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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会计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现金会计工作计划

第1篇:现金会计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企业 养老金 会计问题

随着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努力寻求解决的途径,至今已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同样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国政府已经开始进行改革,将过去的现收现付制转变为部分积累制,但是我国养老金制度还存在着层次单一、覆盖面窄和管理协调不畅等问题。西方的理论与实务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的养老金会计体系,我国在此方面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尚未形成体系,特别是对于企业养老金的财务与会计问题,研究尚很欠缺,因此,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金会计已成为当前会计界的热点问题。

一、养老金和养老计划

1.养老金的性质。养老金是政府或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用于保障日常生活的货币额。对养老金的认识有以下两种观点:“社会福利观”和“劳动报酬观”。“社会福利观”认为职工服务期间提供劳务所赚取的工资是劳动报酬,体现的是按劳分配关系,而职工退体后领取的养老金是对剩余价值的分配,体现的是国家和企业对职工的关怀。“劳动报酬观”则把养老金看作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认为其实际上是递延的劳动报酬。职工服务期间提供劳务所获取的报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服务期间获得的工资收入,二是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第二种观点。

2.养老金计划。养老金计划是企业和职工之间关于退休后养老金给付的一项协议,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休后,按协议规定的方法计算给付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根据给付的确定方法和风险承担主体的不同,美国的养老金计划分为设定提存制计划和设定受益制计划。设定提存计划下,企业根据事先确定的缴费水平向一个独立实体(养老基金)支付确定数额的提存金,职工退休时所能获得的养老金数额取决于所缴提存金及其投资收益在职工退休时的累积额,与基金资产相关的风险完全由职工个人承担。设定受益制计划下,企业承诺确定数额的养老金给付额,并确保提存金及基金资产投资收益的累积额能满足到期支付养老金的需要,与基金资产相关的风险全部由企业承担。

二、养老金计提和支付模式

国际上通行的养老金计提和支付模式大体上可以分成三种:一是,由企业按一定或分次支付养老金。二是,由企业按一定比例计提养老基金,但把这部分养老基金上交由国家的一个专职机构管理,等职工退休时,由该专职机构一次或分次支付养老金。三是,企业为职工向保险公司购买年金保单,等职工退休时由保险公司一次或分次支付养老金。从这三种模式来看,养老金会计处理大体上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由企业会计人员来处理定期预提的作为延期报酬的养老金费用(成本),同时确定企业应负担的养老金责任;另一部分就是养老基金的会计处理,它可以由企业负责专户处理,也可以不由企业负责而同由养老基金受托管理或保险公司来处理,这一部分涉及到养老基金的投资、收回、增加和减少,要运用到许多专业人员的计算,严格地说,它属于基金会计的范畴。

三、我国现行养老金会计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养老保险是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由财政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基本养老金计划中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它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中的个人账户部分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行的都是设定提存制。目前我国养老金确认的原则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在“管理费用”中作为期间费用核算。在新的经济环境下,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存在以下缺陷:

1.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养老金是职工工作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获取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与工资相比不同之处在于,工资是劳动报酬的即付部分,而养老金是职工劳动报酬的延期支付部分。既然养老金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因此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企业在支付工资的同时就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及时确认和计量这部分延期支付的附加价值,并提计入当期成本。

2.不符合配比原则。养老金是以职工提供劳动为依据,是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职工退休后企业发生的养老金才实际支付,由于那时职工已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效益,显然不应在支付时确认任何费用。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企业理应将相关养老金计入当期经营费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出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

3.不符合信息充分披露原则。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将养老金的核算掩盖在“管理费用”中,没有对养老金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因而不能对企业为社会所作的贡献及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做出正确的衡量评价。为了使信息使用者能全面掌握相关会计信息,进一步理解报表列示的数据,在企业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对这些信息进行披露就显得格外重要。

4.与国际惯例相悖。目前我国企业养老金的会计处理无法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提供具有可比性的信息平台,可能会造成对会计信息的曲解,或是导致不必要的信息转换成本。

四、对我国养老金会计处理改革的建议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养老基金运作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为了使养老金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得到发挥,以真正发挥养老金计划的社会保障功能,基本养老金计划中的个人账户应实行设定收益制,该个人账户组成的基金由政府的社会保障机构管理,基金管理更强调风险防范,收益的稳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中的个人账户应实行提存制,该个人账户组成的基金应由参与保险计划人自己选择基金组织,各基金组织可以在社会保障机构的监管下从事各种投资活动,投资收益由参与保险计划获得,风险由参与保险计划人承担。

1.设定提存计划下的会计处理。设定提存计划是企业根据各期提存的金额及基金的投资收益来确定养老金支付额。该计划下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企业各期所承担的养老金义务一般就是该期应提存的金额,而企业提存金额由计划中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当企业各期实际提存时,其现行义务就得到履行。因而,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各期应确认的养老金费用通常就是当期应付的提存金。它的会计处理只需在提存时借记“养老金费用”,贷记“银行存款”或“应

付养老金”;如果企业各期应提存的数额与实际提存额之间不等,则构成一项负债(应计费用)或是一项资产(预付费用)。2.设定受益计划下的会计处理。设定收益计划是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体后支付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或在职工退休后分期支付一定数额的养老金的计划。由于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由企业承担,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的各期养老金费用不一定是本期应付的提存金金额。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运用精算技术对员工当期和前期所应得的养老金金额进行可靠估计。(2)确定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3)确定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4)确定精算利得和损失的总额和应确认的精算利得和损失的金额。(5)当引入或变更一项计划时,确定因此而导致前期服务成本即员工前期服务的设定受益义务现值增加或减少。(6)当缩减或结算一项计划时,确定因此导致的利得或损失,如设定受益义务现值的变化、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未确认的精算利得和损失及前期服务成本等。

在损益表中确认的养老金费用,包括以下项目:(1)当期服务成本。由于员工在当期提供服务,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的养老金福利(预计福利负债)的增加而引起费用。精算师把服务成本计算为当年员工赚取的新福利的现值。(2)利息费用。因为养老金是一项折现值,与任何折现值一样,每年发生利息费用。(3)计划资产的预期回报。计划资产的实际回报与预期回报的差额就是数不胜数表算利得或精算损失。(4)前期服务成本的摊销数。养老金计划的引入或修订经常导致员工以前年度提供服务的养老金福利的提高(少数情况为降低),这种前期服务成本应在未来养老金费用中摊销。(5)精算利得和损失。(6)当缩减或结算一项计划时,确定因此导致的利得或损失。

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设定受益负债的金额=资产负债表日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未确认的精算利得-未确认精算损失-未确认前期服务成本-用于直接履行义务的计划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

第2篇:现金会计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养老金计划;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会计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70(2013)06-0083-06

与实务;刘盼,女,山东济南人,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研究方向: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公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结构正趋于老龄化,随之我国养老问题也凸显严重。面对这一老龄化现象,完善我国养老金计划势在必行。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规定企业实行设定提存计划。为了完善我国养老金计划以及实现与国际惯例的趋同,2012年财政部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征求意见稿)指出:我国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1]。

对一个企业进行养老金方面的会计信息披露,是日常核算后养老金会计的最终表现,是养老保险管理中的重要环节。[2]首先从国家有关部门的角度来看,它需要养老金会计信息来满足其管理、监督和制定法律法规宏观调控的需要。其次从养老金所有者的角度来看,也需要通过会计信息了解职工自身的个人账户情况以及了解基金的保值增值情况。伴随着我国职工薪酬会计准则的修订,预示着我国养老金计划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即引入设定受益计划),这样一来就会使得养老金会计核算的内容随之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所以,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发生巨变也就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

一、设定提存计划与设定受益计划的涵义

(一)设定提存计划的涵义

设定提存计划是企业按照一定的公式确定每一计划参与者的缴费水平(通常是统一的供款率),按照确定的方案向养老基金缴存一定的款项,并为每一计划参与者设立个人账户。其缴费积累于个人账户中,待其退休后,按个人账户上缴基金和基金投资回报额向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可见,养老金收益额取决于他们个人账户上的积累水平。

根据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以及养老保险相关制度文件的规定,企业承担的养老保险义务仅限于按照规定的标准方案提存的金额,而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即收益水平与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各期的缴费水平不直接挂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二)设定受益计划的涵义

设定受益计划是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养老金计划,其要求企业根据一定的标准(如职工年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对企业的贡献程度等)确定职工的受益水平,承诺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或分期支付一定金额养老金的计划。在这种计划下所有风险均由企业承担。目前,设定受益计划是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要养老金计划,而我国长期以来不具备实施该计划的条件,但随着近几年我国养老金计划所暴露问题的增加,以及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与完善,将设定受益计划引入我国会计实务中就成了必然。

二、引入设定受益计划的意义

纵观多年来我国实行的养老金制度,实行的是设定提存计划。在这种计划下,一个企业的职工退休时究竟可以领取多少养老金,取决于当时养老基金的提存数和养老基金资产的盈利能力[3]。而对于企业来说,设定提存计划下企业只需按预先确定比例的金额提存,当然也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随时做出适当调整,但是却不需要承担将来确定金额养老金的给付义务,也就是说以后养老金基金的投资收益风险以及其他风险全部由职工个人负担。显而易见,设定提存计划的这些性质和特征决定了其必然存在某些缺陷或不足。其缺陷或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从职工(雇员)的角度看,因承担全部风险会增加其不稳定性

在设定提存计划下职工在退休时能够收到多少养老金尚不能确定,这对职工(雇员)来说显然是不太公平的,可能会因此影响职工(雇员)的工作情绪,降低其工作积极性,不仅使职工(雇员)不能充分享受养老金制度带来的好处,而且从长期来看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2.从养老基金的角度看,会降低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

企业不承担确定金额的给付义务,在将固定金额提存之后就“万事大吉”了,养老基金的风险收益能力也与其无关,这必然会导致企业不重视养老基金的运营情况,势必会降低资金的运营效率。

3.从企业的角度看,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员工是企业的核心元素,一个企业是否能够健康发展关键在于员工的素质和积极性。如果员工不能受益于养老金制度,那将直接制约其积极性的发挥,最终将导致优秀人才的流失,从而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可见,虽然设定提存计划的实施成本较低、核算比较简单、使用也方便[4]。但是,随着我国养老机制的不断完善以及相关体制的改革,以上企业设定提存计划的缺陷和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会导致其越来越不能满足现阶段以及未来我国养老金计划发展的需要。

相比较设定提存计划,虽然设定受益计划的管理成本较高,涉及的相关会计处理也比设定提存计划复杂得多,例如《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职工福利(IAS 19 Employee Benefits)》用了较多的篇幅在介绍设定提存计划的确认、计量与列报方法,但该计划的实施对于养老金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具有明显的优势。表现在:

首先,在设定受益计划下,企业除了按期计提固定数额的资金外,还必须确保员工在退休时能够收取确定的养老金。如果养老基金不足以支付确定的养老金,则损失由企业承担;如果养老基金获得收益,则该收益由企业获取[3]。这就会给企业形成一种潜在的无形压力,督促其加强对养老基金的管理,并且尽最大努力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其次,从职工的角度来讲,设定受益计划远比设定提存计划更有吸引力。因为设定受益计划能够真正发挥养老金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职工最终拿到手的养老金是确定的,而不像设定提存计划那样最终拿到手的养老金金额只是一个远期憧憬。虽然职工最终获得的养老金金额可能会高于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确定的金额,但是这个概率较低,并且人们通常是厌恶风险的,职工通常不愿意承担养老基金亏损而两手空空的风险。

