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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

第1篇: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低保政策法规为总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政策法规落实到位、保障对象准确合理,打造“阳光低保”,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二、任务目标

对全县所有在保的城乡低保对象逐一入户调查复核,逐一确认是否符合享受城乡低保条件,程序是否规范透明,群众是否认可,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不透明和“错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把收入已超出低保标准的人员取消低保待遇。实现低保工作“制度健全、程序合理、公开公正、动态管理、有进有出”。

三、方法步骤

本次规范整顿工作大约需要两个月的时间,分五步进行:

(一)动员部署

县政府召开专门的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动员会议,讲明清理规范的意义和重要性,明确工作任务,提出严格要求,限定清理规范时间。

(二)自查自纠,限期整改

1、城市低保人员的清理规范

城市低保人员以系统或主管部门为主进行整改,民政、公安、金融、工商、房管、人社等部门参与,彻底清查城市低保户中是否有注册的门市或企业;是否有大型营运车辆或轿车;是否有较大数额的存款;是否有多处房产;是否已在养老保险处领养老金;

各系统、各主管部门抽调专门人员逐户到城市低保户家中实地查看家庭生活居住情况、收入情况,看房屋是否进行高档装修,是否使用高档家电等。认真填写城市低保入户调查表,根据调查情况确定哪些人仍然符合低保条件,哪些人已不符合低保条件,调查人员、系统(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县低保管理中心。

2、农村低保户的清理规范

农村低保户的自查自纠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在包村干部有效监督下,一是村干部、村民代表逐一入户调查,认真填写入户调查表;二是在调查的基础上使用票决制,公开评议本村的低保户。参与评议的人员为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两委”全体成员,并做好评议记录,参加评议的人员、包村干部在评议结果上共同签字。评议结果在全村公布,然后将评议结果上报乡镇(街道)民政办存档备查。

3、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各系统(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所属行政村自查自纠的结果一律在本单位(村居)公示7天,公开举报电话。各单位将公示结果拍照存档备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将公示结果上报低保中心。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有举报者,立即进行核实整改,然后再进行公示,直至无异议后,将经系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人签字的公示结果上报低保中心。各行政村公示结果上报时,参加评议的人员及包村干部一律签字,乡镇(街道)在进一步入户核实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民政办主任一并签字。

(三)重点查处,追究责任

各系统(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在自查自纠、公开公示中,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准违反规定减少程序暗箱操作,如有违规或被举报查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及时调度

城乡低保清理规范活动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清理规范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由县政府办督查科抓好督导检查,民政局全力搞好配合,三天一调度汇总各系统、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对于活动效果好、进展快的,给予通报表扬,总结经验,全县推广;对于工作开展不力,行动迟缓,走过场、不扎实的,跟踪督导,限期整改,力促工作平衡发展。

(五)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为确保把城乡低保工作建设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在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操作程序的基础上建立多部门携手合作的联动机制。民政、公安、金融、工商、房管、人社等部门按职责职能、联合对城乡低保户以及新申请的城乡低保户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其经济状况,作为及时清除和审批的依据。

四、职责分工

1、商业银行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存款情况;

2、县工商局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注册情况;

3、县公安局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车辆拥有情况;

4、县房管局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名下的房产情况;

5、县人社局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是否享受养老保险情况;

6、县民政局负责对核查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第2篇: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统账结合管理模式 个人帐户 弹性缴纳机制 补助代偿

山东省荣成市1997年4月开始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1999年个人账户分开,职工医保基金按照统账结合的方式筹集、管理、使用。这一模式经多年运行实施,个人账户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结合医保制度改革调整完善。

一、荣成市统账结合管理模式的主要内容

统账结合管理模式包括基金筹集、使用两个方面,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资金统一筹集、分别使用,不互相透支挤占。基金筹集方面,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承担,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8%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退休职工不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金全部进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金一部分进入个人账户,一部分进入统筹金账户。进入个人账户部分,根据职工年龄的不同,确定不同的划拨比例,其中46周岁以下人员按缴费基数的3.5%计入;46周岁至退休按4 %计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12月份养老金的7%计入。基金使用方面,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起付标准至4万元以下基本医疗费用、4万元至50万元大额医疗救助费用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统筹金支付以外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内和限额以外的的费用,以及非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

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分别核算、列支,^好地发挥了制度设计的初衷,发挥了各自的作用和优势。统筹基金方面,充分发挥了保大病、保基本的基础作用,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年度支付限额不断提高,保障功能不断增强。目前,荣成市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起付标准以上到1万元部分,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80%;1万元至4万元部分,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92%、二级医院90%、三级医院88%;4万元至24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90%,24万元至5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80%;退休职工4万元以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在职职工相同。2015年,该市共发生住院医疗费用4.44亿元,报销3.52亿元,平均报销比例达79.28%。个人账户方面,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到定点药店、诊所购药费用,也可用于支付住院费用中的过桥费和自付部分,较好地满足了参保职工日常医疗需求。2015年,该市个人账户消费额达2.23亿元,17.1万名参保职工人均1300多元。

二、统账结合模式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从多年的实际运行情况看,统账结合的职工医保基金管理办法,较好地兼顾了参保职工住院治疗与门诊用药、大病医疗与小病防治等多方面的医疗需求。但这一模式存在的问题和弊端也逐步凸显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人账户基金结余过大。总体看,荣成市医保基金总体上较好地实现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目标。截止2015年底,该市医保基金累计结余6.15亿元,但其中个人账户结余达2.08亿元,占结余总额的33.82%。近年来,荣成市每年都有数千万元医保基金沉淀在职工个人账户。大量资金沉积在个人账户,使用渠道狭窄,“有钱花不出去”,一定程度上是医保基金的浪费。

(二)退休职工划拨比例过高。根据现行医保政策,荣成市退休人员按上年度退休费总额的7%划入个人账户,接近在职职工的2倍,同时个人不需缴纳医疗保险费,实际上是由在职人员供养。目前,该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17.1万人,其中退休人员3.65万人,供养比例为4.68:1。2015年,该市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为7248万元,占个人账户划拨资金总额的31.24%,占医保基金总收入的14.18%。

