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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事故精选(九篇)

高铁事故

第1篇:高铁事故范文

顾名思义,高铁的最大特点就是高速,但这种高速理应建立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一旦安全得不到保障,就会如所说的“失掉了高铁的可信度”。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对高铁信任程度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高铁在国际市场的位置。

早在上世纪70年代,中国援建的坦赞铁路就已经名声在外。近些年来,中国人相继承揽了尼日利亚阿布贾城铁、安哥拉铁路大修工程等大项目。随着中国在高铁建设方面发展步伐的加快,中国高铁进入国际市场的步伐也正在加快。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中国发生的动车追尾事故,日本媒体似乎更为关注。日本共同社的报导称,日本专家对于温州的列车惨剧感到“疑惑与惊讶”,他们认为在日本很难会发生类似事故,并称日本新干线自开业以来从未发生过追撞事故。对此,一种观点认为,日本有些人欲借此在国际市场上对中国高铁进行“妖魔化”。也有另一种观点认为,这次追尾事故说明现阶段中国尚不具备大规模出口高铁设备的条件。实际上,上述两种观点都有些依据,也都有失偏颇。

建设高铁不是买萝卜白菜,要花很多钱,许多国家不是不想建高铁,而是建不起。现在,中国发生了动车追尾事故,中国人的高铁热无疑被泼上了一盆凉水,而在境外高铁项目上吃不到葡萄的日本人自然找到了说“葡萄酸”的借口。因此对于一部分日本人带有幸灾乐祸性质的言论也就好理解了,正所谓同行是冤家。正确的做法应当是,不要过分热衷于与其斗嘴斗气,而是用更好的高铁出口业绩来回应这个邻邦。

有报导说,中国铁道部和俄罗斯运输部之前已签署了关于在俄境内组织和发展快速及高速铁路的备忘录,其核心内容就是中国将说明俄罗斯建设高铁。据了解,俄罗斯已考虑在“哈巴罗夫斯克―弗拉基沃斯托克”、“莫斯科―索契”、“莫斯科―下诺夫格拉德”等线路上使用中国的高铁技术。显然,俄罗斯人既想购买高铁技术,又舍不得花钱,找中国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少花钱多办事。

岂止是俄罗斯,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前段时间也宣布要在31个州新建13条铁路,最终建成一个连接各主要城市的全美高铁网。对此,相关中国企业已经在美国设立了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包括“在美国开展高速铁路工程承包”。如果中国的高铁在美国打开了市场,其他国家就有可能失去占先机会,“后进者”在市场竞争中要比“占先者”付出更多的成本。对于很早就拥有新干线的日本,自然不肯在全球高铁时代来临之时“起早赶晚集”。

现在看来,高铁是未来全世界铁路发展的一个趋势。除了美国和俄罗斯,英国拟耗资近340亿英镑在2030年前修建一条连接苏格兰和伦敦的2400公里的高速铁路;法国则希望将国内高速铁路的总长度提高一倍,在2020年达到2500英里。除此之外,西班牙等国家也都在计划上马高铁项目。如果因为这次动车追尾事故而让中国高铁在国际市场上与这些商业机会失之交臂,无疑是难以承受的巨大代价,但愿事情不会发展到这种程度。

这次发生在温州的动车追尾事故,暴露了中国高铁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有关方面对事故的初步判断是因为信号系统故障,但任何人都不能够因此就在国际市场上将中国高铁打入另册。事实上,信号系统出了问题并不代表车辆出了问题,也不代表高铁线路出了问题。

应当看到,无论是波音,还是空中客车,都发生过多次事故,有时甚至还机毁人亡,但痛定思痛,经过不断完善飞机制造技术,波音和空中客车都没有停下发展的脚步。明白了这个道理,回到中国的高铁上,我们就不会漠视这次以血的代价换来的惨痛教训,我们应该在发挥好自身优势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克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难点与暴露出来的弱点。正如总理在温州动车追尾事故现场所说的那样,认真汲取这起事故的教训,从多方面改进工作,特别是突破关键技术,加强管理,使中国的高铁真正安全起来,这样才能在世界上站得住,有信誉。

不可否认,追尾事故在短时间内会使中国高铁出口蒙上阴影,但从长期来看,中国高铁的国际竞争力也不是一次事故就能够否定的。追尾事故并不会从根本上拖累中国高铁出口,关键是怎样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不利影响转化为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动力。

第2篇:高铁事故范文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路发生特别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紧急转移人员超过10万、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行的旅客列车,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往地方铁路或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旅客列车,发生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事故。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上述行车事故时,按管理权限,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其规定组织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尽快恢复运输。分秒必争,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实行分工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铁道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发生铁路Ⅰ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根据需要,铁道部报请国务院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成立非常设的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确定。

铁道部成立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下设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协助部领导处理有关事故灾难、信息收集和协调指挥等工作。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铁道部建议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作出应急支援决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分工,分头组织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处置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行车事故。

3预防预警

3.1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铁道部负责本预案规定处理权限的铁路行车事故信息的收集、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总结和报告,同时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安全预警信息,制订相应预防措施。

铁路行车事故信息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进行报告。当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铁道部,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铁道部按有关规定上报国务院,最迟不得超过接报后2小时;按本预案要求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成员。

对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协助救援、协调伤员救治、现场群众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行车事故,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程序,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应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3.2行车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铁路行车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4.1.1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Ⅰ级响应行动。

①Ⅰ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启动,或由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

②铁道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国务院,同时根据事故情况,通知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组成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③铁道部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④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咨询。

⑤铁道部根据专家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提出建议,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请求。

4.1.2Ⅱ级应急响应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Ⅱ级响应行动

①Ⅱ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

②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立即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有关成员前往指挥地点,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通知有关专家参加。

③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情况设立行车指挥、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等应急协调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

④开通与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协调组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⑤根据专家和各应急协调组的建议,应急指挥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⑧向国务院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⑨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国务院。

4.1.3发生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制定的应急预案启动。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铁道部通过现代网络技术,构建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实现铁路行车安全信息集中管理、资源共享。

4.2.2国际联运列车在境外发生行车事故时,铁道部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事故情况。

4.2.3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在报告铁道部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抄报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

4.3通信

4.3.1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建立通信联系,保障事故现场信息和国务院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的通信,必要时承担开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动通信枢纽的任务。

4.3.2铁路系统内部以行车调度电话为主通信方式,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信方式。

4.3.3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4.4指挥和协调

4.4.1铁道部指挥协调工作

(1)进入应急状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代表铁道部全权负责行车事故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2)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行车事故情况,提出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调集相邻铁路运输企业救援队伍,商请有关部门派出专业救援人员;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支援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授权,统一指挥事故现场救援。各应急救援力量要按照批准的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实施救援起复和紧急处置行动。

(3)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前,由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任组长并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规定,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救护、事故救援、机车、车辆起复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行车事故发生后,铁路行车指挥部门要立即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站场),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

应急状态时,铁道部有关司局和专家,要及时、主动向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以及事故发生前设备技术状态和相关情况,并迅速对事故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决策参考。

4.4.2事发地人民政府指挥协调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铁路行车事故情况,对铁路沿线群众安全防护和疏散、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救护和安置、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以及有关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并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5紧急处置

4.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当地铁路单位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速上报。

4.5.2发生铁路行车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按权限组织处置。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器械和药品等救援物资,落实处置措施。公安、武警对现场施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

