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民个人考察报告范文

农民个人考察报告精选(九篇)

农民个人考察报告

第1篇:农民个人考察报告范文

一、各行政村党员干部一律不准以外出考察为名,进行公款旅游;不准向企事业单位拉赞助款变相公款旅游;不准用土地出让资金等专项资金支付外出考察费用。

二、各行政村组织党员干部外出考察应办理报批手续。

1、组织外出考察要从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量力而行,考察费用在生产经营性收入中列支。考察前,必须提出书面考察申请,对考察地点、内容、人员、经费来源、外出渠道等内容作出详细说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2、外出考察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应填写《农村党员干部外出考察审批表》(见附件一)、《农村党员干部外出考察人员名单》(见附件二),报所属乡镇(街道)审批。

3、经审批同意外出考察的,考察组在考察结束后,要向村民代表大会通报考察情况;外出考察费用经村财务监督小组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

4、考察结束后填写《农村党员干部外出考察情况报告登记表》(见附件三),连同书面考察报告于半个月内交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审核并备案。

三、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1、乡镇(街道)在接到有关行政村的外出考察申请后,要对考察内容进行审核,特别要对考察目的、人员组成、费用来源等内容进行详细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外出考察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

2、对经审核同意外出考察的行政村,考察结束后,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和会计核算中心要对《农村党员干部外出考察情况报告登记表》和考察情况、费用开支金额及途径进行严格审核,防止不合理开支。对不符合本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审批外出的,乡镇(街道)会计核算中心一律不予报帐。

四、纪律要求。

第2篇:农民个人考察报告范文

一、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年来,文教卫体委员会完成常委会调研课题2项,并形成视察报告2份。完成本委重点课题1项,并形成调研报告1份。参加调研的本委委员38人次;组织各类专题视察及座谈、行风建设通报会20次,参加活动的委员307人次;接待省政协教文委员会、医卫体委员会视察组和兄弟市政协学习考察团7批103人次。

(一)科学安排,全力以赴,搞好常委会课题调研

我委今年以来自觉服从政协机关的统一部署,始终把常委会协商课题作为视察调查的重点任务,做到全力以赴,精心策划,从而形成内容较为翔实的视察报告。

根据市政协第六次常委会关于“做强做大民营企业、加速民营经济发展”协商专题调研的统一部署,我委牵头组织了对海门、启东市的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调研组听取了海门、启东两市政府领导有关情况通报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分别走访了27家民营企业“百强”企业,与部分乡镇领导和企业负责同志就提高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进行了座谈。针对制约我市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因素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解放思想,彻底清理传统观念;因地制宜,加强产业引导;规范各类收费行为,严格控减企业负担;创新机关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引导企业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等五条建议。在此基础上,我委起草、修改、形成了《关于海门、启东部分民营工业企业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并参加了第六次常委会的大会交流。

8月上中旬,根据市政协第七次常委会“扩大就业,加快富民步伐”的协商课题,我委与学习文史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组织部分常委、委员对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进行了视察调研。调研组分别召开了市教育局、市人才服务中心、南通大学和7所地方高职、中职院校负责同志的座谈会,赴如皋市、如东县听取了当地政府领导有关情况通报及相关部门、学校的意见,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部分三资企业、民营企业人事专职干部进行了座谈,听取他们选择、录用大中专毕业生的情况以及用人等方面的建议。实地视察了大中专毕业生夏季“双选”市场,邀请10多名已就业和未就业毕业生就学校教育中专业设置、知识结构、人才市场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导向、用人单位选人用人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广泛的交流。调研组还赴常州市进行了学习考察。我委根据调研组成员讨论的总体框架拿出了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的视察调查报告初稿,并登门到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关于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的调研报告》,参加了第七次常委会的大会交流,并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参考。

《关于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的调研报告》送达有关部门后,得到市人事局、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高度重视。市人才服务中心对调研报告提出的建议逐条分析,为最大限度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决定采纳调研报告中的相关建议,组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会,。经过近一个月的筹备,11月26日,南通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会正式揭牌,聘请施景钤副主席为顾问。该协会由人才服务中心、高校、企业等5家单位共同发起建立,现有理事单位30家,另有近30家企业及用人单位正申请入会。成立的协会,将每年进行毕业生生源信息及需求信息统计,对毕业生的就业动态跟踪调查,在用人单位和高等院校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对新形势下开展毕业生工作进行前瞻性理论研究,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服务。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研

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今年我委确定的与各县(市)区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联动的重点调研课题。去年,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和全省农村五件实事会议精神,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结合我市几十年来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的特点,提出了XX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不低于70%的目标,并列为政府为民办的12件实事之一。为进一步了解和推进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进程,确保市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的完成,10月中旬,我委组织医卫界部分委员,分别到海安县、海门市,就今年以来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进展情况、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以及实现市政府提出的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70%的目标的措施和建议进行了实地调研。10月底,我委召集6县(市)2区政协文教卫体委负责同志就调研情况专题进行了交流与探讨。

从调研情况和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进展来看,截止10月底,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为62%,与市政府确定的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70%的工作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为此,我委及时形成了《关于海安海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提出了五点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继续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列入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行政督查力度。建议市政府召集通州、启东两市主要领导,尤其是通州市,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促使通州、启东两市主要领导痛下决心、果断决策,尽快研究出台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二是广泛开展多层面的宣传工作。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摆上十分突出的位置,正确引导农民确立互助共济意识,提高广大农村居民自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建议市政府在原有市级财政“1+1”补助的基础上将补助标准提高到3-4元,以充分体现公平性原则。市政府要督促各地尽快落实人员编制,进一步明确办公和业务经费的来源渠道,人员经费要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四是科学合理调整工作方案。要在坚持“保大为主”的同时,适度考虑、兼顾“保小”的问题,“低水平、广覆盖”。五是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除合作医疗统筹资金以外,在县一级还要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作为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充形式。

