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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日前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了修订,在禁止传入的动物疫病名单中新增加了57种动物传染病,这意味着日本将禁止销售携带这些疫病的畜禽肉类,这一法规一旦实施将对中国动物产品出口日本造成重大影响。
法规草案中新增加的57种疫病种类,包括国际兽医局即OIE组织关于牛、羊、猪、禽、马的B类病,而且还包括牛中山病、赤羽病等16种其他新增疫病。草案禁止携带以上疫病的肉类进口作为食品出售,并禁止加工、使用、存储这些产品。
据了解,世界动物卫生组织主要根据疫病的传染性及对动物健康的影响程度不同规定了A类和B类疫病,A类疫病的传染性较强,对动物健康的影响大;而B类疫病的传染性相对较弱,对动物健康的影响也相对较小。
有关人士表示,修订把动物传染病防治法下的57种传染病列入检测内容,这57种传染病有的不是世界卫生组织A类和B类的范围之内,这样我们的禽肉类产品达到日本口岸后,就面临更多需要检测的机会,由于检测频繁,检测工作难度大,这样可能导致增加滞港时间,增加滞港时间的直接后果就是增加费用。
据统计,2003年1至9月,中国动物产品出口总额11.9亿美元,产品主要以活动物、肉及食用杂碎、肉类制品为主,日本是中国最大的动物产品进口国。
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审批
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经初审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寄到卫生部。卫生部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保健食品认为有必要复验的,由卫生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保健食品申请者承担。
第九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请同一保健食品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共同署名,但证书只发给所有合作者共同确定的负责者。申请者除提交本办法所列各项资料外,还应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签章的负责者推荐书。
第十条《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或与他方共同合作生产。转让时,应与受让方共同向卫生部申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申领时,应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提供有效的技术转让合同书。《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发放给受让方,受让方无权再进行技术转让。
第十一条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药品,不得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供第六条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明。
第十三条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
第三章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四条在生产保健食品前,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十五条申请生产保健食品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有直接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
(三)生产企业制订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订说明;
(四)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应提交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者签定的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有效合同书;
(五)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六)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第十七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
第十八条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选用的工艺应能保持产品的功效成分的稳定性。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不损失,不破坏,不转化和不产生有害的中间体。
第十九条应采用定型包装。直接与保健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包装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装方式应有利于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稳定。
第二十条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第四章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
第二十一条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一)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
(三)贮藏方法;
(四)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六)保健食品标志;
(七)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
第二十二条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
