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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方向精选(九篇)

金融管理方向

第1篇:金融管理方向范文

摘 要 后金融危机时代,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更加明显,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诸多环境也发生了变化。本文论述了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诸多挑战,并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创新方向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后金融危机时代 财务管理 创新方向

2008年全球金融的危机爆发后,低迷的世界经济给我国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由于我国企业主要为外向型企业,金融危机使得我国企业国际市场需求减少,利润下降,成本增加,在国际市场上风险剧增。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形势对国内经济的直接影响作用非常大。传统的内向型财务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后金融危机时代,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给我国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深入分析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创新方向意义重大。

一、 后金融危机时代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挑战

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企业财务财务管理面临的挑战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复杂多变的财务管理环境

我国企业面临着复杂多变的财务管理环境,即有宏观范围内普遍作用于各个地区、部门的各类企业的宏观财务管理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法律环境、金融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又有在某一特定范围内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产生影响的微观财务管理环境,主要包括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的产品生产和销售状况、企业的资源供应情况等。目前,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相互作用,互相影响。由于我国企业大多还没有与国际接轨,很多企业不能适应外国本土经济金融环境、法律法规及风土人情,这就给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带来的挑战。

(二)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实现整个商务(买卖)过程中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运用电子商务,广大商家可以运用较为简单快捷、低成本的方式,在买卖双方不谋面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商务和贸易活动。后金融危机后,电子商务的发展进入全程电子商务阶段和智慧电子商务阶段,全程电子商务模式和主动互联网营销模式出现。由于我国企业大多还没有适应电子商务的全新模式,与国际性贸易规则还没有接轨,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还没有从传统意义上的财务管理模式转换到适应电子商务的财务管理模式,这就给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

(三)持续增大的财务管理风险

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企业财务管理持续增大的财务管理风险主要表现在国际市场上。新增风险主要指外汇风险,指在国际间投融资活动中,由于汇率的变动,对企业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和企业价值所造成的可能的损失。外汇风险具有不确定性的特征。国内企业和国际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外汇风险管理的存在。其他的国际市场风险如国际筹资风险、国际投资风险等都是在外汇风险的基础上衍生而来的。

二、 后金融危机时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创新方向法分析

(一)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

高素质的财务人员队伍是应对后金融危机时代财务管理复杂环境的核心要素。首先,加强高层次财务人员的引进,如国际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高级会计师等。其次,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定期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再教育,使财务人员能够不断提升业务知识,熟练运用现代化财务管理系统。

(二)引进现代财务管理系统

传统的财务管理系统主要是以会计业务为基础,在此基础上扩充其他的一些财务操作。现代的财务管理系统是在传统的财务管理系统基础之上,在信息技术的基础上,运用系统化思想,不断扩充了如大量处理数据、多角度、多层次的分析功能、快捷生成报表等财务操作。现代财务管理系统具备功能齐全、涉及领域多、安全高效等特征。引进现代财务管理系统,可以提高对财务信息的收集、处理、反馈能力,发挥财务信息正确指导企业经营生产的作用,为企业在复杂的环境中规避风险提供了保障。

(三)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财务风险预警机制是指以企业基本生产经营情况为基础,以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为分析依据,结合现代化财务管理系统,运用数学模型、计算机系统等现代分析工具,观察企业在国际环境中的财务运行状况,及时发现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并对财务风险进行提示预警,最有由财务管理人员加以解决潜在的财务风险监管机制。财务风险监管机制可以通过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参与到企业的财务控制、分析、决策当中去,为企业适应激烈的全球化竞争提供了保障。

参考文献:

[1]赵云鸾.新经济时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创新方向分析.商场现代化.2011(03).

[2]姜艳芳.全球经济一体化视角下企业财务的创新管理.现代经济信息.2011(22).

第2篇:金融管理方向范文

回首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世界金融发展历史,其最为突出的特征就是金融创新风起云涌,新的机构、新的工具、新的市场、新的交易方式和管理方法不断推陈出新,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内生推动力量。但与此同时,伴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全球性、地区性的金融危机和银行危机此伏彼起,金融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在此情况下,如何兼顾安全与效率,处理好创新与监管的关系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重要研究课题。

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关系,始终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一方面两者具有统一性:金融监管能支持和引导创新,能消除创新的负面效应,金融创新则包含和促进了金融监管的创新;另一方面两者又是对立的:金融创新增加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削弱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金融监管则可能抑制金融创新的效率。这种矛盾的发展过程,在现实中表现为两者之间的一种博弈。

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博弈能否达到均衡,与监管当局对待金融创新的态度和监管方式密切相关。哪一个阶段金融监管支持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和银行业就会取得快速的发展;哪一阶段金融监管抑制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和银行业的发展就明显偏缓。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之间也是这样。

一、中国银行业金融创新乏力:来自监管的滞后约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机构发生了重大变革,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陆续建立,并在90年代后期开始引入了外资银行;在业务交易方面,除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外,创办了个人消费信贷、中间业务、同业拆借、银行债券和外汇交易活动等等。这些实际上都是金融创新。通过这些创新,我国银行业的金融资产品种逐步走向了多样化,不断满足居民、企业和金融机构追求利益和规避风险的需要。

但这只是自我从纵向上比较的结果,若同西方发达国家进行横向比较,就不难发现我国的金融创新水平还是十分低下的。

(1)目前国际金融衍生品工具已发展到1200种,外国银行大部分已从传统银行业务转向现代银行业务,但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和创新产品都非常之少,传统的存、贷款和结算业务仍然是中国金融服务业的业务主体。

(2)西方国家中间业务收入在银行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不断上升,已普遍超过25%,而我国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在其全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仅为1.15%、0.9%、3.94%和1.08%。

(3)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已基本形成表外业务同表内资产负债业务各占一半的发展格局,不少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收入已超过总收入的一半以上。而我国银行业的表外业务主要集中在传统的结算和业务上,其总量不足银行业务总量的5%。

(4)我国的消费信贷品种和规模非常有限,1999年末在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中的占比仅为2%,而西方发达国家银行的占比达到20%以上。

(5)我国外汇市场仅开设美元、港币和日元兑人民币的即期交易,而且只开上午场。西方国家的外汇市场则是全天候、全球性的市场,绝大多数货币都可进行交易,开有即期、远期、期货、期权等多种交易方式。

关于中国金融创新落后的原因,一些学者已进行分析,如受到体制制约、环境制约、管理制约、技术制约和观念制约;由于市场机制问题、管理体制问题,金融主体创新的意识不强等等,这些方面对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确具有重要的影响。但是,从深的层次分析,则是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滞后,导致了中国银行业金融创新乏力,制约了银行体系向更高级阶段发展。

其一,现行的合规性监管压制了金融机构创新的主观能动性。所谓合规性监管,就是把监管的重点放在金融机构的审批和业务经营的合规性上,明确规定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要求金融机构只能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违规则要受到严厉处罚,处罚对象包括违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这种合规性监管对于维护金融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种安全是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特别是由于处罚时掌握政策及把握尺度的差异,同时各金融机构在理解法规和执行时的差异,导致这种监管方式极大地压制了金融机构创新的主观能动性。

其二,仍然存在的较为严重的金融管制扼制了金融创新的有效空间。金融管制的放松是金融创新至少需要的两个金融环境之一。从我国来看,在诸多方面仍存在严格的金融管制,这种管制压缩了金融创新的有效空间。首先,在业务范围上,实施严格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抑制性金融监管政策。其次,利率水平还没有市场化,银行存贷款利率基本上是由中央银行确定的。第三,外汇管制十分明显。此外,由于政策把握力度不准,将强化监管等同于加强管制的现象也十分突出。

其三,缺乏创新的消极监管约束了金融创新的发展。所谓消极型监管,就是注重对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批评、训斥、处分、处罚,而不是对金融机构的合法有益的经营行为进行表扬、奖励;对金融机构各种超出现行规定的创新行为不是结合实际地进行具体分析,加以疏通和引导,而是不加研究地予以堵截和取缔。

其四,金融监管对创新的保护和激励机制尚未形成。监管激励是金融监管当局通过保护产权和推动相关制度措施来推动创新。如制订金融创新专利保护法律,维护金融创新成果的独立性;制订创新的相关条例,明确金融创新的有关程序和有关优惠政策;制订金融安全条例,引导金融机构正确处理好金融创新过程中安全与效率的关系。我国目前这些都是不完善的。

其五,被动的事后监管突出了金融创新的负面效应。监管部门总是在出了金融风险以后再去充当“消防队”,而不是在风险发生前,积极主动加强监管去控制风险。这种情况之下,金融创新的风险效应无疑被放大了,引致监管部门“急刹车”,采取严厉措施进行大规模的整治和规范,从而限制了金融机构的自主创新活动。

