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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制度论文精选(九篇)

信贷制度论文

第1篇:信贷制度论文范文

[关键词]信贷保证保险;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信用机制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我国为解决该问题已从多方面着手,在一定程度上扩展了中小企业融资途径。但这些措施还不能完全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所以适时推出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制度是极为必要的。该制度的建立具有重大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一、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的涵义

信贷保证保险是指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包括两类保险:一类是狭义的保证保险,另一类是信用保险。它们的保险标的都是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当被保证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负代为履行付款义务(给付保险赔偿金)责任。凡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由保险人承担自己(被保险人)信用的保险,属狭义的保证保险;凡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方(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属信用保险,权利人即被保险人。

狭义的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的被保证人指的是中小企业,它在保证保险中作为投保人,通常是保费的缴纳者;受益人是债权人,在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中指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信用保险的权利人指的是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它是信用保险的投保人,通常是保费的缴纳者,同时也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被保险人是债务人,即中小企业;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风险。

二、建立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制度的意义

(一)增强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缓解中小企业资金需求

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大型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还款能力存有疑虑,而中小企业又无充足的资产作为抵押。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使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得到升级,将有效地消除大银行对中小企业还款能力的顾虑,当中小企业不能如期还本付息时,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替中小企业还本付息的责任,银行也不会因此而遭受损失。因此,在具有中小企业贷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将可以和其他大企业一样从银行获得更多的贷款,以满足自身发展的需求。

(二)降低信贷金融机构的风险,提高银行资金收益率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总额在逐年扩大,而贷款总额相对缩小,存贷比自1995年首次突破“广后,逐步放大。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商业银行存在着大量的剩余资金,银行的资金利用率较低,不利于银行本身的发展。但银行在提高收益率的同时必须考虑资金的安全性,如只注重收益而忽略资金安全则有可能对银行更加不利,所以银行在资金运用上常常处于矛盾的境地。若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制度得以建立,则商业银行可以在保险公司的参与下,将资金贷给中小企业,既可以提高资金的收益率又可以保证资金的安全。

(三)拓宽保险业务,提高保险公司整体竞争力

保险公司承办中小企业贷款保险业务,可以扩大保险公司的业务量,增强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自1980年我国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的保险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截至2006年底,保险业总资产达1.9万亿元,但我国的保险深度与保险密度仍然很低,总体上来说,仍处于发展阶段,竞争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弱。加之我国加人WTO后,国外的保险公司不断涌人,国外保险公司具有技术与资产等方面的优势,将给我国的民族保险业造成巨大的威胁。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险业务,可以使我国的保险公司增加资金实力,提高整体竞争能力。

(四)促进金融深化与宏观经济的迅速发展

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保险业务,一方面可以使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部门之间相互配合,扩大自身业务,增加其资金实力,促进金融深化进程,增加金融部门对宏观经济的贡献率;另一方面,该业务还可以解决生产部门,尤其对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等生产部门发展;最后,金融部门与生产部门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其任何一方的发展都离不开对方的支持,它们的发展是互为因果、轮番促进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保险业务,可以为之创造出一种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和谐发展的大好局面。

三、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制度建立的可行性

(一)建立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制度符合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我国政府一直在积极为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短缺难题,如创建中小企业板、设立担保机构、进行银行制度改革等,虽然有较大的财力投入,但效果不佳。推出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符合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客观上会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因为,该业务属于一种纯商业行为,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最终目的,无须政府太多投入。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实际上是为政府分担了部分职责,政府再通过诸如税收等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就可以在不增加财政支出的基础上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这一棘手问题。

(二)建立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制度会得到信贷机构的支持

信贷风险是银行等信贷金融机构面临的重大风险之一,如违约数额较大,则会对其稳定经营造成威胁。信贷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避免、自留、转移等多种方式进行风险管理。进行风险管理时,风险主体应根据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以及风险的大小来选择防范风险的最佳方式。对于这样重大的风险,风险转移是银行等信贷机构处理风险的最好选择,而保险又是风险转移中最完善、最合理的方式。因此,信贷保证保险制度的建立必将得到信贷机构的支持。

(三)建立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制度可以拓展保险公司业务,提高经济效益

我国的保险业经过二十多年的迅猛发展,正在逐渐走向成熟,已在各种传统险种以及近年来推出的汽车信贷保证保险、住房信贷保证保险、出口信贷保证保险等险种的经营方面取得了丰富的经验。无论对标的风险的评估,对风险的技术处理,还是对风险的承保能力都已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另外,近年来我国的保险人才不断涌现,保险精算师的数额在逐年增加,为信贷保证保险条款的设计及保险费率的计算提供了人员上的保障。最后,通过开办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业务能给各保险公司带来经济效益。

四、建立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制度可能存在的问题

建立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制度在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三方“共赢”的同时,还会产生不少问题,其中最严重的问题是“逆选择”与“道德风险”。

“逆选择”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中小企业对自己的经营水平、还款能力有着充分的了解,而保险公司对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没有深入了解,常常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在这种情况下,那些经营状况好,还款能力强的企业不愿意投保,而那些经营状况差,还款能力弱的企业则非常愿意投保,这最终将危及保险业的稳定经营,更不利于信贷保证保险制度的实施

“道德风险”则主要主要来自中小企业和银行等信贷机构两方面。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如果投保了信贷保证保险,往往会将资金运用到高风险的项目,如果投资成功则会给企业本身带来巨大的投资回报,倘若投资失败也会有保险公司为其偿还贷款;对银行等信贷机构而言,有了信贷保证保险往往会忽视债务人的信用等级,对于本不应贷款的客户,大量放款,以追逐利润的最大化。道德风险的存在给信贷保证保险制度的建立带来了难度,应为此筹划相应的策略,以化解这些负面因素的影响,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五、建立我国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

(一)合理选择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制度建立的方式

建立我国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制度的方式大体有两种模式:一是筹建新型的专业保险公司来承办中小企业的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出资形式可以由政府承担或由某些大机构牵头组建股份公司;二是由现有的优质保险公司在原有基础上开办该种业务,由专门的下属部门从事中小企业的信贷保证保险业务。考虑到我国的现状,后一种形式应该更为合适。因为这样不仅可以为国家节省财政资金,避免重复建设的问题,还可以增强我国现有公司的实力,树立国家民族保险晶牌。综上所述,建立我国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制度的最佳方式是利用现有的优质保险公司,先开展试点业务,待机会成熟再全面放开。

(二)实行强制保险,差别费率,防止逆向选择

为了避免出现“逆选择”问题,我国应该对中小企业贷款采取强制性政策。如果实行自愿投保,那么银行对于实力较强的中小企业贷款则不愿投保,而对实力较差的中小企业贷款却非常愿意投保,这将不利于保险公司的长远经营。鉴于此种情况,对于中小企业贷款应采取强制性的贷款保险。

但采取强制性保险,采取相同费率,会产生对各个投保主体有失公平的问题。因为,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费率时,是根据投保者的风险等级进行计算的,对于违约风险较小的绩优公司的贷款,应实行较低的保险费率;而对于违约风险较大的绩差公司的贷款,应实行较高的保险费率。所以,在实行强制保险,防范逆选择的同时,还应对于不同的信贷主体实行差别费率,以保证公平合理。

(三)实行比例赔付、免赔额等措施,防止道德风险

信贷保证保险过程中,无论是信贷机构还是中小企业都会出于利润最大化的动机,人为的增加贷款风险以及资金运用风险,产生道德风险。实行比例赔付、免赔额等措施是防范道德风险的有效方法。

比例赔付是指在贷款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只对贷款进行部分赔偿,其余部分由中小企业和银行承担。实施比例赔付可以使中小企业和银行等贷款机构在发生贷款损失时,承担部分损失。所以,贷款机构在贷款时会非常谨慎,中小企业在利用资金时也会再三珍重,从而有效地防止道德风险。

免赔额是指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在赔付之前,先要自己承担的损失额度。其实施的意义有两个:第一,免赔额可以大大减少保险公司的工作量,减少赔付率,提高其偿付能力。第二,免赔额的实施,可以使信贷机构贷款后保持对贷款人的监督,督促中小企业合理运用资金。由此看来,免赔额同样可以抑制道德风险。

(四)实行再保险、共同保险方式分散风险

大额的信贷保证保险如果一旦债务人违约失信则会给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带来巨大的影响,直接损害其它投保人的利益。因此,保险公司对于数额较大的信贷保证保险应采取合理的风险分散机制,以避免风险集中。具体方法有再保险和共同保险。

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后,与再保险人签订再保险合同,当贷款发生损失时,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再保险使原保险人在不损失保险业务的情况下,分散了巨额风险,防止了风险集中,是原保险人经常采取的一种化解巨额风险的方式。

共同保险是指由多家保险公司对同一巨额风险共同承保。共同保险同样也可以做到使保险公司扩大承保能力,分散巨额风险的作用。

(五)完善损失补偿机制

加强代位追偿原则的实施,完善损失补偿机制是促进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代位追偿是指当债务人违约失信,保险公司代之向债权人履行了赔偿义务之后,所取得的向债务人追偿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为了能有效地对债务人进行追偿,可以建立自己的追偿队伍,或者委托专业追账中介机构履行代位追偿的权利。在权利人的积极配合下,代位追偿可以使保险公司的损失得到部分补偿,降低信贷保证保险的经营成本。

(六)建立信用机制,提高信贷主体的透明度

信用机制被称为市场调节的一双“隐形的手”,相对于法律来讲,是一种成本更低的机制。一个没有信用机制的社会是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制度同样也离不开信用机制,只有建立完善的信用机制,才能保证信贷业务的顺利实施。建立信用机制应做到:首先,建立信用中介机构。充分发挥机构征集信息、评估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的功能,解决信用信息的征集、分析和共享问题,使保险人能够提高获取信息的速度,降低使用信息的成本,同时也为企业进行信用风险管理提供便利。其次,建立信用记录体系。信用记录体系是指对合同的每个主体,包括银行、中小企业、保险公司等的每一次行为进行相关的记录,并以此为依据对相关主体进行评估,对于信用低下的主体要建立“黑名单”,形成各部门共享的资源。其作用主要是对信贷主体起到激励与约束功能,对于良好信用记录的主体,可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以获得更多的合作机会;而对于记录信用较差的主体,则会起到相反的作用。

(七)健全法律,增加惩罚力度

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是一新鲜事物,仅仅靠信用机制这双“隐形的手”进行软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还应用法律、法规这双“有形的手”进行硬约束。但目前我国的保险法、公司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对此也少有涉及,尤其是对于以隐瞒、欺诈等手段骗取贷款或骗保者的违约失信行为仍缺乏相应的制裁措施。所以,我国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严厉制裁,从而从根本上消除信贷者的不良动机。

[参考文献]

[1]龚秀国.我国银行业风险与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J].四川大学学报,2005,(1).

[2]庄庆.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分析[J].上海金融,2003,(11).

[3]庄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保险制度的思考[J].金融纵横,2003,(11).