第二十三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第二十四条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第二十五条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宣传。
第五章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根据《食品卫生法》以及卫生部有关规章和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及管理。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卫生部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对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进行重新审查:
(一)科学发展后,对原来审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认识上的改变;
(二)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变的质疑;
(三)保健食品监督监测工作需要。
经审查不合格或不接受重新审查者,由卫生部撤销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合格者,原证书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准进口,而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经营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未按照核准内容使用的。
【中图分类号】 R 179 G 478.5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7)07-0670-01
【关键词】 食品处理和加工;行政策理;学生保健服务
温岭市自2001年下半年实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后,食品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 效,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2002-2005年累计对42所学校食堂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行为54起进行立案查处,笔者就 54起处罚案件的违法主体、处罚种类、处罚原因、处罚程序等进行分析,以便找出经营中存 在卫生问题的根源,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的经营行为,保障学校师生的食品 卫生与安全;同时通过对案件的分析,积累经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提升卫生执法水平,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于温岭市卫生监督所2002-2005年,对42所学校的5 4起食堂违反《食品卫生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材料。
1.2 方法 对54起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案件来源、违法主体、处罚原因、处 罚种类、处罚程序等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截止2005年底,全市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209所,学生15余 万名,其中有151所学校设有食堂157家。2002-2005年分别立案查处学校食品卫生违法行为2 5起、17起、3起和9起,共54起。
2.2 案件来源分布 54起案件中,49起为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4起 为有关部门移送,1起为基层卫生院报告。
2.3 违法主体 在42所学校54起被处罚案件中,学校类别为:中学30所41起 ,小学10所11起,电大1所1起,小学含初中的1所1起;公办学校32所41起,民办学校9所11 起,部门办1所2起。承包经营的28起,学校集体经营的26起。
2.4 处罚原因 54起违法案件中主要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从业 人员未经健康体检上岗的30起,占55.6%;违反第八条,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27 起,占50.0%;违反第二十七条,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19起,占35.2%;违反第九条第四项等 ,禁止经营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的肉食品10起,占18.5%。1家违法单位违反以上其中1条 条款的31起,占57.41%;违反2条条款的19起,占35.18%;违反3条条款的4起,占7.41%。
2.5 行政处罚 54起行政处罚案件,适用一般程序的43起,适用听证程序的 11起,未使用简易程序。54起被处罚人均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全部实施行政处罚, 罚款总额8.99万元,最少300元,最多为12 000元,平均每案1 634.5元;给予取缔19家,警 告26起,责令整改33起,销毁未经兽医检验检疫的生猪肉185.5公斤,责令公告收回5家 。
在54起行政处罚案件中,1 a内被处罚2次的3家;4 a内被处罚2次的6家,被处罚3次的1家。
2.6 送达 54起处罚案例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和行政处罚决定告知,53 起由卫生监督员直接送达,1起邮寄送达;在处罚决定事先告知送达时,均向被处罚者依法 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54起均声明放弃上述权利。
2.7 履行 54起行政处罚案件均自觉完全履行,未引起行政复议、诉讼和赔 偿。
3 讨论与建议
