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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分包劳务管理精选(九篇)

工地分包劳务管理

第1篇: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措施

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main problems in current service sub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existence and puts forward specific measures to strengthen subcontracting management. So as to promote the labor market toward standardization, scientific development, realize win-win cooperation process makes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and service enterprise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labor subcontracting;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37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0 引 言

我国建筑行业自推行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初步形成了以施工总承包为龙头、以专业施工企业为骨干、以劳务作业为依托的企业组织结构形式。但是,这种组织结构形式并没有起到预期的理想效果,除少部分专业程度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由专业分包企业完成外,大部分具体的施工任务还是由建筑总承包企业组织劳务队和自有机械设备、自供材料来完成。劳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低,素质参差不齐;建筑企业与无资质的劳务队经常出现劳资纠纷,用工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总承包商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源来管理劳务队伍,管理精力被牵制,管理水平无法提高。随着市场开放性程度提高,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提高劳务作业分包管理以及政策法律、法规逐渐健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业专业的劳务分包体系,将是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1 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选择劳务分包队伍较随意

目前建筑企业选择劳务分包队伍比较随意,分包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选用的劳务分包队伍有着各种各样的社会背景,选用这样的队伍管理难度较大。在施工过程中会经常出现工作态度懒散,不服从统一安排与调度等问题,从而导致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管理比较被动的局面。

1.2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不规范、不细致

很多建筑企业仅与劳务分包队伍达成口头协议或只草率地签订了书面合同,且合同中对责任和义务约定比较含糊,措词也不严谨,导致合同的法律约束效力较差。劳务分包队伍通常会利用合同中的各种缺陷,在工程结算时有重复结算、多结算现象,从而导致建筑企业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的难度增加,甚至引起合同纠纷。

1.3 施工企业现场作业管理体制不健全

由于施工项目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及施工现场工种繁多,不同的工种会选择不同的劳务分包队伍,这就给建筑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企业现场作业管理体制不健全,经常出现很多劳务分包队伍倾向选择工作量大、见效快的施工作业面,尽量躲避见效慢的施工作业面,有些劳务分包队伍甚至不服从建筑企业的统一调度管理,不从整个工程的实际进度出发,不按施工工序严格施工,抢先占据有利施工作业面,严重影响了后序施工作业面的正常施工,从而影响了工程整体进度。

1.4 缺乏对现场作业过程实时监控

很多建筑企业在劳务分包队伍进场之后,对其管理过于粗糙简单,缺乏对其施工过程的跟踪监控,施工前技术及安全交底流于形式,缺乏对其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导致劳务分包队伍施工过程中不但材料浪费严重,还未严格按设计图纸和规范进行施工,从而极易造成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特别是隐蔽及关键部位等质量问题,导致施工企业后期返工,损失相当严重。

1.5 劳务再分包现象普遍,管理失控

劳务分包商承揽工程后,会将工程二次、三次分包,劳务分包再分包现象十分突出。一次分包的劳务队伍实力较强,能够降低企业风险,但再次分包则不然。再次分包队伍很多只有工人,没有资质,技术力量差,抵抗市场风险能力弱。同时,一次分包难控制二、三次分包,造成建筑企业与一线工人之间管理跨度过大、指令传递不及时、执行力下降等问题。

2 提高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水平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分包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应成立由企业领导负责、相关职能部门成员组成的劳务分包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流程、制度,处理分包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同时,企业还应设立专门的劳务分包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劳务分包工作的日常管理。

2.2 依法择优录用劳务分包队伍

对拟用劳务分包队伍进行考察评价,主要内容包括:(1)五证一书。劳务公司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专业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委托书,外省专业工程分包方还需提供入境施工许可施工备案手续;(2)人员配备情况。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技术员)、技术工人、普工的配备;(3)工程业绩。劳务分包方工程业绩;质量、安全管理及履约信誉情况等。通过考察评价,择优录用符合法定资质且履约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强的劳务分包队伍。

2.3 注重依法经营、加强过程管控、降低分包风险

(1)贯彻执行国家“以人为本”的大政方针,抓好安全管理,充分尊重和保护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建筑业属劳动密集型行业,也属高危生产行业,建筑安全事故居全国行业第三,安全事故已成为影响施工企业发展的巨大风险。施工企业应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依法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劳务用工安全风险。做好对新入场的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要求特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要求劳务分包企业为务工人员缴纳劳动保险及社会保险;劳务分包企业要依法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等。承包企业一定要严格依法经营,降低分包法律风险。

(2)严格合同管理,避免合同纠纷。施工企业应严格合同签订程序,完善合同签订内容,杜绝未签合同先进场现象。合同中详细约定劳务分包的工程范围、内容、进度、质量、安全、价款及支付等内容,以防出现因合同漏洞而引发纠纷。同时,应严格依据合同对劳务队进行有效地组织、管理、协调、控制。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合同特别要约定劳务发包人对劳务分包人支付工人工资的保障规定及违约责任,避免出现工资支付纠纷。

2.4 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与控制

(1)加强对施工现场材料和机械设备的管理。对劳务分包方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它是控制施工现场材料和机械设备消耗的主要手段:①建立各单位工程的限额领料台账,对物资消耗情况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和统计,并进行阶段性地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出改进措施,以控制材料消耗;②做好对周转材料的领用、调拨、租赁、回收、报废和维护保养等方面工作,加强对周转材料的台账管理,及时记录其使用状态。重点加强对收尾项目和使用完毕项目的周转材料的清理,提高周转材料的利用率;③对大型设备应认真填写机械设备履历表,以便准确掌握各种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④对小型机具实行由劳务分包方自备或以租赁的形式向承包人付费租赁,以增强劳务分包方责任心,促使分包方爱惜机具设备,避免丢失和浪费严重的现象,以此来节约部分设备机具的维护费用。

(2)加强劳务分包工程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加强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目的是杜绝劳务分包方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施工不规范、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要求劳务分包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说明、施工技术规范进行组织施工,同时接受监理单位和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检查力度,对工程质量达不到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责令其限期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直到工程满足设计规范和质量要求。对劳务分包方完成的工程量必须通过总包方项目部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才给予计量支付,以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质量,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2.5 加强劳务分包企业数据库建设

建筑企业要逐渐加强企业内部劳务分包企业档案资料建设。一是从劳务分包企业进入施工现场开始,就要对其进行一系列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形成劳务分包工程的监督评估机制。主要的监督内容包括施工作业程序、质量控制、施工工期、文明施工等,对在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要求劳务分包队伍进行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若劳务分包企业不积极整改的,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惩罚措施,督促改正,不得延误,避免产生更大的施工质量风险。二是根据监督和评估的情况,随时做好评估的原始记录,作为建筑企业为劳务分包队伍评定施工信用等级的标准。同时,通过企业门户网站加快建立劳务分包企业信息数据库,方便成员企业进行查询,这样不仅可以降低建筑企业选择劳务分包企业的成本和风险,同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更加快捷地择优选择劳务分包企业。

