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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总结

第1篇: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总结范文

一、成立低保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

镇里成立低保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低保清理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民政所。

二、整治目标

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清退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条件的低保对象,推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三、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为主要手段,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探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三)以建立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为重点,做到“五个有”:有核对机构、有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有核对平台、有操作办法。对新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手工核对实质性工作。

(四)以规范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为重点,严格操作程序,坚持个人申请、镇里统一受理、调查、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对审核、审批情况实行“两榜公示+长期公示”。

(五)以督促检查资金管理发放为重点,严查低保资金发放中的滞留、挪用、挤占、套取等行为,严禁非低保对象冒领、重分低保金。

四、具体措施

(一)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

1、严格落实审核审批程序。在复核低保对象的过程中,要对照《县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低保审批程序,尤其要把握好关键环节,严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在申请环节,做到全部由乡镇受理;在审核环节,乡镇要100%入户调查,并全面组织实施公开透明的城乡低保听证;对备案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镇民政所会全部入户调查。

2、全面实行阳光公示。要严格执行低保“两榜公示+长期公示”的规定,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两榜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审批为低保对象,审批结果确定后,做到所有低保对象都向社会长期公示,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严肃查处“人情保”。要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规范备案的范围、内容、程序,并严格执行,加强监督管理。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有效遏制“错保”。我镇将利用全省搭建的“数字民政”云平台,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在尚未开通网络比对平台的情况下,要建立核对工作的协调机制,通过手工比对的方法,全面启动核对工作。联合车管、房管、人社、公积金、工商、税务、教育、金融等部门,重点核查拥有私家车辆人员、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人员、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营业税的人员、有子女就读私立学校或者缴纳择校费的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成员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信息。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有效解决“错保”问题。

(二)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1、探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托我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2、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结合各地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3、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7月下旬)

各村(居)委会根据本方案,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8月)

各地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问题“零报告”的地区,将重点督查。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错保”问题要坚决纠正,对“漏保”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积极作为,务必取得初步成效。自查自纠情况于8月22日前报镇民政所汇总。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局三级将分别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结合年中社会救助绩效考核工作,对各地专项治理和机制建设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低保重大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4年9月上旬至9月底)

各村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请各村于9月1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镇民政所。

六、工作要求

第2篇: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总结范文

一、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势在必行

1.党中央和省、市党委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新要求决定审计部门必须开展该项审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今年两会期间,参加贵州省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2015年4月14日,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坚持‘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根本方针,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基本途径,坚持用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着力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六大体系’”。2015年9月,吉安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启动建设“六大体系”。吉安市审计局紧跟形势发展要求,积极探索实践,2015年9月、11月,首次在万安、永新等县书记、县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中同步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实践。

2.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完善为开展该项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的支撑。2014年7月27日,中纪委、中组部、审计署等七部门联合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将“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作为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从制度层面要求审计部门必须实施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同时也为审计部门实施该项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支撑,解决了依法审计的问题。

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的做法

(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计目标、范围和内容

1.审计目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在全国还处于探索试点阶段,我们依据审前调查情况确定的审计目标期望适中、切实可行:一要基本摸清县域内自然资源资产底数,厘清责任期内自然资源资产主要指标的增减变化和变化趋势,用以分析评价领导干部履行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方面的工作和成效;二要尽量揭示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资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同时作出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三要努力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

2.审计范围。自然资源资产中的土地资源资产、矿产资源资产、水资源资产、森林资源资产、旅游景观资产、海洋滩涂草原资产等等都属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范畴。此次审计试点,我们立足于地方实际和审计现状,选择了领导干部任职期内履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的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审计范围。同时,也就确定了对这些资源资产负有管理、保护、开发利用实施操作职能的国土、林业、水利、环保、财政、发改、统计、工信、工业园区等作为被审计对象单位,并视情况适当延伸有关项目和单位。

3.审计内容。试点审计中,具体关注和审计了以下内容:

一是关注和审计了县级党委、政府在国家宏观政策、目标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主要是审查中央、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低碳绿色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县级党委、政府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而细化配套制定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资产措施制度和操作规范及其执行情况;审查生态文明建设各项责任制的签订及责任目标的落实与完成情况。如县域的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详细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操作办法,土地“招拍挂”的具体操作规程,耕地、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措施规定,造林绿化的实施措施和管理目标,森林防虫、防火的措施规定,加强森林保护、打击森林盗采滥伐措施办法,加强水源保护的有关规定,节约用水和节能减排的责任目标及奖惩措施等。

二是关注和审计了县级党委、政府有关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保护、开发利用和处理、处置的决策情况。从决策机制的健全性、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决策结果的有效性方面,对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具体投入实施所产生的效果和发挥的作用,评估、评价其执行效果与决策责任。

三是审计核实了县级自然资源资产指标的静止时点数据和动态增减变化情况。数据指标涵盖了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的质和量的指标。如:土地资源的总体数量,土地确权数量和确权率,土地征收、储备、出让和使用数据,耕地占用补充和保护情况;森林资源的总体数量(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林地总面积等),森林确权面积,森林林类和树种结构(阔叶林与针叶林比率、天然林与人工林比率、生态林与经济林比率、乔灌木比率),森林的采伐与造林面积、采伐量、林木蓄积量、森林的虫害成灾面积等;水资源数量指标(地表水总量、地下水总量、河流的径流量、水库的库容量),水资源质量指标(水环境质量指数即主要江河入出境水流断截面水质检测指标、含沙量,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工业废水处理总量、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废水重复利用率等),水资源开发与保护指标(综合耗水率、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率、水力发电量等)。

这些指标时点数据及其增减变量,一方面可以反映自然资源的自然状态和丰富程度;另一方面可以反映自然资源的管理情况和保护程度;再就是可以反映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和经济效益,借以分析评价党委政府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绩效。

四是关注和审计了土地资源资产、森林资源资产、水资源资产在管理保护、开发利用工作中遵守和执行法规规定情况。如:土地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是否按照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批地用地,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等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要求;耕地保护是否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各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耕地“占补平衡”是否存在占优补劣、虚假平衡问题;土地供应的方式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经营性用地出让底价的确定是否遵循专业评估、集体决策、结果公开的原则,有无违反产业政策、超出用地控制标准、低于最低地价价格供地(如向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供地,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违反“招拍挂”规定等);当地政府对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否科学合理,监管是否到位,有无存在土地闲置、浪费情况;有无存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情况;矿产资源的开采是否按照总体规划执行,是否存在矿点超数量、产量超规模、采区超面积情况,禁采区内限期关停的已建矿山是否按期关停,限采区内采矿权是否受到限制、区域是否收缩;保护性矿种年度开采总量是否按照控制指标严格执行,有无存在违规越权审批采矿权许可证,对无证开采或延期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的监管是否到位。森林资源资产的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每年的增长情况是否达到要求,任期目标是否完成;年度森林采伐是否控制在限额指标内,有无存在非法采伐问题;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及重点项目建设长期占用林地,矿山开采、石料采掘、砖瓦烧制临时占用林地是否经过严格审核、审批,有无存在非法占用林地问题;生态林、长防林建设以及森林防虫、防火工程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水资源资产的水资源利用方面,用水总量是否突破了上级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对取用水总量达到超过控制目标的地区,是否暂停或限制审批建设新增取水项目;用水效率和污染防治方面是否建立了节约用水奖励机制,是否加强了废水综合处理,减少废水排放,实现废水综合利用,是否实行用水计划管理,对用水效率低于最低标准或不符合节水要求的项目是否核减用水指标,对重点用水户是否建立了相应的领导责任制,水域水质达标目标是否建立了相应的领导责任制,是否严格核定纳污容量,控制排污总量,水功能区是否达到保护目标;总体水质达标率是否达到上级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要求;对水功能区考核不达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限的,当地政府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治。

