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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体系全文(5篇)

金融服务体系

第1篇: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关键词:农村;普惠金融;建设

引言

近年来,普惠金融得到全球众多社会的广泛关注,国际社会针对普惠金融展开了全面的研究与推广。众多研究机构基于对普惠金融实践经验的全面汇总提出,普惠金融有赖于国家政府在政策、基础设施上扮演主导角色,有赖于金融机构提供各式各样的服务产品,诸如储蓄、信贷、支付、证券等,做到在创造经济效益与承担社会责任之间保持平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深入,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十分重视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多年来也收获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积累了大量的发展经验。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进一步引导金融资金普及农村,并建设全面广泛、可持续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然而,我国要实现普惠金融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本文拟对完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进行研究分析。

一、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发展的意义

根本上而言,普惠金融服务即为组织开展可让人人都可享受到现代金融的一系列好处的金融活动,“普惠金融”最初是由联合国在2005小额信贷年提出的,普惠金融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其基本形式包含小额信贷、小额金融、农村金融,还包含储蓄、信贷、支付、证券、外汇等金融产品、服务,且并不以信贷或资金支持为唯一标准。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并表现出发展思路滞后、弱势人群弱势产业众多等特征。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而言:首先,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可促进“三农”经济发展。近年来,全球经济总体进入下行周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特别是在疫情的影响下,全球经济受到了极大冲击。在瞬息万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不断加大“三农”投入和帮助农民增收都面临着不小的难度,过去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拼资源拼消耗的道路已走不通,为此我国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致力于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便是其中一项举措。通过这一举措,有助于营造出更为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强调充分结合“三农”实际,推动一系列金融资源的优化整合及协调划分,从而为“三农”领域薄弱环节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降低金融服务门槛,进一步推进农村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次,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可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历经多年来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收获了瞩目的成效,配套政策体系不断建设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不断改革创新,农村融资环境及结构不断优化,农业农村经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与此同时,农村金融创新发展仍旧面临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的影响,农村金融供给还难以充分满足农村、农业、农民不断增长的多元化需求。结合金融发展理论而言,发展中国家大多面临“金融抑制”问题,也就是因为金融产业的发展滞后及金融体系的不完善严重抑制了经济发展①。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并不断建设完善,进一步促进我国金融产业的发展。所以,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对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值得一提的是,在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过程中,还可有效激发广大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创造性,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得到逐步完善,进而不断向更包容、更全面、有竞争力的方向发展。最后,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可促进改善农村民生。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初衷是为了减少城乡经济及收入差异、不平衡,进一步改善农村民生。中共中央政治局2020年7月30日召开会议,会议指出,当前经济形势仍然复杂严峻,不稳定性不确定性较大,我们遇到的很多问题是中长期的,必须从持久战的角度加以认识,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国内大循环为主体”重点工作之一就是扩大内需,而我国扩大内需的重要领域就是在农村。结合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情况而言,很大一部分农民、经济实体还难以得到金融资源支持,有的因此不得不转向成本较高的民间融资,进而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他们的生产生活压力。而这显然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初衷。所以,推进建设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让广大农民获取到更为公平、便捷的金融服务,切实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满意度,是现阶段金融从业者,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所需肩负起的一项重要职责。

二、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问题

(一)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创新性有待提升现阶段,我国一些农村地区仍旧仅限于提供存款、汇款、贷款等常规业务,鲜有涉及与现代金融发展相衔接的保险、基金等新型金融产品。因为农村地区金融产品开发难以跟上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脚步,广大农民、中小企业及个体户的金融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使得个人、企业发展受到极大制约,进一步影响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另外,金融产品开发后要投入不少的资金进行宣传推广,一些金融机构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往往会选择减少对开发产品的宣传推广,而大多数客户在不了解产品具体信息,以及对产品优劣势不明确时必然会失去对产品的办理兴趣,转而选择其他的产品,如此将进入一种恶性循环。

