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国税局出纳工作总结范文

国税局出纳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国税局出纳工作总结

第1篇:国税局出纳工作总结范文

按照省局、宜昌市局统一部署,紧紧围绕 “税收·发展·民生”的宣传主题,结合我局实际,精心部署,创新思维,结合当前重大热点问题,充分运用好新闻媒体、网络、税收教育基地等平台,将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结合起来,深度与广度结合起来,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实效,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税收宣传系列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形成税收宣传合力

为加强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确保宣传活动的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第22个税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税收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对各相关单位进行了明确分工,周密部署,形成合力,保证了税收宣传月活动各类项目和人员的落实。领导小组在税收宣传月期间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税收宣传月活动,督促检查税收宣传活动落实情况,推动了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时,我局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为广泛深入地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奠定了基础。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扎实开展各项活动

今年,我局按照省局、宜昌市局总体部署,围绕税收宣传主题,结合历年税收宣传工作的成果,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税收宣传活动。

(一)认真做好上级部门规定的宣传项目。一是认真做好“税收·印象”摄影图片故事创作大赛。对纪实型图片进行组图配文,共组成“把握青春岁月 抒写壮美人生”、“结对帮扶同心村”、“营改增工作扫描”3幅作品上报宜昌市局参与评选。二是积极做好“我看湖北国税这十年”图文征集及办税服务厅小品大赛创作活动,目前,小品剧本已完成初稿。

(二)通过各种平台加强税收宣传。一是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定期滚动播放各种税收政策,特别是“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的宣传。二是利用国税外网及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媒体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三是通过企业QQ服务群及短信平台向纳税人发送相关政策信息。四是与地税、公安等部门联合,在文化广场设置税法咨询点,开展税法咨询、解答市民疑问,并现场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

(三)积极开展税法进学校、进乡镇、进企业等活动。一是进入我局税收宣传教育基地——东群小学开展税法宣传。开设税法知识讲堂,对全校师生进行税法知识普及讲座。二是结合各地正在开展的“转变作风、服务基层”工作,组织国税干部与乡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一道,深入乡镇、社区宣传党的政策、税收惠民政策,开展税收咨询和税收服务活动。三是组织“百名税干下企业”活动。局领导带头到企业开展调研、送政策、送法律、求意见,面对面开展深层次服务,并为全省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授牌。各管理员深入企业除宣传最新政策外,还将《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优化环境助推跨越 服务“五个湖北”建设若干意见》送到纳税人手上,大力宣传国税部门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新举措。

(四)以纳税人学校为载体,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税收宣传月期间,我局利用纳税人学校对全市130余家企业财务负责人举办了20__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重点围绕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调整、年度申报系统操作安装及纳税申报填报口径、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及所需提供的资料进行系统讲解,提高了纳税人的业务素质,为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申报准确率,促使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广泛听取纳税人意见。税收宣传月期间,我局召开由部分企业参加的纳税人座谈会,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当前面临的困难,征求企业意见,宣传税收政策,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税企双方通过相互交流、相互沟通,一方面体现了国税部门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纳税人的理念,另一方面也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税企双方通过座谈,建立了征纳互相关系,达到了税企双赢的效果。

(六)积极推行“免填单”办税服务。为切实优化办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效能,实现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的目标,在现有业务推行“免填单”服务的基础上,根据税收征管实际情况及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进一步扩充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免填单”服务范围,并通过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告,向前来办税的纳税人进行宣传。通过推行该项服务模式,赢得了纳税人的好评。

三、点面结合,形式多样,税收宣传效果显著

今年我局的税收宣传工作主要体现了以下特色:一是开展活动形式多样。既安排了常规的宣传咨询活动,又开辟了立体宣传空间,点面结合,形式多样。二是进一步拓宽视野,积极总结历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成果,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增强策划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宣传氛围。三是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把税收宣传与加强国税基础工作结合起来,税收宣传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 生活,税收宣传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四是内容宣传上突出了国税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纳税服务、创新税收征管、加强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举措和成效。五是宣传范围广。在宣传月期间,各基层单位以不同形式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形成了全员参与的局面;受宣传教育影响的对象既包括企业纳税人、个体纳税人,也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工人、农民、学生和社区群众等社会各界人士,宣传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受教育的人群逐渐增多。

四、认真总结,积极改进,为今后宣传奠定基础

第2篇:国税局出纳工作总结范文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国家财政又是国家进行各种建设,各种投资的资金来源,同时国家的教育国防卫生等等都需要财政,需要税收。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国家税务局年度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家税务局年度工作总结范文一在局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我认真学习,勤奋工作,使自己在思想上、业务上和能力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持思想政治学习,让我的思想理论修养不断得到提高

我始终把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并持之以恒地坚持学习。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党的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_理论、“_”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牢记“四个坚定不移”,以树立马克思主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科学发展观为根本,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意识。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大局、法治、创新、效率、服务、责任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做到税收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全面提高税收工作质量和效率,通过不断学习,使自身的思想理论素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思想上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政治上成熟、思想上坚定、纪律上严明、作风上正派。

二、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技能

人生在世,要安身立命,惟有学习最重要,我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点,也时时刻刻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头等大事来抓。我不但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业务学习,认真记好笔记,而且还能够自觉学习国家的税收政策、法律、法令和法规,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财会、金融、计算机以及企业生产管理等知识,刻苦钻研现代化科学技术,使自己的知识结构得到优化。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只有不断拓宽视野、丰富积累知识,拼搏进取,不断提高奠定自己坚实的综合业务素质基础,才能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不被时代所淘汰,也才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扎实工作,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

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宗旨,坚持 “三禁”、“六项承诺”、“八公开”制度,遵守“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税务干部“十五不准”之规定。发扬党的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牢固树立做人民群众公仆意识,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一生自重,事事自省,不忘自勉,处处自警,做一名合格的税务干部、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我时刻提醒和告诫自己,要注重工作和生活上的小节,不论是八小时以内,还是八小时以外,一言一行严格要求自己,该作的事带头作,不该作的事不要作,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不该说的话不要说,坚持"诚心"待人、"诚恳"感人、"诚实"做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1、分管__集团四户企业税收工作,1-11月份共征收入库税款:2,254.67万元;

2、今年6-11月份被抽调市局从事企业所得税专家汇诊工作:共检查45户企业,调减亏损额:75.16万元,查补入库税款及滞纳金:77.71万元。

3、今年11月份由于工作上的需要,由__分局调到稽查局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从税收征管法、稽查操作规程、税收政策、财务会计和执法程序、应用软件的操作等方面入手,精学稽查本领、深学税收业务、广学相关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办案能力。

坚持依法稽查、文明执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项目查清、问题查透,达到权限合法、程序无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总结成功经验,借鉴有益做法,紧密结合工作实践,不断创新思路,改进方法,使税收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巩固中深入,在创新中提高。

四、存在不足

今后要加强学习,完善自我,近快适应新的岗位和工作环境,克服急躁情绪,调整工作方法,增强自己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五、今后的打算

成绩的取得,主要归功于上级的正确领导,同时也是与大家的共同努力分不开的,实践证明,只要不断地总结经验、共同研究、科学合理地制定计划,完成税收任务不是太难的。今后,我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响应局里的各项号召,克服困难、团结一心,以坚忍不拔的精神,百折不挠的毅力,卓绝不懈的努力,信心百倍地工作,争取早日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用辛勤和汗水,做一个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 风踏实、爱岗敬业高素质复合型的国税干部。

国家税务局年度工作总结范文二回顾__年的工作,可以归纳为四句话:责任倍感沉重,付出并不轻松,感受非常深刻,工作还算成功。

__年,本人负责税收管理工作,在分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和股室同志的大力帮助下,已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年来,本人的工作情况如下:

一、以学习为本,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养

人生在世,要安身立命,惟有学习最重要。我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点,也时刻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的头等大事来抓。在学习过程中,我努力做到“三学”即学政治、学科技古学业务。在政治学习方面,我重点抓好“_”的学习,从精神的领会,到思想的剖析,到问题的整改,一环扣一环,一丝不苟。在学习期间,我记下了2万余字的读书笔记,撰写了1万余字的心得体会,使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得到有益的改造。在学科技方面,挤出点滴时间忙操练,已基本掌握了办公自动化、浏览网页等操作,熟悉了"金税工程",基本适应了当前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在业务学习方面,我确定了新征管法实施细则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知识两大重点,积极参加培训,加紧自学,做到学习有笔记,认识有体会,以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二、以诚信为本,努力理顺各个方面的关系

在工作、生活中,我始终坚持“诚心”待人,以“诚恳”感人,以“诚实”做人。组织布置的工作无条件地服从,全局利益无条件地维护,对工作没有阳奉阴违,对同事没有里外是非,祥和为上,热情待人。在与纳税人打交道的过程中,纳税人常常会提出一些难以答复的政策问题,遇到这种情况,我总是先把问题记下来,然后就请教同仁或请示上级业务部门,并及时向纳税人作解答,决不糊弄纳税人,向纳税人摆架子。

三、以勤奋为本,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我经常深入纳税户调查研究,宣传政策,特别是宣传新征管法,义务辅导纳税人进行账务处理,努力融洽征纳关系。在我负责黄砂税收管理期间,我因病住院,但我念念不忘工作,每天上午住院治疗下午上班。根据黄砂管理混乱、价格变化大的特点,我多次深入挖砂船进行调查摸底,宣传政策,在此基础上对挖砂船进行清理结算,共查补税收__万余元,特别是在12月份,在分局领导的支持和其他同志的配合下,经过艰苦的努力,一举查获某单位少缴代扣税款近___万元,全额入库。

