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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情况精选(九篇)

投融资情况

第1篇:投融资情况范文

关键词:政府投融资平台;资金来源;偿债能力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6-0071-03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以下简称“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资金的使用不仅具有经济效应,还有社会效应和生态效应,对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经济发展潜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解徐州市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情况,近期,人民银行徐州中心支行采用重点调查形式,对8家市级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债务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显示,目前徐州市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以银行贷款为主,无不良贷款,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土地出让金收入下降影响融资平台还款、平台企业因自身现金流不足偿债压力较大、还款来源受土地市场制约较大、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受阻制约平台企业后续融资需求。对此,政府应引导平台公司规范发展,增强债务偿还能力;监管部门应完善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银行应强化平台贷款管理,确保还款来源稳定有效。

一、徐州市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现状

2008年,在政府4万亿投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徐州市政府投融资平台快速发展。2010年6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要求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随后,各金融机构按照银监局的要求,加大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的管理力度,对平台贷款进行逐笔“解包还原”和全面梳理,严格执行贷款总额和贷款占比的“双限”管理,部分平台公司转为一般性公司,退出了平台目录。截至2012年9月末,徐州市共有43家政府投融资平台,其中地市级16家,县级27家,按平台类型来看,各类开发区融资平台7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5家,土地储备类平台5家,城市投资建设公司13家,交通运输类平台6家,其他类型平台7家。

目前,徐州市融资平台采用以银行贷款为主,辅之公司债等多渠道融资模式。截至2012年9月末,徐州市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余额为188.8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含异地贷款61.18亿元)140.32亿元,公司债48.5亿元。

(一)银行贷款

1.银行贷款总量下降,但占比仍较高。截至2012年9月末,徐州市融资平台银行贷款(含异地贷款)余额140.32亿元,较2011年末减少35.96亿元,占债务总额的74.31%。调查显示,76%的样本平台银行贷款余额占债务总额的比重达50%以上。

2.贷款质量较好,无不良贷款。从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看,2012年9月末,徐州市融资平台不良贷款余额为0万元,较2011年末减少0.2亿元;全市融资平台关注类贷款余额为4.34亿元,较2011年末减少3.89亿元,关注类贷款占全部银行贷款(未包含异地贷款)的5.48%,较2011年末下降2.51个百分点。

3.银行贷款以项目贷款为主,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和土地收储。融资平台银行贷款由流动资金贷款和项目贷款两部分组成。剔除异地银行贷款,2012年9月末,徐州市融资平台项目贷款余额78.1亿元,占其银行贷款的比例高达98.69%。银行项目贷款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所有项目贷款均为中长期贷款。其中,三年以上项目贷款余额为64.02亿元,占项目贷款的81.97%。二是以地市级平台贷款为主。地市级平台贷款余额62.46亿元,占项目贷款的79.97%。三是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和土地收储。据统计,投向拆迁、旧城改造和保障房等市政基础设施贷款余额共计48.8亿元,占项目贷款的62.48%;投向土地收储贷款余额13.94亿元,占项目贷款的17.85%。

4.贷款以土地抵押为主,还款来源于土地出让金。截至2012年9月末,抵押贷款余额为71.47亿元,占银行贷款(未包含异地贷款)的90.31%,其中土地抵押贷款余额64.37亿元,占抵押贷款的90.07%。还款来源主要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补贴资金为主,调查显示,75%的样本平台还款来源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

(二)公司债及其他

除银行贷款外,融资平台还通过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改善债务结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成本低、期限长,只需要每年付息,到期还本,适合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项目融资。自2010年10月,作为徐州市首家发行公司债的融资平台——徐州市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了总额10亿元,年息5.75%的公司债券。截至2012年10月末,全市有4家融资平台发行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48.5亿元。

此外,融资平台还可以通过商业银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拓宽融资渠道。据调查,目前全市共有徐州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市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融资平台正处于申报阶段,共涉及中期票据67.4亿元和短期融资券40亿元。

不论是银行贷款和发行公司债,还是短期融资债券和中期票据,都需要资产规模支持。为提高平台公司融资负债能力,徐州市平台公司通过多种方式提高资产规模:一是公司合并重组。如徐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在原徐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徐州市投资总公司、徐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总公司基础上合并重组。二是通过市场化方式资产注入。如注入土地,增强公司经营能力。三是多元化投资,做大经营性资产。融资平台坚持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加强公司资产管理水平,提升资产的市场价值。

二、徐州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情况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出让金收入下降影响融资平台还款

目前融资平台债务偿还来源主要有:一是财政资金。对承建的公益性项目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债。二是土地收益。以徐州经济开发区为例,目前商业用地市场价260万元/亩,较2005年增加200万元,每年度土地收入中可用于贷款的资金不低于5亿元。三是公司经营和投资收益。

调查显示,由于融资平台的资产多为道路、管网、景观等公益性资产,除自身经营收益外,土地出让金收入是大部分平台企业偿债的重要来源。在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不动摇的背景下,土地出让金收入受土地市场制约较大:一是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土地出让形势严峻。2012年前10月,全市市本级土地出让金收入52.93亿元,同比少增26.43亿元。从明后年起,各融资平台将进入还款高峰期,还本付息压力较大。二是部分平台公司土地出让金不到位。新城区规划建设以来,累计挂牌成交土地进展顺利,但存在部分土地出让金逾期欠缴现象,影响了平台公司的正常运作。三是土地指标紧张。未来较长时间内,房地产仍是宏观调控的重点,随着保障住房的逐步入市,房地产价格出现上涨的可能性较大,因此预计,土地市场在较短时间内全面复苏的可能性不大,土地市场的成交萎缩将对政府财力产生较大影响,将影响融资平台债务的偿还。

(二)平台自身现金流不足,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平台企业现金流不足主要表现在总量和期限结构两个方面:一是现金流总量覆盖不足,进入还款高峰期,项目还款压力大。以徐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融资主体的某公司为例,随着土地出让金形势严峻,加之棚户区改造后地块规划用于公益项目较多(拆迁成本近10.5亿元的回龙窝、云龙山东坡等棚户区被规划为文化街区),造成土地出让金明显减少,项目当期收入难以覆盖贷款本息。据调查,该公司自2013年将进入还款高峰期,偿还额23.32亿元,2012年高达29.92亿元,棚户区项目还款压力较大。二是贷款与投资项目现金流错配,导致存在“借壳融资,短贷长投”现象。目前平台贷款多为项目贷款,主要投向基础设施项目,由于大部分基建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收益回收分散的特点,而平台贷款期限相对较短,从而给平台公司带来投融资期限错配的风险,存在“借壳融资,短贷长投”问题。据调查,徐州市某平台公司的融资渠道是以该公司所属子公司为贷款主体向银行借款,借款后转给该公司使用。目前该公司短期借款占借款余额的比例达62.7%,融资成本高、偿债压力大。

(三)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受阻制约平台企业后续融资需求

据调查,政府融资平台在建和新建项目较多,需要大量后续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目前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受阻,无法满足平台企业后续融资需求,在建项目若无法按时完成交付,将影响融资平台债务偿还。融资渠道受阻主要表现为:一是平台公司银行贷款难度加大。2010年下半年以来,银监部门要求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只减不增,降旧控新”,即贷款余额总量要压缩,新增贷款严格控制。在此政策背景下,各家金融机构授信条件不断提高。同时,各金融机构授信时需提供全额的土地、房屋等资产抵押,并要求在项目申报时必须明确抵押物及其价值。调查的样本融资平台均表示银行贷款难度加大成为共性问题,不仅贷款总量下降,而且贷款条件严格。二是资产总量仍相对较小,直接融资规模受限。按照规定,企业债、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在审批时按照净资产40%的比例进行总量限制。以作为徐州城司典型代表的某平台公司为例,该平台公司总资产在195.44亿元,净资产80.11亿元,但与常州、镇江等地的城司相比(一般资产总量为500亿元,净资产300亿元),该平台公司资产总量明显偏小,直接融资空间受限。此外,较严的审批条件和较高的融资门槛也限制了平台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理财产品进行融资。

三、提高徐州市投融资平台债务偿还能力的相关建议

(一)政府应引导平台公司规范发展,增强债务偿还能力

一要引导平台公司合理设定举债规模,建立科学偿债机制。在国家宏观调控形势下,积极应对土地市场下行的风险,提高偿债准备金提取比例,扩大偿债准备金规模,扩充偿债资金来源,有效应对债务高峰期的到来,避免债务风险。二要适当拓宽平台企业的融资渠道,推进融资行为市场化。政府应通过财政扶持、资产注入、相关收益投入等渠道,规范有序地增加融资平台的注册资金规模和资产规模,满足企业债、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的合理要求,适度利用信托、债券、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等渠道融资,通过引进会计师、律师、信用评级机构以及投资银行等市场约束,增加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的约束机制和透明度,逐步摆脱对财政投资和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优化资金来源结构。

