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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伦理精选(九篇)

科技伦理

第1篇:科技伦理范文

【摘要】科学技术对伦理教育提出了新的风险,通过系统的伦理教育,形成对他人和社会所要承担的责任。激活伦理教育的功能,形成对后代及至整个自然界承担责任的伦理世界观。科技视野与伦理教育视野亟待对接,伦理教育既要应对现代科技风险带来的伦理难题,也要及时的调整教育向度以适应科技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科技风险;伦理教育;科技道德

新科技革命日新月异,科学技术极大地改变了世界的面貌,并对人类生产生活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科学技术给人类带来巨大财富与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科技知识本身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风险;科技开发活动中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科技成果运用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风险”[1],由此出现了种种反科技思潮。伦理学向来是伦理教育实施的理论基础和前提,伦理学领域发生了重大转向,伦理教育也要实现整体的转型。伦理教育需要到科技伦理那里挖掘资源,并以积极的姿态去主动摄取。今天,有必要加强科技伦理的研究与教育,树立科学的伦理教育观。科技风险语境下的伦理教育是有别于科学知识的教育和科学精神的培养,应突出地运用伦理感化和道德舆论的手段,使人们学会关心,懂得尊重,对人、自然、社会充满正义感和责任感,做到追求真理和实现价值的统一。

1科技风险语境下的伦理教育目标是形成正确的科技观

科技伦理要求形成学生正确的科技观。当代社会,科技的迅速发展及其影响的日益深刻,科学技术的负效应,科技与社会的矛盾日益突出。科学伦理教育要培养学生认识科学的伦理本质,并以怀疑、批判、理性和实证的精神去探索未知的客观世界,揭示客观规律,以达到对人、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在这个过程中,要使学生对科学技术有正确的理解。

由于人们的以及看问题角度的不同,对伦理与科技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作用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的看法和认识也不同,但有一点是一致的,即:人类社会的有序运作有赖于伦理,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但必须明确:科技不是一切。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对科技进行全面、理性地判断已成为时代的要求。

在科技发展背景下,学生既需要辩证的思维方法,而且也需要正确的科技观的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科技观,也是他们学习科学知识的基础与前提。学生作为科学技术各学科领域的未来的潜在人才,应该具有思想道德和文化科学的双重素质,需要建立合理的科学与人文的知识结构,而这些素质的形成与知识的获得需要正确的科技观的支配。“学校德育的影响纳入整个社会的大环境之中,强调社会氛围的净化,注重社会制度层面和精神层面的建设,给学校德育以更多的发展空间。”[2]现代科技观实际上已成为一种文化影响、支配着学生,科技观教育要与高速发展的科技结合,科技观的培育要与专业教育相结合。作为社会未来建设者与接班人,学生必须树立起人与自然协调的新科技观,把分离出的科技重新放回到整体中,在具体的教育过程中,一方面,将科技观教育的内容补充到相应的课程内容中;另一方面,在专业教学中体现科技观的教育目标,引导学生从伦理的视角看待不同的科技活动。

2科技风险语境下的伦理教育的重点是科技道德教育

科技道德源于对世界的科技认知,体现了一种价值的观念,表现为科技界应该共同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格守的行为规范,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人生观、价值观、自然观、社会观及科技观。道德规范是从实践中产生的,逐渐形成同行认可的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科技道德规范已成为社会伦理的重要内容。

科技道德具有调节功能、教育功能、认识功能等多重功能。调节功能表明伦理结构不仅调节科技工作者个人的道德活动和伦理关系,也调节着科学共同体内各成员间的伦理关系和道德活动,使科技工作者逐渐达到道德的完善。教育功能说明科技工作者不但从自己的前辈那儿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而且学会如何做一名真正的科技工作者。认识功能表征道德的认识功能并不是指对具体科学知识的认识,而是指在价值中反映出来的或者能阐明道理选择条件的那种知识。

在当今的大科技时代,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个人品格、伦理意识结构显得尤为重要。因为科技活动的特点和科技的本质决定了在科技社会中,不可能是法本位,它只能是伦理本位,而且这种伦理本位可能要一直延续下去。与此同时“教师在组织教学时,承担着发展学生身心素质的责任”[3],因为大学生是未来的科技工作者,他们具有的科技道德才是未来科学技术事业得以发展的保证。学生只有具有科技道德,才可能有对真理的追求,才可能有造福人类的宽广胸怀,也才有人格的升华。

3科技风险语境下的伦理教育要及时应对科技发展的伦理问题

第2篇:科技伦理范文

关键词:科学技术;伦理道德;科技活动

中图分类号:D82-0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1)11-0088-04

日本地震引发的核泄漏事故使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关系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有无关系、有何关系一直在学术界存有争议。深入探讨、正确认识两者关系,进而形成科学态度尤为必要。

一、科技伦理道德是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有机统一

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到底有无关系呢?这就首先要弄清两者的定义。一方面,科学技术由既有明确区别又有紧密联系的科学和技术两个概念组成。科学是指运用范畴、定理、定律等思维形式反映现实世界各种现象的本质的规律的知识体系。技术泛指根据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原理而发展成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与技能。科学与技术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辅相成,呈现一体化发展趋向,科学是技术的指导和总结,技术是科学的应用和发展,所以人们将科学和技术统称为科学技术。广义的科学技术是指自然科学技术和社会科学技术的总和,本文指自然科学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另一方面,伦理道德也是由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伦理和道德两个概念组成。伦理指处理人们之间涉及人性、人伦等关系所应当遵循的规律和规则。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并以善恶进行评价的行为准则与规范。伦理侧重客观性,而道德侧重主观性。伦理与道德的共性在于两者都是规范人的行为的原则、规则,也正因此,伦理道德常被联系在一起。

由以上各自定义可以判断,单纯讲科学技术跟伦理道德,两者并无关系。那么,是什么将科学技术和伦理道德联系在一起呢?这就是科技决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科技成果应用等实践活动。这些实践活动我们可以统称为科技活动。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能动性活动,是主体能动地改造和探索客体的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科技活动的本质属性是实践,这就使科技活动与伦理道德有着必然的联系。原因在于:其一,科技活动的实践主体是人,而人都有自己的主观世界,有自己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用以指导其进行的科技活动,以期达到自己的实践目的。科技活动的价值取向与伦理道德分不开。其二,科技活动的实践主体都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实践活动,这就必然与其他社会成员联系在一起,也就必须遵循社会的伦理道德。事实上,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进行前、过程中和完成后,都会涉及到伦理道德。可以说,伦理道德对于科技活动是相伴始终的。在进行前的立项与决策会涉及到价值取向的问题,即为什么要选择这一研究和开发?如为了获取非法之财而进行的升级改进研究,其结果是危害更多人的生命健康,严重违背伦理道德。在科技活动中也会涉及到伦理道德问题,如科研过程中使用活人进行细菌病毒试验,显然有违伦理道德。在科研成果出来后,如何利用更是与伦理道德分不开,如炸药的利用、核武器用于战争等。可见,科技伦理跟科学技术如影随形、密不可分。基于这一认识,就有助于我们能够厘清科学技术和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也有助于解决人们在科技与伦理道德问题上的争议。

科技活动同其他行为一样会受伦理道德的影响,这样就出现了科技伦理道德这一概念。所谓科技伦理道德,是指人们在从事科技创新活动时对于社会、自然关系的思想与行为准则,它规定了科技工作者及其共同体所应恪守的价值观念、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也就是说,人们在从事科技决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科技成果应用等科技活动时应恪守一定的伦理原则和遵循一定的道德标准,这体现了科技活动的本质要求和人们对科技活动主观愿求的统一。科技伦理道德既有一般伦理道德的共性、普遍性又有其个性、特殊性,其特殊性在于跟科学技术的紧密相关。科技伦理道德属于意识形态领域,在一定历史阶段具有相对稳定性,能够作为科技进步与否的衡量尺度、评判标准,从而能够成为规范科技活动的行为准则。

需要指出的是,科学技术无国界,但科技伦理道德却有国界。尽管我们承认有些科技伦理道德具有普适性为全人类所适用,但有些科技伦理道德在不同国家、地区却有差异。之所以说科技伦理道德有国界,是因为:其一,受国家间发展水平不平衡的状况所决定。如某些经济欠发达国家在一些高科技领域尚处空白,就自然不存在经济发达国家进行的高科技所引发的科技伦理道德问题。其二,受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各不相同的伦理道德传统所影响。科技伦理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而一国社会意识形态的形成是其自身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都会带有历史和民族传统的影子。比如整容手术在某些国家备受推崇而在有些地方受民族、历史传统观念影响就不为人们所接受。其三,受有所差异的各国社会制度所制约。一国科技的战略选择、实现路径和应用领域必然受占统治地位阶级的利益所左右,伦理道德具有阶级性。如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同制度环境当然会造成科技伦理道德有所不同。因此,我们更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有所区别地对待,不盲从,而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本国国情出发,以切合本国实际的科技伦理道德标准来促进、引导、规范、评价我们的科技活动。

二、以科学态度对待科学技术及其引发的科技伦理道德问题

科学技术推动人类社会生产力极大提高,促使人类的物质文明有了长足的进步,给人类带来巨大福祉,但也引发一些危及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象,甚至有些还威胁人类的生存环境和生命健康,违背了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由此产生了科技伦理道德问题。早在19世纪时,马克思就深刻地指出:“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它自己的反面。我们看到,机器具有减少人类劳动和使劳动更有成效的神奇力量,然而却引起了饥饿和过度的疲劳。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随着人类日益控制自然,个人却似乎日益成为别人或自身的卑劣的奴隶。甚至科学的纯洁光辉仿佛也只能在愚昧无知的黑暗背景下闪耀。人类的一切发现和进步,似乎结果使物质力量具有理智生命,而人的生命则化为愚钝的物质力量。现代工业、科学与现代贫困、衰颓之间的这种对抗,是显而易见的、不可避免的和无庸争辩的事实。”进入20世纪以来,更多科技伦理道德问题涌现。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推动全球工业化进程一再提速,造成资源能源过度消耗、生态平衡的破坏和环境污染加重,严重威胁人类栖息的家园;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如核武器、生

化武器等的发明和制造使地球面临瞬间毁灭之灾:转基因食品、克隆技术、器官移植等新兴高科技在不断挑战人类伦理道德底线;计算机及因特网技术的开发和广泛应用衍生出信息盗窃、网络欺诈、舆论误导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如此等等,不胜枚举。科学技术深刻而广泛地影响着人类的生活、生产和生存,大有主宰人类命运之势。如何看待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这一系列伦理道德问题、如何分析科技伦理道德问题责任归属、如何更充分地利用科学技术的积极正面作用和规避科学技术所引发的负面影响,都成为科技伦理道德研究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1,如何看待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伦理道德问题。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观察事物、看问题要用矛盾分析法,要一分为二看问题,要抓住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分清主流和支流。看待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这一系列伦理道德问题亦不例外。事实上,科学技术的积极正面作用是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主要方面:而科学技术带来一系列伦理道德问题即科学技术的负面影响是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次要方面。