其六,忽视效率的单一目标监管创造不出竞争性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是金融创新需要的第二个方面的金融环境,金融市场的竞争有助于培育创新的主体——熊·彼特意义上的金融企业家。但是在我国,四家国有银行仍然处于垄断地位。而且近年来,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更加突出了金融安全,安全已几乎成了金融监管的惟一目标,在防止金融机构之间恶性竞争的同时,一些合理的、有助于增进金融体系效率的竞争也遭到人为的遏制。

其七,监管当局自身能力不足,难以充当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按照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的观点,创新的首要步骤是形成“第一行动集团”。由监管当局担当“第一行动集团”是可行的。但是金融监管当局的创新能力却相对不足,由其主导的金融创新供给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创新需求,而且带有明显的政府“偏好”,降低了金融创新的市场针对性。

二、加速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几个现实问题的思考

(一)金融创新:中国银行业竞争力提升的主要途径 从国外银行业的发展看,80年代以来,传统的银行业务已逐步进入衰退期,通过创新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提供新的金融服务,已成为国际银行业增强竞争实力、稳定和开拓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我国银行业虽然尚未进入衰退期,但目前传统存贷款业务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利润比重已在逐年下降,必须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随着我国加入WTO,银行业市场将逐步对外开放。因此,中资银行只有加速金融创新,才能增强中资机构的核心竞争力而立于不败之地。

(二)金融创新:新世纪中国金融发展的动力之源

从世界各国金融业的发展来考察,金融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来自于两个方面:其一是改革推动;其二就是创新推动。我国银行业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加速发展,主要归功于体制转换和改革政策的推动。但是,在新的世纪里,金融发展中改革政策因素、体制转换因素的推动力将逐渐减弱,中国金融发展必须依靠新的动力——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内生推动力量,通过金融体系内部各种要素重组或创造性变革所出现的金融创新,可以不断地创立更为合理的金融制度、更为先进的组织管理形式、更为全面和优良的金融业务、更为丰富的金融工具和更多类型的金融机构,由此推动整体金融业不断向前发展。

(三)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基本原则与发展方向

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在提高金融业效率的同时对安全却产生了诸多的负面影响。要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对银行业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而将其负面作用降至最低,主观方面要求我们从增强金融创新的规范性入手,在创新高潮来临之前,确立正确的创新原则和方向。

1.银行业金融创新的基本原则。

(1)收益与风险对称原则。金融创新必须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实现风险与收益均衡的条件下,既规范稳健,又灵活大胆地进行。

(2)满足金融需求原则。金融创新是为满足现实的金融需求,没有需求的创新是毫无价值的。

(3)国际通用性原则。随着中国加入WTO,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必须考虑到与国际接轨的问题。

2.银行业金融创新的发展方向。

其一:为实质经济发展服务的创新方向。金融与经济存在不可分离的依存关系,金融产业的基本功能就是满足实质经济运行中的投融资需求和金融服务性需求,脱离了实质经济运行,金融创新也就失去了实质性意义。因此,必须以开发和强化金融产业基本功能为立足点,以满足实质经济运行中的金融需求为出发点,坚持为实质经济发展服务的方向才能使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具有坚实的基础和真实的动力,才能使创新具有实质性意义。

其二:追赶国际领先水平的创新方向。戈德·史密斯和爱德华·肖等人认为,各种类型国家的金融发展大致沿着一条道路前进,只不过在不同的时间序列上处于不同的阶段。按照这种观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业会逐步向发达国家靠拢,但是很缓慢。而金融创新的出现,改变了这种状况,它使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发展有了一条相对的捷径。只要发展加强追赶发达国家水平的原创性创新,加快对发达先进金融领域的吸纳性创新,就能使发展中国家金融产生跳跃性的发展,从而缩短赶超发达国家水平的时间。

开放趋势下银行业的金融创新与监管制度创新(下)

2002-01-14

根据上述两个基本方向,从现阶段我国的具体实际来看,我国银行业应在以下领域尽快取得突破和发展。

网络银行。网络银行是运用信息技术及现代通信技术打破传统的银行组织界限,以网络为基础进行银行业务活动。它通过构建电子的“虚拟银行”,让人们从网络渠道取得、利用金融信息资源,从而提高银行的工作效率以及对客户服务的效用。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网上银行业务,不仅可以突破传统银行服务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而且可利用这次难得的发展机遇,降低业务成本,巩固和扩大客户群体与市场份额。

金融控股公司。全能型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拥有若干家从事不同金融业务的独立金融子公司控制权的金融集团。其优点是:控股母公司能运用组合理论、协同理论和能力理论对子公司进行战略协调和管理,子公司作为经营实体独立从事经营活动。因而金融控股集团在整体上可视作全能型银行,在分业经营体制下,提高自身整体竞争力,应对外资银行混业经营的挑战。

中间业务。随着商业银行从劳动密集型向知识技术密集型的转变,投资理财、信息咨询、资产重组和衍生金融工具等中间业务将成为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主流,也是商业银行竞争的“聚焦点”和经营利润的增长点,特别是外资银行进入后,将在这一领域形成严峻的挑战,中资银行如不加速金融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在与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中将会迅速败下阵来,丧失这一新的利润增长点。

消费信贷。消费信贷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发达国家信贷消费在消费中的占比一般达40%以上,消费信贷在银行贷款中的占比在20%左右,形式多样;而我国目前仅有2%左右,形式非常单一,必须通过创新来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

国际金融业务。随着金融经济时代的来临,金融已逐渐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办理信用证、款项划拨及各类国际融资业务时都处于劣势,无论是清算服务还是结算业务,其速度和质量均不如外资银行。如不加速创新,迎头赶上,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将丧失这一规模不断壮大的业务领域。

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是近年来世界各大商业银行积极创新和发展的业务领域,它的兴起是银行业开始向规模化、全面化发展的重要标志。我国银行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对加快经济改革步伐,促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有重要意义。

三、监管制度创新构想:提供促进金融创新的监管制度安排

(一)监管制度创新的原则

1.效率与安全相结合的原则。金融监管制度的创新要将安全与效率同时兼顾,不能重此轻彼。

2.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设计规范的监管标准是维护金融业公平竞争的前提,但是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对不同的机构按单一的标准进行规范,则很可能会给一些经营情况良好的金融机构的发展形成桎梏。

3.短期性与长期性相结合的原则。既应注重在短期内维护金融安全,又要注意在长期内盯住发达国家的金融水平,鼓励追赶发达国家的金融创新。

4.放松管制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放松管制,鼓励创新,又要针对放松管制和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加强监管,保持金融稳定。

5.适度监管的原则。监管过严即金融管制会抑制金融创新,阻碍金融业的发展。但是如果对金融创新活动不加监管,则会增加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危害金融安全,反过来也阻碍金融创新和金融业发展。因此,从促进创新的角度来看,把握适度的监管是极其重要的。所谓适度监管,如下图所示,就是使监管的收益——成本之差尽可能最大化的监管区域。

(二)适应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需要的监管制度创新构想

1.加快监管理念创新步伐,建立适合和支持金融创新的监管模式。

(1)在监管目标模式上,由合规性监管向目标导向型监管转变。金融监管应该是目标导向的,即监管者规定明确的目标,但不规定具体的做法,只要能够达到相应监管标准,商业银行便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行为。目标导向型监管是实现由中央银行外部监管为主向商业银行自我管理、自我控制为主转变的必然选择。这种背景下商业银行易于获得相对宽松的金融创新环境。

(2)在监管内容上,由全面监管向重点监管转变,突出加强对资产风险和创新业务的监管。即由支付风险监管向资产风险监管转变,由传统业务监管向中间业务等创新业务监管转变。

(3)在监管方式上,由直接的监管检查向间接的考评监督转变,由普处向监测考评转变。变简单的检查和处罚为间接的监测监督和评价,变单纯的行政制裁为自发的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变一味的经济和行政处罚为将机构升降格、业务种类增减、高管人员准入退出等方面结合起来实施综合治理。通过这种诱导式、监测式监管,变较为直接和严厉的金融管制为间接和相对宽松的市场化监管,给商业银行一定的自主创新空间。

(4)在监管程序上,由风险事后控制监管向风险过程控制监管转变,建立实时监管制度。实时监管与事后监管的区别在于实时监管是对金融业务处理全过程的监管,不仅重视结果,更重视过程。实施实时监管有利于对各商业银行的金融活动及时进行规范和引导,支持和促进金融创新的发展。

(5)在监管组织架构上,由单向被动式监管向双向互动式和联动式监管转变。加强监管者和被监管者进行沟通和交流,促使监管人员对商业银行作出更切合实际的评价,有利于被监管者充分了解相关的监管政策和标准,从而抵消和抑制金融创新的负面效应。

2.逐步改革现有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框架,为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创新创造空间。打破“渐进式改革”的常规,实行“跨越式改革”,目标定位在世界金融业发展和监管的最新走势上,实施统一的监管,建立统一的监管框架。这不仅符合未来混业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且即使是在分业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统一监管也有利于促进金融创新和加强对各种类型金融创新活动的监管。

