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经济法课程范文

经济法课程精选(九篇)

经济法课程

第1篇:经济法课程范文

一是缺乏学术思维的培养。在以传授课本知识为目的的教学理念和一切为考试服务的教学目标的作用下,课堂教学中自觉不自觉地把注意力集中在硬性知识的传授上,缺乏对学生法律思维和学术素养的培养,学生成了“硬性记忆的机器”,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大多数学生迷茫于众多法律条文的表面知识,无法探索法律条文背后的深刻法理,更不能在理解法理的基础上抽象概括出众多法条的规律。在此作用下,一方面,对于经济法的学习和考试成了学生们学习的唯一目的;另一方面,死记硬背成了学生们学习经济法的唯一方法。由于缺少学术思维的培养,学生学习吃力、效率低下、学习兴趣索然,教学效果一般,无法实现培养学术型人才的教学目标。二是教学方式陈旧。未来的经济世界中,以高超的专业知识为基础、辅之以娴熟的外语技能才是在人才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王道。国与国之间在宏观层面的博弈与角逐、跨国私权主体之间在微观交易中的摩擦与较量,都离不开对他国及国际法律规则的准确判断与选用,而这需要过硬的法律和英语实力做后盾。然而,就我院现阶段的经济法教学来说,教学手段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国际化的加剧而有所改变,教学方式呈现出“格局小,模式老”的特点。直言之,单纯的全中文讲授已无法满足国际化对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一方面制约了经济法学科的建设和教资的培养,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学生国际化素质的提高。

2、经济法课程教学的优化策略

2.1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应当遵循“目的性与趣味性兼有”和“客观性与启发性并重”两大原则。案例教学法的核心目标在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运用经济法处理具体实务的本领,进而使学生在未来生活中面对相关问题时能够表现出一个法律人应有的从容。经济法教学现状表明,“许多学生尚不能充分认识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意义,对于学习纯理论问题的兴趣并不高,因此,在法学教学中应尽量选择具有趣味性和新颖性的案例。”通过生动有趣的案例强化学生对经济法原理的理解和关注。此外,“所选取的案例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这样才能反映社会生活实际,突出法律的实践性,引导学生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避免走入误区,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同时,客观的案例还应当包含着带有启发性的问题,使得学生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判断、推理、论证的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学素养与法律技能。案例教学法的实施主要体现在课前准备和课上施用两个环节上。案例库的建设是课前准备阶段的核心工作。学校可通过鼓励师生踊跃参加、开展校际教学资源共享活动、成立教学案例库编纂小组等手段做好教学案例库的建设工作。具体经济法教学案例的选取可借鉴现行出版案例资料、符合案例模式要求的社会热点问题、理论界的经典案例等。规范操作流程是课上有效施用案例的重中之重。具体来说,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其一,案例选取。授课教师课前从案例库中精心择取与特定专题关联度较高的教学案例。其二,案例导入。授课教师在明确本课时的教学目标后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展示教学案例。其三,案例讨论。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就特定的问题对教学案例展开讨论并汇报讨论结果。其四,案例总结。授课教师对学生的发言予以点评,阐释特定案例反映的理论教学内容,以案说法、依案论理。

2.2论文教学法

论文教学法应当紧紧围绕“提升思维能力”这一原则而展开。思维能力对大学生来说至关重要。能独立思考、会独立表达是一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而论文教学则是达至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论文教学力争实现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达到量的积累和质的突变两者相统一的结果,因此,期末论文考核和毕业论文考核是论文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两个环节。传统的授课模式,无论是考试课还是考查课,在期末考核中一般采用闭卷考试或开卷考试的方式。并且,考试成绩一律按照事先给定的标准答案进行评判。应试教育带来的一个必然后果就是使多数学生形成机械的思维和划一的行动,显然,这不利于个性化创新能力的培养。鉴于此,我校鼓励教师改善期末评估标准,采用更富实效的考核方式给学生期末评分。目前,已有少数教师将结课论文作为期末考核的方式。笔者认为,对于经济法这门课,一个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法学学科,应采用结课论文与闭卷考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结课论文、闭卷考试各占期末总成绩的50%。当然,授课之初,应专门拿出一次课给学生讲授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和评分标准问题。“毕业设计(论文)是学习的深化与升华的重要过程。这个过程既是对大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能力的培养、锻炼,又是对大学生学习成果的全面总结,是对大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经过之前的阶段性论文写作训练,学生已初步具备学术研究的基本技能。在毕业论文考核环节,应进一步加强论文规范性的指导,使学生在选题、资料、结构、注释、见解、相似度等标准上有更加准确的认识和把握,为创新性思维能力的养成打下良好的基础。

2.3双语教学法经济法

第2篇:经济法课程范文

[关键词] 经济法;案例;课程教学;应用

【中图分类号】 D912.29-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07-126-1

案例教学法也叫范例教学法、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是在学生掌握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根据基本法律知识、教学内容和目标,采用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探讨,以达到学生掌握基本的教学知识以及锻炼分析能力和创造能力的目的。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公民,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了解我国有关经济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是适应法治社会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一种最基本要求。经济法课程是法学专业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无论对以后的继续学习还是就业,经济法的知识都会提高公民考察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案例分析法和经济法教学的有机结合,是提高经济法教学和学习效果常用而且有效的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的内涵

案例教学法,也叫范例教学法,“案例”一词来源于“exemplum”,本为“好的例子”、“典型案例”、“典型的例子”之意。一般认为最早在20世纪初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管理课程的教学中采用,它是指以真实的案例为教材,教师采用苏格拉底问答法,一步步引导学生从矛盾中发现案例中蕴含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原则。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运用于经济、管理等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教学,案例教学的适用性价值一直体现在对学生分析能力、创造能力、表达能力等诸多能力的培养上,在教学实践的一线一直得到师生的欢迎,也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案例教学法的来源

案例教学法的来源渠道和筛选过程需要注意,一定要选择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才具有以一敌百、点石成金的教学效果。所谓典型案例,是指能够准确说明某个理论问题的案例,或者是与某个理论相吻合的案例。同时还要注意和教学目标的自然融合。在具体的选择教学案例的渠道来说,有以下几种:

(一)电视媒体。电视台作为一个大众传媒资讯平台,是很好的普法宣传途径。这方面有很多媒体都做的很好,如中央十二台的社会与法频道,其中有几个很好的栏目:《经济与法》、《今日说法》、《法律讲堂》,这些案例稍加改动就可以成为我们课堂上鲜活的教学案例,也可以让同学们自己搜集整理案例,让他们讲述,然后师生再共同分析案例。

(二)当地法院系统。有些案例是公开的,也有的案例并没有及时的公布,可以组织师生一起去当地法院或者检察院去搜集一些这方面的案例,法官对此也是理解和支持的。特别是可以让学生分析法院为什么做这样的判决,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分析这个问题是什么,还要分析为什么这样做,让学生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

(三)经典案例。教材和教辅中也会有一些经典案例,这些案例是经过法学家和教学专家的一致推荐才进入到教学材料中来的,它们的入选势必有其法律依据,所以审慎的对待这些经典案例,对我们的教学也是很有帮助的。

(四)其他渠道。除去上述的一些搜集渠道,还有一些其他的渠道。例如可以让学生关注新闻,有些经典的案例在新闻中会有一定的体现,还可以让学生在自己的家乡搜集一些经济法学有关的案例等等。