由此可见,在当前国际大环境下,我国养老金计划适当引入设定受益计划已经是大势所趋。

三、养老金计划下的会计信息披露

众所周知,会计是反应性的。不同的养老金计划下会诞生不同的会计确认与计量的标准,其会计信息的披露也就会随之发生变化。

理论上讲,会计信息披露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会计信息披露是指在财务报告中确认或表述的所有信息,它既包括在财务报表内确认的会计信息,也包括在财务报表之外通过报表附注等方式需要表述的信息。如果用公式可表示为:会计信息披露=财务报表+报表附注+其他财务报告+其他报告。狭义的会计信息披露通常是指在财务报表之内需要表述的信息。

(一)设定提存计划下的会计信息披露

设定提存计划下,其会计确认与计量比较简单,只需职工在职的会计期间确定为一项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并且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本成本和费用,因为企业在每一会计期间的义务取决于该期间提存的固定金额。因此,在计量养老金负债(义务)或者养老金成本费用时不需要进行精算假设,也就不会产生精算利得或损失[5]。此外,该义务要在非折现的基础上计量。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核算直接决定了会计信息的披露可以简单进行,目前我国对设定提存计划的披露要求较少并且过于粗糙。虽然《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第二十条规定附注中应该披露企业年金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其重大变化,但也只是做了一个总体性的要求,并没有规定详细的披露要求,所以不利于提高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作为员工福利的一种,企业养老金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体系。无论是美国还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其对养老金会计信息的披露均采用的是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收益计划并存。其中,对于设定提存计划下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内容主要包括:(1)《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中对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信息披露规定“主体应披露为设定提存计划确认的费用金额”①;《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要求,主体应当披露“为关键管理人员的设定提存计划支付的提存金信息”②;(2)《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中要求设定提存计划的财务报表应当包括一份有关可用于福利的净资产的报表和一份有关注资政策的说明。②

(二) 设定受益计划下的会计信息披露

为了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实现与国际惯例趋同,我国正在实施适应基本国情前提下的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即采用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并存的做法。

1.设定受益计划下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由于设定受益计划下,企业需要通过精算假设来计量每期的应计年金负债和年金费用的数额,所以设定

①IASB,IAS 19 : Employee Benefits.

②IASB,IAS 24 :Related Party Disclosures.受益计划的实施需要精算师参与,而会计人员的主要任务则是根据精算师精算的结果计算确定企业每期的年金费用水平,并进行相关的确认与列报。

设定受益计划下,会计需要确认与计量的内容包括:可靠估计企业职工(雇员)以前期间和当期服务所应得的福利金额;通过折现确定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确定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精算利得和损失总额以及应该确认的金额;确定过去服务成本。

与设定提存计划相比,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确认与计量显得比较复杂,并且由于其计量义务和费用时需要运用精算假设,所以很可能产生精算利得和损失。此外,由于养老金义务一般要在职工(雇员)为企业提供相关劳务之后的许多年后才会履约执行,为了准确地反映企业养老金所存在的义务,就需要在折现的基础上进行较为准确地计量。在设定受益计划下企业实际上承担着与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和精算风险等各种风险,因此,设定受益计划下,企业每期所确认的养老金费用并不必然等于企业缴存的款项。

由于我国养老金计划一直采用的是设定提存计划,所以尚未规定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直到2012年9月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征求意见稿)才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做了规定,以征求社会各界的建议。该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根据设定受益计划确定的公式将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雇员)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对所有设定受益义务予以折现;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企业应当将设定受益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虽然征求意见稿中规范了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但是笔者认为,其规范仍然不够完整,应该借鉴国际的最佳做法,进一步规范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

2.设定受益计划下会计信息的披露

设定受益计划的信息披露应提供具有可比性、简明、易于理解和能较好地满足使用者需要的信息。国际会计准则19号“雇员福利”和26号“养老金计划的会计和报告”都规定了设定受益计划下应该披露的会计信息,并且其规定较全面完整,这一点值得我国借鉴。而对于我国有关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信息披露,财政部去年修订的职工薪酬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企业应当披露以下信息[1]:

(1)解释设定受益计划的特征及与之相关的风险;

(2)解释设定受益计划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及其变动;

(3)描述设定受益计划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

(4)设定受益义务现值所依赖的重大精算假设,以及描述有关敏感性分析的结果。

在以上设定受益计划所披露的会计信息中,按照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程度,主要有以下两种最重要的会计信息:一是养老金负债,二是养老金费用。

其中,企业所披露的养老金负债,是企业依据养老金计划方案,出于职工为企业提供了一定时间阶段的劳务,而需要递延到以后各期支付薪资的义务。在整个养老金会计体系中,养老金负债总是处于一个极为重要的信息地位,因此,对它的计量也比较复杂,即存在着多种计量的方法,诸如:既定福利负债(既得给付义务)、累计福利负债(累计给付义务)、预计福利负债(预计给付义务)。

对于养老金成本(费用)的会计信息披露,它主要由五部分构成:当期正常的服务成本、利息成本费用、基金资产的报酬(收益)、养老金损益和前期服务成本。

总之,虽然与修订前的职工薪酬会计准则相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征求意见稿)所提体现的养老金会计信息比原有做法有了明显的进步(无论是养老金计划的种类还是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等方面)。但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其差距仍然十分明显,一是养老金会计信息的披露仅仅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其他会计准则的衔接明显“跟不上”,不像国际会计准则那样有专门针对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二是对于各种养老金计划下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还是过于简单,信息量也比较少。

四、完善我国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由于我国养老金计划正在逐步发生变化,即养老金计划在将来必然是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共存,这必将对养老金会计信息的披露产生重大影响。由于会计是反应性的,会计不能脱离社会现状、未来发展的变化而存在,它与社会宏观大环境紧密相连,因此应该完善养老金信息披露的宏观环境建设,为养老金的会计信息披露提供一个健康发展的“绿色”环境。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个建议:

1.完善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建设

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分为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我国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尚且不足,更不必说自愿性的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目前在我国,普遍存在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者违规进行披露的现象,透过这些现象,也间接地暴露出我国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的机制和法制建设还处于比较薄弱的地步[6]。为此,强化我国法律环境,并进一步建立统一、规范的会计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制度,以法律的形式为监管者提供法律依据就显得非常必要,反过来它也会将极大地促进并提高企业对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2.加快养老金相关会计准则的制定

纵观国际,大多数国家都有专门的会计准则对养老金会计的核算和信息披露的形式、内容做出规定。目前我国涉及养老金会计的相关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为引入设定受益计划,我国于2012年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征求意见稿),首次规定了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该征求意见稿尚未形成正式的准则,在信息飞速传播的今天,应该抓住时机,在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前提下尽快形成新的会计准则。

对于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笔者建议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准则应避免走两个极端,过于简单或者过于繁琐;二是准则应该反映原则导向的方法;三是准则应该遵守成本效益原则;四是准则应该基于国际的最佳做法。

3.重视养老保险精算信息的揭示和高水平精算人才的培养

相对于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要复杂的多,这就需要借助精算假设来计量每期的应计负债和费用的数额。养老保险精算信息是养老金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养老保险精算信息,尽可能地把精算现值结果、精算假设以及计算方法予以揭示,这有利于信息使用者理解数据来源的合理性。

应计负债和费用的数额直接影响着企业养老金义务的大小,所以如何能够较准确做出精算假设,以期得到应计负债和费用的数额是设定受益计划的关键,同时也是一大难题。这就需要高水平的精算人才,而目前我国这种高水平人才严重缺乏,所以应该加强精算人才的培养,为养老金计划的核算奠定坚实基础。

4.建立多元化的信息披露制度

我国养老金的会计信息需求者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有投资者、政府、各金融机构、企业债权人、企业的职工以及代表职工利益的组织、企业内部管理当局,很显然不同的需求者对养老金会计信息的要求也不甚相同。因此,我国现行统一的会计信息和单一的会计信息披露方式与渠道再也不能满足各类不同信息需求者的需要了,多元化的信息披露制度亟待建立。

中国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的形式主要是以财务报表和附注的形式提供适应信息使用者不同要求的财务报表和相关的管理报告。除了该传统的信息披露方式之外,在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方式与渠道建设方面,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应当由相关监管部门共同组织建立专门的养老金网站,将养老金信息纳入到网站系统之中,这样企业和职工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到养老金账户的具体情况。其次,养老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情况,确保不同层次的信息需求者能够方便及时地获取养老金会计信息。最后,建议强化养老金个人账户信息的披露。虽然目前无论是基本养老保险还是企业年金都为每个参保人设立了个人账户[7],但是对于这些个人账户的信息披露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比如企业主要是通过财务报告的形式披露个人账户的总体信息,而针对每个参保人的详细个人账户的信息披露还明显不足,主要体现在养老金会计信息的明显不对称,即需求者的详细需求与信息提供者的简单提供这样一对不相适应的矛盾。所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改革中进一步加以完善,以期真正达到会计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或主要信息使用者需求这一真正的目的。

五、结束语

近几年,我国各行各业的会计改革正在向纵深方向发展。作为企业会计改革更是优于其他行业,而使得改革力度加大。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加入经济全球化大家庭的逐步深入,作为企业改革主要内容之一的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改革,也必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愿这种变化能够促进我国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征求意见稿)[S]. 2012(38).

[2]伍敏.我国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7.

[3]朱康萍.企业养老金会计准则制定的思考[J].会计研究,2004(3):73-74.

[4]吴靖华.中美养老金会计比较——由延迟退休年龄争议引发的思考[J].会计之友,2012(8):23-24.

[5]张巍.刍议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及企业养老金会计[J].会计之友,2010(12):24-25.

第3篇:现金会计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养老金计划;规定缴费制计划;规定受益制计划;养老金费用

一、引言

人口老龄化现象自19世纪后期在发达国家出现以来,已引起各国的关注。在发展中国家,随着人口平均寿命的不断延长,人口结构也开始向老龄化方向发展。据专家预计,到2030年全球老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由目前的9%上升至16%。西方人口专家将对世纪称为“世界性人口老龄化的时代”。面对即将到来的全球性的银色浪潮,世界各国一直在探索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至今已产生了各具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是多个养老金计划的结合体,它是工业革命以来出现的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多方力量对社会成员养老事宜进行的一种社会制度安排。养老金计划可以按法律或协议要求建立,也可以是非正式协议或根据企业的惯例建立;在养老金计划的管理上可以由独立的基金组织管理即基金计划,也可以由企业自行管理即非基金计划。无论是哪种建立方式和管理方式,企业作为缴纳养老金的主体,在履行支付义务上并没有多少区别。而根据养老金的给付方式不同,养老金计划又分为规定缴费制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和规定受益制(defined benefit plan)计划两种。这两种给付方式下养老金费用及养老金资产与负债的确认有所不同,养老金会计处理也有差别。

根据2000年11月1日开始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统计,我国“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0.6%,其中65岁以上的人口占6.96%(仅指中国大陆),已达到联合国关于”老龄型国家或地区“的界定标准①。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从1984年在部分地区进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开始的,经过十多年的不断探索,目前已建立起了一套基本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保险模式。该模式的基本框架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社会统筹与职工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一层次是养老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保证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给付方式是规定受益制与规定缴费制相结合,属于混合性的计划(hybrid plan),其中社会统筹部分属于规定受益制计划,而个人账户部分属于规定缴费制计划;第二层次是企业根据自己的条件和愿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养老保险,给付方式是规定缴费制计划;第三层次是职工个人为自己的退休生活而作的一种预防性储蓄安排,给付方式也是规定缴费制计划,该计划是一种个人行为,只是在个人生命期内或在家庭成员内部的收入再分配,并不是社会意义上的养老金计划。

①联合国关于人口老龄化的界定标准为:60岁及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及其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即为“老龄型国家或地区”。

