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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事工作的建议精选(九篇)

对人事工作的建议

第1篇:对人事工作的建议范文

一、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全面把握和宣传新形势下对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新要求。

各级人事仲裁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全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会议精神作为主题,带头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一是重点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规定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充分认识做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加强舆论宣传,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结合全国和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明确人事仲裁的工作思路,开拓进取,充分发挥人事部门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二、加快健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机构,推动工作的全面开展。

根据国家、省市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主动争取、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各级人事争议仲裁组织机构的步伐。凡未建立仲裁机构的区、县级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起来,同时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有机构尚未开展工作的,要尽快开展工作。各级人事部门对于人事争议仲裁组织机构建设问题,要担负起督促落实的职责,同时要努力改善仲裁工作条件,解决好仲裁办案经费、办案设备和仲裁庭场所等问题,为人事仲裁工作开展提供必须的物质基础。

三、加强人事争议仲裁队伍建设,做好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工作。

人事仲裁工作的岗位特点决定它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工作队伍,加强队伍建设要数量质量并重。首先要把好进口关,挑选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熟悉人事政策,有责任心的同志担任此项工作。按照仲裁员的资格条件做好一批专、兼职人事仲裁员的聘任工作。其次要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加强对仲裁员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再次要加强管理、建立仲裁员考核制度,逐步形成仲裁员动态管理机制。

四、规范办案程序,努力提高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

规范办案程序是依法处理人事争议的前提和保证。要树立“程序就是公正”,建立起相关的工作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原则上实行仲裁庭制度。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对于简单的争议案件,经过批准,可适当地简便办案环节。对于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文书制定,送达等,都要严格按照规定。对每个争议案件,做到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树立仲裁工作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积极推动仲裁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提高仲裁工作的权威性。

首先做好对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实施办法的修改工作,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争取提交以政府规章颁布的仲裁立法做准备。并努力完善我市人事仲裁的有关配套规定。同时,结合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工作制定有关的配套政策。积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的内容,制定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接轨后有关环节处理的规定。以仲裁立法促进仲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权威性。

六、积极开展人事争议仲裁的调查研究工作。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权益救济制度。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开展人事争议仲裁调查研究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指导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和理论研究工作。从事仲裁工作的同志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对实践加以归纳、概括、上升为理论,指导推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实践的发展。定期组织市、区、县级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同志一起研究人事争议仲裁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组织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者到国内外参观学习和考察培训,不断提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水平。

七、统筹规划做好对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加强对仲裁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规划和建议纳入向党委、政府及人才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汇报的重要内容,争取党政领导加强对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指导。同时要抓住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面临良好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好仲裁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加强规划指导,把人事仲裁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第2篇:对人事工作的建议范文

一、目标任务

农村党员议事会制度,是在村一级建立由部分党员代表组成的议事会,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有关议事规则、程序和要求,商议村级决策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决策、管理、监督村级事务的一项制度。

通过建立农村党员议事会制度,积极探索“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重大问题党员先讨论,重大决策党员先行动”的党内民主建设新举措,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员权利的保障机制,以切实增强农村党员的政治荣誉感,从而提高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职责

农村党员议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参与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行参事议事。具体为:

1、积极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任务要求。

2、听取村党组织工作报告,商讨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班子任期目标任务和其他重大事务。

3、商讨本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经营承包、综合开发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和集体利益的区域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事务的有关问题。

4、按照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商议本村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5、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工作建议。

6、主动听取、收集、反映全村党员、群众对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

7、对村“两委”已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督促积极完成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8、其他需要党员议事会讨论的事项。议事会成员要加强与党员、群众的联系,注意听取、收集党员、群众对村党组织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主动了解社情民意,做好群众工作。

三、成员组成

党员议事会一般由10名党员组成,党员人数较多的村,也可适量增加成员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议事会成员人数。议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会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议事会成员由党员大会推选产生。议事会成员实行任期制,与村党组织班子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党员议事会成员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一般应包括种养殖经营大户党员、“双培双带”对象中的党员、老党员等。

议事会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村内工作或居住的中共正式党员,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

2、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3、责任心强,热心党的工作和社会工作,有做群众工作的经验。

4、有一定议事协调能力、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能正确反映党员和群众意愿。

5、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四、议事程序

1、党员议事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因工作需要或三分之一以上议事会成员提议,可随时召开。

2、党员议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议事会成员参加方可举行。

3、村党组织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要召开党员议事会进行酝酿,形成议案,作为决策时的重要依据;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前,要召开党员议事会进行酝酿,形成议案,作为决策时的参考依据;党员议事会成员提议召开议事会时,村党组织要对议事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适时组织召开议事会进行酝酿,形成议案,村党组织要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4、议事会成员在接到议题后,应围绕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意见或建议。

5、议事会上,每个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摆事实讲道理,分清利弊,形成共识。

6、议事会的讨论情况及议案须形成会议记录,经议事会会长、副会长审阅签字后,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

7、村党组织要根据议事会议事情况,按照组织原则作出决议。

8、议事会议事及村党组织决议情况要及时在党务公开栏上公示,并在党员大会上通报。

五、有关要求

1、各支部要充分认识建立党员议事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建立党员议事会制度作为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探索发展基层党内民主的新途径。

2、要把议事会工作与村级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严格规范操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真正使党员议事会成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践行科学发展观、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载体。

第3篇:对人事工作的建议范文

为了进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真正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平安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1、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都会以行政争议的形式反映出来,这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能否有效预防和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

2、行政复议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行政复议作为政府主导、功能比较全面的法定行政纠纷解决机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环节。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法制理念;有利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行政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同时,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3、行政复议是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和法定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司法救济程序繁复问题,是兼具程序性与简便性的准司法救济,当事人无需缴费,不花成本,只要申请,即可得到行政决定。通过行政复议,直接倾听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达到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4、搞好行政复议工作,是加速社会经济跨越发展的保障。当前,我县社会经济已进入快速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全面落实“四件大事”,强力推进“四大战略”,深入推进“六个”建设,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通过行政复议积极主动地预防行政争议、及时公正地化解行政争议,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改善投资环境、服务发展大局。全县上下务必从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支持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使各类行政争议快速解决,为经济建设扫清障碍。

