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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艺术传承机制的转化

音乐艺术传承机制的转化

本文作者:陶桂丽 单位:贵港市群众艺术馆

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与传承,是当前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民间音乐艺术保护与传承机制问题,是继民族民间音乐文化遗产普查、挖掘、整理工作之后的又一关键性话题。广西素有“歌海”之称,各少数民族能歌善舞。人们表达思想情感、表达对世界的认识、对美好生活的期盼,都是用歌声来完成,通过对歌来呈现。其中的关键在于,这种“歌”的生活和生产方式,代代相传,从不间断。甚至,有的民族历史性生成了歌论(如侗族民间社会流传“饭养身,歌养心”的说法),流传至今。但随着各少数民族社会经济文化逐渐进入转型期,生成于传统文化土壤里的民间音乐,面临着新的生活、生产关系的挑战。笔者认为,民族民间音乐艺术保护与传承,急需引入和培植“创造性转化”理念。对于具体保护与传承机制的设计与研究,则是一个更大课题。这里,只阐述在广西民族民间音乐艺术保护工作中,给传承机制运行程序引入“创新性转化”理念的重要性与现实意义。

一、创新:民族文化发展的内在动因

创新,是以新思维、新发明和新描述为特征的一种概念化过程。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创新性转化,是指在各少数民族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进入转型期的视野下,对民间传统音乐文化中能够继续为人们所重复利用和受益的元素,进行重新整合,以便更加适应当下人们的文化需求。众所周知,每一个国家和民族文化的发展,都是在既有传统肌体上进行的文化传承、变革和创新。如果离开传统、割断血脉,就会迷失方向,丧失根本;如果因循守旧、固步自封,就会失去活力、走向衰弱。因此,文化的繁荣发展,最根本的是创新。创新是文化的本质特征,创新是社会进步的内在原动力。

二、历史资源:广西民间音乐“多民族元素—多元性主体”存在格局

广西是“歌海”之地,是多元民族文化元素共存融通的美丽一隅。广西地处中国云贵高原南麓、两广丘陵西部,南边朝向北部湾,整个地势为四周多山地与高原,中部与南部多为平地。境内的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12个世居民族,世代繁衍生息,创造出别样的、多姿多彩的八桂文化。广西少数民族民间音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且具备明显的互通性。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壮侗语族(包括壮、侗、水、布依、仫佬等)各民族相互依存、和睦相处、共同发展,创造了丰富独特的民族民间音乐。包括民间戏剧音乐、民歌歌谣、民间曲艺音乐等不同形式,具体的诸如桂剧、壮剧、邕剧、侗戏、桂南采茶戏、彩调剧等戏剧音乐;诸如壮族末伦、壮族唐皇、苗族果哈、瑶族唱盘王等曲艺音乐;诸如侗族大歌、壮族三声部民歌、瑶族蝴蝶歌、壮族排歌、平果嘹歌等民间歌谣;诸如壮族歌圩、苗族歌会、京族独弦琴技艺、侗族器乐、壮族天琴艺术等民间音乐文化;等等。可见,广西民族民间音乐文化资源丰富至极,正如学界所称道“:统观广西各族的民间歌谣,内容十分丰富,题材非常广泛,从繁重的劳动生产到日常的人生礼仪,从上古时代的神话传说到当今世界的现实生活,可谓无所不唱,不所不包。”①显然,多民族文化结构,多民族民间音乐,相互影响、相互学习,百花争艳。换一句话说,广西民族民间音乐艺术呈多元民族元素共融、多元性主体互2通的资源分布格局。广西各少数民族具有温和性的民族性格,比较容易沟通,而且是一个善于向他人学习、借鉴的民族。正如著名社会学家、民族学界泰斗费孝通先生“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著名论断所说的那样,只有这种能“各美其美”,又能“美人之美”的博大胸怀与民族文化秉性,民族的文化发展才有强大的内在激活力。这为我们讨论广西民族民间音乐艺术保护与传承的创新性转化问题,提供了前提性的问题预设。

三、传统传承:“家庭—师徒—社会”模式

传统社会中,各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烙有深刻的时代性、历史性。广西民间音乐艺术,产生和发展于农耕社会文化背景,其传承具有浓厚的农耕社会印记。这里,以侗戏音乐艺术的传承方式为例,来例说①和陈述民间音乐艺术传统传承模式。侗戏音乐艺术主要流传于广西北部的柳州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和龙胜各族自治县三县境内。在侗族村寨生活中,侗戏音乐艺术的传承有家庭传承、师徒传承、社会传承三种类型和方式。一是家庭传承。侗戏音乐艺术的家庭传承方式,是启蒙式的传承,起到启蒙、教化的文化传承作用。侗族学者吴浩先生将文化的家庭传承关系描述为:“家庭传承,常分父系传承方式和母系传承方式,父系传承方式指祖父传给父亲,父亲传给儿子;母系传承方式指外婆传给母亲,母亲传给女儿。”②早晚时间,农忙或家务活儿歇息时,家里的长辈会自然不自然地哼唱侗戏曲调、唱词,晚辈会受到感染,时间长了,就会在不知不觉中学会唱戏。在学术界这叫做文化“习得”。换一个视角来说,长辈(戏师)言传身教,后辈(子女)耳濡目染,就是家庭传承方式的最好概括。二是师徒传承。侗戏音乐艺术的师徒传承,是侗戏音乐艺术社会传播的主要方式。通过侗戏师傅的传、教、带,徒弟的学、跟,时间长了,徒弟也慢慢成长,变成师傅。一个戏师傅带两个徒弟,两个徒弟成长成戏师后各带两个徒弟,就变成七个戏师傅了。以此循环,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队伍不断壮大。三是社会传承。在侗族传统社会,戏师、歌师等“本土文化人”是非常受人尊重的社会角色,在社会文化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日常文化活动中,如过年过节时(时令习俗)的文化娱乐活动,戏师、歌师以发起人的立场和姿态,组织和举办相关文化交流活动,如组队赴歌会、赶歌圩等,通过社会活动的方式,传播民间音乐艺术。