54起被处罚学校均放弃救济权利,无一起要求进行陈述、申诉、听证,并自觉完全履行。一 是违法案件事实清楚,执法行为规范;二是学校领导属高文化层次,经过教育,对违法行为 有较深认识,均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并落实整改。
54起学校食堂违法案例主要违法行为有: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经营场所不符合卫 生要求、经营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的肉食品等。分析以上案件造成的违法原因主要有:一 是投入不足,公立学校是公共事业,由政府投资办学,私立学校则由民营经济投入,如所需 经费不能保证提供,食堂硬件设施无法改造,无法提供卫生设施,导致无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或卫生设施无法适应食品卫生需要。二是这些学校领导食品卫生法律意识淡薄,民办学校和 承包经营者还受经济利益驱动,对食品卫生安全认识不足,制度不健全,卫生措施不落实, 出现管理缺位,造成加工过程和经营场所不卫生,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甚或出现向学生提供 未经兽医卫生检验的肉食品等。有少数学校食堂4 a内被处罚2次以上,更有3家食堂1 a内被 处罚2次。三是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缺乏,卫生行为不良,与学校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培训,大 部分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等有关。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23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食品市场秩序为目标,坚持查处与疏导相结合和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整改证照不全和超范围经营的经营户,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企业,禁止城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基本消除城乡结合部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并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二、职责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工作由经贸局负责;餐饮业、食品经营企业和食品加工生产企业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分别由卫生、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农业部门负责;对应当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餐饮业、食品经营企业而未办理的,由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城区范围内流动经营的食品摊点,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的,由质监部门进行查处;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依法应当吊销卫生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质监部门应当及时移送卫生、工商部门处理。
各乡镇要切实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知情报告和协查协管职责,及时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点)和有关物业出租情况,发现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生产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要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向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点),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必须及时进行现场调查,经核查属实,由查处单位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出租房屋业主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提供场地的,由工商部门根据《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出租房屋业主违反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83号)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扎实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县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调查工作要充分细致,不留死角。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析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产生的根源,提出解决办法。
(二)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辖区内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集中的地区进行重点整治。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争取取得明显成效。
此次活动,由《舒・适COMFORT》携手法国第一休闲品牌马飞仕图和法国干邑世家马爹利,盛邀马飞仕图与舒适杂志VIP会员参与其中,李征余晓霞夫妇、Mr.Roger Luo、徐连苹、谢民、辛晓明、王祯、陈鹏、徐凡以及中国艺术家蓝正辉、法国艺术家Philippe Bouvet等众多嘉宾共襄盛举。