3.建立并启动经营绩效考评和差别监管体系,逐步构造支持商业银行优化发展、加速创新的激励机制。一是建立金融机构市场优化制度,形成有进有退、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二是建立商业银行业绩综合考评体系,形成良性竞争、汰劣扶优的市场化监管机制。三是扶优限劣,建立差别监管制度,鼓励发展快、管理规范的机构加快创新。

4.建立并启动金融创新支持体系,逐步构造银行业良性有效发展的生长机制。一是规范金融创新业务市场准入制度。对有意逃避金融监管、转移风险和投机性强、潜在风险大的创新业务要严格限制,实行审批制度;对有利于增加有效利润、有利于增强竞争实力、有利于改进服务的创新活动要积极鼓励,实行报备制度。二是加强引导,建立金融创新目标导向制度。由中央银行《金融创新指导意见》和《金融创新风险管理指南》等,对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给予窗口指导,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对创新业务的风险管理。三是建立创新业务绩效评价体系。通过分析各类创新业务的成本利润率、相关业务支持率、资产风险度、内控管理等指标,形成考评机制,真正扶持那些有效益或有潜力的创新业务。

第3篇:金融管理方向范文

1 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发展现状

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是指,地方政府为促进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减少处置责任风险、更好配置地方金融资源而建立的体制。从常设性领导机构到设立专门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充分说明了其发展在我国金融体制中的地位。关于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的现状本文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其一,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地位逐渐上升。在我国经济发展初期,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主要负责风险的处置,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其职能开始向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合理配置地方金融资源方向发展。20世纪九十年代初的时候,地方政府仅仅负责农村合作社的风险处置。从2004年到2008年分别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权分别下放给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对金融管理权力的下放充分体现了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对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性。其二,随着地方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和中央政府的重视,我国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初步建立起来。比如,近年来各地政府相应中央政府的号召,在各省、市、县等地方建立了金融办。目前,来看各地方政府已经充分发挥了其在地方金融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地方金融管理规划、地方金融资源管理、地方金融业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职能。

2 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发展存在的问题

地方政府虽然在规划、管理、推动地方金融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不断增强,但由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体系混乱、地方政府金融管理能力弱、央地金融管理部门矛盾等原因。

(一)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体系混乱

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为迎合当地金融业的发展设立了众多金融管理部门。比如,自2002年北京设立金融办以来,各地省、市、县纷纷效仿,成立了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时至今日,全国已经有200多个市已经设立了金融管理部门,县区的设立的金融管理部门则更多。此外,地方政府除了设立了金融办还设立了相关的办事机构,形成了多部门分头管理的模式。这样的管理模式虽然有利于更好的监管当地金融的发展,但是出现了重复监管、推诿扯皮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地方金融管理效率的提高。

(二)地方政府本身金融管理能力弱

虽然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在我国已经初步建立,很多省、县、市、区已经建立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但是其中大多数金融管理部门因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如同虚设,并未起到实际的管理作用。比如,据统计在500个地方金融办中有大约90%的金融管理部门是挂靠在相应的部门之下的。除了资金不足,人员配置方面也十分匮乏,更缺乏相应的监管权力。此外,还有一部分地方政府并没有建立相关的金融管理部门。总之我国整个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不健全,其带来的结果是地方风险处置得不到加强,更多非法集资案的发生。

(三)央地管理职权责任不协调

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权力有两个来源,一是来自于中央的授权,二是,地方自由的管理权。比如,地方政府对小型金融机构的准入和监管的权力。但是实际中,地方政府对当地金融业的管理权十分有限。而随着近年来地方中小企业和各类金融机构的发展,现有地方政府管理体制中责权不协调的矛盾逐渐突出,严重阻碍了地方金融业和地方企业的发展。在目前,以中央垂直分业管理为主的金融管理体制下,由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缺乏承担相应职责的权力,一旦出现金融风险当地政府将十分被动。

3 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对策

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系要以服务当地经济发展为目标,针对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合理规划地方政府金融部门建设

针对目前出现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分纷乱的现象,有以下建议。中央政府应加强对地方金融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具体老说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对地方政府金融办部门进行整体规划,明确当地金融办的职责和绩效考核目标,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设立专职的金融管理部门,不能盲目设置过多的金融管理机构。精简目前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做到因事设人。此外,制定有关地方规章政策,以严格的规章制度来明确各部的权力和职责。比如,设立一个负责关于借贷机构、村镇银行、保险机构等全部业务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机构,在机构内部可以设置不同的部门来具体负责相关业务。

(二)提高地方政府本身的金融管理能力

要提高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能力,应首先由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定期指导,使地方政府引起对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的重视。其次,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对建设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的财政投入。设立专项拨款扶持其发展;应进行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输送,提高金融办的业务能力。另外,地方政府应该将取消金融办挂靠制度,应该赋予金融办独立的职权使其有权力充分发挥其在金融业的作用。地方政府应该采取新的管理手段和监督模式,将金融部门管理与客户和市场充分结合。最后,建立金融部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金融管理机构虽然应该是一个独立的部门,但是它绝对不是孤立的而应加强其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交流沟通。政府应该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建立一个信息共享系统,更好的提高金融办的办事效率。

(三)合理划分中央地方权责任界限

相互协调,因地制宜。首先,中央政府应从金融市场整体出发,结合全国金融市场的实际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管理权限。对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权限的划分应做到因地制宜,做到科学合理。具体来说,要将中央要将管理地方金融的权力全力下方,按照地方所承担的金融管理责任给予充分的金融管理权力,使地方政府在遇到金融危险时能从容的应对。其次,应逐步消弱中央政府在地方的银监会分支机构的权力,将其职能逐渐向监督的方向转变。这样能有效减少传统监管体制中出现的监管真空问题的出现。最后,建立一行三会与地方政府的协调机制。机制的主要作用是实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及时沟通,使得中央能及时把握地方政府在处理地方金融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第4篇:金融管理方向范文

【关键词】基层金融机构 管理 服务 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金融行业也随着我国经济的开放平稳快速发展。基层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服务行业的基石,多年来我国基层金融机构建立起了内部管理的框架体系,形成了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情的管理制度。但是,我国基层金融机构在管理工作上依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创新的地方,解决好这些问题有助于促进我国金融事业的发展。本文以金融机构管理理论为着力点,通过研究我国基层金融机构管理中的难点和管理工作的重点,并结合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及笔者自身的工作经验,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建议。

一、基层金融机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等。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在本文,仅探讨狭义金融机构―银行。

基层金融机构是构成金融机构的基石,是为百姓提供金融服务搭建的便捷平台,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目前的金融机构,俨然成为金融超市,在这里,可以咨询、储蓄、借款、投资、理财、保险等,延展有:移民、旅游、体检等。

(一)加强基层金融机构管理工作有利于加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金融业快速发展,加强了国际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但随之而来的还有一些不稳定的因素,例如东南亚金融危机和美国次贷危机都严重打击了国际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金融行业的发展不能一味追求自由化,更要做好内部管理工作,尤其是基层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工作,在工作中防微杜渐,增强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加强基层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有利于增强竞争力

基层金融机构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工作来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企业监管,促使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从以往的粗放式经营管理向集约化经营管理方向发展,能够提高运行效率,增强金融业务的透明度防止内部的贪腐和渎职现象,增强基层金融机构的竞争力。

(三)加强基层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有利于稳定金融市场,防止金融犯罪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金融机构担负着国家资金流通的重任。基层金融机构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基层平台和防范金融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加强基层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工作能够稳定金融市场,防止金融犯罪。

(四)加强基层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有利于加强金融机构金融财产安全

通过加强基层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工作,有利于强化经营管理,有效保障金融财产安全,为基层金融机构的增值提供条件。

二、基层金融机构管理的内部管理工作

(一)基层金融机构管理的重点

基层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前提下,加强内部管理的控制与监督工作,以防止金融资产流失,确保金融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持续增值的能力,提高基层金融机构的工作效率,促使基层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向着科学化、规范化、低风险、高收益的方向发展。

(二)基层金融机构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基层金融机构的管理能力。基层金融机构的管理能力是造成管理工作千差万别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发展限制逐渐拓宽,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化,一些基层金融机构为抢占市场资源,强调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弱化了企业思想文化的建设,使得一部分员工在经济利益的诱惑和腐蚀下做出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为基层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带来难题。

2.基层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点多面广”。基层金融机构迫于经营压力,容易忽视金融服务行业高风险的特点,风险防范意识滞后于犯罪分子变化的手段,近年来频发纠纷案件,使得基层金融机构管理工作的风险提高,解决问题的被动性增强。

3.基层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无法“标准化”。由于不同的基层金融机构的规模不同,管理工作难度和复杂性不同,各金融机构理想状态为“标准化、梦工厂”,执行起来可行性不高。

4.基层金融机构在现行管理监督体制下,灵活性不足。完善的管理监督体制是基层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基层金融机构是管理监督制度的执行者,不能也不可以变通,严重限制了基层金融机构管理工作的创新自主能力。