(三)个人账户功能作用偏失。随着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断扩大,个人账户用途范围相对缩小,医疗保障功能呈逐渐萎缩甚至异化偏失趋势。一方面,门诊统筹制度逐渐替代个人账户门诊医疗功能。目前,荣成市已将68种常见慢性病门诊治疗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以上医疗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并将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门诊尿毒症肾透析等费用较大的门诊费用实行定额结算,职工个人“零负担”。随着医保惠民力度不断加大,门诊慢性病范围将进一步加大,个人账户门诊医疗功能还将进一步减弱。另一方面,个人账户资金存在浪费现象。因个别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资金不够珍惜,及个人账户资金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消费等原因,引发了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近年来,荣成市每年都查禁一批违规定点医疗机构,但各种违规行为仍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根源正是个人账户资金的大量沉积。

(四)个人账户加大企业负担。目前,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企业普遍反映支付能力下降,希望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但受医保政策制约,缴费比例调整存在一定难度。统筹基金方面,受医疗消费需求刚性增长制约,降费空间很小。个人账户方面,基金虽大量结余,但由于政策设定上缺乏弹性,不够科学,也很难进行具体操作。降低医保缴费比例,减轻企业缴费负担,难点实际上卡在了个人账户。

三、对策建议

互助共济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特性,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原则是保基本、保大病。无论是从医保制度的属性要求,还是从实际运行结果看,现行的个人账户都需进一步改革完善。按照积极探索、稳妥实施、兼顾各类利益诉求的原则,提出三方面工作建议。

建立医疗保险弹性缴费机制。针对单位、个人的经济支付能力,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更好地适应参保人员多层次医保需求。对生产经营正常的用人单位和经济条件较好的个人,按现行比例缴费医疗保险费,并享受住院报销和个人账户待遇;对支付能力较差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经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批准,可取消个人账户,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退休前只享受住院报销待遇。从目前的运行情况看,缴费比例在7%左右,即可基本满足住院医疗需要。荣成市从2015年起,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分别下调到6%、6.5%,相关人员医疗权益均得到较好保障。

第3篇: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范文

按照全县社会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及“三进五解决”活动要求,为了确保全县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困难群众摸底救助工作。下面,我就春节前全县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并就2014年城乡低保核查及农村困难群众建房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救助工作基本情况

2014年春节前,按照全县“三进五解决”活动走访摸排情况,梳理汇总出全县困难群众共5983户,其中,痴、呆、傻、残等一般困难家庭4684户,子女上学困难家庭144户,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家庭972户,因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家庭183户。为了确保全县困难群众都能温暖过冬、幸福过年,我局积极采取分类救助的形式,先后分三批共下拨救助款698.3万元,救助各类困难户6294户,其中一般困难家庭(含痴、呆、傻、残等)4942户、子女上学困难家庭127户、患重大疾病1025户、突发意外事故的200户。确保了全县困难群众及因患大病、突发事故等家庭生活救助落实到位,近期,我局对各镇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了检查,目前横渠、齐镇2个镇已按要求将救助资金以现金形式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其他6个镇均有结余。

横渠镇:我局下拨救助款共766户93.4万元,现实际发放 766 户93.4万元,现全部发放到位。每户发放标准因困难程度不等有所不同:最高2万元,最低500元,其他20__—5000元不等。

汤峪镇:我局下拨救助款共1108户106万元,现实际发放 1122 户88.8万元,剩余救助款17.2 万元。每户发放标准:最高5000元,最低500元。

槐芽镇:我局下拨救助款共471户61.15万元,现实际发放570户 20.17万元,剩余救助款 16.88 万元。每户发放标准:最高5000元,最低300元。

金渠镇:我局下拨救助款共567户71.45万元,现实际发放629户61.45万元,剩余救助款10.3万元。每户发放标准:最高5000元,最低300元。

营头镇:我局下拨救助款共1024户108.15万元,现实际发放1029户97.25万元,剩余救助款 10.9万元。每户发放标准:最高4800元,最低500元。

齐镇:我局下拨救助款共719户77.25万元,现实际发放811户74.25万元,剩余救助款3万元(救助因火灾烧伤人员3万)。每户发放标准:最高30000元,最低300元。

首善镇:我局下拨救助款共 618 户68.8万元,现实际发放618户 54.1万元,剩余救助款14.7 万元。每户发放标准:最高30000元,最低500元。

常兴镇:我局下拨救助款共747户112.1万元,现实际发放 756 户75.95万元,剩余救助款36.15万元。每户发放标准:最高6000元,最低500元。

(一)、本次开展救助工作特点:

1、各镇领导高度重视。各镇及时召开各类会议,书记、镇长亲自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研究及救助方案的制定,成立相应的工作组。

2、机关干部全员参与。镇机关领导干部形成一盘棋,人人参与,严把政策关,广泛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

3.程序到位。在深入基层摸底、调查时,救助对象摸的准,公示程序到位,严格执行发放程序,公示公开透明。

4. 救助面大效果好。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及看病难问题,得到社会各界好评。

(二)、存在问题:

1. 部分镇救助资金结余较多。

2. 救助台帐不规范,上报不及时。一些镇上报台帐时救助人员零乱、无汇总表,给上级汇总工作造成较大困难。

3. 个别村有遗漏现象。在救助时还有一些困难群众没有救助到。

(三)、几点要求;

1. 各镇近期开展一次遗漏困难群众和新摸排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尽快把下拨的救助金发放下去。

2. 尽快分类建立健全救助台帐。

二、城乡低保摸排核查工作

(一)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是“关系保”、“人情保”现象比较严重,“拆户保”在一些村组仍然存在,“挪用保”有发展漫延之势。有些村组干部与农户谈好,让农户申请享受低保,低保证和低保存折由组长统一保管,把全部或部分低保生活补助费扣留挪用于保洁员工资、打路修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征地拆迁等集体公益事业,甚至用于顶替组长报酬。