一方面,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一再证明科学技术的巨大作用。以迄今为止人类经历的四次科技革命为例,我们可以看出科学技术使生产力数次实现质的飞跃,像具有神奇魔力般使世界一次次变脸。由18世纪60年代蒸汽动力的应用到19世纪70年代电力的广泛应用、内燃机和新交通工具的创制、新通讯手段的发明,再到20世纪40、50年代以原子能技术、航天技术、电子计算机的应用为代表,包括人工合成材料、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工程等高新技术;又到20世纪后期细胞与分子的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形成了生物能源、生物信息与生物材料的全方位生物产业革命。数百年的科技发展创造了惊人的巨大生产力,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丰富了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使人们的衣食越发丰足、居住越发舒适、交通越发便捷、通讯越发发达。联想到中国科技发展的历史,中华儿女不会忘记,正是由于清朝统治时期的旧中国错过了前两次世界科技革命的良机,使曾经强大的中国国力日衰逐渐落伍于世界,以致最后遭到全球列强的欺侮、侵略、瓜分,给中华民族带来长久且沉重的灾难。痛彻心扉的血泪历史昭示:不紧跟时代潮流大力发展科技就会落后,而落后就要挨打!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必须毫不动摇地大力发展科学技术。

另一方面,无可否认的事实说明科技发展的同时也确实带来很多消极负面影响。如许多科技应用于军事武器领域,导弹、原子弹、氢弹、生化武器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时刻威胁人类文明的进步。又如科技推动了工业化的迅猛发展却导致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资源能源浪费、温室气体排放过量等,严重危害人类生存和发展。还有计算机病毒、网络黑客、克隆技术等引起人们沉重的忧虑。再如人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甲醛、三聚氰胺、苏丹红、孔雀绿、瘦肉精、一滴香、面粉增白剂等的研制与非法使用,直接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

辩证唯物主义提醒人们,矛盾的次要方面对事物的性质也有一定的影响,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因此,在充分肯定科学技术的强大功能同时也必须时刻关注科学技术引发的一系列伦理道德问题。那么到底应当以什么科学态度来对待这个问题呢?笔者认为,首先要解放思想。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而科技伦理道德属上层建筑,科技是不断发展着的,而科技伦理道德在一定历史阶段具有相对稳定性,科技的发展总是先于科技伦理道德的变化,原有道德观念、固有思维定势往往易于成为构建新的伦理道德的羁绊、桎梏。有些人因循守旧,一看到新科技的出现就认为是离经叛道,如临大敌、惶恐不安,排斥甚至反对,成为科技进步的阻碍,历史上有名的“马拉火车”就是很好的例证。因此,面对科技新发展就必须首先要解放思想,勇于接受新鲜事物,敢于直面科技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而不是盲目排斥。其次,要实事求是。对科技负面影响要作全面、细致、深入地考察和理性分析,准确把握其负面影响程度,区别对待之,对于具有较小副作用的科学技术应抱着支持、宽容、理解的态度,正所谓瑕不掩瑜:对于确经实践检验具有巨大危害、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健康的科学技术应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地反对、谴责与批判。再次,还要与时俱进。科技发展在当今时代一日千里,伦理道德属意识形态领域,很容易滞后于科技发展,所以要与时俱进地推动科技伦理道德的转变与革新,才能给科技活动以正确促进、引导和规范。

2,如何看待科技伦理道德问题责任归属。到底应该谁来承担科技伦理道德问题之责任呢?这是科技伦理道德研究须认真回答的核心问题之一。伦理有标准、道德有底线,科技活动触动了标准和底线就出现了责任承担问题。谁是责任承担主体要分情况来讨论。显然,科学研究、技术改进的主体是科研人员,他们与科技带来的负面影响脱不了干系。但我们必须仔细甄别带有负面影响的科技成果是科技人员的主观目的的达到还是其自己所不能左右的客观结果,即科学研究、技术改进的实践动机的价值取向是善还是恶的问题。其一,如果科技人员的科研实践价值取向是善的,那么其客观结果即便是带来消极作用而引发的伦理道德责任也不应由科技人员来承担,不应成为科技伦理的批判谴责对象。反之则不然,如某人钻研设计网络病毒、木马程序以赚取私利,其实践动机价值取向就违背了伦理道德,应该承担伦理道德责任。其二,由于社会大分工的发展以及维持个人生存的必要,科技人员像其他劳动者一样要使自己的劳动力为他人所支配,这样科研活动不再是一种纯个人行为,而成为其职业,因此科研实践动机就不只是科技人员一方的事了。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科技人员确切知晓科技研发的结果会带来恶果但为了个人利益而最终参与进行这项研究活动,那么这就跟其劳动力支配者形成意志共同体,扮演同犯角色,这自然应受到伦理道德的谴责和批判。二是科技人员不知晓科研成果之最终用途或难以预见科研成果之善恶,仅作为在科技专业领域的一种求真求知探索客观规律的从业人员,那么科研人员就不必承担科技伦理道德责任。三是科技人员迫于压力或威胁,如为了自身生命安全,而不得不进行自己明确知晓会带来恶果的科研活动,这是无奈的非主动的科研行为,是身不由己的违心活动,那么过分苛刻地对科技人员进行道德谴责亦有些不妥。

上面的分析已经表明:科技人员并不是所有科技伦理问题的责任承担者,雇佣科技人员进行科学研究、技术改进的资本所有者、科技活动的决策者以及科研成果的使用者亦是科技伦理道德责任承担者。其根本原因在于,科技活动已经主体多元化,必然相应地责任承担主体多元化。

还有一种情况,即使科技项目投资者、决策者、科技人员以及科技成果应用者的动机和行为都是为了给人们带来福祉,但仍有可能会带来科技伦理道德问题。如核能应用于发电,其意图在于节省日益紧缺的资源能源,应对日益加剧的能源危机以及化石能源发电所产生的温室气

体排放、环境污染等问题。相对说来,核能是清洁、高效的,可今年3月在日本发生的9级地震引发了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故,虽有防震安全设计,但地震规模超出预期,仍酿成悲剧。此种情形下,责任恐怕只能归于地震抑或核设施设计的安全系数不足。痛定思痛,人们需要做的,要么就此停止核能的利用,如瑞士、德国在5月份相继宣布分别于2034年和2022年后不再使用核能,要么是继续发展科学、改进技术,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遇到的问题,以使核能的开发利用更加高效和安全。

三、加强科技伦理道德建设以应对科技伦理道德问题

为了更充分地利用科学技术的积极正面作用和有效地规避科学技术所引发的负面影响,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科技伦理道德建设。

1,加强科技伦理道德研究。马克思曾经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首先要有“批判的武器”,所以科技伦理道德研究十分必要。由于科学技术一日千里地突飞猛进,相应地日益涌现出科技伦理道德问题,因此仅靠某些人自发地观察然后进行伦理道德思考是远远不够的,亟需建立一支有关科技伦理道德研究的专业理论队伍。进行科技伦理道德研究的人员既需有科技相关专业知识背景又需有对伦理道德比较丰富的了解和深刻的认识,还要有开拓创新的精神和能力。科技伦理道德研究,就是要以社会伦理道德为坐标,通过全面考察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正、负面影响,在此基础上进行客观、深入分析,科学、理性地做出判断,从而确定哪些科技活动需要大力支持、哪些科技活动需要经慎重论证后而为、哪些科技活动需改进后再继续进行、哪些科技活动应列入禁止行列等。需再次强调的是,在这一研究中必须秉持前文所述的科学态度。

2,增强责任意识。科技活动参与人员包括投资者、科技工作者、政府相关部门等都应增强责任意识,这是一种自觉、自律行为。此责任意识并非进行科技活动的工作责任,而是专指科技活动中应承担的科技伦理道德责任,是指参加科技活动的个体及群体应当对科技活动所关联的自然及社会所履行的恪守伦理原则和遵循道德规范的责任。自觉履行这一责任,要靠坚定的内心信念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这是每位科技活动参与者均应具备的优秀品质。比如,当科学家、技术人员在科技活动中一旦发现或意识到正在研发的项目有可能产生某种危害时,就应或主动告知相关部门或设法采取补救措施,而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责任意识薄弱或缺失是导致科技伦理道德问题层出不穷的一个重要原因。如何增强科技伦理道德责任意识呢?一靠教育,即在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中开展相关教育,不断培养、提升他们的自觉性。科技伦理道德责任意识源自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所以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应作为责任意识教育的首要内容。要在教育中大力学习和宣传具有高尚道德品质科学家的科技伦理道德观,如对爱因斯坦的科技伦理观就应不遗余力地宣扬,因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其精神力量能够感动人、吸引人、塑造人和鼓舞人。还要注重教育方式,避免枯燥无味的单纯说教,而应通过真实案例、纪实影像、实地考察等使受教育者真正感同身受到科技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唤醒其灵魂深处的良知,激起他们强烈的责任感。二靠学习,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和修养。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外在的教育必须转化为内在的真正领悟才能发挥实效。通过理论学习,牢固树立科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科技伦理道德责任意识才会有坚实的思想基础。还要主动、积极学习科技界的道德楷模,将他们的伦理道德观念内化为自己的行动指导,培养起自身的责任意识。更要注意多关注、考察因科技的负面影响而引发的诸多违背伦理道德的问题和现象,增强对这些问题的感性认识。

3,充分发挥舆论、制度和法律的作用。第一,科技伦理道德研究提供了针对科技负面影响的“批判的武器”,进而就要进行“武器的批判”。对此,应该占据舆论、宣传阵地以发挥舆论的监督导向功能,即以科技伦理道德明确的价值观念和理想信念,对科技活动参与人员的思维和言行发挥正确监督与引导作用。这一功能既是显而易见的又是潜移默化的。因此就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客观地向人们通告有违科技伦理道德的科技研发项目,以给科技活动的决策者、实践者施加舆论压力,必要时发动群众对危害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抵制和斗争。第二,强化科技伦理道德责任意识是朝向科技活动主体自身提出的要求,是一种自觉自律行为,但对世界观、价值观扭曲、利欲熏心的人来说是不起丝毫作用的,只有问责制才能起到震慑作用。所以必须健全问责制的制度体系及相关机构,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定责、问责、追责等规章及相关惩治措施,使之长期地、稳定地、有效地发挥作用。第三,道德的底线是法律,科技伦理道德亦有底线。这就要加强有关科技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设立。法律、法规有滞后性,一般而言,相对于快速发展的科技,只有在某些科技的负面影响明显显露出来且造成一些既定损害性后果之后才会被引起重视,继而再形成法律、法规。虽属亡羊补牢之举,但却仍不失其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比如法律对研制的禁止、对某些有害食品添加剂的禁用等。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那些进行违法科技活动人员的惩治力度,提升其违法成本,让法律法规成为真正的“高压线”,以维护科研秩序,引导、规范科技活动参与人员的思想和行为,为科学技术的发展保驾护航。