调研报告报送市政府后,引起了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季金虎副市长作了详尽的批示。他认为调研报告针对性、可操作性均很强,请市卫生局、市编办、各县(市)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认真阅研。他还根据调研报告中提出的建议要求强化四个方面的工作:1、启东市已着手启动,通州市要加强督促,尽快启动;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和必须的开办经费。至于市级补助标准问题,请丁大卫市长、袁静波副市长定夺;3、市卫生局要按计划召开一次研讨会,主要是交流运作方案,以取长补短,迅速完善;4、市卫生局要主动与市委宣传部配合,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

(三)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撰写集体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

第3篇:农民个人考察报告范文

一、做好准备

1、乡镇党委要召开党委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并按照县(市、区)委的安排意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培训工作人员,确定职数配备及任职要求。

2、层层召开会议,宣传“两推一选”的意义、程序、步骤,公布村党组织成员的任职条件、职数,组织符合条件的对象报名,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推荐提名。

3、村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工作报告,经支委会认真讨论,反复修改后定稿。

二、党员推荐

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提名前,要对本届村党支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议情况,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以及对全村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建议等情况作报告。提名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却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党员,可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征求意见,推荐情况上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按照下一届村级党组织委员名额1:2的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的初步人选。

三、群众推荐

村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乡(镇)党委批复的村级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信任投票,现场公开计票。参加投票的人数不得少于本村村民或村民代表的85%。乡(镇)党委在推荐票过半数的人选中,按照比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名额多2至3人的差额,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审察

班子人选初步提出后,乡(镇)党委要派出专门考察组逐一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的任务是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全面了解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掌握是否参与非法组织活动、群体性活动、宗教宗族势力活动有牵连,重点掌握在管理财务、办理审批业务、调处矛盾纠纷中有无侵农、伤农、害农问题等。考察期间要对群众举报的反映先作出结论,然后确定人事方案。对“两委”班子要实行差额考察、差额研究。差额人数至少要保证1个。考察结束后,乡镇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候选人选,并报县委组织部集中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反馈给乡镇党委组织选举。

五、党内选举

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先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然后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产生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束后,将结果上报乡(镇)党委批准。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选举步骤:

1、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说明到会党员数和未到会党员情况,宣布会议是否有效。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党支部书记作工作报告。

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推荐监票人、计票人。

3、介绍村党支部书记、委员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4、无记名投票。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结果。

5、大会闭幕。奏《国际歌》,宣布大会闭幕。

第4篇:农民个人考察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部信息”(以下简称信息),是指农业部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农业部机关各司局(以下简称各司局)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农业部办公厅(以下简称办公厅)是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单位和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二)组织维护和更新农业部公开的信息;

(三)受理和分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农业部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并对各相关责任司局的办理和答复工作进行督察督办;

(四)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组织编制农业部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六)有关信息公开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各司局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全面真实、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七条农业部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的信息准确一致。

拟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需要审批的信息,应当报请审批;未经批准,不得。

第八条农业部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下列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农业部领导成员,农业部及其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和处室设置;

(二)农业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情况;

(四)农业行政审批的设定、调整和取消,及其办事指南、申报指南和审批结果;

(五)重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农业财政性专项资金和其他有关农业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实施、监督检查及招标采购情况;

(六)农业部的农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等农业标准;

(七)农业农村经济年度综合统计信息、市场价格、行业统计信息和行业生产动态管理信息;

(八)农业执法方案、执法活动及监督抽检结果;

(九)农业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等相关信息;

(十一)部机关司局级干部、部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管干部)、中国农业科学院副院长任免,公务员录用的条件、结果等;

(十二)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十条农业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行政决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当在起草过程中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一条除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农业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各司局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三章公开的方式

第十三条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通过农业部信息公开系统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同时可辅以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形式:

(一)农业部公告、公报等;

(二)新闻会或其他相关会议;

(三)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四)公告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

(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第十四条属于重大决策的事项,决策过程中应当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形式公开征求意见:

(一)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征集、听取社会公众及管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三)邀请社会公众及管理、服务对象代表举行听证会;

(四)其他适当的形式。

第十五条办公厅应当及时组织编制、公布、更新农业部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

农业部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农业部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十六条各司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十七条农业部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收取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农业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除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各司局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第四章公开的程序

第十九条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主动公开的信息,由制作、保存的各司局按以下程序公开:

(一)信息公开责任处室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内容核实、保密审查;

(二)根据拟公开的信息内容和职责权限,提请本单位负责人审定;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信息,须报部领导审定;

(三)在农业部信息公开系统中上传已经审定的信息,同时可采取其他适当形式公开。

第二十条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各司局应当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农业部信息公开系统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按照《农业部信息公开指南》书面说明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以及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二条办公厅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通过农业部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系统及时分送各司局办理。

第二十三条各司局收到办公厅分办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农业部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各司局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答复意见、答复时间、答复形式录入农业部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系统中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各司局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信息。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各司局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二十六条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因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书面报请办公厅同意后,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在内。

第二十七条各司局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农业部保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家保密局确定。

第五章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八条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农业部年度预算。

第二十九条办公厅、人事劳动司、驻部监察局负责农业部信息公开考评工作。

第三十条各司局应当在每年3月1日前向办公厅报送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

(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办公厅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农业部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三十一条信息公开考评采取随机抽查与定期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考评每两年进行一次。

信息公开定期考评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

第三十二条信息公开随机抽查程序:

(一)制定信息公开抽查方案,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采取实地检查、问卷调查以及访问服务对象等方式,了解检查对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评议总结,形成检查报告,并存档作为定期考评的基础资料。

第三十三条信息公开定期考评程序:

(一)办公厅、人事劳动司、驻部监察局组成考评小组,制定考评方案,明确考评对象、重点和方法,并向被考评对象发出考评通知;

