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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政策精选(九篇)

投融资政策

第1篇:投融资政策范文

1.投资决策权高度集中在政府手中;

2.投入要素是计划安排;

3.没有投资责任约束。

改革开放后,公路建设投资与筹资体制有了大的变革,是全国投资管理体制的一部分,必然受到全国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框架的影响。我国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后迈开步伐的。其进程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9年到1983年为起步和试点阶段,国家对财政投资实行“拨改贷”。

第二阶段,从1984年到1986年,重点是对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第三阶段,从1987年到1992年,是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投资体制近期改革方案》(国发[1988]45号文)为标志,提出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必须符合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把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对政府投资范围、资金来源和经营方式进行初步改革。

第四阶段,从1993年起到现在,是以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为指针,各级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旧体制,大胆创新,积极探索许多为公路建设筹集资金的好办法,扩大公路建设资金来源,加速公路发展步伐。许多省市对公路建设投资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探索出不少新路子。主要归纳如下:

(1)改革公路投资方式,对高等级公路和大型桥梁、隧道实行有偿使用,并建立相应风险约束机制。

(2)拓宽公路建设投资、融资渠道,除向银行借款、贷款修路筑桥外,还积极引进外资,以及发行债券、股票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

(3)出售现有收费公路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包括出售给外商),以获得的收入再投入新路建设,滚动发展。

(4)地方政府对辖区内原有公路(含国道、省道)作价入股与他人(包括外商)合作组建法人股份公司,利用外资改建旧路或修建新路。

(5)选择经济。效益前景好的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经过明晰产权关系后,成立股份制公司,向社会发行股票,在金融市场融资。

(6)地方政府将公路建设与土地开发相结合,指定出让公路沿线或某些特定地区的土地开发使用权等条件,与他人(包括外商)合作,建设公路,即所谓“以地换路”。

(7)少数地方政府将某些交通规费使用权(如交通建设基金、过路费、过桥费、客货运附加费等)交给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用于建设公路或偿还借款。

(8)许多省市已建立或正在建立完善公路建设要素(资金、劳务、物资、技术、信息)市场,利用市场机制完成公路建设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我国公路建设投资与融资操作实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路交通建设成就巨大,已初步形成一套有效的公路建设投资与融资管理体制。各地政府结合当地特点,创造了很多很好的解决公路建设资金短缺的有效办法。

1.加快公路产权制度改革,利用公路产权融资。

登姆塞茨认为,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导引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的内在化的激励。公路基础设施是公共物品,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基于此,我们就可以通过确认公路基础设施产权,然后在产权交易市场交易,将它的外部收益内部化。具体来讲,我们可以把每一个相对独立的公路和桥梁,按照相关法律组建公司,该公司的主业就是经营一条或多条相对独立的公路或桥梁,这就需要搞好产权界定,核实每一个企业的法人财产占用量,为理顺产权关系打好基础。在此基础上,尽快全面推行公路基础设施的产权交易。而要顺利地实现公路基础设施产权交易,就需要培育好市场主体,从而使价格能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

通过确认公路产权,我们就可以利用它来进行融资。首先,可以出售公路的经营权,取得相应收入再投入公路建设项目。交通部已经于1996年对公路经营权转让作出了相关政策规定,但在具体操作当中,在遵守相关法规的情况下,可以在具体操作方式上予以创新。如河南省平顶山市1997年1月由平顶山中亚路桥公司与香港路劲基建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平顶山路劲许南公路(襄城叶县段)开发有限公司”,将全路段总长80公里(其中襄城段36公里叶县段44公里)作价4.4亿元人民币,双方各出资50%,中方以路产作为股份,港方出资2.2亿元人民币以港币(以当日牌价为准)支付,该路段共设置两个通行费收费站,以收取通行费的方式回收投资,每年收取的通行费扣除合作公司费用开支和公路养护费用及其国家规定的税费外,其余部分按合作协议商定的比例分成。又如广东省怀集县公路工程公司把水谷线怀集段34公里的经营权,以300万美元卖给香港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经营15年,并将回收的资金投入四连线的改造。其次,可以以旧路作价入股,组建合资公司。如广东省高要县公路发展公司为了把国道324线高要段24.2公里改建成超二级标准公路,高要县把旧路折价2 000多万元入股,由肇庆市公路局、香港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三方组成有限公司,负责对该路进行改造以及负责新路的经营和管理。

2.在特许制下组建特许公司,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第2篇:投融资政策范文

Abstract: China’s freeway sector is in the time of industry expansion and continuous prosperity. The current shortage of funds and low efficiency use of funds restrict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freeway. In view of this situation, it is important to study China’s freeway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policies in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to explore China’s freeway policies reforming directions of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关键词:高速公路;投融资;政策;风险

Key words: freeway;investment and financing;policy;risk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6-0039-02

1高速公路投融资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我国的高速公路发展比西方发达国家晚近半个世纪,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起步,经历了80年代末至1997年的起步建设阶段和1998年至今的快速发展阶段。高速公路的经济特征有准公益性、投资的密集性、商品性、规模收益特征性以及发展的超前性。高速公路的基础设施属性和公益性是显著的,属于公共产品。同时,高速公路多数收费的这种特征说明它在使用上有一定的排斥性,属“俱乐部产品”,只对符合一定条件即缴纳通行费的人开放。另外建设资金主要不是来源于国家税收,而是源于提供服务的收入。这些就决定了高速公路是准公共产品,具有准公益性。高速公路的大型基础设施属性决定了其投资的密集性,与铁路、航空等运输产业一样,属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产业。高速公路的建设要求一次性投入资金巨大,单独靠地方政府或某个集团和一种融资方式都难以筹措到足够的建设资金,而且随着本土和全球经济的发展,融资成本和风险成本不断上升。高速公路的商品性是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费的理论依据,高速公路的价值即投资建设的社会平均成本是决定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和通行费收费期限的重要参考,现在高速公路的收费权和收费标准的决定实际上由政府有关部门掌握,在高速公路通行费价格形成机制中较多地考虑社会成本,而忽视了高速公路的建设经营成本和合理的利润空间,这是高速公路当前发展的主要拦路虎。

高速公路具有明显的规模收益特征,高速公路的车道数与通过的最大交通流量之间就呈规模收益递增的关系。同时,高速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先导性基础产业,公路的建设与发展必须具有超前性。以高速公路为特征的公路运输业将超过其他任何运输方式而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实现现代化的支点和标志。

2我国高速公路投融资政策现状及问题

2.1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投融资政策现状分析我国公路目前实行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虽然赋予了各地方政府对于公路的管理权力和责任,但在某种意义上却淡化了国家财政对于公路事业的责任。在地方为主的公路管理体制下,我国实行的是公路建设、养护及管理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公路用户费、税的政策。当前我国公路用户费、税主要包括:公路规费和通行费两大类。公路用户费、税构成了我国公路资金中最稳定可靠的部分,由于我国公路资金需求巨大,仅仅依靠以上几种筹资方式还远不能满足需要,为此,目前我国公路事业实行多种筹资方式并存的政策:以工代赈的政策、引进外资的政策、及使用国内贷款的政策。

2.2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投融资中存在的问题特有的投融资体制及丰富多彩的投融资方式极大地促进了我国高速公路发展,但也必须看到,我国高速公路投融资政策方面还存在不少严重的问题。高速公路投资体制带来的主要问题是单一的投资主体模式不仅使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供给严重短缺且缺乏稳定性,与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大量稳定的投资构成一对矛盾,而且也使政府的财政支出不堪重负,并影响到政府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其它方面的投资。与此同时,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所形成的社会资本的垄断性,即由政府独家经营,由于缺乏竞争机制,没有生存危机,使得高速公路建设企业的运营效率普遍低下。区域差异明显,西部融资困难多是我国高速建设投融资中存在的另一大问题。我国西部地区自然条件比较差,大部分地区被沙漠、高原、隔壁所覆盖,运输距离长,线路建设条件差,这些因素致使西部地区高速公路建设成本高、交通量小、投资大、公益性项目较多、收费经营项目比例较小、投资收益低。西部已建成的大部分高速公路段投资中贷款的比重较大,银行贷款成为西部地区公路建设的最主要的资金来源,西部贷款修路的比例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偿还压力日益加大。相关法规不健全,一些融资政策滞后也是我国高速公路建设投融资中存在的问题。从我国高速公路投融资多元化和市场化改革的现状来看,国家对民间资金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行为还缺乏相应的法制环境,私有或民间投资主体对未来的政策变化可能引起的种种风险难以有效把握,对高速公路这种沉没成本极高的长期投资项目,客观上存在着极高的投资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及财务风险等因素。我国高速公路建设投融资中存在的问题还有建设成本不断上升,风险加大。由于今后建设的高速公路多分布在山区,任务艰巨,造价高昂,建设成本将大幅度上升;而且今后建设的高速公路交通量会相对较小,给以收费还贷为资金保障的高速公路建设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为了保证国家高速公路网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国家高速公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巨大作用,必须确保高速公路建设资金。一方面必须继续坚持多元化的投融资政策,坚持高速公路收费还贷政策,用好用活这些政策;另一方面还要努力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进一步加大对高速公路的资金投入。

