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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意识全文(5篇)

法治意识

第1篇:法治意识范文

关键词:高中思想政治教学;法治意识;培养措施

高中阶段的学生思想日趋成熟,对身边的人或事开始有了自己的见解,学校或家长需要对这一阶段的学生进行正确的思想引导。由于高中生课业任务较重,在校接受教育的时间较长,故高中思想政治教师针对其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十分必要。高中思想政治教师要努力探寻合适的教学方法以改善教学效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使之形成法治意识,实现更好地成长。

一、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的重要性

1.个人层面。

高中阶段是学生心智逐渐走向成熟的重要过渡阶段,这一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能够帮助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正确的三观,对他们的人生产生积极影响。更重要的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法治意识,一方面能够帮助学生在未来更好地适应社会,从而有更好的发展前途;另一方面能够引导学生明辨是非,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实现自己的价值。

2.社会层面。

通过科学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法治意识,除能够帮助学生自身获得更好的发展外,在社会层面也具有重要意义。青少年是国家未来的接班人,正所谓“少年强,则中国强”,所以在高中阶段利用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培养学生遵守法律的自觉性,能够降低他们在未来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这有助于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促进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的持续进步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高中思想政治教学在培养学生法治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教师和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不够重视。在高中教学活动中,教师和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视程度普遍不足,这是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的主要障碍。首先,高中学生对思想政治学科学习缺乏重视。高中生学习任务较重,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来完成学习任务、达成学习目标,而思想政治教学理论性强,学起来较枯燥,难以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因而许多学生对思想政治学科的学习态度十分消极。其次,高中教师没有意识到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高中思想政治教师对于学生的培养更多侧重于其学习成绩的提升,在教学中只关注高考考查的内容,常常以如何得分为目的让学生机械性地记忆思想政治教材中的重点知识,忽视了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从而导致学生法治意识淡薄。

2.教材中法治知识较少,教师教学能力不足。一方面,高中思想政治教材中涉及的法治知识较少,对法治知识的解读也较为浅薄,且在实际的教学中这些知识往往被当作理论内容,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学生法治意识的养成。另一方面,由于法治意识相关内容在高考中涉及较少,学校对于负责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教学能力要求不高,很多教师没有经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在教学中只能照本宣科地讲解教材中的法律知识点,而对于学生需要了解的教材之外的法律知识,任课教师无法有效进行补充讲解。另外,部分教师对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解程度有限,无法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讲解,这大大降低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甚至会使学生对法治知识的理解产生偏差。

三、在高中思想政治教学中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的有效措施

1.加强师生对法治教学的重视。

教师和学生对于法治教学的重视程度直接决定了法治教学的效果,因此,为让学生更好地学习法治知识,学校需要切实提高教师和学生对法治意识重要性的认识。首先,加大思想政治教学中法律知识讲解的比重,给学生提供充分学习法治知识的机会,为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其次,对教师开展充分的法律知识培训,加深教师对法治意识的理解,使其有能力胜任高中思想政治教学工作,从而增强高中思想政治教学的教学效果。除此之外,学校还可以通过邀请法律专家开办讲座、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激发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参与度,让法治教学发挥实质作用。

2.充分发掘教材中的法治内容,加强教材与法治教学的联合性。

高中思想政治教材是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学习的主要渠道,因此,要加强法治意识在高中思想政治教学中的渗透,教师就要深入发掘教材中的法治内容,让学生更加透彻地理解法治教学开展的意义,增强法治教学的成效。同时,针对不同学生的不同情况,任课教师应当科学调整教学策略,采用合理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法治意识。需要注意的是,高中的法治教学根植于教材,但不能局限于教材,教师应当积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拓展自身的知识储备,以更加游刃有余地开展教学工作,给予学生更多的法律知识补充。对此,学校也要为教师提供更多的法律知识学习机会以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同时还要优化相关教学评价体系,对法治教学的效果进行科学测评,以便教师掌握教学中的不足,进而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3.开展实践活动,深化法治意识。

良好的思想政治教学不能仅局限于理论知识教学,在实际教学中还应引导学生进行实践探究,进一步深化他们的法治意识。具体来讲,教师在进行法治教学时,可以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例如,根据学习主题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扮演庭审中的各种角色,使其参与到实际的法律实践活动中,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如,教师在教学时可以根据教学内容预先设定主题,然后让学生根据课程主题自行查找与主题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在课堂上提出几个与主题相关的问题,让学生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后对学生的见解进行点评,并根据情况设置一定的奖励。这样不但能够让学生乐于参与法治知识学习,还能锻炼学生的自主思考能力,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法治意识。

参考文献:

[1]沈莹.高中思想政治教材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J].学周刊,2017,(19).