在展览现场,不仅可以看到马飞仕图的精美鞋履展示,还可以看到陈文令为马爹利“铭”限版设计的装置“人文山水”、蓝正辉的水墨作品、Philippe Bouvet带来的Annick Gaston作品、韩国著名漆画艺术家全龙福的漆器。
其中,这件题为“人文山水”的装置作品,是在传统雕塑的维度上增加诸多当代元素,如LED灯的流光溢彩、镜面不锈钢的虚实互动、富有流动感的雕塑视错觉、以及夜空星辰与山体云水的合二为一等等,这都为作品注入一种诗意、浪漫、魔幻的超现实主义的艺术气息。这种气息也与酒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更是“流金岁月,优雅留现”的体现,作品有意无意的营造出一种绝妙的论酒和品酒的气场,同时也是一种流变、融合与重建的时代气场。展览现场让所有到场的会员嘉宾,都体验到“法式品位 舒适生活”――高端舒适生活方式的乐趣,打造多重视觉饕餮。
参观展览后,嘉宾们步入宴会厅参加晚宴。在席间,通过中国艺术家蓝正辉、法国艺术家Philippe Bouvet与《舒・适COMFORT》杂志出版人董的对话,为到场嘉宾会员诠释中法文化的异同。蓝正辉是中国重水墨的开拓者,他是中国重水墨领域最重要的艺术家。他在中国水墨面书写的体能表达和抽象结构表现方面有突出贡献。而Philippe Bouvet作为法国音乐制作人,他奔忙于世界各地偏远的角落,致力于保护和传播濒临消亡的原生态音乐。十年来他深入中国四川村落,采集录制了大量的羌族民谣,整理成专辑在欧洲发行,为中国的少数民族音乐展现于世界付出了很多心血。两位艺术家皆认为法式品位存在于精心打造的细节中,唯有如此,才能成就舒适生活。而这,也正是马飞仕图和马爹利征服万千宾客的原因之一。
何为法式品位,舒适生活?来自法国的马飞仕图强调采用精心挑选的天然材料,以符合最高的品质标准――舒适生活。为达到最佳效果,每双马飞仕图皮鞋均由手工精制而成,直到现在,这还是生产高级皮鞋不可取代的优良传统。顶级的皮料,精湛的工艺和高科技的制鞋技术,最终令马飞仕图成为世界上最舒适、知名度最高的皮鞋品牌之一。
1、卫生检验在食品安全应急工作中的作用
卫生检验担负着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全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检测任务。它是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鉴定的技术支撑。它的检测水平代表着疾控机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它提供的数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科学依据。在分析判断危害因子、确定毒性级别、控制事故发展和抢救治疗病人中都起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2、卫生检验工作的现状
2.1机构设置与人员状况
目前,卫生检验部门均属各疾控中心的内设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一切从属于疾控中心法人的领导。随着食品监测任务划出以后,卫生检验就不能给单位带来大笔的经济收入了,因此受重视的程度大打折扣。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学术梯队建设以及应急处理的“核心能力”人才培养都受到了许多不该有的制约。卫检人员占疾控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低,检验人员较其他科室人员的待遇差,培训进修少,信息不畅通,许多学检验的专业人员都不愿再干该工作,造成了仅有的人才资源不断流失,严重地影响了食品安全检测科研活动的开展,也影响了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建设。
2.2仪器设备状况
众所周知,应急检测最重要的是定性准确与快速。而仪器设备则是应急检测最基本的技术保障,也是卫生检验科学发展的必备条件。2003年SARS发生以后,国家项目资金给各级卫检实验室配置一些常规仪器,如:气相色谱、原子吸收、原子荧光、紫外可见、极谱、各种级别的电子天平、显微镜、培养箱以及生化分析仪、酶标仪等。但用于应急检测的大型仪器如:气-质联用,液-质联用、红外光谱、微生物快速鉴定仪、荧光免疫分析仪等却非常缺乏,大多数市、县级卫检实验室都没有。疾控机构的领导一般也不愿自己筹钱去购买。另外,各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资源分散,仅有的设备利用率也不高,你有的大家都有;你没有的大家都没有。许多的食品安全危害因子不能就地检测和快速检出,影响了突发事件的定性和抢救治疗病人的速度,有时还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2.3质量监督与管理状况
现在,大多数疾控机构的卫检实验室都通过了计量认证,少部分实验室还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但质量管理和体系运行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内审和管理评审不能按期举行,开展了也流于形式;有的单位质控科根本就无专人管理,质量监督和控制不能有效进行。在实际工作中,重检验文书管理,轻采样检测过程;重报告结果数据,轻量值溯源过程;重仪器档案收集,轻运行状态检查的现象非常普遍。还有食品安全检验方法的书籍和标准购买难,许多不安全事故发生了还找不到检测方法和标准依据。因而也导致了应急检测水平不高,不能及时准确的发出检测信息,满足不了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的正常需要。
3、抽样方法
3.1简单抽样方法
根据GB10111-88《利用随机数般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规定,简单随机抽样是指从“含有N个个体的总体中抽取n个个体,使包含有n个个体的所有可能的组合被抽取的可能性都相等”。它是完全不带有主观限制条件的随机抽样方法,操作时可将批内的每一个单位产品按1到N的顺序编号,根据获得的随机数抽取相应编号的单位产品,随机数可按国际用掷般子、或者抽签、查随机数表等方法获得。
3.2分层随机抽样
如果一个批是由质量明显差异的几个部分所组成,则可将其分为若干层,使层内的质量较为均匀,而层间的差异较为明显。从各层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样,即称为分层随机抽样。
3.3系统随机抽样
如果一个批取产品可按一定的顺序排列,并可将其分为数量相当的几个部分,此时,每个部分按简单随机抽样方法确定的相同位置,各抽取一个单位产品构成一个样本,这种抽样方法即为系统随机抽样。
3.4分段随机抽样
