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医学学术会议范文

医学学术会议精选(九篇)

医学学术会议

第1篇:医学学术会议范文

锐意进取,开创医疗技术工作新局面

--在2005年全县中医药学术交流暨适宜技术推广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专家、同志们:

在全国“非典”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抗击“非典”的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的形势下,在卫生局中医药管理股和县中医院的大力协助和积极筹备下,中医药学术交流暨适宜技术推广会议今天在这里隆重开幕了。在此,我代表县卫生局对此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地祝贺!向参加会议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地欢迎!向工作在中医药战线上的各位专家和学者致以崇高地敬意!

中医药学是祖国传统文化的瑰宝,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独有的特色和优势,党和国家非常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今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县委、县政府历届领导也非常关心中医药事业,给予了许多支持和扶助,使我县的中医药事业进入了依法、持续、稳步发展的轨道,全县的中医工作在医疗、教学、科研等许多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本次会议旨在以继承、发展、创新为主线,拓展学术交流的广度和深度,努力提高学术活动的水平和质量,促进学术发展、科技进步和适宜技术的推广。同时我们还应看到,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进步,与人民群众的需要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我县中医药事业的振兴和发展任重而道远。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广大中医药工作者还需各尽其责,加倍努力,勤奋工作,积极进取,为我县中医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县中医院已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在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方面,特别是骨伤、针灸专科两方面,措施有力,成绩斐然。此外在人才培养、信息网络建设、医院文化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也有许多独到之处。

这次会议得到了全县广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响应和参与,会议收到论文116篇,不少文章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使用价值。这次会议的顺利召开,在开展新技术交流,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促进适宜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希望广大中医药工作者在今后的学术探讨和工作实践中,积极开创我县中医药科研、学术、临床服务工作的新局面。一要坚持为人民健康和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二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

这次会议之后,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锐意进取,真抓实干,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落实创建全国中医工作先进县的各项工作指标。

第一、加强中医药学会组织机构建设。学会组织机构建设是开展学术活动的基础和保障,要以县中医院为主体和依托,按照改革、创新、服务、管理、经营的办会理念,注重把那些在学术上有造诣,热爱学会工作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推荐和选拔到学会的领导岗位上来,以保证学术优势和学会工作的连续性。在加强学会组织机构建设方面,要充分发挥学会常务理事的作用,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进一步做好会员的发展工作。要把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中医药工作者和中西结合工作者全部吸收到这一块阵地中来,共同为繁荣全县中医药学术科研事业而努力奋斗。

第二、进一步提高学术活动的水平和质量。中医药的生存和发展,有赖于中医药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的不断提高,中医药只有在基础理论研究、临床疑难病症研究和重大疾病防治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中医药发展才具有强大内在动力。例如,在今年防治“非典”的斗争中,中医药发挥了温病学在防治传染病方面的特色和优势,做出了重大贡献,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因此,要我们始终把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作为核心任务来抓。县中医院要充分发挥其人才集中,知识密集的优势,按照全国、全省中医药工作计划和防病治病的重点,开展科学研究,组织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活动的水平和质量,推动中医药学术的繁荣和发展。

第三、着力落实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各项目标任务。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创建工作,今年六月二日,以民政发(2003)80号文件转了我局制定的《民勤县创建全国中医工作先进县行动方案》,该方案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为依据,对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是整个创建活动的行动指南。今天在座的有乡镇卫生院的院长和中医药骨干,希望大家回去后,以这次培训班、学术交流和适宜技术推广三大活动为动力,对照各自的工作目标责任和单位实际,认真查漏补缺,特别是对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要尽快建成合格达标,今年十一月份,我局将邀请县人大的领导和人民代表视察创建工作,哪个单位的工作滞后,由哪个单位的负责人和中医药骨干共同负责。

第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条例》的颁布,标志着中医药事业由此将走上依法管理的新阶段,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关怀和支持,广大中医药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条例》,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并在自己的工作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条例》,依法管理和发展全县中医药事业。县、乡、村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坚定不移地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卫生工作方针和中医药政策,紧紧围绕促进我县中医药改革与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中医药服务为中心目标,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使中医药工作服从和服务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

同志们,这次中医药学术交流暨适宜技术推广会议是一次很好的学习交流机会,大家充分利用这次机会,研究探讨,互相学习,广泛交流,取长补短,更新了学术观念,获得了新的知识,学到了新的思路,了解了新的动态,掌握了新的技术,大家受益非浅,会议圆满成功。本次会议已成为进一步加强学术交流和适宜技术推广,活跃学术气氛,提高学术水平,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会议。会后,我希望大家更加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再接再厉,为发展我县中医药事业,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2篇:医学学术会议范文

5月14―15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并同期召开全国中西医结合风湿病联盟会议,制订常见风湿病中西医诊治专家共识。现将会议征文事项通知如下。

1、征文内容:①重点征文领域为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骨关节炎、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征、痛风、白塞氏病、系统性血管炎、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纤维肌痛综合征等;②中

药制剂治疗风湿病作用机制的实验研究、临床研究、药物上市后再评价研究;③中药有效成分治疗风湿病的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实验设计;④中西药联合应用治疗风湿病的科研设计、临床研究、经验体会;⑤疑难风湿病的中西医结合治疗进展、个案报道、临床经验总结;⑥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标准、中医治未病技术制修订标准及中医疗法的研究成果;⑦常见风湿病中西医药物治疗的专家共识建议、草案;⑧风湿病中西医结合护理的经验体会、临床总结;⑨其他有关中西医结合在风湿病领域的热点问题。

