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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精选(九篇)

法学研究

第1篇:法学研究范文

关键词: 探究式学习 开放性探究 指导性探究

“探究式学习”教学法是运用探究的方式进行的学习过程和活动。也就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主动地发现问题,以一种类似科学研究的方法对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解决和获得知识的过程和活动。它是国家实施的创新教育的有效途径。这种学习方式注重的是学习过程,是一种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德国哲学家叔本华道出了探究性学习的真谛:“记录在纸上的思想就如同某人留在沙上的脚印,我们也许能看到他走过的路径,但若想知道他在路上看见了什么东西,就必须用我们自己的眼睛。”

一、在实践中,“探究式学习”具有以下特征

1.指导性。

显而易见,学生从事探究式学习不同于科学家的研究,教师的指导是必不可少的。如选题的确定、活动的组织、疑难问题的解答等都离不开教师的点拨、组织和鼓励。

2.自主性。

其出发点就是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以学生为中心,让学生自己去探究,自己去辨析,自己去历练,从而获得知识,而不是教师的包办代替;强调学生学习活动的过程,而不片面追求学生研究的结果。

3.开放性。

主要是指探究式学习主题的开放性。从课程形态来看,探究性学习的主题,既可来自学科课程,也可以来自综合课程;从学生从事探究性学习的内容范围来看,可以从自然、社会和学生自身生活中选择,并确定研究主题。

4.综合性。

主要是指探究性学习方法的整合运用。教师教学中应克服机械单一的教学方式,积极合理地整合多种方式方法,这是提高探究性学习效益的重要途径。

二、“探究式学习”在初中思想品德课教学中的运用

例如:一次,在学习《水资源保护》问题时,有个男生说:“中国水污染将突破最后防线。”另一女生问:“你有证据吗?从哪知道的?”男生说:“上网可以了解很多这方面的资料。”我马上说:“好,课后大家都去网上了解一下,把网上查到的资料中你最担心的1―2条信息保存下来,我们下次课交流。”两天后不断有学生告诉我他们找资料的情况。下次课,学生们把各自收集的资料进行了交流。我又进一步引导学生查找本地资源的情况。再结合全国情况进行分析。最后引起了学生对水资源问题的兴趣,于是确定了研究的主题,制定出研究的计划(包括主题、目的、步骤、成果形成、交流时间等)。通过这样的研究,学生认识了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有的学生在对青少年的水资源保护进行调查采访时,发现很多青少年并不注意水资源的保护,没有养成保护水、爱惜水的习惯,如洗完手不关水龙头。还有的学生写道:每个人浪费一滴水,全国会浪费多少水。有的学生提出了节约用水的建议,如“一桶水”的循环用法。

这个教学案例告诉我们,“探究式学习”教学法不是简单地由教师把学习的知识转化为一个个具体的问题,而是教师指导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三个环节的结合。发现问题是探究性学习教学的起点和基础,能够发现问题才能进而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1.创设探究情境,激发探究热情。

创设探究情境是开展“探究性学习”的前提,特别是思想品德课的教学内容多为抽象的理性概括。因此,创设正确合理的研究情境就更显重要。在教学中,教师可通过创设大量可感知的东西,使学生在学习书本知识的同时联想起自己的生活经验,激发学生的情感,引起学生共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2.注重探究过程,挖掘探究潜能。

在探究过程中,学生是学习研究的主体,教师扮演的角色是组织引导学生去研究问题,并且平等地参与研究问题。因此,在教学中实施探究性学习,必须注重对探究过程的设计,它将决定学习成果的大小。我的设计思路是:(1)选题与分组:在选好课题之前,要求学生应尽可能地在现实生活中选择自己所感兴趣的并与学科内容有关的,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之后,学生依据自己所选课题情况分成小组。(2)调查与研究:这是进行探究的中心环节,也是课题研究成功的关键。各小组在组长的带领下,进行简单的开题,并制定实施计划。(3)交流与反馈:这是进行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课题研究能否进一步深入的保证。需要教师给予适当的指导和帮助,有利于学生互相取长补短。(4)展示研究成果,巩固研究热情:这是对学生投入到探究性学习的鼓励和鞭策,更好地促进合作学习,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意识。

三、“探究式学习”教学法的作用

1.培养学生收集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探究学习因其自身的开放性,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非学校所能满足,因而像图书馆、网络、实地考察,都是学习内容的来源。这就需要学生进行资料和信息的收集,并能对其进行很好的整理。因此可以说,探究学习就是学生不断地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过程,就是锻炼学习收集信息和处理信息能力的过程。

2.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探究性学习通常是围绕着一个实际问题展开的,学生首先要在学习和生活中发现和提出问题,再着手去收集并分析资料,并将自己在学科课程中学到的分科知识提取出来,综合运用于问题的解决。因而探究学习需要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3.培养学生合作和团队精神。

现代科技的发展都是集体合作探究的结果,而合作意识和能力是现代人所应具备的基本素养。过去的课堂教学,在合作精神的培养上很难发挥作用。探究学习则提供了一个人际交往和合作的平台,其中师生之间、学生之间都要合作和分享。只有这样,探究学习才能真正展开,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都在与他人交流和合作,使合作和团队精神得到了确实的培养。

4.培养学生对社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在探究学习中,学生接触到大量的社会问题,这使得学生在活动中提高了知识和能力水平,也从社会实践中了解了科学对于自然、社会与人的价值,从而学会了关心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学会思考人类与世界的和谐发展,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

5.使学生获得亲自参与研究探索的积极体验。

探究学习是一个情感活动的过程,学生从中获得的成果,一般说来,不大可能达到科学发现水平。因而,探究学习强调的是让学生自主参与类似于科学研究的学习探索活动,从中获得亲身的情感体验,逐步形成一种在日常学习与生活中喜爱质疑、乐于探究、努力获取知识的兴趣,激发探索创新的动力。

总之,思想政治课的课堂探究性学习体现了现代教育“以学生为中心”、“以人为本”的思想,通过学生的合作探究学习,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学会与人相处,学会做人,学会学习,从而形成健全的人格。同时,对学生的多元智能的形成和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提高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第2篇:法学研究范文

英文名称: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主管单位:

主办单位:

出版周期:季刊

出版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种:中文

本: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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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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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简介

《法学教育研究》是由西北政法大学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以法学教育研究为主的学术刊物,每年出版两卷。

第3篇:法学研究范文

作者单位:300162 天津武警医学院

通讯作者:叶路

【关键词】 免疫学; 学习方法

免疫学作为一门基础学科,具有理论性、强抽象性及难懂等特点。如何将抽象深奥的理论知识传授给学生,是免疫学教学改革的中心环节之一。通过教学实践,笔者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免疫学学习方法。现总结如下。

