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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的方式精选(九篇)

投融资的方式

第1篇:投融资的方式范文

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既可以作为社会资本直接投资PPP项目,也可以作为资金提供方参与项目。在作为社会资本直接参与的模式下,金融机构可以联合具有基础设施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能力的社会资本,与政府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参与PPP项目的投资运作。而作为资金的提供方,金融机构可以为主要负责经营的社会资本方或者项目公司提供融资,间接参与PPP项目,融资方式可采取项目贷款、信托贷款、明股实债、有限合伙基金、项目收益债和资产证券化等形式。

1 政策性银行参与PPP的方式

政策性银行参与PPP项目,可以发挥中长期融资优势,为项目提供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并联合其他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拓宽PPP项目的融资渠道。对于国家重点扶植的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水利、污水处理、棚改等项目进行特殊信贷支持,比如提供长期优惠利率贷款等。

此外,政策性银行还可以提供规划咨询、融资顾问、财务顾问等服务,提前介入并主动帮助各地做好建设项目策划、融资方案设计、融资风险控制、社会资本引荐等工作,提高PPP项目的运作效率。

2014年11月,国家开发银行全资子公司国开金融与南京雨花台区政府签署铁心桥―西善桥“两桥”地区城市更新改造暨中国(南京)软件谷南园建设发展投资合作协议,参与南京旧城成片更新改造。国开金融及其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国新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形式直接入股,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的南京国开雨花城市更新发展有限公司,国开金融和中国新城镇发展有限公司将向国开雨花选派成熟的专业运作团队参与公司运作。

政策性银行可以释放国家对所鼓励的PPP项目方向、合作模式的信号,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但是相对于其他金融企业,政策性银行的参与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

2 商业银行参与PPP的方式

商业银行是PPP项目最重要的资金提供方,可以通过资金融通、投资银行、现金管理、项目咨询服务、夹层融资等方式参与PPP项目,如图1所示。

2.1 资金融通

在PPP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在对PPP项目或实施主体的资信状况、现金流、增信措施等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为项目公司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具体可以通过项目贷款、贸易融资、保理、福费廷、银团贷款等,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增值服务。

2.2 投资银行业务

商业银行可以依托强大的销售能力参与PPP项目公司中短融票据、PPN等融资工具的承销发行。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直接涉入PPP项目融资,这既能实现资产负债表外融资的目的,又能开发具有一定流动性、可市场估值、信息披露更加透明的金融工具,降低非标债权投资比率,或者利用产业基金、信托、资产管理、租赁等渠道,实现表内投资或表外理财资金对接PPP项目公司的融资需求。

2.3 现金管理

PPP项目运营时间长,资金流量大,商业银行可在现金管理方面充分介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针对日常运营资金的管理,可提供资金结算网络、现金管理、资金监管、工资等服务;为提高闲置资金收益,还可提供协定存款、企业定制理财产品等服务。

2.4 项目咨询服务

PPP项目涉及政府、社会资本、承包商等多个法律主体,PPP合同规范了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过程,并明确规定了项目收益的分配、服务价格的制定和可能存在的政府补贴,商业银行可以凭借金融、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为PPP项目参与方提供合同订立、现金流评估和项目运营等提供咨询服务。

2.5 夹层融资

除了传统融资方式外,商业银行还可以积极探索项目夹层融资。夹层融资的风险和回报介于普通债务和股权融资之间,融资结构可根据不同项目的融资需求进行调整。对于融资者而言,夹层融资具有期限长、结构灵活、限制少和成本低等优点;对于投资者而言,夹层融资能够同时兼顾项目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目前,已经有众多商业银行开始以各种形式介入到PPP项目中。2014年12月,河南省政府与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签署“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战略合作协议,总规模将达到3000亿元,具体可细分为“建信豫资城镇化建设发展基金”“交银豫资城镇化发展基金”和“浦银豫资城市运营发展基金”。首批25个募投项目已通过三家银行总行的审批,确定投放额度594亿元。

2015年4月,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联合中信产业基金分别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上海实业环境控股有限公司、MTI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同时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联合中信产业基金也与郑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商业银行参与PPP项目,也面临着期限错配和信用风险,PPP项目大多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融资周期较一般工商企业贷款更长,对于主要以中短期存款为负债来源的商业银行来说,存在期限错配的风险;PPP项目涉及地方政府、项目公司等多个主体,相关主体对于契约的遵守情况直接影响项目现金流、盈利能力和融资项目的信用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往往也遇到有稳定收入和经营现金流的项目一般不需要通过PPP进行融资,而缺乏现金流的PPP融资项目商业银行又不会介入这一矛盾。

3 保险公司参与PPP的方式

由于PPP项目通常资金规模大、生命周期长,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面临着很多风险,因此项目公司及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融资方、承包商和分包商、原料供应商、专业运营商都有通过保险降低自身风险的需求,保险公司可以开发信用险种为PPP项目的履约风险和运营风险承保,增加PPP项目结构设计的灵活性,降低和转移PPP参与方的风险。

从保险资金的运用来看,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周期很长,符合险资长期性的特征,有助于缓解资产负债错配的问题,因此险资可以通过专项债权计划或股权计划为大型PPP项目提供融资。2014年12月,新华保险与广州市政府共同成立“广州(新华)城市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基金规模200亿元,将用于广州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发展建设项目。该基金投向城市更新、城市产业、城市生活、城市动力等4个板块,包括南沙新区建设、棚户区改造、传统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在内的城市更新板块;面向主导型、创新型产业孵化器、产业园区在内的城市产业板块;面向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在内的城市生活板块;面向新能源、物流、供水供电在内的城市动力板块。

保险资金追求安全性,具有期限长、规模大的特点,比较适合基础设施、物业等项目的投资,但险资对项目的担保和增信要求较高,大型保险机构一般都要求项目资产的评级达到AAA级,且有大型金融机构或大型央企国企、政府机关提供担保,符合要求的项目有限。

4 证券公司参与PPP的方式

证券公司可以为PPP项目公司提供IPO保荐、并购融资、财务顾问、债券承销等投行业务,也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资管计划、另类投资等方式介入。

4.1 资产证券化

具有未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就可能被证券化,很多基础设施类的PPP项目,如供热、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公共交通、高速公路等具有稳定的现金流,是良好的证券化基础资产,2014年11月企业资产证券化采取备案制后,大大简化了证券化项目设立和发行手续,交易所的挂牌转让和协议式回购也提高了产品的流动性,证券公司(包括基金子公司)可以通过成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对有稳定现金流的PPP项目进行证券化,运用现金流分层等结构性金融技术,发行不同期限和信用等级的资产支持证券,为PPP项目融资。

今年1月,基金业协会《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不适宜采用资产证券化业务形式或不符合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要求的基础资产进行列明。《指引》明确将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列入负面清单。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除外,这一规定为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政策可能。

例如民族证券成立的“濮阳供水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通过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SPV),发行1~5年不等的五档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所得收入用于购买濮阳市自来水公司的供水合同收益权,投资者收益来源于濮阳市自来水公司的供水收费,并有濮阳市自来水公司担任差额补足义务人,在现金流不足以支付投资者本息时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此类项目为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如图2所示。

4.2 项目收益债

43号文(国务院办公厅的2014年第43号文,即《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编者注)中明确项目收益债是PPP项目的融资方式之一。项目收益债券是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基本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债权。项目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收费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财政补贴及因项目开发带来的土地增值收入。

2014年11月,“14穗热电债”成功簿记建档,中标利率6.38%,低于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6.55%,成为发改委审批的首单项目收益债。“14穗热电债”规模8亿元,期限为10年,从第3年起分期还本。资金投向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发行人是项目建设运营主体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收入来源包括垃圾处理费收入、发电收入、金属回收收入,以及即征即退增值税等,通过专户专项归集。同时,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别对债券本息提供差额补偿,确保债券的本息偿付,债项信用等级为AA,如图3所示。

证券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公司设计债券结构,通过发行项目收益债进行融资。但是同时证券公司受制于资金来源和牌照等限制,主要会以服务中介的形式参与PPP业务,其介入程度无法和银行、保险相比。

5 信托公司参与PPP的方式

信托公司参与PPP项目可以通过直接和间接两种模式。直接参与,即信托公司直接以投资方的形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通过项目分红收回投资。主要形式是发行产品期限较长的股权或债权信托计划,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保险等机构资金;间接参与,即信托公司为PPP模式中的参与方融资,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作为联合体共同投资项目公司,采取明股实债的方式,在约定时间由其他社会资本回购股权退出。此外,信托公司还可以为PPP项目公司提供融资,通过过桥贷款、夹层融资等形式介入。

2014年6月,五矿信托与抚顺沈抚新城管委会、中建一局(集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由五矿信托、沈抚新城管委会、中建一局共同注资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其中五矿信托为项目公司控股方,投资标的为包括河道治理、土地平整、环境绿化等在内的综合性片区建设项目。政府按约定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但不对债务进行兜底。

在该合作框架下,信托公司将整个项目的建设周期,按不同环节进行切割,选择具有强资信优势的建设商予以分包。每一个“分包商”须对自己完成的局部工程建设目标负责,如若未达成目标,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比银行和券商,信托公司的资金成本比较高,在公益性或准公益性的PPP项目中很难找到成本收益匹配的项目,此外,信托公司也不具备项目收益债等债券的承销资格,PPP项目短期内无法成为原有政信合作项目的替代。

6 PPP产业基金

PPP产业基金是指以股权、债权及夹层融资等工具投资基础设施PPP项目的投资基金,可以为基金投资人提供一种低风险、中等收益、长期限的类固定收益。PPP产业基金通常与承包商、行业运营商等组成投资联合体,作为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投资运营。