五是关注和审计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中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如:土地出让金、土地复垦费、植被恢复费、土地整治资金、育林基金、森林防火费、水资源使用费、排污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审计方法

针对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内容的独特性,审计组改变以往看账本、翻资料的老套路、老办法,调整思路、改进方法,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对策、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并结合运用中医“望、闻、问、切”诊疗方法,查资料、问情况、阅档案、审项目、看现场,顺着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资产所履行的程序和实施的路径,进行资料检查和现场核实。

国土资源资产审计方法: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及其执行情况环节上,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调”数据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等进行计算分析,得出建设用地规模是否达到或超出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模;通过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中心城区图进行叠加比对,来发现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是否一致,或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建设用地一致,但用地布局不一致的情况。土地审批征收环节上,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台账与征收拆迁台账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审批时间晚于征地时间及征地拆迁台账中没有审批单号的征地项目,同时调阅相应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征地卷宗并结合审计现场调查方法,发现未批先征土地问题。土地供应环节上,将协议出让土地台账进行筛选,筛选出不能确定为协议出让范围的宗地,再通过调阅档案和实地核查,来发现违规协议出让土地的宗地;通过将土地“招拍挂”台账或协议出让台账中土地面积、出让单价进行高低排序,来发现土地单价是否低于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单价土地,或明显低于相邻地块单价的土地;通过土地出让金返还或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导致土地价格明显偏低的土地;通过审查县委、县政府的会议记录或纪要和与客商签订的意向性优惠协议,来发现违规设定招拍挂条件等虚假招拍挂出让土地的问题。在土地使用环节上,将土地供应台账中的土地用途与国家禁止类、限制类供地项目目录进行对照,来发现供应的土地是否向禁止类或限制类项目供地;将国土部门的供地台账与建设部门的开工许可证用地项目进行对比分析,来筛选出供地时间超过两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或通过现场察看调查出闲置土地。土地整治项目环节上,通过获取土地整治图斑坐标数据以及项目实施前一年度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或利用土地整治图斑坐标数据在项目实施前一年度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上落图,来审查所在地块是否在项目实施前已经为耕地或毁林造地问题;通过现场延伸,与当地村委、农户座谈了解开发地块之前的现状、领取种粮相关补贴的情况等核实开发地块在土地开发前的状态,来确定土地整治项目地块开发前是否为耕地;通过现场察看获取开发土地影像证据,来反映开发土地中新增耕地现状,揭露耕地保护占补平衡假象。

矿产资源资产审计方法: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图与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范围标识比对,来发现是否在生态保护区、矿产禁采区内开采矿产;将上级政府或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采矿规模和采矿许可证许可的采矿范围与采矿点实际采矿规模、采矿范围,进行现场察看核实,来发现是否存在超规模、超范围开采;通过查阅矿点用地审批资料和与土地权属村民签订的用地补偿协议并深入现场察看矿产开采区用地现状,来发现是否存在毁林采矿、采石、烧砖制瓦,是否造成现场山体风化、水土流失、水源污染等问题。

森林资源资产审计方法:将年度造林指标与采伐指标比对、采伐指标与实际采伐量比对,查阅林业执法部门查处的毁林盗伐案件情况、虫灾火灾发生频率和面积等进行比较分析,来判断县(区)政府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程序;结合土地开发、矿产开采、项目建设等所带来的征用、侵占、损毁林地现象,来反映县(区)政府对森林资源保护程度。

水资源资产审计方法:深入重点工矿企业、重点污水排放源,现场察看污水处理、排放状况、查阅企业生产环境评估报告和环境评估机构污水取样检测结果,来评估污水处理和水资源保护程度;通过获取区域内主要江河入出境水流断面水质检测结果,来评估当地水资源的保护程度;通过对区域内重点水库周边现场检查,是否存在大面积养殖猪牛向水库直排粪水,污染水质现象。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界定责任

试点审计中,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国土资源资产存在未批先征、批少征多现象、低价供地、虚假招拍挂供地、违规协议供地、土地长期闲置、用于补充耕地的新增耕地土壤肥力差、地势坡度大、不具备耕作条件以及毁林造地等问题。

2.矿产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方面存在毁林采矿、采石,禁采区采矿、采石,采矿、采石造成岩石、山体滑坡、水土流失、水源污染现象等等。

3.森林资源资产的林地保护方面存在毁林采矿、采石、烧砖现象,存在毁林造地现象;越权审批临时占用林地和超期占用林地现象;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由于监管措施不到位、防护手段不得力而存在超伐、盗伐现象,存在虫灾、火灾现象。

4.水资源资产的水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控方面存在采矿、选矿污水直排导致水源和土壤污染现象;工业污废水没有集中入厂处理,排放不达标;中、小型水库过度养殖和周边大量养殖猪牛,粪水直排水库造成库水污染;水资源利用方面存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低,农业用水普遍自流漫灌,节水灌溉率低等等。

审计发现问题的责任界定:依据中纪委、中组部、审计署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规定,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一是对书记、县长签发的文件或直接指示办理的事项出现的问题,一般界定为直接责任,如经相关文件或会议研究决定征收土地,但土地未经报批就先行征收问题,领导应负直接责任;二是对书记、县长不直接分管,也未作出具体指示的事项出现的问题,一般界定为领导责任。对于不能明确定性、不能明确界定责任的问题,我们采取写实的办法,反映问题原貌,披露存在的事实。

三、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的认识

(一)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中碰到的难点

1.指标数据采集难。各级政府未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各类自然资源的信息数据不齐全且分散在不同的主管部门。各类数据没有建立规范、统一、完整的指标数据体系,被审计单位现有的指标数据不规范、不系统、不完整,存在数据指标片面化、碎片化,难以获取准确、完整、规范的指标数据。

2.指标数据核实难。自然资源资产的相关指标数据都是非常专业且需要高精设备才能进行检测核实。审计部门缺乏相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能,缺乏先进的设备和手段,不能对有关自然资源存在状态进行物化实验和仪器检测,资产的宏观数据不能测定,微观含量不能检测,只能采用被审计单位提供数据,标明来源或出处,影响审计结果的权威性。