1 免疫学学习方法的探索

1.1 免疫学学习中学生思维训练的探索 免疫学学习的核心是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式,从而提高学生自身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理解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训练的目的是调动学生内在的学习因素,从根本上解决学员的学习动力。思维训练的关键在于有序地引导学员学会用脑,悟出思维之道。在教学方法上应选择好免疫学教学中思维训练的着力点。其学科思维训练的特点在于将专业知识融于思维训练之中。通过有效的思维训练让学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专业知识。要防止学、思的脱节,不应单纯去教思维方式方法,而是教知识、学知识和培养思维能力的融合,相得益彰。

实验课上,老师有目的的对学生进行思维能力的训练,可使学生更能体验到认真观察和详细记录实验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验现象对于最终分析求证问题的重要性,并不是通过再三向学生强调观察问题的重要性,而是让学生在亲临观察客观事物中体验到观察的重要性。实验课培养了学生思维能力,提高了学生主动参与实验的学习兴趣,使他们对实验课学习有了更高层次的认识,改变了以往重理论学习,轻实验学习的学习态度。

1.2 免疫学学习中的问题解决型学习 问题解决型学习是以“发展知识的运用能力”为目标,它是一种问题解决,问题定向,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方法。这种教育的主体是学生,教师是学生学习的支持者。在这种学习环境中,学习定向优于教授定向[1]。开展的“问题解决型”学习方法的研究,旨在培养学生的正确思维能力和日后实际工作能力,创造出创新型人才成长的环境,把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寓于专业课学习的环节中。具体做法是应用实际事例进行问题解决型学习。在每次授课前出1~2道思考题,思考题的范围在深度上紧扣前次和本次课所要学习的内容,在广度上前后联系。思考题多为应用实践题,目的是将基础理论与临床实践有机结合,培养学生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在释疑中授予学生正确理解问题的学习方法,通过解决相关问题,进一步加强知识的转换和记忆。同时问题解决型学习,亦可促使师生同步提高。

1.3 免疫学学习中学生学习心理与学习方法的探讨 注重免疫学学习中,学生学习心理及学习方法的探讨和研究,使教师在对学生学习心理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改进免疫学课程教学,有助于提高免疫学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笔者发现,学生学习免疫学的心理问题,主要有学习适应性问题、学习兴趣性问题以及学习主动性问题等。其教师的教学方式要重点突出“教”的输出与“学”的输入相融合[2],加强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其学生的学习方法应从感性认识入手,最终深化为理性认识。只要这样才能将深奥的免疫学理论知识,转化为能被学员理解和吸收元素,最终加以掌握。

1.4 不同培养目标的授课学员免疫学学习内容的改变 为适应武警部队建设的需要,近年来本校先后开设了营区医学、救援医学、预防医学以及护理士官等专业,面对不同层次、不同生源、不同培养目标的学员,免疫学作为基础医学的一门主干课程,如何根据这些特点进行学习,从而保证教学质量,以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这是免疫学学习中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针对营区医学、救援医学、预防医学的免疫学教学,以强化本学科系统理论知识为学习内容,注重学科的交叉发展及知识更新,力求做到基础与临床及预防实践紧密结合。针对护理士官等专科层次的免疫学学习,以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等基础知识为主线组织学习内容,适时与临床实践相结合,设置好教学情景,深入浅出。

2 免疫学学习方法创新的实践效果

免疫学作为飞速发展的机能学科,其自身特点是理论深奥、机理复杂,专业知识横向面广纵向面深,相互交错形成复杂的网络知识结构。专业理论通常是概念中富含概念,用定义来解释定义,抽象难懂不易理解。要想学好免疫学,核心是要解决好学生的学习思路和学习方法,一旦学生的学习思路跟不上或出现思维上的误区,必然导致学生产生对免疫学学习的惰性心理,使免疫学教学无法顺利进行。针对以上原因,在免疫学学习中必须着力于学生的思维训练,采取有组织地引导学生领悟和运用各种思维方式去学习免疫学知识,建立正确的学习方法。思维训练的目的是调动学生内在的学习因素,从根本上解决学员的学习动力。通过免疫学学习方法的创新,学员们普遍认为接触免疫学专业领域后,对免疫学产生了浓厚的学习兴趣,对学习免疫学不再有过多的畏难情绪。学员们不仅能够入门,理清思路,而且还敢于思考问题和发现问题,学员的自学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主要表现在对临床免疫出现的问题,善于发表自己的见地。通过参加老师的科研活动,熟悉并了解一些实际工作方法,为今后独立工作奠定一定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李会强,邸宝华,王逸滨,等.免疫学教学中自主性学习模式的实践.检验医学教育,2006,13(3):15-16.

第4篇:法学研究范文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法学学科教育始于20世纪初的“西法东渐”。1904年,清政

>> 研究生个性化培养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以科研课题驱动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中个性化培养 个性化教学与学生个性培养关系的研究 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存在的问题 浅谈临床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科研兴趣的培养 美国图书情报学硕士研究生个性化教育及启示 语文课堂学生个性化培养模式的研究 初中体育教学中学生个性化培养策略研究 建环专业学生个性化培养研究与实践 学生个性化培养运行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关于初中体育教学对学生个性化培养策略的研究 社团建设与学生个性化发展能力培养的研究 以能力培养为导向的大学生个性化教育研究 大学生个性化行为管理研究 高职院校学生个性化管理研究 数学学科个性化作业设置研究 个性化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模式的研究与探索 谈谈学生个性化培养 小学语文阅读教学学生个性化培养 交叉学科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2014-12-19.

[5]王建:《当代中国法学研究生教育概览》,载《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6年第4期,第38页。

[6]同2,第39页。

[7]据统计,1949年到1965年间,全国共招收法科毕业生13届共513人。

[8]冀祥德:《论法学教育中国模式的初步形成》,载《法学论坛》2011年第5期,第80页。

[9]同6,第79页。

[10]冀祥德:《论中国法科研究生培养模式转型之必要――从以培养法学硕士为主转向为法律硕士为主》,载《环球法律评论》2012年第5期,第144页。

[1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研究所)2015年招收攻读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cn/showNews.aspx?id=41978,2014-12-17.

[12]刘献君:《高等学校个性化教育探索》,载《高等教育研究》2011年第3期,第4页。

[13]万洪英、万明、裴晓敏:《研究生个性化培养的思考与探索》,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3年第1期,第31页。

[14]程琳:《从我国法学研究生培养目标谈法学研究生教育改革》,载《法制与经济》2009年第24期,第136页。

[15]王孙禺、袁本涛、赵伟:《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状况综合调研报告》,载《中国高等教育》2007年第9期,第35页。

[16]同13。

[17]同13,第34页。

[18]参见:吉林大学法学院简介,http://law.jlu.edu.c n/?mod=info&act=view&id=6469,2014-12-20.

