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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案例教学法在应有法学教学中具有重要价值,有利于学生理解应用法的基础理论,体悟法律制度和培养学生法律技能。然而,实践中应用法学教学存在举例教学现象严重、案例典型性缺失和学生主体性发挥有限等问题。应用法学教学中优化案例教学,不仅应选择典型教学案例,应巧设问题,引导学生探寻思考案例问题;而且教师也应精心组织课堂讨论,激发学生讨论热情,善于归纳总结。
[关键词]应用法学;案例教学;运用
法学案例教学法是以法律案例作为教学工具,教师充分运用启发式教学,通过引导讨论、分析和归纳案例问题,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技能和培育法律精神的教学模式。法学案例教学是以法律案例为中心,通过案例将教学知识点有机地串联起来,以问题为导向,以讨论为基本教学方式,以培养法律技能为主要目标。法学案例教学与传统的讲授教学有着重大区别。传统教学方式中教师往往单打独奏,“填鸭式”教学,学生的主体性和教师的主导性都未有效发挥,教学效果较为低下。法学案例教学则能通过教师精选案例,并以案例为焦点,能有效地发挥学生主体性和教师的主导性,并且有效培养学生法律应用技能。
一、案例教学法在应用法教学中的价值意蕴
(一)案例教学法有利于学生理解应用法教学中的基础理论应用法学是相对于理论法学而言,应用法学与民事、刑事、行政等司法实务密切相连。相对理论法学而言,应用法学纯理论性的知识较少,法学实践性强,但也有基于具体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往往表现为相对抽象的理论观点或学说。具体来说,应用法学的理论基础表现为其基本原则、法律关系、法律构成等,这些基础理论在学生学习中往往难以理解。案例教学法通过典型案例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典型案例能给学生以在场感,“案例教学最浅近的使命是增强抽象理论和规范的现实感。”[1]学生基于对案例中人物的命运观照主动探索案情真相,追寻案件的公平与正义。学生主动性被激发出来后,必然会从多层面多角度加强对应用法中理论知识的理解。学生基于对应用法学案例教学的兴趣,对于那些经过自己钻研还难以理解的较为抽象的知识点,往往就会向老师或其他同学请教从而获得理解和掌握。因此,案例教学法在加强应用法教学中对其基础理论的理解和掌握往往有“化腐朽为神奇”的效果。
(二)案例教学法有助于学生体悟法律制度的实践价值应用法无论是刑法、民法还是行政法等都是由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所构成,如民法中的继承制度、婚姻制度、担保制度等等。而具体法律制度是“纸上之法”“纸上得来终归浅”,在校学生不可能“躬行”实践案例,从而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则能起到逼近实践真实的作用,让学生体悟到相关法律制度的实践意义和价值。其直观性让学生对法律制度的价值体悟得更具体、更真切,更能入心入脑,“学生就能强烈感受到具体法律规范的鲜活的生命力,理解具体法律制度的实践价值,从而获得关于具体法律制度的微观而又生动的理解。”[2]
(三)案例教学法有利于培养学生法律基本技能法律基本技能是法律人从事法律职业的基本能力。它主要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探索法律事实能力和法律表达能力等。法律思维能力既包括法律人对法律概念和法律命题的理解和把握能力,也包括法律推理能力;探索法律事实能力是法律人在调查分析基础上,还原案件真相的能力;法律表达能力是法律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运用法理去阐述法律观点的能力。在案例教学中,以一个个真实案例为载体,以案例问题为导向,学生通过对案例问题的深入分析思考,探讨案例问题答案。只要案例问题设计得当,分析解决案例问题过程就是整体解决案例的过程。在课前,学生探索案例过程中,必然要运用所学的法学知识,综合自己对案件事实的认知,通过分析、综合、讨论等方法不断解决案例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就得到提高潜移默化的提升。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运用启发式教学针对案例问题,通过学生和学生之间、教师和学生之间观点不断交锋,教师的归纳总结,不断修正学生的认识错误或补充学生思维缺失。这样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探索能力和法律表达能力都能得到综合提升。“案例教学法独特的优势在于其不仅可以让学生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分析案例有效培养学生实际运用理论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素质。”[3]
摘要:“知识产权法学”教学改革是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在“知识产权法学”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非常有必要。当前,“知识产权法学”课程中开展案例教学存在案例选择不合理、案例教学设施和手段落后、学生投入不足、案例教学滥用等问题。在分析过程中适当引入国外“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的经验,准确进行教学目的定位,科学选择和编排知识产权案例,转换教师角色,优化教学环节设计,丰富教学手段,能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法;教学目的;教师角色;教学环节;教学手段
一、在“知识产权法学”中引入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一)知识产权法课程特点