三、案例教学法的教学原则

(一)联系实际原则。联系实际原则是指学生教育应紧密结合生产、科技和社会生活的实际,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加强各种教学与实际的联系,注重学以致用,使学生在理论与实际的联系中学习知识、认识社会,并提高他们运用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如何在日常授课中贯彻联系实际这一教学原则就成为一个问题,最好的答案就是系列案例教学法。因为这一教学法在教学过程中,使学生既能学到理论知识,又能接触到社会实际。

(二)知能并重原则。知能并重原则要求大学教师在对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重点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创造性能力和操作能力,并使他们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现代教育学认为:知识是个人后天获得的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能力是其完成某项活动所表现的个性心理特征。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在传授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多种能力。

(三)启发诱导原则。启发诱导原则是指教学活动应以启发为指导,并引导学生从事积极的智力活动,从质疑问题、答疑解惑中理解教学内容,融会贯通地掌握知识,并训练学生良好的思维和积极主动精神。学习是极为艰辛的脑力劳动,需要一系列复杂的智力活动。法科大学生的学习对象是比较深奥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更需要通过积极的智力活动才能理解。这就要求教师应循循善诱,启发学生积极思维,开动脑筋,通过反复的比较、分析、概括和抽象,理解有关理论知识。系列案例教学法是教师采用启发式教学的良好载体。尤其是讨论案例法,要求教师在组织学生讨论案件时,不断启发,诱发学生开动脑筋、积极思考、勇于发言。教师对学生的发言要认真分析,指出其有误的地方,发现其可取之处。达到理解知识、掌握理论、增强能力的教学目的。

参考文献:

[1]罗贤东,余秀华.经济法案例教学中激发学生参与积极性的途径初探[J].河南社会科学,2008,(5).

第3篇:经济法课程范文

关键词:课程;教学改革;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越来越需要经管类人才具备相关经济法知识和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经济法》作为经管类专业学生的必修课越来越受到重视,我们亟须用新的视角和思路来推进经管类专业《经济法》的教学改革。

一、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现状分析

(一)教材的选用有待商榷。教材是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介于教材和学生之间实施教育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学生传递知识和价值观念、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工具。作为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经济法律法规适应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动态性,而且社会经济生活也瞬息万变,不断产生新问题、新情况,因此任何经济法教程都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有些学校基于各种评估的考虑,在教材选用上,规定首选权威、获奖教材。经济法课程的一些获奖教材有的内容已经明显落后于时代,显得陈旧;虽然有的版本不断翻新,内容不断增加,加强了国外相关理论的介绍,但是对经管类专业学生来讲过于深奥,并不适用。

(二)教学内容没有考虑专业特性。目前,在教学中,教师往往忽视不同专业之间的差异性,相同的案例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经管类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经管类专业学生因专业所限,大多处于法律盲区,不仅缺乏相应的法学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和理论也从没有接触过,而且还对经济法的认识不足或者缺乏兴趣,加之经济法的内容体系庞杂,集法学、经济、技术等知识于一体,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多采用“概论”、“通论”的形式,课时相对于法学专业比较少,在有限的课时下仍要追求全面讲授,这样就使学生对经济法的学习与其专业的学习发生了脱节,教师对于经管类学生最需了解和掌握的专门领域的经济法知识往往没有详细讲授。

(三)教学方式单一、呆板。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一直沿袭大陆法的法学教育传统,注重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的讲授,以教师为中心的理论教学占据主导地位。《经济法》课程也不例外,教师的课堂教学仍然局限于传统的“一言堂”、“满堂灌”,教师和同学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教学相对分离。经济法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如果只有教师唱独角戏,是很难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特别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对《经济法》课程认识不够,学习积极性不强,如果教师不改变单一、呆板的教学方式是很难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的。

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课程改革

(一)选择“适用性”教材。“适用性”是经管类专业选择经济法课程教材的基本原则。所谓“适用性”是指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分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市场上经济法教材各种版本良莠不齐,有的是为法学专业编写的经济法,有的适用于经管类专业。对于经管类专业的学生而言,学习经济法的主要目的是掌握并熟练运用经济法律法规处理本专业涉及的相关事务,而不是为了进行理论研究。从这个角度讲,选择有针对性的、能反映时代特色的教材比权威、经典的教材更适合于学生。

(二)精心选择教学内容。教师需要根据经管类学生专业特点精心选择《经济法》教学内容。经济法的教学内容要根据学生的专业需求不同而做出不同的选择,而不必拘泥于所谓的部门法界限。笔者认为,适当淡化或者打破部门法的划分界限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是必要的。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毕业生的就业领域主要是经济管理、贸易相关专业,在《经济法》的教学中,就应当有足够的课时在讲授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知识产权法等知识,而计划法、社保法、统计法等内容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应用性不强可以做适当删减。这样课程内容的选择有助于学生缩短岗位适应时间,增强就业竞争力。而且,将学习的重点放在学生专业所涉及的经济法知识上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经济法内容庞杂而课时有限的矛盾。

(三)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包罗万象、一成不变的教学方法是不存在的。由于《经济法》课程本身的特殊性和经管类专业授课对象的特殊性,经济法课程应该根据教学内容设计不同的教学方法。目前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大致包括三大块:即经济法基础理论、单行经济法律法规、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等。经济法基础理论部分的理论性较强,教师应采用课堂授课为主、互动教学法为辅的教学方法。

单行经济法律法规部分的实践性较强,应以案例教学为主。案例教学法起源于美国,是在教学过程中,以真实的活动情境或事件为题材,讨论学生相互讨论之用,以激励学生主动参与学生活动的教学方法。教师要用好案例教学法,必须在收集案例、选择案例、组织案例教学等环节多下工夫。收集案例是案例教学法能够有效实施的前提。在收集案例的时候,一定要选择与教学内容密切结合的案例。我们可以从《今日说法》、《焦点访谈》等电视媒体节目上收集,也可以从《法制日报》等报纸杂志上收集以及从法律图书馆、中国法律信息网等网站上搜集。选择案例时必须带有目的性和针对性。我们选择的案例既能很好地诠释相关的知识点又具有时效性,能够结合当前热点问题吸引学生。在组织案例教学时,老师在上课时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一些具体和典型的事例,针对教材中的知识点设计出疑问,让学生通过分析案例,回答教师所提出的问题,从而达到掌握知识的目的。学生在讨论案例的时候要分小组讨论,要让每一个学生都有表达自己见解的机会。

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部分的知识操作性较强,可以引入诊所式教学法。诊所式教学又称法律诊所,20世纪六十年代首先在美国兴起。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形式借鉴于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教育领域特有的名称。学生在“法律诊所”中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当事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教师可以将学生分成不同角色小组,分别代表原告、被告、法官、仲裁员等对案情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这种角色扮演有利于向学生揭示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和解决法律纠纷的程序要求。

三、结语

当然,《经济法》课程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这对教师的知识背景和实践经验有较高要求。要胜任经济法的教学,就要求教师具有扎实的经济法理论和实践经验。在提高教师经济法和经管专业知识理论水平的同时,高校可以建立经济法教师年度派出机制,让教师每年都有机会走入企业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实践锻炼,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质量。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任重而道远,课程内容与实践的优化有助于唤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有助于经管类专业合格人才的培养。

(作者单位: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巩丽霞.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教学改革探讨[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9.10.

