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税制论文范文

税制论文全文(5篇)

税制论文

第1篇:税制论文范文

我国对于税制结构优化问题的研究随时间的推移不断深入,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角度阐述我国税制结构的研究成果较多。按照税制结构内部税系间的主辅关系,具体税种的组成,设置环节等的界定,对税制结构优化改革的研究形成了以为主体,所得税与流转税双主体、以财产税为主体等观点。我国对税制结构优化问题的研究受西方税制优化理论影响是颇大,但当前理论界的研究已不再是简单地探讨与借鉴西方税制优化理论的内容,而更多依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探索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条件的税制结构优化理论。从现有的文献来看,有的是系统分析我国税制设计和税制改革应当遵循的原则,阐明西方税制优化理论的局限探究我国税收制度选择的原则和方法。也有拓展传统税制优化的公平与效率目标的内涵,并进一步探索在多元目标约束下的税制优化。有学者认为完整的税制改革论,应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的问题。首先应确定宏观税负总量;在宏观税负已定的前提下确定由哪些税种来实现这些收入;进而设置并协调各个税种;最后考虑税收征管的问题。有观点认为,未来我国税制改革的研究方法将由以定性分析为主向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转变,由单纯的主体税种论向税制结构论转变;同时税收征管理论将日益得到重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新一轮的税制改革的序幕已拉开。税制结构优化理论的深入研究,对于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税收理论体系,以及对推进我国税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制体系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分步实施的税制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当前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的税制体系。税制改革的过程,就是税制不断优化的过程。其中仍然有诸多的问题需要研究。

2税收制度演进的影响因素分析

在税收产生初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由于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国家财政收入只能依靠采取简单的直接对人或物征收方式的直接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商品货币经济为商品课税创造了条件,商品课税既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又可以将税收负担转嫁;进口关税也可以对本国工商业的发展起到保护作用。故而各国普遍开征间接税并逐步取代原始的直接税,形成了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民收入水平大幅度增长,经济的高度货币化,为所得税的普遍课征奠定了基础。英国由于战争在1799年首先开征所得税,其后经过多次反复和曲折的发展过程,逐步成为经济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从两大主要税系商品课税和所得课税的演变来看,商品课税由以高关税为主向关税与商品课税为主演进,再发展到现在的低关税,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所得课税由比例税率演化为累进率税;课征方式由分类所得税制演变为综合所得税制;税率由低税率、低累进向高税率、高累进继而再向低税率、低累进演进。可以说,发达国家的税制结构不断改革优化,税制基本模式的相应调整只有当社会政治经济发生重大转变时才会发生,向理想的税制结构演进,但在具体的历史时期,则趋于稳定。经济学家丹尼尔•W•布罗姆利认为,税制的演进主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相联系,除特殊时期如战时的变化外,税制是随经济社会的变化而优化以适应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当经济社会条件出现较大变动时,税收制度就会出现大的变革。税收法制程度、税收征收实体的变化体现了早期税制的变迁与经济社会条件变化的内在联系。而税制结构、税收负担水平及主要税种的演变则更能说明在现代条件下税收与经济环境和社会条件的密切联系。因此,现代西方税制演进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具体分析西方国家的税制演进,可以认为,经济发展水平是决定税制演进的根本原因,税制制度是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向前演进的,而财政压力则是促进税制改革的推动力。在当代经济发展水平普遍提高的条件下,则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与目标决定了税制结构优化的方向和内容。

3税制结构优化的顶层设计探讨

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税制结构优化要符合公平、效率、稳定、财政收入等税收原则。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稳定宏观税负和现有中地两级财力格局的改革基调,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提出了税制改革的具体要求:以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为目标推动间接税改革,以促进社会公平为目标实施直接税改革,以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为目标完善地方税体系。因此我国税制结构优化改革的路径总的来说可以阐述如下。