3.问题定性定责难。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是一项全新的审计事项,没有完整的审计内容,没有统一操作规范,没有统一的审计评价指标。同时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一些问题在定性引用法规时存在法规的冲突,如采矿权证的核发需要先获得占用林地审批,但审批占用林地又需先获得采矿权才能审批,均将对方作为前置条件,造成审计操作难、问题定性难、责任界定难。

(二)解决审计难点的几点看法

1.关于审计资料数据获取难的问题。审计组采集了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或有关公报中明确的数据,并在审计中注明数据的来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的重要基础,因此,各级政府应尽快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明确纳入编制的范围、指标数据类别等。审计机关也应积极参与负债表的编制,结合审计所需就负债表的相关科目设置、计量单位、指标类别等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

2.关于审计指标数据核实难问题。首先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并配备一些必要的、简便易行的检测设备,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强化知识技能学习,大力提升审计能力;其次是与外聘专业人员或社会专业的检测、测绘机构开展合作、购买服务,利用专业中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成果为我们提供准确、有效的数据证据。

第3篇: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总结范文

第一条为缓解城乡贫困群众就医难问题。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以住院救助为主。坚持医疗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接受能力相适应原则。

第三条各级民政部门是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医疗救助工作,建立救助对象档案以及对医疗救助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安排医疗救助资金。专账核算,按规定拨付。

第五条各级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并督促定点医疗救助单位设立民政救助即时结算窗口。公开医疗优惠减免项目、规范,兑现减免许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为救助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对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七条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

第八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为救助患者医药费报销按政策给予相应的优惠。

第九条各级药监部门要对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的药品实施监督。

第十条各级工会、共青团和妇联要建议和呼吁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第十一条鼓励和支持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以各种形式参与和支持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第二章救助对象和范围

第十二条本方法所指医疗救助对象(以下简称救助对象)为:

一)持本州各县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城镇低保对象。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以下简称“三无”人员)

二)持本州各县市《农村五保供养证》农村五保户(含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

三)持本州各县市《农村低保户救助证》农村低保户和持《优抚证》贫困优抚对象;

四)介于城乡低保边缘的困难户和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而且家庭生活因病陷入困难的对象。

五)经各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救助对象。

第十三条本方法所指救助不受病种限制。

第三章救助规范和方式

第十四条对城乡救助范围内的对象实行住院救助时。剩余局部凭医院发票(复印件)由民政部门分别给予救助。其中,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孤儿救助比例为70%城乡低保、贫困优抚对象救助比例为50%其它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不超过为30%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8000元。

第十五条集中供养五保对象门诊救助规范。通过发放定额救助卡等形式,实行定额门诊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不低于100元。

第十六条审核确定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时。

一)医疗单位按规定应减免的费用;

二)患者自己或家属所在单位为其报销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单位或相关部门补助的费用;

四)参与各种商业平安或基本医疗平安赔付的医疗平安金;

五)参与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

六)社会各界互助帮扶给予救济的资金;

七)超出本州各县市基本医疗平安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规范范围发生的医疗、药品费用。

第十七条救助对象患国家、省规定救助的指定污染病时。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资助救助对象积极参与当地合作医疗。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

第十九条住院救助实行定点医疗。医疗救助对象患重大疾病申请医疗救助的必需凭本方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证件和自己身份证到定点医疗卫生单位接受治疗。定点医疗卫生单位由各县市民政、卫生部门指定。对住院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按现行收费规范优惠50%住院床位费减半收取;手术费、辅助检查费按现行收费规范优惠30%惯例性药品按销售价优惠10%

第四章申请审批与结算程序

第二十条个人申请。患者自己或其直系亲属。

第二十一条申报与审批。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登录住院救助即时结算网站。确认患者身份后,向其说明相关情况,收集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填写《医疗救助申报审批表》进行网上申报。各县市民政局接到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后,及时进行网上审核审批,并将信息反馈到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与患者结算。患者治疗终结。将患者住院总费用、参合(医保)报销费用以及医院优惠金额填入《医疗救助申报审批表》相应栏目内,即时结算平台会自动计算出救助金额和患者自费金额,医疗机构审核无误后,打印《医疗救助申报审批表》患者在表上签字备案,并向患者收取应自付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与县市民政局对账。每季度第三个月15日前。县市民政局对账,确认本季度支付的救助金总额,县市民政局将各医疗机构支付的救助金额汇总,于当月25日前报县市财政局。

第二十四条县市财政局与医疗机构结算。县市财政局依照县市民政局提供的各医疗机构支付救助金额明细表。

第二十五条经县市民政部门同意或因特殊原因未在定点医院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

第二十六条凡是已经接受医疗救助的对象。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救助基金筹措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地方财政布置。各县市财政依照上年度乡村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5%从低保预算中安排乡村医疗救助资金。

二)上级补助资金;

三)各县市民政部门每年从本级留成的公益金中按不低于10%比例提取农村医疗救助资金;

四)社会捐赠款;

五)其他资金。

第二十八条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证资金财政专户。由财政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要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需要。

第六章医疗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医疗救助对象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

第三十一条从事医疗救助管理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或者贪污、挪用、扣压医疗救助资金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医疗救助对象不按规定顺序申请医疗救助的不予救助。取消其享受医疗救助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4篇: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总结范文

