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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个人安全总结精选(九篇)

煤矿个人安全总结

第1篇:煤矿个人安全总结范文

近几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局的安排和工作要求,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创新监管工作方式方法,为我省的煤矿安全工作和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全国第一“摘帽”工作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抓好煤矿的基层基础工作:为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较大事故,为煤矿事故摘帽奠定基础,牵头和参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意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国有煤矿基础管理指导意见、《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制》、《煤矿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重点监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煤矿事故摘帽工作方案》、《煤矿安全监管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为我省煤矿安全的持续稳定好转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及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监督办法,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创新工作思路,改变以往单纯在室内检查执法文书的方法,将煤矿督查专项行动、安全大检查工作与现场检查煤监分局的行政执法工作结合起来。坚持检查标准不降低,内容不减少的原则,通过对现场执法过程追踪、及时纠正煤矿行政执法中,对安全隐患监察、重大行政处罚程序和实施、自由裁量权掌握、事故查处等方面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现象。定期对上报的执法统计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采用反馈《工作意见》、执法通报和现场分析会的形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执法过程中的错误,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对分局执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此外还根据对各地的监察情况,向地方政府下达《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书》。

三、煤矿安全监管工作:2008年以来,积极参与省组织的各类节后复工复产,重要时段、敏感时期的专项督查、检查。在督查中,服从带队领导的安排,与其他同志相互配合,按照局党组提出的“工作踏实、作风扎实、基础打实、监察务实、责任落实、成效求实”的要求,积极深入煤矿井下,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不计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煤矿; 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提出了改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有益建议,将监管监察工作与对煤矿的指导服务相结合,2008年以来,每年累计深入基层煤矿达110天以上。

四、参与煤矿事故的抢险和调查:积极参与煤矿事故的抢险救援,2009年1月17日毕节地区赫章县一非法煤窑塌方被困3人。接报后,与事故处立即赶赴现场,经全力抢救,3人平安获救;2009年3月20日上午7点40分左右,黔西南州晴隆县联发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班23名工人有13人安全升井,被困10人生死不知。10点20分,与事故处人员赶到现场,向矿方了解井下情况,并结合现场勘查及对图纸分析后,组织抢险人员紧急施救,成功救出9人,1人遇难; 2009年 6月17日15:30分左右,黔西南州晴隆县新桥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班井下作业30人,其中15人安全升井,15人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后,温家宝、周永康、石宗源等领导均作出重要指示。省长林树森批示,要求“千方百计开展救援”; 副省长孙国强明确要求“1%的希望,也要付诸100%的努力”根据局领导的安排,从18日接到事故报告的当天立即赶到事故现场(18日刚从金沙检查回贵阳) 参加抢险救援17天。参与了盘县羊场煤矿2009年“3.18”冒顶和煤与瓦斯突出较大事故、威宁县东风镇2009年“3.19”非法小煤窑瓦斯爆炸较大事故、黔西县江丰煤矿2009年“8.25”瓦斯爆炸较大事故和黔西南州晴隆县中营镇新桥煤矿2009年“6.17”重大透水事故、普定县大坡煤矿2010年“10.27”重大透水事故、金阳新区富宏煤矿2010年“5.29”重大透水事故、荔波县2011年“10.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沿河县2012年“4.26”重大透水事故的调查。

五、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维护一方稳定和平安。几年来,特别是在国庆“六十周年”大庆,“两会”和“十八大”前的敏感时期,各地上访不断增多,对信访批示,都在第一时间协调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按期回复。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主要事迹材料

 

----煤矿安全监管处(执法监督处)洪福兴

 

洪福兴,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贵州工学院,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06年调入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后,连续几年被评为优秀国家公务员、国家安监总局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2012年被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授予“贵州省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该同志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八”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忠实践行宗旨,勤政廉政为民”为目标,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局党组的安排和工作要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恪尽职守,以坚定高昂的工作热情,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以“强基础、严执法、重服务、保安全”的工作思路,坚持标准,严格执法,强化服务,为提升我省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不遗余力地奉献自己的光和热,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形象和模范带头作用,以对煤矿安全监管事业高度忠诚的信念、高度负责的态度诠释了一个优秀安监工作者踏实奉献、敬业有为的工作真谛。主要事迹有:

一、抓好煤矿的基层基础工作:

(一)推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新突破。通过推动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树立典型、加强服务等多项举措,使我省有9对煤矿被国家安监总局评定为部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实现了全省2012年度所有生产矿井均达到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省三级及以上标准,其中省一级标准化矿井21处,省二级标准化矿井215处,比2011年度分别增加5处、169处,增长31.2%和369.4%。

(二)创新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效果。一是为了进一步改善煤矿安全监管效果,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的阶段重点,该同志参与起草下发了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提出了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职责和履职措施,促进煤矿安全监管第一道防线切实发挥作用;二是创新监管方式,组织参与了九个市(州、地)安监局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交叉检查,有效地改善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效果。

二、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及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监督办法,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创新工作思路,改变以往单纯在室内检查执法文书的方法,将煤矿督查专项行动、安全大检查工作与现场检查煤监分局的行政执法工作结合起来。坚持检查标准不降低,内容不减少的原则,通过对现场执法过程追踪、及时纠正煤矿行政执法中,对安全隐患监察、重大行政处罚程序和实施、自由裁量权掌握、事故查处等方面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现象。定期对上报的执法统计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采用反馈《工作意见》、执法通报和现场分析会的形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执法过程中的错误,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

三、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名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老兵”,该同志十几年如一日,时刻以工作为重,无论是在开展煤矿安全检查工作时,还是参与省组织的各类节后复工复产,重要时段、敏感时期的专项督查、检查。在工作中,服从带队领导的安排,与其他同志相互配合,按照局党组提出的“工作踏实、作风扎实、基础打实、监察务实、责任落实、成效求实”的要求,无论工作任务有多艰难、工作环境有多恶劣,从不退缩。多年来,该同志经常深入煤矿一线,深入煤矿井下查找隐患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不计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煤矿; 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提出了改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有益建议,将监管监察工作与对煤矿的指导服务相结合,在煤矿安全检查时经常因为忘我的工作,顾不上吃饭;经常为了完成工作任务,不惜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常常加班加点工作,牺牲小家,服务大家,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多年来,每年累计深入基层煤矿达一百多天以上。

四、参与煤矿事故的抢险和调查:参与了荔波县2011年“10.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沿河县2012年“4.26”重大透水事故、2013年盘江精煤公司金佳矿“1.18”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水矿集团马场煤矿“3.12” 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调查。

第2篇:煤矿个人安全总结范文

Yu Huafeng

(Business Management Department of Yima Coal Industry Group Co.,Ltd.,Yima 472300,China)

摘要:随着全国煤炭主产省(区)关闭整顿、整合、兼并重组小型煤矿步伐的加快,如何有效管控数量众多的小型煤矿成为整合主体面临的严峻课题。义煤集团结合实际,积极进行探索实践,建立起了有效的三级管控模式;结合管控重点,构建了五条管控路径;分析了兼并重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有建设性的建议。

Abstract: With the pace of close for rectification, integration,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of small coal mines accelerating in national coal production provinces (regions), how to effectively control a large number of small coal mines become a serious issue the overall integration facing. Yima Coal actively explored and practiced according to the reality, established an effective three-level control model, constructed five control path with the key points of control, analyzed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ocess of merger and acquisitions, and put forward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

关键词:兼并重组 小型煤矿 管控模式 路径选择

Key words: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small coal mines;control model;options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4-0132-02