[19]同13,第40页。

第5篇:法学研究范文

「关 键 词社会法学、经济法学、研究方法、教训

经济法学与社会法学都是研究第三法域中的法律现象,介于公法学与私法学之间的学科。在我国法学界,虽然作为社会法学重要组成部分的劳动法学的研究先于经济法学,但作为社会法学整体的研究却晚于经济法学,尤其是鲜见社会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成果。回顾和总结我国经济法学研究的曲折历程,既有可贵的经验,更有深刻的教训。反思和吸取其教训,对于社会法学的发展,特别是刚刚起步的社会法基础理论的构建,具有重要价值。

一、研究对象的范围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问题,存在窄、宽两种范围和是否承认经济法为独立法律部门两种选择。窄者以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经济法部门内的法律问题,而对于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大多在部门法总论层次给予研究。这虽然有助于集中资源探索经济法的原理和构建经济法的制度,但不利于将经济法放在法律体系中展开研究。宽者以关于经济的法为研究对象,其中否认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的学者认为,所谓经济法学就是研究各个传统法律部门中涉及经济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跨越传统部门法学的学科,主张把散见于各个传统法律部门中的经济法律问题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专门和系统的研究;而在承认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的学者的研究实践中,唯恐经济法失去独立法律部门的地位,故对研究范围多作窄的选择,忽视了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未能把以经济法为核心的整个法律体系作用于经济建设这一主题作为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所以,不仅经济法学与相关部门法学如何沟通的问题至今未能解决,而且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作用于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所处的核心地位未能得到论证。

社会法学以社会法为研究对象,然而社会法的外延可作多种理解:(1)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法,有的限定为劳动法或社会保障法,有的限定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2)作为法律群体的社会法,即包括第三法域中除经济法之外的其他法律部门,(注:我国官方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描述为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七大法律部门,其中,宪法、行政法、刑法属于公法,民商法属于私法,经济法、社会法属于第三法域。)如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教育法、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若干法律部门。(3)作为法域的社会法,即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第三法域。(4)作为法律观念的社会法,除第三法域外,还包括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社会化现象。

鉴于经济法学研究的上述教训,社会法学的研究范围宜宽不宜窄,至少应当以作为法律群体的社会法为研究对象,还有必要扩及第三法域,甚至可以将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社会化现象纳入其中。社会法基础理论可以有两种模式:一是涵盖社会法群体的社会法基础理论,二是涵盖第三法域的社会法基础理论。由于经济法基础理论已由经济法学界作出较多的专门和系统研究,现阶段应当着力研究涵盖社会法群体的社会法基础理论,而不宜仅依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甚至只依据劳动法来抽象出社会法基础理论。待涵盖社会法群体的社会法基础理论比较成熟后,再试图构建涵盖第三法域的社会法基础理论。无论构建哪种模式的社会法基础理论,在研究中都不应当忽视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社会化现象,因为没有公法的私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第三法域及其各个法律部门都不可能与公法、私法衔接和相容。

二、调整对象研究的陷阱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学中耗费学术资源最多的问题,但至今尚未形成共识,被许多人视为一个“理论陷阱”。之所以会掉入这个“理论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点教训:

1、过分看重调整对象的地位。许多学者把调整对象视为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生命线”,以为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唯一依据和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也正因为如此,许多学者对调整对象问题锲而不舍。无可否认,研究法律调整对象的确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法律调整对象就是法律所要规范的客体,对被规范的客体进行研究,肯定有利于法律自身的设计。并且,明确某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也有助于相对界定相应部门法学科的研究范围。但是,经济法调整对象并未达到成为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生命线”的程度。经济法作为现代才出现的一种新法律现象,对它展开研究,首先应当研究的是它何以为“新”的特征,它与传统法律现象的联系,它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在这些研究对象中,法律调整对象仅是其中一个因素。

2、互相对立的观点都以“一种社会关系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调整”为既定前提。例如,横向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就不能由民商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由行政法调整就不能由经济法调整,反之亦然。于是,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与其他法律部门调整对象的界限,至今未能分清。其实,在法律实践中,一种社会关系不可能只由一个法律部门调整。这是因为处在经济社会大系统中的每一种社会关系

都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从而呈现出多方面的属性,而各个方面的属性都有其不尽相同的法律需求,不同的法律需求往往需要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来满足。于是,需要不同法律部门分别基于不同的目的、按照不同的原则、运用不同的方法、从不同的方面,对同一种社会关系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整。因此,把调整对象作为区分不同法律部门的唯一标准,就不可能分清不同法律部门的界限。 3、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只作定性归纳而不作实证描述。其实,研究法律调整对象是为了解决法律对调整对象应当如何进行调整的问题。法律应当如何调整,首先取决于调整对象本身的运行规律及其法律需求。因而,法律调整对象研究,就是要对作为或预设为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或行为的运行过程进行实证描述,从中探索其运行规律和法律需求。经济法是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新法律现象,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首先应当研究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和运行规律,即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征、构成、模式和运行机制,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主体、关系和行为,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的资源配置的规律和原理;在此基础上研究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需求,即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需要法律为其提供什么条件,传统法律部门(特别是民商法和行政法)可满足此需求的程度和局限,需要经济法在哪些方面弥补和如何弥补传统法律部门的不足,以满足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需求。

鉴于上述教训,在研究作为法律部门的社会法时,应当摆正社会法调整对象的地位,选准研究社会法调整对象的思路,尽可能避免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争论在社会法学领域重演。为此,社会法调整对象的研究,应当着重描述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求,特别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中的社会政策需求;在此基础上,研究民商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部门和经济法等新兴法律部门满足这种需求的程度和局限,进而研究需要社会法如何满足其它法律部门未能满足的这种需求,并研究社会法在满足这种需求时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其中,还要特别重视研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性以及其中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特殊问题,描述现阶段经济与社会不协调的种种表现及其形成机制,探讨经济与社会不协调的体制原因、政策法律原因和其他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研究其对体制改革、政策调整和各个法律部门的特殊需求,从而为社会法如何满足这种需求而进行制度设计提供现实依据。

三、总论与分论的关系

各个部门法学都由总论和分论构成,总论的原理应当涵盖和指导分论,总论的分析框架应当为分论提供示范。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对总论与分论关系的处理有两点教训值得记取:

1、颠倒了总论与分论的研究顺序。从学科发展史的角度看,民法学、刑法学等传统部门法学都是先有分论后有总论,对于经济法学这样的新学科而言,应当遵循先研究分论后研究总论的顺序,先就个别的突破传统部门法的新法律现象逐个展开研究,有了一定的学术积累,再从若干个案研究中抽象出共性的原理和规则,研究总论的问题。抽象地研究诸如“经济法调整对象应当是什么”之类的问题,不宜成为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而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却正是从抽象地研究这类问题开始的。因而,总论的构建特别艰难,虽然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地位、宗旨、观念、本位、原则等问题,已经取得了许多争议不休、玄而又玄的研究成果,但对主体、行为、责任等制度层次的基本范畴却缺少研究。

2、总论与分论脱节。研究部门法总论的问题,应当与分论问题结合起来,使总论中的各种原理都有相应的具体立法、案例和分论原理作支撑。然而,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长期以来存在着总论与分论脱节的问题,呈现出总论与分论“两张皮”现象。在这样的研究中,总论研究难免空洞。可能出于对这种空洞现象的厌烦,有学者提出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注:管斌:《第八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综述》,《法商研究》2001年第2期。)笔者认为,这种主张是不适当的。因为,经济法总论在当前仍是薄弱环节,而经济法分论中的问题在经过20多年的实践后已有了一定的学术积累,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多一些“问题”与“主义”结合的研究,少一些“问题”与“主义”脱节的研究。

