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范文

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精选(九篇)

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

第1篇: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范文

一、关于组织形式选择的纳税筹划

(一)在设立组织类型时,可选择公司制企业或非公司制企业

当选择公司制企业类型时,存在双重征税,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从公司税后利润中分配股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其所得不仅要负担个人所得税也要负担企业所得税;但若选择非公司制企业时,选择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来讲,独资、合伙企业的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合伙企业则可以将企业的所得额按合伙协议在合伙人之间划分,以每个合伙人为个人所得税计税,根据所得额不同使用超额累进,根据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等级为35%,因此其采用税额相对较低,税负很可能低于选择公司制企业。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不考虑发展规模的话,为了减少纳税可以选择将公司的类型确立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但对于合伙企业来说在其发展过程中有很多的限制,会影响其发展和以后规模的扩展;另外,合伙企业又分为有限合伙和无限合伙,无限合伙法律责任风险升高,所以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有限合伙制,这样既可以规避风险,又降低了所得税税负。如若企业更加注重的是公司以后的发展和规模扩展,而且一般税收优惠政策都是相对于公司制企业而言,所以企业应全面分析进行选择最适合于自身发展利益的组织形式。

(二)设立分支机构的形式选择

当企业选择公司制以后,随着企业规模的逐渐扩大,一般往往会设立分支机构,在设立分支机构时也有纳税筹划的两种选择:子公司和分公司[3]。这时候不管选择哪个,对应的税种都是企业所得税。

根据我国税收政策,子公司为独立的法人,应与母公司分开单独纳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所以对于分公司的所得要与总公司汇总合并后纳税。因此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考虑以下两个因素:

1、子公司盈亏的情况

在分支机构设立初期,一般选择分公司。一般而言,刚开始设立分支机构时,往往固定投入大而收入少,从而可能导致亏损,这时分支机构应选择确立为分公司,将其所得与总公司所得合并汇总,以抵减总公司的盈利,从而减少应纳所得税额。但若选择将分支机构确立为子公司,则需要单独纳税[4],这种情况下即使子公司自身在亏损年度不缴纳所得税,但其无法去抵减母公司的利润,从而无法实现对总公司纳税额的抵减。

因此,在分支机构设立初期是亏损的情况下,分支机构建议选择分公司,待赢利后转为子公司。

2、分支机构和总公司所在地区存在税率差异的情况

若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异地,则要考虑要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所在地与总公司所在地有没有税率上的差异,如果无差异且二者都盈利的情况下,选择其中任一种形式都不存在纳税差别。

但如果两地有税率差异,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分支机构所在地区的税率较低时,则应该选择子公司,使其采用当地较低税率单独纳税,从而降低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总纳税额。如果总公司所在地区税率较低,则应将二者所得合并起来采用总公司所在地的税率计算税负比较划算,这时就应该选择分公司。

二、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以及税法规定,折旧政策有两大类:平均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当企业固定资产的成本、年限、净残值都相同的情况下,用不同的折旧政策会形成各年折旧费用不等的结果,但其应计折旧总额是一样的。当采用平均折旧法时,每年的折旧额相等,而采用加速折旧法时,前期折旧费用多、后期逐渐减少。

在允许税前扣除的情况下,折旧费的分布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因而所得额也就不同。筹划的基本思路:尽量通过合理选择,降低前期所得额,推迟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从税收筹划角度来看,企业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应考虑的因素有:

(一)企业盈亏情况

若企业本身是盈利的情况下,我们应该选择加速折旧政策,因为这样可以让企业在前期少交税,前期折旧多、前期税款少交,在后期逐渐补回来,这样可以起到推迟纳税时间的效果。而对于不同折旧方法,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第一年折旧金额最大,因此对于盈利企业而言,获得税收收益最大的方法是双倍余额递减法。

若企业处于持续亏损的情况,采用加速折旧法只会使前期的亏损越多,企业后期可抵减的折旧费用越少,这时可将前期多抵减的折旧费用视作某种程度的“浪费”,因为只要企业税前利润为负就不交税,对于税前利润为-10万和-100万而言,其最终所得税额均为0。因此这时候应采用直线法,平均每年折旧费用,以使后期的折旧费用不被减少,倘若以后年度有逐渐盈利,也可以通过尽可能多的扣除折旧费导致其少交税。

因此,当企业在前期持续亏损的情况下,应选择直线折旧政策。

(二)企业是否处于税收优惠政策期间

如果企业处于优惠期,比如在企业所得额免税期时,不管其盈利多少所得税都能够全免,在这个时候我们就尽量把成本费用放在没有优惠期的时候,即优惠期间尽量少扣除,则在优惠期内选择折旧费用少的政策。或者选择较长的折旧年限,这样我们就把本来在优惠期间扣除的折旧费用推迟到我们的非优惠期范围内,这样可以减少税金,推迟纳税从而获得纳税的货币资金时间价值。

第2篇: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范文

关键词 :税收筹划 所得税 价值 最优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纳税主体生产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等的事项筹划和安排以达到税负相对最轻,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日益成为企业在纳税环节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实际是企业为实现价值最大化对税收经济事项进行统筹安排,是企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的体现,也是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将税收筹划的目标定位于企业价值最大化是科学发展观在税收筹划中的具体体现,亦是税收筹划发展的高级阶段。

一、税收筹划产生的主观原因

税收筹划的主观原因是纳税人受经济利益诱惑而产生的规避纳税义务的愿望和要求,纳税人对其利益的追求是一种本能,具有排他性和利己性。在纳税人看来,纳税行为无论怎样公平、正当、合理,都是其直接经济利益的流失,都是对其劳动成果的一种占有,而这种占有又是国家为保证财政收入所采取的强制手段。面对经济利益的诱惑,纳税人千方百计地运用各种经济行为减轻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优。因此税收筹划成为纳税主体合法节税的内在原因和动力。

二、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税收筹划起源于西方,在我国起步较晚,尚处于初级阶段,它作为降低纳税人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工具,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现代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时机已成熟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税收筹划的实施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其必要性在于:有利于企业自身实现节税、税后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优的三者统一;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观念,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有助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其可行性在于:我国法律确认并保护纳税人税收筹划的权利;税务机关等逐步重视税收筹划的研究;全球不同地域和不同领域的税收差异为税收筹划的开展创造了条件。