3我国高速公路投融资政策的改革方向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它的发展关系到其它产业的发展,且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高速公路这种大型资金密集型基础项目建设资金长期相对不足,其中最直接的制约因素就是资金短缺。为了给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必须进行融资手段的创新发展。

3.1 融资渠道多元化目前,高速公路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和上市的比例不到债务融资的10%,而企业债券现在几乎为零。这种状况说明两个问题,一是高速公路企业自己发行债券的可靠性不高,二是公众对其信誉认可度不高。根据国外债券融资的情况和我国高速公路融资的现状,建议我国高速公路债务融资可按6:3:1的比例安排银行借贷、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融资结构,合理搭配。此外,由于高速公路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国家不能将其完全等同于一般的经济产业,任其自由发展,国家应掌握相应的控制权,通过国家的政策性融资,达到参股、控股的目的是一条捷径,这样既可支持高速公路的发展,又能兼顾高速公路的公益性特点,使国家财政在高速公路的资金投入中发挥重要作用,充当重要角色。

3.2 高速公路投融资活动法制化要想协调高速公路的融资活动,就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并形成一个体系,尽量减少人为因素,提高融资活动的透明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经济规则,使融资活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这就需要构建高速公路融资的法律体系。此外,高速公路是土地上的构筑物、附着物,没有土地就没有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建设中要大量使用土地。征地费用在高速公路建设基金中占了不小的比例,是高速公路融资管理、成本控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完善土地的管理法律制度、明确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是保证高速公路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3.3 建立规范、可持续的高速公路收费制度收费公路政策在带来建设资金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沉重的债务负担,成为公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因此,必须将收费公路总规模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同时对其结构进行战略调整。①适当调整车辆通行费标准。考虑到随着经济发展,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的实际情况,为减轻车主和社会负担,建议政府在对现行高速公路建设投资、还款情况及贷款余额、车流量变化情况进行持续追踪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必要时适当调整车辆通行费标准。同时,研究改进车辆通行费管理方法,改变目前车辆通行费固定不变的静态管理方法,对车辆通行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②要积极研究解决联网收费问题,通过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强管理,减少收费站点,提高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在这方面,上海已经启动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不停车收费方式可以大幅度地提高车道通行能力,但根据其他国家使用经验来看,只有当ETC拥有客户达到40%以上的时候效果才明显。

参考文献:

[1]甘晓毅.公路建设中融资问题的探讨[J].交通财会,2002,(1).

[2]熊俊杰.高速公路:拉动经济发展的助推器[J].中国社会导刊,2005,(19).

第3篇:投融资政策范文

财政投融资是在一般财政预算无偿分配以外 ,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和调控 ,按照信用原则有偿筹集和使用资金的活动。自 80年代我国开始发行生产建设性国债 ,政策性银行投入运转以来 ,我国已初步建立了财政投融资体制 ,对推动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然而体制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主要是财政投资日益弱化 ,财政投融资渠道单一 ,财政信用与商业信用界限不清 ,财政投资重复、低效等。面临新形势的需要 ,旧的财政投融资体制亟需强化、完善。

一、财政投融资的特点、作用和必要性

(一 )财政投融资是我国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的需要

根据穆斯格雷夫的“发展型”公共支出模型 ,市场经济条件下 ,一国经济增长的初级阶段 ,公共部门投资在国民总投资中占有相当高的比重 ,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起飞”奠定基础。进入中级阶段之后 ,公共部门投资逐步成为私人部门投资的补充。而在经济发展的所有阶段都存在市场失灵 ,因此政府始终要通过增加公共投资来进行宏观调节。我国尚处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 ,脱胎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改革开放的年代又不长 ,市场失灵的现象还相当突出 ,因而财政投融资的调控作用必不可少。

(二 )财政投融资的根本作用在于充实社会先行资本 ,填补财政预算无偿投资和一般商业金融投资的空白财政投融资的特点在于既体现政府政策取向 ,又在一定程度上按照信用原则组织经营。财政投资的主要领域是准公共产品 ,这类产品若完全依赖财政无偿投资 ,因财力有限势必出现“瓶颈”制约 ,供给不足 ;若完全依靠企业筹资 ,银行融资 ,因准公共产品“效益外溢”的特点 ,供给更加不足甚至无人投资。所以在私人产品与私人投资、纯公共产品与财政无偿投资大体对应平衡的情况下 ,财政投融资介于二者之间 ,填补了准公共产品投资的空白。

(三 )财政投融资的目标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 ,建立对企业和商业银行的诱导机制 ,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财政投融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不仅表现为短期内“数量增加” ,更表现为长期内“质量的提高”。1 996年我国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后 ,总需求与总供给的矛盾基本解决 ,结构调整的问题更加突出。我国预算内财力贫乏 ,而财政投融资作为一个投融资体系 ,直接把资金引入优先领域 ,形成一种“财政投融资先行—商业银行投融资跟踪—企业投资随后”的连锁反应机制。

(四 )在当前我国通货紧缩的宏观经济形势下 ,加强财政投融资又与反经济周期目标相吻合1998年中央银行六次降息 ,货币政策力度不可谓不大 ,然而由于真实利率高于名义利率 ,居民对货币的灵活性偏好 ,企业预算约束硬化以及货币政策时滞等原因 ,货币政策的效力一时还不能显现。而财政扩张作用直接、力度大 ,特别适合在经济全面萧条时采用。运用扩张性财政政策进行反周期调节 ,不外乎两种手段 ,一是减税 ,二是增支。减税在 1 998年上半年已经启动 ,但我国财政的困境使减税的空间不大 ,增加财政投资是必然选择。就启动内需的两大支柱消费推动和投资拉动来说 ,投资拉动也是现实选择。 1 997年我国经济增长 8. 8%,从需求拉动因素看 ,投资约占 2 . 2个百分点 ,消费约占 4. 9个百分点 ,净出口约占1 . 7个百分点。 1 998年以来 ,消费市场持续低迷 ,从需求走势看 ,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稳中趋降。在这种情况下 , 1 998年下半年增发 1 0 0 0亿国债融资用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不仅能直接增加需求 ,还能刺激企业和个人投资 ,拉动相关产业 ,间接增加社会需求。

(五 )财政投融资体制还能平衡资金在国民经济三大部门间的分配 ,调节储蓄、投资结构 ,促进资金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我国三大部门中 ,居民是盈余部门 ,企业是短缺部门 ,财政则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主体。改革开放以来 ,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急剧变化 ,居民最终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大幅上升 ,居民部门储蓄占到社会总储蓄的 6 0 %以上 ,而财政日见拮据 , 1 995年预算内投资占社会总投资仅 3 .1 %。在这种不平衡状况下 ,通过国债等财政投融资手段将居民手中的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积累基金 ,有利于调节储蓄与投资结构的不对称 ,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