第2篇:信贷制度论文范文

一、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法律制度

消费信贷的实质是信用销售,启动消费信贷,保护消费者权益必须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法律制度,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既不利于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保护消费信贷中消费者的权益。我国许多真正信用状况良好且急需消费信贷资金支持的普通居民往往由于信贷机构的“谨慎行为”而得不到资金支持;与之相反,许多信用状况不大良好的人却有可能利用其花言巧语从信贷机构骗得资金支持。这种情况的存在严重威胁着信贷资金的安全,也从根本上损害了其他消费者的利益。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法律制度,其意义在于通过对个人信用的调查与评估,赋予信用一定的价值,让其在不超过自身信用价值的前提下自由变现使用,并通过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外部约束力来规范个人信用活动及当事人的信用行为,引导个人内在心态的变革和守约意识的提高,从而建立信用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我国目前要建立个人信用法律制度,应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规制:

1.规范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的设立

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是构成西方国家个人信用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推动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所谓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是指专门收集、保留和出售个人消费信贷历史资料的机构。他们从金融机构、零售商等信贷提供者及其他部门收集所有消费者的个人信贷信息,然后出售给需要这些信息的其他金融机构和零售商,通过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帮助消费信贷的提供者准确判断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作出正确的信贷决策。在美国,信贷报告机构由两部分构成:“信用局”和“信用报告局”。每个局发表一种各不相同的报告。各局的报告都根据各自委托人的不同需要而编制。“信用局”发表的报告,主要提供给想了解是否有把握向客户提供信贷的商人。这种报告大部分限于金融信息。“信用报告局”的报告是根据信息用户的要求编制的,并不主要涉及信用信息。这些报告的主要用户是调查未来雇员的雇主,调查保险申请人的保险公司,或是确定未来房客的房东等。目前美国国内有三家全国性的信贷报告机构,这三家所收集的信用材料超过200亿份。我国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信贷报告机构,我国第一家地方信用局-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还处于试验阶段。我国第一部关于个人信用的地方规章《深圳市个人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对信贷报告机构的成立也仅仅规定须经市人民政府及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批准。笔者认为,规范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的设立,首先应建立隶属于中央政府的统一行业管理机构,对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的、有效的管理。其次,对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实行行业准入制度,规定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即达到一定的规模,有相应人数的从业人员。第三,对于征信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建立资格认证制度,由行业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的管理、监督。第四,征信机构应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规范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的征信活动和信息使用行为

消费信贷报告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对于帮助消费信贷提供者作出正确的信贷决策起着重要的作用,也对消费者相关权利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完全有必要规范消费信贷报告机构的行为,保证其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完整的和准确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规制:首先,信贷报告机构应允许消费者了解自己档案中的信贷记录,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次,消费信贷报告机构和消费信贷提供者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隐私,保证个人数据的合法使用。第三,对消费者不利的资料不能永久保存,应根据资料来源的不同规定相应的保存年限。

二、建立和完善信贷保险制度

在信贷机构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过程中,信贷机构存在巨大的风险。在债权债务关系存续期间,债务人的死亡或意外事故导致债务人残疾,交易标的物毁损或被盗等等,都可能导致债务人难以还款。因此,在消费信贷中大量的使用了商业保险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将商业保险引入消费信贷领域,对于促进消费信贷发展确实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消费信贷中消费者与信贷机构相比,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消费者选择消费信贷方式进行消费,不可避免的会受制于信贷机构。双方关于保险问题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借保险之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相当普遍。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第一是“强制保险”,在消费信贷中,信贷机构向消费者摆出一副“要么购买保险,要么你就不要来贷款”的架势,强迫消费者购买保险。第二是信贷机构强迫消费者购买其指定保险公司的保险,目的是赚取高额的手续费。第三是信贷机构强迫消费者重复购买保险,即要求消费者同时购买意外保险和保证保险。第四是信贷机构要求消费者购买的保险保费偏高,从而赚取保险公司给其提供的高额返利。所有这些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保险行为不仅在我国存在,在西方国家消费信贷领域也普遍存在,并已引起广泛关注。面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信贷保险是发展消费信贷必不可少的配套产品,其存在的合理、合法性不容质疑。但是,为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利益,应从以下方面规范和完善信贷保险制度:首先必须打破银行垄断局面,促进银行竞争,使银行能接受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其次是反对银行超越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的行为,打破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不正当合作关系。第三是禁止保险公司的返还保险费和支付高额手续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建立消费者个人破产制度

第3篇:信贷制度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小额信贷,风险,规避对策

 

小额信贷最初由孟加拉国农业经济教授穆罕默德·尤努斯于1976年最先实施,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借鉴孟加拉国小额信贷制度的成功经验,我国也开展了小额信贷业务。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指基于农户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一种不需要担保的额度较小且具有反贫困、促发展功能的贷款种类。通过几年的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制度有效的改善了农村资金短缺的现状,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但是,小额信贷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小额信贷制度的健康发展。

一、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现状和特性

(一)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现状

到目前为止,小额信贷制度表现出了快速发展的态势,已惠及全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5500万到6000万人,促进了社会发展与和谐。我国小额信贷制度自实施以来,表现出发展速度快、涉及面广、效果好的特点。尤其在2001年以后,小额信贷制度在中央银行再贷款政策、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等的推动下,得到了迅猛发展。有关资料表明,目前农村小额信贷覆盖面已达到32%,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覆盖面更高。小额信贷制度对我国农村经济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金融论文,解决了农村中低收入群体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促进了农民的脱贫致富,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小额信贷制度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外在因素的影响,使其在发展的过程中暴露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其健康发展。

(二)小额信贷制度的特点

由于农村小额信贷具有明确的扶贫和促进农村发展的功能,所以其具有了非常明显的特性。其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不需要担保,降低了贷款的难度。农村小额信贷信贷是一种自然人贷款,以农户的信誉和还款能力作为贷款信用,无需担保。2、贷款利率较低。因为要发挥小额信贷的扶助作用,同时借鉴国际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我国小额信贷定制了较低的利率水平。3、用途规范不明确。此类小额信贷,没有规定较为严格的贷款用途,有较大的利用范围,可以用来农业或工业生产,也可以用来日常消费。4、贷款手续不严格。因为此类小额信贷具有涉农性质,农村组织松散,必须依靠当地的村委会帮助办理信贷手续,因此具有不可避免的漏洞。

二、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风险及成因

小额信贷制度与其他商业信贷相比,面临着较特殊和显著的信贷风险。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主要来源包括:1、自然风险,我国种植业、养殖业受自然因素较大,一旦受灾,农业减产,直接降低农民的还贷能力。并且,我国还没有普遍实行农业风险保险机制。2、市场风险,广大的农民群体仍是小规模的经营模式,缺少信息渠道,农产品销售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较弱论文提纲怎么写。3、道德因素,小额信贷机制不完善,对小额信贷机构内部人员不能形成有效的制约,加之借款者对还款事宜抱有侥幸心理,导致小额信贷具有较大的道德风险。除此之外,本文认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根源还在于:

(一)自身局限性造成的风险

1、贷款利率偏低。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而在中国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只有8%—10%金融论文,而此时刚刚仅能使其自负盈亏。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部分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要知道,小额信贷主体从本质上说是企业,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利率水平的偏低,使放贷主体经济效益不高,放贷积极性受挫,从而不利于放贷主体的发展;另一方面,较低的利率使贷款者有可能降低对贷款的使用效率,从而增加了违约的风险;再者,较低的利率容易使各阶层争夺这份资本,往往使贷款落不到真正需要的人群手中,从而失去了小额信贷应发挥的作用。

2、贷款品种的单一、额度小。农村小额信贷的品种的单一性决定了小额信贷的规模,表面上看会降低信贷风险,从长远来发展来看,不利于其抗风险能力的发挥。农村小额信贷的额度设计得较小,能降低信贷主体的受损程度,但另一方面小额度的贷款一般满足不了贷款者的要求,经常出现相互担保、相约不还得现象扰乱金融秩序,反而增加了信贷风险系数。

(二)管理疏漏造成的风险

1、外部监管不到位。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监管机制处于不完善状态。有关部门未对具体监管方式作出统一的规定,放贷主体和政府部门关系不明晰或不对称,造成监管困难。

2、贷款机构内部管理疏漏。小额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松散,是造成风险的重要成因。贷款调查不到位,部分农户资信评估存在形式主义的现象。农村小额信贷的审查和信用评级主要靠村委会和农户,而村委会人员难免会在其中掺杂人情关系,使评估工作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片面性,信贷人员又缺乏对村委和农户的审查和调查,从而轻易地将贷款放出。更有甚者,贷款主体将材料交并于村委代办,这无形于将贷前审查环节落空,这些人为因素大大打造成了小额信贷的高危险性。办理贷款手续审查不到位,造成责任落空的风险。贷款主体在办理贷款时往往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在办理贷款时金融论文,贷款者往往仅凭身份证则取得款项,而造成签字人与身份证登记人本身不统一,造成最后责任承担落空的风险。更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贷后审查的疏忽,贷款用途监管趋于形式。贷款用途检查是降低贷款风险的重要环节,贷款用途的审核是贷前的必经环节。但在现实中,由于贷款主体工作人员的疏忽,加上贷款者多为农户等,法律素质较低,对贷款用途问题认识不清,很容易出现转为他用,或代他人贷款等现象。由此还款风险大大提升。

(三)小额信贷的法律体系及相关机制建设不完善

1、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农村小额信贷制度自实施以来,其法律地位问题一直困扰其发展。目前来说,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其法律地位,使其名正言顺的发展。

2、农村小额信贷功能定位不明确。农村小额信贷作为一项特殊的贷款具有利率低、无需担保的特点,但他它又区别于政府补贴,其贷款主体仍为营利性组织,仍需此部分营利作为贷款主体生存的血液,由于小额信贷功能的不明确、利率偏低、无需担保等的特点,使小额信贷制度发展尴尬,也由此带来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

3、保障机制、政策服务体系不完善。一套完善的保障机制和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是保障小额信贷制度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农业灾害补偿机制、农户征信制度以及金融服务体系的不完善大大制约了信贷制度的发展。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风险的规避对策

在市场经济型社会,法律应当发挥重要的规范作用。我国小额信贷制度的风险防范在借助各种技术性手段的同时更应该依靠制度规范,以法律的手段来保障小额信贷市场的正常发展和运作。

(一)完善小额信贷制度,克服自身局限性

1、建立适当的贷款抵押制度。建立适当的抵押担保制度是降低小额信贷风险的重要措施。然而在农村,由于法律制度的障碍,几乎没有可以抵押的物品,但广大农民又迫切需要这笔款项去脱贫致富。这就需要我们对此作出创新的担保制度,以促进小额信贷的发展。一是可以尝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担保创新;二是尝试以村为单位的农民专业担保合作社作为担保机构;三是可以考虑改革现行的法律法规,允许农村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入抵押范围,以实现与金融业实务的配合。

2、建立行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决定小额信用贷款质量的关键,是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必须跟上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完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1、要设立专门的机构保障资料的真实、可靠。真实、全面、准确的借款客户在信息是开展信贷业务的基础,因此金融论文,对相关信息要逐项认真审查核实,尽可能避免失实资料入档。2、明确评级责任。农户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专门机构的人员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农户信用贷款及还本付息,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评级失误。3、探索小额信贷信用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要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