四、以自律为本,努力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在工作中,我总是告诫和提醒自己:首先做到思想上力求过硬,一是慎欲,“无欲则刚”。二是慎权,杜绝“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思想,正确处理好权与法、权与责、权与利的关系,坚持依法治税。三是慎微,“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不应该做的哪怕再小也不能去做,应该做的哪怕再小的也要去做。我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不以税谋私、不以权谋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严格按照公务员"五要十不准"准则办事。一年来,我共拒纳税人吃请10余次,从没有发生过一次"吃、拿、卡、要、报"事情,在每月分局举行的特殊监察员座谈会上,纳税人对我的廉政行为给予高度评价。

当然,在工作中我还存在许多不足和亟待改进的问题:

一是思想上进取心不强。自走出校门,至今尚未向党组织递交过一份入党志愿书。因为自己思想上一直存在着一种自卑感,认为自己的条件还远远不够。二是工作深度不够。有时做工作因对实际情况不了解,没有认真调查,或满足于现状,导致有些工作质量大低。三是工作方法简单。有许多工作,不能适应新情况、新问题,工作方法过于陈旧,想问题办事情没有超前意识,主要还是学习不够的问题。

总之,一年来,尽管本人做了很大努力,但离领导的要求还相去甚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加倍努力,克服不足,恪尽职守,为分局工作的整体推进作出应有的贡献。

国家税务局年度工作总结范文三刚刚过去的__年,是我们经受严峻考验、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和特大洪涝灾害,各级国税机关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_”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局“135”思路和工作部署,迎难而上,团结拼搏,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促进改革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_”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深入扎实

坚持把“_”重要思想学习教育作为推动国税工作的强大动力。省局先后组织省、市局领导和各县局“一把手”197人举办了4期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省局机关先后组织处室负责人、副处以下干部学习“_”重要思想演讲比赛,各地采取层层举办学习班等多种形式抓好学习教育,在全系统兴起了学习“_”重要思想新高潮。学习中,紧密联系国税工作实际,对如何用“_”重要思想统领国税工作、进一步开拓国税工作新局面进行了深入的探索与思考,不仅使广大干部领会了“_”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了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服务经济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而且进一步推动了全系统思想解放、理念创新和实践创新。“_”重要思想日益成为武装干部头脑、指导工作实践,推动国税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国税总收入突破千亿元大关

全省国税总收入达到1262.54亿元,实现历史性突破。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考核收入942.89亿元,比上年增收142.86亿元,增长17.86%;“两税”收入795.72亿元,比上年增收122.16亿元,增长18.14%,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组织收入中,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干部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两手抓”,一方面切实加强抗击非典的组织领导,打好防治非典主动仗;另一方面及时采取延长纳税申报时间、统筹安排纳税人分批申报纳税等征收措施,跟踪分析非典等灾害对税源的影响,夺取了抗击非典和税收工作的双胜利。在此基础上,狠抓各项基础工作:扩大省局重点税源数据库直接监控面,省市重点税源监控面已占总税源比重60%以上;全面推广增值税纳税评估软件,积极探索所得税纳税评估,企业纳税申报质量不断提高,全年累计评估企业8.61万户次,企业累计自查补报税款及加收滞纳金5.76亿元;制订税务管理责任区暂行办法,责任区责任人管理进一步规范;大力推行增值税“一窗式”管理,7-12月全省共发现比对不符3.52万户次,涉及销项、进项税额分别达9.48亿元和8.16亿元;健全完善所得税基础管理制度,强化中小企业和新办企业所得税征收,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幅达23.26%;强化审核评税、反避税调查、税务审计等国际税收重点环节管理,涉外税收比上年增长20%以上;制定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进一步增强考核可操作性和准确性,上半年总局对我省征管质量考核取得97.74高分。

三、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再造和“五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在省局指导下,淮安市局在全市范围实施税收业务流程再造,连云港、镇江、泰州等地区相继进行了流程再造试点,并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了总局领导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的肯定,《中国税务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先后进行了专题报道。与此同时,各地狠抓税收征管“五化”建设。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面已达96.93%,其中网上申报面达78.96%,个体双定户划卡缴税面已达99.02%,集贸市场委托面已达97.98%,各省辖市局基本实现税银库联网和税款电子化结算;10月初,全省实现征收信息省辖市级集中处理,主要税收业务报表统一由省辖市级局集中产生、上传和分发;省、市、县三级基本实现通过网络实施征管质量考核,延期缴纳税款实现网上审批,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等七个项目在部分市、县局实现网上审批;制订下发《江苏省国税系统简化、优化办税流程工作意见》,简并资料,简化环节,基本实现纳税人涉税事项“一个大厅办理,一个窗口办结”;进一步规范征管机构设置,统一机构名称;突出稽查的惩治和打击职能,规范“一级稽查”工作体制,以“四分离”为基础的权力制衡机制进一步健全。

四、软件整合和信息增值应用取得明显成效

抓好信息化建设规划和软件整合,制定实施《全省国税系统“__”后三年信息化建设规划》,在整合税收征管、流程管理、监控决策和执法责任制四个管理软件的基础上,开发试点了6.0版“江苏国税信息管理系统”;抓好软件运用准确度,在省、市局建立数据处理机构,充分利用征管信息资源加强税源分析和税收管理质量的监控,信息共享度和综合利用率大大提高;抓好网络升级改造和大型硬件设备调配工作,网络和硬件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全省国税系统内部办公web网站,开通电子邮件系统,内部行政事务处理效率大大提高;按期完成全省19.5 万余户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推广任务,在月进项、销项发票数据总量均居全国首位的情况下,总局考核四率连续28个月保持100%。省局和淮安、无锡等6个市、县局被总局评为“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秦建平等7名同志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工作者”。

五、依法治税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按照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分类梳理1993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征管查各环节的规章制度,制定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建成全省联网的税收法规库查询系统;省局统一组织了对各省辖市局的全面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省局对各省辖市局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执法检查效用进一步提高;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整合执法质量考核控制软件,完善执法责任制管理制度,狠抓过错责任追究;大力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继续抓好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税收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了对出口“免抵退”税企业、化妆品行业、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五项专项检查,全年共检查纳税户3.05余万户,查处各类涉税违法案件13443件,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入库总额13.69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238件。

六、服务经济发展成绩显著

强化出口退税管理,通过简化业务流程,合并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审核系统,完善“免抵退”税管理,实现了全省出口退税集中管理和数据集中处理;积极争取出口退税指标,加快退税进度,大力支持我省外贸出口,全年累计办理出口退税260.99亿元,比上年增长62.92%,其中,免抵调库68.04亿元;重视抓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重点抓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全年免收税务登记类等工本费19.03万元,减免税款1759.40万元;全面提高增值税起征点,10月1日起全省统一到最高上限,使30多万纳税户直接受益,全年能减轻税负6亿元左右。同时,全年新认定软件企业135户,办理“双高”企业减免税近1亿元,办理民政福利、软件集成、“三废”综合利用等各类增值税先征后退43.46亿元,上报审批享受涉外税收优惠项目36户次,审批采购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100多户次,可抵免所得税额1.5亿元;大力推进税收服务体系规范化、服务渠道多样化和服务手段信息化,提升服务经济和纳税人的层次,“江苏国税网站”开通一年多来,点击人数近30万,答复咨询3600余条;积极开展税收经济调研,撰写了大量有质量的调研报告,其中关于出口退税情况调查与建议、软件行业税收政策调查、所得税管理情况调查为省委省政府和总局决策提供了依据。

七、干部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突出抓好领导班子依法行政能力、科学管理能力和抵御腐蚀能力的提高,继续推进市县局科级干部职位竞争上岗,全年新选拔和交流、调整市、县局领导干部78名;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契机,以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为龙头,以盘活存量、挖掘潜能为重点,广泛开展对基层干部税收政策、征管查技能和计算机知识的培训,积极开展能级管理工作,全省18000余名国税干部参加了专业等级初级考试,并在淮安、镇江市局组织了中级考试和能级制管理试点,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新提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抓好源头治理和防范,进一步加强“两权”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在全系统颁发了行风廉政建设“六条禁令”,全系统信访和受到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理案件数量分别下降3.49%和28%,行风建设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八、基层“三化”建设全面展开

坚持以基层建设为主线,制订《基层“三化”建设三年发展规划》,提出了税收执法规范化、工作标准化、管理科学化的“三化”建设目标;召开全省国税系统基层建设会议,对全面推进基层“三化”建设作出具体部署。各地以深入开展“创学习型系统、服务型系统、廉政型系统,树公正廉洁、文明高效国税形象”的“三创一树”主题活动为载体,按照“三化”建设标准和规范,注意总结推广基层建设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分解落实基层建设目标措施,全省国税系统基层建设迈上了新的平台。深入持久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各省辖市国税系统在省文明委 “__-__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重新评选”中实现“满堂红”,再次荣登榜首。南京市国税局征收分局、丹阳市国税局征收分局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常熟国税一分局等5个基层分局被总局命名为“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葛元力等5位同志被总局评选为“全国税务系统优秀税务工作者”,苏玮被评为第三届江苏省“杰出青年卫士”,王华等4名同志被评为江苏省“优秀青年卫士”;近两年在“两个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100个“文明单位”和100名“优秀税务工作者”受到省局表彰。

