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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精选(九篇)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

第1篇: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范文

关键词:民间金融;民营企业;金融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3)04-0070-02

一、概述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体系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而不断发展,然而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金融体系尤其是民间金融组织方面仍不够完善。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的私营企业融资需求迅速增长,而这种需求在我国的正规金融部门中并没有得到满足。

此外。在国内外的研究中发现,金融体系的改革和信贷规模的发展与经济增长和资源分配效率呈现出较强的相关关系。尽管我国目前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但银行体系提供信贷能力并不能完全满足我国私人行业的信贷需求,民间金融由此在近年迅速发展,其正规化和法制化也就成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而在微观的企业层面上,对于在融资过程中投向正规金融还是民间金融的这一抉择也与企业在销售额、生产率和利润再投资率等指标的变动上息息相关。Mien,Oian,&Oian(2005)Kensuke Tanaka与Margit Molnar(2008)对我国的相关研究表明,主要依赖于民间金融的民营企业在销售额和生产率增长的表现往往不如获得正规金融融资的企业。从经验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民营企业当然更偏好成本较低的正规借贷。但由于缺乏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中小企业往往会被大型金融机构拒之门外,而不得不转向更看重企业目前业务和净运营资本的民间金融。因而,民间金融的正规化和法制化。可以降低企业的借贷成本,同时可以利用民间金融独特的优势,推动企业的发展和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

二、我国民间金融对私营企业融资影响的理论研究

(一)我国正规金融体系的构成和民间金融组织产生的必要性

我国的金融体系的主体是商业银行,其中以四大商业银行作为主导,其他多种信贷机构作为辅助。考察大型商业银行的作用我们可以发现,他们的主要对象并非是民营企业,在四大行建立之初便分工明确。中国工商银行为我国国有工商业提供运营资本,中国农业银行为农村与农业发展提供信贷业务。中国建设银行主要针对国家建设与固定资本投资方面的融资需求,而中国银行则将重心放在对外贸易与外汇汇兑方面。

而上述特点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将大部分资金流入国有企业。不仅如此,我国的大多数贷款需要抵押。而抵押的形式以固定资产为主,尤以土地与厂方或其他建筑居多。流动资产往往难以作为抵押获得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阻断了民营企业获得贷款的可能。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抱有歧视。这使得中小企业不得不将更多地依靠替代性的融资渠道。

在银行体系过为庞大而又相对低效的同时。我国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和其他很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和一些情况相近的发展中国家相比,规模较小,监管尚有发展的空间。我国的资本市场为企业提供资本以谋求长远发展的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投资者的权益并没有真正得到保障和实现,相反更多地体现出投机性:我国的债券市场也面临相似的窘境,政府干预较多,仅有少部分公众有能力和意愿参与到其中。

由此可见,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贷款的能力较低,使得民间金融渠道能够利用其相对优势和对正规金融的补充能力,对中小民营企业服务,在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其存在是有一定必然性和必要性的。

(二)民间金融组织竞争优势的两种假说

我国民间金融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对于私营企业融资有重大的影响,因而,讨论其成因可以更深刻地分析民间金融与企业融资的关系。

国外学者认为,在收入较低的国家产生非正规金融(与本文所探讨的民间金融类似,但并不严格相同)往往有以下两种原因。

主流思想认为,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相比有比较优势,在对民营企业的财务监管上有更强的能力和在追讨不良贷款时有更强的执行能力。这个理论认为,在低收入国家非正规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拥有正规金融的地位,比如像台湾这样的经济体灰色经济与非正规金融的联系就体现出了正规金融的一些特征。而且在我国也同样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体系和执行能力较弱的地区,无法得到正规金融融资的企业,如果依赖于替代性金融组织,则可能会需要对于其财务管理更加重视。尽管上述两个优势可能让民间金融成本更高,然而民间金融组织却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正规金融中的部分信息,从而降低成本,这也是其比较优势之一。

而另一种假说则认为,非正规金融是正规金融体系在低端市场上的一种补充和替代。无法获得正规金融融资的企业,或者没有存在的或者良好的信用记录。或者信用评级较低,或者面临较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体系无法对其财务状况有充分的了解,此时民间金融则可以发挥其在监视贷款企业财务和追偿方面的优势。为其提供资金。然而显然这一点在高端市场则不适用,这也就是为什么民间金融仅仅能涉足中小型企业。

分析两种假说,我们更可以发现,民间金融对于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融资是必要的。此类组织在低端市场上充当替代,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中没有提供足够资金的缺点,发挥了其比较优势。对企业融资有着重要的影响。

(三)我国民间金融体系概述

可以说,我国的民间金融凭借在上述两种假说中所拥有的优势,与民间借贷有很大的联系。参考Allen,Oian和Oian(2008)的论述。可以发现我国的民间金融有多种形式,包括非委托监管的典当行、私人借贷等等,以及委托监管的地下钱庄和非正规银行。而无论哪种形式的民间金融,很大程度上依托于私人关系。而据Zhang,Yuan和Lin(2002)的报告称。大概有84%的私人借贷是基于私人关系而没有抵押的。相对而言,民间金融的风险因此也就更高。

Tsai(2002)和Allen et al(2005)认为,我国的场外金融市场在私人借贷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特点为利率高,游走在法律边缘甚至由于对官方利率的背离可能有非法之处。然而。我国的地下钱庄却并非是完全不正规的,Tsai(2002)提出,我国的场外金融市场虽然不直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控制和监管,但却必须借一些合法的金融公司之名,且或多或少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这也就是我国民间金融与国外非正规金融的区别之处之一。

三、政策建议

在国内外学术界的主流观点中。银行体系的完善程度和国家经济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正相关关系,然而我国始终作为这一研究的反例存在。即我国的银行体系尚需完善的今天。我国经济尤其是私营经济的发展非常迅速,学术界的一种看法是民营企业采用了正规金融体系以外的融资渠道,从而提高了发展速率。然而虽然这种假设可能成立,但是非正规金融融资的公司发展速率相对于我国银行融资的公司还是较慢的,民间金融恐怕仅仅能作为一种替代性的融资手段。本文认为,在企业发展速度方面,民间金融并不一定能够提供有效的替代。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民间金融应当如何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并促进我国企业发展乃至经济结构调整,我们认为重点在于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各金融市场,实现利率市场化,促进股票和债券市场发展和完善

银行融资由于是官定利率,且拥有更充分的信息,所以融资成本低于民间金融融资。然而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市场规律的背离,没有充分体现出借贷供求双方的意愿。也正因为如此。虽然我国正规银行体系对私企发展有促进作用,但却只能局限于少部分企业。当各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之后,私营企业可以通过更多的渠道进行融资,利率低于当前由于成本较高而产生的高利率。促进企业发展。

(二)积极促进民间金融正规化

很多学者认为,我国的民间金融组织正规化程度仍然不够,经营活动由于很大程度上不受中央银行控制,产生了较高的风险和泡沫,不利于宏观调控。而且由于民间金融往往形成地方性的网络,很可能产生连锁性反应,如果其中一些组织风险较高,投机性较强,可能会使得该地区承受较大的风险。早日将民间金融纳入体系之中是我国宏观调控和降低经济风险的需要。

(三)鼓励信用评级机构更多地为民营企业评级,降低民间金融组织的成本、风险和信息不对称问题

第2篇: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范文

一、近几年来全市民间投资基本情况

(一)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迅速,但总体实力仍较弱

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较快。**年末,全市实有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76910家,其中私营企业7510家;注册资本合计32.15亿元,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有15家,注册资本合计2.47亿元,占全部私营企业注册资本的7.68%,民间投资有集中趋向。**年,个体、私营经济实现总产值130.5亿元,从业人员达16.2万人。但绝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为家族型,技术、管理人才短缺,资本金少(私营企业平均注册资本只有42.8万元),投资规模小,正处于资本的积累阶段。总体实力较弱,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小。

(二)个体、私营企业行业分布广泛,但产业结构需进一步改善

个体、私营企业行业分布广泛;一产、二产、三产均有分布。如二产,有食品、非金属矿物制品、机械、化工、金属制品、木材加工、造纸、纺织、服装、塑料制品、电子、医药以及建筑业等,三产有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交通运输、仓储、社会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业等。个体、私营企业主要分布在一般制造业、商贸流通业等传统劳动密集型行业。**年末,个体工商户中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41028户,社会服务业11528户,运输仓储业10242户;工业5308户,农林牧渔业504户,私营企业分布在工业3814户,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2185户,社会服务业737户,农林牧渔业377户,信息咨询服务业215户。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新兴服务业、高科技产业中的比重还较低。

(三)民间投资增长迅速,但与周边地区相比差距还较大

1998年以来,民间投资增长迅速。自1998年至**年间年均增速51%,与全社会投资1998年至**年间平均增速29.1%相比,速度明显较快。从1998年至**年,个体经济投资完成额年均增速39.4%,私营经济投资完成额年均增速66.1%。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逐年增加,1998年至**年间,年均增加1.5个百分点。同时,私营经济完成投资占民间投资的比重逐年上升,从1998年的39%上升到**年上半年的57.8%,平均每年上升4.7个百分点。(见表1)