1、税收观念的改变是税收筹划的地位得到确认

首先,税收观念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转变为以征税主体的企业,过去人们对税收的观念是企业对国家财政应有的贡献,突出强调了国家在征税关系中的权威地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税收筹划在纳税关系的作用也愈发突出。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将围绕WTO的基础规则来修订,逐步重视纳税主体的利益,确认纳税主体的权利。其次,对税收筹划有了正确的认识,初谈税收筹划时,大多数人单纯的认为仅仅是少缴税即怎样去避税。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缺陷钻其漏洞,经过一些经济行为的巧妙设计一达到税负相对最轻。而税收筹划最基本的特点就是合法性,是税收筹划区别于逃避税收行为的基本标志,因此税收筹划亦是节税,目的很简单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2、完善的税收监管制度体系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法律保障

完善的税收监管体系是税收筹划的前提,通俗来讲,税收筹划监管制度的完备与否与其受重视程度呈正相关。简单地说,企业重视税收筹划并制定完善的税收监管体系为税收提供了合理保证。税收监管的存在增加了企业税收诈骗的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税收诈骗的可能性,因此,加强税收监管完善税收筹划是企业降低税收成本的必然选择。

3、逐步完备的市场经济体制为税收筹划创造了条件

完备的市场经济体制是税收筹划存在的基本前提,企业之所以进行税收筹划,首先是出于对其自身利益的追逐。企业只有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才能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享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同时在激烈的竞争中产生节约成本的需求,从而为税收筹划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三、税收筹划在企业会计中的应用程序

对一个企业来讲,所得税的税收弹性相对较大,其税收筹划的空间也相对较大,效果往往比较明显,因此这类税收筹划的需求较大。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主体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的而从企业组织形式,销售收入、相关扣除项目、税收优惠等方面税收考虑。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合理规划

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决定了纳税主体的身份和纳税方式。在组建过程中,依照财产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权限,企业可分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从法律角度看,公司制企业属法人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企业。我国税法规定法人企业被规定为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企业不是企业纳税人而被列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案例: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比较选择。某公司当年实现盈利140万元,计算三种组织形式下的最大化税收收益

(A)、成立公司制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140×20%=28(万元)

个人所得税=(140-28)×20%=22.4(万元)

税后所得收益=140-28-22.4=89.6(万元)

(B)、成立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纳税范围,因此不考虑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140×35%-1.475=47.525(万元)

税后所得收益=140-47.525=92.475(万元)

[筹划结果]:应选择方案B,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前可选择成立合伙企业,能够为公司节税2.875(92.475-89.6)万元。体现企业筹划目标,实现企业价值最优。

(二)、销售收入的税收筹划

企业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一般是销售商品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如果纳税人综合巧妙地运用不同的销售方式,既能够使企业的收入安全收回,又能确保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达到少缴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税法规定,在企业销售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处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应尽量延期纳税,延期纳税对于企业而言就相当于从政府得到一笔无息贷款,而纳税主体又可利用货币时间价值创造双重财富,实现更多的企业价值。

如果公司的销售收入发生在月底或年底,公司可以推迟在下个月或明年确认这笔销售。前提是企业不能因为自己利益推迟纳税而让购货方推迟购货时间,这有可能会损失一大批客户;同时也不能因为推迟纳税时间而拒绝收款,这不利于企业资金周转,从而得不偿失。

案例:某制造企业2013年12月份销售货物一批价值50000元,成本40000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至此企业2013年度税前利润总额600000元,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25%,资本成本率10%。试计算企业采用何种销售方式的税收收益最大。

(A)、采用现销时应当于12月份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600000×25%=150000(元)

税后所得收益=600000-150000=450000(元)

(B)、采用分期收款合同约定次年1月份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600000-(50000-40000)]×25%=147500(元)

税后所得收益=600000-147500=452500(元)

收入占用资金折合现值收益=10000×25%×0.909=2273(元)

税后所得总收益为452500+2273=454773(元)

[筹划结果]:应选择B分期收款销售方式,能够为企业节税4773(454773-450000)万元,最大可能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三)、相关扣除项目的税收筹划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准予相关扣除项目金额。扣除费用的的原则应真实合法,其税收筹划的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的列支费用,在收入不变的前提下,费用越多,利润越少,从而少缴所得税,这也是实现企业价值最优的体现。

固定资产折旧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重要因素。折旧具有抵税作用,因此对折旧的筹划是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税法上对于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常年处于强震动等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尽量采取较短的折旧年限,在费用等同的条件下,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回收,其实质是使未来期间的利润前移,当前利润后移,达到延期缴税的目的,实现企业价值最优。

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一台机械设备原值680000元,预计净残值率4%,预计可使用年限10年,该企业使用25%的所得税税率,资本成本率1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A)、折旧年限为10年时计提折旧:680000×(1-4%)÷10=65280(元)

(B)、折旧年限改为8年时计提折旧:680000×(1-4%)÷8=81600(元)

[筹划方案]:采用缩短的B方案使企业当期多计费用16320元(81600-65280),进而间接影响企业当期利润,少缴所得税。同时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则:

(A)、折旧节约所得折现:65280×25%×5.335=87067(元)

(B)、折旧节约所得折现:81600×25%×4.335=88434(元)

折旧节约改为8年时折旧节约所得折现收益=1367元(88434-87067)

(四)、税收优惠的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对某一部分特定行业和课税对象,给与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依税法规定,企业可享有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减免税、加计扣除等。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经营项目以及节能环保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三免三减半”。

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为响应国家号召从事环保工作,自2013年8月份承接了一项国家重点污水处理项目,依照规定该公司可以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该项目在2013年度完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预计未来的6年应纳税所得额均为400万元,请计算从2013年至2018年度,公司应缴纳的纳税额,并分析税收筹划方案。

(A)、该公司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2013年作为第一年

2013、2014、2015年度均享受免税

2016--2018年度均享减半优惠=(400+400+400)×25%÷2=150(万元)

(B)、该公司将2014年作为生产经营收入的第一年

2013年不享有优惠条件=80×25%=20(万元)