(二)改革放贷主体的经营模式

1、改革只贷不存的信贷模式,建立多元化资金开源渠道论文提纲怎么写。目前,有些现代企业只贷不存,从商业角度看,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不能长期存活,具有较高的操作的成本和巨大的投资风险。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才能保障充足的资金,这是实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因此,可以尝试改变农村小额信贷企业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在完善金融机构法制环境的基础上,放宽农村小额信贷吸收存款的限制,以确保充足的资金来源。

2、建立农业风险补偿机制,推广农业保险,促进银保合作。由于农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尤其是对于我国地理位置较容易遭受自然灾害,农业保险显得尤为重要。强有力的农业保险保障机制是促进小额信贷创新的有力保障,使其降低信贷风险,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因此,为了规避信贷风险,必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增加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补贴的力度;二是加速发展农村政策性保险制度,以减少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三是信贷机构与农业保险机构合作形成互动机制,开发保险和信贷配套的金融产品服务。

3、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我国新农村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对金融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就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小额信贷服务需求的增加必然要求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此,我们在完善金融法制环境的建设、政府加强对金融市场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政策激励机制来保障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广泛建立。一是政府可以尝试采取资金补贴,提供免税营业网点等措施吸引金融机构在空白乡镇增设金融网点;二是采用税收政策鼓励;三是出于金融机构是特殊的企业的原因,因此金融法机构要发挥其社会责任。

(三)加强农村小额信贷放贷主体的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规定,控制内部风险。要严格控制金融机构内部管理造成的风险。一是参照国际、国内经验,完善内控机制和规章制度的建设;二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信息监控系统金融论文,对风险做出较为细致的评估;三是加强内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其金融业务的处理能力;四是建立职工激励政策和奖惩措施,挖掘信贷人员潜能和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

2、实行外部监管制度。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有效、完善的外部监管机制。其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划分央行与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对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的管理职能。因此,须将小额信贷组织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其上级管理机关和责任制度。并对其作出规避风险的制度设计,以此来给小额信贷制度必要的制约。

(四)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良好的法律环境

时至今日,小额信贷制度在我国已有较为长足的发展,但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它。为了规范管理小额信贷制度,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规范小额信贷的单行法,此法应当从放贷主体、对象、利率、担保制度等方面加以全面的规范,加强小额信贷制度的设计和完善。

总之,从我国全国范围看,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度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资金短缺的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巩固了农业的基础性地位。随着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而暴露出的问题,我们也不可忽视,只有积极引导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机制,解决其存在的问题,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以发挥其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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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鹏.影响农户借贷行为的主要因素[J].中国金融,2009(20).

第4篇:信贷制度论文范文

关键词:双重信贷配给;国有商银行改革;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民营控股上市公司

JEL分类号:D5;E51;G32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12-0028-06

一、引言

根据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信贷资金的供需双方在市场的力量下会形成一个均衡的价格(贷款利率),均衡利率下贷款的供给等于贷款的需求,市场出清。但现实中的金融市场上往往存在贷款的需求超过供给导致市场无法出清,称为信贷配给现象。信贷配给是一个非常有趣而重要的经济现象,它包含了利率管制、所有制歧视、信息不对称、国家战略等诸多因素,并与货币政策效应传导(惜贷、存差等)、金融自由化、中小企融资难等许多现实命题紧密联系在一起。

有多篇文献认为,我国信贷市场上存在着双重信贷配给,也就是说,既有非均衡信贷配给((Brandt and Li,2003;Cull and Xu,2005;孙铮等,2005),即对国有企的信贷偏向和对非国有企的所有制歧视:也有均衡信贷配给(Stiglitz and Weiss,1981),即基于信息不对称原因造成的信贷配给。但是,这两者在横截面上的实际分布情况如何,对此的实证研究却少之又少。

同时,从纵向的角度讲,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从1996年启动以来,到2006年10月人民银行取消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可谓稳步推进。而国有银行的体制改革自2003年启动,至2010年农行正式上市,基本完成了既定目标。显然,从逻辑上讲,这两者都将对减少非均衡信贷配给发挥重要作用。在这一进程中,尤以2003年国有银行开始上市为重要的时间分隔点,因此下文将2003年以后简称为“改革后”。那么,金融体系改革的实际效果如何呢?对均衡与非均衡信贷配给的分布有怎样的影响?显然这完全是一个实证问题,而我国资本市场中日益增加的民营上市公司,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检验数据来源。如果非均衡信贷配给较为严重,那么即使是民营的上市公司,也没有理由不受到影响。如果利率市场化和国有银行改革对减轻非均衡信贷配给有作用,同样应该在民营上市公司贷款情况的年度变迁中体现出来。本文余下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有关文献回顾和理论分析;第三部分是制度背景和研究假设的形成;第四部分是样本和研究设计;第五部分是实证检验和分析;第六部分是研究结论。

二、文献回顾和理论分析

(一)均衡信贷配给理论

均衡信贷配给理论认为信贷配给的主要原因包括:

(1)信息不对称。Jaffee和Russell(1976)认为事前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信贷配给。Stiglitz和Weiss(1981)将事前的逆向选择引入信贷配给。Williamson(1987)则认为借款人事后隐藏信息的行为会导致信贷配给。信息不对称一直被认为是决定银行信贷配给政策的重要因素(Hodgman,1960;Goudzwarrd,1968)。

(2)客户关系。Cukieman(1978)认为如果银行只能对不同的顾客实行相同的贷款利率,由于不同的客户对银行其他金融服务的需求(可看作是银行与客户关系程度)不同,即使没有违约风险,银行将利率定在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均衡水平上,信贷配给也会存在。对银行其他金融服务有较高边际倾向的客户不会遭到配给,边际倾向较低的客户会遭到配给,信贷市场上的这种现象可能导致资源的无效分配。Fried和Howitt(1980)也认为客户关系是银行信贷配给的重要因素,由于借贷对象(包括借方信誉)的异质性,交易双方更换交易对象的成本较大,所以,无论是显性契约还是隐性契约,都会考虑交易双方长期合作的成本。但在更换交易对象成本为零的情况下,信贷配给现象将不会存在,因为契约双方都没有动机选择这样的风险共担合同,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银行关系越长久的客户越少受到信贷配给限制的原因。

(二)非均衡信贷配给理论

早期的非均衡信贷配给主要从利率管制的角度出发。Hodgman(1960)和Goudzwarrd(1968)都认为利率管制是银行选择信贷配给的重要原因。

非均衡信贷配给理论随着金融抑制理论(McKin-non,1973)的产生与发展而逐渐趋向成熟。McKinnon提出的金融抑制现象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存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其经济的“二元性”而选择“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战略,否则经济只能是长期处在低水平“陷阱”之中。在此种发展战略下,政府希望通过金融抑制来强化对金融资源的控制,以期扶持一批“享有特权”的企部门。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赶超战略和重工化政策下,政府对金融市场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干预,对国家试图扶植的投资项目采取优惠利率等措施,对其他的项目或者直接拒绝其贷款申请,或者在贷款数额和利率上施以苛刻的要求。所以,金融抑制本质上是政府高度管制金融市场,利率被政府规定低于市场均衡的水平,导致市场存在对贷款的过度需求,因而对信贷资源采取配给的办法以保证政府的目标集团的金融资源。实际上这是信贷的行政性配给(廖肇辉,2005)。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吴军和白云霞(2009)研究认为,国有企的预算约束有了明显硬化,朱秀丽(2009)则认为,民营上市公司“信贷歧视”的减弱是金融腐败抽租和民营企交纳租金的博弈结果,而方军雄(2010)认为金融市场上的“金融歧视”更可能是企自主决策的结果。

但是,上述文献存在一些共同的问题,所有研究都是局限于信贷配给的某一方向,没有考虑均衡性信贷配给和非均衡性信贷配给此消彼长的过程。而且。我国银行在2003年以后经历了一场较大的变革,对此的影响是否有变化?本文将对此做出延伸,使用2001-2009年间的数据,分析国有商银行改革作为外生的制度变革对政府干预型信贷配给的影响,为深入探讨这一问题提供更有力的经验证据。

三、制度背景和研究假设

虽然我国的证券市场正在逐步走向完善。但银行贷款仍是上市公司的主要融资渠道,而银行坏账的日益积累引发了市场对我国商银行资产质量和信贷政策的质疑。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逐渐硬化了对银行的预算软约束,于1999年和2004、2005年对国有商银行的不良贷款进行了两次大规模剥离后,对银行资产质量的标准提出了要求,要求银行

在发放贷款的时候采取相对审慎的原则防范风险,并且出台了一系列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抑制信贷扩张。

1998年3月,中国放开贴现和转贴现利率,同年。随着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建立,债券回购市场利率也同时实现自由化。自1996年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正式启动以来,1998年、1999年人民银行连续三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1998年10月31日,中央银行扩大了对中小企贷款的浮动幅度。商银行对中小企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由20%扩大到30%,同年又对外币存款实行浮动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在2003年2月的《2002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公布了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04年1月1日起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2004年1月1日,人民银行再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2006年10月28日人民银行上调基准贷款利率的同时取消了除城乡信用社之外的贷款利率上限,即使是城乡信用社,调整以后也可以在5.04%到12.83%的较为宽广的区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利率市场化优化了金融资源配置,从一定程度上将解决民营企融资困境。

根据以上背景推论,如果金融市场化确实取得了进展,那么在国有商银行改革之后,均衡信贷歧视的现象可能会增加,由于均衡信贷歧视取决于企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因此,可以合理预期,在国有商银行改革后,如果企的信息披露质量越高,则获得新增贷款的量就多。据此,提出本文的假设1:

假设1:国有商银行改革增强了企信息透明度对信贷融资的影响。

根据以上背景,在国有商银行改革之前,预算约束较软,政策性负担更多,如果民营上市公司不愿意缴纳租金,银行未必能满足其贷款需求,显然将更容易受到非均衡性信贷配给。而国有商银行改革之后。显然民营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融资需求被满足的概率将扩大。利率市场化的作用与此类似,随着贷款利率的逐渐放开,银行自身将有更多的激励来减少非均衡性信贷配给,而更容易满足优质民营上市公司的贷款需求,但由于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得到国家信用的担保,信息透明度的信号传递机制对民营上市公司的影响更为显著。已有研究发现,即使是非均衡性信贷配给,改革前也有新的表现形式,即对民营上市公司的信贷歧视可能被寻租机会替代。表现出民营企获得的贷款并不少于国有企,本文的研究结果应该是预算软约束和腐败寻租的均衡影响,但改革后,无论是软约束还是腐败寻租主导的非均衡性信贷配给现象都应该有所减轻,而与信息不对称相关的均衡性信贷配给增强。根据以上分析,提出本文的假设2:

假设2a:相对国有上市公司,国有商银行改革后,企信息透明度对民营上市公司信贷融资影响更大。

假设2b:国有商银行改革削弱了产权性质对上市公司信贷融资的影响。

四、样本和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1-2009年深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考察对象,剔除了金融类上市公司,剔除了股市异动的2007年数据。财务数据来自香港理工大学与深圳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CSMAR数据库,最终控制人数据来自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WIND资讯金融系统,信息透明度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信息披露年度考核。最终获得2323个样本数据,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1638个观测值,民营控股上市公司685个观测值。