(二)监管部门应完善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

首先,应加强对平台贷款的总体风险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分析,并充分发挥窗口指导的作用,及时传导和解读监管政策,指导各商业银行提高防范平台授信风险的能力。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间信息的交流和共享体系。相关监管部门应牵头建立政府投融资平台信息共享机制,能定期对当地各级政府的融资规模、还贷情况、资产质量等信息进行汇总,对风险进行提示,以便商业银行及时、全面掌握平台企业情况。第三,要强化与政府部门的沟通。相关监管部门应牵头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定期沟通制度,加强各银行之间和银行与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

第2篇:投融资情况范文

数天之后,就有72位创业者报名响应。他们来自各行各业,有老牌的互联网公司,有时髦的社交网站,有传统的物流企业,有刚获投资的生物科技公司,还有已在新三板挂牌的上市公司……

3月15日晚上7点,诚信融资名单了。72位创业者集体宣布了真实融资额,没有乘以3、乘以5,没有人民币换美元,没有估值替融资,没有任何模糊字眼。

不论融资真实性,还是参与企业数量,在中国创投界都是第一次。

名单后,迅速在微信朋友圈刷屏,甚至盖过了央视“3・15”晚会的风头。据日月湾冲浪团队统计,《创业家》官方微信发出40分钟后,朋友圈覆盖人数达95.6万人;发出60分钟后,累积获赞7550个;发出两小时后,覆盖人数达379.8万人。

《创业家》官方微博当晚名单后,相关话题阅读数达1400万。徐小平、王冉转发了该微博,并留下同样的评论:“向诚信致敬!”联想集团董事长杨元庆也转发了该微博,并留下评论:“建诚信社会,支持!”

接下来的三天里,又有14家公司主动宣布真实融资额,加上之前的72家,总数达到86家。这些公司的发展阶段大多在A轮之前。

热情不能只是心血来潮,必须持久,必须把诚信的创业精神延续下去。

3月20日,在中关村创业大街的黑马全球路演中心,近100名创业者集体发起成立了“诚信投资联盟”。这个联盟的宗旨包括以下两点。

第一,长期打假。“史上最大规模融资首发”只是开始,《创业家》与i黑马今后将常态化报道真实融资,每周都会有融资首发。若有虚假融资案例,欢迎举报。

第二,项目对接。这也是联盟设立的最终目的。黑马全球路演中心将定期举办沙龙,帮助创业者与投资人进行对接。

创业者只要宣布真实融资额并经确认后,都可成为联盟成员,并享受以下福利。

第一,更优先的媒体资源。联盟将建立诚信名单,为媒体提供优先报道参考。

第二,更多投资人的信任。项目成败的关键是创始人靠不靠谱。联盟将为诚信的创业者做背书。

第三,更多的创业小伙伴。这里都是诚信创业者,大家可以放心地成为好战友、好伙伴。

目前,加入诚信投资联盟的企业已超过120家。未来,欢迎更多的诚信创业者加入,并向业界宣布真实融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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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分析与推荐

投资方:IDG、创东方

融资情况:获天使投资6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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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世纪

创始人:贾利铮

业务:金融咨询服务

投资方:中民智赢

融资情况:获A轮投资38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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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刘新成

业务:移动电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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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情况:去年10月获480万人民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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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外卖O2O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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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王主龙

业务:汉语教学平台

投资方:云天使基金、真格基金

融资情况:获500万人民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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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Ken L

第3篇:投融资情况范文

按照投资的定义划分,我们通常将投资划分为实物投资和金融投资两类,实物投资是指西方经济学中对于厂房、设备、住宅等方面的实物资本的投资行为,而金融投资则是金融投资学中对于有价证券等虚拟资本的投资行为,本文探讨的主要是金融投资行为。根据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扩大再生产理论,实物资本投资应该是投资的本质,那么,本文认为金融投资只是对实物资本投资的外在表现或补充,它只是为实物资本投资筹措货币资金的手段之一,也可以说是进行实际投资的前期准备。而投资环境则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投资者的金融资本投资活动营造的外部经济社会环境,是金融投资必须依靠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运行系统。这一复杂的系统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市场环境、基础设施环境和法律制度环境等。

根据金融投资理论,金融投资环境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指投资环境中的金融环境(一般也包括在经济环境中);另一种是指对金融产业投资起影响的各种因素的总称,即金融产业的投资环境。而且金融环境和金融产业投资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它们之间很难清晰划分出一个界限。金融产业投资环境的改善与提高将极大地促进金融产业的发展和兴旺,进而改善其他产业投资的金融环境。反过来,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整体投资环境中的金融投资环境得到响应和改善,必将促进本国或本地区的资金融通,增加资本供给,并使其得到科学合理的配置。由于货币资金在国民经济的生产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以及货币资本对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作用,将会使该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充满活力,金融投资业务量急剧增大,进而推动金融产业的进一步发展。金融产业的投资环境是指围绕金融资本存在和产生,并影响它的规模、结构、投向和方式的各种影响因素的总和。其主要包括金融运行的外部经济环境,如经济发展水平、生产力水平、产业结构状况等;金融系统的现状,如金融产业的区位优势、资本市场的发育状况、金融政策法规、利用外资规模、上市公司数目、自身存贷水平和金融人才状况等。

本文所要论述的金融投资环境是指第一种含义,是指投资环境的一部分,是包括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自然环境、生活环境和政策环境等方面中与金融投资环境有关的各种要素的总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金融投资环境。

二、影响金融投资环境评估的因素

(一)科技与管理环境系统

现代社会的科技高速发展,科学技术创新产品已融入了各行各业的各个环节中,且良好的管理水平会带来良好的投资保障,因此,金融投资环境会受到其很大的影响。

1.科技水平。如今无论是证券交易所市场还是场外市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的投融资活动越来越频繁,这就要求金融交易系统又足够高的安全保障,从而尽量避免操作风险带来的不必要损失,这也要靠科技的发展水平来提供保证。

2.创新水平。金融创新发展已越来越快,对于各种风险的规避,对于各种获利机会的追逐,都使得金融创新成为当今金融投资的热点,金融创新活跃对于一个金融投资市场是充满活力的元素。

3.管理水平和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人力资源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是至关重要的。良好的管理水平和充足的人力资源能使得金融投资环境有很大的提高和改善空间,能不断完善金融投资环境。

(二)金融企业环境系统

金融企业在当代金融市场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它们为金融市场中的投资者、融资者提供各种服务,有时还起着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作用,对金融投资环境的影响也是十分巨大的。

1.专业机构。金融行业的专业机构的数量是衡量这个金融市场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成熟的金融市场,金融投资环境也相对来说比较成熟,而金融专业机构可以为金融投资活动提供更好的更加专业的投融资服务,这有利于良好的金融投资环境的形成。

2.存贷款、信用、保险情况。现在,人们持有金融资产的形式多样化,但在中国目前的情况来说,人们还是大都持有储蓄存款,企业也更愿意向银行贷款,而当今的信用经济发展也越来越成熟,保险资产的投资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第4篇:投融资情况范文

投融资决策内容:投融资决策委员会要对交易对手的以下信息要素进行审核,决定是否与之交易。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交易员姓名、企业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电话、联系地址等。财务信息:包括资产结构、负债结构、资产质量、流动性、抵质押资产状况等。补充信息:包括开展业务的领域、资信情况、达成交易的难易程度、经营状况,团队的管理能力等。投融资分析报告:包括市场变动趋势、投融资机会预判、投融资规划执行完成情况、交易的风险收益情况、投融资成本与收益测算以及债券市值的风险估值等内容。

2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议规则

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议规则: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议事项,应采用集体审议、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代行其职责和权力,重大事项须征得主任委员意见或委托后代行其职责和权利。列席委员,有权对会议的审议程序和审议过程的公正性、民主性进行现场监督和质疑,但对会议审议事项不具有表决权。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根据报审事项情况,经秘书处建议,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可决定随时召开或取消会议。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会议的一般程序: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和有关事项。会议秘书报告到会委员人数、列席人员情况。报告人向委员介绍审议事项的基本情况。向委员介绍对审议事项的审查意见和建议。委员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主持人作为委员时不得先行发表诱导性或倾向性意见。委员投票表决。会议秘书收集表决票并统计表决结果。主持人根据每位委员意见后,宣布表决结果,发表决定性意见,进行会议总结,明确有关事项和要求。