2014、2015、2016年度均享受免税

2017―2018年度均享减半优惠=(400+400)×25%÷2=100(万元)

则公司2013年到2018年度总纳税为=20+100=120(万元)

[筹划方案]:从该题中已知公司从年度中间甚至是年底才开始经营,经营所得少于整年,所以不适合作为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第一年,该公司应将2014年作为纳税收入的第一年,完整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则为公司节税30(150-120)万元。

参考文献:

第3篇: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范文

关键词:保险业;营改增;税收筹划

一、相关概述

税收筹划指的是法人或者自然人等纳税主体在发生纳税行为之前,在不违反相关税收法规制度的基础上事先对自身的投资行为以及经营行为等进行安排,并以此来实现递延纳税或者少纳税的目标,是企业围绕纳税行为所进行的一系列不违反规定的税收筹划行为。

二、营改增税收改革对保险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对于保险企业来讲,其保险产品的价格主要是取决于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费率按照保险公司单位保险金额制定相应的标准与保险公司赔付支出额度大小具有直接关系。因此实施营改增之后,保险产品定价过程尤其是保险费率会受到政策的影响比较深刻。另一方面,保险产品的价格都是测算而来,营改增也会对测算过程产生影响,并影响到保险产品的最终定价。不仅如此,营改增税收改革也会对保险企业合作中介手续费产生影响。税收改革对于保险业中介渠道手续费比例产生的影响,会直接影响到保险中介手续费的定价。围绕中介渠道手续费标准,保险公司和中介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重新议价,这一过程也会比较复杂。

三、营改增税收改革对保险业营业利润的影响

在营改增税收改革实施之后,保险企业的营业利润也遭受了重大影响。一方面营改增税收改革会影响到保险业的营业收入,另一方面也会对保险业的营业支出造成一定的影响。这两方面最终都会对保险业的营业利润产生深刻影响。首先是对保险企业营业收入的影响。对于保险企业来讲,其营业收入主要是集中于保费收入,保费收入是保险企业最重要的来源。在实施营改增税收改革之前,保险业依靠保险产品销售所取得的保费收入,其全额都应当作为企业的营业收入来进行核算。这主要是由于企业营改增之前所缴纳的营业税,在计算保险产品定价时都已经归入其中,因此营业税作为其中的价内税,需要专门在营业收入录入时进行剔除。但营改增税收改革之后,保险企业在进行营业收入计算时须进行价税分离操作,以此来计算保险业流转过程中附加值大小,这就使得保险业在录入营业收入时,应当剔除掉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在此基础上确定核算出企业的最终营业收入。这一过程会导致企业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下降。另一方面,对于营业支出来讲,保险企业的支出主要是集中于赔付支出。作为保险企业经营成本中最大的板块,在实施营改增税收改革之前,保险企业的赔付支出不能够进行税前抵扣。同时其保费收入也需要按照5%的纳税比例缴纳营业税金。营改增之后,保险企业所支付的赔付支出能够进行税前抵扣,这有助于降低保险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利润。

四、营改增下保险业税收筹划建议措施

我国保险业要围绕营改增税收改革,进一步强化税收筹划。在发生纳税行为之前,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自身的投资行为和经营行为等一系列涉税事项进行提前筹划和时间安排。在此基础上递延纳税、减少纳税,实现税收筹划相关管理目标。尤其对于保险企业来讲,实施营改增对其具有重要的影响,保险企业要合理利用营改增税收改革,科学进行纳税筹划。保险业在营改增基础上的税收筹划,应当重点围绕自身行业特点和管理需求,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强化税收筹划,提高税收筹划的效益和效率。

一方面,保险产品销售方式进一步调整。保险企业在进行保险产品销售时,应当考虑不同方式对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付。假如被保险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保险业可以直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增值税抵扣率进行相应的税款抵扣,并在此之后支付被保险人相应的赔款。而假如保险企业的被保险人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性质,则保险企业可以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进项。在完成进项抵扣之后,再对被保险人进行赔款的支付。

另一方面,保险业围绕营改增税收改革,应当进一步优化中介机构合作方式。保险企业在与中介机构合作过程中,应当重点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中介机构。假如合作的中介机构不能够及时有效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在合作过程中保险企业可以将此作为商业谈判筹码,进一步降低合作中介机构的价格,并在此基础上有效节省保险企业营业成本。而对于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中介机构,保险企业应当重点强化与其合作关系。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专门管理,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收过程、存档过程和核查过程,确保整个流程完整科学有序,为保险企业税收筹划提供有力的支持。

除此之外,保险企业在选择供应商合作伙伴时,也应当针对营改增税收改革进行一定的关系调整和完善。要针对营改增税收改革,优化供应商伙伴关系的选择过程。提高供应商伙伴的质量,在选择供应商合作伙伴时,应当重点考虑其规模大小。针对供应商合作伙伴规模的不同,保险企业能够获得不同的销项税率。因此能否科学选择供应商合作伙伴对于保险企业来讲也是营改增税收筹划的重要方面。保险企业要针对营改增税收改革中所标注的增值税抵扣标准,进一步强化对供应商合作伙伴的筛选过程。通过提高生产过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保险企业减少日常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1]勘测设计行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研究[J].谭先艳.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18).

第4篇: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范文

一、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意义

(一)提高企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企业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不一样,也不是恶意逃税,虽然这样能够减轻企业纳税负担,但风险太大,会损害国家与政府的利益,只要逃税被发现,企业将缴纳一大笔罚款或税款,并对企业得社会形象及威信度造成严重影响,不利于企业发展,可谓得不偿失。而纳税筹划能让双方获益,提高企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使国家与政府坚持统一思想,这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帮助企业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

纳税筹划能够帮助企业减轻税负,降低税负标准,并有效控制好纳税人税收费用,这是一项有利于企业财务支出的行为活动,对于企业实现最大化利益意义重大。各企业税收标准差异很大,企业利润中税收费用是重要的财务支出,对企业财务状况影响很大。企业若是落实纳税筹划,将有利于自身财务状况的改善,获得更大财务利益。此外,纳税筹划能够帮助纳税人规避税法里面的“灰色地带”,在不违背法律与社会宏观经济的基础上,对于重复缴税的地方,可以不予缴税,减轻企业的税负,让企业通过税收获得最大化的财务利益。

