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正文

食品检验食品安全标准问题及应对策略

食品检验食品安全标准问题及应对策略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升,食品种类以及类型不断变化,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食品检验标准是评判食品检验结果、保障食品安全的主要依据,但有些食品检验标准存在部分缺陷和不足,进而对食品检验最终结果的有效应用产生了不良影响。本文阐述了完善食品检验标准的重要意义,分析了食品安全标准在安全检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优化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食品检验;食品安全标准;存在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是国家和社会大众共同关注的话题。食品安全标准是非常重要的,不仅是食品安全中的技术规范及判断标准,更是企业的行为规范,甚至是衡量是否犯罪的界定标尺,是食品安全问题的重中之重。无论是企业的食品生产和安全检测,还是食品安全行政管理等都需要食品安全标准作为衡量依据,因此,需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使其逐渐成为食品安全网的关键构成[1]。

1进一步完善食品检验标准的重要意义

通常情况下,进一步完善食品检验标准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①不断提高食品检验行业秩序的规范性,就当前情况而言,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物质生活也越来越丰富,市场中的新食品种类繁多,往往这些食品的安全检验标准较为匮乏,无形当中增加了安全隐患。通过对食品检验标准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从根本上实现对不同食品的全覆盖,严令禁止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流入市场,对食品检验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②确保公共健康安全,食品检验标准可以为检验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只有不断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优化和完善才能将其在检验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例如有害成分超出相关标准范围等,严禁威胁公共健康的食品流入市场,避免大众食用后发生不良反应,尽可能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

2食品安全标准在安全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当前施行的产品类食品安全标准单纯针对预包装食品

就当前情况而言,我国现下实施的产品类食品安全标准只单一针对预包装食品,对于那些散装食品微生物项目并没有规定相应的检验要求。之前的卫生标准被现下施行的产品类食品安全标准代替后,微生物项目检验与国际检验有效衔接,同样对5份样品结果采取综合评判的方式,例如,产品类食品安全标准中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面筋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等各项标准均是采取5份样品,对这些样品的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判[2]。此外,检验方法也与国际衔接起来,无形当中增强了食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然而在食品安全标准中并未对散装食品的微生物项目进行检验规定,导致散装食品的微生物项目检验缺乏可靠依据。我国存在很多的散装食品,例如大众都比较喜欢吃的鲜豆腐以及超市销售的卤制品等绝大多数都是散装的,这些食品的微生物项目对安全指标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然而在之前的卫生标准中对散装食品有着明确规定。在现下施行的产品类食品安全标准中并没有采纳对于散装食品的相关规定,只是单一的针对预包装食品进行相关规定,这样就造成在散装食品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空缺,进而产生食品安全漏洞。

2.2未明确食品安全标准与其他食品标准间的关系

在《食品安全法》第三章中的第25条规定就明确提出,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检验相关单位强制执行的标准,除了食品安全标准以外,不可以制定其他有关食品的强制性标准。从法律角度来说,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安全法中占据了重要地位,而食品安全以外的其他标准均属于推荐性标准,很明显产品卫生标准被食品安全标准代替后,标准名称由之前的《XX卫生标准》转变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XX》,品的名称转变为主语,这就和之前的产品标准产生冲突,导致一种产品名称出现两种标准的状况产生,然而从食品安全标准的角度来说,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为将原产品标准作废或将其降为行业标准,继续发挥其职能。对蜂蜜来说,我国所颁布和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替换了之前的《蜂蜜卫生标准》等,这时可将之前的蜂蜜产品标准降为该行业的行业标准。蜂蜜是最易掺假的产品,加之蜂蜜当中主要为活性有益成分,然而在蜂蜜的食品安全标准当中对产品中的淀粉活性酶以及羟甲基糠醛等各种特征指标并没有明确规定,若蜂蜜企业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作为本产品的安全标准,则企业将一定比例的葡萄糖掺入到蜂蜜当中在对其进行检验时结果仍被判定为合格。

2.3不能及时获得标准问题

我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标准并未对日期到其实施日期的时间间隔进行明确规定,并且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也未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受到相关标准颁布日期到其实施日期之间时间间隔较短,并且标准文本发行的速度缓慢,加之标准文本查询系统更新较慢等因素的影响,相关标准正式实施之后才能查询到相关标准文本的具体情况,造成标准作废后仍旧持续使用的状况频繁发生[3]。