上述各项成绩的取得,是我们深入学习贯彻“_”重要思想和党的__大精神的结果;是结合江苏国税实际,全面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要求的结果;更是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干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艰苦奋斗的结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仍必须正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部分干部治税理念、知识水平与形势发展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开拓进取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税收基础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征管机构、职能设置还有待进一步规范统一,信息资源的使用效益还需进一步提高;基层“三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内部行政管理还需进一步规范;少数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违法违纪行为仍有发生;机关作风还有待改进,有些工作仍存在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3篇:国税局出纳工作总结范文

各省、自治医、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进一步提高非居民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实行专业化管理机制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发展,以及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日益融合,税收国际化问题日益凸显,做好国际税收管理工作意义重大。非居民税收管理是国际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我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经济的重要手段。各级税务机关应充分认识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重要意义,防止出现因非居民税收规模相对较小而不重视甚至忽视管理的现象,切实把非居民税收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非居民税收管理对象为外国居民,税源跨国(境)流动性大、隐蔽性强,需要依据国内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协定判定税收管辖权及纳税义务,管理政策性、时效性和专业性较强。各级税务机关应建立非居民税收管理专业化工作机制,把非居民纳入日常税收管理并作为分类管理的一个类别,规范和完善非居民税收管理制度,把握非居民税源流动规律,建立健全非居民税收管理岗位,配备足够的专业人才,及时防范非居民税源流失风险。

二、突出重点。加大税收管理力度

2008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税收管理。税务总局建立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制度,颁布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办法,出台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办法、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并明确了有关政策,各地应认真抓好上述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做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2009年是税务部门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实行独立申报和汇算清缴制度的第一年。做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常规性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的有效手段,且关系到纳税评估、税务审计以及反避税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此,各级税务机关要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1号)文件精神,规范日常管理,加强纳税服务,指导一线税收管理人员和辅导纳税人做好日常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进一步提高税款预缴率,防范欠税,不断提高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二)加强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税务总局下发《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令第19号),各地应抓好该办法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要在全面加强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以重点建设项目为重点,突出抓好非居民税务登记、申报征收以及相关境内机构和个人资料报告工作,力争使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税收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三)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工作。各地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规定,落实扣缴登记和合同备案制度,辅导扣缴义务人及时准确扣缴应纳税款,建立管理台帐和管理档案,追缴漏税。尤’其是对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行为,应以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为抓手,以税务变更登记为控制点,防范税收流失。各地国税局和地税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50号)要求,抓好对所管辖企业所得税企业的源泉扣缴工作。

(四)做好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管理工作。各地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及时把好税务证明出具关,控管非居民税收收入流失,同时要方便支付人付汇。

(五)抓好税收收入预测分析工作。各地应建立非居民税收收入预测分析机制,季度终了后7日内向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上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人情况分析表》(见附件),分析收入增减原因,把握非居民税收收入变化规律。

(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各地应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要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做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源泉扣缴及汇算清缴工作,出具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及获取相关部门涉税信息等工作。

(七)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国税局和地税局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确保非居民税收管辖权及纳税义务判定特别是常设机构确定上的一致性,联合出具对外支付税务证明,联合开展税务审计,提高非居民税收管理效率;各地应加强跨区域间的非居民税收管理协调配合力度,共同做好汇总申报纳税企业的税收管理,强化异地追缴税款的协助意识和工作力度,防范非居民利用地域差异逃避纳税义务;加强与非居民税收管理有关的政府机关、相关部门的配合,拓宽非居民涉税信息的获取渠道,主动寻找非居民税源。

(八)开展非居民企业税收专项检查。2009年,税务总局把非居民企业纳入税收专项检查内容,各地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9号)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抓好非居民企业税收检查,查处偷逃骗税行为。

三、加强调研。进一步完善政策和管理制度

各地税务部门应加强对非居民税收管理的调研力度,注意掌握纳税人的反映和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把非居民税收管理中的成功经验、主要问题,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为进一步完善非居民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提供素材。

四、强化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针对非居民税收管理专业性强的特点,各地税务部门要按照总局税务人才培养战略,制定好非居民税收管理人才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培养人才,建立健全人才库;要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注重加强专业技能的培训和岗位练兵,在实践中锻炼和培养人才,培养造就一支与非居民税收工作相适应的高素质的专业化税务人才队伍。

第4篇:国税局出纳工作总结范文

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深入扎实

坚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作为推动国税工作的强大动力。省局先后组织省、市局领导和各县局“一把手”197人举办了4期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省局机关先后组织处室负责人、副处以下干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演讲比赛,各地采取层层举办学习班等多种形式抓好学习教育,在全系统兴起了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学习中,紧密联系国税工作实际,对如何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国税工作、进一步开拓国税工作新局面进行了深入的探索与思考,不仅使广大干部领会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了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服务经济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而且进一步推动了全系统思想解放、理念创新和实践创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日益成为武装干部头脑、指导工作实践,推动国税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国税总收入突破千亿元大关

全省国税总收入达到1262.54亿元,实现历史性突破。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考核收入942.89亿元,比上年增收142.86亿元,增长17.86%;“两税”收入795.72亿元,比上年增收122.16亿元,增长18.14%,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组织收入中,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干部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两手抓”,一方面切实加强抗击非典的组织领导,打好防治非典主动仗;另一方面及时采取延长纳税申报时间、统筹安排纳税人分批申报纳税等征收措施,跟踪分析非典等灾害对税源的影响,夺取了抗击非典和税收工作的双胜利。在此基础上,狠抓各项基础工作:扩大省局重点税源数据库直接监控面,省市重点税源监控面已占总税源比重60%以上;全面推广增值税纳税评估软件,积极探索所得税纳税评估,企业纳税申报质量不断提高,全年累计评估企业8.61万户次,企业累计自查补报税款及加收滞纳金5.76亿元;制订税务管理责任区暂行办法,责任区责任人管理进一步规范;大力推行增值税“一窗式”管理,7-12月全省共发现比对不符3.52万户次,涉及销项、进项税额分别达9.48亿元和8.16亿元;健全完善所得税基础管理制度,强化中小企业和新办企业所得税征收,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幅达23.26%;强化审核评税、反避税调查、税务审计等国际税收重点环节管理,涉外税收比上年增长20%以上;制定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进一步增强考核可操作性和准确性,上半年总局对我省征管质量考核取得97.74高分。

三、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再造和“五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在省局指导下,淮安市局在全市范围实施税收业务流程再造,连云港、镇江、泰州等地区相继进行了流程再造试点,并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了总局领导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的肯定,《中国税务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先后进行了专题报道。与此同时,各地狠抓税收征管“五化”建设。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面已达96.93%,其中网上申报面达78.96%,个体双定户划卡缴税面已达99.02%,集贸市场委托面已达97.98%,各省辖市局基本实现税银库联网和税款电子化结算;10月初,全省实现征收信息省辖市级集中处理,主要税收业务报表统一由省辖市级局集中产生、上传和分发;省、市、县三级基本实现通过网络实施征管质量考核,延期缴纳税款实现网上审批,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等七个项目在部分市、县局实现网上审批;制订下发《江苏省国税系统简化、优化办税流程工作意见》,简并资料,简化环节,基本实现纳税人涉税事项“一个大厅办理,一个窗口办结”;进一步规范征管机构设置,统一机构名称;突出稽查的惩治和打击职能,规范“一级稽查”工作体制,以“四分离”为基础的权力制衡机制进一步健全。

四、软件整合和信息增值应用取得明显成效

抓好信息化建设规划和软件整合,制定实施《全省国税系统“xx”后三年信息化建设规划》,在整合税收征管、流程管理、监控决策和执法责任制四个管理软件的基础上,开发试点了6.0版“江苏国税信息管理系统”;抓好软件运用准确度,在省、市局建立数据处理机构,充分利用征管信息资源加强税源分析和税收管理质量的监控,信息共享度和综合利用率大大提高;抓好网络升级改造和大型硬件设备调配工作,网络和硬件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全省国税系统内部办公web网站,开通电子邮件系统,内部行政事务处理效率大大提高;按期完成全省19.5 万余户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推广任务,在月进项、销项发票数据总量均居全国首位的情况下,总局考核四率连续28个月保持100%。省局和淮安、无锡等6个市、县局被总局评为“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秦建平等7名同志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工作者”。

五、依法治税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按照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分类梳理1993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征管查各环节的规章制度,制定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建成全省联网的税收法规库查询系统;省局统一组织了对各省辖市局的全面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省局对各省辖市局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执法检查效用进一步提高;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整合执法质量考核控制软件,完善执法责任制管理制度,狠抓过错责任追究;大力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继续抓好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税收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了对出口“免抵退”税企业、化妆品行业、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五项专项检查,全年共检查纳税户3.05余万户,查处各类涉税违法案件13443件,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入库总额13.69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23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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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服务经济发展成绩显著

强化出口退税管理,通过简化业务流程,合并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审核系统,完善“免抵退”税管理,实现了全省出口退税集中管理和数据集中处理;积极争取出口退税指标,加快退税进度,大力支持我省外贸出口,全年累计办理出口退税260.99亿元,比上年增长62.92%,其中,免抵调库68.04亿元;重视抓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重点抓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全年免收税务登记类等工本费19.03万元,减免税款1759.40万元;全面提高增值税起征点,10月1日起全省统一到最高上限,使30多万纳税户直接受益,全年能减轻税负6亿元左右。同时,全年新认定软件企业135户,办理“双高”企业减免税近1亿元,办理民政福利、软件集成、“三废”综合利用等各类增值税先征后退43.46亿元,上报审批享受涉外税收优惠项目36户次,审批采购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100多户次,可抵免所得税额1.5亿元;大力推进税收服务体系规范化、服务渠道多样化和服务手段信息化,提升服务经济和纳税人的层次,“江苏国税网站”开通一年多来,点击人数近30万,答复咨询3600余条;积极开展税收经济调研,撰写了大量有质量的调研报告,其中关于出口退税情况调查与建议、软件行业税收政策调查、所得税管理情况调查为省委省政府和总局决策提供了依据。

