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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论文精选(九篇)

时政论文

第1篇:时政论文范文

隐喻(metaphor)是一种语义变化的过程,这种过程从语义角度看是迅猛的,即在两个语义域之间通过某种抽象图式类比的方法,将一个词从一个语域(始源语义域)应用到另一个语义域(目标语义域)(LakoffandJohnson,1980)。从定义我们可以看出,现代语言学所探讨的隐喻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已经超出了传统修辞学的范围。隐喻不再只是一种修辞现象,它贯穿于一切自然语言之中,是语言更是思维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英国语言学家I.A.Richards曾说,人们时刻都在运用隐喻,如果不使用隐喻,就不可能流畅连贯地说上三句话(转自詹蓓,2003);如果不使用隐喻,要描写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一切是难以想象的。现代隐喻理论已明确把隐喻看作是一种认知现象,是认知活动的反映和手段之一。隐喻是一种认知模式,把熟知的、一致的、具体的范畴概念投射映现于抽象的范畴概念而形成的隐喻性表征,是人类认知和思维的基础;而且,语言就其本身而言具有隐喻性(Lakoff&Johnson,1980)。许多习语、诗歌,甚而是篇章都可以被看成隐喻,来满足人们“以某一领域的经验来看待或认识另一领域”的需求。

在传统修辞学中,隐喻和明喻被当作两种并列的辞格。而在现代隐喻学中,明喻则是广义的隐喻的一个种类。明喻一般用like,as等连接方式,典型形式是:AislikeB或AisasB.作为修辞格的隐喻,它的主体与喻体之间的关系十分紧密,典型形式是AisB.在使用时,明喻的本体与喻体同时出现,喻体也经常出现。喻体的出现省去了读者的思考时间,显得很直白,但同时也缺少了一种朦胧美,因此明喻往往被用于说理性文章,而隐喻则更多地用于文学文体中,让读者费尽心思地去理解,进而获得一种深层次理解所带来地。

二、时政翻译中的隐喻

纽马克把时政翻译体裁归之为“表达型文本”(expressivetext)中的“官方文告”(authoritivestatements),主要包括“领导人的讲话、条例法令、政治法律文件、科学和哲学以及学术方面的权威著作”等:

Typicalauthoritivestatementsarepoliticalspeeches,documentsetc.,byministersorpartyleaders;statuesandlegaldocuments;scientific,philosophicaland‘academic’workswrittenbyacknowledgedauthorities.(Newmark,1988:39)

时政翻译体裁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文本,一是关乎国家大政方针的政策文件,二是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公众演说等。西方时政文体的主要形式是公众演说,包括竞选演说、就职演说、会议发言等内容。公众演说历来在西方国家政治生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而在今天,我国的政论文形式也有了极大的发展和丰富,主要有社论、政治评论、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文章、报告、讲话等,形成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如果说竞选演说、就职演说是西方特有的政论文形式,那么我国领导人的重要讲话、报告则称得上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论文形式,也是时政文本的主要形式。

在时政文本中,隐喻是一种极为重要并被广泛运用的修辞手段,例如:

1.KeepingUStroopsinEuropeisthepsychologicalepoxyofthealliance,thegluethatholdsNATOtogether.

译文:将美国兵力保留在欧洲是盟军的心理黏合剂,它能把北约纠合在一起。

句中的epoxy原意是环氧基树脂,即一种粘合剂,在这里是一种隐喻。

2.ThepoliticalfalloutfromthegasolineshortagewasspreadinginAmericaatthetime.

译文:那是,汽油缺乏在政治上的灾难性后果正在美国蔓延。

例句中“fallout”原意为原子弹爆炸后存留在空气中的微粒,即放射性微尘,在这个句子里词意扩展为“灾难性后果”,形成隐喻。再如一些短语也具有隐喻意义,如:informationsuperhighway(信息高速公路),theneckofabottle(瓶颈)等等。

我国学者束定芳(2000:50)认为,传统修辞学把隐喻仅仅看作一种语言的修辞活动是不够的。他把隐喻分为三类:根隐喻,新隐喻和明喻。其中,根隐喻也被称为亡隐喻(deadmetaphor),是指使用者完全把喻体和本体看成同一事物,没有意识到人们是在使用一个隐喻,并逐渐成为固定的说法。例如:Valueshaveshrunkentofantasticlevels;taxeshaverisen;ourabilitytopayhasfallen;governmentofallkindsisfacedbyseriouscurtailmentofincome;themeansofexchangearefrozeninthecurrentsoftrade…

译文:价值难以想象地贬缩了;课税增加了;我们的支付能力下降了;各级政府面临着严重的收入短缺;交换手段在贸易过程中遭到了冻结……

以上例句中“frozen”原本不应修饰货币,但其比喻性随着在金融界的长期使用已失去了新鲜和生动,成为一种固定说法。汉语中例如说一个人“早晨10点才从床上爬起来”,这里的“爬”也是属于根隐喻。

新隐喻是指使用者借用彼此不同但又具有相似性的两事物来传达一种用别的方法无法传达的信息,形成生动、形象的比喻。例如:ThereisamixtureofthetigerandtheapeinthecharacterofaFrenchman.虎恶猿狡的性格,法国人兼而有之。此处借用“虎”和“猿”来描述法国人的性格,达到了很好的比喻效果。明喻指利用喻体和本体之间某一方面的相似性,并常常指出这一相似性。例如:Thenewfinancialpolicyislikeamish-mashofthosepoliciesthatwehavecarriedoutinthepastthreeyears.新的金融政策就像是我们过去三年实施的那些政策拼凑而成的大杂烩。

三、时政翻译中隐喻的译法

Newmark(2001:113)指出“隐喻翻译是一切语言翻译的缩影,因为隐喻翻译给译者呈现出多种选择方式:要么传递其意义,要么重塑其形象进行完美的结合,林林总总,而这一切又与语境因素、文化因素密不可分。”对于时政体裁中隐喻的翻译,主要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直译法

(1)由于人类具有共同的思维方式以及共同的自然规律和自然现象,使英汉两民族有着许多对应的比喻。显然直译法是求得形神兼备效果的最佳途径,可以有效地保留隐喻的形象及喻义的色彩。同时,为了促进文化交流,有时不妨中英直译对方的比喻以保存原文的形象描述,以给人一种新的视角,予人以新鲜的语言感受。

Anorganizationisamachinethatoccasionallybreaksdown,andrequirestheservicesofanexternalexperttofixit.Whenthathappens,itneedstobere-tooledtobecomemoreefficientandmayevenrequireperiodicre-engineeringinordertoremain“cuttingedge”.

译文:一个组织机构就是一台偶尔会出毛病的机器,它需要外部专家经常进行维护和修理。在进行维护和修理时,它需要更换零件,以便更为有效地运转;它甚至还需要进行定期重新装配,以保持其“犀利”。

例句原文明显使用了隐喻,由于英语和汉语均可采用相同的隐喻方式来描写组织机构,故汉语译文中可以采取同原文一摸一样的隐喻进行完全对应的翻译。

(2)英国最近在伦敦城举行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规模最大的一次阅兵式,以庆祝马岛之战的胜利。……还动用了飞机,大炮,坦克,导弹这些道具,场面可谓不小。但是,在有识之士看来,这不过是一场闹剧。

译文:TomarkitsvictoryintheMalvinasWar,BritainheldrecentlyintheCityofLondonamilitaryparade,thelargestofitskindsincetheendofWWII.Alsoinspectedwassuchparaphernaliaasplane,artillerypieces,tanksandmissiles.Averygrandiosespectacleitwasindeed!Buttopeoplewithkeeninsight,itisnothingbutafarce.

(3)反腐败的斗争仍然只是个口号。但是,即使口号也是一个开端。腐败地图上最深的印迹有些正在褪色。

译文:Thewaroncorruptionremainsaslogan,butevenasloganisastart.Someoftheblackestspotsonthecorruptionmapareturningpaler.英汉比喻型习语常常表现出很大的共性,因而也可以用直译法翻译:Asbusyasabee像蜜蜂一样勤劳

Acunningfox一只狡猾的狐狸

Aslightasafeather轻如鸿毛

Ashardasastone坚如磐石

Asboldasalion像狮子一样勇猛

Rottentothecore腐烂到核心坏透了

Throwcoldwateron泼冷水

2.借用法

当两种文化中喻体差别较大时,为了便于理解,可以采用借用目标语意象翻译的方法。例如:Iftheprovisionsforourlifeherecontinuetoshrinkwhileourtasksandresponsibilitiesgrow,governmentunitsmayfindthattheyhavebeenpenny-wiseandpound-foolishitwillbecomeincreasinglydifficulttorecruitcompetentprofessionalsforimportantjobsrequiringforeignexpertise.

译文:如果我们在这儿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差而工作任务和责任却越来越重,那么政府部门可能会发现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要想在需要外国专家的重要岗位聘到称职的专业人士就会变得越来越困难。

此例句出自于一位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他在感谢中国政府以及工作人员给其提供的良好条件的同时,也善意地呼吁要想聘请到高水平的外籍专家,需要提高他们的待遇。作者是通过这样一个比喻让人们掂量孰重孰轻,提醒有关人员莫要贪小利而毁了大事。译文翻译时借用了汉语中类似的俗语“拣了芝麻丢了西瓜”,可谓非常贴切,恰到好处地体现了作者的本意。

我们还可以看一些采用借用的隐喻表达:

Gooseflesh/skin(鹅的皮肤)——鸡皮疙瘩

Aspoorasachurchmouse(想教堂里的老鼠一样贫穷)——一贫如洗

Fishintheair(空中钓鱼)——水中捞月

Teachafishtoswim(教鱼游泳)——班门弄斧

Setafoxtokeepone’sgeese(用狐狸看守鹅群)——引狼入室

Castpearlsbeforeswine(把珍珠丢在猪面前)——对牛弹琴

Spendmoneylikewater(花钱如流水)——挥金如土

theappleofone’seye(想眼睛一样珍贵)——掌上明珠

3.意译法

英汉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基于不同的观察体验,产生了不同的审美心理,既是对同一事物也赋予了不同的象征意义和价值标准。因而在翻译时无法找到对应的表达,这时则可以采取意译的方法。

PleasedobesttoconvinceSINOCHEMthattheyreallybarkingupthewrongtree.Weareliablefornothing

译文:请尽量说服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他们确实怪错人了。我们没有任何责任。

句中“barkupthewrongtree”如果直译成“啃错树皮”,显然会让人感觉匪夷所思,因而意译成“怪错人”则比较恰当。有些习语也宜采用意译方法,舍弃原文形象,直接表达其比喻意义,如:

asboldasbrass厚颜

asclearasnoon一清二楚的

ascheerfulasalark兴高采烈的

ascleanaspin非常整洁的

ascoolasacucumber非常冷静的

ascrossastwosticks非常生气的

asdeepasawell高深莫测的

4.注释法

如果隐喻喻体对目标语对象而言虽不陌生,但喻义却不易被理解,这时就要对喻体进行简短释义,运用注释法,以补足翻译过程中所造成的语义损失。例如:

(1)SmallenterprisescomplainthatgettingloansfrombanksnowisCatch-22.

译文:小企业抱怨说要从银行得到贷款真是比登天还难。(注:Catch-22是约瑟·赫勒的代表作《第22条军规》,根据这条军规,疯子可以不执行飞行任务而回国,但必须自己提出要求。可凡是意识到飞行危险而要求停飞的,要求本身就证明他不是疯子,所以不能回国。这是条自相矛盾、无法执行的军规。据此,Catch-22常被用来指“难以逾越的障碍”。)

(2)TocarrycoalstoNewcastle.

译文:运煤到纽卡斯尔,多此一举。(注:纽卡斯尔是英国的一个产煤中心地,运煤到此是多余之举)

5.明喻化

这是指把有些隐喻翻译为明喻,既保留其原有的意象,又可避免隐喻造成的突兀。例如:

龙飞凤舞:likedragonsflyingandphoenixesdancing

第2篇:时政论文范文

1.有效提高初中政治教学的有效性

传统初中政治教学模式存在着普遍的问题,教学内容大多倾向理论性,且教材上的时政材料具有滞后性,学生学习起来比较枯燥,因而难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甚至可能使学生产生一种排斥的消极情绪。然而引入时政教育渗透在初中政治教育中,教师通过讲述案例、分析最新发生的国内外的时事热点、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等时政教育,能有效对政治教材起到诠释作用,把抽象、概括性强的理论知识具体化、形象化,有助学生对课本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还能提高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提高初中教学的有效性。

2.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

时政教育属于德育的一部分,教师引入时政教育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德育。利用时政教育可以增加学生对时事政治的关注,从中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和分析能力,对社会时事有一定的见解,对初中生本身的人文修养和综合素质有着潜移默化的积极影响,用积极的态度看待生活中的现实问题,培养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

二、在初中政治教育中渗透时政教育的有效方法

1.突出时政材料的时效性和教育性

在初中政治教学上,教师作为一个知识的传播者,本身需要不断学习了解最新的时事,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渠道获得最新的时政新闻,并根据课本的理论知识将时政新闻运用到教学中。如,我在讲“做个知法守法用法的人”的时候,导入最近发生的一则新闻,以此时政作为反面教材,讲述社会中贪污现象,这是一种知法犯法行为,不可取,要纠正学生的错误思想,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

2.采用多种教学方式渗透时政教育

初中政治教育从课程内容上而言,学习的理论知识比较枯燥,尤其对处于青春期的初中生而言,因此教师要采用多种教学方式教学,尽量避免一味灌输的教学方式。在课堂外可以通过在黑板上设置时政快报,每一天安排不同的学生来写新的时政,向大家传播。还可以利用课前几分钟,教师给学生播报时政新闻,将事实引入课堂当中。还可以通过角色扮演来演示一些身边的时政生活,如,最近我们学校所属的社区举行人大代表选举,我叫学生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来演绎“区人大代表”的选举,这种教学方式形式新颖,容易吸引学生的兴趣,通过这种课本剧加深学生对时政生活的理解,促进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吸收。

3.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学生对时政的思考和评论

第3篇:时政论文范文

“文化大革命”时期,以政治权力对社会的全方位控制为前提,****政治

体制、大众传媒与社会舆论、特定的政治符号、学校教育、家庭等政治社会化

途径充当了放大上层政治文化、扭曲大众政治文化的作用。

关键词:文化大革命 政治社会化 政治文化

既定的政治文化(注1)是“文化大革命”(以下简称“文革”)发生并

持续十年之久的重要原因之一,它为“文革”提供了相应的政治主体、社会政

治氛围等等一系列必要条件。既定政治文化的形成及其对“文革”的支持与推

动作用是以政治社会化为前提的。“文革”前的消极政治文化借助于政治实

践、大众传媒、政治符号、学校等教育机构、家庭等政治社会化(注2)[1]

途径,以空前的广度和深度迅速地强化、固置于人们的内心和政治意识结构之

中,塑造出了“文化革命”期间的畸形政治文化。

一、****政治体制及其运行

“文革”把此前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之弊端发展到极至,形成了****政治

体制。这种体制下的政治实践通过其政治社会化功能,对大众政治文化的畸变

起了明显的作用。

第一,政治主体(注3)[2]素质下降,政治社会化功能偏失。

首先,“文革”时期,作为政治主体的人(决策者和执行者)的政治素质

整体下降。毛泽东在政治思想、政治思维上的失误乃至错误足以表明,相对于

建设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来说,他的政治价值指向已经发生严重偏转──尽管

他发动“文革”的某些主观政治意图可能是正确的,甚至是纯洁而美好的。由

于他居于整个金字塔式****政治体制的顶端,所以,他的政治价值取向的偏转

给政治文化的畸形化带来全局性影响。同时,林彪、江青集团等极左分子窃取

了大部分中央与地方领导权,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老一代革命家的权力

被极度削弱。在当时全能****政治体制下,政治权力特别是中央政治权力分配

结构对政治社会化的整个过程的方方面面都有决定性的影响。处于一人之下万

人之上的林彪、江青等人运用所掌握的极大政治权力,控制了学校教育、大众

传媒乃至整个政治体制等政治社会化中介,把他们错误的政治言论、政治意识

等政治文化与毛泽东错误的政治思想强制性地向整个社会传播,从而控制了政

治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功能、结果等等各个方面。作为“文革”这场社会政治

运动的“被动性主体”,大众为当时负向运行的政治社会体制严格控制,其文

化、政治能力等方面的素质急剧下降。这导致他们在一定时期内极易接受政治

社会化过程中所传播的政治文化,为其同化控制,而不可能对其正确性提出质

疑和非议。

其次,作为政治主体的各类政治组织功能缺失。政治组织是政治体制运行

中的重要政治主体,在政治社会化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政治人的政治活

动提供群体性组织场所,使之在参与组织性的政治活动中接受、发出政治文化

信息,形成特定的亚政治文化。同时,各政治组织间也相互影响,使不同的政

治亚文化发生碰撞、交流、融合,从而赋于整个政治文化以生命力。“文革”