3.1逐步减少间接税比重

间接税具有隐蔽性、可转嫁性、累退性等的特点,其在税收收入中占的比重过高不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且对经济具有逆向调节作用。以“稳定税负”为约束,直接税比重的逐步提高也对间接税收入规模的减少提出了要求。我国当前围绕逐步减少间接税比重的最主要举措,就是始自2012年“营改增”改革的实施。现今在全国推行的改革方案具有极大减税效应,据估算一年减税可达2000亿元。自2014年起“营改增”在“1+7”的基础上扩展至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届时将“营改增”推广至全国所有行业时预计可减税5000亿元左右。按照《决定》的部署,在“营改增”全面完成之后将进一步“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据测算增值税改革结束以后实现的减税规模可能达到9000亿元左右。

3.2渐进式提高直接税比重

在“稳定税负”前提下的“结构性减税”为提高直接税的比重提供了可能,然而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还要受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调节目标、税收征管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制约,需要渐进地推进。从现行对居民房产在存量环节基本不征税到征税;从现行分类征收办法逐步过渡到对大部分的征税项目综合征税;并对纳税人的财产转让行为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无论房地产税,还是个人所得税,或是遗产和赠与税,都属于以居民为纳税人的直接税。上述系列改革将渐进地提高直接税的比重。

3.3完善地方税系

第2篇:税制论文范文

(一)影响电力企业财务结构

1.影响财务审核财务审核在“营改增”中受到的影响最为直接。因为营业税中不存在销项核算,相对于核算较为简单的营业税来说,增值税在计算和入账方法显得较为复杂。在电力企业“营改增”后,所要缴纳的税金为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之差,同时二者将以全新的方式审核,所以电力企业必须积极调整会计审核。

2.影响发票的使用在征收营业税的前提下,电力企业开具服务行业税务发票;在改为增值税后,发票类型发生变化。4.影响税收成本实行“营改增”,增值税中应税收入税率不变,销项税额没有受到影响,税收成本会降低。

(二)影响电力企业结构

税制改革“营改增”的实行,能够有效地完善增值税制度,减少重复征税的现象,降低企业的成本。电力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使电力的五个基本环节: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形成产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这使得一部分电力企业需要把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发这些服务环节进行分离重组,这就从制度上深化了电力产业的分工,对电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对电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快能源转型升级,新能源技术、智能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智能电网的全面融合。

(三)影响电力企业经营管理

1.影响输配电成本

(1)其他费用和修理、折旧费笔者通过整理某电力企业近几年的财务数据,通过“营改增”之前与之后的数据比较发现,输配电成本中受“营改增”影响最大的为其他费用,其后依次为修理费和折旧费。

(2)其他费用科目细化其他费用受“营改增”的影响涉及到的数额较大、项目繁杂。根据某电力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其他费用科目细化为营销、运输、研究开发、保险、租赁、警卫消防、物业管理费、委托运行维护、信息系统维护、中介和试验检验等费用。通过对比发现受“营改增”影响最大的是租赁费,其后依次为消防费、委托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保险费、营销费、中介费等。

2.影响在建工程

(1)进项税、转入固定资产和折旧费除了输配电成本会受到“营改增”的影响外,随着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不断缩小,营业税金及附加相应地减少,主营业务的成本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在建工程进项税、转入固定资产和折旧费。在建工程受“营改增”影响从大到小依次为220Kv、110Kv、500Kv的基建工程。第一,进项抵扣和固定资产转入原值。税负变动的绝对值大,也就是说受到了“营改增”影响大;“营改增”对输配电成本和在建工程影响相当,不同之处在于科目,在建工程科目集中,输配电成本较为复杂。第二,折旧费。折旧是进项抵扣和固定资产转入原值的百分比。不同类别在建工程进项抵扣和固定资产转入原值同折旧费,比例相同,不同是数值。折旧费用占的小了,企业成本降低,利润增加。

(2)待摊工程的支出。主要是指建筑、安装中的其他费用,一般为勘察设计、监理监造、建设场地的征用和清理、招标等费用。受“营改增”影响大小依次为建设场地的征用和清理费、勘察设计费、设备监造、招标费等。