二、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行政复议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复议为民为宗旨,以公平、公正、效率为准则,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紧紧围绕全面落实“四件大事”、强力推进“四大战略”、深入推进“六个”建设等服务大局,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更好服务科学发展。

2、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行政复议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行政复议工作服从、服务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强化自身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创新审理方式,健全公正合理、高效便民、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采取有力可行的措施,提高行政裁决案件办理质量,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全面提高行政复议能力。

三、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1、切实保护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在作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主动告知对此不服,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引导他们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进一步解决行政争议,切实保护行政争议当事人的申请复议权。

2、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作为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应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采取各种便民措施,为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供尽可能的方便和帮助,依法积极主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予以受理;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或依法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解决的途径。

3、建立行政复议与对接机制。各级机构和相关部门,对因行政争议处理引发的来信来访,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问题,经审查符合移送条件的,可直接移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四、创新复议方式,提高办案效率

1、进一步完善简易程序。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要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做好当事人工作的基础上快速结案。一般应在30日内办结,从而提高行政复议效率,充分体现行政复议“简便快捷,高效便民”的特点。

2、坚持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质)证。对事实、证据争议较大、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要采取当面审理、公开听证等方式,让当事人全面举证、充分质证、明辨是非,提高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结果的认同程度,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坚持做好行政复议调解工作。要弘扬“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对农村土地征收、流转、林木林地权属、城市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用工)、资源和环境保护等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案件,特别是群体性复议案件,尤其要认真做好调解工作,通过协调化解矛盾、解决纷争,力求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坚持做好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突出行政复议社会效果。行政复议机构要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分析、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深层次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反馈信息,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加大行政复议监督力度

1、建立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每半年将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办理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分析后书面报告县政府;重大、复杂、影响面宽及群体性的复议案件要根据需要随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2、建立行政复议案件整改制度。县政府法制办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同时,对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下发整改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对具体行政行为被县人民政府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各行政机关要按复议决定抓好落实,切实加以整改,并及时向复议机关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县政府法制办对全县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共性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政府,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信息。

3、建立工作考核考评制度。县政府将把行政复议工作渠道是否畅通,行政复议案件质量是否过硬,是否注重调解,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是否规范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4、建立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复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甚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具体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积极主动支持和配合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要认真履行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特别是对原行政行为被撤销要求重新作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责令限期履行,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六、健全工作机构,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1、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及队伍建设。行政复议工作是政治性、综合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要按照“有机构干事、有人员干事、有条件干事”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思想素质高的行政复议队伍。行政复议科作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内设机构,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要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办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2、严格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知识素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积极配备政治素质好,法律知识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到行政复议工作岗位,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积极组织行政复议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和落实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认证、岗位培训、考核评议等管理规定。

3、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依托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开设行政复议咨询专栏,录入行政复议中的一些基础知识,为公众提供便捷有效的查询应用服务。同时在栏目中公开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接待电话、监督电话,广泛地接受社会公众的咨询和监督,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咨询接待、案件受理、案件审理和复议决定等工作流程的信息化,着力提高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逐步将行政复议信息化平台打造成全县依法行政的信息库和智囊团,为依法行政提供数据储备,为行政决策提供信息保证。

七、加强领导,保障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

第4篇:对人事工作的建议范文

现将答记者问全文转载如下:

问:当前,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十分关注,请您谈谈《意见》出台的背景情况。

答:党的十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高度,对依法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是2015年12月6日,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对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二五”时期,全国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56.6万件,年均151.3万件;2015年、2016年,分别处理争议案件172.1万件、177.1万件,同比分别增加10.4 %、2.9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面临压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事业单位等改革不断深化,劳动人事争议将进入多发期,劳动人事争议数量增多与处理难度加大并存的态势将持续存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任务艰巨繁重。同时,新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调解仲裁工作与争议处理的需要仍然不相适应,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仲裁办案制度不够健全,调解仲裁队伍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为切实落实中央要求,有效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意见》,聚焦完善制度、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不断完善多主体、多方式、多层次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格局,依法有效地处理争议案件,为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与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问:《意见》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按照中央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在总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意见》确定了五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协调联动、多方参与。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挥职能作用,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合力化解劳动人事关系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源头治理、注重调解。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人事关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三是坚持依法处理、维护公平。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和仲裁准司法制度,发挥司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坚持服务为先、高效便捷。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效为目标,把服务理念贯穿争议处理全过程,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优质服务。五是坚持立足国情、改革创新。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国外有益成果,加强制度创新,不断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意见》提出,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到2020年,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解决机制逐步完善,调解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仲裁制度优势显著增强,司法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协调、有序衔接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格局更加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服务社会能力明显提高。

问:《意见》在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商解决机制方面的主要政策措施是什么?

答:中央要求,要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从源头上减少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可以说,防患于未然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治本之策。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可以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实现互利共赢,更好维护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有效地节约管理资源、降低司法成本。预防劳动人事争议的发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很多工作。为此,《意见》提出,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加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源头预防,推动用人单位全面实行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制度,完善单位内部依法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完善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对话沟通机制,推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建议书、司法建议书制度,促进用人单位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协商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法定程序。《意见》明确提出,当用人单位内部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时,要引导和支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根据对部分企业的抽样调查显示,近半数的职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愿意将协商作为权益救济的首选渠道。但是,受制度不完善、宣传引导工作不到位等因素影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争议的能力普遍偏低,大量本可以在单位内部解决的争议不得不寻求外部解决方式,既增加了当事人维权成本,也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为此,《意见》重点推动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依托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促进当事人特别是用人单位优先选择协商方式化解争议。二是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协商规则,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三是引入第三方参与协商,加大工会的参与力度,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专家接受当事人申请或委托,开展协商咨询服务工作,帮助督促履行和解协议。