(三)关于改善基层金融机构管理工作的建议

1.提升基层金融机构的管理能力,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提升基层金融机构的管理能力需要做到两个方面,金融机构管理干部和普通职员都要提升综合素养。一方面,对于管理干部来说,要转变管理方式方法,在严要求方式下,增强关爱员工的行为和举措。另一方面,对于普通职员来说,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和技能提升,不断强化优化自己,努力做到成为高素质人才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

2.强化基层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意识。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我国已进入风险社会。社会风险加之金融行业的自有风险,使得基层金融机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日益增加。牢固树立风险管理的意识是现阶段基层金融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是基层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工作的终极目标

3.明确基层金融机构管理工作的主要重点。基层金融机构要制定明确的管理目标,为其管理工作的开展指引方向。没有行之有效的目标做引导,金融机构的工作会混乱而无头绪。基层金融机构管理工作重点的“既要发展业务又要带好队伍”。

4.建立健全基层金融机构管理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基层金融机构的管理监督体制,是基层金融机构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下,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机构的办法和方案,为基层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提供一套行之有效的系统。

三、小结

基层金融机构管理工作千头万绪,既要面对市场、面对客户,又要面对主管部门、面对员工,只有抓住基层金融机构管理工作的重点,建立健全管理监督体制,树立企业风险管理意识,加强基层金融机构的组织建设,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才能取得基层金融机构管理工作的进步。

参考资料

第5篇:金融管理方向范文

关键词:陕西;金融改革;地方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4(2)-0014-03

一、陕西省地方金融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陕西金融发展能力持续增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陕西金融业基本形成了以银行机构为主体,信托、保险、证券、基金、期货,以及小贷、担保、典当等新型金融组织门类齐全、业态丰富的金融业发展格局。2013年3季度末,陕西银行业资产及负债总额分别达3.2万亿和3.1万亿元,占全国比重分别为2.26%和2.37%。

尽管如此,金融领域仍是陕西经济发展的“短板”。陕西金融之“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地方金融资产分布散。陕西法人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按1家计)现有银行、信托、证券各三家,保险一家。金融资产管理权限分散于省、市、县级相关部门及企业等各级各类主体,缺乏有机的专业协同和科学布局。管理手段也主要是管人、管事而非管资本。二是法人金融机构实力弱。除永安保险等少数几家实现跨省发展之外,其余机构均未出省。地方法人银行资产在全省占比仅为20%多。总体而言,不仅法人机构数量少,而且各家机构规模偏小,业界影响力较弱。三是地方金融监管力量小。省级金融管理机构虽设立较早,但人员编制少,目前已是在编人数最少的地方金融管理机构之一,各市县金融办人员编制也极为紧张,部分县区尚无机构。四是整体金融市场发育慢。2013年前三季度,全省银行、证券、保险业总资产分别为32040.33亿元、142.68亿元和1000亿元,在全国占比分别仅为2.26%、0.76%和1.22%,均滞后于同期我省GDP的全国占比2.73%。同期全省金融业增加值477.79亿元,在全省GDP的占比仅为4.52%,不仅落后于重庆8%、四川5.76%等周边省市的水平,也落后于全国6.78%的平均水平。

二、当前陕西金融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机遇

(一)十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带来的政策机遇

党的十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改革和发展方向描绘了清晰的蓝图。其中关于金融领域的政策描述尽管是框架性、原则性的,但有几个重大动向值得高度关注:一是金融开放化。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对内允许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对外有序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等。二是金融市场化。包括推进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等。三是监管分层化。明确提出要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这些重大的政策动向对指导地方金融改革与发展均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要求地方金融改革的所有谋篇布局都要紧紧围绕加快金融开放步伐、加大金融市场建设力度、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责任来展开。

(二)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的区域机遇

主席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后,省委省政府紧抓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明确了陕西作为“丝绸之路新起点”定位。陕西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和西部大开发桥头堡,具有十分特殊的区位优势,向东可充分承接沿海地区产业的梯次转移,向西能全面发挥与中亚各国经济的高度互补,金融辐射的空间范围十分宽广。陕西同时又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科技创新基地以及文化教育大省,为能源金融、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的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独特资源条件。正是基于这些特殊的区位及资源优势,陕西省提出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金融中心”的宏伟目标。近年来陕西经济始终处于上升通道,经济的快速增长为金融业的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发展基础。陕西金融业正面临十分难得的历史性发展机遇。

三、陕西省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方向及重点

按照十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经济金融领域的改革精神要求,紧紧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金融中心建设需要,结合陕西金融及经济发展的实际,今后一个时期,陕西应以健全金融体系、优化金融结构、促进金融创新、引导聚集民间资本、做强地方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为着力点,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为保障,致力于建设机构密集、创新活跃、科技先进、服务高效的现代金融体系,打造实力雄厚、结构合理、竞争力强、带动力大的金融支柱产业,努力把西安建成丝绸之路经济带金融中心、把关中建成金融助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示范基地、把金融产业打造成为我省的支柱产业。下一步省地方金融管理应重点在改革金融资产管理、完善金融机构监管、加快金融产业发展、促进金融市场繁荣四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一)按照强化资本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理顺省地方金融资产管理体制

要将省辖金融领域相关资本、资产及资源进行科学归类、适度整合,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强化金融资本管理,努力将金融资产管理的重点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移,塑造好金融资本“出资人”角色、规范好金融资本“出资人”行为、履行好金融资本“出资人”责任。

(二)进一步梳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职能,建立专业、高效、统一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

要适时推进小额贷款、担保、租赁、典当、拍卖、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农业保险等地方金融业务统一归口管理。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规范统一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整合地方金融监管职能,统筹金融各业态协调发展。要建立规范统一的金融组织与金融活动监管制度和监管标准,全面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要切实做好风险预警、评估和处置工作,严格防范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三)按照“引进一批、组建一批、改革一批、发展一批”的要求,推进金融机构改革,加快地方金融产业发展

引进一批:一是要积极争取和推动上合组织开发银行来陕落户,为西安丝绸之路经济带金融中心建设奠定基础、创造条件。二是积极引进其它国内外金融机构来陕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总部,或参股陕西地方金融机构,共同发展。

组建一批:一是要以西安城六区农信社为基础,尽快完成“秦农银行”整合组建工作,作为省农信社改革的整合推动平台。二是要尽快组建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省地方金融风险的化解处置平台。三是要组建若干“民营银行”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作为民间资本参与金融产业的引导规范平台。四是要组建“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作为助推省装备制造业的金融专业服务平台。五是要组建大型混合所有制及民营再担保公司,搭建规模化、体系化的融资担保平台。六是要组建“金融消费公司”及“网络金融公司”。

改革一批:要以秦农银行作为全省农信社改革的资源整合平台,以控股、参股方式积极全面参与和推动省内各区、县级农信社改制,即:秦农银行作为控股集团式的“母银行”,省内各市、区、县农村商业银行均作为秦农银行集团的“子银行”,保持独立法人地位不变,进而实现全省农村金融系统的集团化、现代化、品牌化发展。要依托杨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高科技产业示范区”政策及科技优势,积极推进杨凌农商银行转制,探索将杨凌农商银行由普通的区域性农村商业银行转型为具有农业特色的“科技产业银行”——杨凌农科银行。顺应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战略需要,配合延长集团、陕煤集团等能源优势产业“走出去”步伐,着力打造长安银行的能源金融特色,探索将长安银行由区域性城市商业银行转型为国际化“能源产业银行”。

发展一批:目前除继续支持将永安保险等在地全国性金融机构进行发展壮大外,还要努力推动将陕西地方金融机构服务网络向省外拓展延伸,塑造陕西地方金融的独特竞争力,提高陕西地方金融的市场影响力。一是将杨凌农科银行和长安银行发展为具有鲜明产业特色的全国性机构。在完成杨凌农科银行改革的基础上,将杨凌农科银行金融服务网络向省内外和中亚等地区延伸。在完成长安银行能源产业银行改造的基础上,将长安银行金融服务网络向省外和中亚等地区延伸。二是实现秦农银行的跨省发展,通过股权投资等适当途径,努力将其打造为覆盖周边省区、具有相当市场份额和鲜明区域特色的大型银行集团。三是发挥陕西能源、科技、文化、教育等资源优势,创新和探索能源、科技、金融三者有机结合、互动发展的新方法、新渠道、新路径,形成并提升陕西地方金融的独特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四)按照打造“诚信陕西”的要求,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地方金融市场繁荣

加强全省征信体系建设,建设覆盖全面、信息共享的信用征信体系。继续完善对市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工作,探索开展县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工作。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努力提高全省直接融资比重。大力发展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经纪公司、投资咨询、理财服务等金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支持各类金融交易市场发展,努力丰富金融市场种类,扩大地方各类金融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提升地方金融市场影响。