(二)农村普惠金融生态环境有待改善现阶段,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存在生态环境不佳的问题。首先,农村金融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善。长期以来,农民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使得他们贷款难,因此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建设农村信用体系、提供政策性担保,是解决农民抵押物或质押物不足的一项重要手段。然而现阶段我国农村仍未构建起健全的农村信用体系,这将对信用贷款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另外一些农村地区虽然设置有政策性担保公司,然而却存在管理者积极性不高的情况,进而也对农村普惠金融生态环境优化造成不利影响。其次,农村普惠金融政策引导、支持有限。农业生产具有显著的不确定性,所以对于向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给予他们一些优惠政策。虽然当前针对金融机构颁布有贴息、减免税等优惠政策,然而前者会影响市场信号,并非长久之计;而后者由于以“涉农”的宽口径执行,会影响金融机构切实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并造成金融机构向风险偏小的农村基建等项目靠拢。

(三)农业保险发展速度缓慢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速度缓慢,且主要表现为:首先,保险范围狭窄。现阶段农业保险品种包括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而诸如蔬菜、杂粮等经济作物和特色养殖则还没有纳入进财政补贴范畴,这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我国农业的转型升级。其次,保障标准低。就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而言,我国各级行政区划分别承担着不同比例的保费,而由于县级财力有限,县级比例无法补贴到位,补贴通常以低档为基准,难以满足对自然灾害风险的有效转移,导致参保面不高及保险额度低。

(四)金融机构的农村市场参与度较低据国务院发展中心“农村金融需求与农信社改革调查研究”课题小组调查结果得出,农民可由正规渠道从正规机构贷款的数额十分有限,以此表明了当前农村金融的供给需求度不足。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设置的金融机构网点或者安装的ATM机普遍不足,乡镇地区仅设置有农信社、储蓄行的网点,而对于一些政策性银行则仅在县域设立有服务网点。整体而言,政策性银行虽然在县域设立有网点,然而网点却很少,且农户业务偏少;农信社虽然是与农村市场联系最为密切的金融机构,然而因为近年来改制成农商行后,逐利性呈显著提高趋势。

(五)农村普惠金融缺少法律监管因为农村农业贷款分布相对分散,加之民间贷款相对隐蔽,以此造成对于农村农业贷款的监管存在不小的难度。这同时也制约了对金融机构发展的正向引导,也难以有效地打击对农民风险大、不利于普惠金融事业发展的民间贷款行为。另外,现阶段我国缺乏与保护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农村普惠金融有序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完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创新农村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首先,地方政府应结合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实际情况,打造科新创性的金融产品,逐步开拓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而不局限于某些个别地区。转变以往趋于单一的贷款模式,结合不同客户的实际需求推出有效针对的金融产品,比如针对一些尚在追求生活基础设施的群体,推出买房、家用电器等贷款产品;针对一些处在中老年阶段的群体,推出基金理财、养老医疗等金融产品。总的而言,应充分结合客户的实际需求,设置紧随时代步伐的创新金融产品,并制定科学配套的管理条例,为其提供有力依据,推动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安全化、合理化运行。其次,转变过去提供单一金融业务的服务模式,在提供存款、汇款、贷款等金融服务的同时,还应结合客户的多种不同需求,比较时下市场中相对受推崇的金融服务,并加强投资、宣传,在开展好全面系统的客户调查及回访工作的基础上,推出一系列既与现代金融发展趋势相符,又可满足客户实际需求的金融服务,从不同方位、不同层次挖掘金融市场的更大潜力。因为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所以金融机构应切实从农民角度出发,注重对农民利益的有效维护,不断开拓创新,推出在可承担风险范围内的实用性业务,提升不同主体手中资金的有效利用率,保障金融服务双方的信息对称,真正意义上提高农村普惠金融的服务水平。再次,农信社与农商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明确服务农村的遵旨,依托创新金融产品,以提升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占有份额。比如,在研发信贷产品过程中,应设计与农业生产经营周期相符的贷款年限、还款期限等,另外还可借助电子商务探索供应链金融,并推出农产品订单抵押贷款等。又如,2020年国务院了《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其中提出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为此,地方政府可推进改善对土地占有权的保障,让农户可通过土地抵押获得贷款,切实满足农户的金融需求。

