认;

三、确认后的合同信息由供应商向平台注册银行申请质押融资,如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银行原则上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且贷款期限应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付款期相一致;

四、银行反馈意向,双方线下磋商,达成协议;供应商须在达成协议3个工作日内将协议等相关资料报送采购单位和市财政局备案确认;

第8篇:中小微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范文

根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自金融危机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较为恶劣。但是在当前金融局势的影响下,国家给予了小微企业更多的重视和政策支持。小微企业也期待完善资金、信息、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条件,更好地满足市场的多元化需求,跟上时代的步伐,以使企业脱离瓶颈期,得到进一步发展。与此同时,我们可以发现由于Internet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的一个热门话题,并发展成为当今企业拓宽市场与发展业务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来,电子商务在全国大中型企业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给实体小微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但在这冲击之下,我们也看到了电子商务给实体小微企业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电子商务与传统的商务相比较有着巨大的优势,它能突破时空与地域,汇集更多的业务,大大增加了交易机会,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企业的成本等。纵观国内外文献,多数以中小企业为研究主体,而关于小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研究主要在以下方面有所涉及。在关于小微企业电子商务采纳趋势与原因方面,李哲宇(2012)应用社会关系网络来分析小微企业采纳电子商务的因素,黄蕾(2014)分析了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四大趋势;在关于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的研究中,赵青(2012)讨论了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各阶段的网络开店方法,谢畅(2012)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角度分析了电商利用策略;在小微企业利用电子商务需求发展路径中,孙悦(2013)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企业网站建设,创新移动应用商务模式等电商发展路径,许飞(2013)从成功的小微企业中寻找共性,探究小微企业发展B2C电子商务的战略,沈勇清(2013)提出了小微企业需突破创新进行网络营销,利用电商转型升级。上述文献从定量或定性的角度对小微企业的电子商务发展各方面提出了借鉴性的看法。本文在此基础上通过宏微观视角与SWOT方法来分析实体小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优劣势,并通过SWOT矩阵来提出相关对策。

二、实体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现状

据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指出,我国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小微企业占我国企业的95%,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但小微企业因产品(服务)种类单一、规模和产值较小、从业人员较少、内部管理松散的特征影响了企业电子商务的应用。就中国互联网中心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企业计算机使用率、互联网使用率和宽带使用率等互联网基础应用指标较上年有所增加,尤其是宽带建设在2013年取得了跨越性发展。虽然总体来看我国企业计算机、互联网的信息化基础应用普及状况较好,但不同规模企业的差距依然存在。截至2013年12月,全国使用计算机办公的企业比例为93.1%,全国使用互联网办公的企业比例为83.2%。但是7人以下的微型企业计算机使用率与互联网使用率最低,仅为83.5%和68.8%,与其他规模企业间仍存在较大差距。同时,小微企业服务范围广泛,使得信息化程度不尽相同。在信息化建设中中,有38.75%应用到电子商务方面。信息化管理水平较低,35.86%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仅10.45%建设了企业信息专业化部门,信息部门建设程度显着低于小型企业。3.17%应用了技术外包,技术外包的百分比大于小型与中型企业。其中网络营销推广实效性欠缺、网销渠道与传统渠道难以协同、电子商务人才缺失等仍是小微企业主普遍担心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实体小微企业采纳电子商务的动机

(一)效率动机

效率动机是指企业参与电子商务可以克服传统市场分割的障碍,为买卖双方提供更广泛的市场选择、更多的市场信息、更透明的价格以及更低的交易成本。根据交易成本理论,商品交易会伴随产生许多交易成本,如搜寻成本、谈判成本等。在传统的经营方式下,受到时间或地域上的限制,这些交易成本非常高,由于电子商务可以将传统的商务流程电子化、数字化、集成化,一方面,以电子流代替了实物流,可以大量减少人力、物力,降低了物流成本,也可以通过社交网络进行价格谈判以降低交流沟通的谈判成本;另一方面,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破除了时空的壁垒,极大地扩展了经济活动个商务活动的范围,如网络平台为买卖双方提供商品质量信息、价格信息等来降低搜寻成本,也拓宽了买卖双方的业务范围。因此,效率动机在成本、信息、价格三个维度上对实体小微企业采纳电子商务提供了正面、积极的影响。

