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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发力小微信贷探析

消费金融发力小微信贷探析

从烟草贷到营业执照贷、发票贷,持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入局让整个小微信贷生态圈愈发完善。对消费金融公司而言,“小B大C”策略已经成为弥补业务缺口、撬动规模增长的新增长极。消费金融公司主动覆盖小微企业融资的“空白地带”,确实助力于普惠金融的政策目标。然而随着诸多公司在这一市场中的跑马圈地,曾经的蓝海逐渐变成红海。面对“小B大C”客群的发票贷、烟草贷等产品,也再度升级。近期,多家消费金融公司已经率先展开了实践,先后公布了“招揽”企业主的新产品。《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3月30日,某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成都区域事业部业务人员了一则朋友圈消息称,“家庭贷款面向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几乎同一时间,一些消费金融公司合作方也了消费金融信贷产品的广告,产品要求申请借款者须为企业法人或大股东。“虽然信贷需求持续增长,但资产质量劣化压力也在增大。当前监管趋紧、疫情反复下,信贷风险可能出现阶段性上升,在策略上我们将偏向服务偿债能力相对较强的人群。”今年年初,有头部消费金融公司高层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而目前看来,这一策略也成为了行业的新趋势。

一、获客与数据掣肘

不同于过去行业起步期的蓝海市场,当下消费金融市场面临着特殊发展环境的挑战。在互联网流量红利逐渐消失、利率上限压降、场景金融同质化竞争激烈的复杂背景下,新的客户增长点与贴合市场需求的创新方向,成为当下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探索与找寻的重要目标。一家布局票贷的消费金融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行业增长乏力已经不是秘密,消费金融公司对于现有场景与客户的争夺已经进入白热化,在新玩家下相继入局的大背景下,寻找更新的机会是未来的重中之重。”“小微企业主本来也作为公司服务的一小部分群体,公司希望通过新的产品去更好地覆盖这部分人群。”该内部人士表示,在监管政策限制贷款利率与破局同质化考验下,公司认为通过这部分相对优质的客群进行创新,可以同质化的消费金融市场中,释放出一些活力。“从近年国家对于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的政策号召来看,我们觉得这也是消费金融公司的一个机会。”事实上,消费金融行业在几年前就曾掀起过小微贷热潮,各家扎堆烟草贷款场景,但后续因为种种问题暂停过一段时间。彼时,有参与烟草贷布局的消费金融公司人员对记者表示:“我们并不想让同行知道自家公司正在布局烟草贷款,因为这样只会引来更多模仿者。我们只希望趁着各家公司还未反应过来,先抢跑这部分市场。”如今,面对小微企业主、公司法人的消费信贷产品,已不仅局限在烟草领域,而是将准入要求放宽到除金融相关行业、娱乐业以外行业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持股比例大于20%的股东。“此前烟草贷需要烟草证以及订烟数据,而票贷只需要近一年开票额大于50万元。此外,之前需要企业主提供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现在可以发放至股东个人账户。”有深圳的地区消费金融线下客户经理表示。从烟草行业放宽至全行业的公司经营企业主对于拓宽获客虽然有帮助,但在业内专家看来,这仍然考验着消费金融公司的场景运营能力。其实面向一类行业的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可视为一种场景。“以烟草贷为例,消费金融公司需要做的是沿着行业,深入研究与调研,服务下游的分销商或零售端的资金需求。”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当前行业内已经开展小微企业主贷款产品的消费金融公司共有5家,其中4家都采用了与外部助贷方合作的形式获客与风控,其余1家需要客户线下上门办理服务。这种与助贷方合作模式模式下,成本问题也不容忽视,有行业分析人士告诉记者,24%利率限制下,消费金融与第三方金融科技平台合作,盈利空间急剧收窄。但不依赖第三方合作公司渠道的做法,则需要直面成本管理的痛点。一家采用自主获客与自建团队深入场景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业务人员告诉记者,不借助三方数据与获客,使得成本高企。“公司第一年非但不赚钱,还处于亏损状态。一切业务模式都处于不确定状态,我们也不知道这样(自营)会不会推动业务快速发展。”冰鉴科技研究院研究员王诗强表示,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的个人消费金融业务与小微企业主贷款风控逻辑仍有较大差距,由于企业经营风险较大,导致小微企业贷款坏账率远远大于个人消费金融业务,这也对消费金融公司开展小微企业主贷款带来一定挑战。基于这些难点,背靠有数据资源的股东俨然已经成为了消费金融在法人贷场景里的独特优势,“我们股东作为金融科技公司,服务范围囊括小微企业数据金融服务,公司可以通过股东场景以及科技优势,借助股东为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一位从业者说道。

二、同业仍存观望态度

王诗强表示,消费金融公司将目标拓展至企业主,主要还是为了扩展消费金融的场景,做大业务规模。相比面向年轻客群的短期、小额信贷业务,小微企业主及家庭共同贷款可以快速做大信贷规模,增加利息收入。不过,面对小微贷,也有东北地区消费金融公司产品研发团队负责人给出的答复是“还在观望”。“消费金融公司的产品仅限于消费用途,无法涵盖经营用途,向小微企业主发放贷款很难区分其究竟是用于经营,还是解决消费需求。”上述负责人表示。有刚刚起步小微贷的消费金融公司人士也同意,这一模糊的界限在额度的“放大”下,显得更加难以厘清。日前,记者通过暗访从一家布局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贷款的消费金融公司处了解到,其消费贷额度为10万至60万元。(注: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消费贷款的额度为一个借款人20万元。)当问及上限问题时,上述公司客户经理表示:“一个人头上上限20(万元),夫妻40(万元),再增加一个人就时60(万元)。”对于上述做法,有律师认为,该做法并未突破每位借款人贷款余额20万元的限额,但借款人以及亲属均申请贷款,若实际借款人只是一人,从实质上来说,已经突破了每人20万元的借款额度上限,超过了借款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裁判文书网显示,在前述公司与借款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被告人答辩认为,虽然以配偶名义向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但实际用途是由被告人用作公司经营。在另一份裁判文书中,同样也发生了公司股东向消费金融公司贷款用于公司经营,根据法庭证明,其个人没有任何消费和使用。“贷后管理问题也是我们目前担忧的痛点。”根据上述内部人士透露,其平台上线小微企业贷款产品仅是处于尝试探索新业务,并未全力推进,当前全国范围总放款量仅在几十万元体量。

作者:郑瑜 单位: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