第4篇:经济法课程范文

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优化是指以实践性、创造性为导向,大学经济法学课程教师根据自身、学生和教学环境(软件、硬件)的实际情况,结合教学目的和教学任务,在传统课堂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等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课堂外现场参观实践教学法、现代多媒体视频案例教学法和模拟诉讼开放性实验室教学法等实践型教学模式。

二、经济法课程常用教学方法的种类和特征

(一)课堂讲授法

课堂讲授法是大学经济法课程教师通过简明、生动的口头语言或书面语言,向学生叙述、解释、推论系统的经济法知识,发展学生的智力,引导学生分析和认识经济法律问题。它既要重视经济法内容的科学性和思想性,同时又要与大学生经济法的认知基础相联系。这就要求大学经济法课程教师在充分考虑学生的基础知识和接受能力的前提下,科学地组织教学内容。教师的教学语言,不仅要法言法语,更要通俗易懂、条理清楚。讲授应注意培养学生演绎推理、重证据的经济法思维能力;避免陷入教学方法单一、形式枯燥、学生被动学,教师满堂灌的现象。课堂讲授法适合于刚从高中应试教育走过来的低年级的大学新生;适合于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语言概括能力、经济法理论功底深厚,普通话标准、发音洪亮、形象好、气质佳的教师。

(二)课堂讨论法

课堂讨论法是指在大学经济法课程教师的指导下,某专业的学生以班或小组为单位,围绕经济法教学的任务和目的,紧扣某个论题,展开讨论。大家各抒己见,然后由各班或各小组的负责人汇总、汇报。通过广泛的讨论活动和分析、辨别,获得经济法新的知识或巩固旧的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课堂讨论法以获得知识、巩固知识、培养学生的语言组织能力、思辨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为目的。讨论时,讨论要围绕中心,要善于启发引导学生对知识体系进行整理,再选出代表发表意见,其他学生要极积的有针对性的提问,以达到共同学习、共同探讨的目的。课堂讨论结束时,经济法课程教师务必进行及时、准确的总结,使大学生获得正确的观点和系统的认识。讨论法一般不适合在低年级学生教学中使用;高年级学生因在经济法相关课程的学习或社会实践中具备了一定的经济法基础知识,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独立思考的能力增强、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增强,教学中可尝试采用。

(三)课堂演示法

课堂演示法是经济法课程教师在理论课堂上通过展示各种实物或进行模拟示范,让学生通过观察获得感性认识,进而引起理性思考的一种教学方法。例如在讲授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合法性时,可演示一把未开刃的剑,让学生观察、体验未开刃的剑的社会危害性远远小于开刃的剑;并进一步说明公民买卖未开刃的剑是合法的,而买卖开刃的剑一般是违法的。又如,在讲授买卖合同订立的过程时,可邀请两个学生买卖二手手机,一个扮演买方,另一个扮演卖方,让他们把买卖的过程做的复杂些,过程中充满了讨价、还价;要求观看的学生去识别,买卖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哪一句是要约邀请、哪一句是要约、哪一句是反要约、哪一句是承诺;并结合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规定和理论进行分析。

(四)课堂外现场参观实践教学法

大学经济法课程教师带领学生离开传统的理论课堂,组织或指导学习到合作单位或教学实习基地(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进行实地观察、调查、研究和学习,听取校外事务部门外聘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的实务讲解,让学生了解现实工作中的经济法,从而获得课本上没有的,理论课堂上很难领会的经济法新知识的教学方法。参观教学法一般由校外实习实训兼职教师或临时外聘专家(包括法官、律师、检察官、警察、公司法务人员等)指导和讲解,要求学生围绕参观内容,认真观察,做好记录,和来自实务部门的讲解人员面对面的交流,探讨自己的困惑,缩小经济法理论和实践的距离;参观结束后,整理参观笔记、心得。参观教学法可使学生将枯燥的理论与生动的社会实践相结合,使自己的理论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

(五)现代多媒体视频案例教学法

现代多媒体视频案例教学法是基于视觉媒体、听觉媒体、视听媒体、交互媒体、互联网媒体等具备的再现功能、集成功能、交互功能、虚拟功能、及时互联互通等现代化功能,在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结合大学生的实际特点,分阶段、分层次充分调动,逐渐刺激大学生接受信息的感官,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等灵活的综合运用,不断提升大学生课堂凝聚力,从而实现教学目的,完成教学任务,达到师生都满意的较好的教学效果。例如,针对低年级的大学生,首先可通过演示精心准备的经济法PPT 课件,向学生讲授相关经济法知识;发现学生注意力下降时,演示、提问、讲解课前准备的练习题;感觉学生疲惫时,播放事先准备好的相关经典的现时的极具吸引力、感召力、震撼力的教学视频(时间一般控制在5 分钟左右为宜),然后趁学生兴趣浓厚时,组织学生分组讨论,随机抽学生代表发言;接着利用互联网多媒体搜索、演示、讲解广大网友、媒体等社会主体对事件的评价;最后老师在进行总结、点评的过程中普及经济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理论基础。这样一次课(大学一般为两个课时)下来,学生会留下深刻的印象,不仅掌握了相关经济法课程理论,而且经济法课程理论通过互联网充分联系了实际。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过来验证甚至修正理论,然后被验证为真的理论或新的理论再去指导实践等等。就这样理论实践再理论再实践,螺旋式提高教学效果的同时,学生已潜移默化的将经济法课程上所学的理论知识转化成了接地气的规范经济行为,防范经济风险,化解经济纠纷的为社会提供服务,甚至谋生的技能。

(六)模拟诉讼开放性实验室教学法

模拟诉讼开放性实验室教学法是利用学校统一采购的现代化的模拟诉讼软件平台系统,组织学生在学校开放性实验室(机房)分组、分角色扮演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原告、被告、原告人、被告人、证人、书记员等诉讼角色;接着,指导教师可以从模拟诉讼软件平台系统中抽取案例,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或现场向模拟诉讼软件平台系统输入自己精选的案例,并向所有参与学生通过局域互联网输出案例材料,让学生阅读、观看、收听;然后,指导教师分别向不同角色的参与学生下达任务,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完成自己的任务。在这期间,以学生共同参与、共同操作为主,指导教师辅导为辅。这样,学生通过学校开放性实验室里的模拟诉讼软件平台系统全员参与,全员互动,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有组织、有纪律、限时高效的完成相关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任务。最后,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和模拟诉讼软件平台系统自动生成的考核结果,从模拟诉讼的秩序、司法文书的写作等方面做出点评,表扬先进。模拟诉讼开放性实验室教学法要求全员参与、广泛配合,积极互动。这不仅提升了学生的组织性、纪律性,更提升了学生的团队精神,增强了合作意识;把枯燥的经济诉讼法律知识演化为一场为了完成任务的团队合作。

三、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优化研究

(一)依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的优化

经济法课程不同章节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不同,这要求教学方法的选择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教师在教学之前应对要传授给学生的知识进行全面而系统地分析。将要学习的知识、培养学生哪方面的能力以及在教学中采用哪一种教学方法能够使学生理解和掌握所学内容等一系列与教学有关的问题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在学生获取知识阶段,教师可以选取讲授法等教学方式;在学生对知识进行消化阶段,教师可以采用课堂演示法等教学方法; 在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现实问题阶段,教师可以采用课堂外现场参观实践教学法。