(3)其他工程资本性支出。如信息化项目支出、科技资本性支出等。

3.影响资产负债在电力企业资产中,“营改增”主要影响固定资产转入原值和折旧。随着资产的减少,负债也相应地减少。

二、电力企业“营改增”应对对策

(一)制定合理投资计划,实现电力企业投资效益最大化

“营改增”的实行,电力企业投资会受到较大影响,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规划,在投资中需要把自身的发展状况和营改增有关联的状况相互融合,合理地开展投资,实现电力企业投资效益最大化,避免电力企业随意投资,使电力企业投资获得较为优质的成效。

(二)调整企业宏观战略,不断优化企业管理

把握税制改革脉搏,抓住时代机遇,不断优化企业管理,注重体制创新,注重思路变革,切实将改革所带来的红利转化为管理上的红利。

(三)更新财务管理体制,完善“应交税金”的明细科目

加大发票管理宣传力度,规范相应流程,奖惩结合,努力做好发票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费用明细的规范手册,在依法纳税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实现合理抵税。适当地调整会计核算体系,使之与“营改增”改革匹配,确保财务管理与税务管理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

(四)做好税收筹划,确保增值税进项税款应抵尽抵,从容应对,实现平稳过渡

第3篇:税制论文范文

(一)税负偏高

1.流转税负担。用来分析和评价对经济增长起到明显作用的其中一个税种就是流转税。然而,企业税收负担的关键在于,无论企业有无利润,都需要交纳增值税等相关的流转税。究其原因,还是与我国采取的税收制度有密切的关系,而这种体系恰恰是以流转税作为重点税种。目前营业税是中国金融业流转税中的主体税负。尽管1994年以来我国的营业税历经数次改革,但目前金融业流转税制仍然不是很完善,很多企业,还未来得及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便已经消失,其主要原因如下:

(1)税负偏高。

①营业税。对于金融业来说,营业税还是其纳税的主要税种。从2001年起,经国务院批准,我国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从2001年起,将原有的8%的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直到2003年为止下调到5%。但下调后的营业税税率还是要高于我国国内其他行业的税率,尤其是同样为经营银行业务的邮政储蓄,按“邮电通信业”税率3%征收税率。这样就导致金融银行保险业的税负要比邮政储蓄的税负高很多。

②印花税。对金融行业所拥有的资产也要收取相应的印花税。尽管我国目前的印花税税率比较低,但也会构成一定的税收负担。对于海外的一些其他国家,采取的大多都是减少营业税的收取或者是征收一些低税率的相关税种,以此来减少对其国内金融业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2)重复征税。由于我国实行的流转税制度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税收制度,对金融业实施营业税制,而对工商、制造等行业实行的是增值税制,因此流转税制并未统一。我国对提供劳务的企业以收取营业税为主,对销售货物企业以收取增值税为主。而对于主要从事经营活动需缴营业税的企业来说,所购进的项目已缴纳的增值税不能得到抵扣,而且增值税是按17%的税率进行征收,这就更加重了金融行业在税收方面的负担。

2.企业所得税负担

(1)我国法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偏高。目前,我国对于居民企业的征收税率为25%。对于我国的金融企业来说也和其他类型的企业一样缴纳同税率的企业所得税,尤其是对于证券交易征税也是按照统一的普遍所得来征收。虽然我国的税率略低于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但是仍然高于俄罗斯、新加坡等经济发展中国家或新兴工业国家。与此同时,中国对运输和邮政等企业单位推出相应的优惠政策正在逐步地实施,但实际我国的金融类企业和其他类企业相同都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税率在金融业方面反映较高。