对于养老金计划的会计处理问题,西方发达国家研究较早,其养老金会计体系比较成熟。我国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仅对社会保障机构的养老金会计作了规定②,而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养老金会计同西方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文拟在对国外养老金计划及其会计处理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对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问题作一初步探讨,希望能对我国养老金制度的建设及其会计处理的发展略尽微力。

二、养老金的性质及其会计核算的原则

(一)养老金的性质

养老金作为支付给退休职工用于保障日后生活的资金,人们对其性质的认识,曾经产生两种主要观点:一是“社会福利观”,二是“劳动报酬观”。

社会福利观认为,职工在职时取得工资收入,体现按劳分配;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是对剩余价值的分配,体现国家和企业对职工的关怀。我国传统体制下的养老金支付即是该观点的体现,养老金支付往往由国家和企业包揽,企业职工在职服务期间并不确认养老金费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观点的弊端日渐暴露,一是养老金费用没有预提,企业无法估计未来应付养老金数额;二是成本和收益不相配比,使得企业各期的损益缺乏可比性,不利于企业间的竞争。

劳动报酬观克服了社会福利观的弊端,它认为养老金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是职工在职服务期间提供劳务所赚取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以其在职时提供服务为依据的,其实质是递延工资。因此,会计处理不再作为一项营业外支出,而是在劳务发生时就确认为当期的成本费用。这样,一方面企业确认和计量在职职工的养老金费用;计入当期成本;另一方面也就负有为职工提存养老金的义务。这一观点已被世界各国会计界普遍接受。现行养老金会计核算的原则也就是建立在该观点基础上的。

(二)养老金会计核算的原则

既然劳动报酬现下养老金计划会计处理的关键问题,是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当期确认相应的养老金费用,那么在会计核算时就应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具体地说:

第一,在当期确认费用符合养老金的基本属性,也是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养老金就其属性而言,是“递延工资”,它是职工工作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获取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它与工资相比,相同之处都是职工必要劳动时间所创造的,是劳动力价值的实现形式;不同之处在于,工资是劳动报酬的即付部分,而养老金是职工劳动报酬分期支付中的延期支付部分。既然养老金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那么职工对这部分附加价值就有请求权和追索权,企业也不能无偿占有职工的这部分权利。因此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企业在支付工资的同时,还要及时确认和计量这部分延期支付的附加价值,并计人当期成本;企业在获得了职工提供当期服务的权利时,也就负有了确认养老金负债的义务。所以,企业的养老金费用必须在相关的权利义务发生当期进行确认和计量,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费用。养老金费用的分期计入,是与权责发生制原则相一致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内在要求的体现。

养老金费用并不是一开始就按权责发生制加以确认和计量的,从美国有关养老金会计准则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出这一点。1948年,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cap)曾了第一个养老金会计准则——会计研究公报(arb36),使用的计量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在那时各期的养老金费用就直接等于该期企业对养老金基金提拨数。1956年1月,cap又了arb47,第一次将养老金负债的概念引入准则,arb47建议在资产负债表上报告未提拨的既得养老金(即指职工已得,但企业还未拨付给养老基金管理机构的养老金),并建议在利润表中把该末提拔的既得养老金的增加数确认为本期最低养老金费用。这个建议试图改变会计实务中的收付实现制,但当时由于要提拨的现金数往往超过了既得养老金利益,因而大部分的公司仍盛行收付实现制;1966年11月fasb了第8号意见书(apbs),建议无论企业当期向养老基金提拨的现金数是多少,都采用一种可接受的保险统计方法来计算当期的养老金费用,这表示养老金费用的计量实现了从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的转变。1985年12月fasb又颁布了sfas87“雇主对养老金的会计处理”(取代apbs),强调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二,养老金费用的当期确认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从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到领取养老金的全过程,主要历经三个环节,即养老金费用的发生、养老金筹集和养老金发放。这些环节是相互独立、相互分离的。养老金费用的发生是以职工提供劳动为依据,是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职工付出劳动的同时给企业创造了价值,带来相应的经济收益,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企业在核算费用时理应将发生时的养老金费用计入当期经营费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出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前已提及,养老金在管理方式上有基金计划和非基金计划两种。在基金计划下,养老金的筹集和发放由基金组织负责,企业各期向基金组织的养老金支付是养老金负债的清偿,而发放则是基金组织的业务范围;而在非基金计划下,养老金一般由企业自设部门专门管理,企业养老金的筹资行为只是为了筹集足够的资金以便到时有能力偿还养老金负债。显然筹资行为与养老金费用的确认是两个不同的会计行为,职工退休后企业发生的养老金实际支付,由于职工已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收益,此时显然不应确认任何费用。

综上所述,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确认养老金费用,既反映了养老金的基本属性,也是会计核算中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的要求。

三、国外养老金会计处理方法分析

西方各国对养老金的会计问题作了大量的研究,已建立了与其养老保险制度相适应的会计准则,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养老金会计体系。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的第87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87)——“雇主对养老金的会计处理”和第88号公告(sfas88)——“雇主对规定受益制计划的结算、削减以及终止的会计处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下属的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的会计建议书(no.3460)——“养老金费用和债务”以及“养老金费用”(no.4100);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c)曾制定过标准会计实务公告24(ssap24)——“养老金费用的会计”,改组之后的会计准则委员会(asb)了财务报告准则公告17(frs17)——“退休福利”,等等。另外,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也制定了两个涉及养老金的会计准则,即“雇员福利”(ias19)以及“养老金计划的会计和报告”(ias26)。

由于在规定缴费制和规定受益制的给付方式下养老金的具体内容和约定条款不同,养老金费用及养老金资产与负债的会计处理也存在差异。

(一)规定缴费制下的会计处理

规定缴费制是企业根据各期提存的金额及基金的投资收益来确定养老金支付额的养老金计划。该计划下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企业各期所承担的养老金义务一般就是该期应提存的金额,而企业提存的金额由计划中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当企业每期实际提存时,其现行义务就得到履行。因而,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各期应确认的养老金费用通常就是当期应付的提存金。它的会计处理只需在提存时借记“养老金费用”,贷记“现金”(实际提存时)或“应付养老金”(尚未实际提存现金时);如果企业各期应提存的数额与实际提存数额之间不等,则构成一项负债(应计费用)或是一项资产(预付费用)。

规定缴费制下,企业在养老金计划建立或修改时可能会对当期职工和已退休职工设立一笔额外的提存金。如果这笔额外的提存金是针对当期在职职工提取的,则可合理假定该提存金将在职工的未来服务年限内得到相应回报,因而可以在职工的剩余服务年限内进行系统摊销,确认为各期的养老金费用,期本末摊销的部分则是企业的一项养老金资产(预付费用);如果额外的提存金是为已退休职工而设置的,由于企业已不能从退休职工那里得到任何服务,因此该笔提存金就应在发生的当期全部确认为费用。规定缴费制的终止通常不会导致负债的产生,但如果一项提存金已经企业承诺却未确认为费用,而该计划又即将终止,企业应将其确认为一项额外的负债和费用。

(二)规定受益制下的会计处理

规定受益制是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休后支付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或在职工退休后分期支付一定数额养老金的计划。规定缴费制只是承担按期提存一定数额养老金的义务。而规定受益制下的企业负有向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的义务,因此应该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各期的养老金费用,同时,企业还需按期向基金组织提存一定的数额,以确保届时养老金给付义务的顺利履行。规定受益制下会计处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确认各期的养老金费用,确认各期应缴纳的养老基金以及由此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确定各期已退休职工的实际养老金支付额等。

在养老金费用的确认中,除了要确认其主要组成部分——当期服务费用外,还包括各种待摊项目。目前,西方国家确认的规定受益制下养老金费用及相关因素有:当期服务费用、前期服务费用、利息费用和基金资产的实际报酬、精算损益以及养老金计划的结算、削减和终止等。这样,养老金费用的确认必须就这些项目分别进行。

企业在核算各期养老金费用的同时,必然涉及相关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与计量。一般而言,养老金资产就是企业按计划规定提拨给基金组织并由其管理运营的资产,养老金负债就是企业承担的养老金给付义务。然而在具体处理养老金资产和负债时,由于存在着对企业与基金组织间关系的不同看法,从而形成两种不同的观点:(1)非资本化观点(noncapitalizationapproach)。即企业将基金组织视为一个外在的独立经济实体,基金组织的资产和企业的养老金给付义务并不在企业会计报表中反映。职工在提供服务的期间,企业确认当期养老金费用,承担的义务是向基金组织提存与养老金费用相等的资金数额。只有当企业向基金组织提存的资金与当期确认的养老金费用不一致时,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一项资产或负债。基金组织负责向退休职工发放养老金时,由于并不直接影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因此企业也不作任何正式的会计记录。(2)资本化观点(capitalization approach)。该观点强调的是养老金计划的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由于企业最终负有偿付养老金的义务,因此在会计处理中,企业应该将基金资产与养老金给付义务在会计报表中加以反映。职工已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企业养老金给付义务在各期期末的现值即为养老金负债,养老金负债随各期养老金费用的确认而增加,而基金组织向退休职工发放的养老金反映为企业基金资产和养老金给付义务的同时减少。企业各期向基金组织的提存额反映为基金资产的增加。

在规定受益制下,由于要将未来的给付义务换算成当前的养老金费用和负债,会计核算工作相当复杂。首先,企业将来的给付义务包括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其次,将来的给付义务换算成现时的养老金费用和负债,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从而涉及贴现率的选择;而贴现的计算必须将上述不确定因素考虑进去,这项工作会计人员很难胜任,一般要由精算师完成。因此,规定受益制下的会计处理,必须在精算师、基金组织及企业内部的会计信息基础上完成。

四、对我国养老金制度及会计处理的思考

(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是规定受益制与规定缴费制的结合,从制度设计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上看,似应按照规定受益制来进行会计处理③。但目前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处理按规定受益制加以确认的条件尚不成熟,同国际惯例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笔者建议,目前养老金费用的确认,还是应按规定缴费制来进行。这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从我国现在的养老金制度来看。企业养老金费用的构成模糊,按规定受益制的要求加以确认比较困难。具体地说:

(l)当期服务费用。该项费用是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主要部分。在计算时最好考虑职工的未来养老金水平、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及剩余服务的年限,然后估计一个合适的贴现率,将未来需要支付的养老金总额折算成现值,由此计算企业和个人每期应缴纳的养老金金额。然而目前我国精算人员匮乏,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绝大多数的企业不可能采用保险统计方法来计算当期服务费用,只能根据劳动管理部门所测算规定的某一个基数(如社会平均工资或当地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计算。

(2)前期服务费用。该项费用通常是由建立一项养老金计划或对计划进行修订而产生的。按照国际惯例,在处理退休职工或即将退休职工的前期服务费用时,需要在计划修订的当年确认或在其预计生命年限内摊销,有规律地计入当期费用中。但我国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以及新制度实施后几年内退休职工的部分养老金是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的,没有具体划分出在职职工与已退休职工提取的比例。该部分费用采用的是现收现付筹资方式,与在职职工积累的部分养老金融合在一起,不易区别,在会计处理上也不易分开,一般就直接与当期服务费用一起计人相关的成本费用账户。

(3)利息费用及基金资产的实际报酬。我国在计算当期服务费用时,暂时还不可能要求企业采用保险统计方法将未来支付的养老金给付贴现成各期期末现值,因而要在养老金费用的确认与计量中考虑相关的利息费用是困难的。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积累的基金资产应能赚取一定的利息或通过投资运营产生增值,这将从整体上减少养老金费用的提取。但在我国现阶段这种作用还体现不出来,因为企业只是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基金资产盈利时并不降低企业的缴费比例,而在养老金入不敷出时还往往提高企业的缴费比例。