4.5.3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现场请求,负责紧急调集铁路内部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参与应急处置;并通过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协调组织有关部委的专业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实施紧急支援。

4.5.4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严重的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铁道部提出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国务院决定。

4.6救护和医疗

4.6.1行车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工作。

4.6.2卫生部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请求,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协调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4.6.3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点,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4.6.4对可能导致疫病发生的行车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卫生防疫部门采取防疫措施。

4.7应急人员的防护

应急救援起复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根据需要,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8.1凡旅客列车发生的行车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应急救援。

4.8.2凡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事发地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

4.8.3旅客、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期间的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负责。

4.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10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Ⅰ级应急响应的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组负责。其他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由铁道部负责。

行车事故的损失评估,按铁路有关规定执行。

4.11信息

铁道部或被授权的铁路局负责行车事故的信息工作。如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事故,要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订信息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并组织好相关报道。

4.12应急结束

当行车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财产、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完成行车事故救援起复后期处置工作后,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对整个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报送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铁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5.2保价保险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由善后处理组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对涉及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由善后处理组按铁路有关保价规定理赔。

5.3铁路行车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交的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组织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

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应急救援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提交总结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工作,保证应急救援时通信的畅通。

铁道部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国家铁路和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行车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逐步整合行车设备状态信息、地理信息、沿线视频信息,并结合行车事故灾害现场动态图像信息和救援预案,建立铁路运输安全综合信息库,为抢险救援提供决策支持。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铁道部根据铁路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进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

铁道部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列车、救援队、救援班为主体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起复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

6.3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6.4医疗卫生保障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铁路沿线可用于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各铁路运输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铁路行车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线路发生行车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5治安保障

各级应急处置预案中,要明确事故现场负责治安保障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资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及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7资金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财会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铁道部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实施。

6.8技术储备与保障

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专家库、技术资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

铁道部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练

铁道部要有计划地按应急救援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演习和演练。根据需要,可开展国内外的工作交流,提高铁路行业应急处置实战能力。超级秘书网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铁路行车事故性质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铁道部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应急领导(指挥)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置中因公殉职的人员需追认烈士时,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按有关程序办理。对、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高铁事故范文

关键词:铁路运输 安全管理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TE8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7-0213-01

引言

在铁路事业建设发展过程中铁路运输的任务越来越多,为了提高铁路运输水平,铁路运输企业会加强货车设备的购置,铁路货车主要是用于货物运输的铁路货车,作为主要的货运方式,货车的承载重量越来越大,对货车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铁路运行过程中,往往可能会出现一些突发故障,对铁路运输事业的安全性带来影响,严重的时候还会导致货物运输被耽误。当前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安全管理意识不强、维修维护工作不及时等,导致铁路运输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一旦铁路运输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会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因此在铁路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力度,提高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意识,要建立完善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体系,从预防为主,加强各种车辆故障问题的应急处理,以此提高铁路运输安全水平。

一、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常见问题

在铁路运输管理过程中,安全事故主要来自于铁路车辆故障,例如一些车辆的硬件设备故障,对这些故障没有及时防范,导致事故不断扩大,最终带来严重的安全后果。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在铁路运行管理过程中忽视了安全管理,因此导致各种安全事故时常出现。

1.安全管理意识比较淡薄

运输安全管理是铁路运输企业的重点任务,铁路运输企业作为主要的运输承载部门,必须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应该要重视安全管理。但是有的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安全管理意识比较淡薄,例如铁路货车运输公司的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忽视了安全问题,没有及时对安全威胁进行预防,最终导致一些安全事故出现。

2.安全管理体系不够健全

在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过程中,安全管理体系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前提,铁路运输企业是否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会直接影响到铁路的安全管理水平。铁路运输企业的构成比较复杂,部门设置较多,在铁路运输企业中应该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规范,从而有效地预防安全问题。但是当前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够健全,缺乏专业化的监管人员,导致铁路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防范不足,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不及时,最终酿成严重的安全事故。

3.维修保养工作不及时

铁路车辆是铁路交通运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铁路建设规模越来越大,铁路运输企业的发展也越来越迅速,车辆设备越来越多,铁路车辆投入使用之后,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会出现老化、故障等。而这些故障和老化问题也是产生运输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对此,必须要加强对铁路车辆的养护管理,及时做好维修,并且要制定统一的维修和养护标准,对铁路车辆进行科学、全面的管理,提高铁路车辆使用效率。经过调查发现,当前有的铁路车辆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越来越多,但是维护管理的力度不够,铁路运输企业维修工作力度不够强,在维修管理过程中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导致铁路车辆的维修水平不高,使用率较低,对铁路运行安全产生影响。

二、铁路运输安全理论体系

1.加强安全意识培养

随着铁路运输事业的不断发展,铁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的出现率也越来越高,在铁路运输企业发展过程中,必须要积极加强对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在整个企业内部营造出安全的环境,培养安全管理意识。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意识的培养应该是针对整个铁路运输企业的,在铁路运输企业内部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引导车辆设备维护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对铁路运输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进行积极有效地解决。

2.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

2.1加强预防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铁路车辆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故障和安全问题较多,因此从预防的角度出发,加强对铁路安全事故的防范,是一个重要途径。在铁路运输企业发展过程中应该要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预防体系,主要从铁路车辆设备的检修角度着手,提高车辆设备的安全性。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加强对铁路车辆维修养护的认识。铁路车辆维修养护是完善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途径之一,可以提高车辆设备的安全性能,减少故障率。铁路运输货车的维修养护应该要从车辆投入使用之时就开始,并且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铁路车辆进行管理和维护。对于铁路车辆的检查,应该是定期定时的,在日常养护过程中也要加强对铁路货车整体性能、硬件以及软件等多方面的检查,一旦发现货车出现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则要立即对车辆设备进行维修或者对相应的零件进行更换,保证铁路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能。第二,加强铁路车辆维护过程中的监管力度。在铁路货车设备维护过程中由于监管不力,导致各种问题出现,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应该要加强对铁路货车设备维修过程的监管,应该要建立远程监控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可以实现对各个路段的实时监管,有效解决由于铁路货车设备故障发现不及时、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通过远程监控,还可以将铁路货车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故障及时传回控制中心,便于控制中心对铁路货车故障进行及时处理。针对当前铁路车辆维护现状,必须要加强对自动远程监控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对各种计算机技术的应用,逐渐利用智能化和信息化管理取代传统的人工管理模式,提高铁路车辆的监管水平,提高故障预防能力。

2.2铁路运输事故处理及救援体系。当铁路车辆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突发事故的时候,必须要积极加强对事故的及时处理,进行救援,以此提高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首先要制定救援处理方案,在铁路运输企业发展过程中,科学的、完善的救援预案理论可以为铁路车辆事故的突发状况进行很好地控制,防止事故扩大。在铁路运输企业日常管理过程中,应该要加强对应急方案的制定,要对铁路车辆可能出现的故障进行罗列,加强操作人员、技术人员的学习力度,引导他们不断完成铁路运输故障应急处理工作。其次,要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提高其综合能力水平,一旦出现故障问题,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解决。例如制动软管破损漏泄故障,是铁路车辆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一种常见故障,针对这种故障的应急处理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首先要通知司机进行充风,并且对发生泄漏的车辆以及泄漏部位进行确定。第二,关闭故障车辆故障端及相邻车辆的折角塞门。第三,打开制动软管连接器,将出现故障的软管的吊链卸载,在新的制动软管螺纹处安装端缠绕生料带,并且将制动软管以及吊链安装好,重新连接两根制动润软管之间的连接器。第四,安装完成之后要及时进行检查,确认已经没有再继续泄漏,然后缓慢开启后部折角塞门。第五,将作业现场清理干净,并且对各种工具进行清点,货车恢复正常运行。掌握一些常见故障的应急处理方可以帮助相关技术人员在遇到突发状况的时候及时对故障问题进行解决。