(三)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企业纳税筹划主要是减少税负,企业通过会计可以合理调整经济业务处理,实现最大化的资本、成本及利润等,从而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1]在开展会计业务过程中,会计人员根据税法标准进行统计和记账,同时向财务管理部门报送,申请纳税资金,有利于提升企业会计业务水平。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极为重要,是否真正将其落到实处,关系着企业的实际财务利益。对此,企业要科学、高效、及时地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提升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四)优化企业的结构和资源配置

国家实施税收制度,除了可以增加国家资金外,还能够帮助企业优化自身结构,合理配置资源,从而更好地适应处于不断变化状态的市场,让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下去。对于企业管理工作而言,要按照税法里面的税收标准规定,借助税收优惠政策与鼓励政策,合理调整结构,作出科学的决策,并适当扩大自身规模与业务范围,在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加大投入,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体现企业的社会价值。所以,企业要从税法变化入手,合理优化结构,科学配置资源,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五)增加国家税收

从宏观财政来说,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后,虽然国家财政与税收资金有所减少,但是从长远角度来看,纳税筹划对国家财政与税收有刺激作用。国家通过调控税收政策,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能减少自身税负,确保企业在今后发展的发展中有较大的利润与收益,而这和国家财政与税收紧密相连,可以适当提高税收标准。[2]所以,企业通过纳税筹划活动,不仅能够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也能实现自身的最大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纳税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一)纳税筹划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

企业在实际运营中出现的运营成本,直接决定了后期的利润。所以,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时,通常其运营成本都会提高,这种方法是企业主要的纳税筹划方式。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并衡量内外部环境状况与相关因素,不能简单地将减少企业税负作为目标。对于纳税筹划目标的确定,要以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为前提,确保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纳税筹划在资金筹备中的作用

企业通过纳税筹划,能够最大限度减轻自身的纳税负担,实现经济利润的增长。当前企业主要有两种资金筹备方法,即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企业在纳税筹划活动中要严格进行区分。[3]例如,对于负债筹资中出现的借款,要在税前抵扣,这样有利于企业利润的降低,从而减轻纳税负担。而权益投资是在分配利润的过程中,根据企业税后利润来缴税,不过不能帮助企业降低纳税负担。所以,企业要通过负债筹资减税,适当增加负债筹资,减少权益筹资,来确保企业税负降低。随着负债筹资的增加,企业财务风险将越来越大,这就需要企业将负债筹资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三)纳税筹划在企业投资中的作用

企业在投资时要交付一定税款,在开展纳税筹划活动中,应该全面掌握企业组织形式、投资行业及对象的情况,合理选择纳税筹划方式,确保与国家产业政策及调控政策相符。例如,企业在进行投资时要综合选择各种投资方法,企业纳税标准有所差异,合伙企业纳税为合伙人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为法人企业,在企业税收缴纳过程中,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合伙企业在缴税上优势更大,不过合伙企业规模通常都较小,增值税额一般很低,无法满足抵扣标准,这点法人企业优势更大。对此,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开展纳税筹划,必须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确保取得最好的纳税筹划效果,实现自身财务利益的增长。

(四)纳税筹划在收益分配中的作用

企业在分配收益时开展纳税筹划活动,应从企业利润水平与分配政策出发,确保规划的合理性,用最大优势对收益分配开展纳税筹划。[4]例如,对于新成立的企业,在利润初期能够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要按照该规定,加大技术、宣传等投入力度,延迟企业获得利润的时间,从而利用该规定获得更多额外利益。此外,国家为引导企业做出正确投资决策,经常出台实施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里面包括一些收益分配里面涉及的某些规定,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些措施来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确保企业与国家都能够获利。

三、结语

第5篇: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范文

【关键词】 小微物流企业; 税收筹划; 案例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22-0105-03

一、创设阶段的税收筹划

(一)设立时注册地点选择的税收筹划

小型微利物流企业因其归属为流通行业,故在创设阶段应重点考虑注册地点,注册地点选择不当会直接影响产业集聚和产业链延伸。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入驻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产业规划自贸区、物流园、科技园可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就为相关纳税人注册地点选择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当然,国家对于注册地点的优惠会涉及严格的限制条件,因此,小微物流企业在设立时,一定要根据客观情况和自身资源状况综合考虑,以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获取最大税后收益。

案例1:2015年初,郑州的吴先生拟在本地投资100万元,成立一家小微物流公司,为客户提供小件货物配送业务。年服务收入预计为480万元(含税),各项成本及管理费用预计为421万元,可抵扣进项税约为7万元。现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在无税收优惠的郑州老城区注册;二是在有税收优惠的郑州华南城注册。

根据以上情况,为吴先生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分析:上述两方案在流转税方面无差异,但因注册地点不同,可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尽相同,将导致企业税后利润存在很大的差别。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规定,纳税人提供快递服务,就其交通运输部分适用11%的增值税率,就其收派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率。故方案一和方案二均应纳增值税及附加:

应缴纳增值税=480÷(1+6%)×6%-7=20.17(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0.17×(7%+3%)=

2.02(万元)

企业利润总额=480÷(1+6%)-421-2.02=29.81(万元)

方案一:在无税收优惠的郑州老城区注册,适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9.81×20%=5.96(万元)

企业税后利润=29.81-5.96=23.85(万元)

方案二:在有税收优惠的郑州华南城注册,根据郑政〔2012〕23号文规定,对入驻郑州华南城的所有商户给予税收扶持政策,即对所有入驻商户五年内给予“三免两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措施。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9.81×20%×(1-50%)=2.98(万元)

企业税后利润=29.81-2.98=26.83(万元)

筹划点评:注册经营地点对小微物流企业税后利润的影响十分明显,小微企业要想获得企业所得税收优惠,不仅要对享受优惠的条件和限制性规定作客观分析,同时还要融洽与政府招商部门的关系,否则无法享受优惠政策。