本文研究2003年末的国有商银行改革对双重信贷配给的影响,因此,下文以2003年为界分为国有商银行改革之前和国有商银行改革之后两个期间,即2001至2003年为改革前,2004至2009年为改革后。

(二)变量和模型设计

1、外部融资需求。

根据Rajan and Zingales(1998)与朱秀丽(2009)采用的外部融资需求指标:

Capxit为公司t年的资本性支出,等于公司当年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增加额,Cfoit为公司t年的经营性现金流量。

2、贷款供给。

本文分别以当期获得的短期贷款(Loans)、长期贷款(Loanl)考察银行贷款对公司外部融资需求的满足程度,其中短期贷款为该公司当年的短期借款期末期初余额之差占总资产的比例,长期贷款为该公司当年的长期借款期末期初余额之差加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占总资产的比例。

3、产权性质。

根据前文的分析,本文引入企性质衡量非均衡性信贷配给的对象,该变量以Soe表示。在总样本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赋值为0,民营控股上市公司赋值为1。

4、信息透明度。

本文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信息披露年度考核衡量公司信息透明度,该变量以Vdi表示。信息透明度共分四个等级: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分别赋值0、1、2和3。

5、股权融资。

如果公司当年存在上市、配股或增发赋值为1,否则为0,该变量以Equity表示。

6、其他控制变量。

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引入如下控制变量:公司规模(Size),以总资产对数表示;盈利能力(Roe),以当期净利润占净资产的比例表示;成长机会(Grow),以销售增长率表示;资产结构(Fix),以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表示;在此基础上控制年份(Year)和行(In-dus)。考虑到长期资产投资的时滞性,所有控制变量取滞后一期的数值。

本文所要检验的模型如下:

检验假设1:

五、实证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1列示了本文主要变量改革前后描述性统计结果。结果显示,改革前上市公司短期贷款规模均值和中值分别为0.0263和0.0162,显著高于改革后的-0.0012和0。改革前后长期贷款规模没有显著变化。融资需求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改革前后上市公司的融资需求也没有显著变化。改革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评均值和中值分别为1.5994和2,改革后,该指标的均值和中值显著上升到了1.7398和2。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显示,改革后,上市公司的规模、负债率和成长机会都有了显著增长,而固定资产比率却显著下降,此外,公司盈利能力没有显著改善。

表2列示了国有和民营上市公司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结果显示,改革前,国有上市公司新增短期贷款均值和中值分别为0.0254和0.0131。民营上市公司新增短期贷款均值和中值分别为0.0299和0.0239,二者在均值上没有显著差,民营上市公司短期借贷款中值显著低于国有上市公司。国有上市公司长期贷款均值和中值分别为0.0166和0,民营上市公司长期贷款均值和中值分别为0.0002和0,民营上市

公司新增长期贷款均值和中值均显著高于国有上市公司。国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无论是中值还是均值均显著高于民营上市公司。其他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相对民营企而言,国有企规模较大。负债率较低,成长机会较高,固定资产比率较高,但二者在盈利能力上没有显著差异。

改革后,国有上市公司和民营上市公司新增贷款减少,国有上市公司新增短期贷款均值和中值分别为0.0026和0,显著高于民营上市公司的-0.0098和-0.0013。国有上市公司新增长期贷款均值和中值分别为0.0156和0,民营上市公司新增长期贷款均值和中值分别为0.0175和0,二者没有显著差异。国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表现仍显著高于民营上市公司。其他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国有企与民营企在规模、负债率、成长机会和固定资产比率上的差异进一步扩大,但盈利能力仍没有显著差异。

(二)回归结果

表3列示了全样本公司改革前后信息披露对公司新增贷款的实证检验结果,结果显示,改革前,信息披露与公司短期贷款之间相关系数为-0.0005,与长期贷款之间相关系数为-0.0059,统计结果均不显著;改革后,信息披露与短期贷款之间的相关系数转为0.0207,与长期贷款之间的相关系数转为0.0147,二者均在1%水平上显著。

控制变量的结果显示,改革前,债务比率和成长性是公司获得贷款的重要指标,债务比率越低、成长性越好的公司获得的贷款越多。改革后,公司规模越大的公司获得的短期贷款越多,而债务比率越高、成长性越低,但有固定资产作为担保的公司获得的长期贷款越多,这一点可以用薛云奎和朱秀丽(2010)的研究结论解释,即改革改善了银行短期信贷市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长期信贷市场的风险控制,并增加了抵押品的要求。表3的结果与假设1一致。

表4列示了改革前后信息披露对产权性质不同的上市公司贷款的影响,进一步检验了国有商银行改革对信息披露有用性的影响,结果显示,改革前,信息披露对国有上市公司和民营上市公司都没有显著的制约作用,改革后,信息披露考核对民营上市公司的制约作用远远大于国有企,信息披露只对国有企获得短期贷款产生制约,而对民营公司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都有显著制约作用。

控制变量的统计结果显示,改革前,公司规模、负债比率、成长机会和盈利能力都是影响国有上市公司获得贷款的重要因素,改革后,盈利能力对国有上市公司获得贷款的影响变得不再显著。对于民营上市公司而言,控制变量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短期贷款上,改革前,负债比率越低、固定资产比率越低的民营上市公司获得短期贷款的机会越多;改革后,成长机会是影响民营上市公司获得短期贷款的重要因素。表4的结果与假设2a一致。

表5列示了改革前后产权性质对上市公司银行贷款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改革前,上市公司的融资需求与企获得的银行贷款之间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产权性质是决定上市公司获得短期贷款的重要因素,民营上市公司获得的短期贷款显著高于国有上市公司,然而产权性质对长期贷款的影响并不显著;相关控制变量结果显示,资产负债率和成长机会是企获得短期贷款的重要衡量指标,负债率越低、成长潜力越高的公司越容易获得短期贷款,低负债率和高盈利能力是公司获得长期贷款的重要衡量指标。

表5的研究结果与假设2b基本一致,表明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市场的发展,预算软约束导致的非均衡性信贷配给已经逐步减轻。

六、研究结论

第5篇:信贷制度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信贷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开展业务的关键环节。笔者陈述了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改进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建议:第一是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第二是完善信贷市场退出途径。

1 前言

风险是金融体系和金融活动的基本属性之一。风险分析和管理活动是商业银行所从事的全部业务和管理活动中最核心的内容。我们甚至可以把银行活动比喻为一种以承担风险换取收益的游戏。而信贷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最关键也最具挑战性的领域。随着金融市场日趋复杂、金融衍生工具不断发展,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暴露开始成倍增长,性质也更为复杂。银行业迫切需要一种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科学的风险管理手段。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自由化还处于初级阶段,贷款仍占银行总资产的绝对比重,因此商业银行面临最大的风险便是信贷风险。从令人瞠目的巨额不良资产到屡见不鲜的金融丑闻,无不根源于信贷风险问题。本论文致力于研究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途径和方法。

2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增量贷款风险不断增加

由于贷款存量结构制约,银行贷款资金在增量配置上难以做到优化和按效益原则进行。再加上体制不合理,无序竞争和规则约束不健全,贷款的增量配置扭曲,又转化为存量风险,日渐累积,形成了恶性循环。

一方面,贷款大量向交通、能源、电力、电信等垄断性行业或大项目以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等大企业集中,存在着风险集聚和形成新的不良贷款的可能。一旦这些家企业面临经营风险,而不得不破产时,很可能蚀空银行资本金,进而引发银行危机。

另一方面,外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跨区域经营加剧了银行增量风险。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开放,一大批有实力、有效益的外资银行己经来华抢滩设点,给国内商业银行带来的冲击越来越大,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着优质客户流失、客户群体边缘化的危险。新增贷款质量的下降意味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不断加大。

2.2 贷款流动性较差

商业银行贷款投向过于集中。贷款集中主要表现为3个方面:一是贷“大”,即贷款向大企业、大城市、大项目集中,大量资金集中于少量项目。二是贷“长”,就是投放贷款的期限与企业实际用款周期不匹配,这样就隐藏了贷款的短期风险,将风险暴露的时间延长。三是贷“上”,贷给上市公司或准上市公司,也使得一部分资金流入股市,离开生产领域,从而造成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总体不足,大量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被长期占用,周转缓慢。由于商业银行信贷客户大部份是国有工业客户,近年来国有工业客户整体效益不佳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2.3 原不良资产生成机制仍在不断催生着新的不良资产

近年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虽有所下降,但不良资产绝对额却在不断上升。1994年国有商业银行(原工、农、中、建)不良贷款总额5323亿,至2006年底不良贷款总额还有10557.6亿(这其中需要剔除1999年不良资产剥离的1.4万亿和中行、建行、工行上市前财务重组时的政策性剥离和核销的数据)。可以看出,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增长并没有被有效遏制住,原不良资产生成机制仍旧不断地催生着新的信贷不良资产,这还不包括一部分隐性不良资产。不良资产就像一个恶性肿瘤困扰着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

3 完善我国信贷风险管理制度的措施

3.1 建设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制度

3.1.1 授权审批与内部稽核制度的相互补充

商业银行业务授权审批制度是确保银行稳健运营、抑制风险发生与扩大的重要制度。

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应做到以下三点:①设立三人信贷委员会批准制度。②坚持有限授权原则。③内部组织授权要与职责分离相结合。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稽核制度要做到:①保证内部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对原有稽核部门进行重组,在董事会下设立总稽核部,中心分行与城市分行实行派驻制,派驻地稽核部门由上级行直接管理。②完善非现场稽核制度。只有改进稽核的手段,实现非现场稽核,才能够有效解决稽核任务与稽核力量的矛盾。在具体的操作中,一是采用制度基础稽核的方法。对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与有效性进行审查与评价,根据内部控制系统的优点与缺点确定稽核的范围。

3.1.2 规范信贷业务操作制度

规范的信贷业务操作制度一般包括贷前审查、贷中控制、贷后管理三个部分。贷前调查及贷款评审工作是防范贷款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贷中控制主要贷款审批时控制风险。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时有一个特点就是贷款审查委员会以及信贷审批人员往往由一定行政职务的行领导或部门领导担任,难以将主要精力集中在信贷业务的审批中,在这方面商业银行应该向西方先进商业银行学习,将信贷审批工作交由专职人员担任。信贷风险防范的贷后管理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控制借款企业的“道德风险”,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3.2 完善信贷市场退出途径

首先:选择合适的信贷退出时机信贷退出时机是信贷退出成功与否的关键。一般来说,信贷退出的最佳点是企业成熟期和衰退期的交接处,这一时期的企业在银行的贷款形态常处于关注类,此时借款企业能够寻找到新的信贷资源,退出成本较低。其次:设立行业与区域的信贷退出机制在区域信贷资金的配置上,可以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办法进行改进。具体操作上可以将到期的固定资产全部贷款和AA级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按一定比例上收集中到一级分行,同时改革现行的考核机制,按主要业务建立以条为主,以块为辅的效益考核体系。

参考文献

[1] 陈世清.试论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J].国际金融研究,2003(07):25-32.