2.4当前食品检验方法存在一定局限性

检验人员在结合产品安全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对食品进行检验的过程中所使用的检验方法种类繁多,应该根据实际状况,例如产品性质、检验条件等选择与之相适应的检验方法。然而就我国当前情况而言,现下施行的检验方法存在局限性,主要表现为:①检验方式较为落后,尽管随着经济水平以及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检验方法越来越成熟和完善,但仍旧不乏一些较为落后和陈旧的检验发展,且这些方法存在诸多缺陷。②检验方式不适用,不同检验方式有着各自的适用范围,但在实际工作中,其并未适用于规定范围内的产品检验,尽管所使用的检验方法具备一定的参考价值,然而最终检验结果存在偏差,在这种形势下,虽然及时检验出存在问题的样品,但并不能以检验结果作为可靠依据,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核查和处理工作增加了难度。③方法误差,不同检验方式之间存在一定误差,对同一样品使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检验,所得出的最终检验结果也不尽相同,存在一定差异。④部分检验方法缺失,现阶段,食品添加剂种类呈多样化发展,农兽药不断更新和升级等,而针对这些的检验方法仍旧一片空白。

3优化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的有效路径

3.1增加散装食品的微生物检验与判定项目

建议在食品安全标准中的微生物要求中增加备注“本产品散装食品微生物项目检验,将产品在销售状态下抽取5份样品”或者由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国家单位针对这一问题统一公告“散装食品的微生物指标应该根据该产品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在销售状态下抽取5份样品”[4]。通过这种方式有效解决由于市场无法对散装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及检验的问题,进而避免消费者对该产品进行投诉时而无法准确判断该产品是否合格状况的发生,为社会大众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3.2明确食品安全标准及其他食品标准的关系

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标准体系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顶层设计,简单来说就是像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国家标准系列一样统一加冠“RB”,利用这种方式表示认证类标准。另外,食品安全标准统一加冠“RB”后,行业标准统一加冠“AH”。这样一来将之前产品国家标准以及行业行业统一标准转变为推荐性标准,尽可能让相关标准是在食品安全标准中与产品质量标准中的排列顺序相一致,就拿蜂蜜来说,其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序列号为AB14963-2011,在产品质量标准中的序列号为GB/T14963-2011,便于相关人员的查找和对照,这样能有效避免标准交叉或相互矛盾现象的发生。

3.3尽快获得标准,及时更新标准文本和相关信息

①根据实际状况适当延伸标准颁布日期到正式实施日期之间的间隔。②快速发行标准文本。③及时对标准文本的查询系统进行优化和更新。④构建全国强制性标准官方网站,一旦标准正式公布,官网同步发行标准的电子版本[5]。3.4对检验方法进行优化和更新积极激励检验方法的创新,引进先进技术和检验仪器辅助检验人员快速、高效的完成食品检验工作,提高对检验设备先进性的重视程度,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提升检验方法的精准性及真实性,尽可能减少统一检测样本不同检验方法之间的差异。大力倡导检验方法的广谱性。另外,在制定检验方法时,扩大研究对象的范围和类型,对处理方法进行细化,尽可能包括整个食品领域,有效规避因受适用范围限制而导致检验方法不适用的现象发生。

4结语

食品检验是一项系统而又繁杂的工作,检验标准是其中最关键的部分,然而由于现阶段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检验过程中存在一定缺陷和不足,为食品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带来了困扰。食品安全涉及每个社会大众,食品安全标准又是确保食品安全以及人们健康的保障条件,只有不断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优化和完善,才能将食品检验的作用和重要性充分发挥出来。加之,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牵涉比较广泛,应该构建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为食品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以及保障食品安全夯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周舟.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问题及对策[J].食品安全导刊,2020(20):65.

[2]张浩玉,张柯.对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检验中问题的思考分析[J].食品安全导刊,2020(9):42.

[3]潘楣.完善食品检验标准的建议与思考[J].当代化工研究,2020(5):36-37.

[4]苏比努尔•买乌兰.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安全管理实践中的应用[J].现代食品,2019(24):120-122.

[5]张娟.对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检验中问题的思考[J].标准科学,2019(11):68-71,98.

作者:吴慧丽 周历 孟庆生 单位:鲅鱼圈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