(二)根据学生实际特点选择教学方法的优化

学生的实际特点直接制约着教师对教学方法的选择。教师在选择教学方法时,一定要能够科学而准确地掌握学生的实际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和运用相应的教学方法,从而顺利的完成教学目标。比如针对大一的学生,考虑到他们年龄小、刚从高中阶段(应试教育阶段)过来,更多的习惯老师讲授,那就尽可能采用讲授法;而针对大三、大四的学生,考虑到他们已经过了两年素质教育的学习,年龄增长了,具备了独立思考的能力,那就可以考虑采用讨论法。

(三)依据教师的自身素质选择教学方法的优化

大学经济法课程教师在选择教学方法时,一定要客观考虑自己驾驭相关教学方法的能力。例如,新进的年轻的经济法课程教师因教学经验少,在采用课堂讲授法教学时多会在教学进度或授课计划规定的课时内出现过早讲完授课内容,时间还很多,不知该干什么或时间用完了,却还没讲完计划的授课内容,不知该怎么办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年轻教师以课堂教授法为主,兼采其他一到两种教学方法,例如无话可讲时,还剩大量时间时,就采用课堂演示法,组织学生观察、记录某个经济法问题的课堂演示或采用课堂讨论法让学生分组讨论某个经济法问题。形象好、气质佳、普通话标准、语言组织能力强、板书好的、经济法理论功底较厚的教师,可优先考虑板书讲授法,给学生好的立体的教育。

(四)依据教学环境条件选择教学方法的优化

经济法课程教师在选择教学方法时,要注意最大限度地运用和发挥教学环境条件(包括硬件和软件)的作用。例如,教室里有联网的多媒体教学设备,那就尽量多的采用即时的多媒体互联网信息,把最新的正在发生的经济法相关社会实践问题以声音、视频、图片或文字的形式播放给学生,这能引起学生极大的兴趣;然后在快速讲授完相关经济法基础知识的前提下,组织大家讨论、发言。反之,教室里没有音响或扩音器效果差,那就多采用书面形式,多板书或多放PPT 电子课件;如果多媒体投影效果差,就及时更换黑板板书。

第5篇:经济法课程范文

(一)课程涉及面宽但要求层次较浅

经济法课程是一门综合性课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涉及面很广,它涉及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等许多法律部门的内容。对非法学专业的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虽然要求比法学专业的低,但其涉及到的知识内容却更宽泛。似乎凡是涉及经济问题的法律都可纳入经济法的范畴,多数经管类专业使用的经济法教材中既包括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又包括企业法律制度,还包括合同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及纠纷解决程序等内容。尽管各教材的体系编排有不同,内容的选择也有不同,但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内容庞杂。因此,尽管经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涉及面宽,但由于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的限制和课时量的限制,对课程深度的要求层次则只能是较浅的。

(二)课时少、内容多

目前,为经管类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时数一般都比较少,多数为每周三学时一学期,也有开设每周二学时的。要想用这么少的学时把计划内的课程内容传达给学生,并使其理解掌握,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三)学生的法学基础薄弱

经济类管理类本科学生有些在中学期间学习过一些法学基础知识,还有些在大学学习过大约20学时的法制课,这些就算是他们的法学基础了。但是,对于我们学习经济法所必须掌握的基本概念(如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和基本理论(如法人理论)多数同学都是模糊不清的。这就需要我们对有限的课时做更充分的利用。

二目前经济法教学方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不同专业学生使用同一的教学计划

在多数院校,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计划、内容都是同一的,没有根据不同专业进行相应的调整。比如,金融专业、财政专业、企业管理专业等不同专业的学生在开设经济法课程之前,他们所拥有的专业知识都有不同,并且,他们所期待掌握的相关经济法知识也不相同。因此,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如果仅按照一个体系、同样的内容来讲述,就不能使学生充分掌握所需要的知识。

(二)忽视对立法目的的讲授

许多教师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讲授经济法中的具体法规时,常常忽视对立法目的的讲授。认为立法目的是抽象的教条,没有实际意义。而事实恰恰相反,在讲到每一个具体的法律制度时,只要先明确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就能够正确理解以下的具体法律规定,因为立法目的是在这个领域中立法、司法等所有活动的根本立足点,是这部法律的灵魂。一切具体规定都不能违背立法的目的。

(三)教学方法较单一

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由于课程本身内容多课时少,教师多以教材为中心,以对法条的解释说明方式为主进行讲授。很多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还在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和手段――黑板粉笔一张嘴,这种教学方式忽略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忽略了学生的兴趣,容易使学生形成被动接受的习惯,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不能发挥其在学习上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能够锻炼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学生在未来的实践中遇到具体的案例时会不知如何处理。

(四)经济法教学和考核内容记忆化

在教学当中,教师往往用灌输式的讲授方法来填充学生的头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在有限的课时里传授给学生更多的知识,似乎经济法知识被记忆到脑海中就是掌握了知识,并且在考核的时候记忆的内容占有很大的比重。

三对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

(一)针对不同的专业采用不同的教学计划

经管类本科院校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在未来的经营、管理工作中时刻离不开法律的应用,特别是和本专业有关的法律。因此,我们对经济类、管理类不同专业的学生开设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应有所区别,在有限的课时内不能面面俱到,应针对不同专业学生制定不同的教学计划,有选择、有重点地加以讲授。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部分是学习以后的具体法律规定的必要前提,各专业都必须开设。而对于大多数学生在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都要接触和应用的具体法律,如公司法、合同法等也应在各专业开设。其他专业性较强的法律应针对不同的专业分别开设,有所侧重。

(二)重视对立法目的的讲授

在经管类专业使用的经济法教科书中,对于每一种具体的法律制度描写的基本规律大多是概念、特征、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具体法律规定等套路,却很少有教科书写入立法目的。而立法目的是我们理解和掌握具体法律规定的出发点,是学生们必须要把握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规定:“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了解了立法的目的之后,我们才能够更好地理解之后的具体规定。如该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为什么以上四项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呢?因为这些行为均没有损害市场经济秩序,没有损害公平竞争,没有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亦即没有违背立法的目的。因此对学生讲解立法目的是我们经济法教师必不可少的任务。学生们只有理解把握了立法目的,才能正确把握整部法律的精髓。

(三)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

我们不能说哪一种教学方法是好的,哪一种教学方法是坏的,教师选择教学方法应以各种不同的教学实际情况为依据。我们据以选择某种教学方法的情况应当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环境和条件及学生的实际特点等因素,同时应当对所选择的教学方法进行优化组合和综合运用。无论选择或采用哪种教学方法,要以启发式教学思想作为运用各种教学方法的指导思想,在运用各种教学方法的过程中,还应当充分关注学生的参与性和教学效果,并根据教学效果随时调配各种教学方法的使用。

首先,对于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问题应以讲授式的教学方法为主,在课堂讲授过程中可以使用讲解教学法、讨论教学法、演讲教学法等。其中,讲解教学法和演讲教学法一般以教师为主体,但也不排除学生参与部分讲演的可能性,而讨论教学法则应以学生为主来进行。这样就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

其次,对于在经济法理论上或实践中争议较大的热点问题,我们可以使用问题探究式教学方法。针对经济法课程的课时普遍紧张的情况,教师可以事先提出问题或引导学生提出问题,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在课后独立完成研究活动,寻找到问题的答案。为了解决问题,学生就需要查阅大量的资料并进行思考,逐步形成自己对该问题的观点和解决的思路。通过查阅资料,可以使学生掌握丰富的知识,扩大了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最重要的是,可以使学生变被动的接受为主动的学习。通过独立思考,可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一旦学生找到了正确的答案并被教师所肯定,就会对由衷地产生一种自豪感,对自己信心倍增,对课程的学习兴趣浓厚。