[2] 陈正.信贷资金使用环节风险及其控制[J].安徽农村金融,2005(12):35.

[3] 崔胜实.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与对策[J].吉林金融研究,2004(12):31-33.

第6篇:信贷制度论文范文

    一、对信贷流程控制的基本理论认识

    信贷流程控制是指银行创造性运用信息技术成果,从信贷业务流程再造人手,控制和推动信贷管理再造,以创造良好的控制环境,便于信贷业务各相关部门或人员,以高技术含量的信贷业务流程为载体,通过细化了的信贷管理制度、操作程序和具体的管理手段等对信贷业务活动、信贷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组织、督导和约束,为信贷管理的效率效果、流程成本管理、信贷风险防范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该理论的核心思想是:通过再造,建立一个以流程为中心的信贷管理新体系,所有信贷管理活动通过流程实现“过程控制”。 根据这一定义,结合控制论的一般原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信贷流程控制论。(1)信息技术及其理念指导是基础和前提。首先,信息技术创新使流程再造成为可能,从而使建立一个以流程为中心的信贷管理新体系成为可能。其次,信息技术成果的创造性运用能够使流程精简管理层次与中间环节、快速反应、系统高效,同时对管理活动具备“硬约束”能力,从而实现满意的“过程控制”。(2)涉及两方面的控制对象:一是控制再造的框架内容和基调,信贷业务流程再造是信贷管理再造的核心使命,信贷管理再造的其他内容基本围绕或配合信贷业务流程再造而展开;二是控制日常管理活动,体现“过程方法”的原则。(3)控制目标主要包括:再造管理和日常管理的效率效果、流程成本管理、信贷风险防范。(4)强调成本效益原则。(5)突出“人”的重要性。所有的控制都是针对“人”而设立和实施的。因此,银行应当充分重视广大员工在控制活动中的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再造成本和管理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满意的控制效果。

    二、信贷流程控制实施的基本框架

    (一)以信贷业务流程再造为抓手,推动信贷管理再造

    首先,对信贷业务流程进行彻底的再设计是实施信贷流程控制最为关键的一步。信贷业务流程再造的目标是: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实现业务流程的科学化、电子化和智能化,操作流程的中心化,最终实现信贷管理的集中化、集成化。操作策略是:把信息技术理念贯穿于再造的全过程;多维度认识和构造信贷业务流程;以客户价值为导向,构造增值型业务流程;寻求客户和管理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平衡;创造性应用信息技术,实现信贷管理的规范化、集成化改造。

    其次,围绕或配合信贷业务流程再造,对信贷组织结构再造、成本管理制度转型、定价策略调整、业务外包与战略联盟、重塑银行的信贷文化、人力资源管理再造以及客户关系管理再造等相关领域进行系统研究,推动信贷管理再造的全面完成,为信贷流程控制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

    完成再造后的信贷管理体系,必须具备科学高效的控制政策和程序,具体而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信贷管理信息系统首先应能确保信贷业务活动中每个相关部门或人员均清楚地知道其所承担的特定职责,都必须了解信贷管理制度、控制程序的有关方面,这些方面如何生效以及在控制制度中所扮演的角色、所担负的责任以及所负责的活动怎样与其他部门其他人的工作发生关联等。二是针对贷前调查、客户信息录入、客户信用评级、贷款审批、核保、贷后检查等流程作业环节的关键控制点设立良好的控制机制。三是针对银行内外部与信贷业务相关的各种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及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银行在流程作业环节设立了可辨认、分析和管理的机制,并能够适时加以处理。四是当银行内外部环境发生显着变化时,信贷流程控制的风险状况往往容易恶化,银行已制定措施加强对控制环境改变时的流程管理。

    (二)设计信贷流程控制模型

    信贷流程控制模型设计的基本思路是:依托信息技术,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精简管理层次与中间环节、快速反应、系统高效同步办理和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以总分行制为例,根据“管一级、监控两级”的原则,总行设立信贷中心,直接隶属于董事会下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由风控会授权运作,在全国分片区设立若干信贷分中心,每个分中心根据中心的区别授权负责处理一个或多个分行的信贷业务,信贷(分)中心实行首席信贷评审官负责制,下按客户和业务风险分类设立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类别流程小组;建立全行联网的客户数据库和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且数据来源惟一,信息资源共享;实行全行统一的客户信用评级系统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该模型以信贷业务流程再设计模型为蓝本。

    (三)加强信贷流程控制的内部监督

    在信贷流程控制的监督过程中,有两项职能发挥着重要作用。(1)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应该成为监督信贷流程控制的主要力量。通过审计,不仅要 检查监督银行信贷流程控制的政策和程序是否被执 行,还应该帮助银行进行“软控制”环境的营造,成 为信贷流程控制过程设计的顾问,建议银行管理层 建立一种健康积极的银行文化和信贷文化,使员工 能自觉把办事准确和职业道德放在首位。(2)控制 绩效自我评估。每个银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自己的 信贷流程控制系统进行评估,评估信贷流程控制的 有效性及其实施的效率效果,以期能更好地达成流 程控制的目标。自我评估的目的是使信贷业务相关 部门或成员了解信贷流程哪里存有缺陷以及可能引 致的后果,然后自己采取行动改进这种状况,而不是 坐等内部审计人员的审核。

    (四)实行控制绩效的自我评估

    1.构造控制绩效分析函数。控制绩效分析基于这样的前提,即控制整体收益可以表示为若干绩效 评价指标的函数,用P表示控制收益,c表示成本,T 表示流程周转时间,s表示客户满意度,Q表示信贷 资产质量(不良率),“……”表示其他绩效评价指 标,除了前四者为必选指标外,具体分析时其他评价 指标由分析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控制绩效分析 函数用公式表示如下:

    P=f(C,T,S,Q……)

    建立了绩效分析函数之后,对控制收益的分析 就变成了对C、T、S、Q等多个自变量的分析。

    2.信贷流程控制绩效分析。(1)单个自变量的 考察。以单独考察成本变量为例。假设信贷流程的目 标成本为C01,控制的实际成本为C1,那么,若C01 >C1,则f(c)>0,这说明控制是有效的;若C01 <C1,则f(C)<0,这说明控制在成本变量方面没 有成效。流程周转时间、客户满意度、信贷资产质量 (不良率)等变量的单独考察具体分析模式同上。

    (2)两个自变量的考察。以同时考察成本和流 程周转时间两个变量为例。可能有以下四种结果: C01>C1且T01>T1,f(C,T)>0;C01>C1且 T01<T1,f(C,T)值无法确定;C01<C1且T01 >T1,f(C,T)值无法确定;C01<C1且T01<T1 f(C,T)<0。不难看出,第一种结果表明控制在成 本和流程周转时间两个变量方面同时取得了成效, 第四种结果表明控制在成本和流程周转时间两个变 量方面同时失败,第二和第三种结果则需要做进一 步分析才能得出结论。对其他两个自变量组合的同 时考察具体分析模式同上。

    (3)多个自变量的考察。如果同时考察三个自变量,如成本、流程周转时间和客户满意度,则可能得出8种结果。具体分析模式与两个自变量的分析模式类似,分析判断信贷流程控制是否取得了成效时,在8种结果中只有一个肯定和一个否定,其余6个全部需要进一步确认。一般地,如果同时考察的自变量为n个,则可能得出2n种结果。由此不难看出,如果用一系列绩效标准来衡量,要比较某一个信贷流程项目的控制绩效确实极为复杂。

    三、信贷流程控制是提升国内银行

    信贷管理产能和效能的崭新方式

    (一)国内银行信贷管理产能和效能低下的文化根源与体制根源

    1.文化方面。中国人受几千年儒家思想的深刻影响,儒家倡导中庸之道,倡导容忍、宽容和明哲保身,但缺少制度和规则理念,这直接导致了中国传统儒家文化背景下的官僚体制或官僚作风根深叶茂。部分国人不是把制度作为习惯,而是把习惯、人情作为制度和为人处世的“潜规则”。部分国人责任意识与公共意识的缺乏,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银行不敢放贷而民间借贷行为盛行。中国人常常有惊人的容忍错误的毅力,而缺乏追究错误的观念。面对身边不合理的事不敢说,因为说了怕遭排挤、打击和报复。南海华光案件涉案发生额上百亿元,上至总行下至支行、行内行外几百号人涉案,在前后四年多的时间内,居然成铁板一块,外面没人发现,里面没人举报反映,发人深思。这几年,强化监管和社会监督,为什么“事情”反而多了,其实“事情”早就潜伏着,以前没人敢说,现在捂不住了。

    2.体制方面。中国原有银行体制的最大弊端在于:一是银行浓厚的国有背景和政府信用对银行业系统性风险损失的隐含担保,在过去较长时期内助长了银行业的恶性竞争,既高息揽存,又低息放贷,而且产生了各种扭曲行为,银行可以不问资质资信贷款,企业可以不管自己的还款能力借钱,银行涉及信贷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恶意逃废债行为一时泛滥。二是所有者主体虚位,银行管理层(人)越位或不到位,董事长或行长不对银行经营好坏直接负责,权责严重不对称。“内部人控制”、“一把手加一支笔”、内部风险控制不到位的银行管理现状是产生众多腐败的潜规则和巨额不良资产的根源。可以说,国内银行业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没有真正意义的银行管理,只有套用行政管理体系下的服从。制度不是没有,是没用。过去银行犯案,特别是大案要案大都集中在银行高层便是这方面的例证。三是我国银行业实行的是严格的金融管制政策,银行业的价格(利率、费率)受政府的严格控制,目前一年期存款与一年期贷款之间高达3.33%的巨大利差为银行提供了巨额的管制租金,这势必使银行集中主要精力发展高风险的贷款业务而忽视零风险或低风险的中间业务的发展以及银行服务水平及质量的提高。四是我国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欠发达,导致企业融资过于依赖银行,据统计,我国银行融资比例长期以来远远高于股权融资比例,股权融资相较于银行融资的比例2002年为12%。2004年不到4%。银行融资比例过高,使得金融风险过于集中于银行,同时在我国银行国有背景浓厚的前提下,更容易滋生各种各样的利益输送和寻租行为。

    (二)信贷流程控制通过高技术屏障和加强监督来提升国内银行信贷管理的产能和效能

第7篇:信贷制度论文范文

关键词:家族企业;制度环境;标准无保留意见;银行贷款

一、问题的提出

已有研究表明,民营企业(包括家族企业)受到较强的银行贷款融资约束。fan,wong and zhang研究发现,中国的法律法规对待民营家族企业是不公正的,中国的金融部门不愿意向民营家族企业提供贷款[1]。江伟研究发现,国有银行对拥有“政治关系”的企业和没有“政治关系”的企业存在着差别贷款行为,民营家族上市公司相对于国有上市公司而言,获得的银行贷款期限更短[2]。本文收集的数据显示:上市家族企业银行贷款在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平均数不足20%,远低于国有上市公司的该财务指标值,表明民营家族企业银行贷款难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

stiglize and weiss的经典论文为民营家族企业贷款难现象提供了很好的理论解释[3]。他们认为,在贷款市场上,商业银行的期望收益取决于贷款利率和借款人的还款概率,商业银行不仅关心利率水平,而且关心贷款的风险。如果贷款风险独立于利率水平,在资金需求大于供给时,通过提高利率,商业银行可以增加自身收益。但是,如果商业银行不能观察借款人的投资风险,提高贷款利率将导致低风险的借款人退出市场、产生逆向选择问题,或者诱使借款人选择更高风险的项目、产生道德风险问题。结果是,贷款利率的提高可能降低(而不是增加)商业银行的预期收益。为此,商业银行宁愿选择在相对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拒绝一部分贷款需求,也不愿意选择在高利率水平上满足所有借款人的申请,信贷配给就出现了。信贷配给是站在商业银行的角度来讲的,如果从借款企业的角度看,就是银行贷款难问题。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民营家族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使得民营家族企业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配给的主要对象,从而出现民营家族企业贷款难问题。