二是没有做到应保尽保。由于“关系保”、“人情保”挤占了低保名额,导致将符合低保的困难群众家庭没有纳入低保。

三是因低保问题引起的问题比较严重。

四是乡镇没有担负起在低保管理工作中的审核责任。低保的评议会仍旧由村组组织,乡镇不参与或很少参与,乡镇的审核责任落得不实,谁享受低保村组说了算。

五是公示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镇、村、组三级公示程序及内容进行公示。有的乡镇只在镇或村公示了低保户姓名,没有公示详细内容,且公示时间不满7天。

(二)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这次城乡低保摸排核查就是要纠正和解决以往低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镇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重点把好以下几个环节。

1. 把好业务培训关。去年以来上级在低保管理方面出台了许多新政策、新规定,今天进行了业务培训,把政策和文件交给了大家,回去后各镇要召开低保管理业务培训会和城乡低保摸排核查各镇安排会,把低保政策原原本本的传达给每个从事低保管理工作和参与这次低保摸排核查工作的人员。

2、严把入户调查关。各“五包促五化” 驻村工作组、镇包片领导及包村干部必须深入村组逐户进行走访调查,不留死角,对在册低保户进行核查,对生活困难低收入家庭、患重大疾病家庭、残疾人家庭进行入户摸排,入户率要达到100%,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采取“访”、“谈”、“查”、“看”的方式,要把真正困难的群众摸排和筛选上来。

低保核查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出有序、动态管理、阳光规范”的原则,

3. 严把评议审核关。对摸排出的低保户进行审核时,要组织召开低保民主评议会,会议由“五包促五化” 驻村工作组成员、镇包片领导主持,参加民主评议会的人员由村党支部和村委成员、监委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对摸排出的困难户用倒排法确定低保户,坚决杜绝“优亲厚友、轮流坐庄、平均主义”等现象发生,要把真正困难的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内,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4. 严把公示关。一是各村低保民主评议会召开后,镇政府根据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在镇、村、组三级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二是公示期满后上报县民政局,局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入户复核后,研究提出拟纳入低保的家庭,并将信息通知给各镇,由镇政府落实在镇、村、组三级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三是两次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县民政局做出书面审批意见,各村组在村务组务公开栏设置专门板块将批准后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状况、领取金额常年公示。

5. 严把发放关。在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时,实行镇政府统一直接发放形式,确保低保证和低保存折全部发放到低保户手中,严禁由村组干部带领低保证件和存折,严禁村组干部扣留领取低保金用于村组公益事业。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严格把握政策。在这次城乡低保摸排核查中要按照新的政策和规定执行,实行分类施保,把可享受低保的大病由5种拓展到16种,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的可单独申请。

2、落实责任主体。镇政府是低保管理工作中低保审核的责任主体单位,在这次城乡低保摸排核查中,“五包促五化”工作组、包片领导、包村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开会安排,认真做好入户调查核查、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督促公示、低保上访事件的核实处理等工作,确保低保摸排核查取得实效。

3、严格责任追究。宝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4部门联合下发了《宝鸡市城乡低保工作责任及追究暂行办法》,文件对各级低保管理主体的责任追究措施明确,各级从事与低保管理有关的人员千万别碰高压线。今后有人反映低保方面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核实,属实的取消低保资格,并按照《宝鸡市城乡低保工作责任及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实行备案制度。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在今后低保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打造阳光低保。

5、做到应保尽保。这次低保摸排核查确定低保户数时掌握好尺度,各村低保户数可有突破,但不能太多。要做到应保尽保,但不能把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三、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结合全县“三进五解决”活动摸排情况,我们计划用3年时间,逐步解决474户困难群众住房问题。2014年实施“阳光安居”惠民工程140户,其中无力建房户30户;2015年完成180户;2016年完成154户。

1、 尽快拿出规划。各镇要尽快拿出集中搬迁和住宅建设的具体规划,规划要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乡村旅游、千人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能集中建设的要尽量集中建设,设计要超前,功能要齐全。

2、 打造亮点。各镇要结合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合理布局,统筹安排,整合民政、住建、财政、扶贫、交通、国土、环保、农业、林业、电信等部门资源,提供建房资金保障,集中建设,形成产业聚集、美丽富裕、生态宜居的特色新村,打造城乡一体化工作亮点。

3、分步实施。各镇要遵循“因地制宜,先急后缓,宜搬则搬,宜建则建,逐步推进”的原则,将集中建设与分散建设相结合,对困难建房户分三年时间逐步解决其住房问题。

第4篇: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范文

一、总体思路

以激情担当、奋进争先的新城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县下达我镇的脱贫攻坚及全民创业任务,以“三个落实”和“四个到位”为抓手,以全民创业园和村居创业示范点建设为重点,开展“四个带动”(三来一加带动、合作社带动、企业务工带动、公益性岗位带动),落实“四项举措”(结对帮扶、劳动技能培训、小额扶贫贷款、项目带动),全面实施“三个一”帮扶工程,实现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确保全面完成县下达我镇的脱贫攻坚和全民创业的各项任务。

二、主要目标任务

重点打造1个全民创业园,2个村居创业示范点,实现全民创业新增工业项目40个,其中入园项目26个,发放小额贷款2020万元,培训低收入劳动力2400人,新增三来一加就业20人以上企业42个,低收入户劳动力就业1950人,脱贫人口3586人,经济薄弱村新八有2个。

三、考核对象

全镇13个村居,村居包片领导、蹲点干部、发展书记、大学生村官,镇直各单位。

四、工作举措

围绕算好扶贫开发户增收脱贫一本账,深入开展四个带动,全面落实四项举措,促进低收入扶贫开发户的增收。

(一)算好扶贫开发户增收脱贫一本账

各村居要以小组为单位,为每一个低收入扶贫开发户建好家庭收入台账。由帮扶责任人和扶贫开发户共同制定脱贫目标,根据农户具体情况拟定脱贫措施,围绕目标和措施落实增收项目。