鉴于上述教训,我国社会法学研究,切忌把总论研究放在优先位置,更切忌仅依据某个社会法部门(如劳动法)的素材和研究成果抽象出社会法总论,而应当先研究各个社会法部门的具体制度、案例和对策,在此基础上研究各个社会法部门的总论;然后,再在各社会法部门总论和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社会法群体和社会法域的总论。同时,还应当将社会法总论问题的研究与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社会问题及其法律对策的研究结合起来。例如,对社会法的公平价值进行研究,不仅要研究公平价值的内涵、要求和依据,以及公平价值与其他价值目标的关系,而且还应当研究实现公平价值的制度安排,如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和现行立法、执法中存在公平价值实现不足的表现及其原因,为充分实现公平价值在体制改革、立法和执法中所应采取的对策。

四、本学科与他学科的关系

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利用他学科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是发展经济法学的必然选择。但利用不等于照搬,也不能毫无选择地利用。正确的作法,应当是选择他学科中适合于经济法学研究需要的原理和方法,并将所选择的原理和方法与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结合起来,即运用他学科成熟的原理和方法来分析经济法学中已经出现而在他学科中不曾有过的新问题和新现象,从而得出突破性的创新,尤其是形成有经济法学特色的研究方法和分析框架。在他学科研究成果和方法的借鉴上,经济法学研究中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重视:

1、对于公法学和私法学的已有成果存在着不加选择地利用和照搬的现象。例如,由法律关系要素和法律事实所构成的法律关系分析框架,是与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单一性相适应的,一直是民法学的特色。这种分析框架不宜为经济法学所简单套用。因为,经济法的内容有别于民法,其调整对象远比民法调整对象复杂、丰富,并且经济法对各种经济关系的调整要同时满足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的需求,既涉及微观经济又涉及宏观经济还涉及中观经济,法律关系分析框架不足以对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作全方位和深入的分析。然而,有的学者运用法律关系分析框架来论述经济法律关系一般理论和具体的经济法制度,显得机械和表面化。又如,民法和行政法中的法律行为相对比较单一,民法学和行政法学中,都有一套涵盖各种民事行为或行政行为的一般法律行为理论。但是,经济法中的行为则具有多样性,既有宏观行为,也有微观行为;既有政府行为,也有市场行为,还有以市场行为为形式的政府经济行为;既有交易行为,也有竞争行为,还有合作行为;既有市场规制行为,也有宏观调控行为;既有运用行政手段实施的行为,也有运用经济手段实施的行为。各种行为之间个性多于共性,尽管在本质上有共性,但在制度要素上的共性甚为单薄。因而,在经济法学中极难形成甚至无多大必要形成涵盖各种行为的经济法律行为一般理论。然而,在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有的学者仿效民法学和行政法学,试图研究相当于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和行政法律行为理论的经济法律行为理论或政府经济行为理论,以此来涵盖经济法中的各种行为。实践表明,这种努力并未取得应有效果,其理论成果在经济法分论中的普适性甚微。因而,在经济法学中,与其着力研究涵盖各种行为的经济法律行为一般理论,不如对各种行为进行分类归纳研究,形成类型化经济法律行为一般理论,这对形成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和设计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会有更大贡献。

2、利用经济学理论的同时忽视了与法学原理的结合。经济法学需要以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但是,经济学理论成果的利用并不能取代法学的分析,经济学理论只能作为说明制度设计的理由,而不能取代制度设计本身,经济学的理论依据与法学的制度设计相结合才是理想的状态。然而,许多经济法学成果在利用经济学理论的同时忽视了与法学原理的结合,甚至反客为主。研究具体问题时,在照搬经济学理论之后,显示不出法学成果的品格和特色。

3、法经济学在经济法学研究中的泛用。对各种法律现象都运用成本与

收益分析的方法来评价其效率目标的实现程度,当然有助于按照效率最大化的目标来设计和选择法律制度,扭转以往只追求法律的公平正义目标的倾向。但其中至少有三点教训值得记取:(1)过分提高效率目标的地位。作为法律制定和实施主体的国家虽然越来越重视经济,但毕竟不是经济人,或者说经济人不是其主要角色,于是在国家的政策目标和法律的价值目标中,公平正义和安全稳定不能不摆在首位。所以,强调法律的效率目标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把效率目标置于法律的整个价值目标体系中来思考。(2)过分扩大经济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效率目标对立法的影响表现在制定法律时就充分考虑法律的效率后果,亦即法律实施的成本和收益;而对执法的影响只宜限于执法者有自由裁量权的场合,公正执法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执法的最高原则,执法者追求效率目标时不得超越此原则,这也是近些年来执法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借口考虑效率目标而执法不严不公的现象盛行的深刻教训。(3)忽视运用来源于我国实践的数据资料进行量化分析。在分析某项法律制度时,如果只是列出其成本和收益的构成因素,而不运用经过调查、统计所得到的数据资料对各项构成因素的数量和比例以及各成本因素与各收益因素之间的函数关系加以分析,那就不是经济学的实证分析;如果虽然进行了量化分析,但所依据的只是外国的数据资料,那其结论对我国仅有参考意义,而不宜用来说明我国法律的成本和收益。在有的法经济学论著中,虽然画出了反映一定函数关系的图像,但未注明其数据和图像的来源,(注:如,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年,第237—238页;周林彬:《法律经济学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402—403页。)那就不可能有说服力。 社会法学同经济法学一样也应当利用公法学、私法学和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成果和方法。鉴于经济法学研究的上述教训,基于社会法学研究对象的多层次性(社会法部门、社会法群体、社会法法域、社会法理念)和社会法中主体、行为、关系的多样性,社会法学研究在利用他学科的成果和方法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对他学科的成果和方法的利用,应当有所选择,即只宜选择适合于研究社会法现象的成果和方法。(2)他学科的成果和方法只宜用来弥补法学成果和方法的不足,而不能取代法学成果和方法本身。(3)他学科的成果只宜作为社会法的制度设计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法律对策的理由,而不能替代社会法的制度设计和对策建议。(4)法经济学的运用应当在社会法的价值目标体系中将效率目标放在次于公平目标的地位,适当限制成本与收益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并且坚持以来源于我国实践的数据资料作为量化分析的依据。