[2]刘书华.浅析高中思想政治教学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当代教研论丛,2016,(2).

第2篇:法治意识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时代;公民;法治意识;培育路径

2020年9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了《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40亿,我国已经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以其开放、包容和迅捷的优势,与人们的工作生活深度互融,不仅颠覆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还使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经历着深刻而系统的变革,也对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带来了新的挑战。深刻研判互联网时代公民法治意识培育面临的现实挑战,从法理学的高度提出既顺应法治发展规律又符合中国法治建设实际的应对解决方案,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互联网时代公民法治意识培育面临的挑战

学术界一般认为公民法治意识是指现代社会公民在对法治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价值取向、重要功能正确认知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尊崇、理解、支持、恪守法治的内心立场和观念。公民良好的法治意识对国家法治建设和自身权益的保障具有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面对当下的互联网洪流,公民法治意识培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1.互联网平台的开放性与公民涉法信息鉴别力不高的矛盾。开放性是互联网的本质特征。开放的互联网平台彻底颠覆了传统信息生产传播方式,彻底改变了人们的沟通交往习惯,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随之而来的,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平台制造网络谣言,实施网络炒作、网络暴力甚至网络犯罪,境外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网络渗透、发起意识形态斗争等等,这些都对我国公民的思想以及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负面影响。公民涉法信息鉴别力是公民对与“法”有关的各类信息的鉴别判断能力,是公民法治意识培育成效的重要参考指标。当前,我国公民涉法信息鉴别力培养的主要途径在于学校教育、普法宣传以及参与法治实践等。从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来看,参与或接触过上述途径的公民数量极其有限,更不用谈参与的深度和实际效果了。所以,互联网平台的开放性与公民涉法信息鉴别力不高的矛盾是当前公民法治意识培育面临的首要挑战,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科学谋划,多措并举,积极应对挑战。

2.互联网交往的匿名性与公民理性表达意愿缺失的矛盾。互联网的出现与发展打破了常规社会生活的空间壁垒。正是因为互联网交往的匿名性,公民个人的社会角色被隐匿,自我社会评价和社会角色期待的约束消失,行为责任意识也大大降低,只要公民个人不主动公开自己的身份,其生产传播信息的受众就无法知道他是谁,他人也不会对其在现实生活中的社会角色有任何的行为期待,个人可以在网络中大胆地放下“自我”、回归“本我”。所谓“本我”,简而言之,就是无需理性。人们倾向于在自由的互联网空间里,卸下“面具”,肆意发泄对现实社会生活空间中的不满,并且在“法不责众”的大众心理助推下一些欠缺考量的不理性言论。如此,极易滋生“网络暴力”,对法治意识的培育产生负面影响。

3.互联网技术的更迭性与法治意识培育方式落后的矛盾。随着国内互联网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互联网技术高速更新迭代。与技术同步发展的,还有急速增长的用户群体和市场规模,源源不断产生的新反馈新需求又倒逼着互联网技术持续优化创新。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智能终端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每隔一到两年,都会有大量新的互联网产品和应用进入大众视野并迅速吸引海量用户,在极短的时间内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更迭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方式鲜有创新,无外乎历时长达30余年的全民普法运动、大中小学法治教育课、新闻媒体法治宣传报道以及传统的家庭法治教育等。不可否认,法治意识培育的具体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在不断地扩充,但培育的方式并未跟上互联网技术发展的脚步。如近年来,人们通过手机上网获取信息的概率要远远大于从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获取信息的概率,如果国家对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举措不与互联网技术的最新表现载体有机融合、无缝衔接,这些举措的实效必然会受到限制。

二、互联网时代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出路

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通过自然进化的方式培育公民法治意识具有标本兼治的功效,即在国家主动构建一个良好的法治建设大环境的基础上,引导公民通过参与法治实践,切身感受法治焕发出的生命力和凝聚力,从而发自内心地认同法治、相信法治、理解法治、践行法治,进而自然地形成法治意识。因此,在互联网时代,国家有必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这四个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来综合施策,以形成全面化解新矛盾、借势突围发展、更高效地培育公民法治意识的良性循环。