问:《意见》提出要完善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调解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重要方式。通过调解来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把纷争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性,节约仲裁资源和诉讼成本。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中,我们一贯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调解在争议处理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目前,全国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调解组织组建率已超过90%。2016年,全国各类调解组织共受理争议78.1万件,占案件总量的48.5%。但是,工作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调解组织建设力度不够、调解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调解员专业化水平不高等。为解决这些问题,《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政策意见:一是分类推进调解组织建设,地方各级人社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本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推进县(市、区)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以及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作用,加强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解组织建设,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在此基础上,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逐步实现程序衔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二是加强调解规范化建设,建立专业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制度,不断规范调解组织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调解员行为。《意见》还提出,要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解机制,发生集体劳动争议时,人社部门要会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及时介入,第一时间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引导进入仲裁程序。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或者社会组织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这也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要求。同时,在基础保障部分,《意见》对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也提出了措施。

问:《意见》在创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方面提出了哪些改革措施?

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中国特色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发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不断完善,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仲裁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据统计,截至2016年5月31日,全国共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3005个,专兼职仲裁员2.37万人;“十二五”期间,全国各地仲裁机构共审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42.9万件,2016年共审结59.1万件。应该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在争议处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仲裁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办案程序有待进一步优化,案件的仲裁终局裁决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为充分发挥仲裁作为准司法制度的优势,《意见》提出了创新仲裁机制的措施:一是完善仲裁办案制度,以建立仲裁办案基本制度目录清单为统领,指导各地完善仲裁制度体系,同时创新仲裁调解制度,依法细化终局裁决规定,建立健全证据制度,建立仲裁委员会仲裁办案监督制度,推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三方仲裁员组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制度,实行“阳光仲裁”,推进法律援助参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二是简化优化仲裁具体办案程序,实施案件分类处理,规范简易仲裁程序,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争议快速仲裁特别程序,深化仲裁庭审方式改革,推进派驻仲裁庭、巡回仲裁庭和流动仲裁庭建设等。三是加强仲裁办案管理和指导,建立仲裁案件管理标准体系,建立仲裁办案指导制度,加强案例指导,建立区域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交流协作机制等。

问:《意见》为什么要强调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诉讼衔接机制?

答:加强调解、仲裁、诉讼之间的有效衔接,是完善劳动人事关系矛盾纠纷多元处理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调解仲裁公信力、节约诉讼资源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实现矛盾纠纷处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积极探索建立诉讼与仲裁程序有效衔接、裁审标准统一的新规则、新制度”。各地在实践中主动作为、大胆探索,在加强诉调对接、裁审衔接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目前,全国有15个省份的省级人社部门与同级人民法院建立了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在实现裁审衔接机制长效化、受理范围一致化、审理标准统一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积累了很多经验。《意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主要从三个方面做出了规定:一是加强调解与仲裁的衔接,强调仲裁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建立仲裁员定点联系调解组织制度,在争议案件多发高发地区,仲裁机构可在调解组织设立派驻仲裁庭。二是加强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强调健全劳动人事争议特邀调解制度,鼓励和支持调解组织在诉讼服务中心等部门设立调解工作室。三是加强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强调各级仲裁机构和同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定期联席会议、案件信息交流、联合业务培训等制度。

问:《意见》提出强化调解仲裁基础保障机制,要突出哪些重点?

答:加强基础保障建设是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的重要内容,事关调解仲裁事业的长远发展。目前,调解仲裁工作基础保障的重点集中在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经费保障和服务条件等方面。受经济发展水平、工作基础等因素的制约,各地情况并不平衡,主要表现出调解仲裁工作人员相对缺乏、信息化水平亟待提高、经费保障不足、服务条件有待改善等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以下措施:一是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不断拓展调解员、专兼职仲裁员来源渠道,特别是明确要求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调解组织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职调解员,积极吸纳律师、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仲裁员;持续开展调解员仲裁员分级分类培训,探索远程在线培训、建立集中实训基地等培训新模式,培训重心向基层倾斜;鼓励地方先行先试,探索建立仲裁员激励约束和职业保障机制。二是加快推进调解仲裁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调解仲裁办案信息系统、人员信息系统、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和在线服务平台,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三是依法保障调解仲裁经费需要,将仲裁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要加强购买服务资金的预算管理。四是改善调解仲裁服务条件,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要求,加强调解组织基础建设和仲裁机构标准化建设;仲裁员、记录人员在仲裁活动中应着正装等。

问:在贯彻落实《意见》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第5篇:对人事工作的建议范文

2017年是换届后的第一年,联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责,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夯实人大代表工作基础,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今年,主要围绕“夯实基础、完善制度、优化环境、提高素质、促进履职”这一主题,加强和改进了代表工作。

⑴加强代表活动平台建设。4月中旬,各镇、街按照“六有”的标准(即:有活动室、有标识牌、有电脑打印机、有桌椅、有档案柜、有各项制度)相继对“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进行了升级改造,整合提标,并在醒目处公示代表基本信息,方便群众联系代表。通过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的运行,密切代表与选民的关系。7月底,全新打造并建成了一个高标准的市级人大代表活动室,确保了我市选出的常德市人大代表开展活动有阵地、有制度、有归属。

⑵努力丰富代表培训形式。6月中旬,组织了全体新任人大代表到常德市委党校参加了为期三天的集中培训,聘请了有丰富履职经验、专业精湛的代表来校授课。期间,开展了交流讨论,代表们踊跃发言,普遍反映效果较好。8月中旬,有针对性组织了部分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共计20人赴深圳人大培训基地进行代表履职和业务能力提升培训。6月下旬,组织4名XX市人大代表参加了赴北京全国人大培训基地为期一周的业务培训。各镇、街先后组织了落实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以会代训。通过组织这些培训,有效增强了新一届代表对人大代表履职工作的感受力和理解力。