参考文献

[1]刘贵生.陕西金融60年:发展、改革、壮大的历史轨迹[J].西部金融,2009,(10):5-13。

[2]刘贵生.做大总星、优化结构、提高质量:陕西金融业要在2010年发挥更关键的作用[J].西部金融,2010,(4):5-8。

[3]魏遥,张砺琛.浅谈陕西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思路[J].新西部:下旬,2012,(9):9。

[4]杨小侠.陕西金融发展现状及对策[J].中国国情国力,2009,(4):29-32。

[5]张俊华,武永耿.20世纪上半叶陕西金融制度变迁研究[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9):73-74。

Shaanxi’s Financial Reform and Development: the New

Reflection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ZHOU Binxian

(Shaanxi Provincial Financial Office, Xi’an Shaanxi 710006)

第6篇:金融管理方向范文

[关键词] 金融创新;现状;发展路径

[中图分类号] F8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10-0142-03

[作者简介] 付 乐,江西广播电视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为金融;

曾宪宁,江西广播电视大学教授,研究方向为管理学。(江西 南昌 330077)

一、金融创新的涵义和作用

金融创新的核心在于“创新”,只要出现在金融领域的新事物、新现象、新活动,都可以认为是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金融创新仅指金融工具的创新。广义的金融创新则包括金融工具、金融市场、金融业务、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手段在内的整个金融系统的创新。

金融创新的出现并非偶然现象,从本质上说,它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原有的金融系统难以适应新的需要,于是改革创新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上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的创新浪潮就是在经济发展日新月异,金融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和科学技术飞速进步的背景下出现的。从金融创新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金融创新出现的原因主要是:

第一,为了规避风险,增强安全性。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复杂化,使得引发商业银行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逐渐增加,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以及通货膨胀风险、政策风险等诸多因素使得资产价格波动不已,这就促使银行等金融机构想尽办法通过创新,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规避各种风险,力求资金的安全性。

第二,为了满足客户和自身需要,增强流动性。对金融业来说面临各种客户,他们对资金和金融工具的需求存在很大差异,这就需要金融业研发许多创新理财产品和流动性不同的金融工具,在为客户提供盈利的同时,又满足客户的资产流动性需要。

第三,为了适应竞争,增强收益性。金融机构间业务交叉越来越明显,竞争日趋激烈.为了在竞争中获胜,各金融企业必须重视节约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争夺市场。在这种环境下,为实现利润增长,金融机构就必须进行金融创新,以求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

第四,为了逃避管制,增强灵活性。在金融管制和金融法律约束条件下,金融业经营范围受到制约、收益受到影响,为摆脱困境金融业会通过创新业务和创新工具逃避管制,迫使管理当局放松管制。

第五,微机与通讯技术进步,推动了新技术新产品。20世纪80、90年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尤其是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创新提供了技术支持。技术的进步使得金融业进入无纸化操作的电子时代,从而为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提供了更多的空间,促进了创新的实现。

金融创新作为金融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整个金融业乃至整个经济体的运行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金融创新促进了金融业的竞争和金融系统效率的提高。金融创新使得各种金融机构的业务突破了传统的局限,相互之间的渗透越来越强,从而促进了金融业内的竞争。与此同时,金融创新创出了多功能、多样化和高效率的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满足了不同类型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要,扩大了资金来源和运用的规模,增加了盈利的机会。而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金融机构的活力和竞争能力,从而推动了整个金融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创新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起到推动作用。通过金融创新使融资渠道多样化,融资形式灵活化,从而更好地满足了筹资者对融资的不同要求,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充足的资金支持。同时,通过金融创新增强金融业抗风险能力,为金融的稳定创造有利条件。而金融稳定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前提,有了稳定的资金融通和货币流通环境,才能有整个经济的协调、持续和稳定的发展。

二、我国金融创新的现状分析

我国的金融创新是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逐步开始的,历经20多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主要体现在:

在组织制度方面,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银行体制,完成了中央银行大区行的机构建设框架,形成了以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十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城市信用社改组为城市商业银行,建立了近百家证券经营机构、多家保险机构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初步形成了多元所有制结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企业体系。同时,放宽了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和保险业市场进入条件,初步建立了外汇市场,加快了开放步伐。

在管理制度方面,中央银行从纯粹的计划金融管制变为金融宏观调控,调控方式由计划性、行政性手段为主向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转变;放松了对金融机构业务管制,各专业银行可开办城乡人民币、外汇等多种业务,公平竞争;对信贷资金的管理从“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到“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不断改革,商业银行全面实行资产负债比率管理;外汇管理体制实现了汇率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等等。

在金融市场方面,形成了多种类、多层次,初具规模的金融市场体系。建立了同业拆借,商业票据和短期政府债券为主的货币市场;建立了银行与企业间外汇零售市场、银行与银行间外汇批发市场、中央银行与外汇指定银行间公开操作市场相结合的外汇统一市场;在资本市场方面,建立了以承销商为主的一级市场,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为核心、以城市证券交易中心为、各地券商营业部为网络的二级市场。

在金融业务方面,负债业务上出现了保值储蓄存款、住房储蓄存款、委托存款、信托存款等新品种;资产业务上出现了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按揭贷款等品种;中间业务上推出多样化服务,开办个人汇款、个人支票业务,扩大各种业务,开发多功能的信用卡等等。

在金融工具方面,主要有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融资债券、回购协议、大额可转让存单和长期政府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股票、受益债券、股权证、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等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金融工具。

在金融技术方面,金融机构电子化装备水平不断提高,电子信息技术在金融中广泛应用。目前,我国已全面实现了金融机构资金汇划电子化,证券交易电子化,信息管理电子化和办公自动化,出现了电子货币“一卡通”、网上银行、网上股票交易等新型电子与网络金融业务,在金融技术上实现了与国际金融业的对接。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我国金融创新已经全方位展开。通过金融的改革创新,增强了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了金融企业的效率和服务质量,信贷资产质量有所好转,盈利状况逐步改善,从而极大地推动了金融业的发展,也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但是,从总体上说,我国的金融创新仍处于一个较低的阶段,主要表现在:第一,吸纳性创新多,原创性创新少。以金融工具为例,改革开放以来,创新的金融工具达100多种,但是85%是从西方国家引进的。第二,数量扩张创新多,质量提高创新少。以银行卡业务为例,近年来各商业银行在银行卡业务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发行的银行卡数量已经相当可观,但使用效益不高,形成了大量的睡眠卡和无效益卡,而且银行间各自为政,造成银行卡业务重叠、功能类似,这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还影响了银行卡的快速、高效发展。第三,负债类业务创新多,资产类业务创新少。长期以来,存款等负债业务是各家金融机构竞争相对激烈的业务领域,金融机构推出的业务创新和工具创新也在这个领域最为丰富。而贷款长期以来一直都是金融机构垄断的资源,因而创新明显少于负债业务。第四,沿海城市创新多,内陆城市创新少。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从经济特区和沿海城市发起,特区和沿海城市率先打破传统体制的束缚,金融管制相对较松,金融市场比较活跃,这些都为金融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我国的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创新通常首先在特区和沿海城市产生,然后再逐步向内地推广,内陆城市的金融创新明显落后于沿海城市。第五,外力推动创新多,内部驱动力创新少。我国的金融创新主要是由体制转换和政策改革等外部因素推动的,中央银行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的改革与创新已经成为金融机构微观创新的主要外部推动力,而金融创新主体即金融机构的内在创新冲动明显不足。第六,追求赢利的创新多,防范风险的创新少。现在推出的许多创新产品更多的是为了赢利,除了外汇业务有期权、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和部分商品期货外,一些具有重要风险管理特征的金融工具,比如互换交易、期权交易等等在人民币业务上基本没有,其他防范金融风险的创新活动也基本上没有成为金融机构所关注的基本创新活动。

三、我国金融创新发展路径探析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要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行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这就为金融企业的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决定》并提出了“抓两头、带中间”的战略部署,即抓好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带动其他金融企业的改革。依据《决定》的精神,我国金融创新必须贯彻的原则是:第一,金融创新必须同实体经济运行紧密结合,为经济发展服务;第二,金融创新必须引导与监管并重,确保金融创新的规范性和安全性;第三,金融创新必须实事求是,兼顾国际通用性和国情特殊性,既要有利于同国际金融业接轨,又不能脱离现实国情要求;第四,金融创新和金融改革要有机地结合起来,两者互相促进共同推动金融业的发展;第五,重点抓好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创新,带动其他金融企业的改革创新。

金融创新的具体思路是:

组织体系方面。一是着力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综合改革,实现银行产权主体的多元化,真正建立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机制;二是大力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形成银行全方位的市场竞争格局;三是大力支持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稳步推进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规范和完善民间信用;四是积极发展证券、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鼓励证券公司兼并和资产重组,形成中国的投资银行业。