(二)设立时组织形式选择的税收筹划

可供小微企业选择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其中,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制企业属于法人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取得的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上述规定可见,企业组织形式不同所缴纳的税种也不同。因此,小微企业在设立时应提前对不同组织形式下的税负进行测算,优先选择税负轻、税后收益较大的企业组织形式。

案例2:2015年北京在校大学生小双联合同学小左,准备在学校自办一家小型快递企业“风顺快递”,预计年度收入总额为360 000元(不含税),相关成本费用为216 000 元(其中投资者每月工资5 000元),申请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现有三种设立方案可供选择:一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二是设立合伙企业,三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分析:小微企业在设立阶段,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是一种有效的税收筹划手段,可减轻税负,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

财税〔2014〕71号文及国税总局2014年第57号公告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该企业无论选择何种组织形式,其应缴纳增值税均为0。

方案一: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0 000-216 000+5 000×12-3 500×12)×35%-14 750=41 950(元)

方案二:设立两人合伙企业,假设小双和小左的投资额各占50%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0 000-216 000+5 000×12×2)/2-3 500×12]×30%-9 750}×2=34 500(元)

方案三: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财税〔2015〕34号文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申请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应纳税所得额=360 000-216 000=144 000(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44 000×50%×20%=14 400(元)

税后利润=144 000-14 400=129 600(元)

假设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作为股利分配给投资者,小双和小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9 600×20%=25 920(元)

两位投资者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 000-

3 500)×3%×12×2=1 080(元)

税收负担合计=14 400+25 920+1 080=41 400(元)

对比可见,方案三将企业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可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较方案一可节税550 元(41 950-41 400),效果并不明显。但对比方案二却增加税收负担6 900 元(41 400-34 500)。因此,从税收负担最轻的角度,该企业应当选择方案二,设立为合伙企业更有利。

筹划点评:设立为合伙企业虽可节税,但受企业性质所限,合伙人在法律上须承担较大的债务风险,对企业长远发展不利。因此,小微企业在进行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时,应综合考虑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等因素,作出合理决策。

二、经营阶段的税收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57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自2014年10月1日起,提高到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因此,小微企业在经营阶段进行税收筹划时需关注月销售额在起征点附近变动带来的增值税及附加的税负变化。只有当月销售额超过起征点后的税后收益高于起征点前的净收益,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高于起征点标准才是划算的。

案例3:续上例,小双及其同学小左投资设立的小型快递企业“风顺快递”,2015年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年经营,预计月销售额在30 000元(含税)左右。在增值税起征点附近的销售额为多少才合适呢?请对此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分析:小微快递企业所从事的快递业务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月销售额在30 000元以下(含30 000元)的免征增值税;超过30 000元的,应按全额计算征税。规定所指的销售额为不含税的销售额,但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而普通发票上的销售额是含税的销售额。所以,应将不含税销售额换算为含税销售额与之对应。即:30 000×(1+3%)= 30 900(元),亦即含税销售额超过30 900元,应按全额计算征税。

方案一:每月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0 900元(含)

应缴纳增值税=0(元)

此情况下,月销售额越接近30 900元越好。

方案二:每月含税销售额超过30 900元

此情况下,由于超过30 900元要全额征税(同时依增值税税额征收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3%的教育费附加,故综合税率为3.3%),为此,超过起征点后的节税点销售额计算如下:

设含税销售额为X时的税后收益与起征点前30 900元销售额相等,则:

X-X÷(1+3%)×3.3%=30 900

X=31 922.75(元)

当纳税人的月含税销售额为31 922.75元时,其税后收益为30 900元。若月含税销售额在30 900~31 922.75元之间时,其税后收益小于等于30 900元,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应选择月含税销售额30 900元;若月含税销售额大于31 922.75元时,其税后收益大于30 900元,在这种情况下,含税销售额越大其税后收益亦越大。

筹划点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在起征点附近时,一定要考虑节税点的影响。实务中,小微企业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提前做好市场分析预测,平衡每月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充分利用节税点销售额使税后收益最大化。

三、利润分配阶段的税收筹划

企业利润的增加必然带来所得税费用的增加,而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就是净利润,是可供企业分配的经营成果。对于小微企业而言,企业利润分配策略不同,投资人获得收益的性质不同,实际所得税税负有较大差异。

案例4,续上例,出于风险的考虑,最终小微快递企业“风顺快递”选择公司法人制,由小双和小左共同出资设立,经营成果均分。2015年末,该公司实现净利润14.4万元,以前年度亏损5.4万元。现有两个利润分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的法定公益金;方案二,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法定公益金以及5万元的任意盈余公积金。

筹划分析:由于该公司2015年未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所以小双和小左两位投资人当年没有股息红利所得,但“风顺快递”有限公司的剩余利润挂账一年后,将对两位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方案一:“风顺快递”有限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的法定公益金。

该公司剩余利润=(14.4-5.4)×(1-10%-5%)=7.65(万元)。

剩余利润挂账一年后,小双和小左分别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65×50%×20%=0.765(万元)。

方案二:“风顺快递”有限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法定公益金以及5万元的任意盈余公积金。

该公司剩余利润=(14.4-5.4)×(1-10%-10%)-5

=2.2(万元)。

剩余利润挂账一年后,小双和小左分别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2×50%×20%=0.22(万元)。

对比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为每个投资者减少个人所得税0.545万元(0.765-0.22)。因此,该公司应当选择方案二。

筹划点评:小微企业的股东即使保留公司利润不分配,也不能免除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的期限最长为一年。因此,小微企业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利用提取公积金的比例进行纳税筹划,以达到减轻投资人税负的目的。

通过上述涉税案例分析可见,小微快递企业在创设、经营和利润分配阶段,可通过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利益。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小微物流企业受组织形式、投资者品质、财会人员素质等限制,决定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时效性、合规性和适当性会有所差异,也会受技术与程序、方法与步骤等方面的影响。因此,在不同阶段,小微物流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用好用足国家给予的税收扶持政策,以选择涉税风险最低的纳税筹划方案。

【主要参考文献】

[1] 刘金星,彭新媛.小微企业不同阶段的纳税筹划研究[J].会计之友,2015(3):81-83.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A/OL]. http: // , 2015-

03-13.

