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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观点论文精选(九篇)

哲学观点论文

第1篇:哲学观点论文范文

长期以来,高校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在教材、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均存在一定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应坚持以实践观点为首要观点深化改革,探索以“三新”模式替代“三旧”模式,即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和“马克思主义专题研究”替代“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并走向对话,将“讲坛哲学”与“论坛哲学”相结合。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改革;实践观点;论坛哲学

建国以来,高校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屡经改革,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明显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各高校展开了许多探索,展望未来,改革应当在多方面同时着力:在内容上逐步强调实践观点的首要地位,在形式上更为灵活多样、丰富多彩,同时突出教学中的交流与对话。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教材、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材问题体现在“千书一面”,尤其是本科和专科生用教材,一般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在实际授课过程中师生普遍反映内容上较为僵化,研究生用教材编写较为灵活,状况相对较好。教学内容方面,表现为陈旧过时,吸收新成果较少,且“讲坛哲学”多于“论坛哲学”,即讲授多而讨论少。教学方法方面,表现为僵化死板,教学艺术欠缺,重视观点灌输而不重视讲清道理。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能说只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者和教学工作者的问题,而应当放在整个哲学学科建设和发展中去认识。上述三方面的问题,其实是当代中国的哲学学科建设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在其他哲学二级学科中也同样存在,甚至也是当代中国所有人文学科共有的问题。但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有地位,尤其是作为各类高校和各级党校的公共课,问题反映的更为集中和明显。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根本性的原因是哲学教育观念的偏颇,即长期将哲学教育混同于知识教育或知识传授,这种现象在所有人文学科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长期以来,我们不注意区分人文学科与其他知识性学科的教学特点,也不注意区分人文学科和自然科学的教学特点。就马克思主义哲学而言,即表现为统编教材、统一体系,强调共识的内容而引入新内容少,多采用灌输教学而讨论少,尤其是在考核方法上,本专科生教学中甚至还普遍使用客观考试方法,大量以客观题形式进行考核,以致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被作为客观知识体系而非哲学。[1]

二、以实践观点为首要观点深化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学者逐渐形成了以实践观点为首要观点、核心范式和建构原则来展开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改革的新探索。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中国学者立足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这一新的社会实践,深入解读了马克思哲学原著;二是一定程度上受到西方马克思主义和东欧马克思主义的启发,其对社会存在理论、社会批判理论、实践观点等的研究拓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视野;三是中国学界关于实践标准的讨论,关于人、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的讨论,关于主体性问题的讨论,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讨论不断深化。[2]马克思本人考察所有哲学问题都是以社会历史和人的实践活动作为基础和出发点的,其具体哲学观如世界观、自然观、辩证法、认识论、价值观都在实践唯物主义视域中得以呈现。实践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中是一种哲学范式,是其逻辑起点和内在线索,也是其理论态度和方法论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的主要目的,应当是让学生学会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既要回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真,也要回到现实世界,不回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真,就无法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不回到现实世界,就无法实现理论与实际的有机统一,这两个回归都以实践观点为基础。相对于解释世界,马克思主义哲学更重视改变世界,世界自身发展出了“人”这一否定性的存在物,并最终使“人”的尺度高于“物”的尺度,改变世界即实现两个尺度的统一。改变世界的途径是人的实践,这里的“人”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际活动的人,通过人及其实践,既改造客观世界,也在改造主观世界,从而使人的尺度和物的尺度重新实现有机统一。同时,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以人为本”的唯物主义哲学,必须在对人所处时代及面对现实问题的反思中前进和发展,不关注现实问题和时代特点,马克思主义哲学势必失去生机和活力。因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中,必然要回到现实世界,教导学生学会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独立思考和解决现实问题,使学生自觉树立而非被迫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实践观点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改革的首要观点,最终的目标是建构一个具有综合性、当代性和开放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综合性”是指以实践观点为原则,打破原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史、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等课程的壁垒,将从属于不同分支学科的内容围绕当代社会发展的实践主题加以有机糅合,形成整体。“当代性”是指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延伸至当代社会现实生活的语境中,融入现代观点,关注现实发展。“开放性”是指以实践观点为建构原则,充分吸收当代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最新成果,将过去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充分涉及或展开的基本原理根据实践需要加以详细阐释。[3]

三、以“三新”模式替代“三老”模式

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主要沿用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的“三老”模式。其中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居于核心地位,对于普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理论具有重要历史作用和意义。但同时,也存在着严重的弊端,即原理课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概括是相对偏狭和贫乏的,从而导致“不原也不全”的情况。因此,有些学者呼吁用“马克思主义哲学专题研究”来替代“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以保持开放性和批判性。[4]由此,便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马克思主义哲学史、马克思主义专题研究的“三新”模式,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改革的有益尝试。但同时也应看到,这种新模式未必适合于从本、专科到研究生教学的所有阶段,对于研究生教学尤其是博士生教学,这种模式较为合适,因为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已经具备了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但本、专科生本身理论基础并不扎实,如果采用马克思主义哲学专题替代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可能会出现新的问题,学生的接受能力和研究能力都较为有限,未必能够理解专题讲授的精髓,教师自身的学术素养也未必能满足专题教学的需要。所以本、专科阶段是否采用专题讲授模式尚需思考和检验。如果采用“三新”模式,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课的作用就更为凸显,因为原著能够直接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真涵义,相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更为全面和准确。但同时,在众多的经典原著中,如何取舍也十分重要。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可分为早期著作、部分读书笔记和札记手稿、论战性著作、成熟而比较完整的论著等四类。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恩格斯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最适合作为原著课基本教材,原因是这两部著作论述全面成熟且难度适中。[5]但考虑到不同阶段学生的特点,本专科和硕士阶段,以这两部著作作为原著课教材是合适的,但在博士生阶段,考虑到博士生所应具备的哲学思维和创新能力,则以《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两部著作作为原著教材更为合适,这两部著作具有更大的哲学张力,也是近年来高水平哲学论文频繁引用的重要文献,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更有助于锻炼学生的哲学思维,提高创新能力。

四、走向对话,将“讲坛哲学”与“论坛哲学”相结合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方式的改革中,走向对话是必然的趋势,对话既指教师与学生的对话,也指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其他哲学乃至其他学科的对话。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是社会批判理论和实践哲学,也是“以人为本”的实践唯物主义,因此教学中主体与客体———即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良性互动就成为必然的要求。主客体之间的相互尊重与平等相待是对话的基础,这就势必改变以往灌输教育中教师主动而学生被动的局面,而是双方都主动思考和讨论,从而调动主客体双方的积极性。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是开放的而非封闭的,其发展历程也是与其他哲学思想甚至自然科学频繁交流和论战的过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地位是因其真理性和价值性而确定的,而真理性和价值性很大程度上就来自于这种交流和论战,因为这使马克思主义哲学能够批判地吸收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而且在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学生们很容易接触到各种思想,如果马克思主义哲学乃至马克思主义的各类二级学科不去面对这一现实问题,固步自封,就有丧失传统思想阵地和舆论阵地的危险。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既要与传统的中国哲学、西方哲学进行对话,也要与当代的新自由主义、后现代主义、后殖民主义、女权主义等思潮进行对话,在对话的过程中进行批判和借鉴,最终使学生在各种思想的比较中真正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对话中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形式是论坛,也有人将这种交流模式称之为“论坛哲学”,反之将传统的课堂教学称之为“讲坛哲学”。近年来,各类高校和各级党校都很流行论坛,甚至有人提出干脆以“论坛哲学”取代“讲坛哲学”,这是狭隘和急功近利的观点,“论坛哲学”和“讲坛哲学”应当是相互补充而非相互替代的关系。“论坛哲学”能够活跃学术氛围,但观点杂乱,并不具备“讲坛哲学”的严整性,过度强调“论坛哲学”只会导致思想的混乱,反而无益于大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改革的目标背道而驰的。二者只能是相互补充而非相互替代。以上只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的目标、措施进行的粗略分析,未必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完整的规律和实际。这些改革不仅对教师也对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如果能够实行将极大提高大学生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本真思想的理解,是值得探索和尝试的。

作者:谢连生 单位:江西理工大学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基金项目: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人才培养专项(编号13YD019)参考文献:

[1]汪信砚.关于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改革的思考[J].哲学动态,2003,(5):3.

[2]袁贵仁,杨耕.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的形成与演变(下)[J].哲学研究,2011,(11):16.

[3]丰子义.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建构的实践观点再析[J].哲学动态,2013,(12):8.

第2篇:哲学观点论文范文

什么是哲学观?这是任何一个哲学家必须回答的首要问题。关于哲学观的研究和讨论,近年来受到哲学界的高度关注。以前哲学只是属于某些少数人高雅的学问,人们谈论的也是一些空洞的哲学问题。哲学教科书只是针对哲学专业的学生开设,学生也是死记硬背哲学原理的条条框框。对于“哲学观”问题,大家从来没有思考过。现在对于哲学观问题的研究开始有了相关的专业论著,以及哲学观研讨会等。很多高校还开设了“哲学通论”的课程。因为哲学家所处的时代背景和所受文化的熏陶不同,从而哲学观也不相同。对于“什么是哲学观?”这一问题的回答同样见仁见智。孙正聿在《哲学通论》中,提出了八种主要的哲学观。杨学功在《哲学观的批判和重建》一文中认为,“所谓哲学观,就是哲学家对与哲学活动本身有关的一些根本性问题的观点、看法和态度”[1]。郭庆堂在《哲学观的历史演变及未来趋势》一文中将哲学观分为广义的元哲学问题和狭义的哲学的元问题。孙正聿认为每个哲学家首先要思考的是“哲学观”问题,哲学观是一个哲学家的哲学理念,这也影响着这种哲学能否独树一帜,成为一种新哲学。正是因为哲学观的不同,出现了哲学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现象。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哲学观是指哲学家对与哲学活动本身有关的一些根本性问题的观点、看法和态度。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可以称作哲学问题,只有是最根本的问题。哲学家自身的观点和态度进而表现现为一种哲学理念和哲学学说。不同的哲学观以“哲学理念”的方式贯穿于哲学理论之中,因此,认识任何一种哲学理论,我们都应该把握该理论所持有的哲学观以及它所具有的“哲学理念”。哲学观是一种哲学思想最为根本的精华。哲学家独特的哲学观不是任意的创造出来的,不仅要把握哲学史的发展,更应该置身于时代和民族的境遇中。马克思哲学观,是马克思站在西方哲学的高度上,继承批判西方哲学的基础上产生的。它是马克思本人及其研究者对哲学的根本性问题的观点和看法。 

2 马克思哲学观的文本考察 

马克思站在时代和民族的高度上,提出了自己的哲学观。马克思的哲学观,是马克思对哲学的独特见解,也是区分该哲学与其他哲学的界限。马克思一生著述胜多,但他并没有给哲学下过明确的定义。马克思的哲学观分散在各个文本著作中,现在我们通过文本考察来重新认识马克思的哲学观。 

在马克思一生的众多文本著作中,早期的著作最能体现马克思的哲学观,尤其是《第179号〈科伦日报〉社论》(1842)关于马克思对哲学本身的论述最为集中,构成马克思自身对哲学观界定的最重要的文本。下面我们来考察该文本的相关内容。 

在《第179号〈科伦日报〉社论》中,马克思就哲学是否应该在报纸上讨论宗教事务这个话题,对德国哲学进行批评:“哲学,尤其是德国哲学,爱好宁静孤寂,追求体系的完满,喜欢冷静的自我审视;所有这些,一开始就使哲学同报纸那种反应敏捷、纵论时事、仅仅热衷于新闻报道的性质形成鲜明对照。哲学,从其体系的发展来看,不是通俗易懂的;它在自身內部进行的隐秘活动在普通人看来是一种超出常规的、不切实际的行为;就像一个巫师,煞有介事地念着咒语,谁也不懂得他在念叨什么”[2,3,6]。马克思通过对“德国哲学”的批判来表达自己对“哲学”的看法。一方面,马克思认为“哲学”不应该是通俗易懂的俗文化,因此不应该让哲学去追求新闻报道的时效性和话题性;另一方面,马克思批评“哲学”所提出的思想给人一种不切实际的感觉。马克思认为哲学的出发点应该是实际生活和实际问题,任何一种哲学应该来自于现实、回归于现实。哲学是为现实生活实际服务的,它起到思想上的引领作用。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哲学的出发点:现实的人和现实的问题。 

哲学是一种关于真理的学问,哲学关注的是大多数人的真理而不是某个人的真理,哲学的真理具有普遍性。哲学不是人脑任意的产物,它来源于客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紧密联系。哲学反映的是客观世界的真理,解决外在世界的问题。哲学来源于生活又回归于生活。马克思指出哲学和其他科学的不同,提问的方式不同,是一种知识性的问题方式。另一方面,哲学所关注的是大多数人的真理,而不是个别人的。马克思曾把哲学家的成长与雨后春笋作比较,并且道出哲学产生的背景以及作用。他们是首先马克思认为,哲学家的成长历程并非易事,哲学家的思想只有深入的反映现实问题,站在时代的前沿,引领时代的发展才能称之为哲学。也就是说哲学家的思想是自己时代和人民的产物;其次,马克思通过形象的比喻手法来揭示了哲学与现实的关系,哲学思想来源于现实,而不是凭空想象的。最后,马克思提出:“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3]。 

我们再考察一下其他文本中关于马克思哲学观的阐述。“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4,5]马克思认为旧唯物主义是从客体的、直观的角度去理解事物的,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当作感性的活动和实践去理解,这突出了马克思新哲学的特点在于实践性和主体性。“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5]马克思认为新唯物主义与旧哲学的立脚点不同,旧唯物主义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立脚点是资产阶级社会,新哲学以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归宿。这体现了马克思哲学观中的人文关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6]在马克思哲学看来,哲学不仅要解释世界,更要改造世界,为无产阶级解放事业提供思想武器,为全人类的自由全面发展奋斗。