时期,包括中共各级党委、人大、政协等在内的各种原来常设政治组织或残缺

或虚置,其正常的政治社会化功能也随之缺失。同时,一些松散的完全听命于

林彪、江青等的极“左”政治组织如革命委员会等不断出现,它们传播着错误

的政治文化信息,使政治文化特别是大众政治文化负向发展,而不受任何限

制。这两方面都为****的个人或少数人任意传输其错误政治意志提供了条件。

从政治文化上下交流与互动过程来看,“文革”中的政治组织只为上层精英政

治文化(主要是毛泽东错误的政治思想与林彪江青集团的政治文化)向下层大

众政治文化的强制性传输提供了有力的组织条件,而下层大众政治文化向上层

精英政治文化的传输与反馈则失去了组织程序性渠道。所以政治文化传输和流

动过程中的反馈渠道被斩断,政治文化呈现明显的单向流动。同时政治组织结

构的单一性也使得政治文化信息流通渠道阻塞。

再次,作为政治主体的国家政权与公共机关职能变形。公检法、军队、监

狱等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政治活动与实践也具有政治社会化意义。

“文革”时期先是公检法合署办公,到1969年取消人民检察院系统;1975年宪

法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使侦查权和起诉权合二为

一,实际上取消了对侦查权和审判权的检察监督。“群众专政、群众立案、办

案和群众审判”,即“甩开公、检、法,走群众专政的道路”,于是一些地方

私设公堂,私立监狱,出现了“贫下中农高等法院”之类的组织。[3]在法

制残缺又没有监督的情况下,公检法系统的执法行为相当混乱,直接制造了大

批冤假错案,给人们的政治心理与感情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更不可能培养人们

的法制意识。在“文革”后期,军队“三支两军”,对遏制社会政治的混乱局

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军队在如此程度上参与政治运行本身就是一种非常行

为,而它又是以“左”的政治路线为指导执行其政治职能的。所以,它在政治

社会化中也起到了传播错误政治文化的作用。“文革”中,监狱则成为关押政

治文化异端的“中国巴士底狱”。

第二,政治运行制度规则极度失范,政治文化日趋非法理化。

政治运行规则在政治实践与政治文化之间起着重要的中介作用。从政治实

践塑造政治文化的角度来说,政治制度把政治人、政治组织的政治行为规范约

束在法定的范围之内,以维持政治系统正常运行,这些合法的政治实践见之于

政治文化则是法理型政治文化。“文革”期间,各项政治制度与规则或残缺虚

置或极度变形,整个政治系统的政治实践处于随意化、无规范化的状态。作为

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遭到严重破坏,1975年召开的全国四届人

大实际上也失去了人大的根本性质,因为它的代表根本不是普选产生的,而是

通过革命委员会协商指派的,这次大会丝毫不意味着人大制度有任何的恢复。

政治协商与多党合作制度也被践踏、取消。各项原有法律被废弃不用,代之以

体现极少数人政治意志的“暂行条例”(如《公安六条》等)。正常政治法律

制度的缺失本身就使人们感觉不到法制的概念,特别是自己的合法权利应受到

法制的保护,也就不可能培养起什么民主法制意识。同时,《公安六条》之类

简陋而扭曲的规定则强化了人们政治文化传统意识中对法律(主要是刑法)的

敬畏恐惧感。

第三,政治实践紊乱无序,加速了政治文化的畸变进程。

首先,政治参与采取“大民主”的形式。“文革”期间的“大民主”不是

一种政治民主制度,而是轰轰烈的群众运动,其主要方式是“大字报”、“大

鸣”、“大放”、“大辩论”、“大串连”。它借助个人崇拜发动,违背了民

主的本义与民主的程序性,歪曲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只要民主不要法制,民

主也不可能实现。无法律政治制度制约的群众运动看似人人都参与了政治生

活,充分行使了政治权利,其实这只能是极浅层次的政治参与,根本不能体现

宪法规定人民拥有一切国家权力的原则。因为人民拥有权力的“必要条件是人

民阻止任何无限的权力”……“否则它只会把得到的绝对权力带进生活中。它

的实际效果同所希望的效果正好相反”。[4](p80)在“大民主”的情况

下,人民的利益要求根本进入不了政治决策过程,民众政治参与的基本功能

──表达民意、制约政治权力、调节政治系统运行——已完全丧失。这种“民

主”的实践后果只能是无法无天的无政府主义,是对民主法制、人民的政治权

利及其它权利的空前践踏。这种政治实践形式,使人们长期压抑的政治热情以

狂热的异化方式暴发出来,本来就极其淡溥的民主法制意识荡然无存。其次,

在政治运行中,政治录用成为制造和强化个人崇拜等政治文化内容的操作性手

段。当时,以“高举不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作为识别、选拔和使用干部

的标准”,“反对毛泽东思想的,罢官”。[5]这种政治录用标准不但具有

模糊性,而且是以毛泽东错误政治思想和扭曲其正确政治思想理论为前提的。

所以,它只能起到强化人们的政治依附、个人崇拜意识,把上层主导政治文化

绝对化的消极作用。

再次,在“文革”时期,政治领袖的公开的政治活动对大众政治文化具有

明显的示范与引导作用。例如,毛泽东先后八次接见红卫兵以表示对他们的支

持,煽动了他们狂热的政治感情;林彪、江青、周恩来等在公开场合高呼“毛

主席的路线万岁”、“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胜利万岁”、“毛主席万岁!万

岁!万万岁!”,尽管这些同样的政治行为所包含的意图可能不同,但对处于

政治运行最外层的大众来说,相同的政治行为所传递的政治文化信息却是相同

的,都强化了大众已有的个人崇拜意识及对“文革”的认同与盲从。因为,政

治领袖的特殊贡献、人格魅力或政治权力地位和大众低下的政治认知水平、依

附性较强的政治文化传统都使得普通大众容易认同和模仿政治领袖的行为及其

包含的政治文化。

二、大众传媒与社会舆论

大众传媒几乎完全被毛泽东与林彪、江青集团等左倾政治文化主体所掌

握、利用,成为发动”文革“、为“文革”制造舆论、宣传错误政治理论、传

播错误政治文化信息的工具。同时,大众传媒自身在“文革”中也受到一些冲

击。我们先来看看报刊。所有晚报全部停刊,正常出版的只有中央、省级和一

些地区级的党委机关报,各种小报满天飞。作为重要的传播媒介,报纸处于

“小报抄大报,大报抄梁效”的非正常状态。结构单一、内容单调的报刊以文

字为主兼有图象类的政治符号,持续地传播着错误的政治文化信息,严重地扭

曲着大众政治文化。再看看广播电视传媒。十年间,广播电台增长了12座,发

射总功率也增加了95%。县(市)级有线广播站增加了322个,广播喇叭增加

了10倍,全国97%的人民公社,93%的生产大队,86%的生产队通了有线广

播,60%的农户安装了广播喇叭。[6]电视业经过1967年的短暂破坏后,此

后也有较大发展。但这些发展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起了极大的消极作用。因

为,大众传媒的政治社会化作用是由其传播的政治思想与言论等政治文化信息

的内容与性质决定的。在传播媒介为一部分左倾政治文化主体控制的情况下,

广播电视业的发展非但没有成为表达人民政治愿望、要求和进行正常社会政治

控制与管理的渠道,反而成为扭曲毛泽东正确政治思想,宣传“无产阶级专政

下继续革命”错误政治思想、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及其它种种政治言论,压制

人民言论自由,控制社会舆论,禁锢人们政治思维,维护“文革”政治实践的

有力工具。例如,“四人帮”长期控制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的大

权,竭力宣扬极左思潮,使唯心主义、形而上学极度猖獗。许多优秀节目被取

消,地方台的自办节目一度取消,只能转播中央电台的节目。电视节目单调、

枯燥,假大空的画面充斥荧屏。特别是农村中广播喇叭普及率较高,它传播的

错误的政治言论与政治文化信息极大地毒害了原本政治认知能力很低、承载着

较多消极政治文化传统的农民。

在大众传媒所传播的政治信息的强制性控制与引导下,社会舆论完全政治

化,并呈现出极不正常的舆论高度一致。“只有一种声音,只有一家之言,它

不受干扰地向下流,从不中断,因为这时的水潭是由哑然无声的回音板制造,

所以不过是些共振箱而已”。[7](p112)舆论高度一律主要表现为:毛泽

东、林彪、江青集团等少数人的思想意志通过大众传媒的传播,放大为群众言

论的主题;社会舆论的自主性为政治上层权力控制,其认知、价值评价倾向几

乎与大众传媒所传播的政治文化指向毫无二致;舆论的权威性表现为上层政治

掌权者的权威,其独立性完全丧失,根本起不到监督政治运行的作用。一言蔽

之,“文革”时的大众传媒与社会舆论在塑造畸形政治文化的政治社会化过程

中导致了“谎言重复一千次就会变成真理”、“假作真时真亦假”的恶劣后

果。

三、特定的政治符号

“文革”时期,政治符号泛滥成灾,其种类和数量迅速增加,政治社会化

功能变得极为扭曲,并得到强化。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1)政治口号。最典型的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还有简短的“打

倒某某”、“油炸某某”、“万岁、万岁、万万岁”、“反击”、“某某反动

堡垒”等等。这些政治符号把它携带的具有浓厚个人崇拜色彩和战争鼓动性的

政治信息快捷地通过直接刺激人们的听觉、视觉传递给接受者的大脑,形成特

定政治心理与政治意识等。

(2)文字类政治符号。这类政治符号主要指“大、小字报”、“红宝

书”(《毛主席语录》)、“红卫兵小报”等。“文革”中大、小字报满天

飞,绝大多数是用“把文字当手榴弹迫击炮使用的表达方式”[8]

(p6、14)来传播各种错误的政治言论。有的政治口号被“刷,刷,刷!刷满

大街刷上瓦”[9],成为造成强烈而混乱的社会政治氛围的重要原因之一。

“红宝书”则几乎是人手一册,是制造对毛泽东个人崇拜、肢解、歪曲毛泽东

思想、传播毛泽东错误的政治思想、塑造畸形大众政治文化的重要手段。

(3)带有特殊政治涵义的政治图像。在“文革”时期这种政治符号的典

型代表是毛泽东的塑像、画像、头像像章及报纸、电视上的毛泽东、林彪等人

的照片、图象,还有批斗大会的现场照片等。当时,全国各地党政机关、工

厂、学校以及各种公共场所到处都有毛泽东的塑像、画像。人人争戴毛泽东像

章达到空前狂热程度。在携带与传递政治信息、塑造政治文化特别是政治心理

方面,这类政治符号比口号型文字型政治符号,更具形象性、直接性、持续性

和诱导性。它更强调感性认知过程,更紧密地与人们的情感相联系。它不需要

细致、精深的逻辑理解能力,只需直观的体认,就可以将其中蕴含的政治文化

内化于心,所以,图像型的政治符号对当时广大文化层次较低的接受者具有强

大的同化作用。

(4)体态型政治符号。这主要是指“忠字舞”、“早请示、晚汇报”、

每天三鞠躬等。其政治社会化作用主要在于强化民众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消

蚀他们的政治自我意识与独立政治人格。

(5)“革命样板戏”。它集语言、文字、体态、图象符号于一体,是

“文革”期间政治社会化的特有形式。它极片面地突出革命时代的家庭政治

化、为服务于特定阶级斗争和政治目的的集体主义等政治文化,“依靠自己的

宣传职能去推行一种严格的行为法则,在建立社会政治的法典,在构筑完整的

社会政治理论秩序”[10]。作为一种观赏性的文艺形式,“样板戏”建立社

会政治法典、构筑社会政治理论秩序的过程,只有通过人们观看它,形成“样

板”政治文化后才能完成,所建立的社会政治法典与秩序才能得到认同。

此外,许多原本不具有政治意义的符号如地名、机关、街道名、人名乃至

服饰、生产机具也被人为地革命化,强加以政治涵义,成为“文革”期间特有

的政治符号。如北京东交民巷改为“反帝巷”、济南第三十三中学改成“八一

战校”、有的生产大队直接改为“造反生产大队”。[11]以立新、文革、卫

东等为名字的人难计其数;自从1966年8月18日接见红卫兵时,毛泽东破例地

穿上军装后,绿色军装成为最时髦的服饰;推土机也取名“东方红”。这些被

强行涂抹上浓重政治色彩的符号铺天盖地而来,充斥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将人

们团团包围,对人们的政治文化特别是政治心理起着强烈的塑造作用,对政治

文化伦理道德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些政治符号使人们失去了独立思考和表

达能力,乃至丧失了个性,甚至理性,最终成为“文革”政治文化的载体与玩

偶。卜大华回忆说,“政治”、“接班人”、“国家革命”、“修正主义”、

“红色江山”、“阶级斗争”、“毛主席语录”等等词汇、观念、概念、理

论,“与我们这些十七八的学生的青春期一起,融进了我们的头脑各血液,迎

着我们一张张洞开的饥渴的精神大门,走进了我们的灵魂。……当毛泽东把他

的思想化入社会的伦理,他的思想不再仅仅是某种理论,而且成了千千万万青

年做人的道德标准”。[12]当然,就“文革”时期来说,也成为中国人的道

德标准。

从政治符号的政治社会化功用来看,“文革”中的政治符号异化现象是很

明显的。具体说来,毛泽东提出的“以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全面专

政”等一系列政治符号,总体上是为其主观防止党与国家变色、实现其理想社

会服务的。毛泽东对乌托邦式社会政治目标的执着追求,使他与普通大众一样

成为他自已提出的政治符号的俘虏。在这里,政治符号的提出是以他主观中多

数人的政治价值尺度为标准开始,而以政治符号(其实是所代表的政治文化)

的尺度为标准结束,人成为政治符号的奴隶。即以实现人的某种目的而由主体

创造出来的政治符号却反客为主,其工具性压倒了其目的性。林彪、江青集团

制造政治符号从一开始就是以他们不可告人的政治索求为标准,以愚弄人民窃

取政权是其最终目的。对他们来说,政治符号的工具性与目的性是统一的。所

以,我们可以说,尽管毛泽东与林彪、江青集团制造政治符号的目的根本不

同,但却殊途同归,都起到了同化扭曲大众政治文化的消极作用。

四、学校教育

“文革”中,在“教育政治挂帅”的总体思路指导下,各级学校正常教育

受到严重破坏,其强有力的政治社会化功能也发生了严重的转向。首先,设置

政治课程是发挥学校教育政治社会化功能最主要的方式。通过具体的政治教

育,向学生传授的政治知识、政治观念、政治信仰,来培养他们的政治态度和

政治情感,从而强化他们对现存政治体系的认同、信任、忠诚与支持。学校教

育的政治社会化作用的方向则主要取决于政治课程的内容。“文革”中学校的

政治课程内容设置极端不合理。中小学的政治语文课合并,以毛泽东着作为基

本教材;[13]1970年6月27日,中共中央批发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关于招