表1连云港市个体、私营经济投资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

199819992000****

全社会投资838307108827012782971518275856576

个私经济投资420835547411167814479394776

个私投资所占比重5.025.108.749.5411.06

私营经济投资1641025452587957526454826

私营投资占个私投资比重39.045.952.652.057.8

但我市民间投资与周边城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今年上半年,全市全社会完成投资在苏北五市中排名第二①,民间投资在苏北五市中量最少,占全社会投资比重也最低,差距明显(见表2)。如剔除核电投资,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65.8亿元,在苏北五市中仅高于宿迁,民间投资所占比重为14。4%,仍然较低。

表2**年上半年苏北五市个私经济投资情况比较

单位:万元、%

淮安盐城宿迁徐州连云港

全社会投资6837078194235088611390735856576

个私经济投资18525819347617052719919694776

个私投资所占比重27.123.633.514.311.06

注:①这主要是大项目支撑的原因,其中核电站上半年年完成投资19.9亿元。

(四)各县区民间投资都有一定发展,但发展不均衡

从表3可以看出,各县区无论是个体、私营企业户数,还是民间投资额都达到了一定规模。但四县民间投资发展较快,市区相对较薄弱。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户数看,私营企业数四县占61%,赣榆最多,灌云次之,个体工商户数四县占66。5%,东海、赣榆、灌云户数最多。**年,四县间投资占全市民间投资的88%,比上年增长31.3%,增幅高于全市1.6个百分点。赣榆县民问投资量最大、增长速度最快。市区民间投资增长相对较慢,量相对较小。

表3连云港市个体、私营经济分县区情况

单位:万元、%、户

全市市区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

1999年554745253172311860914381

2000年1116781461519923286682892919543

**年1447931735938725330933207323543

**年增幅29.718.894.415.410.920.5

**年个体私企数76910275521445813553135787769

**年私营企业数7510295717036651503628

二、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因素

(一)个体、私营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束缚了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

大多数企业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有的经营者“小富即安”,缺乏投资冲动和创新精神,有的缺乏科学的投资理念。有的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信用度不高,造成了社会上部分人对个体、私营企业的不信任,影响了个体、私营企业进一步的投资和发展。

(二)市场准入方面存在的各种“隐形壁垒”,限制了民间投资领域的拓展

某些领域表面上对民间资本开放,但这些领域的主管部门并未制定出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法,民间资本进入这些领域仍然无所适从。一些垄断领域和行业已形成利益集团,民间资本事实上难以进入。一些主管部门了“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根深蒂固,为了维护本部门的利益,或对本行业直接垄断,许多项目不向社会公开招标,依旧主要由与其有关联的“裙带公司”来承担,或人为设置一些障碍(如高收费),个体、私营企业不能公平地进入这些行业开展业务。

(三)优惠政策厚外薄内,本地民间投资不能享有平等待遇

吸引外来投资已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考核指标和“硬任务”;各级政府、部门在吸引外来投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先后出台了不少相关政策,但在扶持发展本地民间投资方面重视还不够,存在政策不完善、不配套、难落实的问题。如,在土地、税收、收费等方面给予外来投资者的优惠,还不能一视同仁地给予本地民间投资者,投资待遇和机会平等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

(四)个体、私营企业融资困难仍然是制约民间投资的重要因素

一是个私企业自身因素,如:规模小、实力弱,产品及销售渠道多变,经营不稳定;同类企业多;竞争激烈;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个私企业资信度不高,甚至逃废债;部份改制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厂房、设备简陋,达不到银行对贷款抵押物的要求等等;制约了银行的信贷投放。处于创业期或成长期的私营中小科技企业由于风险较高得到关键性的资金支持则更加困难。二是高度集中的信贷管理体制,影响了基层银行贷款发放的能动性和灵活性,也影响了县域企业获得贷款的时效性。由于对个私企业发展前景把握不准,为规避风险,银行在客观上形成了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所有制歧视。三是个私企业贷款的社会担保机构不健全,担保基金总量小。全市唯一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格斯达担保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仅为330万元,担保的贷款数额远远不能满足个私企业对贷款的需求。

(五)影响民间投资的其他因素

一是投资发展软环境的制约。机关干部思想、工作作风需进一步创新,“办事难”现象在某些部门仍然存在。收费项目多,规章不透明,收费标准弹性大甚至无标准。由于法律不完善,部分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二是政府扶持措施不到位。政府规划和引导不到位,民间投资者需要的投资建议、投资渠道等引导性信息匮乏。三是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制约。社会上中介业不发达,难以为民间投资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创新、投资咨询、技术评估等服务。

三、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建议

1.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努力扩大民间投资领域。要把民间投资纳入市、县、区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明确落实鼓励和引导政策措施。一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社会事业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或通过BOT、TOT、BLT等方式投资有收费机制、回报比较稳定的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及垃圾处理、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政府则逐步减少这方面的投资,留给民间资本。要进一步深化城市设施建设与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可操作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投资建设的配套办法,将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领域落到实处。对以社会效益为主、投资回报率低的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教育、文化、卫生、旅游、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可通过财政贴息和建立合理的价格、税费机制等办法,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二是支持私营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强组织协调和引导,支持有能力的私营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和科研开发机构,促进私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大型企业搞好产学研结合,努力提高私营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和产品的技术含量。帮助符合条件的私营科技企业申请使用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三是鼓励私营企业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农村个体户和私营企业通过股份制、合资合作等形式,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资源开发领域,投资于种植业、林业、畜牧和水产业,参与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及良种繁育和推广。

2、要为民间投资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和投资环境。认真贯彻国民待遇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部门,都应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凡是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的领域,其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进入该领域的民间资本。在舆论政策等方面与国有投资、外商投资同等对待,为其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加强综合协调,更多地运用市场经济办法促进民间投资。真正做到对民间投资少干预、多服务、少限制、多支持。

3、加大信贷支持,促进民间投资发展。一是建立和健全担保体系。按照政府适当资助,企业共同出资,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等方式,扩大中小私营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规模,规范专项资金运作,以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二是私营企业要增强信用观念,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增加资金营运的透明度,增强银行贷款的信心,提高向银行融资的能力。三是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个体私营企业的金融服务。金融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把支持地方经济的改革发展和提高资产质量、防范金融风险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完善个体、私营企业的信贷评估、审批和贷款制度,积极研究开发适应个体、私营企业的贷款品种,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同时,提高对个体、私营企业的贷款比例。

4.拓宽资金来源,扩大民间投资。一是激活居民储蓄存款。全市现有148亿元的巨额居民储蓄存款,把其转化为投资将极大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一方面,要通过加强银行对个体、私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将居民储蓄存款转化为投资。另一方面要不断创新个人投资品种,吸引居民把储蓄存款转化为投资。可选择具体项目,通过国有投资公司向社会公众融资,进行投资操作,也可以通过建立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创造条件使具备必要条件的私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吸引民间大量闲散资金参与。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据有关部门估计,全市内联客方到位资金约有40%为民间资本,招商引资是扩大民间投资的有效途径。一方面通过招商引资,做大做强现有私营企业,另一方面要通过有针对性地招商,吸引浙江、广东、福建等地民间资本来我市投资兴业。三是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按照规定申请使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5.切实保护民间投资行为,努力做好中介服务。政府部门要强化法律意识,严格行政执法,规范管理行为。特别是要纠正对个体私营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凡必不可少的收费项目,要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必要时,通过私营企业协会或民间商会,分别举行各种不同形式的听证会,以帮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与个体私营企业的沟通,切实减轻其负担,保护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机构和信息咨询服务机构,改善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服务。要在条件具备时设立专门的信息服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投资咨询中心等,为民间投资提供信息、可行性研究、社会公共协调等配套服务,并从技术、管理和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3篇: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范文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私营企业。

第三条 私营企业工会是私营企业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职工利益的代表,是中国工会的基层组织。

第四条 私营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教育职工爱岗敬业,共谋企业发展。

第五条 私营企业应当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支持工会开展工作。

第六条 私营企业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参加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

私营企业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承认工会章程,均可自愿加入工会;在原单位已加入工会组织的,私营企业工会应当承认其会员资格。

第七条 私营企业应当支持职工从开业之日起依法建立工会。各级地方工会应当帮助、指导私营企业组建工会。

工商行政管理和劳动行政部门在进行注册登记或者年度检验以及执法监察时,应当督促私营企业支持职工依法组建工会。

第八条 私营企业有工会会员25人以上的,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选举工会主席或者组织员一人主持工作,也可以由若干私营企业联合组成一个基层工会委员会。

私营企业工会的建立应当依法报请上一级工会批准。

第九条 私营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人选与企业主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私营企业工会应当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由女职工大会或者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女职工不足25人的,设女工委员,由女职工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 私营企业工会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是工会主席。