五、求同与求异的关系

异中求同和同中求异,是研究问题的两种路径,各有其学术价值。对于传统学科而言,同中求异更便于学术创新和学科发展;而对于新学科而言,异中求同更便于统一认识和学科完善。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新学科,起始于理论纷争,几乎各个问题上都有多种不同的观点,共识远远少于分歧;在论战中,批判多而建构少,对异己观点着重批驳、否定、排斥而忽视尊重、肯定和吸收。这在很大程度上给经济法学走向成熟造成了负面影响。究其原因,一是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年轻学科,缺乏学术积累,无论是理论体系还是基本范畴、基本观点和制度设计,都需要通过争论才可形成共识;二是经济法学由于研究起点低,理论空白点多,创新难度相对小于传统学科,易于激发学者的创新积极性,更易于刺激学者标新立异、建言立说、自成体系的欲望;三是学者中自以为真理的心态甚浓,而宽容异己观点的心态甚淡。于是,许多问题本来可能或者已经达成共识,但却有意自以为是、拒同存异。

在我国社会法学领域,劳动法学虽然是一门老学科,但就计划经济的劳动法理论转向市场经济的劳动法理论而言,面临着内容更新和体系重构的任务,仍然相当于一门新学科;至于社会保障法学、教育法学、卫生法学等学科,则刚刚兴起或起步时间不长。鉴于经济法学研究的上述教训,社会法学研究中,虽然要重视求异,但更要重视求同;虽然要重视批判,但更要重视建构;虽然要重视争鸣,但更要重视宽容。在论战中,尤其应当善待反方观点。因为在反方观点中往往不乏科学性、合理性或与正方观点有共识之处,反方观点所指出的要害往往也是正方观点的缺陷所在,反方观点的理由也往往可成为完善正方观点的启迪和道理。甚至可以说,对正、反两方面的观点,很难用正确与错误来判断。因而,应当重视从反方观点中吸取完善正方观点所需要的理论营养。唯有这样,才有助于社会法学在论战中不断走向成熟。

六、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经济法是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法律部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不可能与其完全对应。因而,经济法学研究应当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起来研究,这样不仅可以给论证经济法的独立性提供新的依据,而且还有助于研究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和可诉性问题。然而,在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一直重视实体法研究,忽视程序法研究。经济法作为一种突破传统法律部门的新实体法现象,对程序法必然有其特殊需求,如果失去程序法的支撑,其实施效果将会打折扣。还可以反过来说,如果没有相应的程序法条件,实体法的某些制度设计就会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行。特别是实体法中的法律责任制度与程序法的联系甚为紧密。正由于经济法学界长期以来未把程序法研究置于适当地位,在近年来司法界发生了将“经济审判庭”更名为数字化排序的民事审判庭的“改革”(注:在已有二十多年改革实践的我国,对“改革”的涵义还值得探讨。如果没有发生体制、机制上的变动,仅是将机构更名,就很难说是真正的改革。)后,在经济法学界引起了一阵恐慌,出现了理论上的批评和论证与情感上的担忧和不满不相称的现象。于是,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起来研究,才引起经济法学界的特别重视,因而,经济法责任和经济公益诉讼被作为当前经济法学界的两大热点问题。但这两个热点问题的结合研究则显得不够,在现有的经济公益诉讼研究成果中,实体法基础仍显得单薄。

第6篇:法学研究范文

食品物性学是一门较新的课程,对学生的理论综合和实践动手能力要求很高。课程涉及知识广,如食品化学、胶体化学、高分子物理、流体力学、化学和生物流变学及各种食品加工原理。而且食品科学专业的学生源于不同的研究方向,数理基础差距较大P1。因此,有必要根据实际培养目标,确定适合本专业的教学重点,丰富食品物性学在食品加工中应用的教学内容,在课堂中开展互动性专题讨论,开设食品物性学相关实验,并建立多媒体网络教学模块,以建立理论密切结合实际的教学法,培养学生的突破性思维和活跃思维能力。

1启发式教学的应用

由于食品物性学课程数学公式多,涉及流变学、数理方程、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等,比较抽象,学生不容易将知识灵活地运用于实践中|31。在教学中教师可以列举学生熟悉或经历过的物性应用案例讲述食品物性学的研究领域和发展前景。在实验室条件许可时,让学生亲自进行实验,激发学生对该课程的兴趣。

例如,可以用牙膏来解释流变学的含义:使用牙膏时挤出要容易,挤出后要求挺括,在牙刷上不能下陷,刷牙时又要轻松,这就要求牙膏遇到剪切时黏度迅速下降,静止时又具有一定的屈服应力,以保持坚挺。学习液态食品的流动特性时,首先让同学回忆倒水和倒油的现象,油是稠的,流动慢;水是稀的,流动快。为什么出现不同的现象?若不让它们流动还会出现这些现象吗|51?可以用薯片的脆感、果冻带弹性的滑软感来解释食品质构对食品风味的重要性;用水果可制成原电池引出食品的电学特性;用通过加热可使食品失去水分引出食品的热学特性等|41。在进行质构学部分讲述时,可以先提问:为什么市场上的面包,同样的重量,大小差别很大?除了菌株以及焙烤工艺的原因,还有哪些影响因素?然后再介绍要想生产出好的产品,必须要了解原料的物性。在面包生产中,面粉的物性也起着决定性的因素,如面粉颗粒度、面粉的成分、添加水分的多少等,直接影响着面团的流变特性,从而影响最终产品的质构。

2学生专题讲座

研究生有别于本科生,他们课程压力相对小,时间自由度大,研究积极性高,自信心更强。因此,学生专题讲座是研究生教学的有益补充|3]。对于研究生来说,单纯地获得书本上的知识已经远远不够,他们必须关注学科前沿,并具备查阅文献和总结报告的能力。尤其对于一年级的研究生,这种训练十分必要,不仅锻炼学生査阅文献、阅读文献以及口头表达的能力,最重要的是让同学们了解食品物性学究竟在食品科研和实际生产中有哪些具体的应用。通过査找文献和阅读最新研究论文,

关教学资料,特别是关于食品物性研究使用的仪器设备和实验操作方面的信息,丰富食品物性学在食品加工中应用的教学内容,让学生对这门课程的强大实用性留下深刻印象。

笔者采取的具体做法是:根据食品物性学各个章节的内容,布置各小组的专题讲座题目(表1),要求每组成员分工完成相应题目的课件制作、课堂演讲和提问解答(30min)。教师提问、点评,肯定其优点并指出需要改进的地方,综合考核作为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20%)。在分析和讨论的互动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独立性和创造性,培养科学型研究所需要的观察、思维、探索、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生专题讲座题目举例见表1。

在食品物性学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同时也进行着相关方向的科研工作,在课堂中可以将学科的最新研究动态穿插到各个知识点中,如在讲授食品的光学特性时,可讲述现代成像技术和现代光谱技术,如核磁共振、CT、超声、高光谱成像技术及近红外光谱技术在食品品质检测中应用的最新科研动态。