(二)深入开展“四个带动”工程

1、三来一加项目带动。大力引进和发展三来一加项目,利用三来一加项目带动一批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低收入扶贫开发户劳力就近就业,增加扶贫开发户收入。

2、合作社带动。引导和鼓励全镇各类合作社吸纳低收入扶贫开发户入社,通过低收入户劳务,土地等资源、资产投入合作社,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和分红,带动扶贫开发户增收。

3、企业务工带动。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对录用扶贫开发户劳动力的企业,在厂房租金、水电配套、纳税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动员和鼓励全镇所有工商企业排出一部分用工计划,降低门槛,尽量优先为扶贫开发户提供务工岗位,带动低收入农户就业。

4、公益性岗位带动。全镇机关事业单位要认真编排本单位公益性岗位,如门卫、保洁员、保安、食堂后勤等,优先从各单位帮扶村居的扶贫开发户中择优录用。

(二)全面落实“四项举措”

1、继续全面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全镇乡村两级干部和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每人结对帮扶三户低收入扶贫开发户,坚持定期走访慰问制度,每名帮扶责任人年内走访慰问帮扶户不低于3次,每户慰问帮扶物资不少于300元,每年为结对帮扶农户解决1-2个生产生活难题。

2、继续加大对低收入劳动力技能培训力度。对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低收入劳动力重点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对年纪轻,文化相对高的低收入劳动力重点开展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为低收入户劳动力顺利就业提供技能保障支撑。

3、继续加强小额贷款投放力度。各村居要加强扶贫小额贷款政策的宣传,各帮扶责任人要积极深入农户共商帮扶措施,帮助低收入农户加强风险控制,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积极为低收入农户提供扶贫小额贷款的担保。同时扶贫小额贷款投放的金融机构要深入研究简化贷款手续,创新扶贫小额贷款的担保形式,积极引导和鼓励低收入农户联保、各种合作经济组织担保、低收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资产资源担保等形式,降低扶贫小额贷款发放门槛,通过小额扶贫贷款的支持帮助农户发展高效种养业,或者带资入股参加各种合作社增收脱贫。

4、继续实施项目带动重要举措。大力推进省级财政奖补项目、省定经济薄弱村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实施,优化整合各类扶贫项目奖补资金实施标准化厂房、高效设施农业等,增加集体资产,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建立项目到村到户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股份资金量化分红增加低收入户收入。

五、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考核内容根据县有关考核指标,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确定脱贫攻坚暨全民创业工作考核项目(具体考核内容见附表1),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针对项目性质分为基本分考核项、加分考核项、减分考核项,分别确定不同分值(具体内容见附表2)。

(二)、结合实际,分解任务,明确相关单位挂钩捆绑考核责任。

以村居为单位分解各项指标任务。村(居)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人员,下同)对村(居)任务负总责。同时,对村(居)包片领导、蹲点干部、大学生村官、发展书记、镇直单位实行和相关村挂钩捆绑考核,具体办法是:

1、包片领导、蹲点干部、大学生村官、发展书记捆绑所在村进行考核;镇直机关负责人是蹲点干部的,所在单位捆绑到所蹲点村进行考核,镇直机关负责人不是蹲点干部的,所在单位捆绑到该单位分管领导包片村考核。

2、各个村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和发展书记必须完成1个“三来一加”或1个入园项目,任务计入所在村总任务。

3、百分制基本分考核项目没有按序时完成任务的,所有包片领导、蹲点干部、捆绑考核的机关负责人和村(居)支部书记同奖同罚;大学生村官、发展书记没有完成自身任务的和村第一责任人同等处罚,完成任务的免于处罚,享受同等奖励。

4、对农经扶贫业务单位(扶贫办)和全民创业业务单位(创业办)根据全镇全年任务序时进度予以考核。

(三)双月观摩,半年考核,年终总评,兑现奖惩。

考核采取双月观摩,半年考核,年终总评的办法分别给予奖惩。

1、对全民创业新增工业项目和扶贫攻坚开发“四项带动”项目重点是“三来一加”项目采取双月观摩的方式,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质态,前三名给予村(居)支部书记800元、600元、400元奖励(发放流动红旗),对倒数一、二名给予村(居)支部书记300元和200元处罚,由村居支部书记在会上检讨(发流动黄旗),其他捆绑人按上述捆绑规定同奖同罚;

2、对半年考核结合双月观摩情况,前三名给予支部书记1000元、800元、500元奖励(发放流动红旗),对倒数第一、二名给予村居支部书记600元和400元处罚(发放流动黄旗),其他捆绑人按上述捆绑规定同奖同罚,业务主管部门正副职根据总任务完成是否达序时进度参照村居第一、二名和倒数第一、二名的标准给予奖惩;

3、年终总评对前三名支部书记给予1500、1000、500元奖励,其他捆绑人按上述规定同奖同罚;对倒数第一、二名给予支部书记800元、500元给予经济处罚,其他捆绑人按上述捆绑规定同奖同罚,业务主管部门正副职根据总任务完成是否达序时进度参照村居第一、二名和倒数第一、二名的标准给予奖惩。

第5篇: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扶弱救困、服务民生为宗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依法救助,回归低保托底作用,打造阳光、高效、廉洁低保,建立风清气正、崇廉尚实的低保新常态。

二、整治时间

2015年6月10日至8月31日

三、工作任务

一是全面纠正低保乱象问题,严格实行依法救助,对低保中存在的低保对象不准确、低保资金挪作他用、低保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搭车收费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纠正,严格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土政策保”,严格实行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二是筛查低保审查中的违规违纪线索,对在低保整治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提请片区纪工委和安排镇纪委调查处理。