四、结束语

科学技术与科技伦理道德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科学技术是第一位的,科技伦理道德是第二位的,科学技术决定科技伦理道德的形成,科技伦理道德具有反作用,影响科学技术的发展。有人认为,讲科技伦理道德会阻碍科技进步,给科技工作者背上沉重的伦理道德包袱,会扼杀科研自由和创造力,束缚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功能发挥。这完全是由于对科技伦理道德认识不足而导致的误解,恰恰相反的是,科技伦理道德是促进、引导、规范科技进步的不可或缺条件。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成为社会历史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如果没有科技伦理道德的引导与约束,更多的科技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就会威胁人们的生存环境、给子孙后代潜藏无穷后患。因此,科技伦理道德建设的目的是为了使科学技术朝着“服务于全人类,服务于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的崇高事业,而不能危害人类自身”的方向更好、更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路甬祥,关于科技伦理道德的思考[N]学习时报,2003,(1),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论科学技术[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4]甘绍平,科技伦理:一个有争议的课题[J],哲学动态,2000,(10),

第3篇:科技伦理范文

1科技风险:人类面临的伦理难题

“风险”在英文里的对应词是rik最早是在1617世纪欧洲人开辟新航路和开始资本主义的早期扩张活动的背景下逐步出现的,本义是指冒险和危险。“风险是个指明自然终结和传统终结的概念。换句话说:在自然和传统失去它们的无限效力并依赖于人的决定的地方,才谈得上风险。风险概念表明人们创造了一种文明,以便使自己的决定将会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后果具备可预见性,从而控制不可控制的事情。显然,当今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的风险己经不再是工业文明以前的传统社会的风险。“传统社会的风险主要是“外部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来自于外部、因为传统或自然的不变性和固定性所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虽然严重,但由于经常发生而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可以计算,可以预测,并可据此进行保险。当今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出现了一种新型的风险,吉登斯称它为“人力制造出来的风险”或简称“人造风险”这种“人造风险”主要“来源于科学与技术的不受限制的推进。科学理应使世界的可预测性增强,但与此同时,科学己造成新的不确定性--其中许多具有全球性,对这些捉摸不定的因素,我们基本上无法用以往的经验来消除。吉登斯所称的“人造风险”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科技风险。因此,“科技风险”是指由于人类对科学技术的无限制的滥用所带来的难以预见的危险及其对人类社会财富和生命安全造成的损失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混乱、道德失范等。

科学技术是人类探索世界的伟大成就,是人类改造自然的有力武器。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是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是人类物质文明大厦的支柱。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善着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电子技术、各种智能机械、现代化的交通通讯等科学技术的应用,加快了生活的节奏丰富了社会生活的内容,全方位地提高了人们的生活品味,使人们的生活进入了一个新的天地。与此同时,现代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也以其无与伦比的理性威力开始了对人类社会的祛魅,全球性的利益追求空前狂热,商品和货币己把人类带进全球每一个角落,“从而无节制的资源开发、不受约束的废气排放、贪得无厌的对自然的占用与控制、不计后果地对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破坏等等开始泛滥,并一度被目光短浅的现代人看作是理所当然的经济行为。

如今由于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的高风险不再仅仅是少数专家或组织关注和研宄的对象科学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风险己经威胁到全人类的生死存亡。发展是当前时代的主题。对发展所带来的风险问题如没有正确认识和评估,会给发展本身带来严重后果。因此,异常严重的后果不得不迫使人类将科技风险问题当作生存与发展的问题来看待。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给人类带来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类:

(1)己经公认的风险

首先是由人们对核技术、生物技术以及化学技术的熟练掌握而随之产生的核战争或核辐射、生物战争或生物犯罪以及化学战争或化学恐怖主义,这些科学技术的应用正在威胁着世界的和平稳定,威胁着人类及地球上其它生物的生存。据说,当今全世界所具有的核武器和生化武器足以让地球消灭上百次。其次是由于环境污染所产生的有毒物质,环境污染导致的臭氧层破坏及“温室效应”这些风险正在或即将将人类逼向灭亡德边缘,世界部分地区的粮荒,水荒,一些新的疾病的产生并快速蔓延等。

(2)未被认可的风险

首先是来自基因工程、纳米技术、克隆技术以及高薪医疗技术领域的风险,这些技术一旦被“骄傲无知的现代人”滥用,研制出的产品或许会在一夜之间摧毁维系人类千百年来的生命系统,或者可能会以一种根本无法预测的方式崩溃。其次是来自技术及技术领域的风险,随着计算机方面科技曰新月异的发展,一些科学家认为,高级电脑的使用寿命与智力肯定优越于人类的寿命与智力,如果这些高级电脑具有了人的许多特征,能否被看成“人类灭绝”的象征呢

(3)尚不知晓的风险

科学技术技术的发展可谓日新月异,新的科技还会产生新的风险,就是己经存在的科学技术也可能蕴藏着我们我们还不知晓的风险。

由此可知,现代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所伴随的高风险正在或即将从多方面威胁着人类赖以生存的有机体,人类文明也将出于重重危机德包围之中。

科学技术高速发展所蕴含的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决不能看做只是科学技术本身的问题,而是人类文明的道德体系或伦理体系的危机。也就是说,相对于整个人类文明,科技风险己经不是科技本身的问题,而是体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关系的伦理关系的问题。

2科技风险的伦理分析:科技理性的滥用

科学技术作为人类理性思维的成果,其最初目的是为了了解自然、控制自然,使人类从自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而获得更大的自由。不可否认,科学技术在推动生产力发展、促进自然与社会演进以及人类自身发展中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为什么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但使人没有获得预想的自由反而使人陷进人类自己编制的牢笼;不但没有使人获得真正的解放,反而为人类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高风险

科学技术的发展之所以给人类带来高风险,其中的主要根源是人们对科学技术工具理性的无限制的滥用。自启蒙运动以来,理性之光开始照亮人间,从此理性就以巨大魔力在人间传播,并迅速为人们接纳以至于崇拜。一时间,人们认为理性无所不能,人们只要凭借自己的理性,就会认识、了解和掌握世界上的一切知识或奥妙,包括人自身的奥秘,从而就能掌控自然,征服一切,使人成为可以凌驾世界万物的主人。

理性思维的至上观,使人们认为“知识就是力量”。由此导致人们对科学技术产生了前所未有的热情,从而使现代科学技术得到了迅猛发展,它给人类带来巨大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让人们欢欣鼓舞,同时也使人类陷进了自己建构的“囚笼”,使人们忧心忡忡。正如马克思?韦伯在谈到理性时所预言“人类在不久的将来注定会生活在'钢笼’中,这种'钢笼’是技术知识的囚室;如果把这个比喻稍加改变,那么我们都是庞大的技术和官僚机器中的小齿轮。当人们得意于理性的“无所不能”时,科学技术的工具理性开始在人类文明中泛滥,并进而侵蚀着人类文明的有机体,使人类社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

人类文明是一个以人为核心的有机的生命存在,主要包含三大伦理性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身的关系。理性的扩张,科技的滥用正在破坏者这三大伦理性关系的和谐,使人类文明面临消亡的危险。

自然是人类赖以存在的基础,人类社会与人类文明都是人类同自然的相互关系中产生并发展的。在科技极其落后,生产力还不发达的时候,人类还无法用理性透视自然,只能依附自然,敬畏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持生态的平衡。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开始用理性的思维去透视自然,了解自然;用科学技术去征服自然,主宰自然,认为对自然的否定就是通向幸福之路,人类由此开始了对“自然的祛魅”。对此,大卫.格里芬认为“这种祛魅的世界观既是现代科学的依据,又是现代科学产生的先决条件,并几乎被一致认为是科学本身的结果和前提。如果说理性为人类控制自然提供了思维可能,那么科学技术则成为人类实现这个目标的手段与途径。随着人类所掌握的现代科学技术越来越先进,人类对自然的进攻也越来越猛烈,因此,人类社会由人与自然一体的社会变成了以人类为中心的主客二体的社会。自然己成为人类可以任意处置的对象,人类对自然缺乏了应有的保护责任与义务,对自然大肆地掠夺与征服,以至于大自然己千疮百孔,面目全非,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己经不堪忍受,环境问题己经成为威胁人类文明持续存在的根本问题,科学技术的伦理价值也因此丧失殆尽。

理性的滥用,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既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一体,同时也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产生了异化。在现代科学技术的推动下,人类的占有欲望空前强烈,在欲望的驱使下人与人之间正常的人际关系己经异化为人与理性工具的关系,一个人己成为另一个人达到某种目的的工具或手段,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马丁?布伯称之为“我--它”关联,“为了自我生存及需要,人必得把他周围的在者--其他人,圣灵万物--都当作与'我’相分离的对象,与我相对立的客体,通过对他们的经验而获致关于他们的知识,再假手知识以使其为我所用。只要执持此种态度,则在者与我便是'它’。”在这种“我--它“关联中,“与我产生关联的一切在者都沦为了我经验、利用的对象,是满足我之利益、需要、欲求的工具。

人在理性的支配下,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主宰了自然,控制了别人,在狂妄的占有欲望中也丧失了自我。自我在心理学中就是指个体对自己存在的觉察。觉察是一种心理经验,是一种主观意识,故心理学中讲自我就是讲自我意识,两者是同义语。在我们的经验中,觉察到自己的一切而区别于周围其他的物与其他的人,这就是自我,就是自我意识。这里所说自己的一切指我们的躯体,我们的生理与心理活动。人在用现代科学技术审视、控制自然与“它”人时,也在用同样的办法审视研宄人类自身的结构,可见,人类在不断研宄与应用科学技术的同时,也正在一步步成为科学技术的对象,人类利用科学技术能够认识人体的生理结构,甚至复制、克隆一个新的结构,这不仅意味着人生物性的解构,而且是人之为人的神性祛魅,人将永远无法找到自我。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正在扭曲人类文明中的人与自然、人与人及人与自我原始生成的自然关系,颠覆了传统自然生命神圣伦理观,引起了一系列令人忧虑的生态、环境以及家庭方面的伦理问题。由此可知,人类文明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的进步但科学技术的发展如果离开了道德的制约、伦理的引导,就可能在科技进步的同时,导致人类文明的毁灭。有鉴于此,科技的风险正在呼唤伦理的规约。

3科技风险的规避:构建科技一伦理的生态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要求我们重新反省和思考人类生命存在的意义,其中包括我们如何看待科技的高速发展,能否建立一种伦理一科技的生态类型这将有助于我们思考当今时代人类所面临的看见风险与生态灾难,有助于人们确立一种尊重生命的科技观和伦理观。从而使未来的人们在充分享受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方便的同时也拥有一个和谐的人类文明。

从整个人类文明的发展整体来看科技与伦理在本质上都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其最终目的和终极价值都在于服务于人类,造福人类。作为以人为核心的文明机体的有机构成,科技与伦理的共生共存必定有其共同的价值指向和价值原理。科技的目的在揭示万事万物发展的规律,进而对其进行支配,属于人类个性化的行为,追求的是“事实世界”,是“实然而伦理作为一种真实的精神,强调的是个体向实体的回归,实现个体与实体的同一,从而达到应有的和谐,它为人们的日常行为确立价值尺度及准则规范,建构的是“价值世界”或”意义世界”,是“应然”。人类任何行为在追逐“实然”的过程中,只有想到“应然”并自觉接受其制约,其行为结果对人类文明的实体来说才是有意义的。也就是说,科学技术的发展只有在伦理的规约、引导下,才能实现其造福人类的终极价值。