2、征文要求:①稿件应为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求论点鲜明,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前瞻性;②稿件全文限4000字以内,并附400字以内的结构式摘要(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及关键词;请提交电子版至投稿邮箱,不受理手抄及复印文稿;③稿件一律用Word文档排印,标准A4版面,标题用宋体三号字,作者及单位用楷体小四号字,注明单位科室、通讯地址、邮编、电子邮箱、联系电话;摘要与关键词用宋体五号字,省部级以上科研基金课题者请注明;④录用文稿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邮寄;⑤论文经审评录用后,将收入“会议学术论文集”,组委会将给作者发送会议论文录用通知;⑥欢迎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3、截稿日期:2016年3月31日(以邮戳日期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4、联系方式:①联系人及电话:李略15566080836 岳月15604008885 固定电话024-31961263;

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3号 邮编110032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风湿病科 岳月收

第3篇:医学学术会议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第三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

第五条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应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

医学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医疗工作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际,对本专家库学科专业组设立予以适当增减和调整。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专家库候选人:(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符合前款(一)、(三)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同级的医药卫生专业学会应当按照医学会要求,推荐专家库成员候选人;符合条件的个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也可以直接向组建专家库的医学会申请。

医学会对专家库成员候选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聘任,并发给中华医学会统一格式的聘书。

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

第八条专家库成员聘用期为4年。在聘用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专家库成员所在单位及时报告医学会,医学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一)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二)变更受聘单位或被解聘的;(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四)受刑事处罚的;(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期满需继续聘用的,由医学会重新审核、聘用。

第三章鉴定的提起

第九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十一条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第四章鉴定的受理

第十二条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第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三)拒绝缴纳鉴定费的;(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专家鉴定组的组成

第十七条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专家鉴定组组成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学科专业的,其中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第十八条医学会应当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从专家库相关学科专业组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第十九条医学会主持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前,应当将专家库相关学科专业组中专家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告知双方当事人。

第二十条当事人要求专家库成员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应当将回避的专家名单撤出,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记录在案:(一)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第二十一条医学会对当事人准备抽取的专家进行随机编号,并主持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编号,最后一个专家由医学会随机抽取。

双方当事人还应当按照上款规定的方法各自随机抽取一个专家作为候补。

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随机抽取一名法医参加鉴定组。

第二十二条随机抽取结束后,医学会当场向双方当事人公布所抽取的专家鉴定组成员和候补成员的编号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三条现有专家库成员不能满足鉴定工作需要时,医学会应当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医学会专家库中抽取相关学科专业组的专家参加专家鉴定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专家库成员不涌满足鉴定工作需要时,可以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专家库中抽取相关学科专业组的专家参加专家鉴定组。

第二十四条从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无法到场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以函件的方式提出鉴定意见。

第二十五条专家鉴定组成员确定后,在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由医学会对封存的病历资料启封。

第二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妥善保管鉴定材料,保护患者的隐私,保守有关秘密。

第六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二十七条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第二十八条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组织、个人进行调查取证,进行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结束后,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应当在有关文书上签字。如调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九条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鉴定。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超过3人。

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的,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第三十条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书面通知专家鉴定组成员。专家鉴定组成员接到医学会通知后认为自己应当回避的,应当于接到通知时及时提出书面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因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于接到通知时及时书面告知医学会。

第三十一条专家鉴定组成员因回避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通知相关学科专业组候补成员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专家鉴定组成员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及时告知医学会不能参加鉴定或虽告知但医学会无法按规定组成专家鉴定组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延期进行。

第三十二条专家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具有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担任。

第三十三条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三)双方当事人退场;(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

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

第三十五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七)医疗事故等级;(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第三十七条医学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鉴定会过程和专家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因当事人拒绝配合,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终止本次鉴定,由医学会告知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共同委托鉴定的双方当事人,说明不能鉴定的原因。

第三十九条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如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的,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第四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时,应当以最后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为处理依据。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及时将收到的鉴定材料中的病历资料原件等退还当事人,并保留有关复印件。

当事人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及时将收到的鉴定材料移送负责组织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

第四十三条医学会应当将专家鉴定组成员签名的鉴定结论、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文稿和复印或者复制的有关病历资料等存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第四十四条在受理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至专家鉴定组作出鉴定结论前,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终止。

第四十五条医学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情况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必要时,对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4篇:医学学术会议范文

*年在中华医学会上级学会领导和关心下,在自治区科协、民政厅的监督、管理下,学会团结和组织广大医药卫生科技工作者,园满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部分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一)政治思想工作

今年7月,国家卫生部党组下发了《关于卫生系统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卫生厅党组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学会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在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从本学会实际出发,制定了“学会办主任会议规则”。进一步明确了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问题集体讨论、议事内容规定等。

(二)学术活动

*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如期完成了学术活动计划。47个分科学会共举办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班和学术活动95次,全国性会议3个,西部会议2个,学术年会18个,学习班21个,学术活动51次。结合*地域辽阔、人员分散、信息闭塞,基层人员业务技术水平差异大等情况,部分专科分会组织专家到南北疆进行巡回专题讲学,有效地推动了全疆地、县两级医务工作者技术水平的提高。

1、心血管分会与老年病分会在主任委员的带领下,团结两个学会的委员和同道,积极参加、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曾先后在广东、武汉、杭州、成都、北京、济南等地进行学术交流,使*地区医疗诊治水平与疆内外先进水平交流做出了积极努力。同时,组织疆内专家先后在全疆各地进行学术讲座,得到了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提高的机会。