0引言

为了提高煤炭行业的集中度,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4部委出台了《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指导意见》,支持山西、内蒙、河南、陕西等重点产煤省(区)关闭整顿、整合、兼并重组小型煤矿步伐。在全国排位第三的煤炭大省河南省也积极推动煤炭行业兼并重组,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确定了6家省骨干企业对全省793处煤矿进行整合、兼并重组。这6家骨干企业所整合的小型煤矿的数量少则几十个,多则上百个,管理的难度明显加大,对有效管控提出了全新的课题。

义煤集团作为河南省整合小煤矿的6家企业之一,在实践中积极研究探索建立了新型管控模式,在河南省较具代表性,适应有效管控小型煤矿的需要。

1概述

根据河南省政府意见,义煤集团主要负责豫西地区的小型煤矿的兼并重组,初期负责兼并84家,兼并过程中又增加4家,由于多种原因,实际整合80家,其中90%以上为年生产能力15万吨的煤矿。义煤集团所兼并重组的煤矿主要分布在洛阳、三门峡市下属的9个县、市、区,最远跨度在200公里以上。由于整合的煤矿点多、战线长,为了实现对这些煤矿的有效管控,义煤集团探索建立了三个区域公司,每个区域公司所管辖煤矿在20-30个左右。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在认真调研、科学分类的基础上,要关闭一批没有开采前景的小型煤矿,使实际复产的小型煤矿在可以有效控制的范围内。

2管控模式选择和责权体系设计

2.1 管控模式选择为了实现集团总部对各个小型煤矿的有效控制,保障安全生产,义煤集团探索建立了三级管控模式(见图1)。

集团总部是管控体系的第一层级;三个区域公司是义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管控体系的第二层级,也可以视作子集团;被兼并重组的小型煤矿处于管控体系的第三层级。实施分级管理,第一层级管理到第二层级,第二层级管理到第三层级,即:集团总部直接管理区域公司,区域公司直接管理小型煤矿。

2.2 责权体系设计

2.2.1 集团总部责权定位集团总部处于整个管控体系的最高层,是决策中心、管理控制中心和指导服务中心,主要责权是:①决定区域公司的发展规划;②对区域公司设立和撤销、投融资、资产管理、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③对区域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技术指导、支持和监督检查;④决定区域公司领导班子的任免和薪酬考核兑现;⑤依照合法渠道向合资小型煤矿派出股权代表和高管人员;⑥实施财务、销售、供应三统一管理。

2.2.2 区域公司的责权定位区域公司是产业经营和利润中心,以利益最大化和安全稳定为目标,主要责权是:①承担所辖煤矿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②提出所辖小型煤矿技改方案的建议方案,并监督实施;③负责矿井安全、维简和折旧费用的提取,并监督使用;④负责所辖小型煤矿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和验收;⑤贯彻执行集团总部财务、销售和供应统一管理的政策;⑥提出所辖合资小型煤矿各项经营指标建议,并对所辖合资小型煤矿进行预考核;⑦拟订所辖合资小型煤矿高管人员绩效薪酬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⑧对所辖合资小型煤矿的劳动用工的合法、规范性进行监管。

2.2.3 合资小型煤矿的责权定位合资小型煤矿是煤炭安全生产中心,是具体的执行层,主要责权是:①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煤矿安全生产;③更新落后装备,采用先进的采煤工艺,提高原煤生产效率;④服从所属区域公司的管控;⑤加强目标成本控制,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⑥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3实施管控的主要路径

3.1 合理设计组织机构按照精干高效、一专多能的原则设计组织机构,因事设岗位,因岗配人,确保事事有人干、人人有事干。

3.1.1 区域公司组织机构区域公司是义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领导班子设总经理、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各1名,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经营、运销的副总经理各1名。区域公司下设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安全生产技术部、安全健康环保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物资供应部、运销部等7部1室。

3.1.2 合资小型煤矿组织机构合资小型煤矿设党支部,支部书记由总经理或监事会主席兼任;成立工会组织,工会主席由监事会主席副书记兼任;经理层人员配备“五职”矿长、财务总监。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均要带班、跟班;人员不足时,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副书记带班、跟班。合资小型煤矿下设综合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安全健康环保部等2部1室。

3.2 实施财务、销售、供应三统一管理为了实现集团总部通过区域实现对合资小型煤矿的有效控制,义煤集团通过合理授权,实施财务、销售、供应三统一管理。

3.2.1 实施财务统一管理①集团总部向区域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并对总部负责。②区域公司成立会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所辖合资煤矿实施记账、核算和资金支付;负责核算集团公司与合资煤矿的往来事项,核算对合资煤矿费用扣缴、专项资金使用、利润分配等;负责合并汇总所辖合资煤矿财务报告,按时、保质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监管所辖合资煤矿依法依规经营、照章纳税。③区域公司对所辖合资小型煤矿的资金管控实行“预算管理”和“集中报账支付”制度。④合资小型煤矿应配备一名出纳,负责本合资煤矿的报账、资金申报、支付等工作。⑤合资小型煤矿实行目标成本管理制度。

3.2.2 实施销售统一管理①执行集团总部下达的区域公司矿井煤炭销售价格。②坚持“先收款,后发煤”的原则,煤款必须汇入区域公司煤款专用账户。③集团总部销售职责:负责协调指导区域公司煤炭销售业务;负责对区域公司销售、煤质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根据市场需求和煤质变化适时按义煤集团定价机制对煤炭价格提出调整意见,并报集团公司批准后下达。④区域公司销售职责:监督所辖合资煤矿执行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区域公司煤炭销售价格,并负责《发运通知单》的开具和售后开票结算;负责对所辖矿井制订相应的销售管理细则,并对其销售、煤质、计量衡器进行检查;负责向集团公司上报销售信息、煤质数据和相关报表。

3.2.3 实施供应统一管理①总部对区域公司物资采购与供应采用“统一管理与指导管理、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大型材料和专项设备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供应;其它材料实行管理指导、监督,由区域公司自主采购供应。②集中采购物资由集团总部统一采购供应。③建立以“代储代销仓储管理”为中心的供应管理体系。④区域公司自行采购的物资,采用招议标、比价采购方式采购。⑤区域公司的批量物资可选择具备储存条件、运输方便的义煤集团统管矿井仓库代为储存。

3.3 结对扶持兼并重组矿井为加快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矿井的复工、复产进度,保证复产后的安全生产,义煤集团制订下发了《结对扶持资源整合矿井暂行办法》,构建结对扶持体系。

3.3.1 就近分区定向进行包保以现有生产矿井作为责任矿井包保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小型煤矿,每个责任矿井根据区域就近原则包保3-6个小型煤矿,对结对帮扶小型煤矿给予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帮扶。

3.3.2 结对开展技术帮扶责任矿井技术科室及人员与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小型煤矿的对口科室及人员“结对子”,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指导小型煤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

3.3.3 协管扶持责任矿井对结对的小型煤矿实行协管。联合组成专家组,定期对小型煤矿存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问题进行会诊,提出整改意见。

3.3.4 采取灵活的薪酬和劳动关系政策各责任矿井选派到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小型煤矿的管理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薪酬由相应区域公司或服务矿井支付,其劳动关系可根据本人意愿,留在原单位或调入相应区域公司。

3.3.5 严格责任追究各责任矿井是结对帮扶的第一责任人,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力的,严格追究责任矿井主要领导的责任。

3.4 建立有效的业绩评价体系①区域公司作为义煤集团的子集团,纳入集团公司生产经营考核范围。②集团总部根据区域公司管理性质及业务范围,设置原煤产量、安全、经费控制、制度落实等考核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③集团总部对区域公司经理层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兑现、奖惩和人事调整的依据。④区域公司对下属小型煤矿的考核,除了按照设定指标进行考核外,对班子成员不能坚持带班的,明确规定不能执行年薪,强化对安全执行力的考核。

