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国税局党建工作计划范文

国税局党建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国税局党建工作计划

第1篇:国税局党建工作计划范文

2012年全市国税系统教育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市国税工作总体思路为主线,强化思想政治引导力,展现精神文明感染力,发挥基层党建保障力,突出教育培训提升力,促进国税干部全面发展,为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提供思想保障、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围绕这一思路,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重点,加强干部教育培训

紧紧围绕全省国税系统教育工作要点所确定的教育培训10项内容,按时保质,不折不扣,逐一抓好落实.进一步创新培训方式,统一培训内容,完善培训制度,优化培训考核验收方法.结合实际,将教育培训的重点放在抓好基层全员研讨式培训上,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计划性、针对性、实效性.

(一)遴选师资,为抓好全员研讨式培训提供支撑.今年省局重点培训消费税(不专门培训)、税收相关法律、税收管理员有关知识培训班,拟举办3期县(市、区)局师资培训班.各单位要按照培训类别,在3月25日前将有培训愿望、并有授课能力的人员(每个类别不低于2人,各类别人员可以重复)报到市局教育科,优中选优,由市局确定参加省局培训的师资人选.年内,市局将陆续出台《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重新建立兼职教师库,对授课的兼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才的作用.另外,省局今年拟组织编写“系列教材”,决定对编写人员通过招标方式予以确定.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组织干部积极参与到投标工作中来,要组织2人以上,在3月20日前上报市局教育科.

(二)分类办班,为抓好全员研讨式培训搭建平台.今年,市局要继续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实施全员研讨式培训.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需要,以省局今年教育培训的3个重点类别和一些主要业务为重点,重点抓好基层中层以上干部和的培训.统一组织6期培训班,主要请兼职教师授课,培训各类人员800人次.实行跟班管理,对培训时间较长的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将进行统一考试,并对考试成绩进行通报.基层单位要统筹安排,抓好一般干部的培训工作.

(三)日常抽查,为抓好全员研讨式培训提供保障.今年省局全年两次全员研讨式验收考试的内容和时间都已经明确,各单位要据此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有的放矢,抓好落实.省局全员研讨式验收考试的内容为:增值税、所得税、会计知识、消费税、税收相关法律、税收管理员等6个类别,其中前5个类别为上半年考试内容,全部6个类别为下半年考试内容.省局全员研讨式验收考试的时间拟定为,6月末、11月初.为督促各单位将教育培训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日常学习,市局教育科将对各单位"一训一考一报"情况进行抽查,跟踪教育培训(规划、措施、落实)的全过程,对教育培训组织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对组织差的单位通报批评.将教育培训纳入日常考核范畴,为抓好全员研讨式培训提供保障.

(五)强化奖惩,为抓好全员研讨式培训注入活力.要强化奖惩机制为培训工作注入活力,进一步完善以考促学以评促学的工作机制.市局考试结束后,对考试前10名和不及格的人员进行通报,对前者进行奖励(前3名奖励1000元,4至6名奖励800元,7至10名奖励500元.各基层单位还可另行奖励),对后者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所在单位进行扣分.市局对在省局组织的两次全员研讨式验收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将进行重奖,对不及格人员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所在单位进行加倍扣分.将考试成绩与年终的"评先选优"挂钩,凡是在省、市局组织的各类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各单位"评先选优"要优先考虑,凡是在省、市局组织的各类考试中不及格的人员,一般不得评为征管能手、优秀税务工作者等先进荣誉.

二、优化载体,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认真抓好各类主题创建和联合创建活动,以创新推创建,丰富内容,优化载体,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

(一)认真做好联合创建工作.争取在保持原有荣誉的基础上,新增各类市级以上荣誉2个以上."使巧劲,下真功",挖掘潜力,寻求突破,通过系列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勤勉敬业,开拓进取.

(二)加大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力度.从不同层次,不同方面挖掘老典型,培养新典型,形成一个结构合理、各具特点的先进典型群体,发挥引导和激励作用,产生强烈的示范效应和社会效应.4月底以前,各单位要选出1名以上的先进典型,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局.在省局组织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报告会上,争取有1名典型入围. [1]

三、以"七个一"为抓手,加强系统党建

按照《中共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党建工作"七个一"活动的意见》,切实抓好在全系统开展的党建"七个一"活动,进一步推进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创新.结合我局实际,今年8月底以前,将着力抓好剩余的6项工作.两个县局、三个区局和稽查局各牵头主抓一项工作,在 3月20日前,将拟开展的活动项目上报市局。由市局对项目进行统筹部署,并排好具体实施的时间表。希望牵头单位认真抓好活动的落实,为市局全系统党员参加活动创造条件,市局将对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逐一检查和验收.

四、提升税务文化品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不断优化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思想信念教育,促进税收事业发展.

(一)积极参赛,展示良好精神风貌。根据总局《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局《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的具体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突出税务文化建设,集中开展"和谐国税"主题文化活动.积极备战、参加全省国税系统乒乓球比赛,展示良好精神风貌,并力争取得好名次.

(二)弘扬主旋律,抒发“蓝色情怀”。为凝聚精神力量,激发工作热情,促进和谐发展,市局拟于上半年组织一次以"蓝色情怀"为主题的原创诗歌、散文演讲大赛.通过举办大赛,提高税务干部文化修养,营造健康、祥和的文化氛围.本次大赛采取招标方式确认承办单位,希望有组织愿望并有组织能力的单位,于3月底前将名单上报市局教育科.

全市国税系统教育工作计划的延伸阅读:如何写好你的工作计划

第2篇:国税局党建工作计划范文

海关总署

【代码】131

一、主要职责

(一)进出境监管

海关依照《海关法》规定,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管。

(二)征收关税和其他税

海关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根据法律规定,中国海关除担负征收关税任务外,还负责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查缉走私

法律规定,海关是查缉走私的主管部门。中国海关为维护国民经济安全和对外贸易秩序,对走私犯罪行为给予坚决打击。我国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在公安、工商等其他执法部门的配合下,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缉私工作,对查获的走私案件统一处理。

(四)编制海关统计

根据《海关法》规定,编制海关统计是中国海关的一项重要业务。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负责对进出中国关境的货物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科学、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海关总署按月向社会我国对外贸易基本统计数据,定期向联合国统计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有关国际机构报送中国对外贸易的月度和年度统计数据,数据的及时性居世界领先地位。海关定期编辑出版《中国海关统计》月刊和年鉴,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和咨询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

【代码】132

一、主要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六)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七)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八)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行为。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设12个职能司(局、厅):

(一)办公厅

处理总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保密、保卫、调研、政务信息和新闻;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和房产等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司

负责税政调查研究;组织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和实施细则;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拟定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三)流转税管理司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四)所得税管理司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五)地方税务司(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负责地方各税的税收业务管理,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负责农业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组织办理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六)国际税务司(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

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提出国际间反避税措施;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协议、协定;承办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及外国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业务,管理机关的外事工作;管理海洋石油税收业务。

(七)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提出制定进出口税收管理政策、规章和办法的建议与意见;组织实施有关计划,检查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办理出口产品退税审批事项。

(八)征收管理司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及规章、制度;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负责税法宣传;管理税收发票和票证。

(九)稽查局

拟定税务稽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

(十)财务管理司

管理国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监督执行税务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组织实施国税系统的内部审计。

(十一)计划统计司

汇总分析全国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拟定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二)人事司

拟定税务系统的人事管理,管理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承办省级国家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干部的管理工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组织实施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代码】133

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宣传教育司)

协助总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承担文电、保密等机关工作;负责和公众举报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省际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规划;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推选工作。

(二)规划与财务司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环境保护和信息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和规范;管理环境信息网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承办国家补助的环境保护系统项目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国家环境状况公报;组织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国家可持续发展纲要。

(三)政策法规司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地方、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四)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承担总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全国环境保护行政表彰;指导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

(五)科技标准司

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制定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承办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管理全国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六)污染控制司

拟定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监督管理海岸工程、陆源污染、拆船等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七)自然生态保护司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组织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组织编制全国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部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部级自然保护区;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核安全管理司

承担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承担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合作协定实施工作。

(九)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

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承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拟定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负责审定重大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环境监察局(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察、排污收费等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组织建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负责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性事件的有关环境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受理环境事件公众举报;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全国环境监察队伍建设。

(十一)国际合作司

参与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参加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谈判;管理并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和对外联系;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承办涉外环境污染处理工作和涉外环境保护事务;指导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代表处业务工作;承担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事务;承担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日常事务。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关系。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代码】134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并提出民航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战略;拟定民航法律、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推进和指导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工作。

(二)编制民航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行业实施宏观管理;负责全行业综合统计和信息化工作。

(三)制定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民航行业的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制定航空器飞行事故和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航空器飞行事故。

(四)制定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及管理规章制度,对民用航空器运营人实施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民用航空飞行人员、飞行签派人员的资格管理;审批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民用航空卫生工作。

(五)制定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适航审查、国籍登记、维修许可审定和维修人员资格管理并持续监督检查。

(六)制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编制民用航空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对民用航空器实施空中交通管理,负责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的资格管理;管理民航导航通信、航行情报和航空气象工作。

(七)制定民用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标准及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审批机场总体规划,对民用机场实行使用许可管理;实施对民用机场飞行区适用性、环境保护和土地使用的行业管理。

(八)制定民航安全保卫管理标准和规章,管理民航空防安全;监督检查防范和处置劫机、炸机预案,指导和处理非法干扰民航安全的重大事件;管理和指导机场安检、治安及消防救援工作。

(九)制定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对民航企业实行经营许可管理;组织协调重要运输任务。

(十)研究并提出民航行业价格政策及经济调节办法,监测民航待业经济效益,管理有关预算资金;审核、报批企业购买和租赁民用飞机的申请;研究并提出民航行业劳动工资政策,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劳动工资工作。

(十一)领导民航地区、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和管理民航直属院校等事业单位;按规定范围管理干部;组织和指导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代表国家处理涉外民航事务,负责对外航空谈判、签约并监督实施,维护国家航空权益;参加国际民航组织活动及涉民航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多边活动;处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民航事务。

(十三)负责民航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1.协助总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

2.承办总局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全局性工作会议;承办月安全生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部门重要会议的协调管理工作。

3.负责总局党委和总局领导的秘书工作;承担总局值班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4.负责总局的公文处理工作,指导管理局公文工作;管理总局、总局党委和总局领导的印章,办理总局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印章的颁发和缴销;管理党内文件。

5.负责总局领导讲话和重要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

6.组织办理全国人大、政协有关民航的提案、建议和质询。

7.组织总局新闻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民航行政机关电子政务工作;归口管理总局展览工作。

8.负责总局机关机要、保密工作,对管理局和直属单位机要、保密工作实施业务领导。

9.管理民航档案,领导民航总局档案馆,指导管理局、直属单位档案工作和行业档案的有关工作。

10.负责总局机关行政管理,督促检查机关办公程序,管理总局机关卫生、绿化等工作。

11.负责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

12.承担总局对外联系和接待。

13.负责总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

14.负责总局机关基本建设、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

15.负责管理总局机关后勤服务,领导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和外航服务中心。

16.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发展财务司

1.拟定民航行业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拟定规划、投资、统计、财会、价格管理的法规、规章,并负责实施。

2.拟定民航行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预测。

3.拟定民航航线网络和运力配置规划,负责购租飞机的有关管理工作。

4.拟定民航机场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办理中央投资的建设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审批工作。

5.编制下达中央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并检查监督执行,负责有关融资、外债和招投标管理工作。

6.拟定民航发展的财经政策,组织协调实施。

7.编制民航总局部门预算和决算,检查监督预算的执行;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8.负责国家有关民航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实施专项基金的征缴。

9.负责总局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组织实施有关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

10.负责对总局直属单位的财务检查监督工作。

11.负责民航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管理工作,办理出国审批手续

12.负责民航运价和机场、空管等收费管理,负责有关专用发票和有价证券的管理以及行政性收费管理工作。

13.负责民航行业统计和财务信息工作。

14.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运输司

1.拟定国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

2.负责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3.负责国内航线(包括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之间的航线)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4.负责国内航线(包括内地与港、澳、台之间航线)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运输管理工作。

5.组织协调完成重大、特殊、紧急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

6.负责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有关工作,规范市场秩序。

7.负责航空运输销售的管理工作。

8.协调并监督国际航空运输行业协会等组织在国内开展的航空运输服务业务。

9.负责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境外通用航空业务的审批工作;办理非经营性单位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登记。

10.负责拟定航空客货运输规则、标准,维护航空运输消费者权益,管理消费者投诉工作。

11.拟定危险品航空运输法规、规章和标准。

12.负责民航国防动员工作。

13.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2003年12月将“拟定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职责调整为“拟定国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及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将“拟定危险品航空运输法规、规章和标准”职责划转由飞行标准司承担。

(四)机场司

1.拟定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下同)建设、管理的规章、技术标准和定额,并监督执行。

2.办理审批、颁发、吊销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军民合用机场对民用航空器开放使用批准书和经营许可证,并实施监督。

3.审批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审核新建民用机场场址和机场定名,并监督执行。

4.审核、批准中央投资和直属单位民航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并组织竣工验收;负责民航专业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招标投标和质量监督管理,并组织竣工验收。

5.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应急救援、环境保护和土地使用等实施行业管理。

6.对民用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实施资质管理。

7.对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实施安全适用性管理。

8.负责航油市场管理;拟订供油设施建设规范,并监督执行。

9.管理消费者对机场投诉的受理工作,维护消费者权益。

10.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纪委(监察局)

1.监督检查民航总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及民航总局决策、命令情况;在《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范围内,对民航总局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2.协助民航总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监督、检查民航总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督促、协调民航总局机关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民航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5.承担民航总局举报中心工作,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纪政纪的案件。负责处理“两案”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民航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7.负责民航总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对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8.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民航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七)航空安全办公室

1.承办民航总局航空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拟定民航安全工作规划。

3.综合协调管理全行业的飞行安全、空防安全和航空地面安全,组织协调行业的“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4.评估检查民航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保证航空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命令、指令情况。