第6篇: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范文

【关键词】存货;收入;折旧

一、前言

纳税筹划,又被称为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等,纳税筹划在西方国家早已成为一个成熟、稳定的行业,有相当数量的从业人员,且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引进外资的深入,纳税筹划才逐渐被人们所熟悉。一提起纳税筹划,主要是指对所得税的筹划,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企业经营的最重要的财务目标就是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所得税款的多少直接影响着税后利润的大小。提前做好纳税筹划,可以使企业在当期或未来一定时期内受益,增大税后利润,并有助于增加企业的资金来源,而且企业在进行各项财务决策之前,进行细致合理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规范其行为,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更为合理、合法,实现财务活动健康有序的运行。此外,筹划活动有利于促使企业节约支出、减少浪费,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实施策略

1.公司组织形式与所得税纳税筹划

新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其业主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实行差别税制,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在企业课税环节缴纳公司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又得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不缴公司税,只缴纳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可见投资者能通过纳税规定上的“优惠”而获得节税利润。投资者应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因素,确定是选择合伙制还是公司制。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于企业的纳税金额也有很大的影响。新所得税法统一以法人为单位纳税。不是独立法人主体的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缴纳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设立的分公司可汇总纳税,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则要分别独立缴纳所得税。如果组建的公司在初期阶段处于亏损状态的可能性比较大,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以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2.企业销售收入与所得税纳税筹划

企业销售货物取得收入有多种结算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其收入的确认时间有不同的标准。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赊销和分期付款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定的时间;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款销售,待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这样,通过销售方式结算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例如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都以合同约定的日期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当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时,可以选择赊销或分期付款的结算方式,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另外,如果企业产品的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对于以先销售后付款为结算方式的销售业务,可采用委托代销结算方式,根据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

3.固定资产折旧与所得税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年数总和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一致的,则分摊到各期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也存在差异,这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税负的大小。原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只能采用直线法(年限平均法)提取折旧,而新税法中则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就给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提供了新的空间。

4.存货计价方法与所得税纳税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只有符合会计准则的计价方法才是合理的,所以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应主要选取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二者中的一种。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结转当期销售成本的数额会有所不同,从而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随着存货的价值的不断转化,一批存货在一段时期内会全部转入企业的损益,无论存货计价方式如何,整体期间内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总和是相同的,但在该期间内前后各段时间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却不相同,也就是说,企业在该整个期间内不同时段的应纳税额会受到存货计价方法的影响,权衡财务管理中货币时间价值与机会成本等因素,企业应选择所得税税金支出现值最小的存货计价方法。也就是说:当物价持续上涨时,存货计价方法应选择加权平均法;当物价走低时,应选择先进先出法。

三、结语

总之,从长远和整体看,所得税纳税筹划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总量,甚至可能使国家的税收收入总量增加。纳税筹划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实现国民经济健康、有序、稳步发展。随着产业布局的逐步合理化,资源配置的逐步优化,从整体和发展上看,国家的税收收入也将同步增长。

参考文献:

[1]阎静.论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M].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3).

[2]王险峰.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M].商业会计,2009(10).

第7篇: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范文

【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纳税筹划;作用1前言

企业管理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便是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在企业的资产融资、投资和经营管理当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财务管理是科学的一个价值管理体系,而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纳税筹划则是财务决策的重要经济变量,同时也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一项重要的经济环境要素。由此可见,挖掘企业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的内涵,将纳税筹划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对企业的健康及长远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2纳税筹划的主要特性分析

2.1筹划性。 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纳税筹划有着显著的提前筹划及规划的特性。通常而言,随着企业发生一系列的经营行为,才逐渐的出现了税款缴纳的义务,也就是说,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前提是纳税。与此同时,企业的纳税筹划并非是等到经营成果变现或者经营活动进行时才对纳税筹划加以考虑,而是在立项初期,在企业开展各项经营活动之前便对纳税筹划的合理方案加以预先制定,并且这种纳税筹划方案的确立应当与投资理财知识、纳税体系知识以及经济运动加以有机的结合,并且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的进行科学的部署及设计,只有这样才能够在税款缴纳的正规基础之上促使最大化经济收益的实现。

2.2合法性。 纳税筹划的合法性主要体现为,纳税人应当以相关税法方面的财经法规条例当作纳税筹划的执行准绳,也只有这样才可以使得企业的纳税活动和征税的有依有据及执行有序,简单的来说,企业的纳税筹划不可以违背我国相关税法方面的财经法规条例,并且必须与相关规范要求相符合。因此,在企业的纳税筹划下所执行的各项决策方案基本上都是在存在多种可供方案、确实未明确方案时进行的,并且具备着显著的合法性。

2.3专业性。 简单的来说,企业的纳税筹划是税务计划的一种过程,然而,在具体的计划当中会涉及到多种多样的因素,所以,必须根据所涉及因素的多样化及多元化,采用与之相应的多样化筹划方案。从执行筹划方案所涉及的诸多方法来看,通常主要的方法包括系统规划法、决策部署法以及预测方法等;从相关体系知识的利用方面来看,其包含的主要是运筹学方法、会计事务处理方法和统计学方法等。因此,企业的纳税筹划的所运用的方法十分的复杂与系统化,也就是有着非常明显的专业性。

3企业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的作用分析

3.1在投资方面的作用。 企业要想在进行投资活动当中开展纳税筹划,那么就必须借助于合理且科学的对企业的投资行业、组织形式以及投资对象加以选择,并且对国家的宏观产业政策及经济决策加以合理利用,最大限度的实现企业的减负,充分的确保最大化企业利润的实现。比如,在设立之初,企业应当合理的对多种组织形式加以选择,合伙企业及法人企业有着不同的税收政策。法人企业可以切实的享受各种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而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还不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虽然无法使用各种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在个人所得税缴纳方面,仅仅需要按照个人的实际收入进行税款的缴纳,相对而言,合伙企业在所得税缴纳方面是较为有利的。然而,通常合伙企业都属于小规模的纳税主体,因而不准许抵扣增值税当中的进项税额。因此,在企业的投资活动当中,纳税筹划能够对多个方面加以权衡,进行综合性的考虑,进而严格的确保企业纳税筹划的合理性及科学性,最终获得最大效益。