       3 马克思哲学观产生的理论渊源 

每一种哲学观的产生都有他特定的理论背景,我们在考察马克思哲学观时,必须回到西方哲学,马克思哲学是世界哲学,但它更是来自西方的哲学。马克思哲学产生于西方哲学的背景是毋庸置疑的,它属于西方哲学的一部分。探究马克思哲学观产生的理论渊源,除了马克思本人的著作文本以外,必须以西方哲学为起点,放到哲学历程的长河中去看个体,做到整体与局部结合。 

3.1 西方哲学观的发展历程: 

古希腊哲学自产生起逐渐形成两条道路:自然哲学之路和自由哲学之路。这两条不同的道路分别是由泰勒士和苏格拉底开创的。自然哲学以探究世界本源为己任,关注的是世界最本质的东西。当时主要是寻找世界的本源,始基是什么,哲学家们对此孜孜不倦的探讨。有人提出是水,有人提出是火,有人提出是原子等等。哲学家的眼光都是放在世界之中,关注的是外在的事物。苏格拉底把哲学从天上拉回人间,开创了以人为主题的哲学道路。“苏格拉底认为,哲学所追求的智慧并不存在于外部自然中,而是根源于人的心灵之中。”[7]哲学即是爱智慧之学。这种智慧不是关于某种具体事物的有限的知识,它是一种无限的向往和追求。苏格拉底的爱智哲学是一种倾尽所有也要为之付出的信念。这种哲学是追求完美,追求永恒的,追求一种永远得不到的永恒。最后苏格拉底用自己的生命诠释了这种信仰。苏格拉底的行为是哲学家门的榜样,他做到了言行统一。同时也引发人们对“人”的关注,对生活的关注。 

柏拉图开创了理性主义哲学体系。柏拉图哲学的主题是理念与理性的统一。柏拉图认为,世界分为两种世界:感性世界和理性世界。感性世界是事物的外在现象,它是不固定的可以随时改变的。而理性世界是事物内在的,最深层、最本质的东西,它是永恒不变的、凌驾于一切感性世界之上。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有人评价说他是古希腊哲学的百科全书。面对知识与自由主题的分裂,亚里士多德努力的去综合二者,结果却徘徊在经验与超验的矛盾之中而不得向前。 

古代西方哲学的发展历程中,自由哲学逐渐占据优势,成为西方哲学的重大主题。西方中世纪的经院哲学认为爱智慧即是爱上帝,并把这种信仰发展到极端,造成一种无知愚昧的崇拜。这种哲学观念影响了思想文化的发展。 

近代西方哲学是在文艺复兴的影响下冲破中世纪经院哲学的牢笼发展起来的。自然科学的飞速发展,科学用于解决人们的生活实际问题,人们逐渐认识到知识就是力量,使知识成为近代西方哲学的主题。近代哲学在知识论的基础上,又分为以培根开始的经验论和以笛卡尔开始的唯理论两大派别。经验论最后走向了休谟的怀疑论,唯理论最终使哲学成为一种空洞的教条。 

康德哲学关注的主要是人,即人的主题贯穿于他的整个哲学思想。康德希望综合知识与信仰这种方式,克服近代哲学的缺陷,走出困境。近代西方哲学在黑格尔那里达到了頂峰。黑格尔建立了严谨而庞大的辩证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他把辩证法发展到了极至,但由于思想的片面性,最终导致辩证法的僵化。黑格尔强调哲学的反思性,认为哲学是一门思辨的反思学问。这具有科学性,也突出了哲学的特征,但黑格尔却片面的发展绝对精神,认为意识是第一性的,导致了近代哲学走向末路。 

费尔巴哈哲学是人本主义的唯物主义哲学。费尔巴强调人的独立性,关注人的生活,人的发展。费尔巴哈的“自然界”是和人的活动没有关系的抽象的自然界,他的“人”是生物学意义上抽象的人。费尔巴哈的人只是一种有思想的动物,面对外在的世界不具有主观能动性,以直观的眼光看待周围的世界。费尔巴哈关注人的生活也仅仅是一种生存意义上的生活,仅仅满足人的生理上的需要。 

3.2 西方哲学观的困境: 

西方哲学家始终把追求智慧、真理以及科学的知识视为己任,但最终却因为偏向于一端而使西方哲学陷入困境之中。知识与自由是西方哲学的两大主题。西方人对智慧的困惑,归根结底是对这两大主题的困惑,西方哲学观的发展也是伴随着二者的矛盾。古希腊哲学将自由与知识对立起来,形成两条爱智之路,出现了理念世界和感性世界。中世纪,由于禁欲主义、宿命论、神秘主义等盛行,最终抛弃了哲学中的全部科学,进而导致了中世纪的基督教神学泛滥,信仰高于一切,使哲学成为神学的婢女。近代哲学科学蓬勃发展,哲学界出现经验论和唯理论。但二者各自走上极端:经验论最后走向了怀疑论,唯理论则使哲学成为空洞的教条。近代哲学知识和自由相互排斥,哲学家们各持己见,未能达到统一意见。 

因此,哲学思维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在每一时期都呈现出不同的矛盾。面对近代哲学的困境,人们的信仰出现迷惘,要求必须出现新的哲学观,再次将西方哲学带出困境。马克思的哲学观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马克思孜孜不倦的为人类奋斗的结晶。 

4 马克思哲学观的展望 

哲学是历史的产物,随着历史长河不断的发展。马克思认为,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但并不是任何一种哲学可以称之为精华。只有那些解决人类实际生活的问题,关注人类生存的哲学才可以称之为精华。马克思哲学观是由马克思开创的新哲学,它不同于以往哲学,是在批判和继承西方哲学的基础上产生的。马克思哲学自产生之日起就肩负着改造世界的使命。正如马克思所说,哲学不仅用于解释世界,更重要的是改造世界。哲学的功能不是显而易见的,不是实际展现在人眼前的,但它的作用却是长远的。任何时代都离不开哲学,哲学位于具体科学之上,指导着具体科学。马克思哲学在经过历史实践的考验之后得到人们的认可。在一代代人的努力下,不断得到丰富。时代是不断变化的,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根据实际,事实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马克思哲学虽产生西方哲学的背景,但它具有科学性,普遍性。当今人类社会快速发展更需要文化软实力,我们应该将马克思哲学与中国实际结合,以此来引领中国的发展。马克思哲学观是改造世界的武器,以实现人类全面自由发展为己任。马克思创立新哲学时没有说要建立一种一劳永逸的哲学体系,因此,我们应该根据时代的变化,人类发展的要求不断丰富发展哲学。 

参考文献 

[1] 杨学功:《哲学观的批判和重建》,吉首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2,3,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20页、第121页、第467页. 

第3篇:哲学观点论文范文

一  

我们说毛泽东创造了一个全新的毛泽东哲学思想科学体系,根据在于它是世界哲学史上新产生的独一无二的哲学体系,并且为中国人民革命和建设具体实践证明是完全正确的科学真理。  

毛泽东新哲学思想体系是由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和两大层级系统构成的有机体系。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第一个层级系统是深层结构的元哲学理论系统。第二个层级系统是表层结构的应用哲学思想系统。最基本的原则“一以贯之”,从而把两大层级系统联结成为一个完整的有机体系。  

毛泽东元哲学理论系统,是由毛泽东的立场论、观点论和方法论这“三大论”合成的深层结构。毛泽东的立场论,是毛泽东提出的人们在思想、言论、行动时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的理论。它是由彻底的唯物主义的思想立场,自觉的无产阶级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独立自主的行动立场三个层次结合而成的统一整体。毛泽东的观点论,是毛泽东提出的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一般规律的观点,即哲学世界观的理论。它是由实事求是的一元观和知行统一的认识观、对立统一的宇宙观、人民大众的历史观这四大观点构成的完整世界观。毛泽东的方法论,是毛泽东提出的思想和工作的方法和办法的理论,即毛泽东的学习方法、认识方法、思想方法、历史方法和领导方法与工作方法的理论。它是由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调查研究的认识方法、矛盾分析的思想方法、阶级分析的历史方法、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这五类方法理论构成的系统。毛泽东元哲学理论思想系统里立场论是前提、观点论是核心、方法论是工具,这“三大论”既有相对独立性,又互相依赖,成为有严密逻辑结构的深层哲学系统。  

毛泽东应用哲学思想系统,是由毛泽东的政治哲学思想、军事哲学思想、经济哲学思想、文化哲学思想、道德哲学思想等众多分支应用哲学系统结合而成的具有表层结构特点的庞大系统。毛泽东的政治哲学思想,包括中国革命的逻辑,中国革命的特殊道路,新民主主义论哲学基础,民主与专政的辩证法,人民民主专政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执政党的建设等。毛泽东的军事哲学思想包括战争的认识论,战争的唯物史观,战争的辩证法及战略和战术等。毛泽东的经济哲学思想包括中国经济建设的逻辑,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经济结构,国家、集体、个人三兼顾的分配原则,独立自主、向外国学习的原则等。毛泽东的文化哲学思想包括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文化观,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文化美学,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相结合的创作方法,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及普及和提高相结合的文化工作的辩证法等。毛泽东的道德哲学思想包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艰苦奋斗的道德情操和严于律已、自我批评的道德修养原则等。  

毛泽东提出的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最基本的原则,贯穿于毛泽东哲学思想体系的方方面面和自始至终,是毛泽东哲学思想体系里的活的灵魂。正是这个“一以贯之”的最基本的原则,把毛泽东哲学思想深层结构的元哲学系统与表层结构的应用哲学系统联结为一个活的有机整体。毛泽东元哲学思想系统的立场论、观点论和方法论的三大理论是毛泽东应用哲学思想深层的本元、根基和前提。毛泽东应用哲学思想是毛泽东的立场论、观点论、方法论这些深层的元哲学理论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展开和体现。所有这些,使毛泽东哲学思想体系成为既有骨胳又有血肉的交相生辉生动活泼的新哲学体系。  

二  

毛泽东新哲学思想体系吸取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精华,又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推进到新的发展阶段。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历史上,毛泽东是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概括为“立场、观点和方法”的第一人。固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早已为马克思和列宁所提出,可是,他们的论述散见于他们的全部著作中,他们既未把“立场”、“观点”和“方法”三者并列提出,也未全面系统讨论三者之间的关系。毛泽东在1941年《改造我们的学习》的报告里,才第一次把马列零散的论述集中概括起来,加以提炼抽象,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三者并列提出,并且明确指出它们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实质”。很显然,这本身就是对马列主义哲学独特的新贡献。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人类文明的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在人类哲学史上创造了实践唯物主义的新哲学体系。他不仅提出了这个新哲学体系的基本框架,而且重点探讨和阐明了他发现的唯物史观,打破了历史观上唯心主义大一统的局面,实现了伟大的哲学革命。列宁继马克思之后,重点探讨和阐明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唯物主义反映论和辩证的认识方法论,形成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从而把马克思主义哲学推进到列宁主义哲学的新阶段。毛泽东直接从列宁出发,重点探讨和阐明了如何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并用以解决中国革命和建设具体实践问题中的方法论问题,形成了科学的立场、观点、方法的元哲学和一系列应用哲学相结合的历史的唯物的辩证方法论的毛泽东哲学思想体系新的特质,从而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推进到毛泽东哲学思想的新阶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促进、深化、扩大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在中国的传播。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到列宁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再到毛泽东的历史的唯物的辩证方法论,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150年的历史发展逻辑。  

应当指出,列宁之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出现了多学派的局面,影响最大者有斯大林的哲学、西方新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毛泽东哲学思想三大家。斯大林首先扛起了保卫列宁主义的大旗,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体系概括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唯物主义原则,在落后的俄国建成了社会主义。但是,斯大林有严重的形而上学,扼杀了马列哲学思想中辩证法这个活的灵魂,其哲学思想的理论水平比列宁后退了许多。以卢卡奇、柯尔斯、葛兰西为代表的西方新马克思主义打起了反列宁主义反映论的旗帜,强调马克思哲学中的实践原则、辩证法原则和主体人性原则,提出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许多发人深省的新问题,但是他们离开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主义基础,往往与现代西方资产阶级哲学的唯心主义同流合污。毛泽东哲学思想也与列宁哲学有关,但毛泽东是直接继承和发挥列宁的反映论的,他不仅坚持了列宁认识论的唯物论和辩证法,而且强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了认识论的实践论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论。不仅如此,毛泽东还大大扩展了马列主义哲学的外延,丰富了马列主义哲学的内涵,从而把马列主义哲学推进到新阶段,使社会主义在落后的中国建立并巩固起来。可以说,列宁之后,马列主义哲学走了一条否定之否定的道路,即斯大林的“正题”,本文新马克思主义的“反题”,毛泽东的“合题”。可见,列宁之后真正代表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发展方向的,既不是斯大林,也不是西方新马克思主义者,而是中国的毛泽东。  

三  

毛泽东新哲学体系是地道的中国哲学,它吸取了中国古代哲学的精华,对中国哲学实现了伟大的革命变革,是中国哲学发展到当代取得的最大成果。  

毛泽东为了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提出必须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化。为此,毛泽东对从孔夫子到孙中山的中国哲学作了系统的研究总结,继承了这一份珍贵的遗产。中国哲学在内容方面包含有朴素的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辩证法的宇宙观和社会道德论的优良传统。在表现形式方面更有独特的中华民族形式,那就是文章短小精悍,文字言简意赅,表达深入浅出,通俗易懂,风格具体形象,生动活泼,为老百姓喜闻乐见。毛泽东不仅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渗透到中华民族文化形式中去了,而且把中国哲学的优良传统提高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哲学水平,从而使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具体化为中国的哲学,实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中国化,同时,也实现了中国哲学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化,收到双重效果。  