沿着信息不对称理论的研究思路,在会计研究领域,有较多学者研究会计信息披露对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孙铮、李增泉、王景斌研究发现,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会计信息都对公司贷款行为具有显著影响[4]。饶艳超、胡奕明研究发现,银行对借款企业的会计信息非常重视,银行债务契约中许多限制性条款是以会计信息为基础的[5]。这方面的研究文献较多,本文不赘述。

审计意见作为会计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它对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也受到学者的关注。estes and reimer向200多位贷款主管寄发调查问卷,要求贷款主管根据附有无保留意见和违背gaap保留意见的会计报表做出“最高贷款额”的决策,结果表明,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对贷款主管的“最高贷款额”的决策并无显著的影响[6]。firth同样采用实验研究法,发现不同类型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对贷款有显著影响。具体研究结论是:(1)无保留意见相对于持续经营和资产计价两种保留意见,可以提高公司的“最高贷款额”;(2)违背gaap保留意见相对于持续经营和资产计价两种保留意见,也可以提高公司的“最高贷款额”[7]。国内杨臻黛、李若山用实验研究的方法检验审计意见的决策有用性,实验结果显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较之于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公司获得银行贷款的可能性更低[8]。王少飞、孙挣、张旭采用现金——现金流量敏感性为融资约束的变量,对审计融资契约有用性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相对于国有企业,审计意见对非国有企业的融资约束缓解作用更为显著[9]。

不难看出,审计意见对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不论是理论研究上还是经验研究上,均没有取得比较一致的研究结论。这里存在着信号传递理论与披露制约理论之间的论争。信号传递理论认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信号显示效应,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能够作为一种可信的承诺,向商业银行传递信号,增强其财务报表的可信性,降低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但是,披露制约理论认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披露制约效应,被审企业为了获得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有可能披露对企业不利的信息,这样反而不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

笔者认为,要研究审计意见对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应该结合企业所处的制度环境(法制环境、金融市场化水平、政府干预程度)来考察,才能得出令人信服的研究结论。为此,本文以2005—2009年我国上市家族企业为样本,研究了制度环境、审计意见以及这二者的交乘项对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发现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披露制约效应处于主导地位,但是,在法制环境较好或金融市场化水平较高的条件下,它又具有信号显示效应,在一定程度上抵减了披露制约效应。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发展

(一)法制环境、审计意见与银行贷款

从法制执行层面上讲,中国各地区的法制环境存在较大差异。有的地区,法制得到了比较好的尊重和比较严格的执行;但是,有的地区,人们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普遍。这就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缪尔达尔所说的“软政权”现象。在“软政权”中,法律、制度都是一种软约束,都可以讨价还价,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有好处时可以执行、没有好处时可以不执行,有“关系”时可以执行、没有“关系”时可以不执行[10]。樊纲、王小鲁和朱恒鹏的研究表明,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法制环境较好,对投资者的产权保护程度比较高[11]。

在投资者产权保护比较好的法制环境下,企业产权得到尊重与保护,而产权是信誉的基础,这样企业就会比较重视企业信誉,对高质量的审计有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清洁审计意见),可以向商业银行传递一个正面信号,即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是高质量的,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而其他类型的审计意见(统称非清洁审计意见),亦可向商业银行传递一个信号,只不过这是一个负面信号,对企业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将产生不利影响。

在投资者产权保护比较差的法制环境下,企业产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保护,“企业只有种草的积极性,没有种树的积极性”,不会重视企业信誉,自然也不会有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类型审计意见的信号显示效应减弱,披露制约效应起主导作用。相对于清洁审计意见,非清洁审计意见意味着企业更少披露负面信息,披露制约效应相对减弱,反而有利于企业维护良好的银企关系,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法制环境与审计意见对银行贷款的交互影响见表1。

为此,本文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设:在法制环境较差的地区,上市家族企业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较强的披露制约效应,不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反之,在法制环境较好的地区,上市家族企业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一定的信号显示效应,一定程度上抵减了披露制约效应。

(二)金融市场化水平、审计意见与银行贷款

金融市场是实现货币借贷和资本融通、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总称,是以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以及银行借贷资金市场为主要构成部分的一个系统。中国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各地区金融改革程度不同,导致各地区金融市场化水平不同。在商业银行之间竞争比较激烈、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地区,金融市场化水平就比较高。樊纲、王小鲁和朱恒鹏的研究结论是,中国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金融市场化水平较高。

金融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比较深入,各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也更加激烈。因此,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会更多地考虑盈利目的而非政治目的。diamond指出,在金融发达地区,商业银行能够有效地获得和传递借款企业的相关信息,能够有效地评价企业投资项目的质量,从而提高银行信贷资金利用效率[12]。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企业在相对较低程度上依赖“关系”以获得金融资源,审计意见的信号显示效应起主导作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向商业银行传递了正面信号,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而其他类型的审计意见向商业银行传递了负面信号,不利于企业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

金融市场化水平较低的地区,各商业银行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态势。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会更多地考虑政治目的而非盈利目的,而政治贷款主要依靠“关系”才能获得。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意见的信号显示效应减弱,披露制约效应起主导作用。相对于清洁审计意见,非清洁审计意见意味着企业更少披露负面信息,反而有利于企业维护“关系”,从而有利于获得银行贷款。金融市场化水平与审计意见对银行贷款的交互影响见表2。

为此,本文提出第二个研究假设:在金融市场化水平较低的地区,上市家族企业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较强的披露制约效应,不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反之,在金融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地区,上市家族企业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一定的信号显示效应,一定程度上抵减了披露制约效应。

(三)政府

干预程度、审计意见与银行贷款

在制度环境的几个因素中,政府干预这个因素最为复杂,因为政府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团体,很难用一种理论去解释它。“无为之手”理论认为,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自由竞争的市场可以导致社会福利最大化,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应该是一只无为的手,除了提供国防、治安、法律、制度规范这些公共物品外,不应该过多地干预经济生活和企业的经济行为。“帮助之手”理论认为,政府是善意的,政府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其目标是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政府干预是解决市场失灵的手段。“掠夺之手”(grabbing hand)理论认为,政府是由政府官员构成的一个组织,政府官员不会真正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相反,他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政府权力越大,政府干预强度越大,政府官员的腐败问题越严重。

诺斯悖论也指出,国家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国家权力是保护个人权利的最有效工具,因为它具有规模效益,国家的出现及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正是为了满足保护个人权利和节约交易费用之需要;但是,另一方面,国家权力又是个人权利的最大和最危险的侵害者,国家权力不仅具有扩张的性质,而且其扩张总是伴随着侵蚀个人权利来进行的。在国家的侵权面前,个人是无能为力的。诺斯悖论其实就是对政府的“帮助之手”与“掠夺之手”的一种权衡。

不论政府是“帮助之手”与“掠夺之手”,只要政府强力介入经济生活,审计意见的信号显示效应就无足轻重,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意见的披露制约效应处于主导地位。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可能促使企业披露更多的对企业不利的信息,唤起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而其他类型的审计意见,意味着被审企业可以较少披露对企业自身不利的信息,反而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缓解贷款融资约束。政府干预程度与审计意见对银行贷款的交互影响见表3。

为此,本文提出第三个研究假设:在政府干预程度比较强的地区,上市家族企业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较强的披露制约效应,不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反之,在政府干预程度比较弱的地区,上市家族企业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积极的信号显示效应,一定程度上抵减了披露制约效应。

三、研究设计

(一)变量定义

1. 因变量。因变量为银行贷款比例(leverage),银行贷款比例=(年初全部银行借款+年末全部银行借款)/(年初总资产+年末总资产)。

2. 解释变量。(1)市场环境(environment),分别由以下三个变量构成,法制制度环境指数lawindex。其数值来源于樊纲、王小鲁和朱恒鹏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2010)中的“市场中介组织和法律制度环境”指标数值①;金融市场化水平指数financeindex,数值同样来源于樊纲等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中的“金融业的市场化”指标数值②;政府干预指数govindex,其数值同样来源于樊纲等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中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指标数值③。(2)审计意见(audit),本变量为二分变量,当上市家族企业获得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时,audit取值为1,反之,当上市家族企业获得除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审计意见(统称为非清洁审计意见)时,audit取值为0。(3)市场环境与审计意见交乘项(denvironment* audit),用来检验不同市场环境下审计意见对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

3. 控制变量。(1)行业虚拟变量(industry),用来控制行业因素对银行贷款比例的影响。已有研究表明,公司所处行业不同,其银行贷款比例会存在差别。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除去金融行业后,行业为21类,以农业类上市公司为参照系,设置20个行业控制变量。(2)年份虚拟变量(year),用来控制宏观经济对银行贷款比例的可能影响。在经济比较景气的年份,上市公司受到的银行贷款约束往往较低;反之,在经济不景气的年份,上市公司受到的银行贷款约束往往较强。本文选取样本的时间是2005—2009年共5个年度,以2005年为参照系,因此有4个年度虚拟变量,各变量定义见表4。

(二)研究模型

为了验证以上三个研究假设,本文构造如下回归方程:

上述模型的设计原理是:市场环境较差(法制环境较差、金融市场化水平较低、政府干预较强)条件下,审计意见对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由系数“α2”来捕捉;而市场环境较好条件下,审计意见对银行贷款的影响由系数“α2+α3”来衡量。

四、实证研究过程与结果

(一)样本选取

以2005—2009年所有民营上市公司作为初选样本,全部样本取自国泰安《中国民营上市公司数据库(2010)》。根据研究目标,对初选样本执行了如下筛选程序:

第一步,根据“实际控制人类型”字段,保留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或家族”的样本,剔除实际控制人是“国家控制”、“员工持股或工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公众持股”、“其他”的样本。在此基础上,剔除自然人之间非血亲或姻亲的样本。个别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公司,自然人人数较多,相互之间没有血亲或姻亲关系,不符合家族企业的涵义,故剔除掉,这样就可以将上市家族企业与一般的民营企业区分开来。

第二步,根据“上市日期”字段,剔除2000年及以前上市的民营企业。之所以这样处理,是因为旧的《证券法》不允许自然人直接持股比例超过0.5%,这项制度安排使得2000年及以前上市的家族企业被迫采取非家族企业的形式。