二、我国旧有财政投融资体制的问题分析

(一 )国家财政投资日益弱化 ,影响国民经济长远发展后劲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 ,正处在经济转型期 ,不仅要实现经济体制市场化 ,还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由此决定政府在强化、引导投资方面负有比发达国家更多的责任。但当前我国财力不足 ,财政的经济建设性投资呈现出弱化态势 ,与政府的宏观调控要求相去甚远。据世界银行对 1 2个发展中国家和 1 3个工业国抽样调查表明 , 1 980—1 995年财政投资占社会投资的比重 ,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 43 %,工业发达国家 3 7%,而我国 80年代以来财政投资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和财政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不断降低 , 1 981年两个比重分别为 2 0 . 5%和 2 8. 1 %, 1 990年降为1 0 . 1和 8. 7,到 1 995年只有 7. 7%和 3 . 1 %。财政投资的弱化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履行。

(二 )财政投融资与商业银行投融资界限不清 ,也缺乏法律上的依据

一方面财政投融资范围界定不严 ,本应通过市场融资的通过财政投融资 ,扭曲了资金结构 ,损害金融业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过分扩张投资性贷款 ,投资资金过分依赖银行 ,不仅加剧重复建设和结构失调 ,银行不良债务急剧上升还将阻碍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与发行国债相比 ,国债的透明度相对较高 ,易受到关注 ,而银行的不良资产较隐蔽 ,就这一点来说 ,财政投融资比之金融投资也有其优势。国际经验表明 ,财政融资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 ,是银行信贷所不能替代的。

(三 )财政投融资效益低下 ,盲目、重复建设现象仍然普遍 ,贯彻产业政策不力重数量轻效益是我国经济建设中长期存在的弊端 ,表现在财政投融资上就是有偿资金无偿使用 ,资金投放前缺乏全面科学的可行性分析、成本效益分析 ,工程建设中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项目结束后不进行评估 ,往往是“说投就投、一投了之” ,使财政投融资无法维持自身“融资—投资—还款”的良性循环。

(四 )财政融资渠道单一 ,资金不足也是制约财政投融资宏观调控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首先是因国家财力制约 ,资本金部分投入就不足 ,对政策性银行拨款难以保证。除资本金以外 ,财政融资绝大部分来源于国债 ,很少的部分来源于金融债券等 ,加上我国财政投融资效益不高 ,资本金增值少 ,形成国债独当一面的局面 ,加大了财政本已沉重的还本付息负担 ,国债风险增大。

三、财政投融资体制的强化和完善

财政投融资的特点是融资、投资紧密结合 ,资金投入直接。针对我国现行财政投融资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寻求财政投融资体制的完善 :

(一 )融资环节

应该说 ,国债因其规模大、信誉高、发行较容易 ,仍是主要融资渠道。发行国债既产生总量效应 ,增加总需求和总供给 ,又产生结构效应 ,引导投资和消费。增发国债还能带动商业银行配套贷款的增加 ,推动社会投资 ,形成乘数效应 ,更大幅度地拉动经济增长。据测算 , 1 998年增发 1 0 0 0亿国债大致可以使银行配套增加贷款 1 0 0 0亿元 ,总数约 2 0 0 0亿元的建设投入所形成的最终需求可以拉动GDP增长约 2个百分点。而且在目前我国经济紧缩的情况下 ,供给对价格和利率的弹性很小 ,增发国债还较少引起价格和利率的上涨 ,因而不会引发通货膨胀和对私人的挤出效应。通过国债融资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个问题 :

1 .国债的发行权。只要各级地方政府仍是当地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主体 ,分级财政体制未能真正建立之前 ,地方政府就不能拥有发债权 ,地方财政预算也不能打赤字。但在国债投资建设项目中 ,有很多项目是属于地方性的 ,根据收益原则 ,这部分项目的融资应由地方负担。在地方财政支出项目较多、资金较紧张的情况下 ,可发行中央特许、担保 ,地方负责还本付息的专项债券 ,有效地分解中央财政的债务风险。同时 ,又因一些中小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利益会扩散到其他地区 ,中央财政应对这部分“外溢利益”予以补贴 ,具体作法可由中央发债转借地方使用并由各地配套一部分公共资金。

2 .国债的规模和期限结构。目前银行利率下调、国债筹资成本较低 ,正是增发国债的有利契机 ,此时发行中长期国债可以以较低的成本筹集到大量建设资金。由于企业预算约束硬化、居民收入下降和预期未来支出增加 ,商业银行的存贷差增大 ,这也为国债的发行创造了认购对象。为满足商业银行资金流动的需要 ,这种国债可为定向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周转性国债。目前我国国债主要集中在三年期的中期国债 ,期限结构过于单一带来的问题是还本付息期集中 ,长期建设资金不足 ,短期筹资不易 ,今后应逐步增加短期周转性国债和长期投资性国债 ,充实国债期限结构。

3 .国债的透明度。我国居民和机构购买国债 ,长期来在一定程度上是迫于行政压力 ,就算以国债作为金融资产投资 ,吸引投资者的也只是国债的稳定可靠性 ,而不是其投资生产建设带来的收益。这种现象与国债宣传定位不当有关 ,国债透明度不高 ,国债发行后居民不了解自己资金的用途和实际效益。这一方面造成居民投资国债积极性不高 ,一方面使财政部门发行国债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议财政部门在发行及运用国债资金投资的各个环节 ,定期披露国债资金投向、工程进度和财务状况 ,以体现国债财政投融资工具的特征。除继续稳定国债融资外 ,我国应进一步拓宽财政融资渠道。日本已实行 40多年的“财政投融资”制度可资借鉴。日本的财政投融资计划是以大藏省的资金运用部为中心 ,以财政储蓄、各种保险和年金等形式广泛吸收社会资金 ,通过有关公共金融机构 ,以投资、贷款和认购债券等方式进行公共投资 ,对于日本经济起飞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日本通过财政投融资所筹集的资金极为可观 , 1 991年占到当年财政总资金 (财政预算资金与投融资资金之和 )的 56 . 5%,成为国家财政不可或缺的“第二预算”。

我国目前正进行清费改税、清理预算外资金的改革 ,笔者认为探索发展财政投融资制度 ,在预算体系中建立专门的财政投融资预算不失为规范财政预算、提高资金运用效益的一条思路。就资金来源看 ,我国也有拓宽财政融资的潜力。我国目前仅有向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发放的特种定向国债 ,今后配合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可扩大特种定向国债的发放对象 ,既拓宽了财政融资 ,又为各类保险基金、资金找到一条安全的投资途径。现行邮政储蓄制度应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在期限品种、还本付息方式上实行多样化 ,以吸引更多的储户。财政投融资的支撑点是国家信用 ,今后应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担保债券和政府担保的借款制度 ,既充分又有度地运用国家信用。

(二 )投资环节

1 .投资项目的选择。公共投资的最终目的不是去和市场活动竞争 ,而是补充和支持市场活动。如果财政投融资资金用于国有企业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项目 ,不仅会使财政陷入对国企补贴的深坑 ,还会助长国有企业的依赖性和政府干预的不当性 ,对经济增长作用却不大。现阶段我国财政投资的主要领域是非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及农业。

2 .项目开工前的可行性分析和成本效益分析。公共投资不仅在经济上必须是有吸引力的 ,在技术、管理和财务上也应该是可行的。在选择和实施投资时必须全盘考虑投入和产出的价格对比 ,其他经济变量的反应 ,对其他部门的冲击和影响等。与一般经营性项目不同 ,公共投资的非经营性使公共投资的成本和效益分析要置于整个社会环境中考虑 ,即代表对一国经济投入和产出的机会成本 (“影子”) ,而不是特定部门的成本效益。具体地说 ,项目的纯经济收益率、对就业的影响、对国家债务负担的影响、财政的承受能力、对贸易状况和外汇储备的影响等都是成本效益分析的因素。“成本”不仅包括初期基建费用 ,也包括完成和经营项目工程所需的一切经常性支出 ,后者往往是数量很大却常被忽视的一笔开支。为防止钓鱼工程 ,要求项目在动工前必须呈交全面清晰的成本预算和收益估算。

3 .项目施工的全程监控和项目完工的评估。

针对我国财政投资重投入、轻管理的倾向 ,在项目施工全程中应建立包括工程质量、资本投入、费用支出的监控 ,尤其是经济审计。我国财政投融资效益低下与工程施工中财会制度不健全有很大关系。今后应大力提高工程财会人员素质 ,使财政投资置于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中 ,体现“经济制约”而不是“政治驱动”。项目完工后还应对工程预期目标、预期收益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 ,保持工程监控的完整性 ,对后续投资也具有启示作用。