3.建立技术保障体系

在铁路运输企业发展过程中,技术人员、检修人员等是确保车辆设备能够正常运转的关键人员,为了提高技术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要积极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建立技术保障体系,从而对铁路车辆设备的各种故障问题进行解决。首先要招聘更多技术人员,充实铁路运输企业技术维修队伍,在招聘新成员的过程中要对所有人员的技能进行考核,确定其满足相关考核标准之后才能上岗。其次,还要定期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维修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维修人员是铁路车辆维护过程中的重要角色,针对当前铁路车辆维护问题,必须要加强对专业的维修队伍的建设,维修人员要及时掌握铁路车辆的技术特征,对铁路车辆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故障问题进行发现,并且及时进行养护维修,确保铁路车辆故障可以及时处理。维修养护技术人员要按照相应的规范标准,及时对铁路车辆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检查,对于每一个部分都要加强控制,从而不断提高车辆的安全性。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铁路运输事业的不断发展,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越来越重要,铁路车辆投入使用的过程中会出现老化以及其他故障,导致铁路车辆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降低,造成铁路运输安全问题严重。对此,要积极加强对铁路运输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的培养,加强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从预防性安全管理角度着手,提高车辆设备的维修水平,减少车辆设备故障率。

参考文献

[1]李文广.探究我国铁路运输安全理论与技g体系[J].商,2016(17)

[2]柴宝新.浅谈铁路运输安全理论与技术体系[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4)

第4篇:高铁事故范文

[关键词]地铁;事故;影响因素;安全对策

1引言

地铁是城市公共交通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地铁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来全球地铁事故不断发生,我国的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地铁先后发生不少事故。因此,分析地铁运营事故的影响因素,制定预防事故相关对策以及突发事故后的救援措施,对于改善地铁运营的安全现状,预防事故和降低事故损失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地铁运营事故分析

地铁运营安全不仅涉及人—车辆—轨道等系统因素,还受到社会环境和列车运行相关设备(信号系统、供电系统)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国内外地铁事故统计的分析表明:人、车辆、轨道、供电、信号及社会灾害等是地铁事故的主要因素。

2.1人员因素

从2002年和2003年对上海地铁一、二号线发生事故的分类统计表明:一般性事故主要是因乘客未遵守安全乘车规则,而险性事故多是由于工作人员职责疏忽引发的。人员因素是肇致地铁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包括:

(1)拥挤。例如,2001年12月4日晚,北京地铁一号线一名女子在站台上候车,当车驶入站台时,被拥挤人流挤下站台,当场被列车压死。又如,1999年5月在白俄罗斯,也因地铁车站人员过多,混乱而拥挤,导致54名乘客被踩死事件。

(2)不慎落人和故意跳人轨道。长期以来,因人员跳人地铁轨道,造成地铁列车延误的事件屡次发生,短的一两分钟,长则三五分钟。而地铁列车只要一旦受到影响,不能正点行驶,势必影响全局,就需全线进行调整。不仅影响当事列车上的乘客,而且使整条线路甚至其他轨道交通线路上的乘客都可能被延误。

(3)工作人员处理措施不得当。例如,韩国大邱市地铁2003年那场大火中,地铁司机和综合调度室有关人员对灾难的发生就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前方车站已经发生火灾后,另一辆1080号列车依然驶入烟雾弥漫的站台,在车站已经断电、列车不能行驶的情况下,司机没有采取任何果断措施疏散乘客,却车门紧闭,而且仍请示调度该如何处理。更不可思议的是,在事故发生5分钟后,调度居然还下达“允许1080号车出发”的指令。

2.2车辆因素

(1)导致地铁列车事故的主要因素是列车出轨。例如,英国伦敦地铁,在2003年1月25日,一列挂有8节车厢的中央线地铁列车在行经伦敦市中心一地铁站时出轨并撞在隧道墙上,最后3节车厢撞在站台上,32名乘客受轻伤。同年9月,一列慢速行驶的地铁列车在国王十字地铁站出轨,并导致地铁停运数小时。又如,在2000年3月发生的日比谷线地铁列车出轨意外,造成了3死44伤的惨剧。再如,美国2000年6月,发生一起地铁列车意外出轨,当时有89位乘客受伤。

(2)还有其他车辆因素。例如,2003年3月20日,上海地铁三号线闸门自动解锁拖钩故障,停运1个多小时。又如,2002年4月4日,上海地铁二号线因机械故障车门无法开启,停运半小时。

2.3轨道因素

2001年5月22日,台北地铁淡水线士林站附近轨道发生裂缝,地铁被迫减速,并改为手动驾驶,10万旅客上班受阻。

2.4&nbs供电因素

例如,2003年7月15日上海地铁一号线莲花路到莘庄的列车突然停电,被迫停运62分钟。经查明原因是由于地铁牵引变电站直流开关跳闸,列车蓄电池亏电过量,才致使列车无法正常启动的。又如,2003年8月28日,英国首都伦敦和英格兰东南部部分地区突然发生重大停电事故,伦敦近2/3地铁停运,大约25万人被困在伦敦地铁中。

2.5信号系统因素

2003年3月17日,上海地铁一号线信号控制系统突然发生故障,停运8分钟。2003年2月14日,上海二号线中央控制室自动信号系统发生故障,停运20分钟。

2.6社会灾害

地铁车站及地铁列车是人流密集的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爆炸、毒气、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损失,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近年来地铁接连不断的发生爆炸、毒气、火灾等社会灾害。例如,1995年3月20日日本东京地铁曾经遭受组织“奥姆真理教”施放沙林毒气,夺走了十多条人命,5000多人受伤,引起全世界震惊。又如,2003年2月18日韩国大邱市地铁发生的纵火事件造成至少126人死亡,146人受伤,318人失踪。再如,2004年2月6日莫斯科地铁的爆炸及大火夺去了奶人的生命,令上百人受伤。

3对策探讨

地铁一旦发生事故,将成为公众舆论的焦点,不仅带来不利的政治影响,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而带来的经济损失也将十分严重。随着地铁的飞速发展,为提高地铁运营的安全,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和降低事故损失,依据上述的事故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几点事前预防对策以及事后处理措施。

3.1事故发生前的预防对策

3.1.1加强对乘客和工作人员的教育

(1)由于乘客素质对地铁安全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应加强对市民的地铁安全乘车意识的教育,减少由于乘客的失误而产生的地铁运营事故。例如,2004年4月出台的《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中,对乘客的各种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作了规定,并且明确了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另外,还要多加强对乘客在紧急情况下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

(2)统计表明,几乎每一起重大事故都与地铁工作人员的失职有关。所以务必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技术教育,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人员要牢记“安全第一”的运营准则,任何时候都不能麻痹大意。韩国大邱市地铁的惨案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将平时的教育流于形式,没有落实到实处,因而自食恶果。