第十二条 私营企业工会应当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职工树立国家主人翁精神,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

第十三条 私营企业工会应当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私营企业工会应当协助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鼓励职工提合理化建议,进行技术协作和技术革新等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

第十五条 私营企业工会应当协助企业对职工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组织职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提高职工素质,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活跃职工的文化生活。

第十六条 私营企业应当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私营企业工会对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私营企业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

私营企业工会指导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私营企业在劳动合同期内,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征求工会意见。对企业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工会有权要求纠正。

第十七条 私营企业应当执行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的劳动保护规定,私营企业违反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纠正。

第十八条 私营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 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情况时,应当建议企业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做出有效处理决定。

私营企业工会有权参加对职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问题的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私营企业发生侵犯职工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工会应当予以制止和要求处理。职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的,工会应当提出意见给予支持并帮助。

第二十条 私营企业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私营企业工会应当督促企业依照国家规定为职工交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十二条 私营企业工会应当参与调解劳动争议,帮助或者职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

私营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女职工较多的企业,应当有女职工代表。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第二十三条 私营企业工会主席可以列席企业董事会研究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私营企业设监事会的,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工会组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私营企业发生停工、怠工时,工会应当同企业方面或者有关方面协商解决职工提出的可以解决的合理要求,尽快恢复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

第二十五条 私营企业工会开展活动,一般不占用工作时间,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同意。

第二十六条 私营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变动其主席、副主席职务。因工作需要变动时,应当征得本企业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私营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内,除法定事由外,企业提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征得本企业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第二十七条 私营企业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和设施。

所有权属于私营企业工会的财产和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

第二十八条 建立工会的私营企业应当每月按照上月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本企业工会拨交经费。私营企业不支持职工依法组建工会的,应当从职工提出组建工会之日起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2%向上一级工会缴纳工会筹备金。筹备金待工会建立时按规定返还企业工会。

私营企业工会应当按照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

第二十九条 私营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私营企业工会或者有关当事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请求调解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一)阻挠、限制职工依法组织、参加工会和阻挠上级工会到私营企业帮助、指导筹建工会的;

(二)非法撤销工会组织的;

(三)阻挠工会工作人员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

(四)不当解除工会主席、副主席劳动合同,对依法行使职权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五)侵占挪用或者任意调拨所有权属于工会的财产、经费的;

(六)私营企业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交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

(七)私营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经本企业工会提出仍不纠正的;

(八)其他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

第三十条 私营企业侵犯职工或者工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私营企业工会工作人员,给职工利益和企业利益造成损害的,由本企业工会或者上一级工会批评教育,或者建议罢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范文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私营企业。

第三条 私营企业工会是私营企业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职工利益的代表,是中国工会的基层组织。

第四条 私营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职工爱岗敬业,共谋企业发展。

第五条 私营企业应当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支持工会开展工作。

第六条 私营企业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参加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

私营企业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承认工会章程,均可自愿加入工会;在原单位已加入工会组织的,私营企业工会应当承认其会员资格。

第七条 私营企业应当支持职工从开业之日起依法建立工会。各级地方工会应当帮助、指导私营企业组建工会。

工商行政管理和劳动行政部门在进行注册登记或者年度检验以及执法监察时,应当督促私营企业支持职工依法组建工会。

第八条 私营企业有工会会员25人以上的,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选举工会主席或者组织员一人主持工作,也可以由若干私营企业联合组成一个基层工会委员会。

私营企业工会的建立应当依法报请上一级工会批准。

第九条 私营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人选与企业主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私营企业工会应当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由女职工大会或者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女职工不足25人的,设女工委员,由女职工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 私营企业工会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是工会主席。

第十二条 私营企业工会应当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引导职工树立国家主人翁精神,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

第十三条 私营企业工会应当职工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私营企业工会应当协助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鼓励职工提合理化建议,进行技术协作和技术革新等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

第十五条 私营企业工会应当协助企业对职工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提高职工素质,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活跃职工的文化生活。

第十六条 私营企业应当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私营企业工会对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私营企业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

私营企业工会指导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私营企业在劳动合同期内,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征求工会意见。对企业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工会有权要求纠正。

第十七条 私营企业应当执行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的劳动保护规定,私营企业违反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纠正。

第十八条 私营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情况时,应当建议企业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 做出有效处理决定。

私营企业工会有权参加对职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问题的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私营企业发生侵犯职工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工会应当予以制止和要求处理。职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的,工会应当提出意见给予支持并帮助。

第二十条 私营企业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私营企业工会应当督促企业依照国家规定为职工交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十二条 私营企业工会应当参与调解劳动争议,帮助或者职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

私营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女职工较多的企业,应当有女职工代表。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第二十三条 私营企业工会主席可以列席企业董事会研究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私营企业设监事会的,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工会组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私营企业发生停工、怠工时,工会应当同企业方面或者有关方面协商解决职工提出的可以解决的合理要求,尽快恢复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

第二十五条 私营企业工会开展活动,一般不占用工作时间,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同意。

第二十六条 私营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变动其主席、副主席职务。因工作需要变动时,应当征得本企业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私营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内,除法定事由外,企业提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征得本企业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第二十七条 私营企业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和设施。

所有权属于私营企业工会的财产和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

第二十八条 建立工会的私营企业应当每月按照上月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本企业工会拨交经费。私营企业不支持职工依法组建工会的,应当从职工提出组建工会之日起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2%向上一级工会缴纳工会筹备金。筹备金待工会建立时按规定返还企业工会。

私营企业工会应当按照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

第二十九条 私营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私营企业工会或者有关当事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请求调解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一)阻挠、限制职工依法组织、参加工会和阻挠上级工会到私营企业帮助、指导筹建工会的;

(二)非法撤销工会组织的;

(三)阻挠工会工作人员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

(四)不当解除工会主席、副主席劳动合同,对依法行使职权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五)侵占挪用或者任意调拨所有权属于工会的财产、经费的;

(六)私营企业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交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

(七)私营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经本企业工会提出仍不纠正的;

(八)其他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

第三十条 私营企业侵犯职工或者工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私营企业工会工作人员,给职工利益和企业利益造成损害的,由本企业工会或者上一级工会批评,或者建议罢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范文

关键词: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动机

政治参与是公民自愿地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经过近30年的孕育与发展,我国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家不断成长与成熟,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民营企业家在通过发展企业为社会做出贡献的过程中,也不断通过各种方式参与了各级的政治生活,比如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我国最基层干部——村干部,往往都是当地民营企业家当选。有媒体曾经这样描述过这一盛况:“泥瓦匠的儿子郭广昌创建了中国资本市场上的复星系,其政治履历中填写着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曾经打铁的鲁冠球执掌着浙江万向企业集团,成功地当选了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从建筑工地上打拼出来的广厦董事局主席楼忠福不仅是全国人大代表,同时还是东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摆鞋摊起家的南存辉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参政议政……”。近年来,随着人大代表、村民组织换届选取等实施差额选举,我国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更是热情高涨,为此他们甚至投入了很多的精力与财力,既推动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也滋生了一些社会问题。我国民营企业家参与政治问题也引起了国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研究。

一、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的主要动机

通过对现阶段我国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的动机进行调研,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的动机主要有以下方面:

1、追求经济利益。追求经济利益是民营企业家群体参与政治首要的和根本的动因。利益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体系,按照不同的标准,按照利益的客观内容,人们一般把利益划分为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等。其中,经济利益具有根本的性质,追求政治利益的最终目的则是为了实现经济利益。民营企业家群体与其他社会阶层相区别的一个本质特征就在于他们凭借一定的生产资料,通过雇佣劳动去追求更多的资本增长和财富的积累,他们也正是凭借这一点才确立起身份和地位的。总之,民营企业家群体的一切活动首先是围绕其经济利益而展开的,他们的任务就是不断地努力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民营企业家希望通过政治参与来反映他们在发展经济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为他们在经济上的更大发展争取更多的资源,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因此,有利于发展自身经济实力的政治参与活动,他们会积极参与,他们的政治参与活动都会围绕自身的经济利益展开。

2、寻求保障权利与政治安全。当私营企业主最基本的生存需要满足后,保障权利、维护安全的参与要求目标就会突出出来。要求对自己经过千辛万苦积攒起来的个人财富进行保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要求自然而然的发展轨迹。我国现阶段的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是在一个特殊社会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在其发展和成长过程中一直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干扰。一是自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产生以来,社会上关于姓“资”还是姓“社”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这对他们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二是尽管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的地位在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得到社会以及党和政府的认可,但在现实的竞争环境中,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仍然在某种程度上受到诸多的竞争歧视和压抑;三是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始终是私营企业主们头疼的事情。为了减少和避免发展过程中的种种障碍,为了使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于是一些私营企业主就开始寻求政治上的保护。他们力图通过参与政治,运用政治权威来克服其生存和发展的种种障碍,寻求保护其利益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就成为他们参政的一个重要动机。

