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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精选(九篇)

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

第1篇: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高效廉洁政府为目标,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纠建并举,按照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机制,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强化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形成保障民生工程实施的长效机制,促进各项惠民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的落实,为建设和谐提供坚强保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各村、乡直各单位近年来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重点检查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二)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纠正违背中央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强制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收费和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重点检查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召开全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办公室,明确责任要求,制定并下发《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利用宣传栏、网络、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方面的政策法规,营造浓厚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组织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讲解和业务培训,规范治理工作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进行动员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前)。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制定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监管机制。针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要立即废止,对违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政策法规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程序的行为要立即纠正;要对低保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要开展低保对象“拉网式”大普查,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核准低保对象,确保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10日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分别组织各村、乡直各单位进行联查。一是组织各村、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人员深入农民群众当中,通过采用拉网排查的方式进行交叉检查。全面梳理各村、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看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问题发现不及时的,各乡村、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向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进行检讨,并作出书面说明。二是组织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督查组就各项治理工作对各村进行重点督导和明察暗访。看各村专项治理工作存在哪些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哪些问题还没有完全纠正。三是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在组织自查、交叉检查和单项垂直检查的基础上,梳理汇总各村、各单位存在的问题,以《整改督办单》的形式下发到相关村、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底前)。各村、乡直各单位要在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调研,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对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治理工作的监管办法,形成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要围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和督促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8月10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届时,各村、各单位将充分做好迎接县里对各村进行总结评估。

四、工作要求

第2篇: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紧紧围绕“五查”重点工作内容,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低保规范制定科学、对象认定准确、操作顺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资金发放及时、人民群众满意,真正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法制低保”为构建和谐德兴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重点检查年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顺序是否公开,否存在合户保”分户保”人情保”关系保”福利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概括为“五查”

一查保证规范制定是否科学合理。检查保证规范是否达到省政府规定的要求。能够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检查保证规范制定顺序是否合法,否经过认真调研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由政府正式发文,并向社会公布;检查保证规范是否及时调整,否存在两个保障标准。

二查保证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检查各乡镇是否组织家庭收合调查核算小组。并依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检查有无“合户保”分户保”人情保”关系保”福利保”现象,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三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检查是否坚持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乡镇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顺序。否邀请局部群众代表、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与。

四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检查低保制度是否健全。符合省、市民政部门要求并体现自主创新性;检查各乡镇社会救助信息网络是否畅通,数据录入是否完成。

按时实行社会化发放。检查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五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检查低保资金是否依照乡村低保金每月发放一次、农村低保金每月或每季度第一个月发放一次的要求。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特别要防止出现个别乡、村低保干部以各种手段欺骗、控制低保对象,虚报冒领其低保金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与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年4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6日前)召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业务会议。把低保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中,一并进行安排安排,并下发实施方案。各乡镇要按照省、市的布置和要求,通过召开会议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指定责任人。各乡镇要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个专项治理核查小组,由乡镇领导带队,深入各村(居)委会,逐户排查。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7日至5月15日)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将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自查自纠期间,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认真疏理问题。每一个基层干部自己如实填报《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各乡镇填写《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统计表》将本辖区内清查对象汇总后,1.清查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各乡镇、村(居)委会干部要开展自查自纠。4月15日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坚决清退,发现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纳入,对自查中主动清退登记的人情保、关系保”不追究责任,对隐瞒不报的村(居)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的一经发现一律清退。对工作中屡次出现不依照顺序和要求办事、搞“人情保、关系保”或拒绝受理困难群众合理诉求,群众反映大的干部,经查实要进行通报并严肃处理。