(二)优化农村普惠金融生态环境首先,地方政府应加大对恶意“逃”债、“废”债等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涵盖多个不同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基于此打造“黑名单”数据库,将失信、违约、违法主体纳入数据库管理,在后续优惠政策提供、经营许可、项目审批等方面予以限制甚至取消,提高广大农民的金融素养、信用意识②。其次,法院在追求结案的过程中,还应当关注案件执行情况,真正意义上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针对存在抵贷资产的案件,应第一时间执行拍卖处置,便于新接手企业投入运行,使土地、设备等资源可尽快创造效益。

(三)推动农业保险发展进行保险试点首先,地方政府应提供更有力的扶持,鼓励引导农民主动参保,调动农民参保的主观能动性。颁布对农业巨灾保险补贴全部保险的优惠政策,结合地方农业产业的实际情况,对其他相关种植养殖业保险提供相应额度的保险补贴。同时,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合理运行,基于对区域经济产业结构的科学调整,使农业产业朝正确方向发展,适当扩大农业产业保险服务范围,构建产业导向型农业保险体系③。其次,因为风险的未知性、不确定性,使得农业保险市场运行面临着不小的发展瓶颈。传统的中小型保险公司仅凭借少许的几个百分点作为保险费收入是远远不足以承担赔偿的。针对这情况,中小型保险公司可尝试引入再保险的形式,以实现对风险与成员保险公司的有效分离。另外,还可引入多主体承担的方式,以达到降低保险风险的目的。即为不将保险、信贷仅视作独立的个体各自承担风险,而应以降低风险为前提去挖掘更理想的合作方式。比如,可与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将参保作为农民获取农业贷款的前提,以此便可将直接主体纳入承担风险的范围中。

(四)建立多元化普惠金融机构首先,由国开行、农发行组建政策性金融服务机构,为相关不吸储或吸储能力有限,但发展良好且反馈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同时鼓励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民间资金向农村生产经营活动流入,有效转变农村地区资金不断外流的情况。其次,大型商业银行有着雄厚的资金,丰富的业务经验,去开展农村业务。然而因为农业贷款额度偏低、风险较高,为控制成本,大型商业银行可通过联合贷款、打包贷款等形式,为相关较具规模的农村经济体提供金融服务。再次,诸如农信社与农商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了解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运营灵活,尤为适宜为农村经济体提供金融服务;加之农信社与农商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在农村网点布局广泛,支农是其一项重要责任。因此这些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深入农村,挖掘开发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潜力④。然后,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为移动金融服务发展创造了良好契机,这将很大程度上解决在农村设立物理网点受地域限制及成本高的问题。所以,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农村互联网的推广力度,通过互联网金融,以为农产品上乡、各种生活用品下乡创造有效便利,进而推动农村地区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

(五)完善农村普惠金融政策法律监管首先,建立完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监管制度。针对现阶段我国金融机构监管制度中存在的监管主体单一、职责模糊等问题,应当制定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体,金融机构内部与行业自律委员会相结合的监管机制。鼓励各方资金积极加入到农村普惠金融体系中来,并且建立完善监管框架,确保其与现阶段农村金融体系类别的充分衔接,对于各种金融机构开展科学针对的监管,实行银监会、中介公司以及自我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保障监管工作的有序进行⑤。其次,结合地方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实际情况,紧随农村金融改革脚步,推进农村监管制度的有效创新,对实际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新目标,制定配套法律法规以弥补地方农村普惠金融监管法存在的不足。比如,部分县域农商行与农信社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较大缺陷,内控制度不完善,使得一些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滥用职权的情况,为此应推进建立完善内控监督机制。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旨在为农村贫困群体、低收入群体提供服务,进一步推动社会的公平平等,近年来我国在为建设完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开展了不断的研究探索,并收获了显著的发展成效。但当前我国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仍旧面临诸多问题,因此,必须要立足于实际,明确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发展的意义,全面分析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发展面临的问题,完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对策,包括创新农村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优化农村普惠金融生态环境,推动农业保险发展进行保险试点,建立多元化普惠金融机构,完善农村普惠金融政策法律监管等,积极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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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孟晓华,乔璐萍,刘莉.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实证分析———以汉中市为例[J].西部金融,2018,10(06):70-76