管理制度方面。国有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的核心和关键在于管理制度创新。只有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制度,才能对商业银行实施有效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首先要调整机构设置,构建高效的组织机构,各级分行在内部机构设置上,应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变行政主导型模式为客户主导型模式,按照决策参谋系统、市场拓展系统、服务保障系统和监督考评系统重新调整内部机构,压缩管理层,充实一线部门;其次,要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考评制衡互动的科学管理制度,以及金融创新的激励约束制度;再次,要明确分支行创新权责划分,充分调动基层创新的积极性。

金融市场方面。应建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树立优质服务观念和科学的市场营销观念,面向客户和市场,积极开拓,进行经营策略创新。重点发展以同业拆借、票据承兑贴现为主的货币市场;规范证券市场秩序,引导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在条件成熟时适时推出创业板市场;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建立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由市场决定的市场利率体系及形成机制,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对市场利率进行间接调控。

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方面。各金融机构应树立品牌观念,立足于自身优势、客户需求和国际接轨的需要,借助先进手段,不断开发研制出金融新业务、新品种、新工具。在保持常规金融业务品种外,要大力开发中间业务,表外业务,推行电话银行、信用借记卡、代客理财等业务;继续发展封闭式基金,积极推行开放式基金。要大力促进金融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快高新技术在金融中的推广和应用,以技术创新促进金融业务创新,实现金融生产力的提高。要把科技创新和金融工具创新、产品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金融产品的档次和质量。同时,金融服务要突破传统银行的柜面服务,实现金融服务技术电子化、信息化,金融服务形式的多样化、全方位化。

金融监管方面。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都是金融体系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条件,都是维护广大投资人权益,都是为了增强中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监管要为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提供应有的空间和平台,又要确保金融创新的规范性和安全性。首先,要按照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分业统一监管的要求,建立健全的分业监管体制和相应的制度规范,形成从市场准入、业务合规、风险控制到市场退出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其次,要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实现由合规监管为主向合规监管与风险监管相结合的转变,实现由“分割式”监管向法人整体风险监管的转变,实现由“一次性”监管向持续性监管的转变,实现监管重心从具体业务监管向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有效性监管的转变,实现监管方式从定性监管为主向定性监管与定量监管相结合的转变;三是,要健全金融风险监控预警与处理机制和建立对监管部门的监督机制;四是,要逐步与国际监管接轨,不断提升我国的金融监管水平。

参考文献:

[1]编写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决定”辅导读本[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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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邵宇.金融创新――证券设计与体系进化[M].北京:学林出版社,2005.

[4]何五星.金融可持续发展导论[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第7篇:金融管理方向范文

一、影响县级人民银行监管效率的主要因素

1.监管目标模糊。对县级人民银行的监管目标问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有的把货币政策目标等同于金融监管目标,有的把监管目标局限于保护存款人利益,有的则超前地把转轨时期的监管目标等同于市场经济时期的监管目标。由于认识上的模糊,没有把转轨时期县级人民银行的监管目标界定在维护金融业的安全稳健、防止金融风险这一核心上来,导致县支行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左右为难。

2.现行金融监管体系中监管职能分散、力量分散的缺陷,导致监管合力难以形成。县级人民银行内部监管部门按上级的要求必须对口设置后,由于县级支行人员编制有限,在保证基础业务科室基本规章制度执行的前提下,监管部门的一个科室只有1至2个工作人员,导致监管力量分散,职责分散,多头监管,各监管部门工作不协调,不能形成监管合力,无法全面解决问题,严重影响到县级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如金融管理科作为对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的主要监督管理部门,农村合作金融管理科作为对农村信用社的主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分管金融企业的市场准人和退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离任审核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管。但计划、会计、国库等部门作为现金、利率、开户结算、国库业务的监督管理部门,货币金银科作为金融市场的监管部门,与机构监管部门在职责分工上形成交叉重复。这样,既导致了人民银行监管力量分散、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又造成重复检查而加大了被监管对象的接待负担,极不利于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这还与上级行在监管任务的安排上,缺乏统筹协调有关。

3.监管手段落后。监管上的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缺乏必要的设备和程序,监管检查以手工为主,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信息核实效率低。金融监管中的技术手段落后,已不适应有效监管的需要,制约着监管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4.监管人员素质低。监管效率的高低直接取决于监管人员的素质。由于中央银行本身不经营商业性金融业务,不少监管人员缺乏实际金融业务经验,部分监管人员素质偏低,有相当一部分监管工作人员不具备监管工作的资格和能力,这样不仅很难做到及时发现金融机构存在的高风险和违规操作,而且在金融机构面前也难以树立中央银行的监管威信。

二、提高县级人民银行监管效率的对策措施

1.明晰监管目标。要提高监管效率,关键是树立全新的监管理念,把“维护金融业的稳健、防止金融风险’作为当前转轨时期的监管目标,避免监管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一方面,要采取断然措施妥善化解已经出现的风险和处理已面临支付困难的金融机构,最大限度减少震荡,维护金融业整体安全与稳定;另一方面,必须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充分的信息披露,正确分析和判断金融创新趋势及其风险领域,建立起风险的早期识别和预警系统,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防止风险的积累、扩大和突然爆发。

在监管的内容和方法上也要进一步更新观念,鼓励金融创新,提高金融监管效力。我们的金融监管要逐步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当前在金融监管中要逐步实现四个转变:一是由单纯的业务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并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发展;二是由单一的现场检查向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以非现场监督为主的方向发展;三是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传统的手工检查和现代的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为主的方向发展;四是由对金融违法“创新”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将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方向发展。

选准金融监管的着力点。根据不同时期监管政策的要求和金融企业的自身特点,努力寻找金融监管与金融机构内控的最佳结合点和结合方式,切实将金融监管政策融入金融企业完善内控、加强管理的工作之中,以此寻求金融监管与金融企业内控的最大合力,避免监管的无效劳动,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2.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改革县级支行的科室设置,完善央行监管前沿阵地——县级人民银行的监管体系。要克服治标不治本的短期监管行为,建立以金融稳健运行、金融整体有效性和金融中长期风险预测为主要内容的金融监管体系。一是合并县支行的所有监管科室,集中力量、集中职责。对县级支行的现有机构进行改革,按“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现有的科室进行撤并,由现在的6-8个科室撤并为两部一室,即:撤销金管科、计划科、农村合作金融监管科成立金融监管部;撤销会计科、国库科、货币金银科成立营业部;撤销人秘科、保卫科成立办公室。二是将原会计、国库、货币发行等部门的监管职能全部移交金融监管部,一个窗口对外实施金融监管。这样改革后有三大优越性:其一,可以解决县级人民银行监管职能和监管力量过度分散的问题。将原来各监管科室的力量进行了集中,有利于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和指挥,如利率、结算、现金等季度性检查就无需对同一家机构分别组织三次甚至若干次的检查,只需一次性检查即可完成,能有效地避免重复检查和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可大大减轻被监管机构的接待负担。其二,有利于基础业务科室集中精力搞好业务核算,提高基础工作质量,严格执行基本规章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其三,可以实现“两个结合”:一是实现监管与调研的有机结合。由于将计划统计、非现场监管、调查研究等职能全部交由监管部负责,在工作安排上就可解决“单打一”问题,在对金融机构进行某项检查时,就可同时对其它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和检查,工作人员回行后再按工作分工进行分类汇总处理,分别上报。这种办法能有效地解决县级支行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节约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在组织专项调查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风险性、苗头性问题,能及时有效地采取监管措施,有利风险的及时化解。二是实现服务与监督的有机结合。既可提供全方位的政策咨询服务,又可在服务中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为更好地搞好金融监管奠定基础。

3.落实监管责任,改进监管手段。

(1)依据监管职责,建立监管目标责任制和监管内控制度。要保证监管目标的实现,提高监管效率,必须建立监管目标责任制和内控制度,对监管部门及人员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作出明确规定。为保证监管工作的协调配合,建立责任制时,可实行监管职责AB制,即每个监管人员既承担一部分主要监管职责,还要承担一部分协助监管职责,避免出现监管工作空档等问题的发生。同时,对于涉及区域金融秩序和金融风险等重大工作,实行统一制定方案、统一调配力量、统一组织实施等做法,有效地发挥监管部门的整体功能。

(2)强化督促落实,严格监管约束。制定实施工作考评制度、工作情况汇报制度,监管人员要根据本岗位工作要求,主动制定计划,落实任务,汇报工作。同时,规定工作纪律,要求监管人员不以管谋私。对监管人员中出现的监管责任事故和发生的违反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的问题进行记载,并根据所犯错误的程度和工作责任的大小,给予必要的处分,以进一步树立人民银行的良好形象。