评议团由乡镇(街道)挂点领导、各级人大代表、村(居)民小组长、当地老党员、村(居)民代表等组成,2.落实低保对象民主评议制度。村(居)委会都要成立低保工作评议团。评议团不少于20人,村(居)民代表必须在评议团人数中占三分之二以上。专项治理期间,各村(居)委会在4月30日前召开低保工作评议会,由评议团对本村(居)委会所属村(居)民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进行评议,投票反映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并对评议投票情况及时进行记录、登记。召开低保评议会后,村(居)委会应填写《低保对象评议结果汇总表》村(居)民代表、村(居)委会主任、乡镇挂点领导签名。乡镇负责收集《低保对象评议结果汇总表》连同《德兴市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一起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特别注意的对于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但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伤残军人、参战人员、失地农民以及“关系保”人情保”家庭要坚决予以清退。

依照省民政厅统一格式制作城乡低保对象公示栏、退保公示栏,3.落实低保对象公示制度。从4月10日开始。行政村、自然村、社区把本辖区内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和退保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栏保留一年,上级民政部门将不定期检查公示情况。公示栏要公布市民政局(监察局(局(电话,做到对群众来电反映有异议的情况逐一登记,市民政局重新核查确定对象,再次公榜。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实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临时公示制度。

各乡镇的自查自纠小结及《德兴市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于5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5月16日至7月15日)

市专项治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将组织各乡镇交叉检查。同时,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市将组织各设区市、各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督查面至少要覆盖20%的乡镇,交叉检查面要达到30%的乡镇。交叉检查和督查前,市民政局班子成员要对所属乡镇、实施分片负责,并成立3个专项治理核查小组,深入各村(居)委会召开低保听证会,会议由低保对象、低保工作评议团成员、村民代表参与。交叉检查和督查中,要对自查自纠情况逐项核实,并对各地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置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的问题,不再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对于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责成当事人、责任人自我检查,依纪依法从重处置。

(四)检查评估阶段(7月16日至8月10日)各乡镇要将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督促各地抓好建章立制工作。活动结束后,将对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通报,并树立惩办一批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作为年终社会救助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重大典型情况报市委、市政府领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既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党风廉政教育、促进基层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更是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证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肯定要求。因此,各乡镇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全市民政干部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的布置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要求高,一定要向党委、政府做好工作汇报,引起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部门综合协调,民政具体负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市里在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由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要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乡镇在工作开展中,要善于发现问题,勇于探索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督促指导。

第3篇: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范文

一、整治范围和工作目标

整治范围:全区辖区内所有砖瓦窑企业(特指实心粘土生产企业,俗称红砖厂,以下简称砖瓦窑)。

整治工作目标:对全区砖瓦窑企业分步实施关停并转。

年底前,取缔新庙范围内所有砖瓦窑企业。年11月30日前关闭全区范围内其它所有砖瓦窑企业。通过集中整治,达到保护耕地和环境,降低能耗,节约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全市砖瓦窑整治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城区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各有关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实施步骤

(一)清查阶段(.10.6—.10.20)

1、由区砖瓦窑专项整治办公室牵头,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砖瓦窑企业进行拉网式清理,查清各种情况和问题。对每一家砖瓦窑企业,制定相应的关停方案,明确关停和转产砖瓦窑的名单和时间表,年10月20日之前,报区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2、实行“四禁”。自年10月开始,在新庙镇辖区范围内,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禁止运输实心粘土砖、禁止销售实心粘土砖,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具体工作分别由工商、城建、公安、城管等部门负责。自年1月开始,全区范围内实行“四禁”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11.1—.11.30)

第一阶段(.11.1—.12.31):

关闭新庙镇辖区范围内所有砖瓦窑。

第二阶段(.1.1—.11.30):

关闭全区范围内所有砖瓦窑。

在规定时间内,由区政府砖瓦窑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办,确保按时间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12)

年12月,由区砖瓦窑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全区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达到整治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未达到整治要求的单位,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全区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是加强耕地和环境保护,降低能耗,节约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城市环境和景观的需要。各乡镇,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真抓实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4篇: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范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州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巩固低保专项治理成果,集中整治低保制度执行不到位、低保资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巩固低保专项治理成果1.全面梳理三年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坚决避免整改不到位和反弹回潮问题。2.组织开展新一轮村(社区)干部及近亲属备案工作,健全完善民政干部、村(社区)干部及近亲属享受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主动报备机制。开展重点对象排查,对城乡低保对象中实施备案的人员逐一排查,及时清理纠正优亲厚友等违规问题。3.加强民政部门低保信息与殡葬信息、公安户籍信息等比对,对已死亡低保对象按规定及时注销,停发低保金。村(社区)居委会发现低保对象死亡的,要及时报告县(市)民政部门。