在PPP产业基金模式下,金融机构可与地方政府和项目运营方签订产业基金合同,对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并且收益率较为合理的基建项目进行合作,通过设立有限合伙制PPP产业基金的形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机构可以自有或募集资金设立SPV,作为有限合伙基金的优先合伙人(LP)。

今年2月,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厦门市轨道交通集团签署了厦门城市发展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基金总规模达100亿元,将投资于厦门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该基金采用PPP模式,由兴业基金全资子公司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管计划,与厦门市政府共同出资成立“兴业厦门城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兴业财富和厦门轨道交通集团各出资70%和30%,分别担任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和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按协议定期支付收益给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并负责在基金到期时对优先级合伙人持有的权益进行回购,厦门市政府提供财政贴息保障,如图4所示。

第2篇:投融资的方式范文

一、目前平台公司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融资效果的差异

(一)不作为平台公司资产对待不作为平台公司的资产对待是平台公司在进行公益性资产会计处理的一种主要方式。利用此方式进行处理的公司具有两个方面的显著特点:其一是此类公司的公益项目资金由财政拨款的项目资金和融资资金共同组成。其二是项目资金由地方财政进行承担,而公司只作为名义上的支付主体和项目业主。在这种处理方式中,之所以不将其作为资产主要是因为这些公益性的项目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所以不符合“资产”的定义。面对这样的“资产”,在会计处理上,有固定的方法,及针对相关的投资支出,公司只需要在账面上将其反映到财政拨款,无需在账内将其确认为本公司的资产。举个简单的例子,在某市政文化活动广场的建设中,平台公司作为名义上的支付主体和项目业主,其项目资金是由财政拨款进行给付的,广场的建成和使用不会其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所以在对相关的支出进行会计处理时,无需在账内将其确认为公司资产。

(二)作为平台公司资产对待作为平台公司资产进行处理这是另一种重要的处理方式。使用此种处理方式的公司具有的突出特点是公司要具有当地政府授权的土地以及储备开发和整治权力,其进行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目的是为了提升区内土地的价值。在这种处理方式中,公司将公益性基础设施投资作为企业资产的依据是该投资能够间接性的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面对这样的资产,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主要有三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是按照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其中有两种重要的方式是按照固定资产核算并按照一定的期限进行折旧和按照固定资产计算但不进行折旧计提。第二种是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第三种是作为公司的“其他长期资产”进行核算。举个简单的例子,在某城市的发展过程中,为了进行区域人员的吸引和商业店铺的转移,平台公司利用自身和地方政府的关系进行土地的使用并在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其中包括商业活动广场、娱乐设施等多项内容。在商业吸引的过程中,区域地价得到了提升,公司新建的基础设施在使用中也为公司带来了效益,那么此时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公益项目便需要按照固定资产计算在企业的资产当中。(三)不同处理方法的融资效果差异比较利用不同的方法对平台公司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其带来的融资效果是不一样的。从平台公司的实际分析来看,其一个重要的使命是进行对外的融资,而在融资市场,最吸引研究的两个指标分别是资产规模和现金流,所以当平台公司的资产规模越大,现金流越充裕的时候,其融资的效果会得到最佳。从具体分析来看,如果不将公益性资产当平台公司资产进行看待,那么其融资效果为零。如果将公益性资产按照平台公司的资产进行看待,那么在资产类流动性不同的条件下,其融资的效果也会出现差异。

二、从理论和现实角度看待并规范公益性资产列报(一)从会计理论的视角进行公益性资产的看待从我国目前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来看,资产具有两方面的特征:第一,其会为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效益。第二,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能够掌控的资源。由这两个特征出发对平台公司代管或者代建的项目进行分析发现,平台公司账面上反映出来的“资产实体”最终并不能被企业拥有或者是控制,也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的经济收益,所以其不符合资产的基本定义,因此在对其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要按照非资产的规范进行列报。(二)从政府规范平台公司角度进行公益性资产的看待目前,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当中,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项目,除了法律和国务院另有的规定,其不能在继续的利用融资平台公司进行融资,换言之,此类公益性在建项目需要利用财政预算来解决建设资金。基于此,平台公司的融资功能被斩断,其在历史舞台上的作用发挥也就到此为止了。从长远的发展来看,公司账面所反映的公益性资产问题将不复存在,而公益性资产的主要反映会在政府会计中体现出来。

第3篇:投融资的方式范文

一、我国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面临的主要问题:

1.跨国并购范围小、成功率低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2009年国际并购进入低潮。外界对中国企业的跨境并购给予很大的期望,但是国内企业应当保持清醒头脑和谨慎态度,在把握机会的同时,做好深入研究和准备。

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目前仍然主要集中在资源采掘、工业制造业领域,近两年金融业跨国并购也时有发生;不过,服务业跨国并购总体上相对较少。事实上,近年,全球范围供水供电、工程承包、消费电信等领域的跨国并购非常活跃,而我国相关上述行业企业未能敏锐地捕捉到相关国际机遇。另外,我国跨国并购还需要提高成功率,这里的成功率,包括并购实现的成功率和并购后企业经营的成功率。从并购实现的成功来看,目前我国资源领域的跨国并购已经引起美国、日本等战略对手国家的注意,正是由于美国国内某些人政治上的提防,才部分导致中海油收购美国优尼科不能成功。

2.企业境外投资缺乏引导和规范

华尔街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也激化了各国相互转嫁风险的内在利益驱动;全球金融危机呈现更加复杂的形势和局面,势必对我境外投资构成新的影响。

我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有能力开展境外投资。在促进企业对外投资,引导企业的投资方向和经营过程,规范中国企业投资和经营行为等方面,需要配套开展相关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

3.境内外证券市场在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潜能未被发掘

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逐步显现,经济运行的困难增加,但总体来看,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风险可控,证券机构在欧美市场的业务有限,此次金融危机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影响相对较小。

4.配套金融服务的产品品种少、功能质量差

2008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全球金融业历经了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峻的挑战。从金融服务品种来看,我们看到,目前只有面向对外投资的法人贷款初步形成规模,但即使是这样,在联想收购IBM的PC业务等著名的境外投资大项目之中,境内机构贷款也只占少部分。同时,我国还没有专门的股权基金、股权贷款等金融品种和金融机制直接用于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境内股权融资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持管道显得非常间接。至于企业对外投资中需要的离岸金融、信用担保、贷款保险等,目前只有少数得到金融主管层授权的金融机构能够提供,并且服务费率、效率等方面,和企业的要求都有一定差距。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实现我国对外投资方式创新健康发展的对策思路

中国的对外投资虽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在国际直接投资市场上的地位较低。金融海啸已经在全球许多国家登陆,面对可能到来的经济衰退,全球正在采取救市措施。尽管在这样的背景下,使得我国在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方面遇到一定的困难,对外投资仍要继续,中国对外投资仍具有巨大的潜力。下面就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实现我国对外投资合作方式创新健康发展提出了几点对策:

1.推动和实现并购投资健康发展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环境下,当前许多国家正面临严重缺乏资金的困境,形成了对外来资本的深度需求,而且出价均处于历史较低水平,各国政府对外来资金的一些限制也有所放松。这自然给中国企业去海外投资收购带来机会。

首先,拓展跨国并购的产业领域。引导我国供水供电、工程承包、消费电信等领域的服务商,积极寻找并购商机,实现企业国际化不断迈上新台阶。其次,提升跨国并购计划的命中率。在这方面,政府和企业都应该积极行动。政府应该在多双边经贸合作中,通过会谈和签约,努力敦促经贸合作伙伴,为中国企业开放更大的产品和要素市场领地。还有,提高跨国并购发生后的整合效率和经营成功率。为此,在跨国并购发生前,要充分总结不成功跨国并购提供的经验教训,企业要分析和判断形势,提出合适的谈判条件;对没有把握获得好效果的,宁可不实施并购;并购发生后,企业一定要有整合的长期规划和分阶段目标,并落到实处。

2.充实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

目前金融危机持续蔓延,我国未来经济发展急需的重要资源产品处在低位运行,在此情况下,只有鼓励企业积极地走出去,才能弥补国内资源和市场的不足。 危中求机,中国企业此时出击并购海外矿业资源,抓住当前金融风暴时机,扩大海外投资,提高自身的资源储备。

现阶段,我们可以尝试从以下方面,初步建设企业境外投资的公共、准公共管理和服务框架。首先,财政出资设立企业境外投资咨询和培训部门。由外经贸主管部门设置编制约10人左右的办事机构,定期举办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咨询会、引导会、培训班、研讨会。其次,逐步充实民营境外企业商会体系。一方面,要拓展原来以国有企业成员为主的相关企业协会(五矿商会、工程承包商会)的工作机制,将民营企业的入会、服务和协调纳入进来;另一方面,要加大全国工商联体系对民营企业境外分支工作的参与,积极构建海外企业商会,并努力在企业经验推广、竞争秩序协调等方面,开展工作。还有,积极面向企业对外投资,培育培训、翻译、信息、财会、规划等方面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海外投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资质认证制度。

3.为境内主体通过内外证券市场投资境外企业创造宽松环境

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从全球范围来看,熊市无处不在,影响无处不在。从中国证券行业角度来看,应该说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国内证券行业的从业机构所受到的影响相当有限,完全可以控制。而国内证券市场受到的影响和冲击非常大,并且迄今为止,许多影响仍然在进一步吸收的过程之中。 在这样的背景形势下如何更好的进行对外投资是一我们迫不及待需要研究的问题。

首先,要以松绑为基本思路,逐步放松和简化企业境外上市的资质管理,放松和简化各类主体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监管,使广大民营企业拥有和国有企业一样的境外上市机会。其次,按照国际惯例和经济安全要求,逐步面向境内企业在境外证券市场开展换股、认购、收购等操作,建立宽松、规范、有序的备案登记和资质管理制度。还有,要在上海、深圳、香港等证券市场,建立海外企业上市中国证券市场的板块,并力图为中国主体“不出国门”参股境外企业提供机会。

4.丰富和拓展面向对外投资开展的金融品种和关联服务

当前从华尔街开始的金融海啸愈演愈烈,目前已经造成全球房地产的持续下跌、诸多全球大型投资银行倒闭、各国股市暴跌、欧美金融机构亏损和全球经济增速急速放缓等严重后果。但任何时候都有机会,机会只留给有准备的人。其实,尽管股指暴跌、房价下挫,但仍有很多投资品能给你带来不错的回报。

首先,仿照美国OPIC、德国DEG等机构,建立政策性对外投资专业融资机构,建立严格、规范的政策性对外投资配套融资专业审批制度。其次,逐步面向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在国内金融机构之中,建设基会融资、股权贷款等金融产品品种。再次,在商业性金融机构之中,面向企业对外投资,培育贷款保险、贷款担保等金融产品 。另外,对所有商业银行放开经营离岸银行业务。还有,继续大力促进国内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走出去”,并在境外加强与非金融“走出去”企业的联系。

参考文献:

[1]John Campbell.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in the Product Cycle.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es vol.80.