三是规范低保审查程序,对未开评议会议评定低保、无申请资料享受低保、未组织入户调查、低保未公示等现象,进行严格清理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违反低保政策、扩大低保保障范围的保障人员,尤其是将低保资金集中用于征地、搬迁、集体公益性事业或作为处理上访、安抚下岗失业人员等“土政策保”、群众反映强烈的“关系保”、“人情保”;(二)借名额、指标限制等,由多户均分低保金的“一户多折”的问题;(三)低保资金未到户,存折由村(社区)干部保管并领取资金或由他人领取资金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和贪污等问题;(四)干部职工家属不符合低保享受条件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五)严格清退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对象;(六)停发“一折多户”低保金;(七)严格追缴截留、冒领、挪用、贪污的低保金;(八)严格落实调查核实的主体责任;(九)全面排查汇总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十)清理在低保评定中的搭车收费现象;(十一)清理应保全户未保全户现象,严格按照低保政策规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认真甄别,重新核定家庭成员;(十二)在低保入户清查工作中,要及时主动发现,把符合低保条件而没有提出申请的困难家庭,按程序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五、整治步骤及措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10日至7月20日)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集中所有人力,落实好主体责任,成立以支部书记任组长的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召开村民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务必做到户户筛查、户户见面、户户整改,采取镇驻村(社区)干部、支部书记、主任、督查员签字确认的办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取缔“关系保”、“人情保”,限期清退将低保资金集中用于征地、搬迁、集体公益性事业等“土政策保”。各村(社区)要将享受“土政策保”人员花名册(表格附后)汇总并签字盖章,于2015年7月20日前上报镇民政办。7月20日前凡自查并自纠的不予追责,凡7月20日后在核查及抽查中发现的及今后检查出的将从严处理。

(二)核查阶段(2015年7月21日至8月10日)镇纪委将对各村(社区)履行主体,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查整治全程记实情况,看清理整治是否走过场;二查相关账目、资料,看是否弄虚作假;三查城乡低保资金流向,看是否真正发放到应享受群众手中。

(三)抽查阶段(2015年8月11日至8月31日)一是审查。根据各村(社区)上报情况,由镇民政办牵头组建专班,将对各村(社区)清理整治结果全面审查。重点审查各村(社区)整改是否彻底、措施是否到位、建议是否可行。审查中发现违背低保政策的,未整改或隐瞒不报的,发现违纪问题线索,3个工作日内报镇纪委从严处理。二是抽查。镇纪委根据镇民政办审查情况,结合掌握的问题线索和举报,将对低保专项整治结果进行抽查。凡整治工作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走过场的严格追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村(社区)要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安排,落实责任,狠抓整治。本次清理整治,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村(社区)干部为直接责任人。镇党委、政府将对低保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督查、综合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第6篇: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范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要求,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建立符合全市实际的科学、规范、民主的农村低保和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及动态监管机制,健全和完善两类户档案,实施公平、公正的低保救助和扶贫开发扶持,充分发挥“两项制度”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奠定制度基础。

二、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及试点范围

一)总体目标:

1利于管理的村级经济状况和农户家庭情况的指标识别体系,制定一套便于操作。建立科学规范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机制。

2使其成为各部门信息共享,建立一个全市统一的贫困户实名制档案系统。监测管理的平台。

3.为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提供实证支持。摸清贫困人口的构成。

4针对不同的识别对象,对识别出的扶贫对象逐步落实扶持政策。根据致贫原因分类施策。实行差异化的扶持措施。对识别出的低保对象,落实低保救助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对识别出的扶贫对象,制定有计划、分年度、扶持到户的扶贫规划,明确扶持方式、项目和资金,力争尽快脱贫致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范、简便、可操作的原则。

2坚持指标识别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建档立卡与动态监测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原则。

三)试点范围及贫困人口规模

试点工作在全市9县(区)全面展开。全市贫困人口规模原则上以年国家正式公布的扶贫新标准农村人均收入1196元以下贫困人口为准,年。各试点县(区)不能自行确定贫困标准。各县(区)要按实际情况合理测算贫困人口规模,确定的贫困人口规模要以县(区)政府正式文件报市政府审核,省上审批。全市的贫困人口规模,经国家统计局陇南调查队随机入户调查,结合调查队的贫困监测数据,科学测算出全市贫困人口规模为108.82万人(不包括地震返贫人口)贫困面44.23%5.12特大地震是陇南农村遭受巨大损失,有些农户成为赤贫户(全市地震返贫人口107.16万人)经过国家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帮扶,有些返贫农户已脱贫,经调查统计,目前全市尚有36.27万地震返贫人口无法脱贫。包括地震返贫人口,全市贫困人口规模为145.09万人,贫困面58.97%

三、方法步骤

第一步:试点县(区)实施方案制定和上报。主要内容包括:编制的依据和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对象规模、实施步骤、工作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方案制定完成后报市“两项制度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各试点县(区)制定“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步。确定识别人口规模。审批试点县(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两项制度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各试点县(区)实施方案,主要审核有关工作流程、组织管理、识别人口规模确定等,以确保识别出的贫困人口更加准确。市“两项制度衔接”领导小组对试点县(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审核后,上报省“两项制度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三步。制定村级指数计算表。试点县(区)制定村级贫困状况识别指标体系和农户贫困状况识别指标体系。村级贫困状况识别指标包括:按试点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生产生活条件、教育卫生状况等设置村级贫困状况识别指标,指标力求简单、直观、且易于获得。指标的设置一定要符合县、乡、村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发展实际,并充分考虑各要素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影响力。

制定农户贫困状况识别指数计算表。指标的设置一定要力求反映农户的实际情况,农户贫困状况识别指标包括:按照家庭人口素质状况、居住情况、农户生产要素占有量、家庭生产经营收入及享受国家惠农补贴等方面设置农户贫困状况识别指标。并充分考虑各要素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影响力。

第四步:开展村级状况调查。对各县(区)所有的村开展村级状况调查,按照设定的村级指标体系。填写村级指数计算表,计算出村级指标指数。将村指数按由小到大排序,确定分类临界指数,将各县(区)所有村分为最贫困、较贫困、中等、中偏上、上等5个层次,分层次确定各村识别对象规模。

第五步:确定村级识别户规模。根据各村的识别对象规模,由村民代表大会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推选被识别户,并进行张榜公示。每个村的被识别户,对以往建档信息中的低保户和贫困户进行全面调查,不能遗漏。除此之外,对一般户进行调查,满足该村被确定的识别户数量。