毛泽东不仅吸取了中国哲学的精华,而且剔除了中国哲学中的糟粕。中国古代哲学是封建时代的哲学,自然带有封建性的内容。中国现代哲学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时代的产物,其中自然有许多是反动的东西。毛泽东不仅剔除了中国古代哲学中封建性的东西,而且同中国现代哲学中的实用主义、国家主义、唯生论、民生哲学、力行哲学等反动学派进行了无情地不懈地斗争,并在同它们的斗争中成熟发展起来。  

中国的古代哲学和现代反动哲学的历史观都是唯心主义的大一统;按其阶级属性讲,是封建地主阶级或买办资产阶级的哲学,为封建地主阶级或买办资产阶级剥削压迫工农大众服务。毛泽东以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的尖锐武器打破了中国哲学在历史观上的唯心主义的大一统局面,坚定地站在中国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立场上,不仅提出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革命实践是哲学家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唯一的丰富源泉,而且力主哲学为中国人民大众的革命实践服务,使哲学成为人民大众锐利的思想武器,从而对中国哲学进行了一场伟大的革命。正是在毛泽东倡导下,哲学走到人民群众中间来了,在中国历史上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亿万人民群众学哲学用哲学的伟大壮举。毛泽东创造的新哲学体系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人民大众的哲学体系,是中国哲学发展到当代取得的最大成果。  

四  

毛泽东新哲学体系最大的价值,在于它实现了哲学与实际的统一,哲学实际化,实际哲学化,为人民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尖锐的思想武器,对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具有长期的普遍的指导意义。  

毛泽东哲学思想的命运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实践的命运紧密地直接地联系在一起。幼年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把马列主义当圣经顶礼膜拜,只知照抄照搬马列主义,党内盛行把马列主义教条化,主观主义,无的放矢,理论脱离实际,致使中国革命遭受一次又一次的惨败,几乎陷入绝境。毛泽东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他以彻底的唯物主义者的大无畏精神,勇敢地同党内的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第一个在党内举起了“反对本本主义”的大旗。在中国革命处于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他明确地在《〈共产党人〉发刊词》里提出了必须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之统一”作为党的一切活动的最基本的原则,并对这个原则作了系统深刻的阐发。毛泽东强调在贯彻这个原则时,既要把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华民族特殊的文化形式相结合,更要把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实践具体内容的特殊性相结合。由于毛泽东实现了马列主义哲学的实际化,从而克服了党内理论脱离实际的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使中国革命转危为安,转败为胜。  

毛泽东在把马列主义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统一起来时,不仅善于运用和应用马列主义普遍真理,尤其重视对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经验教训进行哲学的概括和总结,以实现实际的哲学化。他多次讲他的理论主要是对中国革命实践经验的总结。毛泽东不仅自己这样做,而且教育党内广大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般理论,不断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使之升华为新的科学理论,克服盲目实践的经验主义。由于中国共产党人重视理论学习,善于把实际哲学化,从而大大提高了全党的理论水平,这是中国革命事业能够不断取得胜利的最根本的保证。  

第4篇:哲学观点论文范文

【内容提要】当代中国社会哲学的研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从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为初创阶段,主要是厘定学科内容及研究方法;90年代初期至中期为起步阶段,着重于发展哲学的研究;90年代中期以后可谓纵深阶段,对社会生活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研讨,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学科观念,诸如社会哲学的学科性质、学科定位、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等,确立了社会哲学研究的大方向。

【英文摘要】development of modern chinese social philosophy can bedivided into three stages. from mid-80s to 90s is theinitiative stage. at this stage the research subjects andresearch methods of this discipline are established. theperiod between early to mid -90s is the starting stage.during this period of time studies of this philosophicaldiscipline are developed. the 3rd stage is the latter part of90s when a series of important issues in social life aredealt with and a system of academic concepts begins to takeshape.

【关 键 词】社会哲学/发展哲学/当代中国/社会转型 social philosophy/developmental philosophy/modern china/social reform

第5篇:哲学观点论文范文

这个是非选择题看似简单,但是却蕴涵着深刻的哲理。其实质是如何在当今多元化的音乐教育哲学思潮中知己知彼,以清醒的头脑科学地认识主客观世界,以寻求合理而正确的认识自我、完善自我。

领略“他山之石“的奇光异彩

俗话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音乐教育领域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是以宽广的心胸,开阔的视野,接连不断地引进、学习和借鉴国外有影响的音乐教学方法、经验。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开始,着名的奥尔夫、柯达伊、达尔克罗兹等先进的教学体系和方法,就陆续被介绍到我国来,对中小学音乐课的教改产生了积极地推动作用。而作为音乐教育的基础理论──音乐教育哲学,同样也是通过出版、讲学、会议、访问学者等多种渠道,在华夏大地的学术界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介绍,一个多元化的音乐教育哲学格局已经形成。

目前,见诸于书刊、媒体有关音乐教育哲学方面的着述在数量上虽不太多,但是涉及的学术观点却各具异彩,从不同的学术视野,用不同的研究方法,表达了各自不同的见解和论点。每当阅读了这些着述,每当聆听了这些讲学,总为其理论创新精神所感动,应该实事求是的承认确有不少理论的闪光点。其别是雷默的音乐审美教育哲学和埃里奥特的实践的音乐教育哲学是两大相反相成的学术流派,格外引人注目。虽然他们的基本观点俨然对立,但又都言之成理,值得我们反复学习和思考。

贝内特·雷默(Bennett Reimer)是美国着名的音乐教育家,他在1970年就通过《音乐教育的哲学》一书阐明了其审美教育哲学观,在国内外有广泛的影响。1985年应邀来我国讲学,其代表作《音乐教育的哲学》经熊蕾翻译成中文版先行油印,后又进一步充实、修订正式出版。雷默的这部代表作详尽地阐述了他的绝对表现主义的审美教育哲学观,他从音乐的本体属性出发,确立了审美的基本特征,并以此为出发点,构建起审美教育哲学的理论框架,其合理内核不仅是重视音乐的本体价值,而且通过对音乐审美本质和审美体验的研究,强调了音乐教育的情感教育性质的重要,并以此作为否定思辨哲学和形式哲学,确立了绝对表现主义哲学的理论支柱。还有值得称道的是:哲学本体是抽象的逻辑思辨学科,但是由于雷默具有丰富的音乐和音乐教学实践经验,因此在表述上深入浅出,颇具可读性。此外,雷默在治学态度上既坚守自己的基本学术观点,不随波逐流,但是又注意不断地听取不同意见,不断地修正和完善自己的论据,使理论逻辑更加严密。例如他在后期提出音乐教育哲学需要脱离单一的“本质论”,从而完善了自己原先对音乐本质的单一表述。这种多元本质理论虽然值得商榷,但是其兼容并蓄而不固步自封的治学精神,却是值得学习的。

和雷默学术观点大相径庭的代表人物是他的学生戴维·埃里奥特(David·Elliott),其基本学术观点是实践的音乐教育哲学,他在代表作《关注音乐实践──新音乐教育哲学中》中多视角地阐明了音乐是一种多样化的人类实践活动,由不同的音乐及音乐实践活动所组成。其研究和论证的视角比较独特,如从人类学的视野来诠释音乐的本质,从过去的哲学思想的反思中建立和发展了多元音乐文化观念。他还从音乐即对象的观念、审美感知和审美体验三个方面否定了音乐教育审美哲学的存在价值,认为音乐审美教育哲学没有为音乐教学与学习提供一个合乎逻辑和综合的哲学基础,从而确立了“课程作为实践”的观念,突出强调了音乐制作和聆听是音乐的获得形式,并为此展开了一系列细节的实践描述。戴维·埃里奥特实践教育哲学的最大亮点是密切关注并联系音乐教学实际,富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此外,文化的音乐教育哲学也是有特色的流派。其理论核心是面对世界多元化的发展,以文化人类学为理论基石,以“音乐作为一种文化”为基本论点,强调文化差异的合理性,并提出“文化价值相对论”,从而构建起多元文化的文化音乐教育哲学。

应该承认:上述主要的音乐教育哲学流派的立论论点都言之成理,学术视野都比较开阔,特别是在论证过程中,也都有一定的创新成果。这些都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学习借鉴的。

坚持“洋为中用”的治学策略

中国社会的进步为学术研究提供了一个自由的平台,音乐教育哲学的多元化态势的出现正是呈现在这个平台上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当我们结束了“一言堂”的时代,当许多“洋腔洋调”纷至沓来的今天,我们必须坚持“洋为中用”的治学策略,才能够促进中国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的发展和提高。

诚然,通过各种途径原汤原汁地引进国外的音乐教育哲学理论和流派,并通过多种媒体、手段传播,使其能够“兼容并包”的呈现在学术园地,这只是走完了“洋为中用”的第一步。但是包容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如何深入学习,分析,以从中有选择地吸收适合我国文化传承发展需要的精华。应该实事求是地承认,上述音乐教育哲学流派都有着自己理论体系,在阐述和表达各自的学术观点时,自然都有本身立论的依据,求证的逻辑,从而才能获得相应的学术价值。因此,审美教育哲学、实践教育哲学和文化教育哲学都可以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启迪和思考。但是由于社会制度、文化传统、乃至民族心理等方面的差异性,照搬照套这些洋哲学显然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例如雷默的《音乐教育的哲学》确实丰富了我们关于音乐审美教育的认识和理解,提供了许多有意义的新的视角和新的思考方式,可以说我们和雷默的审美教育哲学基本学术观点趋于一致,有许多共同语言。但是我们又不能够全盘接受他的观点和方法,对他的某些学术观点我们仍然持保留态度,特别是他的绝对表现主义的美学观是立足于为艺术而艺术的基点,这与我们的审美观和音乐教育目标都有一定的距离,显然是所不能苟同的。

埃里奥特在《关注音乐实践──新音乐教育哲学》一书中,强调音乐教育哲学的实践性,并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操作方案,这无疑对音乐教学是有益的指导。其基本理论模式与杜威“从做中学”的实用主义教育哲学思想一脉相承,但就其本体理论构建来说,实践哲学的内涵阐述还不够深透、到位,而是将着力点放在对音乐审美及其美学──哲学的批判上,以达到批评雷默审美教育哲学思想的学术意图。而第二、第三部分占据了该书的大部分篇幅,具体地阐述了音乐教学的具体设计与操作,哲理的因素显得淡薄,所以本书更倾向属于音乐教学论着述的性质。在哲学领域,思辩哲学与实践哲学是两大基本

体系,二者关系密切。古往今来,一切哲学思想既是实践的理论高度概括与升华,但又必须回到实践中去检验其价值及存在的合理性。就教育哲学而言,实践是一切分支学科的共性,而要寻求本学科教育哲学的本质(即使是多元的),也必须瞄准其学科的专业属性,否则就会产生许多共性大于个性的实践教育哲学。也正是这个道理,我们感到文化的音乐教育哲学的构建也存在共性大于个性,文化掩盖了音乐的问题。文化的音乐教育哲学能够高瞻远瞩,从整个人类文化学的高度来思考音乐教育哲学,并将对音乐教育的思考纳入多元文化的新时代背景中展开研究。但是,音乐和音乐教育在那里?却是发人深思。正如有的音乐老师在问:文化音乐教育哲学指导下的音乐课应该怎么上?当然,这种将哲学作为教学法的狭隘思维方式是偏颇的,但是却从实践的角度提出了一个值得我们深刻思考的问题。 以上随感式的三言两语算不上什么学术评论,但这些“见仁见智”的评说主旨是希望能够启发我们在应对多元化的音乐教育哲学思潮中,不盲从,不迷信,不将国外的音乐教育哲学理论奉为绝对真理,作为一把标尺来衡量、评估和要求我们的音乐教育哲学成果。而应该立足于中国的国情,依托于中华民族的文化语境,在准确领悟了“他山之石”的精华之后,再灵活地应用于我们的音乐教育哲学建设之中。

坚守“审美教育”的哲学阵地

伴随着音乐教育哲学多元化思潮的活跃发展,出现了我国的音乐审美教育哲学思想受到“挑战”的论点。以此来激化我们理论研究的紧迫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挑战”的心态则有些不必要的过度紧张。在学术领域,不同流派,不同观点的兼容并存是人类社会意识形态的普遍规律和基本法则,多元化学术思潮的出现更能够说明时代的昌盛和社会的进步。但是,对待学术思想的评价判断,还是要“百家争鸣”,不宜采取简单的地给予是非界定。例如我国历史上的儒道之争至今也没有公认的是非结论,但是儒道互补的精神则构成了中华传统文化内涵之一。因此,在包容并存的社会环境中,各学术流派可以自由发展和自由竞争,也可以开展学术批评和讨论,但在治学态度上,不宜“打击别人,抬高自己”,应该让历史的实践去检验真理。据此,我感到埃里奥特关于“音乐教育审美哲学的影响如日落西山一般走向衰落”① 的断言有失偏颇,尽管其有时间和人物的限定前提,但是这个简单而武断的否定,似乎已经超出了学术研究的范畴。

“音乐审美教育这个课题,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既是一个古老的课题,又是一个新鲜的课题。早在两千多年前的古代中国和古代希腊,我们的先哲们就已经在探讨与此相关的课题了,而在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都已获得高度发展的今天,人们仍然在探索这个课题。当然,在层次,深度上已经不能与过去同日而语了。”② 由此可见,音乐审美教育的实践与理论根深蒂固,其哲学思想不是那一个人的发明创造,而是人类多元审美文化意识与音乐教育实践长期交汇融合的产物。这种历史渊源,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国家,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表述,但是它宛如一条源远流长的文化长河一样是阻挡不住的,因为这里面流淌的是人类精神共同和共通的基因──人性对美的追求。现代的某些哲学理论借助于高新科技的思维模式,将音乐教育哲学的元素分解成许多“微分子”,试图剖析其多元结构,并与横向学科联系命名,但是这种形式解析法只能够是物理结构外在的形体肢解,而无法剥离音乐的美学属性。使人费解的是他们一方面否认了音乐的审美体验和审美功能,而另一方面又强调音乐的魅力具有非凡意义,那这种魅力是从那里来的呢?难道抛弃了对音乐美的创作和对音乐的表演,而推行工业生产性质的“音乐制作”就能够出现有魅力的音乐吗?