如果先将一定数量的单位产品包装在一起,再将若干个包装单位(例如若干箱)组成批时,第一段抽样以箱作为基本单元,先随机抽出K箱,第二段再从抽到的K个箱中分别抽取m个产品,集中在一起构成一个样本,即称为分段随机抽样。
3.5整群随机抽样
如果在分段随机抽样的第一段,将抽到的K组产品中的所有产品即作为样本单位,此时即称为整群随机抽样。
4、抽样方法的应用
以苹果为例加以说明,假如有一百箱苹果,需要检测锡的含量,而苹果是在被镐污染的地区出产的,每箱平均装有2009左右的苹果64个,100箱共6400个,总重量1280kg。分析镐时,一次需要试样509大约1/4个苹果,如果随机取一个苹果,取1/4检测,检测结果为含福3PPm,正常标准值为小于IPPm,由此断定100箱苹果都不可食用,不能作为商品出售,这是不可行的,因为这1/4个苹果是否能代表100箱苹果是有疑问的。为了知道全部苹果中锡的含量,必须取能代表所有苹果的样品,就要采用合理的取样方法,具体方法如下:
(1)第一步是从100箱苹果中任意地挑选出10箱,即先在箱上标上l-100的号码,从中随机取出10个,假如取出的是8,14,26,15,92,73,67,14,28,10这十个数,就选出这10箱苹果。
(2)打开这10箱苹果,从每箱中任意取出8个苹果,方法是将每箱的64个苹果编上号码,从1-64号随机取出8个号码或者取出一个一位数的号码,再每隔8个号码选出7个苹果,共8个苹果,比如2,10,18,26,34,42,50,58。
(3)将前项(每箱8个共80个)取出苹果混在一起,从中任意取出9个苹果是可以代表这批苹果的,完成抽样过程。其他箱装酒、奶、蛋等可参考苹果的方法。
5、问题食品抽样应用
5.1污染或怀疑污染的食品
一些食品在生产、运输、贮存过程中往往易受到污染,抽取已证明污染或怀疑的典型性食品,同时抽取一些确实未被污染的同种食品作空白对照。
5.2掺伪或怀疑掺伪的食品
如发现市售干豆腐有许多黄色斑点,凉粉发蓝、绿、弹性很强,应抽取典型样品;发现辣椒面放在水中有明显红色,则应抽取部分典型样品;如发现西瓜切开后,颜色不均匀则全部抽取,如有必要,抽取部分上述正常食品作对照试验。
5.3中毒或怀疑中毒的样品
引起食物中毒的样品或怀疑造成食物中毒的样品应抽取,还应抽取根据中毒症状、可疑中毒物质、性质、要求、抽取含量最多的样品、中毒者吃剩的食物、餐具(未洗测)等典型性样品。
参考文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一切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口食品及其货主。《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所列的品种除外。
根据对外贸易合同要求或对方国家(地区)法规所生产的专供出口(包括面向港、澳、台地区)的除外,但不符合我国标准和法规的不得在国内销售。
第三条本办法用语定义如下:
特殊营养食品:通过改变食品中天然营养素的成份含量比例或控制热量以适应某些疾病人群营养需要的食品。
药膳:为辅助治疗某些疾病,根据辩证施治的原则加入中药配制而成的非定型包装菜肴。
第四条使用营养强化剂必须遵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由卫生部颁发。
利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以外的物品(包括药材)作食品新资源的,按照《食品新资源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请审批。
第六条利用中药材作食品新资源者,报请审批时除《食品新资源卫生管理办法》第三条要求的资料外,还应提供其药理作用的特殊针对性指标的试验资料。其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资料要求如下:
(一)在古代医籍中有两部以上食疗本草记载无毒性、无服用禁忌(包括不宜久食)的品种,提供《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第一、第二阶段的试验资料。
(二)在古代医籍中无食疗记载的属于生物性原料的品种,提供《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第一、第二、第三阶段的试验资料。
(三)在古代医籍中无食疗记载的属于非生物性原料的品种,提供《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阶段的试验资料。
第七条在食品卫生法生效以前,传统上把药物作为添加成份加入,不宣传疗效并有30年以上连续生产历史的定型包装食品品种,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卫生部备案,可以销售,销售地区不限。
在食品卫生法生效以前,按照习惯把药物作为添加成份加入食品中配制的非定型包装食品,且已沿用三十年以上的,经所在地县以上(含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在本地加工销售,但不得使用药膳名称。
上述食品被批准后,不准增加药物品种、用量,不准扩大添加的食品品种范围。
第八条药膳餐厅必须经当地中医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并发给药膳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按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
药膳餐厅用于配制药膳的中药品种(除《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规定的品种以外)需报当地中医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药膳配方需报当地中医行政部门备案。
药膳餐厅的食品卫生由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监督。
第九条特殊营养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前必须提出配方及其根据、实验研究资料(可引用其他研究者的结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特殊营养食品必须采用定型包装,并在包装和标签上使用表示其营养特点的名称,说明主要成份及其含量、使用注意事项、出厂日期、保存期等。
第十条按本办法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九条批准生产经营的食品禁止宣传疗效或保健作用。禁止在包装、标签、说明书或广告上有下列内容:
(一)“疗效食品”、“保健食品”、“强壮食品”、“补品”、“营养滋补食品”或其他类似词句。