(二)考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三)采取实地检查、问卷调查、访问服务对象以及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考评;

(四)综合随机抽查情况,研究提出考评等次建议,报部领导审定,并将考评结果书面通知考评对象。

第三十四条对在信息公开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予以部内通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在接到考评结果后,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在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办公厅、人事劳动司、驻部监察局。

第5篇:农民个人考察报告范文

工业经济由于外贸依存度较高,遭受的影响比较严重。面对严峻的形势,常委会领导从年初就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经营者的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常委会及时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在新形势下推进工业经济发展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工业经济在县经济社会发展当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国际金融危机对工业经济带来的冲击,将影响我县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碰到困难时,除了企业自身努力之外,更需要全社会来关心支持,帮助企业渡难关,让企业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给他关怀和温暖,以此来调动企业的创业激情,增强企业渡难关的信心和决心。常委会在审议意见中,明确要求县政府,一是要在深入开展“千名干部进百企,共渡难关促升级”活动中,树立主动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发展过程中碰到实际困难,尽力减轻企业的负担和压力,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抓经营。二是要千方百计寻求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引导、扶持现有企业转型升级,谋求新的发展;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强化专业招商职能;加大工业用地流转力度,努力破解土地瓶颈制约;建立进区项目评价制度,提高招商引资和进区项目的质量;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重点项目,要采取“一厂一策”办法进行重点培育,政策、用地、融资和关系协调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为了有效推进审议意见的落实,各委办分组对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技改和招商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7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又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审议意见研究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提出了进一步抓好落实的要求。县政府认真处理和落实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有效改善了工业经济发展环境,帮助企业解决了一批具体问题,盘活了开发区的部分存量土地,一些企业技改和招商引资项目得到落实,基本实现了抓发展、保增长”目标。

二、着力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和环境污染整治

城乡一体化供水的范围不断扩大,随着“甘泉”工程的逐步推进。受益人口将达25万人以上。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县政府编制了饮用水源保护规划,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为饮用水源保护做了不少工作。但是饮用水源水质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广大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对此反响比较强烈。因此,年常委会继续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列为监督工作重点,对年提出的相关审议意见研究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组织代表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开展了实地视察。9月份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我县饮用水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客观分析问题,肯定成绩、指出差距的同时,向县政府提出了要把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尽快制定出台农业面源污染和工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保障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经费,完善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政策,明确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责任,加强对污染整治效果分析的审议意见。同时,为能够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水质变化的情况,常委会还建立了水质检测结果备案制度,加强对污染整治效果的对比分析,进一步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长期以来对水环境产生了严重的污染,分布于浦阳江流域的废旧塑料加工企业。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并引发违法占地、违章建房等一系列问题,群众要求整治的呼声很高。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常委会把废旧塑料加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列为年监督工作的又一重点。组织代表开展视察的基础上,9月底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废旧塑料加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视察和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县政府对废旧塑料加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是比较重视的做了大量工作。但工作进展不平衡、工作阻力比较大、工作成效不理想。针对存在问题,常委会强调:一是年初确定的整治目标不能动摇,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克服畏难情绪,下决心推进整治;二是要坚持依法整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三是要加大整治力度,整合部门和乡镇(街道)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努力完成整治的目标任务。县政府对常委会审议意见比较重视,多次召开了整治工作推进会,采取措施,攻坚克难,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高度重视“三农”工作

常委会对“三农”工作高度关注,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采取执法检查、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近几年。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县农民收入水平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农民增收渠道不多、收入增长不快的问题依然突出。所以,多年来常委会一直关注农民增收问题,多次向县政府提出发展来料加工,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为了有效推进来料加工工作,常委会组织代表对全县来料加工情况进行了视察,听取了工作情况的报告。视察和审议中,大家认为,县政府对发展来料加工的政策扶持力度,比周边县市要大,现在关键是要把工作做实,把责任真正落实到基层。对此,常委会向县政府提出了要进一步加强对来料加工工作的领导,营造更浓的发展氛围,加强对来料加工工作的考核,分村分点建好台账,为下一年度工作打好基础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组织力量对农业投入保障情况、耕地保护情况、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低收入农户增收情况以及农村土地流转、粮食生产与安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广泛调研。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常委会提出了要进一步增加农业投入,加大违法占地整治力度、下功夫制止耕地抛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转移就业率,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规范提升,理顺农产品质量管理体制、抓好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确保粮食生产与消费安全的意见。并对县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

主任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大家一致认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一件民生大事,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主任会议肯定县政府所做的工作,同时强调要加大资金注入的力度,切实解决保障能力不足问题;要做好与《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政策衔接工作,尽快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

同时也提出了村庄整治必须坚持“因村制宜”原则,常委会还组织代表分别就村庄整治和“甘泉工程”进行了视察。常委会对县政府所做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甘泉工程”要加大推进力度,抓好质量管理,完善运行机制等意见。

四、努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监督和支持政府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涉及千家万户。常委会的重要职责。

基础教育的基础,学前教育关系到幼儿未来的成长。常委会近几年连续关注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年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后,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快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年,常委会对学前教育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听取了学前教育专项工作情况报告,提出了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县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的意见。为此县政府专门召开了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就今后我县学前教育工作进行了部署,促进了县学前教育的发展。

深入了解乡镇卫生院运行中存在问题。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建设运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织力量开展了乡镇卫生院运行情况的调研。要求县政府要根据上级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制定好我县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乡镇卫生院人员定编问题上,要考虑人民群众不断增强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对乡镇卫生院改革前遗留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加以解决。

对弘扬传统文化、发展旅游产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常委会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两个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的报告,四大项目”中的仙华文景和上山文化项目。强调要进一步明确项目开发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做深做透项目可行性分析研究,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为今后项目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新档案馆建设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织代表视察了县档案馆迁建工程。提出了提升硬件的同时,要加强软件建设,实现规范化、数字化管理的意见。