突出四个重点 加大四个力度 严把四个关口 精心打造“阳光低保” 江夏区民政局 江夏区现辖 12 个乡镇街, 2 个开发区, 1 个农场,总人口 68 万,其中非农业人口 19 万。 ~ 年,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以推行规范化管理为重点,以规范进口、打通出口为目标,突出四个重点,加大四个力度,严把四个关口,全区城镇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基本上做到对象有进有出,标准有升有降,农村低保按政策顺利实施,为维护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 ~ 年 12 月,全区城镇低保对象已达 6863 户 17061 人,占非农业人口的 9% ,月支出保障金 786363 元,月人均补差 46 元,全年共取消低保对象 956 户 1966 人,降低标准 155 户 505 人,新增对象 837 户 1851 人,提高标准 356 户 865 人;首批享受农村低保对象达到 4019 户 8019 人,季发放低保金 744480 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突出重点,坚持制度,不断使城镇低保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一)以入户调查为重点,坚持低保责任追究制度。 入户调查核实不仅是整个低保审批过程的重要环节,而且是对已保对象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动态管理一个重要手段。入户调查,不仅是对申请人自报情况和提供证明的验证,同时可以比较全面地了解申请人的生活状况,左邻右舍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的评价,它是一个取证的过程,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审批结果。对新增对象,只有经过社区、乡镇街、区低保中心三次入户调查,才能被审批,入户调查率必须达到 100% 。另外,在实行低保对象分类管理时,对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或不易确定的第三类对象,社区低保专干根据每个季度对象续保申请,每个季度要入户核查一次,经调查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则上报取消。为了保证入户调查的质量,分清责任主次,我们坚持“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调查责任制度,不论是新增户,还是续保户,如果谁调查低保户出现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 (二)以张榜公示为重点,坚持低保群众监督制度。 低保关系到贫困居民的切身利益,国家财政每年拿出大量资金,目的是要保障最需要救助的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低保工作要让人民群众满意,党和政府放心,就必须坚持公开、公示的原则。一是公开低保政策。在各级低保办公室内,将我区的低保政策上墙,让广大群众了解和知道,让群众掌握政策;二是公开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对新增或调整对象实行三次公示的制度,将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布于众,让群众了解审批管理机关是如何审批的,以及审批结果怎样;三是长期公示续保对象,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低保,让群众放心;四是公示举报单位和举报电话、群众要反映、要举报、要知道通过什么途径,打什么电话。目前,全区 46 个社区都设置了一块长期固定的公示栏,将社区内享受低保的对象全部公布出来,社区谁家吃低保,社区群众心中明白。我区纸坊街新北路社区公示低保对象的经验,在省、市电视台作了报道。 (三)以评议、评审为重点,坚持低保民主审核审批制度。 新增(或调整)对象,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一是在社区必须召开社区低保评议小组会,依照程序对入户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作出初审决定,参加评议人员必须签名,符合初审条件的才能公示和上报乡镇街;二是在乡镇街必须召开低保评审委员会大会,广泛听取和征求各个委员的意见,对每个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才能公示和上报区民政局审批;三是在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审批时,实行分管局长、低保中心主任、相关入户调查的低保专干会审,确定保障金额,从而保证在低保申报审批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公正、民主的立场,不搞一人说了算,杜绝低保审核审批的暗箱操作。 (四)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坚持低保动态管理制度。 今年是我区低保工作的重点由应保尽保转移到规范化管理上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建立低保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并按规定归档,改变过去低保档案装订成册和材料不齐的缺点; 2 、建立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将低保对象分为长期保障对象,相对稳定的保障对象、不稳定的保障对象为三类,根据分类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动态管理方式,即第一类对象,一年入户审核一次,第二类对象,半年入户审核一次,第三类对象为重点核查对象,每个季度入户审核一次; 3 、实行续保对象登记制度,即低保对象每月在领取低保金之前,必须到所在社区加盖“低保管理专用章”,接受社区的管理; 4 、实施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制度,每个社区要组织有劳动能力而尚未就业的保障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使其回报社会,增强集体观念。这几项制度的执行,是实施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我们执行较好,对分类管理定期入户核查,发现收入超标的要取消;对连续二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不进行续保的要取消;对无故不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的也可取消,这些都为低保打开了出口。 二、加大力度,夯实基础,为全面做好城镇低保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大低保组织网络的健全力度,建立一支稳定、专业的低保工作队伍。 随着低保业务量的剧增,区民政局专门成立了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向社会公开招录的 5 名低保工作人员在今年 2 月份全部上岗; 15 个乡镇街场均成立了低保评审委员会,成员大多数是财政所、司法所、派出所、事务办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并以社会事务办为依托成立低保办公室;全区 46 个社区成立了社区低保评议小组,小组成员主要由社区内正直、威望高的居民代表组成,每个社区明确了一名低保专干,并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针对低保政策较为复杂,全区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大多数为新上岗和兼职人员的现象,我们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对区低保中心新招录的 5 名低保专干进行为期 15 天政策、业务的强化训练,并选择了纸坊新北路作为规范化试点,让他们理论与实践能够进行有机结合;第二、在 3 月 31 日,召开了全区低保规范化管理动员大会,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全区社会事务办主任、社区居委会主任、低保专干等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业务培训,由局领导、区低保中心主任现场解答他们

在实际工作存在的业务问题。第三、区低保中心选派了两名低保骨干参加省低保中心组织的低保规范化管理培训班,进行政策的培训。目前,全区已经形成了区、乡镇街、社区三级低保工作网络,拥有一支稳定、专业的低保工作队伍,做到低保工作层层有机构管理,层层有人具体抓落实的局面。 (二)加大对已保对象的入户清查力度,解决已保对象准确度不高的问题。 我区 1998 年 12 月启动城镇低保,至 ~ 年先后经历了二次低保扩面、四次低保提标,一方面确实存在少部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混入低保之列,致使社区对低保户的家庭情况不甚了解,特别是企业转交给社区管理的低保户,有的连低保户住在哪里都不知道;另一方面由历次提标和按照不同计算家庭收入的方法,造成低保对象出现保障金额高低不平衡的问题。从 ~ 年 4 月 1 日起,我们在全区掀起了一次对已保对象进行入户清查的高潮,全区 15 个乡镇街场共成立了 46 个核查专班,参与核查的乡镇街干部、部门干部、社区干部达到 246 人,他们历时 2 个月的时间,对全区 6800 户低保对象逐一进行入户核查。经过核查,共有 580 户 1464 人取消了低保, 350 户 1421 人因家庭收入的变化而调整低保保障标准。 ( 三)加大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创造一个依法施保的社会环境。 为了使低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一是在全区各级低保办公室内,悬挂低保政策标牌,将享受低保的条件,办理程序,规范化管理制度公布于众;二是印制《低保对象须知》 1.5 万份,通过社区和银行两个渠道发放给每个低保户,宁多不漏,确保一户一份,使低保户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便于低保机关的管理;三是我局翻印《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 300 本,发给区四大家相关领导,各乡镇街社会事务办主任,各社区低保专干,做到人手一册;四是邀请区人大、区政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低保工作,向领导汇报低保工作,倾听他们对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通过以上工作,我们在对普通居民群众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将宣传的重点放在区领导、区直部门领导,让依法施保的观念深植领导的脑中,在依法施保方面积极争取领导的支持。正因为如此,我区在取消麻木进低保、征地带劳进低保,没有退休费的老职工进低保等问题的处理上取得~成功,这些对象能否纳入低保,必须将“符合低保政策才能纳入”作为前提条件,这一点已得到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大多数领导的认可和理解。 (四)加大低保工作督办和检查力度,建立一套有效的低保考评机制。 在推进低保规范化管理的过程中,我局十分注重对基层低保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办,先后三次由局领导带队,抽调区低保中心业务骨干,分组对全区 15 个乡镇街场, 46 个社区低保工作进行巡回业务指导、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纠正和督办,保证了全区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在正确的轨道上推进。同时结合江夏区实际,出台了乡镇街和社区两个低保规范化考核细则,实施百分制考核,并且将考核分数与年终下拨给乡镇街和社区的低保工作经费直接挂钩(区财政每年下拨每个社区 4000 元低保工作经费)。 三、严格把关,精心组织,全面实施农村低保 按照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区于 10 月份在全市率先启动农村低保。在工作中我们重点把好“四关”:一是申请关,把确定农村低保对象作为关键一环,局领导带队,深入各乡镇街调查摸底,确保救助对象不错不漏;二是初审关,了解申请对象家庭情况,重点了解生产经营收入、外出务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三是审核关,成立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杜绝优亲厚友现象发生;四是审批关,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审批、张榜公布。全区已形成了村委会核实、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三级审定和三榜公示的审批机制。 为了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区民政局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区财政、监察等部门的重视和支持,积极筹措低保资金,经区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区的农村低保金全部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并按照市区财政 4 : 6 比例负担。在保障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同时,我们还争取教育局、卫生局、工商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支持,在子女就学、治病医疗、务工经商等方面给予低保对象相关的优惠减免政策。 我区的城乡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举措,为构建江夏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5篇: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总结范文