(二)“返老还童”、“延年益寿”、“白发变黑”、“齿落更生”、“防老抗癌”、“祖传秘方”、“宫廷秘方”或其他类似词句。
(三)中医辩证施治各项治疗原则的用语。
(四)在食品名称上冠以中药名称,或以中药图像、名称暗示疗效和保健作用。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和食品卫生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微生物;检验技术;发展
【中图分类号】TS2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2)10-0159-02
1食品微生物的概念和类别、特性
微生物是一切肉眼看不见或看不清的微小生物,个体微小,结构简单,通常要用光学显微镜和电子显微镜才能看清楚的生物,统称为微生物。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霉菌、酵母菌等。微生物是一类由核酸和蛋白质等少数几种成分组成的“非细胞生物”,但是它的生存必须依赖于活细胞。根据存在的不同环境分为原核微生物、空间微生物、真菌微生物、酵母微生物、海洋微生物等。微生物具有 体积小,面积大, 吸收多,转化快,生长旺,繁殖快的特性。
2食品中微生物的来源
食品加工环境是食品中微生物的重要来源。首先,在空间中随气流浮游着很多尘埃,皮肤残屑等颗粒,这些都是微生物的载体,也是直接污染暴露在空气中食品的主要途径。其次,许多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也会成为微生物产生和传递的重要途径。特别是粉状原配料的处理,会产生尘埃和水雾,增加空间中微生物的数量。再次,食品加工的环境表面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微生物附着和滋生。如果不能对这些环境进行及时有效的清洁消毒,这些微生物很容易发育成生物膜,成为污染源。应用简单的清洁消毒程序是无法对生物膜进行清除和消杀的。人体,包括人体表、服装和装饰物也是食品加工厂中微生物的另一个重要来源。
3食品微生物的危害及食品微生物检验的必要性
有害微生物能够致病,能够引起食品气味和组织结构发生不良变化,造成食品发霉腐烂,引起人们食物中毒。有害微生物进入人体后产生致病菌,导致疾病。有些微生物进入人体后进行繁殖,产生刺激性的代谢产物,进入人体的肠道,抑制肠道内有益菌的生长,从而导致肠道代谢紊乱,影响身体正常生长。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为人类的身体健康提供保证。因此,食品安全自然而然成为政府和的焦点。食品安全监测是检测食品微生物的必要手段。在众多食品安全相关项目中,微生物污染是重中之重。在食品生产运输过程中,微生物常常会进入食品中,造成食品污染,影响食品安全。微生物超标,食品会产生毒素,对人体造成伤害。因此,食品微生物检验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4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的发展
同其他的科学技术一样,食品检验技术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不断地发生变化,新的检验技术层出不穷,越来越符合人们及社会发展的需求。食品微生物检验所检验的微生物范围较广,种类较多;而采集这些微生物标本的样本也比较复杂,要求相对较高。所以必须要更准确、更快速的对食品微生物进行检测。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正从传统的培养方法向分子水平方法改进,并向仪器化、标准化、自动化方向发展,这是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发展的趋势。经过不断地发展和完善,食品技术检测技术先后经历了多种方法。
色谱法和荧光分析法。细菌生长过程中会体现出一定的物理特性,因此可以通过检测微生物自身生长代谢物来鉴定细菌。Newark微生物鉴定系统就是用气相色谱法检测一种饱和脂肪酸 (微生物代谢物)的含量 ,达到检测鉴定微生物的目的。微型自动荧光酶标分析法MINI VIDIUS是利用酶联荧光免疫分析技术,通过抗原 -抗体特异反应 ,分离出目标菌 ,由荧光强弱判断样品的阳性或阴性。细菌直接计数法通常以激光作为发光源 , 经过自动聚焦整形后的激光光束,被荧光染色的细胞在激光束的照射下产生散射光和激发荧光。光散射信号基本上反映了细胞体积的大小;荧光信号的强度则代表了所测细胞膜表面抗原的强度或其核内物质的浓度 ,从而计算微生物的数量。荧光分析法只能检测真核生物 ,与细胞大小、DNA的数量有关 ,而这些又和培养条件以及微生物来源有关。色谱法和荧光分析法的检测成本较高。
电阻抗法。其原理是细菌在培养基内生长繁殖的过程中,将会使培养基中的火分电惰性物质如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脂类等,代谢为具有电活性的小分子物质,其能增加培养基的导电性,从而使阻抗发生变化,所以我们可以通过检测培养基的电阻抗变化情况来判定细菌在培养基中的生长繁殖特性,即可检测出相应的细菌。该法已用于霉菌、大肠杆菌等细菌的检测。
快速酶触反应及代谢产物的检测。细菌在生长繁殖过程中可合成和释放某些特异性的酶,所以根据其特性来选用相对应的底物和指示剂,并记录反应的结果。如美国3MPetiffilmTM微生物测试片可分别快速测定细菌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免疫学方法检测细菌抗原和抗体的技术。其有三种技术: ①荧光抗体检测技术 (IFA),包括直接法和间接法。直接荧光抗体检测法是在检样上直接滴加已知特异性荧光标记的抗血清,经洗涤后在荧光显微镜下观察结果。间接法是在检样上滴加已知细菌特异性抗血清,待作用后经洗涤,再加入荧光标记的抗体后在荧光显微镜下观察结果。②免疫酶技术(EIA) 免疫酶技术是根据抗原与抗体特异性结合,以酶作标记物,酶对底物具有高效催化作用的原理而建立的。酶与抗体或抗原结合,既不改变抗体或抗原的免疫反应的特异性能,也不影响酶本身的酶学活性。酶标抗体或抗原与相应的抗原或抗体相结合后,形成酶标抗体-抗原复合物。复全物中的酶在遇到相应的底物时,催化底物分解,使供氢体氧化而成有色物质。有色物质的出现,客观地反映了酶的存在。根据有色产物的有无及其浓度,即可间接推测被检抗原或抗体是否存在以及其数量,从而达到定性或定量的目的。