2.6 发展劳务分包战略,建立劳务合作伙伴关系

施工企业应响应国家政策,充分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发展企业劳务战略。成熟度的市场经济必然遵循市场资源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规律。施工企业在与劳务企业合作过程当中,有目标、有规划地培养劳务队伍,并且通过自身资源优势吸引优质队伍,为优质队伍提供平台;同时,劳务队伍发挥其自身专业优势,优质高效地完成劳务专业,实现双赢目标,形成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相对稳定、长期合作战略合作伙伴。良性的劳务分包市场发展得到了规范,施工企业向更高层次发展便得到了保障。

3 建筑企业对劳务分包管理展望

(1)用好劳务分包队,会使企业的发展更专业、更高效。随着建筑市场的规范和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社会分工会越来越细,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分离使队伍的发展更专业,劳务分包队则向专业化操作技能发展,精品工程,甚至艺术品工程会大量涌现。

(2)企业与劳务分包的责权利将更加明确。总包、劳务分包在各自规划的发展路线中,落实各自责权利,并能更融洽的组成一个团队,共同为最终目标奋斗,管理的磨擦和内耗将更加少,最终走上双赢局面。

(3)管理将更规范化、科学化。建筑企业与劳务分包队的合作更多的依赖合同管理和协调会议的形式出现,项目正式信息沟通会更规范,工作流程会更加科学和严谨。劳务分包队根据合同要求将走上善于自我管理的良性循环。

4 结 语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工作,不仅能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提升企业的形象,降低成本,还是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的一种有效途径,而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使用和管理是施工企业实施项目管理工作的一个长久课题,必须在实践中总结,在探索中完善。当然,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只有不断总结经验,集思广益,完善管理,就一定能选好、用好、管好外部劳务队伍。

参考文献:

[1]王世军.浅谈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现状及发展对策[J].科技资讯,2012(09):61-62.

第2篇: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

关键词:施工企业;劳务管理;改进

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劳务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地、有效地管理和规范,与建筑施工劳务相关的问题普遍存在。因此,建筑业施工劳务管理机制问题就成了一个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用工制度的改革,全行业的用工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来固定的用工形式变成了不稳定组织状况的用工甚至是零散用工。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层人员越来越少,企业自有员工主要是管理层人员和技术人员。

在当前建筑市场,特别是二级建筑市场即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市场尚不健全,总分包环节非常混乱,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往往处于私下交易的混乱状态。无证承包、越级承包、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较为严重,大企业的转包挂靠现象也非常严重。一些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的工作如浇捣混凝土、支模、抹灰等一般都为个人承包或挂靠的施工队伍所承担,这也致使专业承包和劳务承包的界限变得模糊。建筑分包市场秩序的混乱,严重地危及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也难以保障劳务的权益。尽快建立完善的包括劳务分包在内的分包机制极为重要。

二、施工企业劳务管理中的问题

1.使用劳务较为混乱。一些施工企业缺乏劳务管理意识,没有成型的劳务管理机制,随意招募民工,忽视管理控制,造成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重重,严重影响了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展。

2.劳务队伍素质较低。缺乏对劳务队伍素质的了解和考察,使用的施工队伍人员杂乱,管理混乱,施工能力低下,不能如期保质完成工程任务,影响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3.引入劳务不合要求。很多工程项目难过,人情关,照顾关系,引入一些并非项目施工需要的劳务单位牵扯工程管理的精力。

4.劳务分包盲目。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将技术性强的专业施工工程任务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能力的劳务单位,拖滞了工程进展,有些企业对劳务控制不严格,纵容劳务单位层层分包,造成管理失控。

5.不能正确处理和施工队伍的关系。一些人把引进劳务作为个人创收的机会,不能摆正和劳务队伍之间的关系,在管理中没有主动权,被劳务队伍牵着走,颠倒了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的约束关系。

三、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的改进建议

1.健全劳务分包招标机制。健全招标与提高合同管理是提高劳务分包效率最根本、最直接的举措。招标管理与合同管理相辅相成,施工企业通过建立完善的劳务分包和合同管理制度,可以最直接、最有效地克服劳务分包的种种弊端。

在劳务队伍招标准备阶段,施工企业应汇集技术、质量安全、物资等部门,认真分析工程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从整体把握,合理确定需要劳务队伍的数量及种类在劳务队伍招标阶段,各部门参加人员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及时招标信息,覆盖面要足够广泛;在劳务队伍选择阶段,要严格考察劳务分包队伍的施工资质、技术力量等。在合同签订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加强合同评审,约定合同责任,尤其是违约责任,保护施工企业的权益。

2.加强劳务分包人员培训。劳务人员大多数来自农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且流动性大,其中不乏缺少安全生产防护意识、基本操作技能不熟练的人员,为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劳务人员技术、质量、安全培训势在必行。定期组织劳务人员参加技术、安全生产培训,讲解基本操作技能及安全生产防护应注意的事项,坚持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3.加强对劳务队伍施工过程控制。劳务人员在项目施工中分成作业队,由企业管理人员指派工长负责带班施工。管理人员定期召开生产会,下达生产任务,总结分析前阶段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出现的问题。指导一线工人,合理分配作业面,加强进度、质量控制,第一时间解决碰到的各种问题,实现精细化管理。

4.强化对劳务队伍的薪酬管理。合理安排财务规划,完善资金供需计划。合同部门每月定期统计劳务分包人员出勤及加班情况,计算其应得工资,按时支付给劳务分包队伍或直接发放到个人手中或帐户上,防止讨薪现象发生。

第3篇: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

关键词:劳务分包 农民工 问题 措施

根据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国的工程建筑企业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由于我国农业人口仍占大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农民改变了依附土地生存的传统习惯,逐渐走出农村,到外面寻找各种工作机会“打工”。因此,在世界上出现了中国所特有的一种劳动者称谓——农民工。在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占建筑业实际从业总人数的很大比例,绝大部分建筑施工的一线操作人员都是农民工。农民工进入建筑施工领域,大部分都是以劳务分包的形式进入。在实际的建筑施工领域,劳务分包管理混乱,导致安全质量事故频发。最近的有2011年“靖宇-松江河”铁路“骗子承包、厨子施工”,导致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隐患;2012年5月湖南炎汝高速公路隧道人和炸药雷管混装爆炸,导致20人遇难的悲剧。为改变目前建筑市场中劳务分包的现状,需要切实规范劳务分包的管理,以减少安全质量事故和隐患,提高建筑施工市场的运行效率。

1. 我国建筑施工领域体力劳动工作者的用工变迁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的建筑企业大部分属于国有性质,民营建筑企业很少。当时的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外部用工较少,大部分工作均由企业的正式员工完成。企业的人员构成方面,管理人员的比例较低,工人的比例较高。