第4篇:投融资的方式范文

【关键词】地方政府投融资 融资平台 风险 模式创新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的相关概念

地方政府投融资是财政学与金融学相结合而产生的,涵盖了金融投融资和财政预算相关内容的概念。它虽然是以投融资机构为载体,不以直接盈利为目的,本质是一种政策性的、非竞争性的、社会性的政府活动。戴天柱(2001)将其具体定义为以政府为主体,以实现国家特定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目标为目的,遵循信用原则,通过融资和投资方式,有偿运用部分财政资金和其他信用资金的一种活动。目前,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活动主要通过投融资平台进行。

周小川(2010)在央行工作会议中指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主要以政府所拥有的土地作质押进行融资,靠综合收费能力而非项目自身的收费能力偿还债务的公司。巴曙松(2009)更具体地将之解释为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为目的,由地方政府组建的不同类型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财政补贴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及其他项目之中。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研究综述

我国在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基于现实背景的理论研究,第二是对中外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的对比研究,第三是对当前投融资平台的风险分析。

(一)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发展的理论基础和现实背景

政府具有调节宏观经济、提供公共产品和税收的职能。Tiebout(1956)认为居民在地区间的流动促使地方政府展开竞争,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最终居民福利最大化。基于以上前提,George Stigler(1957)提出地方政府更接近民众,更加了解所管辖的居民的效用和需求,同时一国居民有权对不同种类的公共产品进行投票,因此分级财政管理具有必要性,赋予较低层次的行政部门更多决策的权利将会减少中央政府决策的极端性。Musgrave(1959)从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性三个角度出发建立模型,强调最佳社会结构应该以根据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来给予政府相应的事权以及财权为前提,受益范围为地区性的公共产品交由地方政府来提供,受益范围为全国性或者对全国都有影响的公共产品交由中央政府来提供。无论是Stigler还是Musgrave,他们都在理论上说明了赋予地方政府相应权力的重要性。Oates(1972)在前人的基础之上提出“财政分权定理”,指出不同地区人们偏好不同,在边际成本相同的情况下,政府等量分配公共产品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而地方政府将更为有效地将帕累托有效产量提供给居民。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财政分权理论伴随着世界各国财政体制改革发展的同时,我国也进行了以承包制和税制改革为核心的财税改革,但是在价格体制等其他经济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权限的扩大带来了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和地方干预中央财政决策的问题,中央政府赤字大量出现,财政情况逐年恶化。

为了提高政府宏观调控的效率,1994年我国进行了分税制改革,将部分财权上收同时下放部分事权,在一般财政收入无法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对资金的要求的情况下,以1992年成立的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为起点,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出现,至今,通过搭建平台进行投融资依然是地方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方式。

基于以上基本理论和现实背景,中国地方政府竞争课题组(2002)通过研究得出预算内资金的规模并不能满足地方公共物品的供给,在税收收入不足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投融资便成为一种重要的集资方式。

(二)中外地方政府典型投融资模式

1.上海模式。上海模式的基本内容总可以概括为投资主体由单一到多元、投资管理由直接到间接、资金渠道由封闭到开放的转变,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投资格局。赵璧、朱小丰(2011)则强调这一模式改变了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直接投资的模式,并且改变了“建设——运营”一体的传统经营模式,改革垄断行业。

上海模式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组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从1987年至今,上海每隔若干年就会组建一个新的投融资平台公司。由财政局、银行、发改委三方统一,共同为公司制定方向。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严格,债务做到公开透明,目标和责任明确,职能划分较为清晰(王道军、赵边沁2010)。二是投资主体进一步多元化。投资者大致包括民营资本、大型国有投资公司、上市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三是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及多元化的融资方式:(1)利用土地资源的土地批租;(2)征收必要城建税费;(3)吸引大企业投资市政设施建设,市政设施部门专营权有期限出让;(4)设置基础设施信托。

2.重庆模式。重庆模式的融资主体是由重庆市政府先后组建成立了重庆城市投资建设公司、重庆水投、重庆高速等城司。周沅帆(2012)指出“投”集团由政府拥有,授权经营,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主要投资建设重庆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且各自负责不同投融资的领域。

谢世清(2009)认为“投”的突破性意义在于,将分散的建设资金聚集整合,形成规模优势,提高融资信用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从而开创政府主导、集团推进、社会参与的共赢局面。此外,重庆模式也实现了融资渠道的多样化,分散了资产流动性过低的风险,其所使用的创新式融资工具主要包括新型“土地捆绑项目”的融资模式、类资产证券化和发行公司债券、股票(余晓波,桑亚,冯俏彬2011)。

3.天津模式。天津目前投融资的模式归纳起来就是以未来土地收益为抵押,以城司的主要载体,通过银行贷款来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周呈思(2010)指出,目前天津市正在用“特定目的公司”取代城司。希望通过加大“特定目的公司”向经营性项目的转化,引入更多的社会资金。

针对不具有收益的非经营性项目融资,贾志鹏(2010)认为天津市主要采取项目自平衡的创新融资模式。项目自平衡模式即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将项目区域内经营性土地的一级开发权及全部土地出让收益授予项目公司,用于为非经营性项目筹集建设资金。针对具有一定收益的经营性项和准经营性项目融资,天津市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方式:(1)信托融资;(2)发行企业债券;(3)设立股权投资基金;(4)保险债权投资计划融资;(5)保理;(6)融资租赁;(7)项目融资。

4.国外地方政府的典型投融资模式。国外投融资模式具有共同的特点,都重视市场在投融资机制中的作用,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倡导新型的融资模式,制定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设置逐步放开的监管体制。

美国的投融资体制以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和私营经济经营为主,并在逐步弱化政府的职能作用。王秀云(2009)、邹慧宁(2011)将美国投融资体制可分为两类:一是由政府积极引导和监管的,通过提供市场优惠、特许经营管理权等方法吸引私人部门投资;二是民间资本成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美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方式则是主要是通过各级政府发行市政债券。

日本的投融资体质与美国以民营经济为主不同,主要以政府为导。政府不仅进行大量直接投资,还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代为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投融资领域。此外,日本的主要融资来源也为发行地方债券。宋宝云(2010)指出日本的地方债券由于主要由政府资金认购,因此日本的地方债券制度具有财政分配性质。

英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主要通过出售国有资产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国有资产从公共部门向私人部门的转移,引入竞争机制,提高供给效率和质量。叶裴荣(2012)认为英国模式的核心是私人融资优先权PFI,即利用私人或私有机构的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优势进行公共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与经营。

(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分析

1.融资平台负债率过高,债务偿还机制缺失。通过投融资平台进行投资的项目大多为基础设施建设的公益性项目,投资回报慢,利润低,这导致目前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资产负债率大部分都超过了60%。韩复龄(2011)认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往往不顾及地方财政状况和债务承受能力,盲目追求投融资规模,重数量,轻质量,导致了高负债,低效益。王必好(2010)指出融资平台债务偿还缺乏有效机制,债务还款来源仍主要是城市土地出让金收益等,对土地升值依赖过大。然而,市场化的土地交易模式还易受到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土地价格的波动特别是政府土地收益增长速度的波动就成为必然,使得融资平台还款压力加大。

2.融资渠道单一,市场化程度低。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由政府独资或控股,融资渠道仍然以财政投入和以土地作抵押的银行贷款为主,市场化程度很低。祁永忠,栾彦(2012)认为融资平台对银行信贷的高度依赖,将使其面临较大集中度的风险,一旦银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收紧融资规模,很容易导致融资平台现金流断裂,放大了流动性风险。但是一些客观的原因和条件存在,又限制了融资平台发展其他融资渠道。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投资项目大多是不具有收益的非经营性项目,平台整体上现金流入很小,不能满足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而在国际上被普遍运用的项目融资模式BOT、TOT、PPP等虽然在一些项目运作中出现,但并未被广泛采用。

3.融资担保行为不规范,债务信息披露不透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项目建设主要是用于建设地方基础设施,债务大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这实际上属于地方政府的隐形负债。由于不少地方财政并不足以对债务“兜底”,中央政府成为了地方政府的最后“财政安全网”。这种体制导致了很坏的示范效应,间接地鼓励了地方政府通过提供担保和过度举债来进行经济建设,容易产生巨大地债务和财政风险。李冠青(2010)就指出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担保存在不规范行为,在担保程序以及法律文件方面存在漏洞,且在实践操作中不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杨良初,杨荻,陈新辉(2011)还指出地方政府的不同平台交叉担保的现象,这样一旦某个公司出现风险,连带的风险就比较大。此外,融资平台资金来源与支出大多游离于必要的公共监督体系之外,使得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越来越缺乏透明度,从而加大了对投融资平台和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管难度。