免疫酶技术的方法可以分为直接法和间接法。直接法 用酶标记特异性抗体,直接检测微生物或其抗原。在含有微生物或其抗原的标本固定后,消除其中的内源性酶,用酶作标记的抗体直接处理,使标本中的抗原与酶标抗体相结合,然后加底物显色,进行镜检。间接法 将含有微生物或其抗原的组织或细胞标本,用特异性抗体处理,使抗原抗体结合,洗涤清除未结合的部分,再用酶标记的抗体进行处理,使其形成抗原-抗体-酶标记抗体复合物理学,最后滴加底物显色,进行镜检。间接法虽然多一步骤,但比直接法特异性强,使用范围广。因为只要用一种酶标记一种动物的球蛋白抗体,就可以检测该种动物的任何一种抗体。此外,酶标记第二抗体可用葡萄球菌A蛋白SPA或微生物素与亲合素系统等代替,亦成功地用于许多抗原和抗体的检测。同时,在不同程度上提高了检测方法的特异性与敏感性。免疫酶染色法已在动物检疫中广泛应用。③免疫磁珠分离法 (IMS),免疫磁珠分离法的核心是在磁珠表面包被具免疫反应性的抗体进行抗原抗体反应,在细胞表面形成玫瑰花结,这些结合了磁珠的细胞一旦置于强大的磁场下,就会与其他未被结合的细胞分群,具超强顺磁场的磁珠脱离磁场后立即消失磁性,这样就可以筛选或去除所标记的细胞,从而达到阳性或阴性选择细胞的目的。即应用抗体包被的免疫磁珠,用一个磁场装置收集铁珠。 仪器法。①微型全自动荧光酶标分析仪(Mini-VIDAS),其主要采用具有优异的敏感性和特异性的酶联荧光技术(ELFA),所测的荧光与抗体中抗原的含量成正比。②全自动微生物分析系统(Vietk-AMS)。其可以同时对60-480个样品进行分析,并且鉴定时间只需2~3h,这是效率非常高的一个检验系统,并且也是今后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发展的一个方向。
5结语
食品安全关系着人们最基本的身体利益,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第一保障。当今社会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带来了许多不同种类和形式的食品,丰富的食品市场对食品安全的检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食品检验技术也至关重要。当今世界上已存在越来越多的检测方法,并且越来越精确,越来越到位,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随着新科技的发展,在传统食品检验技术的基础上,将有更多先进的食品安全检验技术呈现在我们面前。
参考文献
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食品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区域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负有直接的责任,并有责任、有义务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并执行本责任书所列条款。
一、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1、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
2、保证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出售,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决不出售。
3、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工序进行严格控制。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4、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5、、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大方的就餐服务环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餐厅(食堂)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餐厅(食堂)地面、餐桌椅、灶台、服务台、收费机卫生。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充分利用餐厅(食堂)现有设施设备,保持餐饮用具洁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三、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监督和卫生知识培训
餐厅(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对新进人员,必须先办证后上岗;管理人员有责任对餐厅(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关于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对餐厅(食堂)职工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个人,立即责令其整改,执意不改的或故意拖延时间的,可勒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四、严格食品原材料、调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
严格验收、保管货品原材料,保证食品原料新鲜、无腐烂、无虫害、无变质现象;对味精、食盐、酱油、醋等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凡过期、变质、标识不清或感官性状异常的,一律不得使用。
五、严格环境、食品卫生管理,做到制度化、责任化
对各餐厅(食堂)各岗位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要求,培养其卫生习惯和卫生意识,真正做到各履其职,各负其责。
六、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为执行细则,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将追究本部门责任人和岗位负责人责任。
七、奖惩
对认真履行本责任书条款,确保全年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的责任人,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以上内容将纳入年终考核评审)
八、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各部门留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签字盖章): 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