第三步,根据“实际控制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比例”字段,剔除实际控制人控制权不足10%的样本。控制权又称表决权,该数据控制权的计算采用la porta,lopez-de-salinas,shleifer[13]和claessens,djankov and lang[14]的计算方法,即为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股权关系链或若干股权关系链中最弱的一层或最弱的一层的总和。

第四步,剔除st、s*st样本、金融行业的样本以及相关数据缺失的样本。本文还采用winsorize方法,将1%以下和99%以上的数值分别替代为1%和99%的取值,以剔除极端值对计量分析的影响。这种处理方法与谭劲松、陈艳艳、谭燕等文献的处理方法一致[15]。最后得到731个样本,其中:2005年70个,2006年92个,2007年149个,2008年174个,2009年246个。

(二)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5是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表,从中可以看出,银行贷款比例的均值与中位数分别是0.19、0.18,审计意见的均值与中位数分别是0.96、1,三个计量市场环境指标的均值与中位数分别是9.37、9.07,9.67、9.97,9.42、10.02,这些变量的均值与中位数比较接近,表明变量的数值分布基本上呈正态分布。

(三)回归结果分析

1. 就法制环境、审计意见对上市家族企业银行贷款影响而言:(1)法制环境在5%显著性水平上与银行贷款负相关,表明法制环境越好,上市家族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越少。一般而言,从理论上讲,法制环境越好,对投资者的产权保护程度就越高,可以刺激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显然实证检验结果与理论预期不一致,可能的原因是,家族企业是一个正式契约与非正式契约的结合体[16],在家族企业中既有正式的契约治理,又有非正式的关系治理。法制环境改善,有利于正式契约治理,但不利于非正式的关系治理,只要法制环境作用于正式契约治理给家族企业带来的边际收益没有超过法制环境作用于非正式契约的关系治理所产生的边际成本,法制环境提升的好处就没有从总体上显现出来,从而表现出法制环境越好,家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越难这一现象。(2)审计意见在5%显著性水平上与银行贷款负相关,表明上市家族企业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并不有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披露制约效应处于主导地位。(3)法制环境与审计意见的交乘项在5%显著性水平上与银行贷款正相关,表明在较好的法制环境下,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一定的信号显示效应,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减其披露制约效应,研究假设一得到验证。

2. 就金融市场化水平、审计意见对上市家族企业银行贷款影响而言:(1)金融市场化在1%显著性水平上与银行贷款负相关,表明金融市场化水平越高,上市家族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越少。从理论上讲,金融市场化水平越高,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越低,越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可是,实证检验结果与理论预期不一致,可能的原因是,金融市场化水平提升,有利于家族企业的正式契约治理,但不利于其非正式契约的关系治理,只要金融市场化水平作用于正式契约治理给家族企业带来的边际收益没有超过金融市场化水平作用于非正式契约的关系治理所产生的边际成本,金融市场化水平提升的好处就无法从总体上显现出来,从而表现出金融市场化水平越高,家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越难。(2)审计意见在5%显著性水平上与银行贷款负相关,表明上市家族企业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并不有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披露制约效应处于主导地位。(3)金融市场化水平与审计意见的交乘项在5%显著性水平上与银行贷款正相关,表明在金融市场化水平较高的条件下,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一定的信号显示效应,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减其披露制约效应,研究假设二得到验证。

3. 就政府干预、审计意见对上市家族企业银行贷款影响而言:(1)政府干预与家族企业银行贷款在统计意义上没有显著关系

,政府表现为一只“无为之手”。(2)审计意见以及政府干预与审计意见的交乘项对家族企业银行贷款没有显著影响,表明在政府干预下,审计意见无足轻重,研究假设三没有得到验证。

(四)进一步分析

为了检验本文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对家族企业的银行贷款进行了重新定义,分别定义为短期银行贷款比例与长期银行贷款比例。短期银行贷款(sbank)=(年初短期银行借款+年末短期银行借款)/(年初总资产+年末总资产)。可以看出,当因变量为短期银行借款时,尽管相关变量的系数值有所改变,但没有改变正负号,相应的t值有所改变,显著性水平保持不变或提升④,因此,研究结论不变。

长期银行贷款(lbank)=(年初长期银行借款+年末长期银行借款)/(年初总资产+年末总资产)。当因变量为长期银行借款时,市场环境(法制环境、金融市场化水平、政府干预)、审计意见以及二者的交乘项对长期银行贷款没有显著影响,表明本文研究结论不适用于长期银行贷款。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以中国上市家族企业为样本,结合企业所处的制度环境(法制环境、金融市场化水平、政府干预程度),研究了制度环境、审计意见以及二者的交乘项对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研究发现:

1. 法制环境、金融市场化水平与企业银行贷款显著负相关,表明上市家族企业所在地区法制环境越好,或金融市场化水平越高,家族企业的银行贷款反而越低。一般认为,法制环境越好,意味着投资者产权保护程度越高,金融市场化水平越高,商业银行与借款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越低,这些都应该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实证研究与理论悖论的原因是:家族企业是一个正式契约与非正式契约的结合体,在家族企业中既有正式的契约治理又有非正式的关系治理,法制环境改善或金融市场化水平提高,有利于正式契约治理,但不利于非正式的关系治理,只要法制环境或金融市场化水平作用于正式契约治理给家族企业带来的边际收益没有超过法制环境或金融市场化水平作用于非正式契约的关系治理所产生的边际成本,法制环境与金融市场化提升的好处就没有从总体上显现出来,从而表现出法制环境与金融市场化银行贷款悖论。研究发现,政府干预对上市家族企业银行贷款没有显著影响,在这方面政府表现为“无为之手”。

2.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法制环境与金融市场化水平较低,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积极信号显示效应处于附属地位,披露制约效应处于主导地位,即无保留审计意见促使企业披露更多对企业自身不利的信息,从而不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

3. 法制环境较好的地区,或金融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地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一定的积极信号显示效应,部分抵减了其披露制约效应。

进一步研究发现,审计意见主要对企业短期银行贷款产生影响,对长期贷款不构成影响,即商业银行在长期贷款授信时不关注借款企业的审计意见类型。

本文研究结论的政策含义是:法制环境的改善或金融市场化水平的提高,对家族企业的积极影响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审计意见只有在较好的法制环境或金融市场化水平较高的环境下,才有一定的信号显示效应。这为政府有关部门完善上市家族企业会计信息监管法规提供了理论依据,对于完善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保护家族企业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注释:

①他们利用多元统计主成分分析法将“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对生产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四个指标综合而成,数值越大,则表明该地区法制水平较高。

②他们利用多元统计主成分分析法将“金融业的竞争”、“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两个指标综合而成,数值越大,表明该公司地区金融市场化程度较高。

③他们利用多元统计主成分分析法将“市场分配经济资源的比重”、“减轻农民的税收负担”、“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减轻企业的税外负担”、“缩小政府规模”五个指标综合而成,数值越大,则表明该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对经济干预较低。

④法制环境以及法制环境与审计意见交乘项由原来的5%水平上显著变为现在的1%水平上显著,金融市场化水平与审计意见的交乘项由原来的5%水平上显著变为现在的1%水平上显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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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信贷制度论文范文

关键词 农村金融 小额信贷 微型金融

农村信贷尤其是穷人信贷,既是发展经济学领域一项重要的命题,也是金融领域一个棘手的问题。过去几十年的农村信贷实践表明,无论是政府主导下的“补贴信贷”还是商业化运作的金融组织,都无法有效地将信贷资源渗透到农民尤其是穷人手中。近三十年来,微型金融的兴起和发展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和农村地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本文在回顾过去几十年农村金融政策实践的基础上,分析了小额信贷成功的必然性及其对穷人和农村地区发展的重大意义。然而,从实现制度上的可持续性的角度来看,微型金融的发展同样面临着“风险、成本和社会目标”等农村金融基本问题的挑战。

一、传统农业信贷的失败

资本匮乏、持久负债和长期遭受高利贷剥削始终是农村和穷人的写照,因此信贷一直被视为促进穷人财富积累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二战以后,许多国家开始向农村地区启动大规模的“补贴信贷”(subsidized credit),以期帮助穷人发展生产、增加财富和避免高利贷的盘剥,进而使穷人摆脱“贫困的怪圈”(vicious circle of poverty)。

传统农业信贷补贴的逻辑是简单明了的。一方面,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和农业信贷分散交易的高成本和高风险,很少有人愿意提供农业信贷,因此提供补贴是为了补偿农村信贷机构的损失;另一方面,农业和穷人难以承受较高的利率,提供补贴是为了降低信贷利率。然而,这种主观逻辑却直接造成一个严重的后果――名义利率不反映真实的利率水平,真实利率长期为负。真实的负利率创造了过度的需求,使得农村信贷资源在“寻租”的激励下往往通过“政治市场”进行配给,而政府“锚定”的目标群体――小农和穷人,则因无力“行贿”多被排除在信贷市场之外。

正如大量的统计资料和数据所显示,针对农村的“补贴信贷”不仅收效甚微,而且使得农村金融机构效率低下,多数信贷机构因偿还率极低而难以为继。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自由主义重新抬头并占据了经济学的主导地位,许多新自由经济学家开始对政府主导下的农村信贷进行反思。他们认为,如果没有政府的补贴信贷,农民的福利状态甚至会更好。这是因为:首先,补贴信贷“挤出”了农民长久以来所依赖的非正规金融;其次,补贴信贷不仅难以“锚定”目标群体而且还破坏了市场利率的自动“配给机制”(rationing mechanism)――将信贷资源配给那些拥有较好项目并愿意支付意愿利率的群体,然而过度需求和“政治配给”却打破了这种市场均衡;最后,补贴信贷软化了信贷纪律,信贷组织一方面懈于进行贷款控制和监督,另一方面无意进行储蓄动员,只依赖于国家的信贷资金和补贴。

正因为如此,新自由主义者认为,应摒弃传统信贷下的金融抑制,只要对农村信贷机构进行市场化改造,农村金融市场自会形成有效的金融中介功能。然而一个有力的悖论是,如果农村信贷市场并非失灵,何来政府的干预?事实上,垄断和分割性是所有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农村金融市场的常态,即便是信息约束和抵押约束便使得信贷市场难以发挥作用。正如理论所预期的那样,20世纪70年代以来,几乎所有进行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的国家并未使农业和穷人的信贷问题得到丝毫的改观,而农村金融刚摆脱了政府的束缚又陷进了市场的“泥沼”。

二、小额信贷的兴起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无论是早期政府主导下的农业信贷,还是随后的市场化改革,都很难将信贷资源有效地渗透到农业和穷人中去。传统农业信贷的失败归咎于“政府失败”(government failure),而市场化改革又面临着“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鉴于此,费南多(Fernando)曾有准确的洞察:“市场失灵是指市场关系的文化因素,而政府失败则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干预”。因此,农业和穷人信贷问题始终是个悬而未决的难题。