2、眼科分会举办学术活动6次,学习班4期,成功举办全疆年会,均以自办为主,请外地专家讲学为辅,对广大眼科医生基础知识的巩固,高新知识的了解,各专业的业务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使全疆各级医师的联系更加紧密,交流更加广泛,受到全疆同仁的一致好评。

3、消化病分会与消化内镜分会合作,分别由4家医院围绕消化病和消化内镜新进展、新技术分别举办了4期学术会议;多次下基层举办专题讲座4期及进行查房、会诊、手术;邀请疆内外专家进行专题讲课4期;举办了西北五省区消化内镜沙龙会,学术活动内容丰富,受到同行的好评。

4、传染病学与寄生虫学分会积极筹备并召开了第二届年会。同时首次与内科学分会共同举办联合学术年会,本次邀请了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与*同行加深了友谊,扩大了合作,提升了*医学会传染病学与寄生虫病学分会的影响。在疆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班、临床小讲座、疑难病例讨论,将新知识、新理论及时传送到基层。

5、耳鼻喉科分会年内召开6次学术活动,并首次下地州进行学术活动,基层参加的人员踊跃,学术气氛浓厚,得到同行的好评。为加强与内地的学术交流,不断提高耳鼻喉专业的学术水平,在各地举办了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学习班或培训班,并邀请疆外专家来疆讲课、手术及学术交流,了解国内近期开展的工作及专业领域研究水平。缩短了与内地的差距,同时,逐步提高我区耳鼻喉专业的整体水平,受到各地州同行的欢迎。

6、血液学分会年内在疆内举办各种血液学沙龙6次,提供了全疆血液病同行学习的机会,加强了交流与协作。并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来疆进行多次授课,对国内外血液学的最新进展有了全面的了解。

7、内科学分会开展了面向全疆、西北地区、西部地区及全国的各种学习班、研讨班,以加强内科学专业医师对内科学各疾病诊疗的认识,了解内科学疾病诊治新技术、新进展,从而进一步推动*内科学疾病的诊疗水平。先后举办了4次大型学习班及培训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8、病理学分会在疆内举办了一期全疆病理新进展、新技术学习班,由*学有专长的专家进行了专题讲座,受到基层病理工作者的欢迎。对以往多年坚持的乌鲁木齐地区疑难读片会继续坚持,并且队伍逐渐壮大,吸引了远至乌市以外的各医疗单位病理人员的积极参与,并对每次读片的内容进行了按系统分类进行,深受广大病理工作者的好评,解决了临床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了大家的诊断水平。结合卫生部医院管理年检查中新查出的一些问题,通过和*病理质控中心一同,制定了*地区的病理质控标准,为今后各医院病理科规范化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9、血气学分会在疆内举办了3期学习班,专家讲课应用大量临床范例由表及里、由浅到深的授课方式,受到学员们的欢迎。

10、急诊医学分会召开了第八次急诊医学学术会议,特邀疆内外专家就急诊医学和危重病医学专业领域的一些重点、热点问题分别做了高水平的学术讲座。通过此次活动,活跃了我区相关专业的学术氛围,使大家了解了目前急诊医学国内外的新进展,对*急诊医学的发展有巨大的指导和推进作用。同时,带领疆内专家进行南疆巡回学习班。专家们就急危重病的诊治作了9场专题讲座,内容科学实用、新颖先进,对基层医护人员提高技术水平有很大促进作用。邀请疆外专家,开展了2期专题讲座,收到良好效果。

11、危重病医学分会于*年4月21日正式成立,并召开了第一届学术会议,邀请国内著名专家做了精彩的学术报告,报告内容主要集中在大家关注的临床问题上,充分体现互动性,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各位参会代表在学到先进知识技能的同时能够有机会与全国及疆内的重症医学专家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同时,本着不断务实危重病监护与综合救治基础为目的,大力加强我区各地的中小医院危重病救治人才的培养,远赴地州进行讲学活动,达到了传播知识,培养人才,带动发展的目的,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12、神经内科分会每季度举办一次疑难及罕见病例讨论,做到资源共享,共同提高;先后举办了全疆学习班4次,邀请疆内外专家进行授课,大大提高了专业学术水平,活跃了学术气氛,受到广泛好评;举办了有关睡眠、癫痫、动脉硬化、眩晕4次专题学术讲座,以期开阔专病诊治视野。

13、烧伤外科学分会承办了全国烧伤学习班和专题研讨会,邀请专家多,专题讲座范围广,学术氛围好,讲座热烈,发言踊跃,安排有序,参会代表满意,增加了学会的活力,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经常性组织座谈会,达到相互交流沟通和共勉,并多次选派人员到兄弟省区学习、参观。

14、胸心外科学分会成功举办了全疆第五届胸心外科年会,邀请内地专家讲座、手术演示,此次会议收获甚佳。并在年内召开了4次常委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增补一名常委及委员的决定。

15、检验学分会举办学习班及培训班4次,邀请疆内外专家进行授课,将新技术、新方法、新管理办法及注意事项重点讲解,使与会人员收益非浅。开展了*乌鲁木齐及周边二级、三级医院实验室间的比对工作及配合临床检验中心验收PCR实验室。

16、内分泌、糖尿病学分会组织疆内专家前往南北疆进行专题巡回讲座,为推动全疆地、县二级医疗机构人员的技术水平的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举办了2期学习班,并认真组织*年《糖尿病指南》、《甲状腺疾病指南》的推广工作,组织内地、疆内专家多场次的专题讲座,受到了广大西部十省市专科医生的一致好评。