(二)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回头看”4.全面开展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问题整改清零行动成果“回头看”,确保兜住底。5.加强与乡村振兴、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持续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人员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确保兜牢底。

(三)全面排查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6.认真对照2020年国家层面出台的因病因灾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相关救助政策,全面排查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单人保”,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适度扩大特困供养覆盖范围(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将因病因灾因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四)集中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7.结合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2018年以来低保金发放台账进行梳理排查,发现发放账户与低保对象姓名不一致、向同一账户频繁支付或大额支付等存疑信息,及时开展复核纠正。8.加大对《民政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民政〔2020〕39号)落实力度,规范发放程序,打通发放堵点,缩短发放时限。9.深入贯彻中央、省、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相关要求,全面推行社会救助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给救助对象。完善救助对象享受救助政策清单机制,确保救助对象清楚了解受助情况。10.完善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对代管人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五)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事项11.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社会救助领域件,对其中的重复事项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12.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会同部门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事项定期通报、会商研判、联合督办等工作,提高初次事项一次性化解比例。13.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督办、直查直办、重点约谈。要摸清情况、化解矛盾,集中解决一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六)持续整治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14.严肃查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形式主义、等问题,对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纸面整改的,予以通报。15.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为民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社会救助事项纳入“12345”政务服务热线。规范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和事项办理程序,提升为民办事能力和服务态度,及时有效回应群众合理诉求。16.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救助资金的违法行为,对恶意失信的社会救助申请对象进行联合惩戒。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5日前)。各县(市)按照《全州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具体细化方案,部署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

(二)全面排查整改阶段(6月—11月)。各县(市)结合“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行动,抓紧整改相关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确保发现问题动态清零。

(三)重点督导阶段(8月—11月)。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发生重大舆情的开展实地督导,对数据误差较大、异常较多的县(市)进行约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场督办,帮助基层解决困难。

(四)全面总结阶段(11月—12月)。对全州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积极配合省民政厅对各县(市)工作成效开展评估,并推动建立低保领域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抓好巩固提升行动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有力举措,提高政治站位,完善领导机制,强化责任担当,精心安排部署。

(二)狠抓工作落实。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巩固提升行动将纳入2021年度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各县(市)要将巩固提升行动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并按季度更新,分别于6月28日、9月28日、12月10前填报工作台账(见附件),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第5篇: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范文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为手段,以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为目标,集中整治,突出重点,夯实基础,促进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重解决建设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有效预防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城市桥梁等施工坍塌事故,确保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1、基坑工程。全面整治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建筑和市政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基坑周边环境是否安全,降水、排水、放坡、支护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需进行变形监测的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变形监测制度,基坑周边荷载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全面整治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工程。模板支撑钢管、扣件等材质是否经过实测实量且满足安全要求,基础处理是否平整稳固,是否按要求设有垫板,模板支撑体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结构是否稳固可靠,高大模板梁底扣件是否经100%检查,支撑体系上部模板、材料堆放是否超载,混凝土浇筑顺序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模板支撑拆除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3、脚手架工程。全面整治搭设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和卸料平台等工程。落地式脚手架基础处理、排水是否符合要求,架体构造是否稳固可靠,是否违规私拆连墙件、小横杆等结构件;悬挑式脚手架、卸料平台悬挑梁是否锚固,悬挑式脚手架、卸荷钢丝绳是否与建筑物结构可靠连接;卸料平台数量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并随施工进度及时搭设,卸料平台是否自成受力系统;吊篮悬臂梁、支架、配重是否固定可靠,安全锁、限位装置、提升装置、电气系统是否灵敏可靠,吊篮防护、保险绳、工作绳是否完好且规范使用;滑板主受力绳和保险绳是否固定牢固,与建筑物结构可靠连接,并设置防剪切保护措施。