三、政策建议与融资模式创新

地方政府应该拓宽融资渠道,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引进竞争机制,并同时加强对融资平台的监管,增大融资平台信息透明度。针对尚未推广和实践的创新投融资模式,采取“先行先试”的政策,通过试点取得经验,从而提高推广时的成功率。

融资模式的创新主要集中在项目融资、市政债券、融资租赁和资产证券化四个方面。已有的项目融资方式非常多,如BOT、TOT、ROT等,项目融资方式的创新扩大了项目融资的运用范围,但是我们还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方式以及其衍生变化方式。市政债券目前在我国不可行此处不做详细论述。融资租赁在一些需要大型基础设备的项目中具有极大的益处。资产证券化是指将资产进行打包处理再在证券市场上出售的行为,相比其他融资方式而言,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出现较晚,但却颇具活力。我们总结出以下两种典型的具有可行性的资产证券化模式。

第一种模式的核心是由发起人在国外设立特设目的实体,并将资产移至国外,在海外证券市场发行,具体流程图如下:

该模式使在国内没有法律认证的特设目的实体即SPV有了法律保障,并且可以保证获得较低的成本,但是仍然具有资产证券化在国内实行最大的弊端即存在“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的问题。

第二种模式利用信托机构作为SPV进行资产证券化,由于信托财产可实现与委托人自有财产分离,因此该模式可解决“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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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王秀云.国外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考察与借鉴.商场现代化,2009(15):236-238.

[19]宋宝云.澳大利亚“公司债券”融资模式的启示[J].中国投资,2010(05):90-91.

[20]王必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现状及约束机制[J].国庆观察,2010(21):31-33.

第5篇:投融资的方式范文

[关键词] 文化企业; 企业生命周期; 直接融资; 正式资本市场; 非正式资本市场

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文化企业普遍偏好通过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直接融资模式。然而,我国正式资本市场尤其是A股市场严格的上市审批融资条件和一定时期内上市公司扩容数量的有限性,以及文化产业及其企业自身体制机制的制约,成为我国大多数处于初创期、成长期阶段的中小文化企业上市IPO融资难以逾越的障碍,因而单一而狭窄的上市IPO直接融资模式远远满足不了我国大多数文化企业基于文化产业关联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所产生的中长期直接融资需求。全面探析我国各个生命周期阶段文化企业的多层次直接融资模式,以满足其直接融资继而直接投资的需求,已成为当前我国文化企业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将各生命周期阶段文化企业基于文化产业关联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思路而产生的多层次直接融资需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各类投资主体对我国不同类型文化企业的投资模式有机结合,是我国各生命周期阶段文化企业拓展多层次直接融资模式的战略新路径。

一、 各生命周期阶段文化企业的多层次直接融资需求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伊查克·爱迪思在《企业生命周期》一书中提出了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将企业生命周期分为:孕育期—婴儿期—学步期—青春期—盛年期—稳定期—贵族期—官僚早期—官僚期—死亡期等十个阶段[1]。笔者根据我国文化企业的具体情况将我国文化企业的生命周期划分为四个阶段:从无到有的初创期、从小到大的成长期、从弱到强进而达到顶峰的成熟期、逐渐走下坡路的衰退期。

我国文化企业要可持续发展需要从诞生起就确立可持续的战略发展思想,即树立文化产业“链”式观念,将自己的价值取向融入文化产业链的坐标体系中[2]49,最终目标是使各生命周期阶段的文化企业在某类文化产业链中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然而,我国各生命周期阶段的文化企业基于文化产业关联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直接投资活动,往往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其融资需求随之产生。我国文化产业的初兴决定了其融资需求以直接融资需求为主,具体包括内源直接融资和外源直接融资两大类。其中,外源直接融资是其主要来源,尤其以外源的中长期直接融资需求为主。外源资本吸收大量社会游资,并将其直接投资于文化企业中长期生产经营活动中,满足其可持续发展的资金诉求。

金融成长周期理论表明,企业融资需求的来源和方式的选择与企业所处的成长阶段有关[3

4]。在企业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由于企业的信息、资产规模等约束条件的变化,企业融资的难易程度及其融资需求的满足方式显示出不同的特点:越是处于成长早期阶段的企业,外部直接融资渠道和方式越狭窄(主要限于非正式资本市场的私募股权融资),外部直接融资困难,因而,这一阶段的融资需求以内源融资为主;越是处于成长后期阶段尤其是成熟期的企业,越具备进入正式资本市场公开发行各类有价证券(股票、债券、基金)的条件,正式资本市场的多种融资渠道已打开,外部直接融资约束小、方便和快捷,融资渠道多元化,可最大限度地满足这一时期的外源直接融资需求。

2013年2月 刘友芝: 我国文化企业的多层次直接融资模式探析

2013年2月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企业内外部的融资环境直接决定了企业融资的难易程度,继而影响企业融资需求的满足程度。由于我国文化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内源融资能力较弱,远远满足不了中长期直接投资的大额直接融资需求;而以知识产权和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为主体的文化企业“轻资产”结构、投资周期长、市场不确定性风险较大的特点,制约了商业银行对文化企业的中长期贷款(间接融资)。尽管近年来商业银行通过“版权质押”方式对文化产业的贷款项目纷纷涌现,截至2011年10月,各大商业银行支持文化产业贷款余额约为两千三百亿元,涉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多个领域[5],但这些商业银行主要限于对文化企业的短期项目的小额贷款,难以满足大多数文化企业中长期大额直接融资需求。

2010年4月,国家九部委共同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鼓励多元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这为我国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尤其是中长期直接融资提供了更为宽松的投融资政策环境。

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正式资本市场和非正式资本市场)体系已初步形成,利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渠道、方式及工具可最大限度地吸收各类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并能直接投资于文化企业的战略经营活动中。这类直接融资具有直接性、长期性、流通性的特点,与我国文化企业基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直接投资活动的资金诉求特点相匹配。各生命周期发展阶段的文化企业可根据自身直接融资诉求特点和我国不同资本市场的融资条件拓展多层次的外源直接融资。不同阶段的需求如表1所示。

总体而言,我国文化企业可持续发展及其直接投资的资金诉求以内源直接融资需求为基础,以外源直接融资需求为主导。其中,成熟期(包括成长后期)的文化企业有机会发展为上市文化企业,可利用正式资本市场有效吸纳各类外部资本,满足多层次的公募直接融资需求;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大多数中小文化企业受我国正式资本市场(A股市场)严格的上市融资条件以及文化企业自身体制机制的制约,难以通过正式资本市场实现公募直接融资需求,迫切需要开拓非正式资本市场的多层次私募直接融资。

二、 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我国文化企业的投资模式

2010年《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规划纲要》指出:“在国家许可范围内,要引导社会资本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源的对接。”目前,我国的文化产品仍存在70%的供应缺口,文化企业的发展空间十分巨大,文化金融的需求市场广阔[5]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上大量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开始将投资思路转向国家政策大力扶持的文化产业。

探析不同层次资本市场的各类外部资本对我国文化企业的投资模式(包括外部资本的来源及性质、各类资本对我国文化企业的投资类型及投资对象、主要的资本投资方式及退出方式),有助于满足各生命周期阶段文化企业的多层次直接融资需求。

(一) 正式资本市场对我国文化企业的公募资本投资模式

我国正式资本市场中的投资市场主要以境内外公开的股票市场(尤其是境内A股市场)、基金市场、债券市场为主,汇聚着各类公众证券投资者(如各类金融机构投资者、中小股民以及上市公司和企业法人投资者)的大量流动性公募金融资本,这类资本对我国文化企业投资对象的首选是处于成熟期的上市文化企业。目前,我国上市文化企业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处于成熟期并在中国A股市场主板市场(含中小板)上市的国有改制文化企业;二是处于成长后期并在中国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民营文化企业。上市文化企业的投资渠道公开、信息较为透明、投融资工具多样化。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下,文化娱乐传媒上市公司受到公众投资者的追捧。但截至2012年7月,在我国几十万个文化企业中,成功登陆中国A股市场的上市文化企业仅有31家(其中创业板8家)。伴随我国国有文化企业(尤其是新闻出版企业)两分开的“事转企”改制和企业股份制改造进程的不断推进,将有更多的国有文化企业符合我国A股主板(或中小板)市场上市的条件。在影视业、数字出版以及动漫(含动漫衍生品)、游戏、广告与品牌传播等新兴文化产业领域,民营文化企业较为活跃,其中,一些已成长起来的优秀文化企业符合我国A股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中国A股市场上未来将涌现出更多可供各类公众证券投资者投资的上市文化企业。

我国现行正式资本市场体系呈现出以公开的股票市场和基金市场为主体,以债券市场为辅的特征,以及较强的周期性发展特点,并且股市发展周期与债券市场发展周期形成替代性互补关系。因而,我国正式资本市场中的大量流动性公募金融资本对上市文化企业的主要投资方式和退出方式均与正式资本市场的上述特征密切相连。一方面,我国各类流动性公募金融资本对上市文化企业的主要投资方式呈现出较强的股市、债市互补的阶段性周期特征。当我国A股二级交易市场强劲活跃时,投资方式主要以公募股权投资或偏股型公募基金或指数型股票基金投资为主,如参与拟上市文化企业的新股认购,或直接购买拟上市文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的股票以及已上市文化公司公开增发和配股发行的再融资股票和各类基金公司发行的偏股型或指数型公募基金;而当我国A股二级交易市场低迷时,投资方式则以直接购买上市文化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债等形式的公募债权以及偏债型公募基金或货币型基金等为主。另一方面,投资于我国上市文化企业的大量公募金融资本退出文化企业的渠道和方式也开始显现出阶段性周期特征。当我国A股二级交易市场处于上升活跃期时,主要通过正式资本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或新三板场外交易市场)中的A股二级交易市场出售各类已投资的有价证券而便捷地退出文化企业,但并不影响已投资于文化企业的总股本融资总额,因而,我国A股市场强劲活跃时,正式资本市场是我国上市文化企业吸纳大量流动性公募金融资本的主要便捷渠道;但当我国A股二级交易市场处于下行低迷期时,不仅难以通过正式资本市场融资,而且已投资于我国上市文化企业的大量公募金融资本也很难通过正式资本市场方便快捷地退出。