一、基本情况

xx苗族自治县成立于1956年,是国务院批准成立最早的五个苗族自治县之一。位于xx山脉主峰xx东麓,地处x、x、x两省一市结合部,与x的x、x相连接,同重庆的x、x接壤,区位适中,交通便利,全县辖x个乡镇,x个行政村,x个社区居委会,x个村民小组,总人口x万,其中以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x%。现有城乡低保对象x户x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x户x人,占非农业人口数x%;农村低保对象x户x人,占农业人口数x%。我县城市低保制度自1998年实施以来,保障对象从当初的x户x人扩大到现在的x户x人,年发放资金从当时的x元增加到现在的x万元。农村低保制度从XX年7月1日起实施,保障对象从当时的x户x人扩大到现在的x户x人,年下拨资金从当初的x万元增加到现在的x万元,为建设幸福xx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机制建立情况。为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我县成立了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扶贫、财政、公安、工商、纪检监察、审计、发改、农牧科技、统计、计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碰头会,研究解决在实施低保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x个乡镇也相应成立低保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低保专职工作人员,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和听取低保工作情况汇报,参加低保工作会议,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每年由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纪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低保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今年初,下发了《xx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年度乡镇民政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细化和分解,实行月考评、季考核,并将任务具体落实到各乡镇,考评结果与乡镇的评先评优、个人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并作为兑现奖惩、干部考察等的重要依据,改变以往评先评优凭印象、论资排辈等做法,形成人人头上有目标,个个肩上有担子,实现干好干坏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进一步激励了干部职工自主提高履职能力,使队伍更具活力。

(二)完善政策情况。为确保城乡低保政策落到实处和资金安全运行,我县制定出台了《xx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责任追究问责办法》,对执行城乡低保政策不力的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办法规定,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低保工作未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不按政策和规定对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入户核查、入户核查,弄虚作假,导致核查数据与家庭实际生活状况明显不符等各种违反城乡低保工作规定行为,造成较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承担城乡低保工作职责的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将被问责。《问责办法》出台后,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全县28个乡镇党政一把手认真进行了学习,切实解决了部分乡镇主要领导对低保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工作态度消极,行动迟缓,不按上级要求推进工作的被动局面。

(三)规范管理情况。低保工作是县委、县人民政府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该项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为确保保障对象的确定具备可靠依据,我县对所有原保障对象家庭逐户进行核查,切实掌握低保对象特别是一般保障对象收入变化情况。新申请家庭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家庭收入核查。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程序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流程》规定的“三环节十步骤”(即申请核评、审核、审批三个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乡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十个步骤)的程序开展,城市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也严格按程序开展,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每个程序都有明确规范,每个环节都有人把关,每个步骤都做扎实。在采取入户核查这一传统模式基础上,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使救助工作形成了更强大的合力。县公安、人社、住建、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个体工商户、纳税等方面的信息,确保救助对象准确、高效,更具公信力。仅XX年,通过经济状况核对,全县共取消了x户x人的城乡低保对象,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县。同时,坚持定期审核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每年审核一次,重病重残家庭、x岁以上老人、单亲家庭等对象及一般保障对象每半年审核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年度提标核查机制,切实做到严把入口,动态管理、应保尽保,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对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全部纳入低保备案对象进行管理,在各乡镇、村委会和社区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在《xx网》开通书记、县长信箱,并率先在铜仁市制定出台了《xx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挂牌救助管理办法》,由县民政局统一制作“农村低保户”公示牌,对全县的农村低保对象实行挂牌救助规范管理,对群众举报农村低保存在的各种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答,极大地增强了城乡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与此同时,我县采取由县政府办牵头,县民政、扶贫、财政、物价、统计、农业、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方式,每年对全县农村群众在吃饭、穿衣及用水、用电、用煤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进行调查统计,结合全县财政状况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的变动情况,从1998年开始,先后6次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低保补差水平从当时每人每月x元增加到现在的x元,农村低保年补助标准则由当初的x元提高到了现在的x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和救助标准科学调整机制得到了很好的建立和实施。

在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同时,我县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县民政局对低保对象中的长期保障对象,代其缴纳个人参合金;重点保障对象和一般保障对象,按每人每年x元的标准代缴参合金。县就业局对有就业能力及愿望的低保人员有针对性进行免费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县教育局对城乡低保家庭以及孤儿、残疾儿童,免除收学杂费后,执行免收课本费和补助住宿生生活费政策。住建局建立和完善廉租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住户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扶贫办对农村低保家庭实行“输血式”扶贫,通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促进其稳定脱贫致富。其他部门也积极支持城乡低保工作,很好地实现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就业、医疗、教育、住房、扶贫、养老、残疾人保障制度等其他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

(四)资金筹集使用情况。我县建立和实施城乡低保制度以来,不断加大投入,连续提标扩面,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县城乡低保工作需要,每年将低保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XX年实施农村低保制度7年来,全县累计下拨城乡低保达x万元,其中县级匹配资金达x万元。低保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实行张榜公示,并建立了城乡低保资金财政专户,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按时拨付。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各乡镇按审批的名单在季初造册,经乡镇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查汇总,由县级财政部门划拨资金到信用联社,信用联社则根据各乡镇低保资金额度汇入各乡镇信用社,再由信用社根据乡镇社会事务办提供的清册将低保金打入保障对象家庭“一存通”账户上。低保资金均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使用,没有出现低保资金长期滞留在金融机构的现象发生,也不存在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偏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偏低、资金落实不到位等情况。

(五)工作保障情况。为确保城乡低保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县制定出台了《xx苗族自治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和制度。同时,针对乡镇从事低保工作力量薄弱的实际情况,县人民政府及时充实乡镇救助站工作人员,做到低保事有人管、低保责有人担。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县对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较好,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工作人员偏少,低保工作力量薄弱。由于我县整体工作人员偏少,大多数乡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都是一人多岗,一岗双责或一岗多责,不仅要做民政工作,还要做好计划生育、小城镇建设等乡镇工作,而且还承担乡镇其他工作任务,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

二是乡镇社会事务办财务管理相对薄弱。乡镇社会事务办没有像财政部门要求掌握财务知识,部分乡镇社会事务办的账目不规范,做账与报账不及时,未及时让领导掌握底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政工作的开展。

三是个别村干部责任心不强,政策观念淡薄。在低保评议过程中,个别村对一般保障对象评审过程,存在优亲厚友等违规现象。

四是地方财政实力弱,工作开展困难。要求匹配的各项民生资金多,而地方财政收入有限,致使低保工作经费不足,开展全面细致的核查难。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为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实现低保“公平、公正、公开”目标,我县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认真总结成功经验,不断提高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执行力,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目标,确保城乡低保真正惠及于民。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除了要求各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同时,还要逐年新增工作人员,进一步充实基层民政事务工作队伍力量。