再次,使用案例教学与实践式教学方法。为了活跃我们的课堂气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主动思考问题,在讲述具体经济法律制度时,我们都可以用一个生动的案例引出本章的有关理论问题。一般来说,在我们以案例方式提出问题后,学生们就会快速地在教科书以及法律条文中找答案,这个过程就是同学们的主动学习过程;即使学生们不能找到合适的答案,也会集中注意力去等待教师后面的讲解。通过以法条分析案例,可使学生灵活地掌握和运用法条,加深对法条的理解。

法学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但是,由于课时和实践教学资源的有限性,很难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和条件接受实践教育。学校和教师要努力创造机会,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应在接近学期末的时候进行一两次校外实践活动或模拟实践活动。通过法庭旁听有关经济案件的审理,以达到对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理解和把握。

最后,应广泛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教学方法,包括视觉媒体、听觉媒体、视听媒体和交互媒体等。在经济法的教学中充分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主要表现在多媒体课堂,使用多媒体可以大大减少板书所占用的时间,浓缩课堂内容;并且可以通过图表、图片、动画、录像等方式将语言难以表述的知识集中地传达给学生,使学生能够鲜明生动地感知和认知,增强理解与记忆;可以使教师在有限的课时内让学生掌握更多的知识。

(四)在教学与考核方面应以知识运用为主

我国当前的经济法教学模式主要有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种。但实际上学生接受实践教育的机会很少。所以,经济法的课堂教学仍是经济法教学的重要环节,而在课堂教学中,除了应注重经济法基础理论的教育以外,还应更加注重对理论知识的综合运用。21世纪培养的复合型人才应该是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在课堂教学中,教师除了传授理论知识外,还要加大对学生技能训练的力度,通过互动式教学方法和案例教学等方法使学生注重实际应用,经反复训练使理论知识演化为实际工作能力。在期末考核的时候,单纯记忆性内容应占较小部分,多数法律知识应在应用中进行考核。

参 考 文 献

[1]黄晖.提高新建财经类本科院校经济法学教育质量的思考[J].法制与经济.2009(4).

第6篇:经济法课程范文

高职教学的特色在于侧重实务性,认为理论知识“够用”就好,职业技能更为重要。何为“够用”呢?学生所掌握的理论知识足以支撑其将来所对应的职业岗位所需要的职业技能就可以了。而学生需要掌握哪些理论和职业技能技能,取决于市场对该专业适应的职业岗位的要求。因此,要探讨法律文秘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思路,必须先观察法律文秘专业适应的职业岗位。法律文秘专业的设置,是立足社会对既懂法律又懂文秘的应用型人才的需要。但法律文秘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又不一样。法律文秘专业所要培养的是面对基层的初级层次的应用型人才,其所面对的岗位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低层次的律师助理,要求从业人员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识,要懂得帮助律师准备简单的诉讼或非诉讼的法律文件,处理各种辅的事务;第二类是中小民营企业的法务人员或者懂得处理简单法律事务的文秘人员,一般来说,企业遇到法律纠纷的时候都会考虑找法律顾问来处理,所以企业中的相关法务人员其实还是起到辅助的作用;第三类是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辅助人员,高职毕业生在这类岗位上主要是负责整理文件、速录等,尤其是速录工作,法院检察院的速录岗位要求速录人员要懂得各个部门法的术语和基本规则,目的是提高记录的速度和避免出错。从上述三类岗位来看,法律文秘专业的学生从事的都是与法律相关的辅工作,这些岗位对学生的理论水平要求不高,只要求懂得基本的规则,懂得简单的实务操作技能即可。因此,在法律文秘专业的法律专业课程的教学中,没有必要要求学生掌握太多太深奥的理论,只要掌握与相适应的岗位会遇到的法律实务相关的一些基本理论即可。根据这种职业岗位的要求,我们确立的《经济法》教学思路就是,以法律文秘专业适应的职业岗位为核心,根据职业岗位业务活动范围来确定《经济法》教学内容,根据职业岗位要求的技能来设置实操训练,使学生不但知法、守法,还懂得在工作中用法。

二、《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取舍

目前市面上很多经济法的教材在内容体系上都倾向于,先花大篇幅讲述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经济法的产生、概念、特征、调整范围、作用、地位、基本原则、体系、渊源、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责任等,再讲各个部门法。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讲,教师完全没有必要在课堂上讲述各种学术争议,只需要掌握通说即可。在总则部分,教师需要给学生简明地讲述经济法的概念、特征、调整范围、作用、基本原则、渊源、总的体系、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法律责任的性质,其他的内容没有必要赘述。因为作为经济法学习的基础,上述内容已经足以支撑学生进入分则的学习。在分则的教学内容选择上,我们需要考量职业岗位业务活动的需要。以企业中的法律文秘人员为例,作为企业中的法务人员或者准法务人员,从业人员需要掌握如何设立企业,需要掌握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运行规则,需要掌握企业破产的基本流程,需要掌握参与市场竞争的法律底线、经营者在与消费者交易中的义务和责任、法律对产品质量责任的规定、法律对于产品价格的规定、财务税收制度以及政府采购的规定等,根据这种岗位的需求,教学内容可以这样安排:在市场主体法的部分,企业法是必须讲述的内容,尤其是企业登记制度和企业组织法的内容,还需要讲《企业破产法》;在市场规则法的部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责任法》都必然是教学的重点内容,尤其需要理论结合实训;《价格法》、《会计法》、《审计法》也需要让学生掌握基本的规则;在宏观调控法方面,大专层次的法律文秘学生进入政府部门管理层的可能性较小,进入广东地区的金融机构法律相关岗位的可能性也不大,因此,宏观调控法、金融法等内容可以略讲或者不讲,由学生根据兴趣选择自学,但税法、政府采购法等内容与企业关系密切,应当把基本规则纳入教学内容;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领域,《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学生自身以及将来面对的工作岗位都有密切联系,也应当作为主要的教学内容。另外,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广告法律规范和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也可以纳入教学内容。总的来说,在《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应当根据职业岗位要求来设置,并且根据社会生活的发展弹性安排教学内容。

三、《经济法》课程的实训安排

高职院校普遍要求在教学中安排相当大比例的实训课时。《经济法》课程的实训课安排应当尽可能模拟学生将来走上职业岗位的工作状态。以律师助理岗位为例,假设律师要求律师助理帮忙给客户准备设立合伙企业或者公司的文件,向客户解释设立企业的流程,如果学生在学校就曾经模拟设立合伙企业或者公司,体验过相关的流程,就能够比较好地完成这个任务。因此,教师应当根据法律文秘专业所适应的岗位要求来安排实训。在市场主体法的部分,可以设置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实训项目,要求学生模拟设立企业,也可以设置企业破产申请的项目,要求学生绘制破产流程图等;在市场规制法部分,可以要求学生模拟模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断定与投诉、模拟质量侵权的申诉与处理、模拟撰写投诉书、模拟为企业被消费者投诉做法律风险分析、模拟撰写律师函、模拟法庭等;在宏观调控法部分,可以要求学生模拟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咨询等;在社会保障法方部分,可以要求学生撰写劳动合同或者模拟处理简单的劳动合同纠纷等。这些课堂实训项目虽然和学生日后遇到的实际工作任务内容不完全一致,但在方法和要求上是一致的,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能获得知识和技能的提高,日后参加实际工作可以尽快上手。需要说明的是,《经济法》教学中的实训项目并不是单纯为了让学生学会解决某个具体问题,还要在这个过程中培养学生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所需要的职业素养。