(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限制比较多。根据我国现在实行的所得税的相关税收制度来看,对于一些支出的项目的规定还过于严格。比如:对于银行业的坏账准备金提取的税务处理是按照规定对坏账准备资产的期末余额以百分之一的比率进行计提,对这部分计提的资金是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减除。而对于金融企业的坏账核销来说符合规定的部分,应该先冲减已经扣除过的坏账准备金,也就是之前计提的资金。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是允许其对不能被冲减掉的部分来扣除的。当前中国的金融行业还存在着较大的经营风险,而对于这部分坏账核销来说,若能及时地进行核销,才能有效地保障中国目前金融市场的抗风险的能力。必须在逾期满三年才可以计入呆滞贷款,即作为坏账来进行核销。这样的规定在操作上给企业带来了不便。如果钱款收回,而且这一部分已经冲销,就要将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税制不合理

1.金融税制覆盖面窄。

(1)我国征收营业税的领域并没有将部分金融企业之间所形成的往来业务或者收益纳入到征税范围中。随着中国金融业的不断进步,金融范围内的一些业务如:银行之间相同体系内的联合性质的合作、银行与银行之间的拆借业务以及所需要资金流动的业务也在日益增多。目前,由于营业税的征收领域还未将该部分资金流动加入到其范围之内,所以金融业的相关企业就有了一定的空间来避税。

(2)对于一些金融企业中进行租赁业务的公司所实行的税收政策不够完善,应享有相应优惠政策的企业并未享受其应有的政策,比如一些进行融资租赁类的企业其具备投资性质;如果企业想要对不动产进行再次回租,也要缴纳营业税,这样的重复操作也加大了税收负担。

2.金融税制重复征税严重。严重的重复征税导致了我国金融业税制不合理。不但体现在依据全部营业额来收取营业税出现的两次收取税费所产生的税收压力,而且还体现在:

(1)再次对不动产进行回租的企业需要缴纳两次营业税;

(2)金融类企业在扣除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后所获得的净利润,在股东以其他形式获得利润分配时,其个人所得税还应由其利润获得者缴纳。同时对于支付给职工的劳务报酬及薪金工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也对个人又一次征收了个人所得税。我国的金融类的企业双重税收包袱多数由这些重复性的征税引起,与此同时,这也使我国企业的革新及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

3.税制不规范,存在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从营业税的税制来看,在新型金融业务的税收政策上,每个国家都会对相关业务进行扶持,然而在我们国家,对该项新型业务所进行的扶持优惠政策基本属于欠缺项目。从而导致了中国在金融产业的离岸业务受到了严重的阻碍。

二、深化改革,推动金融业税制改革

(一)稳定税负

1.降低营业税税负。在我国未来的金融机构发展过程当中,还应进而降低我国金融业税率,比如营业税,用这样的方式来减轻我国金融行业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更好地体现我国金融业在国际金融业上的竞争力,使其能够达到与建筑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税率一致的标准。可以采取逐步降低的措施。

2.对金融业之间往来业务征收营业税。这不仅有利于维护统一性的税收政策,提高银行业资金的利用效率,还有利于对偷逃税款的漏洞进行有效防治,也有利于内资与外资金融企业的税负公平。

3.调整金融租赁业营业税政策。在一些特殊行业中的税收政策应当进行相应改变和革新,例如针对回租行业的相关特点,我国税收监管部门应根据其行业的特殊情况进行改变,以使其重复性征税的局面得到改善;针对那些通过融资的方式进行租赁业务且具备投资性质的企业,要使其享受到等同于固定资产投资时所享受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优化税制,加强征管

1.对金融衍生品征税。我国可以在相应的税种中(比如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确立金融衍生品的相关涉税的税目。根据其产品的性质和特点,来确定其具体的征税对象、税率、适用税目、计征的方式,并设置相应的低税、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2.对投资者买卖证券所获得的价差收益进行征税。目前,中国证券市场还处于非规范化阶段,证券市场上仍然有很多不规范的甚至是违规行为的存在,税收的征管水平还处于较低的水平,要对我国证券市场征收资本利得税时机尚不成熟。在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的同时,现应选择适当时机对资本利得税进行收取。