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业务培训。一是由县财政局对28个乡镇社会事务办主任进行财务业务知识培训。二是要求乡镇财政所对乡镇社会事务办的人员加强业务指导。三是县民政局组织财务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督导,进一步规范乡镇社会事务办财务管理。

第6篇: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存在问题;对策

1 环境影响评价现状分析

1.1 环境影响评价普遍存在滞后现象

环境影响评价是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研究。而在现实中很大一部分建设项目,特别是为数众多的中小型建设项目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是先评后建,而是边建边评,有的甚至是先建后评,个别的根本就不评。

1.2 环评队伍素质不高,环评质量差

环评单位存在技术力量薄弱,环评人员专业素质差,不能胜任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别是一些乙级评价单位,问题就更为突出,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降低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实际意义。

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长期拖延,收费偏高

一些环评单位自持唯我持证的老大思想,认为与建设单位签了合同就是煮熟的鸭子,不及时开展环评工作,迫使有的建设项目投资到位、土建开始,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未编制,使环境影响评价在工程可行性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大降低,环评的目的更是打了折扣。在收费上却是狮子大开口,严重影响了建设单位进行环评的积极性。

2 解决对策与措施

2.1 广泛开展环评法宣传教育,充分认识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作用

实践证明,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也就是认识生态环境与人类经济活动的相互依存的相互制约关系的过程,在认识,掌握自然状况和社会状况的基础,为经济的合理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的科学调整提供可能和机遇,国内外的实践都充分说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在经济发展中没有充分运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这一重要手段,以保证经济发展的科学合理布局,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从而达到既发展经济又不影响破坏环境的目的。

2.2 加强环评队伍建设,提高环评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部门应严格环评单位的资格审查,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单位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考试和发放。对已获得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要制定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限期不整改,确又不能胜任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持证单位,坚决吊销资格证书,对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确保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

2.3 把环境影响评价纳入总量控制轨道,突出浓度与总量同时评价

实践证明,把总量控制内容引入环境影响评价,不仅可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而且大大提高了环境影响评价实用性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科学性,通过总量分析,可以明确区域允许的纳污量和评价项目的允许最大排污量,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只采用单位浓度评价,已不能完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应采取措施尽快推行浓度、总量双重评价制度,并以此为依据来制定污染防治措施,这不仅克服了环境影响评价与区域环境目标相脱节的状况,增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而且也有效提高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质量。

2.4 公众参与要落到实处

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已正式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其根本目的就在于通过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或利害团体的意见和要求,使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尽可能多的兼顾各方面的利益,特别是能够充分考虑到生态环境利益,尽量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来减轻或防止对环境的影响和侵害。应遵循“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则,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程序,严格落到实处。为此各级环保局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公众参与制度的执行。

第7篇: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总结范文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荆门崛起的战略要求,继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投资者从项目洽谈直至投产验收提供全程服务,创造顺畅、宽松、便利的投资服务环境。对国家和省没有规定不得下放的权限一律下放,对国家和省没有规定不得取消、简化的事项和环节一律取消、简化,对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合并的审批事项一律整合,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涉及项目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主要目标:通过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实行简政放权、行政提速、减免收费“三同时”,着力解决投资项目存在的办理环节多、时间长、成本高等问题,形成环节少、效率高、运转协调、操作规范的工作机制,体现全新的发展理念和最优的投资环境。

二、降低投资项目准入门槛

2、实施“非禁即入”的开放准入政策。在项目准入方面,全面放开准入领域,只要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就一律放行。无论国有、民营,无论企业所属地域,只要符合国家规定资质条件,均可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的招标。对涉及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统一规划的项目,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项目投资者。

3、放宽企业登记条件。认真执行《省工商局关于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工商文[]123号、《省工商局关于运用工商职能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工商文[]86号)等相关规定,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积极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对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生产经营筹建登记制,核发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为重大建设项目办理非工商登记有关手续提供支持。放宽重点投资项目企业集团登记条件,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3000万元降为1000万元,子公司由至少5家降为至少3家(可以是相对控股的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重大建设项目中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科技型企业、现代物流企业、文化企业、旅游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5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1000万元。各级工商部门在办理投资项目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凡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受理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对于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办理时间为2个工作日。领照时间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减为5个工作日。

三、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4、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职能整合,清理、归并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优化服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推行并联审批制。对建设项目、企业注册登记、外商投资项目等三类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根据制定的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限要求(见附件一、二、三、四),按照“牵头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强化监督”的运行机制,由牵头部门牵头受理申请事项,以抄告单形式(或网上)告知相关审批部门,移交相关资料,相关审批部门对其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并反馈给牵头部门,牵头部门综合相关审批部门回执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其中牵头部门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抄告、催办和汇总,相关审批部门负责所涉审批事项的审批、上报和反馈,市行政服务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批过程的协调、监管。对需要实施踏勘的事项,由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协调,进行现场联合踏勘,市行管办予以配合。各审批部门一方面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与项目业主联系,解答有关问题,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另一方面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按流程图要求保证并联审批的有序进行。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过程中,如涉及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临时用地复垦、地质灾害、矿产压覆、土地出让金评估等方案审查和备案的,应予以整合,实行联审联评、分别办理;环保部门在办理项目环评审查、审批时,如涉及区域、行业、规划环评等评审事项的,也应实行联审联办;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项目评审时,对项目核准涉及交通、水利、电力、林业、城建、地震、文物等行政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应通知其参加,并限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相关部门对项目报告、资料有关内容如无原则分歧,不再单独组织项目评审。

5、提高项目核准和备案效率。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内的投资项目,按照核准权限的规定,企业只需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核准的投资项目,只要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等主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审查意见的,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先予以核准。交通、水利、电力、林业、地震、卫生、安全、文物等部门可根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一律实行备案制。除跨区域、跨流域或投资主体有特殊需要的外,均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实行备案的项目,企业直接通过书面或网络方式填写《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提出备案申请,并如实提供项目法人的工商登记等书面证明材料。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备案项目主要从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等方面进行审查。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备案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海关报关手续。审批、核准事项承诺时限由以前的10-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备案类事项承诺时限由以前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实际运行中,对条件具备的事项实现现场办结。

6、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办理用地审查。对各类报件需要会审的,由首席代表组织协调,不定期随时会审。对申报材料非关键要件缺失,可先通过会审,后补充材料。精简审批事项,取消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审批,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归并到“土地登记发证”中。多渠道安排项目用地,对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土地,可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对工业项目拟选址是非征用地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根据企业需要将已有工业存量用地与其进行调整置换,保证工业项目用地需要。对地方经济有重大影响的招商引资项目、高科技项目,国土部门要提前介入,做好征地前的准备工作。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临时用地审批办理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分别缩短为7个工作日和9个工作日。