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2007年,中国的农民大量离开自己的土地外出打工。由于使用农民工的成本远低于施工企业使用自己正式职工的成本,在此期间,建筑施工领域的体力劳动由农民工开始承担发展到以农民工为主体,大量的民工队跟随工程施工企业转战全国各地。同时,民工队实现一定积累以后,开始注册成立自己的建筑公司。

2007年以后,劳务分包是使用农民工的主要形式。2001年,建设部颁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提出了劳务分包企业的概念。但由于未强制要求,农民工大多还是以民工队的形式存在。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对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的签订进行了规范。为规避用工风险和降低用工成本,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开始大量通过劳务分包形式使用农民工。原来的民工队大多变身为劳务分包公司或者挂靠到劳务分包公司名下。

2. 建筑施工领域劳务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由于劳务分包公司大都是由原来的民工队演化而来,其员工绝大部分为农民工,接受的正规教育和培训少,且人员流动频繁,导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质量事故频发。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劳务分包资质管理不严,导致劳务分包市场良莠难辨。在劳务分包市场,首先是资质审核时,主管部门存在把关和监管不严,导致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取得和保有劳务分包资质;其次,存在劳务分包资质随意出借和挂靠的情况,使不具备相应能力的民工队以劳务分包企业名义进入建筑施工领域。第三,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在选择劳务分包公司时,也存在自己把关不严,甚至相关人员从私利出发,有意引进借用和挂靠劳务分包资质的民工队。

2.2劳务分包公司的农民工素质低、技能不强、安全质量意识差。劳务分包公司的操作工人绝大部分为农民工,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大,劳务分包公司较少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缺乏;从而,导致劳务分包公司的操作工人普遍安全质量意识缺乏,技能不强,难以适应岗位的需要。

2.3施工企业管控能力弱,存在以包代管现象。由于近些年国家基础设施投资的加大,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的规模扩张迅速,但这些工程企业的人员和管理能力并没有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而同步增长,造成管理失控,对劳务分包企业有时只能采取以包代管策略。

3.加强劳务分包市场管理的措施

为使建筑市场有序发展,降低安全质量事故和隐患的出现频率,必须采取措施对目前的劳务分包市场乱象进行规范和治理。

3.1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管理。首先,政府主管部门在资质审核时,要严把关,防止不具备能力的企业取得相应资质。其次,政府主管部门要动态监控劳务分包企业的情况变化,对其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条件和能力不再具备的企业,暂停或取消其资质。第三,要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使用的监管,严禁资质出借和挂靠,一旦发现,从重处罚。

3.2把好劳务分包关,防止不合格劳务队伍进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在实行劳务分包时,要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考察和审核,对其真实能力和业绩进行仔细审查,防止不合格劳务队伍进入建筑市场。

3.3改善农民工的待遇,降低农民工的无序流动性。农民工流动频繁,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认为所在劳务公司的待遇和工作条件差。为此,应改善农民工的工作条件,提高待遇;这方面,可以从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方面着手,强制所在单位购买。以此来减少农民工的无序流动,使其能长期在一个企业工作,有利于岗位工作技能的提升。

3.4劳务分包公司和用工企业应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安全质量意识淡薄、操作技能差是当前大部分农民工存在的问题。劳务公司有义务和责任对农民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用工企业上岗前,尤其是特殊作业,有必要对农民工进行岗前培训。

3.5施工单位配齐管理力量,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管理。施工单位在企业规模扩张的同时,应注重管理能力的同步提升,对于实行劳务分包的工程,必须配齐管理人员,做到对劳务分包队伍管控有力,严防管理失控,“架子队”管理是发展的一个方向。

4.结束语

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市场,劳务分包非常普遍,农民工是我国建筑市场中体力劳动的主要承担者。但是,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中劳务分包管理混乱,导致安全质量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引起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劳务分包资质管理不严,农民工素质不高、技能不强,用工企业管理不到位等。只要针对这些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对劳务分包市场进行治理,就能够改变目前的乱象,使劳务分包市场趋于规范、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6.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6.29

[3]李一凡,徐学东,崔千祥.我国建筑业劳务管理体制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0(17):177-179

[4]任伟.我国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培育和发展研究[J].2010(2):33-35

[5]王吉飞.我国建筑劳务企业的现状及发展[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47-49

[6]杜萍.浅析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J].市政技术,2012,30(2):147-150

[7]王奇.劳务承包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J].山西建筑,2012,38(2):259-260

第4篇: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

分析劳务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四方面的因素:一是施工企业在劳务分包过程中对劳务分包方资质审查不严,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个别劳务分包企业实际上是由“包工头”组织挂靠的皮包公司;二是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对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未作约定或约定不全,双方责任与义务界定不清,工程计量规则不清、不细,尤其是对方违约责任界定不清,影响合同的执行力;三是管理过程监督不力,检查控制不严,没有履行相应的签认手续;四是个别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违反规定劳务分包等。

铁路建设百年大计,质量第一。选好、用好、管好劳务分包队伍十分重要,它不仅是施工质量的保障,也是双方取得共赢的基础。中铁一局电务公司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和电务专业短、平、快的特点,将劳务分包管理作为施工的重难点来抓,从制度建设、机构设置、现场管理、执行力建设、监督检查等五方面入手,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了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完善的制度是劳务分包管理的基础

建立健全劳务分包管理制度是加强劳务分包管理的首要工作,以规范劳务分包管理行为。一是建立劳务公司注册制度。现阶段成立劳务公司门槛较低,各种劳务公司应运而生。因此,选择好的劳务公司是关键,通过市场调查、业绩查询,选择一批资质高、能力强、信誉好的劳务公司,做好登记注册工作,建立信息管理档案。二是建立劳务分包准入制度。通过工商网络系统或函证等有效手段,对劳务分包公司提供的“证照资质”等证件进行全面、细致的查询核实,防止和杜绝“包工头”、不法分包商提供虚假证照,入围参与劳务分包。三是建立分包商分类管理制度。对查证入围的合格分包商资质等级、专业进行划分,确定劳务分包的范围,实行动态化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完善劳务分包流程,建立施工项目和相关职能部门二级评审制度,规范劳务分包程序。四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不履行合同、随意停工、煽动劳务人员无理取闹、恶意讨薪的分包商必须予以清理,纳入黑名单,严禁使用。

完善的工作机制是劳务分包管理的保障

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张,劳务分包业务也在扩大,劳务纠纷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仅凭过去授权委托施工项目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已经无法适应现代企业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完善的劳务分包管理机制,强化劳务分包管理工作。一是成立分包方管理部,负责分包商的资质审核、注册,以及劳务分包使用情况的调查统计,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管理,对分包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过程管控,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整改。二是形成相关部门参与的分包商管理机制,负责劳务分包的招议标、工程数量、劳务费、合同文本的审核工作,确保劳务分包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制度和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程序及规定。三是对劳务分包工程数量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设计变更或业主提出的要求对原劳务分包合同中增减变更的工程数量,依据现场双方变更签认单进行调整,做到有据可查,避免由此引发的劳务费纠纷。