3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表决事项

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对需要表决的事项,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按“同意”“、不同意”、“复议”三种意见设置。委员对审议事项表示赞成的,投“同意”票。不赞成的,投“不同意”票。委员认为报审材料及其说明不足以支持其结论,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补充资料后再行审议和表决的,可投“复议”票。凡是付诸表决的事项,必须有占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同意”票方为通过。有二分之一(含)以上“不同意”票即为否决。上述条件之外的表决结果和主任委员根据项目讨论情况可宣布为保留复议。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对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但不能对会议审议表决未通过的事项进行否决。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行使“一票否决权”时,应表明理由和处理意见,并作为会议审议结论。

4投融资决策报审程序

第5篇:投融资情况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融资行为的监督,保障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决策和实施机制的高效运行,确保政府投融资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投融资行为的监督,是指财政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政府投融资的来源、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政府投融资监督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监督任务范围

第四条对政府投融资行为监督的主要任务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对政府投融资的来源、运用、管理等业务活动进行监督,防止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维护国家财经法规法纪,保证有关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保障投融资的规范、安全、有效,为宏观决策和管理服务,促进我区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章监督方法内容

第五条财政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对独立运作、相互制约的原则,对政府投融资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对重大项目实施重点稽查,实现对投融资“借、用、还”的全过程监督。

财政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采取独立监督或联合监督的方式。

第六条对区发展和改革局的下列情况进行事前审核:

(一)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编制的投融资计划、建设项目、资金使用以及合同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定;

(三)财务机构及账簿设置是否符合《会计法》的要求;

(四)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按照财务制度及资金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五)其他监督事项。

第七条对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的下列情况进行事中监控:

(一)资金使用是否按照项目确定的用途做到专款专用;

(二)投融资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政府投融资的“借、用、还”是否按照计划执行,有无滞留、延压、截留、挪用;

(四)其他监督事项。

第八条对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的下列情况进行事后检查:

(一)项目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情况,结余资金是否及时上缴,有无截留、挪用;

(二)债权、债务及其利息、分红等衍生物是否真实、清楚并定期与对方核对。有无催收债权和归还债务计划并严格执行;

(三)对投融资“借、用、还”进行全面检查,是否按照计划进行投融资、使用和还款,有无拨付资金不及时、不到位,有无挤占、截留、挪用、贪污以及损失浪费情况;

(四)开展绩效监督评价。依据有关经济、技术、社会和环境等指标,对重大项目投资管理、资金使用、社会效益和功能作用等事项作出综合评价,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章罚则

第九条被监督的单位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审计或者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各自职权作出处理,财政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审计部门依法对违法违纪行为作出处理和处罚,监察部门依法对违法违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拒不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融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政府资金的;

(三)政府投融资拨付不及时、不到位以致给政府投资项目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政府投融资行为。

第十条财政、发展和改革、审计、监察人员、、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6篇:投融资情况范文

一、我国居民家庭金融投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居民家庭金融投资的现状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提高,金融投资也成为现代家庭投资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居民家庭金融投资分为银行存款、购买债券、购买保险、投资基金和股票等。银行存款是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居民最主要的金融投资渠道;债券投资氛围国债和企业债券,国债投资安全性较高,企业债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保险投资也是安全性较高的投资品种;基金投资流通性强、交易费用低,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股票投资风险性高、收益也高。居民作为个人投资者大多资金有限,不具备机构投资者的规模优势,很多中的收入的家庭通常选择预期收益有明显保障的国债、银行存款等。2006年股票市场处于牛市时期很多银行存款流向股票市场,08年股票下跌很多资金转为储蓄资金,近两年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完善,投资保险的人群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

(二)我国家庭金融投资存在的问题

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市场发展不稳定,再加上金融投资中介机构、投资品种越来越多等情况,居民家庭金融投资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家庭短期投资动机较为明显,不具备长期投资的能力;居民个人投资规模较小,不具备规模优势;家庭投资者跟风投资和经验性投资较多,投资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较强,投资质量不高;居民接触的金融投资信息渠道狭窄,面对风险很难快速地做出反应;金融投资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进行分析研究和判断,占用个人精力较多;居民家庭金融投资是个人投资行为,难以进行组合投资来降低风险等等。可见,我国居民家庭金融投资存在很多的问题,金融投资市场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二、影响我国居民家庭金融投资的风险因素

(一)居民家庭收入水平和结构

居民家庭金融投资的基本来源是家庭成员在满足其消费需求后所剩余的那部分资金,因此,家庭收入水平和结构对家庭金融投资的规模、范围都有较大的影响。我国多数家庭收入结构单一,可支配的收入有限,居民在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基础上会选择一些投资风险较低、收益较少的投资方式,来确保家庭经济生活的安全性,这就容易导致我国金融资产结构的不合理,不利于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二)金融投资环境机制有待健全

金融市场不仅受到货币汇率、银行利率、市场发展情况等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受到政府的干预,为了维持市场稳定,一些政府干预的政策相继出台,政府经常参与经济干预市场,导致投资环境受到过多的干预,金融市场本身的发展规律受限,对投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加之家庭金融投资本身投资规模小、信息渠道狭窄、应对风险能力较低等,投资者很难做出正确的投资策略。可见,金融投资环境机制不健全,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金融市场投资行为的风险性。

(三)金融投资中介机构的投机行为和投资者的投资心态问题

家庭金融投资者受信息渠道、专业知识等条件的限制,偏向于信赖专业的投资中介机构来进行投资,他们能为投资者提供一些符合投资行为的理性化建议和选择。但是,中介机构往往从自身利益考虑,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忽视委托投资者的利益,为了避免投资者的问责,他们往往会跟随市场投资导向选择投资方向,并未真正从委托人的利益出发来选择投资。受到市场环境机制、政府政策等因素影响,金融市场机遇与风险并存,很多投资者没有摆正投资心态,抱着投机心态寄希望于短期的额外收益,选择了风险投资,缺乏理性的判断和分析,容易导致投资的偏差,无形中加大了投资的风险性。

三、如何更好的防范家庭金融风险

(一)加强对金融投资的认识,提高金融投资风险意识

家庭投资者在金融投资之前,加强对金融投资专业知识的了解和认识是非常必要的。主要是加强对家庭金融投资风险方面知识的认识和了解,例如,家庭金融投资的风险有多种表现形式如资本风险、价格风险、市场风险、利率、汇率风险、投资者个人风险、专业理财机构运作风险等。居民在对这些风险类型有所了解的情况下,投资时就能够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来选择投资的品种和投资机构等,尤其是初级投资者,在认识并深入了解这些风险的同时还应当理性地看待这些风险,进行冷静的思考,做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增强投资的风险意识,提高金融投资质量。

(二)选择适合居民家庭实际情况的金融投资策略

选择适合家庭实际情况的投资策略,是降低投资风险的有效手段。居民家庭金融投资要以家庭收入水平、结构等实际情况为基础,对金融投资方式、风险、产品等进行全面了解的情况下掌握具体的投资操作要领,制定正确的投资方案和策略。家庭投资者在投资时应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投资初期选择一些适宜操作的投资产品先进行投资,一步步的实施投资计划,确保投资的安全性,不能急于求成,要保持耐心,面对投资问题时要有积极乐观的心态,找到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并认真执行,在对投资业务比较熟练的情况下可以逐步扩大投资范围、规模,在稳步前进中提高投资的效益。

(三)根据居民家庭金融投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金融投资品种

每个家庭对风险的承受能力都是不一样的,投资者可根据家庭资产结构状况或者是风险测试等方式进行投资分析和判断,选择家庭能够承受的风险指数的品种进行投资,确保投资导致的损失或者是背离自己期望值的指数在自身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在金融投资过程中,风险越大的投资品种往往潜在的收益也越高,相反投资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收益也会较低,投资风险的大、小是真实存在的,所以投资者的投资之前一定要考虑到并且明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免出现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损失,给家庭经济生活带来不良影响。

(四)政府合理干预,完善法律监督体系

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多干预,对金融市场的发展会产生负面影响,容易破坏市场自我调控机制,对商品的价格浮动产生影响,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是,在我国市场发展机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适当的干预也是必要的,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还需要通过政府的干预行为去引导和推动,发挥政府调节的功能,引导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其次,就是要健全法律监督体系,完善金融投资法律法规,规范投资者和中介机构的行为,同时保障家庭金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家庭金融投资的风险。