第六步:入户识别。计算农户指数,乡(镇)两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农户识别指标对推选的识别户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指数进行排序。通过排序,按照所设定的低保临界指数和贫困临界指数将农户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低保户,即指数小于低保临界指数的农户;第二类贫困户,即指数大于低保临界指数但小于等于贫困临界指数的农户;第三类一般户,即指数大于贫困临界指数的农户,并根据致贫原因或特征进一步分类。核查以家庭为单位,坚持做到民主评议与入户调查相结合、核查家庭收入与综合评估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结合。

第七步:民主评议。组织评审、张榜公布,对农户识别指标识别出的低保户和贫困户由村评选领导小组组织村民代表会议集中进行民主评议。对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有异议的组织重新入户调查核实,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对上报的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进行审核、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审核、备案。低保对象是符合国家五保供养条件却未享受相关政策者;重病、残疾、智障、年老体弱者;因天灾人祸丧失劳动能力者;收入低于低保线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开发式扶贫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包括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第八步:建档立卡。由村一级对贫困人口登记造册,对确定的民政低保对象和扶贫开发对象。乡(镇)汇总、统计,以实名制将对象名册输入计算机,建立乡级贫困户档案,并上报县(区)扶贫、民政、统计部门,由县(区)扶贫部门统计、汇总后建立各县(区)贫困户档案,并上报市级部门备案。

第九步:制定扶持计划。落实扶持措施。根据建档立卡确定的贫困户和低保户,做好项目需求调查,合理确定扶持项目、扶持方式。对经规范识别的低保户,要根据农户实际,确定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标准,实行低保救助。对经规范识别的贫困户,要严格按户实际情况落实扶助措施,符合信贷条件的可享受到户扶贫贷款贴息;村到户的扶贫项目要向贫困户倾斜,加大扶持力度;劳动力转移培训要优先安排贫困户子女,并在培训经费和生活补助上给予倾斜,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四、工作时间及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深入试点乡镇通过发放宣传册、召开群众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全会精神。全国、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宣传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调动乡、村、社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为下一步工作的全面推开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工作计划阶段,各县(区)结合实际。方案制定完成后,经市两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省“两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阶段性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县(区)民政、扶贫、残联、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从调查内容、核算标准、核算方法等方面,探索科学准确反映农村家庭状况的具体操作办法,制定村级指标体系和农户指标体系,设计到户卡片和扶贫扶持户项目需求表格。试点乡镇要根据“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阶段:实施阶段

1先期试点实施阶段,各县(区)都要确定1个乡1个村先期开展试点工作。试点结束后。对工作中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对好的做法进行总结,为整市全面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2全面组织实施阶段,召开先期试点的乡镇“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座谈会。按照在试点乡开展试点的经验和做法,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通过对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开发对象的识别,建立健全贫困户档案,并根据所调查农户的项目需求,制定扶持计划,落实扶持项目。

第四阶段:工作总结阶段,要从农村贫困人口确定、民主评议、档案建立等每一个环节进行认真总结,一是检查验收。完成对象识别信息录入后。进行成果应用研究,制定一整套便于操作,利于管理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机制。各试点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初验,市扶贫开发“两项制度”领导小组对县(区)进行全面验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督促完善或要求重新开展。各试点县(区)两项制度”工作成绩将作为年度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考核的一项主要依据。二是总结。年底,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总结大会,对试点县通报总结,兑现激励政策。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副市长曹成章任副组长,扶贫、民政、统计、残联、财政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试点工作,研究部署解决“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中遇到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扶贫办漆文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扶贫、民政、统计、财政、残联抽调专人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省“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等;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决定,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组织试点工作的督查和考核验收;全面掌握工作动态,进行工作总结、评比和表彰等。市政府将成立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任组长。

要把搞好“两项制度衔接”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扶贫、民政、统计、残联、财政等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大力协作配合,努力实现识别过程中的程序衔接、识别对象后期扶持的政策衔接、全省所有低保对象的管理衔接,共同促进“两项制度衔接”工作的顺利开展。扶贫部门要组织好调查户的排序、入户识别工作,做好贫困户信息的录入、动态管理以及专项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更新和管理等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抓好到户扶贫项目的落实等。民政部门要明确低保范围和标准,确定低保户,落实对低保户的救助措施。统计部门要依据国家贫困标准、贫困监测、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结构等,分析提出县级贫困发生率及贫困人口识别规模的意见,并配合扶贫部门做好信息录入、管理以及识别贫困人口数据与国家有关数据的衔接等工作。残联要摸清残疾人底数,对贫困残疾人进行识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纳入低保和提高低保档次的工作,推动有关方面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扶贫倾斜政策。财政部门要落实有关工作经费。

动员一切力量,各试点县(区)要把试点工作作为年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抓住关键环节,全面安排部署。各试点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试点工作,并明确1名能够协调扶贫与民政工作的政府分管领导,集中时间具体负责试点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抽调一批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强的人员,集中专门从事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如期完成。

二)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两项制度衔接”工作。关系广大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倍受各有关方面关注。市县(区)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

一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将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动员广大群众支持、配合和参与贫困对象识别等关键环节,及时向相关工作人员和调查组提供真实准确的情况资料。

二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市、县(区)分层次就“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的操作程序、实施方案等开展系统业务培训。传达贯彻上级业务部门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做到贯彻精神不走样、具体工作有落实。

三要确保基本工作程序到位。重点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公开公示要到位。要严格执行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审定后再次返回乡镇村公示四个层面的公示程序。每个公示期必须达到5天;居住分散的乡镇可通过广播等形式公示,公示期限可适当延长。对群众有异议的公示对象,要再次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准确后要重新公示。二是入户调查要到位。对经村民小组推荐得票超过2/3申请人,要组织由驻村乡镇干部、村干部、村民代表参与的3人以上的调查组,对其家庭成员及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必须深入实地,入户察看和走访,确保调查核实的情况真实准确。调查组成员必须对调查核实情况的真实性负责,调查核实结束时,调查组人员和申请人都要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三是审核把关要到位。审核把关分为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四个层次,每个层次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每个贫困对象严格审查,把好对象收入测算关、资格审核关。审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排除在贫困户名单之外。