(三 )密切投融资环节联系 ,革新财政投融资体制

1 .建立财政投融资预算。今后我国财政预算可包括四部分 :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社会保障预算和财政投融资预算。财政投融资预算在预算中单列可以使财政投融资与财政无偿投资、商业投融资界限更清晰 ,财政投融资有了法律依据 ,筹资渠道可以进一步拓宽 ,同时受到预算约束又可保证投资效益。

2 .构造财政投融资的组织体系。财政投融资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公共金融机构。前者我国已经建立 ,下一步应重点研究其职责范围及活动领域 ,后者可由现有的各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改组而成。因为公共投资在很大程度上与地方利益直接关联 ,还可考虑在地方建立城市开发基金组织 ,这种组织作为隶属于中央银行的地方公共金融机构 ,一方面可以较灵活地筹资 ,包括地方政府投入、中央拨款、发行债券等 ;另一方面还承担对市政当局提供技术或财务咨询、服务的职责。与一般的金融机构不同 ,地方城市开发基金组织兼有经济审查和工程监控职能 ,因而需积聚大量金融、会计人员、工程专家 ,这也是与其财政投融资机构的性质相适应的。

3 .财政投融资预算应在收支自求平衡的基础上 ,努力实现资金保值增值。这就要求融资、投资按项目直接挂钩 ,各项目应自求平衡 ,项目的还本付息由该项目收益负担 ,同时对于投资收益应有部分处置权。以国债为例 ,允许每年将部分国债资金建成的企业或项目中的国有资产转让出售 ,以收回投资资金 ,利用资金收益而不是发新债来偿还债务。而对国债的认购方来说 ,国债收益与投资项目的收益直接挂钩 ,可考虑生产建设性国债实行浮动利率或部分固定、部分浮动利率 ,并根据工程进度调整付息方式、还本期限和方式。既增加国债透明度 ,真正体现其生产建设性质 ,又可增加国债灵活性 ,吸引认购者 ,还可强化对国债资金使用项目的预算约束。

参考文献 :

[1 ]苏明 .我国中长期财政支出政策的未来取向 [J].国债市场专刊 , 1 997, (4) .

[2 ]刘文超 .对财政政策启动我国宏观经济及股市的影响分析 [J]. 国债市场专刊 , 1998,

[3 ]袁东 .论债务、财政政策与经济增长 [J].财政研究 ,1 998, (1 1 ) .

第4篇:投融资政策范文

一、建立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必要性

(一)财政政策性投融资的概念及其特点

所谓财政政策性投融资是财政为了强化宏观调控功能,以信用为手段,以实现特定政策目的,直接或间接有偿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的活动。其本质是以政府为主体按照信用原则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分配所形成的特定的财政关系。作为以财政信用方式取得资金,与常规的财政借贷没有什么区别,但又与常规的财政信用活动不同,它是一种特殊的财政金融活动。第一,常规财政信用,是为弥补国家预算赤字而实施的,为国家预算筹集资金,并同国家预算资金一道被无偿用掉,过后要靠增加税收来归还,而政策性投融资与预算是否有赤字无关,它是出于实施财政政策需要而进行的信用活动,所筹集的资金是以有偿形式来运用的,无须用未来时期税收归还。因此,财政筹集起来的这笔信用资金,并不是常规的国家预算资金,而是国家财政资金的特殊补充。第二,它一手以有偿方式借来资金,一手又以有偿方式使用这些资金,与社会一般融资活动相同,但它的运用目的并不是为了盈利,因此,它与一般社会金融活动又有根本性区别,它的使用具有鲜明的公共性。第三,它融金融性与财政性为一体,从而在宏观调控中,有着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双重功能,又比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实施安全得多,加大投融资力度,扩张信用,可以起到与扩张性货币政策相同作用,但又与一般信用扩张不同,不会带来在拉动经济同时,有引发通货膨胀之虞,也不会有引起财政债务依存度过高,带来财政风险问题。它是一种安全性大的特种信用活动。

(二)建立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必要

正因为财政投融资,有以上所说那么多的特点和优点,在二次世界大战后,倍受一些后起的市场经济国家的重视,并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了其它手段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其最为成功者,当首推日本。我国当前财政收支矛盾十分尖锐,宏观调控能力很弱,而所面临的宏观调控任务又非常繁重,在这种情况下,建立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将是十分有意义的。

1.它是填补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不足的有效手段。在我国财政宏观规模过低的条件下,面对大量的市场配置失效领域的存在,所导致的各个瓶颈产业急需投资的情况,通过健全的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就可以借助社会资金来补充财政资金之不足,用以加快瓶颈产业建设,推动经济协调发展。日本在战后经济能迅速恢复和发展,是与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分不开的。二次大战后,日本财政十分困难,经济恢复与发展所需的社会资本十分紧缺,财政政策性投融资起了非常重要的补充作用。日本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动员的资金规模是十分庞大的,截止1998年,其融资总额已达国民生产总值的11.3%。韩国在经济起飞中,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在补充政府财政资金方面的作用,也是十分突出的,在“一五”计划时期,财政投融资贷款,占政府农林水利投资的25.8%,社会公共资本中占53.2%,70年代在公共基础设施及基础产业投资中占60 %, 1989年有90%财政投融资用于高速公路、地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注:参见孙鲁军等:《韩国——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武汉出版社1994年版,第68—70页。)

2.诱导社会投资沿政府意图方向发展之必要。用日本人的话说,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可以对企业和银行起到带头羊作用,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现着政府意志,反映政府扶持重点产业的意图,凡能得到政府投融资支持的产业,表明这些产业很有发展前途,因此,财政投融资重点投入的产业,就会引起商业银行和私人资本关注,跟随其后进行投资,从而拉动社会资本投向与政府资源配置意图相一致,起到宏观调控作用。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即将起飞阶段,加快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建设,以诱导社会财力投向,保持社会资源配置沿着优化方向发展,就更是必要的。

3.加大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力度之必要。财政政策主要运用税收、补贴和预算支出等手段进行调节,它偏重于调整资金结构;货币政策主要运用存款准备金、贴现与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等手段进行调节,它偏重于控制货币供应总量,财政投融资却既有调节社会总需求的能力,又有调节结构的能力,在宏观调控中,只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两者协调配合,方能发挥其最大作用。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具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双重功能,因此,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插入一个政策投融资体系,就可以更好地使两大政策协调配合,当需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更需财政政策多出力时,通过财政投融资体系,可以更多地把社会储蓄吸引到结构调整方面来,从而将货币政策转化为结构调整手段,配合财政政策调节;当需要加大总量调节、扩大需求或供给时,更需要加大货币政策的总量调节作用时,通过财政投融资体系加大投融资规模,又可以有效的配合货币政策,提高拉动经济力度。

总之,无论从增强财政调控的物质基础来说,还是从更有效地发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控能力及更好协调两者作用来看,在我国尽快建立完善的财政投融资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二、日本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与运用

1.资金来源。日本财政投融资体系中资金来源,比起民间金融机构更有相对稳定的来源,主要由大藏省资金运用部资金和简易保险金、产业投资特别会计、政府保证债、政府担保借款等构成。其中资金运用部资金居主体地位,保证了财政投融资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运用上的政府权威性。(1)资金运用部资金。 日本的资金运用部是日本大藏省的一个直属机构,专门承担管理和运用民间及政府资金的一个机构。在《资金运用部资金法》中明文规定,邮政储蓄及政府特别会计的闲置资金必须存入该部。因此,资金运用部实际上受邮政存款、各种特别会计公积金的委托,把这部分资金融通给政府金融机构和公团等特殊法人、地方公共团体等,处于财政投融资的核心地位,其运用的资金约占财政投融资的80%。 资金运用部的前身是具有悠久历史的大藏省存款部。 后根据1941年制定的资金运用部法,改成现在的资金运用部,同时在其资本运用方法等方面,也做了大幅度的修改,形成了现行制度的基础。