3.5 实施全员培训①整合主体企业派遣到小型煤矿的“五职矿长”全部到有煤矿主体专业的大学进行“五职矿长安全资格培训”和“五职矿长任职资格培训。②特殊工种员工全部到整合主体企业安培中心按规定课时、按规定内容进行培训。③一般工种员工安排在整合主体企业安培中心培训,或者委托地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以上各层次人员培训结束后,均需要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正式颁发证书,持证上岗。

4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4.1 存在的问题

4.1.1 由于整合主体企业整合煤矿数量的大幅增加,按规程要求需要配备的煤矿主体专业和相应管理人员出现较大缺口,给煤矿安全生产和管理带来较大压力。

4.1.2 被整合小型煤矿长期不规范开采,井下系统复杂,安全生产风险大,需要进行大规模技术改造,增加了企业发展成本。

4.1.3 被整合前,小型煤矿井下主要采掘业务主要采取外包形式,承包商带资承包,资金压力不大;被整合后,将逐步取消以包代管,小型煤矿的资金压力将会明显增大。要解决融资问题,整合主体企业势必要为整合的小型煤矿提供担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

4.1.4 整合小型煤矿过程中,双方对转让的资产评估价值存在分歧,甚至分歧较大。

4.1.5 整合主体企业向被整合的小型煤矿派遣的总经理既要懂技术又懂管理,否则很难顺利开展工作,但对整合主体企业来说存在较大的挑战。

4.2 建议

4.2.1 鉴于整合兼并重组小型煤矿长期存在的安全欠帐,企业发展成本较大,为促进其安全发展,建议给予整合兼并重组小型煤矿在一定期限内的税收减免。

4.2.2 整合主体企业要加强对兼并小型煤矿管理团队的派驻,尤其是重要领导岗位和工作岗位。如“五职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及绞车工、通风工、放炮工、瓦检工等特殊工种。

4.2.3 严格复工复产程序和标准,保证成熟一个恢复一个,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4.2.4 加快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

第3篇:煤矿个人安全总结范文

出席会议的中方代表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梁嘉琨同志和总局政策法规司、总局财务司、总局安监一司、煤监局安全监察司、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开滦集团的相关领导。

欧盟委员会就业、社会事务和机会均等总司社会对话司司长阿米恩多・席尔瓦先生、欧盟委员会政策官员安东尼奥・卡玛落塔、欧盟委员会政策官员马修・海伯雷斯顿、比利时联邦公共服务就业、劳工与社会对话司司长克里斯提・德佛里、德国联邦经济技术部司长尔里奇・库勒曼、捷克矿山局副局长安东尼尼・托佛等欧盟代表出席了会议。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司副司长李伟敏做出重要讲话。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2000年1月,成立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代表国家对各级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监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实行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体制,具体是在国家层面,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地方层面,全国设立27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76个区域监察分局。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履行国家监察职责,加强安全监察执法,在保障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推动煤炭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好转作出了贡献。

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刚刚建立的2000年,全国发生煤矿事故2720起,死亡5796人,百万吨死亡率为5.71;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发生75起,死亡1405人。2009年,全国发生煤矿事故1616起,死亡2631人,百万吨死亡率0.892。与2000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104起,下降40.6%;死亡人数减少3165人,下降54.6%;百万吨死亡率减少4.818,下降84.4%。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与2000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55起,死亡人数减少896人,分别下降73.3%和63.8%。

我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煤矿安全准入方面的执法监察

煤矿安全准入方面的执法监察主要是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即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

第一,对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的执法监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003年8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对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8年11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基本要求》规定:“煤矿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安全条件的论证、安全设施的设计等内容”。

目前,国家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的是分级负责制,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以上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400万吨/年以上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在45万吨/年以上120万吨/年以下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400万吨/年以下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设计或者新增的牛产能力在45万吨/年以下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按照规定和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一是通过抓好资料受理、专家审查、会议评审、专家复核、设计变更、集体研究等六个关键环节,严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关;

二是通过抓好初步验收、编制方案、现场验收、问题复查四个关键步骤,严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关;

二是严格执行“四个不准”,即:项目未经核准不准受理安全专篇、安全专篇未审批不准开工建设、未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准进行矿井竣工验收、安全设施和条件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准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四是根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监察活动,抓好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执法监察。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004年5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煤矿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八个方面的条件。如,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工种操作规程等。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严格审查,严把申请材料审查关、评价报告审查关、安全条件现场核查关、审批发证关等四个关口:

二是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制证、颁发等工作程序,明确各工作岗位的职责,细化各工作环节相衔接的要求;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定期公告、电子化管理等基础工作;

四是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活动,督促煤矿企业持续保持颁证条件。

五是严格执法,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严格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对煤矿的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2000年11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不久,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和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煤矿安全监察的相关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台了《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等一系列相关部门规章。2007年11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审批考核办法(试行)》,对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监察分局年度和月度监察执法计划的编制、审批和考核等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建立了按计划实施监察的工作制度。

2008年9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将煤矿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分为采掘工程、“一通三防”、防治水等20个类别,按其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依据国家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处罚的幅度进行了细化,规范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方面的监察执法行为。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相关规定,不断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一是科学合理编制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紧紧抓住对事故多发地区和灾害严重矿井的监察。

二是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重点开展“三项监察”。以督促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内容,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矿井开展重点监察;根据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日常性监督检查的情况,开展定期监察。

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法计划的考核。对执法计划的考核采取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查阅资料、抽查执法案卷等方式进行,查阅的资料包括各类文件、执法工作制度、执法文书等。

四是开展执法文书评比,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定期开展执法文书评比活动,通过“五查五看”严把案卷质量关,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

五是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制定的实施细则。在执行中注重把握了七个方面的原则,即:明确实施标准的适用范围、行政处罚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先法的原则、依法从轻处罚的原则、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对多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不同数额行政处罚的权限原则。

六是创新执法方式,努力提高监察执法效能。经过十年的探索,我们总结出一些效果较好的监察执法方式和方法,大大提高了监察执法的效果。主要有集中式监察、解剖式监察、示范式监察、交叉式监察、预防式监察等办法。

三、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积极性。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明确了“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赋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丁作进行检查指导的职能。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2009年4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明确了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工作方式、工作要求。按照规定和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了省局负责监督检查市级监管部门,分局负责监督检查县级监管部门的“下管一级”的相关工作原则。

二是建立完善相关工作的沟通机制、联合执法机制、联席会议机制、信息交流机制等“四项机制”,形成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合力。

三是进行量化评分考核。考核结果向地方监管部门进行通报。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送辖区内煤矿安全监管情况等。

四是开展联合执法,凝聚煤矿安全工作合力,为联合执法提供措施保障。

五是通过向有关地方政府提交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建议书,向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送达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监察意见书,地方党委、政府的煤矿安全生产意识明显提高。

第4篇:煤矿个人安全总结范文

1.1现行煤矿安全设备售后服务体系不够健全

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设备售后服务体系不够健全。首先表现在大多数的煤矿安全设备企业售后服务监督机制不完善。很多煤矿安全设备企业虽然成立了售后服务部门,但是并没有成立专门的售后服务监督部门,因此,现行的煤矿安全设备企业的售后服务质量得不到有效的监管,导致售后服务的质量根本无法保证,严重的可能威胁到煤矿的正常运行。其次表现在煤矿安全设备企业负责售后服务的工作人员配置不够合理。每一个煤矿安全设备企业可能会为多个煤矿提供安全设备,但是由于很多煤矿安全设备企业对于售后服务方面不够重视,矿方的技术力量也非常薄弱,导致售后服务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因此,会影响煤矿工作的正常运行,严重的会造成不良后果[1]。