(4)经验性调整。精算损益主要包括经验性调整和保险统计假设变动所产生的损益两大部分。在这两部分中,在我国偶尔出现的为经验性调整,它主要是由于实际情况的发展与原来的估计与假设相差较大而需增减养老金费用,比如利率与通货膨胀率的变化等。对于这些变动,我国往往由社保机构定期公布以便企业及时作出调整;除此之外,我国还对基本养

③根据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企业要为职工向社会统筹基金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还要向职工的个人账户缴纳保险费,企业总的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0%,职工也要向其个人账户缴纳保险费。其中,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金费用不需要企业做会计处理;在企业缴纳的养老金费用中,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比例将逐渐下降,最终降为3%左右,其余缴纳的主要是计入社会统筹部分(2004年以后将达17%);再从制度设计的侧重点看,基本养老金计划主要解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强调的是公平与社会互济。因此从制度设计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上看,企业基本养老金费用在理论上应当按照规定受益制来确认。老金费用建立了正常的调整机制④,但具体的调整又往往由各省区市统一规定,企业不能自行决定。

第二,从养老金计划的类型来看。①规定缴费制实施较容易,管理成本较低,会计处理比较简单;而规定受益制的实施难度大,管理成本较高,会计处理复杂;②规定缴费制计划下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对劳动力流动的障碍相对于规定受益制而言较小,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对于企业而言,不承担将来确定金额养老金的义务,只需按预先确定的养老金额或比例缴纳,至于以后养老基金的投资风险等则由职工个人承担;③规定缴费制下养老金的安全性比规定受益制下要高。因为一方面,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企业的优胜劣汰司空见惯,若养老金计划采用规定缴费制,一旦企业破产倒闭,由于建立了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的养老金将不受影响。相反,在规定受益制计划下,则存在一定的或然性,因为该计划下未来的养老金给付由企业预先承诺,若企业面临破产倒闭,则将给职工的养老金收益带来一定影响,尤其是在非基金计划下;另一方面,目前我国企业信用普遍不高,企业管理也欠规范,法规制度尚不健全,实行规定缴费制计划有利于减少因道德风险而可能给个人带来的损失。

第三,从国际趋势和我国实情看。尽管规定受益制在国外许多大企业中采用,但规定缴费制在一些中小企业中仍很受欢迎。我国目前对包括养老金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还处于探索阶段,在三个层次的养老金计划中,基本养老金是基础,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目前企业和职工对于养老保险的意识还不高、认识还不足,若直接按照规定受益制来确认养老金费用还存在许多的制约因素,如上面提及的精算师队伍建设的欠缺、企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与知识的更新等。因此,笔者建议当前我国企业基本养老金应采用规定缴费制养老金会计,对一些大型的、条件成熟的企业(公司)可试行采用规定受益制养老金会计。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精算人员队伍的增强、企业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在将来应过渡到规定受益制养老金会计上来。

(二)在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应重视发展类似国外职业养老金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积极鼓励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西方国家,一个完整的养老金计划主要由国家管理的公共养老金计划和非国家管理的私人养老金计划构成,而私人养老金计划又由以企业为基础的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自愿性养老储蓄计划构成。我国目前虽已建立了三个层次的养老金制度模式,但现阶段养老保险改革的重点仍停留在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而类似于国外职业养老金计划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目前只处于一种零星发展的状态。这主要是由于人们长期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功能定位处于辅地位,担当的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角色。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笔者认为大力发展类似西方职业养老金计划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也应担当重要角色,而不仅仅是一种辅地位。这可从养老金工资替代率上体现出来。我国目前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工退休后从统筹账户中取得的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总的替代率,相当于职工退休时工资的45%-55%左右,这样水平的替代率只能满足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国际公认的退休职工保持正常生活水平的替代率为75%。因此需要建立一个普遍性的企业层次的养老金计划,使其提供的替代率在20%-30%左右,从而将总的替代率达到75%,以保持退休职工的正常生活。此外发展补充养老保险,还可以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乐于为本企业服务。

(三)规范养老金会计处理。养老金制度实施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在劳动报酬现下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配比原则对养老金费用进行会计核算,在企业会计报表中正确反映各期养老金费用以及相应的资产和负债。这方面我国企业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过去基于社会福利观,养老金的支付由国家和企业包揽,企业在职工在职期间并不确认养老金费用,只是在职工退休后实际支付养老金时列为“营业外支出”,而不作为生产经营费用的必要支出;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后,对养老金的认识逐渐转为劳动报酬观,会计处理不再作为一项“营业外支出”,而是作为一项生产经营费用,列人“管理费用”;近年来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人们逐渐以权责发生制取代了收付实现制,在职工任职期间就缴纳养老保险费,确认为养老金费用,在职工退休后直接从养老基金中支付。这正是养老金劳动报酬观和权责发生制的体现,是养老金会计发展的一大进步。

笔者建议,我们应该借鉴西方国家养老金会计的理论架构,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金会计准则,规范养老金会计处理。现就企业在规定缴费制下基本养老金费用与补充养老金费用的会计处理作一简要说明。

1.企业基本养老金费用的会计处理

(l)当期养老金的计提

作为“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金,企业只需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加养老保险有关费用之和的一定比例提取拨付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企业每期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拨付的基本养老金,只需在提拔时计入当期损益,列入相应的成本费用账户,也可考虑借鉴国际惯例,设置“养老金费用”账户,专门核算计提的养老金费用。

(2)对以前年度基本养老金的补提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在制度转轨时期,对职工以前年度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补偿。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有足够的资金运转,同时为了维护职工享受正当的基本养老保险权利,就应该对职工以前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补充计提。至于补提的资金来源及方式如何、补提多少、补提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入成本费用等,是个复杂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的做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就是开拓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新举措。具体计算职工预计平均剩余工作年限及每年摊销金额可采取如下公式:

职工预计平均剩余工作年限=全体职工预计剩余工作年限之和+职工人数

每年摊销金额=以前年度应补提的基本养老金÷职工预计平均剩余工作年限

2.企业补充养老金费用的确认

企业补充养老金由企业按国家规定,在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金后,根据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由企业与职工共同协商确定养老金的补充方式、待遇标准、发放形式及经办机构等。我国企业补充养老金的给付形式是规定缴费制,补充养老金费用也应按规定缴费制来确定。企业为补充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供款,一般按照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可以规定较高的供款水平。因此企业各期应确认的补充养老金费用通常就是当期应计提数。

如何对补充养老金费用进行会计处理,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然而企业的补充养老金计划属于半强制性的,它不同于强制性的基本养老金计划,如果对补充养老金费用的会计处理不作必要的引导与约束,一些企业就可能巧立名目,以给职工计提补充养老金费用之名,肆意转移收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从理论上分析,对企业补充养老金费用的会计处理可以有以下三种做法:

(1)在税前列支,计入各期的成本费用账户。国外许多实行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的国家都允许企业在所得税前列支补充养老金费用。

(2)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对补充养老保险的核算可通过“盈余公积”与“应付养老金——应付补充养老金”账户来进行。

第4篇:现金会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量化和细化考核评比办法

继全省分、支行长会议之后,市分行召开了 XXXX 年工作会议,把风险管理摆在了全行各项工作的首位,明确提出了年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努力方向:以规范化管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绩效管理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凸现机关处室的指导职能和服务职能为宗旨,灵活务实地开展计划信贷管理工作。并且对照省行资金计划处的考核办法,对资金计划工作百分考核内容进行了量化和细化,从处室到基层行都相应建立了计划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在百分考核办法中,把资金计划工作细分为计划管理、资金管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现金及利率管理、统计管理、等级行管理、业务综合管理七大块,做到了岗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半年来的工作表明,年初制定的工作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方向明确,切合实际,对做好全市资金计划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二、加强资金营运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今年以来,我行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营运管理,信贷资金回笼后及时归还系统内借款,贷款回笼和借款下降基本保持一致。上半年每月信贷资金运用率均保持在 XX.X% 以上,信贷资金保持较高的营运水平。

X 、坚持资金头寸限额管理。今年以来我行计划部门进一步提高经营核算意识,严格对资金头寸的管理,在省行核定的资金头寸限额内按季核定基层行的资金头寸限额,并要求在保证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各行根据自身情况在限额内尽量压缩头寸占用,对不合理占用及时调整,保证了各行科学合理占用头寸资金,做到不闲置、不浪费。

X 、完善资金调度管理。在资金调度环节上,市县明确专人负责资金调拨管理工作。在请调资金时,做到资金调拨与信贷计划的衔接,增强了资金与计划双重宏观调控作用,避免了资金供应脱节情况的发生。今年以来电子联行资金请调系统运行正常,我行继续坚持“小额度、勤调度”的资金调度原则,尤其是总行调整了资金请调时间以后,更加方便了基层行的资金使用,减少了资金请调时间,减少了资金头寸占用,今年上半年全行共请调资金 XX 笔 XXXXX 万元。同时我行严格按上级行的要求,规范使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调拨通知书》、《资金请调单》、《资金申请审批情况表》等,建立了《系统内资金往来台帐》,按月通过电子联行系统与总行对账,全年账务无差错,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运行。

三、加强统计管理工作,提高统计资料质量

(一)我行各级统计人员克服统计工作量比往年有大幅提增、统计报表上报时间节假日不顺延等实际情况,加班加点,任劳任怨,保质、保量、按时做好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地上报了省分行与人民银行的各类统计报表,统计工作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

(二)为加强对现金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我行建立了现金投放、回笼月度分析报告制度,按月对辖内支行、部现金收支情况及其特点进行分析,并对造成当期现金投放(或回笼)的原因予以重点分析。

(三)我行在统计管理上始终坚持按照国家统计法以及人民银行和农发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数据完全来源于各支行(部)会计部门的各项报表,坚持报真情、报真数,不擅自公开发表统计资料和泄露统计机密,在按时完成好省分行规定的各项统计资料的同时,认真地做好当地人民银行要求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

四、加强财补资金管理,做好监督拨付工作

今年以来我行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重点是加强与财政、粮食部门的联系,积极向政府、财政、粮食主管部门汇报粮食销售、保管情况,补贴资金能否及时拨付到位直接影响到我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自粮食市场放开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各项财政补贴已逐步减少,加上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给粮食企业经营和我行收息率的顺利完成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严重影响到我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在新形势下,我行年初对所辖支行、部的财政补贴情况进行了调摸底,及时掌握各级粮棉油储备数量、库存值的增减变化及其原因,对各项补贴的项目、金额、来源、时间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对已掌握的各项财政补贴政策和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认真实施规范化操作,切实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督促到位和监督拨补等管理工作,按时正确上报各类财政补贴报表及有关情况分析;认真及时登记各类财政补贴台帐,确保台帐间数据准确、衔接。

(二)积极加强宣传,密切与财政、企业主管部门的联系,争取理解和支持,为管理财政补贴资金营造了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各支行、部落实配备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兼职人员,积极主动督促同级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及时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弄清每一笔补贴资金的来龙去脉,及时将补贴资金到位情况反馈财政部门,督促下拨资金,避免了由于职责不清、信息不对称造成补贴资金滞留的情况,并与会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柜面监督,共同做好了财政补贴资金专户和拨付手续的管理。

(三)经过我行与当地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财政补贴资金到位情况及监测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至 X 月末,全市应收各项财政补贴资金 XXXX 万元,实收各项财政补贴资金 XXXX 万元,财政补贴资金到位率 XX.X %。

五、监测和分析等级行管理指标,适时调整工作思路

XXXX 年度等级行考核与以前年度相比有很大的调整,首先市行要求各支行认真领会等级行管理文件,掌握新的指标精神,并对考核指标提出反馈意见,分析各项指标完成的难易程度,指导全年工作。其次根据各行按月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市行对各行的失分项进行原因和对策分析,通过对经营指标的监测反映,适时调整工作思路,找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方向,为领导的预测决策提供了保障,有效提高了各行的经营管理水平。