4、建筑起重机械。全面整治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是否严格执行《市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及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起重机械基础钎探记录、地质勘测报告、验槽验筋等隐蔽资料是否齐全;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是否不低于使用说明书要求且不得低于C35,是否有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检测报告,是否按要求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80%后安装塔机,是否在强度达到100%后塔机投入使用;塔机附着是否严格按照说明书制作安装,附着支座是否选择在建筑物结构部位安装;混凝土配重是否有验筋记录和同条件养护试块检测报告;塔式起重机基础节与底梁连接处、上转台支座处连接螺栓是否牢固,是否使用高强度螺栓,斜撑以上加强节、标准节主肢连接耳套处,塔身标准节与下转台连接处及回转塔身、塔顶下部主肢、耳板是否出现裂纹和焊缝开裂;超高限位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回转限位器、变幅限位器、吊钩保险、卷筒保险等安全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防坠安全器是否超期,导轨架垂直度、附墙以上自由高度是否符合要求,附着装置与建筑物的连接是否符合要求,金属结构是否有开焊变形情况、导轨架螺栓是否紧固,是否按要求设置限重牌或限乘人数标牌。

(二)方案编制、论证及执行。整治重点是否按要求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程序,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组织专家论证,经审批、论证的专项方案是否在施工中得到落实、执行。

(三)危险源现场公示和定期上报。整治重点是否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是否按要求加强过程控制,并及时上报工程进展情况。

(四)安全交底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整治重点施工前是否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五)企业安全机构月度自查和关键节点、阶段检查。企业安全机构是否将整治重点作为月度自点,是否在上述项目重要施工节点或重点阶段,组织对工程进行综合检查或指派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专项检查。

(六)安全设施、设备投入使用前验收。整治重点安全设施、设备投入使用前,企业安全机构是否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阶段安全检查验收,检查记录、阶段验收合格报告和自查隐患整改通知及整改报告等资料是否及时存档。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落实施工、建设、监理、设计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机构,配足监管人员,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机制体系,细化安全措施,落实各级责任。

(二)通过专项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得到限期整改。在重大隐患未排除,不能确保施工安全时,责令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危险区域或暂时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视情节报请发证机关暂扣或吊销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降低或吊销相关施工资质。

(三)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鼓励企业将符合创建条件的工程纳入创建计划,严格安全管理,加强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高企业安全水平。

(四)督促工程建设施工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建筑施工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不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能力,以及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要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现场施工活动,提高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份,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并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6至9月份,依据方案要求具体实施。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工程建设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督促其开展自查自纠,并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10至11月中旬,组织督查和抽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整改,并严肃处理。

(四)总结分析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份,总结分析,归纳评估。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研究提出继续深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专项整治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注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并适时将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年末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重在治本。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行业(领域)工程建设的特点、紧紧抓住施工坍塌事故易发、多发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重点突破,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既要抓住汛期、冬季施工、事故多发期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工程的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重日常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努力遏制坍塌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进行逐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坚决抵制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6篇: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范文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和有关要求,我县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专项治理工作进展顺利,现将阶段性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制

1、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国和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

会议召开后,县委立即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纪委、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支行、*市监管局**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听取汇报,讨论审定实施方案,多次督查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各部门、乡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治理工作措施,全县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2、加强学习,认清“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县委理论中心组、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目标任务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一致认为“小金库”是滋生腐败的土壤,它的存在使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损害,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整体形象,影响了干群关系,使群众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丧失信心,同时也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危害极大,必须坚决清除。基于这样的共识,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思考,从加强政府机关效能建设的角度理解,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层面出发,从优化发展环境的高度把握,扎扎实实地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3、召开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安排部署工作。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我县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小金库”整治工作,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全面部署了我县专项治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会上王林尧副县长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从深刻认识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政策和工作重点以及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动员。会议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必须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作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制度等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建立健全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来抓,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尽早解决,尽快处理,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把握政策,突出治理范围和重点