1.2煤矿安全设备售后服务管理技术比较落后

安全管理是一个煤矿可持续生产与发展的重要保证,但是要做好整个煤矿的安全管理,必须要做好安全设备的售后服务管理。目前,我国的煤矿安全设备的售后服务管理技术相对西方国家比较落后。大部分的煤矿安全设备企业虽然也设置了售后服务部门,但是只是形同虚设,并没有起到应有的售后服务管理的作用。而且现有的很多煤矿安全设备售后服务部门,没有真正的把安全第一的思想理念摆在第一位,因此缺乏对售后服务人员的统一管理。

1.3售后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大部分的煤矿安全设备售后服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比较低,主要是由于煤矿安全设备企业对于售后服务部门不够重视,因此所配置的工作人员大部分都是属于专业技术不高,文化程度比较低的工作人员。虽然一些售后服务人员也具有相关的从业资质,但是大部分只是停留在理论阶段,其现场服务于理论严重脱节,且对于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另外,所有的售后服务部门的员工也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与培训,且安全意识比较薄弱。如果煤矿安全设备出现各种故障,且得不到有效解决,最终导致各种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2提高煤矿安全设备售后服务质量的策略

2.1建立健全煤矿安全设备售后服务体系

首先,煤矿安全设备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监督机制,成立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例如每个企业建立一个相应的售后服务监督部,专门来负责监督煤矿安全设备的售后服务质量。监督部门要对每一个客户进行回访,如有客户对服务不满意的现象,可以鼓励客户向其监督部门投诉,由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对当时负责的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等。另外,要对煤矿安全设备的售后服务工作人员进行合理配置。煤矿安全设备企业要提高对售后服务部门的重视,配置足够的售后服务人员,鼓励培训售后服务人员一岗多能,多熟悉煤矿情况,一次到矿服务多项产品及内容,排查隐患教会技术,使矿方平时能够自己判断简单的问题和故障,并掌握基本的维修维护技能,从而满足安全设备售后服务的不时之需。

2.2加强煤矿安全设备售后服务管理,建立人员管理的电子监控体系

煤矿安全设备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煤矿的安全运行,关乎所有煤矿工作者的生命安全,因此要保证煤矿的安全运行及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必须要保证煤矿安全设备的安全与正常运行;而要保障煤矿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须要不断提高煤矿安全设备售后服务管理质量,加强对煤矿安全设备售后服务的统一管理。作为煤矿安全设备企业的售后服务部门,首先,要不断的完善售后服务的内容,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售后维修服务,这样不仅可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还能够解除客户的精神顾虑,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形象,以此扩大市场销量。其次,可以定期以例会的形式,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开会总结,提高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集体荣誉感,保证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能够热忱的为客户做好售后服务。除此之外,还可以建立一个人员管理电子监控体系,以此来监督煤矿安全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售后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杜绝漏报与隐瞒等现象[2]。

2.3提高售后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培训

要提高煤矿安全设备售后服务的质量,必须要加强售后服务团队的建设,提高售后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企业可以定期举办一些培训课程,对售后服务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总结和培训,找出每一个售后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各种不足,不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从而提高售后服务的质量。

3结束语

第5篇:煤矿个人安全总结范文

刚才调度中心同祥同志通报了安全生产情况,重庆、四川局做了会议发言。国庆节期间,各级安全监察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广大安监人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一"期间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明电〔*〕25号)要求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坚持做好节日值班,深入现场开展监察执法、督促企业排查隐患,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此我向同志们表示感谢!

下面,我就国庆节期间河南、新疆和四川发生的三起煤矿特大事故再做一个简要的分析通报。9月26日的视频会上,毅中同志对10月份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我结合国庆节期间全国煤矿发生事故的情况,就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显政同志还要作重要讲话,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事故的简要分析

国庆节期间,河南省*煤业集团公司二矿、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亚吐尔乡煤矿、四川省广能集团公司龙滩煤矿先后发生三起特大以上事故,目前已确定64人死亡,还有12人下落不明,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极为深刻。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抢救,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别要做好煤矿等重点企业、行业和节假日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10月3日,河南省*煤业集团公司二矿的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9人受伤(1人重伤)、34人遇难。初步分析认定事故发生在该矿的单体液压支柱与Π型钢梁支护放顶煤的回采工作面,该工作面处于初次放顶期间,由开切眼往前推进了4米,顶煤没有充分冒落,采空区上部形成较大空间,积聚大量瓦斯,现场作业人员在进行顶煤预裂爆破时违章放炮,引起采空区瓦斯爆炸。

10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亚吐尔乡煤矿1号井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受伤,14人死亡。初步分析爆炸发生在仓储工作面。该工作面通风立眼没有贯通,造成通风不畅,瓦斯积聚,同时工作面存在违章放炮和电煤钻设备失爆的问题。

10月4日,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所属广能集团龙滩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已发现16人遇难,仍有12人下落不明。该矿为国有重点基建矿井,设计能力55万吨/年。据现场初步分析是上山掘进工作面揭穿导水断层、溶洞等含水构造造成透水。10月6日当地普降暴雨,7日7时30分井下又发现第二次透水,为确保抢救安全,在进一步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后正在积极抢救。

这三起特大事故的发生,再次反映出在煤矿安全生产上存在的一些严重漏洞和问题。一是有些企业对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国办《紧急通知》仍然停留在表面的学习上,没有将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的精神贯彻落实到安全生产各个环节中,没有形成完善的隐患治理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二是"一通三防"的规章制度不落实。新疆阿克苏地区亚吐尔乡煤矿在工作面没有形成正常的通风系统的情况下就组织工作面生产,*二矿没有落实工作面"一炮三检"的制度。三是违章放炮的问题严重。河南*二矿发生事故的工作面规定预裂爆破的炮眼距切顶线不小于1.4米,垂直顶板布置。但现场实际炮眼距切顶线仅0.4~0.5米,而且向老空方向斜40~50度,最小抵抗线明显小于规程规定的0.5米。新疆阿克苏地区亚吐尔乡煤矿的工作面发现炮眼不封炮泥就放炮。四是忽视矿井防治水工作。没有认真进行水文情况的预测预报和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规定,四川广能集团龙滩煤矿发生的透水事故再一次反映出这方面的问题。五是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的问题仍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新疆阿克苏地区亚吐尔乡煤矿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1-9月份就生产7.4万吨。河南*二矿发生事故的工作面现场多单位多工种交叉作业,劳动组织不合理造成了事故的扩大。为此,希望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上述问题要高度重视,加强重点监察,严肃查处,推进工作。

二、10月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重点

根据以上事故的特点,按照总局党组的安排,10月份煤矿安全国家监察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精心组织,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精神。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为整改治理煤矿事故隐患、监督实施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防范煤矿事故,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和法律武器,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和总局党组的部署上来,坚定不移地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学好两个文件。要继续组织好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的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并贯彻到监察执法的全过程。要根据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精神及总局颁布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配套细则的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监察执法计划、充实监察执法内容、改进监察执法的方式方法、落实监察执法责任,将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精神落实到监察执法的全过程。

二是突出监察执法的重点。要加强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受水害威胁矿井等灾害严重矿井的监察;要重点开展对煤矿企业贯彻两个文件,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制度和是否符合安全许可条件的监察,要按照《特别规定》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要加强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监察,对安全设施未通过设计审查的项目不准施工,安全设施未通过验收的不得投入生产;同时,要加强对基建施工安全的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章等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要坚决责令停止施工进行整顿,并对建设和施工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是推进企业建立事故预防责任制。要通过严格监察执法,督促煤矿企业按照《特别规定》建立和落实事故预防责任制度,督促企业将《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分解落实到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者的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同时并分解落实到煤矿企业各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建立运行和考核机制,把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环节和每一个工作岗位,形成完善的煤矿隐患治理责任体系。要严格对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落实情况的监察,推进企业加强现场管理,科学劳动组织管理,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落实事故预防工作。