七、干部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突出抓好领导班子依法行政能力、科学管理能力和抵御腐蚀能力的提高,继续推进市县局科级干部职位竞争上岗,全年新选拔和交流、调整市、县局领导干部78名;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契机,以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为龙头,以盘活存量、挖掘潜能为重点,广泛开展对基层干部税收政策、征管查技能和计算机知识的培训,积极开展能级管理工作,全省18000余名国税干部参加了专业等级初级考试,并在淮安、镇江市局组织了中级考试和能级制管理试点,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新提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抓好源头治理和防范,进一步加强“两权”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在全系统颁发了行风廉政建设“六条禁令”,全系统信访和受到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理案件数量分别下降3.49%和28%,行风建设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八、基层“三化”建设全面展开

坚持以基层建设为主线,制订《基层“三化”建设三年发展规划》,提出了税收执法规范化、工作标准化、管理科学化的“三化”建设目标;召开全省国税系统基层建设会议,对全面推进基层“三化”建设作出具体部署。各地以深入开展“创学习型系统、服务型系统、廉政型系统,树公正廉洁、文明高效国税形象”的“三创一树”主题活动为载体,按照“三化”建设标准和规范,注意总结推广基层建设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分解落实基层建设目标措施,全省国税系统基层建设迈上了新的平台。深入持久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各省辖市国税系统在省文明委 “XX-XX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重新评选”中实现“满堂红”,再次荣登榜首。南京市国税局征收分局、丹阳市国税局征收分局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常熟国税一分局等5个基层分局被总局命名为“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葛元力等5位同志被总局评选为“全国税务系统优秀税务工作者”,苏玮被评为第三届江苏省“杰出青年卫士”,王华等4名同志被评为江苏省“优秀青年卫士”;近两年在“两个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100个“文明单位”和100名“优秀税务工作者”受到省局表彰。

第5篇:国税局出纳工作总结范文

这次全省财税工作会议(地税分会)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1年工作,明确今后五年和今年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在上午的全省财税工作会议上,宣读学习了书记、省长对全省财税工作的重要批示,常务副省长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刚才,我们对去年获得先进的单位、个人进行了表彰,四个设区市局和省直属分局的主要负责同志把他们去年的好做法、好经验给我们作了介绍。希望大家再接再厉,在今年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奋发有为,2011年全省地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刚刚过去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地税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十二五”时期的良好开局。全省地税部门共组织入库各项收入777.9亿元,同比增加207.3亿元,增长36.3%,其中,地方税收729.7亿元(含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同比增加188.5亿元,增长34.8%,实现三年翻一番。省局机关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全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全省综治先进单位和平安单位;在全省“发展提升年”活动中,三项测评再次名列榜首,实现“八连冠”。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对我局工作视察或作出重要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在经济形势十分复杂,各地党委政府密集换届,地税部门人事调整交流的大背景下,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一年来的工作,主要呈现以下六大亮点:

一是主动服务发展大局,税收职能有效发挥。积极策应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并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旅游产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各项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减免地方税收37.6亿元。将营业税起征点由5000元提高到20000元的最高限额,惠及8.6万户个体工商户,全面取消办理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进一步加大了支持全民创业的力度。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税收政策,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对定价过高、上涨过快的房地产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和稽查,促进了全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新的扣除标准,少征个税收入5亿元,惠及所有工薪阶层,促进了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切实履行基金(费)职责,全年入库各项基金(费)48.2亿元,增长63.7%,为社会事业发展与民生工程建设提供了财力支持。

二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税,执法行为日益规范。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狠抓地税收入质量,开展了建筑业营业税专项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设备租赁业、限售股解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开展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试点工作,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缩减了33%,行政审批时间缩减了55%。围绕限权、控权、治权这一目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权限和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减少了执法随意性。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全年共查获案件905起,涉案发票67490份,查补税款689.5万元,有效遏制了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稽查力度,全年组织自查、开展检查共计3555户,查补入库各项收入7.29亿元,有力地维护了公平正义的税收秩序。

三是不断强化信息管税,征管水平稳步提升。把信息管税作为提高税收征管质效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稳步推广“两业”税收管理系统,全面推广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突出抓好了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试点工作,信息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入应用税收管理员平台,强化纳税评估工作,积极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和征管标准化建设,税源控管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托征管信息系统,加强重点工程营业税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一步规范了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扎实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受理申报30219人,超额完成下达任务,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充分肯定。加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征收入库“两税”收入125.2亿元,增长17.9%。

四是大力开展平台建设,纳税服务持续优化。大力推进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成立筹建办公室,落实12366呼叫中心工作场地,编写了地方税收知识库,举办了热线座席人员培训班,为服务热线的全面开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实施日常管理督查制度,升级改造了视频监控系统,实行按月视频抽检。优化网上办税平台,加快网上办税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推广步伐,推行多元化办税方式。全年网上办税户10.5万户,网报税额316.6亿元,占全省地方税收的52.4%。不断拓展税收宣传平台,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举办新闻会、税收论坛等形式,加强日常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我局的纳税服务工作,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度评价。

五是充分激发干部活力,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加强干部的培养与管理,对部分设区市局一把手进行交流,有计划地安排异地任职时间较长的副处级干部回原籍工作。加快干部使用步伐,全系统有一大批优秀干部得到了提拔重用。加大中青年干部培养力度,在全系统选拔了100名80后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实施上挂下派制度,选派了16名70后干部上挂下派。录用、招聘、接收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干部、城镇退役士兵124人,做好了“两税”划转人员资格审核工作。开展事业编制干部技术职称聘用工作,调动了事业编制干部的积极性。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大力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全年全系统共举办各类培训班735期,培训38821人次。做好了离退休干部工作。注重干部的身心健康,成功举办了全系统“七一”红歌赛、乒乓球邀请赛等文体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工作,全系统有10个单位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六是切实完善内部管理,机关运转更趋高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全面推进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重点加强基层分局和资金使用岗位的廉能管理,实现了关键岗位全覆盖。省纪委八次全会印发了我局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的经验做法,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媒体进行了采访报道。强化党组巡视工作,督促各级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廉洁从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严格落实综治维稳责任制,促进了系统内部的和谐稳定。深入开展了公务用车、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等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复查督导“小金库”治理情况,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良好作风。扎实推进节能工作,荣获“十一五”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做好对口帮扶工作,荣获全省第三轮对口支援民族乡工作先进集体;成功举办第七届泛珠三角区域地方税务合作会议,展示了地税良好的精神风貌与管理水平。

一年来,各设区市局认真落实省局决策部署,求真务实、探索创新,成绩斐然、亮点纷呈。南昌市局大力推进征管创新,实施税收管理员工作事项分类管理改革,作为经验典型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局建立“定项目、定方案、定计划、定人员、定问效”工作创新机制,工作创新取得实效;景德镇市局推进个性化纳税服务,建立为外来商会服务的税商联络员制度,得到了外来企业的一致好评;萍乡市局扎实做好纳税评估工作,强化行业涉税信息采集,成为入选省局纳税评估优秀模型案例库最多的设区市局;新余市局率先在全省推行“税费一票通”,大幅度减少各类票证使用量,切实降低了征收成本,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通报表彰;鹰潭市局圆满完成了“两业”税收管理系统上线试点任务,实现网上开具售房发票的重大突破,信息应用水平显著提升;赣州市局积极推进信息管税,推动自然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社会综合治税平台、存量房价格体系等信息化建设,以机构、业务重组为前导的税源专业化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宜春市局深入推进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其中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通报表彰;上饶市局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收集整理廉政文化作品和警示案例82个,在基层举办廉政文化巡回展,取得了良好效果;吉安市局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建设网络学院,推行“一人一卷,千人一卷”等培训模式,获得吉安市科技进步三等奖;抚州市局深入开展稽查廉能风险专项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在全市市直单位风险防控十大专项工作推进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政、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关心帮助、理解支持的结果,是各级领导班子带领广大地税干部职工团结拼搏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局党组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领导,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广大纳税人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全省广大地税干部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表示亲切的慰问!并向今天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工作中的不足与问题,突出表现在:地税收入总量仍然偏小,税源结构不尽合理;依法行政不够规范,执法风险依然存在;税源专业化管理程度不高,税源控管能力相对不足;服务意识尚待强化,纳税服务体系还需进一步健全;干部队伍内生动力不足,激励机制仍需完善,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政风行风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惩防体系建设任重道远。这些问题影响着地税事业的长远发展,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务实创新的举措加以解决。

二、把握形势,明确今后五年全省地税事业的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了今后五年发展“三个翻番,一个位次前移”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即实现经济总量、财政收入、居民收入翻番,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位次前移,力争基本公共服务、人均生产总值、城镇化率等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全国领先水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实现阶段性目标;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为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打下决定性基础。

根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地税实际,今后五年全省地税工作的总体思路确立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国聚财、为民收税”工作宗旨,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工作主题,以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主线,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依法行政为准则,全面落实“收好税、服好务、执好法、带好队”工作要求,打造“懂经济、善税收、会管理、勤服务”的干部队伍,建设和谐文明幸福地税机关,努力开创依法治税、信息管税、服务立税、人才强税、文化兴税、廉洁从税的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作出更大贡献。