(二)模仿动机

组织都具有向成功企业模仿的倾向,制度理论认为模仿是一种不确定降低机制,当一个公司成功地实现结构改变,其他公司将会模仿这种改变,并将成功原因归功于这种结构改变,企业经常会模仿其他企业的结构或者过程的变革(这种变革通常被认为是合理的),许多研究对这种模仿行为所造成的“花车效应”(bandwagoneffect)进行了分析。“花车效应”认为有时组织从事某种活动仅仅因为其他企业做了这件事情。对于小微企业而言,这种动机也是非常普遍的,因为小微企业一般是技术创新的追随者,模仿动机比大型企业要大得多,通过“花车效应”这种模仿行为将被进一步扩大。在当今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许多大型企业已经运用上了电子商务。例如,国美、苏宁都有自己的门户网站国美在线、苏宁易购。这些大型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扩展业务,分得了较大的市场份额。作为技术创新追随者的实体小微企业,可以根据这种成功企业案例,进行模仿改变,为企业发展寻找新的途径。

(三)合理性动机

制度理论认为组织一般都按照现行的规则和制度来判别自图身的行动和绩效。按照社会规则行动可以提高组织行为的合理性并增加组织生存的可能性。企业实现合理性的一种方法是按照包括政府、消费者组织、贸易协会以及公众在内的制度体制认为合理的方式行事。电子商务从本质上来说是技术密集型的,企业以电子商务进行交易更容易给人具有更高的技术能力的感知,产生这种技术知识的感知本身对于企业是一种优势。因此,小微企业由于资金、人力资源等条件的限制,在形象上给人一种技术落后的感知,更应该通过电子商务来提高自身在利益相关者心目中的形象。