[6]冯燕.金融助推乡村振兴战略需“五指成拳”[J].中国农村金融,2019,11(12):33-35

第2篇: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一、创新金融产品设计

县域小微企业形态多样,处于不同阶段的小微企业特征及融资需求存在较大差异,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设计小微企业金融产品时,要洞察和判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进行定位和细分,满足不同小微企业的偏好。通过收集小微企业各个维度的数据,进行小微企业客户画像,从其融资需求出发,根据需求特点设计不同类型的产品,进行不同的产品组合和创新。在金融产品设计过程中,充分契合县域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降低对资产、销售额、利润等经营指标的要求,突出无形资产价值,探索利用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创新设计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产品,降低小微企业信贷准入门槛。在大数据分析挖掘的基础上,加大基于信用的金融产品创新,设计股东信用保证贷款、信用贷款、订单融资等信贷产品,实现多层次的金融服务,较好地满足小微企业的短、频、急的融资需求。

二、进行合理的产品定价

县域小微企业的数量较多,特点各异,对小微企业定价影响的因素较多,既要考虑经济环境、区域发展、产业前景、企业经营能力、抵质押品等方面的因素,同时还要更多地考虑小微企业自身禀赋因素,比如股东信用、创新能力和还款意愿等,归纳提炼反映经济、区域、产业、经营、能力等方面的定价指标。通过各类渠道加强县域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小微企业经营等方面的信息收集,灵活运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法(FTP)、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RAROC)和经济增加值(EVA)的定价法,在充分覆盖银行资金成本、风险及适度利润的基础上,构建科学的定价策略,根据小微企业的发展方向、规模、资金用途等因素实行差别定价,做到减费让利,同时随着风险变化及时调整,确保风险和收益相匹配。

三、建立灵活的担保机制

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运营高效的服务县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优化建设多层次的担保体系,形成政银担合作、风险共担、风险补偿、绩效考核等机制,对其采取社会效益为主导的绩效考核指标,从担保放大倍数、服务小微企业数、成效和风险控制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风险补偿和业务激励,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业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效用。积极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建立“金融机构-增信组织-小微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充分结合小微企业轻资产、抵质押物缺乏等特点,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资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个人股东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不断提升担保能力,为小微企业创造更好的融资条件。

四、加强信用评级体系建设

合理评估县域小微企业的状况,把定量和定性的指标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小微企业的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财务可持续能力,科学评价还贷意愿及还贷能力,切实推进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方法,获悉小微企业的经营信息、财务信息等,全面分析、掌握其经营状况,有序推进解决其经营信息不透明、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大数据基础上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体系,注重小微企业的非财务因系和履约意愿,建立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融合的评级方法,充分把握小微企业的特点,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信用评级服务。

五、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

以供应链业务为依托,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联盟链,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将核心企业信用在链上传导,并将其信用链上小微企业穿透,利用区块链上信息不可篡改与可追溯机制,掌握真实的交易信息,把单个小微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企业整体可控风险,创新应收类、预付类和存货类融资产品,充分开展保理池、反向保理、保兑仓等供应链金融。通过信息整合共享,推进供应链各环节的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提高供应链各环节信息的透明度,在不确定的环境中建立互信共赢生态系统,为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融资服务,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体验,满足县域小微企业及时性、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六、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3篇: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金融支持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相关统计表明,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以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来衡量的城镇化仅为17.9%,尚不及中国历史上南宋时期的水平(22%),2016年中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城镇化率)已达到了57.35%,城镇常住人口已达到7.7亿人。随着在中国城镇化水平快速上升,城市在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带来诸如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等问题。鉴于在未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城镇化水平也必然继续提高,那么在保证中国城镇化水平继续提高的同时,如何解决城镇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就成为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党中央提出了未来需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来促进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文化产品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相应的,中国国内文化服务设施也在不断增加。根据2016年中国统计年鉴的相关统计,中国的文化机构(主要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艺术表演团体、艺术表演场馆等)由1978年的13065个增加到2015年的64213个,37年间增长了3.91倍,在这其中,增长速度最快的是博物馆的数量,37年间增长了10.04倍。虽然中国文化产品提供机构在改革开放后得到了快速的增长,但由于在文化产品中,有相当一部分文化产品具有公共品的属性,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电台、电视台等,根据西方经济学的相关理论,这些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文化产品,在产品提供上,存在供给小于需求的情况,因此,绝大多数公共产品需要由政府来提供。虽然大部分文化产品可以由各级政府来提供,但由于各级政府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能提供一些必要的基础性的公共文化产品,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文化需求,因此,在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文化产品的同时,一方面,仍需要由赢利性机构提供部分公共文化产品,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另一方面,即使是由各组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仍有必要鼓励赢利性机构参与其中,或者是由赢利性机构(如商业银行等)提供必要的各类支持,如资金支持、技术支持等,以保证政府可以在有限的财力下,尽可能地提供更加丰富的公共文化产品。综上所述,得出两个问题:第一,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如何有效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第二,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上,如何通过有效提供更多的、有效的金融产品,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服务,以提供更加丰富的公共文化产品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上述两个问题是一个摆在各级政府面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基于此,本文拟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金融支持作为分析新城镇化进程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问题的切入点,来研究新城镇化进程中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金融支持问题。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义及特征