3、提高政治地位与获得社会尊重。长期以来,中国的私营企业主群体是被专政和消灭的对象,在政治上一直是受压抑的一个阶层,无政治地位。改革开放后,新产生的私营企业主群体为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成为先富起来的那部分高收入群体,有着较高的经济地位。但是,历史的影响加上现实的因素,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家阶层的总体评价仍然不高。因此,部分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要求的经济目标就降到次要的位置,而将社会声望、政治地位等非经济目标摆到政治参与最突出紧迫的位置,力图通过政治地位和社会公众形象的突破,改变自身经济政治地位一高一低的不对称局面。

4、实现自我价值与贡献社会。少部分民营企业家在实现了个人的经济地位与政治地位以后,开始迈向“民主型的发展性政治参与”。他们不再把政治参与仅仅视作“实现其他政治、经济目标的手段”,而更多的是把政治参与视作是一种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义务,是对民主本身价值的崇尚和信仰,也不仅仅是从个体自身或本阶层的利益出发来参与政治,而是超越了个体或阶层利益的狭隘圈子,上升到从社会整体发展的高度来参与政治。

二、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作用分析

民营企业家参与政治构成了当前我国政治参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一定的影响。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容易滋生一些负面作用,比如容易带来“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但是,不可否认,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带来了更多的积极作用。

1、有利于促进和支撑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参与得到认可,将进一步弱化私营企业主积累财富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其发财致富的积极性。同时,民营企业家登上政治舞台,与其他阶层一起参政议政,便于其他阶层了解私营企业主阶层,逐步消除社会习惯势力对私营经济的种种偏见,为其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民营企业家通过政治参与影响政府决策,有助于健全法律法规,为民营经济发展争得宽松的政策环境。可见,鼓励民营企业家参与政治,可以进一步激发企业家的持续创业精神,可以营造更为良好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为民营企业持续发展提供动力支持和环境保障,有助于促进和支撑经济持续发展。

2、有利于推动我国各级政府政策的创新与顺利执行。经济建设处于优先地位的中国,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成为考核政府官员的一项重要指标,政府官员具有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的积极性,但官员并不一定熟悉民营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加强民营企业家与政府之间的联系非常重要。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正是提供了这样一种制度平台,通过这一平台,民营企业家可以就企业的现状、存在的困难、所需的环境等问题与政府进行交流,使政府明白企业真正的需要。这有助于政府的政策创新。经过企业家与政府互动而形成的政策更能得到民营企业家的自觉执行、拥护。政治参与培养了民营企业家的宽容精神,如果政治上的决定是在民主的气氛中作出的,即使与自己的意愿相反,亦能够接受。政治参与可以培养出民营企业家对政治体制的忠诚和认同感,有利于增强私营企业主执行政策的自觉性。

3、有利于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政治参与的主体是普通公民,而非国家机关或以政治为职业的政治家和官僚,其目的是影响政府的决策或其他活动,并非直接参与决策。而人大和党代会,根据其职能定位,应该是职业政治家活动的场所,目前民营企业家能参与其中,只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他们政治参与的渠道会进一步拓宽,如参加行业协(商)会、参与社区公共事务、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等等。这也恰好符合现代社会政治社会化的原则。民营企业家以独立的经济实体为基础,以日益强劲的经济实力做后盾参与政治生活,不仅有效地提升着自身的民主素养,还进一步示范和带动着其他民众的民主意识和实践,有助于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4、有利于提高民营企业家的社会地位。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经理们相比,我国民营企业家在政治上往往拥有更少的发言权。民营企业家要改变现状,就需要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政治上的肯定,将其纳入到现行政治体制的框架中。做到这一点,除了要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外,民营企业家参加政治活动必不可少。通过政治参与,民营企业家才有更多的机会与政府和有关领导进行接触和交流,才可能在政治格局中谋求到一定的地位,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样,对于一些政府部门过分的干预行为,参政后民营企业家可以比在参政前寻求更大范围的支持,增加了对政府进行监督约束的实际能力。

三、结束语

通过动机与作用分析,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过,也有一些学者对民营企业家参与政治提出了一些疑问,既有针对参政过程不规范所引发的问题,也有对参政本身的质疑。如民营企业家作为“兼职”的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能够投入的精力和了解的情况都相当有限,这是否会影响到民营企业家甚至整个人大政协应有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民营企业家在这两个角色之间是否能很好地加以协调,在私利和公益发生冲突时,是否能维护公共利益。尽管他们可能有各种共同的经济或政治诉求,但他们彼此之间往往只在个体上相互认同,而没有集体性认知,更谈不上组织化,所以表达和追求的通常是与个人利益相关的要求,很难通过更广泛的政治参与去代表和反映其群体的意愿和利益。因此,对民营企业家参政持否定意见的人认为,民营企业家参政的结果是使政府在政策、法律的提供上充满了偏袒和腐败。与民营企业家阶层相比,工人、农民阶层确实处于不利的地位,拖欠工资问题、忽视工人工作环境、强占农地建造厂房等,都表明了一些民营企业正在对某些弱势群体的正当利益造成侵害。在民主制度尚不完善的今天,民营企业家参政可能会更加强势,而民工等弱势群体则可能会更加弱势。

总之,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非常值得关注的现象,这种变化对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很大的作用,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因此,在经济转型期,我国各级政府一方面要正确对待与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积极拓展民营企业家参与政治的途径,规范民营企业家参与政治的舆论导向,推动我国民主政治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向“民主型的发展性政治参与”转变,消除这种变化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主要参考文献

[1]董明.论当前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5.1.

[2]成伟.当前中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动因分析.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3.

[3]吴锦良.我国企业主团体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机制.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6.3.

[4]吕晓飞.对当前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的思考.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10.2.

第6篇: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范文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对民营经济的服务水平,有力地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我市民营经济呈现出规模扩大、质量提高、作用增强的良好发展态势,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一、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现状

1、民营经济份量持续加大

20xx年,民营经济增加值达211. 8亿元,同比增长19.6%,占全市gdp的比重为52.4%,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分产业看,一、二、三产业民营经济增加值依次为37.5亿元、107.1亿元和67.2亿元,三次产业中民营经济所占比重分别由上年同期的37.6%、57.6%和49.3%调整为今年的41.3%、59.6%和50.4%。从经济类型看,个体私营经济是全市民营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个体私营经济增加值208.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51.5%,同比提高了2.5个百分点。

2、民营经济贡献率稳步提升

20xx年,民营经济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增速达19.6%,高于gdp增速4.3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同比增长4.5%,第二产业同比增长29.2%,第三产业同比增长13.3%。泸州经济快速发展,离不开民营经济的贡献,民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力。民营经济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4.1%。分产业看,民营第二产业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45.7%。

3、民营经济税收所占比重扩大

20xx年,私营经济税收收入达5.6亿元,同比增加2.1亿元,增长60.6%,增幅高于全部税收27.1个百分点,占全部税收比重达11.7%,同比提高1.9个百分点;个体经济税收收入达3.0亿元,同比增加1.3亿元,增长4.4%,占全部税收比重达6.4%。民营经济税收已成为泸州财政重要的、稳定的和最具增长潜力的收入来源。

4、民营企业总量规模快速扩大

20xx年,全市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企业、港澳台企业合计户数为8.1万户,占全部企业总户数的90.7%。其中,私营企业8332户,同比增长7.9%,个体经营户7.2万户,同比下降3.6%。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企业、港澳台企业合计注册资本金总量达111.4亿元,同比增长21.3%,占全部企业注册资本的40.5%。其中,私营企业注册资本达97.3亿元,同比增长31.0%。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达116.7万元。

5、民营经济成为拓展就业的重要渠道

民营经济的发展,解决了大量的劳动力就业问题,有力促进农村部分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20xx年,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21.2万人,新增0.7万人,增长3.2%。

6、民间投资增势强劲

20xx年,民间投资快速增长,完成投资88.0亿元,比上年增长55.4%,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由上年46.6%上升到56.5%,上升了9.9个百分点。

7、民营工业表现突出

20xx年,民营工业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对全市gdp的贡献率为44.1%,对工业经济的贡献率为65.9%,已成为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161.4亿元工业增加值中,民营工业完成了94.1亿元,占58.3%,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其中,个体私营工业增加值90.3亿元,占比58.4%,同比提高5.3个百分点。

8、民营商业占据消费品市场主导地位

20xx年,民营商业蓬勃发展。个体私营企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03.4亿元,同比增长18.9%,占全社会批发零售业的69.7%,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民营批发和零售业完成增加值16.6亿元,同比增长12.9%,占全社会批发零售业的72.2%。

二、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尽管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较快,但发展中也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制约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增长。