六、加大调查研究深度,做好业务经营分析,发挥业务综合职能

为了充分发挥资金计划业务部门的综合职能作用,我行十分注重提高业务经营分析水平,增强业务分析的实用性,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通过对所辖支行、部和粮食购销企业信贷资金运用、粮油物资运动、信贷资金活动的变化、信贷资产结构变化及存贷款异常变化等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动态情况,深入分析影响全行业务活动的各种因素,并且坚持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态相结合、近期分析与远期分析相结合、银行信贷业务活动分析与企业经营活动分析相结合、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紧紧抓住收购资金封闭管理重点和疑点,揭示规律,找出特点,反映问题,提出对策,增强了全行业务经营分析的前瞻性和指导性。

七、加强现金和利率检查,确保政策正确执行

(一)今年以来,我行按照有关现金管理的文件精神及具体实施办法,继续抓好现金管理工作。一是做好现金计划管理,现金计划一经下达,认真组织执行,同时要做好与当地人行现金投放计划的衔接工作。二是做好大额现金支付的内部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大额现金支付三级审批制度。三是加强粮棉购销企业现金帐户管理,严格控制粮棉购销企业帐户现金的支取,合理核定企业淡旺季库存现金限额,切实改进金融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减少现金使用。各支行(部)在信贷监管中强化了现金管理,并不定期地进行现金专项检查。市分行也在利率检查的同时对各支行(部)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企业现金收支基本能按照管理要求执行。

(二)我行利用多种形式向购销企业宣传利率政策,明确公布人行规定的企业存款利率、正常贷款利率,按合同利率计息、按利率调整分段计息以及逾期贷款、挤占挪用贷款加罚息等政策,指导企业计算好利息收支帐;银行内部严格执行各项存贷款利率及收息政策,切实维护利率政策的严肃性,有效地发挥利率的调控、激励和约束作用。在严格执行利率政策的同时,我行要求各支行(部)每季对利率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书面上报市分行。市分行也对各支行(部)全部贷款的利率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利率执行情况基本能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八、认真做好夏季信贷资金需求预测,为经营决策服务。

为进一步做好 XXXX 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保证粮油收购资金的供应,我行主动和粮食、农业等部门联系,搜集相关农业经济部门的信息资料,如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变化情况,粮棉油种植面积变化、产量变化,粮棉企业改革改制进程等。并深入企业,获取企业的经营信息量,为计划预测服务。通过对今年夏季粮油购销形势的分析,预计前期收购进度较慢,收购时间会拉长,可能会出现收粮困难的现象。随着粮食收购准入条件放开,粮食收购主体呈多元化,收购量势必降低。结合多方面因素考虑,预计全市将收购小麦约 XXXX 万公斤、收购油菜籽 XXXX 万公斤。

回顾 XXXX 年上半年我行资金计划管理工作,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对照省分行的要求还有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新形势下,全市计划在岗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充实,业务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所辖各支行、部每月(季)财政补贴资金到位情况不甚理想,有待进一步加大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力度。

九、下半年工作打算

二四年下半年我行资金计划管理工作要积极适应当前新形势,迎接新挑战,紧紧围绕年初制订的资金计划管理工作意见,积极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资金计划管理工作的综合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全行的各项业务工作服务。

(一)根据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加大资金计划工作考核力度,按季向所辖支行、部公布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促进全市资金计划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适应市场化要求的信贷投放预测机制。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预测年、季度企业购销量,编制年、季度粮棉购销计划;根据粮棉市场供需情况和预期购销价格测算,按照“以效定贷,以销定贷”的贷款原则预测信贷投放量,编制年、季度贷款投放计划。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粮棉市场变化趋势,及时修正年、季度粮棉购销计划和贷款投放计划,以逐步建立适应市场化要求的信贷投放预测机制。

第5篇:现金会计工作计划范文

市分行召开了2004年工作会议,继全省分、支行长会议之后。把风险管理摆在全行各项工作的首位,明确提出了年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努力方向:以规范化管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绩效管理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凸现机关处室的指导职能和服务职能为宗旨,灵活务实地开展计划信贷管理工作。并且对照省行资金计划处的考核办法,对资金计划工作百分考核内容进行了量化和细化,从处室到基层行都相应建立了计划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百分考核办法中,把资金计划工作细分为计划管理、资金管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现金及利率管理、统计管理、等级行管理、业务综合管理七大块,做到岗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半年来的工作表明,年初制定的工作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方向明确,切合实际,对做好全市资金计划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随着粮食市场的进一步放开和深入,今年以来。三农”问题和粮食安全问题已日趋突出,农发行的管理职能和业务范围也发生了变化,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行资金计划管理工作在市分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这个中心,适时调整工作思路,以总行的规范化管理考核为工作准则,以努力实现提高信贷资金运用效率和切实防范信贷风险为双重目标,调动资金计划条线在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资金计划工作的职能作用,使我行资金计划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2004年上半年资金计划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二、加强资金营运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今年以来,我行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营运管理,信贷资金回笼后及时归还系统内借款,贷款回笼和借款下降基本保持一致。上半年每月信贷资金运用率均保持在99.5%以上,信贷资金保持较高的营运水平。

1、坚持资金头寸限额管理。今年以来我行计划部门进一步提高经营核算意识,严格对资金头寸的管理,在省行核定的资金头寸限额内按季核定基层行的资金头寸限额,并要求在保证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各行根据自身情况在限额内尽量压缩头寸占用,对不合理占用及时调整,保证了各行科学合理占用头寸资金,做到不闲置、不浪费。

2、完善资金调度管理。在资金调度环节上,市县明确专人负责资金调拨管理工作。在请调资金时,做到资金调拨与信贷计划的衔接,增强了资金与计划双重宏观调控作用,避免了资金供应脱节情况的发生。今年以来电子联行资金请调系统运行正常,我行继续坚持“小额度、勤调度”的资金调度原则,尤其是总行调整了资金请调时间以后,更加方便了基层行的资金使用,减少了资金请调时间,减少了资金头寸占用,今年上半年全行共请调资金87笔23350万元。同时我行严格按上级行的要求,规范使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调拨通知书》、《资金请调单》、《资金申请审批情况表》等,建立了《系统内资金往来台帐》,按月通过电子联行系统与总行对账,全年账务无差错,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运行。

三、加强统计管理工作,提高统计资料质量

(一)我行各级统计人员克服统计工作量比往年有大幅提增、统计报表上报时间节假日不顺延等实际情况,加班加点,任劳任怨,保质、保量、按时做好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地上报了省分行与人民银行的各类统计报表,统计工作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

(二)为加强对现金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我行建立了现金投放、回笼月度分析报告制度,按月对辖内支行、部现金收支情况及其特点进行分析,并对造成当期现金投放(或回笼)的原因予以重点分析。

(三)我行在统计管理上始终坚持按照国家统计法以及人民银行和农发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数据完全来源于各支行(部)会计部门的各项报表,坚持报真情、报真数,不擅自公开发表统计资料和泄露统计机密,在按时完成好省分行规定的各项统计资料的同时,认真地做好当地人民银行要求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四、加强财补资金管理,做好监督拨付工作今年以来我行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重点是加强与财政、粮食部门的联系,积极向政府、财政、粮食主管部门汇报粮食销售、保管情况,补贴资金能否及时拨付到位直接影响到我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自粮食市场放开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各项财政补贴已逐步减少,加上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给粮食企业经营和我行收息率的顺利完成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严重影响到我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在新形势下,我行年初对所辖支行、部的财政补贴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及时掌握各级粮棉油储备数量、库存值的增减变化及其原因,对各项补贴的项目、金额、来源、时间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对已掌握的各项财政补贴政策和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认真实施规范化操作,切实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督促到位和监督拨补等管理工作,按时正确上报各类财政补贴报表及有关情况分析;认真及时登记各类财政补贴台帐,确保台帐间数据准确、衔接。

(二)积极加强宣传,密切与财政、企业主管部门的联系,争取理解和支持,为管理财政补贴资金营造了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各支行、部落实配备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兼职人员,积极主动督促同级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及时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弄清每一笔补贴资金的来龙去脉,及时将补贴资金到位情况反馈财政部门,督促下拨资金,避免了由于职责不清、信息不对称造成补贴资金滞留的情况,并与会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柜面监督,共同做好了财政补贴资金专户和拨付手续的管理。

(三)经过我行与当地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财政补贴资金到位情况及监测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至6月末,全市应收各项财政补贴资金6243万元,实收各项财政补贴资金4857万元,财政补贴资金到位率77.8%。

五、监测和分析等级行管理指标,适时调整工作思路

2004年度等级行考核与以前年度相比有很大的调整,首先市行要求各支行认真领会等级行管理文件,掌握新的指标精神,并对考核指标提出反馈意见,分析各项指标完成的难易程度,指导全年工作。其次根据各行按月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市行对各行的失分项进行原因和对策分析,通过对经营指标的监测反映,适时调整工作思路,找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方向,为领导的预测决策提供了保障,有效提高了各行的经营管理水平。

六、加大调查研究深度,做好业务经营分析,发挥业务综合职能

为了充分发挥资金计划业务部门的综合职能作用,我行十分注重提高业务经营分析水平,增强业务分析的实用性,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通过对所辖支行、部和粮食购销企业信贷资金运用、粮油物资运动、信贷资金活动的变化、信贷资产结构变化及存贷款异常变化等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动态情况,深入分析影响全行业务活动的各种因素,并且坚持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态相结合、近期分析与远期分析相结合、银行信贷业务活动分析与企业经营活动分析相结合、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紧紧抓住收购资金封闭管理重点和疑点,揭示规律,找出特点,反映问题,提出对策,增强了全行业务经营分析的前瞻性和指导性。

七、加强现金和利率检查,确保政策正确执行

(一)今年以来,我行按照有关现金管理的文件精神及具体实施办法,继续抓好现金管理工作。一是做好现金计划管理,现金计划一经下达,认真组织执行,同时要做好与当地人行现金投放计划的衔接工作。二是做好大额现金支付的内部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大额现金支付三级审批制度。三是加强粮棉购销企业现金帐户管理,严格控制粮棉购销企业帐户现金的支取,合理核定企业淡旺季库存现金限额,切实改进金融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减少现金使用。各支行(部)在信贷监管中强化了现金管理,并不定期地进行现金专项检查。市分行也在利率检查的同时对各支行(部)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企业现金收支基本能按照管理要求执行。

(二)我行利用多种形式向购销企业宣传利率政策,明确公布人行规定的企业存款利率、正常贷款下一利率,按合同利率计息、按利率调整分段计息以及逾期贷款、挤占挪用贷款加罚息等政策,指导企业计算好利息收支帐;银行内部严格执行各项存贷款利率及收息政策,切实维护利率政策的严肃性,有效地发挥利率的调控、激励和约束作用。在严格执行利率政策的同时,我行要求各支行(部)每季对利率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书面上报市分行。市分行也对各支行(部)全部贷款的利率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利率执行情况基本能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八、认真做好夏季信贷资金需求预测,为经营决策服务。

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回顾2004年上半年我行资金计划管理工作。但是对照省分行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新形势下,全市计划在岗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充实,业务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所辖各支行、部每月(季)财政补贴资金到位情况不甚理想,有待进一步加大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力度。

保证粮油收购资金的供应,为进一步做好2004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行主动和粮食、农业等部门联系,搜集相关农业经济部门的信息资料,如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变化情况,粮棉油种植面积变化、产量变化,粮棉企业改革改制进程等。并深入企业,获取企业的经营信息量,为计划预测服务。通过对今年夏季粮油购销形势的分析,预计前期收购进度较慢,收购时间会拉长,可能会出现收粮困难的现象。随着粮食收购准入条件放开,粮食收购主体呈多元化,收购量势必降低。结合多方面因素考虑,预计全市将收购小麦约6200万公斤、收购油菜籽1945万公斤。