1.立法层面。党的报告强调,“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良法是法治的前提,善治是法治的目标。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大量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应运而生,一些传统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因“互联网+”的作用具备了新的特征。这就要求我国立法机关必须适时制定新法予以回应或对旧法进行相应的调整,对该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有效规制,规范网络自由的限度,为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当前,我国互联网立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立法主体的层次不高、立法宗旨的权利保障不强、立法内容的协调性不足以及立法时效滞后等突出问题。[1]要制定既符合法治精神,又顺应互联网时代规律,能赢得公民普遍认可、信赖并主动遵守的良法,推动立法从“数量”到“质量”的跨越,引导公民依法使用互联网、规范网络言行,激发公民法治意识的自然生成。第一,贯彻管制与保护并重的立法原则。保障人权是互联网立法的应有之义。具体而言,立法必须能切实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的合法权利,依法、审慎设立互联网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完善对互联网平台以及互联网用户权利的保护与救济制度。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上,对互联网行为加以管制,以维护网络空间正常秩序,实现管制与保护、自由与秩序、权力与权利的平衡。第二,保持立法内容的统一性与协调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要加强互联网立法的顶层设计,重视互联网立法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并提高立法规划和计划的制度刚性。同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要加强立法协调,在立法前充分征求和听取另一方的意见,避免互联网立法分散化,保证互联网立法的内容统一协调。第三,提高立法的前瞻性。立法机关必须适应互联网高速发展的要求,准确研判把握互联网发展的趋势,适当简化互联网立法程序,加快立法进程。同时,还要注重听取互联网专家、技术人员以及网民对互联网立法的建议,切实提高立法的前瞻性。

2.执法层面。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深刻地指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互联网时代,各级政府,特别是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互联网执法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严格执法、依法执法,为培育公民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一方面,要严格执法。无秩序则无自由,自由只有在秩序的框架内才能够发挥作用,自由一旦被滥用,超越了秩序的范畴,必将对法治造成严重的伤害。在当今互联网时代,公民通过互联网信息、自由交往是自由价值的体现。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每一个看似自由的行为背后,都将产生一定的现实社会影响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充分保障公民互联网行为自由的同时,必须对公民的互联网行为进行严格规制。比如,网信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类互联网行为的日常监管,对网络有害信息要及时屏蔽删除,并将有关线索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始终对各类网络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从严惩处,确保网络空间的清朗。另一方面,要依法执法。今天中国所处的时代,既是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也是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的时代。执法机关要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范围、对象、程序,公平公正地开展执法活动,坚决摒弃专制思维,杜绝粗暴执法、暴力执法等对政府形象和法治权威有严重损害的行为。通过执法机关严守法治底线、规范言行、以身作则,公民自然会增进对政府和有关执法机关的信任,从而使公民发自内心地相信政府、相信法治、配合执法,逐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法治意识。

3.司法层面。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能让公民感受到法治强大力量的法治实践活动。司法活动对互联网时代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要严厉打击网络犯罪。近年来,网络犯罪高发多发态势仍在持续,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呈现出隐蔽化、智能化、波及面广、与传统犯罪相互交织等新的特点。同时,网络犯罪也从仅仅对公民合法权益产生侵害,逐渐演变为对诚信社会和法治社会建设造成破坏,社会危害性大幅增加。依法严惩网络犯罪,不仅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还关乎国家网络安全乃至国家主权安全、政权安全。当前,囿于电子证据制度尚待完善和立法对网络犯罪的危害性评价偏低等因素,网络犯罪司法存在轻刑化倾向,震慑效果偏弱。网络犯罪成本低风险小,收益高追诉难,遏制成效不明显。笔者认为,司法机关应当在依法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网络犯罪的惩治力度,坚决克服轻刑化思想,量刑就高不就低,对网络犯罪产生强力震慑,以有效遏制犯罪多发蔓延势头。另一方面,要公正行使司法权。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Bacon)指出:“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2](P136)如果司法权得不到公正地行使,司法就没有公信力,社会公正将成为空中楼阁,公民法治意识更无从谈起。因此,在互联网时代公正依然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机关只有公正行使司法权,公正办理每一个司法案件,使正义以公民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上好这堂最有效的法治宣教课,才能引领社会公正的实现,增加公民对法律乃至法治的信赖和依赖,促进公民法治意识的形成。