四、实体小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可行性分析

(一)宏微观环境分析

1.宏观环境分析。分析企业的宏观环境有PEST分析,行业环境分析与行业生命周期分析等分析方法。PEST分析方法为与企业产生弱联系的宏观影响因素提供了较好的分析框架。PEST所代表的四个主要环境因 素,政治法律(P)、经济(E)、社会文化(S)和技术(T)。(1)政治环境。我国“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了有关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如建立健全电子商务诚信发展环境,提高电子商务的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等。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3年5月28日表示,13个部门将出台系列政策措施,从可信交易、移动支付、网络电子发票、商贸流通和物流配送共5个方面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的相继出台,有利于改善电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同时也改变了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观念。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因电子商务平台有利的政策保障,稳定的发展趋势,使其更好地在资金少、抗危机能力弱的情况下能够健康发展信息化。(2)法律环境分析。我国在一系列政策陆续实施的同时,也提供了法律方面的支持。2013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消费者能够保障自身在网络购物环境中的利益。同时一些互联网管理法规的制定与公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使网络安全交易有了明文细则的制约与规定。(3)经济环境。2011年下半年以来,在中国经济开始步入低速增长与结构转型相结合的新历史时期后,作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的群体也是最脆弱的群体(相比外资、国企),广大小微企业受用工成本大幅上升、原材料成本明显上涨、订单量减少以及资金链紧张等困扰。但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密集推出扶持措施,帮“小微”摆脱成长的烦恼。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地小微企业面临的诸多困难得到一定的纾解。但我国经济的总体趋势良好,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我国国民总收入与居民消费水平逐年提升,经济发展势头平稳。值得关注的是,我国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购物数量激增。据第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指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络购物规模达3.02亿人,年增长率为24.7%。手机网络购物也爆发出巨大的市场潜力,用户达到1.41亿。(4)社会文化。网络购物因其时间与空间成本低等因素使消费者纷纷进行线上消费,据网络购物报告内容显示,65%的用户通过网上购物减少了外出购物频率。55%的用户认为网上购物节约了日常购物花费。用户未来网购消费预期良好。分别有34.7%和20.7%的用户表示未来可能或肯定增加网上消费。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的接受程度提升。(5)技术环境。网络安全环境的改善,如“网上银行”在线支付服务,数字签名与认证中心(CA)等网络安全技术的支持,为小微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网络支付平台。有关报告指出,截至2013年12月,我国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2.6亿,用户年增长3955万,使用率提升至42.1%。手机在线支付用户也较上年底提升了11.9个百分点。同时第三方电子平台,给小微企业提供了较好的电子商务发展平台,如2013年团购网站的用户规模增长率为68.9%,是增长最快的电商类应用。另外社交网络的发展,如微博、蘑菇街、美丽说等社会化分享网站为小微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广告营销平台。综上所述,宏观环境有利于实体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2.微观环境分析。迈克尔?波特(MichaelPorter)于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五力模型分析方法,为识别和分析企业竞争因素的来源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五力模型从购买者、供应商、竞争者与合作者的关系来分析企业的竞争环境。五种基本竞争力量的状况及其综合强度,决定着企业面临的竞争激烈程度和企业利润潜力。波特指出,其中任何一种力量越强,则现有企业就越难以盈利与发展。(1)供应商的议价能力。供方主要通过提高其投入要素价格与降低单位价值质量的能力,来影响行业中现有企业的盈利能力与产品竞争力。电子商务B2B模式的发展,为实体小微企业采购增加了一条渠道。但由于互联网的特性,B2B商务模式出现了一定的欠缺。一是信息沟通不畅,陌生的买卖双方在互联网上相互沟通、查询和匹配,必然造成生产和需求的不对称,出现商品短缺与过剩并存的局面;二是销售费用提高。一个卖家对应的买家有限,众多买家和卖家就会形成多层销售链;三是交易效率低,市场交易环境有失公平。买家与卖家选择余地的限制,造成买、卖竞价不充分。这些问题导致了小微企业采购货物的成本增加,使其投入资本上升。(2)购买者的议价能力。购买者主要通过其压价与要求提供较高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的能力,来影响行业中现有企业的盈利能力。实体小微企业规模小,所经营的大都为一种标准化产品,缺少前向一体化的能力。消费者能够通过网络比价功能,在电子市场上搜寻多个卖主的信息并对其加以对比选择。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使消费者的服务需求日新月异,小微企业难以满足。(3)新进入者的威胁。新进入者在给行业带来新生产能力、新资源的同时,将希望在已被现有企业瓜分完毕的市场中赢得一席之地,这就有可能会与现有企业发生竞争,最终导致行业中现有企业盈利水平降低,威胁企业生存。多数实体小微企业产品投资需求少,同时网络建设大多使用Storebuilder服务的托管方式,使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特色小,具有易模仿性,这些特征使其市场进入壁垒低,并且因资源储备少而难以做出适当的反竞争措施。(4)替代品的威胁。两个处于同行业或不同行业中的企业,可能会由于所生产的产品是互为替代品,从而在它们之间产生相互竞争行为,这种源自于替代品的竞争会以各种形式影响行业中现有企业的竞争战略。电子商务发展加深了替代品的威胁,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是定价难的问题。如A商品价格上升,则顾客会去寻求相较于A商品便宜的,并且能带来相似满足度的B商品购买,这对现有产品造成了价格上的限制,进而限制企业的收益。网络市场的信息搜寻的成本降低,如“一淘”比价网站的出现,使消费者更易进行价格对比,从而使企业难以提高产品价格。第二是转移壁垒低的问题。电子商务因缩小了时间与空间上的限制,降低了顾客的转移壁垒,即转向采购替代品而不增加转移成本。同时实体小微企业在电子市场中企业形象不完善,顾客福利如“老顾客优惠”等经营策略少,从而易使顾客流失。(5)同行业竞争者的竞争程度。同行业中各企业的相互利益联系紧密。企业竞争战略作为企业整体战略的一部分,其目标都在于使自己的企业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优势。企业的竞争常常表现在价格、广告、产品介绍、售后服务等方面。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实体小微企业节约了人力物力的同时,还存在着企业商业信息泄露的危险。应消费者网络购物质量保障性的需求,企业将产品详细信息在网站中说明。各竞争企业通过网络信息收集,获取产品指数、性能等参数,从而能通过研发功能相似的产品,或提高商品质量与降低价格,吸引企业原有消费者,并挖掘潜在消费者,抢占市场份额。

(二)SWOT分析

用SWOT分析方法,把小微企业所面对的内部与外部因素结合起来进行考虑。通过列表的形式,审视小微企业的主要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这四大因素。利用SWOT分析方法,对我国实体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内外部环境进行概括与总结。

五、实体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对策

实体小微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如想在电子商务行业取得成功,无法直接复制大型电商企业的现成模式,但可以很好地借鉴这些企业的成功经验,并结合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现状,摸索出一条适合自 己发展的道路。总的来讲,实体小微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抓住以下几个关键点:

(一)采用灵活外包技术

投资额最小化,这样做可以使企业保持较低的管理费用和较低的风险。例如:一些小微企业一般将WEB主机外包。信息技术外包对欲外包信息技术的小微企业来说可以使得资源在商业战略中合理分配,非IT业务的投资得到加强,有利于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获得对市场做出有效反应的能力;弥补信息技术人才不足的劣势,获取最好最新的技术,与技术退化有关的难题得到解决;此外,由于是信息技术厂商提供专业化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的效率会得到较大提高,服务的成本也会得到一定的节约。

(二)采取动态定价策略

小微企业要积极利用国家政府对其指定的积极政策和经济环境,抓住机会。因国家对其税收优惠和小微企业自身人工费用低,可以减少经营成本,并制定灵活的定价策略,以此来提高小微企业的盈利水平。综合分析折扣定价、心理定价、差别定价、地区定价、组合定价等定价方法,从最高价格精度,市场适应性与消费者分类这三个定价策略着手,结合自身经营现状和市场的需求情况,及时灵活调整产品定价,促进产品销售。

(三)创新管理观念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小微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技术资源是决定企业业务成果的重要因素。开展企业信息化建设,改变传统经营观念,在此基础之上做更多的技术优化。如采用小型化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订单管理、库存管理、商品管理、财务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充分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企业管理和网络营销,减少企业对资金和人力资源的需求,有效利用企业现有的信息化硬件设施,大大提高企业的资产周转率和利润率,以实现企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四)树立品牌观念

小微企业应积极看到品牌的力量。当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当产品趋向同质化,消费者经验增加,人们开始不注重产品本身的差异,他们对品牌的理性选择减弱了,而是追求超出功能需要的感性价值。企业的战略,转移到差异化的品牌传播上来,期望通过广告宣传等手段,建立起良好的、有独特感性利益的品牌形象,以吸引消费者的购买。小微企业虽然规模小,无法与大型公司相比较,但是依然可以建立起自身别具特色的品牌效应。通过在日常行销中保持产品特色,突出产品特点,提供独特周到的售后服务以及加强广告宣传树立品牌形象等方法,从而提高小微企业的竞争力。

(五)定位利基市场

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由于各方面的劣势,小微企业无法直接与大企业对抗,应避开竞争热点,善于发现市场空隙,做市场的补缺者。小微企业最有效的产品战略是瞄准市场的产品或专业性产品,由标准化批量产品向基于用户体验的个性化产品发展。其他的产品战略还包括:销售大量不同种类的,正规商店很少储存的小体积商品、销售在商店很难买到的外国货、销售能够引起有某方面嗜好的人和团体的兴趣的东西,销售土特产或本土信息。

第9篇:中小微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范文

今年春节期间,长期在外打工的他回老家过年,在电视上看到了在瓮安创办微型企业可以享受扶持政策这一消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到工商局进一步了解,打算结合自己的打工经历和家乡的环境优势,建一个带观光旅游的养殖场,没想到这一试就如愿了。按照县里出台的补助标准,他的养殖场还可以得到近5万元的补助。

像周明刚一样受到这种政策扶持的微企,从年初到8月31日为止,贵州全省已设立登记19677户,注册资本(投资金额)239,016万元。这些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的微企正驶入发展快车道。

“3个15万元”

激活经济 “微”细胞

“微型企业”在今年的两会上广受关注,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几次提及微型企业,提出从财政、货币、产业结构等多方面支持微型企业发展。

为解决微企发展中的问题,年初的《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向全省传递了加大扶持小微企业力度的信号。今年2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采取“3个15万元”的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微企。从今年起,全省各级政府每年预计投入财政专项资金10亿元,扶持微企2万户,新增就业人员10万人以上。

所谓“3个15万元”,即投资者出资达到10万元后,政府给予5万元补助、15万元的税收奖励、15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支持。扶持范围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让更多大中专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有机会创业,同时孵化一批具有稳定成长前景的微型企业。

“3个15万元”扶持政策将结合贵州实际,重点扶持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加工和特色食品生产等行业的微企。

贵州省工商局微型企业办公室负责人解释说,拥有贵州省户籍(含集体户口)的居民第一次创办企业都可以申请这一政策扶持,但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除外。补助资金原则上要求创业者用于购置设备、场地租赁、交加盟费等。

为落实“3个15万元”的扶持微企措施,省政府成立了扶持微企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等10个职能部门联合下发了《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对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行“投资者出一点”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补一点、税收奖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职能部门帮一点”的“1+4”模式方式扶持微企发展。