九、下半年工作打算

二四年下半年我行资金计划管理工作要积极适应当前新形势,迎接新挑战,紧紧围绕年初制订的资金计划管理工作意见,积极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资金计划管理工作的综合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全行的各项业务工作服务。

(一)根据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加大资金计划工作考核力度,按季向所辖支行、部公布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促进全市资金计划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适应市场化要求的信贷投放预测机制。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预测年、季度企业购销量,编制年、季度粮棉购销计划;根据粮棉市场供需情况和预期购销价格测算,按照“以效定贷,以销定贷”的贷款原则预测信贷投放量,编制年、季度贷款投放计划。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粮棉市场变化趋势,及时修正年、季度粮棉购销计划和贷款投放计划,以逐步建立适应市场化要求的信贷投放预测机制。

第6篇:现金会计工作计划范文

企业年金又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在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而建立的,旨在使职工在退休之后的一定时期内能按期获得一定数额养老金的退休收入保障制度。企业年金通常可以归为两类:一类是待遇确定型(Defined Benefit,简称DB),另一类是缴费确定型(Defined Contribution,简称 DC)。DB型企业年金计划为参加计划的所有员工设立一个统一账户,员工企业年金基金的缴费和基金的投资运作风险都由雇主承担,企业和员工每年的缴费额通过精算来确定,但是退休时获得的支付额是确定的。DC型企业年金计划为参加计划的职工设立个人账户,企业和员工的缴费均存入员工个人账户,每年的缴费额是确定的,员工自己承担个人账户的投资风险,退休时年金根据员工个人账户的积累额发放。由DC向DB转换的年金计划,即在员工刚刚进入工作岗位时采取DC型计划,等到规定年龄(例如40岁)时,可以选择转到DB型计划上来,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结合两种方案的优点,趋利避害。

二、DC向DB转换的企业年金计划的特点及优势

(一)DC向DB转换的企业年金计划的特点

第一,给付水平稳定。DC向DB转换的企业年金计划是由DC型转向DB型的计划类型,当员工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定年限时,可以选择由DC型计划转向DB型计划。因此,DC向DB转换的企业年金计划既可以保证员工在退休后有明确、稳定的生活保障,又可以很好的预测未来的工资水平。

第二,易于满足雇员流动的需要。建立DB 型企业年金计划会限制人才的外流,DC型计划对既定条款的规定比较宽松,相对DB型计划来说能够减少因工作调动所带来的年金损失,为员工进行合理的工作调动提供了便利。而DC向DB转换的企业年金计划则充分的考虑了雇员流动性的需要。雇员一般都是在年轻时比较容易调换工作,这时采用DC型计划。到了一定年龄之后工作与生活趋于稳定,就可以由DC型计划转为DB型计划。对于大部分雇员来说,这一假设是完全成立的,过渡的关键在于何时转换,或者是否考虑将这一权力完全交给雇员,即雇员自己决定何时由DC型计划转换为DB型计划。对于另一小部分雇员来说,他们可能希望继续保持DC型计划,那么它们可以放弃进行转换的权利。

第三,可以满足雇主与雇员双方规避风险的需要。DB型计划中与养老基金相关的所有投资风险均由雇主承担,雇员不必担心金融风波对账户资产的影响,他们只需根据计划条款分得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养老金。相比之下,DC型计划雇主承担责任有限,雇主只负责每年按雇员工资的一定比例向个人账户中缴款,并不对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承担责任,投资风险由雇员承担。换句话说,在DB或者DC型计划中,雇主与雇员的利益是冲突的,是不能共同受益的,必须要有一方承担大部分的风险。而DC向DB转换的企业年金计划的风险承担是分散的。在第一阶段,雇主承担有限责任,雇员承担投资风险。在第二阶段,雇主承担雇员退休后为其提供足额的养老金的风险,雇员则在退休后分得定额的养老金,风险仅在于丧失了年金增值而得到更多的养老金的机会。这样,一方面雇员既有机会对企业年金账户资产进行管理和投资,又可以在退休时规避风险,获得定额的养老金;另一方面雇主首先减少了投资风险,再者当DC与DB型计划进行转换时,雇员未来的工资水平较容易预测,距离退休的时间相对也会缩短,利率走势预测的偏差也会减小,雇主为DB型计划所承担的风险也会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于雇主和雇员来说,这种混合型计划可以使他们分散风险,双方受益。

第四,成本会因为需要进行两种计划的管理和运作而增加。首先,DC型计划需要较高的账户管理成本和投资管理成本;其次,DB 型计划在确定缴费率时要用到大量的精算技术。这两种计划的共同管理和运作成本必然比单独采用DB型计划或DC型计划的成本要高得多。因此,采用这种混合型计划必须要首先解决成本问题,否则就会成为企业建立这种计划的绊脚石。

综上所述,DC向DB转换的企业年金计划在很大程度上是符合我国企业现状及需要的。在给付水平、雇员流动性水平、风险承担水平上,DC向DB转换的企业年金计划具有明显的优势;在成本上,DC向DB转换的企业年金计划处于劣势。因此,只要能够找到合理的降低成本的方法,DC向DB转换的企业年金计划是完全可行的。

(二)企业年金由DC型向DB型转换的优势

首先,在雇员年轻的时候,由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并且工作及职务的变动性很大,工资水平也随之大幅波动,这时就可以充分的利用DC型计划的优点,在保持个人账户资金充分累积的同时又保证了其便携性及独立性。

其次,在规定的年龄,根据其个人账户资金的累积状况,及未来工作的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可以由精算技术将DC型计划转为DB型计划。雇员在这个年龄时期一般开始追求稳定的生活和保障,工作基本稳定,未来的工资水平也较容易预测,并且距离退休的时间相对也会缩短,利率走势预测的偏差也会减小。因此雇主为DB型计划所承担的风险也会在合理的范围内,雇员退休后也有明确的保障水平。这种计划对于公司而言,关键是在什么时候雇员有权从DC计划转到DB计划上,雇员的年龄越低,公司愿意承担的风险程度越高。对于个人而言,可以受益两种计划的优点。

总之,DB型计划与DC型计划的结合,一方面,个人既可以享受到DB型计划安全稳定的未来年金保障,又可以通过DC型计划来最大化自己收益;从公司来看,可以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策略对雇员退休待遇进行充分选择和灵活设计,在降低总的风险的同时仍能够继续提供可观的养老金。另一方面,这样的年金计划管理工作必然复杂,成本也相对于单一计划要高,企业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因此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综合实力和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制定。

三、建立DC向DB转换的企业年金计划模式的现实意义

第一,符合我国企业的现状。我国企业与国外企业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并存。二是企业员工构成复杂。三是企业的经营效益和资金积累差异较大。四是企业员工投资偏好及风险承受力不尽相同。DC向DB转换的企业年金计划模式,相比单一的DB型或DC型企业年金计划来说,更能满足我国企业的要求。

第二,有利于调动员工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DC向DB转换的企业年金计划模式既可以满足员工规避投资风险的需要,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企业员工的退休金水平,它是在充分考虑了员工的风险偏好程度后而设计的。年轻的员工通常乐于接受风险,因为高风险就可能会获得高收益,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员工对风险的喜好程度往往也会随之减弱,逐渐趋于喜好稳定的收益。因此,DC向DB转换的企业年金计划模式能够满足员工因年龄增长而产生的不同需求,有利于调动员工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

第三,有利于调动企业发起设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DC向DB转换的企业年金计划模式,可以吸引和留住更多的人才。员工选择好的企业,福利待遇一定是重要的考虑因素。这种灵活的企业年金计划模式,可以迎合员工的心理,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才。这种计划模式还在尽可能满足员工退休后生活保障的同时,降低了企业所承担的风险。因此,这种计划模式能够吸引企业主动去设立企业年金。

第四,有利于做大做强中国的企业年金市场。在世界各国的企业年金市场发展壮大的同时,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潜在需求并没有转化成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巨大的现实需求。其主要原因很可能是企业没有设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而员工由于不了解企业年金,或者因为种种顾虑,也没有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由于DC向DB转换的企业年金计划模式可以减少DB型或DC型企业年金计划模式的不足之处,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企业设立企业年金和员工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因此,这种计划模式对于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①高秋荣. 浅谈企业年金方案设计[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03)

②宋效中,王立国等.企业年金方案设计实务[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9

③刘琳. 国外职业年金的运作模式选择[J]. 经济与管理,2009(02)

第7篇:现金会计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设定受益计划;CAS 9;养老制度改革

DOI:10.19354/ki.42-1616/f.2016.17.69

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课题,西方发达国家也是经过漫长的改革摸索才逐步确立起先进的养老保险制度。虽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但近几年国家非常重视社会保障方面的建设,相关的配套制度也逐步走向规范。本文通过对CAS 9中设定受益计划部分的学习和理解,进行了理论研究和问卷调查,试图研究该政策是否在养老制度改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并就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给予合理建议,这对其在全国范围内的充分落实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背景分析

自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的企业养老金制度逐步建立。国务院于1991年对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建立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为体系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为企业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使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1997年,国务院进一步统一了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规模以及基本养老金的记发;后于2005年颁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的决定》继续对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又一次完善。

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改革的时期,虽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也进行了一定的改革,但其相较于企业而言改革速度较为缓慢。国务院于1993年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次年,全国多地先后与之有关的改革实施文件,并陆续开展试点工作。随后的世纪初,国务院规定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维持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实行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从而形成了长达二十年的“双轨”模式:企业员工退休时的养老金按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退休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计发;反观机关和事业单位,员工的退休金则依据其实际工龄和退休前的工资计发。在实行双轨制初期,我国企业职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人均养老金差距并不大。但到了2004年,企业人员的养老金已仅是公务员的48.8%,并且两者差距仍将越拉越大。

在养老金“双轨制”实行了将近20年之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案于2014年终于被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同年年末,国务院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改革方案。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费。至此,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并轨”正式拉开了序幕。

二、理论基础

2011年4月2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式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IFRS 19)。随后,我国财务部于2014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CAS

9),将职工薪酬的范围进一步延伸到离职后福利,并将其划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不同的计划方式。面对目前我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并轨改革,财政部对于职工薪酬的修订不仅保持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趋同,还促进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优化。

(一)国际养老金会计IFRS19。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IFRS 19”对企业员工的养老金等离职后福利规范了两种不同的福利计划,并予以区别核算。第一,设定提存计划。该计划规定企业需向一个独立实体(一项基金)支付固定提存金,若该基金无法以足够的资产支付与企业员工的所有员工福利,企业将不再负有进一步支付提存金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由此可见,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核算较为简单。第二,设定受益计划。该计划定义为除了设定提存计划之外的其他离职后福利计划。相较于设定提存计划而言,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就繁杂许多。这是因为设定收益计划在计量义务和费用时,需要使用精算假设,并有可能产生精算的利得或损失。

(二)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CAS9。由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于2011年修订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取消区间法,全额确认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或净负债的变动并简化了设定受益计划的列报模式等。秉承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原则,我国财政部对涉及到的相关准则进行了重大修改,并于2014年印发了经过修订后的CAS 9,要求所有使用企业会计准侧的企业需在2014年7月起执行此项修订。这不仅包括了上市企业,非上市企业也同样需要执行。而对于在香港、美国或欧洲等海外市场上市的企业而言,则鼓励其提前执行该修订。财政部此次对于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准则修订,对原先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进行了全面的扩充。与以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相比,新企业会计准则最为显著的变化便是这第9号准则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将企业员工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的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并明确了设定受益计划的精算计量、会计核算和财务披露等有关信息。