3.1.2采用先进的设备及其检测体系

地铁的运营涉及众多人员和先进的设备。车辆因素、线路问题、信号标志等设备都直接关联到列车的安全运行。车辆所使用的阻燃材料是否合格,安全装置是否充足有效,车辆是否符合运行要求,车辆技术状况的好与坏,都会直接影响到地铁的运行安全。韩国大邱地铁车厢内为了防止触电未安装自动报警设备和自动淋水灭火装置,同时未采用先进的阻燃材料,易燃材料燃烧后产生了大量毒气和烟雾,导致了事故的扩大。

上海地铁有两套自动防火设施,两级自动监控系统,一级设在车站,一级设在中央控制室。自动灭火喷淋系统,有水喷和气体喷两种,可以针对不同的火灾原因进行调控。地铁隧道里还设有专门的排烟装置,一旦发生火灾,隧道内的事故风机系统就会启动,在最短时间内排出有毒烟雾,防止窒息。

北京地铁设有双组变电站供电、紧急照明和应急通风设施,即使在出现两个主变电站同时停电,列车失去牵引力最终停车时,也不会导致出现地铁“失控”现象。地铁的指挥系统,如调度电话、通讯系统等,在失电情况下仍能正常使用,它们全部由蓄电池供电。

地铁发生意外导致紧急断电,在突如其来得黑暗状态下人员极易发生混乱,造成伤亡。在断电情况下能持续提高光源十分关键。自发光疏散指示系统完全解决了这个问题。这些安全标志在完全失去光源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利用自身的蓄能发光,以便乘客在漆黑一片中找到逃生的方向。

另外,还应该将安全线改为自动安全门以杜绝坠落地铁事故;加强车辆维护及检修工作,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设备状况计量检测体系,确保设备运作的安全度。对已出过的事故苗头、灾害险情要及时记录,用系统安全工程的方法进行评价,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尽量把事故和灾害消灭在萌芽状态。

3.1.3建立自动监视及自动报警系统

为了保证地铁的安全运行,每个地铁系统都应具备监测及自动报警系统(FireAlarmSystem,FAS)。FAS对于确保地铁的安全以及正常运营,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成为地铁各系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受FAS系统保护的具体对象是全线车站、主变电所、车辆段及通信信号楼。地铁FAS系统必须是一个高度可靠的系统,接线简单,组网灵活,容易维修和扩展。控制中心(OCC)应有全线示意图,能监控全线的报警情况。

伦敦地铁当局在所有115个地下车站内安装有名为“快速追踪”的火灾探测与报警系统。该设备包括一个探测范围宽广的模拟可寻址烟雾与热量探测系统,以及其他一些诸如遥控关门器、应急有线广播系统、防火阀控制装置、检票门等安全防火设施。如今,每个车站内的电脑急速机能对本区段内的消防设施予以监视与控制。通过预先编制的程序,它能对每个车站上的所有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扫描,搜检,在连续不断地进行基础分类后,便可确认这些设备的特征、位置,所处的形式与工作状况。

应具备无线电通讯设备和有线通讯紧急电话,车站工作人员和地铁司机可通过无线系统或有线电话向控制中心传递事态信息;还有站台内的CCTV视频传输系统。车站内应装设全方位的监视器,实时收集站内各方位视频信息,不能出现有地铁发生火灾、爆炸、毒气而控制中心不知情的情况。列车上还配备有紧急报警按钮,发生火灾爆炸等意外事件时,乘客可迅速按压此按钮通知司机。

3.1.4制定应急方案并进行模拟演练

事故和灾害是难以根本杜绝的,必须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制定。“预防为主”是地铁安全正常运营的原则。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不同的事故,其应急处理方法不同。只有事先制定多套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增强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才能把事故与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迅速的反应和正确的措施是处理紧急事故和灾害的关键。应急预案是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补充。它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指挥系统组织构成、应急装备的设置(主要包括报警系统、救护设备、消防器材、通讯器材等)和事故处理与恢复正常运行。要做到不发生事故,保证地铁运营安全,除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群体安全意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肃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建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以外,进行事故应急处理模拟演练是十分必要的。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逐步提高各有关专业和工种的应变能力、协同配合能力和对事故的综合救援能力,达到锻炼员工队伍的目的。例如,北京地铁就在建国门站进行了名为“列车发生爆炸迫停隧道内的应急先期处置”模拟演习。

3.2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对策

3.2.1乘客的安全疏散问题

根据全世界的地铁重大事故的经验和教训,乘客没有得到快速、及时、安全地疏散是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原因。所以,乘客快速、及时的安全疏散是整个地铁安全体系中极其重要的内容。一个完善的乘客安全疏散方案要尽可能详尽和具体。在一到两小时不能恢复交通的情况下,地铁公司要赶紧联系公交公司,在各个地铁出口处设有开往不同地方的专车,来有效疏导乘客。还有发生事故后,地铁应担负起告知责任,不能以“故障”为借口,忽视甚至漠视乘客的知情权,导致乘客恐惧不安和混乱。

3.2.2建立事故处理专家系统

地铁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是一项复杂的、经验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地铁发生事故的原因很多,要求快速、有效、准确地识别故障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地铁正常运行,这还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工作。近年来,在安全科学领域中计算机技术已与安全管理、安全评价、风险分析预测等工程技术广泛结合,并且推动了安全科学发展的进程。利用计算机准确及高速度的科学计算功能进行安全分析、事故诊断、安全决策等任务。目前,地铁普遍安装了计算机监控系统,但对状态监测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需要有一个后台的故障处理和分析系统来实现对监控信号的处理,充分实现对系统的智能化监控,提高整个监控系统的利用率。

专家系统内部含有大量的某个领域专家水平的知识与经验,能够利用人类专家的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来处理该领域问题。利用专家的经验快速给出处理措施,辅助管理人员进行事故处理,提高地铁的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地铁事故处理专家系统就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的。

一旦事故和灾害发生,在全线上运行的列车不能继续按照原先的计划运行图运行,中央控制室必须及时对所有列车运行作出科学正确的调整。韩国大邱地铁纵火案中正是由于中央控制室管理不力,没有及时阻止另一列列车驶入已经失火的车站,导致了伤亡人员的增加,死亡人员的多数也是第二列列车的乘客。

列车自动控制系统(ATC)中应包括针对发生紧急事故和灾害情况下的列车自动调度系统。这个自动调度系统应该是一个实时专家系统。自动调度系统软件由事实库、规则库、推理机、数据黑板等构成。事实库中主要存放与推理有关的静态事实;规则库中主要存放调度专家的领域知识,如故障判断规则、运行图调整规则等;推理机模拟调度专家的思维方式,根据事实库中的事实,调用规则库中的规则,逐步进行推理,推理的中间结构暂存在数据黑板上。自动调度系统将及时制定出新的列车运行方案,防止灾害的扩大化。

4结束语

地铁作为大容量公共交通工具,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广大乘客的生命安全。安全运营是地铁运输的首要目标和基本原则。地铁运输安全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影响地铁安全运营的因素主要在于人、车辆、轨道、供电、信号以及社会灾害等。地铁运营管理部门应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对乘客和工作人员的宜传教育;

(2)装备先进的设备及其检测系统;

(3)建立监视及报警系统;

(4)制定应急方案;

(5)进行模拟演练;