加强项目现场管理是劳务分包管理的关键

施工现场直接关系着项目的施工成本、盈利水平和工程的安全质量,从最初选择劳务公司招议标、合同谈判、相关资料的初级评审和报送二级评审、合同签订、进场施工、过程管理,直到项目结束撤出为止,每个程序和环节都与项目密切相关。项目现场管理是劳务分包管理的关键,一是要做好前期施工调查,成立劳务分包管理小组,明确劳务分包的具体内容,向上级主管部门编制申报劳务分包量。二是按照合同要求对劳务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对进场人员和所带机具进行清点、检验登记造册。三是加强劳务方现场施工技术指导,及时纠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不符合规范的操作行为,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及时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检测、量方、签认验收,绝不能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四是严格劳务费支付程序,按照劳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比例,依据签认验收单核算劳务费,经项目相关业务部门审核把关,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支付,大额劳务费支付应上报审批后方可支付。五是加强对劳务方自身管理、施工质量、安全防护以及劳务工工资发放等情况的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作出综合信誉评价。把那些真正施工能力强、自身管理好、遵章守纪、能与分包企业同甘共苦,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干得下来的优秀劳务公司挑选出来,建立良好的劳务分包合作关系,在劳务分包时实行优先考虑,在分包费上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在长期的合作中实现互惠双赢。

严谨的分包合同是解决劳务纠纷的法律依据

劳务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条款不规范或双方权利、责任、义务不够明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条款等行为而引发的劳务纠纷。因此,劳务分包合同的制定在劳务分包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合同文本,它不仅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是保护各自利益的法律文书,受到法律保护。当双方发生争议时,签订的合同就要经得起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这就要求劳务分包合同须经具有法律专业人员的参与制定及审核,条款内容必须严谨、合法,且充分表达双方的真实意愿。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必须认真履行,分包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务费,劳务方不得无故停工或拖延工期。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变更,也要经双方同意签订补充协议。只有这样,双方才能达到和谐与共,不为纠纷而缠绕,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但对个别分包商有意拒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条款、鼓动劳务人员聚众闹事、恶意讨薪的行为,在协商劝阻无果的情况下,应采取有力的措施,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行为和造成的损失。在这样的情形下,严谨的劳务分包合同就成了加强劳务队管理的有效手段和途径,也是解决劳务纠纷的有效法律依据。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分包合同的管理,从合同的起草、评审、签订,直到合同的履行检查,要做好全过程的监督。只有真正搞好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实现对劳务队伍的全方位管理,才能实现项目施工管理目标,施工企业才能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执行力建设是劳务分包管理能力和素质要求

第5篇: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劳务是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的决定性因素。多年来,基本由农民工组成的建筑劳务大军,为祖国的基本建设和重点工程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同时,建筑市场运作中的种种不规范行为致使劳务企业处境艰难。

现状和困难

人难找。建筑劳务企业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技术工人和壮工。虽然曾经可以与经过实践考验的包工头队伍签订劳动合同壮大自身力量,但现在要招收技术工人则越来越困难。主要有两方面的困难。 是很难招收到技工。拿山西为例。山西很少在农村建立劳务基地,因而从农村涌入城市的农民工小工多、技工少,缺乏竞争力。二是农民工数量出现萎缩趋势。随着国家“三农政策”惠及农民,大量农民工返乡创业,出现了较严重的“民工荒”。特别是80后、90后年轻人不愿到建筑工地吃苦受累,建筑劳务面临后继乏人的窘境。

活难揽。按理说,多年来国家大力投资基本建设,建筑市场工程任务较多,劳务企业揽活应该不是问题。但是,由于建筑市场不够规范, “包工头”式用工方式泛滥,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无资质的劳务队伍可节约两三个百分点的费用,所以常常是“李鬼挤掉李逵”。

款难回。劳务企业困难较多,但最令人头疼的是干完活儿要不回钱。建筑市场时兴最低价中标,施工企业中标后既要支付多笔保证金,又要垫付大额资金,而建设单位既不及时给付进度款,工程竣工后又大量拖欠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无力支付材料款、机械租赁费,挤点钱给付人工费,也是饿不死,撑不着。据劳务企业反映,劳务费普遍被拖欠,多则几千万,少则二三百万,拖欠率约占劳务收入的10%—40%。劳务企业只要有钱就先给农民工发点工资,尚难以及时全额发放,何谈凝心聚力、

可持续发展?

负担沉重,利润微薄,生存难,难发展。由于建筑市场资金环境比较恶劣,劳务企业应变能力普遍较低,所以绝大多数劳务企业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生存难,难发展。据多数劳务企业反映,劳务收入回款率在80%上下,这回款中98%左右是劳务工人工资和现场管理费,其余2%左右为管理费。以劳务收入100万元为例,管理费仅占2万元左右,其中l万元为管理人员工资、保险,还有办公费、差旅费、折日费等要支出三、四千元,剩下区区数干元够干啥?这还没算税费和劳务工人保险。劳务企业辛辛苦苦干一年,利润很少或亏损,哪有余钱增购现代化设备、培训管理人员?劳务企业境况如此,那无资质的劳务队伍谁还会申报资质?总之,劳务企业经营太艰难,发展顺利的企业很少。

原因分析

缺失法律定位是其陷于弱势地位的根本原因。翻阅几部法律法规,很难看到保障劳务企业、建筑工人权益的字眼。《建筑法》作为建筑业的大法,全文八章八十五条,竟对建造建筑物的劳务企业和操作人员无一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九章八十二条,竟对组织操作人员建造建筑工程的劳务企业和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直接操作人员无 明确规定。读后不禁让人迷惑:这建筑工程的质量究竟是具体操作人员干出来的,还是项目经理管出来的,或是监理人员监出来的?这本不该糊涂的概念,怎么在制订大法时就疏忽大意了呢?保证工程质量工作中,固然项目经理、监理人员非常重要,但他们的重要性能够替代操作人员吗?

劳务企业是改革开放后建筑业深化改革的产物。我国2001年4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并随之颁布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等级标准公布之后的10多年来,劳务企业和操作人员的法律地位仍然缺失。

没有法律地位,谁拿你当回事?