第7篇:投融资情况范文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推动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传统的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进行金融交易活动,由此形成了一个新兴的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众所周知,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元年,之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成井喷之势,各种各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崛起,出现了如众筹、P2P、第三方支付等新兴的金融业务模式。这段时间内的互联网金融也呈现繁荣之势,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其致力于实现普惠金融,这也是其区别于传统金融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开拓了中小企业和个人投资者的融资渠道,也使得融资方式更加便捷。但是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缺乏监管,在其发展过程中暴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曾风靡全国投资平台的“e租宝”非法集资500多亿元,受害人遍布全国,影响广泛。有平台都出现了融资人跑路、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刑事犯罪行为。还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因经营不善出现暂停服务、公司倒闭的情况。这些情况导致很多投资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使其对互联网金融产生困惑,在选择互联网金融这一投资模式时变得提心吊胆、犹豫不决。而更加深远的影响是,这阻碍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及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活力释放,与普惠金融的目标也相去甚远。通过研究发现,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披露制度作为互联网金融健全和发展的重要一环,对解决上述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互联网金融融资人的信息披露又是该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融资人是投资人所投资金的使用者,其相关信息能否被准确、完整地披露将影响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1 互联网金融融资人信息披露不准确和不完整探析

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其他各部门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总体要求。要求从业机构向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公布其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且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投资风险提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管,提升保护投资者的水平。而在之后公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是响应了《意见》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专门设章节规定信息披露,不仅包括出借人信息的充分披露、还涉及从业机构经营活动的披露,而且对与信息披露的主体也有保证披露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包括很多方面,不仅包括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身的信息披露,还包括融资人的信息披露。这主要是平台的运行情况、运行模式、资产去向、经营信息、财务信息、融资人的基本信息、主要资产、信用情况、债务情况、还款能力等。很多平台都存在着融资人信息披露不准确和不完整的问题。这就会导致投资人获取信息不对称,无法把控投资风险,影响投资决策。当下融资人信息披露的不准确和不完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融资人的基本信息不全

互联网金融投资中,融资项目的融资人信息对于投资人来说至关重要。因为这关系着投资人所做投资的风险大小。有关机构做过调查,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没有向投资者展示融资人的姓名或名称,投资人在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做出投资之前看不到融资人的姓名和基本信息,即使互联网金融平台对融资人进行了资质审查,有他的基本信息,但是在对外界展示时没有全部公示出来,对一些融资人的名称进行马赛克处理。这样导致的后果就是投资人不了解融资人的状况,获取信息有误。一旦发生问题,投资人的追债就会遇到阻碍,会发生找不到融资人的情况。那么投资人的切身利益就得不到保护。

融资人的主要债务情况也属于融资人基本信息的内容。作为投资人,在把钱借给融资人的时候,必然要考虑融资人的偿还能力,而融资人的主要债务情况是考察其还款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并没有披露融资人的主要债务,这是信息披露不完整的表现。本着对投资人负责的原则,金融平台应当披露融资人的主要债务。主要债务没有披露,投资人不了解融资人主要债务的情况,这势必会增加投资人的投资风险,那么投资人在投资时可能会因为这样的投资顾虑不进行投资。

1.2 融资项目信息的不准确和不完整

互联网金融平台种类繁多,各个平台之间存在相互竞争关系。互联网金融平台为了吸引投资人,推出各种各样的融资项目,并且要披露融资项目的基本信息,以便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更加全面地了解融?Y项目。在目前竞争激烈的互联网金融领域,平台为了吸引投资人,会夸大或者模糊融资项目,其披露的融资项目信息与实际的融资项目信息有出入,投资人获取信息不对称,对投资项目没有全面了解,进而承担投资风险。还有的平台为牟取暴利,触犯法律法规,假借融资项目之名,实则行诈骗之术,骗取投资人的钱财。

1.3 投资人没有收到借款合同

投资人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将钱借给融资人,这本质上就是一个借款法律关系。互联网金融平台需要向投资人提供借款合同,也就是投资人和融资人双方的合同,这是投资人把钱借给融资人的证明。但是实践中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没有提供借款合同,而且有的投资人没有合同意识,盲目地相信投资平台。或者融资平台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合同上融资人的信息不全面,这样的借款合同的效力具有不确定性。借款合同是投资人追债的有效依据,是投资人维护自身利益的有力武器。如果缺乏这个依据,或者这个依据的效力减小都会影响投资人的利益。

融资人信息披露的不准确不完整当然不仅仅是这几个方面,以上所列举的只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互联网金融融资人的信息披露还包括征信报告、运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一系列的信息,一旦披露不完整、不真实,这都会造成投资人获得的信息不对称、投资人对融资人的不了解、增加投资风险、有损害金融消费者利益的可能性。从而也不利于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2 互联网金融融资人信息披露不准确和不完整的原因

2.1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成本较大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披露涉及融资人的信息披露、融资项目的信息披露以及平台自身的信息披露。

2.1.1 关于融资人以及融资项目的信息披露

首先,融资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收入、主要财产、主要债务、信用报告。其次,是关于融资项目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类型、主要内容、地理位置、审批文件、还款来源、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及利率、信用评级或者信用评分、担保情况。再次,对于融资项目应有的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最后,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资金运用情况、借款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情况等。参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1.2 金融平台自身运营的信息披露

首先,金融平台要在其官网上实施公布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交易的数额、金额、借贷余额、出借人借款人数量、客户投诉情况等。

其次,金融平台还应该在官网上设置经营管理信息披露专栏,定期以公告的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披露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治理结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团队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实收资本及运用情况、业务经营情况、与资金存管机构及增信机构合作情况等。参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再次,金融平台还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本机构实施审计,并且应当聘请有资质的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定期对信息安全实施测评认证,并且及时对外披露??计和测评认证结果。

最后,金融平台还要将披露信息及文件报送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置备于机构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在这个规范性文件中,在列举披露的信息时多次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这样的字眼,这说明如果在文件中没有列举出的必要的信息披露但是实际上是应该进行披露的信息的话也是要披露出来的。从这种类似规定可见,信息披露所涉及的范围之广。要真正地做到披露信息的事无巨细,互联网金融平台需要专门的团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还要花费公司物质资源,时间成本也直线上升。结果是成本耗费大,反之企业的盈利空间大大地缩小。企业具有逐利性的特征,缩小成本也是盈利的一个方面,因此本着营利的原则,平台在披露信息时会做筛选的工作,将涉及重大利益的信息披露出来,而对于一些看似无关紧要的信息则不会耗费精力。

2.2 互联网金融平台没有完整且准确地披露融资人信息

互联网金融中,信息披露是一个从融资人到金融平台再到投资人的过程。融资人将自己的信息完整、准确地披露给金融平台,平台审核融资人的信息资料,然后将融资人信息披露给投资人。有的融资人提供的信息对于融资项目来说存在的风险较大,但是平台出于自身盈利的考虑,努力促成融资项目。在披露融资人信息的时候,进行有目的性的选择,只披露出对融资人有利的信息,从而影响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如今互联网金融平台众多,相互竞争的局面无法避免,考虑到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平台唯有提高竞争力才能在市场中攫取优势。而有选择性地将融资人信息披露给投资人是办法之一。结果就是投资人不能完整且准确地获取融资人信息。

2.3 互联网金融行业内信息披露统一标准效力低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行业,发展很快,虽然呈现繁荣之势,但是其野蛮生长,缺乏统一监管。关于统一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法律也还没有出台。对于信息披露也是,虽然有关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的大会召开,商讨如何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但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内还没有统一的规范指引。直到2016年10月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才正式《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称为“史上最严”P2P信息披露标准,其中规定了96项披露指标,其中包含强制性的指标65项和鼓励性指标31项。但这也是行业内管理规范,属于自律性规范,不能强制每个主体都做到,其约束力远远小于法律。因此,如果要实现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要互联网金融平台将一切落到实处,还需要法律规定统一的标准和具体要求。

3 提高互联网金融融资人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的重要意义

3.1 融资人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又称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在证券发行与交易诸环节中,依法将有关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全、及时地披露,以供证券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的法律制度。范健,王建文.商法学[M].4版.法律出版社,2015:288.我国《证券法》第63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这是证券法中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不仅适用于证券市场,而且也应当适用于整个直接融资体系。互联网融资平台作为信息中介,融资人作为资金使用方,都具有如实披露融资相关信息的义务,以确保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之前有获取真实、准确信息的机会。李有星,陈飞,金幼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探析[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7):96.可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融资人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3.1.1 准确性

首先,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要求信息披露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必须采用精确的表述方式以确切表明其含义,不得有误导性陈述。范健,王建文.商法学[M].4版.法律出版社,2015:288.融资人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融资,应当将自身的基本信息准确地披露出来,不能使用模棱两可或者含糊不清的表达。对于不准确的信息披露,投资人很可能没有在意,在没有深入了解融资人的情况下,就做出投资的决定。因此其可能承担着更多的投资风险。其次,融资人信息披露应该是简单明了的,达到以普通投资者的判断能力能够准确理解和解释的程度。因为这些披露的信息是给投资者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的投资者很多都是普通的老百姓,可能对于专业的投资知识了解得少,但是他们需要了解融资人的信息,准确简单的信息能够使他们更快、更容易地了解,也能有效率地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3.1.2 完整性