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分析全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后,结合近年来纪检监察、财政监督检查、审计监督、预防与惩治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研究制定了《**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做出了规定,使专项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文件明确了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重点检查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治理重点是2007年以来形成的各类“小金库”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情况。

三、查纠并重,明确治理方法和步骤

我县专项治理共分3个阶段,从2009年6月中旬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份)。通过各种不同层次的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市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利用多种广泛动员,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按规定的要求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自查表格,自查面要达到100%。

2、重点检查阶段(6月底至10月15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县“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3、整改落实阶段(截至11月底),针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现第一阶段工作基本结束,第二阶段也已接近尾声。各部门、各单位均按规定上报了自查自纠报表和报告,自查面基本达到了100%。在填报过程中,纪

委、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及时做好了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在重点检查阶段过程中,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县级“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县水利局等10家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重点检查。检查发现,我县有一家事业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

四、加强宣传,制定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1、广泛参与,宣传发动到位。全县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召开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层层召开宣传发动会,认真学习政策,准确领会精神,细化工作措施,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这次专项治理“小金库”的重大意义和目的任务,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还公布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举报的方式方法、奖励措施等等。在工作中我们注重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建立了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严格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明确责任,自查自纠到位。我们将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作为此次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内容集中时间开展彻底的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不走过场,扎实有效推进。从回收的自查表情况来看,我县所有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都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填报了自查自纠表。对自查自纠反映出来的问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逐一甄别核实、分析解剖、研究处理、督促整改,确保自查面达100%。

3、强化监督,重点检查到位。县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方面通过督促指导自查,使各单位认真对待清理工作,另一方面将通过开展重点检查、典型案件曝光、治理效果验收、经验总结推广等形式,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不定期听取办公室关于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汇报,随时掌握了解进展情况。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7月底下发了《关于开展县级“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重点检查的时间、内容和工作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

4、责任追究,整改措施到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除自查上报的问题予以从宽处理外,对检查中发现的“小金库”,资金将一律收缴财政,案情公开曝光,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销毁证据、突击花钱;阳奉阴为、拒不纠正;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律从重从严处理。对存在“小金库”的单位、部门,我们将认真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落实整改措施。我县重点检查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同时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对“小金库”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将认真研究制度缺陷,完善治理机制,弥补管理漏洞,并以此次清理“小金库”为契机,建章立制,深入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和全县惩防体系建设,杜绝和减少各类资金使用的违规行为,不断提高财政法制建设。

五、加大力度,扎实有效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根据前一阶段我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来看,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个别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个别单位自查自纠工作不够深入细致,部分单位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同时也发现极个别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要求,一如既往地抓好每一阶段的每一项具体工作。着力抓好以下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是完善措施,积极作好重点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注重源头治腐,规范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通过走访企业、个体户等,了解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情况,重点,查处使用假发票、自制票据和白条报账情况,查寻线索,顺藤摸瓜查处设立“小金库”的违规行为。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通过深挖以往查办案件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线索,进行重点检查。结合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多管齐下,共同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第7篇: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范文

一、加强领导,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制

1、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国和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县委立即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良春任组长,县纪委、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支行、衢州市监管局**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听取汇报,讨论审定实施方案,多次督查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各部门、乡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治理工作措施,全县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2、加强学习,认清“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县委理论中心组、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目标任务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一致认为“小金库”是滋生腐败的土壤,它的存在使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损害,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整体形象,影响了干群关系,使群众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丧失信心,同时也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危害极大,必须坚决清除。基于这样的共识,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思考,从加强政府机关效能建设的角度理解,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层面出发,从优化发展环境的高度把握,扎扎实实地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3、召开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安排部署工作。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我县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小金库”整治工作,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全面部署了我县专项治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会上王林尧副县长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从深刻认识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政策和工作重点以及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动员。会议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必须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作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制度等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建立健全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来抓,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尽早解决,尽快处理,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把握政策,突出治理范围和重点