第5篇:高铁事故范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处置福建省行政区域内铁路发生特别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紧急转移人员超过10万、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行的旅客列车,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往福建省地方铁路或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旅客列车,发生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恢复运输。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分工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事发地人民政府,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和中直驻闽、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预防为主。坚持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省应急救援工作机构与职责

2.1.1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的响应级别,省政府成立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地点设在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

省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开展工作。

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职责:接到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后,按照南昌铁路局《处置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向省政府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向省政府提出具体支援建议等。同时,负责省现场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

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职责:接到行车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本级政府相关的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后勤保障、医疗救护和社会治安秩序等方面工作,以及事故现场的先期处置,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处置工作情况。在应急恢复阶段,配合铁路局做好行车事故的现场清理、善后处理工作。

3预防预警

3.1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制订本部门行车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当构成Ⅰ级、Ⅱ级应急条件的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向省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省政府总值班室接到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迅速报告省政府和办公厅领导。

对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协助救援、协调伤员救治、现场群众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行车事故,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程序,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应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

福建省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后,由省政府总值班室在接报事故后1小时内报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3.2行车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铁路行车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Ⅱ、Ⅲ、Ⅳ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4.1.1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Ⅰ级响应行动。

①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按照规定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省政府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本预案和本部门应急预案开展现场救援等项工作。

②省政府办公厅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国务院或铁道部报告。

③省政府按照分工,迅速成立省现场救援指挥部,按照职责开展现场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④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接到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知后,迅速按照职责与分工开展工作。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按照职责与分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随时掌握和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1.2Ⅱ级应急响应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的铁路行车事故。

(2)Ⅱ级响应行动

①铁路行车事故发后,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按照规定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省政府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本预案和本部门应急预案开展现场救援等项工作。

②省政府办公厅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和国务院或铁道部报告。

③省政府成立省现场救援指挥部,按照职责开展现场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④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接到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知后,迅速按照职责与分工,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工作。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按照职责与分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随时掌握和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保持与省政府和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小组)的联系。

4.1.3Ⅲ级以下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制定的应急预案启动,开展应急救援等项工作。需要事发地人民政府参与的,应及时向省政府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

①省政府办公厅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及时向省政府和办公厅领导报告。

②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按照职责与分工,协助铁路运输企业开展处置,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对超出本级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的,应及时向省政府提出扩大应急请求。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与本地区铁路运输企业的信息联系渠道,及时掌握铁路行车事故信息。

4.2.2发生I、Ⅱ级应急响应行车事故时,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有关信息。

4.3通信

4.3.1行车事故发生后,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要立即开通并保持与省政府的通信联络。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有关单位联络员要随时保持与省政府和省现场指挥部的通信联系。

4.3.2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理需要,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要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有条件的可设置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4.3.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建立与各有关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的通信录,确保应急使用。

4.4指挥和协调

4.4.1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授权,省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事故现场救援,以及提出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实施救援行动。

4.4.2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前,由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车站站长)任组长并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救护、事故救援、机车、车辆起复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4.3行车事故发生后,铁路行车指挥部门要立即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站场),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

4.4.4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负责做好事故铁路沿线群众安全防护和疏散,以及救护和安置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

4.5紧急处置

4.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当地铁路单位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速上报。

4.5.2发生铁路行车事故后,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需要公安、武警对现场实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时,应及时报告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由省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协调。启动Ⅲ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4.6救护和医疗

4.6.1行车事故发生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工作。

4.6.2省卫生厅根据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协调组织现场疾病控制有关工作。

4.6.3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点,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4.6.4对可能导致疫病发生的行车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疾病控制部门采取防疫措施。

4.7应急人员的救护

应急救援起复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根据需要,由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8.1凡旅客列车发生的行车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应急救援。

4.8.2凡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省和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

4.8.旅客、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期间的治安管理,由省公安厅负责。必要时,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协调当地武警部队配合。

4.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在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10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Ⅰ级应急响应的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根据规定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组负责。其他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由铁道部负责。

行车事故的损失评估,按铁路有关规定执行。

4.11信息

各级政府要按规定行车事故信息。发生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国际影响的事故,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省政府新闻办,请求协调有关信息工作。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事故,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订信息方案,确定内容,及时上报省政府新闻办,请求协调有关信息工作。

4.12应急结束

当行车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完成行车事故救援起复后期处置工作后,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对整个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报送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按国家及铁路客货运输管理规章规定,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协助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处理好有关工作。

5.2保价保险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对涉及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按铁路的有关保价规定理赔。

5.3铁路行车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省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实际应急救援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交总结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在应急救援期间,要随时保持与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要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列车、救援队、救援班为主体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起复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

6.3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协调本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6.4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铁路沿线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落实。

铁路运输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按照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铁路行车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线路发生行车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5治安保障

各级应急处置预案中,要明确事故现场负责治安保障的公安部门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资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及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7资金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财务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铁道部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省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按省财政厅制定的《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实施。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

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要组织加强对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练

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要有计划地按应急救援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演习和演练。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铁路行车事故性质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本预案应适时修订完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应急领导(指挥)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置中因公殉职的人员需追认烈士时,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按有关程序办理。对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6篇:高铁事故范文

中国的高速铁路建设一度试图讲一个完美的故事,京沪高铁7月开通让这个故事达到了高潮。

但随后频频出现的停运故障则让这种完美变得有些脆弱,接踵而至的“7・23”动车追尾特大事故更是把备受诟病的铁道部推上了风口浪尖。

动车追尾事件后,上海铁路局局长龙京被就地免职,安路生火线接任。

此前,他是铁道部总调度长。

这原本又是一个临危受命,救急于水火的故事,没想到引发的是另一个质疑,一切源于安路生不太平坦的履历:2008年“4・28”胶济铁路脱轨事故时,他也是铁道部总调度长。

仕途曲折的铁道部“少壮派”

1965年出生,现年46岁的安路生仕途曾一度让人羡慕。从地方车站见习生成长为主政一方的铁路大员,再到铁道部总调度长,安路生被铁路系统人员看作“少壮派”,拥有一份“步步登高”的履历。

据铁路系统内部人士透露,在第一次担任总调度长前,安路生在地方铁路局领导中属于比较受铁道部重视的一位。

2005年3月18日,铁道部宣布撤销武汉铁路分局,成立武汉铁路局,由铁道部直接管辖。安路生任武汉铁路局局长,公示为正厅局级干部。

这是时隔22年之后,武汉铁路局重新挂牌。“九省通衢”的武汉市位居全国铁路网的中心,武汉铁路局的成立被寄予为中部崛起发挥“先行官”作用。

相关人士分析说,安路生出任武汉铁路局局长一职,显示出时任铁路部部长的刘志军对其很重视。

据当地媒体报道,安路生在武汉铁路局期间,提出的口号是“建设新武铁,实现大跨越”。

新武铁一开局,各项经营指标保持大幅增长,营业额首次突破150亿,纳税额一举超过9亿,分别比前一年同期增长30.1%和109.4%。

安路生因此获评为第四届(2005年)湖北经济十大风云人物。有媒体赞誉:“刚刚诞生的武汉铁路局,在他的带领下,已经走上了一条安全高效的和谐发展大道。”

2006年12月,安路生离任武汉铁路局局长,第一次调往铁道部任总调度长。

该职位在铁道部官员排序中非常靠前,而在铁路运营中更是举足轻重。随后的日子,安路生是第六次全国铁路大提速工作中的重要一员。

2007年,铁道部第六次全国铁路大提速正式施行在即,铁道部的新闻会上,安路生与铁道部副部长胡亚东、铁道部总工程师何华武、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张曙光等人参加了新闻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不过安路生很少在新闻里出现,这几乎是他担任铁道部总调度长后唯一一次露面。阿次“降级”还是“临危受命”?