缺少政策支持是其缺乏经济地位的深层原因。由于缺乏进一步的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至今劳务分包有形交易市场并未建立;许多包工队、农民工仍然游离于劳务企业之外,与劳务企业抢饭吃。劳务企业干完活儿拿不回全部劳务费,哪个政策文件有过硬约束?建筑市场违法分包挂靠屡禁不止,为何主管部门难以制止?劳务企业担负的十几种税费综合税率接近10%,这让产值利润率仅为百分之零点几的劳务企业如何承受?更重要的是《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劳务企业可以“依法”避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的保险费吗?一个农民工五项保险年均6000多元,年均使用1000名工人需缴保险600万,钱从哪儿来?不照章纳税,担上罪名;照章纳税形成亏损。就连税务专家都认为 “如果对建筑劳务企业适用‘建筑业’税收政策,没有个劳务企业存活,甚至有可能就同一应税行为双重征税”。劳务企业入不敷出,如何生存、如何发展?这是许多劳务队伍不肯申请资质的原因之一。

建筑市场不规范,包工头违法分包是劳务企业缺乏竞争实力的关键原因。建筑行业建立有形市场之后,对建筑业的规范管理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的规定,应该“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交易场所和渠道” “实现劳务分包交易行为基本规范化”。但实际上山西的劳务分包交易场所并未建立起来,包工头依然可以分包挂靠。包工头可以以低于有资质的劳务企业两三个百分点的报价,抢到工程任务。比如大同地区,中标工程只能招聘到20%左右的有资质劳务企业,80%左右的工程使用无资质的劳务队伍,有资质的劳务企业显得缺乏竞争力。如果市场大环境不改变,劳务企业光靠收些挂靠费是难以发展壮大的。

农民工素质偏低,缺乏培训,偏激事件影响劳务企业社会形象,是其缺失社会地位的重要原因,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所以就没人愿意培训农民工;又由于培训农民工需要大量资金和时间,因而培训工作时有落空。农民工素质偏低,某些人不讲信誉,谁也拿他无招,而他们的种种偏激行为却大大影响劳务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比如:有的农民工干活出现质量问题不返工,返工另要钱;特别是夏季南方农民工扔下活儿回去收麦,使劳务企业处于尴尬境地。更有甚者,某包工队30多人,为某集团高新区干别墅工程大约干了10来天,就要回家收麦,仅仅几万元的人工费,张口就要43万元,而且一分不能少。政府部门没办法,强令某集团付了43万元。虽然这只是个别现象,却严重损害了农民工和劳务企业的形象。

改进建议

显而易见,造成建筑劳务十分困难的原因比较复杂,因而,要改变建筑劳务企业困难局面,仅靠劳务企业自身努力难以达到目的,必须依靠国家大力扶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才能从根本上逐步改善其经营环境。

修改《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给劳务企业和操作工人应有的法律地位。劳务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很重要的一点是要确立劳务企业和农民工的法律地位。有了法律规定,就有了维护建筑劳务企业和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依据。具体建议是,在《建筑法》第十二条中加上劳务单位,因为现在劳务单位已经不包括在建筑施工企业中了。建议改成: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劳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第四十八条中加上“劳务分包企业”,改成“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在第五十五条“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这条款中, “其他单位”应改成“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加“劳务单位和具体操作人员应当对其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

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条“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下插入“(二)有关工程具体操作人员是否在施工过程中按强制性标准进行操作。”因为监督检查的内容中这一条最关键,检查了这条与(三),就能保证工程的质量;不检查这一条,工程质量就无法保证。第十三条中应加上“施工具体操作工人”。改成: “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具体操作工人,应当分别参加不同层次的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培训。”不培训具体操作人员,工程质量任何时候都无法保证。比方说,我们要饭店保证饭菜质量,是培训厨师呢?还是培训饭店老板或是卫生厅和食品公司的监督人员呢?

政府出面制定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劳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或提出建议,千方百计落实已有相关政策规定,以加强推进农民工培训、考核晋级、转户三大举措,构建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

劳务管理部门加大贯彻落实已有加强建筑劳务管理规定的力度,使之落实见效。一是在贫困地区建立建筑劳务基地,做好农民工技术培训,有序将农民工纳入有资质的劳务企业,为建筑行业培养技术人才,帮助农民工劳动致富。以此基本解决技工难找的问题。二是建立健全建筑劳务分包市场,规范完善劳务分包制度,所有施工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并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备案,杜绝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以此基本解决劳务分包规范化的问题。三是加快发展劳务企业,引导现有成建制的劳务队伍进行工商注册,按照《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获取资质证书,基本消除无资质的包工队。使有技术的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吸纳。四是探索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办法加强农民工培训,不断提高农民工的政治、技术素质。积极争取国家给予的“阳光资金”,统一用于农民工培训。或者借鉴香港建造业训练局的经验,向所有造价超过一百万港元的建造工程征收0.4%的训练税,以解决培训费的问题,使农民工的培训工作正常开展起来。五是建立各级中标工程分包业务、劳务供求信息网,实现电子网络工程分包业务招投标。

建立农民工培训、考核、晋级、转户统一管理机制。将劳务基地培训、考核合格后的农民工纳入劳务企业,由劳务企业派往施工现场实际操作、考核业绩,纳入劳务企业和劳务管理主管部门正常管理业务范围,形成农民工基地培训——纳入劳务企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上工程施工——考核定级——再培训——再上工程施工——考核升级——评先评优——户籍转为市民——职业建筑工人的一条龙培育机制。培训、考核、升级、评先、转户等工作由劳务企业组织、管理、申报,由建筑劳务管理部门监督、审批。一系列活动力求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户籍管理政策接轨,一切活动都由纪检部门监察监督。

这样,提高了农民工素质,树起了劳务企业权威,各方都受益,都有积极性,最终建立起技艺精良的建筑产业大军。多培训一个农村青年掌握技艺,就能多给一户家庭增加收入,给企业多个技工,给社会多一分和谐,功德无量,何乐而不为?

出台相应经济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大力发展劳务企业。一是出台相关经济政策法规,规定任何建设单位不得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并且要有相应举措确保执行兑现。二是适当减少劳务企业应缴税种和降低税率标准。十几种税费,综合税率10%左右,这个负担比较重,应适当减少税种或降低税率。三是明确劳务企业为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等五险并缴纳保险费,应明确保险费来源和避免重复缴税的完税程序和全国五险接转方式。这样,劳务企业有利润、可发展:农民工得实惠、有奔头;无资质劳务队伍看到申报资质有利可图,劳务企业才能发展起来。

探索总承包企业发展新型化劳务企业运作模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效益,减少腐败。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中提出: “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交易场所和渠道”, “并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备案”,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其一,禁止“包工头“进入劳务分包市场承揽业务,无资质的劳务队伍必然获取劳务资质,就会减少非法分包、减少质量和安全隐患。其二,总承包企业应该创新劳务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既可以自行组建独立的劳务企业,也可以与劳务企业建立紧密的或松散的合作关系。总承包企业与其在市场临时寻找分包队伍,还不如自行组建一支具有施工操作技术、机械设备齐全、加工制作能力较强的劳务队伍,甚至发展若干相对固定的合作伙伴。这样不论中标工程多少,都可轻松找到劳务。而且,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具有合作关系,就免去了暗箱操作和请客送礼,既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又能净化社会风气。