5.全面掌握全行业的航空安全情况,定期分析安全形式,提出安全建议,起草安全指令和安全通报。

6.负责拟定事故调查的法规及标准,按规定组织航空事故调查,提出预防事故的建议和措施。

7.负责航空安全评估人员、事故调查员的聘任、考核和培训工作。

8.办理安全奖励和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事宜。

9.负责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对外相关安全信息。

10.组织协调国际民航组织安全审计及有关航空安全方面的事务,开展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和信息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11.联系国务院安全主管部门。

12.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人事科教司

1.拟定总局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教育、科技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承办总局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交流、培训、工资、奖惩、退休等工作;负责局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

3.负责承办总局机关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任免、培训、交流、工资、奖惩、退休、辞职、辞退等工作;组织民航地区行政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局管驻外机构人员的选派工作。

4.拟定民航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管理民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机构编制,承办其建立、撤销、变更等审核报批工作。

5.拟定民航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标准,组织开展民航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推行民航行业特有工种就业资格准入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拟定民航行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6.拟定民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标准;负责总局直属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性收入的总量控制工作。

7.拟定民航特有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组织民航主体系列高级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民航特有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认证工作;承办总局直属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

8.管理总局直属院校的教育工作,拟定民航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民航重点学科、特有专业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

9.指导民航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归口管理总局直属单位的出国培训项目的报批工作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民航引进国外智力和公派留学人员的选派工作。

10.研究民航行业重大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管理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合作项目,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学术交流。

11.拟定民航行业信息系统长远规划,组织拟定信息系统建设的规章和制度,协调信息系统建设,负责计算机应用推广及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督检查。

12.组织协调、指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干部安置接收工作;承办其它各类人员的调配事宜。

13.负责总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行业科技教育统计工作。

14.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飞行标准司

1.拟定民用航空运营人(包括航空运输、通用航空和在我国运行的外国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章、标准和政策,组织实施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颁发、修改和吊销工作。

2.拟定飞行人员训练机构和民用航空器维修机构合格审定规章、标准、政策,组织实施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飞行人员训练机构合格证和维修单位许可证的颁发、修改和吊销工作。

3.拟定飞行人员训练设备(包括飞行模拟机、飞行训练器等)的鉴定标准,组织、指导飞行人员训练设备的鉴定工作。

4.拟定民用航空飞行人员、飞行签派员、维修人员执照的颁发标准和管理规章,负责执照的考核、颁发和吊销工作。

5.拟定飞行标准监察员、局方委任代表的业务标准和管理规章,组织业务培训和考试,监督检查其工作。

6.负责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状态的审定和持续监督,包括航空器的年检、适航证的再次颁发、适航指令的实施监督、使用困难报告与有关信息的收集、维修方案与可靠性方案的审批、特殊装机设备运行要求的制定与符合性检查等。

7.拟定民用航空器维修政策、规章、标准、程序,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适航审定中的飞行标准工作。

8.负责民用航空器重复性、多发性故障的收集分析和处理。

9.会同空管部门拟定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章,审批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

10.监管民用航空卫生、防疫、机场应急医疗救护工作,指导民用航空医学研究工作。

11.拟定民用航空人员(含飞行人员、乘务员、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证的颁发标准和管理规章,负责体检合格证的颁发和吊销工作。

12.监管危险品航空运输。

13.参与飞行事故、事故征候有关飞行运行、持续适航和航空医学方面的调查。

14.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2003年12月增加“负责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的批准”职责;增加“拟定危险品航空运输法规、规章和标准”职责。

(十)公安局

(十一)全国民航工会

1.领导民航工会系统,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搞好工会组织建设,作好协管工会干部工作,开展建设“职工之家”等活动及工会系统的评比活动。

3.围绕总局的中心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技术练兵、岗位比武及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的管理。

4.推行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搞好企业民航管理,协助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及现代化企业制度。

5.参与制定民航系统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维护民航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

6.协助搞好民航系统的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及有关机场、设施的检查验收。

7.指导各级工会搞好宣传教育文体工作,协助行政搞好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四有”职工队伍。

8.负责民航系统各大单位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9.领导女职工委员会,搞好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10.指导各级工会搞好工会财务工作。

11.开展国际民航系统工会组织间的友好交流活动。

12.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政策法规司

1.组织协调民航行业发展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起草并审改政策规定。

2.负责行业立法工作;组织起草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草案,审改草案。

3.组织指导民航政府机关行政执法,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4.负责民航行业法律研究;提出行业法律工作规划、计划和意见;指导行业的法律工作;负责法律信息收集工作。

5.负责总局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工作。

6.负责国际民航法律事务;组织参加国际民航法律会议,组织研究、谈判、签订和向国家报批国际民航公约、条约及协定;开展对外法律交流。

7.负责总局政策法律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负责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民航政府机构的工作。

9.办理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抵押权、占有权和优先权的登记以及变更、注销工作。

10.负责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11.承办民用航空企业和机场联合、兼并、重组的审批和改制、融资的审核工作,受理民航企业、机场关于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投诉,维护民航企业、机场和公众合法权益。

12.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国际合作司

1.拟定发展国际民航关系的方针政策。

2.承办政府间对外航空谈判、签订航空运输协定及相关协议事务,并监督实施。

3.落实政府双边航空运输协定,组织国际航线评审;承办指定航空承运人的有关事宜,办理审批、颁发、吊销航空运输国际航线经营许可;审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在我国国际航线上定期和不定期飞行的申请。

4.组织参加国际民航组织和其它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协调、推动有关国际组织的决议、标准、建议和措施的实施。

5.指导驻国际民航组织代表处的工作。

6.归口管理涉台湾、香港、澳门的民航事务,研究、协调和处理涉台、港、澳民用航空重大问题。

7.组织协调总局重要外事活动,承办联系和接待工作。

8.负责民航政府机构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批、报批及办理证照等工作。

9.归口管理总局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10.承办外国临时来华人员和常驻人员签证审批工作,承办境外航空企业常驻华机构的审批工作。

11.审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间合作协议,审核航空口岸对外开放的申请。

12.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3.注:2003年12月增加:“拟定国际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职责。

(十四)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1.拟定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管理政策、规章、标准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民用航空器(包括发动机、螺旋桨)型号及补充型号的合格审定、认可审查和相应证件管理。

3.负责民用航空器生产许可审定和相应证件管理。

4.负责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适航审定及相应证件管理。

5.负责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注册。

6.颁发适航指令,负责装机设备的工程批准。

7.负责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民用航空器单机飞行手册、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的批准,参与审查批准最低设备清单。

8.负责民用航空器加、改装及重大特修方案、超手册修理方案的工程批准工作;负责民用航空器重复性、多发性故障的工程评估。

9.参与民用航空器的事故调查。

10.负责制定民用航空器噪声、发动机排出物的政策和合格审定,管理相应证件。

11.负责民用航空油料及化学产品的适航审定。

12.管理民航标准化、计量和质量工作。

13.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2003年12月将“负责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的批准”职责调整为“参与审查批准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

(十五)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

1.组织、指导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督促、检查总局直属单位党组织贯彻总局党委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

3.负责总局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4.组织、指导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负责办理直属单位党代表大会、党委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和党组织的设立、更名、撤销及党内统计、党费收缴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负责总局机关党员发展工作。

5.负责总局机关、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建设。

6.指导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电化教育及民航总局党委党校工作。

7.负责直属单位团代表大会、团委换届选举审批,指导民航行业共青团、青年联合会的工作,组织青年开展内外交流。

8.负责民航总局宣传报道工作;指导民航报社、出版社的业务。

9.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出国政审。

10.承办总局党委布置的有关会议;管理党的有关文电;制发所属党团组织印章。

11.负责总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统战工作。

12.承办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离退休干部局

1.负责总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局的管理,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

2.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等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代码】135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并拟定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三)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发放和吊销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四)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五)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订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部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国家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六)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七)研究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管理并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法规司)

督查、督办总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司(局)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保密以及机关财务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法律法规起草和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

(二)总编室

实施对广播电视宣传、影视文艺的管理工作;协助总局局长组织制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对“中央三台”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指导地方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创作题材规划,组织制订广播剧、电视剧等节目及相关音像制品内容的审查标准;监督管理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该室为总局编委会的办事机构。

(三)电影事业管理局

拟定电影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管理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并平衡电影题材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审查各类影片,发放或吊销影片摄制、公映许可证;承办有关审批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的建立与撤销的工作;负责电影技术管理;管理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等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

(四)社会管理司

拟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对地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工作;负责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引进的境外电视剧、合拍电视剧和需要审查的国产电视剧等节目及进口节目内容。

(五)电视剧管理司

电视剧管理司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管电视剧创作和电视剧产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电视剧创作生产、审查、发行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电视剧产业发展规划。

2.指导和协调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工作,跟踪管理电视剧生产制作状况。

3.负责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和复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境外电视剧(含动画片)、与境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等节目内容,发放和吊销国产电视剧的发行许可证。

4.宏观调控、指导全国电视剧播出工作。

5.负责全国性电视剧评奖的管理工作。

6.完成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人事教育司

管理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才培养和培训等工作;承办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管理直属院校教育工作;研究和推进有关人事、教育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

(七)计划财务司

编制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并拟定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对基建管理和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八)科技司

组织拟定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拟定有关管理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定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管理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管理和对外科技交流工作。

(九)外事司

承办与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广播电影电视的交流与合作及广播影视国际组织多边活动的有关工作;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承办总局和直属单位人员的出访及境外有关人员的来访等事宜;研究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发展状况。

(十)直属机关党委

领导总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和党的工作,领导总局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制订党的建设、纪律检查和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计划并进行部署、检查和管理。

(十一)工会

配合总局直属机关党委开展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基层工会引导职工进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和支持有关方面改善职工福利和生活待遇;承办女工工作;作好特困职工的解困及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制订总局离退休人员工作的管理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总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党建工作、政治学习、社会活动、医疗保健、生活福利。

国家体育总局

【代码】136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指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

(五)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六)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七)组织参加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

(八)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十)负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1.协助总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

2.拟定总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定总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

3.负责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息、工作;

5.承办党组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6.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房屋管理工作;

7.承办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8.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群众体育司

1.研究和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研究和拟定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有关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并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民体质监测工作;

4.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

5.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6.加强对业余训练和各类体育学校的宏观指导,推动其发展;

7.组织实施总局对全国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工作的表彰奖励;

8.负责对中国体育公益金用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部分的规划、分配和监督;

9.负责对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全民健身专项基金的管理;

10.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竞技体育司

1.研究拟定并检查落实竞技体育发展规划;

2.研究制定全国性体育竞赛制度、竞赛计划,综合平衡运动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布局,制定裁判员管理办法;

3.统筹协调国际国内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4.审批各项目国际运动健将、运动健将和部级裁判员;

5.综合协调国家(集训)队训练管理工作;

6.审核国家(集训)队教练员的配备和运动员的调整工作;

7.负责全国运动会和城市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8.指导全国性训练基地的建设和使用;

9.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政策法规司

1.调查研究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定体育工作方针、政策;

2.研究体育体制改革,拟定改革方案,推广体育改革与体育事业发展经验;

3.归口管理国家体育总局立法事务,编制体育立法计划,参与重要体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审核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草拟的体育法规、规章;

4.负责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它法律工作;

5.承办全国人大、国务院交给国家体育总局的法律事务,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体育执法检查;

6.管理体育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研究工作,组织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参与体育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

7.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人事司

1.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2.管理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参与研究和拟定总局重大体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4.拟定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奖惩及有关运动员招收分配、伤残评定等制度;

5.承办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的业务审查和领导人员的配备、推荐事宜;(六)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及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

6.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对外联络司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事业的对外方针、政策及总局关于体育外事工作的决定;

2.管理总局系统的涉外工作,综合平衡总局系统对外体育交流活动;制定总局年度对外体育交流计划并监督实施;

3.研究各国(地区)和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体育发展情况,制定体育交流的方针、政策;

4.负责与国际奥委会、亚奥理事会等国际性体育组织的联络工作;

5.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体育状况;制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体育交往活动的规章制度,拟定和协调体育活动计划;

6.负责总局的公务护照、签证及有关工作;

7.负责中国奥委会的日常工作;

8.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科教司

1.研究拟定体育科技、教育和反兴奋剂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

2.研究、提出体育科技、教育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3.指导全国和直属单位的体育科技工作;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组织重大体育科技成果的审查、鉴定和推广应用;

4.管理总局直属体育院校;

5.组织和指导全国教练员岗位培训和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7.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宣传司

1.研究体育宣传情况,制定体育宣传工作的计划和方案,提出体育工作的宣传意见。负责体育舆论的引导工作。重大新闻。指导协调体育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以及省区市体育局的体育宣传工作;

2.指导、监督、管理中国体育报业总社和体育总局所属单位新闻出版业务工作;

3.负责指导重大竞赛和体育活动的媒体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4.负责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对外宣传工作;

5.指导文史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6.负责体育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7.负责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和中国奥委会(深圳)新闻中心工作;

8.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宣传、理论学习和发展党员工作;

2.执行党的纪律,搞好党内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3.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4.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5.协助党组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6.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7.承办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和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纪检组、监察局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国家统计局

【代码】137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国际合作司)

(二)政策法规司

(三)统计设计管理司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

(五)国民经济核算司

(六)工业交通统计司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八)贸易外经统计司

(九)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

(十)人事司

(十一)财务基建司

(十二)机关党委

(十三)纪检组、监察局、机关纪委

(十四)离退休干部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代码】138

一、主要职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有:

(一)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工商行政管理规章。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二)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法规司

(三)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办公室)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五)市场规范管理司

(六)企业注册局

(七)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八)广告监管司

(九)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十)人事教育司

(十一)外事司

(十二)商标局

(十三)商标评审委员会

(十四)机关党委

(十五)老干办

(十六)纪检组监察局

新闻出版总署

【代码】139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

(二)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三)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四)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

(五)管理国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使用;

(六)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

(七)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国家林业局

【代码】140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国家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央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国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和管理;管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并向其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组织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承担武装森林警察办公室的工作。