(二)强化监察,打好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打好两个攻坚战,是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好相关的工作,有效推进工作落实。

一是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积极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瓦斯治理督导工作,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督导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做好下阶段的工作。同时,要将煤矿企业落实专家"会诊"提出的问题和国家煤矿安监局下达的隐患整改意见,作为安全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要通过监察执法,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煤矿企业落实隐患整改的措施。

二是推进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按照总局、煤矿安监局和发展改革委的通知要求,要加强对煤矿通风能力核定的监督检查。目前尚有内蒙古、广东、贵州和青海四省区未按要求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湖南、陕西、河南、江苏、浙江和福建未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省局要积极监督协调有关部门,抓紧上报通风能力核定结果;对不按要求组织通风能力核定的,要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监察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根据矿井能力核定结果,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对超能力生产的矿井坚决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实施行政处罚。此外,要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煤矿企业,做好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建设工作,目前进展缓慢的甘肃、云南、江西,以及年底完成难度较大的四川、贵州、湖南要加大联网建设工作力度,确保年底前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企业内的联网,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以县为单位联网目标的实现。

三是要根据国办《紧急通知》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要求,督促各地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截止目前,河北的工作方案尚在报批中,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抓紧做好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督促尽快印发实施。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做好隐患排查和停产整顿工作;对在现场检查发现应当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要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并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同时告知相关部门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控制火工品供应及限制供电,并报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停产整顿矿井名单;年底前经整顿仍不合格的,要提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同时,要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颁发和监管工作,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不再具备条件的,要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10月底、11月初,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一次督查,由总局党组成员带队,对重点省(区、市)整顿关闭工作进行检查,请各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配合作好相关工作。

(三)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对煤矿三项培训的监察职责。安全培训是预防事故的重要环节,《特别规定》把其作为重要内容之一进一步加以具体规范,为我们搞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必须用好这个武器努力推进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一是要落实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监察的责任。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评估认证及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辖区内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要向社会公开三项培训的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公开考核具体操作程序或者管理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具备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以及承担的培训业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颁证。

二是要把煤矿三项培训工作纳入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的重要内容。监察人员每次下矿监察,都要检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中发现无证上岗的,要严格按照《特别规定》予以处罚。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培训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专项监察,要对专项监察结果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切实将煤矿安全培训的监察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对培训中介机构开展三项培训的情况进行严格监察。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通过监察执法,及时掌握辖区内各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要督促煤矿企业和培训机构对三项岗位人员在任职和上岗之前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要监督落实培训计划,保证培训质量。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开展三项培训情况的监察,对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时间、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培训质量不高、不按照规定开展教学的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取消其培训资格。

第6篇:煤矿个人安全总结范文

一、我国目前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

1、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沿革。从1949年到1998年,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内设司局负责抓安全生产,国家劳动部或劳动人事部负责全国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1998年到2003年,由国家经贸委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其间,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管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001年,建立了19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及68个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后改为监察分局),形成了国家、省、地区三级煤矿安全垂直监察体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总局,下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至此,形成了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基本格局。

2、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近年来,全国煤炭行业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革,国家管理煤炭行业的职能部门撤消,煤炭企业下放各省后,国家对煤炭行业的管理职能基本上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来承担。在全国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组建过程中,许多省一级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简称煤监局)都加挂了煤炭工业管理局(简称煤管局)的牌子,但运行不久,有的甚至刚刚加挂,就已不适应新体制并按上级要求分开。各省又将煤管局改为经贸委管理下的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或煤炭工业管理处(简称煤管办或煤管处)。目前,有的省除了煤监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以外,还设有煤管局,各市、县的机构设置也与此类似。这些机构都与煤矿安全管理有关,但又没有明确赋予其煤矿安全管理的职能,所以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大大削弱了。

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在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能没有理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基本统揽了应该是各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如对煤矿的行政处罚权、安全许可权、各类死亡事故处理权等。煤矿安全工作如果离开了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仅仅靠2800人的监察队伍想把全国煤矿的安全搞好是不可能的。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无法做到关口前移。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全国总共才2800人,各监察分局一般为20人左右,去掉必要的内勤人员,平均每名煤矿安全监察员所面对的煤矿数量至少达到几十家甚至上百家。并且还要承当其它一些繁重的行业管理任务,除去法定节假日、休假日、病事假日(实际上许多监察员很少能正常休假),每个矿井每月接受执法检查的平均时间只能以小时甚至分钟来计算(在新疆、甘肃等边远省份或一些交通不便的山区,这种情况表现得更加突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还要把大量的精力放到事故处理上,这就使得大量煤矿不能接受真正的日常检查,与当初制度设计"关口"前移的初衷背道而驰。

3、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地方政府要严格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重点是日常性的安全监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哪一级政府主管的煤矿,就由哪一级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煤矿安全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级政府领导的责任。由于煤矿安全监管责任重大,一些省、市相关职能机构或部门相互推脱,不愿意承担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目前全国有相当一部分省(区)、市没有明确承担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这种情况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在县、乡政府机构中,在这些地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4、地方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与中央机构调整不能同步进行。在安全生产监管任务最为繁重的市、县两级,一部分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尚未组建。已建立的机构其管理形式、独立程度和内部机构设置也有很大差别。很多县一级的安监、煤管部门,都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有行政机构,也有事业单位;有直属机构,也有二级机构。全国相当一部分省(区),大部分市、县两级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还比同级政府的部门或单位低半格,很多还是政府部门管理的二级机构。更为突出的是专业人员严重不足,现有人员中有相当多的根本不懂煤矿安全管理,从而根本无法对煤矿安全工作实施监督。

5、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不能有效协调。我国煤矿安全监管体制采取的是"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监管模式。在目前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下,除负责履行国家监察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外,省、市、县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也对煤矿安全管理负有职责。

从制度设计层面来讲,制定此政策的初衷是在煤矿安全生产及管理已经下放到地方政府负责的条件下,安全监察由国家垂直设立的煤监局负责,这样,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可以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共同抓好安全生产。但中国的事,最怕的就是协调,协调就意味着可以不听,就意味着扯皮。想法是好的,结果却是事与愿违,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就成了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出现意见分歧时无法统一协调。

6、行业管理弱化,管理体制不顺。现在,一个煤矿实际上是几个部门同时在管,特别是地方政府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有关的部门有好几个,同时这些部门都没有足够的权力,都不能真正地管起来,没有一个是真正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这主要是因为从中央就没有一个管理煤炭行业的部门,从而使行业管理的责任不能落实到一个确定的部门。

三、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的思考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落实"以人为本",做到安全发展,尽量减少和消除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遏止煤矿事故多发的势头。笔者认为,在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效率上首要任务是改革和完善现行煤矿安全监管体制。