冷战结束以后,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政府、商业银行以及形形的内嵌于农业经济的当地组织仍然在农村信贷中发挥一定的作用。这其中,起源于非政府组织(NGO)的“小额信贷”(microcredit)机构异军突起,并迅速在农业信贷和反贫困问题上居于主导地位。所谓“小额信贷”,便是向农民提供短期的小额贷款,尤其是农村地区那些无资产抵押的穷人。在孟加拉国,当.尤诺斯( Muhammad Yunus)通过“小额信贷”成功地将信贷资源渗透到农村穷人手中之后,“小额信贷”试验便在世界各地犹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亚洲、拉美和非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小额信贷”已经成了农村和穷人信贷的主导模式。

事实上,“小额信贷”并非一件新鲜事。从历史上来看,便存在着许多内嵌于当地的信贷组织和模式,如形式各异的循环储蓄基金会(ROSCAs)以及各种信贷合作组织(credit cooperatives)等,它们多通过“同伴压力”(peer-pressure)、“社会名声”(social reputation)等非正规监督和处罚,比较有效地解决了农村信贷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正如费南多(Fernando 2006)所言,“交易性的(如私人放贷者)、互的(如储蓄循环基金会)和个人性的(如朋友和邻里)信贷提供者,总是能在需要的时候将穷人所需要的贷款金额提供给低收入家庭”。理论界认为,“小额信贷”正是合理地借鉴这种“内核”,并成功地利用了“小组信贷”(group lending)等内嵌于当地市场、文化环境中的“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才得以有效地解决了农村信贷中的“市场失灵”等问题。在此,与传统经济思想观点不同的是,“文化因素”和社会环境不再是约束农村信贷市场的重要因素(市场失灵),相反,“文化因子”则成了保证信贷市场有效运行不可或缺的手段。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农村金融和穷人信贷的反复试验表明,农村落后、穷人贫困的根源并不在穷人自身,也不在于他们所处的环境和资本主义市场体系的冲击,而是由于发展经济学家和政策实践者们不能正确地理解穷人所处的社会环境,故而难以制定出能够普及小农和穷人的、适当的政策。正如制度经济学家所言,“制度至关重要”。因此,如果“小额信贷”能够将“亲穷人”(pro-poor)的模式制度化,那么反贫困和农村的发展将会闪烁新的希望。

三、新自由主义、小额信贷与农村的发展

众所周知,世界上大约80%的人口生活在中低收入的国家,有近35亿人口的信贷需求无法从正规渠道得到满足,这种“荒唐的缺口”(absurd gap)源于大部分人口都生活在被正规金融所忽视的非正规部门,或偏远的农村地区。在老一展经济学家看来,非正规部门的显性存在与正规部门吸收乏力休戚相关,故而应继续扩张正规部门以转移农村劳动力。这种“二元结构”的政策主张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便得到了彻底的清算,主流经济学家认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非正规部门并不会因正规部门的扩张而缩减,所以非正规部门的存在不是暂时的、而是持久的,因为非正规部门本身就是被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边缘化的产物。然而,非正规部门或农业部门在“原材料、资金、劳动力和市场”上对正规部门的贡献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并为正规部门的改革和发展提供长期的 “隐性补贴”;更为关键的是,对非正规部门的漠视将会影响政局的稳定。因此,在新一展理论中,非正规部门和正规部门的关系得到了重新的认识,农村地区和穷人的发展也获得了应有的重视。作为约束非正规部门的重大课题――“信贷问题”,自然也重新被提上议程。与以往不同的是,主流经济学家认为,作为非正规部门主体的小农和穷人应有效地与信贷资本结合在一起形成生产函数,并成为“新经济”中积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

伴随着对发展思想修正的同时,一场关于如何在“新市场失灵”(the new market failure)状态下有效配置资源的技术争论也在主流经济学界激烈地进行着,而斯蒂格利茨和魏斯(Stiglitz & Weiss 1981)等人则证明农村信贷市场便是典型的案例。这导致了“新信息经济学”的诞生,使得理论家们开始以失灵的眼光重新审视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微观运行基础,以及在社会、文化环境制约下小农和穷人信贷行为的“非契约”性。在这关键的历史时刻,“小额信贷”因尤诺斯和“乡村银行”的巨大成功跃入了主流经济学家的视野,并为理论界打磨和印证各种经济理论提供了详实的资料,也为政策实践者制定有效的发展政策提供了范本。

因此,“小额信贷”的成功决不是偶然的,它使农村金融从“政府失败”的宿命和“市场失灵”的陷阱中走出,以“亲穷人”的崭新姿态呈现在发展经济学家和政策实践者面前,并与新自由主义的“市场发展论”(market driven approach)不谋而合。

如今,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们开始意识到,冷战后时期小额信贷体制的独特性源于非政府组织对“资本主义和发展”这一重大命题的再思考。例如,在回应弗里德曼的《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时,“乡村银行”(Grameen Bank)的创始人尤诺斯便倡导通过“人性化的资本主义”(humanizing capitalism)来促进农村和穷人的发展。他认为,在资本主义扩张的过程中,通过资本的注入也为小农和穷人释放“企业家潜能”( entrepreneur potential)提供了新的契机,穷人不仅能够参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也能从中受益。在此,在传统发展战略中被边缘化的小农和穷人的地位得到了重新的界定,他们不再是简单的信贷受赠者,而应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微型企业主”(micro-entrepreneur)。

四、微型金融的发展、演进及问题

微型金融(Microfinance)的诞生和发展成了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深化和发展的一道靓丽风景线。通过竞争机制(竞争性地使用金融资源而非“赠与”)和筛选机制(筛选使用金融资源的群体)等制度的设计,微型金融成为一种有效渗透的手段和制度,并在加强和利用信息的基础上(例如,peer group,joint-liability,regular meeting等),通过借贷者的相互监督和连带责任比较有效地解决了农村金融在无抵押和担保的情况下由于道德风险而产生的信贷偿还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逆向选择风险。

然而,微型金融同样面临着成本(即以多高的利率贷出,成本和费用如何)、风险和持续性等农村金融基本问题的挑战。为了扩大信贷资金来源(储蓄动员)、实现制度上的可持续性,脱胎于NGO以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微型金融组织在自由思想的指引下开始朝商业化演进,在一些国家(例如中国、蒙古、巴基斯坦等),微型金融还通过与信用社的整合而实现了正规化(mainstreaming)。为了自身的持续,追逐经济效益的小额信贷组织明显出现了为农村高收入阶层(upmarket)服务的使命漂移现象(mission drift),在拉美等地区,微型金融组织甚至上演了“利润优于商业银行”的“闹剧”。而且,为了覆盖包括实施成本在内的融资成本,商业化经营的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利率多高达30―40%,例如:拉美地区的多为30―40%;孟加拉的“乡村银行”在20―25%的利率上,加上必要的补贴才能维持;在我国的小额信贷试验中,忽略某些实施成本的不可得性,左小蕾得出了河北滦平县农信社的小额信贷在14%基础上能维持的喜讯,而在云南的一项小额信贷中,利率则需要维持在20%以上。很难想象,弱质农业以及农村的低收入阶层和贫困农户如何在如此之高的融资成本上维持和发展。

因此,补贴(其一是,要不要实行补贴性信贷;其二是,是否给予农村金融机构补贴)成为农村金融深化和发展中的争论焦点,主流经济学家们也因此而出现了微妙的分化。以新自由主义的追随者,俄亥俄学派(Ohio School)为代表的制度主义者(institutionist)认为,在农村金融中,政府应避免金融机构的补贴依赖,通过市场准入让资源在竞争中有效率的配置,而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和有利的制度环境以及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降低金融机构的服务成本是政府的责任。尽管福利主义者(welfarist)也承认补贴性信贷下的“政府失败”,但是由于市场失灵,在弱质农业部门和农村大部分群体难以获得正规金融服务又无法承受高息的非正规金融服务的情况下,政府应在农村金融中起积极的作用(包括建立政府所有的金融组织),以扩展正规金融的服务边界。以“农村金融新范式”(the new paradigm )著称的“适度干预主义者”企图寻找第三条出路。在“三叉理论”(the three-pronged theory)中他们认为,政府一方面应创造一个有利的宏观经济和制度环境(自然包括农村金融的深化和自由化),让市场在竞争中配置资源;另一方面,还应注重包括农村金融监管和法律制度在内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的新建成本、能力建设、教育培训、穷人高风险信贷、科研开发等费用,政府要提供非重复性的智能补贴(smart subsidy)。这样,农村金融机构在降低风险和成本的基础上将会达到追求自身经济效益和服务具有社会福利效应的低收入阶层的双底线均衡(double bottom line)局面。遗憾的是,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的发展并未出现适度干预学派所期待的良好局面,首先是因为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制度和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其次是政府杯水车薪的补贴并不能显著地降低农村金融交易的成本,最后,这种经过精妙设计的“智能干预方式”在“非智能”的政府面前终归失效,从而,斯密那只手最终变成马吉那只脚。

五、总结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随着经济思想的发展和变迁,农村信贷政策和发展战略也几经变迁,从早期的“政府主导”(government led)到后期的“市场驱动”(market driven),理论家和政策实践者们试图在“政府失败”和“市场失灵”的尴尬境地中寻找一条最优路径。“小额信贷”便在这一夹缝中跃入经济学家和政策实践者的视野,并因其特有的第三方优势以及与主流经济学的“市场发展观”相同,而得到了理论界和许多重要组织(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银行等)的一直推崇,并迅速被世界各地的政策实践者们复制和尝试。“小额信贷”既“亲穷人”又“亲市场”的运作模式重构了政府、小农和资本的关系,使得穷人和农村地区的发展这一重大命题闪现新的希望。然而,世界各地的实践表明,为了自身的可持续性,“小额信贷”同样面临着“成本、风险和社会目标”这一农村金融基本问题的挑战。不难设想,当小额信贷失败时,政府仍然是最后的买单人,因此,在以“市场驱动”的主流发展观中,政府一样不能全身而退。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从“小额信贷”运动的兴起到实现制度上的可持续发展,“微型金融”在模糊“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同时,也给主流经济学提出了新的挑战。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The economics of microfinance,Beatriz Armendáriz de Aghion and Jonathan Morduch,The MIT Press,2005;

Microfinance-Perils and Prospects, Jude L.Fernando, Taylor & Francis Group,2006.

The Microfinance Revolution:Sustainable Finance for the Poor,Marguerite S. Robinson,The World Bank, Washington, D.C.2002.

Collusion and Group Lending with Adverse Selection,Jean-Jacques Laffont,2000.

Commercialization and mission drift:the transformation of microfinance in Latin America, CGAP, Occasional Paper NO. 5, JANUARY 2001.

第9篇:信贷制度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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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贷征信体系;国内外比较;信用评级

第一章引言

第一节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

1.1研究背景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又是金融的核心。对于大多数银行来说,其面临的最大风险是信贷风险,即贷款的信用风险。银行信贷风险是各种经济风险的集中体现,不仅影响着金融体系的稳健性,而且会影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甚至打乱市场秩序,造成经济动荡。

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银行的信贷风险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作为受信主体的银行借款客户对硕士论文自己的经营状况及其信贷资金的配置风险等真实情况更了解,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作为授信主体的贷款方银行则对客户的相关财务信息和风险了解不够,处于信息劣势地位。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很容易引发受信主体信贷前的逆向选择和信贷后的道德风险行为,进而引发银行的信贷风险,影响金融体系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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