3.进一步推进增值税改革,简化相关税率。2013年,我国已将部分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试点推向了全国,邮政业和铁路运输业也于2014年1月1日被正式纳入了范畴。这样看来,金融业“营改增”的步伐已渐行渐近。要适时推进我国金融业的增值税改革。可以分三个阶段进行,首先是在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出台之前,要全面分析其对金融机构各方面的影响,做出前瞻性的预测,制定全面细化的实施方案;其次,在金融行业的“营改增”的政策出台后,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最后,对正式实施之后的跟踪工作的运行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4.加强税收征管。目前我国金融业的纳税现状是税收负担严重,如果想对这一现状进行改善,就要对税收制度进行完善,制定严格的征管制度,更好地防止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按如下方案执行:

(1)抓好分类管理的落实;

(2)加强金融类行业所得税相关税前的扣除项目的管理;

(3)加强金融类行业计税收入的管理;

第4篇:税制论文范文

加强财务管理,纳税筹划,增加实际收入,提供工作绩效[4]。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员工收入相对稳定,根据新税制下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在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财务管理合理分配月工资和年终奖金,进行纳税筹划,减轻纳税负担,避免年终奖的“发放误区”(当年终奖在某些范围内时,因为多发的奖金而导致年终奖适用的税率上升一个台阶导致因此而增加的税额大于多发的奖金的现象)。由于公益性事业单位员工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因此,每年年初便可通过财务预算计算出每位员工的工资、薪金的总收入以及年终奖金的总额。最终合理地分配每月工资和年终奖金,使得员工的工资、薪金和年终奖金都能适用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减少所得税额,增加实际收入[5]。例1:某员工的月工资为5500元,年终奖金为12000元。方案一:若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实际情况,每月支付员工5500元的工资,年底一次性支付12000元的年终奖金,则该员工一年内上交的个人所得税2000×10%×12+1000×3%×12=2760元;方案二:若公益性事业单位通过财务管理,将该员工的工资和年终奖金分配成月工资5000元,年终奖金18000元,在年收入总额(78000元)不变的情况下,该员工一年内上交的个人所得税为1500×3%×12+1500×3%×12=1080元。例2:某员工的月工资为4500元,年终奖为24000元。方案一:若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实际情况,每月支付员工4500元的工资,年底一次性支付24000元的年终奖金,则该员工一年内上交的个人所得税1000×3%×12+2000×10%*12=2760元;方案二:若公益性事业单位通过财务管理,将该员工的工资和年终奖金分配成月工资5000元,年终奖金18000元,在年收入总额(78000元)不变的情况下,该员工一年内上交的个人所得税为1500×3%×12+1500×3%×12=1080元。通过以上两个例子的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在新税制条件下,相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和相同的年收入,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否通过财务管理合理地分配月工资和年终奖金,对于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在新税制下,加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够增加员工的实际收入,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绩效[6]。可见,新税制下财务管理在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地位逐步上升,对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7]。

2新税制下公益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善建议

首先,公益性事业单位应该改善原本存在的“重核算,轻管理”理念,在思想上重视财务管理的作用,加强对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虽然财务管理的工作岗位更多的只是处理平时繁琐的账务,但在资金的筹措、分配和运用上发挥着不可忽略的作用[8]。因此,公益性事业单位应建立相关的激励机制,改善财务人员容易满足现状的现象,促使他们与时俱进,加强对于财务管理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能力,培养钻研业务的精神,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知识储备。其次,许多公益性事业单位并没有意识到财务预算在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编制预算时并没有结合实际情况分项测算,而是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导致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往往不真实、不精确。因此,公益性事业单位应加强财务预算和决算管理。在项目预算审批过程中,财务人员应与其他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和联系,借助其他部门的力量和资源,掌握全方面的信息,认真分析可能发生的各类支出需求,对项目支出不仅要控制总额,还要细化到具体的费用明细上[9]。同时,财务人员还应该跟进项目的实施过程,对于执行项目时所发生的费用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证项目资金有效利用。第三,目前,公益性事业单位在资金管理上缺乏科学的方法和规范的管理制度,主要体现在专项经费的管理上。因此,财务人员在专项经费的管理上应严格设置专项经费相关的核算科目和明细分类,明确资金的不同用途及去向,保证专项经费不挪为他用。同时,公益性事业单位还应该建立健全的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从而推动新税制下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蓬勃发展。