生(试点)的请示报告》中提出大学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

红旗,无限忠于毛主席、毛泽东思想、毛主席革命路线的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

革命和建设服务的既有文化科学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劳动者;设置毛主席着作

为基本教材的政治课。1971年4月到7月,张春桥、迟群等人炮制的《全国教育

工作会议纪要》提出“用毛泽东思想改造大学”。本来,从作为正常政治社会

化环节与政治文化整合途径来说,学习毛泽东着作、毛泽东思想是正确的,但

以之完全代替政治课程则是极其片面的。更重要的是在“文革”中,毛泽东着

作被寻章摘句地肢解,多数学校政治教材不是毛泽东的原着,而是在很大程度

上渗透着林彪、江青少数人政治阴谋的《毛主席语录》。与之相联系,毛泽东

思想也被教条式地曲解,将其错误的政治思想放大,而阉割了其正确的政治思

想。丰富的毛泽东思想被其“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

等错误理论所替代。学校政治课程几乎成为传播毛泽东的左倾思想、培养对毛

泽东个人崇拜的工具。这无疑激活放大了受教育者心中积淀的崇拜心理、使他

们的政治独立意识萎缩,形成了对既有****政治体系与少数****者特别是毛泽

东的愚忠。在学校政治课程内容偏失的同时,它还大量挤占了其它非政治课程

的内容与教学时间,使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急剧下降,进而影响了他们的政治

觉悟能力与理性政治参与能力。因为,现代政治学研究表明:受教育程度越高

的人,越具有较高的理性政治意识与政治参与能力,越可能“理解宽容准则的

必要性,阻止他皈依极端主义学说,……越可能相信民主的价值和支持民主的

实践”。[14]但“文革”时畸形学校教育的政治社会化结果却是:受这种教

育越多的人,其理性政治意识、政治心理等政治文化方面的觉悟能力越低,越

易受极端学说和非理性政治情绪的影响。其次,学校成为当时政治运动与政治

实践──搞阶级斗争进行“文革”的重要场所之一。这是“文革”这一特殊时

期中学校发挥政治社会化功能的特殊方式。作为“文革”发动标志之一的《关

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提出学生“也要随时参加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的斗争”。“文革”之初,各地方大、中、小学先后造反,揪斗“走资派”。

当年7月底,宣布“停课闹革命”,随后,以学生为主体的红卫兵运动迅速兴

起。数以千万计的大中学生进行“大串联”,使全国交通和大城市陷入混乱状

态。学校开展的政治实践活动所传递的错误政治信息内化于心,严重毒化了学

生的政治文化的认知、情感、评价等方面。再次,在“文革”中,教师被诬称

为“臭老九”,成为被揪斗、批判的的对象。学校党委领导被踢开,代之以文

化层次与业务水平很低的工宣队、甚至是贫下中农,对学校实行所谓“全面专

政”。学校特别是高中、大学招生废除入学考试,单纯强调“突出政治,贯彻

阶级路线”,工人、贫下中农子弟仅凭阶级出身就可以优先入学。进入大学的

工农兵还被赋予了“上大学、管大学、改造大学”的历史使命。总之,所有这

些都对学校正常教育形成了巨大冲击,严重降低了教学质量,也使作为政治社

会化的重要途径的学校教育仅成为向学生与教师灌输扭曲的上层政治文化观

念,激活他们原有的消极政治文化的工具,并取得了相当的效应。由于这种教

育旨在将政治社会化的对象塑造成一个模样:“这种模样……伴随着这种教育

的有效与成功,便形成了对思想****禁锢进而形成对人的肉体的****”。

[15]所以,可以断言,“文革”时期的学校教育对畸形政治文化的形成起了

重要推动作用。

五、家庭

从对政治文化畸形化所起的作用来说,“文革”时期家庭在政治社会化作

用极具特色。与政治学一般意义上讲的家庭政治社会化作用有很大区别。它主

要不是通过影响儿童的政治潜意识来实现,而是借助现实的内部政治氛围来影

响其所有成员特别是成年人的政治心理、政治认知、政治评价、政治态度等个

体政治文化的诸方面,从而在造就“文革”期间的畸形政治文化过程中起作用

。这主要表现在家庭成为当时社会政治大环境影响个人政治文化观念的中间环

节。诸多家庭氛围极端政治化,扭曲的政治观念与意识充斥于每个家庭成员的

头脑,阶级感情被置于维系家庭关系的血缘伦理纽带之上。社会上流行的“唯

阶级论”、“血统论”等错误观念造成许多家庭分裂。家庭成员或彼此划清阶

级界限,或因株连获罪。比如“给自己的爸爸写封公开信,批判他要‘扩大资

产阶级法权’,或许能换来一官半职”;“家庭里夫妻各怀鬼胎,正在相互揭

短”。这使得“夫妻决裂,父子异路,成为常见的世态”。[16](p39、4)

综观“文革”时期的政治社会化过程,以上诸种政治社会化方式把基本相

同的政治文化信息以聚焦、辐射包围的方式传递给大众,强烈地塑造着人们的

政治认知、政治心理、政治评价标准与政治价值取向,使大众政治文化内容趋

同,结构走向畸形。这些政治社会化方式酝酿产生、发展及其影响的整个过程

都渗透着上层主导政治文化(主要是毛泽东错误政治思想与林彪、江青精英集

团的政治文化),以政治权力为后盾,强行改造大众政治文化的意图。从政治

文化接受者的角度来看,他们相近的教育水平、经济地位、社会与群体环境,

特别是其政治文化传统,如依附性的政治心理基础、较低的政治认知能力、唯

上是从的政治价值取向与思维模式等等与政治社会化所传递的政治文化具有相

当程度的亲合力与契合性。这些因素都使接受者对强大而霸道的主流政治文化

具有较强的承受能力,意识不到传输中的政治文化中实际存在的强制性,对之

较多地吸取而不是舍弃,从而加速了对政治文化的理解、内化、认同、接受。

从这两方面看,与一般的政治社会化过程相比,“文革”期间的政治社会化具

有鲜明的强制性、社会性、快速性、持续性、特殊双向性(即一方面是主流政

治文化自上而下的强制性传输;另一方面则是大众对强制性传输的主流政治文

化表现出极大的认同与亲合)。这些特点加速了对政治文化特别是大众政治文

化的畸形化过程,进而影响到了整个政治文化的结构变动和功能指向。

注释:

(1)对于政治文化的确切含义,政治学界见仁见智。本文使用的是中观

政治文化概念,即政治实践活动在社会成员观念上的反映与积累,包括政治心

理、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态度、政治价值观、政治意识、政治思想、政

治理论等。

(2)政治社会化是指一定政治文化形成、维持、变动的过程。

(3)政治主体是在政治体系中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各种构成要素,它

是政治权力的载体和对政治运用产生主导作用的政治实体的总和。它有这样几

个层次:1、处于政治关系中的人,包括群体的个体;2、政治性组织;3、国

家政权及公共权力的物质附属物,即军队、监狱、法庭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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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5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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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人博,程燎原:论法治[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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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乔.萨托利:民主新论[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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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文化大革命”研

究资料,(上册)[M],1988,82

[6]张涛: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史[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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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张鸣,乐群:“文化大革命”中的名人之思[M],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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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杨健:文化大革命中的地下文学[M],北京:朝花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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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于东升:孤寂而冷漠的花朵——且说样板戏[J],青年思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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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李炳印:“文化大革命”时期乱改地名的历史教训[J],青年思

想家,1991(4)39-43

[12]秦晓鹰:历史的错位[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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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郭笙:新中国教育四十年[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89,

36、38

[14]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M],上

第4篇:时政论文范文

一、“微”时代的内涵及特点

(一)“微时代”的内涵

“微时代”的“微”就是小的意思。“微时代”是以各种微媒体为载体的新兴网络时代,微媒体包括微博,微信,微网站以及各种APP应用软件,其中最为流行的是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微博和微信平台能够作为“微时代”的代表,是因为这两个媒介所传播的内容短小精炼,便于人们用极短的时间阅读浏览,还因为新闻消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微时代”不仅仅指微博、微信等“微”媒介存在的新兴时代,还指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各种“微”活动的时代。

(二)“微时代”的特点

1.信息者地位平等

在“微时代”人人都可以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信息,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制造者和传播者。消息没有过多的限制,可以随意抒感,可以描述所见所闻,也可以转发他人的信息。这充分体现了“微时代”中信息者地位平等。

2.信息及时、传播迅速广泛

由于微博、微信的性质,各种信息更加方便快捷。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周边的新鲜事,消息发出后人们会迅速的进行评论与转发,新闻的传播速度比以前不知要快上多少倍;人们还可以单纯的抒感;如果对某个话题感兴趣就可以邀请大家进行讨论;哪怕是随便一张图片刷一下存在感,也能够体现出“微时代”中信息及时传播迅速的特点。

3.民众参与度较高

“微时代”的特点是微博、微信者人人地位平等,每个人都可以创造自己的微语录,创造自己的新闻空间,形成自己的文字空间,拥有自己的粉丝。信息字数限制在140字以内,并不需要完整的文章构思,优雅的文采,所以适合绝大多数的民众,即使文化程度不同,的信息内容也有区别,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每种文化程度的人都有自己的“微”圈子,圈子中的人会互相理解,进行评论与转发,这也体现了微媒介的价值。

二、“微时代”对“90后”大学生的影响

(一)“微时代”对“90后”大学生的积极影响

1.满足大学生个性发展、情感表达、人际交往的需要

通过各种“微”媒体与他人互动,一方面可以缓解大学生的心理压力,另一方面可以扩大人际交往范围。“90后”大学生绝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个性强烈,总是希望得到他人的关注与尊重。微博和微信等平台能够让他们自由发表言论,记录生活片段,展示自我的真实想法。无论发表的内容是什么,都是他们追求个性发展的表现。大学生在“微时代”通过“微”媒体扩大自己的社交圈子是件很容易的事,在微博和微信中有“关注”、“评论”、“转发”等功能,这些功能能极大的扩宽人际交往的范围,去结识新的朋友。

2.有利于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

“微时代”的到来成功打破了以往信息垄断的格局,网络平台的出现为大学生提供了完善的信息网。信息网络的发达使广大学子更加关注时事,关注祖国发展动向。“微时代”创新了学习和交流的方式,更新了大学生思想道德观念,改变了大学生的行为方式。绝大部分学生在“微时代”的背景下,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获取知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获取并传递正能量;不断进行自我完善,为早日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微时代”对“90后”大学生的消极影响

1.导致现实人际交往障碍、情感表达困难

“微时代”网络的发达使得学生们交友更广泛方便。现实生活中,由于外界环境的影响制约导致学生们无法表达自己真实想法;而在网络世界,同学们便可以畅所欲言表达真实想法。但是学生们又会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在微博、微信上,易变成“微博控”、“微信控”,无暇顾及与现实世界的交流[3]。一个寝室的同学建立微信群,即便在一个屋子里却用微信群聊,聊完还是各干各的事情。长此以往,同学们在现实生活中与人交流时会感到困难,久而久之就形成了现实生活中的人际交往障碍,不敢也羞于在人前表达自己情感,长此以往会对大学生的心理造成负面影响。

2.易患手机“依赖症”、“拖延症”,形成厌学心理

现在人们不管是走路、等车还是乘地铁,都手拿手机刷新着微博、微信朋友圈,形成习惯后人们就离不开手机患上手机依赖症,大学生更是如此。“微时代”下大量的网络信息,微媒体应用占用了学生们大部分的时间。只要一做课后作业或者复习功课,就先习惯性的拿出手机,浏览一遍消息,之后才能做作业。一些社团交往活动,日常吃饭,洗衣服等事,也都是一拖再拖。这种“拖延症”很容易让学生产生焦虑、烦躁、厌学等心理。

三、“微时代”背景下对“90后”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途径

“微时代”背景下对“90后”大学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各大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工作者应该面对新时期的新挑战,充分利用各种“微”平台开展思想政治理论教育。

(一)建立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微博、微信平台

与传统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模式相比,采用目前最为流行的微博、微信网络平台更有利于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最重要的原因是目前大学生愿意看微博和微信。微博和微信信息非常方便快捷,而且字数一般不多,所以学生愿意用一小部分时间浏览阅读,只要学生愿意去阅读,网络平台坚持有关思想政治教育的信息,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微博和微信就会在学生间普及,自然而然达到了教育学生的目的。

(二)积极维护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微博、微信平台

建立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微博和微信平台后,要进行维护,维护工作包括新内容,对同学们的疑问、评论、留言等进行回复,从而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思政工作者可以通过平台及时掌握同学们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微博、微信平台的开放功能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工作者提供了监控学生思想心理动向的窗口,提高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同学们的评论和留言及时回复,会解决大学生的一部分困扰,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利用网络平台开展主题活动,传播正能量

网络具有直接、快捷、传播范围广泛等优点,所以可以利用学校官方的微信和微博平台,开展各种主题活动,利用这些媒介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活动消息推送到最多的学生中。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可以将学生从虚拟世界带回到现实世界,让大家面对面沟通交流,促进人际关系;网络平台可对活动进行实时报道,同学们可以留言发表评论,交流活动心得,提出建设性意见。

作者:张哲思 张晶 宁丽慧 单位:沈阳建筑大学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2013.