1997年度末,资金运用部资金来源总额为455508亿日元,其构成内容25%以上是邮政储蓄,加上福利保健年金、国民年金等众多的小额资金,则占总额的85%。(注:日本《经济统计年鉴1998》,第537页。 )从期限类别来看,大部分委托金是七年以上长期性的。资金运用部吸收的资金均属托管性资金,资金运用部运用这些资金须支付利息。在资金运用上,须经资金运用审议会审查批准,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资金。运用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公共利益,其应用范围被限定在:对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的贷款或国债、地方债;向政府相关机构及公团等特别法人贷款或购买它们的债券;对电力资源开发股份公司贷款或购买该企业债;购买一定限度的金融债。(2)简易保险资金。 所谓简易保险资金(简称简保资金)是在“简易生命保险及邮政年金特别会计”结算中产生的剩余积累金。它作为政府资金综合管理的唯一例外由邮政大臣管理。从简保资金的结构来看,其大部分是简易生命保险的积累金。作为简保资金的运用对象,在资金运用部的对象范围基础上,允许对简易生命保险、邮政年金的契约者提供契约者贷款以及向民间保险和具有竞争力的高利率的电力、煤气、私营铁路事业债(每种都是由资本金在40亿日元以上的公司发行的)提供资金。在运用资金时,为和资金运用部资金形成一个整体,该项资金也纳入财政投融资计划,资金使用方针和运用条件也必须预先经过和资金运用部同样的资金运用审议会审议。(3 )产业投资特别会计。它是以进行重建经济、开发产业及振兴贸易为目的,承接1953年美国对日援助物资资金特别会计而创设的。作为每年度财政投融资计划的资金来源,1980年以前逐年扩大的投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要依赖从一般会议筹措,但80年代以后,主要靠资金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收入来筹集。其资金运用方向,从设立到1955年度,主要是对日本开发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电力资源开发股份公司等骨干产业的扩充和贸易振兴提供所需要的资金。以后也以公库、公团、特殊公司等为投资对象,1980年以后停止了直接对公司法人贷款,专门行使投资特别会计的职能。(4)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国营公共事业企业、 公团等政府相关机构发行债券或从民间金融机构筹集长期资金时,其本金和利息的偿还,由政府担保的分别叫做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对于这些资金筹措,政府保证的限度需要在一般会计预算总则中,按机构类别规定并经国会决议通过。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之所以包括在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中,是因为各机构的借款虽然是民间资金,但最终是由政府保证还本付息的,特别是政府保证债,其发行数额、发行条件等均由政府和银团共同商定,是专门以财政政策为依据的资金,所以作为政府的资金来源处理是比较合适的。从1971年起,为适应将来经济形势的变化,对政府保证债和政府保证借款的发行、借款限额,每个机构都可以在当初50%的限额范围内增加一定数量,即所谓的“弹性条款”。其发行条件是政府保证债及政府保证借款利率,都作为长期利率的一部分,随金融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政府保证债应募者的利率在普通国债和公募地方债之间,政府保证借款利率属于长期优惠利率,两者比较起来在筹资成本上,政府保证债要低一些。因此,在以政府为保证的资金筹措中,政府保证债占90%以上。80年代以后,由于资金运用部资金有限,已不能满足财政投融资的需要,所以对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的依赖性又有了增强。

2.资金运用。日本政府的财政投融资金运用,是依据每年制定的财政投融资计划综合运营的。财政投融资计划由“财政投融资资金计划”、“财政投融资原资推算”和“财政投融资用途别分类”三部分构成。其中,“财政投融资资金计划”是按投资对象机构来确定如何运用资金;而“财政投融资原资推算”和“财政投融资用途别分类”既是财政投融资计划的附表,也是财政投融资计划主要资金来源、以及资金用途分类的明细表。另外,在资金运用部资金和简易保险资金中,期限未满五年的短期运用,不列入财政投融资计划。

归纳起来,依财政投融资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大体包括:住宅建设、改善生活环境、社会保健福利事业、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农林渔业、国土保全、道路修建、运输通讯、区域开发、救灾重建、促进外贸与经济合作、及推进产业与技术发展等方向。其贷款对象是十分广泛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用途范围内的用款者,都可得到贷款,其中很多是经过公共金融机构贷出的,直接供款的主要是,国家各种公共事业特别会计贷款;对公营的企业事业团体贷款,公共金融机构供款。以及认购地方政府债券等等,其中对公共金融机构是基本贷款对象。

财政投融资活动是通过政府的金融机构实施的,日本公共金融机构,是由资金运用部为核心的,吸收存款的邮政局和发放贷款的政策性银行和政策性公库构成的,主要由两行十库构成,两行是“日本输出入银行”和“日本开发银行”,十库是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医疗金融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公营企业金融公库和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这些金融机构在行政上归大藏省监督和管理,业务上一般由大藏省及有关主管省厅共同领导。商业银行、专业金融机构及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民间金融机构以盈利为目的,其经营活动不受政府的直接干预,但必须服从于法律的制约。而政府金融机构是为贯彻国家政策而在不同领域内设立的机构,故又称为“政策金融机构”。它们在贷款中优先考虑政策目的,只对民间金融机构因资金不足、害怕风险和收益不大而不愿提供贷款的领域进行贷款,而且利率较低,期限较长。它们一般不办理存款业务。

三、改革中国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设想

(一)我国财政政策性投融资的现状和问题

所谓财政政策投融资,它不是泛指财政一般性的投资和融资,而是专指政府为实现宏观经济调节政策目标,而采用的有偿的投资融资手段。我国的政策性投融资,从建国初期就已经存在,并在后来得到不断发展,例如财政在50年代对国营企业实行的小型技术改造贷款,60年代建立的支农周转金,80年代末推行的基本建设资金“拨改贷”以及不少地方搞起来的“财政信用”等等。90年代政策性银行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政策性投融资又有了新的发展。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时期,政策性投融资都为解决国家的财政困难、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真正意义上的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并没有形成,现有的政策性投融资不仅分散,而且规模过小,还常常是同财政一般性投融资混在一起实施。给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

1.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投融资链条不完整。我国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注入,缺少借社会财力的手段。加之财政收支矛盾尖锐,财政不得不优先保证基本职能的需要,导致财政预算无法拿出更多的资金列入政策性投融资资金来源,政策性投融资机构资本金不足,同时,国有大中型企业效益低下,亏损问题严重,不仅上缴财政收入减少,而且一部分还要靠财政周转金和借款度日,财政对企业的投入不能产生效益,投资难以收回,导致政策性投融资链条断裂,难以为继。

2.形成不了统一的投融资体系,主要表现为缺乏总体管理机构,操作主体各自为战,且不说地方的财政信用管理上的五花八门,就是1994年后建立起来的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信贷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专司公共政策职能的银行,也是各自独立作战,缺少一个类似日本“资金运用部”这样一个统筹资金、协调行动的管理机构。当然,政策性银行要受中央银行监督管理,但中央银行的性质,决定它不能替融资体系的协调管理工作。在当前,正是因为政策性投融资没有形成体系,才使各政策性银行陷入资金短缺,影响其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

3.资金使用缺少严格法律规范,各类政策性资金的运用都没有同各项政策规划对接起来,致使资金运作中随意性较大,特别是有的地方财政信用和财政周转金的使用效率不高,要么是“蜻蜓点水式”的投放,发挥不了应有的政策效应,再不就是缺少可行性研究,盲目上马,造成资金投入有去无回,更有甚者,个别地方将财政信用投放于盈利性项目,搞一些税高利大“短、平、快”项目,形成和商业银行争利的局面。

4.体制定位不合理,至今依然把政策投融资,与国家预算拴在一起,看成是国家财政预算一种支出形式,所有的政策性投融资的形成,都主要依靠财政预算资金转化。这种体制定位,使各个政策资金运用机构,对国家财政依赖性过强,不仅造成财政不应有的过分负担,更造成政策投融资难以为继的困难局面。因为,第一,财政的性质决定,财政资金的使用只能是无偿性的,搞有偿使用只能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在经济收支有结余的情况下,才是可行的。所以,规模庞大的政策性投融资的需要,主要靠财政供给是不可行的,这样做势必会由于财政收支矛盾的制约,使投融资资金供给严重不足,使政策性投融资陷入困境。当前各个政策性银行资本金难以到位,以及融资渠道不畅所带来的种种困难,就是明显例证。第二,把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局限在财政预算资金转化上,就阻断了政策性投融资与社会资金之间的渠道。各国实践经验表明,政府实行宏观政策,仅靠财政资金不仅调控力度有限,而且使用过度,还会带来严重负面效应。如果借助社会财力,不仅大有可为,而且常常还会发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之,现行的财政投融资,不仅还很不完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跳出计划经济下财政投融资的基本思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在我国建设起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很有必要重塑我国的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制度。