与其他法学课程相比,“知识产权法学”出现的时间较短,同时,也具有突出的综合性及学科交叉性,给这门课程的教育赋予了一定的特点。深入认识和把握这些特点,是改进教学效果的逻辑前提。其一,理论深刻。相对于民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等学科来说,“知识产权法学”还属于新兴学科,条文规定较为抽象,涉及到的理论也较为深奥。其二,内容繁杂。从内容构成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法涉及多个方面,授权方式各有不同,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不够紧凑,体系性较差,理解起来也较为困难。从实践操作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法学”同时涉及到了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层面,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复议甚至刑法的关系都较为密切〔1〕。并且“知识产权法学”的法律条文一直处于变动过程之中。其三,专业性突出。智力成果或知识产品构成知识产权的客体,这种创造性智力劳动结晶使知识产权问题的专业性非常突出,在教学中通常会涉及到许多专业性技术专用语。
(二)在“知识产权法学”中引入案例教学的迫切性
“知识产权法学”有关理论知识只有通过实践才能体现其价值,脱离了实践的知识产权法是孤立的、不完备的。同时,实践中不断出现的知识产权案例也能推动相关理论研究趋于成熟。只有通过案例教学,才能够使学生对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司法程序形成体系化的、程序化的思考。通过对案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深刻剖析,可以深化学生对法律问题的理性认知,还可以通过教师的点拨升华,使案例教学产生植根于现实而又高于具体案例的启发价值。
摘要:案例教学是管理教育中广泛采用的重要教学形式,可以有效帮助学生实现从理论到实践,从知识到能力,从接受到运用的转化,并训练学生阐述观点、表达立场、说服他人、团队合作、权衡应变等管理能力。案例、组织、变通是制约案例教学效果的三个关键。
关键词:案例;案例教学;管理教育
一、管理教育中教学案例的要素与类型
1.教学案例的构成要素
案例也称个案、实例,通常指对某一事件或过程及其背景、条件等的描述性资料。常见于管理学以及医学、法学等实践性、操作性较强的学科的科研与教学活动中。管理教育中的教学案例是指围绕管理课程中的特定教学内容而采集和编撰,体现一定教学目的,描述现实事件及其背景与条件,由文本、数据、音频、视频等资料构成的相对独立和完整的信息单元。一般来说,教学案例中必须包含事实、问题、目的等三个基本要素。“事实”即教学案例必须以在管理实践中实际存在的事实为依据。出于教学以及商业、法律等方面的考虑,案例呈现中可以有选择、掩饰、改编,但基本事实必须来自管理实践,不可搞成凭空虚构的艺术创作。“问题”即教学案例必须包含实际的管理问题。唯此才能训练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目的”即教学案例必须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对于每个案例,关联何知识点,验证何理论,训练何能力等,编撰者必须胸中有数,不可单纯追求所谓“剧场效果”。
2.管理教育中教学案例的基本类型
管理教育中的教学案例有应用式、思考式、开放式、拓展式等四种基本类型。“应用式案例”的案情与某一知识点有明确的对应关系,情节较简单,篇幅较小,一般是围绕问题直接展开表述,没有冗余或干扰性信息,有明确易见的答案,多用于教师对该知识点的说明、例证,以及训练、检验学生对该知识点的掌握与运用,常见于基础课程的讲授及标准化考试,适用对象主要是没有或较少管理经验与管理训练的非管理专业学生、管理专业的低年级学生、低资历的基层员工等。“思考式案例”的案情与某一知识单元有对应关系,情节相对复杂,篇幅相对较大,一般是围绕该知识单元的主题展开表述,信息提供比较充分,不一定有唯一或最佳的答案,多用于教师对相应知识单元的例证,以及检验与训练学生对相应知识单元的掌握与运用,常见于讲课、作业、课堂讨论及开卷考试,适用对象主要是有一定管理训练的高年级学生、有一定管理经验的基层干部等。“开放式案例”的案情往往是对某一管理情景真实而全面的描述,提供的信息是全方位的,包括某些背景、冗余、干扰性信息,头绪较多,篇幅较大,问题本身和解决问题所涉及的知识是综合性的。这种案例不仅没有唯一或最佳的答案,甚至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也是开放性的,常见于深度讨论及专门的案例课程,适用对象主要是中高级管理干部,如MBA、MPA教育和高级管理培训等。“拓展式案例”的案情往往不是与某门具体课程相关,描述的多为传统管理知识与工具无法有效解决的实际问题,需要学生与教师共同研究和探讨,理出思路,给出概念,提出方法,不仅创新与拓展知识,也服务于管理实践,一般只见于高级研讨班等研究型教育。
[摘要]独立学院以培养基础扎实、适用面较宽、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技能型人才为宗旨。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提高学生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目的的启发式的新型教学方法。鉴于独立学院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和案例教学的特点,独立学院的“财务管理”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方式更是迫在眉睫。本文分析了独立学院“财务管理”进行案例教学的必要性,说明了独立学院“财务管理”案例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独立学院;财务管理;案例教学