当今社会科技的高速发展引起了价值断裂以及对自然控制的不确定性,使基于科技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成为高风险的社会。现代科技风险的复杂性及危害的严重性,都对科技风险的防范与治理提出了更加迫切而严格的要求。科技本身己无法承担此重任,因为它本身就是风险的制造者,因此规避科技风险必须构建科技一伦理的生态。

(1)个体自身的伦理觉悟防治科技风险的前提

何谓伦理觉悟在谈到伦理问题时,黑格尔强调“在考察伦理时永远只有两种观点可能:或者从实体出发,或者原子式地进行探讨,即以个人为基础而逐渐提高。后一种观点是没有精神的,因为它只能做到集合并列,但是精神不是单一的东西,而是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伦理不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而是个体与他们的实体之间的关系,是单一物与普遍物的关系,“伦理本性上是普遍的东西”因此,伦理觉悟就是一种实体意识,整体思维。伦理觉悟就是要求我们在发展科技面对科技带来的风险时必须从实体出发,不能进行“原子式”的探讨。这种伦理觉悟旨在唤醒人的生态回归意识,重新认识人与自然、人与人及人与自身的关系,从而改变人类中心主义的错误观点。

理性主义的盛行,人类中心主义的形成,主客二体世界的确立,使人类单子式地脱离了人与万物共生互动的实体,人成为了没有精神的“理性个体”,主客体关系代替了伦理关系。“理性个体”运用科技对自然及人自身所进行的控制变成为个体对个体的事,从而使科技行为丧失伦理性。伦理觉悟就旨在唤醒人们的伦理观,帮助人们从普遍性出发,以伦理的方式重新审视科学技术在人类文明中的作用以及人的自我价值追求,这种伦理觉悟人应该以生态的、整体的思维在实体中实现自身存在的价值合理性,而不是“单子式”的驱逐个人的最大利益为价值取向,使人从以往理性的主体转变成实体中的成员,从而让人回归到一个具有共同目标、共生互动的自己的普遍性当中。

(2)伦理一科技的生态建构是防治科技风险的关键

现代科学技术所蕴含的高风险危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科技或伦理单方面的危机,而是整个人类文明的危机,因此完全依赖伦理的作用,力量可能会很薄弱,效果也不会太明显。规避风险,走出危机的最好的关键出路是伦理一科技生态的建构。

生态的基本内涵是实体性或整体性,但这种实体性或整体性并不是抽象意义上的单数扩展为复数,而是以有机性和内在关联性为原则,彼此共生互动为基础的整体性或实体性。所谓伦理一科技生态就是伦理、科技这两个“单一物”相互关联所形成的“普遍物”或实体。科学技术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动力,人类文明的提升离不开科学技术的进步。伦理是普遍性,是真实的精神,是促使人类社会和谐的力量。科技与伦理都是人类的智慧,是造福人类的两个方面,但在理性主义控制世界之后,科技游离了伦理,在理人类性的操纵下,无孔不入地征服着一切,给人类文明带来了灾难性的伤害。伦理一科技的生态建构就是要结束两者的游离状态与矛盾冲突,建构彼此相互关联、共生互动的和谐实体。

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所蕴含的风险和人类文明所遭遇的空前困境都凸现了构建伦理一科技生态建构的必要性。现代科学技术的非理性运用,使之正陷入一种“无伦理”、非实体的状态。科学技术己成为了人们控制一切的工具,工具理性战胜了价值理性,科技与价值决裂最终导致了伦理、科技的生态关联被破坏。“原子式”的科学实证主义的盛行,人们开始从实用的角度审视世界、控制自然,能否利用科学技术从自然界甚至人自身获取极大的利益己成为人们的至上追求。科技脱离了科技一伦理的生态越来越远,致使科学技术的发展缺乏伦理的规约,给人类带来了诸多负面效应,伦理一科技生态建构己成为当务之急,这不仅是抵御科技风险的需要,而且也是人类文明水平的标志。

第4篇:科技伦理范文

一、“科技伦理”的清晰化

“科技伦理”的说法是模糊不清的,似乎包括了从科学到技术的所有方面,眉毛胡子一把抓,但实际上各个不同方面的伦理考虑是完全不同的。对此方舟子有一个非常清楚的界定,即“科学无,研究有纪律,应用有禁忌”。其中的“研究有纪律”是对科学家而言的,例如不得伪造数据、不得抄袭剽窃和人体实验的知情同意原则等,属于科学家的职业道德。而“应用有禁忌”则主要是应用者(医生、工程师等)的职业道德,例如医生保护患者个人隐私,工程师不得违反设计规范等。关于这些职业道德,通常没有什么意见分歧,而且当事人(科学家、工程师)总是比哲学家或伦理学家要清楚。限于知识结构,伦理学家或哲学家不可能对工程设计规范或是运行安全规程提出比工程师更高明的意见;只有工程师才知道自己的设计出现什么错误要承担刑事责任。

真正的分歧出在“科学无”,即科学研究什么不研究什么是否存在伦理学问题,科学家(乃至科学)对于科学的“后果”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怎样承担责任。为了弄清这个问题,需要对“责任”这个概念本身进行深入的分析。

二、不同等级的责任

我们听说过“责任重于泰山”的说法,但实际上责任是“或重于泰山,或轻如鸿毛”的。例如我们常说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但是如果“天下”真的“亡”了,我们也不可能揪出任何一个或全体“匹夫”来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匹夫”之“责”就是个轻如鸿毛的虚责任或软责任。责任的轻重可以用承担责任的方法来区分,我们可以大致把责任由轻到重加以排列:道义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后几种责任规定比较清楚,通常也没有什么分歧,如果有分歧也可以在法理学的专业范围里讨论。道义责任相当于伦理责任,其承担责任的方法仅仅是对责任者评价的改变;具体来说,就是在历史书里对这个人给以较低的道德评价,或者在日如常生活中说“这个人很差劲”;仅此而已,既不解职,又不罚款,也不坐牢。但是指责某人很差劲也不能乱说,承担责任是有条件的。

三、承担责任的条件

从哲学上讲,责任观念和因果性联系在一起。“责任的最一般、最首要的条件是因果力,即我们的行为都会对世界造成影响;其次,这些行为都受行为者的控制;第三,在一定程度上他能预见后果。”[3]这里提到的是责任的两个主要条件:可预见性和可控制性。还应该补充的一点是经济学角度的考虑。对于“正义”有一个经济学的定义:“责任归属于能够以最小成本避免损失的一方”。我们通常所说的“责、权、利的统一”就包括了这几个条件,“权”包括了获得信息和命令的权力,保证了可预见性和可控制性,而“利”则可以导向责任归属的最小成本化。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责任”也不例外,我们只能减少成本,却不能消除成本。

四、责任的转让、限制和免除

照相馆丢失或损坏了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老照片或是艰难的科学考察所获得的胶卷,该如何赔偿,这是曾经让法院头疼的实际案例。如果根据民法通则赔偿全部损失,照相馆可能吃不消,这是照相馆所无法承担的风险责任。适当的解决方案应该是设立“保价”冲印,客户如果认为照片价值连城,可以缴纳与之相当的保险费,这样一旦出险,照相馆也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实际上保险公司、期货市场就是这种风险责任转让的例子。

有限责任公司是市场经济中的一大发明,其中的精彩之处就是责任可以被限制。在一些商业实例中责任可以被限制甚至免除,即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通常是针对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因为这些因素对于签约者而言是不可预见且不可控制的。

手机的“三包”服务是不可被免除的责任,因为产品质量是在生产过程中可预见、可控制的,而且只能在生产过程中控制。但是如果把手机掉到水里,当然不属于生产方的责任而是用户责任,因为这对生产者不可控而对用户是可控的。

第一次看到微软的程序合同时印象最深的是“使用本软件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这个合同写在包装盒的外面,意思是如果不承认合同条款可以不买这个软件。这个免责条款的理由在于:第一,根据软件不完全性定理,没有一个软件是没有错误的;第二,软件开发者无法完全预见用户如何使用软件。这种“免责”的例子还有很多,例如股评家侃侃而谈时电视屏幕下面的一行字“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也是一个免责条款,表示如果按照股评家的话去操作,赔了钱只能自认晦气,股评家不负任何责任。

五、责任、伦理和反科学

弄清了伦理责任的前提条件,我们就能明白,科学家可以学习比尔·盖茨的方法,在发表的论文前面附加一个声明:使用(包括恶用、滥用)本文内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文作者概不负责。设定这样的免责条款具有充分的理由:首先,科学是可错的,科学的理论不是真理;其次,科学知识的应用方法和后果都是不可预见的,例如法拉第对于“电有什么用?”的回答是“一个婴儿有什么用?”如果法拉第在今天复活,电的用法之多肯定让他跌破眼镜;第三,科学的成果一旦出现就属于全人类(科学的公益性),成果的生产者(科学家)对这些成果如何使用完全没有控制能力;第四,由于以上原因,让科学家承担科学成果被滥用的责任是成本最高的。所以科学论文前面实际上都没有免责声明,因为免责是理所当然的“缺省配置”。由此可知,谈论“科学伦理”都是无意义的废话。

在上述基本知识的基础上,我们就可以详细分析一下余谋昌教授的这篇文章了。

“科学伦理最早提出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在日本投下两颗原子弹后,许多人认识到科学用于战争会给人类带来灾难,因此科学与道德并不是分离的。”这句话有个明显的“跳跃”,“科学用于战争”不是科学家或科学所能左右的,这是政治家的决策,关乎政治伦理问题,与“科学伦理”无关。因此时至今日,人们并没有为此谴责爱因斯坦,甚至对于美国是否应该扔这两颗原子弹也还没有定论。更进一步说,“科学用于战争会给人类带来灾难”虽然已经成了很多人的口头禅,但这一说法却没有得到历史事实的支持。最近看到一些数字:太平天国(主要是冷兵器)时期,战争死亡人数占总人口40%,以当时人口算死亡人数是1.6亿,这个数字惊人,但中国历史上战乱之后人口减半的统计并不稀奇;抗日战争(热兵器)时期,中国死亡人数估计为0.2-0.3亿,约占当时总人口的5-7%;1945年至今的核时代,全世界未发生过大规模全面战争,50多年局部战争死亡人数的总和也远远少于中国八年抗战的死亡人数。微观的看,印巴为克什米尔问题曾发生过两次战争,但在双方都有了核武器之后,紧张局势却没有引起战争。实际数字告诉我们的是“科学用于战争实际上给人类减少了灾难”。

“因为科学可能被滥用,如果一种伟大的力量被滥用则会对人类带来危害,因此从那时起就提出了科学伦理的问题。”这个“因此”也不合乎逻辑,科学家对于“滥用”既没有预见力,也没有控制力,所以无法对此负责,也就不存在什么“科学伦理”的问题。科学的对象是未知世界,科学家也不是算命先生。发明青霉素的科学家不可能预见或控制滥用抗生素的危害,发明DDT的科学家也不可能预见农药对环境的影响,发明汽车的人也预见不了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会超过战争死亡人数。但是,所有这些滥用的危害都只有科学才能发现和证实,这是科学的常规工作,没有特别的“伦理”。