四、《经济法》教学方法的优化

法律规则的学习和理解往往需要生活经验的积累。而在校学生恰恰缺乏生活经验。《经济法》课程的很多内容,在学生看来是比较遥远和无趣的,例如企业组织法,学生往往觉得枯燥无味,认为不如民法和刑法贴近生活又生动有趣。然而,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应当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兴趣和好奇心,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配合度,师生共同完成学习任务。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是非常广的。可以在一个新的知识点讲述之前,以真实案例来引发学生的讨论,共同总结出法律原理;可以在一个知识点讲述过程中,举例帮助学生理解;可以在一个知识点讲述完之后,设置案例分析题来帮助学生检验和巩固知识。从教学实践的效果来看,教师在采用案例教学法的时候,要注意三点,一是挑选案例要与时俱进,要尽可能采用最新的真实的典型案例,毕竟如今的授课对象是在发达的信息网络环境中成长的一代人,最好避免用陈旧的案例;二是讲述案例的时候注意设置一系列小问题,引发学生进行阶梯式的思考,避免教师一直讲,学生不动脑筋等答案;三是在案例讨论完毕之后,应当有总结和深化的环节,引导学生举一反三,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项目教学法

项目教学法实质上是要求学生带着任务去学习。对于《经济法》教学来讲,就是给学生布置相应的职业岗位中真实具体的工作任务,围绕这个工作任务,师生共同学习与这个任务相关的知识点和原理,共同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执行方案,最后检查和评价工作过程以及工作结果。使用项目教学法的时候要注意三点:第一,项目的挑选既要符合职业岗位的实际,也要难度适中,避免太难的项目打击学生效能感或者太容易的项目无法引发学生的好奇心;第二,项目的设置要突出培养的能力目标,选择合适的教学组织形式;第三,项目教学法不能承载《经济法》的全部教学内容,因为法律课程毕竟还是文科的课程,需要法学理念和人文素养作为基础,不能把所有的教学内容当成机器零件,只做简单的拼接,这是不符合法律学科的特点和实际的。

(三)实物展示法

由于学生的生活经验很有限,对于经济法所涉及的某些概念理解上会存在困难,如果教师能够给学生尽可能提供实物或者进行直观的演示,既能帮助学生理解,也能增加课堂的趣味性。例如,讲述企业登记制度的时候,可以向学生展示真实的企业营业执照图片;讲述非现场购物的无理由退货的时候,可以向学生展示淘宝的“卖家秀”和“买家秀”的图片;讲述不正当竞争的时候,可以向学生展示侵权产品的图片或者实物等。除此之外,还有多种教学方法可以灵活穿插运用于《经济法》的课堂教学中去,有助于营造生动活泼、师生互动良好的课堂氛围,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达到课程教学目标。

五、《经济法》课程的考核方式

第7篇:经济法课程范文

[关键词]远程开放教育网上教学面授辅导利弊教学模式改革

一、网上教学的利弊分析

(一)课程教学中网上教学的优势

1.网络上信息量大,而且查找方便、迅捷网络的出现给人们建造了一条“信息高速公路”,可以很方便迅捷地获取各种信息,电大作为一个系统,有着资源上的优势,学生可以上本校的网站、省电大的网站及中央电大的网站,观看vOD点播,利用网络课件学习等。

2.突破时空限制

网络学习不分时间、不论空间,突破时空藩篱,可解决学员的家学矛盾、工学矛盾。学员可以通过网络查找资料、观看VOD点播、利用课件学习,更可以在网络上与其他学员进行讨论,有问题还可以与教师利用BBS等方式进行交流。随时随地都可以学习,为上班族们搭建了终身学习的平台。

3、网络教学方式更有利于推动学生自主学习

“师生分离”和“教导分离”促使网络教学方式从传统的教师主导型转向了学生主导型,客观上推动了学生主体参与知识建构活动,使教学过程更趋科学、合理。

(二)课程教学中网上教学存在的问题

1.过于依赖学员学习的主动性

网上学习的前提是学生必须具备明确的学习目的、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但是学员来读书的目的是有差别的,对于那些主动性不强的学员来说,平时因为师生分离,他们可能很少自觉学习或根本不学,作业也可以抄袭其他同学的,再加上网络上信息资源极为丰富,学员在学习中要进行信息的选择,学生如果自我管理和控制能力不强,很容易迷失在网络中。长此以往,他们就无法达到学习目标。而且这样的学员还可能影响到其他学员。

2.教师难以获得面对面的信息反馈

单纯依靠网络来进行教学,学生与教师缺乏面对面的交流,情感上会产生疏离感。对于教师来说,如果每天对着录音录像的机器讲课,而无法获得当面的即时的反馈,怎么能做到因材施教呢?特别是一些课程中的难点问题,学生很难通过自学就掌握其中的要领,教师如果在教的过程中不能及时得到反馈,也很难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

3、学员在网上学习中难以获得认同感和激励

在传统的集中面授中,教师可以在课堂上对学员进行及时的认可、鼓励,让学员感觉到自己的努力得到了认可,在这样的激励中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和热情。但在网络教学中,学员很难得到这种即时被认可的感觉,长期下来可能会丧失学习的热情。

二、经济法基础课程中面授教学的利弊分析

(一)课程教学中面授辅导的优势

1.学生可以获得及时的激励并实现师生情感的互动

面授辅导中学生与教师是面对面的直接交流,教师能够给学生即时的表扬和鼓励,使学员获得被认同的感觉,提高他们学习的动力和热情。而且课堂上学员相互之间、学员与教师之间,面对面的交流无疑对加强情感上的交流和互动有着很大的好处。

2.便于教师获得即时的反馈,特别是关于难点问题

集中面授辅导中教师与学生是面对面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就可以获得学生即时的反馈,从而得知该知识点学员的掌握情况,并及时调整自己的教学设计,实现一个互动的过程。特别是对于课程中的一些难点问题,不同的学员可能掌握的情况也不一样,是否需要再讲解或者需要再巩固,这些往往很难从网上教学中获得。

3.讲评作业采用面授辅导的形式更有效

笔者在几年来的教学过程中尝试过不同的方式来讲评作业,实践证明,要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要使他们对作业中的一些问题更明晰,还是通过面授的方式来讲评更好。如果把答案直接放在网上,学生通常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二)课程教学中面授辅导存在的问题

1.集中面授辅导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大工学矛盾、家学矛盾是成人接受继续教育的最大桎梏,如果单纯依靠面授,无法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就无法保证他们的学习时间,更无法达到教学目标,保证教学质量。

2.单纯的面授辅导由于时间有限,信息量不够

学员能够到学校来接受面授辅导的时间本来就是有限的,在这有限的时间里,如果教师既要进行系统的讲授,又要进行重点、难点的辅导,还要进行作业的讲评,显然是不现实的。但是在一门课程的学习过程中,这些都是必要的,如果有所缺失,就无法完成教学目标。这些缺失的时间用什么来弥补呢?答案只能是通过网络教学来完成这个任务。

3.难以适应不同学员的要求

学员所从事的工作、原本的专业基础、学习能力都有所不同,面授辅导课很难适应这些不同基础、不同能力的学员的需求,如果结合网络教学,大家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学习,那么就可以在学习过程中各取所需。