2008年胶济铁路事故和今年甬温线事故发生时,安路生都任总调度长,并都随后到铁路局就任局长。

今年7月25日,安路生调任上海铁路局长的消息确认后,网上曾有热议。

当天,曾有网友发微博称,2008年4月山东胶济铁路两列火车碰撞死了70多人,被免职的局长是安路生,不久后,该网友更正:安路生当时担任的是铁道部总调度长。

2008年5月国务院公布的胶济铁路事故处理结果通报显示,胶济铁路事故是一起由于违章违规、超速行驶导致的责任事故,3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不过总调度长安路生未在被处理之列。事故发生后,济南铁路局常务副局长郭吉光等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另有3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包括,铁道部副部长胡亚东记大过,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记过。

安路生则在半个多月后调任成都铁路局任局长。一名铁路调度系统的工作人员说,调度所归各铁路局直接管理,与总润度长的联系主要就是向其汇总信息。总调度长手中并无实权,也很少干预具体调度工作,有些像“名誉职务”。就胶济铁路事故而言,济南铁路局要承担绝大多数责任。

不过这名工作人员认为,作为管理者,安路生也不能完全免责:“‘总调度长’从字面上理解也应该担负领导责任。”

这次甬温线事故后,安路生的火线上任,引发网友的不信任,有网友提出,总调度长为什么没负领导责任,反而“临危受命”?

2008年5月安路生调往成都铁路局,是否受胶济铁路事故影响?

一名铁道部的官员说,部里许多人都认可这一说法。总调度长虽然与地方铁路局局长同级,但在铁道部相关职位排列上,除了部领导,之后就是总调度长,就走仕途而言,总调度长显然更具竞争力。

不过,也有说法认为安路生当时调任成都局,是“临危受命”。

上述调度系统工作人员说,调度系统许多人都认为安路生当年的调动,是铁道部重视震后四川铁路交通的举措。安路生的委任令是2008年5月16日发的,此时地震刚发生4天。

“而且铁路局局长手握实权,从调度总长调往铁路局当局长,不算‘降级’,也并不影响今后的仕途。”该名工作人员说。

在这名工作人员看来,安路生此次调任上海铁路局,与上次调任成都铁路局有相似之处,都是重大事件发生后,铁道部做的紧急处理。

“超级低调”的一周

“低调”是铁路系统许多人对安路生的印象。网络上也少有他接受采访的资料。

7月24日,上海某报负责铁路的记者吴天(化名)注意到新任局长的名字很“耳熟”,他愣了一下,意识到,安路生2009年曾在上海铁路局当过局长。

“他是个超级低调的人,从不接受媒体采访,有什么事情就让副局长出来说话。”吴天说。他对安路生投有太多印象,只记得“过了一个春运就走了”。

“低调”,也是铁路系统许多人对安路生的印象。搜索网络可以发现,关于安路生接受媒体采访的资料很少。这名铁路局局长也鲜有电视讲话或会议精神传达。

然而在大部分网友眼中,安路生的“低调”被铺天盖地的批评声解读为了“逃避”。

随着对铁道部处理事故善后工作不力的质疑快速扩散,在事故发生后充斥不满情绪的这一周里,却鲜见安路生以及上海铁路局的身影。

7月24日,事故发生第二天,也是安路生履新第一天,原定上午10点召开的铁道部新闻会一直推迟到晚上10点。会上没有安路生,更没有铁道部部长、副部长,只有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在面对。

25日周一,有媒体报道,采访上海铁路局的工作人员获悉,安已开始工作,但未见公开露面。随后几天,媒体亦未捕捉到安的行程。

记者仅从一份25日安路生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稿中获得有限的信息。他在讲话稿中表示:“召开全局电视电话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昨天晚上全路运输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今天上午路局机关领导干部会议精神。”

不过,无论是铁道部系统的全路运输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还是上海局的全局电视电话会议,在上海局的官网都没有一点信息可循。

7月28日上午,在温州举行的国务院“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全体会议上,安路生作为新任局长终于露面。但是除了会上他起身鞠躬,低头念发言稿之外,没有多说一句话。坐在第一排左侧通道大多时间都在埋头苦记,甚至都没留下一个印象深刻的表情。

会后,多路记者试图采访他,安则很有经验地避开记者直奔电梯而去,进入后快速按下了“关门键”。

即便如此,安路生讲话的内容还是遭到质疑。安称:“温州南站信号灯设备存在缺陷,应该显示红灯的时候显示绿灯,没给后车提供应有的信号,相关调度人员也没有发出预警,引发追尾事故。”

第7篇:高铁事故范文

关键词:铁路运输;行车事故;原因

DOI:10.16640/ki.37-1222/t.2016.13.246

0 引言

通过行车事故可以对行车的安全状态以及治理事故隐患提供重要的依据,当前的铁路运输中行车事故还是时有发生,在事故的研究中需要对其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善于进行经验教训的总结,在明确事故发生原因的基础上才能够更好的去对事故进行预防控制,进而促进我国的铁路运输获得安全发展,实现行车的规范化管理,也为人们提供一个更加安全优良的出行保障。

1 铁路行车事故的原因分析

1.1 铁路管理人员行为不当造成的行车事故分析

在铁路运输工作开展中一些员工责任意识较差,忽略了工作纪律以及劳动纪律的作用,在工作中存在我行我素的情况,不按标准作业造成事故的发生[1]。这种人为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就是员工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出现擅离职守、打盹等问题,比如在铁路运输接发车的过程中去做其他无关的事情,分散了正常工作的注意力,进而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误听或者误传车次、错搬道岔等问题,造成行车事故的发生。第二就是工作人员存在心理素质较差的问题,在实际的铁路行车操作中容易出现混乱的状况。在自控、互控等工作不能真正规范的落实,铁路车站的值班员以及把关人员等岗位之间的互控性不强。第三是安全意识差,对工作中相关的标准要求进行忽视,没有根据要求去对接发车的进路进行检查与确认,不能严格的遵守相关的调度命令,在行车凭证的核对工作中也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不能正确的使用行车凭证。

1.2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的制度建设方面的原因

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不完善的状况也是造成行车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具体的主要有部分单位对路外安全工作不够重视,不能及时进行工作方式的革新,路外安全压力传递不到位、制定不完善[2]。在防范措施的落实以及防范职责的履行方面都存在比较大的缺陷,铁路建设发展中相关的安全考核也缺乏规范,因为要求不严格因此得到了人们的忽视。相关的行车防护设施的管理存在不足,铁路防护栅栏缺乏相关正规的管理维护,防护栅栏管理办法也得不到切实的执行,还有不根据规范去进行程序审批的问题。

1.3 铁路行车事故管理方面的原因

在铁路管理工作开展中主要有施工安全以及安全监管、安全技术等管理内容,在铁路施工过程中,存在对施工现场监管不力、路料管理规范落实不到位等问题[3]。尤其是有的单位不能及时的吸取事故发生的教训,使得相同性质的事故连续出现。另外,还有的施工单位在与设备管理单位之间的合作上存在问题,或者对施工场地的电缆走向不清楚,而且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作,这样也是非常容易造成行车事故。一些专用铁道、专用铁路线产权单位存在安全、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差的问题,实际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基础不足,相关设备缺乏养护,对现场操作缺乏控制,安全监管部门对专用铁道、专用线的安全运输监管应进一步加强。