(二) 非正式资本市场对我国文化企业的私募资本投资模式

我国非正式资本市场中的投资市场主要以创业(风险)投资及私募投资市场、并购投行类资本市场等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为主,汇聚着各类私募投资主体的两大类私募股权资本:一是私募法人股权资本,即由文化企业发起并通过公司型合资结构吸纳资金的具有法人实体地位的私募股权资本;二是私募机构股权基金,即由金融机构发起并通过合伙制结构设立的不具有法人实体性质的私募金融股权资本。这类基金的募集方式虽然是私募的,但其管理和运作模式却是阳光的。根据投资的行业范围,私募股权资本可划分为两种类型:其一,综合性的私募机构股权基金,如可广泛投资于各行业市场领域的以私募形式出现的创业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文化产业或企业只是这类基金的细分投资领域之一。如2004—2010年中国VC/PE对文化产业的投资总数是165个,其中,户外媒体58个,占3515%;影视制作与发行36个,占2182%;广告创意与24个,占1455%;动漫19个,占1152%;传统媒体14个,占848%;其他14个,占848%[6]。其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专门投资于文化产业(文化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截至2011年11月,我国已设立111只文化产业基金,已经披露规模的基金数量为83只,总规模折合达1 33045亿元人民币[7]。目前,我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以国有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为主导,由财政部、中银国际、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联合发起的总规模为200亿元的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文化产业基金。此外,由民营文化上市公司和专业机构发起的民营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也正在涌现,前者如腾讯设立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的影视投资基金,凤凰卫视设立6亿至8亿美元规模的凤凰文化产业基金;后者如浙商创投以培育影视文化公司为目标,将公司资金主要投资于影视文化类法人公司。

非正式资本市场中的各类私募股权资本的主要投资对象以我国初创期、成长期或衰退期的非上市文化企业为主,还包括部分成熟期的已上市文化企业。其中,私募法人股权资本主要通过实业参股方式投资于处于初创期或改制期创办的新文化企业,是目前我国传统新闻出版领域和影视制作领域文化企业初创期的重要实业资本来源;私募机构股权基金主要以金融参股方式投资于非上市文化企业(或文化项目)和部分上市文化企业。目前,私募股权资本具体投资主体和方向主要有两大类:一是以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为投资主体,对某个文化企业的单个项目的私募参股式股权投资。2009年8月成立的“一壹影视文化股权投资基金”是国内首只以影视文化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5亿元人民币),基金首期投资于国内优秀的电影、电视剧项目。二是以专业VC/PE为投资主体,对文化机构(文化企业)的私募参股式股权投资,是目前我国专业VC/PE对文化产业(文化企业)投资的主要投资方式。2010年,VC/PE对我国文化传媒产业的投资案例中有17笔投资于文化机构,仅有2笔投资于影视剧项目 清科研究中心“2010年文化传媒市场部分获投企业一览表”,2011年1月15日,htttp://.cn,2012年8月15日。。VC一般投资于创业期或成长早期的非上市文化企业,PE一般投资于成长中后期的拟上市文化企业或快速成长为中型企业的上市文化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已上市公司股份,PIPE)。

在退出方式上,投资于非上市文化企业的各类私募资本总体上偏好正式资本市场的一级发行市场的退出渠道,尤其以上市IPO退出方式为主,以非正式资本市场的二级交易市场(产权出售、场外股份转让、并购、管理层回购)的退出方式为次,如2011年VC/PE市场退出方式分布:IPO为312笔,占684%;并购为55笔,占121%;股权转让为41笔,占90%;管理层回购为22笔,占48%;清算为2笔,占04%;回购为1笔,占02%;其他为17笔,占37%;未披露为6笔,占13% 清科研究中心“中国创投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2011年数据回顾”,2012年1月15日,,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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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佚名: 《2011年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规模》,2012年2月18日,http:///news/201201/18/213925_84.shtml,2012年8月25日。[Anonymity,″The Size of Chinese Cultural Industry Investment Fund in 201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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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http:///news/201201/18/213925_84.shtml, 2012

第6篇:投融资的方式范文

一、夹层融资在房地产融资中的应用

(一)夹层融资的含义

1、夹层融资的概念、溯源。“夹层 Mezzanine”在英文里的意思是“底楼与二楼之间的夹层楼面”,夹层的概念最早在华尔街被用于指资级债券与垃圾债券之间的债券等级。随着市场的发展,夹层融资逐渐从传统风险投资市场中脱颖而出,演化成了一种介于股权和普通债务之间的一种融资方式。所谓夹层,从资金费用角度,夹层融资低于股权融资,如可以采取债权的固定利率方式,对股权人体现出债权的优点;从权益角度,其低于优先债权,所以对于优先债权人来讲,可以体现出股权的优点。夹层融资是一种非常灵活的融资方式,作为股本与债务之间的缓冲,使得资金效率得以提高。

2、夹层融资的形式。夹层融资通常采取夹层债、优先股或两者结合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次级贷款的形式;还可以采用可转换票据的形式。在夹层债中,投资人将资金借给借款者的母公司或是某个拥有借款者股份的其他高级别实体(以下简称“夹层借款者”),夹层借款者将其对实际借款者的股份权益抵押给夹层投资人;与此同时,夹层借款者的母公司将其所有的无限责任合伙人股份权益也抵押给夹层投资人。这样,抵押权益将包括借款者的收入分配权,从而保证在清偿违约时,夹层投资人可以优先于股权人得到清偿,用结构性的方式使夹层投资人权益位于普通股权之上、债券之下。在优先股结构中,夹层投资人用资金换取实际借款者的优先股份权益。夹层投资人的优先体现为在其他合伙人之前获得红利,在违约情况下,优先合伙人有权力控制对借款者的所有合伙人权益。

(二)夹层融资在房地产融资中的应用及地位。房地产企业的融资,顾名思义就是房地产开发商的筹资行为,其途径分为企业内部融资和企业外部融资。企业内部融资,即开发企业利用企业的现有资金来支持项目开发,或扩大自有资金基础,方法包括:抵押、贴现股票和债券获得现金,预收购房订金或购房款等。企业外部融资主要有:债权融资、股权融资、设立信托、发行基金和夹层融资。

夹层融资作为股本与债务之间的中间产品,在直接融资相对较难,而银行贷款又难以取得的时候,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在房地产抵押贷款渠道变窄,股市融资又相对困难的时候,夹层融资为房地产企业融资开辟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夹层融资对于扩大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有着重要意义,他提供给房地产企业开发所需的大量资金,并且相对银行短中期的贷款,他可以提供5~7年的长期贷款,更适合房地产业的经营特性。夹层融资可以针对房地产各阶段的融资要求,作为多种用途的资金介入,例如夹层融资可以在项目建设前期投入,作为引入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类的“过桥贷款”;可以在项目开发期投入,作为企业的开发资金;可以在房地产企业销售前的阶段介入,作为企业的流动资金;同时,夹层融资可以根据房地产企业的特殊融资要求和经营状况灵活安排融资结构和资金偿还方式,又不稀释公司的股权控制权,这些优势使得夹层融资近年来在房地产业融资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房地产融资运用夹层融资方式的必要性

(一)资金需求催生融资方式多样化。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迅速,而房地产业是一个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它的发展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因而从各种渠道集合资金成为支持房地产业高速发展的先决条件。房地产业强大的资金需求要求有多样化的融资方式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和投资资金,使资金得到合理的利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夹层融资是西方发达国家房地产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融资方式,对于补充和拓宽房地产融资渠道有着重要意义,因而在现阶段我国融资方式单一的情况下引进夹层融资方式对于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夹层融资有利于解决融资渠道单一问题。从主要融资渠道来看,我国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来源呈现三足鼎立的局势,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共占据了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的98%以上,且主要是商业银行体系支撑着房地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融资渠道单一,后果是加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压力,使金融风险大量隐含在银行体系之中。2008年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更是苦不堪言:银根紧缩、股市低迷、增发不断跌破。统计显示:从2006年5月重启IPO至2007年9月底,证券市场总体融资6,991.5亿元,其中房地产上市公司融资为550.89亿元,仅占7.88%。在房地产上市公司筹集的资金中,只有保利地产、世博股份、北辰实业和荣盛房地产4家地产公司通过IPO实现融资,融资规模67.96亿元,仅占2%,房地产上市公司再融资规模总计只有482.93亿元,直接融资步履维艰。信托融资工具在我国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二级市场不完善,造成了信托融资规模相比银行贷款仍然较小,对房地产融资的作用不是很大。并且随着2005年“212号”文件的出台,信托融资门槛提高,信托融资将面临政策的限制,2007年仅发行了四个地产信托。我国现阶段也不存在真正的房地产产业基金,没有正式的产业基金法,因此产业基金要成为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还有待时日。这些融资方式的不足需要我国引入一种可行且有效的创新融资方式,来解决目前最困扰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问题,尤其是中小房地产商的融资难问题。