信息披露的完整性要求所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均应得到披露,在披露某一具体信息时,必须对其所有方面进行全面、充分的揭示,不得有所侧重、故意隐瞒或有重大遗漏。证券时报评论员.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应提高准确性加强风险提示[M].证券时报,2016-03-23.范健,王建文.商法学[M].4版.法律出版社,2015:289.融资人信息披露就要遵循完整性原则,融资人信息披露时应该将涉及融资项目的信息完全地披露出来,不应该有任何的遗漏,并且平台也应当如实地向投资者披露,不应当有所保留和隐瞒。当然这种披露是涉及投资人投资的相关信息,而不是融资人的所有信息。

3.2 提高融资人信息披露准确性和完整性之必要性

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融资人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和原则。融资人信息的不准确、不完整,会造成信息不对称的结果。直接后果就是投资人在整个金融交易活动中处于劣势地位,对于投资风险的大小处于迷茫状态,其投资利益保护受到威胁,这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确有必要保证融资人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2.1 保障投资人利益,把控投资风险

融资人信息披露准确和完整,这也使得投资人获取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对称,投资人可以根据融资人披露的信息了解融资人的基本情况,知道自己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向,以及项目的基本情况。待知道融资人的经济实力和偿还资金的能力之后,也即投资人了解了融资人的必要信息之后,才可能了解相应的投资风险,做出自己的投资决策。融资人的基本情况,也是投资人评估投资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融资人出现问题之后,自己的资金怎么追回,如何维护自己权益。这些都是投资人根据披露信息要考虑的问题。简而言之,融资人的信息披露对于投资人来说有重大的意义,因为这关系到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和承担的投资风险。

3.2.2 促进企业良好运行,提升平台竞争力

互联网金融平台作为衔接投资者和融资人的桥梁,应该做好融资人信息披露的工作。这是平台的基本义务。互联网金融平台应该保证融资人信息披露准确、完整。如今互联网金融领域里有各式各样的金融平台,但是命运却各不相同。有的经营得很好,有的却是暂停服务,甚至面临着倒闭的局面。背后的原因就是融资人携款跑路、非法集资等非法问题。要想做好互联网金融平台,更应该对融?Y人要求严格,要求他们信息披露的准确和完整,而且应该展示给投资者。这不仅是自身职责的要求,也是为了企业更好地发展。完整准确的信息披露也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我规范的重要表现。现在投资者面临着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选择,他们在选择时考虑的是投资的收益和风险。融资人的信息披露准确和完整,这也是降低投资人投资风险的一个方面,企业这么做,不仅关系着自身的经营状况,也是提升自身竞争力的一个方面,可以借此取得投资人的信赖。

3.2.3 落实监管方监管责任,互联网金融有序发展

互联网金融发展之迅猛,必然离不开监管方的监管。我国金融领域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处于机构监管的模式之下。但是互联网金融区别于传统的金融产品,其具有多样性。应当采取综合的管理模式。对于不同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由不同的监管单位管理。虽然监管的单位不同,但是它们的着眼点都是为了监管互联网金融交易,维护金融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各方监管到位,保证互联网金融的有序发展。互联网金融融资人信息披露的准确和完整,便于监管方了解融资人的情况,掌握融资人融资活动动向。而当融资人出现问题时,监管方可以根据已掌握的融资人的信息准确地找出问题之所在,履行监管职责,最大限度地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控制不安定因素,从而达到维持金融市场秩序的目的。

4 实现互联网金融融资人信息披露准确性和完整性的途径

2015年2月,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制度论坛在北京召开,各方代表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还讨论了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披露问题。这也是第一届论坛,可见信息披露制度开始被重视。2016年3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还召开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研讨会,公布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初稿)》。2016年10月,正式公布《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从互联网金融界的这些动作来看,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尤为重要。要互联网金融融资人信息披露准确、完整,不能纸上谈兵,而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融资人信息披露的准确和完整,这才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的长远发展。

4.1 尽快制定互联网金融法律规范,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4.1.1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制度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范呼吁也日益强烈。各方都要求尽快制定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范。然而法律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社会的产物,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范还有一段历程。我国已经有关于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内的自律性文件。如《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其中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具体而详细,规定了各方主体需要信息披露的具体做法。但是在实践中很多平台却没有这样做,追根溯源,因为这些都是规范性文件,其效力远远低于法律,在实践中实施力度小。因此,应当将其上升至法律层面,全面确立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披露制度。这样才能有根据地披露融资人信息,也能保证融资人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使得投资人获取融资人信息对称。当然,在法律没有出台之前,也可参考我国传统金融行业的信息披露制度,按照互联网金融协会公布的信息披露标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互联网金融虽然是新兴领域,但是其本质上还是金融,因此可以参考传统金融的信息披露制度,以便弥补当下信息披露的不足。

4.1.2 构建信息安全保护机制

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安全也是人们热议的话题。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也存在着信息安全的问题。首先,互联网金融平台在披露融资人信息时确实要注意融资人的隐私,因为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可侵犯的。但是披露信息并不应与之相矛盾的。信息披露和信息安全应当是可以和平共处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决定披露融资人信息时应该识别这是否是融资人的隐私,如果是融资人的隐私,确实不可披露。但是以隐私为借口,不披露融资人的信息。融资人的隐私不能成为融资人信息的不准确和不完整的挡箭牌。其次,对于融资人的信息是否为隐私的认定也是一个问题,本着避嫌的原则,由平台或者融资人自行判断,有失公允。对于融资人信息是否为隐私应当由没有关系的第三方来界定更为合适。因此要构建信息安全保护机制,保护合法权益。互联网融资平台作为信息的交互平台,存在大量身份和交易数据,涉及融资人、担保人、投资人等各互联网融资参与方。构建信息安全保护机制,目的是进一步保护参与个人的隐私和参与企业的商业秘密。李有星,陈飞,金幼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探析[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7):96.

4.2 确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方,落实监管责任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了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其规定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网络借贷业务、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金融本质上是金融,因此可以比拟传统金融的监管模式,确定分类监管模式,落实各方的监管责任,但是互联网金融却又是一种新兴的金融发展模式,对其监管应当开辟创新理念,实现创新监管。互联网金融内容种类多,新兴事物也层出不穷,各部门协同监管便是一种助推器,可以提高监管效率,增强监管力度,从而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第8篇:投融资情况范文

关键词:企业融资 资本结构 优序融资理论 博弈 中国企业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07)05-032-05

一、简介

我国企业的融资长期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特征。改革开放之前,基本上所有的企业都为国有,其唯一的融资渠道就是银行贷款。其间也有少量集体制成分的企业依靠集体集资,但是其比例可以忽略不计。随着向市场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也引入了西方现代的股份制公司的概念,并且伴随着 1998年上市公司龙头股份首开先河以来,股票融资也逐渐成为企业筹措资金的重要渠道1。

相对于成熟的西方资本市场,我国企业对股票融资的过分依赖令人深思。本文将从优序融资顺序角度探讨中外融资顺序的差异问题。与其他文章不同的是,本文出发的基础是信息不对称,在此基础上整合不同融资情况下中国和西方投资者和管理者的得益函数,利用博弈矩阵解释融资偏好的问题。

二、我国企业融资顺序的特殊性

融资顺序指企业在决定项目投资后对不同资金来源的偏好选择,它在很大程度上会决定企业的资本结构。美国经济学家Myers在《资本结构之谜》一文中详细地介绍了“优序融资顺序”2。该理论认为企业偏好内部融资,如果必须要外部融资的话,那么债券融资会优于发行新股票,因而实务中股权融资应当是企业最少考虑的手段。

该理论在美国及其他一些发达国家得到了市场的实证。有研究表明:1970年至1985年,美国、英国、德国和加拿大占据第一位的融资方式均是留存收益,分别占本国融资总额的66.9%,72%,55.2%和54.2%;据第二位的均是负债,分别为融资总额的41.2%,25%,24%和27.5%(黄泰岩、侯利,2001)。

但是我国上市公司在融资顺序的问题上却背离了这一理论,其变化为:股权融资、短期债务融资、长期债务融资的顺序,而且呈现出强烈的股权融资偏好(黄少安和张岗,2001;操超、胡云飞,2005;袁康来,2006)。当然,必须承认的是,我国许多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如国外上市公司,面对诸多投资机会拿不出自有资金来投资(周芹,2006)。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某些负债累累的企业,还有许多拥有大量现金的企业也将发行新股当作首选的融资渠道。