(七)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

2.负责国家林业局值班室工作。

3.承办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

4.负责局领导的秘书工作。

5.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

6.负责林业重要政务信息工作。

7.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

8.负责局、室发文的审核、送签、校印、监印和发送等文书管理工作。

9.负责局机关来往文电的收发、传递工作。

10.负责局机关的档案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

11.负责直接受理的重要来信来访,督促、协调各司局和有关直属单位的工作。

12.负责局机关的国家安全工作,监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指导在京局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

13.负责局机关的保密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

14.负责局机关财务、房管、基建工作;承担局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工作。

15.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植树造林司

主要职责:

1.组织拟定全国造林绿化、迹地更新、天然林保护工程营造林、林业生态工程、防沙治沙、森林经营、森林病虫鼠害防治、经济林、林业花卉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制定上述有关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国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以及森林经营工作。

3.指导生态公益林(包括防护林、特用林、薪炭林)建设。

4.指导天然林保护工程营造林工作。

5.指导全国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示范工程建设。

6.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竹林)、花卉的建设。指导各类林业(含花卉)基地建设,组织重点项目和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

7.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防治、预测预报以及森林植物检疫及其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部级工程治理项目。

8.指导林木种苗工作和林木种苗基地建设与管理。

9.指导国有场圃、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

10.负责统筹安排职责范围内生产建设年度任务及布局。

11.领导林业生态工程管理中心、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森林公园管理总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工作。

12.归口管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的业务工作。

13.指导中国经济林协会、中国花卉协会、林业花卉协会、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中国竹产业协会的工作。

14.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15.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森林资源管理司

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全国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管理,拟定森林资源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2.组织、指导国家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国家森林资源数据统计、管理和。指导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含作业调查设计)。

3.监督全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组织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和全国重点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绩核杳。

4.组织编制和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采伐限额(含珍贵树木采伐限额),指导全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编制和下达年度森林总采伐量计划和木材生产计划,负责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调整,监督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

5.负责全国林木(竹)采伐管理工作,指导林木(竹)采伐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监督凭证采伐的执行。

6.监督并审核森林资源使用情况,考核各省(区、市)森林资源质量。指导对全国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审查和监督。

7.监督全国木材运输检查工作,监督木材运输证管理和发放。指导全国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工作。

8.指导林地、林木(竹)采伐、木材经营(加工)与运输管理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

9.指导并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依法转让和有偿使用工作。

10.指导全国林地、林权管理,监督全国征用、占用林地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依法承办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和发放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林权证工作。

11.负责省际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协调工作,承办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全国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12.承办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归属领导国家林业局派驻重点林业省(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13.归属领导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

14.指导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归口领导国家林业局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

15.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司

主要职责:

1.组织拟定全国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国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的发展战略、规划、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部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经营方案(管理规划),并监督执行。

3.组织、指导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重点工程和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植物培植及合理开发和经营利用,指导全国狩猎工作。

4.组织全国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区的调查、监测、统计和建档。

5.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负责组织履行国际《湿地公约》规定的义务;负责提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国际重要湿地名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其调整意见。

6.组织制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野生植物采集计划;审核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核定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年度猎捕量限额和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产品、国家二级和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限额;审核野生动物(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除外)出口限额计划;审核国外物种引进计划。

7.组织制定国家禁止、限额出口的珍贵树木的名录,审核珍贵树木出口限额计划,并监督执行。

8.组织评审部级自然保护区并向国务院提出审批建议;审核国家植物园、野生动物园、国家禁猎区和国际狞猎场,并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

9.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案件的统计分析。

10.组织指导有关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履行双边协定和《生物多样公约》林业部分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实施全球环境基金(GEF)项目。

11.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

主要职责:

1.拟定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并监督执行。

2.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

3.编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落实情况,承担装备和森林防火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拨工作。

4.指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卫工作,分析、掌握林区社会治安动态。

5.组织、指导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森林防火行政执法工作。

6.协调组织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及专项治理,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特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全国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承担掌握森林公安机构设置、警力配备、警衔审批、领导干部协管、立功授奖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教育培训、警务督察、宣传工作;掌握和督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8.制定并实施全国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预案,承担国务院交办的扑救特大森林火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9.承担林火监测、信息网络管理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掌握全国火情动态,火灾信息。

10.指导全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及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森林消防监督,指导、协调航空护林工作,承担与周边国家森林防火协定的履约工作。

11.指导、协调武警森林部队森林防火、扑火业务工作。

12.领导森林火灾预报监测信息中心。

13.承担国家林业局检察院法院工作办公室的工作。

14.归口管理东北航空护林中心、西南航空护林总站、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协管长春森林公安培训中心。

15.承办国家林业局、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政策法规司

主要职责:

1.组织对重大综合性林业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决策建议。

2.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综合性方针、政策。

3.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建设、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改革措施;组织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工作;联系有关的林业改革试点单位。

4.编制国家林业局机关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的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法律、法规草案。审查有关单位报局审议的法规草案。

5.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国务院和有关方面征求国家林业局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答复工作。办理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上报、和备案工作。

6.组织办理依法由国家林业局解释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解释工作,组织清理、修订、汇编林业法规、规章。

7.拟定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办法、程序和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执法人员资格论证(培训、考核),管理林业执法证件的发放和使用。

8.掌握林业执法情况,执法和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协调执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9.组织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国家林业局林业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

10.拟定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行政复议和应诉规范、程序,指导地方开展林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承办局机关复议案件受理的具体工作。

11.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

12.归口管理重大的综合性调研课题和软科学研究课题。

13.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

主要职责:

1.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拟定林业行业计划、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2.研究提出林业发展战略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拟定林业中长期计划、林业生态建设各项规划及其它综合性规划;归口管理各司管理各司局编制的专业、专项规划,提出工作部署、编制方案、组织论证、审批、上报或下发,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拟定林业产业政策、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

4.牵头组织和制定林业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建设标准、规范、经济定额及技术经济指标,并监督执行;负责林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工作。

5.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初审、审批、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

6.负责编制、上报或下达营、造林年度生产计划。

7.负责筹集林业发展建设资金;拟定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并编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上报并归口管理机关建设年度计划;归口管理林业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研究拟定计划指标体系。

8.负责中央林业财政资金的筹集、运营、管理和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地方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9.负责财政拨款、专项资金、中央级林业预算外资金、自有筹集、分配、融通、管理和监督。负责林业发展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外汇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的管理以及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生态工程、有关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监督。

10.归口管理林业、森工、治沙、山区综合开发等政策性贷款,管理贴息资金。

11.监督和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工作。

12.负责组织林业财会经济指标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指导、监督全国林业系统的财会工作。

13.负责初审或审批有关资金的决算。

14.指导林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木材节约代用工作。

15.研究拟定全国山区综合开发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全国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承办全国山区综合开发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组织制订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筹集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建设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初审、审批、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后评估。承办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日常工作。

17.承办国家林业局对口扶贫、减灾防灾、以工代赈、三峡库区移民对口支援、对口支援等专项工作。

18.承办国家林业局对外的环境保护工作。

19.归口管理林业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贸易工作;负责木材和林产品进出口审批,负责国外贷款、外商投资项目及国内配套资金的外援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国外贷款、外商投资的争取工作;归口管理对外承包劳务及境外项目的前期工作。

20.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规和制度,研究拟定林业统计报表制度、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负责对林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归口管理林业统计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

21.指导中央财政拨款支出的有关政府采购工作。

22.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23.承担国家林业局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国家林业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和国家林业局林业产业办公室日常工作。

2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学技术司

主要职责:

1.拟定林业科技发展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行业科技体制改革。

2.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质量技术监督体系及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3.指导林业科学研究工作,承办重大林业基础研究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科技产业化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林业高新技术攀登工程和关键技术开发工程,编制国家林业局重点科研指南,并组织实施指南项目。

4.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工作,管理林业科技期刊。

5.负责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评审、申报和管理工作。

6.指导林业技术开发实验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

7.组织国外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工作。

8.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工作,归口管理林业行业标准化、质量、计量工作,监督检查林业国家标准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实施。

9.归口管理林业和知识产权工作。

10.组织协调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11.承办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归口管理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指导中国林学会工作。

13.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国际合作司

主要职责:

1.归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涉外工作,指导林业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2.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林业国际合作工作规划,拟定林业涉外工作的规章制度。

3.负责出访和来访团组、人员的审批和报批,组织安排重要的外事活动。

4.负责与外国政府、有关国际组织、机构和民间组织的联系。负责政府间和部门间协定、协议和会议纪要、备忘录等的谈判、签约,归口管理有关协议的执行工作。

5.负责争取外国无偿援助,组织办理援助项目的申请、谈判、签约;检查、指导项目的执行,归口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涉外事宜。配合有关司局和单位做好利用国外贷款工作。

6.负责协调我国政府对外援助的林业项目。

7.办理加入国际组织、公约事宜,组织出席有关重要国际会议。参与有关国际条约的谈判,协调有关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负责审批或报批在我国举办的有关国际会议。

8.归口管理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的林业事务。

9.负责编制局外事经费预算、决算及其管理和使用;负责办理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事宜。

10.指导林业对外宣传工作。

11.领导管理国家林业局林业国际交流中心。

12.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人事教育司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劳资和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局党组的决议、决定,组织拟定具体的规定、标准等,并监督执行。

2.负责林业人才现状调查和需求预测,拟定林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4.负责局直属单位高级专家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负责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工作。

5.指导高中等林业教育工作,负责林科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林科学院、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育研究和教材建设。

6.指导林业行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培训工作。

7.指导局直属院校管理和建设工作,管理和协调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

8.负责直属单位劳动工资计划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等管理工作。

9.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职能配置和人员调配的管理工作;协调、管理社会团体。

10.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1.组织林业系统部级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

12.归口管理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13.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

1.制定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组织党员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本级党组织的决议。

4.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和有关知识等。

5.组织开展党性党风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理想和革命传统教育、形势任务教育等。

6.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和管事管人管思想相统一的要求,做好本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汇报。

7.加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负责直属机关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督促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按期进行换届改选。

8.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9.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表彰、宣传、学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和经验。

10.领导局直属机关纪委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议、审批违纪党员的处分。

11.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2.贯彻党的统战政策,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

13.按照规定实施党内监督,向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反映有关情况。

14.协助局党组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

15.协助局党组指导局党校开展工作。

16.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办理局党组交办的工作事项。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拟定国家林业局的具体实施办法。

2.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通报情况、走访慰问、参观、参加会议,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林业的重大决策。

3.负责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4.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和离休干部健康休养、用车等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科学文明的文化体育活动。

6.负责国家林业局机关离退休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7.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事宜。

8.指导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9.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代码】141

一、主要职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承担。

其主要职责有:

(一).组织起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研究拟定提高国家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制定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四).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规章制度;负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管理;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五).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管理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六).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管理国内外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依法负责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七).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管理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出口企业对外卫生注册工作。

(八).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管理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工作,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识)、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管理。

(九).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依法审批并监督管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

(十).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十一).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国内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十二).管理与协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签署并负责执行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审批与实施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卫生与植物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管理上述协议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科技发展、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统计、信息、宣传、教育、培训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十四).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业务领导。

(十五).管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十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总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秘书、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值班、督查、、保密、保卫、政务信息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总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指导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承担局新闻工作,管理和组织宣传报道和报刊出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房产及其他资产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法规司

承办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拟定有关规章。承办部门规章的有关事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法律审核工作。管理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普法教育等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对台业务。

(三).质量管理司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对全国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和推进名牌战略的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承办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计量司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制订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国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全国计量器具。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承担有关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具体业务工作。

(五).通关业务司

研究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证书签证、标志标识(标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口岸检验检疫业务。编制、汇总出入境检验检疫目录和种类表。管理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签证工作。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计收费管理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信息化工作。依法监管从事与检验检疫通关业务有关的社会服务机构。

(六).卫生检疫监管司

研究拟定出入境卫生检疫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收集国外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

(七).检验监管司

研究拟定进出口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措施及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组织实施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审批法定检验商品的免验,办理复验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一般包装、危险品包装检验。组织实施和协调运载工具和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的审批。

(八).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安全、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的规章、制度及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收集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质量信息,组织实施相关食品卫生风险分析评估和紧急预防措施。管理重大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事故查处和食源性污染源处理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目录、有关安全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十).产品质量监督司

组织实施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定国家重点监督的国内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监督。组织对生产企业实施国内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管理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监督管理部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十一).执法督查司(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办公室)

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协调全国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组织本系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管理、指导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十二).国际合作司(科技司)

研究拟定国际合作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的活动。负责协调双边和多边合作协议的实施。组织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和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SPS)的国家通报和咨询工作。管理总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外事工作。组织协调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评审等工作。提出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专项经费、仪器设备专项资金的年度分配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三).人事司

拟定和组织实施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工作发展规划、计划、规章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领导班子,协助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领导班子。承担总局机关、直属单位、挂靠单位及系统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工作。管理有关职业资格工作。

第3篇:国税局党建工作计划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共和国的大厦离不开税收事业的支撑,地税事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纳税人的贡献,同样也离不开兢兢业业、默默无闻、聚沙成塔的地税人的辛劳。我们地税走过的十年是从无到有、由弱到强、披荆斩棘的十年,是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十年,是强化征管、勇于改革、连年完成并超额完成各项收入任务的十年,更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依法治税、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十年。作为这光荣集体中的一员,我感到无比的骄傲和自豪。

我是一九九四年十月参加税务工作的,当时税务机构正面临改革。我服从组织的安排,投身于新兴的地税事业。地税成立初,可以说是条件简陋、环境艰苦,工作和生活都非常的困难。刚走出校门的我,和大多数的地税人一样,也有过痛苦、困惑和迷茫。但是,我们地税人在困难面前没有屈服,没有被困难吓倒。