五、认真督办代表建议

注重把握各个环节的质量,常委会始终把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看作是保障代表行使权力、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具体操作中。积极促进代表建议办理落实。

首先是抓好代表建议质量。常委会各位主任分头到联系的代表小组。亲自给代表们进行履职技能和撰写建议的培训。各代表小组又组织代表进行走访调研,收集事关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建议初稿。常委会要求各代表小组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初稿进行分析梳理,真实表达代表意愿,帮助指导代表进行修改完善。通过努力,代表建议的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其次是抓好代表建议交办质量。常委会将大会递交的所有代表建议。由各工委分别提出交办的初步意见,提交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形成代表建议交办的具体意见,供县政府参考。县政府向承办单位正式交办之前,又安排时间听取县政府关于代表建议交办方案的报告,对交办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再作分析,并与县政府进行协调沟通,以促进代表建议交办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是抓好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县政府正式交办后。适时对重点建议和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情况分头开展了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以求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将134件建议办理答复件分发给各工委逐件进行审阅,并分头上门进行督办。事后,召开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各工委审阅和督办情况的报告,对所有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了分类梳理,并将分类梳理情况及时与县政府作了沟通协调。要求县政府对代表提得合理、办理条件具备的建议,要督促承办单位抓紧办理,尽早落实;对代表提得合理、办理条件暂不具备的建议,要列入今后的年度工作计划,落实责任,认真办理;对个别受政策和法律法规限制、确实无法办理的建议,要向代表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代表谅解。县政府对常委会的意见比较重视,多次进行研究和协调,督促承办单位抓好落实,并适时对办理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实行查漏补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常委会提出的24条需要转入年办理的代表建议,县政府正在逐步落实,有部分已列入政府工作计划,实现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年度滚动。

六、切实做好经常性工作

紧紧围绕县委工作重点,过去的一年。依照人大工作特点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努力开展人大经常性工作。

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农村贫困户和城镇困难职工救济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工作监督方面。组织代表视察了浦义公路建设工程、城市秩序管理等情况,促进了各项工作计划的落实。听取和审议了财政预算、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年度财政决算,向县政府提出了要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增强预算执行严肃性、完善财政投资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制度,积极利用财政杠杆推动我县经济转型升级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年建设资金收支及年计划安排、年政府负债计划的报告,同意政府适度增加负债规模,批准政府性贷款2笔。同时,要求县政府要有计划地盘活存量资产,积极筹措建设资金;要科学合理安排投资项目,高度重视民生工程;要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听取和审议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关于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的报告,法律监督方面。法院关于执行积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要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等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情况的报告,要求检察院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正确处理预防与打击的关系,努力提高预防效果。听取和审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就加强领导、理顺体制、重视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了意见。开展了涉法涉诉情况的调研,扎实做好工作,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37批(件)603人次,息访58批(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207件,办理上级交办的件4件,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常委会在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同时,代表工作方面。继续开展“树代表形象,展代表风采”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代表学习培训、视察调研,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努力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各代表小组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积极组织代表围绕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开展各种形式的履职活动。广大代表在认真履职的同时,还积极为新农村建设捐资出力,协助当地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开展扶贫帮困助学活动,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是贯彻落实省、市、县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自身建设方面。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积极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道德”建设活动,努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三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常委会对重点监督议题,事先都要组织力量开展调研,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摸清基本情况,找准存在问题,探索推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为审议做好准备,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四是增加工委委员,聘任工委咨询委员,进一步发挥了各工委的职能作用。

促进代表小组之间的工作交流。坚持邀请乡镇(街道)人大专职主席(主任)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常委会坚持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加强对乡镇人代会及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指导,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过去一年常委会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各位代表。县委正确领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县政府、法院、检察院积极配合的结果,全县人民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此,谨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对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审议意见落实需要进一步强化,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监督工作针对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代表建议办理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

做好今年的工作,对我县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虚心听取代表意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尽心尽责努力工作。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共县委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把推动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加强对经济工作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按照各自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做好工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年常委会的主要工作安排是根据这一总体要求和监督法的有关规定。

一、继续加强对工业经济工作的监督。工业经济始终是县经济的重中之重。把推动工业经济发展作为最重要的工作进行部署,这是十分正确的决策。县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切实加强对工业经济工作的监督,推动县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将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同时选择几个涉企部门,听取和审议他为工业经济发展服务情况的报告,以此来促进政府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发展。

二、继续加强对环境污染整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监督。环境污染整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县政府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饮用水源保护和环境污染整治的形势还是比较严峻。年,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关注废旧塑料加工业污染专项整治成果的巩固问题,继续对相关审议意见研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还将安排时间,听取县政府关于水晶加工业污染整治方案的汇报,努力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同时,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做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三、加强对重点工作、重点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十一五”交通专项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促进规划编制质量的提高。听取和审议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情况报告,开展对四中、体育中心、浦义公路、侯中公路、江南市场群、旧城改造等重点工程的视察,推动重点工程建设。

四、加强对城乡统筹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关注耕地抛荒问题,组织开展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推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落实情况、电力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报告。同时将组织代表对农村文化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加强对宗教事务工作的监督,开展旅游业发展情况的调研,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

五、加强对预算及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政府负债及偿还情况、非税收入和支出情况、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情况的报告,着力促进科学理财。

六、加强对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检察院关于案件侦查监督情况的报告。听取县公安局关于合同诈骗案件、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和司法所建设情况的报告,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继续关注“五五普法”工作。组织代表对远程审判设施建设、基层派出所硬件建设情况进行视察。继续做好人大工作,推动“一府两院”解决有关问题,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第6篇:农民个人考察报告范文