4.守法层面。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是促进公民守法、培育法治意识的重要方式。互联网时代的法治教育活动,最重要最迫切的是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以适应互联网及其应用场景的快速发展变化和公民接受信息来源渠道的深刻变化。一方面,整合社会资源,优化学校法治教育课的教学力量。不可否认,学校法治教育课是培育公民法治意识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在互联网时代,公民接收的信息海量繁杂,单纯靠课堂教学,特别是靠依附在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课中的法治教育课程,实际效果不容乐观。与其被动地开展“填鸭式”法治教育,不如求教于实践这个最好的老师,将大中小学法治通识教育与法治实践教育深度融合,探索一条学校法治教育的新路径。各类学校可积极发展校外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拓展法治教育课的内容和形式,创造机会让学生走进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通过庭审观摩、实地调研等方式,让学生亲身经历法律的运作机制,感受法治的温度和力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资源,协助学校邀请法律实务部门工作人员来学校授课,以鲜活的法治实践实例引导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另一方面,创新普法载体,深度融合公民信息来源新渠道。随着移动智能终端的高速发展,传统的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已不再是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人们更乐于通过移动智能终端上网来获取信息、开展社交、娱乐互动。要从根本上提升普法工作的成效,必须顺应互联网发展的新趋势,创新普法载体。比如,政府有关部门可协调大型网络服务提供商在人们常用的APP,如微信、微博、支付宝等中嵌入普法宣传的内容,在信息获取的源头上提高法治宣传的“曝光率”,促进公民知法、学法、守法。

参考文献:

[1]段传龙.中国互联网立法的成就、问题与完善[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3).

第3篇:法治意识范文

关键词:法律意识;研究现状;路径分析

一、新时代法制教育下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7年,党的报告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预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迈入新时代,这对法治建设赋予了新时代的内涵和使命,对新时代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法治建设作为国家治国方略,在精神层面则体现为观念和意识,“法”的观念和意识是社会最高权威和文化的表现形式。法制教育旨在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营造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1]。当代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主力军,更应全面了解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国的方略,通过确立自己的法治观念和法律信仰,逐步增强法律意识,扩充法律知识面,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巨轮中展现“法治英才”与“法治公民”担当,这也是新时代法制教育的应有之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研究主要围绕公民法律意识欠缺这一维度,展开了对不同领域“受教育者、教育者、教育理念、教育途径”的多角度研究。在法律意识培养层面,有学者指出:当代大学生法治意识初步形成,但法制情感认同不足,法治行为参与不足,对法制教育兴趣不高,法律知识欠缺,对权利意识和程序意识的认识有待提高。①近年来,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作为大学生的培育指导思想的思政教育模式不断优化革新,表明思政教育工作在新时代的历史起点上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则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不可回避的话题,因而对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国内理论研究也日趋增多,学者们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理论依据、培养内容、培养路径等层面进行了系统剖析。有学者提出应以法律心理学、法律观念和法律理论三个层面架构法律意识培育,②有人认为法律在我国近年来的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对今后社会发展的影响不可小觑,故而法制教育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不可忽视。③我国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研究成果集中在法制教育现状、法律教育中出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上,在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理论与实践结合层面、法律意识评价指标及法律心理层面、对法律意识培育资源的开发层面等方面的研究较少,是未来亟须研究的方向。

(二)国外研究现状

在国外,法律意识最早是在1912年由奥地利学者埃里希提出的(Legalconsciousness),他认为社会现实决定了人们对法律问题的体验,这种体验就是法律意识。在现代社会法学派庞德对法律意识发表论述后,法律意识作为法律学术概念在美国广泛应用,而在此之前,对公民法律意识及法治精神的研究只是作为法律素质研究内容,尤其以美国和日本的学者研究为代表。美国作为全世界法治较为发达的国家,在立宪中强调民主和人权,宪法自然成为公民法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的法制教育注重素质的培育,通常是结合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来开展法制教育,表现形式为单独开设法律课堂或者在其他课堂穿插法律知识等。与美国西方特色的法律意识培育不同的是,日本的法制培育带有亚洲特色,融入了道德教化,注重传统思想的同时,吸收借鉴了西方模式中的精华,以本国国情为基准,打造出极具日本特色的教育模式,这种模式以公民为法律意识培育的目标,与西方模式类似,日本通过课堂教学将法律相关课程向各阶段的社会教育渗透,并贯穿于学校各层级。各阶段各层级,侧重点不同,但价值取向一致。与国内研究不同的是,国外对群体法律意识的研究集中在公民法律意识培育上,没有特别强调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而是统一将法治教育列入公民教育的范畴,注重通过实践教育逐步提升青少年法律素质,通过严格职业准入促进职业发展。此外,受中西文化差异、政治制度差异和法律传统理念差异的影响,国内外在课程设置、法学教育评估、法律社会实践参与性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比如,在美国,从社区活动到全国选举、政党更迭都是法律意识的教育形式,大学生通过参加各种学校、社区、社会、政治活动,对公民的权利义务、国家的政治体制、法律法规达到理解和学习效果,这也体现出美国法治教育内容的实践性、生动性、客观性。国外课程设置将法律相关知识和能力与法学教育评估紧密结合,更加侧重培育法律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上,国外在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研究方面更加注重系统性和有效性,这也是值得我国借鉴和参考之处。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本文通过“问卷星”简单设计了调查问卷,避免了设计问题过多引起学生应付作答的缺陷,以期最大限度调动学生积极性,反应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问卷通过对西北某几所高校学生对法律知识掌握情况的调查,来了解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因样本数量有限,不一定能代表全国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但在发放问卷时尽量涵盖不同的专业、年龄、年纪、性别,使得调查结果具有一定的参考性和导向性。经调查,半数以上大学生对实体法和程序法区别、违法和犯罪区别、责任划分有一定的认识,但是不能充分区分其中的差异。这表明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纵深推进,高校教育课程中对法制教育的重视性进一步提升,使当代大学生对有关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对法律在就业和生活中重要性也具有一定的认同[2]。但对相关法律知识并不能有效区分,在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践问题上势必有所欠缺。因此多举措,有针对性地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势在必行。