作为一名中国音乐教育工作者,应该珍惜我们的审美教育理论成果和学术地位的来之不易。尽管我国有着几千年的音乐审美教育传统,但是,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由于应试教育和智育第一等思潮的干扰,音体美三科被称为“小三门”,在学校和社会上根本没有地位,在改革开放之前,审美教育(美育)长期没有列入国家的教育方针。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们的学术理论研究滞后,不能够为社会提供既有理论深度又有说服力的音乐审美教育理论。近30多年来,经过两三代人的艰苦努力,我们不仅拥有一批关于音乐审美教育理论的专着和学术论文等成果,而且音乐教育的美育属性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并以“音乐教育是实施美育的重要手段之一”、“音乐教育是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等表述写进了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特别是许多重要的国家文件(如《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和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将美育列为全面发展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可见,实施美育是我们的基本国策,音乐审美教育的哲学思想是我国基本的音乐教育观,这既体现了音乐和音乐教育两方面的本质,而且也是实现音乐教育功能,达到预期教育目标的根本保证。

必须指出:我们的音乐审美教育哲学理论不是凝固的教条,而是伴随着音乐教改的步伐在不断地深化和发展,当然,其中也包括在学习国外音乐教育思想中的扬弃和借鉴。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有争议的“以音乐审美为核心”问题。由于对音乐审美特征和功能认识的不断强化,从上个世纪后期开始,就有多名学者提出有关“核心论”的观点(如姚思源的《音乐审美教育应当是我国学校音乐教育的核心》、晓言的《审美教育是音乐教育的核心》、徐华东的《中小学音乐教育要以审美为核心》等),这些基本论点是从音乐的审美本质出发,突出地强调了音乐教育的基本特征和规律,可视为音乐审美教育理念进一步深化的个人理解,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当这一论点被演绎成“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并在21世纪开元之年的国家指令性文件《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作为首要的“基本理念”问世后,就引起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其焦点表现为质疑和批评两个层次。质疑方面主要针对新课标某些逻辑上的矛盾而提出的,认为在新课标中,一方面,坚持了音乐学科的审美属性,并突出表述了其“核心”地位;另一方面,又强调了音乐课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增加了多元文化的理念和内容,体现了多元文化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的理念。尽管这两方面的观点和安排都是有价值的,但是在客观上形成了一个文件载体中存在两个核心的矛盾,“以审美为核心”的论点自然显得片面,难以确立。如何通过消化、磨合、融合,使表述更为严密,更具科学性,无疑有待今后集思广益,修订完善。

在对“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进行批评方面,主要是将中国的音乐审美教育理念纳入西方传统哲学的普遍主义体系,然后以后现代主义等

第6篇:哲学观点论文范文

内容提要:法哲学的概念、对象和性质,无论是在国外或国内都颇多歧义,争论一直存在。但基本上可概分为"法哲学独立论"与"法哲学即法理学论"这两大系列观点之间的分歧和争论。作者赞同前论,认为法哲学是从哲学的角度和用哲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一门学科,它以法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研究对象;它既是应用哲学的一个门类,又是理论法学的一个分科,是介于哲学与法学之间并兼具二者属性的一门综合性、交叉性和边缘性学科。因此,同一般性(或专门)法的理论有所不同,自有其独立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而认为"法哲学即法理学论"是由于19世纪下半期以来,西方法哲学的对象发生了泛化、不同程度地把法哲学混同于一般性法的理论,从而形成了法哲学与法理学趋同与合流的结果;它造成了对法哲学对象和内容的简单化、庸俗化,使其内涵和外延含混不清,对象和范围极不明确,具有极大的伸缩性和收纳度,内容十分庞杂甚至是包罗万象的。因此有必要对法哲学进行正名,廓清其概念、对象和性质,把泛化了的法哲学正本清源、还原归位。为此,作者引用了大量资料,从法学和哲学及其相结合上进行了论证,对一些置疑的观点进行了答辩,并阐述了法哲学在社会主义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还就应该怎样正确认识和对待西方法哲学同法理学的趋同与合流这一实际存在的趋势进行了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分析和说明。

法哲学,即法律哲学(Philosophy of Law or Legal Philosophy),是从哲学的角度和用哲学的方法来研究和思考法学问题的一种综合学科。它既是应用哲学(或部门哲学)的一个门类;又是理论法学的一个分科。因而也还带有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性质.在人类法律文化史上,它既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有着古老而恒久的传统--在西方国家,人们研究法哲学的兴趣一直未曾衰减,特别是"近二十年来,法律哲学在英语世界里经历了一次可观的勃兴"[1];而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它又是一门需要大力发掘、倡导和建树的新兴学科,甚至有人称它还是一片尚待开垦的"处女地",很多问题和内容都有待进一步明确。因此,在法学的学科建设和发展中,恐怕再没有一门比法哲学的概念、对象和性质更容易产生歧异和争论,同时也更容易引起人们的浓烈兴趣的学科了。而要顺利地开展法哲学的研究;首先就必须廓清法哲学的概念、对象和性质。为此,本文特在介绍有关观点和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一些论述和答辩,以求能澄清这一复杂问题。若笔者的见解有所差误,则权当作为引出百家争鸣的引玉之砖。

一、法哲学概念、对象和性质的歧异性

(-)西方法学界对法哲学概念、对象和性研的两种解说

在西方法学史上,法哲学这一概念历来多所歧义,因而对它的对象和性质的理解和解释也殊有不同,然而只要我们仔细分辨就不难发现,西方法学家基本上是沿着两个方向来解释和研究法哲学的。

第一,认为它是研究法律的最一般的理论问题,即研究法律的普遍性,而与研究法律的特殊性的其他诸法学部门有所不同,并因此主张它是哲学的一个分科。如意大利法学家德尔·韦基奥认为;"法律哲学是哲学的一部分,或准确地说,是实践哲学的一部分。对法律的普遍意义的研究构成法律哲学的对象,然而也应注意,对法律也可以就其特殊性来研究,在这种情况下,就成了法律科学或狭义的法学对象。"[2]德国《布洛克豪斯百科全书》称:"法律哲学是哲学的一个分科,它以一定的方式,有系统地从事研究法律和法学的一般原理(意义和目的,起源和效力)。"[3]德国法学家拉德勃鲁赫也认为,"法律哲学是哲学的一部分,所以,首先必不可少的是阐明法律哲学的总的哲学设想","法律哲学"的特征是研究法律文化的价值,"法律科学"的特征是研究法律文化的事实。[4]

第二,认为法哲学也即是法的基本理论或一般原理,是法学的一个分支,所以也叫法理学;或者可把法哲学作为法理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法理学也就包含了法哲学,因此不存在独立的法哲学,这是约翰.奥斯丁以来许多西方法学家所持的观点。特别是在英语国家中,这种观点更带有普遍性。我们仅引最具有代表性的《不列颠百科全书》所称:"法律哲学就是系统阐述法律的概念和理论,以帮助理解法律的性质,法律权力的根源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在英语国家里,Jurisprudence(法理学)一词常被用作法律哲学的同义词,并且总是用以概括法学领域的分支学科的。"[5]

由此可见,法哲学历来有两种基本含义:一是狭义,即指的对法的最一般理论问题的哲理性思考,或者说,是人们观察法、思考法所持有的一些最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即一定社会人们的法学世界观的理论表述。我们可以把这看作是本来意义或严格意义上的法哲学概念。笔者赞同这种观点。二是广义,即凡是涉及到法的基本理论或一般原理,都可以归属于法哲学,也即是现在西方所称的法理学的内容。所以,这种广义的法哲学不仅指人们的法学世界观,它可以囊括各法学流派或重要法学家学说中的基本内容,这是其对象和内容已经过泛化了的法哲学。从以上两种不同理解似乎呈现出这样的分野:英美法系的法学家较多地倾向于法哲学即法理学,美国综合法学(或统一法理学)的代表人仅博登海默的一本名著就叫做《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大陆法系的法学家较多地倾向于法哲学不同于法理学。受实证主义特别是分析法学派影响较深的法学家倾向于法哲学即法理学;受哲理法学派影响较重的则倾向于法哲学不同于法理学。持前述第一种理解的主张法哲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持前述第二种理解的则主张法哲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当然这种分野并不是也不可能是绝对的。例如英国《哲学百科全书》就主张"法哲学是关于法律的普遍本质的思考"。它所关心的不是法律的知识(knowledge)。而是法律的思想(thought)。[6]《牛津法律指南》也认为:法哲学是"从哲学的观点,或通过把哲学适用于法律问题,来研究法律的……法哲学必然同社会哲学、道德哲学、政治哲学互相联系和部分重合"。[7]美国著名法哲学家波拉克也认为:"法哲学就是从哲学角度研究法在指导人们正确生活方面的作用。"[8]"与此同时,大陆法系的法学家也还有持法哲学即法理学观点的。这种学说观点上的彼此交叉、渗透是经常发生的。至于国际法理学和法哲学学会会刊《法律和哲学》指出:法哲学意味着对法律进行的具有法律知识内容的哲学思考,或者说是根据哲学的观点和方法进行的法律分析。[9]显然是支持了第一种主张。

(二)前苏联法学界对法哲学的理解

前苏联法学界大体上也倾向于上述第二种理解,而且认为法哲学的外延涵盖了法学原理、法社会学等。《苏联大百科全书》称:"法哲学即法律哲学,是资产阶级法学的一个分科,它的任务是研究国家和法律的一般规律。在资产阶级法学界,只有某些代表人物使用这个名称,大多数法学家更喜欢用另外一些名称,如:法学原理、法社会学、法律百科等。"并举例说,俄国法学家谢尔森涅维奇,就把自己的著作《法律一般原理》看着是法哲学的理论部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前,俄国大学教学提纲中,则把关于国家和法的一般科学称作"法律百科",而把关于政治和法学观点的历史称作"法哲学史"。由此可得出如下印象:

第一,以往的苏联法学界对法哲学带有一种贬意和否定的态度,认为它乃是资产阶级法学的分科,其研究方法和思维方式是不足取的,所以《苏联大百科全书》引恩格斯的话评价说:"法哲学各派代表的显著特点是,他们想给法律概括地下个定义,不考虑具体的社会关系,而用逻辑抽象的办法来研究法律。'在这里,历史哲学、法哲学、宗教哲学等等,也都是以哲学家头脑中臆造的联系来代替应当在事变中指出的现实的联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译本1972年版第4卷第242页)"[10]前苏联法学界对法哲学的这种否定态度,也一直影响着建国以后的我国法学界,直到80年代初出版的一本有影响的《法学词典》中还坚持认为,法哲学是"剥削阶级法学家用唯心主义哲学的方法抽象地研究法的一般问题的思想学说"。[11]

第二,因此,前苏联法学界一种颇具代表性的观点就认为,法的一般原理,或国家与法的一般原理,是可以和法哲学相替代的。也就是说,如果需要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研究法哲学,那么它就存在于马克思主义的关于法的一般原理,或关于国家与法的一般原理之中,因此没有必要另外单独存在一门法哲学学科。所以十月革命以后,直到50年代就理论法学而言,前苏联(以及后来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就只存在"国家和法的理论",60年代以后,前苏联的理论法学在与国家学说分化开后便逐渐转向了以"法的一般理论"的方式存在--它是一个包容量和涵盖面极广的理论领域,包括了法哲学、法社会学、法律实证论(或专门法学理论)三方面的内容和特征,在理论结构上是三者的统一体。[12]这种情况也一直影响着建国以来我国的理论法学,开始是完全模仿甚至照搬前苏联的"国家和法的理论",80年代以后在理论法学领域独领风骚的也只是"法学基础理论"(虽然也有人提出了要用法哲学、法社会学、比较法学等来丰富理论法学,但都远未达到法学基础理论的显赫地位),但我们的"法学基础理论"并没有前苏联的"法的一般理论"所具有的作为法哲学、法社会学和专门法理论之统一的特点,而主要还是专门法的理论,或者可称为法学原理,它显然是与法哲学有很大差别的。

第三,前苏联法学界在早期实际上是认为,法哲学的外延大于法学原理或法律一般原理;后来他们又主张法的一般原理的外延大于法哲学即包括了法哲学。前者是指资产阶级的法哲学,法律一般原理不过是它的理论部分;后者是指马克思主义的法的一般理论,法哲学即存在于或包含于这种法的一般理论之中。