三、财经专业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模式的探索和思考

(一)转变自身观念,也要引导学员转变思想观念

教师自己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注重引导学员更好地利用现有的资源进行学习,而不是像以前那样满堂“灌”。同时,教师还要引导学员转变思想观念,告诉他们如何查找学习资源,引导并组织学员进行学习讨论,逐渐帮助学员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不断提高自己,结合课程特点,整合并建设相应的资源

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开展其实给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在这种模式下教师从信息的传递者变成了学生学习的指导者,教师必须从系统的角度去考虑组织学生学习的整个过程和安排有关细节,他们的工作包括建设相关资源、引导学生学习、组织学生讨论课程内容、为学员解答疑难、批改学生作业和考试试卷、给学生的学习结果评分等,所以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水平,还应当具有比较高的课件制作能力、良好的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在建设或者整合资源的时候,要注意结合本课程的特点,以经济法基础课程为例,笔者在实践中注重在课堂中和课堂外针对实际情况,理论联系实际来进行教学,比如每堂课最后都要进行案例讨论,帮助学员巩固学员的学习成果,培养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且,考虑到很多学员将来要参加本专业的职称考试或者注册会计师的考试,笔者搜集了一些以往这些考试的题目,放在课程网页上,提高学员课后复习的积极性。

(三)根据需要安排必要的面授辅导,着重于难点的讲解和作业的讲评

对于难点的讲解,面授教学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可以即时得到学员的反馈,并针对问题有所侧重地讲解。特别是在财经专业的经济法基础课程中,学员们大多对法律方面的基本原理和一些概念缺乏了解,对如何应用法律规范来分析案例的方法还没有掌握,所以对这些问题进行有侧重的讲解,是很有必要的。此外,作业是保证教学质量的一个关键环节,学员在完成了作业后如果能够集中进行讲授,错误及时得到纠正,对于存在的问题就会印象更深刻。

(四)建立与学员的良好互动关系,并作好监控工作

在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模式下,因为师生面对面的时间并不多,所以教师更需要与学员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比如用“公告牌”安排教学进度;决定教学进程的启动、停止;授课和学生的相互活动,分组讨论;对学员提出的问题迅速作出回应,并提出建议;定期浏览和回答学员的信件、网上“读书报告”和学习计划;保证学员的参与和交流畅通,鼓励学生的团体学习精神等等,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全面了解学员的学习状况,“开放”不等于“放开”,“自主学习”也不等于“自由学习”,只有对教学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才能保证教学质量。在此,强化形成性考核的作用,怎样把形成性考核工作落到实处也是非常重要的,要定期收缴和批改作业,书写评语,如有抄袭,及时指出,不参加形成性考核或者形成性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

[参考文献]

[1]李雯“家里蹲”大学一国际网络让你在家拿文凭[J].世界教育信息,1999,(3).

[2]王汉澜.教育评价学[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5.

第8篇:经济法课程范文

关键词:经济法;商学院;教学改革

一、商学院经济法课程的特殊性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经济法课程已经成为目前商学院各专业学生普通学习的一门课程。设立该门课程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在掌握市场经济运行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熟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实现“应用为本,技术立校”的基本理念。从目前国内各高校经济法开设情况来看,专业法律院校有经济法专业,商学院则将经济法作为一门课程开设,同为经济法却存在着较大的差别:首先,专业法律院校开设的经济法专业课程与商学院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在课程内容上有所区别。在传统法学院所开设的经济法课程中,经济法被界定为政府管理市场经济之法,而商学院所开设的经济法,只要与经济运行具有相关性,一般都可界定为经济法,因此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也被列入了经济法的范畴,[1]这类法律规范一般在法学院校中被列入民、商法范畴,因此,目前商学院的经济法教学实际是民商结合的,内容上要超过传统的经济法范畴。其次,专业法律院校的经济法专业学生与商学院各专业学生在经济法专业素养有所区别。有关经济法课程的学习,离不开学生的专业素养,在法学院校中经济法课程是经济法专业的核心课程,法学专业学生已经有了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及商法知识的积累,在这一点商学院的学生是较为欠缺的;但是电机学院商学院学生在学习经济法课程之前往往已经学习过了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等课程,经济法学中的竞争法、反垄断法往往都以此为基础,这点上商学院学生又具有优势。[2]最后,专业法律院校开设的经济法专业课程与商学院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在学习目标上有所区别。经济法专业的经济法课程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掌握政府对于市场经济的主要管理方法,未来要求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而商学院的经济法课程主要是为了使学生了解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以辅助其做好商业运营工作。

二、商学院经济法的教学性质分析

电机学院商学院的经济法教学可以说代表着目前全国各类本科院校商学院的主流经济法教学模式。如上文所述,目前的政法学院经济法教学模式并不能适用于商学院教学模式,实际上,如果按法学院经济法的教学模式对商学院学生进行经济法教学,难以达到应用的教学效果,要明确未来商学院经济法的教学方向,就必须对其课程性质进行分析:首先,从教学内容上看商学院教学内容应以学生未来就业从事商业活动的实际需求为立足点。商学院设立经济法课程的目的并非为了培训专业法律人才,专业法律人才需要掌握大量专业法律知识并进行专业训练,并非一门经济法课程所能解决,商学院学生之所以要学习经济法一是为了帮助学生对本专业经济理论的理解,更重要的是能够通过对实际经济规则的了解帮助学生未来提高商业经济运行的能力。其次,从教学对象上看商学院经济法教学要适应商学院各个不同专业的课程教学要求。经济法课程涉及到商学院不同专业的学生,一般而言商学院除了会开设经济法课程以外,还会更具专业的具体情况开设不同的专业法律课程,例如贸易专业会开设商法课程,能源专业会开设能源法课程等,从现有情况看经济法课程实际是作为上述课程的基础课程,因此经济法课程不仅要求帮助学生了解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尚应该做好与不同专业的衔接工作,避免教学内容的重复。最后,从教学方式上看商学院经济法教学应该帮助学生理解规则为主要出发点。在日常教学实践中发现,一方面经济法本身并非专业核心课程,很多学生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目前的经济法教材往往由浩如烟海的法条所汇编而成,很多学生在阅读课本后发现其中内容繁杂而难以掌握,造成对法学学习的恐惧,从这一点上讲如何合理的安排好教学内容,努力吸引住学生的眼球便显得十分重要。

三、商学院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

本着“应用为本,技术立校”的实践精神,本人认为商学院经济法教学工作最终应立足于学生学以致用:首先,对于教材的选择,应该适应商学院学生的实际需要。现有商学院经济法教材通常相比于法学院教材较为简单,内容则较为丰富,对于教材选择应该包括商学院学生必须学习的基本规则,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最好还包括证券法、知识产权法等,[3]上述课程唯一的特点就是确是学生未来所必须的。经济法课程内容,应该以实用性为核心,尽量帮助未来学生的职业发展。其次,对于课堂的教学方式,应该做到简单而成体系性。传统的法学教育难以适应商学院学生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便是法学理论性太强,理论性强有利于提高学生法学素养,但却提高了学习难度,从教师备课应该紧跟法律的前沿发展,以现行法条为基本保证上课内容通俗易懂,即把法条变为更浅显的道理。最后,对于教学内容的选择,应该有所取舍。经济法的课时去掉考试放假约剩下28课时,通常来说经济法课程包括15门法律,但是无论是公司法还是合同法、劳动法每门都需要4-6课时,这就意味着必然有几门无法讲到,对于这种情况,本人特设了市场经济法律基础作为公选课,作为对经济法课程内容的补充。