四、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路径

(一)以学生为主体,注重个体培育

在高校法治教育中,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理解是影响法制教育效果的内因。因此,加强大学生自身对法治现状的理解和认同,引导其自主参与法律实践,使其通过法律获得安全感,对于个体培育至关重要。以法学专业和非法学专业学生为例,可通过创新教学方法,针对性采取不同的教学手段,多重利用理论教学、基础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性教学、体验式教学等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启发学生对法律案例和法律理论的自我思考,引导学生正确看待当代社会法治热点问题。也可引导学生自主参与法律实践活动,帮助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实际困难,进而达到提高学生分析法律问题和解决法律问题能力的法制教育目的。

(二)以学校为核心,强化校园培育

大学校园文化对学生法律意识培育乃至综合素质培养有着深远而持久的影响力。大学校园以各自办学理念、办学规划、校园精神、校风校训等形成了独特的校园精神文化,可充分利用自身特点和优势扬长避短,做到有针对性的建设校园,发展校园文化。采用组织播放时事政治新闻,举办与就业生活相关的司法讲座、举办法律热点辩论赛、利用新媒体传播意识形态教育等方式开展法律意识培育,既可寓教于乐,又可丰富校园文化,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助力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3]。也可通过建立实践教学平台,与当地公检法合作,通过实习,参观庭审现场、仲裁、调解活动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三)以制度为保障,营造良好氛围

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及法律思维不应仅局限于课程教学,还应通过制定和完善现有的学校规章制度,使校园中的管理者、工作人员、教师等都养成依法办事,依规行事的良好习惯,做法制教育的引导者,树立依法治校的榜样,引导学生按规矩办事,依程序做事。在制定与完善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时,应充分征求和吸纳学生合理化的意见建议,使法制教育自然渗透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中,增强学生主人翁意识。

参考文献:

[1]黄春英.宋雨田.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路径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9,16(12):130-132.

[2]罗淼.论法制教育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19(02):120-122.

第4篇:法治意识范文

关键词:权利保障;高校管理模式;法治理念

在全球法治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各国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成为大势所趋。纵观中外各国高等教育发展历史,法治化管理成为高等教育中的一大飞跃。早在16世纪,发达国家在高等教育领域开始实施“法治教育”的管理理念。到20世纪,发达国家基本完成高等教育管理法治化的任务。20世纪以后,在政治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冲击下,发达国家原有的法治教育管理模式不再适应教育现状,便展开新一轮高校管理法治化变革。

一、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内涵解析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依法治校在教育领域越来越受重视,要确保依法治校的有效实施,一个重要的环节是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指高校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一系列学生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管理人员和学生组织共同贯彻执行,对在校学生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予以全面的指导、教育与制约,使高校在进行正常教学管理的同时,确保大学生受教育权等各项权利有效实现的学生管理工作模式[1]。与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相比,这种管理模式更显民主,使得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进而消除人治的弊端。深入理解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内涵,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一)国家层面建立健全普通高校管理法律、法规。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重要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建立健全高校管理法律法规就尤为重要。对高校的法治化管理我国没有直接对应的法律法规,而是体现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学生管理方面的内容较分散,因此,在具体的应用中,必须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实际情况协调配合,变通应用,这就涉及程序问题。近几年我国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现实对教育管理法律法规提出更新要求。