17、皮肤性病学分会组织并召开了第五届全国西部地区皮肤性病会议,邀请了全国本学科享有盛誉的知名专家、教授参会并做精彩的讲座,会议获得圆满成功;同时,还举办了全疆皮肤性病继续教育学习班,来自全疆各地的皮肤科医师从本次学习班上学到了皮肤性病领域最新的诊治进展,受益匪浅。

18、妇产科学分会召开了第七届妇产科学术年会。会议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及历年学术会议内容安排,重点交流我区产科临床新进展、新技术应用及产科孕产妇死亡难点、热点问题,推动我区产科临床工作提高起了很大作用。会议特邀请疆内专家进行了讲座;同时,妇科学组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有关妇科内分泌、激素替代疗法、老年医学等沙龙活动,参加人员反映良好;并选派代表参加了在贵阳召开的西部地区第二届妇产科学术会议。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1、认真学习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度,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积极参加中华医学会每年举办的工作研讨会。在实际工作期间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提倡依法、效率、公正服务,向数千名来访、电话咨询者认真、热情、耐心、细致的解释他们提出的问题。遇到突发、紧急事件,在向领导汇报的同时及时、妥善处理,不推、不拖,不激化矛盾,真正发挥了中介组织作用。

2、根据中华医学会医鉴办文件规定,按时完成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片区2人次的专家增补推荐工作。参与中华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修改工作。按时上报本地区、本年度医鉴情况统计表。

3、*年医鉴办正式受理78例医疗纠纷,在本办公室人员的通力合作下,完成了49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中包括医鉴办两例近期复杂、疑难案例的答复和结案工作)。其余案例均在受理鉴定程序之中。组织专家赴地州调查取证多余次。

4、由卫生部、中华医学会组成的卫生部调研组一行5人于今年5月31日参加了我会医鉴办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旁听了鉴定会的全过程。会后,卫生部及中华医学会领导对我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5、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专业设置及专家分布,切实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各地州医学会及医疗卫生单位推荐,*医学会常务理事会严格审核,吸纳了民族医、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专业的69名专家完成专家库录入工作。

6、在全疆各地巡回举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专家强化培训班5期,培训8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得到了各地州卫生局、医学会及临床医务工作者的好评。

7、为更加完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程序,与司法系统搭建一个相互了解、交流、沟通、提高的平台,经常与其他兄弟省区医鉴办同志进行交流、探讨工作;与司法界同仁相互交流意见,加强共识,增进相互了解与合作,共同提高防范与处理医疗争议的水平与能力,达到了与区内外、法学界共同交流、沟通信息的目的。

8、*医学会医鉴办根据工作需要经常与地州、市医鉴办联系,指导地州工作开展,准确及时的把中华医学会医鉴信息传达到各地、州、市医学会,使学会发挥了上传下达的作用。

9、根据要求逐渐建立、完善医鉴办制度。

(四)继续医学教育

1、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顺利完成今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工作。今年评审的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430项。其中Ⅰ类项目399项;Ⅱ类项目31项。对通过的项目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予以公布,对未通过项目,及时向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反馈了专家意见。在今年审批的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医学会申报的项目有41项,在乌鲁木齐举办的有27次;在各地州举办的有51次。

2、完成了我区51项部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初审和网上申报工作。

3、成功召开了首届*医学科技奖及*医学会优秀专业委员会、优秀学会工作者表彰大会。共27个项目获奖(一等奖3个、二等奖9个、三等奖15个)。15个优秀专业委员会和65名优秀学会工作者受到表彰。

4、完成了*年中华医学科技奖的推荐工作。

5、举办了全疆第二届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研讨会。

6、完成了*年全国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培训考试工作及免试人员的换证工作。铁梅副主任在此项工作中成绩突出,被评为“全国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培训考试工作先进个人”。

7、完成了向卫生部科教司推荐卫生科研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的工作,从自治区所属医疗科研机构推荐的220人中评审出180人上报卫生部科教司。

8、举办了*医学会首届全疆医学科研项目管理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自治区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各地、州(市)卫生局及医疗卫生单位科研管理人员、自治区级医药卫生学(协)会和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代表100余人。

9、组织专家对卫生部制定的《设计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讨论,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五)组织建设

1、根据中华医学会《章程》规定及中华医学会组织管理部要求,按时完成中华医学会20个专业委员会*片区21人次的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为配合中华医学会工作,积极上缴省区团体会员单位会费。

2、根据民政厅《社团管理规定》要求和*医学会《章程》规定及新医会字[*]47号文件的精神,本年度召开了医学会*年由12个专业委员会相关人员参加的换届前会议。今年完成了围产医学、肿瘤、医学教育、神经外科、影像分会及内科心电学组换届改选工作。本会换届改选及成立工作本着“民主选举、等额分配”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进行换届。尚已筹备就绪的换届分会有血气分会、影像麻醉分会。其他9个分会换届正在筹备过程中。

3、年初召开了*医学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10次会议,会议研究通过《*年(首届)*医学会科技奖表彰大会暨*年*医学科研项目管理研讨会》、《学会优秀专业委员会、优秀学会工作者表彰》、《新成立*医学会专科分会名单》、《*年应换届分会名单》、《通过专家库补充人员名单》、《汇报*年医鉴工作》、《通报*医学会*年工作总结与*你那工作计划》等。