根据以上思路,要努力实现以下六个方面的目标。

(一)组织收入迈上新台阶。税源培植工作取得实效,收入预测与分析能力显著增强,组织收入原则得到全面落实,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地方税收稳定增长机制更加健全,地税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趋于协调。到2016年,全省地税收入比2011年翻一番,达到1455亿,年均增长15%;力争突破1600亿元,年均增长17%。

(二)服务大局取得新成效。国家税制改革举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更加积极主动,主动型税政的职能空间进一步拓展。地方税收在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央苏区振兴开发建设、支持自主创新与节能减排、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

(三)依法行政再获新提升。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理念显著提升,行政行为更加规范。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断健全,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两权”监督制约切实有效。纳税人权益保障全面增强,税法遵从度显著提升,法治环境明显优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取得实效,违法违纪现象明显减少。依法行政考核取得优异成绩。

(四)征管创新实现新突破。征管制度体系逐步健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互动机制更加紧密。税源专业化管理不断深化,税收风险管理切实增强,税源监控能力明显提高。征管标准化体系更加完备,征管基础进一步夯实。信息管税取得实效,科技支撑作用充分显现,数据与信息的管理应用水平有效提升。税收征收率显著提高,征税成本逐步降低。

(五)纳税服务构筑新格局。“有限管理、无限服务”的服务理念牢固树立,“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工作思路有效贯彻,平等互信、和谐共赢的征纳关系更加巩固,“全员、全程、全方位”的服务格局基本形成。办税服务厅建设更加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网上办税平台的功能更加健全,纳税服务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和集约化全面推进,办税成本明显降低,纳税人满意率全国领先。

(六)干部队伍迸发新活力。各级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结构明显改善,机构设置的整体功能明显优化。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激励保障机制、评价考核机制和流动配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地税文化建设卓有成效,先进文化的引领作用更加突出。大规模干部培训取得实际成效,高素质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基本建成。

实现上述目标,要坚持做到以下“六个统一”:

一是在组织收入上,坚持做大总量与提升质量相统一。千方百计保持地方税收持续较快地增长,不断壮大总量,不仅是实现我省财政收入五年翻番目标的必要前提,更是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今后五年,摆在全省地税部门面前第一位的任务,依然是坚持不懈地做大收入总量。但税收总量的扩张要始终以税收质量的提高为前提,必须建立在经济总量扩大与经济结构优化基础之上,真实地反映全省经济发展成果;必须建立在遵循组织收入原则之上,坚决不搞寅吃卯粮、转引税收、弄虚作假。坚持在创新征管中提升收入质量,在提升收入质量中做大税收总量。

二是在服务大局上,坚持公正执法与优化服务相统一。公正执法与优化服务如同地税工作的双翼,缺一不可、相辅相成。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排除干扰,坚持依法治税工作灵魂,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优惠政策,发挥好税收引导作用,维护好不同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把依法治税作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最重大、最根本的服务。同时,要主动把地税工作融入全省发展大局,努力提供最优质的税收政策服务,充分发挥地方税收对经济的调控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构建最高效的地税政务环境,充分发挥地税环境对投资的吸引力,促进生产要素的快速聚集。

三是在依法行政上,坚持健全机制与增强素质相统一。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把规范、制约权力作为工作重点,围绕限权、控权、治权这一目标,不断规范行政管理与税收执法,改进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重大权力的监督制约,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建立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为推进依法行政找准支点。同时,也要突出人这一依法行政的关键因素,始终注重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提高地税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干部队伍,尤其要注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依法行政取得实效提供保障。

四是在税收管理上,坚持柔性征管与刚性稽查相统一。突破传统税收征管的约束、查处、强制等刚性执法思维,树立“柔性征管”的理念,以征纳互信为前提,引入辅导、提示、约谈等平和的前置性管理方式,减少征纳矛盾和冲突,帮助纳税人化解涉税风险,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同时,把税务稽查作为查办纳税人失信行为的矫正手段,对于经引导拒不纠正的恶意偷逃税行为,要毫不手软、严厉打击,强化税务稽查的刚性,震慑不遵从纳税人。坚持把“柔性征管”作为“刚性稽查”的前提,把“刚性稽查”作为“柔性征管”的保障,宽严相济、刚柔并举,进一步增强税收执法效能,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五是在纳税服务上,坚持共与个相统一。以“纳税服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为服务追求,在不断提升纳税服务的广度、深度和精度上下功夫、见成效。坚持以满足全体纳税人的共性需求为基础,依托信息化手段,创新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品质,让不同类型的纳税人普遍享受到均衡的共。与此同时,必须突破过去那种整齐划一的单一服务模式,尊重纳税主体的差异性,全面掌握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突出服务内容与服务方式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实现共向上集中,个向下延伸,为纳税人提供更贴近实际的多元化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纳税人的合理需求。

六是在队伍建设上,坚持绩效激励与文化引领相统一。坚持把绩效激励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手段,创新绩效管理方式,完善干部业绩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评优评先、教育培训、职务晋升的衔接,以有效的绩效激励树立正确导向,引导干部以素质求立身、凭实效谋发展,充分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在强化绩效管理“硬约束”的同时,要注重发挥文化管理的“软约束”。面对各种社会文化交融、价值多元交错的复杂社会环境,必须加强地税文化建设,引导广大干部形成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大力营造和谐向上的工作氛围,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凝聚力和创造力,归属感和幸福感。

三、蹈厉奋进,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地税工作任务

去年12月份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为我们正确把握今年的经济形势确立了方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一个总基调,四个着力”的总要求。“一个总基调”,即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稳,就是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基本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社会大局稳定。进,就是要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新进展,在深化改革开放上取得新突破,在改善民生上取得新成效。“四个着力”,即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着力加强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着力深化改革开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总结了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提出了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预期目标,要求把稳增长、调结构、抓改革、优生态、惠民生、促和谐更好结合起来,增强发展动力,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开放,优化生态环境,保障改善民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上述要求,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财政总收入增长16%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

前不久,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暨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了副总理对做好税收工作的重要批示。副总理在充分肯定税务系统2011年工作的同时,要求税务系统在2012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坚持依法行政,深化税制改革,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优化纳税服务,积极创新税收征管,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税收在促进发展、调整结构、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总结成绩与分析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今年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从推进依法行政、落实税收政策、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纳税服务、创新税收征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七个方面部署了今年的主要任务。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我们将在春节以后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贯彻落实。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为做好今年的税收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对地税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客观分析今年的税收经济形势,机遇与挑战交织,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存。从经济因素分析,我省经济宏观向好的态势不会改变,固定资产投资仍将保持较高增速,经济转型力度继续加大,民生保障与改善的投入继续增多,拉动内需效应逐步显现,多年高强度投入的效应将会加速释放;但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仍很突出,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和物价上涨压力仍然较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重,前期国家房地产调控的滞后效应、累计效应、叠加效应将集中显现,房地产和建筑业对地方税收的支撑力度将继续减弱,为地税收入稳定增长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因素。从政策因素分析,新车船税法实施、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将带来相关税收的一定增长。但同时,营业税起征点调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等税收政策的落实,以及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出台,都将给地税收入带来一定程度的减收。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既要充分认识到今年经济税收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做好攻坚克难的准备,又要充分认识我省经济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各种有利因素交汇叠加,进一步坚定做好地税工作信心。要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认真落实有保有压的税收政策、积极实施灵活务实的征管措施,切实履行地方税收在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中的重要职责。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党的十将胜利召开,做好今年的地税工作至关重要。今年全省地税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组织收入中心,突出依法行政、征管创新、纳税服务、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五个重点”,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省政府确立的2012年财政收入力争2000亿的目标,全省地税收入目标确定为:确保完成856亿元,增长17.7%;力争完成900亿,增长24%。围绕以上工作总体要求和地税收入目标,全省地税部门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主动融入发展大局,不断增强地税部门服务能力

找准服务全省发展大局的结合点,以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央苏区振兴开发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县域经济和园区经济发展为着力点,落实好各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全省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积极跟进环境税试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为实施排污费改环境税提供决策参考。继续落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税收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认真执行新的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延长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适当扩大优惠范围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全民创业。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新标准,加强高收入行业、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促进社会公平。切实履行好基金(费)职责,坚持“依法、优化服务”的工作理念,推进税费一体化征收,不断建立健全机制,保持基金(费)收入稳定增长,积极为社会事业发展筹措资金。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大力优化地税部门法治环境

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行为。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优惠政策,认真遵循组织收入原则,坚决防止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强化收入质量监控与考核,切实提高收入质量。不断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与裁量基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大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注重运用教育、引导、疏通等柔性手段,预防和化解涉税矛盾纠纷。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进一步畅通税收法律救济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注重采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财务、人事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确保行政管理行为合法合规、科学高效。着重抓好依法行政考核,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试点工作,促进全省地税部门依法行政。

(三)加快征管创新步伐,切实提升税源监控管理水平

积极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研究整合优化基层的征管资源配置,完善运行机制。改进税收分析方式,增强税收分析的实效性。进一步强化纳税评估工作,健全纳税评估岗责体系,完善评估模型和方法,发挥纳税评估在征管流程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优化稽查资源配置,积极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稽查方式,以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为重点,强化税务稽查查案打击功能。加快推进信息管税,加强各业务部门的联动配合,提高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应用水平,积极推动建立政府部门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形成信息管税整体合力。搞好各类应用系统的完善、升级与运维,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两业”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水平,全面推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在全面推行机打发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现网络开票的路径。进一步深化征管标准化建设,不断夯实征管基础。