⑶健全代表履职管理制度。一是起草并印发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镇、街道人大工作考核办法》;二是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XX市人大代表履职守则》;并以常委会的文件下发到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及市直有关部门,确保了代表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是起草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联系选区人民群众(简称“双联”)工作的意见》。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在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对市人大代表2017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统计、通报。

⑷积极拓展代表履职渠道。一是全年安排50多名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邀请32名代表参加“两官评议”和旁听庭审,组织98名代表参加代表视察、调研、议案建议督办等活动,扩大代表对相关会议及活动的参与率。二是常委会、市“一府两院”坚持定期给市代表寄送《政府公报》、《法院工作情况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等工作信息资料。我们还为代表订阅了《中国人大》、《人民之友》和《人大传真》等杂志,扩大代表知情知政面。及时通知常德市人大代表列席其常委会会议和参加相关活动,并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服务。

⑸认真组织代表小组活动。全年组织20余次代表履职活动,是常委会直接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最多的一年。9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育平同志带领联工委到各镇、街专题进行调研,督导基层扎实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各选举单位根据要求,先后组织市、镇代表分别围绕集镇建设、低效企业盘活、脱贫攻坚、食品安全、城市环境卫生整治、社区建设等主题,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为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新洲镇还组织人大代表围绕本地农业产业发展发展问题,到西洞庭管理区开展专题考察活动。专门组织本市的常德人大代表视察了XX新港区建设情况和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绿色存折”模式。

⑹切实保障基层代表工作。为提高镇街人大工作的积极性,促使其切实落实代表工作,丰富代表小组活动,联工委不定期组织召开镇街人大工作联席会,通报镇街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或专题调研活动的情况。从今年开始,根据各单位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的情况,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贴,切实保障代表活动的经常开展。

⑺主动做好代表服务工作。主动做好常德市人大代表参会的准备工作和组织、服务工作。在常德市人代会前,组织在津的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活动,并协助代表做好议案、建议等方面的准备;组织有关代表和列席人员参会;组建XX代表团出席常德市人代会。常德市人代会中,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和相关会务工作。

二、加强基层人大工作指导,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⑴注重上下联动。一是落实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党组成员联系指导镇街人大工作。建立了人大常委会领导、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镇街、联系代表的“双联”制度。市人大常委会每季度召开镇、街道人大工作联系会,进一步指导镇、街道人大工作开展。今年来,每一位常委会领导及党组成员都多次深入到所联系的镇街具体指导了基层人大工作,促进了镇街人大更好地履职。二是全程指导人大代表补选工作。上半年,因人事调整,我市有6名代表因工作异动辞去代表职务。7月上旬,有出缺名额的三洲驿街道、新洲镇等4个镇街的5个选区补选5名市人大代表。我委认真指导,严格依法做好了人大代表补选工作。7月27日召开的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进行了确认。目前,我市现有市人大代表170名。三是着力提升代表履职水平。针对换届后新代表较多,不太熟悉议案建议撰写的实际情况,11月中旬,我委应邀对新洲镇、毛里湖镇两地的市镇两级代表140余人作了《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提出与督办》的专题培训,解答了代表大会期间履职的一些困惑。

⑵落实代表联系选民制度。要求每名代表全年以调研、走访、慰问、接待等方式联系选区选民30-50人,镇、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年内与代表见面率必须达到100%,确定每月第一个星期五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日,轮流组织2名代表在工作室接待选民。金鱼岭街道因势利导,安排代表回原选区走访选民,收集到虎爪山小区部分居民生活用水水压不足、文家湾文化广场配套建设等关系百姓的民生问题,并通过人大途径反馈到相关部门,密切了代表与群众的鱼水关系,解决了代表与选民之间存在“我选了谁、谁选了我”的困惑,通过经常性的与代表联系,不断推进和创新代表工作。

三、扎实开展代表建议督办,加大人大监督力度

一是持续督办议案。今年是《关于建设城区及周边绿色走廊的议案》的办结之年,市人大常委会于4月、6月和11月三次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议案进行了专题督办,并结合实际,提出了更快更实办理好该项议案的建议。7月28日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了市政府对该议案办理进展情况的专题汇报。督促市政府如期将办理结果提请代表大会表决。二是分类督办建议。市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73件,为使这些建议办理收到实效,我们会同有关专委和政府督查室,采取联合检查、组织代表视察、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等形式督办代表建议。要求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做到在拟办意见形成后,主动与代表见面,征求办理意见;在向代表答复前,再次当面征求意见,并在代表满意后,作书面答复。凡是代表不满意的,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直至代表满意为止,力争做到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7月下旬到8月下旬,会同市政府办对市农业局、食药工质局、城管局、畜牧局、住建局、教育局等10个主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情况开展了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督查,并做好了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代表重点建议办理工作议题的各项材料准备。在本次会议上,将对5件重点建议由常委会委员进行票决,切实督促市政府工作部门办好、办成代表建议。三是加大公开力度。本年度,73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A类建议16件,占建议总数的21.9%; B类建议50件,占建议总数的68.5%; C类建议7件,占建议总数的9.6%。从建议满意度测评情况来看,转办的73件建议中:签署满意意见的71件,占97.3%;签署基本满意的1件,占1.4%;未签署意见的1件,占5.4%。市政府向代表报告代表建议的办理结果,并在政府网站公开。

四、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依法贯彻党委意图

一是制订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今年,我们根据主任会的要求,起草了《XX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经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是完满完成随届任命任务。在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6名行政正职拟任人员进行了随届任命,对市人民政府3名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6名工委主任、街道办事处4名人大联络委主任、市人民检察院5名检委会委员进行了任免。事前,会同相关部门对任免人员进行了联合审查和任前法律考试,任免过程全程录像,并在XX电视台对市政府工作部门26名行政正职任免对象分期分批进行了实况转播,圆满完成了随届人事任免工作。