    每个时代,都有勇立潮头、敢于在风口浪尖上搏击的先锋;每个行业,都有身先士卒、不计得失、在或显或隐的岗位上不断攀登的排头兵。我们**地税,在县局党组一班人的带领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税收政策,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一切为经济服务,一切为发展聚财”的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坚持“廉洁勤政,高效服务”,战胜了种种困难,取得了辉煌的业绩,获得了不胜枚举的荣誉和赞扬,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而年轻的我,在这个伟大的事业当中,就像一棵小树苗一样,经历了风雨洗礼之后,也逐渐成熟,慢慢的成长为一名政治合格、业务精通、能力突出、廉洁勤政的地税干部。十年来,我和地税事业同呼吸,共命运。我见证了地税事业的发展壮大,地税事业也磨砺了我的意志和品质。在这十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当中,我谦虚而不虚伪,坦诚而不尖刻,果断而不武断,处事周到而不圆滑,待人热情而不轻浮;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同志关心爱护,时时刻刻不忘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一名地税干部,处处注意维护党的形象,维护地税的形象,廉洁勤政,严谨自律,为地税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锐意进取,积极投身改革,实现并不断超越自我,充分展现新时期地税人新形象。

在这十年当中,我不论在什么时候,在什么情况下,都坚持认真学习,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税收业务和财会知识。因为我深知无论是做什么工作,无论在什么时候,不管是要为党和人民作贡献,还是要为地税事业做一些有益的事,都必须有过硬的本领。我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学中干,干中学,向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学习,向所有有一技之长的同志学习,不断提高自己,不断充实自己,不断创新思维,创新观念。在这十年当中,我经历了地税两次重大改革,一次是2000年3月的撤所成立中心分局的改革,另一次是2003年6月的地税系统的“三项改革”。在这两次改革中,我每次都是以锐意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正确而又平和的心态,主动参与竞争上岗,积极投身改革热潮。伟大导师列宁说过:“职务本身不能给你带来才能,但是职务可以让你充分发挥才能。”因此我立志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地税作出贡献,同时也借以实现我自己的人生价值,一展自己的远大抱负和理想。在2000年3月的改革中,我由一个办事员成长为县地税稽查局的副局长;2003年6月的“三项改革”,我又成为县地税第四分局的局长。

我的成长历程,充分体现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为首的地税局党组创新干部和用人体制,不拘一格使用人才,突破旧的用人框框,大胆使用年轻干部的魄力和胆色。通过十年的努力,我由年轻稚嫩到成熟干练,由懵懂无知到精通业务,由力不从心到独当一面,除了我自身的不断努力、不断超越自我之外,还得益于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得益于许许多多人的帮助和支持。在这里我要衷心感谢党组织对我的培养,衷心感谢县局领导和所有关心、爱护和帮助过我的人们。

二、开拓进取, 勇于创新,扎实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在担任稽查局副局长期间,我坚持认真学习各类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坚持依法治税;认真贯彻落实县局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稽查手段,加大检查和处罚的力度, 使依法治税真正落到实处。在工作中,不管是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还是处理电话举报,我都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税法为准绳,认真对待,认真落实。我还经常深入企业、个体工商户,到一线去了解情况,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处理,堵塞税收上的漏洞,防患于未然。在依法查处案件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注意做更加深入细致的工作,以维护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担任分局长后,我在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带领分局全体人员同心同德,和舟共济,扎实工作,奋勇争先,三个文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作为分局这个集体的领头人,我和分局全体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依托,规范化管理为手段,依法治税为抓手,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在分局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的创新措施:

 一是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兑现。我结合分局实际情况对二、三级岗位责任制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明确人员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制定了“每月一星”的考核办法,按月考核、按月兑现,充分调动了每位同志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强化计划工作,要求各部门和个人年有年计划、月有月计划、周有周计划,并对计划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严格考核。上年初,我根据集训会县局布置的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了全年具体工作计划,并将计划落实具体股室和具体人员。然后定期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此举进一步增强了分局全体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是将“四合一”考核工作落实到平时、落实到实处。将“四合一”考核内容细化分解到人,所有的工作重在平时督促、检查,避免了每次上级部门考核时突击补资料的现象。

四是强化内部衔接,提高工作效能,为了减少各职能之间衔接可能产生的空隙,我通过建立《内部信息单》制度,要求各股室在传递资料和交办事项时,双方互相签字,不仅避免了股室之间相互扯皮,提高了工作效能,而且便于责任追究。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规范管理。2004年,我在分局原有的规章制度基础上,重新制定了分局由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理事。特别是执法责任制有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受到了市局和县局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在工作中我脚踏实地的抓组织收入,依法征税,建立健全税源监控体系,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扩大重点税源的监控范围,以“四本台帐”为基础,逐步实现了由重点税源向整体税源监控过渡;加大营业税征收力度,保持了营业税作为第一税种的地位;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个人所得税征收实绩明显;强化了一次性税收及征管薄弱环节的管理。面对正常税源的严重短缺,加大了对一次性税源的管理力度,按照“双同步”的要求,建立了税源动态台帐,督促税款及时足额入库。2004年全年一次性工程征收税款近400万元。在抓好重点税源的同时,重视规范小税种和零散税收的征管。在清理陈欠税款上,按照省、市局对欠税管理的要求,分原因、分种类,分项目建立了欠税管理台帐,并定期进行更新,同时对欠税户定期在公示栏内公示,逐户上门落实清欠计划,严格按照清欠计划追缴入库。并切实做好社保费和综合基金的征缴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保基金条例》,建立社保费收入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严格考核过程,极大地提高了征管质量。

在服务纳税人上,通过加强窗口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在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后,着重抓软环境建设,重点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服务承诺制、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在办税大厅建立值班长制度,帮助辅导纳税人办税。提供办理各项涉税手续所需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文件范本,一次性提出申请材料的修改意见和要求,所有办税事项在办税大厅一次性办结。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上,还实行开门纳谏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通过发放测平卡、投诉卡、纳税服务卡、征求意见簿表,走访行风监督员征求意见,设立意见簿、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等方法进行广纳贤言,闻过则喜,知错即改,真情实意地接受意见,建设服务型地税机关。以优质的纳税服务体现善待投资者、善待纳税人的思想,更加融洽征纳关系,提高地税部门的社会满意度,增强纳税人的认同感,树立了地税的良好形象。

三、廉洁自律, 勤政为税,顾全大局,将工作放在首位,为了地税事业无私奉献自己的青春,用青春的热血谱写人生新的篇章。 

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地税干部,我主动将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时时自省,处处自律,要求大家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税务工作这个神圣的职业。在工作中我不仅做好廉洁自律的表率,还注重对分局人员的廉政教育,不断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系统深入的学习了《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两个务必”的重要论述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加强党的两个条例的学习,深刻认识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到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党员遵纪守法,是保持党的先进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能够得到充分贯彻执行,有利于提高自身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积极参加并组织警示教育学习,做到警钟长鸣。积极参加县局与县纪委联合实施“廉政共建”和与县检察院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共建活动,认真收看了河北省原国税局长李真《沉痛的代价》等警示教育片,以及市纪委组织的反腐败成果图片展;还通过学习系统内外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使自己和分局全体人员深受教育,灵魂受到了洗涤,倍加珍惜自我岗位。工作十年来,我没有一次接受过纳税人的礼品和宴请,我所担任领导的单位,也没有发生过一起违纪案件。

在工作中,我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是一个国家税务干部。是党员,就意味着必须牺牲自我,干税务,就意味着必须奉献一切;必须时时刻刻将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而我也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了耐住清贫,守住寂寞,顶住压力,挡住诱惑,做到了无私、忘我、奉献,为地税事业打拼着。十年来,为了地税事业,为了工作,我常常忽略了对家人的关心,我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年幼的孩子,爱人也长期在外地工作,很少在家。我没有对老人和孩子尽到应尽的义务,舍小家而为大家,面对家人对我的理解和支持,我时常充满愧疚。但我从却未后悔过,为了地税这光荣的事业,我会继续坚持下去。多年来,无论身体怎样,我总是身先士卒,奋战在税收事业的第一线。因为我知道自己肩负着的神圣职责,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我就要为她奋斗终身,在为地税事业的打拼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用青春的热血谱写我人生新的篇章。

各位领导,同志们,十年来,我先后获得“市十佳税务干部”、“市优秀税务工作者”、“县十佳优秀青年”,四次荣获“三等功”等嘉奖。我为了党和人民,为了地税事业做了我应该做的工作,作出了我应有的贡献,党和人民却给了我那么多的荣誉和奖励,每想到此,我就禁不住诚惶诚恐,如坐针毡。通过十年来的工作,使我深深懂得,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坚持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坚持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纳税人,我和我们的地税事业,才能不断进步,不断提高,不断战胜重重困难,不断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

对于大海,一滴水是微不足道的;对于地税事业,我个人是渺小的。没有党和人民的培育,没有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没有许许多多人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我是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绩,不可能成长为今天的我。饮水思源,我将加倍的努力,以更加优异的工作实绩,回报党和人民,回报地税事业,回报社会。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将一如既往,继续认真学习,不断充实自我;继续努力工作,不断创新业绩;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这次会议为动力,狠抓机遇,强化征管,完善制度,内抓考核,外强服务,全面完成并超额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地税是一块年青的热土,更是一方为国聚财的神圣领域。放眼地税,优秀者,比比皆是。为了地税事业的发展,为了阜宁经济的腾飞,为了伟大祖国的繁荣富强,我们地税人必将作出我们不懈的努力。新年伊始,万象更新,在这里我敬祝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新年快乐,万事如意;衷心祝愿我们阜宁地税,在以党组书记、局长刘进同志为首的县局党组领导下,创造出更新、更大的业绩,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为地税事业更加美好、灿烂的明天,作出更新、更大的贡献。

第4篇:国税局党建工作计划范文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组织领导

几年来我局十分重视创建工作,在县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精神文明建设三年规划,把精神文明建设始终贯穿于全局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各部门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齐抓共管,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体系。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狠抓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落实

(一)抓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的根基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1、突出开展了以政治理论和党风廉政为主要内容的政治教育,着重解决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等问题,使干部职工在思想认识上有了明显提高,政治上有了明显进步,作风纪律有了明显转变;坚持经常性地党风廉政教育,促进了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廉政责任书》。局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干部职工家属签订《干部职工家属保廉公约》,形成了逐级负责,上下监督的制约机制;在普法教育方面,对一些新颁布和重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有组织的进行学习和讨论,逐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执法水平和法制观念。与此同时,在全局深入细致的开展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学习教育,使全局干部职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2、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坚持经常性开展各种文娱活动,丰富生活,凝聚人心;大力开展了创建“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和“文明行业”“文明窗口示范单位”等活动,提高了创建意识,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热衷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奉献爱心。近年来,全局干部为灾区、社会公益事业、扶贫帮困共捐资捐物20多次,合计金额6万余元。县局还设立“扶贫基金”,为贫困职工和学生、教育事业、社会公益事业提供资助。几年来,我局先后被永宁县直属机关党委评为文明机关和“四好”先进基层党组织,被县委、政府评为宣传思想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评为全区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涌现出市级“岗位青年能手”3人,税收科研先进工作者3人,市级优秀公务员20多人。

(三)抓作风从严执纪,抓纪律依法治税。

一是从抓会风会纪入手,从开会不迟到、不开手机、不抽烟、设立开会迟到席到着装上岗、挂牌服务等方面抓起,下发“禁酒令”,有针对性的抓了内部的作风纪律,

二是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中进行考核。各税务所与本辖区所有企业签订《税企廉政公约》。县局还向社会各界聘请11名特邀监察员,在本单位聘任了9名兼职监察员。坚持定期召开监察员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另外,还建立了群众来访日制度,设立了举报箱,广泛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收到较好效果。

三是严格执法检查,做到防微杜渐。县局经常深入纳税户中,对税务干部的依法治税情况进行了解,听取纳税户的意见、建议。定期对税务干部开具发票进行检查。对稽查局检查纳税户的行为开展抽复查,,有效地遏制了税务干部执法不严和“吃、拿、卡、要、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四是加大税收宣传,优化税收环境。每年四月份,紧紧围绕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宣传主题,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税法宣传月活动。我局连续7年被自治区国税局、银川市国税局评为税法宣传先进单位。

(四)抓学习,干部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

有计划、分层次地鼓励干部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和专业知识更新教育,至2002年底已有40人通过了各类形式的学历教育,目前有35人正在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三年后我局大专学历人数将达到90%以上。

抓培训,舍的花精力、花财力,坚持一季一考,以考促学,强化干部的业务技能。在区、市局组织的各类业务考试中我局有8名同志取得好成绩,受到奖励;去年又有18人获得银川市国税系统百名能手称号,有4人获得全区国税系统百名能手称号。另外县局还开通了永宁县国税局网络;在银川市国税系统率先开通运行办公自动化;自创了《永宁国税》刊物,交流工作信息;召开税收理论研讨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高干部理论知识水平。

(五)抓职业道德和优质服务,树良好形象。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税务干部新形象。在全体税务干部中开展了“四比四看”活动。通过抓先进树立典型,评先评优,抓职业道德,树立税务文明新风。2、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规范服务内容。我们注重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从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入手,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在执法中,要求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倡导税务干部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在征收服务厅实行服务承诺制度;设立税法和征收工作公告栏;为纳税人主动提供各种方便,赢得了广大纳税人的信赖和好评。

3、重视并加强小区卫生、治安等工作。国税局小区先后多次被银川市、永宁县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治安模范小区”。

在创建中,我局还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无超生和计划外怀孕问题。单位连续7年来无刑事犯罪,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无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三、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打算

第5篇:国税局党建工作计划范文

一、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我们把建设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作为各项工作的先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身体力行“三个代表”,按照总局、省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改进领导作风、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联系群众,较好地解决了各种遗留问题,稳定了队伍,理顺了关系,扭转了被动落后面貌,开创了各项工作新局面。