据统计,在2000年符合配股要求的上市公司中,有近70%的上市公司提出了配股要求。在没有提出配股方案的44家公司中,有29家在2001年实施了配股。相对而言,到1984至1990年,美国大部分公司已经基本停止股票融资,股票融资对新投资来源的贡献成为负值。对我国企业这种具有强大股权融资冲动的现象,理论界称之为“融资偏好悖论”(连建辉,钟惠波,2002)。

三、过去的相关研究

企业的资本结构是指长期负债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的构成比例关系。由于资本结构关系到企业的投资、融资和扩张等方方面面,所以它是公司金融的理论基石。西方学术界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关注始于1958年Modigliani和Miller的《资本成本、公司财务和投资理论》。其中,M-M理论认为企业的价值和其资本结构无关,因此企业无需担心负债对企业价值可能带来的影响,而公司最优策略就是尽可能多的负债。该理论开创了关于资本结构和企业价值之间关系的大论战。

自70年代开始,信息经济学理论又给资本结构理论带来了新的动向。Jensen和Meckling(1976)首先将成本引入资本结构的理论中,指出企业具有不同的资本结构特征,需要根据债务成本和股权成本平衡。Ross(1977)建立了信号传递均衡模型。他指出资本结构的变化可以作为一种信号传递工具用以沟通公司和投资者。在均衡条件下,经理使用高财务杠杆可以传递企业未来现金流乐观的信号。而由于该预期具有动态的性质,所以这个信号理论也可以运用在股利政策上,即一个公司增发股利说明公司未来的现金流足以满足对债务进行支付的需要。

在此基础上,也有部分学者从动态角度研究形成资本结构的融资顺序是怎样的。其中Myers和Majluf(1984)建立的“优序融资顺序”是一种能较好地解释现实的理论。该理论假定经理人比其他人更懂得项目未来现金流的真实情况,而且他们在融资时会代表老股东的利益。此外,资本市场除了信息不对称外,在其他方面是完美的。如果公司没有项目且市场也知道,公司增发新股会降低公司的市值,从而损害老股东的利益。而如果公司拥有好的项目时由于市场无法得到完全信息而不能对股票正确定价,所以公司就会面临这样的困境:要么发行股票令新股东分享正的净现值,要么股票定价太低而损害内部股东。利用债券融资则可以避免这个困境。由于存在这些问题,所以企业会更加偏好内部融资;一旦需要外部融资,则会选择债务融资。Myers和Majluf(1984)的“优序融资顺序”在理论上是完整的,而且相比过去的资本结构理论,其现实解释力也更强。例如,Dierkens (1991) 证实,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时,增发新股会令股价大幅下跌。

由于国内企业的融资顺序同“优序融资顺序”相悖,很多学者对此问题开展了研究讨论。刘林(2006)的《股权融资偏好模型分析与治理改进设计》较好地利用西方成熟的融资理论和权衡理论对我国现实问题进行了分析。文章认为,中国股票市场偏好股权融资的原因是上市公司利用政府为国有企业改革所作的制度安排,在给定不损失控制权的条件下,使得融资受益最大化并剥夺外部股东的利益。

四、模型

本文模型的基础为Myers和Majluf于1984年发表的《信息不对称时的融资和投资决策》3。考虑在公司急需要投资新的项目却苦于没有资金,我们假定:

I = 融资数额

Vold=内部股东所持有股票的市场价值

Vnew=新股东所持有股票的市场价值

A1和B1分别为企业经营状态良好时的资产价值和项目净现值;

A2和B2分别为企业经营状态不好时的资产价值和项目净现值;

其中,两者的机率都为0.5。

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外部投资者不能确定该企业是否能保持良好的经营业绩,所以市场对企业的评价为[0.5(A1+I+B1)+0.5(A2+I+B2)]。

如果企业需要向外部融资I时,新的投资者会向该企业要求取得公司价值的α份:

α=2I/[(A1+I+B)+(A2+I+B2)];

由于公司急需要这笔资金,所以必须答应这个要求。那么内部股东只能留下:

1-α=1-2I/[(A1+I+B1)+(A2+I+B2)]。

一旦得到资金开始生产,企业的状态只有两种:好和坏(情况1和情况2)。在情况1下,内部股东和新股东的收益分别为:

Vold=(A1+I+B1)×(1-α)= (A1+I+B1)-2I/[1+(A2+I+B2)/(A1+I+B1)]

Vnew=(A1+I+B1)×α

其中,因为(A1+I+B1)>(A2+I+B2),所以Vold<(A1+B1),且Vnew>I。

同样,在情况2下,两者的收益分别为:

Vold=(A2+I+B2)×(1-α)

Vnew=(A2+I+B2)×α

其中,因为(A1+I+B1)>(A2+I+B2),所以Vold>(A2+B2),且Vnew

新投资者的期望收益,也即他们对该项目的期望价格为:

E(Vnew)=0.5*{(A1+I+B1)×α+(A2+I+B2)×α}=I

也就是说公司如果无论情况好坏都愿意增发新股融资的话,股票的市场价格总是正确的。

我们考虑另一种情况。如果公司根本不去投资的话,那么情况1时,内部股东的股票价值是A1,情况2时是A2。我们可以将其和投资后的情况作一个比较:

假设V1>V1),而一旦经营状况变差是,由于V3必然大于不融资的收益V4,所以就开始发新股票投资。于是便产生了一个逆向选择的问题:一旦公司发新股票,投资者就会认为经营状态不佳。新股东会要求掌握的股份比例变为:

α=I/(A2+B2)

老股东的收益分别为:

情况1时:Vold=(A1+I+B1)×[1- I/(A2+I+B2)]< A1+{B1- 2I/[1+(A2+I+B2)/ (A1+I+B1)]}=V11

而在情况2时:Vold=(A2+I+B2)×[1- I/(A2+I+B2)]=A2+B2。只要B2大于零,则Vold大于A2的。因此公司的选择是只有在情况2且B2才会考虑发新股,而绝不可能在经营状态良好时发新股,因此此时新的投资者只能得I的收益。倒白白损失了一个良好的投资机会。

而如果此时企业考虑到债权融资的话,情况又会大不一样。

由于这两种情况都会产生正的NPV,所以项目是无风险的。先不考虑利息,一旦公司利用借款的方式融资后:

情况1时:Vold=A1+B1>A1

情况2时:Vold=A2+B2>A2

由于不存在股权稀释和潜在利益分配不均的情况,企业在两种情况下都会投资。

因此,优序融资理论指出:由于存在“逆向选择”,企业将会更加偏好内部融资,即使用留存收益来融资。但企业不得不向外界寻求资金时,它将更偏好首先选择风险最小的证券,即从债务到股票。

在以上的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构造一个博弈模型来剖析在一个信息不对称的世界里,融资决策时内部股东和投资者之间的联系是如何的。

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存在让投资者产生了逆向选择,从而减少了有利的投资项目对内部股东的吸引力,而只会对不良项目进行投资。而如果企业利用债券融资的话,就避免了这个逆向选择问题,所以同样可以对优质项目进行投资。所以对于投资者来说,这种情况减少了投资股票可能得到的收益,使得购买股票和购买债券的收益变得一样。而对内部股东来说,前者使得企业投资不足,减少了企业价值从而降低了自己的收益,因此债券融资是更为有利的。同时,由于公司的经理人和内部股东的利益一致,所以他会采取符合内部股东利益的决策,那么(债券融资,购买债券)就是该博弈中的均衡。

这个模型虽然较好地解释了西方企业融资顺序的问题,但如果要应用于我国企业,还需要有所修正。我们需要对上述模型的几个内含假定进行放松。

以上的讨论中,经理人和内部股东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但是在我国,企业经理人往往并没有股权,因而无法完全代表内部股东;同时,由于我国公司制度为新兴事物,诸多操作与西方国家出入很大,所以上述模型中以内部股东利益代表经理人得益的方法在讨论中国问题时并不可取。因此新的博弈矩阵中,参与人1由内部股东变为经理人,其目标为自身利益最大化。在改变这个最重要前提后,我们还需要接着放松一系列假设:

第一, 债务违约和企业破产的风险。

我们上述的讨论没有考虑债务违约和企业破产的风险,这对于内部股东可能是现实的――毕竟,股东可以通过资产组合来分散其风险。但是对于经理人来说,他们报酬中的很大一部分是由公司控制权收益组成的,因此,企业的成败对他们的重要性更加大。由于债务的增加会增大企业破产的概率,从而产生破产成本。即破产成本为C,则经理人在债务融资时的得益为:债券收益-C4