1、民营企业素质不高,难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体表现在:一是私营个体企业业主大多学历不高,许多经营者缺乏经营管理知识和市场决策能力,追求目标短期化,没有干大事业的气魄,影响了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二是部分私营业主仍采用作坊式管理方式和家庭式管理手段,没有健全的财务、统计报表制度,也没有严格的核算和管理制度,既影响了企业信用的建立,也使企业经营起伏波动较大,更难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是多数企业未对职工进行专业培训,职工整体素质不高,也制约了企业经营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2、业主管理水平偏低,开拓创新精神不足。企业内部缺乏民主与约束 机制,用人机制陈旧,企业业主偏重经验而缺少创新,基本是“有管无理、有战无术、有销无营”状况。一些私营企业经营者目光短浅,满足于一点点蝇头小利,不思进取。特别是有一些改制企业,经营者存在短期行为,拚设备、拚消耗,不愿投资扩大再生产,不愿进行技术改造。还有一些私营企业经营者法制意识淡薄,甚至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私营企业家开拓意识不强,客观上造成了私营企业竞争力低下,严重地影响了私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3、民营企业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差。尽管近年来我市民营企业规模正在逐步壮大,但相比较而言规模仍然偏小。20xx年,全市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企业、港澳台企业户均注册资本只有13.8万元。私营企业的原始积累较小,使用的设备大多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淘汰下来的陈旧设备,技术落后,产品单一,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十分有限,市场竞争力差,企业发展能力不强,易于解体,不太稳定。

4、民营企业融资难,资金短缺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目前企业融资靠银行贷款很难,民间借贷风险大,成本高,私营业主大部分精力在组织资金,维持简单再生产,规模难以扩张,效益无法提高。主要原因是民营企业有效资产不多,符合抵押资产较少,难以达到抵押贷款条件。一些企业的产品市场前景虽然看好,却苦于资金不足而难以扩大再生产,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民营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的重要因素。

5、传统行业比重大,科技型企业少。目前我市民营经济中优势产业、行业与项目较少,抵抗风险、持续发展能力较低。大多数民营企业集中于商业贸易、餐饮娱乐、运输修理、简单加工等几个领域,科技含量较低、市场占有率低,产品寿命和市场份额的预期风险较高。而从事产品开发、高新技术、出口创汇的比较少。

6、政策落实困难,经营环境不尽人意。近几年,我市大力整治投资发展软环境,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但仍有一些难如人意的地方,机关办事效率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等诸多问题仍然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存在,民营企业用地、户口申报、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仍受到一定限制。一方面,相对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仍然受到歧视,民营企业经营的行业限制范围大,在建设用地、银行贷款和税收等方面也多有不如。同时,由于体制、观念上的原因,一些政策很难落实到位,使民营企业难以平等地参与竞争。另一方面,民营企业经营环境仍然需要进一步改善。

三、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全市经济发展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居民消费水平不断上升,无论经济基础还是发展环境都有了较大进步,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1、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环境优,发展快,环境差,发展慢,这是经很多地区实践证明了的真理。一要优化政策环境,尽快清理并取消那些不平等政策,落实民营企业本应享有的待遇,在政策上体现公平、公正和一视同仁,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优良的政策环境。二要优化政务环境,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强化服务意识,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主动服务、热情服务、优质服务。三要优化市场环境,建立一种自强、自律、诚信、公平、公正、开放的市场机制,为遵纪守法的民营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促成市场正当有序的竞争。

2、进一步搞好整体规划,明确发展重点

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根本战略,制定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选择一些重点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率先突破,通过他们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从局部到全部,从个体到整体,在全市形成燎原之势。要充分利用中心地区的“波及效应”和“扩散效应”,推进民营经济的聚集化过程。要重点发展有传统特色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民营服务业、信息产业、旅游业和高科技产业。要选择已成为龙头企业和支柱的大型企业、有发展潜力和填补产业空白的中小企业、外向型和科技型企业作为重点企业进行培植。要重点扶持已列为重点支持发展目录的产品、出口创汇产品、高精尖技术产品和本地资源丰富的工业制成品等。

3、进一步加强载体建设,搭建发展平台

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提高产业集中度,这是发展民营经济的必然选择。要根据经济、社会、自然资源等不同条件,科学制定和完善园区的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和服务力度,吸引更多的民营企业进入园区,努力使园区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尽快形成竞争优势比较明显的企业集群和特色产业板块。

4、进一步做好招引工作,拓展项目来源

如果按照早期温州那样的发展模式来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的话,想要奋起直追迎头赶上几乎可以说是不可能的。必须实施超常举措,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借助外力来加快发展。要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动员优势企业、骨干企业参与招商,使其成为吸引外来投资的主要载体。进一步充实招商引资项目库,完善基础资料,排出重点项目,增强针对性,提高成功率。针对重点地区开展多层次的招商活动,做足做细做实招商工作,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5、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突破制约瓶颈

对民营企业要在各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使之尽快壮大起来。在技改补贴方面,把民营企业的技改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建设项目方面,除国防以外的建设项目,民营企业都可以参与建设。在生产经营用地方面,要让民营企业参与竞标。在进出口贸易方面,对民营企业申请对外经营权、开展进出口业务、招商引资、对外投资,都应大力支持。在人才引进方面,支持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到民营企业兼职和承包技术项目,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工作,除享受该企业的待遇外,国家给予其他企业的优惠政策,也应同样享受。在税收方面,对民营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的产业,以及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和安排下岗职工就业,要给予税收减免。

特别是在融资方面,要积极建立担保机构,设立担保基金,为民营企业信贷提供担保服务。政府部门应在银行与民营企业之间建立一条渠道,加强两者之间的相互了解,促进合作,突破民营企业的资金制约瓶颈,增强民营企业的发展后劲。

6、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鼓励开拓创新

第7篇: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范文

关键词:私营企业主;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

改革开放催生了一个新的独特群体——私营企业主阶层。1988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规定:私营企业主阶层是指拥有一定数量的私人资本或固定资产,并进行投资以获取利润的人。2001年7月,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他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1]在“七一”讲话的框架下,私营企业主阶层茁壮成长,成为中国政治上的进步力量、经济上的建设主力。

一、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重要意义

(一)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目前私营企业主阶层社会地位不断提升,政治意识提高,民主政治需求强化,政治参与行为日益活跃,但民主政治的发展与他们的政治期望尚有差距。一方面是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路径和政治安排机制尚待完善;另一方面由于政治价值观的多元化,有些私营企业主的政治诉求和政治行为超出了现有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架构。但是,政治参与有助于增强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组织归属感和社会责任感。他们从原有的社会角色转为新的社会角色,也得到了社会的重新承认和接纳。政府政策不仅要在经济上鼓励他们健康发展,而且在政治上也要引导他们参政议政,这可以赋予他们一种对国家和对社会的归属感、安全感和责任感。[2]

(二)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这为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供了充实的理论依据。在实践中,必须重点做好团结和引导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工作。

(三)促进政商互动和民主政治建设

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既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向前发展。第一,私营企业主阶层自主参与、理性参与、组织参与的趋向将推动民主政治发展的步伐。另外,他们自主参与意识的觉醒将成为拓展政治参与渠道的原动力。第二,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有助于促进政商良性互动,推动政府的体制改革。总之,政治参与有利于提高私营企业主的知情权,促进政府行为的公开透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改善政府治理。

一、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动机

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动机较为复杂,有出于对自身或阶层的利益考虑,也有出于对公益性或全社会的利益考虑的,还有带着经济或政治目的的。以下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以推动体制改革为目的

目前的大环境都为私营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如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市场竞争的日趋公平,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渐确立等。私营经济的实力也日趋壮大,一部分素质高经济实力强的私营企业主,其民主意识随着经济实力的提高而不断深化,他们欲通过政治活动创造有利于他们的社会体制和生存环境,同时这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普遍诉求。私营企业主想在政治的参与中打破非公经济在国内的发展壁垒,反对政府对商业的过度干预,拒绝行业的垄断,坚持经营过程中拥有明晰的决策权和财产支配权。

(二)以履行社会职责为目的

心理学大师马斯洛的五大需求论由低到高依次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只有满足了较低层次的需求时,才有追求高层次需求的驱动力。私营企业主几乎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其中部分人已经依次实现了前四种需求,进而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他们内在的追求使其具有浓厚的社会责任感,同时也承担起了相应的社会义务。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主大多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初期曾经说过:“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种义务。”[3]私营企业主作为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有义务履行社会责任,带动人民共同富裕。所以,一部分私营企业主的参政心态已由功利性转为公益性,即是“私营企业主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和维护公众和社会的整体利益,而非一己私利”。[4]

(三)保护自身利益、提升政治地位

私营企业主阶层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最大特点就是拥有较多的私人财富,这也确立了私营企业主的身份和社会地位。所以私营企业主参政的原始动机是表达自身的经济利益诉求,欲通过推动非公经济的发展来壮大实力。这部分人的政治参与也仅仅停留在自我保护层面,缺乏普遍的政治义务感,只关注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治内容。另外,通过政治参与提升个人的政治地位,与其“高高在上”的经济地位相媲美,同时扩大企业的知名度,以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建议