三是做好人事任免具体事宜。一年来,常委会任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XX名(其中:任命XX名,决定任命XX名,免职XX名,接受辞职X名)。为使常委会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办法的规定,认真审查人事任免议案(X件),落实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X次X人),组织拟任人员到会作供职表态、宣誓(X人)、接受任命书,及时办理任免手续。在工作中,我们注意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和“一府两院”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常委会党组或主任会议汇报,以确保党委的人事任免意图依法得到体现。

五、积极做好人大宣传工作

今年,我委围绕人大工作撰写了98篇稿件和信息,分别在湖南省人大网、人民之友网、常德市人大网刊出。其中:省级媒体采用35篇,常德人大网采用20余篇。

六、积极完成领导交办工作

一是按照主任会议安排,开展了“一法一条例”的执法检查、议案建议的督办等活动,并写好专题调查报告,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的有关工作,参加了常德市人大工作会议,并及时贯彻落实。三是稳妥做好常德市人大代表的推荐补选和省人大代表资源人选的推荐考察工作。在推荐省、市代表候选人阶段,会同市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认真依法进行审查考察,确保组织推荐的人选顺利当选。四是积极参加了机关组织的学习、文明创建等活动。

在换届后的第一年,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坚持学习还不够,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有待提高;二是代表小组活动开展得还不够平衡,活动实效有待提高;三是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办力度还不够,落实率有待提高。这些问题,我们决心在新的一年里认真加以改进。

2018年工作思路

1、抓好代表业务培训。分二期组织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参加全国人大培训基地业务培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工作能力。

2、抓好代表履职管理。完善代表履职登记管理,印发代表履职工作笔记本,要求代表详实记载个人各项履职活动。

3、抓好代表工作考核。组织开展“人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代表小组”、“先进人大代表”评选、“先进人大工作者”的考核评选工作。

第6篇:对人事工作的建议范文

一、乡镇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现状考察

(一)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各乡镇人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作用,自觉服从服务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当地经济、社会建设。在工作进程上与党委的工作部署保持一致,在工作方式上既遵循法定程序,又做到灵活多样,讲求实际效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通过法定程序形成决议、决定,保障和推动了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围绕审议通过的各项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属于重大事项的范围。各乡镇每年都要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各项计划和报告,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重大事项决定。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召开做到依法依规,规范运行。如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八里铺镇人大在会前组织代表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民意,集中民智,扎实做好会议材料、会议组织等各项筹备工作。会议期间,依法组织会议,不随意简化会议程序,充分发扬民主,组织代表认真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人大工作报告等各项报告,支持和鼓励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依法对各项计划和报告作出决议决定。会后,对作出的重大事项决议决定,采取多种形式抓好督促落实。

(三)以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为依据,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进行积极探索。许多乡镇人大除了审议通过各项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外,还就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重点问题进行讨论,依法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以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为例,近两届人代会就审查批准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8项,分别是《大望京村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城乡一体化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及宅基地内翻建房屋管理的规定》《关于严禁在承包、租赁和占用土地上进行违法建设的规定》《关于户口迁入人员安置政策》。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代会近年来先后审议通过了农民参加新农合二次报销办法、农民子弟入学奖励办法、北苑家园物业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孙河乡、三间房乡人代会审议通过绿隔建设、土地储备中拆迁腾退等安置办法;将台乡、常营乡人代会审议通过了失独家庭补贴、提高老年人福利待遇,增加劳动力就业补助等办法。江西省丰城市荣塘镇人大把留守儿童学校建设问题提交人代会审议,作出建设留守儿童学校的决定,并于年底组织代表就决定落实情况进行了视察。

(四)逐步形成乡镇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共识。基层的各种矛盾纠纷越突出,越是需要人民当家作主,越是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广泛采纳民意。有些地方的乡镇人大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选择关系民生的重要问题作为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作出决定,推动了重要问题的解决,使社会各方面对乡镇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逐步形成了共识。如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把政府实施的小城市三年行动计划等重大事项、关系民生的重要问题等,交人大讨论决定,从而进一步保障、支持和督促政府依法行政,使镇总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更加科学合理,也发挥了基层人大的团体作用,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焕发出应有的活力。

二、乡镇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问题梳理

(一)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地方组织法第九条规定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这些规定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使乡镇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感到难以把握,操作困难。法律也没有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作出规定。实际工作中,往往只注重表决程序,而忽视了调查研究等程序,影响了决定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运行机制不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运行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党政一体化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带来影响。有些应由乡镇人大作出决定的事项,某些领导往往以程序繁琐为名,改以党政会议的名义决定了。

(三)社会认知度不够。由于诸多原因,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在社会上没有得到广泛认知,人民群众、部分基层干部对人大工作有片面认识,没有认识到乡镇人大是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没有认识到正确行使人大职权对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乡镇人大的形象有待进一步树立,乡镇人大工作存在被边缘化的倾向。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主要依赖于党委的重视程度,党委重视程度高,决定重大事项就多;党委重视程度低,决定重大事项就少。一些乡镇党委把人大当成党委的工作机构,安排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直接负责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维护稳定等工作,使他们不能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人大工作上,更谈不上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在一些同志心中,乡镇人大就是“老头子”“空牌子”,担任乡镇人大主席是为了解决职级问题。

(四)职权行使不到位。尽管乡镇人大积极行使职权,但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其履职效果不够明显。地方组织法第九条赋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十三项职权,只有少数职权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如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选举乡镇人大正副主席,选举正副乡镇长等。其他的职权,尤其是重大事项决定权,如决定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等,在很多乡镇都没有开展过。乡镇人大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影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代表在基层干部群众中的形象与威望。少数干部履职错位,影响国家权力机制的运行。许多乡镇人大主席除干人大工作以外,分管的其他工作较多,主要精力放在了其他分管工作上,在履行人大职责方面花的时间较少,“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乡镇人大通过的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缺乏权威性,后续跟踪监督程序往往流于形式,难以对决议、决定是否执行到位进行有力O督。