3加强课程设计提高实践能力

实验教学是食品物性学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要在课程总学时中分配一定量的实验学时配合理论教学。在实验项目类型设计中应包含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并应覆盖理论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如果实硬度计、黏度仪、物性仪、色差计、热分析仪等。也可以自己动手设计制作实验装置,如空隙率测试装置、黏弹性模拟实验装置等[11。笔者在讲述“食品质构学”时,组织同学们进行了感官评定实验,实验由二年级的研究生组织,由一年级的研究生处理数据并上交实验报告(占总成绩的20%),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以实验促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更好地理解课堂知识,并为以后进人食品加工企业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若实验条件有限,可在教学过程中展示最新国外研究技术、高新设备、新推产品的大量图片和材料,并下载相关仪器运行的视频。例如在课堂上播放半固体食品生产加工过程,边播放边讲解其加工步骤和原理,尤其是涉及到的相关食品物理性质,以动态的画面、鲜艳的色彩、直观的图形与同步的声音,加深学生对最新研究动态和教学内容的理解。

第7篇:法学研究范文

关键字:中学生物;参与式;分层式;探究式;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2)-08-0143-01

生物学科的学习不仅需要对理论知识的讲解,对于教学环境和器材的要求也比较高,精密的显微镜、解剖器材都较为昂贵,在我国大多数的中学中,尤其一些农村地区,不仅设备较为落后,甚至在上课的过程中都不能满足人手一台的标准,只能通过老师演示出结果,学生轮流观看的教学方式,生物科学理论知识的学习相对来说较为枯燥,因此教学环境的欠缺极大的影响了中学生物教学的质量和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这种情况下,中学生物的教学方法变得更加的重要,如何在现在的教学水平下,通过教学方法的有效选择全面的提高中学生物教学的质量是中学生物教学的关键所在。

一、中学生物参与式教学法分析

参与式教学法改变了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方式,学生和教师同为教学主体,增加了学生与老师间的交流和信息的传递。参与式教学法的核心是交互,生物学科的学习是需要一定的实践性的,内容较为贴近实际的生活,因此参与式的教学能够让学生理解生物这门学科,首先学生把握学习的主动权,教师通过提供生物课程的教学大纲,学生自行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以及达到的目标,通过自我选择的过程,学生在教学中占有了一定的话语权,在学习的过程当中,学生会产生一定的自我监控能力,以调整学习态度,达到自己制定的学习目标;其次教师要将生物知识与学生实际的生活联系在一起,学生通过参与生活来理解生物知识,在学习繁殖的过程中,可以提出有籽西瓜和无籽西瓜,青蛙蝌蚪等等生活中例子,来印发学生的思考,并通过生物知识来进行分析,解读其中的奥秘,如此学生在参与到问题当中,产生疑惑时学习兴趣较浓厚,再通过知识的配套讲解,使得理解和记忆更加的深刻。

参与式教学法相比于传统的教学来说,教师在备课方面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较多,而学生自行设计的学习计划的能力并不成熟,因此参与式的教学法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参与式要经过老师与学生之间更多的磨合和多次的实验之后,才能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因此我们可以有选择性的将中学生物中的与生活联系较为紧密的难点内容采用参与式的教学方法,在不大幅度增加教学强度的同时提高生物教学的质量。

二、中学生物分层式教学法分析

在生物的教学过程中,出现学生偏科,学习基础和成绩相差较大等现象都是教学常见的问题,而分层教学法就是针对这一现象,因人而异,对不同层次的学生提供不同的教学方法和学习目标,调整生物统一学习下的难度,在课堂上要注重对于生物教学内容的把控,例如同一个生物的知识点,遗传基因,对于基础较为薄弱的学生,首先是对于知识的简单识别和记忆,了解基因的概念和简单的遗传方法,对于中等水平的学生,在打好基础的同时,让其了解基因遗传产生的原因,再往后,就是对于遗传基因知识的简单运用,以及涉及到其他章节知识的综合运用,对于不同层次的学生采用分层的教学法,能从根本上降低学生的学习压力,提高学习的积极性,使得学生从基础开始,逐渐的提高生物技能。

分层法不仅仅可以针对课堂的施教过程,对于课后的联系布置也应该进行配套的分层处理,将课后的习题分成四个难度阶段,每个阶段的学生只需选择其中的一组习题进练习,不仅能针对性的对于学生在课堂上所学习的知识起到加强记忆和运用的作用,同时也减轻了学生课后的负担。分层教学法中对于学生的分类问题是最为困难的,学生学习的情况也存在一定的客观因素,尤其是处于两个层级中间的学生,有一定的归属困难,因此在实施分层教学法之前,应该对学生的学生情况做好充分的调研工作,及时掌握特殊学生的学习情况,以便更为准确的划分层级。

三、中学生物探究式教学法分析

传统的生物教学方法是以教师灌输为主的结论式教学,教学的主要形式是“什么是什么”,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处于被动记忆,而探究式教学法则很大程度的改善了被动学习的状况,以“为什么是”为教学的主线,在不断的探究过程中学习,探究式的教学法从根本上改变了学生在学习中的盲目跟从性,化被动为主动,使得学生更多的从自己的理解角度来学习生物课程。

探究式教学法的教学主要分为寻找课题、选取课题、分组探究、出具报告、交流心得五个阶段,中学生物课程的内容与学生实际的生活联系较为紧密,教师可以带领学生参观公园,了解动植物,从中寻找与生物学习相关的内容作为研究的课题,并指导学生进行课题的选择,在确定了研究的课题后,学生通过对生物教材的自学和理解,对课题进行分组的探讨,并将得出的结论形成报告,待课题研究结束后,每位小组的成员派代表进行阐述,各组之间对于其他小组的报告进行分析和交流,最终教师将研究的结果作一个总结,并与教材知识相结合,梳理此次探究所学习到的知识点,以加深记忆。

中学生物的探究式教学法是开放性和实践性较强的一种教学模式,课堂时间并不是学生探究的主要部分,学生在课外探究的过程才是学习的重点,因此探究式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占用了学生较多的课外时间,增加了学生的学习负担,但探究的形式增强了学生的动手和思维能力,培养了学生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纳、获取新知识、在小组中任务的分配和完成、相互协作等能力,探究的过程使得生物知识在学生的脑中形成了具体的实例,提高了学生对于生物的认识性,从根本上改革了中学生物教学。

参考文献

[1]胡兴国.系统教学法在中学生物教学中的应用初探[J].科技信息,2012.

[2]彭宇.中学生物教学中的引导式教学法探讨[J].考试周刊,2012.