第5篇:时政论文范文

刑事政策是一个国家权力机关对已然、未然的犯罪行为的反映。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转型时期的刑事政策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从界定刑事政策的概念入手,试图对我国转型时期的刑事政策进行综合研究。 一、刑事政策的概念与范围 刑事政策的概念与范围中外学者没有取得一致意见,以致于有多少研究者就有多少种定义。总的来看,国内外都有广义说、狭义说、折中说三种观点。但三说的区分标准很模糊,往往因研究者而异。目前我国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比较有影响的主要是卢建平教授、曲新久教授以及刘仁文博士。 (一)刑事政策的概念与范围的争论点 刘仁文博士认为,关于刑事政策的概念与范围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分歧:第一,刑事政策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机关,亦或包括政党甚至社会团体?还是应当将主体定义为社会整体?如果是后者,那么除了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外,公民个人是否属于刑事政策的主体?第二,刑事政策的范围。是仅限于立法领域,还是包括司法等领域?是仅仅限于刑事法律领域,还是包括社会政策领域?如果包括社会政策领域,“社会政策”的范围如何界定?第三,刑事政策的手段。是限定在刑罚范围内,还是进行进一步的扩充?如果扩充的话,扩充的范围如何?是扩展到与刑罚制度相联系的有关制度如保安处分等,还是扩展到能够抑制犯罪的所有手段和措施?第四,刑事政策的目的。是单纯为了预防、控制和惩治犯罪呢还是也包括对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人的权利保障?亦或有更高层次的目的?等等。 (二)目前我国学者关于刑事政策的概念与范围的观点 1、卢建平教授的观点 卢建平教授从刑事政策学的研究对象或范围方面讨论了刑事政策的概念与范围。他认为,目前西方学术界主要有广义说、狭义说和折衷说。 第一,“广义的刑事政策学”。瑞典法学家内尔森教授认为:刑事政策就是一个国家的社会总政策中专门处理犯罪问题的那部分;刑事政策是社会政策的组成部分;刑事政策应该与自由、平等、团结、安全等社会发展目标联系起来,应鼓励社会多方面的宏观范围的参与,而不应仅仅依赖传统的刑法武器或刑罚。联合国社会防卫研究所主任柯恩兹也认为,刑事政策学不能忽略法律制度或惩罚制度以外的一切与犯罪现象有联系的因素。法国巴黎法律、经济和社会科学大学教授勒瓦瑟强调,刑事政策学也应该研究社会问题,也应包括“社会预防”。 第二,“狭义的刑事政策”。德国著名法学家耶赛克、意大利罗马大学教授瓦沙利以及米兰大学教授卢伏伦等人主张,考虑到研究人员与研究条件等方面的原因,刑事政策学不可能研究所有与犯罪现象有关联的社会问题(诸如就业条件、失业、社会保障等),刑事政策学的研究对象就是与犯罪作斗争的各种方法,这些方法既可以是立法的和行政的,也可以是司法的;但他们的出发点是共同的,即对犯罪的一般预防、特殊预防和惩罚。瓦沙利教授更强调应将刑事政策学同社会政策或社会预防区别开来,因为刑事政策学的研究对象是处罚制度,当然也包括犯罪原因;但这些犯罪原因主要应从对某几种类型的犯罪或罪犯的研究过程中去找寻。 第三,“折衷说”。波兰华沙大学法学教授安德烈耶夫等人既不主张将刑事政策完全划到社会政策中去,也反对那种认为刑事政策学就是“研究刑法或刑事措施的科学”的观点。法国著名法学家马克·安塞尔更进一步强调刑事政策学研究对象的双重性。在他看来,刑事政策学首要的研究对象就是刑事政策本身,这个刑事政策应是实在的,应是可以或已经在特定国家付诸实施的;换言之,刑事政策学首要的任务就是将刑事政策作为一个社会现象来研究。在此意义上说,刑事政策学首先是一门研究科学。其次,从应用的或实践的立场出发,刑事政策学应在观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整套合理有效的打击犯罪、保护社会的战略战术。如此看来,刑事政策学又不仅仅是一门科学,它同时又是组织反犯罪斗争的艺术或战略。马克·安塞尔关于刑事政策学研究对象双重性的理论在当今西方刑事政策学界占据了主导地位;他由此提出的刑事政策学的研究范围也得到了西方学者的普遍赞同。现今西方最流行的刑事政策的定义表述为:“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刑事政策是对犯罪现象的综合分析,对犯罪现象以及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方法措施的解析;它同时也是建立在一定理论基础之上的旨在解决广义的犯罪现象的打击与预防所提出的问题的社会和法律的战略。” 从折衷说的观点出发,卢建平教授主张将刑事政策学变为“刑事政治学”比较合适。刑事政治学是对犯罪现象这一公共事务 的认识与管理,处于战略的位置,地位较高,而刑事政策一词多指策略,地位相对较低。卢建平教授还主张刑事政策学研究的开展必然带来刑事法领域方法论的革命,主要是实行刑事法律科学的一体化,将刑事政策学、刑法、刑事诉讼法、刑法史、犯罪学、监狱学或行刑学、被害人学等在学科上进行综合或整合,同时也将刑事法学与宪法、行政法、民法、国际法、比较法、人权法等结合起来进行考察。 2、曲新久教授的观点 曲新久教授提出了刑事政策概念界定和学科建构的三定理,他将刑事政策定义为:国家基于预防犯罪、控制犯罪以保障自由、维持秩序、实现正义的目的而制定、实施的准则、策略、方针、计划以及具体措施的总称。他的刑事政策概念界定和学科建构的三定理是:立足于广义论的立场,以政策科学知识为背景,形成刑事一体化的思想。具体说来: 第一,刑事政策概念的界定应当立于广义论的立场上进行,并且需要保持刑事政策之“刑事”特性,需要大致明确其与社会政策的界限,而不至于将刑事政策与一般公共政策混淆起来。广义刑事政策可以区分为刑事惩罚政策和社会预防政策两个基本方面。界定刑事政策的范围,区别刑事政策与一般社会政策的标准有两个,一是目的,二是权力,而权力的标准尤其重要。刑事政策围绕着预防、控制犯罪的目的而展开,并终止于权力所能到达的边际,权力所不能强制、控制、影响或者诱导的领域,不属于刑事政策的范围。换言之,国家、社会以至个人基于预防犯罪、保护社会、维持秩序的目的而对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优势地位以及支配性影响的准则、策略、方针、计划以及具体措施等等内容,均属于刑事政策的范围。 第二,当代政策学的兴起,为我国刑事政策理论尤其是刑事政策一般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资源。所以,我国刑事政策实践的特点决定了,政策科学不仅应当而且能够成为刑事政策学科建构的知识背景。 第三,刑事政策一体化思想,乃刑事政策理论的中心思想,按照这一思想,刑事政策被看成是同犯罪做斗争的准则、战略、策略、原则、计划和措施等的总称,是一个开放性的有机整体。刑事一体化的思想既不是将刑事政策包含于刑事法学之中,也不是将刑事法学包含于刑事政策学之中,刑事政策学与刑事法学有着密切的联系,又有着重大的区别。刑事一体化思想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首先,刑事政策的范围已经远远地超出了刑事法律的范围,并构成对于刑事法的指导。刑事政策超出了刑事法,但不是简单而直接地包括刑事法,而是为刑事法学提供指导性知识。刑事政策对于刑法规范的适用获得了指导地位,尽管这一地位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其次,刑事政策学不是规范学科,而是提供综合性和跨学科知识的科学。刑事政策不仅构成对刑事法的指导,还具体地表现为有目的地适用法律的具体政策性规则和措施、做法,因而又比刑事法律更具体、更灵活,表现出艺术创造性。换言之,刑事政策实践不仅需要理性知识,更需要超理性的直觉、判断、灵感。最后,刑事政策学最为重要的价值在于其批判性和建议性。就广义刑法而言,无论是对于实体刑法、还是刑事诉讼法,还是刑事执行法,刑事政策均立于批判的立场。刑事政策学就是提供批评和建议的学科,而且,它不仅不应满足于对现行刑法提出批评和建议,而且还不应当满足于既定的政策和政策趋向,它对刑事政策自身也展开批评和建议,因而批评性和建议性是刑事政策的突出特征,也就是说,刑事政策分析与研究旨在解决问题,其特点在于它是问题驱动型的;刑事法学的研究是学科性研究,其特点在于它是知识驱动型的。 3、刘仁文博士的观点 刘仁文博士认为,刑事政策是指代表国家权力机关的公共机构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围绕预防、控制和惩治犯罪所采取的策略和措施,以及对因此而牵涉到的犯罪嫌疑人、犯罪人和被害人所采取的态度。该定义包含或隐含了以下几方面的具体涵义: 第一,刑事政策的内容从总的方面看,包括三个基本方面:第一方面是如何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惩治犯罪,这是刑事政策的首要内容。这一点大多数学者的看法应当是相似的,预防着眼于未然,惩治着眼于已然,而控制则着眼于将已经出现或已经有一定规模的犯罪现象控制在最低限度。第二个方面是如何对待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人。这一点可能不是所有的学者都同意。刑事政策第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是对犯罪被害人的关注。 第二,刑事政策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 第三,刑事政策的决策主体是代表国家权力的公共机构。从最终的决定权来看,刑事政策仍然是被国家权 力所垄断的。 第四,刑事政策是一个系统。从结构看,它是由总体刑事政策和具体刑事政策、全国性刑事政策和区域性刑事政策、长期性刑事政策和临时性刑事政策等组成的有机整体。从范围看,它不仅包括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政策、刑事执行政策,还包括刑事社会政策。从手段上看,它不仅不限于刑罚手段,也不限于与刑罚相关联的手段如保安处分等,而是包括预防、控制和惩治犯罪的一切手段,以及对待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人、改善犯罪被害人处境的相应手段。从中心词看,它落脚于“策略”和“措施”,前者可以说是宏观上着眼,后者可以说是从微观上着眼,它们是国家对犯罪现象及犯罪嫌疑人、犯罪人和犯罪被害人的整体反应。 第五,刑事政策存活于过程中。从刑事政策问题的出现与形成,到刑事政策决策的制定及其合法化,再到刑事政策的执行、刑事政策的监控、刑事政策的评估,最后到刑事政策的继续、调整或终止,这是一个动态的、完整的过程,刑事政策就存活于这样一个过程中。 在刑事政策范围方面,刘仁文博士持广义说,认为包含了以下三方面的基本含义: 首先,刑事政策不仅包括对犯罪的预防、控制和惩治,还包括对犯罪人、犯罪嫌疑人和犯罪被害人的态度。 其次,刑事政策不仅包括刑事立法政策,还包括刑事司法政策、刑事执行政策和刑事社会政策。 刑事立法政策,是指在进行刑事立法时所奉行的政策。包括刑法立法政策,刑事诉讼法立法政策,还可以包括刑事执行法立法政策以及相关的刑事社会立法政策。或者从另一角度看有实体方面的政策和程序方面的政策,价值层面的政策和规范方面的政策,抑止犯罪的政策,保障犯罪嫌疑人、犯罪人的政策和保护被害人的政策。 刑事司法政策,是指在刑事司法活动过程中所奉行的政策,它主要涉及侦查、起诉和审判三个环节。包括党和国家从全局上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侦查机关的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的刑事司法政策,人民法院的刑事司法政策。 刑事执行政策,是指在刑罚和某些刑罚制度的执行阶段所奉行的政策。主要包括监禁刑的执行政策,社区刑(包括管制、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执行政策,死刑和死缓的执行政策。 刑事社会政策是一种除去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政策、刑事执行政策之外的,与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有关的公共政策。这种公共政策可以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主要包括与社会治安和违法犯罪直接相关的刑事社会政策(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收容遣送、“双规”)以及与社会治安和违法犯罪间接相关的刑事社会政策(如户口政策、贫富政策)。 再次,刑事政策之“刑事”亦应作广义理解。首先,不仅对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所作出的国家反应属刑事政策范畴,而且对那些虽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但属于犯罪学上的犯罪行为所作出的国家反应也属刑事政策范畴。而且,象对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采取防护措施等也属于刑事政策的范畴。其次,不仅对真正意义上的犯罪嫌疑人、犯罪人和被害人所采取的态度属于刑事政策的范畴,而且对那些虽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犯罪嫌疑人、犯罪人但受到国家某种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或财产处罚的人(如被劳动教养者、被收容审查者、被收容遣送者、被强制戒毒者和被强制收容教育者等等),以及对那些虽然不属于直接犯罪的被害人但由于某种原因陷入困难境地的人(如受灾受难者、失业下岗者)所采取的态度,也都属于刑事政策的范畴。 (三)笔者的初步看法 卢建平教授、曲新久教授以及刘仁文博士三位学者在刑事政策的很多基本问题上都比较一致,基本上都持广义说,主张以刑事政策为中心建立刑事学一体化的方法论,其中刘仁文博士的观点更加全面。这反映了我国学者对刑事政策的看法正在逐渐趋于一致。综合三位学者的观点,我们可以归纳出刑事政策的概念与范围以及相关问题。 第一,刑事政策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机构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围绕预防、控制和惩治犯罪对治安违法分子、犯罪嫌疑人、犯罪人和被害人所采取的战略、策略和措施的总和。 第二,刑事政策的范围不仅包括刑事立法政策,还包括刑事司法政策、刑事执行政策和刑事社会政策。刑事社会政策与其他社会政策的区别标准主要是“权力”与“目标”。 第三,刑事政策是刑事学一体化思想的核心。刑事学一体化思想是刑法学发展的逻辑结果。人类社会自从有了刑罚后,可以说就遵循了刑事一体化,只不过这是在刑法学没有成为一门独立的 学科以前的不自觉状态。近代刑法学成为了一门独立学科后,犯罪学、刑事诉讼法学纷纷独立,于是学者们各自为阵。刑事政策学作为一门学科出现后,人们开始意识到建立刑事一体化的刑事学体系的重要性。在我国,老一辈学者甘雨沛、储槐植先生首先提倡,卢建平教授、曲新久教授、梁根林博士等也大力主张。刑事一体化思想也是西方三大法学流派逐渐相互吸收在刑事学领域的反映。刑事学对正义的追求、对规范的解释都必须在刑事法的适用中体现出来,指导、影响刑事法适用的重要因素就是刑事政策。法社会学在本世纪的发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的现实逐渐将刑事政策推到了显学的地位。犯罪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刑学在学科独立的同时开始关注彼此之间的联系,逐渐走向一体化,力求刑法适用的最佳社会效果。刑事学逐渐成长为体系完善、逻辑严密、内外协调的有机整体,刑事政策学则是这一体系的核心。刑事政策对刑事法的运用有导向功能,它可以促进、扩张、限制刑事法的运用。以刑事政策学为导向,以刑法学为主体的刑事一体化成了刑事学的最基本的方法论。所以建立在广义论、政策科学和决策科学基础上的刑事政策学必须以刑事一体化为基础。 第四,刑事政策毕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公共政策,与法治国家的刑事法律如何协调,以取得最佳实施效果,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一般认为刑事政策具有灵活性的特点,与刑事法律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笔者认为,首先,刑事政策必须以宪法为依据,违背宪法的刑事政策应该归于无效。但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刑事政策本身可以对宪法的解释和运用产生重大影响,如上世纪60年代美国刑事司法革命就是在刑事政策引导宪法适用的背景下发生并取得巨大成绩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判断在刑事政策影响下对宪法的修改、解释、适用是否违宪从而判断刑事政策的效力?二是如果宪法本身欠缺法治因素,不是或者说不完全是“宪政”意义上的宪法的时候,如何解决刑事政策与宪法的冲突问题?笔者的初步看法是这两种情况下还是应该以宪法为依据,在刑事政策影响下对宪法修改、解释只要严格遵循了程序主义原则则对宪法修改、解释具有合法性。其次,刑事政策必须受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刑罚谦抑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程序法定原则、辩护原则以及证据裁判原则等的约束,并符合公正、人道的法哲学理念。 二、转型时期的社会特点与违法犯罪特点 (一)社会转型含义及特点 社会转型是指社会中的人、社会整体结构(政治、经济、文化、意识形态)的整体性、结构性的变迁与发展。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是指当代中国社会中的人、中国社会整体结构(政治、经济、文化、意识形态)的整体性、结构性的变迁与发展,即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整体性、结构性的社会变迁和发展。 从这个定义来看,社会转型的主体是从事现实历史活动的实践的人;社会转型的本质是人与社会整体结构发生质的变化,而成长为另一类型;社会转型的基本内容是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文化多元化、意识形态多样化、社会中人的地位主体化、自由化以及人的观念和物质水准的现代化;社会转型的最终基础是生产力的变革,即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的转变;社会转型的目的和意义,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社会转型的过程是一种特定的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此消彼长的进化过程和整体性的社会发展的动态过程。社会转型的方式有自下而上的自然演化型和自上而下的理性建构推动型,我国当代社会转型属于后者。 社会转型一般具有整体性、复杂性与过程性或者说长期性的特征。20世纪下半叶中国的社会转型,大致可分为建国后的30年和改革开放以后的20年这样两个阶段。当前中国的社会转型一般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开端,社会转型的特征除上述外还有高度的自觉性和计划性、高度的系统性和配套性、全方位的大开放性和赶超跳跃性、复合性、非规范性、不确定性和弱防护性、政治与经济转型的不协调性等。 (二)转型社会的特点 社会转型要经历一个或长或短的过渡时期,这种过渡时期就是社会转型期,处于转型期的社会可称之为转型社会。 关于当代中国转型社会的特征,有学者归纳为: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利益结构的重组;传统权威的流失和社会权力的转移;社会制度(体制)的变迁和社会发展方向的变化;社会群体之间、个体之间、不同的社会力量之间的竞争和冲突加剧;信仰的危机和价值观的多元化;社会心理的焦虑和迷惘。 笔者 同意该观点,但从另一抽象的、宏观的角度看,制度短缺以及由此而造成社会失范的普遍性、为解决制度短缺而实施的制度的超前性、缺乏操作性以及社会违规、违法行为的普遍性才是当代中国转型社会的鲜明的更深层次的总特征。 第一,制度短缺。制度短缺反映的是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之间的关系,在一个社会给定的宪法秩序和规范性行为准则前提下,权力中心或制度供给主体提供制度安排的数量和质量都可能出现不足的现象。当前我国社会转型存在的制度短缺主要是制度供给不足型短缺。其根本原因主要有:制度供给的数量不足引起制度短缺;制度供给主体由于制度供给或创新的意愿和能力不足而引起的制度短缺;制度供给主体在具体执行和实践制度安排方面的能力和意愿不足而引起的制度短缺。同时制度供给还受如下条件的约束:宪法秩序的约束;制度安排的成本约束;财政收支的约束;分利集团化的约束;文化背景和意识形态的约束。因而制度短缺在当代中国转型社会具有必然性。 第二,社会失范的普遍性。由于当代中国转型社会制度的有效供给不足,制度短缺而造成社会失范的普遍性。个人行为如何与集体行为相一致成了大问题。学者认为,转型社会的良性发展需要制度整合(法律整合、权力整合,包括对制度的认同)和道德整合(包括道德认同,即公民对社会道德信仰体系、规范要求的善的肯定,及其自觉践履的现实倾向。)在现代文明社会,制度整合优先于道德整合,制度认同优先于道德认同。然而在当代中国转型社会,对制度与道德的整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制度有效供给不足,制度短缺是经常发生的情况,社会失范的普遍性由此不可避免。社会以前的规制体系难以承载新的任务,显规则在实际执行中不力,偏离正常秩序状态的潜规则以相对合理的姿态大行其道,过于超前的社会主流话语规则又以转型期的指导理论自居,整个社会往往处于规范不足的失范状态。 第三,大量新制度的超前性、缺乏操作性。我国的社会转型是基于外部压力而发生的自上而下的理性建构型方式,往往缺少自然演进型方式所具有的经济基础和思想舆论基础,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转型的任务更加艰巨。作为后发型发展中国家,我们从国外照搬了大量制度以解决制度短缺问题,但由于缺少研究,基础条件不具备,先进的制度与乡土中国社会固有的传统制度以及民间习惯规则不相协调,结果往往造成了传统秩序的破坏和新制度实际上的无效或者效力低微,给人一种“有法不如无法”的感觉,这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无序。 第四,社会违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普遍性。由于社会发生结构性变化,利益重组与利益分化,同时由于人们按照合法、合理渠道实施其行为的条件欠缺,使得大量社会中人的行为往往失去行为方向,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大量违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同时由于社会失范的普遍性,新的规制体系往往采取更超前的规则,由此必然导致大量行为违规化、违法化、甚至犯罪化。不合秩序的行为越多,违反者必然会更加怀疑、淡薄规范,同时由于解决社会冲突固有的资源的有限性,大量的违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在被处理者的心理中也有不公平之感,这就削弱了新制度的权威性,加剧了进一步的违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三)转型社会的违法、犯罪特点 我国学者对社会转型期犯罪问题的研究,大都集中在经济发展与犯罪的关系和社会转型与犯罪增长的关系两个方面,主要有正比论、同步论、代价论和双重效应论四种理论观点。[P151]正比论认为,犯罪率与经济发展成正比;同步论认为,犯罪率的上升趋势与经济发展趋势呈同步状态;代价论认为,犯罪问题是社会转型要付出的代价之一;双重效应论(又称正负效应论)则主张,犯罪对社会转型既有正效应,也有负效应。四种观点各有一定道理,但不可否认,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已经进入第四次犯罪高峰期,与转型前的中国社会相比,社会违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在较长时间内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犯罪现象具有一些新的特征: 第一,犯罪率持续“爬高”。自1949年以来,我国已经经历了五次犯罪高峰期①,目前正是第五次犯罪高峰期。这次高峰期在犯罪率急剧增长的同时,重大案件的上升幅度十分突出,犯罪的恶性化程度日益加剧。 第二,传统的普通犯罪类型继续恶性发展:以“拳”实施的严重侵犯人身法益的暴力犯罪增长较快,杀人、伤害、绑架、拐卖人口犯罪随“严打”的开展持续攀升;侵犯社会法益,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爆炸犯罪、枪支犯罪增幅较大;为“钱”而实施的侵犯财产法益的刑事犯罪呈高发状态,抢劫、抢夺“双抢”犯罪、诈骗犯罪更加公 开化、频繁化,盗窃几乎成为无所不在的、发案率最高、人们普遍担心的犯罪,综观近十年来我国刑事案件的统计数据,抢劫、盗窃、诈骗、抢夺等侵财型案件一直占刑事案件总数的75%以上;侵犯国家法益的由国家工作人员以“权”实施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已经普遍化,对国家的管理能力,合法性与合理性形成了严重挑战。 第三,色情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等犯罪现象死灰复燃,恶性发展。特别是近年来,中国的黑恶势力发展很快,并迅速蔓延。南京大学专门研究黑社会现象的学者蔡少卿估计,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至少有100万人左右。黑社会犯罪即将成为对中国社会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的最大威胁。 第四,新型犯罪,如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走私、金融、税收、知识产权、公司管理秩序、市场秩序等经济犯罪,计算机犯罪,恐怖犯罪等频繁出现,尤其是经济犯罪,几乎成了经济领域普遍性的“常态”行为。 第五,变态心理犯罪数量的增多。变态心理犯罪是指由于心理异常或变态而发生的犯罪行为。变态心理犯罪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这样几种类型:(1)冲动性犯罪。即在某些情境中突然产生犯罪动机并迅速实施的犯罪行为,包括纵火狂性犯罪(纵火取乐),偷窃狂性犯罪(盗窃自己并不需要的财物,许多生活富裕的人进行的大量商店行窃行为可能就属于此类犯罪),其他多种形式的激情犯罪。(2)过剩犯罪。又称为“过度犯罪”。这是指在轻微刺激作用下产生异常强烈的情绪反应或暴怒发作,从而导致超出实现犯罪目的的必要限度,产生与其原因不相称的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 第六,共同犯罪特别是集团犯罪与单位犯罪日益增加。集团犯罪对整个社会秩序构成极大威胁。目前,许多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多是犯罪集团所为。 第七,犯罪人构成呈现多元化格局。当代中国的犯罪现象主要集中在社会中下层和社会底层的农民、工人和社会闲散人员,但是,白领犯罪、上层社会的职务犯罪也呈明显上升趋势,其犯罪率甚至高于一般社会阶层的犯罪率;流动人口犯罪尤其是农民犯罪增多,成为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青少年犯罪比例较大且日益低龄化。 第八,犯罪区域扩展,在城市犯罪增加的同时,广大农村的犯罪现象也日益突出。 第九,犯罪形式趋向国际化,同步性越来越强。 