(四)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打造纳税人最满意服务部门

坚持征纳双方平等,增进征纳双方互信。依法界定征纳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改进和简化税收征管流程,使流程设计从重点防范纳税人逃避纳税向积极帮助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转变,增强纳税人纳税的尊严感与自豪感。深入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厅的区域设置与服务功能,抓好重点窗口单位建设,推行“免填单”、自助办税、同城通办等服务方式,不断拓展个性化服务。完善网上办税平台,加快网上审批、在线开票、购票预约等功能模块的开发与运用,力争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办理所有涉税事项。加快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步伐,争取在上半年全线开通。深化与国税部门合作,联合开展纳税服务、税务检查等工作,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加强税法宣传辅导,认真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及日常税法宣传工作,落实好税法宣传“三同步”机制,进一步优化地税网站网上咨询、政策查询等面向纳税人需求的功能设置。增进与社会中介组织的联系沟通,更好地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加强行业监管,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五)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充分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在部分设区市局试行党政正职分设,明确党组书记与局长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提升班子民主决策能力。落实领导干部任职最高年龄的规定,推行“即提即退”办法,切实解决一些表现优秀、年龄偏大、任职时间较长干部的职级待遇问题;继续推行上挂下派、交流轮岗制度,加快中青年干部培养步伐,不断优化班子年龄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对部分副处级职数实行公推公选、竞争上岗,推行差额提名、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的“四差额”选拔任用方式。着眼发展全局,科学制订方案,推进新一轮基层建设,切实改善基层的工作生活条件。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规范岗位设置,做好技术职称聘用工作,激发事业编人员的工作热情。大力推进地税文化建设,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丰富地税文化的形式和内涵,探索文化管理的有效载体,发挥地税文化引领风尚、凝聚人心、推动发展的重大作用。强化干部教育培训,以培训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干部履职能力为目标,以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分级分类分层次为抓手,继续实施全方位、有针对性、全覆盖的干部教育培训。推动教育培训方式创新,构建网上税务学院,大力推广网络在线学习。

(六)加大作风建设力度,不断提升系统内部管理效能

巩固机关效能建设成果,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上的庸、懒、散问题,着力解决领导作风上的假、浮、蛮问题,着力解决为税不廉的私、奢、贪问题,巩固机关效能成果,进一步优化地税发展环境。认真落实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加大党组巡视力度,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强化权力运行监控。以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为突破口,完善“网上廉能管理预警、举报投诉、教育、监督”四大平台,健全“经常教育、持续优化、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四项机制,不断完善具有地税特色的惩防体系。严格执行津补贴政策,切实按要求压缩“三公”经费。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资金和资产管理,有计划地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切实提高财务监督管理水平。强化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确保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能够及时、全面地得到落实,提高全系统工作的执行力与落实力。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的有关规定,开展好机关节能减排活动,创建节约型地税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落实综治维稳责任,建设和谐平安地税机关。

第6篇:国税局出纳工作总结范文

与营改增、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改革联动,税收征管系统改革将成为2017年财税改革的一大主线。

在2016年末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肖捷表示,要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研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此前,财政部在2016年两会建议提案答复中表示,实施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构建新的税收征管制度,建立与综合征税相配套的税收征管体制。

“也就是说,要想改个税,要先把税收征管制度改到位。”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王雍君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其实不仅是个税,包括营改增、房产税在内的直接税改革的前提,都涉及到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设能否取得突破。”

在多位财税专家看来,随着2016年末“金税三期”工程收官,覆盖所有税种及税收工作各环节的信息系统建成,目前我国已具备深度改革征管系统的条件。 配合企业与个人纳税信息系统的构建,税务部门可能也将酝酿一系列部门调整。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完善或将成为未来税收征管改革的一大看点,而配合企业与个人纳税信息系统的构建,税务部门可能也将酝酿一系列部门调整。

为个人编制“税号”

作为整个税收征管流程的第一个环节,也是最基础的环节,纳税人登记改革将首先发力,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正是这一改革的核心。

中国的核心税收征管流程包括登记、纳税服务、税务检查、欠税追缴、争议解决等环节。其中,纳税人登记是整个税收征管链条的基础。

“纳税人识别号以前主要是面向企业,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在于纳税人识别号也要延伸到个人,这在正在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中也有体现,未来要做的是把税法中的规定划为具体的政策落实。”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政文表示。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未来纳税人识别号的改革可能将涵盖两个层次。

一是对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将进一步完善。“现在的征管体系仍然是以省为中心的,是一个比较分散的体制。但是越来越多的企业有跨省、跨境的业务,现在的征管体系已跟不上形势。”一位接近国税总局的人士说。

改革方向是让识别码收集更多的企业纳税信息,将企业历史的、跨区域的以及与其他纳税人相关的涉税信息关联。“所以,以纳税人识别码为基础,下一步要建立纳税人的主体文档。”上述人士说。

所谓纳税人“主体文档”是指为每一个纳税人建立一个数据库,其中包含了与税务有关的所有信息,例如如果纳税人是一家企业,那么它适用的税种、报税和缴税频率、所交税款和所欠税款、对额外税款、利息、罚金的评定等,都会包括在这个主体文档里。

第二个层面是针对个人,管理部门有可能建立个人纳税人登记中心,来推动个人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建立。

“个人所得税等改革要提上日程,而且中国还正考虑和其他经济体交换税务信息,所以改进个体纳税人的识别体系是迫在眉睫的一件事。”上述接近国税总局的人说。

对于自然人纳入个人纳税人登记中心,上述人士透露下一步工作重点是高财富人群。这些高财富人群通常是大型企业的大股东或管理层,个人大量参与跨省、跨境交易,企业要建起来的“主体文档”制度,针对这些高财富人群也适用。

作为企业高层尤其是大股东,个人纳税和企业纳税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企业很可能成为个人避税的工具,例如压低账面工资,或将个人支出计入企业经营成本。所以只有将企业和高财富人群的纳税信息联动,财税部门才能有效监管这一人群的偷税避税。

“先从高财富人群入手,建立个人纳税人的主体文档,随后逐步扩展至其他个人纳税人。”上述人士表示。

部门调整提速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为推动税收征管改革,一些部门调整措施可能也将提上日程。

“税收征管面临着一系列新老问题,都在倒逼总局和地方分局的格局调整。”上述接近国税总局的人士对记者说。

比如,营改增之后,总局规模较小的问题越发突出。随着营改增全面推开,过去地税系统主要征管的营业税,变为国税部门主要征管的增值税,国税部门工作量大大增加。此外,我国近几年对国际税收合作的参与越来越深入,让国税总局的任务越来越多元化。也就是说,我国的税收体系正在越来越多地体现出全国属性和国际属性。

“这对收征管项目的设计、监测、支持以及协调实施都带来巨大挑战。”上述人士表示,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优途径是逐步增加总部的员工数量,次优途径则是指定某些市成为“专业中心”,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监督下承担各种全国税收项目的政策设计及征管工作。

实际上,国税总局扩招之势从最近两年的公务员招考中可见一斑。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聘总人数2.7万人,其中国税局全国招聘占比接近62%。

总局规模扩大的同时,是部分地方的基层税务部门可能面临整合。目前我国的基层税务部门有上万个,基层部门数量庞大,虽然有利于纳税人缴税,并能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但也降低了税收征管的效率,还会增加协调一致管理的难度,而且由于在基层有限的范围内纳税人和税务官员来往密切,还引发税收上的寻租风险。

因此,随着税收征管电子服务的能力逐步提升,国税总局酝酿将地方的小型税务机构整合归并。

除了数量规模上的调整,国税总局与各地分局的部门设计上,也将顺应改革,有所调整。

为了加强对两类重点纳税人的征收管理,即大型企业和高财富人群,国税总局在2008年就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并在各地设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

上述接近国税总局的人士表示,未来要进一步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职能,并可能予以“高配”,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作为市一级税务局的内设机构,权限较小,这样这个部门就能以独立的税务机构身份来运行,针对大企业将拥有更多的征管和权限。

此外,增加总局及各省市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员工数量,可能也将成为部门扩充的一个重点方向。

第7篇:国税局出纳工作总结范文

一、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税收工作会议精神,搞好纳税服务“两基”建设

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组织纳税服务人员认真学习、深入领会谢旭人局长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讲话和吴升文局长在全省地方税收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把握*年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目标和任务。学习领会是前提,贯彻落实是目的。通过学习,把全系统纳税服务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谢局长、吴局长讲话上来。按照总局和省局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吴局长提出的“巩固、完善、优化、提高”八字方针,扎扎实实搞好纳税服务的“两基”建设,即基础设施和基础管理建设。要顾全大局,配合做好机构改革和岗职优化。为及时贯彻总局以优化纳税服务为主题的*年度税收征管专业会议指示精神,将积极筹备和组织召开以优化纳税服务为主题的全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

二、以纳税人更加满意为标准,加强纳税咨询辅导服务

(一)强化纳税咨询辅导。围绕纳税人需求,强化服务理念,始终把纳税人满意度作为衡量纳税服务工作的标准,坚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开展纳税咨询辅导服务,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收知识,熟悉办税程序。纳税服务人员在接受纳税咨询服务时,应当准确、及时答复。对于能够即时准确答复的问题,给予当场答复。对于不能及时准确答复的问题,限时答复,并告知纳税人答复时间限。践行“来电必接,有问必答,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和“热情、周到、严格、规范”的服务承诺。