1、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政府监管的职能理顺。在省一级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合并,或按国家总局现行体制,在省安监局下设煤监局,由安监局统管,煤监机构全面实施对煤矿的专项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实行原来的垂直管理,由省煤监局直接领导,除了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监察外,还要按照【2004】79号文的要求,对市、县级煤矿安监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在市、县级设立相应的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并与安监部门合署办公,履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职责,业务上接受省煤监局和监察分局的检查和指导,消除煤矿安全监管空档。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地方政府监管的主体责任。明确地方政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监管职责,键全地方煤矿监管机构并充实人员。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安全工作实施日常检查,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求煤矿企业进行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复查,在业务上接受上级部门领导,并要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目前现有的安全监管部门、煤矿监管机构规格低,人员少,缺乏权威性和技术力量,特别是专业人员奇缺,无法对煤矿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监管责任难以到位。必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能,实践证明,离开了地方政府积极参与的煤矿安全监管根本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3、明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其职责。自从国家煤矿管理体制变改以来,煤炭行业没有了真正的行业管理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既是监察部门又是管理部门,实行了监与管一体,这既不利于煤炭行业的管理,也不利于煤矿安全的监督。因此,国家应当设立煤炭行业的管理部门,各省、市、县也要设立与之相应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行使行业管理的职能。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通过行业规划、行业技术政策、行业内部指导协调等途径和手段,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管理,自觉接受煤矿监察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4、对煤矿有关证照、特殊工种培训等进行统一协调。国家安监总局应与有关部门协商,统一协调煤矿办证、换证工作,统一证件时限。建议对一个煤矿合法开工要办的多个证件,成立一个由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办证中心,将所有办证手续集中到一个部门内就能完成,既方便了企业办证,又便于各个证件的时限统一。另外如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等工作进行统一协调,进行统一培训,统一发证,避免重复培训,重复发证,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第7篇:煤矿个人安全总结范文

【关键词】煤矿安全;政府监管;监管体系

1、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总体呈现平稳的态势,但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事故总量仍然过大,尤其是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煤矿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般我们认为企业是煤矿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但是如何落实这份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来组织生产就离不开政府的监管。本文就对我国煤矿安全监管系统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到症结所在才能更好解决和完善。

2、我国煤矿安全监管系统的现状

2.1实行垂直型安全监管体系

从2005年开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革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单独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我国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均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直属机构。这样改革后,所有的不论在哪里工作的煤矿监察员,都是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直接进行任命,所有的省局和地方办公室的财政支持也都来自总局。在这样安排下,监察人员的监察工作就能够不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涉,有效预防,的现象发生。但是这种垂直型的监管体系在执行起来并不是真正意义上垂直,实际上我国实行的是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所在省政府的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这就造成了地方煤监局与当地政府还存在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当监管部门发现的问题触及当地利益时,政府很有可能会向监管部门施压,并干涉其监管工作,如本应关闭的煤矿却因政府的原因不肯关掉,进而可能引发事故发生。

2.2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逐渐突出以人为本

我国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视也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说到底就是要以人为本,这是所有煤矿安全监管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但是我国现行的煤矿安全监管过度依赖行政机构,但是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矛盾对于煤矿安全监管带来诸多不便。其实在当前的安全监管体系下我们没有重视到矿工和煤矿企业的工会这两个第三方监管力量。矿工是煤矿生产的主体,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也是我国煤矿安全监管机制的漏洞。目前我国并没有赋予矿工们足够的权力,最可怕的是,即便矿工对井下情况提出质疑,甚至知道事故即将发生也没有权利拒绝下井。工会在我国的煤矿企业也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其仅仅是一个行政部门,企业管理层直接任命工会工作人员,这样一来他们就只会对企业领导负责,当企业和员工发生冲突时本应站在员工一方的工会却要维护企业的利益。

2.3有关煤矿安全监管的法律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一直的在不断的完善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同时出台了许多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也已建立了包括劳动法、行业专门法律和行政许可法等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对于安全监管这个区域的法律有待完善。《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要向大中型煤矿企业派驻安全监察机构,这就使小型煤矿这成为一块盲区,失去了对其的监督,很容易造成小型煤矿事故频发。其实小型煤矿资金少,效益低,跟容易为了最大利益而无视安全生产,因此,对于小型煤矿更应该派驻安全生产监察员。还有,在对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的组建上是靠各省自行解决安全执法机构的建设问题,国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很容易造成责任分工不明确,而且有些省份将煤监局和煤炭局合并,一个是国家监察部门,一个是地方煤炭部门,两个单位本应相互监督,合署办公就不能起到监管作用。

我国的大部分关于煤矿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都只注重于煤矿的正常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而忽略了煤矿职业危害监管。采煤矿属于高危职业,不仅是其本身易发生事故,还有在煤矿生产中的产生噪声、粉尘和有害气体等都会严重危害煤矿工人的身心健康,已成为煤矿员工健康安全的“隐形杀手”。对于这方面的疏忽也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2.4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煤矿需求量日益增长,煤矿企业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多,煤矿安全监管任务也日趋繁重。但是我国的煤矿安全监管系统长期的反复调整,又由于煤矿安全监管责任重大,使得部分地区的相关部门相互推脱,不愿承担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导致现有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人员少,规格低。监管力量的严重不足必然会导致监管力度的降低,进而引发安全事故,使得监管人员变成了安全事故的“消防员”,哪里有事故就去哪里,不能做到尽早发现、提前预防。

3、结语

作为一个煤矿大国,在发展中遇到这些问题在所难免,但我相信,通过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增加监管投入和力量,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实到煤矿安全监管中去,我国就一定能走上煤矿生产安全之路。

参考文献

[1]隋国民.我国煤矿安全监管体系现状及分析[J].2011(09).

[2]石磊,李勇辉,孙中学.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的现状及对策[J].江西煤炭科技,2011(04).

[3]赵芬.我国煤矿安全监管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1.

[4]宋耀.我国煤矿安全监管问题探析-论以人为本在煤矿安监中的运用[D].四川大学,2006.

第8篇:煤矿个人安全总结范文

【关键词】煤矿;机电事故;防治

引言

这些年以来我国煤矿安全事故的统计数字可知,煤矿机电事故已经位于所有煤矿事故中的第五位,仅次于顶板事故、瓦斯事故、运输事故和放炮事故。可以说,煤矿机电事故对煤矿安全生产具有很坏的影响,所以分析煤矿机电事故的原因及其预防对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煤矿机电事故的特征。

1.1 煤矿机电事故大多为零星的单个事故为主,零星且离散的事故发生有关面非常的广泛,所以,相比这种零星且离散的事故,它们的办理难度普遍较大且常常不可以引起煤矿办理者充足的重视。

1.2 煤矿机电事故常常具有同类性与重复性的特征。同类性与重复性的特征阐明煤矿机电事故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可预防性,这阐明煤炭安全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并且是可以办理的。

1.3 煤矿机电事故中常常是以设备故障事故为主,其他类型的事故发生的概率没有设备类事故发生的频率高。

2 矿井机电事故原因研究。

2.1 煤矿机电设备应用方法不规范,更新改造速度较慢由于历史的和实际的原因,我国现在部分煤矿存在着“重产出轻投入”的客观实际,我国很多煤矿具有的安全装备和机电设备数量普遍不足,且煤矿忽略了设备的投入应用量,使得煤炭安全生产工作所需设备严重不足。

2.2 机电设备办理体制不健全,专业办理组织不完善2005年我国推出了“国家最新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这个标准规定每个煤矿矿井的开展,都必要配套有至17种基本煤矿机电办理体制。而就我国现在煤矿的现状来说,认真执行这一标准的煤矿不多,并没有根本落实并考核是否创建相应的办理体制,或是这些煤矿既然创建了相应的办理体制,但普遍不健全执行程度和落实程度也不够。而部分煤矿设备监察办理人员的素质上也有待提升,这些人往往没有进行专业的培训,工作本领有待提升。相比煤矿机电监察、监督工作来说,它的专业性很较强,并且他们不光必要有相关的专业知识(知识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经验的总结)还要求他们全面的掌握相关的行业知识(知识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经验的总结),这样才气做好相关的监察工作。并且,缺乏较为详细的操纵阐明又是国家现行的煤矿机电设备执行标准中的一大弊端,使得设备办理人员在实施相关的设备标准时,还有一定的可变通可回旋的余地,相关的边界不是十分明晰。这样不明晰的标准增加了煤矿机电设备的监管难度,再加上部分监管人员的工作本领差且工作的责任心不强,使得相关的监管工作存在很大的不足和漏洞。国家和煤矿相比这些难题的存在不但没有系统的整改指导意见提出,也没有对具体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和落实。