[参考文献]

[1]唐波.新编金融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2]顾耕耘.经济法教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第9篇:经济法课程范文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http://,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作为以培养精通经济法理论、依法办事的法律人才和既懂经济又有法律意识的经济管理人才为目的的经济法课程,越来越显现其在高校相关专业课程中的重要地位。因此,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学生实际,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以充分实现这门课程的教学目标,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做出应有贡献,对于从事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教学工作者而言,责无旁贷。

1、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不少从事经济法教学的专家学者已指出:前段时间经济法教材尚存在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教材内容与相关专业学生实际脱节的问题,由此导致教学目标不够明确,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尚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应用”、“重书本轻能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落后等问题。对于上述经济法课程教学所存在的问题,个人在近十年教学实践中深有同感。由于教材、教学目标和教法的问题,一些学生尤其是学习经济与管理的不少学生学习目的不甚明确,将课程学习目的定位于应付考试。学生学习动机与课程目标背道而驰,造成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差,学习收获小,思想与能力素质提高甚微。因此,要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要充分实现课程本身的人才培养目标,高校经济法课程在教材和教学方法上进行改革已势在必然了。

2、高校经济法教材使用建议

2.1 选用适合专业类别培养目标的教材以明确教学计划和目标

经济法在我国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不长,有关经济法的许多问题目前在学术界尚存分歧和争议,反映不同观点、编写角度不同的经济法教材必然不止一种两种。而我国高校涉及经济法课程的专业颇多,除法学专业外,还有经济学、管理学、财经等类专业。由于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不同,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教材内容的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这就要求我们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知识构成实际出发,选用相对对口的教材。比如,法学专业的教材最好选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经济法》教材,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最好选用上海财经出版社出版的《经济法概论》教材或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经济法》教材,财经类专业最好选用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经济法教程》(第2版)教材。此外,具有通用性特点的江西高校出版社出版的《实用经济法》也可作为开设经济法课程的高校的教材选择。

2.2 编写结合现实经济生活的补充教材以更好发挥教材功能

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经济领域的各种矛盾不断出现和转化,经济法规在实践中不断产生和完善,决定了关于经济法的教科书不可能都具有很强的前瞻性,不可能都与我们的现实经济生活完全吻合。为了充分体现经济法教材理论紧密联系实际、实用性强的特点,任课教师应随时关注新出台的和进一步完善的经济法规,留心收集一些新的典型的经济法案例,编写成补充教材,以丰富原教材的思想性、时代性、灵活性,从而更好发挥教材功能。

2.3补充相关基础知识以解决教材与学生接受能力脱节问题

为了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实践,许多经济法教材注意到运用法律和经济学的原理对经济法基本内容、基本理论和相关知识进行阐述,但教材本身属于法学范畴,而非经济学范畴。

我国高校现行课程设置,法学专业一般不开设经济学课程,经济学、管理学、财经类专业一般不开设法学课程,客观上造成多数开设经济法课程的专业学生因知识构成的缺欠而接受课程内容的困难。作为任课教师应从学生实际出发,给学生补充经济法课程学习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巧妙地穿插在经济法的有关教学章节中,如法学专业的补充有关经济学基础知识,非法学专业的补充有关民法等基础知识,以解决教材与学生接受能力脱节的问题。

3、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大力进行教法改革

3.1 首先转变教学思想,更新教学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关系,实现国家经济调节意志,约束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们经济行为的法律规范。这决定了经济法课程本身具有理论联系实际和极强实用性的特点。因此,无论今后从事法律工作还是非法律工作的学生,经济法的整个教学过程就是运用经济法理论解决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过程(实际问题同时包括提高学生经济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其课程特点决定了如离开现实经济生活,单纯死记教科书上条文,不将之付诸实践,经济法课程的开设便失去其基本意义。反过来,只有将教材与现实经济生活紧密联系,教材的基本内容、基本理论和相关知识才能做到融会贯通,活学活用。重理论轻实践,重书本轻能力,与经济法课程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思想观念是格格不入的。因此作为教师,进行教学改革首先是教育思想的转变,教育观念的更新。惟其如此,才能真正明确教学目标,才能有真正意义的行之有效的而不是缺乏实际意义的形式上的教学方法的改革。作为学生,应切实端正学习态度,明确课程学习意义,时时关注现实经济生活,变死记硬背为在实际中理解运用,惟其如此,才能主动地、生动地并有所创新地运用经济法理论去解决经济社会的纷繁复杂的问题,才能高标准地达到经济法课程的学习要求。

3.2 案例教学法是经济法课程主要的教学方法之一

案例教学法,围绕经济法教材内容,精选相关案例,探讨争论,不仅体现了课程理论紧密联系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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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性强的特点,而且变学生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变教师单一知识讲解为师生互动,变侧重课本知识理解为实践能力的提高;不仅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而且开阔了学生视野,http://丰富学生知识,还增大课堂教学容量;不仅让学生灵活地有机地掌握教材内容,提高运用教材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同时培养了学生的思辨能力、表达能力,交际能力等多种能力。因此,无论从经济法课程的特点和教学目标的实现,还是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而言,案例教学法应该是该门课程的主要教学方法之一。

采用案例教学法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尽量选择典型的、新鲜的案例——案例典型,能以一当十,产生强烈的教学效果;案例新鲜,才能体现教材的实用性,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学习兴趣。二是案例教学法的教学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可采用答问式、讨论式、论辩式、讲演式、小论文竞赛式、多媒体演示式等,具体采用哪种方式,根据教材内容和案例而定,总之,形式要为内容服务,并力戒单调枯燥。

3.3 让学生在社会实践中主动学习

对大学生而言,经济法教材是容易读懂的,如果能有条件自己查找资料,学生完全可以通过自学掌握课本知识。但是,要真正达到课程教学目标,提高学生运用经济法基本理论和相关知识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必须要理论联系实际,必须将知识运用于实践中去。因此,作为教师,应引导学生投身社会,在实践中主动学习和提高能力。教师可根据教材内容,布置学生按照要求进行社会调查、拟写调查报告,或按要求收集相关案例,写出分析报告,或按规定题目收集资料撰写论文参加竞赛。上述作业还可以作为平时考核内容和期末考核内容的一部分。只有让学生在社会实践中主动学习,才能将经济法课程学活学好。

3.4 改革经济法课程学生成绩考核办法

传统经济法课程学生成绩考核主要是由期末笔试成绩和平时作业成绩综合评定。期末考试试题主要是考查课本知识掌握情况,虽有案例分析题,但试题占分比例小,不能反映学生的真正的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更不要说创造思维能力。这样的考核办法不仅有违经济法课程理论联系实际、实用性强的编写特点,不利于学生实际能力的客观评价,压抑了学生运用能力的积极性,而且冲淡了多数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模糊了学习的目的性,把整个理论联系实际、将知识转化为能力的过程当成到期末应付考试的过程。这样陈旧的考核办法对课程目标的实现是极为不利的,必须加以改革。改革成绩考核办法的指导思想是变以知识考核为主为以运用知识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为主,用成绩考核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根据这一指导思想,上述参与课堂教学活动的表现,社会实践的成绩、论文质量等均应纳入学习成绩的考核内容,并且所占成绩比重应该较大。笔试可采用抽题回答的面试形式代替。成绩考核不完全由任课教师一人评了算,学习小组集体评定成绩、班委会参与考核评定也应是学生成绩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