3.2在筹资方面的作用。 在企业的筹资活动过程当中,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目的主要是促使企业利润的增加以及企业纳税数额的降低,以便于实现最大化的企业价值。企业筹资的方式主要是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因此在不同的筹资活动当中,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进行相应的纳税筹划。比如,在税前,由于负债筹资所造成的借款费用会被扣除,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借助于实现企业利润的减少,来实现企业纳税数额降低的最终目的;通常权益性筹资是根据税后利润所进行的利润分配和股息分配活动,因此,无法切实的达到企业纳税数额减少的目的。由此可知,在企业开展筹资活动时,必须深刻的意识到负债的优势,适当的将权益性筹资减少,而增加一定的负债筹资以实现企业纳税数降低的目的。然而,我们应当明确,负债筹资的增加还会造成企业财务风险的增加。所以,企业必须掌握好尺度,控制好二者的比例,以实现最大化的企业效益。

3.3在经营活动方面的作用。 正是因为企业成本影响着企业的利润,因此,在企业的纳税筹划进行时,往往会选择将企业成本的增加当作筹划的主要方式。比如,存货计价的不同方式对当期的企业存货成本有着不同影响,因此,能够应用合理科学的存货计价方式来增加当期企业存货的成本,而企业当期利润的降低则能够促使企业当期税负的减少。再比如,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也应依据国税发(2009)81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能够使用的加速折旧法,进而不断增加企业的当期费用,最终减少了当期负税。然而,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当中进行纳税筹划组织时,需要对企业的诸多情况及因素综合性的加以权衡,而并非是仅仅将降低税负作为主要的目的,所以,企业应当把纳税筹划的主要目的置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上。

4结束语

总而言之,纳税筹划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非常重大的,企业在纳税筹划时应当找到一个合理科学的平衡点,以取得理想的效果,促进企业的良性运转。

参考文献

[1]李微.浅谈企业财务纳税筹划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J].时代金融(下旬),2011(9).

[2]赵娟.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活动中的运用[J].财会月刊(B综合),2005(3).

第8篇: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范文

关键词:税收筹划,节税,企业所得税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新建企业的税收筹划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无外乎这三种,有限责任制,合伙制和股份制。这三种形式在税收待遇上是不同的选择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是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

新的所得税取消内外资以前的不同的所得税税率税率,这已说明这两种不同用资的企业竞争更趋公平,但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它在税收上还有很大不同,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就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企业所得税,这样,如果企业盈利40万,合伙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40×35%-0.675共计13.325万元,而有限责任公司需交纳企业所得税40×25%,计1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40-10)×20%,计6万元。相比税后收益合伙企业较大。在选择企业存在的形式对税收影响上来看其实体现了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中的“不予征税方法”,每一种税种都有明确的税收征税范围,对于企业所得税具体税种而言它其中的细则就明确指出选择不同组织形式会有不同的纳税方式。

(二)企业经营地点,行业的选择。国家在宏观经济调控上,要对在特定地区,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这种优惠是成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确定经营地点,经营行业的依据。

(三)企业会计方法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的原则就是在合法前提下,缩小税基,降低税率和递延税款。

企业会计方法的选择也将涉及税收筹划,尤其是成本费用充分列支将减轻企业所得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确定的情况下,尽量增加准予扣除的项目,当然,前提是在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规定前提下,这必然会使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少,最终减少企业所得额计税依据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在企业的成本费用中以下几点值得我们关注。

1、工资薪金。 在新的企业所得税下有一项调整是工资,薪金将不按一定比例扣除后作纳税调整而是企业可以将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在这里我们要关注“合理”的判断标准,它一般是指参照相同地区,相同或相近企业和职位进行定性判定,只要在同一年或者同一企业,同一职位在不同年度不要过于悬殊就可以,与工资,薪金相关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也是实际发生额如果在规定比例内可扣除,其中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规定比例扣除。这样,只要在合理范围内,企业的这项费用就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而不在做纳税调整。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扣除标准提至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再有区别取消了旧的企业所得税下业务宣传费支在销售收入的5‰比例下扣除并且超过部分不能在本年和以后年度扣除的规定,这样,企业比以前就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扣除时间都有提高。工资薪金的据实扣除和广告费业务宣传费还有企业捐赠的扣除比例的提高都是缩小了企业纳税的税基。

3、企业选择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企业选择正确的折旧方法不但可以较准确的核算产品成本而且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到税负的多少,新的企业选择折旧年限时在范围内选择平均年限法较合适。因为一般企业的盈利在筹建后进入实质营运后才可得到体现,选择平均年限法每年分担的折旧费用相同,在后期利润逐渐增加时平均年限法比加速折旧要扣除的费用高,这样税收筹划后会避免因企业后期收益高而给企业带来高税负,但在正常经营期的企业则是加速提取折旧更合理,这样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二、税务筹划风险存在原因分析

第一、税务筹划具有主观性。

企业纳税人在选取筹划方案的形式,以及如何实施筹划方案,完全依据他们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与判断、对税收条件的认识与判断、对税收法律政策与技能掌握的全面性等。因而,税收筹划的主观风险较大。

第二、税务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

税收筹划针对的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而每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都有其特殊性,而且筹划方案的确定与具体实施,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其中。税收筹划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税法规定,是否会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方法的认定。如果纳税人所选择的方法跟税法精神不符,诸如一些“打球”的做法,税务机关可能会视其为避税,甚至当作偷逃税,那么纳税人必定会为此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税务筹划本身是有成本的。

税务筹划同企业的任何一项经营决策一样,都需要决策与实施成本。纳税人需要为之付出相关的办税成本、税务成本、培训学习成本、税收滞纳金、罚款和额外税收负担等几方面的费用。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遵循成本收益原则,尽量降低纳税人为此而承受的税务风险。

三、企业税务筹划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

(一)增强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

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型、复杂性,且常常有不确定事件发生,税收筹划的风险无时不在,因此,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筹划方案的风险。税法常常随经济情况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多变性,企业必须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以便更好的进行税务筹划工作。例如平时可以通过网络资源,订阅一些有关税务方面的杂志,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确保企业的筹划行为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