四要及时跟踪、掌握工作动态。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形式。纠正偏差和失误,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施,规范运行。要探索建立“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绩效评估和奖励机制。绩效考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组织领导是否到位(主要包括成立领导机构的情况,专题研究、部署工作的情况,产生的文件、会议纪要等)二是低收入人口识别机制是否科学、规范,识别出的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是否准确(主要以识别出的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准确率为考核依据)三是建档立卡工作是否规范,各类信息输入、软件资料是否齐全;四是扶贫开发和低保救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扶持对象是否瞄准;五是各相关部门职责是否落实到位。各市州要重点围绕上述内容,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考核办法。

三)认真落实识别后的帮扶措施。落实帮扶措施。除了要认真落实并倾斜安排整村推进、劳动力培训转移、产业化扶贫、移民扶贫、社会扶贫、社会救助等特惠政策外,还要在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村级扶贫互助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教育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等惠农强农普惠政策方面积极探索,努力形成大扶贫的格局。

四)工作纪律

第7篇: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范文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扶贫攻坚项目的有关规定,确保抓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好我县的脱贫攻坚战,实现2018年脱贫目标,我单位以高度重视的态度,抽调精干力量到所包村——xxx村开展扶贫工作。单位的驻村扶贫工作人员多次进组入户,为包保贫困户问诊把脉,多方争取支持,寻求脱贫门路。现将2018年上半年驻村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所驻村脱贫攻坚基本情况

   xx村位于五台县陈家庄乡东南部,距乡镇府12公里。该村现有总户数x户,x口人,截止2017年底建档立卡贫困户x户68口人,其中已脱贫x户x人,未脱贫1户1人。该村于2016年底实现整村脱贫。

二、2018年上半年驻村帮扶工作总结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018年,我单位成立了以常务副校长xxx为派出单位负责人,xxx为驻村工作队队长,xxxx为工作队员,单位半数党员干部为帮扶责任人的精准扶贫工作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帮扶责任人全面抓的工作格局,为顺利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实地走访,入户对接

3月9日,按照xx县委脱贫攻坚春季行动动员会精神,我校负责xx坪村扶贫工作的驻村工作队长xxxx带领新调整的帮扶责任人一行十余人开展了对xxx坪村的帮扶对接工作。

通过实地查看、入户走访等方式对两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致贫原因及村情民意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征求了做好帮扶工作的意见建议。

xx村党支部村委会高度重视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积极配合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对接工作,为帮扶工作队提供了必要的工作生活服务。工作队长xx表示,将一如既往认真履行帮扶工作队职责,尽快投入到2018年帮扶工作中去,根据所帮扶村的需要,积极做好相关帮扶事宜的衔接工作,为该村如期脱贫奔小康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认真开展宣传调研工作

认真开展宣传调研工作,让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根据精准扶贫要求,驻村工作队每月确保15天以上工作在村,其它非常驻干部结对帮扶2户农户,确保每月走访一次,电话联系一次,及时了解帮扶对象存在的实际困难。

工作队多次集中召开了有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发挥了党校作为“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及时宣传了党的精神、“红船”精神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同时做好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宣传工作。3月28日,工作队一行人在常务副校长xxx同志的带领下深入狮子坪村开展了“自强、诚信、感恩”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活动中他们深入群众,与群众拉家常,让他们看到了这些年来生产生活的变化,看到党委政府为此付出的努力,看到县、乡、村各级干部的艰辛和奉献,看到自己享受的各方面优惠和扶持政策,让他们充分感受到了发展带来的实惠,从而进一步引导他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消除“等靠要”和“应得”思想。村民们纷纷建言献策,表示将积极增强自立自强意识,树劳用双手勤劳致富的观念,更好地配合促进精准扶贫的顺利开展,为决胜全面小康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扎实开展低保五保核查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xxx坪村低保五保工作管理,提高低保五保对象准确率,6月20日工作队在村两委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乡里、实地核查等方式,深入该村进行了五保低保核查工作。工作中,大家和困难群众促膝恳谈,问寒问暖,为该村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将核查工作落到了实处,精准维护了群众利益。

(五)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根据xxx村背靠青山,面临滤泗河,村里山清水秀,空气清新,地势较低,坡广草丰,饲草资源丰富的实际,6月底,与村两委班子一起深入研究、细致分析,共同制订了《xxx村2018年绒山羊养殖种羊改进项目实施方案》,预计项目建成后,将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满足人民日常生活的需要都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带动贫困人口5户、18人,带动产业发展补贴资金每千元增收120元左右。

三、存在问题

1、党组织建设偏弱。村里党员年龄相对较大。按照扶贫工作要求和规划,我们将与村两委班子一道,在现有党员中,吸收新人进村“两委”班子,补充新鲜血液,提升服务能力;同时发展新党员。

2、该村的核桃、花椒有一定基础,但是因为地处偏僻,销路不好卖不出去,村民收入低,因而造成农户扩种新植积极性不高,部分农户甚至任其自由腐烂,造成损失。应扬势避短,壮大其产业,发挥其应有的优势,让农户取得实效。

第8篇: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范文

一、就业援助目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让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总体部署,按照“源头控制、动态管理、政府扶持、跟踪服务、确保落实”的要求,全面实施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建立就业困难人员援助长效机制,通过落实扶持政策、开发岗位和开展就业援助等措施,积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并获得稳定收入,让困难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二、就业援助对象和认定程序

(一)援助对象

援助对象为全县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中有就业愿望的劳动力。认定条件: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办理提前退休退职人员等除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6个月以上的,且无经营性、投资性等收入的家庭;农村低保户劳动力是指经县民政部门核准并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等除外),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