新型城镇化是指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业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是在充分保证了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顺利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更加重视社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更加强调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城镇化过程中集约高效的使用土地,更加注重节约能源和对环境的保护,更加强调在城镇化过程中,各级政府执政思路的变化,真正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执政思路,在城镇化过程中,更加强调城乡统筹、大城市和中小城镇协调发展,着力提高中小城镇内在承载力的“和谐”内涵。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指面向大众的公益性的文化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先进文化理论研究服务体系、文艺精品创作服务体系、文化知识传授服务体系、文化传播服务体系、文化娱乐服务体系、文化传承服务体系、农村文化服务体系等方面。综合上述对新型城镇化和文化服务体系这两个概念的分析,可以进一步分析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所具有的特征:第一,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强调“以人为本”,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反映不同阶层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需要注重每一个个体的感受,将尽可能地满足每一个个体的需要作为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最终目标。第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多样性。由于每一个个体对于文化服务需求的多样性,导致任何一种单一的文化服务无法完全满足不同阶层不同个体对文化服务产品的需求,因此,这就要求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通过提供不同类型的文化服务产品,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电台、电视台等,来满足不同阶层不同类型人群对文化服务的需求。第三,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强调土地利用的集约化和对环境的保护。在建设文化服务体系过程中,一是保证在土地利用方面,尽可能集约使用土地,尽最大可能保护耕地不受侵害;二是强调在文化服务设施方面,要增强对环境的保护,要尽可能避免在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所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第四,强调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政府执行思路的转变,政府需要转变过去单纯的以行政命令来建设文化服务体系的现象,在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更加强调“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作为政府在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的根本目标,最大程度的满足不同层次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三、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金融支持的作用机制及意义