0引言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提高学生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目的的启发式的新型教学方法。1870年案例教学法(CaseMethod)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姆布斯•朗德尔(ChristopherColumbusLangdell)创立,之后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开始使用。案例教学法在管理类人才培养中具有其他教学方法无可比拟的优势,因此很快在全球得以推广。独立学院以培养基础扎实、适用面较宽,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技能型人才为宗旨。而“财务管理”是一门应用型学科。案例教学方法是一种实践性比较强的教学方法,能够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这与独立学院的培养目标一致,与“财务管理”集理论性、综合性、实践性的学科教学需求一致(袁晓文,2014)。因此,在独立学院的“财务管理”课程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具有很强的现实应用价值。目前关于独立学院“财务管理”案例教学的研究,只是停留在表面,主要研究案例教学的必要性、困难、应用对策等方面,缺乏系统的理论探讨,没有深入研究独立学院“财务管理”案例教学中教师和学生的角色定位,以及如何与企业联合以获得好的分析案例等问题,这使得独立学院的“财务管理”案例教学方法缺乏有效的理论指导。本文拟对此进行深入研究。
1独立学院“财务管理”进行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财务管理”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单纯进行课堂讲授已不能满足其要求。随着各大高校招生规模的日益扩大,独立学院修读“财务管理”课程的学生也日益增加,针对独立学院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主的特点,其对“财务管理”的教学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大背景下,独立学院“财务管理”的案例教学方法被提上日程。案例教学方法有其独特的优势,其不仅仅是单独设置的一门实务课程,而且把案例教学的思想与方法贯穿于专业课程之中,使学生在学习理论的同时参与具体实践:一方面,理论可以指导实践,另一方面,实践可以促进理论的学习,二者相辅相成,为独立学院培养财务管理专业人才提供了良好的教学环境。因此有必要在独立学院的“财务管理”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
1.1有助于丰富独立学院“财务管理”教学方法及其改革的理论研究
[摘要]在地方高校转型发展中,应用技能培养是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核心。目前法学本科教育还没有形成一套良好的应用技能培养模式,法科生就业率低下,传统案例教学并未发挥其内在功能。培养法科生应用技能的关键在于应用性课程建设,案例教学是应用性课程最有效的教学方式,是培养应用技能的有效路径。进行成功高效的案例教学,既需要重构本土化的案例教学理念与文化,还需要矫正传统案例教学方式。
[关键词]地方转型高校;应用技能;案例教学
一、地方转型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
目前学界对地方转型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定位和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界定尚有争议,因此,为实现地方转型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有必要厘清上述争议。
(一)地方转型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
我国地方转型高校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以技能训练为主的职业型,二是以培养学生应用能力为主的应用技术型,三是较多强调学科(学术)训练的行业特色型即应用学术型。[1]这三种类型主要区分在于对学科的认识上,第一种类型不强调学科,而是强调技能训练的职业教育;第二种类型是以学科为基础、应用为导向,强调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第三种类型是以学科(学术)为导向,强调理论学习及其应用的深度教育。根据《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以及参考湖南文理学院、邵阳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怀化学院、湘南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湖南科技学院等几所湖南省地方本科高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地方转型高校的法学本科教育应属于第二种类型,是应用技术型高校。其培养目标应符合我国教育政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符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职业需求,以强化培养学生的应用技能为主。
(二)应用技能培养是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