今年是省、市、县(市区)、乡镇各级党委集中换届年,前段时间,省委、市委相继下发了有关文件,召开有关会议进行了专门的安排部署。为搞好我区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月日区委常委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下面,我根据区委常委会议的要求,就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安排讲几点意见。等一下,志峰书记、忠红区长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同志们认真领会,并切实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委换届工作是各乡镇党委今年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去年在区委三届九次、区政府三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讨论了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明确提出了“十一五”发展的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这标志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战略发展期。从今年开始,党委的届期与地方的五年规划期正好一致。乡镇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不仅是农村各项工作的直接领导者,而且也是建设新农村的带头人和骨干力量。做好今年的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选好配强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关系到未来五年我区农村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完成和各项工作措施的组织实施,关系到中央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战略决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搞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是充分发展党内民主,推动基层民主法治进程,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的客观要求,乡镇党委换届不仅是班子的更替,也是党内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活动。因此,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乡镇党委要利用换届的有利时机,把换届选举工作与深入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结合起来,努力创建“五个好”乡镇党委,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干部的能力素质,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使农村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着力搞好乡镇党委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

搞好乡镇党委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是换届选举工作的重点。根据省委、市委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区委将从三个方面着手配强配优乡镇党委领导班子。

(一)严格控制领导班子职数。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潭市组发号的要求,乡镇党委换届要统筹考虑党委、人大、政府换届的人事安排,并与乡镇机构改革等工作相衔接。在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实行乡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按照市委的要求,乡镇党委委员名额及安排,先锋乡、长城乡、护潭乡、楠竹山镇为名,设书记名,副书记、乡镇长名,副书记名,其他名党委委员分别为纪委书记、组织宣传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镇长各名。昭潭乡、鹤岭镇为名,设书记名,副书记、乡镇长名,其他名党委委员分别为纪委书记、组织宣传委员、副乡镇长各名。乡镇长由党外干部担任的,另设专职副书记人。

(二)优化领导班子结构。

领导班子换届,是集中调整优化班子最有利的时机,区委将按照市委要求,适应农村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优化乡镇党委班子的知识、专业和年龄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整体功能。同时,结合今、明两年的区级领导班子换届,和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换届班子调整,进行统筹考虑和安排,力争通过这两年的换届工作,使我区科级领导班子,在整体结构和效能方面有较大的提升。

根据全市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要以换届为契机,及时把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和女干部选拔进领导班子。乡镇领导班子要保持以岁左右干部为主体的梯次年龄结构,力争配备名岁左右的乡镇党政正职,每个乡镇党委班子中女干部和岁左右的年轻干部要有一定数量。要改善班子知识结构,大力选拔熟悉农业、工业、法律、城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等不同专业知识的干部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三)选准配强乡镇党委书记。

选好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是乡镇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关键。乡镇党政正职,要注重选拔既懂党务、政务工作,又懂经济、“三农”工作的复合型领导人才,选拔经过多岗位锻炼、阅历和经验比较丰富的干部。要注意党政正职在年龄经历、个性气质、特长专业等方面的搭配和相融。按照湘委号文件精神,从本届开始,乡镇班子届期增长至年,且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因此,作为“班长”的党委书记的选配,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从对党和人民负责,对事业和发展负责的高度,将选准配强乡镇党委书记作为换届班子配备的重心,切实做到慎之又慎。乡镇党委书记,应是那些政治上讲原则、讲大局,工作上有思路、有创新,作风上重务实、重协调,综合素质比较高,驾驭能力比较强,工作实绩比较好,自身要求比较严,群众威信比较高的优秀干部。同时,根据省、市委文件要求,要加大乡镇党政正职的交流和回避力度,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一般不得在原籍所在地乡镇任职。

三、认真扎实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各乡镇要集中精力,牢牢把握好换届选举期间的各个环节,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圆满完成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任务。

(一)切实搞好换届考察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下周一开始,区委将派出两个考察组深入各乡镇,进行换届考察。考察中,区委考察组将组织对现任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对下届党委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推荐,还将找干部个别谈话、查阅有关资料、实地察看了解情况。希望各乡镇的同志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与到考察中去,自始至终支持、配合考察组的同志搞好这次考察工作。如按要求印制好资料,张贴好考察预告;组织好人员参加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大会,并配合搞好个别谈话。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及我区一贯做法,乡镇党委换届时,必须对乡镇党政一把手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区委组织部将委托区审计局对个乡镇的党政一把手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进场从下周开始,月底前结束。各乡镇党政一把手及有关人员应积极协助、配合审计组的同志依法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应支持和理解审计工作,为审计工作正常进行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二)认真研究部署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新年伊始,各乡镇各项工作任务都很繁忙,换届选举时间紧、任务重。请大家会后,根据区委要求和《意见》精神,及时召开乡镇党委会议,把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摆上日程,认真研究本乡镇的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尽快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换届工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党委会后,要及时召开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具体研究确定乡镇党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及选举产生的办法初步确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主要议程安排党代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情况报告起草等筹备工作。各乡镇制定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后,要向区委请示报告。请示内容主要包括: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乡镇党代表的名额、构成比例、分配方案、代表条件、选举程序和时间要求;对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出纪律要求。版权所有

(三)重视乡镇党代表的选举。选举好出席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开好党代会的基础,党代表作用发挥程度直接影响到换届选举工作的质量。各乡镇党委必须加强对所属党组织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严把“三关”:一是严把代表名额的分配关。要根据党员数量和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确定好代表名额,我区四个乡一般为名,两个镇一般为名,其具体人数由各乡镇党委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并报区委批准。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代表中,乡镇、村干部一般占左右,专业技术人员左右,先进模范人物左右,妇女代表左右,年龄在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于。要坚持党代表的条件,严把代表推荐关,选出的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应是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党性原则办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在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为党内外群众所拥护,并具有一定议政、议事能力的中共正式党员。二是严把党代表的产生关。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所辖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按代表条件和分配的名额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乡镇党委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按多于应选人数的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组织支部全体党员酝酿,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提出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会议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选举乡镇党代表。三是严把代表资格的审查关。各乡镇党的委员会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一般由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及其他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担任,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审查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代表选举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同时,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要起草好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四)客观、全面总结上届党委工作。党的委员会向同级党代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审议,是规定的党的委员会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党代会的重要议程。因此,各乡镇党委要把党委工作报告的起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做好。工作报告要实事求是地全面总结上届党委工作情况,客观评价工作得失,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等;要按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对新一届党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今后年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党委工作报告的起草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征求村(社区)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并提交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同时,要认真地负责地做好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情况报告等其他大会文件和材料的起草工作。