4、为了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扎扎实实作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组织*医学会47个专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秘书在乌鲁木齐市召开分会联席会议,会议期间要求各专业委员会认真分析,查找不足,不断促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全面开展。

5、学会工作是联系医疗卫生行业与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的桥梁和纽带,为加快医学技术信息化进程,与国际医学领域相接轨,结合*实际情况,在各方积极努力配合下,成立危重病分会、疼痛分会等。

(六)医疗美容医师考试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19号令,关于《医学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卫生厅于*年委托*医学会组织开展全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为做好医学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医学会下设*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在厅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各方通力协作,圆满完成了467名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名单的交接、资质审核、出题、交费、考场安排、组题、考试、阅卷等一系列工作。该项组织工作的程序、制度、严谨性已受到参加监考、阅卷老师及考生的好评。

(七)期刊出版工作

1、《*医学》圆满完成了全年的编辑出刊工作。《*医学》截止目前已出版6期,共计800余篇稿件,约400万字;

2、因*无护理专业杂志,为解决《*医学》杂志护理稿件积压,影响护理学术的交流和护理人员职称晋升等问题,经《*医学》编辑部和学会办领导同意并报*新闻出版局同意,出版发行了《*医学》*年增刊1期,共计95篇稿件,约22万字。开拓了*护理人员学术交流渠道、为护理人员晋升职称等工作提供了方便,得到大家的好评。

(八)学会管理工作

1、不断加强学会工作管理。

2、学会办组织召开了2次区级医药卫生学(协)会秘书长工作会议,医学会积极参与。学会办对学会的组织管理、会议管理都提出了要求。同时,将卫生厅的有关决议、要求及时传达到各个学会,使学会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法规、政策要求健康发展,真正起到参谋、助手、纽带、桥梁作用。

3、医学会在规范化管理方面,加强公文处理、文档和学会公章管理等,强调了公文运转的审批程序和发文规范。

(九)科普活动

为了响应国务院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医学会积极参加了由自治区科协组织召开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动员大会,并积极倡导,将此项活动列入明年工作计划。

二、存在问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工作量大,人员少。医学会将争取编制,增加医鉴办工作人员。

三、*年学会工作

*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学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学会财务管理制度,协调各分会关系,加强沟通与交流,加强对各分会的鉴管力度。

(二)加强学术会议的管理,提高学术交流的质量和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

(三)做好一级学会和专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四)继续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质量。完成医鉴办专家库专家的审核、启聘及增补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入库工作;做好医疗事故咨询接待工作;继续在全疆各地举办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范医疗纠纷”为主题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学习班;组织召开全疆医鉴工作人员研讨会议;由*医学会牵头,统一组织前往内地省市进行考察、学习,不断促进和提高我区医鉴工作的质量。

(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继续做好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和部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举办第三届全疆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培训班;申报部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全疆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培训班》、《设计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研讨会》;做好*年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培训考试工作和考试换证工作。

(六)开展第二届*医学科技奖评奖暨表彰工作。

(七)以送学上门为宗旨,面向基层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培养人才。

(八)继续做好“中华医学科技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第5篇:医学学术会议范文

医院始建于1956年,坐落于济南市西部经四路589号,开设病床400张,拥有多层螺旋CT机、数字胃肠机、DR数字X光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潘太克斯结肠镜等大型医疗设备。医院设有肛肠科、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临床、医技、职能科室40个,下设两个分院(吴家堡镇分院、段店镇分院),1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年门诊量30余万人次,年出入院患者6000余人次,承载着省内外肛肠疾病患者及40余万辖区居民的医疗、预防、康复任务。是山东大学社区卫生服务临床教育基地,山东省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济南市卫生学校和泰山医学院实践教学医院。为全国首批人民满意医院,山东省省级精神文明单位。

医院肛肠专业具有领先的学术科研、临床诊疗水平,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在业内及社会各界享有良好的知名度、美誉度,为山东省中医重点专科,济南市A级重点专科。济南市大肠病研究所设在该院,是济南市医学会肛肠专业委员会和济南护理学会造口伤口专业委员会主委单位。

从几十年前由外科发展出来的痔瘘科,到今天成为槐荫人民医院的顶梁柱,槐荫人民医院肛肠病科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全过程。

上世纪50年代初,两位知名外科医师组成了痔瘘小组,刚刚成立的痔瘘小组就因为有着高超的技术而在济南城小有名气;70年代,一批优秀的中医专家组建了痔瘘科,形成了完善的理论体系及治疗流程;90年代中期,科室可以诊治的病种扩大到复杂性肛瘘、结直肠炎症、肿瘤等各种疑难杂症,手术方式、术后镇痛有了突飞猛进发展。

进入21世纪,痔瘘科更名为肛肠病科,并成立了济南市肛肠病研究所,2004年,科室被评为山东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2006年,在济南市重点专科评审中被评为A级重点专业,并被济南市卫生局正式批准挂牌为医院第二名称“济南市肛肠病医院”。

2007年11月将原肛肠病科分为肛肠一科,肛肠二科,肛肠三科,结直肠外科。2011年又增加了肛肠四科。时至今日,槐荫人民医院肛肠科整体规模已经居省内首位,床位190张,设有普通门诊、专家门诊、专病门诊、门诊治疗室、仪器特检室、结肠水疗室,年平均门诊量2万人次,年平均住院病人数3000余人,年平均床位使用率93%,年平均治愈率98%。在槐荫医院,不仅有来自省内外的患者,更吸引了来自国外的病人,近年来,慕名来院就医的国外患者逐年增加,先后有来自美国、日本、韩国、阿富汗等十多个国家的患者,在槐荫医院得到了精心治疗,饱受疾病折磨的身心得以康复。