(二)高校层面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由于国家在教育领域颁布的法律法规只是站在各高校管理共性的基础上制定的,高校管理各有差异,在具体实施中不可能与所有高校的管理相适应。高等学校必须联系实际情况,建立真正适合自己学校的规章制度。但是,在自主建立管理制度时,应当遵循三个前提:第一,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必须符合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精神,符合宪法及其他法律的基本规定;第二,高校必须依据法定程序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第三,制定者在制定管理制度时不能超越法律法规所授予的权限,并且要联系高校实际,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动及时完善和修改管理制度。据调查,高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普遍关心学校奖惩制度,而我国《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在第五章仅仅用两条就将奖励制度所概括,对于具体如何实施未做说明。那么高校在制定管理规章时,就需要对本校的奖励制度做出具体且明确的说明。

(三)高校学生管理人员依法管理学生工作。依法治校战略要求高校学生管理者在进行学生管理时必须遵从相关制度规定,做到依法管理,并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相关的教育管理活动,把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主动纳入法治体系。高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只有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所设定的范围内进行,才能使高校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在校权利,进而落实依法治校的战略要求,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

二、高校管理模式现状及实现法治化的必要性

一些高校忽视学生在校园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例如学生财产权、名誉权及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公正评价权收不到合理有效的保障与维护。某些高校管理者观念陈旧及因其内部规章制度强制性和不确定性等的特点而存在瑕疵。这些问题大多是由于传统模式转向法治化模式下的遗留的主观性、随意性较强管理特点,在高校的管理模式中一时还难以祛除。“大学对一切进行研究,就是不对自己进行研究”。一些高校往往“探讨的只是教育、学校在整个国家管理中的位置,与其他国家事务的关系的协调,而很少考虑学校内部的关系”[2]。沉迷于理论学术的同时忽视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一些高校应转变学生管理模式,加强自身的法治化管理,更新管理理念与方法,向着法治化管理模式靠拢。笔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到今天的阶段,我们强调的不仅仅是速度,也不仅仅是效率,而是更注重质量与内在。同样的,如今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衡量标准已不再是管理效率的高低,还要看高校是否从自身角度审视学生工作、从法治角度审视学生工作。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可能性:第一,是响应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领域的法治化,高校学生管理的日益法治化是今后的必然趋势。随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大学必然成为高校管理改革的一大重点。第二,社会重视高等教育的法治化发展。高校学生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和未来法治中国建设者,他们的行为对于社会有一定的影响力与示范力。高校管理法治化,在管理中潜移默化地提高学生的法学素养,强化意识,使学生养成“知法、守法、护法”的习惯,明确其权利与义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推进法治进程。第三,高校学生管理模式逐步朝着科学化的转变。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转变是有目共睹的。高校内部管理机制的更新,摒弃之前繁杂的管理体系,采取整齐划一的学年制管理,使学生的学习更体系化。同时,针对学生的发展,不同高校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学生管理成材方案,除了使学生管理更具法制化外,还使学生管理更具个性化。在上述努力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有了更好的发展与进步,其规范性与科学性得到极大的提升,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创造前提。

三、高校学生管理理念的变化与反思

高校“无讼”状态的结束,这种情况的出现实际上在20世纪就已经出现而现在是越来越多,说明学生的法学素养与维权意识较20世纪已有了长足的进步。对应来看高校管理模式的转化不尽如人意,但与学生的维权意识增长速度难成正比。为了适应新阶段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高校的管理更应转变理念与发展方法,以“如何法治化”为核心指导思想,顺应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大潮流。“法治化”是指市场化和民主化相伴随的、从人治和专制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化的社会变迁过程,它以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主要内容,以国家治理方式由人治向法治转变为核心,以法治社会的形成为目标指向[3]。“法治化”在当今社会的运用无处不在,例如在国家机关的管理与监督上、人们日常合法权益的维护上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同样离不开法治化的顺利推进。在高校中“法治化”处处体现着,不论是上文中提到的案例还是学生日常生活学习中,都不难发现,例如在淘宝购物中遇到假冒伪劣商品同学们会先协商后协商不成的再行寻找向淘宝运营商等其他救济途径,这难道不是类似于先行调节若达不成一致协议再行开庭的程序吗?学生法律素养提高的同时,也在关注高校管理模式的变化。“传统观念的影响,旧的行为方式的惯性及缺乏应有的理论指导和法律秩序,也难免导致高校管理工作者在一定程度上的困惑、迷茫、不舒服和不适应”[4]。一贯的管理模式骤然改变是不现实的,只有先转变管理理念向法治化靠拢,再逐步改变其管理体制,强化其管理的法治要求,才能最终由传统的管理模式顺利过渡到法治化管理模式。笔者认为,目前高校学生管理模式在转型的关键时期,只有高校坚持法治化理念,紧跟法治化大流,“依法办校、依法执校、从严治校”才能最终顺利地过渡到法治化管理模式。这个过程必然是艰辛的,必然是充满曲折的,要面对近几十年遗留下的传统教育模式下僵化型、随意性等导致的管理体制不严谨和内部体制松垮等问题。但是只要高校坚持有向法治化管理模式的转变的信念并坚持不懈努力,在持续推进法治化的中国就终有一日会实现。