(三)现阶段无法引入其他创新融资方式。在美国,产业基金是房地产权益融资的主要方式,其比例超过30%。而房地产产业基金主要有两种形式:有限合伙制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简称REITs),又以REITs为主。REITs是一种以发行受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但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发展状况不适合发展REITs。因为国外的REITs一般在物业成熟后收购,是把已经开发好的项目中有着稳定现金流的项目挑出来作为投资产品,然后持有,以获取租金作为投资回报。因而,REITs更多意义上是为商业地产投资提供一种资本的退出机制,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融资的功能要相对弱一些,对于我国严峻的房地产融资需求是远水解不了近渴。根据我国房地产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如何解决项目前期以及开发过程中的融资需求,才是我国房地产融资创新的重点。

三、夹层融资应用于我国房地产业的可能性分析

(一)夹层融资内在特性适合应用于房地产融资

1、夹层融资可以规避政策约束。“212号”文件的,使得房地产信托投资陷入困境,同时也阻断了房地产企业利用信托融资的道路。夹层融资对贷款的要求比较低,不受“四证”齐全、自有资金35%,以及二级企业资质的限制,可以绕开政策的限制,在房地产企业达到“四证”之前给房地产企业提供及时的资金。

2、夹层融资灵活的结构适合应用于房地产业。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和普通企业不一样的地方在于他的开发周期特别长,前期需要比较多的投入,而一旦到了销售阶段则迅速回收资金。夹层融资具有灵活的结构,可以根据企业特殊的融资安排和经营状况,调整还款方式,使之符合借款者的现金流要求及其他特征。

3、夹层融资的限制较少。较之银行贷款,夹层融资在公司控制和财务约束方面的限制较少,尽管夹层融资的提供者会要求拥有观察员的权利,但很少参与到借款者的日常经营中去,在董事会中也没有投票权。这样就有利于房地产企业自主经营业务,而不受投资方的控制,有效地提高企业经营效率。

4、夹层融资成本较低,并且能有效防止股权的稀释。夹层融资成本低于股权融资,并且资金提供者很少寻求控股,也不愿意长期持有股权,而更倾向于迅速地退出。房地产是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许多企业拥有较小的注册资本,因而不愿意外来者入股来分享房地产带来的高额收益。相比较股权融资,夹层融资更适合应用于房地产企业融资的需要。

(二)我国外部金融环境为夹层融资发展提供了条件

1、我国已经具备了融资方式多样化创新的经济环境。从整个国家宏观经济基础而言,我国经济运行状况良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为房地产融资渠道的创新创造了一个稳定的大环境。同时,宏观经济需要房地产有效投资和有效需求进行拉动。当前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房地产作为新的增长点,融资方式多样化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的发展。

2、房地产业发展本身对夹层融资引进提出了迫切要求。一方面我国房地产开发市场潜在容量大。美国的商业不动产中夹层融资占到10~15%的份额,2007~2008年我国房地产投资已达到6~7万亿元需求量,照这种规模计算,我国的夹层融资市场有0.6~1.1万亿元的发展空间。强大的投资市场与我国普通居民可选择的投资对象狭窄形成对比。目前,我国大部分居民只能选择银行存款,其他投资品种,如股票投资,由于风险太大,一般非专业投资者不敢介入;另一个可选投资对象国债,虽然收益要稍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但是缺乏流动性,也不是很好的投资选择。普通居民可以选择基金进行投资理财,但我国现在的基金都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不是很高,且投资者投资基金也存在投资风险,收益与风险不是十分匹配。故此,大多数普通投资者拥有大量闲置资金却缺乏适当的投资品种,这样就使得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低下,资本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夹层融资产品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资本市场投资对象,因为没有投资金额的限制,普通投资者有机会介入高收益的房地产行业,分享房地产行业上升带来的资本保值增值收益。虽然投资房地产行业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与此对应的收益也是十分可观的,夹层融资为普通居民提供了一个投资于房地产业的途径。

四、我国实施夹层融资方式探讨

第7篇:投融资的方式范文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自1991年建区以来,国资投融资模式经历了从地方财力融资到企业受托投资、从地方财力+地方财政兜底担保贷款融资到企业受托投资两个阶段。过去18年的经验证明,以上两阶段的投融资模式给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第二阶段突破地方财力限制,充分利用地方财力杠杆,撬动外源性银行贷款融资,使得开发区地方经济总量获得了质的飞跃。开发区2008年财政收入达到75.6亿元,年均增长近2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现价工业总产值达到947亿元,年均增长15%。目前,受分税制的影响,地方财力税收偏少,税源培育不足,地方财力的杠杆作用已经发挥到了极致,开发区经济发展急需大项目投入面临资金瓶颈制约。开发区要保持高增长的态势,必须创新投融资模式。

一、固定资产投资对开发区经济增长拉动作用的实证分析

我们采用开发区1993年到2008年14年的统计数据,通过Eviews软件回归结果表明,相关模型的拟合效果较好,样本决定系数达到88.36%。四个因变量中,“财政收入”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一阶滞后”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影响较为显著。平均而言,在2001年到2008年间,地区生产总值每增加1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就增加0.2万元;全口径工业总产值每增加1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就减少0.22万元;财政收入每增加1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就增加1.92万元;同时,当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还受到上年该指标的滞后影响,上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每增加1万元,当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就增加1.16万元。

以上结果说明,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与地区生产总值、全口径工业总产值、财政收入的增长是正相关的。开发区通过国有资本经营来扩大融资、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加速提升开发区经济规模的战略思路是完全正确的。开发区要迈入GDP千亿和财政收入百亿俱乐部门槛,必须通过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引入更多的工商企业,提高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位附加值;必须充分优化开发区国资经营模式,实现经济增长的加速度效应。

二、创新开发区投融资模式必须做到三结合

按照现金流量静态平衡初步测算,未来10年,开发区地方财力能投入基建项目资金近100亿元,开发区基建投资流出资金预计近500亿元。即使每年的地方可用财力投入全部用来做资本金配比,能够撬动债务融资规模最多200亿元。还差300亿元的资金缺口,必须通过公司市场化融资方式解决。开发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当务之急,需要解决投融资模式创新问题,需要解决阻碍投融资模式创新的一些突出问题。

(一)结合科学发展需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排名,目前位列中西部地区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前茅,这与过去开发区几代领导班子的努力分不开的。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必须创新思路,创新措施,去掉与区域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东西,引入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新的观念、技术、人才和模式等。这种模式既能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模式的优势,又能发挥市场化投融资模式的优势,做到政策性与市场化相结合。概括而言,就是构建一种“政策性引导,市场化运作”相适应的模式。这种模式构建后,要能充分发挥两个优势,完成开发区未来中长期的国有投融资任务。

(二)结合资本市场运作需要

过去搞建设投融资,我们忽略了市场化的力量,将主要注意力单纯放在财政政策性资金内源性融资上面,没有思考如何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总量,优化融资结构,建立开发区国有项目投融资的长效机制问题。根据资本市场运行规律,开发区要长远发展,必须立足开发区情,建立适应资本运作特点的市场机制,吸纳资本市场各渠道的资金涌入开发区,为开发区经济社会大发展服务。必须提高市场化的资本运作效能,做大做强国资投融资主体。

(三)结合管理地方政府经济风险的需要

开发区建区18年来,积累了相当数量的国有资产,由于多种复杂的原因,长期以来都没有形成一套适合开发区情特点的国资经营管理模式。国有投融资主体长期处于割断裂状态,没有以公司为主体,形成投融资一体化的基本模式。一方面,政府通过征地拆迁投入,形成相当多的国有土地资产,没有形成公司账面有效资产。另外一方面,已经形成的账面资产,没有理顺管理机制,无法形成国有资本运作的信用能力。在此模式下模拟编制的政府资产负债表,无法明确表现开发区国资经营主体真实的信用能力,无法在资本市场融资。

三、创新开发区投融资模式的措施

从理论上讲,任何投资都会形成资产,只是表现形式的不同。现行的政府预算会计制度仍采用收付实现制编制的。政府财力直接投入的公共性资产,没有在投入后的有效使用期间反映。如此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在长期资产投入上,财政无法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预算系统。特别是在基建投入上,没有形成固定资产的长效折旧和定期补充更新机制,无法利用公司成本核算的优势,加强建设成本管理;也无法形成建设单位的质量保证硬性约束制度。

(一)编制全信息化的地方国有资产负债表,建立管理地方投融资风险的长效机制

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政府应该编制反映财政年度国资存量的资产负债表和收支决算表。地方财政收支表应该包含于地方国资综合报表中。地方国资表应该包含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一部分是公共财政资产负债表和收支决算表。国资经营主体因经营性形成的国有资产,直接合并入当年会计报表系统。因政策性委托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对接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应该实现两个转变。一个是政府将长期资产(一年期以上使用期限的)投融资职能总体委托给国资经营公司,实现政府长期投资的专业化管理,实现费用化的管理向资本化的管理转变。另一个是将长期资产按现行会计制度形成的资产折旧(含资本化利息支出)和使用期间的利息支出列入各年度财政预算,形成财政长期投资补贴制度,作为同一公用资产的大修理或更新基金。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年度财政收支结余部分,直接作为国资经营公司的增资,以减少外部债务性融资成本支出。

(二)建立地方国资投融资管理的合理体系

开发区国有资产投入,既有地方政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政策的需要;又有发展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和水平,提升城市总体功能的市场化诉求。建立地方国有投融资体系,必须充分满足这两方面的需求,坚持专业化分工和国有资产统一保值增值管理相结合。在现行区情下,国资经营不仅要管好国有资产,而且要通过资本运作形成开发区新的财力来源和资金来源。因此,在国资经营体系的布局上,要着力打造两个专业化公司,一个是定位在公共建设投融资职能下的公司,另一个是定位早市场化的第三产业发展职能下的公司。公共建设投融资职能主要解决正式公共产品的开发建设投资和融资。市场化的第三产业发展公司主要搞资本运作,通过资本运作来实现满足城市功能需求、优化地方资产负债表资信水平和弱化地方政府经济风险三大目标。