1、加强政治学习,坚持民主集中。市局党组从自身做起,严格要求,较好地坚持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特别是今年以来,我们集中学习了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江总书记“5·31”重要讲话和省局领导重要讲话,联系班子成员个人和··国税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自觉贯彻落实到各自工作行动当中去,确保了政令畅通。市局党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改进工作作风、创建先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诫免谈话、党组议事规则政务财务公开等10余项制度和办法。今年以来,召开了两次党组民主生活会,从政治观念、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执行政策、廉洁自律等方面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发现和解决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韩月朝同志作为一把手,发扬民主、办事公道,主动团结班子其他成员,正确对待不同意见,充分调动副职的工作积极性,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与干部群众打成一片,不搞一言堂。班子成员在党组集体领导下,搞大团结,不搞小圈子,取长补短,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在组织收入、金税工程、队伍建设、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等方面,都以大局为重,团结一心,群策群力,营造了和谐向上的工作氛围。市局党组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积极化解矛盾、消除隐患,认真解决各种遗留问题,近两年来,市局班子成员谈心169人(次),接待来访200余人(次),化解矛盾30多起,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转变领导作风,关心基层生活。我们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市局班子成员每年拿出四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基层现场办公,努力帮助基层和广大干部群众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问题。2001年,我局在经费大幅下调的情况下,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项开支,艰苦奋斗、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各县(市)区局奖金、福利发放必须报市局审批,在没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一律不准发奖金,防止了乱发钱物和铺张浪费现象,仅此一项就节约资金200多万元。市局机关带头压缩经费开支,减少了奖金、福利发放。市局班子成员年终奖金拿中层的一半,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向基层特别是东部县及市区经费困难单位的倾斜力度。近两年,市局先后拨款5600万元用于基层建设和弥补经费不足,还解决了新建家属楼配套设施、老家属院维修、冬季取暖等问题。

市局还筹资建立了扶贫解困专项基金,对困难职工进行重点帮扶。今年6月份,成安县国税干部吕程彬不幸患上白血病,必须紧急实施骨髓移植手术,韩月朝同志得知情况后,首先捐出1000元,并在全系统发起了爱心救助紧急行动,班子成员和系统2000多名干部职工纷纷响应,10天捐款17.8万余元,让干部职工真切感受到了国税大家庭的温暖,受到群众的拥护。

3、理顺工作关系,解决遗留问题。受我局原主要领导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影响,2000年··国税形象跌落到历史最低点,地方党政领导不太满意,有关部门存在误解,纳税人意见也很大。为了重塑形象,我们从领导班子做起,由韩月朝同志亲自带队,进机关、下厂矿,主动走访了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大中型企业厂长、经理,虚心征求意见和建议,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实事求是汇报工作,恳请各级党政加强对国税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并多次就组织收入、消化虚收、落实税收政策、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等向市领导提合理化建议,以诚恳的态度和扎实的工作取得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国税外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对遗留的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干部宿舍问题,我们班子不躲不绕,多次向省局专题汇报,先后召开10余次党组会、中层干部和各种座谈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制定了机关职工住房分配调整方案,目前正在建设中,预计年底完工。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班子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坚持抓大,议大事,积极落实省局各项工作部署,较好地完成了组织收入、金税工程、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基层规范化建设、行风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

1、组织收入情况。在税源紧、压力大、收入进度严重滞后、各种困难和遗留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下,我们班子牢固树立“实事求是、应收尽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治税不动摇,把不收过头税作为一条铁的纪律严格执行。建立了市局、县(市)区局、税务所(分局)和专管员四级分包责任制,收入任务层层分解到所、到人、到户,严格目标考核、奖惩,全面展开收入会战。在当年前10个月短收8000万元的情况下,利用短短两个月时间,赶上了时间进度,弥补了收入缺口。全年累计组织收入227651万元,占年计划的100.7%,清理企业陈欠8000余万元,消化虚收1.1亿元。

2001年,我们开始开始在夯实征管基础,提高收入质量,解决欠税、虚收两大瓶颈问题上下功夫。全市开展了四次大规模的税源普查,将年缴税百万元以上占收入总额72.5%的96户企业全部纳入全市重点税源管理范围。明确要求,各单位绝不允许出现新的虚收,已消化的虚收不准吃“回头粮”。对欠税实行专人控管,按20%以上比例清缴。全年在消化虚收5100万元的基础上,组织入库税款262886万元,占年计划的101.4%,同比增长15.5%,清理欠税1.3亿元。

今年上半年,我市国税系统共依法组织税收收入178387万元,占年计划的61.2%,同比增长26.0%,增收36855万元。其中增值税完成149924万元,消费税完成690万元,“两税”合计150614万元,占年计划的58.8%,同比增长20.1%,增收25184万元;企业所得税完成14135万元,占年计划的138.6%,同比增长1.9倍,增收9306万元;涉外所得税完成1817万元,占年计划的44.8%,同比增长95.0%,增收885万元;个人所得税完成9928万元,占年计划的57.3%,同比增长39.9%,增收2834万元;营业税完成1893万元,占年计划的48.5%,比上年同期下降41.7%,减收1354万元。清理欠税2.07亿元,消化虚收7110万元。在下半年尽最大努力把虚收消化完。

2、金税工程情况。我局把金税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按照省局总体部署,周密组织、全力推进、狠抓落实,确保了金税工程按时开通和正常高效运行。金税工程开通以来,我局共投入资金260多万元用于各项基础建设,在全省国税系统率先开通了省、市、县三级计算机广域网,加强了金税工程各岗位操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各级共举办培训班32期,培训税务干部600余人次,培训企业人员3800余人次。建立健全了各环节、各岗位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实行了工作日志、两日报和大事记制度,严格网络管理与维护。一年来,全市共采集存根联40万份,抵扣联32万份。除因机器故障漏报1张发票信息外,其余数据采集率全部达到了100%,在全省保持了领先位次,多次受到省局领导表扬。

我局还大力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全市已纳入防伪税控企业1643户,占全市一般纳税人总数3456户的47.5%。现在,全省国税系统防伪税控工作会正在··召开,我局《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一般纳税人管理水平》的做法受到郜局长、邢总和兄弟市局与会代表的高度称赞。

3、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情况。2001年四月份,我局针对各类涉税犯罪案件有所抬头,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的实际情况,在全省国税系统率先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全市各级国税部门统一行动,全面出击,在公、检、法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破获了多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严厉打击了偷抗骗税、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在··县华兴物资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侦破过程中,国税稽查干部与公安干警、检察人员并肩作战,历时四个月,行程两万里,往返7省市,终将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此案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督办的大案要案中,发案最晚,破案最快,国家税务总局给予高度评价和肯定;省委、省政府领导在全省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会议上进行表扬,省局还给予了通报表扬。

今年以来,我们把加油站和集贸市场作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内容,目前已清理整治了100个市场,共清理漏征漏管户664户,查补税款、罚款、加收滞纳金24万元。制定了《个体定期定额管理实施办法》,对3212户进行了定额调整,月调增定额12.64万元。开展了普通发票检查,查出有问题437户,罚款7.2万元。完成了税控装置初始化、数据采集等工作,制定了《加油站征收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对加油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总局金人庆局长2号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并沿107、06、309国道对十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对未认定一般纳税人的12户一律按照17%征收税款,对已认定一般纳税人的,进行了汇算清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4、依法治税和基层规范化管理情况。我局认真学习贯彻全省依法治税及廊坊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精神,以“完善制度、强化职责、规范行为、狠抓落实”为目标,以实施基层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大力推进依法治税。

一是分解职责权限,认真落实“两个办法”。省局“两个办法”下发后,我们对税收执法岗位职责、权限进行了分解。将所有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职责和权限分解到局领导、机关科(室)、税务所(分局)和稽查局。根据各岗位职责标准对具体岗位人员进行了定岗和合理微调,并将职责落实到人,填写了《定岗定人定责表》。

廊坊会议后,我们主要围绕三个重点开展了工作:首先,细化完善了执法岗位和环节。对执法岗位和环节进行补充和完善,从省局14号文件的16个增加到39个,增加了23个岗位,其中,金税工程12个、纳税评估3个,税务所6个,税政科2个。执法环节从省局14号文件的155个增加到320个。我们还根据省局13号文件,对每个执法环节逐条设定了责任追究内容,使执法责任一目了然,更有利于促进其按照程序和目标要求进行规范执法。其次,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分解表”和“职责表”,并与执法责任书有机结合起来。每一名执法人员都签定了执法责任书和两个表。制定了“职责交接单”,作为职责时使用的传递手续。第三,完善追究程序,健全有关文书。根据省局13号文件,制定了一套责任追究文书,共计7种,涵盖了从案件登记到执行情况报告的全过程,做到了程序完备、文书齐全、资料充分、档案整齐。版权所有

二是制定完善制度,扎实推行基层规范化管理。我们班子达成共识:落实省局“两个办法”要结合··实际进行深化和延伸,扎扎实实地抓,切实取得好的效果。为此,我们把今年定为基层规范化管理建设年,以落实省局“两个办法”为重点,补充制定了《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基层税务所(分局)规范化建设标准》、《对县(市)区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我们以落实“五个专件”为核心内容,在全系统全面实施基层规范化管理。县(市)区局每季检查通报,市局随时督导,不定期抽查,半年检查通报。上半年,系统共对50人(次)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过错行为进行了责任追究,累计经济处罚3820元。下步我们要在落实好省局“两个办法”的同时,细化完善我局《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使基层规范化管理有章可循,便于操作。

5、行风建设、基层建设情况。去年行风评议工作中,各级加强领导、克服困难,一举扭转了落后局面。20个县(市)区局全部荣获第一名,系统也由以前的倒数第一一跃成为全市第一名,首次实现“满堂红”。今年,我们决心巩固和扩大去年成果,力争继续保持第一。制定了《行风建设实施方案》,召开了系统行风建设动员会,推行了行风建设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主管领导和监察部门具体协调,业务部门分兵把口,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局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开设了国税行风评议网站,在··日报头版刊登了征求意见建议公开信,从社会各界和部分企业聘请了27名特邀监察员,通过市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做出了公开承诺。各县(市)区局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建设活动。如复兴区局在全市率先召开了行风听证会,当场解答纳税人和群众关心的纳税申报、发票领购、认证抵扣、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等47个问题。省纪委张毅书记来··视察时,对这一做法给予了较高评价。

我们认真抓好市局《基层税务所(分局)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落实,全市新建、改造县局、税务所10个,大大改善了基层办公和生活条件。3月1日,我们组织参观了3个基层建设示范点,对着装挂牌上岗、文明用语、“三化、六统一、八规范”落实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三、“两权”监督制约情况

根据省局文件,我们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了《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实施办法》,把目标责任分解到每个局领导和处室。下发了关于《对县(市)、区局党组书记、局长监督办法》,成立了税收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财务公开四个委员会和财务公开监督小组。

在税收执法上,对重点岗位、环节等建立健全了20多项监督措施,完善了征管查相分离的制约机制。全面推行了税收执法公示制度,把工作职责、税收政策、征管程序、服务规范、工作纪律、纳税人权益、违章处罚、监督投诉等方面全部向纳税人公示。仅去年,全系统共制作公示栏300余块、职责专栏428块、职责监督牌1900余块,设置举报箱234个。级还采取聘请特邀监督员、推行廉政监督卡、走访纳税户、召开行风听证会、电话和网络举报等形式,广泛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版权所有

在行政管理上,先后出台了机关工作制度、财务公开实施办法、大宗物品采购招标公示及财务经费、基建等10余项制度,推行了政务、财务和人事公开,建立了公开栏和公示栏,避免了“暗箱操作”。仅去年,市局就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微机、汽车等大宗物品204万元,节约资金16.6万元。我们认真落实省局《财务管理权监督制约实施办法》,成立了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审计规划和工作规程,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重点进行了基建、固定资产、银行帐户、其他收入和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两年来,共对98名干部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完成基建审计项目5个,审减资金350万元。

四、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情况

我们班子把选拔任用干部作为转变领导作风、树立党组威信、凝聚人心、促进国税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市局党组利用中心组学习和政治学习日等时间,集中学习《条例》、中央《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和省局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考察预告制、任职试用制等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去年以来,全市国税系统共任用或交流科级干部6名,股级干部7名,全部按照《条例》规定进行了操作。

五、对党组书记、局长“十项”监督情况

!!同志对自己要求非常严格,上任以来,认真执行中纪委、总局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遵守省局党组《对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十项监督内容(试行)》的要求,自觉接受监督。他坚持每月抽出2-3个半天参加市局党组中心组统一安排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按规定不主管经费、物品采购和基建,对税收政策、人事任免和调配、税收案件处理、内部人员违纪处理、基建工程、经费拨付、固定资产购置、大宗物品采购、奖励等重要公务,严格按照部门工作权限和议事程序,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生活上,他不搞特殊,在机关食堂吃饭,住在办公室,不坐专车,没有违规吃喝和配备通讯工具现象。按照总局、省局要求,每半年申报收入情况。对个人或企业赠送的礼品和礼金,他婉言拒绝。推不掉的,交市局监察室登记处理。他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带头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以实际行动为其他党组成员和机关干部做出了表率。

六、领导干部个人“德、能、勤、绩、廉”情况

第6篇:国税局党建工作计划范文

一、 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以早谋划、早部署为原则,打下良好的税收工作基础

一是层层分解落实税收目标,责任到单位,任务到人头,实行了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科室挂分局责任制;立足抓早、抓紧、抓细、抓实,从年初抓起,从每月抓起,毫不松懈地抓好组织收入工作。

二是实事求是下达年度税收计划,定期召开税收分析会。认真查找了税收执行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剖析了原因,提出了增收建议,增强完成全年任务的信心和决心。

三是以税收收入和征管质量为重点,挖掘税源潜力,以市局“架梁立柱,固本活源”要求为目标,夯实税基,培植税源新增长点,不断扩大收入规模,增加收入总量,提高征管质量,努力完成收入任务。

(二)大力组织税收收入,顺利实现“双过半”

一是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确保收入质量。在组织收入工作中,认真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的原则。

二是加强户籍管理,全面拓展税收监控的管理面。建立健全与工商、地税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各类生产经营者信息,防止出现漏征漏管;严格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完善个体工商户电脑定税,抓好征免临界点纳税人管理。

三是抓好税基管理。认真做好应纳税行业、企业应税收入的核查工作,准确核实税基,摸清税源,进一步加强对非正常经营、专卖连锁经营、跨区域经营、直销代销等的监控;认真对企业财务数据和重要经济指标进行收集,深化数据的分析利用,统筹开展各税种评估管理。