“美国的一些科学家曾提出一种观点,认为现在科学技术虽然非常发达,但这些发达的科技并没有给穷人带来利益。美国的物理学家戴森认为,科学是富人的玩具,它只对富人有利,因此对社会上贫富分化的加剧,科学家也负有一定的责任。”这种说法毫无根据。贫富分化的加剧是政治经济学问题,不是科学问题,与“科学伦理”没有关系,科学家对此也无法负任何责任。至于“发达的科技并没有给穷人带来利益”更是不符合事实,全人口的平均寿命增长总不会是少数富人的利益所能影响的数字。

“20世纪科学技术得到了突破性的发展,但科学的伟大成就并没有为世界带来安宁与和平,也没有给绝大多数人民带来福利,战争的威胁与其他各方面的问题依然存在,主要原因是科学价值观方面的错位。所以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科学的负面影响越来越严重。包括高科技用于战争,还有对生态系统造成的危害,这些表明对科学技术的评价不应只是对人的利益,它的评价还应有环境评价等,这样道德问题就更显得突出了。”这又是一个明目张胆的歪曲事实和颠倒黑白的责任归属,余教授似乎成了一个认为“科学应该解决一切问题”的“超级科学主义者”。科学追求可靠的知识,但从未承诺“为世界带来安宁与和平”,世界上如果有“安宁学”或者“和平学”也要归到余教授所属的“社会科学院”来研究,所以如果“战争的威胁与其他各方面的问题依然存在”的“主要原因”是“价值观方面的错位”,那也是社会科学价值观方面的错位,而不是自然科学价值观有什么“错位”。科学技术如果真的不但“没有给绝大多数人民带来福利”而且“负面影响越来越严重”,科学早就被人们扔到垃圾堆里去了,何劳余教授在这里谈什么“科技伦理”。80年代所发生实际情况的并不是“科学的负面影响越来越严重”,只是后现代主义等反科学势力越来越猖獗,制造的谣言越来越多而已。“高科技用于战争”实际上大大缩短了战争的持续时间,减少了无辜平民殃及池鱼的伤亡和痛苦。精确打击与地毯式轰炸相比,更利于追究战术责任。试想美国轰炸中国大使馆一事,如果发生在地毯式轰炸时代,我们只能认为是误炸,但在精确打击时代,就有理由追究责任,要求赔偿。人类行为“对生态系统造成的危害”早在现代科学出现之前就广泛存在,正是科学(而不是伦理学)提出了“生态系统”的概念,也只有科学才能发现、证实和治理这些“危害”。正如人类自古就有癌症,现代医学只是建立了精确概念代替原来的模糊印象,并不是现代医学造成了癌症。而一些“伪伦理学者”提出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评价”,只是对环境科学的破坏,是真正应该警惕的“价值观方面的错位”。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知,所谓“科学伦理”存在的理由,无不建立在谣言的基础之上,“科学伦理”只是宗教反科学势力为了掩盖其原教旨主义的本来面目而使用的一块遮羞布。在近年来的“反克隆人闹剧”中,这些“反科学伪伦理学者”充分生动地表演了他们的各种反科学伎俩,不外乎造谣惑众颠倒是非,把不可能发生的“危害”说成是“可能”的,拿极毒教教义来冒充“人类伦理”。正是这些“伪伦理学者”为了反科学不惜践踏“不许造谣”这样一个“学术伦理”的“底线”。

六、科学的价值观和伦理学的改造

“过去没有科技伦理这个词,一直以来,科学同伦理按现代哲学是二元分离的,事实与价值,科学与道德是分离的,这是很多学者认同的一个定论。”,“科学伦理产生后的一段时间里,科学哲学对这一问题并没有重视,因此科学伦理的研究没有很大进展。”这是对历史的歪曲。“科学伦理”没有进展,不是因为“没有重视”,而是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伪学术泡沫,所以将来也不可能有什么“很大进展”。

曹南燕教授对于科学的“价值中立”有一个历史的考察:

不同时期的“中性论”有不同的形式和目的,其中有认识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原因。它反映了科学发展一定阶段由于专业分工过细,专业化程度高而造成的注重局部、忽视整体的局限性(把科学活动和科学的社会后果截然分开);反映了科学作为一种理性活动与人类的其它活动(例如艺术、宗教等)的区别(建立在经验事实和逻辑基础之上的科学确实有其客观性的一面,但经验事实也不可避免地渗透着价值观念);也反映人们对自然界基本图景的理解(近代机械论世界观把精神世界彻底和物质世界分离开来,与第二性质相联系的价值的根源不在上帝或自然界而是工业和人的功利,作为科学研究对象的自然界本身是没有价值的);还反映了科学作为一种社会建制对自主发展的要求(为保证科学活动的正常运行,科学系统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正是由于这后一点,有人称“中性论”是一种面具、一种盾,甚至是一种剑。例如,17世纪,羽毛未丰的英国皇家学会的科学家以向保皇党保证保持价值中立,不插手神学、形而上学、政治和伦理的事务,作为不受检查而自由发表文章和通信的权利的交换条件。而在20世纪,在科学日趋强大甚至成为时代的主旋律时,“中性论”又被用作反对“科学政治化”、“科学道德化”(李森科事件、纳粹对犹太科学家的摧残)的武器。[3]

由此可以看出,科学的“价值中立”虽然有其哲学背景,但实际上更重要的却是科学与神学、政治之间妥协而成的一个“停战协定”或“互不侵犯条约”。近年来神学家觉得受到后现代主义等一些流派的支持,羽翼日渐丰满,有能力向科学开战了。在欧美等极毒教信徒占多数的国家,他们的主张形成了一股不小的势力,已经可以煽动群众抵制转基因食品,或是把禁止克隆人立法提到日程上来。但是科学无国界,宗教势力有能力破坏科学,却没有能力封杀科学;宗教势力可以在他们的信徒占多数的国家立法禁止克隆人,但不可能以相同的理由在全球立法;只要有一个国家不禁止克隆人,结果必然是哪个国家该领域的科技高于其他禁止的国家,并且会以事实证明克隆人的无害,结果最终是后进的国家不得不放弃禁止政策急起直追。基于这一事实,神学家们不得不将其神学教义化装成“科学伦理”,冒充普适性理论,让一些“伪伦理学者”四处贩卖。不过在一个两千年来习惯于“不语怪力乱神”的文化背景下,这些装神弄鬼的勾当可以在媒体的协助下一时吹起个大泡沫,却终归会被戳破,成不了什么大气候。

科学不是“价值中立”的,科学有自己鲜明的价值观。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不许胡说,即不许造谣惑众也不许装神弄鬼。任何一个严肃的科学刊物都不会刊登没有事实根据或基于宗教教义的论文。对于那些冒充“科学伦理”的“伪伦理学”,只有戳穿它的谎言,揭露其“伦理”外衣下的神学真面目,指出其反科学、反人类的实际危害,让它的骗局大白于天下。科学的发展与成功显示了科学价值观的优越性,用科学的价值观来改造伦理学,切断伦理学与神学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让伦理学不信上帝而改信经济学,是伦理学逐步发展成一门像样的学问的唯一出路。既然“伦理学”自己撕毁“停战协定”,就别怪科学越俎代庖。

[1]余谋昌,《科技伦理——联系科学和价值》,科学时报

第5篇:科技伦理范文

纳米技术可能引起的主要伦理问题

1.健康和安全问题。纳米技术对健康和安全的影响,是纳米伦理面对的首要问题。由于纳米粒子极其微小,可以说无孔不入,所以也很容易进入人体,有可能成为许多重大疾病如肺部疾病和心血管疾病的诱因,给人类健康和安全带来严重的损害。研究表明,吸入的纳米颗粒可能避开免疫系统的吞噬作用,蓄积在某些靶器官,也可跨越不同生物屏障,重新转运分布到身体的其他组织器官,产生系统的健康效应[10]。而且,环境中的纳米颗粒由于具有较大的表面积而极易吸附大气中的有毒污染物,如多环芳烃等,被纳米颗粒吸附的有毒污染物可进一步对人和其他生物体产生毒性效应,还可能波及整个生物圈。纳米粒子对健康和环境的潜在风险涉及安全伦理和环境伦理的问题。安全不仅是一个科学的概念,安全更是伦理学必须考量的最基本的要素,因为安全既是人的基本需求也是人的基本权利。离开了安全,人的其他权利和自由、尊严等也将无从谈起;而且,保障研究人员和工人在工作场所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也是国家和企业的基本责任。

2.平等与公正问题。首先,纳米技术的潜在利益和风险使得其风险与利益的分配,也面临着社会公平与公正的伦理问题。纳米技术可能为技术发明家、企业家带来丰厚的利益,但也可能为研究者、受试者、生产者甚至消费者带来直接的和间接的健康风险,为公众带来环境风险。面对个体利益与公众利益、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冲突,应该优先考虑谁的利益?承担高风险的人是否应得到较高的回报?“如何分配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的好处、风险和代价,就成为了我们时代所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11]。其次,纳米技术的应用也可能加剧原有的社会不平等、不公正现象。众所周知,“信息高速公路”的出现导致了迅速扩大的信息资源和知识资源分布严重不均的“数字鸿沟”问题,并且加剧了原有的经济不平等、机会不平等和社会不平等问题,成为当今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根源。纳米技术的发展也可能产生类似数字鸿沟的“纳米鸿沟”问题。比如,纳米技术在医学上的应用,使得疾病的预防、早期诊断和治疗成为可能。研究表明,在不久的将来,用基因芯片、蛋白质芯片组装成的纳米机器人,有可能通过血管进入人体以诊断疾病、携带DNA去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基因片段,也可以将携带纳米药物的芯片送入人体内,在外部加以导向,使药物集中到患处,更理想地提高药物疗效[12]。但是,这些技术在其发展的初期阶段,往往比较昂贵,大部分人可能只好望而却步,仅能被少数人使用。如何使社会中的大多数成员公正地享受到纳米技术的成果并避免可能受到的损害,是纳米技术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重要伦理问题。第三,纳米技术还有可能带来代内与代际、穷国与富国之间的平等与公正问题,尤其是可能使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加大。能够支付纳米技术研究与发展巨额费用的国家,可能优先发现和利用纳米技术的研究成果,在国际舞台上便优先掌握了“话语权”。当然,也不能排除发达国家将有污染的、甚至有毒的纳米研究项目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的可能。诸如此类的问题会使国际间的不平等恶化。此外,还存在为了当代利益发展纳米技术而提前利用了过多的自然资源或给后代造成众多污染等代际不公正现象。

3.自主与尊严问题。人是有理性的存在物。理性之人的尊严来自于它的自主性,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决定。“大自然中的无理性者,它们不依靠人的意志而独立存在,所以它们至多具有作为工具或手段的价值,因此我们称之为‘物’。反之,有理性者,被称为‘人’,这是因为人在本性上就是目的自身而存在,不能把他只当做‘物’看待。人是一个可尊敬的对象,这就表明我们不能随便对待他。”[1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生物伦理与人权宣言》中强调,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发展需要遵循本宣言所阐述的伦理原则,要尊重人的尊严。这包括自尊、享受别人尊重和尊重他人三个方面。在纳米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中,许多方面涉及人的自主与尊严问题。例如,纳米技术与认知科学相互渗透与融合,可以揭示人脑的工作机制,利用纳米药物可以增强人的认知能力或治疗某些脑神经与认知方面的缺陷。但是,如果利用这些研究成果控制人的思维、干扰人的决定,则侵犯了人的自、漠视人的尊严。再者,如果将能够随时获取他人信息的纳米电子芯片等极微小的纳米器件,毫不被人察觉地嵌入他人衣服或皮肤里,则不仅窃取了他人的隐私,更贬损了他人的尊严。又如,纳米基因工程不仅能够治疗遗传病,而且能够改变生殖细胞基因以达到治疗或增强后代的目的。但是,不论父母的主观意愿是否善良,这种行为确实忽视了子女的自主与尊严。而诸如赛博格(Cyborg)、生命产品(Biofact)等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将模糊人与机器、生命体与人工产品之间的界限,使得我们关于人与自然的基本概念发生动摇,什么是人、什么是自然等问题将变得不再是不言而喻的了。