(二)投融资体系改革总思路的选择

当前可有两种思路供选择,一是着眼于现行的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完善,在维持财政筹集和供给资金原有方式基础上,将现有的投融资渠道,集中统一由财政管理;二是着眼于投融资体系的重塑,以日本财政投融资制度为例,建立我国的资金委托、资金管理、资金运用三分离,全有偿式的投融资体系。两种思路比较起来,应当推后种思路为先。因为如前分析,我国现行的投融资体系的问题,并不单纯是由于管理分散的结果,更有其运行机制问题。不重塑投融资体系,机制就不能转换,现存的投融资体系运作中的问题,也就无从解决,政策性投融资在发展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就难以充分发挥。后一种改革思路,不仅可以有效地克服现行投融资管理权分散所带来的诸多毛病,而且可以转换机制,更好的协调政策性投融资各方面的权责利关系,克服在融资来源上的、单纯依赖国家预算资金转换所造成的各种困难。

1.在投融资资金来源上,实行法定的委托制,可以使融资体系有一个比依靠国家预算资金转换,更为稳定和低成本的资金来源。拥有稳定的和低成本的资金来源,乃是政策性投融资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政策性投融资的投向投量,要以各个时期政府宏观政策目标为转移,而不能依资金来源多少而定,只能靠拥有充分资金来源,依各项政策目标所需的调控力度,投入与之相匹配的资金量,才能达到应有的目的。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运用,它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要以实现宏观政策为目标,因此,向资金使用者收费不能高,但政策性投融资又不能亏本经营,必须保本,这就要求政策性投融资所取得的资金成本低廉。所以,建立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就必须给投融资体系,设定一个稳定而又成本低的资金来源。仅靠财政预算拨款,虽然成本不高,但要遭受财政收支矛盾的制约。如果靠财政在金融市场上,依市场利率发行国债筹集资金,虽然资金来源充足,但又适应不了低成本的要求。而实行投融资的资金来源法定委托制,却可以克服这些矛盾,因为,实行法定委托制,将一些社会财力以法律形式,划定为投融资体系托管资金,诸如将社会保障体系积存资金、邮政储蓄、以及公共团体的某些基金存款等等,划为委托投融资体系资金,就可以使投融资体系的资金来源,有一个稳定而又规模可观的渠道。

2.建立资金委托、资金管理、资金运用三分离而又全有偿的投融资体系,财政作为资金管理者,则处于资金委托者与资金运用者之间的中介地位,只是投融资组织者,而不是资金实际供应者,一手受托、一手贷出,一手收回贷款、一手偿付委托者本息,这样既可以减轻负担,而又全面监督资金运作,保障资金安全和有效。

3.建立三分离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可以使资金运用机构不必担心资金来源的有无,能够全神贯注的、按照国家宏观政策意图,用好交给他的资金。从而解决现行体制下,各个政策性银行自筹资金所带来的诸多烦恼。同时,也解决了商业银行,按法定利率认购政策性银行债券的负担,为商业银行企业化改革创造条件。

4.投融资的三分离体制,也使资金供、管、用之间丽权利界限分明。任何一环都不能无偿动用资金,这就形成一个相互制约关系,从而强化了监督机制,有利于克服现行投融资体制中,责任不清、约束无力所带来的诸多弊端。

(三)新投融资体系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

1.廓清政策性投融资与各相关方面关系。集财政性与金融性於一身的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它与社会一般投融资活动不同,它与中央银行的宏观政策管理,以及财政公共预算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实施的投融资,也是不同的。在建设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中,必须划清相关方面的职能界限,才能保障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准确定位。(1 )划清政策性投融资与一般财政收支关系,政策性投融资作为政府财政的一项特殊行为,它与财政的一般分配行为,是有联系而又有区别的不同事物。它们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都是政府用来配置社会资源的手段,其目标也是一致的,从地位来说,政策性投融资乃是一般财政分配的补充。然而,两者又是必须严格分开,不可相互替代的不同事物,其基本区别点有二:第一,运作范围和对象不同。一般财政分配是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它同市场配置一样,都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主体,是日常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政策性投融资,虽然也是一种资源配置行为,但它是专门为纠正市场配置之失误的手段,是为了满足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就是说,财政一般分配是主,财政政策性投融资是从。第二,补偿方式不同。一般财政分配是无偿的,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也不能进入市场。政策性投融资则是有偿的,虽然它同样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但它的活动可以进入市场配置领域,为了实现某种政策目的,它可以向以盈利为目的的民间企业贷款。(2 )划清政策性投融资与一般投融资的界限。政策性投融资与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区别,是很明显的,前者是实施政府政策为目的,非盈利性的;后者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行为,这无须多说。问题是政策性投融资与中央银行宏观政策管理,特别是与政策性银行关系应当如何处理。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动作中必须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紧密配合,协调动作,一般来说,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之间的分工,应当如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分工协作一样,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应当主要着眼于结构调整,当然,政策性投融资体系运作中,也会对宏观经济总量发生影响,应当注意与货币政策协调一致,至于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与政策性银行关系,在建立政策性投融资体系过程中,理所当然要将现存的各个政策性银行,纳入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资金运用机构之中。而不应仍然独立于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之外。

第5篇:投融资政策范文

1.金融危机对人力资源的影响。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一些企业减产或停产,尤其是面向国际市场的对外贸易企业,关闭部分区域的公司,这些都导致了大量的工人失业。金融危机对人力资源的影响具体表现如下:

(1)裁员带来的负面影响。此次金融危机的突然性使得许多企业纷纷采取裁员措施来自救,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暂时缓解了企业的压力,也增强了员工的危机意识,改善工作态度,但是大规模的裁员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可忽略的。

(2)降薪带来的负面影响。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很多公司除了裁员还会采取降薪的方式。相对裁员,员工比较容易接受适度的降薪。但是降薪会造成收入差距加大,管理高层的薪水远远超过了降薪后低层的员工工资,更加加深了分配的不公平。降薪不仅会降低企业的竞争力,员工也会怀疑企业的发展潜力。

2.农村地区人力资源的现状。目前中国农村地区的问题是,这些农民收入水平低、没有固定工作、社会福利体制不完善、失业保障体制不健全,大多数农民都处于社会底层,消费能力处于严重不足的状态。但这种大量农民人口的严重消费不足,就是一个潜在的、巨大的市场;只要将这些人口消费市场潜力开发出来,中国经济所形成的强大增长趋势就完全可以得到强化和维持。通过扩张性政策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农民的高收入必然会使消费市场规模扩大,从而使得企业效益提高,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也相应得到提高,朝着城乡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农村地区人力资源数量的走势是乐观的,但基于种种国情和历史的客观原因,农村人力人力资源总体素质偏低,具体表现如下:

(1)农村地区人力资源素质的基本特征。我国一直比较重视人力资源投资而忽视农村地区的人力资源投资。低的投资政策使得农村地区人力资源文化程度较低、科学技术含量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成为普遍现象。由于文化程度低导致农民对运用和提高科学技术的观念不强,科技发展在农村得不到快速有效的实施,农民不会依据科学知识盲目的进行低效率的生产并且忽视市场供给平衡的需求,一味追随多产不懂得合理规划生产计划和目标。

(2)农村地区人力资源流失严重。由于缺乏完善的机制和合理的体系,没有良好的环境,缺乏龙头企业和高新科技产业,政府也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制定吸引人才的政策,投资经费不足,人才培养缺乏职业规划和计划。从成长性角度来看,这对农村地区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3)农村地区人力资源结构性矛盾突出,年龄两极化。农村地区的人力资源严重流失导致城镇人才所占比重过大,而农村人才严重短缺,使得城乡人才二元分化的现象凸显。而从产业结构的角度来看,矛盾也比较突出。农业产业化,在实现机械化之前,对劳动力的体力要求很高,而农民工潮的出现,导致农村劳动力丧失生产优势,从而丧失整个行业的竞争力。