(五)乡镇人大自身建设有待加强。乡镇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基层的环节,担负着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繁重任务,但是乡镇人大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有些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热衷于兼管党政工作,对人大工作只是一般性应付。有些乡镇人大副主席由退居二线的同志平职调任,在人生工作的最后一站来做乡镇人大工作,动力和精力都显不足。部分乡镇人大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力量严重不足。乡镇人大工作人员一般是乡镇党政办的一员,除了做人大工作外,还要兼做其他工作,往往以其他工作为主,很少有精力做人大工作。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人大工作的开展,影响了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质量和实效。

三、乡镇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路径探索

(一)加强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乡镇人大的地位、作用,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理顺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关系。乡镇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听取和研究人大工作。一是乡镇党委在研究部署年度工作时,要统筹考虑人大工作。每年可以听取若干人大工作议题,如乡镇政府关于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情况的报告等。二是制定乡镇人大参加同级重要会议制度。明确乡镇党委召开全局工作会议,应邀请人大负责同志参加。特别对于不是党委书记兼任的乡镇人大主席,以及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的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应明确列席乡镇党委班子会议。三是对于涉及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决策和法律规定应由人大决定的事项,乡镇党委在研究后应依法提交同级人大讨论决定。要避免乡镇党政班子代替人大调整预算、决定重大事项的状况发生。

(二)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建议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对哪些纳入重大事项范围,哪些不纳入重大事项范围,予以明确和细化。同时,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各项程序如重大事项的提出、调查研究、专家论证、会议审议、会议表决、公布实施、跟踪监督等进行规范。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乡镇人大的认知度。要从国家层面广泛宣传、普及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采取专栏、板报、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和专题培训等形式,深入开展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舆论氛围。要加强领导干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将基层人大的有关知识内容专章或专节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培训内容,并列为区县级、乡科级干部培训考核的内容,切实增强全社会的认知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认识。

(四)加强乡镇人大自身建设,为日常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撑。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推动基层人大工作动起来、忙起来,将人大工作落到实处。乡镇人大要适应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需要,加强乡镇人大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素质建设。要加强对中央精神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的学习,加强对法律知识和经济社会文化等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人大干部的政治素质、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要根据形势发展,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各项制度。三是加强组织建设。要在乡镇人大设立办事机构,充实人大工作力量。四是加强作风建设。要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反映群众意见和呼声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职责,把群众的困难作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备选题目。

第7篇:对人事工作的建议范文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现状

(一)机构设立现状。县劳动争议仲裁院成立于2013年,履行原劳动争议仲裁股的职责,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编制5名,所需人员编制在现有行政编制中调剂使用,现有专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仲裁员3名;2014年完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室一庭”标准化建设;2020年全县18个乡(镇)设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因财力有限,现仲裁经费暂未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二)工作开展现状。一是切实提升服务水平。近5年来共受理争议仲裁案件156起,其中拖欠工资案件61起,劳动合同纠纷34起,工伤赔付纠纷28起,工亡赔付7起,经济补偿26起。开庭仲裁15起,调解处理143起,涉及人数400余人,涉及金额23000余万元。认定工伤340起,其中工亡12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二是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机制。2016年建立起县法律援助中心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工作站,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工作流程,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活动。三是成功化解职业病赔偿纠纷及历史欠薪积案。

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存在困难问题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基础薄弱。一方面仲裁队伍中专职人员配备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在当前案件量大,难度大的形势下还需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另一方面基层虽建立起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但仍停留在“只见躯壳、不见内核”的现象。

(二)劳动争议调解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是我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社保股合署办公。县域内各类用人单位1000余户,从业人员20000余人,不固定建筑工地每年达到50个及以上。现仲裁院仅有2名工作人员,且专职从事社保股(主要从事工伤认定工作)工作人员1名,故调解仲裁力量明显薄弱。二是工作经费不足,严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我县虽然建成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室一庭”,但按照省全省标准化建设步伐,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标准化建设资金缺口巨大。

(三)司法裁审衔接问题突出。一是劳动仲裁终局裁决后与法院管辖的不衔接。例如劳动者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争议等做出的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讼,而用人单位不服,只能依据法定事由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实践中可能出现诉讼程序上的混乱。二是浪费了大量的仲裁、司法资源,增加当事人和社会解决劳动争议的成本。我国的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这一程序。劳动争议案件到了法院仍然要从头开始审起,人民法院对于同一案件需要重新审查、立案、开庭、核实证据、认定事实、选择法律的适用,甚至可能又要经过一审和二审,所有程序走完后才可能得到最终的终局裁决。造成对仲裁资源、司法资源和当事人财力、物力等各方面的浪费。按照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大部分的案件都要经过仲裁程序和两审诉讼程序才终结。仲裁和法院各自独立,诉讼中法院不管也不知仲裁的相关情况,重新开始审理和调查取证,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资源,也增加了案件的诉讼成本。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建议加强队伍建设。建议从体制上根本解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经费保障,加强专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加大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培养基层调解员队伍,逐步提高队伍人员素质,提升行政效能。

第8篇:对人事工作的建议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主为切入点,把对待群众诉求问题的态度和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作为评价的根本标准,将评议重点放在为群众解决问题办实事上,突出评议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通过在交通系统组织开展以“树立优良作风,构建和谐*”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动交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对交通行业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树立廉洁、务实、高效的行业新风尚,为开创交通工作新局面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议对象

公路局、运管所、农村公路管理所、征稽所、地方海事处。

三、评议内容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内容

1.履行职责、落实政策情况;2.办事公开情况;3.为群众做实事做好事情况;4.治理各种不正之风情况;5.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情况;6.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二)民主评议机关纪律作风内容

1.思想作风方面

(1)有无对群众诉求办理不认真,反馈不及时,办理质量不高的问题。

(2)有无在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浮夸、弄虚作假问题;是否较好坚持双休日正常受理请办事项;是还做到周报办理事项件件反馈。