(三)我国法学界对法哲学的态度

正是由于上述情况,所以建国以后直到80年代以前,我国法学界对法哲学也是持贬意和否定的态度,认为它是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的东西,并且认为它是马克思、恩格斯早已批判、否定过了的。只是到了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和掀起的思想解放运动,法哲学这个法学研究的禁区才被打破了,倡导应当开展法哲学研究的文章陆续发表,介绍现代西方法哲学以及宣传、介绍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著作、译作、读物也相继问世,而且在对社会主义法学体系的研究和讨论中,不少学者都明确主张把法哲学作为理论法学的一个重要部门和领域。然而对法哲学的概念、对象和性质的理解也始终存在着分歧,大体上也相应地存在着国外法学界的那两种不同的理解。因此对需不需要把法哲学从法学基础理论或法理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也始终存在着争论。只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学界一些学者力求从哲学和法学本身所固有的内在联系上来探讨和论证法哲学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以图通过对法哲学的研究和发展,来寻找和巩固哲学和法学这两大知识学科及其实践领域之间的联结点和结合部,从而使哲学和法学都得到双向的深化和发展。因而对法哲学的概念、对象和性质的理解均持辩证统一说,即认为法哲学既是哲学的一个部门,又是法学的一个分科,可以亦此亦彼,具有跨学科即综合学科、交叉学科或边缘学科的性质;因而从不同的理论层次及研究方法的特点和着眼点之不同来看,法哲学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和领域,而从所依据的事实和材料而言,又同现有的法学基础理论以及一些部门法的基本理论有所交叉和重迭(决不等同,而有方法、角度、视野和理论层次归属的不同)。所以我国法学界不少法学家越来越倾向于认为法哲学不同于法学基础理论或法理学(狭义),因而主张并正致力于建立一门独立的法哲学(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二、法哲学固有其特定的对象和性质

(-)法哲学概念、对象和性质的界定

基于以上的情况,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法哲学的概念、对象和性质作出如下的理解和界说。

法哲学是从哲学的角度和用哲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一门学科,它以法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研究对象,是介于哲学和法学之间并兼具二者属性的一种综合性、交叉性和边缘性学科。

法哲学所研究的应该是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中的哲学问题--世界观和方法论方面的问题,或者说,它是对法的一般问题的哲学反思,是对法学理论的再抽象、再概括,是对法律实践的哲学分析和总结。简言之,是关于一定社会人们的法学世界观的理论体系。

而马克思主义法哲学除具有以上特点外,尤其是要以法学唯物论和法学辩 证法为自己的研究重点,以揭示每一特定历史阶段人类法律文化之最深刻本质和最普遍的发展规律为己任,从而组成自己的内容和体系。所以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看来,法学领域中的唯物论与唯心论、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统一,是法哲学思想发展变化的基本线索。

法哲学同法学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即法哲学是研究法律特殊性中包含的一般性哲学问题,而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在内的各门法学则是在法哲学一般原理的指导下研究特殊性的法律规律,所以法学基础理论要运用法哲学的成果,而法哲学又必须以法学和政法实践作为其事实和材料的源泉和基础。

而法哲学相对于普通哲学例如历史唯物主义又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即它不是一般地研究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及其相互关系,而是具体地研究根源于经济基础的法律现象、思想和理论的辩证发展规律,揭示法本身以及同其他社会要素之间的矛盾运动,从其中提炼和总结出法学唯物论和法学辩证法的范畴、原理、原则和规律,以指导政法实践和法学研究。

按照毛泽东同志关于科学门类的区分应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性的理论,法哲学研究对象的特殊的矛盾性就在于:它既是法学特殊性之上的一般,又是普通哲学一般性之下的特殊,是这种一般和特殊的辩证统一,因而成为哲学和法学的联接点和结合部。它的独立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就象美学、自然辩证法以及当前哲学改革中竞相出现的各种应用哲学,在当代科学发展一体化趋势中不断涌现的一系列综合学科、边缘学科一样,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至于法哲学的性质和归宿,既可把它作为应用哲学的一个部门,又可把它作为理论法学的一个分科,现今许多综合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在学科归属性问题上都具有这种"亦此亦彼"的特点,这正是法哲学对象特殊矛盾性所决定的,也是对于那种习惯于非此即彼的思想方法的一种挑战。

这里需要说明两点:

第一,固然现有的法学基础理论相对于法哲学是特殊,相对于其他具体的部门法学又是一般,但这种"一般"乃是从各部门法学抽取出来的"一般",它无论再抽象、再概括,也未达到法哲学的"一般"高度。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说,法学基础理论同法哲学之间既有同中之异,又有异中之同。异中之同是指它们都以法的某种普遍性为研究对象,同中之异是指这种普遍性又有程度的差别以及角度的不同。即前者是从法学的角度研究这种普遍性,后者是从哲学的角度研究这种普遍性,这乃是两个不同的理论层次,不能互相取代,因而是两门相对独立的理论法学学科。这就象一般文艺理论同美学、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同自然辩证法是相对独立的、不同层次的学科一样。

第二,固然普通哲学和法哲学所研究的都是世界观和方法论,但普通哲学所研究的是人们在所有社会活动和实践中的一般世界观和方法论;法哲学所研究的是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在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活动中所持有的法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这二者也不能互相取代和混同,因而也属于相对独立的两门哲学学科。正如《不列颠百科全书》阐明的那样:"就法律哲学和一般哲学具有某种必然联系或一致性而论,'法律哲学'这一用语可能引起误解";"只有将这里所称的'哲学'从它的最非专业性的和最广义的意义来解释,法律哲学这一名称才不是用词不当"[13]

所以法哲学既离不开法学,但又超越了法学,高于法学;法哲学既是哲学,但又不是普通哲学,而是关于法的哲学。

由此可见,把握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联系、区别及转化),是正确理解法哲学对象问题的关键,也是全面认识法哲学同哲学及法学的关系的关键.

(二)法哲学同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

法哲学是一门既具有高度抽象性、概括性,又具有广阔的关联域的学科,它不仅同哲学(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和法学(特别是法学基础理论)紧密相联,因而要有一定的哲学素养和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才可能掌握外,而且同其他一些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都相关联,还同历史科学(特别是哲学史和法律思想史及制度史)有紧密联系。因此,必须具备更广博的知识才能更好地掌握。

(l)法哲学同哲学史、法律思想史及制度史的关系。法哲学是一门纵横结合的综合学科,要从纵向上探寻人类法哲学思想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趋向,就离不开哲学史、法律思想史及制度史的知识。由于历史上每一个有影响的法学家、法学流派和学说都是在一定的哲学世界观的思想基础上产生、形成的,而且历史上许多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往往也有其法学方面的建树,所以哲学和法学的亲缘关系本身就有其历史传统。而人类的法哲学思想也是源远流长,从古至今一直未曾中断。从哲学史的角度来看,例如中国古代儒、墨、道、法等各家都有其法哲学思想;西方从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柏拉图、智者学派、亚里斯多德到晚期希腊和罗马的斯多葛派、伊壁鸠鲁、西塞罗,再到中世纪的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近代从格老秀斯、霍布斯、斯宾诺莎、洛克到孟德斯鸠、卢梭,更不用说康德、黑格尔、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了。正如美国哈佛大学法学教授弗里德里克所指出:"任何法哲学都是一定哲学理论的一部分,因为它提供了各种建立在一般法基础上的哲学思考。这种思考要么直接来源于现有的哲学观点,要么或许倾向于这种哲学观点。哲学家的思考是第一种类型,法学家则是第二种类型,这就是法哲学史的特点。"[14]

近现代许多哲学流派就标志着一种法哲学流派,如实证主义和分析实证主义,新托马斯主义和新康德主义、新黑格尔主义、存在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等。马利旦(新托马斯主义法学派)和罗尔斯《新自然法学派)等法哲学家本身就是哲学家。而深入系统地研究这种亲缘关系,揭示每一法学流派和学说的深刻的哲学基础,正是法哲学研究本身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法学研究理论水平的一种战略性要求。所以法律思想史和哲学史联系非常紧密,而由于法律思想史是指示了人类法律文化的精神方面的发展源流,法制史是揭示法律文化的制度方面的发展源流,这两方面都是法哲学所应研究的。

(2)法哲学同其他社会科学及思维科学的关系

政治学、伦理学--从更广义的角度讲,法哲学应包括政治哲学、道德哲学,黑格尔法哲学体系就是如此。因为法与国家、政治密不可分,它们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核心。而哲学和伦理学也关系密切。后者就是从前者分化出来的,历史上许多思想家的法哲学思想就寓于他们的政治学说和道德学说之中。

第7篇:哲学观点论文范文

一、中国哲学的本来面相及其近代以来的际遇

中华民族是拥有悠久哲学思维传统、高明哲学思想智慧和丰富哲学理论资源的伟大民族。有学者曾经通过梳理八卦、五行、阴阳、太极观念的发生与形成过程,并抉发这些观念的哲学内涵,认定“从传说为伏羲始创而至迟在公元前11世纪便已形成的八卦观念,到同样于公元前11世纪便已形成而可追溯到公元前21世纪甚至更早的五行观念,再到公元前8世纪早期便已成熟的阴阳观念,乃至公元前4至3世纪出现的太极观念,所有这些都表明,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悠久而一贯的哲学思维传统的伟大民族。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发生,非但不落后于世界上其他的古老民族,而且甚至早于其他古老民族。通过对中国古代哲学思想起源的梳理,可以断言,那种认为‘中国无哲学’的论点,完全是傲慢的偏见或无知的臆说”①。

不过,中国虽然拥有悠久、高明、丰富的哲学思想和理论,但直到19世纪末叶都没有“哲学”这一名称,当然也就没有专门的哲学学科。中国古代可以被归入现代所谓“哲学”范畴的关于宇宙、人生、社会、历史之根本问题的论说,都浑融于经子之学乃至史学和文学之中。中国古代学术的这种特点,当与中华民族传统思维方式相关,我们的先人在面对当下问题时,并不仅仅局限于这些问题本身,而是往往从根本处、总体上以及历史传承中设思,穷原竟委,比类属义,从而贞定思想立场,这样,他们的认识成果就不免具有浑融的特点了。反映中华民族传统思维方式的中国古代学术特点自有其价值所在,仅从它积累了堪称世界上最为博大精深、宏富赅备的学术文化资源这一端即可证明。只是在近代西方凭借富强优势而逐步获得全球文化主导话语权之后,中国古代学术相对于西方分类学术标准才日益显得不合时宜,学术分类也就成为时代的要求。于是,随着19世纪末维新人物将日本学者西周借用汉字对译西语philosophy所新创的“哲学”一词引入中国,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理论便逐渐被从浑融的学术资源中提取到专门的哲学范畴,中国哲学也就开始了学科化的历程。

从有实无名到名实俱备,从浑融到专门,从学科体制中的附庸蔚为大国,亦即从古代形态到现代形态,中国哲学的这一转变至今业已经过百年发展。一般人对于这一过程不知其详,往往以为现代形态的中国哲学振古如兹;而业内人士对于这一过程则颇多争论。坚持中国学术根源性的人士认为,以西方哲学的框架和结构来切割中国传统思想资源,造成了中国传统思想资源内在神气的丧失;以西化的现代语言来表述中国传统观念(所谓“汉话胡说”),又造成了中国学术的“失语”,由此质疑中国哲学现代转化的必要性。而执守西方哲学标准的人士则认为,所谓“中国哲学”在内容上缺乏哲学的某些根本要素(如没有绝对抽象的Being),在形式上不过是对西方哲学的模仿,因而否认“中国哲学的合法性”①。这两种观点大相径庭,但在拒斥现代形态的中国哲学这一点上却是一致的。在这种背景下,田文军教授近年来围绕“中国哲学史学史研究”课题撰写的一组论文,便显得颇具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中国哲学(史)现代转化的实绩

田文军教授关于“中国哲学史学史研究”的论文主要有《冯友兰与中国哲学史学》(《学术月刊》1999年第4期;收入其著《珞珈思存录》,中华书局2009年版)、《谢无量与中国哲学史》(《江海学刊》2007年第5期;收入《珞珈思存录》)、《张岱年与中国哲学问题史研究》(《周易研究》2009年第6期)、《陈黻宸与中国哲学史》(《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0年第1期)、《王国维与中国哲学史》(《人文杂志》2011年第5期)、《萧萐父先生与现代中国哲学史学》(《多元范式下的明清思想研究》,北京:三联书店2011年版)等。这些论文展示了百年来几代学者在中国哲学以及由中国哲学的承传发展所构成的中国哲学史的现代转化方面所取得的实绩,勾稽出他们在进行中国哲学(史)现代转化的实践中所形成的具有中国哲学史学意义的思想认识,指出了他们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贡献与局限,肯定了中国哲学(史)的哲学性质及其现代转化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关于中国哲学(史)现代转化的实绩,首先表现在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建立,对此做出突出贡献的当推王国维。《王国维与中国哲学史》一文第一节拈出王氏《哲学辨惑》(1903)、《论哲学家与美术家之天职》(1905)、《论近年之学术界》(1905)、《奏定经学科大学文学科大学章程书后》(1906)4篇文章,阐发了王氏关于“哲学非有害之学”、“哲学非无益之学”、“中国现时研究哲学之必要”、“哲学为中国固有之学”、“研究西洋哲学之必要”以及“近世教育变迁之次第,无不本于哲学的思想之影响者”等观点,陈述了王氏对于“今则大学分科,不列哲学,士夫谈论,动诋异端,国家以政治上之骚动,而疑西洋之思想皆酿乱之麴蘖;小民以宗教上之嫌忌,而视欧美之学术皆两约之悬谈”这类现象的批评,表彰了王氏对张之洞等朝廷重臣将哲学排斥于大学教育和现代学术门类之外这种不当做法的批驳,以及针锋相对提出的包括“中国哲学史”在内的大学哲学学科课程设想。尽管作为布衣书生的王国维并没有也不可能直接促成中国哲学(史)学科在当时的体制内得以确立,但是,“王国维早年给予哲学的关注与热情,对于后来哲学在现代中国学术建设中独立发展的影响,却少有与他同时代的学者所能比拟。同时,在现代中国学术领域,哲学学科的确立,当是中国哲学史学科得以形成的基础与前提,而王国维对于哲学的推崇与辨析,对于确立这样的基础与前提,也可以说是居功甚伟”②。即是说,中国哲学(史)学科在民国初年最终得以确立,王国维功莫大焉。