纳米伦理的特征与评估

纳米技术的中介性和不确定性特征不仅使纳米技术可能引起一系列的伦理问题,而且也使得这些伦理问题展现出共同的伦理特征:可能性、整合性和前瞻性。这使得即时性、跨学科性、预警性评估成为应对纳米伦理的关键。

1.可能性特征与即时评估。纳米技术可能引起的伦理问题包括两个部分,其中有些是现实的,比如纳米粒子对安全和健康造成的影响;有些还是潜在的、未来的甚至含有推测性特征,比如有关纳米机器人的自我复制问题,但这绝不等于说这种推测完全是无中生有。纳米伦理不仅关注现实的纳米伦理问题,也关注未来的和潜在的伦理问题,目的是在纳米技术研究和开发的初期就参与到纳米技术的构建中。事实上,技术的发展并不是由技术本身或者技术专家们所能决定的。如果有怎样的技术就会有怎样的未来,那么,我们就有权利选择技术、选择和构建未来。因此,纳米伦理必须关注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可能性成为纳米伦理的一个重要特征。鉴于纳米技术发展的可能性、阶段性和动态性特征,对纳米技术应该采取即时评估的研究方法,以适时地、动态地评估纳米技术研究发展与应用各个阶段可能出现的伦理问题。在目前纳米技术的开发时期,首先应该关注的是实验室和工作场所的安全伦理问题,包括工人对所从事的纳米技术风险的知情权问题,建立健全工人的健康保险制度的问题,以及工作场所的通风、检测和预警机制等制度问题。其次,在纳米药物和利用纳米技术进行的检测中,即时评估纳米粒子在人体的生物学效应和对人体整体的影响,以确保纳米用药和检测的安全。

第6篇:科技伦理范文

关键词:科学技术;异化;人化;自由与全面发展

中图分类号:N0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

20世纪以来,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把人类推向高技术时代的顶峰,并带来了经济的繁荣与物质生活的富足。然而,当人类运用现代科技利器攫取自然,并认为可以无往而不胜之时,却遭遇科技的伦理异化难题与人的科技异化困惑。科技与伦理的背离、理性与价值的分裂伴随着工业革命进程的展开,引发了环境污染、资源短缺与能源危机等问题。如果说,中国现代化的实现归根到底是“人”的现代化,那么,科技现代化则是实现人的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因此,辩证审慎地思考科技发展的伦理底蕴,合理规避现代科技的伦理异化与人的科技异化难题,积极探索科技人化的可能途径,进而促进现代科技发展与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的契合统一,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并积极推进国家“十二五”规划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时代意义。

一、“异化”视域下的科技与人

现代科技作为人类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成果,以自身特有的技术逻辑向社会、经济和文化各领域全面渗透,然而,科技理性的迅速膨胀在推进经济繁荣和社会富裕的同时,又不可逆转地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严峻的挑战,引发人类的道德价值失落和精神信仰危机,因此,现代科技的“伦理异化”对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招致了人的“异化”难题。

(一)“异化”与现代科技的“伦理异化”

“异化”一词最初源于拉丁语alienation,其起始的词根意义为“疏远”、“外化”、“分离”。黑格尔在此基础上,首次把“异化”理论提升到哲学思辨的高度,认为“异化”是主体与客体的分离和对立,“黑格尔认为异化是主体否定自身,转化为、派生出与自身相对立并压迫、制约着自身的他物的过程。其中有两层意义,一是主体自身直接转化为自己的对立物,一是主体通过自身的活动创造出与自己相对抗的对立物”[1]31。黑格尔在这里特指“绝对精神”的外化状态。费尔巴哈进一步把“异化”概念引申为“主体所产生的对象物、客体,不仅同主体本身相脱离,成为主体的异在,而且反客为主,反过来束缚、支配乃至压抑主体”[2]。马克思则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首次提出“异化”劳动概念并对其进行深入批判,认为“异化”状态下,“劳动这种生命活动、这种生产生活本身对人来说不过是满足他的需要即维持肉体生存的需要的手段”[3],从而阻碍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

现代科技的异军突起使其正负效应开始分别呈现,并遭遇史无前例的“异化”难题。对于现代科技的异化问题,学界更多地从科技与人类主体的关系视野对此进行探讨,认为“按照人的愿望形成的技术的体系,一旦存在,也就开始具有自主性。并且在一定的情况下开始违背人的意志,变成反对人的力量。这就是技术的异化”[4]。“科技异化指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主体的科技活动及科技活动所取得的科技成果,背离主体人的需要和目的,成为人难以驾驭的力量,并反过来控制人、统治人、危害人的特殊现象。”[1]38因为“科技这种人的创造物变成了统治人、压抑人的一种异己性力量,它不但不是‘为我’的,反而是‘反我’的”[5]。此外,海德格尔曾经以“座架”概念阐释科技异化难题;哈贝马斯则认为现代科技是所有社会异化问题的源头,它使人依附于机器并进而沦为被“物化”和控的命运。

因此,现代科技的异化难题归根到底是“伦理”问题,而不仅仅是科技发展问题。作为人的能动的创造性活动产物的现代科技正日益背离主体人的本真发展诉求,由原初的“为人”角色变为驾驭、奴役和统治人类与社会的“异己”力量,并使作为能动主体的人类日益背离其“类本质”,在颠覆了人性和背弃了道德理念的同时,招致信念的缺失和人格的分裂,人类的地位被“边缘化”,人类在现代科技面前丧失了更多的自,逐渐成为现代信息科技和智能机器的奴役和工具。因此,现代科技的“伦理异化”难题,因其缺乏对人文理念的关注和道德价值的发掘而变得越来越严重了,当“高技术把人变得更像技术,人把高技术变得更像人时,人就是技术或技术就是人之间的纠缠,使得技术的本质和人的本质之间产生出本质上的混淆”[6]222。

(二)现代科技发展与人的“异化”

如果说现代技术的发展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效益及高度自主性的特点,那么现代高技术的成长,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分子生物技术与人工智能的跃进,对人的影响也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深度,并开始威胁到人之为人的存在,催生了人的“异化”难题。

如果说传统科技对人的影响尚且停留在一定层面,那么,现代高科技的发展却带来了诸多的人文困惑,“科学技术从生活环境、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伦理道德对人类本身的‘异化’给当今世界带来了许多的困惑”[7]。其中,“目前高技术造成的最大的人文困惑中,就包含有对‘人是什么’和‘我是谁’等问题上形成的‘挑战’”[6]37。有学者明确指出:“技术造成了人的异化。”[8]

(1)科技发展的不确定性与人的“物化”。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异化劳动思想,认为由劳动产品的异化导致劳动过程的异化,当劳动对人而言仅仅成为“维持肉体生存”的手段的时候,劳动本身就“异化”了,异化状态下的人的劳动已经日渐远离人的自由自觉的本性。现代科技理性的发展把人的劳动连同人本身纳入科技运作的逻辑,工具理性统摄一切,价值理性失落。现代科技理性的无限制发展含有许多不确定性的因素,其对未知世界永无止境的探索带来许多伦理困惑,人的劳动异化进而发展为人的“物化”。尤其是分子生物技术、克隆技术和其他医学前沿技术的发展,使得器官移植需求和生物治疗需要由“为人”的目的,即由挽救和完善生命的角色;因器官组装的泛滥,而又使人成为生物实验的牺牲品,使得生物学意义上存在的人本身异化,即人自身被“物化”。当机械器官更多地取代生物器官的机能,或者克隆技术介入人的生命发展过程时,其带来的将不仅仅是人的“物化”困惑,更多的可能是新一轮的克隆恐慌与伦理难题。所以在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今时代,具有理性意识的人类生命主体应当严肃、认真地思考未来科技发展的“应然”走向。

(2)“类本质”的丧失与单向度的“人”。从传统社会学意义上来看,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自由自觉的劳动形式是人的生命本真状态的显现,是人的“类本质”。现代高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现代智能机器、生物克隆技术以及网络信息技术与虚拟空间技术的出现和发展对人之为人的本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当人机关系进入社会关系视野,当转基因技术大量介入人的自然生命繁衍,当人与人之间变得更加陌生而严重依赖虚拟空间交往时,人的社会意义和“类本质”也将逐渐丧失,人与动物之间的鸿沟似乎逐渐被填平。如同马尔库塞曾经指出的那样,发达的工业社会与技术革命通过技术进步和物质生活的富足逐渐压制了人的独立性、批判性和否定性,这就是单向度的社会,进而塑造了“单向度的人”。

二、科学技术的伦理本性

如果说,科学是人们在长期的实践活动基础上对客观自然世界认识的理性样态, 那么,技术则是在科学实践过程中发展起来的认识世界的工具、手段、方法和技能,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然而“技术在本质上既非善的也非恶的,而是既可以用于为善亦可以用于为恶”;“由于技术只是方法,只是工具,技术行为的目的问题总是存在于技术之外”;“对于我们的道德价值来说,工具是中性的东西,它无所谓善,也无所谓恶”[9] 。

但是,科学技术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物化形式,总体上呈现出“为人”的伦理本性。“它们是由人类的手所创造的人类头脑的器官,都是物化的智力。”[10]127此种“物化智力”作为人的体能放大的工具和智力延伸的杠杆是人类对自我的完善与创造,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人类依靠科技创造了辉煌灿烂的物质文明,并构建起日益精密的人工自然环境,科学技术的“属人”性质日益凸显出来,因此“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10]127。所以,一部科技发展史不仅是一部人类与自然不断抗争的历史,也是人类不断自我确证的历史。

随着人类意识和自我意识的觉醒,作为人类创造性活动产物的科技开始介入人的生活,人类文明史的每一次跃迁都与科学技术的成长息息相关。

首先,科学技术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彰显的物化形式,改进了生产工具,提高了生产力发展水平,促进了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把人类从繁重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如果说“善的定义就是有利于人类”[11],那么现代科技的发展则“把新的发现和新的力量惠赠给人类生活”[12],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科学技术发展包含了一种“道德上的善”的伦理本性。

其次,科学技术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强化的能动样态,不仅在探索自然奥秘的过程中力求发现客观自然规律,追求知识和真理,而且能够在遵循客观规律的过程中“造福”人类,把“自在”自然改造成有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推动人类意识的觉醒和智能的进化,实现人的意志和自由。