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劳务企业健康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建筑劳务企业担负着光荣而繁重的历史使命。要实现劳务企业健康发展,除建立规范的市场环境外,关键还是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市场竞争实力。 是积极与建筑劳务培训输出地建立稳固的劳务合作关系,签定劳务合作意向,重点解决技术工人来源。二是按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培育自己的骨干力量。组建工种配套,高、中、初级技工配备合理的劳务班组,增加机具设备,形成较强的施工骨干力量。采取聘用、参股等形式,形成紧密合作伙伴,同时,多方考察、检验,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劳务队伍,建立松散的互协合作体,以备分包业务数量变化之需。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劳务培训基地重点培训工人的法律知识和行业工种基本操作技能;劳务企业重点培育工人的遵章守规和安全生产习惯。在施工操作中培育人才,择优推荐升级、评优、转户,形成正向激励驱动,提高对农民工的吸引力、凝聚力。四是树立诚信原则,增强服务能力。对内,实行政治、经济待遇一视同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外,在优质服务施工企业的竞赛中,创造自身特色,在建造更多优质品牌工程中发展壮大自己。

第6篇: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_________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结束工作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_______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_______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_____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_____套。

8.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__________________ ;

(5)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

(6)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 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4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5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

16.4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_______%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 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

17.6 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_______%,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 _______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_______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_______元;

……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 ‰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8.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执_______份,劳务分包人执_______份。

33.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后生效。

附件一 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略)

附件二 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三 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略)

工程承包人:(公章) 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篇: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

关键词:劳务;建筑业;管理体制;对策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7-0177-03

建筑业作为国家经济的支柱产业,随着产值的日益膨胀,对劳务层作业人员的需求与日俱增。由于建筑业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程度高,从而使农村劳动力成建制地转移到该行业中,形成建筑业目前的低档次、高复杂、高难度的社会痼疾。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没有依法成立的企业或组织,进城务工的民工就难以获得合法的收入,集体上访事件就不可避免,社会稳定就难以维持,建筑市场秩序也就不可能规范。作为劳务密集型的建筑行业,90%以上的劳务产值由民工承担,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企业管理体系已迫在眉睫。

国家鼓励多渠道建立劳务企业。通过多渠道建立劳务企业,将分散的农民工吸纳到劳务企业统一管理,使企业配备相对稳固的自有施工队伍,既保证了工程质量,又将农民工有组织地纳入了社会劳动保障体系,提高了农民工抗风险的能力。但是,自建设部在2005年8月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 2005]131号)以来,规范有序的劳务市场迟迟不能够建立起来,劳务公司的建立和发展很不理想,远远没有达到建设部的预期。为了建筑业劳务公司的发展,应从管理体制和市场的角度,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

一、建筑业劳务人员现状分析

建筑业劳务人员目前的现状为:劳务人员大多数为农民工,大都是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在农闲时外出打工。他们的劳务组织结构较为松散,作业队伍规模普遍较小,而且人员流动性大,作业队伍不稳定;劳动者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安全意识差; 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保证,不发、克扣、拖欠工资等现象较为严重,劳资纠纷经常发生;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难以落实,现在已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一个因素。

二、建筑业劳务企业现状分析

建筑劳务型企业与一般服务性劳务行业的不同点在于:粗放型、规模型、密集型和高危型。一大批农村务工人员,昨天放下锄头,今天就有可能参与高空施工作业。虽然他们有的是力气,但难免严重缺少安全生产的防护意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和操作规程知识。所以,他们需要进行大量的岗位技术培训,需要时间进行实践和锻炼。作为一个纯劳务企业,除了必须缴纳正常企业应纳的各种基金、税金、规费外,还必须支付一笔可观的培训教育费或企业管理费,而其收入部分仅仅是每个劳动者的劳务费,企业利润就难以实现了。所以,要鼓励建筑劳务企业健康发展,政府就必须用市场调节的手段,宏观调控其税收政策,使建筑业劳务企业自然而然地发展并壮大。

三、建筑劳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质层次划分不尽合理

有关部门通过调研发现,目前,建筑劳务企业资质标准不合理,是制约劳务企业加速健康发展的政策法规因素。

通过对进京564家劳务企业调研,一级劳务企业达到81.6%,二级企业占2.6%,不分级企业占15.8%,呈现为倒金字塔形;而根据北京市建委发表的数据,2006年在北京施工总承包企业的850家中,特级企业12家,占1.4%;一级企业136家,占16%;二级企业277家,占32.6%;三级企业425家,占50%,呈现正金字塔规律。

调研情况充分反映,在劳务企业资质颁布实施6年以来,由于劳务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目前,国家建设部2001年颁发执行的劳务企业资质标准已经不符合劳务企业发展,不利于促进劳务企业进一步加快发展,也难以区别劳务企业优劣和实力,应研究提高劳务企业资质标准,强化资质管理,促进劳务企业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

(二)准入门槛设置不合理,监管不到位

创办建筑业劳务企业的“门槛”并不算高,在木工、砌筑、抹灰等13个专业类别中,注册金要求最高的50万元以上,最低的只有10万元。根据注册标准,只要有营业执照、30个上岗证、30万的注册资金就可以申请办一个单项的劳务分包公司,对劳务公司是否拥有办公场所、是否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科室人员,是否应为农民工提供维权事务等,没有任何约束。以山东济南为例,大概有100多家劳务公司,其中有技能证的不足30%,90%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没有固定资产,可以说与皮包公司相差无几,根本不可能给工人发工资、买保险、维权、进行技能培训。出了问题处理不了时,劳务公司负责人最后往往一跑了之,增大了劳务纠纷的处理难度。同时,施工单位把工程款付给劳务公司后,就很难约束劳务公司了。但是,按照国家政策,工程出问题首先由总包单位负总责,总包单位对劳务公司又无有效的约束手段,因此,劳务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只是起到了一个为农民工进行职业中介的作用,与国家设立这项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

(三)税费标准不合理

按目前的税收政策,对同一项目,总包企业已按工程总额缴了营业税,但作为独立法人的劳务企业,自己还得再按分包总额的3.41%左右缴一次营业税,加上教育费附加,两者要占到大约3.44%的比例。劳务企业本来利润空间就不大,这样一来负担更重,所以大多数是戴着正规劳务企业的帽子,私下里干的仍是“包工头”的活儿。

四、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的政府职责

壮大建筑业劳务企业,加强其监管,政府部门具有责无旁贷的责任。没有建筑劳务企业的法人化,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问题、社会救助保险问题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等等问题都较难圆满实现,规范的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就难以保证。如何确保我国在三年内真正解决有效禁止“包工头”承揽业务的现象,还有待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广大骨干企业的努力配合。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务企业,一是政府部门要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关于规范建筑劳务企业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措施和规定,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依法行政的依据。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宣传建立建筑劳务企业的重要意义,尽最大可能地得到劳动保障、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为建立建筑业劳务企业作好宏观决策导向。三是要以骨干企业为重点,通过实践,进一步探索出一套较好的劳务企业新模式。四是要探索建立民工培训基地,把文盲、法盲和科盲在基地进行消化。五是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把工会建立到班组,落实到民工队伍中,以提高其组织意识、主人公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五、措施和对策建议