(二)提供个性化指引或开展分类援助服务。各级纳税服务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媒体、网站、自动语音、咨询窗口、书面资料等渠道和方式,全方位给纳税人发出提示或指引,包括最新税收征管政策、办税流程等内容。在明确征纳双方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对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老年纳税人、残疾人员、下岗人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纳税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税收援助,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办税辅导或为其办理涉税事项。

(三)加强综合分析及跟踪反馈。各级地税机关尤其是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专业工作部门,要加强对纳税人咨询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收集、研究,及时将重大问题向分管领导或上级纳税服务部门汇报或反映,提出意见或建议,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答复的,要严格执行省局关于受理、办理纳税人咨询、举报、投诉和建议事项工作规程,跟踪督办落实。

三、深入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加强纳税服务制度建设

(一)学习贯彻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组织实施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实施办法》和《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纳税人服务中心工作考核评议暂行办法》(简单称《考评暂行办法》)。各地要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和促进广东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建设,提高各项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格按照《考评暂行办法》对各级纳税人服务中心进行全面的考核评议。

(二)研究建立独立于征纳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评价机制。要将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质量考核与监督机制。建立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外部监控考核制度。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的监控考核要由社会中介机构研究制定,精选出若干个评价指标,对各级地税机关纳税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评比结果定期向全社会公开。

(三)建立投诉办理联系会议制度及其他。完善受理、办理纳税咨询、举报投诉工作规程,建立健全纳税人投诉办理联系会议制度,实行纳税人投诉办理一把手亲自抓。进一步健全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

四、推进税务网站建设和管理,完善和规范12366热线服务

(一)协助信息中心推进各市分网站上线。省局项目组继续做好开发、测试工作,保障各市分站的上线工作顺利实施;各市局做好上线前的准备工作,整理好原有网站的信息内容,便于上线和数据迁移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上线过程中要严格按省局项目组的要求做好上线的有关工作,保证网站建设的顺利进行;上线后要加强网站的管理,保证网站的管理和服务。

(二)加强互联网站税法宣传咨询。进一步贯彻落实国税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地税机关互联网站税法宣传咨询水平。一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站的优势,全面、及时、准确地最新税收政策法规文件,构建权威、完整、查询便捷的税收法规,广泛开展网送税法活动,为纳税人提供零距离的税法服务。要结合实际和纳税人的需求,加强对新出台税收政策和管理性文件的解读,对纳税人关心的税收热点问题进行宣传引导,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得以全面贯彻落实。二是加强纳税咨询辅导。在网站上开设意见箱、在线咨询、纳税咨询、答疑解惑等纳税咨询辅导性栏目;建立健全答复咨询和进行纳税服务的机制;组织人员包括志愿者及时答复纳税人的咨询,对留有通信方式的来信和留言,均应以适当方式及时回复。网站工作人员要及时对局长意见箱信件进行筛选、分类和汇总,按照各单位的职责,送主管单位处理。三是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要按照“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的原则,规范地税网站政务信息公开。要将涉及纳税人的所有办税事项正在网上公开。

(三)建立健全互联网站管理制度。为确保网站安全稳定运行,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包括网站管理办法、信息制度、信息存档制度,以及网站绩效评估制度,以推动和引导地税机关互联网站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四)完善和规范12366热线服务。为加强全省地税机关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规范统一服务和管理功能,进一步提高“12366”的纳税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统一、效能、开放、系统”原则,结合我省地税系统的实际,依托现代信息通讯技术和“大集中”工程网络,将统一设立业务覆盖全省范围的呼叫系统平台(简称“省集中”模式),实行“数据集中,座席分散”,省局负责建设全省统一的纳税服务数据库,对“12366”的运行情况和业务处理进行监控管理和统计分析;市局根据需要设立人工座席,实现与全省“12366”的连接。税源和纳税人较少的地区,也可以在省局集中设立人工座席提供纳税服务。

五、继续推进“青春奉献和谐广东——广东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行动”

今年是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行动的优化阶段。主要任务有: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竞风采,广东地税添和谐”主题活动。重点围绕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与共青团广东省委、省青年志愿者协会联合。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招募、培训一批纳税服务志愿者。二是广泛发动系统内部纳税服务志愿者,或从社会上选择部分经过培训的志愿者,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进入服务场所包括纳税人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等,直接面向纳税人提供咨询辅导等服务,帮助上门来的纳税人解决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三是组织开展个人所得税申报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一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咨询、宣传、申报辅导服务;举办一场宣传辅导高校转场活动;发放一批纳税辅导宣传资料;开辟网站专题栏目和发送一批手机税讯;举办一场大型志愿者义务咨询宣传活动。

按照省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行动“优化阶段”的工作要点要求,计划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我省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行动进一步发展。

六、办好发票抽奖及法规公告,巩固并创新税法宣传品牌

(一)办好“南粤金税”发票抽奖活动。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并参加抽奖,共同营造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省局决定从今年第一季度起,再次调整“南粤金税”全省定额发票统一抽奖的奖金数额。各地对这项活动要予以高度重视,阳江、汕尾、揭阳和河源等承办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创新形式,将抽奖活动与文艺形式、有奖励知识问答等结合起来,使发票抽奖活动做到更加贴近社会、更加贴近生活、更加贴近群众,进一步把发票抽奖工作引向深入。

(二)办好《广东地方税收法规公告》及其它。定期向社会、向广大纳税人公告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编办质量;增加发行量,扩大受众面。编印有关税收知识、办税指南以及宣传海报等资料,不断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需要。

七、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纳服队伍的服务力

要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培养和造就一支能力强素质高的纳税服务队伍的重要性,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纳税服务培训,提高纳税服务人员的学习能力、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培训内容主要有:

(一)信息门户网站各分网上线及12366热线服务培训。省局门户网及各市局分网站上线后,网站的日常维护、内容更新,将是一项重要而繁重的工作任务,为做好信息门户及多渠道网上办税系统的上线准备工作,省局将陆续多渠道系统演示培训班,多渠道系统各功能模块的介绍和操作,包括信息门户和网报两部分内容。随着“数字集中、业务分散”模式的热线服务电话的建立和形成,各级地税机关必须抓紧抓好对全体纳税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能够准确、规范解答纳税人的涉税咨询,及时受理纳税人的举报投诉。

第8篇:国税局出纳工作总结范文

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劳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营业税。即对于同一涉税事项,不会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但是,企业的经营往往不是单一的,有的纳税人既从事货物的生产销售又从事营业税劳务,有的纳税人的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的生产销售又涉及营业税劳务的提供。对此,在征税时,如何进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划分?为应对企业灵活多变的经营行为,准确界定流转税性质,平衡国地税之间的征税权利,税法上也相应出台了多个特殊的流转税处理规定,混合销售行为的涉税处理规定就是其中之一。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3月25日了2011年第23号公告《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对相关问题进一步予以明确。

原流转税制下的税务处理规定

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混合销售行为的涉税处理依据是“纳税人的主营业务”,如果纳税人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则对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反之,则对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

后来,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这一涉税事项的增值税、营业税如何划分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劳务,应对两类收入分别核算并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一)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且(二)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如纳税人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则对其取得的收入全部征收增值税。

由总承包人扣缴分包、转包人营业税。分包人是生产企业,且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总承包人在扣缴建筑业营业税时的营业额为除自产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以外的价款。此外,对其他所有分包人,总承包人在扣缴建筑业营业税时的营业额为分包额。

国税发[2002]117号文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矛盾。假定某一建筑项目,由一建筑公司总承包,子项目(材料80万,安装20万)分包给一家生产企业。如果该生产企业是分包人,SL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根据国税发[2002]117号文第一条的规定,该生产企业不同时具备文件规定的两个条件,应该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但根据文件第二条的规定,总承包人应该按分包额(100万)扣缴该生产企业的建安营业税。也就是说,按第一条规定,该生产企业的100万元收入全部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而按第二条规定,总承包人应该按i00万元扣缴生产企业的建安营业税。这就造成了重复纳税。

新流转税制下的税务处理规定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混合销售行为的涉税处理,除保留一般性规定外,还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这一特殊的混合销售行为作出新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据此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对于主管税务机关在国税的纳税人'由其主管国税机关核定货物的销售额,对于主管税务机关在地税的纳税人,由其主管地税机关核定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2009年1月1日以后,国税发[20021117号文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规定,显然有悖于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随即下发国税发[200917号文和国税发[2009]29号文,对国税发[2002]117号文的部分条款予以废止。但是,在实际执行中税企双方多反映政策规定不够明确,期盼重新下发政策,对该项混合销售行为的涉税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23号公告取消了国税发[2002]117号文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所必须具备的两个限定条件。

23号公告规定,如果纳税人能自行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与劳务营业额的,可据此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即便是纳税人没有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与劳务营业额的,也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再也不会出现全额征收增值税的情况。

公告施行时间

23号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税发[2002]117号文同时作废。如果纳税人的涉税行为发生在2011年5月1日之前,并已经按国税发[2002]117号文的规定缴纳了增值税、营业税,则不再做纳税调整。如果纳税人的涉税行为发生在2011年5月1日以后,或者虽发生在2011年5月1日之前,但是在2011年5月1日之前还没来得及按照国税发[2002]117号文的规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则一律按23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政策背景

为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同时煤矿企业还应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国家有关部门于2004年、2006年分别下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19号)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对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预提、使用、核算等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规定。但自新所得税法实施后,由于新旧法存在变化,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如何在所得税前扣除则不明确。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3月31日了2011年第26号公告《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对该问题进行了明确。公告自2011年5月旧起执行。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定义

根据财建[2004]119号文的规定,煤矿维简费是指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每月按一定标准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煤矿维简费不包括安全费用。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维简费主要用于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矿井(露天)技术改造、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矿区生产补充勘探、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

煤矿维简费由煤炭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启行安排使用。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应坚持先提后用,量人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煤矿维简费如果本年度有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根据财企[2006]478号文的规定,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

在中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具体的提取办法按行业而有所不同,矿山企业是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建筑施工企业是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来提取安全费。安全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活动。

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照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如果本年度有结余,下年度使用;如果当年度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列支。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维简费和安全费用在企业所得税上的处理

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人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26号公告前已在税前扣除的提取的维简费和安全费甩应如何处理?