四、创新性转化:“进课堂—产业化”保护与传承机制

笔者认为,广西民族民间音乐艺术的保护与传承,植入“创新性转化”理念,是广西文化建设工作发展的历史必然。长期以来,广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民族民间音乐艺术的保护、传承工作力度。1980年代以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如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普查,搜集、整理和出版少数民族古籍,评选、命名“民间艺术之乡”等。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正式提上工作日程后,自治区文化厅成立了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全区申报部级、自治区级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实施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十百千工程”,把博物馆、生态博物馆、传承基地、传习所等联结成广西独特的民间文化保护与传承网络,为广西民族民间音乐艺术从传统社会中逐渐剥离、转化,向更有利于今天和今后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发展,提供了技术性的前提条件和工作基础。民族文化进校园,是广西民族民间音乐文化进行创新性转化保护与传承的成功实例。据有关资料说明,1980年代初,在广西本土音乐家的大力推动下,广西民族事务委员会、广西文化局(今广西文化厅)联合举办广西少数民族歌手学习班,招收广西全区12个世居民族擅长演唱各类歌种的优秀“歌王”、“歌后”组成短期培训班,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文艺骨干。后经广西区人民政府、区教育厅、区民委等相关部门的政策扶持和经费支持,歌手班转为中等专业文艺班,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实行统一分配,开启了广西民间音乐艺术保护与传承正式纳入国家教育体系的先河。③另外,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到,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为了更好地继承和发扬侗族大歌,从2000年开始编辑侗族大歌教材,开展“侗族大歌进校园”行动。该县各中小学纷纷开设侗族大歌、侗族琵琶歌、敬酒歌等校园课程。一方面,让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精品真正走进校园,激活课堂;另一方面,也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体会到了侗族大歌的音乐魅力,为侗族大歌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更为广阔的传播“土壤”。民间文化艺术的产业化(或准产业化)思路,是民间文化保护与传承创新性转化机制建立的有效激活剂。“文化产业”概念的提出起源于对“大众文化”的争议,是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多诺(THeodorAdono)和霍克海默(MaxHorkheimer)在他们于1947年出版的《启蒙的辩证法》①一书中首次提出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文化产业定义为: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在我们看来,民间文化艺术的产业化(准产业化)的实质性征,是加入了市场机制的激活成分,使传统文化艺术中的精华元素,进一步适应当下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需求。

民间文化艺术的市场传承方式,是当下现代社会关系中的主要产物之一。“市场”一词,并不能完全看作是经济学概念的“市场”术语,而是将其词义拓展到民俗文化空间范畴,指涉到民间民俗文化空间中来,审视民间艺术的社会传承现象。这种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被赋予了市场性征。再以侗戏音乐艺术为例说明。前文陈述侗戏音乐艺术的“家庭—师徒—社会”传统传承模式,暗含着其在当下的创新性转化现象,即诸如社交民俗活动(“月也”)、商业巡演和网络传播等传承(传播)方式的出现。

一是“月也”传承传播方式。“月也”,是侗族地区一项隆重的社交民俗活动,指在“团寨”范围内,一个村寨的民众前往另一个村寨去集体作客,举行侗戏表演唱、对歌等文化娱乐项目,目的在于促进村寨之间的文化、情感交流和友好往来。

二是文艺小团队各地商业巡演传承方式。田野调研中发现,近十几年来,广西侗戏流行区涌现出个别规模不大的文艺表演小团队,到侗乡各乡镇进行商业巡演,一方面是传扬、传播了侗戏音乐艺术,另一方面能赚到一些劳务费,增加群众收入。

三是现代传媒传播的传承方式。人们可以通过因特网,看侗戏、学侗戏,甚至排演侗戏,传播侗戏音乐,既方便又快捷。可见,有了“市场”的激活,民间艺术的保护与传承扩增了工作空间,适应了群众文化需求,无形中增强了民间音乐艺术的内在生命力。

五、结语

综上所述,广西民族民间音乐艺术保护与传承的创新性转化,核心在于:从丰富的传统民间音乐文化资源机体中,挖掘出具有新的增值意义、新的实践、新的经验且正在不断被新环境激活而创造出来的元素,进行新社会机制内的激活与塑造,以更能适应人们的文化生活需求,服务社会。那么具体来说,一是民间艺术人才培养机制的原有突破,不仅仅局限于“家庭—师徒”的传承培养模式,得拓展到现代学校教育、民间文化活动习俗、现代市场劳资方式等各种新生领域;二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设置广西民族民间音乐艺术图、音、影像资料数据库,并多渠道进行社会传播和流布;三是积极开展当下各少数民族转型期社会民族民间音乐艺术市场的研发,培植和探寻新的艺术创作、表演和传扬的空间。据此,对其实行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措施,将会更科学、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