(一)对私营企业主的思想进行正确引导

要按照“十字要求”和贯彻“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促使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一方面,加强私营企业主自身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其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使其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观念,增强他们为发展企业、实现共同富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奋斗的社会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另一方面,引导私营企业主加强企业以人为本的文化建设,及在文化建设中培养企业成员的社会责任感。非公有制企业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一部分,不仅影响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和健康发展,还关系到私营企业主能否成长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5]总之,正确的思想引导,可以使政治参与行为符合社会的发展目标,减少和避免为图一时的满足而最终影响民主政治进程与社会稳定的参与行为。

(二)适度拓宽现有的政治参与渠道

目前对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安排主要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随着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迅速壮大,需要进行体制内的调整,建立健全参与方式。即要适当发展现有的参与渠道,如增加各级人大和政协中的私营企业主的份额,还要培养并引导私营企业主中的积极进步分子入共产党或派。另外,还可以引导强化社会团体和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对接和沟通。

(三)逐步实现政治参与的法治化

为了充分的尊重宪法及法律赋予私营企业主的政治权利与自由,为了确保私营企业主的权益不因某些领导的好恶而侵犯,为了使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发挥应有的正面效应,必须将政治参与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如建立必备的法律制度,完善并落实相关的政治权利的立法工作等,为私营企业主的民主表达和政治诉求创造公开平等的平台,使其与政府间的互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另外,应加大执法力度,用法律来保护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权利,同时约束其非理性和非法行为。

参考文献:

[1] .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8):286.

[2] 康燕雪.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价值、限度与规制[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0(8):42.

[3]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2):155.