回顾历史,肛肠科的发展可以用平稳、快速来形容,正是这种速度,成就了今天的槐荫人民医院肛肠科,也成就了这个国内知名的肛肠专科医院。目前,医院肛肠科有在编人员71人,其中包括教授、主任医师、副教授、副主任医师12名,中医肛肠专业博士1名,硕士8名,中华中医药学会肛肠分会常务理事2人,理事1人,山东中西医结合学会肛肠分会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2人,山东医药学会肛肠分会副主任委员1人,济南市医学会肛肠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1人、副主委4人及秘书2人、委员10人……全国卫生行业100位最具影响力人物、济南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姜?教授,朱慧卿教授、崔萌副教授、赵国强、李兆德、辛洪波、石建新主任等一大批肛肠专家,还有马成、李方、苏永红、刘博、房文辉等一大批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组成了槐荫人民医院肛肠科的人才群体,成为医院和科室发展的中流砥柱。

在这一大批人才的带动下,肛肠科的学术水平、科研水平、技术实力不断提升:先后举办了全国肛肠专业新技术学习班、山东省肛肠病高级论坛会,山东省肛肠手术演示观摩会;成功举办了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急腹症委员会第六届学术会议;五次应邀参加中日国际肛肠学术交流会。日本大肠病学会会长土屋周二教授,前中国中医药学会肛肠分会会长史兆岐教授等先后来医院参观交流。“痔宁膏”、“愈痔熏洗剂”、“痔宁肠溶止痛栓的临床研究”三项科研成果分获省、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专著《痔瘘专科药物学》成为我国第一部具有中医特色的痔瘘专科用药书籍;在国内公开刊物上发表肛肠学术论文100余篇,完成省级科研课题2项,已获省科技成果进步奖1项,济南市科技成果奖3项。其中2项被济南市科技局评为济南高新技术产品,获国家专利1项。在研立项科研项目有山东省中医管理局课题1项、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1项……

作为带动全院发展的龙头,肛肠科用持续多年的稳步前进奠定了科室在省内的优势地位,而面对未来,发展的思路愈加清晰:“保持大肠病研究治疗在省内领先、全国一流的地位,打造全国知名的大肠病专科。”

2012年9月,济南市槐荫人民医院将承办“第十五届中国中西医结合大肠病学术交流会” 暨“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大肠病专业委员会换届会议”,这是济南首次承办部级肛肠学术会议。本次会议定位:高层次,高起点,来自全国各地的肛肠专家、学者将共同就近年来国内外最新的肛肠疾病前沿新技术的发展动态,临床应用等问题展开深层次沟通。除此之外,与会专家们还将对前沿技术进行全面推广,彻底摒弃陈旧的观念和落后的治疗方法带给肛肠病患者的困扰。正如济南市槐荫区政协副主席,本次会议承办方济南市槐荫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姜?所说:“只要是与人民群众健康相关的,就是我们工作的内容。”正是在这种大健康的概念指引下,槐荫医院将肛肠专业做到了省内闻名,省外扬名,并且成为“二甲”综合医院的佼佼者。

济南将首次承办部级肛肠学术会议

为了全面提高我国肛肠疾病的科学研究及临床整体诊治水平,推广国际肛肠医学界前沿新技术,促进我国肛肠学科的发展,由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大肠病专业委员会主办、济南市槐荫人民医院承办的“第十五届中国中西医结合大肠病学术交流会” 暨“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大肠病专业委员会换届会议”,定于2012年9月在山东济南召开。

据中国肛肠协会权威资料表明:肛肠疾病的发病率为59.1%,其中痔疮的发病率占发病总人数的87.25%。然而很多患者要么对肛肠疾病的危害认识不足,要么得不到科学而规范的治疗。因此,应用前沿新技术对治肛肠疾病,尤其是久治不愈的顽疾,是医学发展的必然趋势。

本次肛肠疾病学术研讨会定位高层次,高起点。是济南首次承办的部级肛肠学术会议。此次会议由济南市槐荫人民医院(济南市肛肠病医院)承办,作为山东省重点肛肠专科的济南市槐荫人民医院,拥有一批临床经验丰富的肛肠专家及规模最大的肛肠专业病区和手术室,近期荣获“全国首批人民满意医院”,“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完全有能力承办此部级肛肠学术会议。

第6篇:医学学术会议范文

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由2002年7月19日卫生部令第30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共7章48条。第一章总则,共4条,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等内容。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共4条,包括专家库的构成和人员条件等内容。第三章鉴定的提起,共3条,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何提起等内容。第四章鉴定的受理,共5条,包括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的要求等内容。第五章专家鉴定组的组成,共10条,包括专家鉴定组的构成等内容。第六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共19条,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等内容。第七章附则,共3条,包括施行日期等内容。

问:何谓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答: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问:如何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答: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十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问: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问:缴纳鉴定费有何要求?

答: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时限上有何规定?