四、建立开发区国有投融资体系的具体思路

保持开发区经济社会持续高速发展,当务之急是建立以公司为载体的两类投融资模式。一类是政策性为主的公共建设投融资模式,一类是市场化为主的第三产业投融资模式。

(一)公共建设投融资模式

按照“转换信用基础,夯实融资平台,丰富融资结构,提升融资效能”的思路,创新融资模式,强化融资能力 ,促进科学发展。一是变财政兜底委托融资模式为土地捆绑融资模式,实现以土地为载体的项目融资、开发、销售和资金平衡。二是变台间接融资为多平台直接融资,实现融资总量扩张、融资结构优化、融资效能提升的总目标。通过融资模式的变革推动投资模式的转变。

(二)第三产业投融资模式

第三产业投融资模式以企业提供的信用为基础,以市场化融资方式为主,特别是以面向资本市场的多元化、低成本的融资方式为主。因此,发挥此类投融资主体的作用的基础工作是:以资本市场融资需求为导向,建立适合资本市场多元化融资需求的资本金制度、盈利模式设计和项目融资模式设计。一般来说,公司资本金规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强、外部资金进入的竞争压力越大,筹集资金的成本越小,筹资量越大,公司获得的综合收益就越高,公司运行就会有一个好的市场资金环境。在此大信用环境下,公司私募和发行股票等股权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和商业银行贷款等债权融资,BOT、BOOT、BOO、PPP和PPT等多方式的项目融资都很便捷。在此背景下,公司信用可以通过资本运作放大,设计合理的资本量和交易机制显得非常重要。

在合理构建以上模式的操作中,要注意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两个主体的优势,规避劣势。既保证整个经济的快速发展投融资功能的需要,又要注意从宏观金融工程角度,有效管理地方政府经济风险。

五、结语

第8篇:投融资的方式范文

关键词:企业 投融资渠道 分析

企业管理者依靠科学合理的投融资活动能够提升自身经济实力,切实规避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经营和管理风险,通过企业融资及投资的结合推动企业做大做强,有效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意识到投融资的重要性,在各个层面创新和完善自身的投融资渠道。但同时,企业管理者也应当注意到企业投融资活动的不科学常常会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进而可能会影响和制约企业的未来健康发展。因此,企业管理者需要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确定投融资的渠道和范围,有效规避风险。

一、企业投融资与企业财务战略的实施分析

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讲,有效实施财务战略是实现自身未来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财务战略的制定以及实施都应当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并为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企业的投融资活动是企业财务战略的关键环节,缺乏企业财务战略的有效保障,公司管理者就难以规避和防范企业投融资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进而使得企业的整体战略目标难以实现。企业制定财务战略应当明确自身财务战略的实现路径和最终的战略目标,确保企业财务愿景的实现。在制定和实施企业财务战略的过程中,主要会涉及到企业投融资的相关实现形式以及策略等。

一般情况下,企业融资重点关注资金的筹措来源,这其中既包括内部资金来源,也包括外部资金来源。内部资金来源主要是指企业自身的利润留存,而外部融资则主要是指债券融资以及股权融资等。在这其中,还需要充分考虑到资本结构以及融资的成本等因素。外部融资则可以划分为直接融资以及间接融资两种。其中直接融资是指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活动,如发行债券、发行股票等,这就需要企业管理者对自身是否满足债券或者股票的发行条件进行衡量。与此相对应,间接融资则是指将银行借款作为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在进行融资时考虑到自身的担保条件、抵押品以及偿债能力等因素的影响。正是基于上述分析,企业管理者需要有效结合自身实际和融资需求,选择合适的投融资方式制定科学的财务战略,以此来推动企业管理的科学化。

二、拓展和完善企业投融资渠道的建议措施

企业管理者应当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和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进一步拓展企业投融资渠道,积极创新和完善投融资渠道,选择合适的投融资渠道来推动企业投融资活动的进一步发展,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效率。就企业融资渠道的扩展来讲,企业融资渠道创新指的是企业管理者在原先的信贷融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和拓展企业进行融资的方式和途径,积极吸纳融资租赁、项目融资或者保险融资等各种方式,进一步丰富企业融资的手段。

企业管理者应当积极结合自身的发展实际以及国家相关发展战略规划等相关政策支持,尽力为自己争取利息补贴以及融资支持。与此同时,也可以通过公开的项目来有效吸引社会资金的注入。依靠出让公司股权或者引进项目风险投资等形式扩展自身的投融资渠道。企业管理者通过这些方式扩展融资渠道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使得自身的利润预期受到某种程度的影响,但是能够实际解决企业在发展中的融资问题,对于企业的后续发展具有很重要的支持和帮助。

企业管理者在进行融资渠道拓展时,还可以积极发挥保险的融资作用。对于不少企业管理者来讲,保险仅仅拘泥于保障的作用,其融资平台的功能常常难以发挥。实际上,企业进行保险管理不应当将其功能拘泥于规避和防范风险,还应当积极发挥其保险融资的职能。国家政策性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对于企业都会提供保险融资服务,例如可以将企业产成品作为企业进行保险融资的标的物,在此基础上将企业保险单作为相应的银行贷款担保物,与此同时也可以将企业的保险索赔收益等转让给银行,通过这一方式来有效拓展企业的融资渠道。在这一方式下,企业可以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同时也能够借助于保险形式实现自身融资,满足资金需求。

企业管理者可以积极引进TOT、BOT融资以及融资租赁等形式。TOT融资一般是指企业按照移交―经营―移交的生产经营模式,将自身已经完成的企业现有设施等转让给投资者。一般情况下,这一模式不会涉及到企业设施具体的建设过程。而BOT融资模式通常是指企业的建设―经营―转让投资模式,政府相关部门将某些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授予承包商,并准予其特许权,相应的承包商可以参与到这些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开发中,并且在此基础上向社会公众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一种较为特殊的投资方式。这两种融资方式对其企业缓解融资压力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并且依靠政府部门对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企业能够获得融资保障,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融资风险,是一种比较稳妥的企业融资渠道。与此同时,对于传统的企业来讲,实施融资租赁这一模式也比较合适。企业管理者可以将自身闲置的设备或者资产等按照市场的公允价值投入市场中,以此来满足市场上其他相关企业对于这一资产的需求,这样就能够促进资源在企业之间的优化配置,增加设备出让方的额外性资金收入,这是对企业融资方式的合理补充,并且可操作性较强,比较适用。

企业管理者还应当积极拓展投资渠道,优化企业投资结构。按照投资方向的不同,企业投资可以划分为内部投资以及外部投资两种。内部投资指的是企业管理者将自有资金投入到企业内部,将其用于购置相关的生产设备等。而企业对外投资则主要是指企业管理者将企业资金用于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以及通过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相关形式对其他组织或者企业进行的投资。一般情况下,企业进行外部投资的风险相比较于内部投资会高一些,不过在收益率上外部投资也会更胜一筹。因此,企业管理者在进行投资渠道拓展时,需要积极结合自身的资金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潜力,科学地选择最为优化的投资项目,通过适度扩大企业对外投资规模来满足资金投资需求。可以将投资项目优化集中,将优势项目作为主要方向,灵活匹配企业的负债结构、资本结构以及资产结构等,切实提升企业投资渠道的多元化、现代化。

第9篇:投融资的方式范文

[关键词]云南;公路建设;投融资模式;BOT模式

[DOI]10. 13939/j. cnki. zgsc. 2016. 06. 117

按照公路经济属性和技术分类的不同,公路项目可划分为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经营性公路项目可吸收社会资本进行投融资;非经营性公路项目的投融资则以政府为主导。据此,公路投融资模式可划分为政府主导型模式和社会资本模式。BOT、TOT、PPP、PFI、ABS等项目投融资方式已经成为社会资本参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途径,对其进行探索和实践是缓解云南省公路建设资金不足问题的重要举措。

1 云南省公路建设投融资现状

从投融资模式的三个基本要素――投融资主体、投融资渠道和投融资方式来看,云南省公路建设投融资模式以政府主导型为主。

投融资主体方面,云南省公路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主要为交通运输厅下属的公路投资公司、公路局等单位。其中:公路投资公司承担高等级公路的投融资、建设、管理等任务;公路局是全省公路管理养护专业机构,负责全省国道、省道及部分重要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路政等的行业管理。全省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在公路建设投融资实践中,投融资主体正在从单一的政府投资向多元化发展,如在锁蒙高速公路的建设中,就引入了国有上市企业――山东高速集团公司、民营企业――云南久保投资有限公司。

投融资渠道方面,根据目前云南省公路建设的资金筹措情况分析,资金的来源主要为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交通部专项资金(车购税)、地方自筹及其他资金等。尽管近年来云南省公路建设的投融资模式有了一定的变化,但总的来说创新不够,融资渠道显得单一,其中银行贷款所占比例最大,高达66%,其次是中央投资为22%。(见图1)。

图1 云南省部分建成通车高速公路投资结构数据来源: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省分行相关数据整理。

投融资方式方面,按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分类,股权融资主要包括发行股票和私募股权基金两种形式,债权融资主要包括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银行贷款和资产证券化等形式(见图2)。云南省公路建设中,股权融资以公路项目公司的股本金为主,债权融资则以银行信贷为主。从整体融资结构来看,债权融资(即银行信贷)的比例很大,债务风险较高。