(三)设定受益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之外的离职福利计划。企业按照员工的工龄、工资水平等标准确定每个员工退休离职后每期的年金收益水平,并由此推算出企业需要为员工缴纳的每期额。相较于设定提存计划而言,设定受益计划有其特有的优势所在。具体优势主要在以下三方面体现。第一,设定收益计划对于企业员工而言具有更强的吸引力,因为与之有关的风险全部由企业独自承担,员工的福利将更加有保障;第二,企业能够更好地对其员工实施激励机制,因为设定受益计划的福利高低与员工的工资水平高低和工作年限的长短具有直接的联系,员工由此能够长期稳定的在同一企业中积极工作;第三,设定受益计划使企业具备更高的缴费弹性,并不需要按照设定提存计划那样定期向基金支付固定金额,这使得企业的资金流动性更强,具备更加灵活的投资运营。

设定受益计划的以上优势与逐渐成熟的外部市场环境决定了其将成为企业职工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与之相关的会计核算同样应当引起企业及市场的足够重视。企业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包括以下步骤:第一,利用精算技术对企业员工当期和以前年度所应得的福利总额进行可靠计算;第二,运用预期累积福利单位法对这部分企业员工所得福利进行折现,以确定企业员工的受益义务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第三,确定所有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第四,确定精算利得或损失总额和应确认的精算利得或损失金额;第五,当引入或变更某项计划时,确定由此产生的过去服务成本;第六,当缩减或结算某项计划时,确定由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三、结构化主体(SE)

(一)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比较。在此之前,本文作者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做了进一步的了解,对二者的主要特点进行的比分析,如表3-1所示:

表3-1 企业年金和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比较

虽然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早在2004年已经推出,但运行效果不是很好。近年来,随着职工福利、设定受益计划的推进改革发展,企业年金计划改革也得到了一定的推广。但养老金改革的相关数据仍具有稀缺性和滞后性,难以进行大数据的实证分析。在此背景下,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得出相应结论。

(二)问卷调查。本文研究人员在阅读大量文献后,结合实际情况设计了一份调查问卷;由于研究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针对性,该问卷仅在企业较密集处进行发放并采集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50份,经整理得到有效问卷183份。调查者的收入范围集中在3000-8000元,年龄段集中在25-45之间。本文将问卷结果分类汇总后得到以下结论:90%以上的问卷调查参与人员对于基本养老保险比较了解;但在问到是否对企业年金计划也有所了解时,仅有71.3%的人对此具有基础认识,其中非常了解或较为熟悉的人不超过20%,还有28.7%的人表示完全不知晓企业年金这一概念。在前者了解补充养老保险的人中,再进一步询问是否了解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区别时,约只有5%的人表示自己曾经听说过或者去了解过。在向被调查人员解释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区别之后,有45.55%的人表示愿意参与设定受益计划以更好地保证自己的养老金水平。

在公司是否已设立企业年金的问题中,仅有7.5%的人选择了企业已设立年金计划或者自己已参与企业年金计划;而在这部分被调查者当中94.25%的人认为企业年金的设立是非常有必要的,该政策的推行有助于提高其养老金水平;同时,这部分员工表现出了略高的积极性和公司忠诚度。当问到现有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是否可以保证退休后的需求,32.22%的人认为当前的水平可以勉强维持其退休生活;而更多的被调查者则表示出担忧,认为需要有其他养老金补充的方法以更好地保障其退休生活。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得出的结论是企业年金计划的改革有利于国家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推行,其可以更好地保障员工的退休生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该政策落实效果不佳。通过调查分析,本文认为设定受益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1)职工对设定受益计划认识淡薄,缺乏了解;(2)设定受益计划与公司战略、人才激励等政策并未较好地融合;(3)由于该政策的实施是以企业自愿性为基础,多数企业并未加入到改革的队伍中来。

由此可见,只有使更多的企业和职工参与到设定受益计划中、提高其参与率和覆盖率,才能真正发挥出设定受益计划对退休职工生活的保障功能。要完善养老保险改革制度、推进设定受益计划的落实工作,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加强针对设定受益计划等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积极性;(2)逐步减轻企业负担、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企业参与养老制度改革的意愿和能力;(3)鼓励部分符合条件的国有

企业带头落实设定受益计划,起到引领与示范的作用。

参考文献:

第8篇:现金会计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 陕西人口; 计划生育; 资金供给

中图分类号: C9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1)01-0022-03

一、国内外研究综述

人口问题是和全球每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都息息相关的世界性问题,能否妥善处理人口问题依赖于本国施行的体制、机制。由于每个国家的的国情(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差异,使各国面临的人口问题不尽相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所实施的人口控制与管理政策不同。发达国家将人口的控制与管理称之为家庭计划(Family Planning),即以家庭为单位,各自考虑其家庭状况而有意识地安排生育数和生育间隔的措施,发达国家人口基数较小、增长率低,甚至负增长,因而鼓励多生;我国的国情是人口基数大、增长率高,经济底子和社会生产力相对薄弱,人口问题直接影响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因此,从国情出发实行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通过有计划的控制生育率,减缓人口增长速度,加快人才培养,以期达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促进国家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目的。

发达国家鼓励多生,从国家政策上给予多生育家庭以经济补助、奖励等资金投入,其经费主要来自于慈善机构和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在资金使用上主要为医疗保健、人口控制与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和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方面,以期减缓人口减少衰退趋势。其目的在于“利用政策引导与资金保障来改善人口缓慢增长或负增长带来的负面影响与如何更详细地分析资金使用效果方面的研究”(拉普勒,2006)。“欧洲和北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退休金、医疗保健等方面的诸多问题都与人口衰退有关”(卡尔・豪布,2009)。“应该从国家安全角度出发,加强对适龄生育人口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积极响应生育号召的女性提高津贴补助,以扭转人口衰退趋势”(鲍里斯拉夫・鲍里索,2007)。

我国人口增长过快影响着未来社会的发展,为了抑制人口过快增长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将计划生育立法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随着人口转变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计划生育资金投入的体制和机制发生了很大变化,政府财政投入的力度不断加大,非财政投入的比重大幅下降”(马力,魏津生等,2006)。“我们需要合理计划资金使用途径;包括建立生育关怀基金;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在资金、项目上给予更多的支持;依法吸收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公益捐赠;争取一些国际合作项目和资金、技术援助”(姜春云,2010)。调查发现,基层在计划生育经费使用管理中存在着投入不足、支出结构不合理、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及自我创收能力不强等问题。为此,我们需要在确保政府财政投入不断增加的同时,“加快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完善现有的各种奖励、扶助、救助制度和政策,增强自我创收能力,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与各种惠民政策的衔接”(于学军,2008),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世界发展中国家有着与发达国家相异的人口状况,同我国的人口现状基本相似。人口持续增长将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巨大挑战,因为这些国家很难为不断增加的人口提供更多经济发展机会和就业机会,由于农业人口比例较大,他们在农村无法得到足够的就业和发展机会,越来越多的人会涌入城市,“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造成流动人口剧增,给国家人口的控制和管理带来很大困难,很难预测到时候会发生什么情况”(卡尔・豪布,2009)。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资金供给体制变动分析

(一)我国计划生育资金供给体制机制的分析

我国是人口大国,建国后和改革开放初期,人口优势曾经推动了经济社会和教育科技的发展,但随着教育科技的发展、人才素质的提高、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人口数量激增却成为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因此,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目的是降低出生率,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改善人口结构。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由单一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逐渐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人口与计划生育资金供给体制也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初步建立起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乡统筹、村提留、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和社会抚养费等非财政投入为辅的以“明确各级责任、各级财政共担、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为基本原则的资金供给体制,同时随着在计划生育事业中财政投入的增长,建立起以利益导向为核心的中央、省、市、县(市、区)、乡(镇)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机制。

党和政府相当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从立法和国家财政逐年增加计划生育的专项投入,使计划生育事业在公共事业中所占比重在逐年加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央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明确提出并强调了保障计划生育经费的具体要求。即各级政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切实从法规政策上保障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财政投入。人口与计划生育资金供给来源主要为政府财政投入和非财政投入两部分,且在不同时期两者所占比例不同,1971-1979年计划生育资金全部为政府财政投入;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非财政投入进入计划生育事业,并很快占据主导地位。但“十五”之后,随着农业税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农业税的减免,以及社会抚养费和乡统筹费纳入了财政预算,使计划生育事业对财政投入的依赖性增强。中央财政1973年开始计划生育专项投入,起始规模为1500万元,2008年达到25亿元,35年增长了170倍。地方财政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始于1971年,起始规模为5952万元,2008年达到395亿元,37年增长了664倍。可以看出,30多年的时间里,各级政府对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的计划生育经费增长迅速,而地方财政投入增速更是大大超过了中央政府。政府财政对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的变化,说明计划生育事业对经费的需求在与日俱增,主要负责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必然相应增大,中央财政投入增长幅度也应随之加大。

(二)陕西省计划生育资金供给分析

陕西作为西北地区的人口第一大省,有50个国定贫困县,且全省经济发展处于全国较为落后省份,政府财政收入相对较少,但在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国策上积极认真,形成了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计划生育资金供给体制要求的具有陕西特点的计划生育资金供给体制。计划生育经费的保障具体而言分两部分:利益导向政策方面的投入主要由中省财政承担,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主要由市县承担。虽然从政策上明确提出了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资金供给机制,但因各级政府财政收入有限,尤其市县财政更是紧张,造成计划生育资金投放相当困难。为此明确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投入不足规定标准70%的县(市、区),由省上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重点管理,并对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人口计划生育委(局)主任(局长)实行诫勉谈话,3年内不予提拔。2000年结合我国进行的税费改革,将非政府财政投入中的社会抚养费、乡统筹费纳入了财政预算,使得人口与计划生育资金供给通过专项经费列入政府财政投入而进一步加强。同时将各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比例和人均增长数额,列入陕西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五年规划之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府财政投入。

2001年以来,陕西省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量在逐年增长,财政收入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从中央到地方政府不同层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来看,中央政府投拨给陕西省的计划生育资金占投入资金总量的比例从12.13%降到9.26%;省级投入资金量由15.82%降到14.36%;市、县、乡三级政府逐年提高资金投拨量,其所占计划生育资金总量的比例由19.13%、35.82%、17.10%变化到16.41%、45.73%、14.24%,其中县、乡两级投入一直占总量的一多半,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但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在农村,直接进行计划生育工作的县、乡两级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事权繁重,实际财政收入入不敷出,乡统筹、村提留等造成的资金缺口不断加大,县乡财政压力与年俱增,需要上级政府给计划生育事业投入更多的资金,来缓和、解决缺口问题。

计划生育工作实施以来,经费支出逐年增长,政府财政投入逐年加大,陕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成效也逐渐明显。陕西30年来少出生人口1200万,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12年节约抚养费用1431亿元,计划生育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是投资的88.24倍,促进了资本的积累和投资的扩大,为建设西部强省积蓄了能量;减少了512万劳动年龄人口,提高了妇女地位,创造了有利于受教育的条件;全省晚婚率达到60.3%,平均家庭规模从“四普”时期的4.07人减少到2008年的3.19人。各样数据都呈现出计划生育带来的利好信息,但要稳定低生育水平,就要继续实施计划生育,克服更大困难,需要增加财政投入力度来均衡计划生育工作逐年稳步增长的经费支出。