现代金融理论认为,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等行业)通过金融市场来实现调节闲置资本供求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等金融功能,从而实现对社会资源,特别是资本的优化配置。根据李品媛、张富乘等(2013)研究认为,在新城镇化进程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金融支持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通过在金融市场上连接供求双方,实现资本供求和资源配置功能,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金融支持。这种金融支持主要是通过金融机构在金融制度和政策的影响下,在金融市场中运用多种金融工具来发挥金融功能进而作用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各个方面来实现的。具体来看,金融机构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作用机制主要体现在:(1)通过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可以实现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为有意愿参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个人和企业,提供必要的金融市场上的信息,降低金融市场供求双方在信息搜寻上的成本,增加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资金的供求双方达成交易的可能性。(2)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创造出大量的金融产品,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在金融市场上融通各方面的闲置资金,发挥金融的杠杆特征和资源配置作用,使资金持续流入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从而优化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结构,以更好地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对持新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文化服务体系的支持应该是以市场机制为主、政府调控为引导的基础之上,只有通过市场的主导作用,才能更好的发挥金融机构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文化服务建设的资源配置作用,在使资金所有者获取最大收益的同时,使资金流向最需要的文化服务产品的建设上。在这一过程中,同样需要由金融机构提供最为适合的金融产品来配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的资金的供给和需求,实现资金利用效率的最大化。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金融支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1)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由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多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而公共品由于具有正的外部性,公共品的提供者无法得到提供公共品的全部收益,这就导致公共品的供给小于需求,无法满足社会对公共品的需要,这就要求由政府来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由于政府在公共产品的提供过程中资金主要来自于各级地方政府的税收,资金有限,可能存在无法完全满足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这就要求在政府提供必要的文化服务产品的同时,还需要有其他社会资本的介入,与政府一同提供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服务产品。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起到了为社会资本介入到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支持,为资本的供给方和需求方提供必要的信息,降低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优化资源的配置的作用。(2)金融支持可以引导政府提供更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文化服务产品。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由于这些文化服务产品主要是由政府主导来建设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可能更多的是一种政府行为。由于无法政府行为没有经过市场的检验,可能导致由政府所建设的文化服务产品,从市场角度来看,可能并不是最有效率的或者是最优的。一旦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有由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支持,金融支持必然导致将资金配置到相对有效率的文化服务产品中,从而可以起到促进政府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最有效率的文化服务产品的建设上,从而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服务需求的作用。(3)金融支持可以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丰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来源的构成方式,增加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服务产品的供给。通过金融支持来增加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服务产品的供给,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金融机构通过贷款、参股等方式参与到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由政府主导的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增加政府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从而增加文化服务产品的供给。第二种方式是由金融机构通过贷款、参股等方式,与民营企业合作来参与建设新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服务体系。由于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公共品性质,导致在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建设周期长、收益见效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特点,导致大量民营企业不愿介入到新城镇进程中的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通过由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可以有效地缓解民营企业在参与新城镇进程中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资金瓶颈,增加民营企业参与新城镇进程中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从而扩大新城镇进程中文化服务产品的供给。

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中国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上,虽然以国有商业银行代表的金融机构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大量的金融支持,但其中仍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在金融支持的主体选择上,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辅,缺少保险公司、基金、信托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参与。由于在现阶段,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是以各级地方政府为主导的,而各级地方政府往往更加偏爱商业银行所提供的贷款,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对其他机构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所表现的参与热情,往往视而不见,从而导致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金融支持上出现以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为主的情况。这种金融支持的主体过于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上的特点,一方面可能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从而不利于国家商业银行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融资主体单一,导致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有限,从而不利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的长期发展。第二,在金融支持的融资方式上,以间接融资为主,缺少直接融资。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融资方式受制于诸如中国资本市场不完善等现实条件,各级地方政府更加偏爱商业银行的贷款,特别是中长期贷款,缺少股权投资等直接融资,从而加剧了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出现问题后所带来的金融风险。第三,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金融支持主要集中在政府项目的支持,缺少对民营企业进行文化服务产品建设的金融支持。这其中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原因,如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是由各级地方政府主导,相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各级地方政府的信誉更高等原因,但商业银行也存在歧视民营企业的现象,导致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不愿意为民营企业在提供文化服务产品的过程中,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这种现象一方面会在客观上减少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文化服务产品的供给,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商业银行分散金融风险,损害了商业银行的长期利益。

五、结论

本文主要得出以下结论:第一,金融支持可以有效降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交易成本、增加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供给,从而更好的满足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和人们的文化服务需求;第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金融支持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首先,在金融支持的主体选择上,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辅,缺少保险公司、基金、信托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参与;其次,在金融支持的融资方式上,以间接融资为主,缺少直接融资;最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金融支持主要集中在对政府项目的支持,缺少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本文的政策启示主要有:第一,在未来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应进一步优化金融支持的主体结构,鼓励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加入到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来;第二,要进一步优化金融支持结构,通过资本市场,进一步增加直接融资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金融支持中所占的比重;第三,要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鼓励国家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到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来。

参考文献:

[1]李品媛、张富乘、孙琳霞、盛致远:《我国新城镇化建设中金融支持问题研究》,《新疆财经》2013年第6期。

第4篇: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资本市场的持续改革可为推动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和防控企业经营风险提供更多灵活选择与利用的政策工具。”重庆科技学院教授唐龙在中宏论坛第二十场在线研讨会上指出,《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中涉及金融政策支持的有13条,体现了国家层面对于通过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促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重视程度。