三、转型社会刑事政策的选择 (一)建国以来我国刑事政策的演变 一般认为,我国现行刑事政策体系一般由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对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打”)、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对青少年犯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等等组成。其中,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指导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执行的基本刑事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控制犯罪的总方略,“严打”和“专项斗争”是经常使用的刑事政策手段,其他一般为具体的刑事政策。该体系的形成有一个过程。 第一,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 我国刑事政策源于革命战争时期的对敌斗争策略,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就是从抗日战争时期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治斗争策略中总结出来的,具有明显的斗争策略色彩。1956年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治斗争策略正式定型化为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并适用于各种刑事犯罪。1979年刑法第一条规定,我国刑法是“依据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制定,以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这一基本刑事政策,遗憾的是1997年修订的刑法取消了这一规定。 关于这一政策如何理解的问题,陈兴良教授认为,主要强调的是宽大,从少杀政策和给出路政策就反映了这一点。苏惠渔先生认为,今天和今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仍将是我们信守的准则,但是与过去相比,政策内涵正在与刑事法律观念相应地发生变更。首先是“惩办少数,改造多数”的原则被赋予了新的意义。在新形势下,“惩办少数,改造多数”则被理解为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中,在严格区分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的同时,将根据刑法的世轻世重的要求,将一些行为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通过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其他制裁手段进行处理。其次,“区别对待”与刑罚的个别化是相一致的。惩办是对犯罪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法律层面上的报应和谴责,宽大则是注意到行为人主观危险性以及实际的可能性而作出的对犯罪分子从宽的处罚,是刑罚个别化的体现。其三,宽严相济概念得到新的定位。较长一段时期之内,惩办与宽大作为对立的范畴,惩办被理解为从严、严惩甚至重刑。“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成 为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核心内容。但是现在一般认为惩办、宽大与罪刑法定是统一的。在对任何犯罪行为进行实体惩罚时必须以刑法为准绳,不能超越刑法的规定任意定罪处刑,这是惩办的基本内容。惩办是与已然之罪的刑法规定相适应的。宽大体现了刑事政策的谦抑主义,通过从宽达到刑法改过迁善的目的。宽大是建立在罪刑法定主义基础上的,从宽的反义词不再完全是从严。[12] 第二,对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的刑事政策 在1979年刑法、1979年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我国随之进入经济体制改革的新时期,经济领域中出现的一系列犯罪对社会经济秩序、国家经济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其他各种侵犯人身法益、社会法益和国家法益的犯罪发展迅猛,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坚决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因此成为刑事政策的重要内容。我国从此进入了一个“严打”时期。“严打”始自1982年、1983年②,以1982年1月11日中共中央《紧急通知》、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1982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以及1983年8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召开、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同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两个《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为标志,“严打”正式启动。陈兴良教授认为,“严打”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在刑事政策的层面上看,“严打”已经成为1980年以来我国奉行的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对于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严打”的刑事政策已经实际取代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的层面,是对刑法的大规模修改,基本方向是改轻为重。在刑事司法层面上,“严打”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措施,它几乎成为一个持续的运动。从1983年到现在,我国始终处于“严打”之中,先后开展过三次大规模的“严打”运动:1983年8月——1987年1月;1996年4月——1997年2月;2001年4月开始,为期2年。每次“严打”又分为若干战役和专项斗争,使“严打”带有明显的军事色彩。 第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战略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酝酿于20世纪70年代末,提出于80年代初,形成于90年代初。从1981年中共中央第一次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直到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分别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政策、指导思想发展物化为制度和法律,全面系统地遏制犯罪成为刑事政策的重要内容。我国将综合治理的方针确定为“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科学的刑事政策思想。 1982年8月12日,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纪要》中,提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是综合治理的重点,加强基层组织和基层工作是综合治理的基础,加强公安、司法队伍和工作,并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是综合治理的关键。 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解决中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这是中央第一次以综合治理为主题向全国发出的正式文件。该文件提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是:(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二)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三)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 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 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核心是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逐步制度化、法律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要把“抓系统、系统抓”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是关键。 2001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指出: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加强防范工作(打击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预防犯罪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要进一步把严打、严管、严防、严治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深入持久地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进一步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措施);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责任制,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有学者认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内涵应当包括三个基本问题:一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违法犯罪问题和其他社会治安问题,即主要是围绕着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这一影响社会治安的基本问题而开展工作的;二是正确处理打击违法犯罪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他措施之间、民主与专政之间、惩罚违法犯罪与预防违法犯罪之间的关系;三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教育人、挽救人、改造人的社会工程,必须在执政党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全社会作长期不懈的努力。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经验主要有:第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第二,预防违法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措施;第三,加强治安基层工作建设,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第四,加强教育,提高公民素质,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战略措施;第五,加强领导体制建设,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保证。[13] [P11-15] 从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经验可以看出,“严打”是首要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刑事政策的总战略,带有综合性、系统性、全民性的特点,而“严打”在这一大战略之下是相对比较具体的战略措施。应当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科学的刑事政策思想。但是“严打”是否是首要环节,还值得研究。由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我们对它的科学认识和实践需要一个过程,我国目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存在着较大缺陷。 学者指出,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基本上是在社会转型初期,传统性仍然较为浓厚时期所提出和发展起来的,基本上可以认为是在传统社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从总体上说,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加速期。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个人自由逐步获得优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能忽视这一点。然而,遗憾的是我国当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似乎并没有跟上社会转型加速期的步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并没有充分意识到从前所依赖的传统社会模式已经发生变化或者正在发生变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这种滞后性(传统性)明显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计划经济色彩仍然较重、仍然以权威政治为组织保证、以身份制(如户籍制度、单位制度等)为运转前提。[14]笔者认为,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最大的问题是,“严打”是否应该作为首要环节的问题。如果将“严打”这种军事色彩较浓厚的政策作为首要环节,容易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沦为政治运动,超出法律的界限。 (二)现行刑事政策的特点 陈兴良教授认为,我国目前的刑事政策具有三个特征: 第一,刑事政策的意识形态化。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是从战争时期对敌斗争策略演变而来,在建国初期的镇压反革命的政治运动中确立的,因此,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具有明显的政治话语特征。与其说它是刑事政策,不如说它是政治政策。在这种情况下,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的意识形态化是在所难免的。即使后来的“严打”政策也是充满了政治意味。我国刑事政策的制定与运作的这种政治性,是和我国的政治体制与政治生活紧密联系的。也正是 这种刑事政策的意识形态化给予刑事政策以一种强大的生命力。它不仅仅局限于法律领域,而是对整个社会生活发生巨大的影响。因此,我国刑事政策的推行不是完全以司法权为驱动的,而是直接以国家政治权力为其后盾的。这对于实现刑事政策的目的具有保证作用,但刑事政策的意识形态化也使它的实施游离于法律之外成为一种赤裸裸的政治而不是通过法律推行的政治。在法治社会,刑事政策法治化已经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第二,刑事政策的实用化。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到“严打”的刑事政策,都与我国将刑事法视为统治阶级专政的工具有关系,这导致了刑事政策的泛政治化倾向,使得刑事政策很容易沦为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工具。 第三,刑事政策的策略化。我国对刑事政策的理解很多都局限于对犯罪做斗争的策略上。刑事政策的策略化观念直接来源于革命战争时期对敌斗争策略的总结。在刑事政策的策略化方面,有两点是值得我们注意的:一是将犯罪人与敌人相类比,因而刑法就成为对敌斗争的工具,从军事斗争与阶级斗争的立场出发确定刑事政策的任务,这就是刑法的军事化。二是将刑事政策的重点放在分化瓦解敌人(犯罪分子)的策略上。但政策与策略并不相同,政策总是一定的政治主体(通常是国家、政党、政府或者社会组织)为达致一定的政治目的而制定的行动准则。在政策的概念中,主体——目的——行动准则是不可或缺的内容。政策不是行动本身,但它是指导、支配或者制约着将来的行动的准则。显然,策略这一概念远远没有政策这样丰富的内容,策略是一种对策,是一种带有谋略性的对策。在某种意义上说,策略是可以包含在政策之中的,但政策又决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或者混淆于策略。在刑事政策上也同样应当区别于策略。刑事政策是国家为达到控制犯罪的目的而制定的犯罪治理措施的总和。在这些治理措施当中,包括防范性措施、惩罚性措施和矫正性措施,都是刑事政策不可或缺的内容。但是,在刑事政策策略化倾向的掩盖下,刑事政策的内容局限于分化瓦解和打击犯罪分子的对策,使刑事政策的视野大为遮蔽。 除上述特点外,笔者认为,我国刑事政策还有一特点就是缺少刑事法哲学的有利支撑以及缺少科学刑事政策正确实施的基础。有学者归纳了我国刑事政策具体存在的三大问题:第一,我国现行的刑事政策制定的科学化程度不高,大多受到政治运动的影响,刑事政策的政治色彩浓于犯罪与刑罚的自身规律。第二,个别刑事政策追求短期轰动效应,忽视长期治理。如“严打”刑事政策始终占主流地位,而“严打”的实际表现却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在具体方式上采取“运动战”、“歼灭战”;在政策目标的制定上也过于理想化,如1983年的“严打”,由于对改革开放后刑事犯罪的复杂性和长期性缺乏科学的认识,因而将其定位在“一网打尽”上,这样的刑事政策注定会以短平快的打击策略为基点,而不可能着眼于预防和长期斗争。后来的事实证明,“一网打尽”的目标并没有实现,事实上也不可能实现。第三,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不分,刑事政策取代刑事法律。[15]这三个问题都与刑事政策的这个特点有关。首先,刑事法哲学是关于刑事法的正义、合目的性、安定性、谦抑与人道的哲学,正义、合目的性、安定性,谦抑与人道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法最基本的价值追求。作为指导刑事法的立法、司法、执行的刑事政策也必须建立在这个刑事法哲学基础之上。我国对刑事法哲学的基本价值的认识还没有完全统一,虽然对刑事法实践有一定影响,但基本上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比较普遍地用于指导刑事法实践。实践中,也没有什么法哲学基础支撑,如果说有的话就是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种普适性的哲学方法论。而这种普适性的哲学方法论与法哲学还是不同的,实践中往往为了短时间的稳定和谐而牺牲了正义。其次,科学刑事政策的正确实施需要一定基础即法治社会,成熟的市场经济和理性主义的文化,而这些基础直到今天我们都还不完全具备,由此,我们对刑事政策的认识很难具有科学性,即使认识到了科学的刑事政策,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战略,我们也不可能科学地去理解它、实施它,以“严打”做为它的首要环节就说明了这一点。由于这一特点,使得我国的刑事政策偏重于短期功利,把政策凌驾于法律之上,不适当地当成了政治手段,当成了控制社会的政治工具。 (三)刑事政策的合理选择 我国已经进入社会转型的加速期,在社会法治化程度比较低,市场经济体系不成熟,理性主义文化还没有全面取得主流文化话语的情况下,如何制定和实施科学的刑事政策?目前刑事政策的主流话语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但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严打” ,说到底,刑事政策的主流话语还是动用刑罚手段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严打”政策。“严打”政策实际上对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取代是我国过度重视刑罚手段,同时也欠缺非刑罚的社会控制手段的结果。“严打”政策在我国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短期的有效性,但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加速,礼治社会逐渐向法治社会,计划经济社会逐渐向市场经济社会迈进,我们有必要制定科学的刑事政策,以指导我国的刑事法实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该说是科学的刑事政策,但我们应该赋予其新的含义。我们应该继续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全面放弃作为政治运动的“严打”政策,实行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同时在经济犯罪领域、贪污贿赂、渎职犯罪领域针对社会转型期在这些领域违规、违法、犯罪行为的普遍性我们应该实行“抓大放小”的宽容政策。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总方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和长期的过程,作为刑事政策总方针,具有科学化的潜质,现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需要进行改革,以适应社会转型加速期的社会形势。 “综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核心与灵魂,综合指部门综合(公安、保卫、纪检、监察、劳改、审计、法院、检察院、司法)、手段综合(政治、经济、行政、文化、法律、教育)、方法综合(政保工作与治安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专项治理与基础建设相结合)、目标综合(打击、改造、预防、减少犯罪)。治理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和改造。[16] 学者认为,要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转型应当确立三种理念:第一,犯罪控制理念。现代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模式应当是一种建立在以控制犯罪为基本理念基础上。这种犯罪控制模式舍弃了试图消灭犯罪的不切实际的理想化做法,同时认为犯罪是可以控制的,即便是在社会转型加速期也能够有效控制犯罪,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现代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设计,均服务于有效控制犯罪的总体目标。其对犯罪现象的反应既可能是积极的,也并不排斥消极性的反应,例如培育公众对犯罪现象的容忍度。第二,政府责任理念。在治安问题上,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应当是一种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的关系,为民众提供治安服务首先是政府的责任。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政府不能强求一般民众及社会组织承担相应的治安责任,而只能通过号召手段、市场手段等鼓动、吸引他们投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政府可以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手段,购买治安服务项目,委托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管理一项“治安项目”来凝聚治安的“合力”。从另外一个方面看,政府责任就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对许多犯罪原因、条件或者是“约束”的东西加以改善和消除。第三,开放、和谐理念。[14] 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传统模式转型的路径问题,上海市委政法委、综治委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市场化、社会化、法制化、信息化”的四点要求。笔者认为,主要是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三方面,这是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改革的正确选择,因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是政府的责任,并且主要是警、检、法、司、监察、监狱等部门的责任,其他个人、单位、社会组织一般主要是积极协助,这是现代民主法治政治各司其职的基本要求。 首先,市场化主要包括:政府基于政府责任向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安全服务;政府鼓励建立市场化的、民间的公司制治安机构;需要额外的、特别的治安服务的个人或者组织,包括国家都可以自由地从市场自费购买这种服务。 其次,法治化主要包括: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法可依,并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应该体现上述谈到的市场化要求,不违背宪法、刑事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的实施应该以警、检、法、司、纪检、监察、行政执法部门等为主体。 最后,信息化体现为建立全国治安信息网,实现治安信息共享,以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 2、全面放弃“严打政策” “严打政策”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与中国数千年以来的重刑主义传统一脉相承。中国进入转型期后,由于社会的无序与混乱,“乱世用重典”的指导思想频繁出现,一直持续到现在,司法实务部门积极强调“严打政策”的必要性。但“严打政策”与中国目前的转型加速期形势已经不太相适应了,