(3)改善监管手段。一是要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尽快改变人民银行主要依靠手工作业进行监管的现状,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加大计算机在金融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全面推行非现场监管报表资料电脑化管理,实现金融监管指标电算化,把监管人员从复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力量,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调查和处置金融服务中出现的新问题、难问题。二是要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已有资源信息。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金融监管档案信息系统,是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环节。金融监管信息系统要全面记录辖内每个金融机构业务发展、高级管理人员、金融风险、违规经营等情况,做到金融监管有效资源丰富,记录全面、真实、准确,并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建立金融政策法规档案,通过掌握金融政策法规的历史沿革,理清监管思路,杜绝金融执法中的误解和偏差。要对金融机构档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档案、非现场监管档案进行整理、规范和完善。机构档案要分系统按行别建立,档案内容分机构设立、业务范围、业务变更、违规查处、机构年检、市场退出等六大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监管档案分系统按人员建立,档案内容包括任职审查、任职考核、离任稽核、任职资格取消等四大项;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档案按行别收集,包括各机构报表资料、自查报告、非现场监管报告和报表等内容。

4.完善监管工作规程,提高监管效率。推行程序管理,实现监管工作的规范操作。为适应新形势下监管工作的需要,必须实行程序化管理,即对目前的监管任务,依据操作的先后步骤,进行科学设计,优化筛取,组合出最优工作程序,并用以操作的一种管理方式。要涵盖金融监管的全部内容,使各项监管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易于操作,统一规范,运作有序。程序化管理的实施,不仅可以规范监管工作的实际操作,而且可促使监管职责AB制落到实处。

5.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金融改革的日益深化,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金融创新的空前活跃以及电脑网络在金融领域的广泛运用,对县级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金融监管队伍面对层出不穷的金融新业务和金融创新显得严重滞后。金融监管人员监管能力的增强和水平的提高与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步伐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必须加大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尽快提高监管队伍素质。

(1)充分利用现有监管人力资源,按现有人员的专业特长,合理配置人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同时,要选拔综合业务素质强,能够公正执法、廉洁敢管的年轻干部充实到监管部门。”

第8篇:金融管理方向范文

一、海外市场证券金融公司发展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

与欧美全能银行、投资银行或商人银行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分散授信模式不同,亚洲的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等由于资本市场欠发达,市场主体信用水平较低,均采取另设证券金融公司的集中授信模式,解决证券市场的融资融券问题。(一)日本模式日本证券金融公司在转融通业务中的功能定位、运作机制上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融资融券业务操作层级分明。

在日本集中授信的交易模式下,不允许投资者直接向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资金或证券,而必须通过证券公司来统一进行。当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遇到资金或证券不足时,除通过短期借款、回购等方式获取部分资金外,也不能直接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获得信用交易所需的资金或证券,而只能从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这样证券金融公司便成为整个日本信用交易系统中资金和证券的中转枢纽,银行、保险和基金等机构仅能向证券金融公司融出资金和证券。

2、垄断专营。

在日本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的集中授信模式中,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上、证券公司与保险、基金等机构在融券上被完全分隔,并由证券金融公司充当中介。在转融通业务中,由于证券公司不能直接向银行、保险、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或证券,这些机构若需借出证券,通常先将其转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再由证券金融公司附加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后将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这里证券金融公司居于排他的垄断地位,严格控制着资金和证券通过融资融券交易的倍增效应。同时,日本证券金融公司的自有资金比例仅为2.5%,这也是在政府支持和垄断专营的基础上维持的。目前,证券公司越来越多地采用短期借款、回购等方式获取所需资金,导致证券金融公司在转融通中的地位有所下降。除了对证券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以外,日本三家证券金融公司还承担了向证券公司提供短期适用资金贷款、交割短期贷款、有偿增资新股认购贷款等业务。

(二)中国台湾模式

我国台湾地区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一方面沿袭了日本的集中授信模式;另一方面,它又突破了日本融资融券业务操作层级分明的封闭模式,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融券的业务对象由证券公司扩大到一般投资者,形成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直接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双轨制”模式。台湾证券金融公司模式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证券金融公司兼有转融通与直接融资融券服务功能。

在台湾所有证券公司中,约有60家证券公司是经批准可以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机构,其余证券公司均没有获得该项业务许可证。其中,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可以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遇到自有资金或证券不足时,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办理转融通;而没有获得该项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这样,证券金融公司实际上在为部分证券公司办理资券转融通的同时,又直接为一般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2、证券金融公司的转融资渠道受到挤压。

对于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来说,证券金融公司并不是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之间唯一的融资通道,它们既可以通过证券抵押方式从证券金融公司获得资金,也可以将不动产作为抵押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机构融资。因此,拥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越来越多地利用货币市场融资工具,逐渐减少对证券金融公司的依赖,造成证券金融公司的转融通业务有所萎缩。

3、证券金融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存在融资融券业务竞争。

在“双轨制”模式中,融资融券交易并非集中于证券公司,投资者既可以选择从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许可的证券公司直接融资和融券,也可以直接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和融券,这使得证券金融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存在融资融券业务竞争。从台湾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发展现状来看,证券金融公司处于既垄断又竞争的地位,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能从转融通逐步过渡到直接融资和融券。

(三)韩国模式

韩国证券金融公司采用单轨制集中授信模式,也有其自身特点:

1、资金来源比较多样化。

根据韩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韩国证券公司应当将客户保证金全部转存到证券金融公司;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接受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其他证券机构以及财政部条例规定的其他机构的特定货币存款,可以充当股票市场稳定基金的管理者。这些都构成韩国证券金融公司重要的资金来源。

2、业务范围更加广泛。

根据韩国《证券交易法》的有关规定,韩国证券金融公司可以为一级市场证券承销商的证券发行提供融资,可以为二级市场证券经纪商提供流动性支持,也可以为证券公司和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同时,韩国证券金融公司还负责开展客户存款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支持等业务,以及充当借入者和贷出者融券业务的交易对手方的角色。在客户资产独立存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化及融券业务的风险防范等方面,韩国证券金融公司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我国证券金融公司的模式选择

与欧美分散授信模式相比,东亚集中授信模式下的证券金融公司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损耗了资源快速配置的效率,但是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信用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和完善,其集中调控力度较大,有利于防范、监控和降低市场风险。由此不难发现,一国证券金融公司的模式选择和制度安排都是由该国证券市场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由于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较大,各国都建立了健全、严格的融资融券业务监管体系,制定了明确、具体的融资融券业务操作规程。另外,无论是证券金融公司的首创国日本,还是有所创新的台湾,随着证券市场逐步发展成熟,专营性的证券金融公司已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市场化模式将是最终的发展方向。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自2010年3月31日正式开启以来,经历了业务由试点转向常规、标的证券从90只扩充到285只的过程(见图1)。目前我国融资融券交易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1年11月30日,融资融券余额达376.54亿元,接近2010年末该数值的3倍。但是目前融资融券交易对扩大市场交易量、活跃市场交投的贡献有限,融资和融券的结构失衡问题比较突出,券商依靠自有资金和证券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限制亟待放宽。2011年10月,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挂牌成立,随后《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正式颁布,这标志着我国转融通业务的推出拉开了序幕。我们认为我国证券金融公司宜采用日本的单轨制集中授信模式,其原因在于:首先,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运行机制还不健全,信用基础还比较薄弱。鉴于融资融券业务的高风险性,单轨制集中授信模式下融资融券业务操作层级分明,集中调控融资融券业务的力度较大,有利于防范、监控和降低融资融券交易市场风险;其次,从我国台湾地区的双轨制模式来看,证券金融公司处于既垄断又竞争的地位,其监管和调控融资融券交易市场的功能有所减弱;再次,韩国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比较多样化,业务范围更加广泛,对于我国证券市场而言,目前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以促进融资融券交易为根本目标,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

三、我国证券金融公司的功能定位与运作机制

(一)我国证券金融公司的功能定位

我国证券金融公司的股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按照《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其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监测分析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情况,运用市场化手段防控风险。具体来说:

1、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

证券金融公司作为集中授信模式下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业务的中介机构,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是其首要和共同的职能所在。一方面,证券金融公司除自有资金或证券外,可以通过业务平台融入融资担保和抵缴证券,也可以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社保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或证券;另一方面,当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遇到自有资金或证券不足时,可以一定的保证金和手续费向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资金或证券,并在规定时间内如期归还。这可以大大解决目前融资融券市场资券不足的现实问题。

2、监控融资融券业务运行情况。

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杠杆效应和高风险的性质,采用证券金融公司这种集中授信模式,一方面,通过建立证券公司信用评估机制、转融通业务合同和保证金制度,确定、调整转融通费率和保证金比例,对市场风险进行控制;另一方面,通过制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监控规则,对于市场交易已经或者可能出现的危及市场稳定的异常情况,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按照业务规则和合同约定,暂停全部或部分转融通业务并予以公告;如果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证券金融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件,应立即向证监会报送临时报告。

3、监测分析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情况。

鉴于目前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刚处于起步阶段,对融资融券市场交易数据进行深度分析是防范控制融资融券业务风险、促进融资融券市场规范、稳健运行的有效方法之一。根据《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券公司应向证券金融公司报送融资融券的相关数据,同时与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金融公司之间建立融资融券信息共享机制。在掌握具体和充分的融资融券交易数据的基础上,证券金融公司对此进行专业、全面和深入的分析,无疑是对市场监管功能的必要和有益的补充。