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建立,当然要求相应的教材和学术成果建设,百年来在这一方面也取得了丰硕的实绩。王国维由于学术志趣的转移,未能完成系统的中国哲学史著作,但在倾心哲学的数年间,他仍在先秦哲学、宋代哲学、清代哲学以及中国哲学范畴研究等领域留下了诸多“转移一时之风气,而示来者以轨则”①的精彩篇章,其荦荦大者有《孔子之学说》、《子思之学说》、《孟子之学说》、《孟子之伦理思想一斑》、《荀子之学说》、《老子之学说》、《列子之学说》、《墨子之学说》、《周秦诸子之名学》、《周濂溪之哲学说》、《国朝汉学派戴阮二家之哲学说》、《论性》、《释理》、《原命》等。而陈黻宸、谢无量、冯友兰、张岱年、萧萐父则都编撰了中国哲学史著作。陈著作为北京大学哲学门中国哲学史课程讲义,部分稿成于1916年,内容起自远古伏羲,但甫及殷周之际便因作者于1917年溘逝而中止,成为一项未竟的事业。因此,谢无量出版于1916年、内容肇自远古而收束于清代的《中国哲学史》,便成为“中国现代学术史上第一部以中国哲学史命名的学术著作”,“中国哲学史由古典形态向现代形态转型时期的开山之作”②。尔后冯友兰于1934年出版两卷本《中国哲学史》、于1948年出版英文《中国哲学简史》、于1962-1964年出版两卷本《中国哲学史新编》、于1982-1990年陆续出版七卷本《中国哲学史新编》,张岱年于1937年写成、至1958年出版《中国哲学大纲》,萧萐父于1982年主编出版两卷本《中国哲学史》,踵事增华,为中国哲学(史)学科奠定了愈益厚实的基础。实际上,田教授的系列论文还述及胡适出版于1919年的《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③,钟泰出版于1929年的《中国哲学史》④,侯外庐于1963年出齐的五卷六册《中国思想通史》⑤,并提到章太炎、梁启超、刘师培、郭沫若、钱穆、范寿康、萧公权、唐君毅、牟宗三、冯契等在中国哲学史或相关领域的研撰工作。所有这些足以证明百年来中国哲学史教材和学术成果建设的丰硕实绩⑥。

宽泛地说,专门的中国哲学(史)学科的成立以及中国哲学史著作的构撰,即已意味着中国哲学实现了从古代形态向现代形态的转化。但在严格意义上,中国哲学(史)的现代转化必须先之以参与者的观念转变,否则,专门的中国哲学(史)学科和中国哲学史著作可能徒具现代形式。例如,“《中国哲学史》成书之后,陈黻宸具体论释自己的中国哲学史研究方法时曾说:‘不佞上观于《庄子》道术方术之辩,而下参诸太史公《六家要旨》与刘氏父子《七略》之义,辑成是篇,自伏羲始。其略而不存者多矣!’这种论述表明,他的中国哲学史研究方法,仍在司马谈、刘向、刘歆父子的学术研究方法范围之内。……其对于西方学术的了解实际上还十分肤浅。……这使得他还没有可能从现代哲学史学科的角度确定中国哲学史所应当探讨的问题的范围和内容”,正因此,陈黻宸的中国哲学史研究成果体现出“早期形态”和“不成熟性”⑦。同样,从谢无量的《中国哲学史》中,“我们虽可以看到他从辞源、意蕴、内容等方面对西方哲学有所论述,认定哲学有别于科学,但也可以发现他并未真正依照现代学科观念,严格地从学科类别的角度理解哲学,这使得他认定中国的儒学、道学以及印度的佛学即等于西方的哲学……在儒学、道学、理学、佛学中,既包含属于哲学的内容,也包含许多非哲学的,或说可以归属于其它学科门类的内容。谢无量将哲学等同于儒学、道学、理学、佛学,表明他对于哲学的理解尚停留于对哲学表层特征的把握,未能真正理解哲学的学科内涵与本质特征”。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样的中国哲学史著作,虽具备形式的系统,但也只能停留于形式的系统而已,不可能在建立起形式的系统的基础上,再建构起实质的系统”⑧。陈、谢二氏中国哲学史著作的局限性,实质上是观念滞后的反映,因此,他们虽然都有中国哲学史著作,却并没有真正实现中国哲学(史)的现代转化。当然,作为中国哲学(史)研究起步阶段的成果,他们的著作具有筚路蓝缕之功,他们关于中国哲学(史)研究的思考和论说,也为中国哲学史学史留下了值得重视的素材,这些都是不可抹煞的贡献。

关于中国哲学(史)的现代转化,冯友兰、张岱年、萧萐父都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思考,观念上有了更加深刻的新变。他们的思考主要集中在哲学(包括中国哲学和中国哲学史)的特定研究对象及其特殊研究方法,亦即哲学(包括中国哲学和中国哲学史)应该研究什么和如何进行研究的问题。“冯友兰把哲学理解为‘对于认识的认识’,认为‘哲学是人类精神的反思’,这种反思涉及到自然、社会、个人,也涉及到这三个方面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三个方面以及其间相互关系的问题,是人类精神反思的对象,也就是哲学的对象。这种理解使冯友兰认同西方的哲学观念,将历史上形成的宇宙论、人生论、知识论或所谓形上学、价值论、方法论都看作哲学所应包含的内容。肯定哲学作为一种历史的发展的理论形态,其内容的表现形式会有许多差别;但就中西哲学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来看,其内容仍不外这几个部分”。基于对哲学的这种理解,冯友兰确定了区别于传统学术的中国哲学(史)研究对象,又通过相应的古籍辨伪、史料取舍、语义分析、脉络清理、认识深化、中西融会等方法,“写出具有现代学术性质的完整的中国哲学史著作”①。张岱年“在综观西方哲学家哲学观念的基础上,认定‘哲学是研讨宇宙人生之究竟原理及认识此种原理的方法之学问’。正是这样的哲学观念,使他在总体上将中国哲学问题区别为‘宇宙论’、‘人生论’、‘致知论’,并具体在‘宇宙论’中探讨‘本根论’、‘大化论’,在‘人生论’中探讨‘天人关系论’、‘人性论’‘人生理想论’、‘人生问题论’,在‘致知论’中探讨‘知论’、‘方法论’,勾画出了中国哲学问题史的基本线索与理论框架”。针对厘定的中国哲学问题,张岱年采取分析、比较、概括、源流、融贯等方法,完成了《中国哲学大纲》这样一部体例上别具一格、既参照西方哲学观念又特别突出中国哲学特点、“将中国哲人所讨论的主要哲学问题选出,而分别叙述其源流发展,以显出中国哲学之整个的条理系统”的中国哲学史著作②。萧萐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着眼于哲学史既属于一般历史学科、又具有哲学的特殊性这种特点,在把握历史学和哲学研究对象的基础上,将哲学史的研究对象规定为“哲学认识的矛盾发展史”,肯定哲学史研究的仅是“既区别于宗教、艺术、道德,又区别于各门科学而专属于哲学的‘一般认识’的历史”,进而确定中国哲学史的特定研究任务是“揭示出这些哲学的本质矛盾在中国哲学发展中的表现形态和历史特点,揭示出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具体联结”,这就“厘清了哲学史与社会学史、政治学史、法学史、伦理学史、美学史、教育学史等专门学科史的界线,比以往的哲学史研究成果,更加真实地展现了中国哲学发展的历史实际”③。为了达成研究任务,萧萐父对哲学史研究方法作了系统的探讨,“在他看来,哲学史研究方法本身应当是一个包含多层面内容的理论系统,这种方法理论系统,涉及到哲学史研究对象的理解、确立,哲学史史料的考订、选择,哲学理论的比较、鉴别,哲学思潮演变的历史考察,哲学家历史贡献的分析、评断等。因此,在实际的哲学史研究中,构成哲学史方法系统的任何一个环节,对于哲学史研究的指导作用都不宜忽略”,而由于哲学史这门学科既属于史学又属于哲学,所以萧萐父强调“就哲学史这个特殊领域来说,历史和逻辑的统一,是一个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指导原则和方法”④。正是在厘清研究对象并确定研究方法的基础上,萧萐父主编的两卷本《中国哲学史》成为“20世纪80年代最具范式性质的中国哲学史研究成果之一”,“构成了中国哲学史学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⑤。

三、中国哲学(史)现代转化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通过展示百年来中国哲学(史)现代转化的实绩,并呈现在这一过程中几代学者形成的具有中国哲学史学意义的思想认识及其理论和实践上的贡献与局限,田文军教授建构了中国哲学史学史的基本框架,理出了其中的主要脉络,取得了可观的学术成就。这一工作对于把握现代形态的中国哲学(史)的既有面相及其未来取径,以及中国哲学史学史研究的进一步开展,都具有不容忽视的意义。犹有进者,田教授的工作实际上回应了对于中国哲学(史)的哲学性质及其现代转化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的疑问。从他的文章中可见,百年来几代学者在中国哲学(史)领域的研探创构,是在愈益清晰地领会西方哲学实质的前提下进行的,他们参照西方哲学,从“浑融一体,原无区分”的中国学术资源中爬搜剔抉的关于本体论、宇宙论、人性论、认识论等方面的思想资料,无疑具有与西方哲学相同的哲学性质,所以王国维说“哲学为中国固有之学”。诚然,在中国哲学思想资料中并无西方哲学的那些概念和范畴,但这正如西方哲学的概念和范畴只是表现其哲学个性一样,中国哲学思想资料中没有西方哲学的概念和范畴而拥有自己的一套概念和范畴,也正体现了中国哲学的个性,正是有见于此,张岱年“主张对于中国哲学问题的归纳应对于中国哲学的‘原来面目无所亏损’”,因而他在《中国哲学大纲》中“没有一般性的套用本体之类西方哲学术语,而是以‘本根’、‘大化’之类的传统概念解析有关宇宙论的问题。讲到知识论问题时,也未直接运用知识论之类的术语,而是以‘致知论’来概述中国哲学中涉及到的知识论问题,对其他中国哲学问题的总结也是如此”①;由此还可联想到冯友兰以理、气、太极、无极、道体、大全来架构其本体论哲学,金岳霖一定要用“道”来命名其哲学体系的本体范畴,这种突出哲学个性的做法丝毫不影响他们的哲学之为哲学。

肯定了中国哲学的哲学性质,则所谓“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就只是一个纯形式的问题了。中国古代没有“哲学”一名,当然也就没有形式化的哲学。现代形态的中国哲学之具备专门的体系结构形式,确实拜西方哲学之赐,因此要说现代形态的中国哲学在形式上模仿了西方哲学,也是无可否认的事实。但深入追究现代形态的中国哲学之所以在形式上模仿西方哲学,可以发现其根本原因在于近代西方文化凭借富强优势而获得世界文化主导话语权之后,俨然成为对于非西方文化的带有强制性的衡断标准———所有非西方文化要么按照西方文化进行现代转化,要么不免作为前现代孑遗而丧失发展乃至存在的权利。在这种时代条件下,数千年来一直自足的中国文化和学术按照西方分类标准进行转化,从而中国哲学形成专门体系,无论是不得已而为之还是心悦诚服地仿效,都不存在不合法的问题,相反对于西方文化来说恰恰应该是合于其目的的。如果将现代形态的中国哲学在形式上模仿西方哲学指为“不合法”,那就无异于某个强人单方面制定了普遍的游戏规则,却又禁止他人运用这种规则参与游戏,此非霸道逻辑而何?