四是着力抓好欠税管理。深化欠税分析,加大陈欠清收力度;不断增强防范新欠的预警能力和清欠能力,严防新欠形成,努力把欠税遏制到最低程度。

今年以来,国税收入面临众多不利因素,收入形势依然严峻。我局始终紧扣组织收入中心,牢固树立完成收入任务的信心和决心,不断增强职工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积极落实“挖潜力找收入、精征管要收入、强稽查补收入”等措施,顺利实现了季度开门红、半年“双过半”。 截止6月20日,我局1-6月税收收入累计入库2700.67万元,完成我局年度计划的53.27%,快时间进度3.27个百分点。通过采取一系列增收保收措施,有效弥补了政策性减收364万元(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减收47万元,企业所得税减收317万元)造成的收入缺口。“两税”收入累计入库2130.17万元,同比增收700.78万元,增长49.30%,快时间进度3.25个百分点。 “其他税收”累计入库570.5万元,同比增收322.21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3.28%,快时间进度3.28个百分点。一般预算收入入库394.03万元,同比增收92.45万元,增长30.65%,占县府年度计划的54.73%,快时间进度4.73个百分点。

(三)夯实税收征管基础,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征管质量指标。按川国税函〔20__〕59号文及遂国税函〔20__〕18号文相关精神,根据省局税收监控分析系统的数据,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我局税收征管质量。在每个月的局务会上对上月征管指标情况作出说明,与相关科室及税源管理单位研究讨论提升征管质量指标的各项工作措施,安排部署征管工作任务,并纳入目标考核,征管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二是初步制定税源管理专业化方案。根据省市局要求,为加强税源管理,促进征管转型,构建现代税收征管新格局,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效率,从国税的现状出发,结合我县税源结构及分布等实际情况,制定了《 县国家税务局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实施方案》,提出了以信息管税为依托,建立跨层级、跨部门,纵向互动、横向联动、整体协作的税源专业化管理运行机制。

三是积极组织,做好组织机构代码比对工作。为加强税源监控,更好的组织税收工作的实施,也为了向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县局组织各税源管理单位对组织机构代码差异进行了比对,其中处理未登记信息1166条,共享信息392条,错码信息23条,重码信息36条,并在比对的过程中在发现了一些漏管、已注销或查无下落的企业,为我局加强纳税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提高征管服务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是认真完成新版发票换版工作。根据“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对现有发票进行了清理,并将库存中停用发存按照市局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销毁。启用新版发票以来,通过简并票种、压缩手工发票,有效地适应机打发票的使用和网络在线开票的推广,为全面提高普通发票管理水平和数据应用水平实现由“以票控税”转为“信息管税”奠定了基础。

(四)切实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一是进一步完善“一窗式”管理、“一站式”服务、“全天候”服务,扩充服务方式,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咨询服务、告知服务、专项服务、提醒服务等多种服务形式,努力把办税厅建成“纳税人之家”。

二是积极推行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加强对纳税人的指导,提高银税协议签约成功率。截止到20__年6月15日,个体签约成功356户,其中双定户签约通过354户,占达起征点户数的55.22%;共计扣款成功1376户次,扣款38.24万元;每月通过短信平台,做好税款征收期纳税提醒服务工作以及税法宣传工作,并利用短信平台发送节日祝福,政策提醒等,切实做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

三是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今年我局围绕“和谐税收·魅力 ”税收宣传月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先后开展了隆重的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上,县委常委、常务副

县长王金兵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县人大副主任陈德政、县政协副主席李发扬等县领导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启动仪式,工商、财政、公检法司等部门及社区、纳税人代表、中小学学生社会各界群众20__余人,组成了象征税收宣传20年的20个方阵参加了启动仪式。全县纳税10强代表郑重承诺“依法诚信纳税、共建魅力 ”;税务人员宣誓“依法征税、优质服务”。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整个宣传活动得到了各级媒体和当地政府的好评。

四是大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全面开展岗位技能、公务礼仪培训,提高办税效率、规范服务行为,注重服务技巧,提升服务形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服务行为,优化了服务手段,全县国税系统普遍树立依法服务的观念,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好纳税人合法权益。

五是加强行风建设。强化内部效能,我局严格上下班、着装等纪律,推行局领导轮流带班制度,加大对效能建设情况明查暗访力度,在全局形成以遵章守纪为荣的良好氛围;提高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效率,切实加大了行业纠风力度,通过开展税务执法监察、专项清查、初核、治乱减负等途径,重点查纠了以税谋私、以税挤费、税收政策不落实、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杜绝了各类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和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不正之风;坚持聘请行风特邀监察员,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特邀监察员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大整改力度,从而畅通了行风监督渠道,赢得了社会各界对国税工作的好评。

(五)坚持依法治税,税收法制环境不断完善

一是加强依法行政,完成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工作。我局将依法行政纳入重要议程,及时成立或调整了县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切实做到了机构、人员、经费、工作“四落实”。同时将依法行政、“六五”普法等工作纳入了20__年度工作计划、纳入了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计划、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做到了“三纳入”;以税收改革为动力,以推行规范的执法责任制和“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单位”为突破口,建立健全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是认真开展专项工作,确保专项任务的完成。认真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和税务稽查案件复查工作;组织学习《遂宁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要求我局行政处罚案卷必须按照标准进行行政处罚,使我局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__年上半年共计享受税收优惠的户数786户,其中企业36户,个体750户;优惠金额321.7万元,其中增值税69.7万元,企业所得税252万元。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95个,免收办证工本费1900元。同时定期清理优惠软件中的数据,及时对垃圾数据进行了修改,上半年共清理55条未申报信息;大力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利用“税收宣传月”活动对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同时按照20__年度“六五普法”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工作,举办“六五”普法学习6次,参加学习人员达400余人次。

三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协助行政复议机关落实领导责任,全面掌握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定期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工作状况分析报告;积极协助行政复议机关首长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按照法定时限及时负责地签署 法律文书,推动建立并完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讲座制度;积极协助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积极协助行政复议机关加强对所属工作部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监督;积极协助行政复议机关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积极协助行政复议机关定期总结行政复议工作,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是严格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全面提升税收执法能力。认真组织开展了20__年度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对我局的执法工作进行了日常监督,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提高了税收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制定了我局20__年度税收执法检查方案,明确了20__年度我局执法检查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法,加强了对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追究。

(六)不断推进廉政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__—20__年工作规划》,按照省局“13131”基本工作思路和总体策略,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加大源头治理工作力度,化解潜在风险,实现了“四个确保”、“三个安全”、“七无”、“三零”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二是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制定下发了《20__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在全县国税系统内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领导责任,落实分工负责制,并纳入目标考核,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工作同步发展,整体推进,保证了落实。

三是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优良传统、廉洁从政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突出抓好《廉政准则》及总局三个配套文件的学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拓展廉政教育的形式和领域,建立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的“三早”预警机制。

四是深化“两权”监督。加强对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局党组重要决策措施、重大工作部署的监督检查,结合重点企业征管服务质量综合绩效评估;开展督察内审、执法监察、定期走访和“跟班作业”等,加强对组织收入原则执行情况、税收定额调整、停歇业管理、普通发票管理、滞纳金罚款征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政务公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干部选拔、财务管理、政府采购、“三公”费用管理等过程的监督,规避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风险,确保干部不出问题。

五是继续推进“读书思廉”活动。按照市局的部署和要求,突出抓好活动与党的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政风行风建设、业务工作的结合,在抓好读书思廉“三三六”基本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领导上廉政党课,廉政文化征文、读书思廉心得交流与评比、廉政知识竞赛等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广读、深思、精修,在“思廉”、“修身”、“践行”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和效力。

(七)以人为本,不断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

一是狠抓班子建设。根据年初拟定的20__年党组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按月组织中心组学习,通过深入学习,有力地促进了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的深化和班子能力的提升,强化班子理论武装;积极开展争创“四好班子”活动,推动班子建设不断上台阶。制定了年度计划,确定了创建目标,明确了基本标准及要求,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不断丰富和充实创建内涵。

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以第十个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月”为契机,开展了以“加强社会公德,塑造诚信人生,构建和谐社会,争做文明公民”为主题的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和各类道德实践活动,进一步营造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社会氛围;做足做细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到慰问对象家中、病房、征管第一线,亲切关怀他们的生活、学习、身体等情况,并送去了组织的问候。共走访慰问在职及离退休职工21人次。深入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加强领导干部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的沟通,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消除误解和隔阂,营造了和谐共事的氛围;切实抓好日常基础工作,加强日常管理,不断夯实人事工作基础。

三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积极贯彻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全面实施干部能力培训工程。通过全员读书、人人上讲台、岗位练兵、视频讲学、网上学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干部在岗培训活动,大力构建“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一体化”的干部在岗培训工作格局。上半年来,组织“1+x”学习提升学习小组开展学习活动6次,完成市局视频讲学任务2期,送培78人次参加各类培训,其中:“361”培训18人次;岗位履职能力提升培训3人次;组织视频讲学学习7期,培训人员300余人次。

(八)文明创建工作持续开展

按照“巩固、规范、创新、提高”的要求,深化文明创建工作,大力开展树文明新风活动。

一是继续做好“巾帼建功示范岗活动”,成功创建全国巾帼文明岗。组织开展学先进活动,并结合部门实际开展了优质服务竞赛月活动。“三八”节期间,积极开展家庭文化建设活动,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和谐家庭”创建活动, “清明”节组织部分党员开展缅怀祭奠革命先烈活动,向旷继勋烈士敬献了花篮,参观了烈士纪念馆。组织开展文明执法、诚信纳税宣传教育等系列活动,深入创建活动内涵,我局办税服务厅创建工作得到省、市妇联和上级局的充分肯定,实现了一年一台阶,二年成功创建全国巾帼文明岗目标。

二是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基本知识学习活动。在我局行业网学习天地专栏上刊载评论文章《大力实施公民道德教育》,转载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职业道德应 成为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等相关内容。同时,还将《文明市民读本》、《机关工作人员文明礼仪手册》在各单位之间进行“读书漂流”活动。

三是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为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人居环境,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市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文明行为习惯。县局还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以“创省级文明县城?我们在行动”主题的实践活动,60余名国税干部到街头、进小区拾垃圾,把建设美好家园付诸于实际行动。上半年我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获得上级好评。

四是深入推进志愿者服务活动。除积极参加全县范围集中开展的活动外,我局志愿者服务分队还到敬老院开展帮孤助残、爱老敬老等社会公益活动,利用“六一”到新星乡小学看望留守儿童,并送去了价值近1000元的学习用品。

五是积极开展 “全民阅读”活动。县局积极收集书目,利用行业网刊载了《保卫延安》、《红岩》等十大红色经典书籍,引导干部职工多读书、读好书。

六是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为贫困学生、“留守学生”服务的道德实践活动。同时,在干部职工子女中开展了给家长一封信活动。

七是认真落实计生“三结合”工作,完成了40户帮扶任务。

(九)深入开展税务文化活动。

一是利用重大节日,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与县局工会一道开展了迎新春游园活动、“五一”游戏竞赛活动,增强队伍凝聚力。

二是继续打造国税文化园。制定了《 县20__年国税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对国税文化小区基础设施进行了升级再造;坚持以小区为平台,组织职工和居民,开展了“迎新春”工会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学习、创作、鉴赏、展示廉政书法的活动;健全小区阅览室管理制度,进一步丰富藏书种类和数量,开设廉政图书专柜,供干部职工及家属借阅;定期更换小区知行苑展板和书画长廊展品,不断丰富小区廉政文化内容,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继续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召开了家属座谈会,评选表彰“五好家庭”和“助廉先进”各5名,教育干部家属当好“廉内助”,共建和谐清廉的国税家风。

三是组织职工参加国税系统各类税务文化活动。组织3名职工参加全市国税系统纪念建党90周年“党旭国遂”歌咏比赛活动,1人活动了一等奖;组织2名职工参加全市国税系统纪念建党90周年“党旭国遂”征文朗诵比赛活动;组织职工参加全市国税系统纪念建党90周年“党旭国遂”小品比赛活动,取得了三等奖;组织老干部参加全省国税系统退休干部书画摄影诗文作品征集活动,目前征集诗词13首。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总结上半年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

一是税收政策性减收,税源不足导致收入压力增大,收入形势十分严峻;

二是对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分析研究得不够;

三是干部职工综合业务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能力教育培训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职工工作积极性还需要得到有效的发挥;

四是执法风险和安全意识不强应引起高度重视;

五是税收经费严重不足,一定程度影响到我局税收工作正常开展。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第7篇:国税局党建工作计划范文

年初、局党组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并与各所(局)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创佳评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四个责任书,明确了任务和工作思路,夯实担子,真抓实干。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我局各级领导干部率垂范,认真学习《规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量化分解到每个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使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取得新进展。二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并贯穿于整个税收工作的始终。针对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广大部干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达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聚人心、鼓舞士气的目的。三是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做到安排、规划、督促、监察、落实五到位,使我局的创佳评差、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呈现出“一把手抓两手、两手都要硬”和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可喜局面。