2 解决铁路行车事故的措施分析

2.1 增强铁路行车的安全管理理念

在铁路建设管理中应该采取开放、自主的教育模式,满足员工的心理需求,以员工的实际学习及效应能力作为教育前提,充分的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意义,促进员工思想的净化与进步,增强对安全形势的认识,形成安全责任方面的需求,自觉的去遵守安全管理制度,通过示范、引导等手段进行安全管理任务及责任的分析,推动其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思想的自主形成。另外,还需要注重精神及行为准则等为载体的企业文化的建设,特别是安全文化的形成,营造一种和谐的统一的价值观念,促进员工团队的整体进步,使铁路事业更好的达到安全稳定、有序的发展。

2.2 铁路管理中落实责权,问题查处

在铁路的安全过程管理中需要形成为安全管理结果服务的考核制度,真正实现责权的落实,加强利益和风险之间的联系。还需要不断的加强安全管理中责权重点控制工作,一方面对铁路部门决策层形成安全管理思路上的决策,可以及时的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建立电子网络形式的记分履历表,并且对其实行年度的综合评分考核,将其加入到任期岗位绩效的档案管理之中。另外,对于安全问题的查处应该通过分析例会的方式进行“零空档”的管理形式,需要将分析例会与总结、任务会等进行区分,要重点突出会议的宗旨与要求,实行动态的责任管理机制。

2.3 提高铁路员工的综合素质

在铁路高速化发展的环境下,应该重视对员工的教育培训以及综合素质的提升,在岗位设置中需要进行系统的划分,实行专业化的设置,比如车务系统的行车、客运、货运等各种专业的管理部门,按照站段实际的设施配置以及劳动条件、劳动生产率等去进行划分。不同专业形成的部门中岗位数与岗位预备率人数相加就是这一专业部门岗位应有的定员数,在铁路管理中需实行这种按岗核定的管理形式。另外,在不同岗位管理中还应根据岗位职权的差别去进行薪资的设置。根据铁路安全生产工作的简易度以及生产人员素质的实际状况,设定时间表,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由铁路管理部门或站段相应的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资格认证的申报,对员工颁发专业的岗位资格证书,提升铁路建设的专业、规范化的发展,实现更加严格的行车安全管理。

3 结束语

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对其行车安全造成影响的主要因素有管理不完善、铁路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以及设备质量差、制度建设不健全等等,这些原因之间都是相互关联的关系,在铁路运输中需要不断的完善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否则就很容易发生行车事故,行车安全性的提高可以有效的促进铁路运输事业获得更好的发展,也为人们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参考文献:

[1]齐皓.铁路行车安全事故的分析及相应的解决策略[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5(08):118-119.

第8篇:高铁事故范文

关键词:地铁运营;安全事故

1.地铁运营安全事故总述

1.1地铁运营安全事故的概念与分类

地铁运营安全事故是发生在地铁运营期间的危及人员和设备安全的事件。“安全”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不发生意外的安全和免遭破坏的安全。“事故”也包含两个方面:意外发生的事故和故意造成的事件。《上海市处置轨道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中将事故分为6类:1)重、特大火灾;2)爆炸;3)毒气;4)大客流爆满或者停电;5)车辆脱轨、道床伤亡等;6)其他突发事件。

1.2地铁运营安全事故的分析框架

铁运营安全事故分析中,事故原因、事故的时间、空间特性和事故后果是主要分析因素,它们共同反映了事故的全貌,构成了事故的分析因素体系。

(1)原因

地铁运营安全事故的原因因素中,人员、设备、材料、管理和环境是最常见的分析因素,几乎涵盖了事故原因的各方面。

(2)时间

地铁运营安全事故的时间属性是事故的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发生频率等与时间相关的特征。从事故过程的角度,可分为非持续性事故和持续性事故。

(3)空间

地铁运营安全事故的空间属性是事故的发生位置、影响路径、波及范围等与地理位置和空间特性密切相关的特征。发生位置是地铁运营安全事故的具体发生地点。影响路径是地铁运营安全事故的直接影响在空间上的传导方向和线路,如火灾的蔓延路径、列车延误的传递路径。波及范围是受到地铁运营安全事故的间接影响的空间范围,如事故中某车站关闭会造成附近区域地面公交的拥堵。

2.地铁运营安全事故的分析

2.1常见和多发事故情况分析

(1)人员侵限事故

由人员侵入限界导致的伤亡事故是最为常见的地铁运营安全事故,占国内事故的六成以上。其次是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

(2)车辆事故

经统计80%以上的重大和特大地铁运营安全事故是车辆事故,而列车追尾是最为多见的事故类型,其次是出轨。事故的头号原因是司机或者调度人员的违规操作或者操作失误。同时,受经济状况影响,部分线路和列车的设备陈旧、缺少维护,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客观原因。

(3)常见事故原因

随着地铁系统设备安全性的不断提高,由设备故障所导致安全事故的可能性总体呈现下降趋势。经统计人为因素的原因占全部事故的直接原因的90%以上。由此可见,加强安全管理对于重大安全事故的预防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国内近年来与地铁车站电梯有关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电梯成为了一个新的脆弱点。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地铁客流量的不断增大,不少设备不堪重负;但更为主要的原因是不少设备在设计上就存在先天不足,使用中又缺乏必要的养护和管理。

3.地铁运营安全事故的致因分析

地铁安全运营的状态被视为地铁系统的一种稳定且平衡的状态,地铁运营安全事故是由干扰因素的作用和地铁系统对干扰的抵御能力不足导致的系统失稳和平衡被破坏的结果。

3.1干扰的影响分析

通过进一步对各类型事故中的干扰因素及调查报告的分析,可以发现干扰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对系统存在如下影响特点:

(1)干扰是事故发生的前提,但不一定只能在事故前出现。地铁运营安全管理中,对爆炸式恐怖袭击、人员卧轨自杀等安全事故的防范是最困难的,其原因是此类事故从干扰出现到事故发生的时间间隔极短,甚至是同时的。

(2)干扰对系统的影响存在一个累积的过程,这一过程也是系统充分暴露在干扰的作用下的过程。只有当干扰对系统的影响累积到一定程度才会导致事故发生。

3.2暴露的影响分析

干扰存在的条件下,干扰因素必须通过一定接触途径与系统发生相互作用,才能实质性影响到系统的安全状态,进而导致事故发生。这种干扰与系统相接触的途径和环境被称之为运营安全事故的暴露条件或作用场景,简称暴露。

通过对搜集到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后发现:由于地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的复杂性以及运营环境的开放性,地铁系统对各种干扰几乎都是易感的,但对不同特性的干扰和在不同的环境下,干扰攻击和系统易感的程度不同。暴露特性分析中的许多内容与干扰和脆弱性特性分析的内容存在交叉,尤其需要关注以下方面的内容:

(1)在相同的干扰强度和系统脆弱性状况下,当脆弱点直接暴露于干扰的作用下时,暴露的程度最高,系统产生的敏感反应也最强烈。例如,恐怖袭击、乘客卧轨自杀等事故中,干扰因素都是直接作用于系统的脆弱点。