答: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程序上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三)双方当事人退场。(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第7篇:医学学术会议范文

本次会议以“携手共创、融合共赢”为主旨,以融合为主题。会议由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影像诊断科主任周纯武和西门子医疗影像产品线负责人共同主持。

朱庆生首先致开幕辞,他说:“学术的繁荣、科技的进步,都离不开融合和交流。”在医学影像的发展上,他认为,一方面,医学影像正朝着更精确、更全面的方向发展,尤其是PACS、CT出现后,医学影像呈不断融合之势。希望医学影像从业者能融合不同影像的优势,提高学科的综合水平,使得影像设备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中国正在深入实施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对于影像行业来说,医疗行业的创新发展,不仅需要影像技术的融合,更需要学术团体和产业界的融合。

戴建平在致辞中同样强调了融合的重要意义。他指出,我们对疾病的认识在不断深入,对医疗技术的使用也在不断发展和更新,当今科学发展的关键在于交叉、融合。此次大会,除提出技术的融合外,还提出诊断和治疗的融合,实施技术和人文关爱的融合。戴建平认为,医学本身就是人文学科,是为人服务的,患者的需求实际上是实施“群众路线”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因此,技术和人文关爱的融合是终极目标。

此外,戴建平还传达了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陈竺对中华医学会提出的新要求,即三级医院要和二级医院、一级医院进行更好地结合。

年逾九十的刘玉清教授在致辞中指出,缺少原创性是我国医学影像学存在的最大问题。他认为在未来,设备、技术和临床应用研究应当互相结合、互相转化,进而推进医学影像学的整体发展,“尽快使我们国家医学影像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跻身世界先进之林。”

第8篇:医学学术会议范文

医院技术合作协议合同范文一

甲方:重庆市綦江县古南医院

乙方:重庆西京医院

为了进一步扩大医疗服务领域,更好地为患者服务,顺应医疗改革的需要,甲、乙双方在綦江县古南医院本部门诊(以下简称门诊部)联合举办皮肤,泌尿性病专科。就甲、乙双方医疗技术合作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提供给乙方办工用桌,处方,治疗单,发票,工作服等。

2、甲方提供三间办公室给乙方使用。

3、在甲方门诊特设皮肤,泌尿性病专科。甲方在门诊部不得另设相同科室和门诊。

4、乙方专科门诊所需要的专科特殊药品由乙方在甲方的监督下采购。甲方药政工作按“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验货入库,专帐专供,如发现伪劣药品所造成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5、门诊收费由甲方统一负责,但甲方每月需向乙方结算壹次,乙方不得私自收费,如发生私自收费行为,按甲方管理制度处罚。

6、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贰仟伍佰元整,作为甲方的房屋及办公用品折旧的成本费用,必须在当月5日前交清。

7、乙方门诊挂号费,化验费,诊查费按甲方门诊科室核算方法。

8、乙方专科门诊激光治疗费,微波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收入归乙方所有。

9、乙方专科门诊需医疗广告,甲方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但广告费由乙方自付。

10、乙方在诊疗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若发生医疗纠纷,甲方协助调解,乙方承担法律,经济责任。

11、乙方聘用专家及医生和护士必须是具有职业资格,所聘人员工资,福利及各项保险金由乙方承担。

12、本协议签定之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医疗风险保证金5000元(伍仟元整),协议期内若无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协议期满全额返还。

13、若遇政策性或不可抗拒因素,可协商终止协议。

14、以上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无故终止。

15、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

1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有效期从 到 止。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医院技术合作协议合同范文二

甲方: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法定代表人:孙 虹 职务:院长

委托人:黄进华 职务:院长助理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1 38号

电话:0731-88618656

邮编:410013

乙方:湖南武冈展辉医院

法定代表人:段世辉 职务:董事长

委托人: 职务:

地址:湖南武冈市展辉路

邮编:422400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建立医疗技术合作关系。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一致达成本合作协议之全部条款,双方承诺共同遵守,并由各

自授权之代表签署本合作协议。

一、 合作方式

甲方将乙方确定为医疗技术合作医院,并在乙方挂牌“中南大学湘雅 三医院技术合作医院”。合作采取技术指导方式,即由甲方专家以本协议 约定的方式为乙方提供技术指导,包括但不限于派专家开展教学查房、会诊、手术、讲学。

二、 合作目标

通过引进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的先进医疗技术,提高乙方工作人员的 技术水平,同时扩大甲乙双方在当地的影响度,达致多赢的目标。

三、 合作双方的义务

(一)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派专家教授到乙方指导临床、科研工作;

2. 甲方接到乙方要求派专家教授会诊或指导手术的请求时,应当尽‘陕安 排,不得拖延或者推脱;

j. 甲方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乙方技术人员进修学习,并在培训进 修费用上适当予以优惠;

4. 甲方动员恢复期的乙方所在地的病人转入乙方康复治疗;

(二)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承担甲方专家教授参加会诊、一指导手术、讲学等本协议约定的技 ’ 术指导事项的差旅费;

2. 乙方承担甲方专家教授参加本协议有关技术指导事项的劳务报酬,支 付标准参照甲方有关标准;

3。 乙方应当将其收治的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疑难、危急、重症病人, 全部转送到甲方;

4. 乙方负责为甲方的各项宣传提供场所和协调当地有关管理部门的关 系;

5. 乙方应当以多种形式宣传和推介甲方的专家和技术、项目。

四、 违约责任

甲乙方双方均应诚信地遵守和履行本协议。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 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和可预期的损失。一方违约,出现本协议第七条所列举或者相近情况的,守约方在解除协议的同时,还有权要求违 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和可预期的损失。

五、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1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限届满, 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可另行签订延长合作期限的协议,或者另行签 订合作协议。

六、 合作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一)合作协议解除

1.在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以致合作无法进行,守约方有权 解除本合作协议。

2.在本协议履行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经守约方通知,在指定期限 内仍不能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解除协议的通知到达违约方时,。本协议即解除。