第8篇:法学研究范文

关键词:教育科学 量化研究 文献研究 思辨研究 质化研究 

 

教育学科理论和体系的建构,依然是今天教育研究者的一项重要使命。教育学学科界限的模糊性,决定了其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则是教育科学理论建构的根本有效路径。 

 

一、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及其分类 

 

如果将教育学科归为社会科学范畴的话,那么,社会科学研究中最基本的研究方法即量化研究、质化研究和文献研究方法,理应成为教育学科研究中的重要研究方法和手段。而思辨研究依然会是教育学科研究中一种不可或缺的研究方法,因为教育研究者面对的是一个有意义的、价值关涉的教育世界,教育学科所蕴含着的人文精神和人性特质,使它与人文科学有着天然的联系。 

因此,教育科学研究方可归纳为四大基本类别:量化研究方法(实验法、定量调查法、数理分析和测验等)、质化研究(人类学方法、定性调查法、个案研究法)、文献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思辨方法(注重纯粹的逻辑推理的一种哲学思辨)。虽然,量化研究与文献研究、定性调查法等一样,都具有一定的科学属性,具有可积累性、可修正性等特征;都强调对资料数据的科学收集和有效占有,通过严密可靠的数据资料为寻求事物间的规律性联系和科学性结论提供必要的事实和依据(当然,量化研究通过观察、调查和测量所得出的相关数据属于第一手资料,历史研究和比较研究中的数据则主要来自于文本,属于第二手资料),但由于研究技术、手段、方法的差异性,决定了它们属于不同的研究方法类型。 

 

二、量化研究的广泛使用是教育科学研究日趋成熟精细的标志 

 

广义上的实证研究包含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学者张红霞认为,实证研究可以是定量的,也可以是定性的。比如,个案研究如果能把每一步操作都详细地记录下来,就可以认为具有一定程度的可重复性。而我们这里所指的量化研究属于狭义上的实证性研究,即主要以实验、调查、测验和数理分析等自然科学研究方法进行的实证性研究。实证性研究作为社会科学的一种研究范式,倡导将自然科学实证的精神贯彻于社会现象研究之中,主张从经验人手,采用程序化、操作化和定量分析的手段,使社会现象的研究达到精细化和准确化的水平。 

20世纪初,德国学者梅依曼和拉伊力倡把教育研究从哲学思辨传统中脱离出来,走科学化、实验化的路径,要求通过科学的验证来发现和陈述事实,提出只有通过实验与观察,在有意识地简化要素条件下研究教育现象中各种复杂的因果关系,教育学才能成为一门科学。 

一个多世纪以来,社会科学的各种理论、方法与技术蓬勃发展,研究方法日趋精细,并陆续引入教育研究领域,促使教育研究呈现出不同的取向和形态。从西方教育科学的发展历程看,教育科学对实证研究方法的借鉴、吸收是其发展和成熟的重要标志。教育研究者通过对教育实践中各种数据的调查、分析,通过对文献研究、质化研究、思辨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对教育实践中的众多实然问题给予问答,并进行了理论上的有益探索。 

以教育管理学的发展为例,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伴随着教育管理理论的兴起,教育管理科学论成为美国教育管理研究的一个主流性理论学派。“教育管理科学论将自身奠基在逻辑实证主义的基础上,强调教育管理研究立场的价值无涉,强调教育科学理论的描述、解释和预测功能,强调教育科学理论的可应用性、可操作性,强调量化研究,重视测量、数据统计,强调观察、实验的重要性,偏爱用图标和模型说明问题”。尽管教育管理科学论在20世纪70年代后遭到了教育管理主观论和价值论的挑战,然而,纵观今天美国和欧洲的教育研究,量化研究方法依然占据着研究方法的重要地位。 

马尔科姆·泰勒在分析了欧洲2000年出版的最具代表性和影响性的17种英文高等教育专业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后得出结论:在高等教育研究中,占主导的只有三类研究方法,分别是:文献分析(37%)、多变量分析(26%)以及访谈(17%),这三种研究方法占到文章数的80%之多,即文献研究方法、量化研究方法、质化研究分别占据了发表文章的37%、26

%和17%。马尔科姆还认为,这种现象并不奇怪,因为在所有的社会科学研究中,像文献评论、问卷调查和访谈这些方法都非常普遍。 

从我国教育研究的现状看,国内主要教育类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大多是马尔科姆所指的诸如概念分析、批判和现象学等思辨类型的研究方法,而关于量化研究方面的文章内容比较单一,比如,调查问卷类文章主题主要集中在学生经验方面,诸如大学生就业、创业、学习等。有学者在分析《教育研究》所发表的文章后指出,它共登载的165篇研究论文中,主要以思辨、历史文献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完成的论文为主,占86.7%,其中思辨类论文达115篇,又占有绝对优势(70%)。采用“定量方法”或自然科学方法完成的调查报告、实验报告和数理分析研究论文共计22篇,仅占13.3%。 

 

三、量化研究的运用与效用范围 

 

在教育领域中,量化研究要求研究者事先建立假设并确立各种关系变量,通过概率抽样的方式选择样本,使用经过检测的标准化工具和程序采集数据,同时将事物在某一时刻凝固起来,对数据进行分析、验证,建立不同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必要时使用实验干预手段对控制组和实验组进行对比,进而检验某种关于事物客观规律的理论假设。在研究过程中极力排除研究者本人对研究的影响,尽量做到价值中立。由于量化研究所具有的客观性,以及具有明确、具体的操作程序、可验证性和可重复性等特征,它在宏观研究、因果分析、规律性和趋势性问题的分析、描述、预测及验证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马尔科姆对高等教育文章研究方法特点的总结看,采用量化研究的文章主要集中在系统政策、课程设计、高等教育评估和评价、学生经验等研究层面和主题方面,关于教学质量、院校管理等研究则较多采取了混合研究方法。由此可见,教育科学中的量化研究适用于下述研究。(1)适合于宏观研究。即比较适合于教育政策、教育规划和教育预测方面的研究,适合在宏观层面上对事物进行大规模的调查和趋势性的特征预测,通过教育现象的平均情况和抽样总体的代表性,以求发现问题或提出解决问题的新视角。(2)适合于对教育现象进行数量化的因果分析和相关分析,发现趋势性的因果规律和相关规律。例如,研究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与gdp之间的数量关系、专业结构与经济结构的相关性分析等。(3)适合于课程改革、教育评估和评价、学生发展等方面的评价、描述和预测性研究。通过观察、实验、测量,将数据加以分析和归纳,发现和推断具有代表性的、可推广的特征和模型。(4)能够证实或证伪已形成的理论假设,并不断地修改或完善已有的理论假设。比如,学习心理领域的许多理论就是通过验证或证伪方法发展起来的。

信度和效度是关系到量化研究结论准确和普遍意义的关键性要素,而无论是观察、实验、测量、数据统计,还是用图标和模型说明问题,其设计和研究难度都比较大,对研究者有很高的技术要求。因此,研究者除了需要具有严谨规范的求实精神、较强的演绎归纳分析能力外,还需要对研究问题能够给予合理假设,需要具有一套完备的操作技术,包括抽样方法、资料收集方法(如问卷法、实验法)、数字统计方法(如描述性统计、推断性统计)等。研究者不仅要找到一个合适的样本或者选题值得进行大样本调查,同时在问卷设计、样本选择、信度和效度检验、分析工具、分析深度、合作沟通等诸多方面都应具备科学的态度和较高的专业水准。 

 

四、基化研究的优缺点辨析 

 