最后,科学技术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延伸的创造性产物,能够促进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科学具有认识功能和实践功能,它的最终目的是以科学知识去指导人们能动地改造世界,使人类在对自然界的关系中和在社会关系中获得自由。”[13]56如果说人的生命存在形式与“类本质”的实质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10]96,那么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中,借助科学技术工具不但能够增加对自然必然性的体认程度,更好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而且在此过程中强化着人类自身的能动意识,并透过意志力的觉醒反观自然、社会和人类自身,进而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以及人与自身的和谐,获得属于人类生命本体的自由。

因此,科学技术的伦理本性应当是“为人”的,它不仅是实现人性道德价值的基本手段,而且能够促进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然而,人类作为科技发明创造的生命主体,却在遭遇科技异化的伦理难题与人类自身的异化困惑。有效解决“异化”难题,人类应当对自身的科技行为进行恰当的伦理选择,摆脱工具理性的无限膨胀,融入人文精神意蕴,由对客体世界的征服回归到对人类生命主体的道德关怀,即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目的,并为之提供全新的价值观、方法论和文明导向,恪守现代科技发展的道德底线,推进科技“人化”。

三、科技“人化”与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

科技的伦理异化难题与人的异化困惑归根到底是“人”的问题。科技“人化”是指科学技术发展应当关注人的利益和幸福,要围绕着人的个性自由、身心健康、价值尊严、现实生存和未来发展,回归生活世界,克服传统科技无视人的存在状态,为科技发展补充必要的人文价值底蕴,推进人类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自然环境的优化,真正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人与自身的生态和谐,促进科技的人性化、人道化与人文化发展,唤醒人类内在的人性自觉,“人性自觉,不仅是对人自身的重新认识和定位,也是对人所创造的一切进行反思和调整,是对人的整个世界,包括其内在世界和外部世界的重新认识、筹划和塑造,以及对这种认识、筹划和塑造之限度的清醒意识,最终应促成人类文明的重大转向”[14],从而促进人的行为合理化,为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提供价值导向。

科学技术作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有力的工具,是对人的本质力量的延伸和强化,其自身“属人”和“为人”的伦理本性彰显着“善”的伦理诉求,因此,克服“异化”的伦理难题,应当积极寻求科技“人化”的可能途径。

(1)“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与“人文科技”。科学技术“为人”的伦理本性决定了现代科技发展应当贯彻“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这里的“人”是具体、现实、社会的人,是创造历史的真正主体,是发展的主体,不是自然的主宰;“本”,不是本原与本体,而是出发点、着眼点与力量之源。“以人为本”是尊重人、解放人和塑造人的价值取向,是运用历史尺度,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人的生命价值与尊严的实践追求。科学技术作为人类有目的的创造性活动的产物,同时又是实践得以不断向前推进的基础和前提,因此,现代科技的发展不仅应当关注部分人和地区的发展,还应当关注各族人民各个区域的公平公正发展;不仅关注当代人的利益诉求,还应当关注未来后代子孙的可持续发展;不仅满足人的物质生活需要,还应当满足人的精神生活、文化生活与生态生活等各方面的需求,真正关注人类生命主体的价值尊严与生存发展,这是科学技术的人性化发展方向。

如果说,科学技术是“人为”的,那么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科技发展更是“为人”的,因而,“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13]73。在“高科技日新月异、飞速发展的今天,必须更加关心人,尊重人的价值,不断弘扬人文精神”[15]。正因为“技术与人文有如此紧密的联系,以至于发展高技术并不只是一个技术问题,而且也是重要的人文问题”[6]212-213。人文科技恪守“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以人作为发展支点和力量源泉,使科技发展真正服务社会、造福大众,为科技发展提供必要的伦理规约和道德规范,限制工具理性的过度膨胀,在遵循科技发展的客观性和真理性原则的前提下,为之补充必要的价值理性的合理因子并提供适度的人文关怀,推进科技发展的人性化与人文化。

(2)“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定位与“绿色科技”。“可持续发展”概念于1972年提出,指既满足当代人的发展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威胁。“可持续发展”战略在中共十六大上被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它不仅是一种长远的经济增长模式和发展理论,也是崭新的科技发展理念和科技文明观。它在突出强调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社会资源与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尊重自然规律,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同时,“可持续发展”理念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相结合,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便是“科学发展观”的伦理意蕴。从“可持续发展”到“科学发展”,无疑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次重要的历史跃迁。

对于科技发展来说,应当寻求“绿色”道路。“绿色科技是能够促进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生产体系和生活方式以及相应的科学技术。”[16]它涉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绿色生产工艺、绿色新材料、绿色新产品与绿色环保政策等方方面面。“绿色科技”的兴起将拉动高效、环保、节能的绿色科技产业的兴起,从而成为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将掀起新一轮的“工业革命”。“以绿色科技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17],能够有效地规避科技与人的伦理“异化”难题。

(3)沟通互动的科技参与平台与制度性保障。避免科技异化,推进科技“人化”,应当关注科技发展的主体建设,在现代科技的研究、发展与科技政策的制定、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兼顾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使多极主体之间能够相互交流、对话、理解和沟通,搭建沟通互动的科技参与平台,并辅之以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和制度性保障体制。这里的科技发展主体主要包括科技专家主体、政府决策主体以及社会大众主体。科技专家主体侧重于在科研活动中遵循科学发展规律,恪守伦理道德底线,并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政府决策主体侧重于在科技政策的制定、颁布和实施的过程中,兼顾社会大众的不同利益需求,在科技政策与经费方面积极引导科技发展,并形成良性的监督管理机制,推动科技决策系统健康发展;社会公众主体应当积极关注科技发展现状,并参与科技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拓宽科技互动平台。

其中,科技决策的公众参与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推进科技“人化”的关键性环节。“这里所指的公众参与,在广义上,是指参与政策过程和决策的主体不仅仅限于通常意义上的职业专家、政策分析家和决策者,而是包括更大范围内的社会参与者。后者可以包括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地方社团,利益集团和草根运动,也包括作为公民和消费者的个体外行人员。”[18]除政策制定者、科技专家和学者之外的社会普通大众,其参与热情和参与过程不仅是行政民主化的重要环节,也是社会公民权力的有效运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以多种形式广泛参与科技决策作为社会民意的征集和表达,理应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思路,除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民主行政建设之外,综合培育社会公众的科学文化素养,通过多种渠道引导公众参与科技决策,提高公众参与科技决策的广泛性和有效性,继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十分必要。因此,完善的制度结构和有效的制度性保障将为科技“人化”提供重要支撑。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消除“异化”的根本途径是消灭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并设想“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19]。这里的“人类本性”,是实现了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的“类”本质,也是超越了个体、种族、地区和国家利益,符合全人类的共同利益、长远利益的人类共同本性。那么,在这种社会状态下,现代科技的发展将依循新的人类价值观,真正为人类社会造福,此时,一场实质性意义上的社会大变革才正式拉开帷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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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科技伦理范文

关键词:传统 科技伦理思想 基本特点

一、科技伦理思想在农业文明中孕畜

中国科技伦理思想不是一个独立的变量,它是嵌在古代社会中的一个开放系统,由非常稠密的反馈环与社会连接起来。中国古代科学技术说到底是在农业文明的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相应地,传统的科技伦理思想也是在农业文明的基础上产生的。中国古代农业文明时代的特点,从经济上讲,就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和依附封建特权、缺乏独立的城市工商业经济的盘根错节;从政治文化上讲,就是完整、系统的以儒生为主的中央集权专制制度和教育感化制度相得益彰;从政策措施上讲,就是“重农抑商”和“重文轻技”政策的珠联璧合。在农业立国的国度里,农业需要丈量土地、观测天象,由此产生了为农业服务的数学和天文学,当然也产生了直接服务于农业的农学。而农业文明还需要休养生息,需要战胜疾病和自然灾害,因此产生了服务于农业文明的医学。可见,中国古代最为发达的四大科学一天文学、数学、农学、医学都直接或间接与农业文明有关。而在技术方面,大量的技术发明如铁犁、水车、石墨等是与农业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密切相关的。因此,带有浓郁的农业文明气息的我国古代科学技术,决定了传统科技伦理具有农业文明特有的精神气质。

二、科技伦理思想在科技实践中壮大

1.在科技实践活动中,直接或间接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成为传统科技伦理思想产生发展的前提。

2.科技实践活动的发展丰富了传统科技伦理思想的内容体系。中国传统科技伦理思想内容博大精深。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知识伦理、技术伦理、营造伦理、医学伦理、生态伦理。

3.科技发展推动科技职业道德的产生和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利用、改造和控制自然的能力逐步增强,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分工日益扩大,在此基础上,陆续开辟了新的产业部门与社会职业。

三、传统伦理彰显了强大的张扬功能

在传统科技伦理思想的产生发展过程中,传统伦理思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1.传统伦理道德向科技实践活动的广泛浸润和渗透。中国古代形成了以儒家为主,道、佛为辅的传统伦理文化,儒家的伦理文化始终占据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导地位。因此,传统伦理的张扬功能,又主要变现为儒家伦理道德对传统科技文化的渗透和影响。

2.科技实践活动自主选择和吸收传统伦理道德。在这个过程中,科技主体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科技实践活动选择和吸收传统伦理道德的过程,其实就是科技主体对传统伦理道德内化和外化的过程。在内化过程中,科技主体对传统伦理或选择、或吸收,并内化为科技信念和良心。在外化过程中,科技主体把内化的信念转化为科技行为准则,并自觉服从它。内化与外化过程相互交织,螺旋式地上升,不断推动科技主体沿着道德的阶梯不断攀升。

四、科技伦理在善恶矛盾斗争中发展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传统科技伦理的发展就是一个矛盾斗争的过程。在这个矛盾斗争中,始终伴随着对矛盾: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其中善与恶是主要矛盾。

善与恶作为道德领域的特殊矛盾,它们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科技活动最根本的善恶标准就是看其道德价值取向是否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科学发展的规律。同一科技活动,当它给社会大多数人带来利益时,就会被赞誉为善的行为,就会得到社会的鼓励和支持。在善与恶的斗争中也贯穿着与假的斗争。科技之真是富有力量的。科学技术之“真”主要表现在其客观性、自主性和怀疑性三个方面。客观性是说科学技术内在的根本内容及其外在的评价标准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主性是说,尽管科学技术的发展要受政治等外部因素的制约,但其内在的逻辑的自我发展从根本上说,是不可抗拒的。科学技术的怀疑性是说科学技术不怕遭到怀疑,真金不怕火炼,真理愈辩愈明。传统科技之美来源于科技之真。传统科技之美表现在其独创性、统一性、和谐性和简单性四个方面。独创性表现为传统科技的新奇美,统一性显示出传统科技的崇高美,和谐性引发出传统科技的和谐美,简单性则凸显为科学技术的质朴美。科技之真善美战胜假丑恶是一个不断反复的过程,但从总的趋势看,科技之真善美最终要战胜假丑恶,在曲折中走向光明的未来。

参考文献:

[1]徐少锦,科技伦理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P90

第8篇:科技伦理范文

[关键词] 高科技时代 伦理 科学技术

20世纪以来,以微电子、生物遗传工程、信息、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为代表的一系列高科技的迅速发展,不但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的变革,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且使得高科技本身越来越具有道德性质和伦理意蕴。因此,认真思考高科技时代所伴生的伦理问题,是科学技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也是时代提出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应辩证地看待高科技时代所产生的伦理问题