3结束语

第5篇:税制论文范文

原营业税制下,分销配送业务主要是销售农资、酒水、日化品等,按17%征税。“营改增”后,仍按17%交纳增值税。从上述税率变化可见,原来邮政企业大部分收入是免税的,征税部分也只是按3%税率计算。“营改增”后,税率根据业务性质不同而按6%、11%、17%计缴增值税。由于邮政业务种类繁多,计缴工作的复杂性对邮政企业会计人员是个极大的挑战。

二、“营改增”对邮政企业收入方面的影响

从上述的税率变化可以看出,这次税制改革,函件、包裹、报刊等传统业务依然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基本不受影响,影响最大的是集邮业务。“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对邮政企业各专业的税率变动中,集邮专业是变化最大的,由原来的3%营业税(价内税),变成现在11%的增值税(价外税)。举例,2013年业务部门创收1个亿的集邮业务销售额,列到收入报表就直接反映1个亿的集邮收入;然而,同样是创收1个亿的集邮销售额,在2014年的收入报表上则只能是列9009万,使得同比数明显下降了10个点左右。虽然这是增值税改革后,把收入的水份挤压了出来,是对收入的真实反映,但对经营者来讲确实是收入任务压力增加了。由于近两年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集邮业务经营环境大不如前,业务发展举步为艰,“营改增”税制改革,无疑让集邮业务发展“雪上加霜”。

三、“营改增”对邮政企业收差(利润)方面的影响

这里仍然以变动最大的集邮业务为例子,讨论“营改增”对邮政利润的影响。举例:某邮政公司取得邮品销售收入100万元,当月发生加工制作支出60万元,设计支出6万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或不能取得抵扣的情况下与营业税金利润比较分析。(设计支出属于现代服务业纳入营改增税率6%)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在成本可以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的情况下,改制后的利润约有百分之0.4的增加,但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百分百能取得增值税专票的。因此,同样的业务在改制后能否取得同样的利润,就要取决于增值税专票的取得情况了。随着我国流转税的全面改革,2015年全部取消营业税,各销售环节的增值抵扣将相应完整,对利润的影响也将趋于稳定。然而在改革的第一年2014年,情况就有点特殊了。因为这一年销售的集邮品一半以上是2014年以前制作的库存产品,不可能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进项。在这种情况下,销售集邮取得的利润较营业税制下降超过20%,所以2014年对于邮政的集邮经营业务压力是相当大的。

四、“营改增”对邮政企业经营方面的影响

在营业税制下,由于营业税金以销售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税额不受成本、费用的高低影响,且税率单一,操作简便。增值税是对每一环节的增值额征税,所以涉及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如销售环节的签订时未考虑要开出专用发票给对方,或购进时没要求对方开出专用发票用来抵扣进项,都会对税负产生影响。另外还有发票的管理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营业税服务业普通发票而言,管理与违法处罚的力度更大。我国刑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非法出售与违规使用行为都做了专门的处罚规定。搞错了营业税票可以是一时犯错,但如搞错了增值税票就有可能是犯罪,情节是十分严重的,所以“营改增”是涉及到邮政的每个环节的,不单止财务部门。

五、邮政企业积极应对“营改增”,努力实现平稳过渡

“营改增”是对服务业过去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税制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但每次改革都会产生阵痛,因此邮政企业要积极应对。

(一)思想动员和政策宣贯先行,强化税务意识

邮政企业多层次的组织各类培训,让各级财务、业务、采购等管理和相关操作人员,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了解增值税法规,结合具体业务,在试点政策、涉税实务、风险控制、发票管理、申报纳税、业务和会计处理等方面,边学边做,使得各级财务和业务人员对增值税的业务处理能力得以快速提高。

(二)税企沟通和制度建设并进,规范申报纳税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