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分析全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后,结合近年来纪检监察、财政监督检查、审计监督、预防与惩治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研究制定了《**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做出了规定,使专项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文件明确了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重点检查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治理重点是20xx年以来形成的各类“小金库”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20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情况。

三、查纠并重,明确治理方法和步骤

我县专项治理共分3个阶段,从20xx年6月中旬起至20xx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份)。通过各种不同层次的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市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利用多种广泛动员,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按规定的要求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自查表格,自查面要达到100%。

2、重点检查阶段(6月底至10月15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县“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3、整改落实阶段(截至11月底),针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 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现第一阶段工作基本结束,第二阶段也已接近尾声。各部门、各单位均按规定上报了自查自纠报表和报告,自查面基本达到了100%。在填报过程中,纪委、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及时做好了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在重点检查阶段过程中,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县级“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县水利局等10家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重点检查。检查发现,我县有一家事业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

四、加强宣传,制定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1、广泛参与,宣传发动到位。全县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召开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层层召开宣传发动会,认真学习政策,准确领会精神,细化工作措施,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这次专项治理“小金库”的重大意义和目的任务,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还公布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举报的方式方法、奖励措施等等。在工作中我们注重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建立了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严格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明确责任,自查自纠到位。我们将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作为此次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内容集中时间开展彻底的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不走过场,扎实有效推进。从回收的自查表情况来看,我县所有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都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填报了自查自纠表。对自查自纠反映出来的问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逐一甄别核实、分析解剖、研究处理、督促整改,确保自查面达100%。

3、强化监督,重点检查到位。县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方面通过督促指导自查,使各单位认真对待清理工作,另一方面将通过开展重点检查、典型案件曝光、治理效果验收、经验总结推广等形式,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不定期听取办公室关于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汇报,随时掌握了解进展情况。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7月底下发了《关于开展县级“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重点检查的时间、内容和工作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

4、责任追究,整改措施到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除自查上报的问题予以从宽处理外,对检查中发现的“小金库”,资金将一律收缴财政,案情公开曝光,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销毁证据、突击花钱;阳奉阴为、拒不纠正;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律从重从严处理。对存在“小金库”的单位、部门,我们将认真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落实整改措施。我县重点检查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同时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对“小金库”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将认真研究制度缺陷,完善治理机制,弥补管理漏洞,并以此次清理“小金库”为契机,建章立制,深入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和全县惩防体系建设,杜绝和减少各类资金使用的违规行为,不断提高财政法制建设。

五、加大力度,扎实有效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根据前一阶段我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来看,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个别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个别单位自查自纠工作不够深入细致,部分单位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同时也发现极个别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要求,一如既往地抓好每一阶段的每一项具体工作。着力抓好以下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是完善措施,积极作好重点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注重源头治腐,规范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通过走访企业、个体户等,了解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情况,重点,查处使用假发票、自制票据和白条报账情况,查寻线索,顺藤摸瓜查处设立“小金库”的违规行为。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通过深挖以往查办案件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线索,进行重点检查。结合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多管齐下,共同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二是进一步强化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强化宣传,积极依靠群众举报和监督,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强化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举报的事实、举报人姓名等事项要严格保密,并实行责任追究。并要继续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打消举报人顾虑。

三是积极探索建立预防“小金库’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研究“小金库”发生的主客观原因,认真解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费不足等问题,探索建立预防产生“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以“小金库”专项治理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监管水平,努力实现标本兼治的目标。

第8篇: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范文

通过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现场安全监察,进一步落实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电梯安装、维保质量,规范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行为,推动老龄电梯、多故障电梯更新改造,遏制电梯事故,降低电梯故障率,加强电梯故障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和使用的长效机制,不断强化乘梯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确保全县电梯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1、全县范围内在用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重点是居民小区、中小学校、医疗单位、宾馆酒店、休闲娱乐、商场市场等人员集中的场所,特别是居民小区内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的乘客电梯;

2、电梯使用管理和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单位,重点是维保单位。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电梯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质监局成立电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整治内容