(2)某些特定环境下,虽然干扰的强度不高,但是系统对干扰极为易感,进而产生强烈的敏感反应。例如,在客流高峰期、故障运营期等特殊的运营状态下,由于系统的不稳健,一个轻微的扰动都极有可能造成严重的事故。

(3)在事故起因和和系统状况相同的条件下,事故发生的背景不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明显不同。例如,在客流较大、车站安检力量不足的情况下,乘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乘车的可能性较高,由此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可能性也较高;形式相同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在客流高峰时段和客流稀少的时段所造成的后果存在显著差异,其重要原因就是两者的暴露条件不同。

3.3脆弱性的影响分析

从脆弱性作用过程的角度,完整的地铁运营安全事故的过程包含两个方面:

(1)干扰对系统的影响过程,即易感过程;

(2)事故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即易损过程。

两者之间可能是平行或者搭接的关系。系统脆弱性在不同关系下的这两个过程中分别体现出不同的特性。易感过程中,系统对干扰的敏感程度和系统对干扰的承受能力决定了事故发生与否,即集中体现出脆弱性的易感特性。易损过程中,系统的耐受能力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即集中体现出脆弱性的易损特性。脆弱点通过脆弱性关联作用,受到了来自脆弱源的干扰,使系统安全状况进一步恶化,并最终导致系统失稳。

因此安全防护和应急的能力的差异是造成相同事故起因,不同事故后果的关键原因。首先,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的性能对事故预防和应对至关重要。但随着各城市地铁对于安全投入力度的加大,相关安全设计和设施基本都能满足要求。因此,决定系统承受能力的关键在于安全保障的“软”能力,而决定这种能力的关键是不同部门、不同专业、不同系统在非正常状态下的协同能力,即界面间的耦合性。以车站火灾为例,事故发生后,车站、调度、消防、公安、急救等部门均需要迅速启动应急程序,信号、供电、供水、通风空调等系统也需要立即切换到事故运行状态。在各部门能力和各系统性能一定的情况下,相互之间的协调和配合状况最为关键。然而,由脆弱性分析可知,相互之间的界面耦合也是最为脆弱的。

结论

本文通过分析得到:铁运营安全事故是干扰、暴露和脆弱性三者综合作用的结果超过了系统的抵御能力的结果。干扰和暴露是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系统的脆弱性状况是事故发生与否和后果严重程度的决定因素。

参考文献

第9篇:高铁事故范文

关键词:地铁安全城市交通系统

地铁是城市中的大容量快速交通工具,也是一座城市的现代化标志之一,在城市交通系统中处于不可忽视的地位。在中国,包括首都北京在内的多个政治经济枢纽城市都已修建了地铁或轻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将有越来越多的城市拥有自己的地铁系统。

地铁系统的完善和密集程度代表着一座城市的经济能力和现代化水平。然而, 地铁由于埋设于地下,环境相对封闭,内部空间狭窄,通向地面的出口不多,加之客流量大,人员往往高度密集,一旦出现突发性灾害事故,救援和人员疏散逃生都会受到很大限制。

一、各种人为的、非人为因素综合在一起,导致了国内外地铁事故频发:

1、故障频发

北京地铁:7月2日,地铁10号线信号系统出现故障,导致行车间隔加大;7月4日,地铁4号线安河桥北站至北宫门站隧道一侧电缆脱落,区间轨道停电;7月5日,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地铁站发生电梯逆行事故,造成1死30伤;8月3日,地铁13号线一列车一节车厢发生抱闸故障,随后退出正线运行回库检修。

上海地铁:7月28日,地铁10号线因信号升级调试过程发生故障,使一趟列车开错方向;7月31日,地铁3号线上海南站至龙漕路区段供电线路失电,该区段列车限速运行;8月2日,地铁10号线一列车在隧道区间内发生故障停运,车门无法打开;8月4日,地铁2号线因设备故障,延误运行超过半个小时。

广州地铁:7月18日,地铁5号线三溪站往口方向一处道岔出现故障;8月2日,因信号设备故障,广州地铁四号线两次列车短暂停车。

深圳地铁:2010年12月14日,国贸站发生电梯逆行事故,致25名乘客受伤。

2、恐怖袭击

近几年,国外地铁已成为破坏与袭击的主要目标之一,日本东京沙林毒气事件,韩国大邱市地铁特大火灾事故,莫斯科地铁爆炸事件,伦敦的自杀式爆炸事件等,都严重威胁着地铁的运营安全。

二、当前我国地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因其发展历史较短,经验不足的现实。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留下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地铁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技术规范滞后

我国地铁建设之初遵循“战备疏散为主,兼顾城市交通”的指导思想,对地铁运营涉及的相关安全问题考虑不够。90年代虽颁布实施了《地下铁道设计规范》和《地铁车辆设计标准》,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上述两个规范、标准在很多方面已不能涵盖地铁消防安全设计的方方面面,缺项严重,标准过低,要求不严,使许多新建和在建地铁在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车辆防火性能等方面不能满足安全需要。

全民的安全意识含待提高

地铁运营安全直接关系到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要实现地铁运营安全有序,在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基础上,还必须加大力度对广大乘客进行宣传教育,并督促其遵守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我国地铁交通系统在形成全面的安全意识方面前尚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缺乏统一的应急处置和协调机制

地铁安全事故处置涉及消防、反恐、公安、交通、卫生、武警、驻军以及市政等部门,应急抢险非地铁运营部门一家所能承担,但有关部门缺乏沟通和协调,缺乏集中统一领导、高效运转的组织指挥体系。

地铁安全保卫力量薄弱

公安机关为地铁专设的地铁公安人员编制少,难以担负日益繁重的地铁治安防范、消防监督等任务。公安消防部队现有警力和装备并不适应处置地铁火灾事故以及投毒、爆炸、生化袭击等恐怖破坏事件的要求。

三、地铁安全现状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加强地铁安全管理、做好地铁安全工作成为地铁建设的当务之急。地铁的安全管理涉及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的各个环节及众多部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抓好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生产管理,政府主管部门、企业要从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地铁运营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等方面人手,从体制、机制上确保安全生产。

制定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法规

认真总结国内外地铁建设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针对我国地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和完善统一的地铁法律法规,明确地铁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营单位的安全职责,依法规范乘客行为,保护地铁安全设施,使地铁建设和运营管理走上依法管理的更高层次,确保地铁系统安全运营。

加强地铁规划、建设、运管管理的协调一致和相互配合

理顺地铁管理体系,加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协调一致和相互配合。地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前参与到涉及地铁规划、设计、施工阶段的安全性论证工作;施工审查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安全强制性条文的审查力度;地铁运营单位也应将运营安全保障前移,提前参与前期各项安全审查工作。

加强地铁灾害事故实战演习

要按照预案,组织由公安、消防、交通、电力、燃气、医疗、化工和地铁管理等部门参加的合成实战演习,以及人员疏散、救治工作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和应对处置水平。

开展公众安全宣传教育

地铁运营安全直接关系到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要在地铁发生灾害事故及遭受恐怖袭击后将损失最大限度降低,除了必要的技防设施外,关键是要提高全民的自身素质,增强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要通过新闻媒体、车站广播、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广大民众介绍地铁遇到火灾等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后自救和逃生的方法,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地铁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加强地铁安全管理,做好地铁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地铁安全工作已经成为城市交通建设的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