《若干政策》中涉及的金融政策具有支持力度大、针对性强、创新性强等特点。唐龙具体从6个方面进行了阐释。

一是支持力度大,且充分考虑了扶持资金来源。如引导银行用好202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2.2万亿元资金;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企业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保费补贴、融资担保费用补贴等。二是帮助服务型困难企业的金融政策工具务实,具有创新性。如在企业增信方式上,提出运用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作为企业贷款的重要评估依据;在政策可操作性上,提出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为特殊困难服务业融资增信等具有创新性的管理类措施。三是针对性强,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民航5个特殊困难行业分别提出专门的纾困扶持措施。四是重视政策落地实施的便利性。通过为企业增信、拓展融资渠道、增强经营困难企业的融资能力、加强银企合作等,为融资需求库中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加大信贷投入,极大地提升了中小企业资本市场利用的便利性。五是兼顾了企业利用扶持资金走出困境的经济性,对降低融资成本、实现金融机构让利等提出明确要求。六是注重执行保障条件,强调银行不能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以保持合理流动性。

“《若干政策》对利用资本市场助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作出了系统性和针对性的部署,接下来,地方政府和市场经济行为主体的重要任务是抓好落实。”唐龙提出,要加强社会各级经济行为主体的长期责任意识,防止短期化、短视化造成政策落实不力。其中,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实施细则,资本市场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确保资本市场扶持措施能更好提升困难服务业资金运用效力与效果。金融部门要创新管理模式,在对陷入困境的服务业企业进行政策倾斜的同时,要加强对企业融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方向的跟踪与监控。在扶持政策实施过程中,可依托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学习、消化与吸收文件精神;调动决策参与者、专家和智库等社会力量开展“资智助企”行动,帮助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脱困、恢复发展和产业升级发展规划,科学、经济地用足用活国家金融扶持政策。

第5篇: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资本市场的持续改革可为推动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和防控企业经营风险提供更多灵活选择与利用的政策工具。”重庆科技学院教授唐龙在中宏论坛第二十场在线研讨会上指出,《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中涉及金融政策支持的有13条,体现了国家层面对于通过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促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重视程度。

《若干政策》中涉及的金融政策具有支持力度大、针对性强、创新性强等特点。唐龙具体从6个方面进行了阐释。

一是支持力度大,且充分考虑了扶持资金来源。如引导银行用好202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2.2万亿元资金;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企业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保费补贴、融资担保费用补贴等。二是帮助服务型困难企业的金融政策工具务实,具有创新性。如在企业增信方式上,提出运用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作为企业贷款的重要评估依据;在政策可操作性上,提出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为特殊困难服务业融资增信等具有创新性的管理类措施。三是针对性强,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民航5个特殊困难行业分别提出专门的纾困扶持措施。四是重视政策落地实施的便利性。通过为企业增信、拓展融资渠道、增强经营困难企业的融资能力、加强银企合作等,为融资需求库中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加大信贷投入,极大地提升了中小企业资本市场利用的便利性。五是兼顾了企业利用扶持资金走出困境的经济性,对降低融资成本、实现金融机构让利等提出明确要求。六是注重执行保障条件,强调银行不能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以保持合理流动性。

“《若干政策》对利用资本市场助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作出了系统性和针对性的部署,接下来,地方政府和市场经济行为主体的重要任务是抓好落实。”唐龙提出,要加强社会各级经济行为主体的长期责任意识,防止短期化、短视化造成政策落实不力。其中,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实施细则,资本市场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确保资本市场扶持措施能更好提升困难服务业资金运用效力与效果。金融部门要创新管理模式,在对陷入困境的服务业企业进行政策倾斜的同时,要加强对企业融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方向的跟踪与监控。在扶持政策实施过程中,可依托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学习、消化与吸收文件精神;调动决策参与者、专家和智库等社会力量开展“资智助企”行动,帮助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脱困、恢复发展和产业升级发展规划,科学、经济地用足用活国家金融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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