(一)电梯安装改造维护保养方面

1、电梯安装、改造、维保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及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电梯安装、改造、维保单位资质及资源情况。是否有维保业务分包或者转包行为;

3、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4、日常维保记录是否完整;

5、维保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

6、维保单位、施救电话、投诉电话标注是否符合要求;

7、对超期未检电梯是否报告业主单位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8、用户投诉记录是否完整和及时处理;

9、电梯故障紧急召修是否及时、到位。

(二)电梯使用管理方面

1、电梯使用注册登记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3、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及履职情况;

4、电梯安装监检和定期检验依法报检情况;

5、电梯运行巡检记录情况、投诉受理处置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6、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及标识张贴情况;

7、电梯运行巡检记录情况;

8、电梯签订维保合同情况;

9、电梯维保质量的监督情况。

(三)电梯安全状况方面

1、电梯定检、维保和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合格;

2、电梯应急报警和紧急呼救装置是否有效应答和报警;

3、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

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督促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各电梯使用、安装改造维护保养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7月25前将自查情况报县质监局,县质监局汇总上报市质监局。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县监局对辖区内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证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自查出来的问题是否切实整改并达到要求,有没有自查未能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新老问题都要按照程序要求下达安全监察指令并指导督促整改到位,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并同时上报市质监局。

第四阶段:后续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认真执行监察指令,抓好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新老问题的后续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出重点改进措施并建立起安全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县质监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后续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并实施再检查,以确保监管无盲区、措施无漏洞、整改有实效、成果得巩固。

第9篇: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范文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由镇纪委牵头组织,各村、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具体实施。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大营镇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督促全镇实施专项治理相关工作。

二、目标任务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挺纪在前,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出发,严肃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制度的健全完善,形成保障落实的长效机制,确保各类扶贫项目有效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三、治理范围

2008年以来市财政安排的改厕项目资金,和2012年以来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包括:

1、省市级财政扶贫资金(包括经济薄弱村增收项目补助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项目及就业补助);

2、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和市骨干企业对挂钩帮扶村的支持资金和项目建设;

3、各类农民(职业技能、电子商务)培训补助经费;

4、农村公共运行维护专项资金(乡镇垃圾收运体系);

5、城乡低保人员的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等生活补助资金;

6、就业困难人员补助和吸纳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补贴;

7、农村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8、农村改厕项目建设;

9、其他省市扶持性涉农项目和资金。

四、治理重点

本次治理的主要内容为资金分配拨付、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等情况,突出纠治以下违规违纪行为: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谋取私利;

2、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3、虚报冒领,私分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4、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5、多头申报、弄虚作假、套取资金;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8、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拨付款方式等;

9、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

10、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套取改厕资金;

11、其它违规违纪问题。

五、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9月30日,分组织准备、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处理整改四个阶段进行。

1、组织准备阶段(5月3日—5月31日)。镇政府成立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镇纪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镇范围内扶贫领域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范围覆盖至安排使用资金的所有单位,同时填写《市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治理调查摸底情况表》5月31日前上报镇纪委。

2、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6月30日)。在摸清扶贫领域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问题导向,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排查出相关问题及问题线索。各村、各单位要在公开栏醒目位置,将专项活动治理范围、纠治重点及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23—80259180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6月30日。6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总结及《市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经镇纪委书记签字后,上报市纪委。

3、重点检查阶段(7月1日—8月31日)。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农工办、市级机关工委及财政、水务、民政、经信、人社、审计、卫计委等职能部门参加,组织联合督查组,根据各乡镇自查自纠情况分片分组到各乡(镇)进行核查,重点问题填写《市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检查表》。对一般问题线索,及时纠正整改;对情况复杂,涉及范围及金额较大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查办。

4、整改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对违规违纪的,快查快结;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持查处与整改相结合,纠正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剖析问题根源,加强教育监管,推动建章立制,筑牢制度的“笼子”。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镇分管领导、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专项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专项治理工作,按规定时限,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敢于面对、切实解决,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