公告实施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的、且在税前扣除的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相关税务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1.公告实施前提取尚未使用的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抵扣本公告实施后的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仍有余额的,继续用于抵扣以后年度发生的实际费用,至余额为零时,企业可按照实际发生费用在税前扣除。

2.已用于资产投资、并计人相关资产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不得重复在税前扣除。已重复在税前扣除的,应调整作为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部分成本的,该资产成本扣除上述部分成本后的余额,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从本公告实施之日的次月开始,就该资产剩余折旧年限计算折旧或摊销费用,并在税前扣除。

新政策主要内容在于,一是要求企业以实际发生为原则,按照有关规定预提但并未实际发生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形成资产的根据有关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额在税前扣除;二是不得重复扣除原则,以前年度提取并已在税前扣除的维简费和安全费用有余额的,当实际发生时应先抵减余额,已经形成资产的或计入资产成本的,相关资产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额,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适用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支持国内新兴产业的发展,适应新的经营模式,现就扩大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企业范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商登记时间两年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企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除外)从事以下业务的,可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一)自主研发、设计由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后进行收购或委托国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后收回的货物出口;

(二)委托境外企业加工后进口再使用本企业品牌的货物出口_

(三)自主研发、设计软件,加载到外购的硬件设备中的货物出口_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_二、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税收处理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可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无照户纳税人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

无照户纳税人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已领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的,税务机关应当同时收回并做作废处理。

二、非正常户管理

严格非正常户认定管理。对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的纳税人,如有欠税且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纳税人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方可认定为非正常户。

开展非正常户公告。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实施非正常户追踪管理。税务机关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加强非正常户异地协作管理。税务机关要加强非正常户信息交换,形成对非正常户管理的工作合力。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限量供应发票。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异地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应通知其回原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方可申报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

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管理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按照外出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货物与劳务税税种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含本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增值税的,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营业税的,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为兼营行为的,可向国税或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规定的式样为纳税人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加盖县以上(含本级)税务局(分局)印章。

纳税人应当于外出经营地开始前,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自《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外出经营纳税人的税

收管理,定期通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情况。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中的第六条第三款“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必须照章征税,也不得向其出售发票;确需开具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先缴税再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同时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接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些地区反映,部分纳税人因政策理解有误或者系统操作不当,影响了税款抵扣。经研究,为保障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顺利试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稽核结果相符但未按期申报抵扣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2011年6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持《海关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允许纳税人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逾期不予抵扣。

二、对稽核结果异常但未按期申请数据修改、核对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2011年5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试点地区省国税机关应于5月25日前将纳税人逾期申请修改、核对数据报税务总局再次稽核比对。对再次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纳税人申报抵扣;对再次稽核比对结果异常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审核检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书面通知纳税人申报抵扣。

三、自2011年6月起,对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9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未申请数据修改、核对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四、试点地区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使纳税人及时掌握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了解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等有关规定,按时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

为公平税负,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9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等规定,现对雇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由雇主负担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公告如F:

一、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属于雇员又额外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人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一)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主替雇员定额负担的税款一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

(二)雇主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

1.查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末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根据其商数找出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2.计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

应纳税所得额一(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一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x雇主负担比例)÷(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x雇主负担比例)

三、对上述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应扣缴税款。即:将应纳税所得额÷12,根据其商数找出对应的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据以计算税款。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实际缴纳税额一应纳税额雇主为雇员负担的税额

四、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

根据2010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的配套政策,现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口径公告如下:

一、关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免申报口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33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与15%计算的乘积,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01号)附件1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第9篇:国税局出纳工作总结范文

随着依法治国进入新常态,依法治税成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深入推进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各地税务部门都在强化依法治税的思想认识,并积极探索依法治税的有效路径和具体措施。本文以宁夏吴忠为例,从其依法治税的理念、措施及效果等各方面,综合分析和探讨地方税务部门如何营造和打造法制化税收生态。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税局局长马建民在今年的全区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要学会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真正把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纳入到法治的框架内。

如何“让执法者更懂法”?吴忠地税进行了诸多的尝试和探索。如定期邀请系统内外专家举办专题讲座,组织法治业务培训,经常性地开展普法教育,营造出一种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同时,把依法治税工作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加大税收法治建设绩效考评分量等措施。

这些措施和做法目前已取得了明显效果。吴忠地税局在宁夏全区地税系统“岗位大练兵 业务大比武”活动中,涌现出各类岗位能手14人,综合成绩连续三年位居全区第一。2017年该局被评为吴忠市“六五”普法先进单位,所辖利通区地税局被国家税务总局命名为“全国税务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

让创新更接地气

两年前,一道办税“隔离墙”被联手拆除,吴忠市地税局与国税局将两家的办税资源整合到一个办税服务大厅,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率先开启国地税联合办税新模式。这一模式全面整合业务事项、办税资源,纳税人只需要排一次队,便可实现国、地税“两家事一窗办”,有效打通纳税服务“最后一公里”。

而之前,纳税人经常要在国税与地税之间来回跑。遇到办税高峰期,纳税人办税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一点,宁夏夏进乳业有限公司的财务部总监苑飞深有体会:“国地联合办税是一件为纳税人着想的大好事,也是一项‘接地气’的好举措。进一家门,办两家事,这是我们企业多年来的期盼。”

位于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的国地税联合办税大厅,共设有17个税务综合服务窗口和8个个性化服务窗口,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标准,不分国税、地税统一受理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业务,“一窗式”通办。

“共建联合办税服务厅,开展国地税联合办税,就是响应纳税人最迫切、最现实的需求,真正把纳税人的正当需求作为创新的落脚点,使工作创新更接地气。”吴忠市地税局局长王立新说,仅纳税申报这一项业务,纳税人平均排队等候时间减少了85%,业务办理时间由原来的平均半个小时,缩短为当前的10分钟左右,在服务质效上实现了1+1>2,在征税成本上实现了1+1

据介绍,为方便纳税人查询税收政策,吴忠市国地税联合开发“税务自助查询系统”,这也是推进“互联网+税务”方面的一次创新。该系统还提供多种查询功能,通过与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法规库和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直联,可以随时查询税收政策文件和发票信息。

通过在国地税合作方面的创新,吴忠地税有效盘活征管资源,提升征管效能,降低征纳双方的办税成本,也给纳税人带来舒适、便捷的办税体验,实现国税、地税以及纳税人的三方共赢。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加快推进,吴忠市国地税就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工作进行深入交流合作,协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吴忠市地税局联合国税局先后到4户“走出去”企业开展税企座谈会,了解企业税收需求及涉税难点等。同时,吴忠市国地税建立“走出去”企业清册台账和服务清单,做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协定讲解和培训工作,采取“共同服务、分别管理”的方式做到服务事项有的放矢,帮助企业规避税收风险,为其境外投资提供高效务实的政策支持。

王立新表示,通过加强与自治区外汇局、商务局等部门的联系,做好涉税事项及税收管辖甄别,共同建立对外支付电子信息台账,畅通对外支付信息交流传递,为完善对外支付管理,提高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工作奠定基础。通过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扶持,帮助企业规避投资风险,减少后顾之忧,更好地发挥好税收职能,为“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

让纳税人“更有感”

0.66亿、1.83亿、2.08亿……这是自2014年以来吴忠市地税局连续三年实现的减免税总额。其中2016年的减免税总额占到了当年全局税收收入总额的14.86%,为历年最高。这既是中央推行结构性减税效应的进一步显现,也是吴忠市地税局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结果。

在中央提出转变职能、简政放权释放改革红利的大背景下,宁夏回族自治区2104年提出要打造“在西部最优、比东部更优”的发展环境。宁夏地税局从纳税人反映最强烈的行政审批入手,当年12月1日在全系统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次性告知”的税务行政审批运行模式,行政审批效率得到显著提升。

2016年,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全面向网上电子税务局集中,“互联网+税务”的行政审批模式让纳税人少跑“马路”多跑“网路”,切实减轻了纳税人负担,进一步促使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生根。

宁夏本土乳品龙头企业――夏进乳业有限公司近年陆续投资数亿元在吴忠市孙家滩部级农业综合开发区建立综合牧业开发基地。4月中旬,该企业相关负责人介绍,夏进乳业近年来分别享受到“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等税优惠政策。其中2012―2015年,夏进乳业累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7941万元,2016年减免2210.81万元。

针对宁夏地税局新出台的11项涉及到税收政策及嗔η宓ツ柯寄谌荩吴忠市地税局明确各类减免税事项的审批、具体操作程序和报批时限的要求,推行先审批、再核实等措施,使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就可以享受到窗口审批、盖章、完成文书制作“三道程序一次性到位”的便捷服务。严格执行备案类事项1个工作日完成、报批类受理后5个工作日上报的规定,提速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