2.工作作风方面

(1)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工作中有关无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工作质量不高现象,是否做到文明执法,是否围绕*经济发展、建设和谐*大局正确履行职责。

(2)有无违反规定借用、占用下属单位物品行为;有无收受服务对象物品、礼金、有价证券行为。

(3)有无违反“一次告知”情况;有无在规定承诺时限内未办结事顶;办理群众的诉求事项有无丢失,有无违反规定办理诉求,造成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现象。

(4)上班时间有无擅自离岗,无故缺勤现象;有无工作时间电脑聊天、下棋等到现象;有无、变相等行为。

(5)工作中是否做到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资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法律依据。

3.廉洁从政及生活作风方面

(1)有无借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敛财行为。

(2)有无讲排场、比阔气违规修建或豪华装修办公楼问题。

(3)有无去过不应涉足的娱乐场所。

(4)有无公费旅游、公款吃请,超标准购车,公车私用和设立小金库铺张浪费情况。

(5)有无到企业及基层单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参评单位在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局有关单位和科室除搞好自身的民主评议的各项工作外,还要按照业务隶属关系指导和帮助有关单位和行业搞好评议工作。评议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突出重点,自评为主、督导为辅的方法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9年6月20日至7月15日)

1.成立组织。各参评单位要建立健全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政风行风、机关纪律作风评议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局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机关纪律作风活动设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政风行风、机关纪律作风评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广泛征求意见。各参评单位要主动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发放征求意见书、组织专题活动、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设立评议意见箱和电子信箱、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3.大力宣传。局属各单位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渠道,积极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职能(业务范围)、近年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增强社会各界对交通系统的了解。要将行政许可事项、办事程序、执法执收依据和标准、便民措施向社会公示。要结合各自实际,公开向社会做出政风行风建设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以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推进便民服务、简化手续,解决群众办事难为目标,对照工作职能,认真组织、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选择几件群众最急需、最受欢迎、受益面广泛的实事好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限,扎扎实实地做出实效。整个主题实践活动要贯穿评议的全过程,通过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评议带来的实惠,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部门。

(二)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阶段(2009年7月16日至9月30日)

1.自查自纠。各参评单位对照评议内容和征求意见建议问卷调查收集到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尤其是要组织好对重点部门(岗位)的自查自纠和评议工作。自查自纠情况要及时上报局评议办公室。

2.整改问题。各参评单位对纠风部门反馈的意见和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方案,开展作风纪律整顿。要主动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制定有效的措施,全面整改;对反映的个性问题要逐一查证落实。对反映的问题坚持做到不查清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不放过,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不放过,违纪问题不处理的不放过。

3.建章立制。对历年来群众反复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回头看,从体制机制方面着手,进行深度的整改;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在制度上给予完善,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向县政府纠风部门和市局报送问题整改、建章立制等情况。

各参评单位于9月10日前逐级上报整改阶段工作报告,反馈问题整改结果,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成果。

(三)巩固提高和接受测评阶段(2009年10月1日至10月25日)

1.巩固整改成果。针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形成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科学评议工作机制。

2.接受测评。交通系统各参评单位和部门要积极参与县政府纠风办统一组织的问卷测评活动,以及评议代表测评和网上测评,及时掌握情况,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填写测评问卷,虚心接受群众评议。要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专题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交通网站、“政风行风热线”、走访座谈、组织专题活动等途径和形式,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政风行风建设、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经验做法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要发挥职能优势,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争取社会各界对交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力求在评议中取得好的成绩。

(四)考核总结阶段(2009年10月26日至12月10日)

1.报送材料。局属各参评单位于10月20日前向局评议办公室报送2009年度评议工作总结和主题实践活动报告,以及相关评议工作资料。

2.综合考核。县政府纠风部门将以问卷测评群众满意度、评议代表测评、政风行风热线办理、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评议、主题实践活动成效以及组织领导、材料报送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各级参评单位综合成绩。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一)民主测评

民主评议将以不同形式,不同受访对象,多批次、有针对性地对有关部门和行业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年终统一考核成绩。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1.评选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先进单位的依据。综合考核成绩90分以上,且问卷测评群众满意率达到90%的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2.综合考核成绩列前3名的记重要业绩一次。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局属各单位要把评议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切实增强民主评议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民主评议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思路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机关纪律作风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分管领导按照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分级负责,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民主评议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因工作不落实、自查自纠走过场、整改不到位而影响全系统评议结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行业评先资格。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机关纪律作风工作,关键是查找并解决本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始终把找准问题、解决问题作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分析产生的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以良好的作风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把民主评议作为自我教育、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加强交通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促进各项工作,以一流的业绩,扎实的作风取信于民,树立良好形象。

第9篇:对人事工作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章凤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132071

根据2008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农综改工作小组联合财政部和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云南等3省为第一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就是以农民筹资筹劳到位为前提,按照筹资筹劳的一定比例给予农民补助的政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有利于激发村民和村干部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完善农村民主议事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同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章凤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现状

章凤镇位于德宏州陇川坝子底部,是陇川县政治、经济、文化、交通枢纽中心,适合种植甘蔗、水稻、玉米、油菜、水果等多种作物。章凤镇辖7个村民委员会,93个自然村,151个村民小组,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24个居民小区,43个居民小组,共15149户52571人,其中:农业人口8706户34768人,2015年全镇农村经济总收入59904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833元。