四、以法治化为核心的高校管理模式的探索

(一)建立完善的学校监督管理体制。“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5]。学校作为一个教育基地,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一定要关注其“管理阶层”的廉洁性。建立这种监督管理体制,不能只由校内老师组成,可以吸收学生和校外专业人士加入,从而完善此种监督体制。学生的加入更能发挥主体作用,其实学校发展转变如何学生应该最有发言权。学生可以选举代表,这个代表作为代表学生利益得发言者,可以表达出学生群体的意见和想法。校外专业人士的加入给学校带来更专业的管理意见,不论是否是法学方面的专家和学者,作为校外人士,其看待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总是会有不同的角度和观点,给高校管理模式的转变发展之路带来新的思路与途径。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两者的加入会给高校的管理带来许多新的元素,促使其更快更好地向法治化方向转变。

(二)努力实现学生管理体制的独立化和民主化。学校将学生的管理工作与日常维持自身运行等细琐工作放在一起,使得两者的地位看似平等,导致学生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高校在法治化的推进中要解决这个棘手的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中国法律赖以生存发展的根基,学生工作是学校赖以长远进步的基石。学生工作是否完成良好,学生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目前是衡量一个学校是否负责的重要标准之一。学生管理工作的独立就会很好地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将有关学生管理的工作独立出来,可以单独成立一个学生管理“小组”,由这个“小组”统筹学生工作的具体安排,再下发执行。要求步步到位,每一个步骤都有自己的负责人和监管人负责出现纰漏的责任承担和监督职责。当然这些工作和选举应当是公平的、透明的、民主的,只有这样学生工作才能高效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工作的民主性是学生工作应有学生参与,其民主性更多的是在学生群体中强调的。关乎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高校应采取相应措施,提前告知,使学生有时间考虑、组织自己的想法和答案。学生不能只止步于学校的安排,应充分发挥学生组织的作用,使其民主性更甚。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学生工作不仅要学校重视更需要学生自身重视。只有学生和学校通力合作,才能保证学生工作的民主性和独立性。

(三)以法治化为核心,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大学管理制度。传统高校管理模式是指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专注于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维护学校的正常运转与秩序的安定。与传统高校管理模式相对应的就是传统教育理念。目前高校仍受传统管理模式、传统理念的束缚,对于学生自身的权利保障方面并不是非常关注,导致其学生在校内的权利得不到全面保障,学生权利受到侵害之后失去第一时间的救济。学生法律素养的缺失,相对应的应该是学校管理上的步步跟进。由于高校学生的社会经验较少与时事接触不方便,此时更应该发挥学校的作用。学生包括各个年龄阶段的人,其除了生理年龄不同外,心理年龄也会有很大的跨度,这就使得法律素养分层化更严重。对此,随着法治化的不断推进,高校管理模式应该逐步从人治化走向法治化、规范化,依法从严治校、办校,才能更好地保障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的发展。高校应该完善教学管理体制,重视学生权利保障。

(四)以教育为本,依法治校,建设法治化校园。学校是学生学习的乐园,是学生获取知识的最佳宝地。无论学校的管理模式如何转变,都应时刻重视学生的发展。建设法治化校园,创造安定的学习环境,也是高校目前发展改革的重要任务。笔者认为,“以教育为本,依法治校”,才是办好学校的捷径,为学生考虑,除了重视学生学业发展外,更要注重学生的权利保障。学生的维权意识有待强化的高校,应积极组织法律宣讲、报告,增强学生对法律的熟悉性,并不一定要非常熟悉每一个法条,而是使其明白法律对权利保护的重要性,只有通过法律,他的权利才能得到最全面、最权威的维护。在传统管理模式转向法治化管理模式的途中,必经思想的碰撞。在法治化中体现人治化在法治化中追求人性化管理,构建合法、科学、可推广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体系。随着中国法治化的顺利持续推进,高校模式转向法治化已是必然会发生的结果。笔者认为,高校管理模式的法治化重构才能改变如今高校管理模式的僵化性,高校才能有更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滕怀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创新研究[D].天津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2008.