图2 公路建设主要投融资方式分类

2 投融资模式创新:破解云南公路建设资金难题的重要举措

BOT、TOT、PPP、PFI、ABS等项目投融资方式是社会资本参与公路建设的主要途径,但是不同的项目投融资方式在投融资模式的三个基本要素方面各有不同,各有优势和不足,适用范围也有差别(见下表)。云南省公路建设过程中在政府主导型投融资模式的基础上,对其中几种方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创新和实践,已成为破解云南公路建设资金难题的重要举措。

单个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较小[]受资本市场风险影响较大[]凡有可预见的、稳定的、未来收益的公路项目[BG)F][HT]

2. 1 BOT模式

红河州是云南省率先运用BOT模式为公路建设融资的地区。2006年12月28日,经过近3年的建设,云南省首条BOT公路――弥泸二级公路正式建成通车。之后,个屯一级公路和鸡蒙高速公路都采用BOT模式顺利融资。在这些经验的积累之上,红河州政府又再次通过BOT模式为锁蒙高速公路建设融资,该条高速公路还被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授予云南首条“科技示范路”荣誉称号。

2. 2 TOT+BOT+土地置换

为了建设羊鸡高速公路,红河州还以“利用存量资源和未来收益”的原则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利用TOT+BOT融资方式,配合土地置换,成功引进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主持修建该条公路。经测算,羊鸡高速公路建设成本为15. 9亿元,亏损为7亿元。一方面,州政府委托山东高速经营鸡石高速公路和通建高速公路,委托经营期限为10年10个月,同时还提高了这两条高速公路的费率,山东高速将向州政府返还8亿元的收益;另一方面,州政府以成本价出让50亩城区土地和500亩羊鸡高速公路沿线土地给山东高速进行开发,羊鸡高速公路沿线土地将被用来建设工业园区,打造成为物流基地。

2. 3 BOT-BT-TOT集成融资模式

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大屯(个屯)公路隧道项目就采用了BOT-BT-TOT集成融资模式。红河州政府与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双方自愿采取BOT模式建设该公路隧道,收费年限为30年。但由于种种原因,经测算,以BOT模式进行建设的收益预测达不到赢利目的,故采用BT融资模式进行回购。该项目的政府回购流程中存在地方政府、项目公司及银行的资金互相流动,地方政府承诺回购,提供政策性支持,支付回购资金8. 79亿元。政府回购后,评估制订了相应的特许经营权转让方案,再次以TOT模式移交出去。首先,方案一为政府移交的底线――覆盖成本,即回购价8. 79亿元;其次,方案二为在保底基础上盈利10%左右;最后,考虑到该地区经济飞速增长,加之有资源性产业的支持,促进经济的发展和隧道公路车流量的增加,确定方案三为保底基础上盈利30%左右。

2. 4 捆绑融资

捆绑式融资也是云南省公路项目投融资的重要方式。在省政府领导下,经云南省交通厅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交建”)进行多轮磋商,将蒙文砚与嵩昆、宣曲2条高速公路打包,由省政府与中交建于2014年3月13日在京签署合作投资建设协议。据了解,国家对这三条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补助将达15%~20%。

3 云南省公路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中存在的主要障碍

全国公路建设投融资模式存在的共性问题,云南省也不可避免。例如,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对公路建设投融资支持力度仍然不足,公路建设投融资模式普遍存在金融风险高的问题,投融资人才短缺造成公路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能力不足等。但是,云南省在公路建设发展过程中,由于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思想观念等方面的特殊性差异,还存在一些带有着省籍特征的问题。

3. 1 建设成本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云南地处云贵高原,山区面积占94%以上,地质结构复杂,高速公路长隧道、多桥梁、高边坡等工程较多,公路建设桥梁、隧道的平均比例达30%左右,个别路段比例高达50%以上,施工难度大、工期长,导致建设成本高,投资大。据统计,云南高速公路平均每千米造价相对于全国其他地方是偏高的,是中东部地区的2~3倍。据2014年调研情况显示,云南省高速公路造价现已超过1亿元/千米。同时,云南地质灾害频发,公路养护和经营成本高。

3. 2 末梢车流量较小

受特殊的地理因素制约,云南省公路网络形成了以昆明为中心向全省各地州市扩散的路网系统。但是,云南省公路除以昆明为半径200千米以内高等级公路车流量较大外,其他地区高等级公路车流量相对较少。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欠发达地区,人流、物流量相对较少;二是云南地处西南边陲,位于国家交通网的末梢,行驶的车辆多为本省车辆,外地过境车辆较少;三是部分收费公路有并行的非收费公路,铁路和民航的快速发展分流了部分公路运输量。

3. 3 收费公路比重小,收费标准偏低

2006年,云南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在0. 22元/千米~0. 45元/千米之间,在全国处于中等偏低水平。虽然在2007年调整了部分路段的收费标准,但和附近的四川等省份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

3. 4 存量债务本息与日俱增,增量贷款举步维艰

2012年1月1日,云南省一次性取消116条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审计初步认定的债务余额高达1298. 46亿元。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项目业主统计申报2012年应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161. 94亿元。截至2012年5月31日,已落实到位的偿债资金43. 56亿元,尚待落实的偿债资金缺口118. 38亿元。当前,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清理,进一步增大了云南公路贷款难度,云南在建公路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均面临资金链趋紧的困境,增加了潜在的金融风险。

3. 5 补助标准偏低且资金到位滞后

在列入国家公路规划网的高等级公路建设资金中,主要依靠各级政府的财政补助和地方政府负债。在财政补助部分中,中央补助额度为17%,云南省省级财政没有具体的补助标准。在地方高等级公路的建设资金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均无补助,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同时,公路工程施工受季节性因素的影响,云南的大部分公路工程建设均集中在每年10月至次年5月,但因中央补助资金到位滞后,严重影响了公路项目的施工进度。

3. 6 政策性减免额度较大

为贯彻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免收7座以下载客汽车通行费规定,云南省每年减免的车辆通行费达10亿元以上,加大了收费公路的运营成本和收费还贷压力。

4 云南省公路建设投融资模式选择建议

4. 1 进一步运用好BOT、TOT、BT及其集成模式

BOT、TOT、BT模式及其集成模式在公路项目投融资方面的应用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推广,云南省内也已有公路项目采取了这类型模式,可供借鉴的经验较为丰富,成功率也较高。在未来的公路建设投融资模式中,可以优先考虑这一类型模式,并积极借鉴相关经验,进一步将其运用好。首先,可以通过优化BOT和TOT模式的内在机制,以更具吸引力的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公路项目建设;其次,更加灵活地运用BOT-TOT、BT-TOT等集成融资模式,以TOT模式出让已建成公路的特许经营权为条件,吸引民间资本以BOT、BT等方式参与新建公路项目;最后,通过BOT/BT+EPC的方式,更好地推广BOT/BT模式。

4. 2 积极探索PPP模式

PPP模式专指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公路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项目投融资形式,即合作各方参与某公路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强调“公私合营”的关系。这种严格意义上的公私合作PPP模式在国内公路建设方面仍没有相关实践,但在国外很多公共项目的建设中,都采取了这一模式。由于这一模式内在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需要设定详尽的定价、调价和补贴机制,云南省在未来的公路建设投融资实践中,可以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积极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探索PPP模式在公路建设中的应用。

4. 3 加快推动高速公路ABS融资

公路ABS融资是促使高速公路产业良性循环发展的有效方式。目前,我国已基本具备开展高速公路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环境和条件,作为国家交通基础设施产业重要组成部分的高速公路,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很大的成长潜力,风险程度相对较低,现金流稳定,对投融资者有更强的吸引力,开展ABS融资的优势明显。云南省的公路建设中,应该对具有较高未来收益的经营性公路项目开展ABS融资。ABS融资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有力的政策推动,云南省在具体运用资产证券化融资时,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特别是要重视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4. 4 优化捆绑式融资

捆绑式融资是一种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路项目进行捆绑和组合,以一个项目吸引投资,带动其他项目的发展的融资方式。例如将流量大、效益好的高速公路与流量小、效益差的其他公路组合进行融资,以效益好的高速公路吸引投资,同时带动效益差的其他公路的发展。

4. 5 创建公路集合信托资金

由于公路的社会需求量大,收益性高,并且发展能力强,利用资金信托项目,运用“信托平台”来完成公路建设的投融资,具有很大的可操作性。但是,运用公路资金信托筹集资金时,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首先,要解决好信托产品市场流通问题,现行规定公路集合信托产品不能够在公众媒体开展宣传营销活动,导致信托产品宣传方式单一,公众市场对其认知程度较为狭窄。因此需要积极探索信证合作,例如利用证券业的营销场所与网络平台,分期解决其流通问题。其次,需要建立起完善的信托风险防范机制,设立并完善信托计划资金托管部门、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等,并保持这些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实现投资者与信托机构风险隔离,从而对融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4. 6 设立云南省公路发展基金

公路发展基金属于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集合投资制度,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云南省公路发展基金应以中央和地方公路建设资金和公路建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作为资本金基数,省级人民政府作为发起人,授权省财政厅和省交通运输厅组建管理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承担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资本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路建设的职能。

由于云南省受特殊的地理因素制约,末梢车流量较小,同时收费标准普遍偏低,公路(尤其是高速公路)的盈利能力较为有限,因此,BOT、BT、TOT及其组合运用、捆绑融资仍然是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云南省公路建设投融资模式的首选。随着公路建设成本的不断升高,公路建设资金需求量的持续增长,车流量的持续增加,届时,云南省公路(尤其是高速公路)投资的未来收益也将随之增加,可以此为条件,积极探索PPP、ABS模式,争取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公路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尽快设立云南省公路发展基金和公路集合信托资金等,拓展云南省公路建设投融资的空间,实现公路建设投融资模式的多样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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