(二)联系实际情况,全面权衡,综合考虑,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税务筹划的目标是由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决定的,因此在筹划时要避免出现顾此失彼的局面,而造成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导致筹划的失败。一方面,企业的任何一项经济活动,都会涉及多个税种的课征,因此在进行筹划时要兼顾各方的课税情况及其税负转嫁的可能性,选择综合情况下税负最轻的那一个方案,而不能单单只选择某种总税负最小方案为实施对策。另一方面,企业不能一味的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而导致整体利益的下降。假如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最优的方案应是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而非税负最轻的方案。总而言之,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从全局出发,把企业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作为一个动态的、与周围密切联系的整体来考虑,选出最优方案。

(三)贯彻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展开,不仅需要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部门进行筹划工作,同时还要聘请专门从事税务筹划的工作人员来协助完成,是一项需要耗费一定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工作。因此企业在进行筹划时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方案的实施,企业在获取部分减轻税收负担的同时,也要为之付出相关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的机会成本。当发生收益大于支出时,该方案才是正确的、成功的。因此,企业进行税务筹划要尽量使筹划成本费用降低到最小程度,使筹划效益达到最大程度。

第9篇: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范文

企业投资活动中税收筹划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第一,对企业的筹资途径进行筹划。资金可以是本金也可以是其他途径筹集的资金;第二,企业投资方式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通过新建生产线或者兼并、转让以及资产置换等方式实现的直接投资和通过长短期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国库券投资等方法实现的间接投资;第三,企业对投资的地域实施税收筹划。涉及国外投资时需要注意国外的文化及风俗,国内投资也需要注意各地不同的政策及民风习惯等。例如我国沿海地区与内陆在经济等方面的发展上就存在比较大的差异;第四,企业对投资项目实施的税收筹划。基本上很多国家都与我国一致,在投资活动上会给予企业一定的照顾以及优惠政策方面的倾斜,所以,企业在投资之前应结合自身的情况,从宏观上适应国家的政策,从微观上改变自身的的投资方向及投资项目;第五,企业对投资经济实体形式实施的税收筹划。因为企业的形式不同,税收负担也不尽相同,就比如我国对公司企业与合伙企业就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公司企业取得的利润在分配环节征收所得税,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时,投资者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的利润不交企业所得税,只征收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

二、税收筹划对企业投资的意义

在尊重税法的相关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对企业自身财务及人事做出相应的调动,实现缴税的最低化,达到企业效益最高化是税收筹划对企业投资最明显的好处亦是企业投资最根本意义的所在。

1、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在投资过程中尽可能的降低成本,使企业朝着更适合自身发展的方向运行,在筹划运行的过程中对原有的公司发展方向等进行调整,设计出合理人事布局,有效地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从资金运作、财务政策、会计核算以及税收政策等多方面进行考究,合理化税收筹划相关内容,促进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提高企业资金的有效利用,加速企业增收。

2、适应市场经济,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二十一世纪,是一个经济发展,社会竞争力激烈的时代,只有提高自身竞争力,使自身具备更多的优势,才能适应市场经济。企业应该用理性的眼光,科学的方法设计出适合企业自身发展,促进企业税后利润增加,有助于企业积累,满足负税强的投资方案,才能帮助企业增加自身的竞争力,为企业能在时代浪潮中更好地、更长远的发展提供保障。

3、有助于企业规避风险。风险是影响投资的一个重要因素,风险的存在甚至能导致一个企业走向衰亡。在投资的过程中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将帮助公司进行风险最低化的实现。税收筹划中确定的投资方向需要与国家经济、政策等的宏观发展方向一致,只有在国家经济、政策的保驾护航下,企业投资的风险才能大幅度的降低,才能进入一个相对而言较为良性的循环运营生产过程。

三、企业投资中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

在经济浪潮的带动下,一大批的企业随即出现,企业关注企业效益,自然会进行投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然而却往往忽视税收筹划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导致投资失败甚至是公司破产倒闭的问题,那么企业投资中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究竟有什么呢?在我看来主要包括以下两点:第一,宏观政策造成的风险。这类风险又可以分成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来自于国家,另一方面是来自于企业的。来自国家方面的风险主要指国家为了更好地发展自身经济,会对现存的法律以及相关鼓励保护政策进行调整,进而给企业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来自企业自身的风险主要指企业在进行政策选择的过程时,由于不了解国家政策的宏观发展方向,或是对国家政策相关认识的偏差,继而选择了不恰当的政策,最终给企业发展带来风险。第二,税务行政操作不当带来的风险。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是降低税率,这点在最终产生的效果上与偷税漏税是完全等同的,但是税收筹划具备合法性,而偷税漏税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中国人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而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的界限又比较“模糊”,故而在进行税收操作的过程中应该时刻注意所谓的“度”。

四、企业投资中实施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企业在遵守、尊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施税收筹划具有必要性的特点。因为在税收筹划中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应用最合理的设计和最安全的安排,以实现最小的税负达到对企业的财务活动最大的效益,增强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使在企业生产管理、稳健发展是国家、乃至整个社会的要求。

五、企业投资活动实施税收筹划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全面考虑问题,以提高企业收益为根本目的。减少企业纳税,减少不必要的投资消耗,提高企业收益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一方面必须对税收筹划的收益和成本进行预期,只有预期的收益大于预期的成本,税收筹划方案才能实施;另一方面,税收筹划时不能只从某个单一的税收角度出发,因为一种税负的减少有时会导致另外一种税负的增加,因此在税收筹划时需要纵观全局进行考虑。

2、税收筹划需要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在综合考虑了企业自身情况之后做出的税收筹划往往都比较适合提高企业收益,但是一个企业想要稳健长远的发展,在此基础上还需保证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一个企业若是单纯考虑自身效益,置法律于不顾,或者认为现行法律中还存在漏洞,抱着钻法律“空子”的想法,更有甚者直接进行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必将影响企业的发展。

3、从考虑企业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企业经营的长远性和企业发展的整体性是投资活动中另一个需要重点注意的问题。盲目追求低税负而不考虑未来,不考虑国家相关政策是否存在改动的可能,有可能导致企业在发展的后期被迫接受更为沉重的税收负担,甚至面临倒闭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投资筹划时也需要从这一角度考虑。

六、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