第8篇: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范文

一、基本情况 建国以来,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全国基本一样,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建国初期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在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出现了片面追求公有制形式升级的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这种在所有制实现形式上的片面性逐步得到纠正。在所有制方面“一大二公”、片面追求公有制程度的僵化格局逐步被打破。首先是从解决城乡就业的目的出发,开始允许个体私人经济的发展,进而承认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为补充,国有、集体、合作、个体、私营、三资等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把非公有制经济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补充上升为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党和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变化,个体私营经济逐步进入规范健康发展的阶段。 1.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环境不断完善。改革开放以来,在理论上逐步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五大把发展私营经济纳入我国基本经济制度。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宪法修正案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明确了个体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在企业的经营环境上,国家逐步放开了经营的领域,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更加宽松的环境。从1999年开始,私营企业可以申请开办自营出口业务。国家成立了民生银行,重点为私营企业服务。为了解决私营企业贷款困难问题,人民银行宣布对企业的贷款,不看身份,只看企业效益。在社会舆论环境方面,广泛宣传党的政策,反映个体私营经济的呼声。在政府的工作上,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北京市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近两年,为了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北京市政府又制定了重点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关于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16号文件。为了协调解决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难题,北京市政府建立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许多区县也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精神,制定了本区县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加强了对个体私营经济的领导,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决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已经初步完成了量的积累,孕育着一次质的飞跃。随着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出现了较好的势头。截至1999年底,全市个体工商户达到25.7万户,从业人员近36万人,注册资金27.6亿元,户均注册资金1万余元。私营企业达到83203户,从业人员66万余人,注册资金673.8亿元,户均注册资金81万元。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突出地表现为:一是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到1999年底,个体户的注册资金总额及户均注册资金额比1995年底增长了49%和69%。私营企业注册资金总额和户均注册资金比1996年底分别增长了20.6信和1.5倍。出现了一批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私营企业集团。如通产集团注册资金达到10亿元,华普集团注册资金达到3.5亿元,净资产达到18亿元。二是结构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市90%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80%以上的私营企业集中在传统的商业服务业领域。近几年,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领域不断拓宽。除了传统经济领域外,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都出现了个体私营经济的足迹。并且,随着首都高新技术的兴起,私营科技企业大量涌现。全市从事计算机应用服务、综合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的私营企业达到2万多家,约占全市私营企业总数的四分之一。海淀区科技型私营企业已占到全区私营企业的40%。一批高科技的私营企业已经成为首都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推动力量。三是企业素质逐步提高。从企业的组织形式看,目前全市私营企业中,91%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组织形式比较规范(私营企业类型:独资企业8%,合伙企业1%,有限责任公司91%)。从人员的素质看,九十二年代初期,从事个体私营的经营者44%是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退休职工,文化素质和经营素质普遍较低。近几年来,一大批来自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以及留学归国人员在内的具有高文化素质、善经营、会管理的经营者加入到个体私营企业队伍之中,大大提高了这支队伍的文化素质。市工商联抽样调查,一半以上的私营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许多科技企业的经营者具有硕士、博士学历,具有较强的现代科技意识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能力。 3.初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 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结构调整的进展很快,从总体看,初步改变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格局,一个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所有制格局开始形成。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有经济的质量有所提高,活力不断增强,主导作用日益突出。集体经济经过重组转制,发展迅速,实力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有所提高。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成为最有活力的经济成分。大力引进外资,三资企业成为首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成为首都经济新的增长点。 4.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首都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和有生力量。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为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吸纳就业及安置下岗职工,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下表) 个体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主要得益于:一是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从允许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到确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对个体私营经济的起步和迅猛发展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二是大量富余劳动力为私人资本的迅速扩张提供了重要推动力量。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资产的增加,也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条件。三是长期以来因为商品物资短缺而形成的巨大的市场资源为个体私营经济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个体私营经济在不断地满足城乡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的同时,迅速地实现了总量扩张。四是相对于国有、集体经济而言,个体私营经济自身存在着一些天然的优势,特别是在产权明晰、经营灵活、负担较少等方面,使之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发展的生命力和企业内部的活力。 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个体私营经济在全市经济中所占份额还比较小,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大,在全国各省市之间排位也较低。从北京市国民经济各类所有制所占份额看,1999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国有、集体投资占到91.6%,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投资数量很少。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集体工业产值占到48.2%,接近一半,私营工业产值只有1.7%。在建筑业总产值中,国有、集体产值占到74.4%,私营企业的产值只占0.8%。非公经济企业的注册资本所占比重只有10%左右,其中个体、私营经济所占比重更低。这些数字说明,在首都经济的发展中提高私营经济的份额还有很大的潜力。 从首都经济发展的需求看,经济发展需要有更多的企业参与首都建设,但目前企业总量、规模都还很小。据有关资料反映,西班牙有3900万人口,有370万个企业,平均10个人一个企业;美国有2.68亿人口,有2200多万个企业,平均12人一个企业;欧盟有3.7亿人口,有1800多万个企业,平均20人一个企业。与这些国家,地区相比,北京有1099万常住人口,统计局统计的全部法人单位仅有9.37万个。北京有高新技术的人才优势,但科技、智力、人才进入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中投资创业兴办的民营企业、私营企业还不多;城市就业压力很大,但新增就业人口中到私营企业就业的还为数不多,下岗再就业的职工办个体和私企的也很少;城市发展建设需要大量的各类投资,但民间投资、私人投资几乎没有;即使是个体私营比较集中的第三产业,国有集体的比重也不低。 在国家工商局公布的1998年31个省市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地区排列中,北京市私营企业的户数排第28位,从业人员排第28位,注册资金排第30位,产值排第29位,消费品零售额排第29位。诸多指标仅略高于宁夏、青海、西藏三个地区。这些数据可能因为口径上的问题,不能准确地反映北京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情况,但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余地还很大。存在这些差距的主要原因: (一)人们对非公经济仍然存有不同程度的偏见 一是看不起个体私营经济。受传统计划经济观念与实践的长期影响,不少人仍然以所有制的性质和公有化程度论企业优劣,对待非公经济往往不能一视同仁,觉得为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和发展献计出力是名正言顺,而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则有所顾虑。一些部门、干部和群众认为非公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的所有制层次低而看不起它,因为其规模不大而看不上,甚至认为它地位不高,有它不多,无它不少,发展不发展无足轻重。有些个体、私营企业自己也存在自卑感。有的下岗职工宁肯待业,也不愿去个体私营企业 再就业。 二是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仍存有疑虑。有些人认为,非公经济虽然得到法律承认,但这种承认具有暂时性,是权宜之计,是为了利用私有经济为公有制服务;认为在初级阶段要发展非公经济,在经济不发达,还比较贫穷落后的时候应当发展非公经济,但经济发展起来后,富起来之后是否还需要发展非公经济则有疑问。实际工作中,有些人担心为个私经济服务“说不清”。还有些人担心非公经济参与国有、集体企业重组转制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许多私人企业主因为心存疑虑,有的不敢大胆放开手脚投资经营,总担心有一天资产、人身会遭遇不测;有的则以银行贷款为主,赚了自己有份,政策变了大部分也是银行的钱,自己不会有损失;甚至还有的采取购买绿卡或将资本外存的方法求得自保。 三是社会上仍存在歧视个体私营经济的观念。有些人存在着对非公经济“管理”可以接受,“服务”则心里不平衡的思想。也有些人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说认识很重要,讲工作可要可不要,办实事宁可不要。有些人仍然自觉不自觉地把非公经济与违法经营、偷税漏税划等号,认为非公经济是造假之地,腐败之源。往往是哪里出了问题,自觉不自觉地先拿个体私营经济问罪。 (二)管理与服务不适应非公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进一步理顺政府对非公经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非公经济的服务,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是推动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需要研究解决以下矛盾: 一是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还未完全纳入政府管理范围。对个体私营经济在管理上,目前的状况是工商部门负责行政管理,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负责日常的联系协调工作,一些重大的问题靠政府联席会的方式来解决。对其发展问题,因为现行管理体制关系,有的部门管不了,有的部门管不着,有的部门不愿管。据统计,全市有十几个部门从不同侧面对个体私营经济进行执法检查,但缺乏从宏观上综合考虑非公经济发展的部门。按现行管理体制,目前,政府与非公经济之间的沟通主要靠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但由于受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性质的限制,政府与个体私营企业之间的沟通存在一定的障碍。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的规划建设项目中,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沟通不够,对于由此而造成的种种不便,企业意见很大。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够透明,造成一家投资近200万元新建的饭店,未营业一天就被推为平地,伤害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二是管理中存在着较为明显的歧视现象。受传统管理体制与观念的影响,。在行政审批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不能一视同仁。目前市场准人的许多方面仍延用着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老标准,禁止和限制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入的行业和经营的商品共71项。包括劳保用品、木材、水泥、纸袋、旧金属、音像制品等。金融、汽车、石油等行业,外资已可以进入,却仍不允许私营企业涉足。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对个体、私营企业收购、兼并、承包、租赁国有中小企业也存在种种限制。 三是各级管理部门的服务还不规范。在具体工作中,有些基层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为非公企业服务的意识比较差,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此外,对非公经济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虽早已引起重视,但久治不绝,问题仍很严重。如强制性的报纸期刊费、各部门的培训费、治安联防费、绿化费、周边卫生资、年检各种证照费以及企业改制收取的高额手续费等。这些费用不仅名目繁多,而且随意性大,极易造成不良影响。个别掌握审批职权的部门设立咨询机构,依靠职权收取费用,企业很有意见。 (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还很不完善 1.政策环境方面。个体私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经营场所没有保障。私营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需要扩大场地,盖厂房。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征用土地方面困难很大,即使能征用,也手续繁杂,费用高,使个体、私营企业难以提高档次,扩大规模。如海淀区芳雪药店一直是租用民房,10年搬了4次家,长期“居无定所”。由于场地限制,现在药店的经营规模与5年前相比没有丝毫改变。医药行业激烈的竞争,使药店业主感到已面临生存危机。近年来,随着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和环境治理,使大量的个体工商户丧失了经营场地。退路进厅,让路于民的政策虽好,但一些基层单位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却出现种种偏差,或者只管拆,不管建,或者拆很快,建得慢,造成拆建不同步。如有的地区在环境整治过程中,拆除了5个马路市场,但至今一个都未建起来,使许多个体工商户失去了从业场所,甚至失去了经济来源,形成“二次失业” 。由于失去了原有的经营场所而没有得到合理的安置,导致全市个体工商户数量下降,由1995年的29万余户降至目前的25万余户。调查中,一些个体经营者迫切希望政府重视这一问题。二是缺乏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由于商业银行尚处于转轨过程中,为中小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服务的金融体系不完备,加之大多数个体私营企业管理水平低,财务报表不真实,缺乏可供抵押的不动产,而现在银行又推行贷款“零风险”政策,这就使个体私营经济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据调查,北京市在银行贷款的私营企业只占私营企业数量的5%。北京市虽然设立了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基金,但申请难度很大。 2.法律环境方面。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市先后颁布了保护个体私营经济的法律法规,而北京市至今尚未出台这方面的保护条例。缺少法律保障,使许多私营企业的财产屡遭侵害。如对私营企业内部人员纠纷到底由哪级、哪类司法机关受理,对犯罪如何处罚,规定不十分明确。对私营企业的财产保护法规的制订以及这些法规的宣传力度也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在国家有关部门发出《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后,沿海各省市皆大张旗鼓地给私营企业摘“红帽子”,有的省份一次“摘帽”就达几千家之多。在各地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地方法规纷纷出台后,越来越多的被侵权的个体、私营企业家讨回了公道。而在北京,此类“摘帽”纠纷案件至今还无一人胜诉。 3.社会环境方面。这主要表现在私营企业在户口、招聘人才、员工培训、评定职称、出国政审等方面存在一些障碍。特别是许多外地的私营企业家反映愿意到北京投资,希望企业做到一定规模后能取得一个北京户口。上海市已出台了有关户口“蓝卡”的政策,而北京至今尚没有相应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个体、私营企业因无法解决外地大学生的户口,而招聘不到急需的人才。另外,随着市场扩大和发展的需要,个体、私营企业家出国学习、洽谈业务的活动不断增多,按规定,出国人员的政审要由上级组织部门主管。但个体、私营企业人员出国政审由谁管却没有规定,给许多企业造成不便。此外,个体、私营企业在员工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这些社会环境方面的缺憾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私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认识 个体私营经济这种生产组织形式,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要求,有利于更加广泛地调动广大群众从事生产的积极性,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经济,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步伐的重要战略思想。对此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实际工作中注意既要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的积极作用,又要注意克服它的消极影响;既要积极鼓励支持,又要依法监督管理;既要促进其上规模快发展,又要帮助它提高素质、上水平。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破除限制观念,树立发展观念;破除歧视观念,树立平等观念;破除干预观念,树立服务观念,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一个有利于非公有经济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当前,一是抓住当前群众储蓄资金较充裕的机遇,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通过支持和鼓励非公经济的发展,把群众的储蓄变成发展首都经济的投资。二是要采取措施调动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首都建设的积极性,积极地调整首都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三是本着“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第一,国有资产逐步从中小企业中退出,在个体和私营经济中放手发展中小企业,使民间投资成为中小企业的主体;第二,在一般性竞争行业,如商业、饮食、服务业,原则上不再搞国有独资企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逐步使国有资产从这些领域中转移出来;第三,区县属经济中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应当更大一些,区县经济原则上以发展非公制经济为重点,国有资产主要投资于区县负责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业;第四,一些公共事业,如水、电、气、热和基础设施等,也应采取特许经营权等方式,逐步使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参与这些领域的建设和发展;第五,鼓励有实力的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或合作,支持产品具有市场前景、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私营企业兼并、参股、整体收购国有中小企业。 (二)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能否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速度,关键是要有一个有利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为此,要进一步消除不利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各种限制性规定,使其 在市场准入、税收、土地使用、银行贷款、股票上市、进出口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真正做到对个体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1.制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体现了十五大关于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精神,是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和保护个体私营经济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的同时,还应结合北京市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以立法形式解决影响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维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如保护私有财产、承认按劳分配以外的其他分配方式等等,使个体私营经济在企业设立、税费标准、融资信贷、市场准入、对外交往、中介服务以及生产要素的配置、保护财产合法权利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享有平等的地位。 2.创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拓宽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领域。进一步放开产业限制,对目前仍未放开的产业领域要进行清理,适合放开的,要抓紧放开,引导其健康发展;暂不具备条件一下子放开的,可先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创造条件逐步放开。我国加入WTO后逐渐向外资开放的领域也要向非公企业开放,要允许非公企业进入公共部门,即政府对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部分社会事业项目不再进行投资,而将这部分投资空间留给民营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在核发行业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时,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要采取同一标准。要改革企业注册方式,简化前置审批和登记手续,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除法律、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的要前登审批的项目外,对北京市自行设置的前置审批项目予以清理、削减和重新确认。 3.改善对个私企业的金融服务,建立个体私营经济的融资体系。一是支持银行调整信贷业务,改善对个体私营企业的金融服务。针对个体私营企业的特点,改进发放贷款的审核标准和办法,放宽对个体私营企业融资的准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私营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担保贷款业务,包括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以及保证贷款;支持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贷款审理。二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参与多层次结构的担保体系。支持区、县或行业投资机构与金融机构联手成立的担保组织,支持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业群体共同出资设立的以个体私营企业信用担保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机构,为区域内、行业内、群体内的个体私营企业贷款提供规范有效的担保。三是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政府要在外部环境上提供帮助,基金的运作应以市场为基础,政府应避免直接干预。四是拓宽融资渠道。围绕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探索个体私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筹措资金的各种途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首都经济发展要求的并具备条件的私营企业,允许其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股票。五是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建立起以企业、经营者、中介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风险分散等为主要环节,服务于企业经济活动的信用制度。有关部门要提供个体私营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个体私营企业信用档案库,为个体私营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建立信用基础。 4.改善个体私营经济的生产经营条件。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应当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发展的场地问题。一是各区县对所属国有场地资源在不改变使用权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合理配置。对长期闲置、使用率不高或效益很差的场地,采取市场的办法,用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提高这部分资源的使用效益。二是应当通过立法或政府规章的形式保障在城市拆迁中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凡是涉及到拆迁问题的,要提前一段时间通知有关的个体私营业主,使其能够提早准备,避免或减少损失。三是加强对市场建设的管理力度。违章建设的市场必须拆除,规划中应有的市场也必须要建。对市场的拆迁要拆建结合,有拆有建。同时,鼓励个体私营业主集资建立街道、社区便民市场。对一些有特色、影响大的市场,如雅宝路市场、秀水街市场、古玩旧货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纳入首都城市的规划。 5.培育和完善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可以考虑成立专门服务于个体私营企业的机构,为其提供政策、投资、信息、人才交流、培训等方面的帮助。通过政策、培训、咨询等手段引导、帮助个私企业进行观念创新、组织创新、技术创新,提高个体私营经济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同时,构建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在人才、技术、信息、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方面,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服务,切实帮助个体私 营企业找准产品、找准市场,提高个体、私营企业对市场的应变能力。 6.设立民营经济小区,吸引全国的私营企业在北京发展。上海、浙江等地的经验证明,个私经济小区的建立,对于发展非公经济,振兴当地经济有积极的作用。建议积极利用首都的地域优势,在各区县现有开发区的基础上,建立若干具有专业性质和区域特点的民营经济小区,吸引本市和全国的个体私营经济的资金、技术、人才。制定鼓励外省民间资本来京投资的政策措施,并在提供生产经营条件、解决城市户口、子女入学、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周到的安排和服务。 7.治乱减负,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坚决取消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凡必不可少的收费项目,要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所有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和地方财政。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对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和界定,减少或免除个体私营企业在设立、经营和歇业过程中的费用负担,取消变相扩大范围、带有盈利性质的收费,取消借助其它中介机构形式转移收取的费用。对非行政事业性的收费,要加强引导,加强监管。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收费,要进行监控,使个体私营企业的各项费用负担下降到合理水平。 (三)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向首都经济要求的方向发展 按照首都的实际和比较优势,应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向以下几个重点领域发展:一是鼓励非公经济发展首都服务业。除鼓励发展传统的商业、饮食业、修理业外,应重点鼓励的行业是信息咨询业为代表的中介服务业,具有北京特色和优势的教育、文化、卫生行业,方便居民生活的社区服务业。二是大力支持非公经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政府鼓励民营科技企业的16条政策,适应知识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首都的科技智力优势,鼓励民营资本投向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在高新技术产业中,民营企业要逐步充当起主力军的作用。要鼓励有能力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高校教授、科研院所的研究员、科技人员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并以智力、专利、技术入股参与收益分配。三是引导非公经济广泛开辟能够更多地吸纳劳动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多吸纳职工就业,帮助非公经济开辟能吸纳就业的新领域。四是鼓励非公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鼓励非公企业与外商的合作经营,通过引进资金、技术、管理经验,提高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逐步放开对私营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各种限制,集中力量巩固和发展一批出口创汇大户,把非公经济发展融于世界经济的大潮。对私营企业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要逐步由审批制转为备案制。要鼓励民营企业从事跨国投资。 (四)切实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 1.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管理体制。一是充分发挥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政府的综合经济部门要把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纳入日常工作范围。计划部门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时,要将个体私营经济纳入其中,统计部门要尽快完善统计渠道,规范统计口径,随时反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情况,为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范围,将个体私营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全市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个体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享有与国有企业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在政策的制定上,要鼓励非公经济在首都经济中进行长期投资,取消对非公经济的不合理限制,政策要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避免非公经济发展中的短期行为。二是要逐步理顺对非公经济的管理体制,对非公经济的发展应当纳入中小企业管理范围,统一管理。建议由市政府中小企业的主管机构代表市政府负责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规划、政策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改变对个体私营经济多头管理、无人管理的局面。加强个体私营经济中党组织、团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建设,明确各自的地位和作用,并积极探索切合实际的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工商联、个私经济协会、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在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三是从非公有经济发展的实际要求出发,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政府有关部门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依法行政,公开办事程度,改变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从部门管理转向对全社会管理,并不断规范管理行为。 2.加强对个 体、私营经济的政策、信息服务。建立政府部门向个体私营经济政策和有关经济信息的制度,通过政府部门的信息,引导个体私营经济按照首都经济的发展的方向和市场需求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在投资方向、产品供求等方面的信息引导,避免和减少投资与生产经营中的盲目性。有计划地组织对个体私营企业主的教育和培训,帮助其提高自身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3.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监督和管理。在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哪个部门审批的,就要由哪个部门做好后续的监管工作。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改变目前监管工作时紧时松的不合理状况,实现监管工作的经常化和制度化。通过深入的思想教育和有效的管理监督,帮助个体私营企业主树立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思想,引导和督促其照章纳税,守法经营。强化经营者的信用约束,对经营者的信用违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制约措施,直至在法定期限内实施经营者禁入