第6篇:时政论文范文

中国历史在迈入文明社会的过程中,较多保存着父系氏族社会的制度与组织。夏、商、周三代普遍存在由父系氏族社会演变而来的宗族组织,当时的宗族是一个紧密团结的政治经济实体,可以视为是社会结构的基本细胞。甚至可以说,一个国家直接就是一个氏族或宗族的人为扩大。这种特点,也清楚地表现在先秦时代权力的分配制度上。

从现有材料分析,至少在商周时代,亲族关系是直接决定政治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首先,天子权力的获得基本上是由于血缘的承续,在位天子只要其血缘的正统性得到确认,其权力的合法性地位就不容动摇;其次,又可进一步分析为三种不同的情形。第一种情况是同一国内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或公室与平民的关系。这二种政治集团常属于不同的氏姓。例如吴、晋与虞各国的公室都是姬姓,周天子的宗室。吴之平民为荆蛮,晋之平民为古唐国之遗,而虞之平民为有虞氏之后。第二种情形是同姓诸国公室之间的关系,如宗周与鲁、晋、卫、虞诸国公室之间的关系。至少在原则上说,他们之间的政治地位是由宗法制度而来的——各代之长子继承各国的法统,而少子则迁出藩屏公室,其政治地位对嫡长而言按比例而下降,分支分得愈远,其国其邑的政治地位就愈低。这固然是周代之礼制,但不少卜辞学者相信宗法制度的初型在商代就已经确定。第三种情形是异姓诸侯国公室之间的政治地位关系,如鲁之姬姓公室与齐之姜姓公室之间的关系,与天子同宗同姓的公室政治地位高于异姓公室参见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第299—302页,三联书店1983年。。因此,我们可以知道,至少在商周时代,社会地位的分化有很大一部分是以亲属制度为直接的基础——由不同的氏族与亚氏族之对于嫡长世系的距离以及对于土地及其财货的占有与使用关系确定。上层阶级本身又分化政治地位相异的集团,而这些集团的构成亦基于亲族群,显然不专指氏族而言,而包括氏族以内的亲族在内。

与这种社会政治制度相适应,在商周时代的意识形态中,一个普遍的信仰就是祖先崇拜。本文所谓意识形态,乃是一些思想或观念(不管是科学的、神学的、哲学的、习俗的)普遍流行,为相当多数的人所接受、相信,以至于视为当然的或自明的真理,并结晶为一些典型的模式,这些观念即为神话的框架与模式,如果填入相应的内容即成为神话。祖先崇拜的观念同样和中国迈入文明社会的历史进程分不开。上文我们说过,中国社会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时,带有浓厚的氏族社会的痕迹,而祖先崇拜正是伴随着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的过渡而逐渐成为人们的意识中心的。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认为,随着人类从低级野蛮社会进入高级野蛮社会,特别是从中级野蛮社会进到高级野蛮社会,氏族日益成为宗教势力的中心和发展的源泉。而只有在氏族中,宗教意识才会自然而然地萌芽,崇拜仪式才会制定出来,但这些意识和仪式会由氏族扩展到部落而不至于保留氏族所专有。祖先崇拜就是产生在氏族社会的一种比较原始的宗教观念。在远古,离开了氏族群体,个体成员的生存是十分艰难的,个人只有依靠群体才能生存,而氏族群体是在某氏族首领的统治率领之下的,于是每一个个体成员对于氏族群体的依赖与寄托,大都要抽象为对某首领的酋长的服从与崇拜,加之,既然是氏族群体,成员与首领之间就一定具有着或远或近的血缘情理关系,所以当个体把生存的热情与希望,对死亡恐惧的最终依靠投向那具有神秘威力的氏族首领时,就产生了祖先崇拜观念。大量的材料都能证明先秦时代的祖先崇拜在商周意识形态中的重要地位。《礼记·曲礼》云:

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凡家造,祭器为先,牺赋为次,养器为后。无田禄者不设祭器,有田禄者先为祭服。君子虽贫不粥祭器,虽寒不衣祭服,为宫室不斩于丘木。大夫士去国,祭器不逾竟。

由此可见,祖先崇拜是先于一切日常生活的首要事情,祖庙及祭器高于一切其他日用器物。

相应于这种权力分配的社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观念,在先秦时代最重要的政治神话乃是氏族起源神话。无论是夏、商、周、秦,都有叙述其氏族起源的神话。据《史记·夏本纪》记载:

夏禹,名曰文命。禹之父曰鲧,鲧之父曰帝颛顼,颛顼之父曰昌意,昌意之父曰黄帝。禹者,黄帝之玄孙而帝颛顼之孙也。

接下去,历叙大禹治水,开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的种种事迹,并由此建立夏朝,禹成为夏氏族的始祖。

《诗经·商颂》云: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史记·殷本纪》载:

殷契,母曰简狄,有BA5F氏之女,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契长而佐禹治水有功,帝舜乃命契曰:“百姓不亲,五品不训,汝为司徒而敬敷五教。五教在宽”。封於商,赐姓子氏。

《史记·周本纪》载:

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为帝喾元妃。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为不祥,弃之隘巷,马牛过者皆辟不践;徙置之林中,适会山林多人,迁之;而弃渠中冰上,飞鸟以其翼覆荐之。姜原以为神,遂收养长之。初欲弃之,因名曰弃。

论文商周秦汉时期政治神话的演变来自免费

与此相仿佛的是秦民族的氏族起源神话。《史记·秦本纪》云:

秦之先,帝颛顼之苗裔,孙曰女修。女修织,玄鸟陨卵,女修吞之,生子大业。

考察夏商周秦三代的氏族起源神话,我们可以看到有三个共同内容。第一,文化功绩。氏族的始祖同时又是文化英雄,如夏禹乃是治大水开九州的英雄,契为辅佐大禹的功臣,后稷是教民耕稼的农业始祖,符合“英雄即祖先”这一基本准则。第二,传承谱系。每一个氏族起源神话都记载了完整的传承谱系。第三,感生情节。这三个特征的形成显然与其功能有关。神话,尤其是政治神话,重要的功能之一即是帮助权威的建立、形成与维持。氏族起源神话是否是纯粹的政治神话尚可讨论,但它具有政治功能却是毋容置疑的。它除了团结氏族以及维系文化传统等功能之外,最重要的任务,乃是进行权力的合法性论证。如果按照韦伯的权力基础的三种划分的理论来区分开的话,那么,夏商周三代君主的权力基础基本上属于韦伯所说的传统性权力。因此,先秦时代在论证一位君主的权力为合法时,它只须证明两点:第一,这位君主的先祖乃是有功绩的氏族部落的首领,具有授命于天的神性。第二,这位君主与氏族部落的首领有着正统的血缘关系。因此,上述前二个特征便成为不可缺少的重要元素:始祖作为文化英雄的身份是君力合理合法的基础,血缘承续的正统性乃是子孙享有权力的保证。那么,其中最具神话特点的感生情节又是如何产生,发挥着何种功能呢?

夏商周秦的氏族起源神话中的始祖感生的情节,原本是原始宗教观念下的产物,直到后来,随着意识形态中核心观念的变化,才渐渐承受起一定的政治功能。由于夏朝的感生神话有可能经过汉朝人的增饰加工,我们以商周秦的感生神话为例来说明这一发展过程。

简狄吞卵而生契这一情节,据郭沫若等学者说,由于在母系社会中,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因此有感生情节的产生,它反映出殷契时代正处于父系社会的初期。这一观点早在本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社会史论战时即已产生,这几十年尤为盛行,似成定论。但近年开始遭到挑战,林祥庚指出,无论是地下考古材料还是文献记载,都表明殷契周稷时代早已进入父系公社时期,乃是父系公社制度的晚期,因此也就不会出现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情形见《殷契周启时代社会性质再认识》,《历史研究》1987年第2期。。看来,感生情节并不能反映当时的社会形态。

比较令人信服的说法,感生情节反映的乃是当时的图腾崇拜观念。所谓图腾崇拜乃是一种关于氏族与各种动物、植物、有的甚至是非生物之间的超自然的亲属关系的概念。一般认为,它乃是过去整个人类所信奉的最古老和最原始的宗教。在图腾崇拜观念的支配下,原始人认为生育乃是由于图腾进入了妇女体内,而死亡就是人返回于自己的氏族图腾。如生活在澳州的土著阿兰达人认为怀孕与父亲的作用没有任何关系,而是某一图腾进入母体的结果即所谓“图腾魂”或称“婴儿魂或婴儿胚胎等,它是一种与图腾有关的使妇女怀孕的超自然物体。图腾魂一般居住在图腾圣地,妇女如要怀孕,就必须到图腾圣地接受婴儿魂”C·A·托卡列夫等主编《澳大利亚大洋州各族人民》上册第275—278页,三联书店,1980年。。在中国的原始部落中也有类似的观念。哀牢山有些彝族信仰龙图腾,认为河或水塘里的岸石为龙图腾的象征,简称龙石,当地的彝族妇女不生小孩或者生下怪胎,就要到河里或水塘洗浴,设法与龙石接触,如坐在龙石上或者把衣服拴在上面,或者以脚踩龙石,如此这般妇女才具有孕育的能力宋兆麟《原始的生育信仰》,《史前研究》1981年创刊号。。玄鸟乃商族的图腾,这在商朝君王的命名以及其他材料中可以找到各种痕迹加以证明参见胡厚宣《甲骨文商族鸟图腾的痕迹》,《历史论丛》1964年第1期。。因此,商族感生神话的实质乃是妇女向图腾祈求生育。

象这类神话都是在原始的生殖观念支配下产生的神话,随着人类对两性生殖过程的逐渐认识,图腾崇拜便会演变为祖先崇拜。上文我们说过,氏族社会中产生的祖先崇拜观念在商周时期依然是氏族意识形态的核心观念。然而,感生情节并不因此而消逝,而且也不象化石一样,仅仅作为一种原始形态孑遗而存留,在以后的历史条件下,它显示出特殊的政治文化功能。

如上所述,感生在图腾崇拜观念盛行的时代,被认为是一种正常的生殖方式,每个人都是图腾祖先的化身,每个妇女都可以通过图腾胚胎的进入而怀孕。然而,当人们对生殖过程有了相当深的认识之后,无性生殖便成了一种奇迹,而奇迹乃是支撑信仰的重要因素。感生情节赋予氏族始祖一种神性的背景,从而有助于建立对始祖的崇拜。正如马林诺夫斯基所说的:“神话底功能,乃是在将传统溯到荒古发源事件更高、更美、更超自然的实体而使它更有力量,更有价值,更有声望。”马林诺夫斯基《巫术科学宗教与神话》,第184页。因此,感生情节在稍后的一些神话中也反复出现。

一般认为,周朝的氏族起源神话与商族起源神话一样,也是图腾受孕观念下的产物。于省吾说:“姜源所履的巨人之迹正是周人远祖的图腾,因而受孕生子。”于省吾《泽螺居诗经新证》,第208页,中华书局,1982年。孙作云进一步论证道,《大雅·生民》说姜源履帝迹而生子,显然是对于“履大人迹”这一原始、野蛮的传说的一种粉饰或误解。而所谓“巨人迹”,乃是熊的脚印,熊乃是周族的图腾孙作云《诗经与周代社会·周先祖以熊为图腾考》,中华书局,1966年。。我认为孙作云的说法不太可信。首先,熊称为大人只有在现代东北方言中这样说,迄今为止并没有在上古语言中得到证实。始居于西北的周族是否也如现代东北人一样称熊为大人,颇可怀疑。且“大人”与“巨人”并不能完全等同。其二,尚没有坚强的证据证明熊为周族图腾。孙作云论证道,黄帝号“有熊氏”,即黄帝之族以熊为图腾;而周族出于黄帝,因此周族也以熊为图腾。我们上文说过,周朝的姬姓与黄帝的姬姓可能是种偶合并不一定有血缘上的联系,即便有联系也不能如此推论。有虞氏舜据传也出于黄帝,孙作云说其乃是以凤鸟为图腾的,如此说来,出于黄帝的并不一定与黄帝信奉同一图腾。这样,周人以熊为图腾就失去了令人信服的依据。

在我看来,周族起源神话其初始可能是图腾崇拜观念下的产物,只是这图腾不能遽定为熊。不过,至少到《大雅·生民》的创作时期即西周时,这一神话已经发生了变异,从“履大人迹”到“履帝武敏”,即把始祖的诞生直接归之于天帝而非图腾,三弃三收这种奇迹般的存活更是显示出天意。始祖从商族的玄鸟之子变为周族的天帝之子,表明西周时的天命观念较之商朝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渐渐和祖先崇拜观念一样成为意识形态中的核心观念。在图腾崇拜观念已经逐渐消退的情况之下,感生情节的保留,乃是由于这一情节具有神化祖先的文化功能。