3.政府应对金融危机在农村地区采取的人力资源政策

人力资源是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劳动能力,也是现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是提高生产力的主要动力。尤其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采取扩大内需的政策,更需要通过挖掘和培养潜在的农村地区人力资源来开发广大的农村消费市场,以实现农业产业化和经济增长。因此必须加强农村地区人力资源开发重要性的宣传意识,改革农村地区的教育体制,建立和规范农村劳动力市场等,来缓解金融危机给我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调整日后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大局。

(1)农村人力资源投资的效益。人力资源投资收益是很丰厚的,但是中国的人力资源投资很低。近年来中国教育投资比率较往年都高,但是回报率还相对较低,因为扭曲的劳动力市场使得工人工资与其边际贡献不相等。中国人力资源投资还未达到其应有的效益,尤其是农村地区的人力资源投资效益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据经济普查,2009年如果中国GDP实际增长7.9%,GDP平减指数2.0%,名义增长9.9%的话,则GDP总量为353515.3亿元。一些经济学家根据财政供给能力作为主要预测依据,同时参考中等收入国家的经验,认为如果我国财政收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那么我国公共教育投资比例有望在2010年接近4%。诺贝尔经济学得主詹姆斯认为在中国投资人力资源的回报率可高达30%―40%,那么以此数据做一次粗略的估算:

第6篇:投融资政策范文

关键词:投融资体制;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改革

近几年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同时采取了其他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保持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我国经济资源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生产能力仍有较大比例闲置,实际增长明显低于潜在水平。按现行统计,过去几年我国平均的消费率不足60%,其余40%的GDP形成储蓄,总储蓄率名列世界前茅,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只占37%左右,储蓄明显大于投资。这是否意味着我国已进入后工业化社会而不需要投资了呢?答案无疑是否定的。事实上,我国基础设施依然非常薄弱,加工制造业的水平还大大落后于发达国家,包括金融、保险、咨询、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等在内的服务业,本质上属于严重供给不足的产业,即使农业也不过是出现了一个低水平的过剩。与产业结构调整高度相关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快城市化进程,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等等,都意味着需要长期的、巨额的投资。因此,从总体上讲,中国现在还远不该是一个资本过剩的国家,过剩的背后,其实是社会有效投资不足。

一、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目前宏观调控面临的首要问题

下一步扩大内需的关键在于要扩大投资,进而自然地拉动消费,实现更高水平的良性循环。近些年来,货币政策在配合财政政策的同时也采取了应当采取的措施,做出了较大努力,例如连续七次降低利率、扩大公开市场操作、增加再贴现规模等等。货币供应量也保持了较高速度增长,2001年以来的增长速度虽然略有降低,但仍然在13%左右。用广义货币供应量M2与GDP作比较,即从金融相关率的角度看,我国的货币供应量更不能说是不足的。按照现行统计,2000年我国金融相关率为150.6%,既高于美国(50%)、日本(126%)、英国(105%)等发达国家,也高于许多新兴工业化国家,比如韩国(68%)、巴西(39%)和新加坡(121%)。即使充分考虑我国GDP被低估的因素之后来分析该指标,我国货币供应量的增长也是不低的。奇怪的是,在这种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环境下,社会投资增长却始终不够理想,人民币降息所导致的资金分流,并没有同等程度地增加产业投资。结果实体经济起色不那么理想,某些方面的货币经济泡沬却日益膨胀。一大批需要发展的部门、行业和企业难以筹措到足够的资金。出现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尽管现有宏观调控手段还有改进的余地,但是并不具有决定性意义。合理的答案只能是:宏观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不健全。货币政策执行效果不很理想,是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不畅造成的。换言之,当前国民经济活力不足、内需不足,主要不是货币供应量的问题,而是货币政策传导不畅的问题。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实现货政策目标的中介,是货币政策实施和发生效应的过程。影响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因素很多,例如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市场活力不足;许多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较强的服务业,机制转换步伐缓慢,还在很大程度上处于完全依赖政府的状态,等等。此外还应特别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我国迄今为止仍然保持着对固定资产投资的直接控制。许多项目都要经过政府机构的重重审批,不仅减低了效率,而且还限制了可能的市场化的投融资方式。政府出资的项目往往又没有明确、具体的投资主体,行政性的计划审批往往代替了市场可行性研究和科学的论证,实际上加大了投资的风险。在国家投资有限的情况下,许多可以经营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应当推向市场,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行政性垄断依然非常严重。所谓“计划挖坑,财政和银行种树”的模式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还没有根本改变。

二是银行处于转轨时期,支持经济发展与防止不良贷款的两难要求的矛盾非常突出。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直接融资所占比例较小,间接融资占了绝大部分。至今,融资活动依然高度依赖银行的作用,而在银行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又占极大比重。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推进,信贷风险约束观念已初步建立,但信贷激励机制却未能同步发展,责任和激励的不对称造成在现行条件下放贷者的“谨慎”。加之社会信用薄弱,投资环境不理想,贷款风险大,国有商业银行出现“惜贷”现象,从而造成一定程度的信贷紧缩。

三是金融市场不健全,特别是债券和货币市场的发育严重滞后,造成货币政策传导的路径过窄。发达国家经验表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以金融体系为依托的,没有健全的金融体系,就谈不上良好的传导机制。当然,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也反作用于金融体系,没有好的传导机制,就没有可能发展和巩固好的金融体系。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突出表现为几乎不存在市政债券或机构债券市场,企业债券市场也极不发达。由于企业的资本筹措来源有限,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又要满足资本金的比例要求(现行政策),银行贷款额外又受到限制。

以上三点其实是一致的,归结起来,就是我国现行的投融资体制不合理不健全。妨碍中国经济良性循环的主要问题仍然是储蓄向投资转化困难。这正是当前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完善的症结所在。

二、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是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关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储蓄向投资转化有四个渠道:一是企业和居民个人使用自己的积累进行直接投资;二是政府的财政收支和国债;三是个人和机构向其他个人和机构的捐增;四是金融,这个渠道占据了绝大比重。中国目前情况是,这四个渠道都不那么畅通,制约影响最严重的是金融。与计划经济时代不同,现在总积累的80%来源于个人而不再是国家和企业,储蓄主体与投资主体在多数时候互相分离,只有靠强大的金融市场才能将其联结起来。然而,由于我国银行正处于体制转换时期,非银行金融机构很不发达,资本市场的力量也十分有限,所以资金的供给与需求衔接得很不理想。许多亟待发展的产业和部门,前景光明的企业和项目,风险极小的基础设施建设,仅只是因为期限长一些,或资本金比率要求高一些,或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不能匹配的原因而无法筹措到所需的资金。特别突出的是,高速公路、机场、电站、城市轨道交通、上下水、燃气、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等可经营的基础产业,筹措资金依然十分困难;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融资尚缺乏风险资金体系的支撑;住房、教育等等消费信贷增长速度很快,但是与实际需要相比差距甚大,必然地减少了相应的投入规模。多数地区已出台的房改方案在有些方面刺激了住房消费;但在另一些方面却又产生了收缩作用,例如,数以千亿计的售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发生闲置。总之,当前的国民经济状况是一方面经济结构调整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巨额社会资金发生闲置,因此,整体上的金融风险正在扩大而不是缩小。降银行存大于贷和居民持有巨量现金之外,商业保险和一些发达地区的社会保险都有可观数额的资金需要进行投资运作,否则将无法保值增值。在现阶段资本市场很不完善的情况下,这种投资运作既要注意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更要增加项目直接投资的比重,这样才能更好地分散风险。

第7篇:投融资政策范文

论文关键词:市政公甩设施 投融膏制度 现状 对策

1市政公用设施的概念

所谓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实际上是指城市基础设施中,由国家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分工进行行业管理,由城市政府组织实施和运营管理的部分。按照我国现行的部门管理分工,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城市公用事业;城市道路、排水、污水处理、防洪、照明等市政工程;城市市容、公共场所保洁、垃圾处理、公共厕所等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城市园林、绿化等园林绿化业。