7、搞好城市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对符合条件,依法办理规划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要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加快办事进程。如国土部门办理土地证和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证所需提供的设计图应实现共享。由规划部门核发的“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由原每项12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竣工验收,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8、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对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按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不再编制环评大纲,可直接编制报告书。对区域环评、规划环评未经国家批准的工业园区,除国家、省明确规定实行区域限批外,对入区项目仍按一般项目进行审批;对区域环评、规划环评经国家批准的工业园区,其入区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审批一律从简。对报批材料齐全、符合报批要求的投资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送达后,分别在5个、3个、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由省环保局审批的项目,在报批材料齐全、符合报批要求的情况下,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并报省局审批。由国家环保部审批的重大项目,环保部门要全力协助企业,到国家、省环保部门进行项目申报,争取尽快通过审批。

9、落实项目法人招标自。除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二条至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外,其他项目是否进行招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生产型企业采购进口设备,除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外,其他进口设备是否招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招标机构和进口机构。

10、加快项目交付使用。消防部门消防审核审批时限由法定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对重点项目消防审批变总体报审、总体验收为“分段审核,分段验收”。质监部门对企业申请检验检测的项目实行随到随检(特种设备除外),必要时可先行检验检测、后补办手续,对符合条件需要进行审批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办结;属国家质检总局或省局审批事项,质监部门要一次性告知相关要求,主动协助企业整理、完善、报送相关资料,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企业反馈。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只要资料手续完备,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纸制代码证,7个工作日内领取电子代码证。规划、环保、档案、卫生及按国家、省规定组织验收的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要求,及时进行专项验收和综合验收,以保证项目早日投入使用。

四、创新政府管理机制

11、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项目投资审批权下放开发区后的相关服务工作。在开发区推行更加高效、便捷的简易审批流程,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要求,保证项目审批不出园区。创新开发区服务和管理机制。国土、规划、环保、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应通过在开发区设立办事窗口或分支机构等形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积极探索开发区运营体制市场化改革,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探索“一区多园”发展模式,拓展开发区发展空间。

12、认真落实扩权县(市)相关政策。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以文件形式明确应下放的权利,制定实施细则,加强督导检查,尽快把扩权县(市)和比照县(市)管理的扩权事项落到实处,赋予县(市)更大的发展自和决策权。

五、提升绿色通道服务质量

13、加强政务公开。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通过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政府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办事指南和服务承诺等政务公开信息,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加大宣传,公开信息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审批项目、依据、条件、流程、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申请书示范文本、投诉、监督方式以及其它需要告知的事项。方便群众办事、减少误解,加强沟通、提供明白服务。

14、实行首席代表制、首办负责制、超时默许制。在所有职能部门全面推行首席代表制、首办负责制、超时默许制。首席代表制实现部门行政审批(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部门行政审批(许可)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部门行政审批权力委托首席代表履行,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运行体制。对于前来办理相关事务的服务对象实行谁首次接办谁负责到底的首办负责制。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对该申办事项从接件、办件到办结的全过程负责,首办人要一次性提供申办事项所需的材料目录或有关范本,一次性告知申办事项的意见和要求,并负责办理完该事项的全部手续;对不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事项,应主动热情的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并告知属何机关的职责、找何人联系,并应主动引导服务对象到相关部门窗口办理有关事项。超时默许制即行政许可的前置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对能办理的,要及时办结;对不能办理的,要及时给予具体的说明和意见;对既不批准也不作出合理书面说明,又无法定事由准许延长时限,到期仍未作出决定的审批事项,将被牵头部门视为默许审批事项。同时在行政服务中心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制、八小时以外预约服务制等相关制度。

15、积极为投资项目提供服务性审核、审批。对需要转报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或审批的项目,有关职能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拟文转报,并为项目单位提供跟踪指导服务。对某些项目为有利于争取国家投资和列入国家专项规划,以及金融机构贷款、设备进出口免、退税等,按照项目法人要求,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提供服务性审核、审批。

16、加大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力度。继续坚持重点项目市领导包联责任制和小分队服务制,整合全市督察力量,实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市行政效能办公室“四室联动”,抓好重点项目建设的督办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建设市、县两级协调服务机制。各地各服务小分队负责督促、指导、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实行“周协调、月研究”制度,各地各服务小分队每周将项目进展情况、协调服务情况报送市重点办,市重点办每月通报重点项目进度。建立市、区重点项目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月由市重点办牵头,市国土资源、环保、电力、通信、广电、交通、林业、建设等部门明确专人参加,对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服务小分队报告反映的重大问题,在24小时内摸清情况,1个工作日内提出协调解决意见,5个工作日内督办落实。对重点调度项目进行的各类检查、评比、各种名目收费等,实行事前申报备案制,未经市重点办同意,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实施检查收费,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有权拒绝。对开发区进行的各类检查、评比、各种名目收费等,事先要征得开发区管委会的同意。对建设项目用地涉及“三电”迁改、地面附着物拆迁的,推行拆迁工作属地负责制。要强化项目所在地政府拆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拆迁工作领导,严肃拆迁工作纪律,维护征地、拆迁、安置政策的严肃性。

17、创造良好的项目施工环境,提供便捷式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安、工商部门要依法维护项目投资者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工程建设过程中生产原材料供应的欺行霸市、强卖行为。对引进投资项目新办企业,办理涉税事宜,实行“一站式”服务,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按规定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对提交的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应当即时进行登记发证;对资料不齐全的,可先办证,后及时补齐资料。在试营业期或试生产期,税务部门应主动提供税收辅导,协助企业自行申报办理涉税事宜,不进行税务检查。

18、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投资创业。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工业建设项目,按照《荆门市市区工业项目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资期限及税收贡献、科技含量、劳动就业等要素进行奖励;凡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按《荆门市促进投资的若干规定》(荆政发[2005]15号)和《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优惠办法》(荆高管发[2003]1号)进行奖励;对循环经济项目,除执行国家、省发展循环经济相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和奖励外,市政府还将从土地、资金和服务保障上给予支持;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别奖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更多地投资创业者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平台。

六、规范投资项目收费行为

19、清理和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规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执收单位的收费行为。对于没有合法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于规定收费的项目,要将收费的名目、标准和依据向社会公开;对于收费有弹性的项目,原则上执行下限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参照《荆门市投资项目收费目录及标准》(见附件五)执行。

20、防止变相收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项目投资者指定咨询、设计、测量、勘察、监理、评估、招标、施工服务机构和购买指定设备、产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加快培育新的市场主体,打破垄断,形成有序竞争。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行采购中介服务、限定最高收费标准(按收费下限的30-50%收取)等办法,降低服务价格,提高服务质量。要尽快研究出台相关规定,对中介机构收费进行规范。简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缴程序,按照《荆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单位通知,银行代收”为主的收缴办法,在就近银行的各营业网点缴款。

21、加大违规收费查处力度。凡发现超范围或超标准等行政事业性乱收费行为,社会各界和广大投资者可以向市财政局或物价局进行举报,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查实、回复。

七、加强绿色通道服务监督保障

第8篇: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总结范文

深入基层,改进工作作风。民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关心基层。办实事,重实效。要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和制度建设,重视总结和推广先进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农村低保政策规定。加快推进低保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步伐,逐步实现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一、指导思想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规范农村低保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民政厅工作部署,强化政策意识,推行科学管理,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方针,推进我市农村低保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为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