第二, 股利政策的一致性。

股利政策的一致性一直是西方金融界的“潜规则”:几乎所有的企业的股利支付率都几乎不受公司利润波动的影响。管理者也相信稳定的股利政策才能稳定投资者的信心,只有出现利润的长期变动才会改变股利支付。而中国的股票市场似乎从出生起就与这个规则背道而驰。非但没有稳定的股利政策,而且基本上大多数公司无论利润多少都偏向于支付很低的股利甚至没有股利5。这些留存受益的增加形成了大量的“自由现金”(Free Cash)。而由于我国经理人市场不发达,经理人最大的收入来源往往是来自于在职消费。因此,更多的公司自由现金流就意味着更多的经理人收入。这样的结果是内部融资被当作是最后的一种融资渠道,同时可以积累自由现金的股票被用作为融资最佳手段。我们记自由现金给内部股东带来的收益为F, 则经理人在股权融资下的得益为:股权收益+F

第三,金融市场的供需平衡、信息披露和证券定价。

博弈模型1的一大假设条件是投资者可以自由地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上选择投资种类。而这个假设在目前的中国必须要放松,原因是我们还没有成熟的债券市场――企业的债务融资主要是通过向银行贷款。因此,我国投资者面对的一大约束是可供购买的债券数量很少。这就会造成诸多投资者的投资愿望无法在债券市场上得到满足,只能选择购买股票。因此,中国股票市场上的价格会高于均衡价格。

另一方面,由于中国企业界的外部监督措施不力,许多经理人披露信息的准确性要大打折扣。上述分析中的(A1+B1)和(A2+B2)都是建立在对正确信息反映上的。但是中国上市公司在进行股权融资时只会披露对自己有利的信息,甚至造假。这种行为扭曲了投资者对项目价值的评估,误导他们高估股票。

由于以上两个原因,中国的投资者也会进行逆向选择,从而导致企业发放新股时股票的价格下跌。但是该价值不会是(A2+I+B2),而是(A+I+B),其中(A+B)> (A2+B2),则经理人通过股权得到的收益=(A+I+B)×[1- I/ (A2+I+B2)]。

最后,股权稀释与控制权稀释。

相对于债券融资而言,股权融资会稀释原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从而损害到其利益,反映在上述分析中的α6的变动。这也是股权融资一直被诟病的一个原因。但是在中国,由于企业治理结构的不清晰,这个问题却有所不同。我国上市公司虽然建立了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股东大会在内的组织机构等,但是在各项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资本市场还不成熟的今天,股东无法对管理者进行有力的监督,从而内部人控制仍然严重。换言之,无论企业新发多少新股,控制权不会随着稀释,控制公司的管理人的权力不会改变。在上述的分析中,新股东会对公司要求α=I/ (A2+B2)的份额,而在中国,这个α小不少。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修改上述的博弈模型,得到:

由于受到债券不足的购买约束,新的均衡只能出现在(股权融资,购买股票)上。因为(A+I+B)×(1-α)> (A2+B2+I)×(1- I/ (A2+B2))=(A2+B2),所以A2+B2+I-(A+I+B)×(1-α)

五、相应政策建议

针对中国企业融资的特殊情况,尤其是面对利用股权融资的政策可能会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现实,学术界所应该做的不仅仅是解释这个问题,还需要提出改进方案。这里,我们通过对上述模型的剖析来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我们认为,改变国内融资渠道错位现状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完善的金融,尤其是债券市场。扭曲的公司盈利情况信息和债券市场的缺失被诸多文献认为是造成我国企业融资集中在股权融资的主要原因。要改变它们,必须要完善我国股票市场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督机制同时大力发展面对广大投资者的债券市场。

其次,我们应该提高股权融资的成本。股权融资的成本由股东对经理人的约束力和分红权决定。而在现实中,“超大股东”――国家的存在和不明确的股利政策,中国股权融资成本极低。我们需要通过增加其他独立股东对企业经营的参与程度和提高股利分红的比例来提高我国股权融资成本,从而抑制企业股权融资的冲动。

第三,增加经理人在企业内的股份。当经理人的股份很少――在许多国企基本上为零时,自由现金带来的在职消费等好处自然远远大于通过有利投资带来的企业增值带来的好处。只有这一不等式发生改变后,经理人才可能有动力寻找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而放弃利用自由现金的好处。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让经理人的收入和企业价值密切相关,最好的方法就是增大他的持股数。

以上的政策建议都是针对性地治理、但是仅有这些机制是不够的,我们还有必要发掘其他的制度和环境因素。

必须承认的是,国家的“偏袒性”政策,包括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并存,保护债权人等措施是国内融资渠道错位的大环境。这些政策目的是为了利用民间资本减少国有企业的负债,从而搞活国有企业。但是从长期来讲,这会损害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浪费新兴的股票市场并降低整个经济体的运行效率。因此,国家制度性的改革也是改变股权融资热的必要过程。

六、结论

本文从理论的角度分析了中国企业股权融资由于债券融资的现状。Myers和Majluf(1984)的优序融资理论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解释了西方企业乐于使用债权融资的原因,而这个理论显然与中国现实相悖。为了解释这个问题,本文结合现实放松了Myers和Majluf理论中一些假设条件。

在满足Myers和Majluf理论假设的企业融资的博弈模型1中,投资者对投资种类毫无偏好。对企业而言,债权融资显然优于股权融资,所以(债权融资,购买债券)是唯一的均衡。但是在博弈模型2中,由于内部股东和经理人利益发生偏差,参与人1变为了经理人。由于中国企业没有发放股利的习惯,所以股权融资相对要支付利息的债务可以产生更多自由现金。又因为经理人对企业破产的顾虑和对自由现金的偏好,使得债权融资吸引力下降而股权融资更有利可图。其次,中国不完善的资本市场又会误导投资者高估股票价值,从而再次增加股权融资可以给经理人带来的好处。最后,考虑到中国的增发新股不会减少经理人对公司的控制权,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为什么中国的均衡是(股权融资,购买股票),提出了改变这一反常融资顺序的政策建议,主要是集中在建立完善融资市场,提高股权融资成本,增加经理人股份和国家制度改革上。

当然,本文的分析是非常理论的,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认为基于博弈模型2的动态博弈会非常引人深思的。即在给定了债券和股票两个市场后,投资者和企业管理者怎样通过竞争博弈来达到最后的均衡(债权融资,购买债券)。

注:

1有统计表明:2002年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得到资金2102亿元,同年企业债券只有83亿,仅是股权融资的3.95%。显然,股票市场已经成为我国企业融通资金的重要渠道。

2 即"鸟啄次序理论"(perking order theory), Myers和Majluf(1984)。

3 可参见Myers和Majluf(1984)

4 C应当为一函数,下文F同理。

5 中国上市公司普遍没有股利;即使发放的股利也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参见柳淑莲和胡燕鸿(2003)。

6 在别的一些分析中,控制权被当成单独的变量,可参见Burkart等(2000)和刘林(2006)。这里为了处理方便,暂且利用α代替之。

7 笔者认为如果中国存在成熟的债券市场的话,这个博弈将会变得非常有趣。因为如果债券的收益高于股票的话,企业会偏好与股权融资,而投资者会偏好与债权,两者会竞争博弈。这将会通过n次博弈达到股票和债券价格的均衡,从而消除投资者的偏好,令企业选择债权融资,验证优序融资理论。

参考文献:

1.操超、胡云飞,中国上市公司融资顺序实证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06,5

2. 黄少安、张岗,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J],经济研究,2001,11

3.姜曦、李青原,刍议上市公司的筹资顺序[J],资本经营,2000,5

4.李斌、朱然,上市公司股权偏好的动因、影响及治理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5,4

5.刘林,股权融资偏好模型分析与治理改进设计[J],金融研究,2006,10

6.卢俊译,资本结构理论研究译文集[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7. 沈艺峰,资本结构理论史[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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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袁康来,融资顺序假设理论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J],中国农业会计,2006,3

10.赵怡,对企业融资机构的理性思考[J],生产力研究,2004,12

11.周芹,我国企业融资顺序的现实选择[J],商业时代,2006,33

第9篇:投融资情况范文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迅猛,与此同时,我国信贷市场的发展进入到白热化的阶段,信贷配给对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国家政府以及相关机构非常重视信贷配给对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作用,出台了一系列有力的政策,投资了大量人力物力以及财力推动信贷配给对宏观经济波动的积极影响作用,如今,如何更好的实现信贷配给对宏观经济波动的积极影响作用已经成为我国信贷市场以及社会经济能够大力发展的重中之重。本文就我国信贷配给的内涵以及非对称信息和信贷配给的形成作了简要分析,并且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信贷配给对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原理以及影响作用作了详细分析,相对加强我国信贷配给对宏观经济波动的积极影响能够有所帮助。