(五)向区委呈报召开党代会的请示。各乡镇党委应在党代会召开前天向区委写出书面请示,经区委同意后,方可召开党代会。请示的主要内容是:党代会召开的时间和指导思想;党代会的主要议程;下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党委提名的下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及区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情况。

(六)精心组织好党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推荐、酝酿和选举工作。做好乡镇党委委员候选人的推荐、考察、酝酿和选举工作,是乡镇换届工作的关键,务必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民主推荐、考察、酝酿、集体讨论、依法推荐等程序来进行。乡镇党委、纪委候选人的产生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按照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的提出候选人,经区委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然后,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对委员的选举,可以采用先差额进行选举,产生与应选人数相等的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直接采用差额选举。预选和正式选举,均采用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确定选举办法,实际到会人数必须达到规定人数,才能进行选举。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在委员会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以无计名投票方式,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

党委班子成员要下到代表当中去,实行选举工作责任制,每名班子成员负责做好一片或组代表的工作,跟踪了解代表们的思想动态,及时掌握新情况。对代表提出的问题、意见要及时进行了解和落实,做到让代表满意、群众满意。要在充分体现民主和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通过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将区委的人事安排意图层层落实到代表当中去,使区委的意图成为广大代表的真实意愿,保证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关于在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乡镇党委换届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不仅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而且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换届选举中,各乡镇党委必须客观分析形势,准确把握选举动态,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这里有几项工作要请大家注意:

⒈合理安排换届工作时间。各乡镇党委要合理安排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从××年月份开始,月底以前完成。一年之际在于春,年初各乡镇各项工作任务都很繁忙,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从现在开始,各乡镇党委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尽量往前赶,工作既要细致认真,又要讲究效率。总的要求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乡镇党委换届工作任务。

⒉加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各乡镇党委应注意方法,切实加强本乡镇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配合区委妥善做好乡镇领导干部的分流安置工作,保证乡镇换届的平稳顺利进行。特别要提出的是,今年是换届之年,肯定会有不同程度的班子调整和人员变动,有一些同志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退下来,有一些同志将继续留在原岗位工作,一些同志被调整交流到其他单位或其他岗位,一些同志被提拔到领导岗位或重要领导岗位,如何正确面对进退去留,对于在座的一些同志是一个十分现实的考验。这要求我们领导干部在换届之时,要牢记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体现高尚的品格情操;要始终以党的事业为重,始终以改革发展的大局为重,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正确对待进退得失,保持平常心态,服从组织安排,扎实努力工作,共同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换届工作环境。这次换届需要交流或退下来的乡镇领导干部,要相信组织会根据每个人的德才情况,并结合工作的需要,作出妥善的安排;对资历较深、群众公认、实绩较为突出的,也会优先予以考虑和安排。

⒊严肃换届选举纪律。换届中,要严肃换届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干部调配纪律,弘扬正气,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对此,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将联合下发《乡镇党委换届的纪律规定》。

第7篇:农民个人考察报告范文

像刘先生这样因不良信用记录而错失致富良机的例子还有不少。2009年底,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接入了个人征信系统,至2010年7月末,全省共有400万户农户的信贷记录被纳入该系统。现在,农民朋友的信用状况在所有的银行都能查到,如果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有逾期的话,那么在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则会受到影响。

许多农民朋友可能对个人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报告还不了解,甚至连“征信”这个词都感到十分陌生。通俗地说,征信就是依法征集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成了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也就是个人征信系统。目前,该系统已经为全国6亿多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也就是个人信用报告。城乡居民在贷款买房、买车,或者是申领信用卡时,银行都会先查看个人信用报告。如果某人的信用报告中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就有可能被银行拒绝贷款或办卡。而对于履约守信的人来说,则往往能感受到诚信的好处,如贷款成本降低、贷款审批速度加快等等。2009年,许多信用状况良好的人在按揭买房时,都享受到了贷款利率打七折的优惠政策。

在欧美发达国家,信用已经渗透到经济活动的每一个角落,找工作、买保险、出国旅游、享受政府福利等活动都要查看个人信用报告。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十分广泛,除银行还款信息外,犯罪、醉酒驾车、恶意逃债、电信欠费、水电煤气欠费等,甚至连乘坐公交、地铁逃票等失信行为都被采集到了征信系统,失信者可以说寸步难行。曾经有一名中国留学生以优异成绩获得了德国某名校的博士学位,当他在当地寻找工作时却接连被20多家公司拒绝,仅因为信用档案中有3次坐地铁逃票记录,被认为是一个不讲诚信的人。

随着我国征信业的不断发展,公民的信息征集范围也会越来越广,其他一些不诚信的信息也会逐渐纳入征信系统,如偷税漏税、制假贩假、生产伪劣产品等等。因此,农民朋友不仅在与银行打交道时要以诚为本,在生产经营、交易等其他活动中,也要做到诚实守信。征信业在我国起步较晚,农民朋友对征信知识缺乏了解,往往无意之中就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有些人在偿还贷款时,没有严格注意还款时间,认为晚还几天无所谓,只要还了就行。有些人认为只要农村信用社没有来催还贷款,那就说明暂时不用还,等催了之后再还也来得及。还有些人虽然是在到期日之前还款,但不记得或因利率变动不清楚应还的具体金额,没有足额还款。