第9篇: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范文

私营企业的贡献

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来看,中国私营企业在就业、投资、经营、进出口等方面对中国经济贡献巨大。

中国私营企业吸纳了大量的就业人员,成为中国就业的重要渠道之一。1990至2013年期间,中国私营企业吸纳的就业人员从170万人增加到1.25亿人,占全国就业人员的比重从0.26%上升到16.27%。其中,2013年城镇、乡村私营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分别达到8242万人、4279万人,占城镇就业、乡村就业的比例分别达到21.55%、11.05%。

私营企业成为重要的投资者,也是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来源之一。按照登记注册类型,2006至2013年期间,私营企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从1.93万亿元增加到12.12万亿元,占中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从17.52%上升到27.16%,占内资企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从19.43%上升到28.58%。2013年,中国拥有私营企业数量达到1253.9万户,其中投资者人数达到2485.7万人,占私营企业就业人数的19.85%。

私营企业经营良好,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之一。1998至2013年期间,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来说,私营企业数量从1万个增加到19.5万个,占全国的比重从6.46%上升到55.3%;私营企业资产从1487亿元人民币增加到17.48万亿元人民币,占全国的比重从1.37%上升到20.55%;私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从1846亿元人民币增加到32.97万亿元人民币,占全国的比重从2.88%上升到32.04%;私营企业持续盈利,其利润从67.25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9万亿元人民币,占全国的比重从4.61%上升到33.23%;私营企业资产利润率从4.52%增加到11.94%,销售利润率从3.64%增加到6.33%。

私营企业进出口规模不断增加,已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一支生力军。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中国对私营企业没有放开贸易经营权,因而私营企业几乎没有对外贸易。2013年,中国私营企业出口和进口分别达到8633亿美元、4368亿美元,占全国的比重分别达到39.06%、22.39%。一般贸易成为私营企业最重要的贸易方式,2013年私营企业一般贸易出口6305亿美元,占其出口的73.03%,占全国一般贸易出口的57.97%;2013年私营企业一般贸易进口达到2614.56亿美元,占其进口的59.86%,占全国一般贸易进口的23.56%。不仅如此,中国私营企业还是全国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2013年,中国私营企业贸易顺差达到4266亿美元,远超过全国2597亿美元的贸易顺差水平,私营企业一般贸易顺差达到3690亿美元,而全国一般贸易呈现222亿美元的逆差。

私营企业发展的动力

短短30多年内,中国私营企业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之一,有许多原因。一是中国多次进行改革,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进行了国有经济改革,鼓励和支持私营经济发展。例如,1999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是市场竞争给予私营企业公平的机会,促进了其创新和发展。中国进行改革和开放,实施了“抓大放小”、并购重组、租赁承包、出售破产企业等方式,国有企业逐步从一些竞争性领域退出,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类型企业进入,其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高。给予公平的市场准入机会,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要素价格上涨的情况下,中国私营企业不得不挖掘其潜力,从要素驱动走向效率驱动,近几年甚至走向创新驱动。2011至2013年期间,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私营企业研究与发展(R&D)全时当量从345095人/年增加到523551人/年,占全国的比重从17.8%上升到20.99%;私营企业申请发明专利数量从29210件增加到50653件,占全国的比重从21.66上升到24.69%;私营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从41366件增加到74757件,占全国的比重从20.57%增加到22.29%。

三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通过要素流动和有效配置,特别是技术人员和研发队伍转移到私营企业,大大地促进了私营企业发展。中国无论是进行国有企业改革还是引进外国直接投资,都使一些要素转移到了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由此得到了大力发展。中国进行大力改革国有企业过程中,无论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还是技术密集型产业,相当多国有企业的研发队伍、技术人员主动和被动地转移到了私营企业。例如,中国一汽、二汽的一些技术人员被分离出来,加入了吉利汽车等私营企业,并成为其研发队伍的先锋。在引进外国资金的过程中,也有一些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人员进入了中国的私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