实际上,教育科学中的量化研究虽然强调事物的“量化”,即通过对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客观材料,从而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但其根本意义依然在于寻求一种规律性认识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只是量化研究更追求和强调科学的程序、手段和步骤,依靠对事物可以量化的部分和相关关系进行调查、测量、计算和分析,以达到对事物“本质”的一定把握。一般来讲,在研究阶段上、对问题的认识程度上,定性是定量的基础,定量是定性的更高阶段。从这个意义上看,量化研究方法有以下优点。(1)量化研究方法符合教育研究的根本目的。“教育研究可以定义为对数据(用于分析和研究的各种数字、文字、图象或其他形式的资源)的系统收集和分析,其目的是对教育的方方面面进行有效的概括、预测、干预和说明。”(2)量化研究有利于数据资料的有效积累,有利于对研究问题的深度解决,有利于克服教育研究中的主观性和各种偏见。如果我们想对大学的教学改革评头论足,必须比较全面深入地了解研究型大学和普通大学的教学现状,否则难以令人信服,而这很难通过思辨或文献等方法来完成目的。大学教学的实际状况和学生对教学质量的真实想法,只有通过

问卷调查等量化研究方法才能够真实地得以反映。以张红霞、曲铭峰的《研究型大学与普通高校本科教学的差异及启示——基于全国72所高校的问卷调查》为例,该文章通过对研究型大学与普通高校本科教学的差异性的问卷调查,通过大量调查数据的整理分析,客观真实地为我们揭示了不同类型高校的大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情况和影响满意度的相关因素。其得出的结论有些出乎我们的意料:研究型大学(北大、清华除外)的教学质量问题普遍严重;教学经费不足是质量问题的首要原因。由于研究者客观中立的研究立场和科学求实的科学态度,由于问卷内容的严谨规范和数据资料的真实可靠,尽管结论令人意外,但却很难否认该结论的真实性。(3)量化研究能够通过清晰易懂的图表、数字或简短的文字说明事实、实质和趋势。比如,马丁·特罗通过相关数字对高等教育精英阶段、大众化阶段(毛入学率15%以上)和普及化阶段(50%)作出了科学论段,形象说明了高等教育不同发展阶段的数字特征。 

量化研究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量化研究除了对研究者的技术性有较高要求外,还需要研究者秉持一种客观中立的立场,尽量坚持价值与事实的适度分离。但是,当研究者因某些原因想用自己的研究支持某种观点时,就有可能产生偏见,这势必会影响结论的真实性。虽然研究者应坚持价值无涉这一原则,但真正将价值与事实分离却很难做到。(2)作为量化研究中的一种重要研究手段——问卷调查法,其抽样误差总会客观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使研究的总体效度受到影响。问卷调查和结果往往会受到经费和人为因素的干扰,而且,大多数问卷往往比较浅显,不能深入到引出应答者真实意见和情感,也就不能揭示事物的内在规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一文为例,研究的主题是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现状的调查,但调查的人群却只有在校大学生,调查内容主要反映在校大学生的创业意向、创业意向与家庭背景关系、大学生赞成创业或不赞成创业原因、大学生创业知识等问题方面,而有些结论与问题内容不构成必然关系。比如,结论对策中的“政府应优化大学生创业的社会环境”与问卷内容无法呼应。(3)基于访谈法的量化研究结果的效度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访谈者的观察能力、反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4)发现趋势性的因果规律和相关规律具有相当大的难度。研究者在对复杂教育现象进行数量化的因果分析和相关分析时,不同变量的选择会对结论产生极大的影响,而且,如政策等变量因素在实证研究和数据预测中很难得以体现。预测与实际的不符使人们在很大程度上对宏观预测的科学性提出质疑。比如,关于高等教育发展规模的预测方面,20世纪90年代相关实证性预测文章对我国2010年的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的最大胆的预测也没有超出1000万人,而2008年我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已经超过2 700万人。在对教育现象的相关分析中,有些相关分析显得比较牵强,令人难以认同。有时从一项相关研究的结果中获得有关原因和结果的推论是困难的。当变量a和b相关时,研究者不能明确地推断出是a引起b,还是a和b是由第三个变量c引起的。 

要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这些方针和政策,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为教育科研机构的转型和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第9篇:法学研究范文

关键词: 4W法 高中数学 有效教学

引言

高中数学是一项逻辑和思维紧密结合的学科,需要教师对课堂进行合理的分配,在正确引导学生数学思维、巩固基础知识、分层渗透专业知识,保证课堂教学效率的同时,也要制定一系列的课堂教学设计;而4W法主要包括What(是什么)、Why(为什么)、How(怎么样)、Know(认识),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流程和过渡;也使数学题型变得简单有条理,给未来的高中数学教学做好铺垫。

1. 4W教学法的概念

4W教学法不仅保证课堂质量,还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学习能力;因为高中数学多以运用概念进行解题为主,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基础知识,在基础知识延展之上,通过一系列的解题练习,形成一定的数学思维方法;也就是让学生可以知道该题目涉及的知识点是什么,然后重温相关概念的定义;以及为什么运用该知识点进行运算,通过解题过程中感悟,认识到数学概念的价值。所以教师要保证课堂教学的质量,就要围绕4W法的内容制订课堂教学计划。

2. 4W法教学的途径

2.1实施分层教学

4W教学法是将每个部分进行分化,使其每个部分都更精细,学生知识掌握更牢固,对于数学概念的认识、掌握及运用更灵活;对此教师可以就课堂时间、课本内容、教学方式及课堂练习等进行分层教学,进行针对性的数学教学,从而有效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

例如,教师在讲解“数列”时,首先将课堂时间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时间段,由学生自己进行阅读,并将学生的座位进行调整,学习好的学生和学习差的学生进行穿插;第二个时间由教师进行内容讲解,同时对教学内容进行分层讲解,每个层次的内容都要精讲;第三个时间段是学生完成习题练习及课堂讨论的时间;此时针对基础知识稍差的学生,使其练习一些基础、简单的题型,如“已知S为等差数列{a}的前n项和,且a=9,a=-6,Sn=63,求n”。首先让学生意识到什么是等差数列,等差数列的概念,以及怎么应用等,从而促进学生等差数列基础知识的认识和掌握;然后逐渐增加难度,使其解题水平不断提高。

2.2加强问题引导和讨论

教师及时并正确地加以引导,对于学生掌握4W法并应用其解题是非常有帮助的;首先教师在教学时要从之前相关的基础知识入手,逐渐过渡导入新知识;然后将题型中的问题抛给学生,从而加强师生之间的互动讨论,激发学生的数学思维,补充并完善学生对于概念的理解;最后引导并鼓励学生进行总结整理,使学生对不同的题型都可以迎刃而解。

例如:“已知0

结语

通过对4W法数学教学的分析,可以发现4W教学法是将传统模糊的教学流程进行优化并总结;在很多高效课堂中,也发现了4W法的教学模式缩影;但是要想真正实施该教学方法,还需要教师丰富对于该方法的理论实践、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对课堂教学进行设计;坚持以人为主、整体提高学生学习能力的原则,有效培养学生解决数学难题的思维逻辑和综合学习能力,并灵活运用4W法进行自主学习,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课堂教学效率,从而不断促进现代化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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