个人信用报告作为信用信息的客观记录,不管是按时还款还是逾期未还都会如实记录下来。只要贷款产生了逾期,即到还款日最后期限仍未足额还款,就会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哪怕是只迟还一天。

当然,在银行判断风险时,逾期1天和逾期180天或逾期更久,还是存在很大差别。假设某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款,且在此之前从没有过逾期记录,那么,当逾期1天时,信用报告中相应的当前逾期期数体现为1,而逾期180天时,当前逾期期数为6。这里1和6这两个数字清楚地说明了逾期的时间长短,信用报告使用者会对此作出不同的判断。

第8篇:农民个人考察报告范文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监督工作

一年来,常委会把增强监督实效作为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重点,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突出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突出重点,关注民生,进一步增强工作监督的实效。常委会紧紧围绕全旗的中心工作,一是听取和审议了旗人民政府关于工业集中区建设情况的报告,针对我旗工业集中区建设中存在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集中区项目建设问题较多等问题,建议旗人民政府要科学规划,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解决集中区内项目遗留问题,合理用地,科学选择目标企业入驻,强化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二是对我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情况开展了集中视察,听取和审议了旗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在视察中发现我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长期稳定的筹资机制还没有建立、监管机制不完善、旗内医疗机构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大病重病和长期用药报销比例低与群众现实需求仍有差距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向旗人民政府提出了要继续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工作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农牧民大病、慢性病医疗保障的途径和方法等审议意见。三是开展了对全旗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视察,听取和审议了旗人民政府关于全旗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我旗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社会救助体系的运行还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对贫困大学生的救助缺少稳定的资金来源、个别地区仍然存在“变通”执行低保政策等问题,提出了建立运作规范的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实施城乡特困家庭子女就学救助工程,认真纠正救助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审议意见。旗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以上工作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全旗工业、新农合及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

——推进法治,促进和谐,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的力度。一年来,常委会共开展农业法、 三、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在任免工作中,常委会既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与依法任免的统一,又充分尊重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一是严格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坚持依法任免。二是推行“先考察、考试,后任命”制度,每次人事任命,常委会都要派出考核组,对拟任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在此基础上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确保了被任命人员具备为民执政的意识和依法执法执政的基本业务素质。三是推行“先表态发言,后审议表决”制度,所有拟任命人员都要在常委会会议上做任前表态发言。四是坚决做到“两个不任命”,即:不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不任命,不到会进行表态发言的不任命。一年来,常委会共任免国家工作人员44人,接受辞职4人,任免人民陪审员13人,补选赤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人,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1人。

第9篇:农民个人考察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的建设,使常务委员会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华宁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进行工作。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实行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促进全县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实行分工联系制度。

第二章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领导或者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领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事宜。

第七条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八条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第十条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的报告,必要时作出决定、决议。

第十一条依照法律规定,撤销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

第十二条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全体会议决定。调查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作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十三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常务委员会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主任的职务,直到主任恢复健康或者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在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可在相应的副职领导人中决定一人,决定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

第十四条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局长、主任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执行局局长、副局长、人民陪审员;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任免前,对提请任命的干部应配合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考察,或任命后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执行局局长、副局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第十六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依法补选本县出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第十七条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完成上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十九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每次会议的议程草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拟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县长或副县长、法院院长或副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政府的委、办、局负责人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可以列席会议。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以邀请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和其它有关人员列席会议,邀请有关群众团体和公民到会旁听。主任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二十条每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要研究下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议题的选定,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抓住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而又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选择工作薄弱而又必须加强的重要问题。每年的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确定后,征求意见,召开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联席会议,进行通报,以便加强联系,互相密切配合,搞好工作。

第二十一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确定审议的议题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通知报告机关作好准备,进行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写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提前十天送交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时由报告机关负责人到会报告,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对重要议题的审议,必要时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视察。

第二十二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审议或讨论时,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重大问题审议应进行表决;常务委员会通过议案和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事任命,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二十三条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县人民政府或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后,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四条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委员们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重要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主任会议转交有关机关研究办理,办理机关要在两个月内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办理情况。

第二十五条常务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要点,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常务委员会的年度议题草案,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年初协调研究提出,并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提交主任会议决定。

每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一般应提前十天通知委员和有关部门。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人事任免事项,必须分别由县长、院长、检察长签署,并于会前十天行文报送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应附任免呈报表、任免考察材料、廉政鉴定结果和有关法律考试成绩、相关拟任人员要提交供职发言材料。

第二十六条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由常务委员会行文上报有关领导机关,印发政府、“两院”贯彻实施。常务委员会要检查决定、决议的实施情况,督促有关部门逐项落实。

第四章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第二十七条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任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的日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

(二)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质询案,讨论对议案、质询案的处理意见;

(三)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案草案;

(四)检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根据需要听取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汇报;

(六)讨论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和年度计划,讨论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草案和重要文件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七)领导和协调各工委(室)的日常工作,讨论决定各工委(室)提出的重要事项;

(八)确定组织视察和重要的调查工作;

(九)讨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需要答复的重要事项;

(十)讨论决定常务委员会机关重要工作及问题;

(十一)审查县人大代表重要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

(十二)研究确定群众来信来访的重大问题的处理;

(十三)讨论研究上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十四)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必须逮捕,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主任会议许可,再由主任会议提请下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确认;

(十五)处理常务委员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可以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事项,分别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及各工委负责办理。

第五章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

第三十条常务委员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农业环保资源工作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

第三十一条各工作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十二条工作委员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工作委员会会议由工委主任召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其所属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可以列席工作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民政局、残联以及国家安全、保密、依法治县办公室等部门和归口以上部门管理行使行政职能和行政法规的单位的工作联系。

(二)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或主任会议的委托,开展对“一府两院”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工作。

(三)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对法制工作、法律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了解掌握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的工作情况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听取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与本工委工作有关的专题汇报。检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或主任会议的委托,围绕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开展对法制和其他方面工作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述职评议、代表评议的相关工作,写出书面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报告,报告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