2.3 机电专业人才缺乏,在岗人员素质不高,培训工作不到位。煤矿行业的工作环境差且工作压力和风险性比力大,煤矿行业是一种高危行业,这些特质使得许多大学毕业生不肯意选择煤矿行业,煤矿行业的吸引力也不足。使得了现在我国煤炭行业所需的人才紧缺,许多煤矿常年都招不到优秀的对口毕业生,煤矿中技术工程师岁数结构不合理。

3 机电事故预防对策。

3.1 煤矿设备改造资金的投入力度这必要我国广大煤矿相比现有的机电设备要不停地进行优化和升级,提升我国煤矿事业机电设备的装备水平,加大我国煤矿机电设备改造资金的投入力度,这些都是对煤矿机电事故进行预防的一个重要对策。逐步淘汰那些落后的、高耗能的和低效率的煤矿机电设备,提升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2 增强煤矿机电设备的综合办理,完善煤矿机电专业办理组织。

①应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网络就是用物理链路将各个孤立的工作站或主机相连在一起,组成数据链路,从而达到资源共享和通信的目的)技术对煤矿机电设备进行网络(网络就是用物理链路将各个孤立的工作站或主机相连在一起,组成数据链路,从而达到资源共享和通信的目的)智能化办理,形成煤矿机电设备办理办理系统,推进我国煤矿的信息化、现代化和技术化水平。

②对煤矿机电设备的基础性办理要不停增强,不停的完善煤矿机电设备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不停的明晰机电设备的工作状态,不停的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得煤矿员工明晰设备的应用方法,力求达到零失误办理。

③相比煤矿机电设备的应用规划和型号进行严格遵照应用,且相比这些编号要不停地进行维修和更新。且在进行相关设备办理时,要引入全整个过程办理的概念,相比每一台设备要定期的进行性能测试,力争做到科学的办理和应用每一台煤矿机电设备。

④相比国家最新出台的煤矿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要进行坚决的执行和落实。并且要根据国家的指导精神联合煤矿的具体实际情况,相比相关的细则和条例要不停的细化,并且相比执行情况和执行整个过程要不停地进行监督办理,相比各种规章、体制的执行和监督办理工作,要努力做到考核到位、落实有力。

3.3 增强员工培训力度我国各大煤矿需要加大员工的培训力度,努力提升煤矿机电专业人员素质和工作本领;还需要不停的提升和完善员工的报酬水平,稳定煤矿机电专业现有的人才队伍。具体对策如下:

①相比原有的招工模式不停地改变,强化培训新招聘员工的基本知识(知识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经验的总结)和基本技能(对动作方式的一种概括,是按一定的方式反复联系或模仿而形成的熟练的动作),培训时间大约在一年左右,且需要对相关培训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经过后方能取得煤矿机电专业的从业资格。

②不停增强相比在岗员工的培训工作,定期的培训与考核在岗工人的实际操纵技能(对动作方式的一种概括,是按一定的方式反复联系或模仿而形成的熟练的动作)和安全规范知识(知识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经验的总结)。在员工内部,树立全员学习和全整个过程学习的观念。

③不停的完善煤矿专业的安全培训本领和培训方式的改进,努力提升煤矿企业的培训水平和员工接受培训的热情。

④不停地提升煤矿行业员工的工资水平和福利报酬水平,带领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指一个人对周围的客观事物总评价和总看法)和职业关,并且从精神上和物质上增强对员工的关爱,使煤矿专业人才队伍稳定,减少人才流失。

参考文献:

[1]李平,陈健永.现在煤矿机电办理中的难题探析[J].煤矿开采,2008,(4):88—90.

[2]侯瑞.论减少煤矿机电事故发生的可行性.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18):196—198.

[3]李霞,张本梁;我国煤矿企业机电管理分析及对策[J];煤矿机械;2005年02期.

第9篇:煤矿个人安全总结范文

[关键词] 煤矿开采; 采煤工艺; 控制技术; 问题和对策

一 煤炭工业发展现状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料,煤炭工业的发展支撑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 20 世纪50 年代和 60 年代,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分别占 90% 和 80% 以上, 2004 年煤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 75.6% 和 67.7% 。

(一) 改革开放以来煤炭工业取得显著成绩

1 煤炭产量持续增长

全国原煤产量由改革开放初期的 6 亿吨左右提高到 2004 年产量 19.56 亿吨,增长 2 倍多,处于历史最高水平,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能源保障。

2 生产水平大幅度提高

大中型煤矿机械化水平、单产、单进、原煤工效,都逐年增高。建成了一批国际领先、高产高效矿井,初步建全了技术、设计、制造、培训比较完整的技术保障体系。

3 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

政企分开迈出重大步伐,大多数国有大中型煤炭企业开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些企业开始了跨地区、跨行业的产业联合,煤、电、化、路、港、航产业链开始形成,一批劣势企业退出市场。

4 行业整体效益不断增加

在经历三年严重的经济困难后, 2001 年煤炭行业开始走出低谷,呈现恢复性增长。 2002 年后步入快速增长周期,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高。 2004 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补贴后实现利润达 418 亿元。 (二) 行业主要特点

1 煤炭是资源性行业

煤炭是不可再生的资源。煤矿的寿命取决于其所拥有的煤炭储量。我国大多数煤矿远离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社会负担重,经济基础差。地区条件不一,煤炭企业发展不平衡性在行业中十分突出。

2 煤炭是高危行业

因煤矿生产条件所限,从历史上看,在各国工业部门中,煤矿的事故死亡率是最高的。我国煤矿 95% 生产能力是井工开采。高瓦斯和双突矿井占全国煤矿矿井总量的 1 / 3, 90% 矿井有煤尘爆炸危险性。随着开采深度增加,影响安全生产因素愈来愈多,条件愈来愈复杂。

3 煤炭是投资高风险行业

煤矿开采环节复杂,矿井建设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煤炭市场不确定因素多。因此,从建井到生产,经营风险大,多数煤炭企业产业结构上的问题影响了企业市场适应能力和抗灾能力。

4 煤炭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做贡献的行业

煤炭属于初级产品,煤矿的效益向后续加工工业传递和辐射。单一的产品结构,企业经济效益难以提高,我国煤炭开采的价值和效益体现在后续产业和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 煤炭工业面临的主要挑战

(一) 资源保障问题

我国煤炭品种齐全、资源比较丰富,但资源勘探程度低,经济可采储量和人均占有量较少,资源破坏和浪费严重,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严重制约煤炭资源的开发。

我国煤炭资源区域分布不均衡。秦岭、大别山以北,煤炭储量占全国总储量的 90.7% ,其中晋、陕、蒙三省(区)占全国的 65% 。

资源保证程度低。截止 2000 年末,我国尚未利用的精查储量约为 600 亿吨,目前可供大中型矿井利用的精查储量仅 300 亿吨左右。据估算,到 2020年,煤炭精查储量需增加约 1250 亿吨。

当前我国资源破坏和浪费严重。部分煤炭企业存在着“采厚弃薄”、“吃肥丢瘦”等浪费资源现象,全国煤矿平均资源回收率为 30% ~ 35% 左右,资源富集地区的小型矿井资源回收率只有 10% ~ 15% 。我国适合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的整装煤田,随意被分割肢解现象严重。