(一)重新修订资质标准

建议参照建设部修订总承包特级企业资质作法,对现行劳务企业资质进行修订,形成正金字塔型结构。

设立特壹级劳务企业;重新审定现有一级、二级劳务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不分等级标准,可设立三级劳务企业标准;劳务企业一级、一级、二级、三级企业数量建议合理控制在10%、40%、40%、10%的比例左右;为解决目前劳务企业挂靠严重和人员素质降低及劳动纠纷增多问题,控制劳务企业人数规模过大膨胀是当务之急,建议由各省市建管部门严格控制劳务企业注册、备案人数,大型劳务企业人数规模应控制在2 000人左右;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劳务企业进行年度资质动态考核,实行升、降级和吊销资质等办法。

(二)政府大力扶持,规范建筑市场

1.为了防止工资拖欠,保证农民工干活之后能够顺利拿到工资,设立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防护措施费账户等,费用由业主交付。

2.要引导包工头联合组建发展为劳务公司并不断壮大,使之能获得生存的利润空间。

3.加强管理,督促施工企业与劳务公司结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逐步规范施工企业的用工管理,使得施工企业在使用劳务公司中获得明显的好处。

(三)理顺相关税收体制

制定相关政策扶持劳务公司,对劳务公司建设给予税收和资金扶持,促使劳务公司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和储备,让劳务公司养人和用人。

可参照青岛市建设委员会的作法。青岛市建设委员会主动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取得税务部门的大力支持,确定所有工程项目按常规由总承包企业缴纳营业税的,劳务分包企业一律不再缴纳营业税,较好地解除了劳务企业的后顾之忧,激发了企业尤其是无资质“包工头” 申办劳务分包资质的积极性。

(四)建筑施工企业大力推广使用自身培养机制

1.企业以股份制形式联合自身已有良好信誉的包工头组建劳务公司,或有选择地与具有良好信誉、有一定实力的劳务公司,组成松散的联合体、行业协会等,长期合作,既稳定了劳务层队伍 ,又规范了用工管理。

2.企业、 总包企业与劳务公司结合 ,设置合理用工过渡期。

3.劳务公司与技校合作 ,培养技术骨干。

4.劳务公司与劳务输出的地方政府联合招工。

(五)履约保证

由劳务公司向总承包单位出具履约保证文件。

履约保证是国际土建施工活动中普遍采用的一种做法,担保人承诺在其委托人不适当履约的情况下代替委托人来承担赔偿责任或原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履约保证分为银行担保和公司担保两种。

履约保证通常是有条件的,即一旦总承包单位提出要求,担保人必须立即支付担保金,而不问任何理由或证据。持有履约保证的总承包单位可以很方便地在劳务企业严重违约时从中取得补偿。

履约保证不需要劳务企业实际支付资金,不会给企业资金流动带来困难,另一方面又使总承包企业有了一个可靠的保证,有利于总承包企业对劳务公司的管理。

(六)实行强制性建筑业工人注册制度

均须对所有在建筑工地亲自进行建筑工作的工人进行注册。注册人员持有一张智能注册证(IC卡),注册证上印有获注册工人的相片,其注册工种、类别和有效期等信息以电子形式存储于注册证的芯片内。工人在进入建造工地时,须出示智能注册证,经总承建商设置在工地的读证系统查验和核实数据后才可在建造工地进行建造工作。

智能注册卡可将务工人员身份卡、工资卡、考勤卡、培训卡等合而为一,主要记录了民工个人的身份信息、劳动合同用工情况、工人每天工作的考勤、工资发放的记录以及技能培训等相关台账资料。每个建筑工地将设置一个IC卡终端,然后在建管部门建立起一套信息平台。企业用工情况如何,工资有没有及时发放,农民工的培训力度怎样,都一一记录在信息平台上。

这些信息化手段为提供可靠的建造业工人数据和进行工人管理提供了便利,同时,也为有效地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证据和保障。

推进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建设,加强劳务分包市场管理工作,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努力配合。因此,呼吁政府和主管部门针对目前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尚未健全、各项工作滞后和劳务分包企业陷入困境的现实,引起高度重视,从政策上、组织上和机制上采取切实措施,全力推进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市场。

参考文献:

[1] 赵荣高.浅谈当今建筑行业的劳务现状与发展[J].企业技术开发,2008,(7):111-113.

[2] 赵磊,陈本贵.建筑业劳务层管理的困境与对策[J].山西建筑,2008,(19):202-203.

第8篇: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______

结束工作日期:_________

总日历工作天数:_________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

(2)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_________;

(5)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_________,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质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 做好施工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资料及其他设施;

11.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措施费用。

13.3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处理。

14.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4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必须,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

15.5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_________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_________。

16.4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2)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固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_________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价单价分别为: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17.6 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_________%,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事故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每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过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元;

(2)中间支付:_________。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_________。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 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租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发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__‰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应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执_________份,劳务分包人执_________份。

34.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送备案后生效。

35.补充条款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工程劳务分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9篇: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

【关键词】境外工程;劳务分包;冲突事件

10年来,我国每年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营业额从2002年的111.9亿美元上升到2012年的1166亿美元,同时在境外的各类劳务人员总数从2002年的7.8万人上升到2012年的85万人,境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得到了快速发展。大量使用劳务分包队伍参与建设已经成为境外工程建设中一种常见的组织方式。中国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涛在首届(2012)全国优秀建筑劳务企业专家评审会中指出,建筑劳务已经成为制约建筑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劳务分包队伍与当地社会的融合成为境外管理项目中不可忽视的一环,因此跨国公司要重视并加强内部管理,维护与当地和谐的公共关系,减少或者避免境外冲突事件的发生,维护国人权益和国家形象,这也是国家发展和人民生活幸福的需要。

1 概念介绍

劳务就是以活劳动的形式为他人提供使用价值的劳动,又称劳动服务或服务。这种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劳动提供某种服务的。工程劳务分包亦称包清工,是指设备、材料及施工机械均由总包商或业主负责提供,劳务输出方就其劳务分包部分向总包商或业主负责的劳务承包形式。

2 境外工程劳务分包人员现状

我国从事境外工程的劳务分包人员以农民工为主,主要来源地以江苏、河南、福建、四川、广东等五省份居首。出境后的去向主要集中在亚洲、非洲和欧洲。其中在亚洲以日本、新加坡、韩国、沙特阿拉伯和越南人员数量最多,在非洲的安哥拉和阿尔及利亚、欧洲的俄罗斯从事劳务合作的我国劳务人员数量也都位于各洲的前列。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鼓励国内公司去非洲进行投资,使得我国对非洲的贸易和投资大规模增长,非洲市场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大量的中国建筑业劳务人员走向非洲。依照2012年中国商务部对在外劳务人员行业分布情况统计得知:从事制造业、建筑业和农林牧渔业的外派劳务人员占劳工大军的79.3%,其中又以建造业劳务人员数量最多,占外派劳务总数的36.3%。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可知外出农民工的文化结构以初中文化程度者占主体,其比例为62.9%,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占88.4%,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呈现增高的趋势。农民工知识文化的提升,使他们更关注自身权益的实现,不再像前辈那样忍受吞声地接受各种不公平待遇,不过在实现利益时选取的方式方面,因为缺少经验借鉴,在摸索中前进,可能会面临一些诸如求助方式不正确、求助过程简单粗暴、求助结果不理想的现象,需要国家或者相关部门给予关注指点。