如果我们再仔细分析一下的话,就能发现商周二朝的氏族起源神话之间有着微妙的不同。周族后稷的降生更多了几分神秘和命定色彩,而他几遭遗弃而奇迹般的存活,更是显现出天意。象这样将始祖的降生归结为天的意志,表明意识形态中的另一个重要观念——天命观念正在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二商周时代天命观念的发展一向是学术界十分重视的课题。到目前为止,几乎有了较为一致而愈趋详密的结论。很多学者都注意到商人上帝与祖先的密切关系,郭沫若说,在殷商时代,人的祖宗神就是至上神,他说:

殷人的帝就是帝喾,是以至上神而兼祖宗神《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一册《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329页。。日本学者赤冢忠则认为:

所有被殷人祭祀的神,诸如祖先神、族神、先公神、巫先、天神、上帝六大类,原先都是固有的族神,只是在殷民的祭祀中被分类地组合起来了。上帝作为对殷王的命令统治人间,依靠其对天候的支配,也成为统治自然界的至高无上的神。殷人诸神最终都由上帝统治,而所有祭祀的观念,都汇集于以上帝为中心的祈年祭中赤冢忠《中国古代的宗教与文化——殷王朝的祭礼》,日本角川书店1977年,。

这说明商人的上帝虽然是作为商代自然界、人世间的至上主宰,但其神格却是由族神转化过来。由此可见,商人至上神的观念很有可能是由祖先神脱胎而来。张光直先生经过更细密的分析后说:

商朝的上帝又有若干值得特别注意的特征。其一,上帝在商人观念中没有一定的居所。其二,上帝不受人间直接的供奉。其三,上帝与子姓远祖之间的关系有些纠缠不清,有几位远祖是神,甚至于上帝的化身,而且所有的远祖都可以很容易的宾见上帝或其他的神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第304页。。

这种天、祖不分的观念形态使得商朝极少有独立的至上神祭祀,即使有,在整个祭祀体系中也占微不足道的地位。

时至周朝,上帝的观念有了很大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天、祖观念的分离。周人的祖先世界不再是混融的一团,他们把上帝与神界放到了一个新的范畴,即“天”里去,而把人王当作天子,不复把上帝与祖先合二为一。在西周的文献材料中,处处可以看到人们对至上神的敬畏之情。《诗经·周颂·思文》云:

思文后稷,克配彼天。立我C02C民,莫匪尔极。贻我来牟,帝命率育。无此疆尔界,陈常于时夏。

《尚书·泰誓》载周武王云:

商罪贯盈,天命诛之。予弗顺天,厥罪惟钧。予小子夙夜祗惧,受命文考,类于上帝,宜于冢士。以尔有众,天之罚。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尔尚弼予一人,永清四海,时哉弗可失。

《大盂鼎》铭文也云:

显文王,受有大令。

周朝最显赫的几位帝王,都是受上帝之命而行事的,显然,上帝具有绝对高于他们的地位。因此,从西周开始,出现了以祭祀至上神为主的宗教仪式,这就是和郊。虽说《国语·鲁语上》云:“商人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汤。”但这种严格的祭法大概是后人根据当时的祀仪推想出来的。从卜辞中看,商人的祭与郊祭无论如何乃是以祭祀祖先神为主要目的的祭祀仪式,帝的地位虽高于一切祖先,但它可以和许多祖先同时受祭。然而在周朝,对上帝的郊祭并不是任何祖先神都可以配祭,唯有后稷、文武王等“有德者”才能配祭上帝。《礼记·祭法》载:

周人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郑注云:

、郊、祖、宗,谓祭祀以配食也。此谓祭昊天于圆丘也;祭上帝于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于明堂曰明、宗……D63A、郊、祖、宗,配有德者是也。

随着天命观念的进一步发展,天意在君权合法性论证中的作用就越来越重要。因此在周朝的感生神话中出现履帝武敏以及三弃三收等显示天意的情节并不奇怪。三

春秋以后,政治权力的交替与社会地位的升降越来越频繁和激烈,篡弑之事不断出现,因此,在权力的合法性论证当中,天命的作用有着超越血缘的趋势。

在春秋时期的权力再分配过程中,三家分晋与田氏篡齐是具有代表性的大事,拿齐国的陈氏来说,作为齐国的异姓大族而窃取齐国国君的权力,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最为脆弱,因此,陈氏对其地位的合法性论证与辨解就成为我们研究政治神话的一个有趣课题。《左传》的成书应在公元前386年之前详见杨伯峻《左传成书年代论述》,载《文史》第六辑,中华书局,1979年。,作者应当看到了陈氏篡齐,因此,在《左传》对陈氏家族的一些记载中往往通过神话来预言其当政的必然性。《左传》庄公二十二年载,陈人杀太子御寇,陈敬仲逃亡到齐,然后回朔道:

初,懿氏卜妻敬仲,其妻占之曰:“吉!是谓‘凤凰,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身,在其子孙。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于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于是乎居土上,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宾于王’,犹有观焉,故曰其在后乎。风行而著於土,故曰其在异国乎!若在异国,必姜姓也。姜,太岳之后也,山岳则配天,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

此段记载,很明显乃是陈氏执齐国之政之后所编造的政治神话,以此为陈桓子始大於齐,成子执齐政的历史进程提供依据。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陈氏篡齐的过程中,为政权合法性作论证的已不再是姓族起源神话,而变成卜占、筮占等方技术数。这种情形也发生在三家分晋这一事件中,《史记·赵世家》云:

赵简子疾,五日不知人,大夫皆惧。……居二日半,简子寤,语大夫曰:“我之帝所甚乐,与百神游於钧天,广乐九奏万舞,不类三代之乐,其声动人心。有一熊欲来援我,帝命我射之,中熊,熊死。又有一罴来,我又射之,中罴,罴死。帝甚喜,赐我二笥,皆有副。吾见儿在帝侧,帝属我一翟犬,曰:‘及而子之壮也,以赐之。’帝告我:‘晋国且世衰,七世而亡,嬴姓将大败周人於范魁之西,而亦不能有也。今余思虞舜之勋,适余将以其胄女孟姚配而七世之孙。’”

这里,赵简子射死熊与罴的情节,象征着晋国将有大难,而赵简子将灭范氏、中行氏而崛起,因为熊罴乃是范氏、中行氏之图腾祖先。帝赐二笥皆有副,象征着赵简子之子将克二国於翟,皆子姓也。天帝赐其儿翟犬这一情节,翟犬代表代国的祖先,象征着赵简子之子必有代。到了其后嗣,将有革政而胡服,并二国於翟。这些梦兆,最后一一实现。同样,此一神话乃是为赵氏成为诸侯提供依据的,只不过陈氏用的是卜兆与筮兆,而赵氏用的是梦兆。这里虽无感生情节,但卜筮、梦占等神话的功用和感生是一样的,都旨在表明天意的存在。不过,尽管陈氏、赵氏为篡夺,但他们两族都有较悠远的氏族渊源,如陈氏称黄帝为其高祖,而赵氏之先与秦共祖,可以追溯到颛顼、大业,因此,他们可以同时利用天命和血统为自己的权力提供合法性论证。黄帝地位的突然隆盛,大致上发生于这一时期,可能即与陈氏篡齐的政治事件有关。

当政治权力转移到刘邦手上时,情形有了根本性的变化。平民出身,军功起家的刘邦丧失了血缘承续的传统优势,其出身和地位使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受到了挑战。刘邦之父称刘公,其母称刘媪,连个象样的名字都没有,可见其名闻不彰,再上溯似无可再溯。刘邦没有可夸耀的家族世系,他所依靠的只能是其逐鹿中原、百战百败而得天下的奇迹以及其个人魅力。这也就是说,刘邦的权力基础已经发生了改变,从传统性的权力基础转变为克里斯玛基础。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作为权力合法性论证的氏族始祖诞生神话就失去了作用,新的政治神话应运而生。

在刘邦的传说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少神话因素。《史记·高祖本纪》载:

高祖……其先刘媪尝息大泽之陂,梦与神遇。是时雷电晦冥。太公往视,则见蛟龙於其上,已而有身,遂产高祖。高祖为人,隆准而龙颜,美须髯,左股有七十二黑子。……高祖被酒,夜经泽中,令一人行前,行前者还报曰:“前有大蛇当径,愿还。”高祖醉,曰:“壮士行,何畏?”乃前,拔剑斩击蛇,蛇遂分为两,径开。行数里,醉,因卧。后人来至蛇前,有一老妪夜哭,人问何哭,妪曰:“人杀吾子,故哭之。”人曰:“妪子何为见杀?”妪曰:“吾子,白帝子也,化为蛇当道,今为赤帝子斩之,故哭。”人乃以妪为不诚,欲告之,妪因忽不见。……秦始皇帝常曰:“东南有天子气。”於是因东游厌之。高祖即自疑,亡匿,隐於芒、砀山泽岸石之间。吕后与人俱求,常得之。高祖怪问之,吕后曰:“季所居上常有云气,故从往常得季。”高祖心喜。沛中子弟或闻之,争欲附者矣。

第7篇:时政论文范文

(一)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培养创新人的培养人类所开展的活动,无论是谋取物质生活资料还是改造自然的活动,其过程中都需要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总之人的任何自觉活动都需要思想政治教育指导,没有思想的活动也就没有了灵魂,没有了人的自由性和创造性。因此只有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具体的教育思想,才能使我国的教育行业有所变化。推进高校创新型人才培养,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新思维。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是高校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是培养和落实的关键因素,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思想进行灌输和教育是培养创新人才的最有效方式,思想政治教育对创新人才思维的培养有特殊功能,不仅有利于创新精神的培养,有助于创新人格的塑造,而且有助于创新环境的优化。总之,思想政治教育是基石,在培养创新人才过程中占据基础地位。

(二)思想政治教育与创新教育的相同之处思想政治教育与创新教育的相同之处在于他们面对的对象都是人,都是为了提升人的素质,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都具培育人的功能。人才的本质特征是创新性,思想品德素质是创新性人才的核心素质。因此,在创新型人才培养中,思想政治教育和创新教育都是人才培养过程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两种教育活动有机结合、协同作用,更有利于成才主体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德才兼备的创新性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在培养创新人才的过程中,有两个问题思想政治教育需要引起注意

(一)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应该加以有机结合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也是大学生在人格过渡的关键时期。他们会遇到各种困惑和烦恼,产生各种负面情绪,可能形成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特别最近,大学生面临的压力明显增大,由此引发的心理问题也逐渐增多,因此心理问题成为影响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要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室的质量,二是要摸索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及时舒缓大学生心理方面的问题,保证学生身体心理方面的健康。

(二)校园文化建设中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谐文明的校风,是学校精神面貌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学校在精神文明方面的追求,为学校的声誉打着无形的名牌。学校教育对人才的培养,从根本上来说是培养人才不断完善不断求真、求善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就是一个不断超越不断创新的过程。创新不仅需要每个人发挥自身的勇气与智慧,而且也需要建立一个和谐文明的文化环境,特别是独立、开放的文化氛围。在这样的环境中,学生会被良好的气氛所熏陶,就会具有强烈的学习欲望、从而养成良好的学习环境。学校要把培育良好的校风作为一项头等大事来看待,只有这样,学校才形成培养创新人才的氛围。

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培养创新型人才的主要方法

(一)对思想政治教育客体进行教育,注重个体创新人格的培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能紧紧跟随时代的步伐,把握学生真实的思想,及时调整思想政治工作,善于用从今时代的现实背景出发对学生进行教育,针对新时代的重大问题,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方式,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在重视整体利益的同时注重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鼓励和关心学生发展,保持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合理张力。换言之,思想政治教育要注重人格的提升和完善,注重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创新人格,是个体系统最稳定的部分,这一系统是由人的精神世界中的各种因素组成的的复合体。因此,在创新人格的塑造过程中,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要懂得人的意识与活动相关联的规律,确立相应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等目标,产生相应的具体行为等。另一方面,又要组织实践活动不断培养感化受教育者。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通过传播社会所倡导的行为价值准则,使受教育不断完善自身思想素质。

(二)坚持以人为本,创新高校教育制度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必须及时储备与更新文化知识,掌握最前沿的动态,同时要将心理学和教育学结合起来,用其中的原则和观点来解决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扬民主,这样不仅能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而且有利于营造创新人才成长的环境。教育制度创新要强调一种人性精神即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对于高校来说,就是要充分尊重学生的基本权利,根据学校的具体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确保教育制度的有效落实。

(三)了解高校思想道德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科学的规划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坚持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心理健康、质量的统一。探索如何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伦思想与人的现代化思想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当代人的创新性人格,实现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发展和丰富人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四)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协调作用,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人才成长的环境创新的素质是逐步培养养成的,为了培养和塑造适应未来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必须要有适应人才生长的环境。塑造一个和谐、充满创造性的氛围,是培养个体创造性的基本前提。因此,应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协调作用,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新人才的社会风气。

第8篇:时政论文范文

新的技术时代不仅带来了技术的改进,而且也带来了思维方式的变革。思维方式是先导,教育方法的改进首先是从思维方式开始的。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思维方式不仅应该注重传统因果性思维方式和经验思维方式,更应该树立相关性思维方式和理性思维方式。

(一)相关性思维

相关性思维是在事物、现象之间的相关关系中思考问题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本质就在于相关性。

1.本体上的相关性

大数据时代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更加快捷方便,不断超越着空间距离。随着网络技术的成熟和普及,网上新闻、电子邮件、网络视频使得一个人即使足不出户,也可知天下事,甚至与天下事相联系。这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梦想甚至幻想,在网络技术时代实现了。技术的发展使得地球日益成为一个“地球村”,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频繁和便利。

人与人之间的相关性为我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本体依据和可能性。没有一个人是独立存在的,我们总与他人、社会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在现代社会,不仅要“独善其身”,还要“兼济天下”。个人与他人、社会的相关度越来越高,每个人都应该担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

2.价值上的相关性

个人的价值体现为相关性。由于人的本质在于社会性,因而个人的最终价值和最高意义在于与他人、社会的相关性中。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合格的人才。社会主义价值观念高度重视人的社会性,把人的社会性的实现作为首要目标。个人的价值和意义在于为社会承担自己的责任,做出自己的贡献。“正是在服从规范和献身群体的过程中,人才真正成为人。道德是一种明显具有人性的东西。因为在促使人们超越自身时,道德不过是激励人们去实现他自己作为人的本性而已。”我们需要克服一个误区,即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背离人性,恰恰相反,思想政治教育是符合人的社会本性的,对于人的自然本性而言,思想政治教育不是与其相悖,而是相容。人的自然本性趋利避害,追求感官享受,思想政治教育绝对不是禁止人们趋利避害,禁止人们满足物质生理方面的欲望,而是主张在满足自己的欲望的同时不能损害其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个人在相关性中实现自己的价值。个人的价值需要在与他人、社会的相关性中实现。首先,个人价值的实现离不开他人、社会提供的物质基础。个人成长和发展所需的物质基础都是由社会创造的,特别是现代社会,如果没有他人的劳动,单纯靠个人的力量,可能连生存都不可能,更不要谈发展了。其次,个人价值的实现离不开他人、社会提供的精神文化条件。人类文明是一代代积累下来的,凝结着无数人的智慧,每个人的生活、成长都潜移默化地受到文化基因的影响,个人的成长和发展建立在他人、前人所创造的文化基础之上。

3.实践上的相关性

本体上的相关性决定了实践上的相关性。现代社会,随着新技术的发展,表面上看来,好像个人与他人、与社会越来越疏离,一个人可以足不出户而知晓天下大事和小事,甚至参与其中。但实质上,表面疏离的背后乃是人与人之间的越来越紧密的联系。个人的行为与他人、与社会越来越具有相关性。第一,个人的行为影响他人、社会。个人的行为不仅直接会对他人、社会产生直接作用,而且由于现代媒介的发达,个人的行为会被放在聚光灯下,对他人、社会产生着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其次,他人、社会影响个人。他人、社会不仅对个人有着直接的影响,而且也有行为方式、文化观念上的间接影响。总之,个人与他人、社会的相关性是交互式的,正如在生态环境方面的“蝴蝶效应”,人与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类似“蝴蝶效应”,现代金融风暴往往是横扫全球的,没人能够完全脱离其中而不受任何影响。