好政策搅活一池春水,微企发展在黔贵大地风生水起。随着扶持微企发展政策的出台,全社会对微企关注度上升,广大群众对申办微企热情高涨。“3个15万元”优惠政策和各项服务措施迅速传遍千家万户,激发了广大创业人员申办微企的热情。在全省各地,许多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退伍军人、下岗职工、待业青年踊跃咨询创办事项,递交申请,参加创业培训,竞相创办微企走上自主创业之路。

素有“西南药城”之称的施秉县,目前正值中药材收购旺季,拿到首批财政补助资金的牛大场镇28户中药材种植购销微企每户有了5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获得补助的微企纷纷表示,这笔扶持资金将会及时的解决中药材收购资金短缺等发展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是一场“及时雨”。

家在水城县米箩乡草果村的青年焦忠义的创业意向是在家乡种植乌天麻,他说已经到毕节去参观考察过,家乡草果村适合种植。“有政府的扶持,一定能成功。”

商业银行为微企解困止渴

微企要获得银行的支持并不容易,由于生产规模小,营业收入少,缺少抵押资产、担保机构和信用仍是眼下银行的担忧所在。

针对这种情况,2012的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城市商业银行60%以上的新增贷款用于支持小微型企业,确保金融机构对小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贷款增速。

为破解小微企业贷款难题,省政府金融办、贵州银监局大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和加强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制定了《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贵州省银监局深化辖区内银行业“六项机制”建设,实施小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在省政府支持下建立了由贵州银监局牵头、由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贵州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督促辖内银行业机构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

贵州银监局非现场一处副处长张舒袖说:“我们确保对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的同期水平。这两项都是硬指标。目前对小企业金融服务实行差异化监管,考评结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年度监管评级挂钩。

目前,贵州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出诸如存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收费权质押、动产质押、票据金融证券等新型贷款抵(质)押方式。同时,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提高小微企业信用及担保贷款规模。

从亲昵“精英”到倚重“草根”,各商业银行在关注大项目、大企业的同时,发力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有效推动小微企业经营转型和产业升级。

今年以来,贵州各大银行皆结合自身实际,竭力扶持微企发展。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小微企业信贷资金需求,针对农产品加工小企业、个体经营户、微型企业推出“诚季贷”、“同心结”、“商宝通”等小微企业贷款系列金融产品;省农村信用联社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为载体,在着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中创出新模式;而中信银行贵州分行亦在积极满足省内重点产业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从年初到8月31日为止,全省共有4820户微型企业获得财政补助资金25066.8万元;全省已贷款支持微型企业发展9130.8万元。

“既管出生、又保发展”

贵州省工商联开展微企“保生存谋发展”调研指出,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企业盈利微薄,企业在基本薪酬外支出的员工关联成本也在显著提高,造成员工不满意薪资离职或现有薪资水平招不到符合岗位需求的工人。而因对小微企业发展缺乏必要的规划引导和约束,一些企业虽已建办多年,但至今没有确立切合实际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特别是农产品加工和餐饮服务项目一哄而上,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低水平竞争,导致了资金的严重浪费,也致使一些企业陷入生产经营困境。

此外,在原材料成本上升和激烈的市场竞争的双重压力下,企业经营面临流动资金短缺问题。特别是一些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副产品流通企业,生产收购季节集中,所需流动资金量大,往往因为不能及时融到所需资金,致使大量生产原料和产品订单流失。而在生产经营方面,多数小微企业普遍属于家族式管理,缺乏现代管理知识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加之技术创新人才缺乏、技改资金投入不足、信息渠道不畅等原因,普遍存在创新能力差、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低,市场竞争力不强。

针对上述情况,在3月29日召开的贵州省微型企业发展动员大会上,副省长、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庆生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着力构建微企创业培训体系、后续帮扶体系、服务支撑体系和融资体系,不仅要注重提高微企“出生率”,还要提高微企“存活率”以及扶持企业健康成长的“成长率”。

值得一提的是,省委决定将扶持微企发展与当前开展的“四帮四促”活动结合起来,作为全省上下深入开展“四帮四促”活动的重要抓手,省直部门每年都要在挂帮地选择一定数量的微企进行定点帮扶,提高其“存活率”和“成长率”,培育成长为微企发展壮大的“示范户”,帮扶内容为“送”政策、“理”思路、“解”难题、“帮”党建和“帮”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