(二)我国证券金融公司的运作机制与转融通业务

从日本证券金融公司的运作机制(见图2)来看,我国证券金融公司基本可以采用类似层级分明的转融通业务流程,具体来说:(1)除了证券金融公司自有资金和证券、转融资担保和抵缴证券外,银行、保险机构、社保基金和指数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货币市场短期融资和回购是证券金融公司主要的证券和资金来源;(2)当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遇到自有资金或证券不足时,按照授信管理,可以一定的保证金和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从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资金或证券;(3)一般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融资融券申请。四、我国证券金融公司的制度设计(一)我国证券金融公司的制度框架

1、证券金融公司的资券来源。

从海外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实践来看,证券金融公司通常通过公开标借、议借以及转融资担保证券、抵缴证券等方式来筹措证券。根据《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若经证券公司书面同意,我国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有偿使用证券公司因申请转融通而缴存的保证金和抵缴证券。从我国证券市场的特点来看,标借和议借的来源也很丰富,主要表现在:首先,有银行贷款、发行次级债所获资金、国债回购、货币市场短期融资等;其次,保险机构、社保基金和指数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证券持有期较长,规模较大,利用转融通机制,可以在不影响长期持有目的的同时,给持有者带来一部分低风险收益;再次,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和长期战略投资者的持券规模庞大,股价的短期波动不会影响其持股目的,转融通制度的推出可以为他们带来额外的收入来源。

2、证券公司转融通业务资格的确定。

“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制度创新较为成功的经验之一。与融资融券业务由试点转常规类似,转融通业务仍将由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证券公司试点先行,可优先考虑选择头两批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11家券商作为首批试点券商,这些券商在资本实力、资产规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首批试点后,逐步扩大试点券商范围;待积累一定的成功经验后,再稳步加以推开;最后,待条件成熟后,将转融通业务由试点转常规。

3、抵押证券存管制度。

根据《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分别用于记录证券公司委托证券金融公司持有、担保证券金融公司因向证券公司转融通所生债权的证券和资金,并与证券金融公司持有的资金和证券账户区分开来,单独管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证券发行人委托以证券或者现金形式分派投资收益的,应当将分派的证券或现金分别记录在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或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内,并相应变更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或者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的数据。

4、信用管理机制。

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具有较强的杠杆效应,因此应当建立一套有效、完善的信用管理机制。比如,日本证券金融公司采用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管理、授信额度管理等手段,有效地控制和降低转融通业务风险。

(1)标的证券管理。在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明确规定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目前我国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已扩大到285只证券,其中包括7只ETF。实行标的证券管理,应当对证券的流通股本、股东人数和流动性等进行动态选择。

(2)授信额度管理。包括市场信用总额、单只证券授信额度和各家证券公司授信额度的管理。比如,日本证券金融公司通常根据融资融券交易的利用情况、转融通利用情况、证券公司自身筹措资金的能力、金融市场运行趋势和市场动向等来判断融资总额。目前我国《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随着市场运行情况的变化,对该比例限制可以适当加以调整。对于单只证券授信额度,目前《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5%”。对于单一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对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的50%”。

(3)追加保证金。证券金融公司应当逐日计算证券公司缴存的保证金价值与其所欠债务的比例。当该比例低于约定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时,应当通知证券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补交差额,直至达到约定的初始保证金比例。当证券公司发生违约,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按照约定处分保证金,以实现对证券公司的债权;处分保证金不足以完全实现对证券公司的债权的,证券金融公司应当依法向证券公司追偿。

5、合规管理机制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机制。

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机制,以保证证券金融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合法合规,促进证券金融公司规范、稳健运作,促使其工作人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机制,以保障证券金融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6、监管体系的建立。

由于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过程涉及较多的金融机构,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对此都作出了非常细致和具体的规定。为此,我国建立并健全转融通业务监管体系,严格融资融券交易市场监管。一般来说,证券金融公司制度的监管体系包括:证监会依法对证券金融公司及其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比如证券金融公司向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月度报告和临时报告等;中国人民银行制定有关银行向证券金融公司提供资金的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交易、存管和结算等细则进行补充。

(二)加强法制建设,为推动证券金融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1)从《证券法》层面赋予证券金融公司以明确的法律地位,制定相应的法规和实施办法,并由法律授权具体的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建议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加强监管协作,整合监管资源,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增强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发挥协同监管效应,以提高证券金融公司运作的规范化程度,从而促进其规范、稳健发展。

(2)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层面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比如,建立证券公司信用评估机制、转融通业务合同和保证金制度,确定、调整转融通费率和保证金比例,以控制和降低市场风险;制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监控规则,对于市场交易已经或者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证券金融公司可以依据业务规则和合同约定,暂停全部或部分转融通业务并予以公告,以保证市场稳定;当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证券金融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件时,进行应急处理。

(3)建议证监会制定证券金融公司提供转融通服务的相关管理办法,对其职能定位、业务规则、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和详细的规定。

第9篇:金融管理方向范文

【关键词】金融;金融管理;问题;服务;创新

中图分类号:{D92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国际金融危机的阴霾仍然没有彻底消散的今天,金融企业作为金融危机的最直接受害者,加强金融管理,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手段,对于提高金融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国家金融安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金融服务质量不高,金融产品品种单一,市场竞争力不强。地方金融机构大多具有成立时间短、起点较低、人员素质不高、金融创新意识和能力较弱的特点。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这直接造成地方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品种单一,金融服务质量不高,从而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市场竞争力不强,并进一步加剧我国目前存在的城乡金融二元化格局。

一、我国金融管理存在的问题

(1)管理目标不够明确。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金融管理目标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不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宏观目标,借助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币值稳定。而金融管理的目标较为具体,突出强调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2)金融管理独立性不够。我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机构,在业务操作、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时,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

(3)金融管理机构协调性差。从金融管理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基本上属于分业管理模式。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界定,相互间缺乏协调。

(4)现行管理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在现行分业管理制度下,银行参与证券业务被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影响到证券机构的运作及策略,证券市场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

(5)现行管理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集中。现行分业管理制度,不利于银行业向“全能银行”发展,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对于证券、保险的严格限制、融资及投资渠道的缺乏、传统单调的业务品种,加剧了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使证券、保险行业竞争力下降。

二、金融管理与服务创新对策探讨

金融业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有效应对这些风险和挑战,除了要强化金融业内部管理与控制外,还要积极开拓视野,不断创新金融管理与服务的方式方法,以创新来防范和化解风险,以创新来推动金融业可持续发展。

1.创新服务理念与服务方式。金融机构面临市场多元化,客户需求多层次化,金融市场的竞争更趋激烈,在这种形势下,要坚决树立和贯彻“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牢固树立起“面向市场,了解市场,服务市场,开拓市场”的经营策略,将“以客户为本”落到实处。要通过创改变金融行业、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来向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进而获得企业的收益。客户是金融机构发展壮大的基础,金融机构要实现盈利,就离不开客户。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只有不断进行金融创新,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要。

2.创新金融服务产品。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主要指金融行业为客户提供的价值凝聚形态,包括种类用于投资、避险,或者金融操作便利工具,以及附加在这些产品上的其他劳动价值。金融工具是金融产品的一部分,传统的金融行业主要通过提供各种劳动,为客户获利、避险、支付便利提供帮助。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服务产品与领域,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远不止金融工具,还应当包括咨询、信息服务等,并进下发挥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支票、汇票、银行卡、保单、期货等的作用,以新的模式促进服务的增值升值。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尽可能为客户提供舒适、整洁、大方、美观、庄重的服务环境,提升金融企业服务形象。

3.创新金融管理。管理出效益、出战斗力。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金融管理服务激励机制,创新为提供更有效地金融产品和服务所需的组织、岗位、流程、培训与考核,以及市场营销方式、商业模式等。积极探索设立独立的信用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引入风险管理一票否决制、贷款终身责任制。信用卡的收费模式要打破传统的向受益客户收费的模式,转向了以向商户费为主的商业模式,扩大信用卡的使用范围,使信用卡像手机一样普及和便捷。同时,要加强金融技术创新,采取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大对个人金融业务的科技投入和项目开发力度,使个人金融业务电子化服务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特别是从我国金融运行和发展的现状来看,我国似乎已经逐渐出现了对统一金融管理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无论是金融产品的交易,还是金融组织、金融市场之间的合作与结合都将从广度和深度上日益加强。从业务合作到股权重组都将使我国金融与全球金融的联系更加紧密,即金融全球化对我国金融的影响日益深远。

近年,我国金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金融以其定位于区域、服务于微小、成长于地方的特点而受到当地政府的特别青睐,各地相继成立专门机构,出台相应法规推动其发展。在促进金融发展壮大的同时,探索建立合理、有效的管理模式,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对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陈浩.抉择:金融经营与管理[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9(1)

[2]黄发.发达国家金融管理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