(二)认定程序

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持户口簿、身份证和失业证明等材料,自愿到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居委会申请并登记(无社区居委会的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所登记),由社区居委会初审并公示7天且无异议的,填写申请认定表(附后),经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核实,报县就业管理服务局审查认定。被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凭“认定表”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是否困难对象”一栏上注明“零就业家庭”。被确认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实行动态管理、退出机制,在“零就业家庭”中如有1人实现就业就不作为零就业家庭,但其所申领的《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3年相关优惠政策。对无正当理由经3次推荐就业不上岗就业或经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后经3次推荐就业不上岗就业的,视同为无就业愿望不再作为城镇“零就业家庭”。

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农村低保户劳动力,持户口簿、身份证和农村低保证等材料,自愿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并登记,填写“《农村低保户人员就业援助证》申领审批表”(附后),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审核汇总后,报送县就业管理服务局审定,核发《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

三、就业援助内容

(一)加强政策扶持

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家庭分别凭《再就业优惠证》和《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扶持。

1、城镇“零就业家庭”扶持政策:

(1)所在街道(镇乡)、社区或职业中介机构等每推荐安置1名“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同)实现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给予200元职业介绍补贴;“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均参照就业困难人员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助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予以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费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2)“零就业家庭”成员在社区及机关、事业单位勤杂辅助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安置工作单位按安置总人数给予每人每月当年最低工资标准30%的就业岗位补贴。

(3)“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种植业养殖业的,对资金不足的给予提供小额贷款贴息,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2万元,凭还款结息凭证,由县财政按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4)对已经实现全员参加五项社会保险并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每录用1名“零就业家庭”成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单位)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计算,个人应缴部分由本人负担。

(5)“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从事个体经营(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娱乐业、桑拿、按摩、氧吧除外)或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自由职业者最低缴费标准统筹部分的50%,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医疗统筹部分的50%。

(6)“零就业家庭”成员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的,原已享受的低保待遇不变,全县统一调整低保对象和标准时,按低保政策规定重新核定。

2、农村低保户劳动力扶持政策:

(1)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或职业中介机构等每推荐安置1名持有《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给予200元职业介绍补贴;持有《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人员自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均参照就业困难人员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助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予以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费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2)对已经实现全员参加五项社会保险并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每录用1名持有《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单位)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计算,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

(3)机关事业单位勤杂岗位、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安排农村低保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安置工作单位按安置总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就业岗位补贴。

(4)农村低保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对资金不足的给予提供小额贷款贴息,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2万元,凭还款结息凭证,由县财政按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5)建立低保待遇渐退机制,鼓励农村低保人员通过就业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对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人员,原已享受的低保待遇不变,全县统一调整低保对象和标准时,按低保政策规定重新核定。

扶持政策自20*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到20*年12月底。各项扶持政策自开始享受之日起,最长期限为3年。

为简便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便于监督管理,凡城镇居民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推荐安排就业、享受相关再就业优惠政策,统一由县就业管理服务局实行劳动保障事务,其费按《关于贯彻落实<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龙人劳社〔20*〕82号)文件标准执行,由县财政从再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并接受县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开展技能培训

全县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积极主动与乡镇(街道)对接联系,对“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中有就业愿望和培训意愿的,要结合市场需求,进行分类指导,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重点推荐投资少、见效快的创业项目,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培训经费补助标准根据具体的培训工种、项目、时间及规模,由培训机构据实测算并提出申请,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审批。

(三)拓宽就业渠道

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是稳定之基。城镇要围绕社区物业管理、卫生保洁、居家养老等便民利民服务,各街道、社区和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再就业。各乡镇(街道)和村委会要针对农村低保人员文化程度低、就业能力弱等实际困难,千方百计拓宽就业门路,积极开发合适的就业岗位,就地就近安排就业。鼓励企业尤其是福利企业优先招用城乡低保户残疾劳动力就业,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帮助城乡困难群体劳动力就业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就业服务

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和民政办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认真组织开展对辖区范围内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就业再就业援助工作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审核汇总工作。要建立“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再就业、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等基本情况数据库和基础台帐,各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要落实“就业援助员”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和动态援助,并为辖区内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零就业家庭”和持有《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的劳动力提供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个就业岗位的就业服务。对连续推荐3次因个人原因拒绝接受就业的,可认同为无就业愿望,并收回已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领导。各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就业援助行动作为为民办实事和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各乡镇(街道)统一由分管民政的领导负责牵头抓好这项工作的实施。要按照省、市相关工作目标考核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第9篇: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范文

一、基本情况

全镇现有人数8979户28705 人,其中低保户1706户3240人。

二、方式方法

(一)动员部署。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责任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开城镇农村低保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召开了全体镇、村干部参加的开城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会议,以会代训形式明确了低保核查整改思路、方向和目标任务,同时对低保相关文件进行解读,让对低保政策理解更深入,更透彻,人人做到心中有数。

(二)自查自纠。镇民政部门、各村第一书记、村干部采取入户核查、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等方法,对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自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认真汇总,将拟清退对象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是否清退。

(三)突出重点。重点对于以下人员坚决做到应退尽退:

1、享受低保人员及家庭成员拥有车辆的(含车户不在本人名下,实际使用的)。

2、享受低保待遇,家庭情况明显好转的,即人均年收入长期稳定且明显超过3800元/人。

3、长期在外居住的(在外居住已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

4、出嫁、死亡、户口已经迁转的。

(四)长期公示。核查小组将各村低保享受人员花名册和取消人员花名册,在各村组、清真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交通要道进行长期张榜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整改结果

在本次低保专项整治活动中,全镇共取消86户103人,其中整户取消43户57人,户中减人43户46人.其中家庭情况明显好转的63户76人,出嫁的3户3人,家庭成员名下有车或事实有车的12户15人,常年在外的7户8人,死亡的1户1人。

四、今年努力方向

为了更好地完善低保管理,服务人民群众。我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

(一)强化监管。我镇民政部门每年至少两次进村对低保享受人员进行审核。掌握低保享受人员的具体情况,做好动态管理。

(二)加大宣传。将低保享受、低保申请流程等低保政策长期张贴在村委会宣传栏、广大群众活动场所等人流量密集的地点,让群众更加了解低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