二、加强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廉政勤政意识一年来,我们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加强宣传教育为基础,以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广大税干的廉政勤政意识为目的,不断提高广大税干的整体素质。一是加强学习教育的组织领导,制定学习计划、日程安排和考勤制度,建立了学习档案,并把学习纳入“创佳评差”考评和公务员考核之中,使学习活动做到了制度化、经常化、系统化。二是加强邓小平理论和十六大精神及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批示以及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指示的宣传教育。三是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学习英模事迹,克服利已主义思想,引导税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广大税干始终牢记自己是人民公仆,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四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纪检日”活动的开展。组织税干每月进行一次廉政法规学习。同时,以“三个代表”教育和“整顿机关作用”为契机,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以案学法,使广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经历了一次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再教育和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为了确保学习效果,达到学习确有所获,真有所悟的目的,我局领导干部带头研读必读篇目,带头讨论发言,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使整个学习过程中突出了“三个结合”,即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通读与精读相结合,学习与研讨相结合。据不完全统计,全年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干部撰写心得体会文章186篇,记读书笔书80余万字,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使广大税干思想上牢寄存地树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增加了税干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突出工作重心,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去年,我局把行风建设工作同推行文明办税、规范服务及加强税务职业道德建设和树立税务新风尚紧密地结合起来,在巩固、深化和提高上下功夫。一是继续推行“三登记、一审批”制度,票证“五级”审核制度、廉洁保证金制度、廉洁执法卡制度、廉政鉴定制度及领导干部明查暗访制度和局所长接待日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和廉洁执法回访制度,进一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使“领导干部承诺、一般干部保证、税企相互约束、税检联合预防、全社会共同监督”的网络化制约机制更趋完善,形成了环环相扣,层层制约、监督,既规范了管理,又堵塞了漏洞,全力遏制了社会不良现象在我县地税系统的滋生。二是坚持开展每月一次的纪检日活动,并把票证审核、税额的核定作为重点,发展问题及时纠正。三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量化分解到每个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明确职责任务。同时,对领导干部违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取得新进展。四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我局采取国际互联网、专栏等形式,对外将税收法规、办税程序、办税期限、服务承诺内容进行公开;对内又以公开栏的形式将基础建设、财务收支、车辆管理、公务员考核、物品采购以及业务招待情况全面进行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使得各项工作步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去年年底,县纠风办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全县12个行业,29个部门的行风建设工作进行了明查谙访,量化评批,我局再次荣获第二。

四、以“创佳评差”活动为龙头,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一是以优质服务、公正执法、树立文明新风为主题,以创建文明系统、塑造良好的地税形象为目标,继续深入开展行业作风纪律整顿。在认真总结历年整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探索深化措施,把行风整顿的重点放在了“管理不严、纪律松懈、服务意识谈化、服务质量低劣”等问题上,扎扎实实地解决了存在的问题,增强了行风整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根本上促进了全系统行业风气的好转。二是在行风整顿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为重点,县局按季召开党组会,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并把精神文明建设同组织收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作为考核单位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今年,铁边城税务所向县文明委递交了申请晋升市级文明单位的请示,原城镇税务所已被团省委命名为“全省青年文明号标兵”,铁边城税务所被市地税局、团市委命名为市级青年文明号,其他基层单位也都制定了文明单位创建规划,为文明单位的创建再上新台阶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三是广泛开展“三义、三德、三观”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税干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结合“做合格公务员、让人民满意”活动的开展,积极组织税干经常开展文化、体育、社会公益等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各种有益活动,以此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蓬勃发展。四是大力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思想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为了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道德建设,今年以来,我局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为主题,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发税法宣传。特别是在4月25日我们与团县委、司法局联合举报了“地税杯”税法公民道德知识竞赛,全县13个乡镇,县直各部门28个代表队参加了竞赛,先后有1000多人(次)参加了现场观看,使《税法》、《纲要》深入人心,促进干部职工思想道德修养和意识的提高。同时,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实践活动,注重活动实效,使干部职工在参与活动中思想情感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化。1月7日,市文明办组织“创佳评差”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工作队来我局检查验收时,对我局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随后在县委三楼会议室对全县30个部门,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10个项目工作的量化考评,我局以85.5分的平均成绩荣获第一。

六、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步伐。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等办法,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市局的统一布置,制订了职务设置、任职资格条件,竞争上岗办法、轮岗基本条件等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政治业务考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决定任命等程序,采取量化考核办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了竞争上岗,通过公开竞争使一批年富力强、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中青年干部选拔到股所(局)长领导岗位上。使我局的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平稳的圆满完成。

七、加强基础建设。按照县局的年初计划,及早对我局新办公楼的进行策划、设计以及准建手续的办理,多次与银行、计划、审计、城建、环保、消防等部门的协调,前期手续一切就绪,现在等县委、县政府把地皮批好就可以招标、开工。

八、加强信息化建设,开通吴旗地税网站。我在经过长时间的精心策划、撰稿设计,吴旗地税信息网站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开通,通过网站,可以了解到我局的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及时了解到税收法律、法规和各类税收政策及税负评定等纳税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还可以政策咨询、行风评议、廉政举报等项目,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目前,登录我局网站人类达5600多人(次),参加行风评议的100多人,搜集各类建议意见10余条。

九、深入农村,帮助农村解决生产和生活方面的困难。今年以来我多次深入庙沟姚桥村,深入农户和田间地头,同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解决他们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和矛盾,制定小康村建设规划,现已通过县小康办的检查验收,有望该村达到小康村的标准,在第五届村民委员会和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针对该村人际关系复杂,矛盾突出,我深入该村6个村民小组,169户农户给他们做思想政治工作,使群众明确了一个道理,达成了一个共识,按时组建了该村村委会班子,结束了该村多年来村委会不健全的历史,顺利产生出了县级人大代表,圆满完成了县委、政府交给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履行方面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自己能够很好地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定,始终以中纪委重审的四项规定来约束自己,严格执行税务干部“十五”不准规定,从未参与任何过一起违纪活动。

十一、存在的问题:自己任职以来,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局和县局党组的要求,广大税务干部的期望,还有不少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理论学习不够、学习浮躁。往往是满足于一知半解、缺乏深钻细研、达不到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的目的,致使在干工作上没有很好的掌握思想武器。在分管业务所需知识的学习上也不够,造成在指导、落实工作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2、在工作上有时存在着不扎实、不细致、不深入的问题,在日常业务工作中也满足于现状,上面布置什么就干什么,工作方法上平平踏踏、照抄照搬、开拓创新意识较差。

3、思想上还不够解放,使在一些工作的安排、落实上和解决一些问题上不够大胆、主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协助解决问题的次数也比较少。

4、协助一把手在落实解决一些重大事项和全盘工作上出谋划策不够,这主要与自己阅历浅、知识面窄有关。

第8篇:国税局党建工作计划范文

一、着力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推动国税工作科学发展

按照县委和上级局的安排部署,我局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当作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紧紧围绕中央“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和省委“促进科学发展、维护边疆安宁、增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云南”的目标以及市委、县委和上级局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目标要求,结合部门实际,精心筹划、周密部署,在“深”、“实”二字上下功夫,突出实践特色,使学习实践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县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的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形成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支部和人教部门主动抓、其他股(室)全力配合的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格局。同时,研究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学习实践活动的重点是班子成员和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并要求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做到分工明确,对象明确,责任落实,部门联动。二是学习教育求“深”。在学习中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体学、领导带头学和开展重点专题辅导、谈体会认识和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培训以及在县局政务网上开辟“科学发展大家谈”专栏等多种方式,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领导以及上级局领导有关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以及上级局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出台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并要求有规范的学习笔记,撰写好学习心得。通过在学习教育上求“深”,全体党员领导撰写了学习实践活动心得体会和5000字以上的读书笔记,进一步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认清了国税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和新挑战,增强了做好本职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三是在调查研究上求“实”。由四位局领导牵头组成四个调研小组,深入基层分局、纳税户了解情况,从税收征管、纳税评估,纳税服务等事关国税事业兴衰成败的重要课题组织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同时召开不同层次座谈会、组织群众评议,多层次、多渠道征求意见建议,找准影响和制约*国税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较好的完成了班子调研报告以及班子成员个人调研报告和案例分析报告。四是突出实践特色。围绕上级局提出“与时俱进促创新、求真务实谋发展、科学精细强管理、高效快捷建和谐”的目标,把学习实践活动融入到国税工作中,在认真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创新自选动作,组织开展了“一次走访纳税户、一次结构性减税政策调研、一次具有实效性的税法宣传月、一次廉政警示教育‘四个一’”主题实践活动。使学践活动贴近实际、贴近工作、贴近生活,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五是分析检查阶段工作扎实。通过召开股(室)领导、一般干部、纳税人代表、离退休人员四个座谈会以及开展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谈、党员领导干部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谈、支部书记与党员谈、党员与单位群众谈的“四谈”活动,抓好“四查四看”,即:查思想,看科学发展的理念是否树立得牢固;查工作,看工作是否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查作风,看工作作风是否有所转变;查机制,看工作创新能力是否提高。在此基础上,对照省委“三个一”要求,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找思想观念、职业素质、工作思路、工作举措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形成了有质量的分析检查报告,解决了部分影响和制约国税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通过求深求实抓学践活动,全体国税党员领导干部科学发展的新理念树立得更加牢固,真正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爱岗敬业,勤政廉政,努力推进国税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抓实中心工作,力保收入目标

2009年,市局下达我局国税收入计划8520万元,其中:“两税”7060万元、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储蓄存款个人利息所得税40万元、车购税420万元;县委政府根据全县经济发展计划,下达我局税收收入任务8320万元,其中:“两税”6960万元、企业所得税1360万元。客观分析今年收入形势,因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进一步加大,我县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佳,效益下滑,生产成本加大,加之国家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以及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减收因素多,组织收入的压力前所未有。面对严峻的收入形势和繁重的工作任务,县局坚持把组织收入作为国税工作的中心任务抓死不放,作为检验“创新发展年”以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紧扣“三高一降一无”的目标要求,抓住重点税源、清欠、赌漏、促收等重要环节,千方百计采取有效措施,大力组织税收,确保收入目标的实现。一是正确处理好执行政策与组织收入的关系。认真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做到任务服从政策、政策规定该收的应收尽收、政策规定不该收的分文不征,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等现象的发生,严格减免税核算,认真核查和纠正组织收入违纪违规行为,着力抓好防新欠清陈欠工作。二是层层建立收入目标责任制。根据税源结构和分布情况,及时确定税收计划,把税收计划分解到行业和主要税种税目,按税种税目下达到各基层征收单位,各征收单位又将税收任务分解落实到点、片、组和各征管岗位,层层建立收入目标责任制和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继续实行领导分片包干、包分局和股(室)挂钩分局责任制以及税收目标一票否决制,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着力抓好申报率、入库率、催陈欠、防新欠几个主要指标的考核工作,对收入计划执行情况做到任务目标明确、考核奖惩到位。三是加强税收调研和分析预测工作。认真落实税收分析预测工作机制,局领导按月或按季召开收入分析会,多次组织税政、征管、计征等部门深入基层分局以及糖、烟、电、矿等重点企业开展调研,从总量与结构等不同层面,分析把握税收政策调整对收入增减变化的影响,跟踪分析宏观经济税源和微观税源变化,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同时,充分利用好税收分析成果,随时掌握各税种、税目的入库进度,解决存在问题,促进税收收入质量的不断提高。四是强化重点税源管理。严格按照上级局要求,着力抓好12户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管理,认真落实副局长和分局长参与管理重点纳税大户制度,实行局领导包片包糖厂和分局长负责制。同时,对重点行业、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实行分类管理,巩固完善车购税“一条龙”管理办法,做到勤抓细管,环环相促,堵漏增收。

三、坚持依法治税,认真贯彻落实税收政策法规

(一)认真做好税收政策转型改革各项工作。2009年,我局严格按照上级局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不折不扣的抓好税收政策调整变动的落实工作,确保增值税转型及新所得税法在我县顺利贯彻实施。一是加强新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举办了由83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财务人员、法人代表共90余人参加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培训会以及由78户所得税企业财务人员、企业法人代表共100余人参加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会,学习宣传培训增值税转型改革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学习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要求。二是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宣传税收转型改革各项政策,取得县委政府对实施新政策的大力支持。三是抓好调研。深入基层和重点企业,认真调查涉及实施新政策的纳税人户数、税款变化等情况,随时掌握实施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到情况明、底子清,确保各项税收政策改革顺利实施。

(二)加强“三税”管理。一是加强增值税管理。认真抓好一般纳税人标准下调后的重新核实、确认等工作,及时准确地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以及变更和注销工作,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4户,注销6户,目前,共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8户;切实抓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和抵扣联数据的审核工作,共审核专用发票2023份,比对相符率99.96%;着力加强运输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确保运输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的真实准确,共采集运输发票3243份、相符率99.97%,抵扣农产品收购发票4111份、抵扣税额1558691.04元。二是高度重视所得税管理。严格所得税征管人员的管理考核,切实抓好有关所得税税率调整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以及新申报管理软件的推行工作,完善所得税分类管理制度和定率征收管理办法,对31户缴纳所得税企业实行核定征收;加强对亏损企业的管理,认真落实“两级”审核制度,规范税企双方的操作流程,严格审核长期微利和长亏不倒以及零负申报企业的收入总额、应税免税收入、税前扣除等项目,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要求抓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过汇算审核,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72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84万元,涉及补税12万元。三是加强车购税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车购税调整政策,巩固推进车辆购置税刷卡缴税工作,及时审核上报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申请表,认真检查机动车异常发票,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协作,搞好信息比对,全局缴纳购置税的车辆与交警部门办理落户的车辆信息比对相符率达98%。

(三)搞好纳税评估。一是组织评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户,通过评估,补缴增值税126456.38元;二是对云南省*恒盛糖业有限责任公司、*贞元冶炼硅有限公司20*年至20*年度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进行专项评估。通过评估,不予抵扣运输发票298份和金额1748234.01元,作进项税转出调增增值税122376.38。三是认真抓好选定评估缴纳所得税企业的相关工作,目前,正在对10余户异常企业开展评估。

四、加强税收管理,抓好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一)夯实征管基础。一是完善登记管理。加强与工商部门信息交换,认真落实属地和分类管理制度,强化日常巡查检查等动态管理措施,加强对停复业的跟踪管理和非正常户、失踪户的清理,抓好户籍静态、动态监管和实地巡查工作,使户籍数据准确、真实。目前,全局共有登记户26*户,其中:企业266户、个体工商户2342户。二是切实抓好发票管理,促进以票管税。加强发票库房安全、领购、出(入)库、运输、发售、验旧、缴销等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发票管理制度和按月检查制度,强化发票的日常稽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对用票户的经营情况、范围与票种核定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对,严格查处应开不开、虚开代开、大头小尾以及制售假发票等违法行为。上半年,共检查出发票违章6户,违章发票58份,并按照规定严肃进行处理。三是规范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做好个体工商户税负核定和调整定额工作,加强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的运维及数据分析,提升定期定额纳税人的征收率,按要求抓好全县1714户个体双定户的年度分析汇总申报工作。四是加强税务稽查。充分发挥稽查促依法治税、强化征管、反腐倡廉的职能作用,落实责任目标,规范稽查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结合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以及打击制售假发票等工作,积极发现和寻找案源,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分类稽查工作,使稽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上半年共检查纳税户6户,涉税金额20多万元。