4.合同解除的通知并非守约方放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之表示,违约方仍应根据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作协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合作协议终止:

1、 合作期限届满;

2. 甲乙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3. 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必须终止本协议;

4.其他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七、 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社会剧烈动荡 事件,如战争状态、动乱、大规模传染病爆发流行等。

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后,合作双方应当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合作仍可继续的,双方可继续履行本协议, 或者另行签订协议。

八、 以合同为准

本协议有关的双方权利义务均以本协议及基于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准。 双方之任何争议以本协议文本为唯一解释依据。

九、 通知的方式

与协议履行、解除、终止有关的所有通知,一律以书面通知为唯一有效 方式,通知的送达以特快专递、专人送达、传真为有效方式。特快专递送达的,以交寄之日起三日为到达之日。专人送达的,以收信人签收之日为到达之日。传真送达的,以传真发送之第二日为到达之日。所有通知到达之日即为生效之日。

十、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作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事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补充协议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对未尽事宜及本协议签署时未出现的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之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法人印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 协议双方各持有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 附则、

1.本合同条文含义按通常之理解,各方存在歧义时,协商解释。

2. 本协议为A4打印件,共4页。

甲方:

授权代

日期:

医院技术合作协议合同范文三

甲方: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乙方: 为了加强医院之间的技术协作,充分利用双方医疗资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巩固和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利、高效、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广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和谐发展,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医院医疗技术协作关系,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 甲方利用自身医疗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帮助乙方提高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水平。

2、 结合乙方实际需要,甲方接受乙方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观摩学习、学术交流。

3、 通过预约的方式,甲方派出副高以上专家对乙方中等以上难度手术及疑难病例进行手术示教和示教查房,提高乙方开展高难度手术的能力与解决疑难病症的诊疗水平,重点带动乙方一批业务骨干的快速成长。

4、 甲方应乙方请求派专职人员到乙方进行医院感染控制知识培训、现场指导、业务咨询,并协助乙方完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如乙方条件允许开展医院感染目标性监测,可使用甲方设计的表格参加相关监测项目,定期将监测资料交给甲方分析,双方共享监测与控制信息。

5、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需求,有计划、分期分批地接收乙方医务人员的进修培训、业务咨询、研究生培养及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对乙方进修培训人员每年给予一定名额免费的优惠的政策。由甲方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乙方一定名额免交会务费。

6、 根据需要和可能,甲方优先与乙方开展科研合作,推广适宜医疗技术。

7、 甲方对乙方转诊来的病人或来就诊的乙方员工,优先安排住院。

8、 甲方严格按照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方案与转诊制度,对乙方转诊的医保患者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提供优质诊疗服务。

9、 对乙方可以开展后续治疗或康复的患者,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优先转诊到乙方,并提供后续治疗和康复的业务指导以及必要的跟踪服务。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凡遇危、急、难、重症病人,应优先请甲方会诊或转送到甲方诊治。

2、 乙方需转诊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应按相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优先转诊到甲方进一步诊疗。

3、 乙方限于功能定位和医疗条件而不能开展的诊疗、检查项目,应优先介绍患者来甲方诊疗。

4、 乙方在进修培训、学术交流及完善管理等方面,应优先选择甲方。

5、 乙方职工到甲方继续教育、学术交流或就医时,须出示有效证件。

6、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录用甲方毕业生(含本科毕业生及研究生毕业生)到医院工作。

7、 乙方有义务将甲方对其所实行的优惠政策向其全体职工传达。

8、 针对甲方各项工作,乙方及时提出合理建议。

9、 乙方在大门悬挂“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技术协作医院”牌匾。

三、其他

1、 本协议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再行协商续订协议书。

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法人代表签名: 乙方法人代表签名:

第9篇:医学学术会议范文

2013年9月12日,医学名词审定工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中华医学会召开。参加会议的代表有: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刘青、审定与研究室主任邬江;医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饶克勤书记、王宇主任、罗玲副秘书长,委员陈杰、沈悌、曾正陪、杨伟炎、屈婉莹、魏丽惠、王汝宽、王永明,办公室主任李刚、孙伟,名词审定办公室张玉森;放射医学与防护名词审定分委员会主任李开宝研究员,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名词审定分委员会副主任李曼春教授,泌尿外科学名词审定分委员会副主任牛远杰教授,物理医学与康复名词审定分委员会主任华桂茹教授;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信息中心胡建平副主任;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编辑霍春燕、商涛、王乐、魏星。

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对《泌尿外科学名词》《放射医学与防护名词》《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名词》《物理医学与康复名词》进行审议。会议由罗玲副秘书长主持。

刘青副主任首先讲话,指出医学名词审定工作受到中华医学会和广大医学专家的高度重视。特别是本届委员会,陈竺副委员长亲自担任主任委员,中华医学会和医学科学院、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专家亲身参与这一工作。现在已启动了50多个分支学科的工作,其中已有20多个学科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正在组织编辑出版工作。

饶克勤副主任总结了医学名词审定委员会一年多的工作进展。指出学会开展的医学科技名词审定工作,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授权,代表国家行使医学科学技术名词审定职能的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同时,也是学会学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这批准备公布的名词,又是学会新一轮名词审定的一个缩影,体现和反映了学会本轮名词审定情况。

与会专家对《泌尿外科学名词》《放射医学与防护名词》《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名词》《物理医学与康复名词》四个专业名词的审定情况进行了审议,充分肯定了分委员会的工作,并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会议最后通过了这四个专业的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