2008年以来,章凤镇严格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会议精神,认真开展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项目建设方面,2008年以来,章凤镇申报项目95个,审批项目72个,受益农民2.1万人。项目总投资2352万元,其中群众筹资48.04万元,群众筹劳折资235.44万元。申请上级财政奖补资金856万元,其他来源资金1212.52万元。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各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条件。资金管理c使用方面,章凤镇对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镇农经站报账制管理的办法,遵循专款专用、分村核算的管理原则,前期从各村先组织完成项目的筹资筹劳工作,项目完成后经镇农经站等部门组织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相关资料(合同、验收表和税务发票等)齐全的,依照财政报账制支付资金。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另作他用。组织协调方面,建立了由镇财政、农经、扶贫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镇政府负责指导全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镇财政、农经、扶贫等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做好申报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审核和竣工验收;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工作的组织实施。经过7年多的努力,章凤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推动了农民致富奔小康步伐;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转变;健全了多元化投入公益事业建设机制;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热情更加高涨。

2章凤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存在的问题分析

由于受经济发展状况、地理条件、村民生活水平、村干部组织能力、政策可操作性、财政奖补资金量、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章凤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现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如下。

2.1议事组织工作不到位

村干部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的中坚力量,在筹资筹劳项目中发挥着带头示范、指导培训等重要作用。可以说,村干部既是项目的组织者,也是实施者和监督者,其自身素质和工作积极性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的关键。章凤镇下辖各村部分村干部工作能力不强,凝聚力和号召力不足,加之对对奖补政策掌握不到位,尤其在筹资筹劳的对象、范围、程序、管理和资金的使用等执行上存在偏差,因而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上难以带动村民同心共进,影响了政策实施效果。

2.2对建成项目维护不足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成后,还需要对项目进行定期管护,否则项目终难发挥应有作用,得不到村民的认可,同时也会挫伤村民村民筹资筹劳的积极性。例如,村内水利设施建成后,如果没有人负责引流、除沙,则会导致干涸;如果没有人对水资源使用进行管理,则会导致浪费、污染等。导致项目维护不足的主要原因,就在于项目养护基金不足。章凤镇2008年刚开始实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政策时,上级财政奖补的资金量小,而要求乡镇上报的项目数多,增加了乡镇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最终造成项目报了一大堆,但批复奖补下来的资金量少(1个项目奖补1万元左右),村组要建的项目缺口资金大,加之一事一议筹资实行严格的上限控制,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能力和规模,对建成项目的维护则更加困难。

2.3民众意识淡薄,筹资筹劳任务难完成

目前,很多农村年轻人都喜欢外出打工或经商,留在村里的主要是老人和小孩。外出的农民认为自己不在村里,享受不到公益事业,所以不愿意筹资筹劳;村里的农民也会认为,公益事业是长久的、是大家的,外出农民不愿意筹资筹劳,那么自己也不愿意交,最后导致大家都不愿意筹资筹劳。一些村干部也担忧较多,例如怕麻烦、怕踩红线、怕农民负担反弹,因而在执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时也畏首畏尾。具体来说,章凤镇下辖各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存在“三难”问题:开会难,农村青壮年大多外出打工或经商,在村里的村民主要是老年人和儿童,开会时参会人员基本是凑数,无从议事或发表可行性意见;筹资难,部分村民根本不愿意拿钱,认为垫钱也应是政府的事情,部分村民公益事业意识的淡薄会带动其他村民也不愿意拿钱,结果就是筹资难以到位;筹劳难,如前所述,村里青壮年大部分外出,留在村里的以老年人和儿童为主,极少数青壮年不外出也忙于个人生产,无暇顾及公益事业,村委会也没有相关的激励或惩罚措施,使得筹劳任务难完成。

3章凤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的完善对策

章凤镇要提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实施效率,就要解决好当前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充分激发镇政府、村集体和农民多个主体的协同治理效应。

3.1强化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基层民主决策能力和议事效率

强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宣传力度。要把相关政策宣传到村、入户,让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新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运行机制,一方面激发村民和村干部参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热情,另一方面争取更多的社会支持,拓宽项目资金筹集渠道。章凤镇各村可以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宣传标语、村组群众会议等方式,大力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同时制定针对项目建设领导班子、专业财会人员等的培训制度。

加强农村两委班子的建设,提高基层民主决策能力。从章凤镇近年来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情况来看,只要是一事一议工作搞的好的村,都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可见,村干部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过程中至关重要。因此,章凤镇要努力加强各村两委班子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村干部的政策执行能力,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基层民主决策能力。

突破议事范围限制,提高议事效率。为了避免因村民外出务工等带来议事难的问题,章凤镇可以改变以往以村为单位的议事方式,以受益群体为议事单位,对项目进行分组议论、分段议论和分类议论,以此提高议事效率。

3.2建立以镇为主的项目管理体制

章凤镇现有的一事一议财政补项目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项目经村级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省级备案,申报程序复杂,资金下拨环节多,效率很慢。为此,章凤镇有必要建立镇级报账机制,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资金和筹资筹劳折资均纳入镇级财政专户,由镇财政所专管人员审核项目合同和相关票据,对合格项目预留一定比例质量保证金后给予报销。这样,节省了许多审批环节,也能确保项目得到有效监督。

针对建成项目维护不足的问题,陇川县每年应从财政奖补资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对已建成的项目的日常维护,减轻村组的经济负担,保障村民筹资筹劳项目的长期实施效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实现项目维护与管理方法的多元化,明确相关的管理责任人和资金保管、使用办法,通过制度化形式确保项目管护的规划化,确保建成的项目真正发挥应有的效益。

3.3强化民众的自主治理意识,按项目受益群体筹资筹劳

帮助农民树立自主治理意识,让越来越多的民众主动参与到民主议事程序中。要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村级公益事业的最大受益主体就是农民自身,只有积极参与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中,才能获得更多利益。章凤镇要切实把出资出劳作为财政奖补的依据,以此确定农民获得财政奖补的金额和范围。同时,鼓励多渠道的筹资筹劳方式,例如允许农民通过直接筹资、筹劳折资、以资代劳等方式积极出资出劳,激活政府的财政奖励和补助。同时,完善相关激励和约束机制,避免部分村干部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中不作为以及部分农民搭便车获利等行为,确保农民参与筹资筹劳的积极性不受不公平现象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