实现应保尽保,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是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将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作为民政部门的重要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和操作程序,强化保障措施,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低保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三、规范内容

一)均属于农村低保的保障范围。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操作,纠正“保人不保户”不规范做法。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注意防止和纠正随意扩大保障对象范围的做法。解决水库移民、失地农民等特殊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应当依靠专门的政策措施,不能不加区别地将这些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避免离开低保标准、人为扩大范围而影响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要搞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配合有关部门扶持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发展生产,对象范围。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家庭。劳动脱贫。搞好农村低保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分别采取相关救助政策解决困难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困难需求。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低保边缘贫困人员的临时性困难,减轻实施低保制度的压力。

二)划定低保范围、核定低保对象和实际补助水平、安排低保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地要科学确定低保标准,并切实按照低保标准组织实施。低保标准的确定与调整,首先要经过科学测算。按照既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又与当地财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采取市场菜篮法、恩格尔系数法等方法,合理使用统计调查数据进行测算。其次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等部门共同测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和颁布。要避免主观决策或盲目攀比,确保低保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保障标准。低保标准是农村低保政策体系中的核心要素。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应不低于1300元。

三)根据农村低保对象人数和实际低保补助水平,资金管理。各地要按照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财社[2011]28号)要求。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及时编制农村低保资金需求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预算。要加大投入,并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农村低保补助资金,既要向贫困程度深、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又要体现工作激励因素。要采取措施强化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受理、调查、审核和动态管理的职责,审核、审批、发放程序。进一步健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特别要注重发挥驻村干部的作用。区县民政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应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审批对象的家庭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实行由财政集中支付,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服务机构直接发放低保金的办法。低保金原则上采取差额补助的办法,即依据调查掌握的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情况,补齐至当地保障标准。

五)明确调查项目及各项收入情况的测算办法,重点工作环节。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区县民政部门应出台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文件。编印统一的调查表单和操作手册,便于基层工作人员操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调查覆盖面要达到100%调查应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包括驻村干部)牵头组织,村级组织工作人员参加,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法实施。申请人应提供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等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分别签字确认调查结论。2.村级民主评议。村级民主评议要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评议小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列席会议,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均要签字确认评议结果。村级民主评议不是批准程序,评议结果无论是同意还是不同意,都要将申请人的完整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3.社会公示。区县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以及审核审批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经济状况调查及民主评议结论、否为村干部直系亲属、否纳入低保与拟给予保障金额的审核(批)意见等。公示信息要真实完整,公示地点应为申请人所在自然村(组)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机构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通讯方式,确保公众能对公示内容进行反馈。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公示内容,应再次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4.动态管理。区县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区分低保对象不同情况,采用分类定期复核办法:对于收入来源比较明确、变化不大、长期贫困的家庭可以实行年度复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群众产生新的异议的对象要缩短复审期限。要根据复查掌握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的手续,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按照一乡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袋(册)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按年度做好所有农村低保档案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规范农村低保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重点。扎实开展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农村低保作为民生工程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已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要强化乡镇政府的责任,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商,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共同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统筹考虑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需要,解决基层困难。区县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汇报。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和措施,通过调剂、聘用等多种途径加强基层工作力量,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一名以上农村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并按工作量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做到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区县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村委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监督,通过下派、选聘、委托等方式,确保村委会有专人协助做好农村低保工作。

第9篇: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总结范文

第一章保障对象管理与服务

第二条对申请低保家庭入户调查全面,掌握情况准确,入户调查表填写规范,家庭收入数据无涂改。保障对象按照家庭人平收入与保障线标准之差足额享受补助。

第三条建立健全城市低保公示公开制度。新增(调整)对象三榜公示,续保对象长期公示。

第四条新增(调整)保障对象在入户调查基础上,必须进行民主评议、评审,评议评审小组成员原则上全部同意后才能公示(宜采用无记名投票)。评议、评审情况记录准确、完整。

第五条建立保障对象分类管理、定期入户核查制度。一般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长期保障对象,主要掌握减员情况,可一年核查一次;第二类是收入来源比较明确且变化不大的保障对象,半年入户核查一次;第三类是家庭收入波动幅度大或家庭成员就业结构易变动的保障对象,至少每季度核查一次。

第六条建立低保对象续保登记制度。第二、第三类保障对象

每个月在规定时间到社区进行登记,提出续保申请,连续二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不进行续保申请登记的,取消低保待遇。

第七条建立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制度。每个社区要组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每人每月不少于一次。连续三次不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的,取消低保待遇。

第八条做好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工作。做到来信来访举报投诉有记录,对举报投诉人有答复,举报投诉问题处理有结果。

第二章资金管理与发放

第九条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科学合理,原则上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55%。

第十条本级财政安排低保资金预算不低于上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0.8%,且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低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直接拨付到单位。

第十一条按月发放低保金,保障对象在每月25日以后能够足额领取低保金,街道、乡镇均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三章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低保管理服务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并按规定悬挂低保管理机构名称标牌。低保基本政策规定、职责和申办程序、管理工作人员守则等相关制度按统一规定上墙公开。

第十三条县(市、区)、街道(镇)低保管理机构设立公开的低保咨询投诉专用电话、举报箱。社区居委会(不设社区的乡镇、有条件的居民小组)按统一规范设置固定的城市低保公示通报栏。

第十四条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中心城区社区配备计算机,实现低保信息微机管理,通过宽带(电话)与互联网连接,实现数据传输。低保管理服务机构配备专用档案柜。

第四章档案建立

第十五条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低保管理服务机构(含乡镇)建立低保文字档案,县(市、区)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县级低保管理机构档案包括:

保障对象个人档案:包括户主申请、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入户调查表、个人及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其它相关资料,按一户一档装订,专用档案盒保管。

综合档案:包括上级来文,本地制定的城市低保政策和法规,城市低保工作的请示、报告、批文,城市低保工作的有关统计表、汇总表,享受、调整、停发保障金的通知,来信来访记录,等等。

财务档案:包括每月低保金发放汇总表、低保金收支台帐、划拨低保金批文。

街道(镇)低保管理办公室(含乡)档案包括:发放花名册、来信来访举报及处理结果记录、评审记录、综合统计资料。

社区低保管理服务站档案包括:低保对象家庭台帐(包括基本情况、核查记录、低保金调整变更情况)、发放花名册、社区居民申请来访登记表、定期核查情况登记表、公益劳动登记表、每月续保登记表、评议小组评议记录表。

第十六条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中心城区社区建立低保信息电子档案,保障对象个人信息由社区按照全国城市低保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录入,按月汇总,逐级上传。

第五章机构、人员配备

第十七条县(市、区)设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专门机构,机构批复、人员编制到位;保障人数超过1万人的,工作人员配备不低于3人。

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镇)设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简称低保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低保人员,成立低保评审委员会,其组成人员按《工作规范》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