如果说,否认“中国哲学合法性”的人士不允许中国哲学在形式上模仿西方哲学,那么质疑中国哲学现代转化必要性的人士则拒绝这种模仿,其理由已如前述,其中蕴含的则是强烈的民族文化自尊感,这是可以同情的。但是,缺乏必要的形式毕竟是学术的缺失,陈黻宸将这种缺失与民族的先进与落后联系起来,认为“东西方的一些优秀民族之所以‘强且智’,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们‘人各有学,学各有科,一理之存,源流毕贯,一事之具,颠末必详。’而近代中国的学术文化落后则因其有‘学’无‘科’”②。张岱年则认为,体系化的形式并不会斵丧中国哲学的神气,反而可以彰显中国哲学的精义,“因为,‘中国哲学实本有其内在的条理’,给中国哲学以形式的系统,‘实乃是“因其固然”,依其原来隐含的分理,而加以解析,并非强加割裂’”③。无论如何,在西方学术形式事实上成为普世性的知识格套的现代世界,一切古老的地方知识如果不按照这一格套进行转化,便不免由于没有公共性的表现方式而自外于主流社会,因自小门户而归于湮灭;唯有通过西方学术形式的“格义”,古老的地方知识才可能发扬光大④。中国哲学自不例外。不过又当看到,西方学术形式作为普世性的知识格套,只是历史过程中的历史现象,必然在历史中被扬弃。杜维明曾经对他以西方学术形式“格义”中国传统思想资源的工作做过一个比况,他说:

第8篇:哲学观点论文范文

十年课改实践深化了一个重要认识:音乐课程需要一种适宜的哲学观引领和指导。两版课程标准所彰显的哲学观,标志着我国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成果进一步辐射到实践领域,音乐教育哲学学科的形成已初露端倪。本文通过分析和对比两版课程标准,探讨引领和影响我国基础音乐教育实践的哲学思想,这是本文的出发点和归宿。

一、课程标准的研制促进了我国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与发展

“教育哲学具有理论性、综合性(或概括性)、批判性等特点”,是“对教育中的一些根本问题,从哲学的高度进行研究和探讨,从中找出一般的规律,作为教育理论和实际的指导。”在音乐学科,国外音乐教育哲学思潮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出现,至今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学科体系,并推动了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在我国,廖家骅的《音乐教育的哲学思考》是较早出现的此课题研究论文。但和国外音乐教育哲学的发展状况相比,我国的相关研究一直处于薄弱状态,导致了音乐教育更多停留在应用教学理论与实证研究的层面,缺乏宏观层面哲理性理论的支撑。

以2001年新版课程标准的颁布为标志,我国基础音乐教育出于本能和自觉开始寻求更深邃教育哲学理论的支持与指导,在课程标准的研制中借鉴和吸收了不同学说的精髓,提出了“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课程理念,实现了音乐课程理论建设上的新突破。自此,国内学界开始逐渐关注音乐教育哲学,产生了围绕“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一系列讨论,以及对国外研究成果的译介、专题研讨和硕博士学位论文的专项研究。

关于对“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讨论和争鸣,代表性观点譬如:管建华针对“以审美为核心”的哲学理论基础,提出了批判与质疑,他认为审美音乐教育的认识论基础是过时的普遍主义,是反历史主义和反哲学语言学转向的,并借鉴国外音乐人类学的研究和后现代哲学的理论视角,提出了“音乐作为文化”的音乐教育哲学观。⑥杜亚雄认为,音乐属于表演艺术及其非语义性两个基本特点决定了音乐教育不能以审美为核心。在创作、演出和欣赏三个环节中,“表演”最为重要,音乐教育应该“以表演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演唱、演奏能力为重点。李渝梅和李方元评介了“功能音乐教育”哲学观,这种哲学观认为审美音乐教育限制了音乐所能起到的功能,不能使音乐教育在广泛、多样的功能方面表现出应有的作为,而功能音乐教育作为一种新观念,体现了包容与进步。

针对音乐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国内学者们开始从哲学角度进行思考。王耀华提出了“音乐创造为核心”的哲学观,认为音乐是最富有创造性的艺术形式之一,应将“创造”贯穿于音乐教育实践的全过程。刘沛认为,目前音乐教育的价值观点呈相互融合的趋势,应该在进一步研究音乐教育的本质、功能、目的等重要问题的基础上,构建一种基于音乐学科本体及其文化语境的多维度的音乐教育逻辑体系和价值范式。宋瑾提出,音乐美育中将美作为善的附庸,把音乐作为教化的工具,这种错误观念影响了具体教育实践。音乐教育中要实现“以审美为核心”,必须改变“重善轻美”的历史惯性。廖家骅赞同当前我国多元的音乐教育哲学观,在坚守“审美教育”观点的同时,提倡“洋为中用”的治学态度。还有一些学者提出了“兼容论”、“求善论”等观点。

近年来还出现了一些以音乐教育哲学研究为选题的学位论文,例如:《音乐教育哲学的审美范式与实践范式》、《审美现代性视角下的美国音乐教育研究》、《后哲学文化为基础的学校音乐教育》、《对“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认识和思考——基于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当代中国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的现状与发展》、《乐者“乐”也——音乐教育哲学基础之省思》。此外,谢嘉幸1997年把埃利奥特的实践音乐教育哲学介绍到国内;《关注音乐实践——新音乐教育哲学》在我国翻译出版;2009年广州大学举办了国内首次音乐教育哲学学术研讨会,埃利奥特本人被邀现场讲学,使国内对音乐教育哲学的关注和研讨进一步走向深化。以上研究成果,折射出我国十余年来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的发展状况,显示出课程标准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2011年版课标颁布后,国内学者开始从音乐教育哲学的角度展开相关研究,有别于以往对课标进行分析与解读的研究思路,如王州对“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和“面向全体学生”课程基本理念的探究。将课标的研究定位于音乐教育哲学领域,符合21世纪教育哲学的转变:“要从‘以教育知识为核心’转变为‘以教育实践或教育生活为核心’”,“这种教育哲学的最终目的是要真正地提高人们的教育智慧,而不仅仅是增加人们的教育知识。”经历十余年发展,我国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已从理论自发转向学术自觉,未来学科的发展应该超越对音乐教育一般性规律的“总结”与“概括”,着眼于实践性与反思性研究。“实践性”赋予学科发展以新的使命:音乐教育哲学不应该处于被动“解释”实践活动的地位,而应该主动“改变”实践,从抽象的“为知识而知识”,转向思考真实教育情境中的问题,为音乐教育行为的优化与提升而探求知识。“反思性”应为学科研究的另一关键性基点:其作用不在于对音乐教育活动的认识和对音乐教育实践行为的指导,而是使教育工作者能够重新审视自身的认识逻辑与行为模式,从而突破程式化,为新的音乐教育与教学的设计提供思想支持。如同“哲学是对事物的寻根究底的反思”,音乐教育哲学就是对音乐教育问题反思性和彻底性的探究,其目的就是提高教育者对教育行为的掌控力和理解力。

无论是音乐课程标准中对音乐教育哲学思想的借鉴与吸收,还是从音乐教育哲学角度来研究音乐课程标准,两者之间都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辩证统一关系,这是我国音乐教育实践发展到一定阶段,走向更深邃哲学理论研究层面的必然。

二、课程标准的修订彰显了音乐教育哲学的引领作用

“音乐教育哲学基础的定位,关乎音乐课程价值、性质、基本理念、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及标准、课程实施等几乎是音乐课程的所有方面,可谓举足轻重。”2011年版课标,从理论阐述到实践操作标准,无不显示出音乐教育哲学理论上的基础意义和实践中的引领作用。

(一)理论上的基础意义

2011年版课标作为国家规范和指导基础音乐教育的正式文件,在理论上海纳百川,广泛汲取了当前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的最新理论成果,重新界定了一些重要的概念、理念及其内涵,体现出音乐教育哲学在课程发展中的理论基础作用。

2011年版对“音乐审美”的内涵做了理论上的深化:“音乐审美指的是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感悟、沟通、交流以及对不同音乐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认知”。音乐审美内涵的重新阐释,厘清了2001年版中不明确的概念界定,避免了实践中的误读,提升了理论上的意义。“课改”以来,对音乐审美的片面理解,主要表现为审美主体(学生)对审美对象(音乐作品)的单向体验,在2011年版中得以澄清和明确定位。使“审美为核心”的理念,从理论上揭示了作品本身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独特作用,在实践中修正了音乐教学中的主、客体之间的裂痕,显示了我国素质教育的新方向和新理念。

2011年版梳理了“审美”和“美育”的关系:音乐审美“这一理念立足于我国数千年优秀的音乐文化传统,与我国教育方针中的‘美育’相对应,彰显音乐课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情操、健全人格和以美育人的功能”。“审美”指向非功利性的精神需求,是音乐教育不可替代的独有价值和功能。“美育”是中国学校音乐教育的指导思想,以塑造完美人格、发展人的全面素质为目的。二者密切联系,共同构筑了音乐教育实践活动中“美”与“善”的教育价值取向。从音乐教育哲学角度来看,如果重“善”轻“美”,实践中会导致以德育化的认识活动进行审美教育,使受教育者得不到真正的音乐审美体验;如果重“美”轻“善”,则也不利于音乐的多种教育功能的发挥。审美和美育的关系涉及到音乐教育实践的方向和教学操作,因此,2011年版在理论上给予了全新的阐释与提升。其“审美”理念扎根于我国传统音乐教育思想,强化了音乐艺术的本质和价值,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和重要手段之一。

尤为引人关注的是,2011年版课标强调“审美”和“美育”为“我国”所特有。早在《尚书》中,就有我国古代关于美育和艺术教育的最早记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国的“审美”和“美育”思想形成了独特的文化范畴,指导着中国文学艺术的发展和审美实践的进行,成为东方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011年版课标的哲学基础中,我国传统音乐教育哲学思想成为了重要部分,使“审美”和“美育”等一系列理念的理论基础更为扎实,也促使我国当代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更为本土化。

(二)实践中的引领作用

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方法以逻辑思辨为主,但必须超越纯理论层面并应用于实践,方能显示其学科价值。在2011年版扩写的“课程设计思路”部分,体现了音乐教育哲学对教学实践的重要引领作用。

第一,加强了音乐课程中美育的可操作性。为了凸显音乐课程的美育功能,2011年版将教学内容整合与拓展成四个教学领域: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以音乐活动方式划分的四个教学领域有机融合,通过不同的教学内容,用“以情动人”的方式,培养学生知、情、意的能力,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2011年版课程标准从音乐教育哲学的角度出发,为新中国建国后历经曲折的美育确立了实践上的立足点。

第二,2011年版课标特别关注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强调理论研究能够反映和引导实践活动。在音乐教育哲学研究领域,国内的一些学术论文局限于理论思辨层面,缺乏与具体实践的结合。最近,笔者有幸见到一份修订中的音乐教材目录,曲目囊括了不同时代、风格、流派和地域的优秀音乐作品,包括奥尔夫和柯达伊的经典教学曲目,其中一首柯达伊作曲的《滑雪》,不但标注了柯尔文手势,还在教学细节上做了符合我国音乐教育实际的处理。这反映了当前一些音乐教育的实践探索已走在了理论研究的前面,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未能与实践很好的结合。2011年版课标纠正了上述偏颇:“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是在生动、多样的音乐实践活动中,通过学生的亲身参与生成和实现的。”此表述将审美论、文化论和实践论等哲学观有机融合,并指导具体的教学实践,强调了多样化音乐实践在音乐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搭建了理论联系实践的桥梁。

第三,2011年版课标强调了音乐实践能力的培养。2001年开始的音乐课程改革中曾提出“淡化知识技能”的口号,在教学实践中产生了一些片面的理解,甚至部分教育专家也认为审美能力是独立的,和知识技能并无关系。2011年版课标从音乐学科的特殊性出发,把“音乐素养”概括为“双基加四个能力”:“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拓展文化视野,发展音乐听觉与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形成基本的音乐素养。”并明确了掌握一定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作用及意义:“应正视这一客观的学科规定性,正确处理课程中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发展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能力的关系。”

三、在一定文化立场上实施兼收并蓄的开放性哲学观

2011年版课标的修订与颁布,显示出我国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的渐趋成熟。尤为重要的是,其理论基础并非学术拼盘,而是在坚守自我文化立场的前提下,实施了兼收并蓄的开放性哲学观。

(一)反思:文化立场

当今世界,不同国家、民族之间的交流日益密切。作为文化传播与传承主阵地的教育领域,在吸纳外来文化的同时,保持本民族的文化根基是重中之重。1994年10月3日,在日内瓦第44届国际教育大会上通过了《为和平、人权和民族的教育综合行动纲领》,其中指出:“教育必须教育公民尊重文化遗产”。一个国家或民族想要发展,吸收外来进步文化必不可少,但前提是必须保持本民族的文化根基。所以,当今各个国家更加意识到保持民族文化特色的重要性。反思音乐教育哲学研究,如果脱离文化立场和具体国情,以堆砌国外的各种理论观点做为立论依据,其结论难以令人信服,也不能在理论和实践双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和而不同”的传统哲学思想。“和”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核心哲学精神,“讲求共存与和谐相处,承认事物各个组成部分的多样性,但并不互相排斥,即使是不同质的实体和部分也可以在某种逻辑精神的联系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音乐教育哲学的“和而不同”应是在保持自我文化立场的前提下,以中国传统音乐教育思想为中心,国外理论为多样化补充的哲学观。目前国内音乐教育哲学研究已显现出重建文化立场的趋势,如有学者指出了音乐教育哲学研究中民族意识的重要性,还有学者认为中华大地上有着足以令当代音乐教育安身立命的哲学根基。

当今,音乐人类学家倡导“音乐作为文化或文化中的音乐”、“音乐是人类的普遍文化现象”,对音乐教育哲学研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其中也不乏曲解与误读。作为音乐教育风向标的课程标准,其理论导向作用不容小觑,2011年版在“文化立场”问题上同样旗帜鲜明。课标重新扩写了“课程性质”,“人文性”居于首位:“无论是从文化中的音乐,还是从音乐中的文化视角出发,音乐课程中的艺术作品和音乐活动,皆注入了不同文化身份的创作者、表演者、传播者和参与者的思想情感和文化主张,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文化发展脉络以及民族性格、民族情感和民族精神的展现,具有鲜明而深刻的人文性。”课标中音乐的“文化”体现了不同民族精神内涵的特质,给音乐教育活动打上了鲜明的烙印,这本身就是“文化立场”的明确表现。再者,2011年版课标将“多元文化”改为“文化的多样性”,文字的修改折射出了哲学观的变化。本文认为,两者的不同在于多元文化消弭了文化中主位和客位的差异。文化多样性则是强调了民族的主体性——无论是音乐教育实践还是理论研究,均需坚守自己的文化立场和民族意识。

课标还赋予“文化立场”以显性可操作的特点:“要善于将本地区民族民间音乐(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音乐项目)运用到音乐课程中来,使学生从小受到民族音乐文化熏陶,树立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意识。”这并非学术壁垒或盲目排外,“文化立场”的建立和吸收世界优秀音乐文化是相辅相成的:“通过系统地学习母语音乐文化和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的作品,感知音乐中的民族风格和情感,了解不同民族的音乐传统,热爱中华民族音乐文化,学习世界其他民族的音乐,理解音乐文化的多样性。”这显示出我国音乐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成熟与学术自信。