2我国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整个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也不断探索,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取得了初步的成果。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架内,中共中央和国家计委提出“综合开发城市的方针,加强了市政公用设施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使城建资金得到保障。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到2001年止,进一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注重各项制度建设。继续推进使用费和公用事业价格改革。第三阶段,2001年以来,随着我国成功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城市化进程加快,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也加快了。虽然我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领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现状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政府职能不清晰

虽然改革多年,我国政府职能并没有完全转变,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上仍沿用着传统的行政审批制,一般程序是,建设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计划部门审批后制定投资额度和投资计划,财政部门再划拨资金交给建设单位组织建设。政府既充当着社会管理者又充当着国有资产经营者,缺乏有效的间接调控手段,经常进行的还是直接具体的管理。各审批部门管理职能交叉,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不高,审批方式和内容也没有根本性改变。这种多头管理十分粗放,有时连主管部门也不知道自己管理着多少资产。

2.2政府垄断,投资主体单一

基础设施政府垄断是我国现阶段能采取的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避免盲目竞争、实现规模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也是基础设领域众多弊病的“万恶之源”。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逐步进行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改革,试图政企分开、打破垄断经营,引入合理竞争。至今电力、铁路、电信等行业在形式上也撤销了行政设置,形成了一批并存的公司,但这些公司由于历史原因,在资产、人事、利益分配等重大方面仍受政府控制,所有公司的主人都是国家,不可能做到完全意义上的竞争。在自来水、煤气等城市公用设施领域,改革程度还要更浅一些,许多地方还没有实行企业化运作。

2.3缺乏竞争机制

我国许多地方投资软环境很差,政策透明度很低,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系中市场竞争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融资方案的竞争和比选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项目投资主体主要是由政府指定项目施工公开竞争招投标的比例偏低,招标制度不完善,有的项目名义上是招标,实际上还是定向选择建设者。国家计委(现发改委)曾组织重大项目稽查办和各省、市自治区计委(现发改委)对89个国家重点项目2000年以来的招投标情况进行了专项稽查,稽查结果表明,该招标不招标、虚假招标、规避公开招标、人情标、化整为零、转包分包情况十分严重。

3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制度应对策略

3.1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投融资制度

政府真正退出竞争性投资领域,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基础设施中营利性投资领域。不具备盈利性的项目政府要创造条件使其具备社会资金投资的条件。在我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有必要放松政府对一些盈利性、竞争性投资项目的垄断性管制,不与民争利,用投资回报前景好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或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进入。实现政府放松管制的基本途径就是“退出”,即政府要认识到自己不可能通过财政、国债等包办一切市政基础设施,应当充分调动与发挥社会的作用,使政府角色从具体的项目建设和经营者转变为未来需求预测和总潍规划布局的监管者。

3.2消除政府垄断,培育投融资主体多元化

对垄断较强的行业必须逐步打破垄断、消除垄断,有条件的可以实行多家经营,向社会投资者开放,降低市场准入程度,以竞争促发展,以竞争促投资。

目前我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经营中很少有国有企业资本和民营企业资本参与,主要原因是目前对企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活动存在很多投资壁垒使得社会资本很难介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营经济投资融资能力的提高,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扩大民间资本和企业资本的所有者进行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并承担建成后的经营管理。对凡是具备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无论是国有还是私有、中央还是地方、国内还是国外企业,均可成为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资主体。对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投资,在目前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对具有合理利润水平的价格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差额,由政府进行补偿,通过以上方式,最终实现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

3.3完善城市建设的招投标制度。鼓励市场竞争

在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对于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一系列步骤均可广泛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行公开招标时,按照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项目法人或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报告投票单位的资质条件,财务状况、有无承担类似工程的经验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投票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应发挥监督部门对工程招标的监督管理作用。

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过程的招投标,可以由项目法人公司具体负责。在这方面上海的运作在全国来讲是相对比较成熟的。比如上海轨道交通明珠发展有限公司在建设高架轨道明珠线工程时,就精心设计组织了招投标程序。明珠线工程对19座车站的设计通过招标被来自全国的9个设计院承担,25公里高架桥梁和车站的施工经营激烈的竞争由20多家单位承担。这种方式有效地降低了工程设计建设成本,提高了质量和效益。这些较好的事例和经验均可以为其他城市学习和借鉴。

第8篇:投融资政策范文

我国财政投融资起源较晚,改革开放初期才开始缓慢发展。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渐完善和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确立,原有财政投融资体制的问题日益突出,使得对其进行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大大增强。

1我国财政投融资体制现状分析

我国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包括各项财政周转金、预算执行中的间歇资金以及行政摊发的国家债券或金融债券。既缺乏市场性融资手段,又不能适应市场的进程,适时地吸收邮政储蓄、社会保险基金和借助于一些社会财力,甚至一些应纳入财政投融资范围的资金也没有到位。因此融资渠道单一,融资范围狭窄。同时,由于缺乏全国统一领导、规划,财政投融资管理比较散乱,不成体系。

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 投融资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投融资决策方面, 由过去的中央集权决策体制转变为中央、地方、部门、企业和个人的多级分权决策体制。在投融资资金来源方面,由过去的单一财政拨款渠道转变为财政、银行、地方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的多元资金来源渠道。在投融资方式方面, 由过去的财政直接投资形式转变为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与股票、企业内部积累等多样化的自由竞争的筹资格局。在投融资管理方面,由过去的单纯行政手段管理转变为实行以经济方法管理为主,行政办法管理为辅的管理格局。在项目决策管理方面,由过去的个别行政首长凭经验拍板转变为项目决策前实行可行性研究,在决策中实行一定程度的民主化、科学化管理。在投融资领域各方面的经济关系中,注入了市场经济的因素,实行了招(投)标项目责任制。

2我国财政投融资体制面临的问题

2.1政府定位模糊,缺乏目标

由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改革不够彻底,我国现阶段实际处于两种体制并存的局面。政府在这种状况下,还没有找准自己的位置,主要体现在政府在很多领域进行投资缺乏竞争不按市场规律办事, 资金利用率较低,浪费严重。在进行市场竞争时政府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一方面是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另一方面又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势必会影响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执行效果,在竞争中难以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影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

2.2企业错位缺位现象严重

企业产权不明晰、所有者缺位问题是一直困扰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问题。由于改革不彻底和国有资产的特殊性, 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一直不明晰, 所有者一直不明确,无法建立起有效的责任制和相应的监督评估机制。虽然这几年民营企业发展速度快效益良好,但不少民营企业还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有的还属于家族式企业,企业内部的利益、责任关系没有理顺,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不少企业还没有建立起现代财务会计制度,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比较混乱,难以得到真实有效的反映,资信程度不高,在对外融资时难免处于不利局面。

2.3金融体系不完善缺乏完整的信用制度

我国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改革,已初步建立起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股票市场为辅的金融体系。但是,我国的金融体系还不够规范和完善,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比较落后,无法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甚至出现不少法律空白、隐瞒企业经营和财务等问题,导致我国资本市场的风险较大。

3我国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3.1创新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

从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财政投融资主要从预算拨款、邮政储蓄存款、社会保障基金的剩余金、政府担保借款以及民间资金等渠道筹集资金。但财政投融资机构除采用借款等融资方式外,还可发行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

3.2明确投资范围和领域

明确财政的投资范围和领域,这主要包括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公共领域。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财政投融资的重点对象应当是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农业、科技进步、区域发展、环境保护等过去忽视的范围和领域。

3.3提高投融资效益,加强财政管理

制定财政投融资资金使用的审批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回收和效益考核制度、预决算制度、财政投融资内部财务核算制度及其配套管理办法,并切实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财政投融资活动,保证财政投融资资金的有效投放和健康运行。建立合理、高效的财政投融资管理机构,并实行现代化管理。

3.4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

第9篇:投融资政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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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2河南商务系统成绩公布 利用外资增长超两成 2013年1月19日09:10大河网-河南日报。

{3}人民网河南频道:河南公布省级投融资公司工作方案 目标锁定651亿元[EB/OL].。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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