3 境外工程劳务分包队伍发生纠纷的原因分析

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的原因非常复杂,有些属于境外原因,与境外环境和就业法律政策与服务体系不完善有关,有些是自身原因,与企业自身管理存在疏漏和劳务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有关。主要分析如下:

3.1 跨文化因素

文化包括国家层面的意识形态、民族、社会文化习俗、思维习惯等方面,能否遵循与融合当地文化,关系企业在当地的工程能否顺利施工。文化冲突主要体现为文化与的冲突、法律冲突和制度冲突。文化冲突的根源在于境外企业对国外的文化、社会、法律、制度、经济、政治等环境的不了解、不认同或者不能适应。不同的文化涉及到不同的民族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社会结构、道德观、价值观等诸多方面。

3.2 政府与社会服务不完善

政府对企业境外项目的业务指导和信息咨询等服务还不完善,对境外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和跟踪服务以及投资后的评价等功能比较薄弱。在解决方式方面,中国解决境外事件纠纷主要还是依靠国内劳动力派出机构,或者找寻当地律师给予协助,境外雇主和境外就业者之间缺乏主动解决问题的积极性。

3.3 跨国公司内部管理存在隐患

企业内部管理(包含组织、制度、内部运营机制等),是多重环境影响下企业风险生成的最后一道“防护罩”;内部管理问题,也是风险生成的内外环境作用下,企业风险生成的重要触发因素和体现环节。企业对投资建厂的国家的环境信息获取的渠道有限。总承包商没有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预警机制,项目管理方式落后,与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还有差距。工程施工问题导致矛盾升级。这些都是导致境外的刺激性因素。

3.4 劳务分包队伍自身方面存在若干问题

劳务基地在招聘劳务人员时只顾收取一定的费用,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服务与业务技能的培训。有时为了凑齐出境人数而不对招聘人员进行严格把关。利润分配存在矛盾。

劳务分包人员在到达国外项目以后,由于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的变化产生的差异不能很好的适应,心理肯定会受到影响,一旦遇到一点外界因素,这些情绪就会爆发出来。法律观念差,认为到了国外,没有法律能约束自己。一些劳务人员彼此之间沾亲带故,对于小事不论处理的对错,只要他们的利益受损害,则会集体抗拒,动辄集体罢工,或是集体要求回家。个别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往往采取威胁、殴打等方式阻挠其他人进行正常工作使事态变大。

4 解决措施

4.1 健全应急预案

要形成风险管理文化,增强员工风险管理意识,把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员工的自觉行动。应急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制定项目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时刻预防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要重视处理好企业与当地政府、部落、地方势力、当地居民的关系,关心当地发展与民众生计,树立在当地的慈善形象,履行社会责任,注重当地环保。在一些处于无政府状态地区建设,企业应积极寻求部落或地方势力保护、聘请安保机构、建立严密设防的营地,初次做好公关工作。加强与业主高层的沟通和交往。与国外当地警察机关及移民局保持畅通的联系渠道,寻求当地的执法机关对工程的支持,使其协助及时处置现场的治安事件,以便保持一个相对祥和、稳定和安定的生活生产大环境。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责权利明确。

4.2 加强资格准入和合同的审查(下转第203页)

(上接第200页)对劳务人员的选择要慎重,可以临时成立一个专门的审查考核小组,专门从事对于出国劳务人员的审核和培训。争取为境外工程建设输送的都是合格的施工人员。

在选择成建制的队伍的时候一定要认真考查,选择有一定实力、管理制度建全、有自己长期稳定的施工队伍的大企业,最好是在国外施工过,有一定管理经验。要注意考核其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要有一定的执行能力,管理人员配置要合理,出国劳务人员进行技能考试。

加大《劳务合同》的审查力度,对在国内分包商不与劳务人员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条款不完善的,要予以制止和修订。《劳务合同 》要细化, 应对劳务人员在国外工作期间的分配方式、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伤待遇、医疗费用、往返机票及签证费等主要问题以条款形式明确。由于境外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会与想象中的不同,《劳务合同》文本可能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双方在现场协商解决,完善合同。

4.3 加强沟通培训

加强劳务分包人员出国前的学习,要对其进行充分的教育,强化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合同的认识,提前灌输境外施工易产生的矛盾及困难。要加强对其爱国教育、安全文明、企业文化、解决问题的方式等方面的培训,增强法律意识,避免以暴力手段解决面临的问题, 总承包商要保证按时结算工程款,保证员工可以按合同获得其相应收入。项目部要加大临建设施的投入,为劳务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杜绝不文明情况的发生,防止因不文明习惯导致的各类骚动。

总承包商对于员工因工伤、因病回国方面,要有统一的管理规定。由于国外的医疗费用一般比较昂贵,总承包商应建立住院医疗准备金,或者可以通过业主在当地社保局给员工上一份工伤意外伤害险,解决在当地进行工伤治疗的巨额费用。

4.4 建立履约信誉档案

建立劳务人员出国信誉档案。要对在其他国家务工时参加过不良事件的情况记录到该人员的档案上,以备筛选出国人员时备查。同时,建立优秀劳务员工记录卡,对在国外工程中的担任班组长以上人员登记备案,重点跟踪,保持一定的联系,以便在以后项目中优先招取录用,并逐步将其培养成劳务队伍的骨干力量。

建立劳务分包队伍信息库。跨国公司对劳务分包单位的评价应记录到劳务分包队伍信息库中,作为以后选择劳务分包队伍的重要依据。信息库的建设有利于快速筛选合作单位,节省选择成本。评价结果作为劳务分包队伍评级的依据,作为跨国公司选择其是否继续成为下一个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重要参考。

4.5 加强政府与社会服务

政府与社会要提高劳务人员得到信息的便利渠道,要让员工树立安保意识,提高主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妥善处理隐患的方式。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积极发挥作用,设立专门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建立境外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机制,主动向企业介绍当地安全情势、提供安全信息、协助制定安保方案,商会、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及智库,要积极参与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要主动参考吸收一些外国政府、咨询机构、智库(如国际危机组织)的研究报告与风险提示,做到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余瑞晗.新时期我国对外劳务输出的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D].山西:山西财经大学,2010.

[2]付年春.建设施工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机制及发展对策研究[D].北京:中国地质大学,2011.

[3]吴奕卯.工程项目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和履约情况评价研究[D].北京:华北电力大学,2009.

[4]钱晓燕.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劳动力跨境就业研究:理论、政策及管理服务模式[D].天津:南开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