关键词:

论信贷配给;宏观经济波动

信贷配给对我国宏观经济波动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它使得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变动,商业银行贷款环境恶化,融资企业的信贷可得性发生变化,信贷配给是宏观经济波动的加速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体制的不断改变,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信贷配给要求越来越严格,监管部门要平衡信贷市场的整体利益,所以,信贷配给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作用更为重要。

一、信贷配给的内涵

商业银行给融资企业贷款时,不仅依靠利息的高低进行贷款,利息达到一定的标准就给融资企业贷款,而是还要根据融资企业具体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信贷风险的行为进行准确判断,确保信贷风险在一定范围内的情况下才将资金贷给融资企业。也就是说,信贷配给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对贷款利息和融资企业的信贷风险的判断,不完全依据利息率机制,从而决定对融资企业的贷款金额,进而实现对融资企业的贷款,重要的一点内容是,商业银行对融资企业的贷款金额一般情况下少于企业要求所需的贷款金额。

二、非对称信息与信贷配给的形成

(一)融资企业的“逆向选择”行为商业银行在给融资企业借贷的过程中,融资企业对自己的内部实际情况非常了解,但是商业银行对融资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实力以及真正质量就不了解了,这就造成商业银行信贷配给的非对称信息的形成,这种非对称信息主要分为事前的非对称信息和事后的非对称信息两种,事前的非对称信息是指融资企业借贷投资项目未来收益的具体相关信息,融资企业投资的未来收益情况取决于融资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企业的自身实力、投资类型、投资风险程度等因素,而这些因素都是融资企业自己所掌握的,商业银行能真正了解到的具体情况非常之少。事后的非对称信息是指融资企业达到融资的目的之后,违反与商业银行的融资约定,擅自改变投资方向和项目,改变资金的用途,对投资的收益实际情况有所隐瞒,对偿付义务的相关信息熟视无睹,严重损害了商业银行的切身利益,这些情况都属于融资企业的“逆向选择”行为。其实,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融资企业的还款概率和预期收益做出让融资企业还款的具体方案,但是另一方面,融资企业的还款概率和预期收益商业银行都属于其机密信息,这些信息商业银行都无从获取,从而提高了商业银行的借贷风险。最后导致,融资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还款概率低于平均水平,预期收益又在一定程度上高于平均水平的不良现象,这种现象对商业银行的收益非常不公平,融资企业在很大程度上都占有优势,商业银行为了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就减少对融资企业的贷款,甚至不贷款和融资企业,造成了信贷市场宏观经济的衰退,从而又提升了商业银行的借贷风险,形成恶性循环。

(二)融资企业的“道德风险”行为融资企业的“道德风险”行为是在事后的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发生的,具体有三种表现。其一是商业银行给融资企业借贷之后,企业就拿资金去投资风险高、成功率小的投资项目,但是投资一旦成功,将获得巨大的收益,而投资一旦失败,从银行贷款的资金就很难还上,从而造成一定的“道德风险”行为。其二就是融资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但是在权衡还款与不还款的相对利益下,融资企业选择获取更大利益的不还款的行为,也造成一定的“道德风险”行为。还有就是融资企业从商业银行贷款成功后,为了保证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采取消极的工作态度进行投资工作,从而严重造成了融资资金的损失,从而导致的“道德风险”行为。融资企业由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合发展的鼠目寸光,导致商业银行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从而对信贷配给进行调整,采取少贷款或者干脆不贷款给融资企业的策略,从而导致市场经济萧条,信贷配给情况不容乐观,宏观经济衰退,而且商业银行给融资企业借贷的利息率一度提高,进一步导致融资企业“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

三、信贷配给作用于宏观经济波动的原理

宏观经济发生波动变动时会影响商业银行成本,而商业银行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会对信贷配给做出适当的调整,从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波动。

(一)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变化所引起的宏观经济变动当宏观经济处于衰退期时,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就会随之上升,这样影响到银行本身本金的获得,因为商业银行的前期利润直接决定着其本金获得的情况,所以宏观经济的衰退会导致商业银行的本金获得。商业银行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就会对信贷配给做出适当的调整,但宏观经济衰退导致的借贷风险有时是银行自己无法承担的,严重时可能会导致银行破产,走向灭亡。而当宏观经济处于繁荣期时,商业银行的借贷风险性就会相对降低,资本充裕,从而银行之间互相挤兑的情况也会相对减少。

(二)商业银行的贷款环境的变化宏观经济衰退时,促进商业银行的借贷风险会降低,还有重要的一点是商业银行与融资企业的关系发生了大转折,一般情况下企业融资借贷是为了更多的投资,拓展企业业务,但是这种特殊时期,企业向银行借贷完全是为了生存,为了保全自己,这种情况下,企业几乎没有能力偿还贷款,导致信贷配给形成非常严重的不对称性,进而促使商业银行的借贷风险程度大大提高,贷款申请人的实力下降,从第带来资本运行风险。

(三)借贷配给起着加速器的作用在宏观经济的波动中,借贷配给在一定程度上还起着加速器的作用。宏观经济一旦出现衰退的现象,对企业的投资造成严重的阻碍作用,企业的发展和投资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中,从而影响了商业银行自身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加快了宏观经济衰退的进程。

四、浅析论信贷配给对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一)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变动宏观经济衰退时,融资企业的实力和质量都有所下降,投资能力不容乐观,从而造成融资企业与商业银行的借贷违约情况发生率升高,导致银行借贷风险提高,预期利润得到的本金回收下降,所以,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就会降低,严重到一定情况时商业银行无法承担起贷款风险,资金无法流转,银行间的挤兑现象严重,甚至导致商业银行破产走向灭亡,从而影响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在这种情况下,不只是商业银行为保全自己的利益采取策略,相关的监管部门也会提高对商业银行资金充足率的监管要求,为了保全大局,避免金融秩序紊乱,损害商业银行自身的利益。

(二)商业银行贷款环境恶化商业银行贷款环境恶化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是融资企业的贷款的“道德风险”行为增多。其二是融资企业和商业银行的非对称信息,由于商业银行对融资企业的具体情况了解不多,多融资企业的贷款风险和预期收益信息都无法掌握,导致商业银行和融资企业在借贷配给上的非对称信息。其三是,贷款申请人的质量下降,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体制的变化,导致没有实力而喜欢高风险投资的人不断增加,从而使得商业银行的借贷风险提高。这样当宏观经济衰退时,有实力的融资企业和没有实力的融资企业相比,受到的损失相对较小,其自有资本高于临界水平,从而成功的避免宏观经济衰退带来的风险而没有实力的融资企业借着非对称信息的空档增加对商业银行的贷款申请,造成恶性循环的现象。也就是说,宏观经济衰退的情况下,有实力的融资企业会减少贷款申请,而没有实力的融资企业则增加贷款申请。所以,宏观经济衰退时,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升高,从而恶化商业银行的贷款环境。而当宏观经济进入繁荣阶段时,商业银行的贷款环境会相对优化,借贷风险降低,贷款金额就会相对提高。

(三)融资企业的信贷可得性发生变化在一定程度上,融资企业自身就是一个商业银行,需要融资时,融资企业可以给自己的消费者和供应商提供信贷。宏观经济衰退时,融资企业经营情况恶化,企业向消费者和供应商的信贷也会减少所以,企业要减少在各个方面的投资行为所以说,其实融资企业的可得性是一种扩散效应。宏观经济进入衰退阶段时,融资企业要减少自己的投资项目,缩小投资范围,而且需要很长的时间对企业正常运行进行恢复,并且减少了相关产品的供应,导致与之合作的企业的正常运行受到阻碍,从而造成累积效应和扩散效应,进一步恶化了宏观经济的衰退,从而导致融资企业信贷可得性降低。所以说,宏观经济与融资企业信贷可得性相互影响,通过扩散效应造成恶性循环的现象。

五、结束语

总之,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配给对宏观经济波动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在很大程度上能够稳定宏观经济的波动和变化情况。我国宏观经济衰退时,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升高,预期利润下降,融资企业贷款环境恶化,而且商业银行为了保护自身利益,采取一定的措施调整信贷配给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自发抑制宏观经济的衰退程度。我们一定要重视商业银行的信贷配给给宏观经济带来的影响,认真分析信贷配给的特征以及其对宏观经济影响的原理,以掌握商业银行信贷配给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机理。从而在宏观经济的变动波动过程中,有效利用商业银行的信贷配给行为,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实现宏观经济的稳定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国信贷市场的有力发展,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论信贷配给对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J].商业经济,2014(24)

[2]论信贷配给对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J].中国商论,20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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