(六)参与常务委员会组织开展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评议监督工作,并起草有关法制工作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报告。

(七)围绕常务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要点,负责制定本工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写出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八)负责对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法制工作有关的决议、决定和意见、建议等文件的起草工作。

(九)办理常务委员会受理的人民群众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的有关法律方面的申诉和意见。

(十)围绕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制度建设,进行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提供信息和参考。

(十一)办理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统计局、供销社、中小企业局、便民服务中心以及税务、工商、金融、保险、邮政、电力、电信等部门和归口以上部门管理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工作联系。

(二)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或主任会议的委托,开展对“一府两院”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工作。

(三)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对财政经济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了解掌握县人民政府有关财政经济工作的部门的工作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听取“一府两院”所属各工作部门与本工委有关的专题工作汇报;检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或主任会议的委托,围绕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对财政、经济等方面工作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述职评议、代表评议的相关工作,写出书面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报告,报告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

(六)参与常务委员会组织开展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评议监督工作,并起草有关财政、经济工作等方面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报告。

(七)围绕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本工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写出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八)负责对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工委工作有关的决议、决定和意见、建议的起草工作,受常务委员会授权和主任会议委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变更及执行情况进行初审。

(九)办理常务委员会受理的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工作人员有关财政经济等方面的申诉和意见。

(十)围绕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制度建设,进行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提供信息和参考。

(十一)办理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县教育局、科技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体育局以及档案局、广播电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和归口以上部门管理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工作联系。

(二)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或主任会议的委托,开展对“一府两院”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工作。

(三)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对教、科、文、卫、体、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了解掌握县人民政府有关教、科、文、卫、体、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听取“一府两院”所属各工作部门与本工委有关的专题汇报;检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教、科、文、卫、体、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或主任会议的委托,围绕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对教、科、文、卫、体、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方面工作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述职评议、代表评议的相关工作,写出书面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报告,报告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

(六)参与常务委员会组织开展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评议监督工作,并起草有关教、科、文、卫、体、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报告。

(七)围绕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本工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写出半年和年终总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八)负责对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工委有关的决议、决定和意见、建议的起草工作。

(九)办理常务委员会受理的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工作人员有关教、科、文、卫、体、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申诉和意见。

(十)围绕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制度建设,进行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提供信息和参考。

(十一)办理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县民宗局、外事办、人事劳动局等部门和归口以上部门管理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工作联系,以及对省、市、县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联系。

(二)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或主任会议的委托,检查民族、宗教、外事、人大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开展对乡(镇)人大主席团有关工作的指导。

(三)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对乡(镇)人大主席团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了解掌握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听取县“一府两院”所属各工作部门、乡(镇)人大主席团与本工委工作有关的专题汇报;检查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和执行常务委员会有关代表工作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

(五)负责组织县人大代表开展活动;联系县人大代表,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督促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联系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并起草有关代表工作、乡(镇)人大工作的材料、报告等。

(六)负责办理常务委员会组织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的有关具体事项。

(七)配合常务委员会组织开展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围绕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要点,开展与有关本工委的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并起草书面报告,向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汇报。

(八)负责联系指导乡(镇)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县人大代表的选举、补选、罢免等工作;办理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事务。

(九)负责对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工委有关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以及相关的决议、决定和意见、建议的起草工作。

(十)负责常务委员会人大代表接待日的相关工作。

(十一)办理常务委员会受理的人民群众对县人大代表的申诉和意见。

(十二)围绕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制度建设,进行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提供信息和参考。

(十三)办理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农业环保资源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建设局、环境资源保护局、国土资源局、扶贫办、旅游局、气象局、防震减灾局、抚仙湖管理局、烟草办等部门和归口以上部门管理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工作联系。

(二)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或主任会议的委托,开展对“一府两院”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工作。

(三)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对农业、农村、城建、环保、资源等方面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了解掌握县人民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城建、环保、资源等工作部门的工作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听取“一府两院”所属工作部门与本工委工作有关的专题汇报;检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农业、农村、城建、环保、资源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或主任会议的委托,围绕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对农业、农村、城建、环保、资源等方面工作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述职评议、代表评议的相关工作,写出书面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报告,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任会议作出报告。

(六)参与常务委员会组织开展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评议监督工作,并起草有关农业、农村、城建、环保、资源等方面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报告。

(七)围绕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本工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写出半年和年终总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八)负责对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工委工作有关的决议、决定和意见、建议的起草工作。

(九)办理常务委员会受理的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工作人员有关农业、农村、城建、环保、资源等方面的申诉和意见。

(十)围绕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制度建设,进行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提供信息和参考。

(十一)办理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常务委员会设立综合办事机构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

第三十五条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县“一府两院”办公室的联系。

(二)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承担秘书、办文、信息、、档案、协调、督查、机要、保密等任务。

(三)负责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其它会议的有关工作。

(四)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处理常务委员会机关的日常工作,协调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关系和对外关系。

(五)负责常务委员会机关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车辆管理、对外接待、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和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

(六)参与常务委员会组织开展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并起草有关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报告。

(七)围绕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要点和民主法制建设、人大制度建设,进行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提供信息和参考。

(八)负责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常务委员会密切联系县人大代表,联系工作按照《华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常务委员会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关系全县全局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人大代表开展调查、视察或执法检查工作。

第三十八条常务委员会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组织开展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和“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工作的代表评议。评议工作按照《华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试行办法》、《华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常务委员会的评议工作规划执行。

第三十九条常务委员会加强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联系。领导和指导乡(镇)人大的换届选举和依法筹备召开乡(镇)人代会;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履职,发挥作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召集或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秘书的培训,组织召开乡(镇)人大工作会议。

第四十条常务委员会热情接待和依法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畅通民主渠道,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履行监督职责。工作按照《华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规定》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