(二)抓好科技兴税工作。一是充分运用好征管、执法“两个”系统的监控功能,加强软件运行的监督、考核、分析、查询等工作,严把数据入口关,严格申辩调整复查和执法过错追究,创新强化科学管理的措施办法,规范提高行业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了“两个”系统运行质量好。上半年,系统考核指标无过错记录和扣分情况。二是加强信息化网络安全管理。抓好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维护和整合应用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计算机网络安全、病毒防治、数据保密等清理检查工作,提高网络有害信息的鉴别能力,确保了全局信息化网络安全运行。

(三)优化纳税服务。以尊重纳税人、相信纳税人、贴近纳税人、方便纳税人为重点和核心,切实抓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互联网站“税企互动栏目”纳税咨询等工作的落实,安装开通了“96128”专线服务电话。并创新完善服务方式方法,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简并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认真落实“ab角”互换、“一窗式”管理、“一站式”办结、“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制度和措施,尽可能地减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时间,让纳税人感到方便称心,用真心服务促诚信纳税,积极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坚持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和理论中心学习组制度,积极开展“三个一”主题实践活动,班子成员努力做到个人形象一面旗,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工作热情一团火,不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谋事布局一盘棋,不断增强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党组班子上下同心、目标同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产生整体合力,执政能力不断得到加强和提升。

(二)抓培训,提技能。按照干部教育培训要实现“三个转变”,即:由重学历教育转向重素质教育,由普遍培训转向有重点的专业化培训,由面对面教学转向多元化培训的要求。我局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业务培训学习计划,坚持由业务股(室)轮流开展业务学习辅导,排出学习日程表,加大业务知识培训力度。半年来,先后举办内部培训班6期268人次,送外培训6期17人。与此同时,继续抓学历教育工作,有在读研究生1人、在读函授大学本科4人。目前,全局68名干部职工,有研究生1人、本科生14人、专科生51人、中专学历2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47%、20.59%、75%、2.94%。

(三)巩固提升精神文明创建成果。按照文化铸就灵魂、和谐凝聚人心、文明推动发展的思路,不断拓展文明创建的内容和内涵。一是认真做好县局20*年4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十一批省级文明单位届满重新申报等相关工作,县文明办考核组已考核验收通过,上报省文明办审批。二是积极开展“巾帼建功”、“文明示范岗”、“党员示范岗”、“十佳税收管理员”、“爱岗敬业标兵”等争先创优活动,弘扬和培育健康向上的生活情操和团结拼搏的团队精神,有1名党员领导被县委直属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有1名税干推荐上报全省国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2名税干推荐上报全市国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三是抓好和谐国税文化建设。围绕“以国为根、以税为荣、以人为本、以学为乐、以绩为真”的云南国税文化主题内容,积极开展丰富多采、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培养税干“肃如秋霜,和如春风”的思想,引导他们敬业、勤业、乐业,全局上下形成了风清气正、和谐相处、共同进步的发展环境;四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税干乐于奉献、服务社会意识,全体党员先后为挂钩扶贫村贫困户捐款8800元、“爱心包裹”项目捐款4100元、教育集资捐款9720元,累计捐款22620元。

六、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

第9篇:国税局党建工作计划范文

    述职述廉人:xxx

    ~-12-17

    现把XX年度本人履行职责及廉洁自律的情况简略予以汇报,敬请领导与同志们给予认真审查与评判,并恳请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个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更好的成长,工作更好的改进,问题和错误进一步少出。

    光阴任苒,时间如梭,今年真的感觉比往年好快。宁静下来回首审视走过的历程,工作一个接着一个,重点一项连着一项,时间紧而又紧,真是历历在目,一年的征途中,虽然洒满汗水,然却也一步一个脚印,我随着xxxx地税人这个群体,也收获了许多,成长了些许。XX年按照县局党组研究的意见,我负责协助党组书记、局长xxxx同志抓好全面工作,具体分工负责人事教育、行政管理、计划财务等方面的工作,xxxx同志工作调整后,我被任命为管理者代表,又具体负责iso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的推行工作。这些工作在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党组成员的支持下,在各科室、各分局同志们的鼎力配合下,我所负责的几项工作都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有的工作可以说成绩斐然。与此同时,个人的政治修养、理论水平、党性观念、行政领导能力及廉政建设、执政为民等方面也都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成绩。

    一、注重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注重学习是现代社会对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倡导与要求,特别是在当前社会转轨时期,对一个基层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既懂政治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又懂得业务,能够胜任所从事的领导工作,就更显得尤为重要。基于此,几年来我都基本试图努力做到这一点。特别是今年以来,在xx同志“xxxx”重要思想理论的基础上,党中央又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总结国内外在经济与社会发展问题上的经验与教训,提出了树立与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的新理论,明确了在现阶段怎样发展如何发展的重要理论观念,其后,在xx届四中全会上,又从组织保障的角度,提出了关于加强的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关系到社会主义兴衰成败、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理论问题,此前为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与监督,中央制定并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是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制度管理上升到依法管理,从而丰富了依法治党的内容。对以上这些党的重大理论与观点和法规文件,我基本都能够在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的同时,认真抓好自身的学习与提高。一年来我自觉注意有针对性的选择收集报刊杂志发表的重要文章和辅导材料,进行认真学习,对其中重要文章与文件,不止一遍的学习与研读。现在细数下来我所收集与整理的政治理论文章不下30余篇,收集剪贴的资料的近百份。由于注意加强了政治理论的学习,有效的提高自己理论修养,保持了政治上的坚定性、理论上的不落伍,思想观念的不陈旧。二是努力加强业务学习,不做业务部门的门外汉。我们税务部门是政府的一个经济执法部门,具体负责党和政府的税收政策的宣传、贯彻与落实工作,应当说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业务部门,作为这个专业性很强的业务部门的领导干部,完全不懂业务知识是无法胜任这个部门的领导工作或是一个不称职的干部。这是我多年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所以几年来我都尽可能抽时间多学习一些业务知识,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做到少讲或不讲外行话,不做业务部门的门外汉。近年来我由浅入深阅读了大量的业务书籍,做了10万多字的读书笔记和剪贴20多篇业务文章。今年我除注意阅读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杂志、xxxx地税研究的同时,有针对性学习税务稽查的基本知识和税收计会统方面书籍和知识、税收的知识面由原来的税收政策,法规法律、征收管理向税务检查和税收计会统方面扩大。应当说基本了解的税收工作所涉猎的各个重要方面,税收知识口径更为宽阔,为在研究业务工作时更好的统一思想、指导工作打下一定的业务基础知识。

    二、竭尽全力尽善尽美的抓好本职工作

    今年是xxxx地税三年奋斗目标的第二年,即巩固提高年,所谓巩固就是总结去年取得的成绩,提炼出经验和教训形成新的模式新的规范,为今年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所谓提高并不是机械的沿用过去经验和办法,而是有所引进有所发展和有所创新,为此在我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做了如下几件工作。

    1、协助培养计划管理、统筹安排的行政领导工作模式

    工作的计划性、各方协调性和重要问题的突出性是小到一个单位,大到一个地区工作能做到有条不紊、有张有弛、平稳推进的必备模式,这是行政管理中一个基本法则。但是我们xxxx局过去工作中,在这方面多少有些或缺,导致整体工作几乎无序。所以自今年四月份以来,我们有计划引入计划管理模式。一月一次的工作列会,总结上月工作,布署下月任务,提出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和完成工作时限,会后以表格形式下发到各分局、科室遵照执行。一周一次情况调度会,汇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从而使我们整体工作逐步趋于计划管理轨道。现在看尽管这种工作方式虽然存在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但就总体上而言这样有效的做到全局上下协调,县局、基层两个层面工作相互兼顾,统筹安排,穿插进行,从而既保证了工作重点,克服工作的忙乱,又给予基层适度的时间和空间做好自己应做的工作,有效的保证了工作的整体性,提高了工作的时效性。

    2、人教工作思想清晰,重点突出,扎实有效

    今年人教工作以建设学习型组织为目的,以日常的学习为主线,以创建文明单位为重点,以规范化管理为抓手,工作思路清晰、层次分明、初见成效。一是努力组织做好日常的政治业务学习。为了保证学习的针对性、有效性,年初制定计划,月月下发具体学习内容,确定学习重点,给出思考讨论题目,月考确定复习范围。计划清晰操作方便,为了方便大家学习,人教科又收集有关的学习材料,编制成册下发分局、科室,解决大家学时无材料、会后无资料的问题。二是努力抓好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型组织建设工作,使我局的学习型组织的建设工作初见端睨。三是努力抓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在全面抓好创建工作的同时,重点指导一二分局、四五分局和县局的创建工作,今年的县地税局一二分局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四五分局被市局推荐为省局文明单位验收单位。四是努力认真组织了规范化管理综合考核工作。尽管目前的规范管理考核工作尚有很多需要改进或改革的地方,但在考核的具体操作上,我们已探索出一套成熟和有益的考核方法,考核逐步趋于规范化、具体化。

    3、努力使办公室工作,在规范、效率和质量上有提高。

    办公室是县局的神经中枢,担负着领导参谋、上传下达、后勤保障和综合协调的多头职能。工作的性质决定了这个部门头绪多、工作杂、任务重、要求高。特别是在全局工作高速运转、高效率工作的情况下,对办公室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为适应领导的要求和全局工作的需要,通过对办公室成员的思想教育,建立制度,明确职责,改善条件等多管齐下的方法,使办公室逐步在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服务意识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改善。一是负责承办的重要会议等活动安排都比较周到、精细、满圆,受到领导和与会人员的好评,二是外宣和信息工作,无论在数量和文稿质量上都有明显提高,见刊见报的数量创历史最高,办公自动化已走上正轨。三是后勤保障和行政管理上,初步有章可循、服务改善、管理有序。四是办公室人员素质有很大提高,工作踏实、不畏辛苦、勤勉敬业、淡溥名利。

    4、认真抓好计会统工作

    由于我对计会统工作的生疏,加上其他一些事务性工作的干扰,所以今年的计会统工作我仅在税收收入按序时入库、税收收入分析和经费的使用上做了些工作。现在看起来,今年的收入工作基本比较理想,大体每月都能控制按序时入库,把握了入库的主动权,解决了收入工作中存在的峰高和峰谷的不正常情况;收入的分析工作也基本全面准确,做到格式化、规范化,为明年规范的收入分析报告奠定了基矗经费支出工作由于今年处于建设与发展时期,加上各项大的对外活动比较多,所以经费管理工作尽管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但也没有探索出更为规范的、严格的管理办法。

    5、精心组织认真抓好iso质量体系的推行工作。

    xxx同志工作调动后,贯标工作移交我来负责,作为管理者代表,我深感贯标的工作的重要及管代的责任,尤其是明确我局参加全省第一批外审认证,更加剧了这项工作责任的重大。在党组的领导下,我充分发挥贯标办职能作和咨询老师的参谋作用,精心策划、科学安排、靠前指挥,认真组织、加班加点,心无旁骛的抓好贯标工作的每一个阶段和每个环节的工作,最终顺利通过省评审组的审核工作。

    三、严格防范、自我约束,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年初,省市局及县委、县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都进行了明确布置,我局也以xx地税发[~]x号文的形式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责任分解,按照责任分解要求,我具体负责人事教育科、办公室、计财科、三分局、四分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本人在抓好自身廉洁自律的同时,对分管的科室也认真抓好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先后2次到负责的分局召开座谈会,机关科室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能做到与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保证了“一岗两责”的落实。

    2、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制度的学习,增强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年来,本人在认真参与县局组织的“增强纪律观念,提高执法水平”主题教育、机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工作的同时,对xx同志的“xxxx”重要思想、xx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xx同志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等重要思想理论进行了学习,并9次参加了县局组织的专题廉政教育,观看了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贪污受贿案、原广东省潮阳、普宁两地国、地税税务干部参与骗取出口退税案、山西省运城纪委副书记梁雨润同志先进事迹等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专题片,书面算清了人生的“四笔帐”,通过学习教育和“算帐”,牢固树立了自己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线。

    3、强化廉洁意识,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一是认真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着力规范从政行为。今年县局在党风廉正建设方面新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并创新开展了一些工作方法,对于县局制定的每一项规章制度、工作方法,我都能认真带头抓好落实。能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电话费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干部谈话制度等,并每天进行廉政宣誓,以严格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在执行招待费管理制度方面不大吃大喝,坚持能省即省的原则,在我局新办公大楼搬迁及成立十周年庆典活动中,本着一切从简原则,不搞铺张浪费,把节省的资金全部用于税收征管工作中去,保证了我局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没有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谋取过任何私利,对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也能做到经常教育,严格要求、加强管理。

    二是清正廉洁,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的好不好,领导干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领导干部只有自觉遵纪守法,自觉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监督,才能切实把廉政自律工作落到实处。一年来,我自觉用《党章》、《准则》和廉政制度规范自己,不断对照自己,检查自己,约束自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求别人执行的制度,自己带头做起。在工作中坚决做到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1、没有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我局建设工程招标及大宗物品采购等事项。

    2、没有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贵重物品,对当面确实无法拒绝的钱物,事后都委托他人予以退回。

    3、没有利用手中权力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过任何私利。

    4、配偶子女没有从事经商办企业的。

    5、没有违规配备和使用超标准小汽车。

    6、没有用公款购买个人商业保险。

    7、没有违反规定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

    8、没有用公款相互宴请、铺张浪费,以及接受过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任何宴请、礼品、礼金,公款宴请均为公务活动。

    9、没有公款旅游或变相出国旅游。

    10、没有用公款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情的行为。

    11、本人和家庭没有经商办企业,或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拿取报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2、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都是坚持集体研究,没有在这方面存在谋取私利的行为。

    一年来,本人共谢绝纳税人和有关单位的宴请10余次;共拒收各种礼金、礼品等折合人民币3000余元;对于难以当面退回的礼品、礼金转请人员代为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