(二)理性思维方式

理性思维方式是注重逻辑推理等理性认知能力的一种思维方式。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应该强调理性思维方式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所决定。

1.大学生的心智特点

大学生已经不同于少年儿童,其心智已经比较成熟,具有一定的分析判断能力,因而,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就不同于中小学生的行为养成教育,而是注重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能够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有正确的认识,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朱熹说过:“小学者,学其事;大学者,学其小学所学之事之所以。”如果仅仅是经验思维方式,就滞后于大学生的身心发展,违背认知规律。

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需要靠理性方法来启发引导。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自主性、自觉性和独立思考能力,如果没有理性方法,只会俯首帖耳,就与教育的初衷相违背。因而,在大学阶段,需要理性思维方式来启发引导大学生,使他们能够培养发展逻辑思辨能力,正确地认识和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责。

2.复杂的社会状况

社会实践的复杂性、多样性远远超过了思想政治理论的抽象性、概括性,要让大学生能够对无限复杂的社会现实做出正确的认识、选择和判断,需要提高他们的理性思维能力。首先,对于无限复杂的社会现象能够有正确的态度。怎样看待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看清其背后的本质,需要有理性分析能力,否则就会被现象给弄昏了头,或者陷入悲观失望,或者陷入盲目冲动。其次,能够有正确的行为。实践的复杂性远远超过了理论的复杂性,当大学生面对复杂的状况时,需要具有理性思维能力,才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和行动,而不是无所适从,在应该如何行为时陷入茫然和困惑。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对策

(一)发挥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优势

课堂教学在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智识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作为学习共同体,采用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能够对思想政治教育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1.科学合理利用数据信息

首先,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数据观念。随着网络的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信息爆炸是对数据信息增长的非常形象的形容。数据的增多是人类技术进步的体现,为人类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是,对于当前很多大学生来说,上网浏览的往往是些无用的信息,并且让这些数据过多占据了自己的生活,这样就本末倒置,没有正确认识数据,当然更谈不上正确运用数据。只有正确认识数据信息,才能让数据信息服务于我们的生活、学习与工作。当前,树立正确的数据观,需要让大学生对海量数据信息有科学的理解和认识,需要让他们认识到数据是为我们的生活、工作服务的,而不是生活本身的目的。因而应该占有数据,而不是让数据占有了我们的生活;应该培养大学生对正反面信息的正确认识,大数据时代,海量数据信息中既有正能量的信息,又有负能量的信息,需要提高大学生对负面信息的分析解读能力,而不是被负能量所牵制;培养学生对别有用心的片面数据信息的识别能力,对西方国家出于意识形态或国内少数别有用心者片面歪曲的数据信息不能误听误信,要有正确的认识和判断。总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应该培养大学生对信息数据的正确的认识,提高他们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处理数据信息的能力,培养良好的行为能力。

其次,精心挑选数据信息。挑选的数据要对学生有吸引力,“一名教师塑造善行或恶行的能力可能是强大的,也可能是微不足道的,这取决于学生做出回应和做好准备的程度。”面对庞大繁杂的数据,教师要精心挑选,课堂上案例信息的选择应该符合大学生的心智特点,大致说来应该具备新颖性、典型性、启发性等特点。只有具备这几个特点,才能够吸引学生的兴趣和注意力,使他们对讲授的内容兴趣盎然,至少不淡漠;能够以感染力获得大学生的情感认同,获得感性经验;能够启发学生运用理性推理,进行思考和反思,增强理性认知能力。

第三,科学合理利用数据信息。要科学合理利用数据信息,对学生进行引导启发,如果只是泛泛地把数据、案例展示给学生,而没有启发引导,那么与学生自己搜到的信息就没有多大区别,课堂教学对学生就会失去权威和吸引力。因而,教师必须启发引导学生对数据背后的内容进行分析解读,做到既用数据说话,又要讲透数据背后的东西,这样才能增加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2.充分利用课堂共同体的功能

虽然网络以其可选择的丰富内容随时随地可以吸引学生,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课堂教学与其相比有比较优势。与网络相比,大学学校、课堂是具有教育功能的共同体。大学生具有相同或相近的知识结构、相近的道德基础,由于相同的年龄而具有共同语言,由于共同学习和生活而具有共同语境,因而与网络等虚幻的媒介交流方式相比而言,应该充分发挥学校课堂集体的力量,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说教育是一种社会的功能,通过未成年人参与他们所在群体的生活,使他们得到指导和发展,实际上等于说,教育将随着群体中生活的质量的高低而不同。”大学学校同样如此,集体对于塑造学生的道德品质的力量是非常强大的。

不同的集体对于个人的影响是不同的,发挥课堂、学校共同体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发挥集体理性的作用,通过集体讨论发言,形成共识,促进思想的提高和道德的发展。

其次,通过课堂集体熏陶影响,促进个人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在思想政治方面,个人总会或多或少受到他人、集体的影响。没有一个人能够生活在真空中,而不受任何外来的影响。集体能够在大学生身上唤起团结感和群体生活的一切。第三,发挥教师的示范作用。教师的引导作用不仅仅体现在教学内容上,还体现在他身体力行的榜样示范作用上。孔子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人格示范的力量是巨大的,爱其师才能信其道。获知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课堂教学与其他途径相比优越性在于有教师的主导和示范。第四,利用课堂教学满足大学生的情感需求和交往需要,提高教学实效。共同学习、生活对于大学生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在共同学习中应该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满足大学生的心理需要,充分发挥共同体的优势。

(二)发挥其他相关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高校思想政治课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不过,也不能因此忽视了其他相关课程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功能。在思想道德方面,因果决定论是片面的,思想道德的形成和改变是个复杂的心理过程,很多教育家和社会学家都已经发现其他课程在思想道德塑造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其他课程与思想政治教育之间不存在什么固定的鸿沟,它们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其他课程以自己的方式帮助我们了解和认识世界,认识到世界的一体性和相关性,认识到不仅人与人之间是相关的,人与自然世界之间也是高度相关的。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其他课程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价值,众所周知,审美教育在塑造道德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蔡元培先生甚至提出了“以美育代宗教”的观点,充分肯定美育在涵养道德、促进人生观形成中的重要性。即使自然科学课程也能够在道德的形成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自然科学的确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人类王国,能够给我们提供精确的观念,提供能够帮助我们指导我们行为的良好的智识习惯”。因而,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应该与其他课程密切合作,齐心协力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

(三)利用相关手段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除了利用课堂教学这个主要手段以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还应该充分利用社会调查、研究讨论等相关手段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思想政治教育不仅仅是认知教育,更是行为和实践教育,它的目的不是停留在知识层面,而是落实到实践层面。在知与行之间难免会存在着距离,因而仅仅靠课堂教育是不够的,还应配合其他各种方式来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吸引力、权威和效果。“学校中道德教育最重要的问题是关于知识和行为的关系。因为,除非从正式的课程所增长的学识足以影响性格,就是把道德的目的看作教育上统一的和最终的目的,也是无用的。如果知识的方法和题材与道德的发展没有密切的、有机的联系,就不得不求助于特定的修身课和特定的训练方式:知识没有和寻常的行为动机和人生观融为一体,而道德就变成道德说教———成为各自独立的德行的组合。”因而,思想政治教育除了课堂教学以外,还应注重科学合理运用社会实践、研究讨论等其他手段。行为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和归宿,没有体现为行为实践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只会是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造成学生身心分离,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只有落脚在实践中的思想政治教育,才能够克服身心二分,实现大学生的身心和谐。

三、结语

第9篇:时政论文范文

自媒体时代高校思想教育工作者话语权困境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区”,自媒体时代高等院校的治理模式受到极大挑战,新的思想潮流、制度变革和教育问题不断涌现,思想教育工作者逐渐面临失语困境。

1.知识失语

知识是思想教育工作者话语权的重要源泉。思想教育工作者话语权是以知识的筛选、传播与分配为基础对学生产生的影响力。自媒体时代,“人人皆为记者”,信息获取的多元化,使思想教育工作者不再是思想政治教育、德育知识获取的主要来源,网络为代表的新型信息传播手段成为大学生“观点自由市场”的新空间,以“秒互动”的方式,形成面向社会和公众获得话语权的“公共能量场”。思想教育工作者的话语在频率、权威、数量、形式等方面都难以抗衡“网络领袖”的话语,其撕心力竭的知识性“呐喊声”往往被淹没或隐匿。

2.角色失语

思想教育工作者在高等学校中扮演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和服务育人的复合型角色,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但由于自媒体时代去“中心化”和“多元化态势”的日益确立,思想教育工作者在实际的工作中,这三种角色并没有像预期那样呈现出一个“树状结构”,反而像来自三个不同方向的直线相交汇在思想教育工作者处并向外散发出去,致使思想教育工作者经常以“变脸”的方式转化身份,进行话语调节以适应不同的角色。自媒体时代思想教育工作者角色的频繁转化,将会使其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更为艰难,并且逐渐模糊角色,迷失自我。

3.公信力失语

自媒体时代,大学生一般采用论坛、跟帖、留言板、微博客等载体来关注校园热点、焦点问题。但思想教育工作者对自媒体工具运用技术和操作能力远不如大学生,网络舆情应对能力相对欠缺,不能及时准确回答学生质疑,传播效果反而偏弱,学生对思想教育工作者产生一种“不信任”,并逐渐演变为“网络暴民”。思想教育工作者渐失公信力,“民怨四起”又不能得到有效排解,只能在激愤中形成“大学生”和“思想教育工作者”两个舆论场的隔阂和对峙,并持续把这种对峙情况融入到了现实的校园生活中,影响和谐师生关系的建构。

4.理性力量失语

思想教育工作者话语权更深刻地源于自身理性力量的展现。思想教育工作者作为独立个体,更多以理性判断和理性能力发展为源,指导大学生自主地面对社会现实,获得社会经验,增强社会生存能力。然而自媒体时代,大学生对网络环境异常敏感,并具有一定的洞擦力,他们并不完全接受思想教育工作者的价值观念,会根据自身观察和切实经验形成自我价值观念,选择性地接受指导,这种趋势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削弱思想教育工作者话语权的生命力。倘若思想教育工作者以话语暴力代表权威意志或者不容置疑的价值判断,只能显示其话语理性的苍白无力,也就逐渐丧失了其话语理性的指导力量。

二机制探究

自媒体平台的双重主客体自媒体时代信息技术的普及,高校师生参与意识的觉醒与操作技能的掌握,为自媒体工具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生存的土壤,高校思想教育工作者与大学生更加自觉地运用自媒体工具进行网络参与、表达以及监督,充分实现话语权。自媒体工具兼有双重主体和客体,其角色的确定是依据思想教育工作者与学生所承担的责任来界定的,一端是高校思想教育工作者话语体系,一端是大学生话语体系,交叉着“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博弈机制,形成两条主线,即以思想教育工作者话语体系为主导的自媒体平台和以大学生话语体系为主导的自媒体平台。第一条主线:以思想教育工作者话语体系为主导的自媒体平台。高校思想教育工作者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思想教育工作者作为自媒体平台主体,关注学生,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行为管理和人生指导工作,密切关注网上动态,加强同大学生的沟通与交流,通过自媒体平台及时回答和解决大学生提出的问题,加强网络舆论引导,严防各种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积极开展网络教育,形成网上网下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拓展思想教育工作者在自媒体空间的话语权,增强高校思想教育工作者话语权的生命力,达到新的“纳什均衡”状态,最终实现思想教育工作者和大学生的正和博弈。第二条主线:以大学生话语体系为主导的自媒体平台。大学生作为自媒体平台的主体,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塑造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必要条件。自媒体平台上大学生通过自身的洞察力和社会经验,形成一定的价值观念,进而表达诉求,评判学校的发展和举措;关注教师,尤其是思想教育工作者的言行举止,做人做事风格,寻找榜样的力量。大学生年轻、敏感又极具活力,通过自媒体平台,完成触发、表达、聚焦、沟通、转化五个环节,拓展话语权,设置议题,评论转载,经过价值观念碰撞,形成思想教育工作者与大学生“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进行沟通的“公共能量场”,并将博弈结果及时反馈给对方,实现自身诉求。

三策略选择

自媒体时代高校思想教育工作者话语权重塑思想教育工作者话语权的加强和重塑在于其对大学生的导引力,而不是迫于某种制度安排或赋予强制力的约束。

1.扩展知识来源

增强思想教育工作者话语能力。思想教育工作者是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使用者和表达者。自媒体时代,思想教育工作者应借助自媒体平台学习网络基本规范和常识,熟悉网络用语,强化自媒体工具应运与操作技能,扩展业务知识;主动关心时政和社会动态,善于总结思考,能结合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召开主题班会,增加社会共识,扩展时事知识;借助网络远程教育,接受网络培训,扩展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学科知识,并借助微博客、微信、状态等自媒体形式分享自己所学知识或心得体会,敞开心扉与学生进行网络交流,提高应用能力,扩展学科知识;通过自媒体群组,注重与同行交流,借鉴学习先进管理经验,扩展经验知识。为此,可强化思想教育工作者在“公共能量场”中的影响力,实现思想教育工作者话语权的主导性和权威性。

2.重塑主体角色

强化思想教育工作者主导作用。思想教育工作者借助自媒体平台,形成独立的人格和风格,有立场,讲原则,注重参与型文化建设,鼓励学生在一种相对理性、成熟的网络环境中“参政议政”,培养学生敏锐的社会洞察力,自觉从“愤青”走向“智者”,以理性克制情感,实现虚拟到现实回归,网民到学生的回归。结合学生实际和自己的经验知识,形成富有感召力和生命力的话语,消解自媒体平台中的话语霸权,均衡各种话语比重,尊重大学生表达权和话语权,平等对话,通过自媒体平台找到与大学生的相容点加以引导,顺势而为,消除大学生的心理隔阂和对峙,把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权,共同推进协商,达成共识。

3.强化公信力

提升思想教育工作者媒介素养。高校思想教育工作者的公信力是一种无形资产,体现了思想教育工作者的权威性、信誉度以及影响力。思想教育工作者必须塑造个体的人格魅力,学术魅力、思想魅力,注重涵养,深化知识,提高综合素质,成为自媒体时代教育管理工作的开拓者和实践者。学校应该完善晋升制度、激励制度、考核制度,鼓励思想教育工作者发展走职业化、专业化发展道路,增强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感,提升思想教育工作者公信力。面对网络舆情时思想教育工作者应积极转变教育管理思路,增强媒介意识,积极占领自媒体文化阵地,开诚布公,慎待话语,做好信息传递工作,防止因个人言语不当或解释不力,被放大为学校言行,损伤师生关系。积极、妥善面对学生质疑,不盲目批评或指责,对自身有错误的要敢于道歉,有误解的即刻澄清,纯粹情绪性的声音必须坚持以静制动“冷处理”,第一时间抢占舆论的制高点,主动、客观、公正地权威信息,赢的话语的主动权,真正做到潜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4.唤醒理性自觉

强化思想教育工作者理性力量。思想教育工作者话语权的理性发展应注重理性研判和理性能力发展两个方面。通过自媒体平台,积极对学生实施公民意识教育,把学校的规章制度融入到学生的日常生活中去,鼓励学生文明、有序、理性地表达自身利益诉求,自觉维护并优化网络环境,唤醒学生的理性自觉。同时,思想教育工作者要倾注思想和情感,强化自身责任意识,主动克服一些意识淡薄的网络行为,自觉抵制一些未经证实的言论、违背现实的言论、甚至低俗的言论,不肆意传播,不妄加评论,将表达权和自身行为控制在法律给予的自由限度内,不超越法律准则的边界,创新思想教育工作者话语权,以喜闻乐见地方式牢牢占领大学生的舆论阵地,赢得话语权。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