三、陕西人口与计划生育资金管理体制分析

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资金供给投放原则,在陕西财政和非财政财力较为紧张情况下,为确保计划生育工作需要,一方面通过相关政策法规和统筹、提留等措施,保证资金投放比重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在持续递增,另一方面采取明确资金投放方向,强化资金的管理和有效使用,来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为此,除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外,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1. 在资金供给投放结构上,陕西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和“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两个《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分级负担和逐年递增的原则,分别提出了中央、省、地市、县和乡镇的计划生育资金投放比例。但从2001年以来的执行情况看,一是县乡投入比重明显最大,省、地市级财政投入比重偏小,而计划生育工作重心在农村,这就造成县乡政府计划生育资金缺口很大;二是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变化,在计划生育资金多元化的投入中,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占绝大比重,特别是在农村,企业捐助和社会筹资到的资金十分有限,而且陕西各市县经济发展不平衡,财政收入较为悬殊,对较为贫困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困难。

2. 在资金供给投放使用上,一是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和扶持力度,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二是抓好生殖健康类的医疗保健服务项目的资金投放,保证农村节育技术免费服务、适当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和主动放弃二胎生育指标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等法定优惠措施;三是建设计划生育服务站、配置好服务设备、加快服务站信息化建设和其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和效率;四是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计划生育干部的培训、固定和流动人口教育管理、乡村计划生育专干经费和其他依法行政类的计划生育事业等费用投入。就陕西2001年到2008年的计划生育资金投放使用发展变化分析,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四大类经费支出都在稳步增长,特别是2005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实施以后增长较快,年均支出增长率17.93%。第二,四大类经费支出年均增长率由于项目的目标、重点不同而不同,其中计划生家庭奖励类增长最快,为63.92%,以后依次是服务体系建设支出年均增长率为18.96%,生殖健康类支出年均增长率为15.62%,依法行政类支出年均增长率为12.52%,它既体现了国家计划生育资金投放体制机制转型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需要,也说明了我省计划生育资金投放使用的正确性和必要性。第三,从资金投放结果看,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类各项的年均增长幅度占据首位,发挥了利益导向机制的作用,推进了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生殖健康检查支出虽增长较低,避孕药具支出增长最低,虽能体现以日常服务为主的原则,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口质量的提高;在服务体系建设类中,信息化建设支出增长最快,但服务站建设增长慢,用于乡、村计划生育专干培训教育经费最少,却反映出最基层的资金缺口增大。在依法行政类支出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支出最大,反映出今后最基层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成为当务之急。

3. 在计划生育资金管理上,随着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施行,2002年我省的人口计划生育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也发生了很大改变。计划生育经费管理体制基本上按照分级财政的模式实行,各市县虽有差别,但总体上主要采用由计划生育部门确定项目,财政部门下达经费,由计划生育部门管理使用,基本上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经费支出结构。为强化计划生育资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陕西省及时出台了《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工作要点》(陕人口办发(2007)28 号),详细规定了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五条措施,不断规范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和财政厅每年对市、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使我省的人口计划生育资金财务管理日益规范化。然而,调研中发现,虽然各地近年来逐年加大了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但增加部分多用于人员开支,许多地方现有经费投入的70%以上用于人员经费,而真正用于公共服务的经费十分有限。由于资金支出结构还不够合理,管理成本普遍偏高,使原本较为困难的县乡计划生育工作在经费上捉襟见肘。

四、陕西计划生育资金供给体制存在的问题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财政投入逐年加大,计划生育事业看似已步入正轨,对各项政策的学习、落实也都基本到位,结合自身发展要求,形成了具有陕西特点的资金供给体制。但经过此次调查研究发现,现有的资金供给体制亟需完善。

(一)“一刀切”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

目前,我国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形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资金供给体制必须与之相适应,我省在人口与计划生育资金供给政策上实行强制手段的行政干预方式和办法,虽在一定程度上对计划生育资金供给投放和工作开展带来积极作用,但一方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另一方面也不可能长远保障资金的有效供给,从根本上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需要。

(二)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部分地区计划生育资金供给上缺口很大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和财力水平不同,各地人均投入存在差异。榆林市等陕北地区受益于经济开发和农村转移支付力度大的双重作用,人均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增速最高、最快,而咸阳、安康等关中地区人口密集,决定地方财政收入的工商业经济相对落后,人均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上存在着很大缺口,这种不均衡的发展势必冲击着陕西人口发展目标。

(三)基层政府财政负担过重,很难确保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开展需要

从财政投入上看,县(区)乡基层政府财政投入比重过大,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基层财政压力,特别在财政很困难的关中和陕南部分市县,造成资金缺口更大。一方面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另一方面因政府行政命令、问责干预等造成基层干部会私下采取一些节流、挪用和摊派等违法手段来保障计划生育资金投入,会使计划生育工作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必须加大中省和地市的财政投入随经济增长而同步增加。

(四)计划生育资金投放管理不够科学合理,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因各级政府财政在计划生育资金投放管理结构上,不够科学合理,市县一级将资金主要用于组织机构的设备配置和基本建设上,而县乡一级则主要将资金投放在队伍建设、服务设施和人员工资等,使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和生殖健康及技术服务工作受到很大影响,多数计划生育专干工资拖欠问题突出,服务站形同虚设,直接影响计划生育工作成效。

(五)基层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普及率较低,给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带来一定难度

由于计划生育资金投放结构不够科学,在宣传教育、技术服务、政策优惠、补助奖励等方面重此轻彼。在县乡一级调查时,好多群众甚至乡村干部对技术服务风险、手术损失补偿、独生子女上学、就业等方面优惠、以及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医疗、养老福利待遇津贴等优惠政策知之很少,对计划生育工作有很大抵触情绪。

五、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计划生育资金供给投放与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对策,确保党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贯彻落实。

1. 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各级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使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增长水平。各级政府财政要要通过充分论证,根据不同地域、经济差异和资金缺口大小等,确定把计划生育资金拨付纳入每年度的财政投入资金预算,继续提高政府(尤其是省级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投入的资金总量,在目前情况下,要把资金供给是否到位列入本级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明确各级政府人口计划生育资金投入的事权边界和分担比例,明确领导责任,确保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县乡一级计划生育资金投放到位。

2. 不断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资金供给和管理使用机制。按照“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启迪智力、提高效率、推动工作”的原则,构建以社会公众信息网、政府电子政务网和计划生育综合信息数据库为主的信息化“两网一库”为依托,以市级自动化办公平台为“龙头”,以县级综合信息平台为“中枢”,以乡村WIS(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为“终端”的发展格局,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计划生育资金使用的财务监管、审计和监督,实行计划生育资金预算单列,县乡一级乡财县管,专款专用,坚决杜绝计划生育资金截留、挪用和不按规定拨付等违规行为。

3. 实行科学合理的计划生育资金投放拨付,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一是加大计划生育宣传经费投入,通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生殖健康服务”等主题教育活动,采取“三为主”(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和经常性工作为主)、“三结合”(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结合,与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等方式,树立“以人为本、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的社会主义新型生育观;同时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自觉参与计划生育活动。二是重视对乡村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其计划生育宣传服务阵地的作用,真正实现“三个确保、一个提高”。

4. 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的资金投入。主要是三方面资金投入。一是信息化投入,重点要建立起全省计划生育信息网络;二是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培训的资金投入,要通过经常不间断的政策、计划生育知识和服务技能的培训,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行家里手,才能出成效;三是要关心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困难,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5. 借鉴其他体制改革可行之法为己用。借鉴实施美国的“教育券”制度,保障每个流动人口享有合法权益的机会。教育券是政府把原来直接投入公立学校的教育经费按照生均单位成本折算以后,以面额固定的有价证券(即教育券)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家庭),学生凭教育券自由选择政府所认可的学校(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就读,不再受学区的限制,教育券可以冲抵全部或部分学费,学校凭收到的教育券到政府部门兑换教育经费,用于支付办学经费。我们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券”,记录养育子女数,家庭情况、计划生育政策的履行情况以及享受到的奖励,并在各地可以依据此券和相关政策在相应部门继续享受应得的奖励优惠措施。

六、结论

计划生育工作的进行,包括强大的经济支持,良好的政策导向,设计合理而又能够得以贯彻执行的项目,优质的技术服务体系和不断完善的利益导向机制。在陕西人口与计划生育资金供给体制的分析中我们看到了计划生育工作现在已获得的收益和现行资金供给体制的不足,因此我们有必要继续完善资金供给体制,使人口压力变成人口资源,保障计划生育工作长久、稳定的为陕西发展提供活力。

参考文献:

[1] 全国人口计生系统财务工作座谈会,2009-12-07.

[2] 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2007-08-14.

[3] 陕西人口计生委财务处.

[4] 访谈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冯月菊[Z].2009-11-04.

第9篇:现金会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关注,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以此带动其它的帮扶活动,引导基层干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

(三)通过国家政策性奖励扶助,引导更多农民少生快富,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四)针对特定人群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有利于促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

(五)通过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拓宽政府财政直接补助农民的新渠道,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

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管理机制的改革。

二、试点的范围、内容、目标、原则和组织管理

(一)试点范围

从20*年起,首先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和重庆市,以及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各1个地(州、市),贵州省遵义市进行试点,同时鼓励东部省份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自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国推开。

(二)试点内容

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所面临的特殊困难,在部分地区探索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确保这一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的管理运行体系。与地方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各项帮扶救助措施紧密结合,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试点目标

1、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减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生的人口,稳定低生育水平。

2、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确保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

3、建立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社会经济政策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

4、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四)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五)组织管理

试点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行。

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设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全国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试点地区应建立相应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实行申报与审核制度。初步拟定的试点地区按要求向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报送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和奖励扶助资金安排计划,经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审核批复后,正式纳入国家试点范围。各省(区、市)自行开展试点的地区报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备案。

三、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和奖励扶助标准

(一)奖励扶助对象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试点地区省级人口计生委依据上述基本条件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政策解释,结合本地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

(二)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地(市、州)、省(区、市)、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四、资金来源和财政负担比例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视各地财力情况,由中央或地方财政确定负担比例,安排专项资金并分别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地方负担的资金,以省级财政为主。西部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金按基本标准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中部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金按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50%;鼓励东部地区自行安排资金进行试点。

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必须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五、奖励扶助金发放和管理

(一)奖励扶助金发放

奖励扶助资金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帐核算和直接拨付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或自行确定其他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发放。

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一年发放两次。

(二)奖励扶助金管理

1、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地方财政负责奖励扶助金的预算决算并建立奖励扶助资金财政专户,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集中管理,封闭运行,及时足额拨付到委托发放机构。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地方财政通过财政年报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2、人口计生部门及时掌握并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

情况。

3、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并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发放机构将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将建立个人账户和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地方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严禁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奖励扶助金抵扣个人贷款、抵交农业税等款项。

六、评估与监督

(一)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每年进行一次试点工作的综合评估。试点省(市)和地(市)每半年对试点工作组织一次综合评估,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奖励扶助资金的到位、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二)利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和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地(市)级每季度、省级每半年进行一次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及时反映专项资金落实的情况。

(三)推行村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协调县以上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资金配套、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五)每年由国家和省级财政、人口计生部门组织社会力量和中介机构对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六)建立观察员制度。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独立的、随机的监督检查,将结果直接报送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对奖励扶助试点工作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要把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纳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在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地方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取消试点资格。

(三)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委托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资金的,取消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试点的任务和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对试点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试点工作纳入考核、评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切实做好试点工作。

(二)要积极探索和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以及安全可控的社会化的资金发放方式和渠道,确保奖励扶助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安全,确保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

(三)继续执行和完善已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与对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的"两免一补"、西部地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三结合"、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贫困母亲等项工作紧密结合,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利益导向机制。

(四)将奖励扶助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做好奖励扶助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加强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登记、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工作。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五)试点地区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下发的试点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规范制度运行的标准和程序,加强动态管理。