当今社会,高科技在解决人类所面临的各种困难,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扩大人们认识世界的眼界,改善人们的思维能力的同时,也对传统的伦理道德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何辩证地看待高科技与伦理道德的关系,便成为人类在高科技时代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之一。

首先,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必然的,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滞科学技术的进步。科学是不满足现状和追求新知的,没有创新便没有科学。在人类发展史上,科学技术的每一重大进步,都会对传统的伦理规范产生巨大的冲击。这时传统的伦理规范虽然会依据其内在的张力,对来自科学技术变革所产生的冲击进行抵抗,但不管它反映如何激烈,最终的结果却是科学技术与伦理规范重新获得一种暂时的动态平衡。

其次,在这种暂时的动态平衡中,科学技术总是又会以革命的创新力量打破平衡向前发展,并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获得新的平衡。在科学技术与伦理规范的这种平衡-不平衡-新平衡的矛盾斗争中,科学技术具有决定性的优势,伦理规范则常常成为科学技术发展的约束力量。但科学技术最终将冲破旧的伦理规范的束缚,使社会在新的科学技术的基础上,重新寻求并建立新的伦理规范。

第三,科学技术与伦理相互作用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是由其本质决定的。从伦理的角度上看,并不存在任何只对人类有益、而不对其它生命和自然环境产生破坏的科学技术,任何科学技术在伦理的意义上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如DNA技术的应用,可以治疗人类遗传缺陷的疾病,也可以创造出新的生物物种,使生物具有新的优良的遗传物性,满足人类生活的需要。但是如果有人有意或无意地把一些有害菌种转移到这项技术或实验中,这种菌种在人类或动物体中蔓延,就会酿成灾难。因此社会尤其是高科技社会,就要制定一定的伦理规范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加以约束。

二、应将科学技术的发展过程置于伦理规范内进行

第一,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伦理的正确引导。科学的任务是求真,通过揭示客观世界固有的本质和规律,获得真理性知识,提高人类认识自然的水平和能力;技术的任务是求功利,把科学理论应用于生产实践,不断提高人类改造自然的水平和能力。但正如爱恩斯坦所说:“单靠知识和技巧并不能是人类走向幸福和高尚的生活”,因为“关于真理的知识本身虽然是了不起的”,但“它却很少能起到指导作用,它甚至不能证明向往这种真理知识的志向是正当的和有价值的”。例如,工业科学技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激光技术可以制造杀人武器;电子技术和远红外技术可以刺探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等,都证明科学技术在认识和改造自然方面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也极大的破坏了自然环境,使人们产生痛苦、烦恼和忧虑,陷入一种孤寂、紧张、恐惧的精神和心理状态中,直接冲击了人们对科学和理性的信仰,使人们在道德观上产生非理性和悲观主义的不良倾向,妨碍了人们道德心理的健康发展。因此,科学技术究竟是造福人类还是祸害人类,并不是科学技术本身决定的,因为科学技术本身没有选择善和恶的本能,它需要伦理的引导。这就需要人们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通过伦理的价值判断,引导科技人员对其科技行为做出合符伦理规范的选择,从而使科学技术朝着造福人类的方向发展。

第二,科学技术的具体运用需要伦理道德的规范。高科技时代一个最显著的特点,是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空前提高,大量先进的科学技术使人类几乎具有可以任意摆布自然的本领,许多过去认为不可能做到的事情现在却能做到了。然而人类能够做到是一回事,该不该做又是另一回事。至于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也不是科学技术本身所能决定的。这就需要我们探索科技伦理的特性、规律、原则和规范,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科技伦理规范,指导科技工作者对其科学技术行为做出道德选择,从而使科学技术更好的服务于人类。

第三,科学技术给人类带来的消极影响,要通过伦理的规范加以调节和缓解。高科技的发展,一方面给人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改变着人类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却极大地破坏了人类的生存环境。有资料表明,由于人们的短期行为,当前世界沙漠化面积以每年600多万公顷的速度不断扩大,有2100公顷的耕地因沙化而减产或弃耕;世界森林面积年均递减2000万公顷;由于化肥、农药的过度使用和工业排放物的增加,每年有千万吨的废油、污水、有毒废物等被排入江河湖海,造成水资源的污染。除此之外,还有大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噪音污染等各种污染也在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如此严峻的环境问题,表面上看是科学技术造成的后果,但其深层的内在原因,却是人们的道德价值观发生扭曲、错位造成的。因而要解决如此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仅靠科学技术是不行的,还要强化伦理规范的约束,人们养成良好的经济和环境意识,从根本上缓解生态环境带给人类的巨大压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

第四,科技人员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要自觉的将科技活动置于伦理的规范之下。所有的科技活动都有其自身的价值目的和价值追求,科技人员作为科技活动的主体,在从事任何一项科技活动时,除了追求科学技术自身的目的外,还应该自觉将科学研究的方向和技术的实际运用与社会的伦理规范保持一致,树立起真、善、美的普遍信念,从纯粹的求真转向求真、求善与求美的统一,把科技活动与人类长远的整体利益融为一体。

三、伦理道德要随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突破旧的传统规范

我们说用伦理道德规范科技工作者的科技活动,并不意味着固守传统的伦理道德。高科技的飞速发展,使人类的生存环境、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作为生活的一部分,必然会涉及到人类的伦理道德,使其打上高科技时代的烙印。一方面科学技术通过改变人类的生活条件而间接影响伦理道德。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伦理道德实质上是对社会经济、政治关系的反映,任何时代的伦理道德都是与当时的人类生活条件分不开的,是受当时社会条件制约、决定的。科学技术的发展,拓宽了人们的视野,提高了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同时也使人们的旧的世界观、道德观得到改造,产生与科学技术相适应的新世界观和道德观。所以,对于那些陈旧的、过时的、不合时代节拍、已丧失其存在合理性的旧伦理规范,要加以剔除,不能再用它来评判科学技术的发展,阻碍科学技术的进步。与此同时,要利用科学技术进步所提供的良好机遇,努力促使伦理道德观念的变革与更新。

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还会对伦理道德产生直接的影响。科学技术作为人类实践的一部分,会孕育出与之相适应的伦理道德规范。科技伦理即是其一。当今科学技术的发展呈现出大科学的特点,而大科学的出现使得科技活动已不像以往那样仅凭个人单打独斗就能完成,它需要科技工作者之间的团结协作,可以说,团结协作已成为大科学的一个重要伦理规范。整个人类现在都共同面临着人口、粮食、资源、环境等重大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绝非少数国家、少数人所能完成的,需要全人类的携手合作与共同努力,这是伦理道德随科学技术发展而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伦理道德必须植根于科学技术的土壤中,不断汲取科学技术进步成果的养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改变自己的形式,不断地充实和完善自身的内容,不断地保持鲜活的生命力,从而真正成为正确引导科学技术发展的前导,而不是阻碍科学技术发展的羁绊。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和社会需要的结合点上,高科技通过创新不断发展,我们要关注和研究它所提出的伦理道德问题,预测科学技术进步可能对传统伦理带来的冲击,以避免和减少这种冲击造成社会混乱。我们的态度应该是,不是以陈旧的伦理规范去限制和束缚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是让科学技术最新的成就冲破过时的伦理规范,并以此相适应,恰当地提出符合时宜的新的伦理规范,以代替过时的伦理规范,并发挥其新的社会伦理调节作用。这对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与繁荣,对社会的稳定和环境的保护,以及对人类道德的进步和完善,都是必要的。

参考文献:

第9篇:科技伦理范文

关键词:科学;伦理;关系

新世纪,知识经济的朝阳正冉冉升起,人们对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关注可谓前所未有。互联网、克隆羊、人类基因图谱等,都提出了科技与伦理相互关系的一些尖锐的新问题,需要我们进行认真深入的思考。

1 目前科学技术发展与伦理冲突表现

(1)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冲突具有深层次的影响。

例如克隆技术,克隆技术的诞生将使人类能够操纵基因,打破种属的界限,人类可以改变物种的基因构成和机能,但是从伦理道德角度来看,克隆人将干预人类自然发展,改变人类亲缘关系,打破人类生育概念和传统生育模式。这些冲突比曾经生命技术带来的冲突更加严重和深刻。

(2)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道德冲突涉及领域更加广泛。

例如,安乐死、人工受精等研究带来的生命伦理问题;网络技术带来的网络伦理问题,利用网络的虚拟、无序、开放等特征导致的网络犯罪,网络侵犯等;核能、核武器的和平利用引发的伦理问题等等。

(3)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冲突更加直接,更加尖锐。

例如,高科技应用导致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克隆技术引发的人类身份确定问题,核能的开发引发的安全以及世界和平问题,这都是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问题。

2 科技与伦理的关系

(1)科学技术对伦理道德的影响。

在人类文明史上,科学技术的进步都直接或间接地推动着人类伦理道德的进步。科学技术是推动包括道德进步在内的文明发展的伟大动力,必须以科学的“真”,促进道德的“善”,以实现真、善、美的统一。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大了伦理道德领域。在任何时代,科技的发展和科技成果的应用必然导致人类实践领域的拓展。科技进步对伦理道德领域的扩展,其具体方式和途径是多种多样的,从中世纪欧洲的宗教统治科学到文艺复兴,正是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才使得中世纪的宗教道德受到严重冲击,从而促进了人类道德的不断发展,促进了新的伦理观念的形成。另外,科学技术活动对个人优秀道德品质的形成,也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正如科学家萨顿所说“:科学是人类精神的最佳清洁剂,它摒弃一切宗教,唯取最高的信仰。”

古希腊哲学家认为智慧和知识是构成道德行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提出知识就是道德。德国现代物理学家包生尔认为,科学知识是构成人类道德的重要方面。他认为一个时代对知识的评价可以用作衡量时代精神的标准。由此可见,科学与道德有着较深层次的内在联系。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不断走向文明、走向道德,从原始人到现代人,在伦理道德上不知进步了多少,难怪近代伦理学家们对那种知识使人类退化的观点提出了强烈反对。他们认为,科学技术知识有利于陶冶人的品性,创造丰富的物质财富,使人生活幸福。

科技发展和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动了伦理道德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为道德主体的全面发展和道德进步创造了有利条件,其对道德建设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促使道德主体提高科学文化素质,道德主体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是道德建设的基础和前提。现代科技的发展,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从客观上对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科技现代化的条件下,劳动者不再以体力和经验为基础,而是以智力和知识为基础,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得到普遍提高,对社会的伦理道德建设具有促进作用。②科技的现代化有助于提高道德主体的民主意识。民主意识是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道德素质高低的标志之一。有关研究表明,政治生活的民主化与科学文化水平存在函数关系,人的科学文化水平越高,民主意识越强。用科学知识武装起来的劳动者通常具有强烈的民主意识。此外,随着系统科学等新兴科学的兴起,系统思维等现代思维方式逐渐取代了传统的思维方式,人们的智力水平得到提高,自然也增强了其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③促进道德主体个性全面发展。一方面,科技的现代化对劳动者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科技成果的应用也提高了道德主体的认识水平和思维能力,促进了其科学世界观的形成,并为其个性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