2011年版课标的课程基本理念、课程目标、实施建议等各项内容,无不显示出对文化立场与民族意识的重视。这对音乐教育哲学研究具有启示性意义。既以本国的民族精神为内核,又要善于借鉴和吸纳异文化,才能真正促进学科的发展与繁荣,进而带动音乐教育实践的提升,这也是课标对一些学术争鸣的明确回应。正如廖家骅所说:“修订稿能够在众说纷纭的音乐教育哲学思潮中,坚守国民音乐教育阵地,坚持‘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显然是把握了基础音乐教育的正确导向,为今后音乐教改的深入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证……正是中华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的一种体现,它凝聚着无数先哲学人的智慧和心血,应该得到珍惜、坚守和发扬。”

(二)开放:兼收并蓄

音乐教育哲学既是文化传统的积淀,也是时代思想内涵的精华,这两方面构成了学科的基石。我国数千年文化传统的“乐教”思想和百年来“美育”的实践是音乐教育哲学研究可资借鉴的宝贵财富。“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浓缩为我国古代“乐教”思想的核心哲学观,音乐教育在审美和情感之间,在道德价值和情感价值的统一性之间,先秦时代就已经做出了实践。中国现代学校音乐教育的起源“学堂乐歌”,在实质上兼容了中国传统的乐教思想和外来音乐文化。王国维和蔡元培的美育思想体现了中西音乐教育哲学观的交融。改革开放以来,国际上一些重要的音乐教学方法、观念和学说,不断丰富着我国音乐教育的理论与实践。

乐教思想是我国传统音乐文化不可忽视的积淀,延续百年的“美育”思想则融汇了中西文化,这双方面奠定了我国现代学校音乐教育的基础,也确立了2011年版课程标准兼收并蓄的哲学观。

首先,2011年版课标开拓性地界定了音乐课程的三个性质:人文性、审美性和实践性,全面涵盖了当前音乐教育哲学的重要学说。以往各版本的音乐教学大纲缺乏对音乐课程本质属性的归纳与总结,2001年版课程标准首次界定了音乐课程的性质,深化了对音乐课程的理解与认识,但表述的相对简单。2011年版中,“人文性”是对音乐课程的全景式概括,奠定了学科发展的基础;“审美性”体现了音乐艺术的本质与主要价值,凸显了音乐课程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不可替代性,是我国“德育为先、育人为本”教育思想的理论依托;“实践性”将音乐的本质探究转向了多种生动的教学活动,将音乐的音响和主体活动合二为一,实现了音乐课程的价值。这“三性”有机融合并概括了美育论、审美论、文化论和实践论的音乐教育哲学观点,将音乐教育理论发展到了新高度。

其次,2011年版的五条“课程基本理念”是音乐教育哲学思想高度凝结的产物。作为国家正式文件,课标不直接阐述音乐教育哲学理论,而是将其概括为应用性的基本理念,作为指导音乐课程实施的理论基础。2011年版课程基本理念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第一、二、四条。其中,“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强调了音乐的情感性特征,承载了我国数千年“乐教”和“以美育人”思想,在注重音乐本体的基础上,将音乐的“审美”与“文化”进行有机结合,并做到了以学生为本,来发展其音乐学习的兴趣与爱好;“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显示了我国对“音乐教育哲学”这个舶来品的本土化诠释,“所有的音乐教学领域都应强调学生的艺术实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演唱、演奏、聆听、综合性艺术表演和即兴编创等各项音乐活动”、“音乐是一门极富创造性的艺术”,理念中的各种表述从我国教学实际出发,诠释了“实践论”,有机渗透了我国学者的研究成果,诸如王耀华的“音乐创造说”和杜亚雄的“音乐表演说”,显示了我国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的包容性与发展性;“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是我国音乐教育在强调文化主体的基础上,将视野拓展到全球语境的必然选择。同时,对于我国不同教育发展水平的地区,加强学习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可使音乐课程增加弹性与可选择性,推动了音乐教育的普及和均衡发展。

“独树一帜,难免偏颇;而放宽视野,实事求是,在音乐教育的多种观点中求取平衡,变非此即彼的单极思维为兼容并蓄的多极思维,应该是解决问题的较妥办法。”我国现代学校音乐教育发展的百年经历,已证明了实施兼收并蓄的开放性哲学观是必要和可行的。在此,还需申明的一点是:借鉴有标准、应用有主次。无论是本国传统音乐文化思想,还是外来的学说和观点,都包含着对客观情况的适应性问题。尽管不同学说的历史背景、研究视角、观点立场各不相同,但均需放在一定的教育情境中考察,从而提炼其合理的成分,再应用于具体的音乐教育实践。再者,音乐教育哲学研究中成果的输入与输出同等重要,作为国际音乐教育改革的一分子,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中华民族理应研究出有价值的成果,为国际音乐教育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9篇:哲学观点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方法

由于哲学研究的是关于整个世界一切事物的共同本质和普遍规律,它与各门具体科学研究某一领域的特殊规律不同,决定了它是一门抽象的理论性学科,学习哲学既要具备各门具体科学知识,又要有较高的抽象思维能力,才能够学好。正因为如此,一些学生感到哲学难学,其原因或是各门具体科学知识贫乏,不扎实,或是抽象思维能力不高。这给哲学教师提出了教学上的具体问题,即如何教好哲学,在教学方法上如何创新改进,如何提高哲学课的教学质量。本文就此作一探索。

一、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课程准确定位提高本课程的教学效果

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课程,应从理论灌输、方法论培养、思想政治教育三方面定位,做到三位一体,以提高本课程教学的整体效果。

一是从基本概念、原理着手,强化本课程的理论灌输。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立场观点,首先必须弄清其基本概念和原理,讲清楚基本概念原理是本课程教学的首要前提。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指导思想、教学时间安排、教学方法运用等方面,突出概念原理的教学。马克思主义哲学课程是由一系列基本的概念原理构成的,只有学好基本概念原理,才能运用它对社会生活、自然现象进行深刻的分析,这可称为“以理论事”,突出的是“理”而不是“事”,强调的是“事”为“理”服务。而在以往的哲学教学中,有的教师主张不从理论着手,大讲社会生活自然现象,然后引出理论,即“以事论理”,突出的是“事”而不是“理”。这种教学模式,在教学内容安排,教学时间分布,教学方法运用等方面强化了“理”为“事”服务,而不是“事”为“理”服务,显然不符合哲学课程理论性强的特点。

二是从方法论原则着手,培养科学的思维方式。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理论,是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的一般指导原则。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必然涉及到思维方式,思维方式是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理性的、理论的认识方式。思维方式在认识活动中决定思维指向和思维侧重点,是信息处理和转换的内在机制,决定着主体能否正确认识和把握客体以及认识正确性的程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方法论具有同一性,哲学思维是一种高度抽象化和理论化的思维,具有思辨性特点,运用到科学的思维中和实际工作中,形成科学的方法论系统,并能不断开拓思维空间。大学生思维特点是抽象思维能力尤其是辩证思维能力得到高度发展,思维的逻辑性、独立性、批判性、灵活性、创造性等品质逐步形成。在哲学课教学中对大学生进行方法论、思维方式的培养,既是哲学课程本身的内在要求,又符合大学生思维的特点。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过程的一条红线,应贯穿整个教学过程,把哲学原理变成分析问题的方法。

三是从思想政治教育着手,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哲学本身就是世界观的理论体系,而人生观、价值观又是世界观在人生目的、价值取向问题上的演绎和具体表现。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要重视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通过教学,使学生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学会做人,明确人生的意义,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使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与社会发展进步方向一致。应当注意,马克思主义哲学课程教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是单纯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它是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一系列原理的教学体现出来,如果脱离一系列原理的教学,单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那就完全失去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课程本身应有的哲学原理教学的功能。

以上哲学课程教学三个方面功能的定位,应紧密联系,互相贯通,互相渗透,融为一体,不可偏废。而基本概念、原理的灌输又是最基本的定位,它的教学效果的大小,决定和影响着方法论和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实现程度。

二、从整体与部分的联系上把握哲学内容的体系从而确定哲学内容的知识板块

现代认知学习论认为,学习的本质是主动地形成认知结构,使学科的基本结构转变为学生头脑中的认知结构。学科的基本结构指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及基本方法。当学生掌握和理解了学科的基本结构,就容易掌握整个学科的具体内容。在哲学教学中,我们可以从整体与部分的联系上,从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及其相互联系上,把握哲学内容的体系,确定哲学内容的知识板块,形成哲学课程的认知结构。整体和部分是辩证的统一体。整体由部分组成,从整体宏观的视野出发,对部分进行单独的、分别的研究,能深刻地把握整体。割断联系,抛开整体,就看不清各个组成部分,离开部分,就不能从宏观把握整体的面貌。辩证法强调从整体以及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的联系上分析问题,反对只见部分不见整体的片面的孤立的形而上学观点。

要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容体系确定其知识板块,必须了解其本质特征。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以科学实践观为核心,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相结合的严整的科学哲学体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唯物主义与辩证法,自然观与历史观是互相联系的板块结构,是相互渗透的统一体。因此,可以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分解为四大板块,即辩证的唯物论、唯物的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这样划分的理由有三点:1、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征,使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唯物史观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有利于学生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容的理解。2、既从哲学内容的体系出发,涵盖了全部哲学基本原理,又突出了各个部分内容的侧重点。即马克思唯物主义是辩证的唯物主义,该板块重点是突出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唯物的辩证法,该板块重点是突出辩证法;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该板块重点是突出认识论;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观,该板块重点是突出唯物史观。这种划分考虑到整体与部分的联系,使各个知识点有机地联系成一个严密的整体。正如列宁所说的“在这个由一整块钢铸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绝不可能去掉任何一个基本前提、任何一个重要部分。”(《列宁选集》,3版,第2卷,221-223页。)3、便于教学的有序进展。一般来说,哲学教学顺序按上述板块顺序推进,不可颠倒。当然,我们看到,近年来出版的有的哲学教材,将以上四个板块作了变动,如将“实践”的知识分割在“唯物主义”和“认识论”两个板块中,使这一知识点显得分散,不利于教学。

三、从知识体系大厦的构架和支撑上确定马克思主义哲学课的重点

重点是相对一般而言的,在一个知识体系中,重点的知识就是指处于基础性的、核心的、支撑大厦的基本理论、基本规则。就马克思主义哲学课程而言,其重点应该有6个。1、物质观及其与意识的关系。2、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3、认识的辩证规律及其真理观。4、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5、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原理。6、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原理。

确定上述6个重点的理由。1、物质观及其与意识的关系,这是哲学课首先必须理解和掌握的知识,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或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是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石,不懂得物质的原理,可以说就不能正确理解什么是唯物主义,离开物质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大厦就失去了根基。所以,掌握了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原理,也就坚持了唯物主义。2、把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作为重点的理由是,要坚持彻底的唯物主义,就必须辩证地看世界。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彻底的唯物主义,又是彻底的辩证法,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高度统一。最能体现辩证法内容的就是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事物发展源泉和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两种状态;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这两个规律又是对立统一规律从不同侧面的展开。掌握这三大规律,特别是对立统一规律,也就掌握了辩证法的基本内容。如果说不懂得三大规律特别是对立统一规律,也就不懂得辩证法。3、认识论是关于认识的哲学理论,它把认识本身作为思考的内容和研究的对象。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贯穿于认识论,就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由此,就提出了认识的辩证规律(实践与认识的关系)和认识的真理性问题。所以,要掌握认识论,就必须掌握认识的规律和认识的真理性问题,否则就不懂得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4、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中的运用,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板块,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以往旧哲学的一个根本标志,其内容非常丰富。社会基本矛盾作为重点,是因为它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而其中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构成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生产力又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力。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社会形态。由生产力一一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一一上层建筑,层层决定作用和层层反作用,构成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推动社会发展。所以社会基本矛盾囊括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把它们作为重点,理所当然。如果不懂社会基本矛盾,可以说就不懂什么是历史唯物主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原理,是在社会基本矛盾原理的基础上,从社会主体即人的观点出发,来做更深人的阐发。因为社会规律是通过人来实现的,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力,生产力的构成中,劳动者是主导性因素。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一原理是社会基本矛盾在社会主体问题上的展开和深化,所以,这一原理应该作为重点。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属于社会文化结构领域,对文化进行专门的研究是必要的,所以也应作为重点。

四、突破难点是提高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质量的一个关键

就某一学科来说,其概念原理都有特定的载体,如数学概念、原理的载体有点、线、面、正负数等,物理学的概念、原理的载体有力、速度、热、光、电等。这些学科一般能通过实物、模型、演示、运算等方式和手段来认知,有直观性、具体性的特点。而哲学学科理论是这些具体科学理论的概括,没有直观、具体的载体,它是对这些具体学科理论的再概括、总结、提炼,因而就更抽象。由此,人们误认为哲学是玄虚缥缈、高深莫测的学问,给哲学教学也带来了难度。如何攻克哲学教学的难点,是提高哲学课程教学质量的一个关键。

一是注重原理的系统性、完整性、准确性。哲学原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是指一个哲学原理是由诸多要素相互联系构成的整体。在讲授原理时,对每个要素都要进行分析讲解,给学生一个系统的、完整的理论构架,要避免零碎地、片面地讲解原理。注重原理的准确性,是指对原理内容的概括、提炼、表述方面保持准确,避免曲解、误解。一般来说,哲学教师讲授哲学原理时,需要对原理重新概括提炼,以文字形式写成讲稿,讲稿要求准确,口头表述时,同样要求准确。

二是讲求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哲学理论是一系列抽象概念和严密逻辑构成的范畴体系,与各门具体科学知识不同,仅仅记住这些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并不等于真正懂得和掌握哲学理论的真谛,因此,必须使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用哲学理论分析社会热点实际,使哲学教学由空洞、抽象、枯燥转变为丰富、具体、生动。但同时,也应避免片面渲染、夸大实际事例,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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