[2][法]孟德斯鸠,张雁译.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54.

[3]朱永新.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系统研究[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8:23.

[4]陈章乐.社会主义法治初论[D].中共中央党校,2002.

第5篇:法治意识范文

关键词:学生;法律意识;管理制度

一、当代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第一,整体法律认知水平不高。目前,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是对法律法规的整体认知还不够。学生主要通过两种途径获取法律知识:一是通过学校的课程学习,例如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但是此类课程由于概念居多,所以课程相对枯燥乏味,导致学生失去学习兴趣,可以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少之又少。二是通过各类媒体获取法律知识。但是各类媒体都是以案例出现,法律知识涉及不多并且不全面。所以形成现状,学生对于宪法、刑法等比较知名的法律有一定的认知,但是对于系统的法律法规了解远远不够。第二,法制观念淡薄。权利与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意识的培养对于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至关重要。然而由于对于法律的认知不够,当下学生普遍存在权利意识淡薄问题,不能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2]例如:贵州某职业院校有个男生在省级优秀大学生评选中落选,理由是辅导员以他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为由,将名额让给了另一位同学。这种“退让”现象在高校中广泛存在,学生不会应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另外,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有些学生的行为已构成违法。例如:某女生在网上看到近期禽流感疫情的新闻时,为了博取网友的关注与点赞,将疫情发生地改为自己的家乡,引起恐慌。殊不知,此行为后果严重,被拘留数天。第三,缺乏法律信仰。受中国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封建帝制与权力至上的封建思想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潜移默化的影响着现代人的思想,在人们的心中根深蒂固,进而形成了畏惧权利,不敢控诉的现状。并且目前社会上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利用私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严重影响了学生对法律的信任。近年来,法律、法规的数量猛增,学生对新定的法律法规了解甚少,容易导致大学生对法律产生陌生感,导致法律信仰无从产生。例如:某女生曾经在思想政治课堂上讲到她家因为土地分配与村里的人发生纠纷,后来她家把对方告上法庭,结果竟然是对方胜诉。该女生家一致认为是因为对方家有后台,并且断言家里没有权势,没有背景是不会胜诉的。明显,该女生由于法律认知不到位,没有足够的法律信仰导致对于法律有误解。

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及管理制度建设的方法

第一,强化管理制度的建设。好的管理制度建设对于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有着关键作用。所谓学生管理制度,是国家以及教育机构针对学生专门制定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学生的行为举止。强化学生管理制度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一要保障学生的权益。学生也是公民,每位公民都可以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作为学校,应以学生的权利为主,不能以管理制度为借口损害学生的利益。在管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制度,不能为了眼前利益,不顾及学生的合法权利,在符合学校规章制度的同时,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二是遵纪守法,依据法律行使权力,使管理制度公平、公正以及公开。将管理制度透明化、具体化,使每一位学生都可以充分享受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在管理制度的规范下,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第二,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同感。大部分学生对于法律的认知仅仅是和杀人放火等重大刑事案件有关联。在他们的认知中,其他非致命性犯罪是不会触碰法律的,因此,部分学生认为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没有必要深入学习法律知识,缺乏法律信仰。学校应该开设相关课程,改变教学模式从而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确立法律信仰。另外,学校可以开设与法律相关的学生社团,例如:法律协会、315维权联盟等。通过学生自己收集案例,开展模拟法庭、案例辩论赛等形式加强学生的学习兴趣,为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奠定基础。[3]只有在法律信仰的基础上,学生才可以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做到真正的知法、懂法、守法。在教育课程中,应该结合案例讲解法律知识,与现代正义观相结合,使学生发自内心的认同法律,形成真正的法律信仰。第三,依法治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生活环境对于一个人的生长有着不可言说的重要性。因此,学校应该给予学生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杜绝“特权”、“关系”等不正当的关系存在。老师应该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学生的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等各种奖惩活动,不可以因人而异,徇私舞弊。如果学校不能严格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不执行都无关紧要,学生生活在这样的校园环境下,受到的影响会很大,致使学生的法治意识不坚定,不利于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依法治国也难以真正实现。综上所述,学生作为公民的一部分,其法律意识的强弱有着重要的意义。当前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主要是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加之学校的教育重视程度不高,所以,培养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强化管理制度的建设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对于学生的自身成长有重要意义,并且对于中国的法治化进程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吕梦迪.基于依法治国背景的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J].法制博览,2017,3(20):32-33.

[2]贾会祥.学生管理制度建设与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简论[J].卷宗,2017,2(3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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