(二) 煤矿生产能力与技术结构问题

1 煤矿生产技术水平低

全国采煤机械化程度仅为 42% ,除部分国有大矿之外,大多数煤矿生产技术水平低,装备差,效率低。特别是乡镇煤矿,基本上是非机械化开采。

2004 年乡镇煤矿产量仍占我国煤炭总产量的 39% ,在资源消耗和人员伤亡上,已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2 部分煤矿超能力生产

据调查分析, 2003 年国有煤矿的 11.2 亿吨产量中,属于超能力和无能力矿井生产的煤炭约为1.42 亿吨,占国有煤矿产量的 13% 。煤矿超强度超能力生产满足了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但其造成的负面影响,一是缩短煤矿开采年限,二是威胁煤矿安全生产。

3 大中型煤矿煤炭供给能力不足

据预测,我国现有生产煤矿和在建煤矿的合计生产能力到 2010 年和 2020 年分别为 17.7 亿吨和14.7 亿吨。要实现煤炭产需平衡,需要再建设一批新井和扩大现有煤矿的生产能力,预计到 2010 年和2020 年分别需要再增加生产能力 4.5 亿吨和 11.1 亿吨。

(三) 行业结构与企业发展问题

1 煤炭产业集中度低

2004 年我国前 8 家煤炭企业市场集中度为20.68% ,远低于世界其它主要产煤国家。

2 煤炭企业负担过重

煤矿企业税负比 1994 年税制改革前提高了 6个百分点; 2003 年,煤炭行业支出铁路建设基金约100 多亿元;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办社会问题突出,地方政府接收困难,原国有重点煤矿办社会年净支出60 亿元。

2004 年末,原国有重点煤矿在职人员 257 万人,由于所在地区社会承受能力弱,难以减人提效。

部分煤矿资源枯竭,生产能力下降,生产成本上升,富余人员、工伤抚恤人员多,转产困难。

3 煤矿企业效益差、职工收入低

2004 年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补贴前亏损面仍高达 48% ,补贴后仍有 6% 的企业亏损。2004 年原国有重点煤矿在岗职工平均收入 16812 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 煤矿安全与矿区环境治理问题

1 煤炭安全形势严峻

2004 年煤矿共死亡 6027 人,百万吨死亡率为3.08 ,显著高于世界其它主要国家。如美国为 0.03,波兰 0.09 ;大多数煤矿生产和安全技术装备落后,防灾抗灾能力差,重大、特大事故频繁发生。2004 年共发生死亡10人以上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 42 起,死亡 1008 人。

2 矿区环境治理问题

矿井生产中排放的煤矸石约占原煤产量的 8 ~10% ,现已累计堆存煤矸石 30 多亿吨,占地超过 15万亩。

矿区地面塌陷、煤田自燃火灾、部分煤矸石自燃、煤矿瓦斯排放对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影响。

煤矿开采每年排出地下水约 22 亿立方米,我国西北部主要煤炭产区,煤炭开采加剧了水资源的匮乏,对矿区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井下煤层气年抽出量约 100 亿立方米, 90% 直接排放到大气中。

(五) 煤炭运输与燃煤污染问题

1 煤炭运输制约

我国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西北部,而煤炭消费重心在东南部,形成了“北煤南运、西煤东调”的格局,运输距离长,运输费用高,影响煤炭供应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铁路运力不足的问题将长期存在;港口吞吐能力满足不了需要;公路长距离运输成本过高。

2 煤炭消费与环境保护问题

煤炭在利用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特别是煤炭的不合理利用,排放了大量烟尘和有害气体,严重污染环境。随着煤炭消费量的增加,环境保护压力将越来越大。

我国酸雨覆盖区已扩大到约占国土总面积的30% , SO2 排放的 75% 以上来源于燃煤。2003年 SO2排放总量增加至 2158 万吨,酸雨污染加重。

2003 年燃煤总量增加,烟尘排放总量增加至1047 万吨。

我国 CO2 排放量目前居世界第二位,CO2 的排放约 80% 来自煤炭燃烧。

三 煤炭工业发展的战略对策

通过优化结构、合理开发利用,保障煤炭长期稳定供给,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料,是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煤炭生产是高危险性和高风风险的行业,要把节约资源、保障安全和保护环境放在重要的位置,合理开发利用,以保障煤炭长期稳定供给。煤炭行业必须淘汰技术落后的粗放型生产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国家应制定长远战略对煤炭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和利用。

优化行业结构。我国煤炭产业集中度仍然很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生产能力不足,必须抓好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煤炭是艰苦和危险的行业,必须改善行业的发展环境,以吸引投资和人才。

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煤炭及煤炭行业的竞争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洁净煤技术,通过煤炭高效洁净利用技术,减少煤炭利用过程中的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提高煤炭的竞争力;通过煤炭加工和转化延长煤炭产品的产业链,拓展煤炭市场。

(一) 培育和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

通过市场引导和政府推动,积极培育和发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经营、亿吨级以上的大型企业集团。这些企业集团国内市场占有率将达到60% 以上,成为商品煤供应基地、出口煤基地、煤炭深加工基地和市场投资主体。

鼓励煤炭企业发展相关产业。支持煤电联营,鼓励煤炭与电力企业联合建立坑口电厂;支持煤炭企业与冶金、化工和建材行业实现上下游产业的联营。

(二) 建设大型煤炭基地

根据国务院“重点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促进煤电联营,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煤炭骨干企业”的决策,结合煤炭开局,选择煤炭资源条件好,具有发展潜力的矿区作为大型煤炭基地。抓好基地内主要矿区的新井建设和现有矿井技术改造,提高大型煤炭基地产能比重。

建设大型煤炭基地,提高大中型煤矿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保障煤炭长期稳定供给。13 个大型煤炭基地,现有煤矿生产能力 8 亿吨,预计 2010 年达到 15 亿吨, 2020 年达到 18 亿吨。

(三) 建设高产高效矿井、全面提高煤矿开采技术水平

大力发展综合机械化采掘技术,推进高产高效煤矿建设,实现煤矿高效、安全、洁净开采。建设一批大中型现代化矿井;对现有大中型矿井进行技术改造;联合改造小煤矿,全面提高煤矿开采技术水平和资源采出率。我国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仅为 42% ,小型煤矿采煤方法和采煤工艺必须进行改革,要逐步淘汰和禁止非正规采煤方法和落后的采煤工艺,大力推广机械化采煤技术。

(四) 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

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目前乡镇小煤矿产量仍占我国煤炭总产量的 39% ,乡镇小煤矿生产保障了我国煤炭需求的供给,但在资源消耗和人员伤亡上,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必须建立严格的煤炭开采准入制度,逐步淘汰安全条件差的落后煤矿。

加大煤矿安全投入。国家继续对煤炭行业特别是煤矿安全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重点支持大中型煤矿技术改造。在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的基础上,严格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加大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

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对各类煤矿的安全监察,依法惩处违法违规现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 2010 年前,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力争从2004 年的 3.08 降到 1.5 以下,其中大型煤矿为 0.4以下。

[参考文献]

[1] 李 伟,李 超,王亦昕. 河南省长虹煤矿生态环境影响评价[J]. 中国西部科技,2010(36).

[2] 段瑞才. 综放工作面防治煤炭自然发火的措施[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03(04).

[3] 闫树波. 综放工作面自燃火灾的防治[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15).

[4] 桂和荣,陈兆炎,刘 林,等. 淮河以北矿区地面沉降及其成因[J]. 煤田地质与勘探,1994(05).

[5] 吴慧琦,吴慧芳. 煤矿开采对水资源环境影响论证――以文峪河水库大坝为例[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